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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4-27 00:15:24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1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

(一)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四)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及流程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的适龄结婚人员。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政发82号文件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我县检查费用为每对261元(男:116元,女:145元)。

工作流程:由县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到县妇幼保健所享受免费检查。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人口计生34号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为每例1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符合条件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到县婚育服务中心或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优生检测。

(三)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从怀孕初次建卡到分娩,按孕前保健要求所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相关辅助检查及产前筛查等)。免费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元核定(包括产前筛查费用1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妇保健建卡时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发放《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孕妇凭三证(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前检查。费用不足1200元的全额减免,超过1200元的超出部分由孕妇自理。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转上级医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凭发票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总费用最高仍然按1200元核定。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经县妇幼保所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及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选二或三选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诊断B超。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孕期保健,县妇幼保健所确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发给《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凭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残再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相关孕妇凭《服务券》到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诊断,费用先由符合条件的孕妇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五)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仍依照《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产前筛查部分减免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妇。

检查项目及减免费用:产前筛查由二联筛查(110元)升格为三联筛查(150元),检查费用由政府每人补贴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凭孕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发放《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凭《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在定点筛查单位(县妇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上述五家单位任选一家)享受50元的减免服务;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需登记号码)产前筛查费用全免。

(七)病残儿免费鉴定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由患儿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地计生办向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人发放2张《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凭此券在规定时间参加由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免费鉴定。

(八)免费补充优生营养素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第一孩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孕产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孕妇优生营养素的免费补充。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凭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2张,凭《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向县计生指导站领取价值200元的优生营养素。

(九)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免费筛查,费用为55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服务券》,新生儿凭券在分娩医院享受免费筛查项目检测。

(十)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券》(附件6),新生儿凭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享受免费检查。听力筛查阳性者由听力筛查单位发放《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诊断服务券》(附件7),并凭服务券到听力诊断医院(妇幼保健院)享受检查,费用先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十一)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项目范围:我县作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浙江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质控经费由县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0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脑瘫15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0%,特困家庭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凡具有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规定予以补助。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见附件9--12)报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2年,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基本得到普及,新婚和待孕夫妇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出生缺陷预防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主要指标:

(一)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二)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三)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四)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五)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及流程

(一)婚前免费医学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登记的适龄结婚人员。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文件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我县检查费用为每对261元(男:116元,女:145元)。

工作流程:由县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见附件1),凡参加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券》,到县妇幼保健所享受免费检查。

(二)孕前免费优生检测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按照浙人口计生文件规定的检测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为每例10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符合条件参加免费优生检测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到县婚育服务中心或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优生检测。

(三)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从怀孕初次建卡到分娩,按孕前保健要求所开展的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产前检查、相关辅助检查及产前筛查等)。免费标准按照每人不高于1200元核定(包括产前筛查费用1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妇保健建卡时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发放《县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见附件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孕妇凭三证(困难家庭孕妇免费产前检查券、本人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产前检查。费用不足1200元的全额减免,超过1200元的超出部分由孕妇自理。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转上级医院,所产生的检查费用凭发票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总费用最高仍然按1200元核定。

(四)免费产前诊断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妇,经县妇幼保所确定需要进行产前诊断及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根据检查需要选择相应项目(三选二或三选一)——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产前诊断B超。按实际产生费用给予免费,每人不超过1200元。

工作流程:凭本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困难家庭有效证件,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孕期保健,县妇幼保健所确定需进行产前诊断的,发给《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见附件3);第一孩为病残儿的再生育孕妇凭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第一孩病残再生育证明、生殖健康服务证,到县妇幼保健所领取《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产前诊断服务券》(见附件3)。相关孕妇凭《服务券》到市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前诊断,费用先由符合条件的孕妇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五)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困难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仍依照《县优生促进工程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产前筛查部分减免

享受对象:户籍在本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孕妇。

检查项目及减免费用:产前筛查由二联筛查(110元)升格为三联筛查(150元),检查费用由政府每人补贴5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凭孕产妇身份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见附件4),凭《县优生促进工程产前筛查减免服务券》(见附件4),在定点筛查单位(县妇保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上述五家单位任选一家)享受50元的减免服务;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家庭中的孕妇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需登记号码)产前筛查费用全免。

(七)病残儿免费鉴定

享受对象:户籍在我县,符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条件的家庭均可享受免费病残儿医学鉴定。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由患儿父母计划生育管理地计生办向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人发放2张《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凭此券在规定时间参加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免费鉴定。

(八)免费补充优生营养素

享受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其他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及第一孩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并批准生育二孩的孕产妇。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孕妇优生营养素的免费补充。免费标准为每例200元。

工作流程:符合享受条件的对象,凭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提供的困难家庭证明、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出具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2张,凭《县优生促进工程优生服务券》(见附件8)向县计生指导站领取价值200元的优生营养素。

(九)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省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两种疾病的免费筛查,费用为55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疾病筛查服务券》(见附件5),新生儿凭券在分娩医院享受免费筛查项目检测。

(十)免费听力筛查

享受对象:父母一方户籍在新的新生儿,或在新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原《暂住证》)或《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新生儿。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免费听力筛查包括听力筛查阳性需进行听力诊断的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为90元,听力诊断费用为160元。

工作流程:县妇幼保健所或各妇保定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孕产妇保健建卡时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服务券》,新生儿凭券到听力筛查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康医院、城东医院)享受免费检查。听力筛查阳性者由听力筛查单位发放《县优生促进工程新生儿免费听力诊断服务券》,并凭服务券到听力诊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享受检查,费用先自行垫付,凭发票再到县妇幼保健所报销。

(十一)继续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项目范围:我县作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区。

监测项目:按照《省妇幼卫生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质控经费由县财政按6万元/年的标准拨付。

(十二)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聋哑、智障、脑瘫等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聋哑、脑瘫、智障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最高补助聋哑儿童10000元/年、智障儿童12000元/年、脑瘫15000元/年,低于标准按实报销。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聋哑、智障、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减免额度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基本收费标准,特困对象按标准报销80%,特困家庭一户多残、一人多残对象报销100%。其他对象报销50%。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凡具有户籍的聋哑、脑瘫、智障等残疾儿童凭户籍证明、残疾人证,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规定予以补助。

三、信息收集及管理

建立“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月报制度。承担优生促进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同时妥善保管好检查资料,做好检查对象的登记、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月10日前将“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汇总表报县优生促进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经费申报及拨付

承担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含电子表,Excel表)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唐氏综合征又称先天愚型,属染色体疾病,是我国发生率最高的出生缺陷之一。据测算,每出生一个唐氏综合征患儿,将给社会造成大约25万元的经济负担。唐氏综合征筛查是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对保障人口质量,增强人口素质,节约人口成本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措施,严格责任分工,落实保障经费,将此项工作同优生咨询、免费婚检(孕检)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预防出生缺陷系列服务,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分工,周密组织

唐氏综合征筛查及诊断处理,由血样采集、筛查实验、高风险患者B超核准孕周、重新测定风险、产前诊断、干预处理等系列环节组成,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唐氏综合征筛查工作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筛查工作程序。①各街道每周确定本街道符合采血孕周(14-20周)的孕妇名单,经核实无误后通知孕妇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服务站采血。②采血前,工作人员首先向参加筛查的妇女提供咨询、指导服务,组织参加筛查的孕妇签订《知情同意书》,然后进行采血。③区服务站采血后,要及时进行血清分离,分离后的血清要按标准条件进行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市计生指导中心,同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确诊程序。①实验室筛查完成后,筛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完成风险评估,并将高风险者名单通知到区或街道。②街道计生办负责登门与高风险者联系,动员到市进行确诊。村级工作人员协助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和动员工作。③高风险者在收到通知1周内到市计生指导中心进行B超核准孕周或做B超NT测量,有必要者进行二次筛查及风险评估。仍为高风险者的,签订确诊《志愿书》,由指导中心安排进行确诊。④确诊患者,由市计生指导中心对其进行一对一咨询与指导,并动员及时进行处置。⑤高风险者的处置结果,由市计生指导中心在2周内通知区人口计生局科技科;处置医疗文书、证明,作为区计划生育管理的依据。

三、设备齐全,技术娴熟

唐氏综合征筛查不同于一般的疾病诊治,对筛查出的阳性患者的风险评估,须由具备较高专业知识、较强专业能力的人员完成,并严格遵守科学、规范的评估程序。区服务站要配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备筛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技术人员,建立符合标准的检验室,配备必需的采血及血清贮运设备,协助市服务机构做好筛查工作,确保筛查诊断质量。

四、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投入到位

坚持政府投入、群众受益原则,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照市文件要求,每年筛查经费及阳性患者的诊断经费由市、区两级分担,分担比例为6:4;筛查经费:国家标准每人次120元,全区每年预计出生3500个孩子,所需经费为42万元,区承担40%为16.8万元;确诊经费:国家标准每人次910元,出现阳性的概率为8%,所需经费为25.48万元,区承担40%为10.19万元;宣传培训经费需4万元左右;总计区财政每年需投入30万元左右。筛查过程中,宣传培训经费每年年初由区财政拨付给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保宣传培训到位;筛查和确诊经费按市文件要求,每季度按照怀孕人数及时拨付给市计生指导中心,确保筛查及时、迅速。

五、强化措施,分步实施

年6月底前,主要分三段时间安排进行。第一阶段为年第一季度,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搞好方案制定、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设备试剂确定;第二阶段为年第二季度,区确定部分街道进行试点;第三阶段为年6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全区全面铺开。主要做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整个工作的先导。市里确定年2月份为全市免费唐氏综合征筛查集中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全区主流媒体要组织对免费唐氏综合征筛查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并通过举办专题采访、优生专栏和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唐氏综合征及其免费筛查作综合、系统地宣传报道。各街道计生站在宣传月期间要利用明白纸、宣传手册、宣传栏、宣传车、集中宣传日、集市宣传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系列化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月后,要把免费唐氏综合征筛查作为今后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宣传,使唐氏综合征及其免费筛查知识进村、入户、到人,为这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为保证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效果,每位持证怀孕妇女应至少参加一期专题培训。

(二)建立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统计报表制度。区计生服务站每月上报一次有关数据,且建立培训、采血登记,并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调用。各街道要对参加培训采血人员做好登记。《唐氏综合征筛查情况统计月报表》表式、《筛查知情同意书》和《确诊志愿书》样式另行印发。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4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5

一、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

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省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等目标,统计、分析、总结“十一五”各项妇幼保健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现状,制订“十二五”妇幼保健工作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妇幼保健水平,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质和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妇幼保健执法监督和管理

加强妇幼保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让群众和妇幼保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健康;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管理,严禁征收《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防止乱收费行为发生。加强妇幼保健知识的培训,完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协同卫生监督部门,加大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非医学需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者。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幼儿园、托儿所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三、加快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妇幼保健的网络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健全妇幼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妇幼卫生投入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健全以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联系员为网底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抓好妇幼保健机构省级规范化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推进市级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定,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加强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县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分中心建设,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预案,进一步提升危重孕产妇抢救及时性、有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四、全面完成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

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166号),着力抓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项目,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经验交流会。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对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两癌”检查的管理和督导,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积极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认真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年〕254号)。在年基础上,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6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积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达到99%,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五、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

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等工作,提高群众对防治出生缺陷的意识和知识,不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探索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和督导,确保检查质量,保证专款专用。

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逐步将孕产期营养纳入孕产期保健,提高保健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重视对产前诊断人才培养,加快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体系,提高27种遗传性疾病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工作。开展调研和培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逐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能力。探索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诊疗救助机制。

六、提升妇幼保健整体水平

重点加强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项目县人力资源建设,强化培训,加快提升基层卫技人员素质,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抓好全国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普陀区和鹿城区)的工作,加强城乡基层艾滋病母婴阻断防控网络建设,加大对艾滋病的免费治疗力度。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6

一、夯实基础,提高工作质量

1、孕产妇系统管理: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村级公共卫生网络效能,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孕情,提高早孕建册率。正确规范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和各类报告卡、报表,建立规范档案。重视全程保健管理,做好孕中期上送县级筛查和孕早、中、晚期随访和产后访视工作,早孕建册(检查)率达92%以上,孕中晚期追踪随访率和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90%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准确掌握辖区内各年龄组儿童数,加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增加儿保门诊开放日和辅助检查项目。以高危新生儿为重点,加强体弱儿保健工作,对低体重儿、早产儿、佝偻病活动期、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出生缺陷儿、中度以上贫血患儿等进行筛选、登记和上送复查,做到“减少漏筛、切实随访、重点管理、详细记录”。儿童系统管理率应在90%以上,保健管理率92%以上,体弱儿管理率100%。加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每季度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保健指导工作,全面开展入园儿童血红蛋白、乙肝表面抗原和肝功能项目的检查,与教育部门协作,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年审工作。

3、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妇女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年内开展4期(次)以上妇幼保健业务培训,内容以高危妊娠的识别和管理、体弱儿管理、产科急症的处理为重点,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开展妇幼系列死亡病例的讨论评审,总结经验,提出干预措施,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加强针对妇幼群体的健康教育工作,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和《婴幼儿保健手册》,并及时发送到每一位孕产妇和儿童家长手中。在全县暂设7个点,每季度集中开设“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各1期,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率力争达到70%。对高危妊娠、体弱儿、妇科患者等重点对象,采取以“面对面”为主的宣教指导方式,逐步提高妇幼群体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4、基层指导和量化考核:县妇保院要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制订月、季度基层指导工作计划,安排妇儿保专业人员,针对各基层单位妇儿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检查指导工作,促进全县基层妇儿保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妇儿保工作量化考核机制,以便更加客观地反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保的实际工作量,同时,与妇儿保工作的质量考核相结合,更为合理地分配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要增大考核结果透明度,以便被考核单位针对性地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孕产妇和儿童数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增加妇儿保人员力量,安排专职人员和兼职协助人员负责妇幼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5、“两个规范化门诊”建设: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规范门诊建设。根据《*省乡镇卫生院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门诊”和“儿童系统保健门诊”的建设。前阶段已创建的单位要巩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开展自我评估并确保通过年度的市级抽查复评。目前尚未创建的5个单位(熟溪、茭道、白姆、坦洪、西联,三港妇儿保已托管于县第二人民医院)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力争创建规范化儿保门诊,为推进公共卫生示范镇乡的创建工作提供必备条件。日前,金华市卫生局制定了《金华市乡镇孕产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根据市卫生局“每个县(市、区)创建1至2家示范保健门诊”的要求,2009年我县拟上报的创建单位为东干、白洋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加快县妇幼保健院迁建步伐,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健用房紧张的问题,改善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条件,充分发挥全县妇幼保健管理中心的各项功能,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实施成效

1、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要切实贯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武妇儿工委〔20*〕1号),在体检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宫颈癌、乳腺癌等扩展项目的检查。充分利用农民健康体检、查环查孕、送医下乡等时机,开展妇女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完整的妇女健康检查档案,对患病妇女提供书面的医疗意见,并做好查后随访工作。针对性地安排妇科及检验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进修学习,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要以“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活动为契机,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受援单位技术扶持,逐步提高妇女健康检查技术水平,保证检查质量。各检查单位要及时上报项目工作报表,做到检查数、登记簿数、档案记录数、统计上报数相符,杜绝虚报谎报的现象发生。

2、母婴健康工程:在省市的安排下,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根据项目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适时开展项目的督导检查,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抢救中心、分中心产科建设,改善县妇保院和基层妇儿保门诊的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参加省市级的产科和妇儿保业务培训并加强县级培训,开展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对贫困高危孕产妇,实行以孕产期保健、宫外孕诊治和住院分娩为主要内容的医疗救助和保健管理,以保障弱势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的母婴安全,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3、妇幼卫生监测和信息工作:继续开展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掌握相关数据,与疾控、计生等部门核对并规范上报。开展县乡两级漏报调查和监测质量调查,杜绝孕产妇死亡漏报,县乡两级做好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等项工作,保持历年资料延续完整。开展“非住院分娩”情况调查和“非早孕建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信息上下沟通,做好信息质量控制,迎接妇幼卫生监测质量的省级抽查。

三、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和预防

1、艾滋病和梅毒检测:把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保健常规工作相结合,建立常规免费检测工作机制,做好孕期咨询指导服务,把好孕期检测关和产科术前检测关,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疾控中心、妇保院和各医疗单位做好协同配合。根据市卫生局要求,2009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应达85%以上,指导咨询率100%。为顺利完成指标任务,未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的产检单位,应及时将孕妇转上级单位进行检测,各社区责任医生要配合做好指导咨询工作。

2、产前筛查:产前筛查是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民健康工程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孕期胎儿21—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筛查,我县的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要对所有孕妇执行产前筛查书面告知制度,并动员孕20周以内的孕妇适时到县妇保院进行产前筛查,逐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县妇保院要强化产前筛查的规范管理,加强与检测单位的技术协作,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要对每一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对象提前诊断的指导咨询和必要的帮助,并进行追踪随访,同时结合影像、临床筛查技术措施,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同时,配合计生部门做好无证分娩报告工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婚检和优生检测:根据上级将出台的相关文件,适时在全县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孕早期的优生检测(两免)工作。通过积极倡导、广泛宣传、优质服务,使公众了解和认识“两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逐步提高“两免”检查率。

4、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做好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要求,2009年筛查率力争达到100%,血片合格率、可疑病人召回率均达到100%,并对患儿进行追踪随访。全面推进新生儿听力筛查,各接产单位年度筛查率达90%以上,并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做好复查、转诊和随访工作。

四、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管理,控制孕产妇死亡率

1、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基础筛查工作质量,有效落实高危妊娠报告、转诊、会诊、随访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乡两级产检单位,实行高危妊娠首诊负责制,做到“谁发现,谁报告”,做到高危孕产妇掌握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治疗和追踪”,提高管理到位率。要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妊娠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儿最有利的时机进行适时计划分娩或终止妊娠。进一步发挥高危孕产妇管理中心作用,重症高危继续实行“县乡联管,以县管为主”的制度,加强县乡两级信息沟通,重症高危对象随访管理率100%。

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十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始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实现二个《纲要》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范服务和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经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宁海县“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服务体系。

(1)在“十五”期间,妇幼卫生经费投入516.3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4.57%,防疫卫生经费投入1729.90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15.32%,宁海妇幼保健院及梅林镇卫生院,取得省示范妇保、儿保门诊验收第一名的成绩,除此之外,有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规范妇保门诊验收,1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示范、规范儿保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

(2)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发挥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3)实施妇幼保健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班,规定复训周期,全面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与管理,在“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剖宫产手术、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服务情况的督查,使我县母婴技术服务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加大对非法接生、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孕妇B超的监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重视对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为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十五”期间,县卫生局制定了乡镇级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规范建设标准,完善与修订宁海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常规、管理方法和各项工作评估细则及妇幼保健各类诊疗常规、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行为,加强高危妊娠、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管理率达到100%。

(4)“十五”期间在全县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妇保门诊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88.89%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有94.12%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儿保门诊标准,有43.75%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妇保门诊标准。通过规范门诊的创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温馨的保健服务环境,规范了保健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推行“免费婚检”项目;开展科研调查等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较大努力,促进优生工作,对疾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治。

(2)在2004年成立了宁海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制订了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操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以上,对筛查异常的12名儿童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预防聋哑儿的发生取得卓有的成效。

(3)自2005年4月份了“关于积极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积极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婚检率2005年内为2.11%,比04年上升了1.63个百分点。

(4)开展了儿童心理和儿童营养门诊及爱我宝宝沐浴抚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婴儿死亡率。

(1)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制订有效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育健康电子监测全县联网。

(3)健全妇幼卫生急救网络,成立县乡二级孕产妇抢救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抢救水平。

(4)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规范操作新法心肺复苏,不规范应用催产素情况等产科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措施。

二、“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部分

(1)孕产妇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14.40/10万。

表一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死亡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9.32 19.11 12.14 14.91 14.44 13.4

宁海 17.46 0 0 18.07 16.00 14.4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规划目标值:98%以上。

2005年宁海县孕妇保健覆盖率99.38%。

表二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7.04 97.48 97.59 97.76 96.83 97.03

宁海 98.50 98.52 98.80 99.58 99.52 99.38

(3)婚前医学检查率。

规划目标值:城镇:95%,农村:85%。

2005年宁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2.11%。

表三2000-2005年宁海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4 94.04 95.84 94.33 1.57 3.17

宁海 100 99.88 100 99.41 0.48 2.11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规范目标值:99%。

2005年宁海县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

(5)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规划目标值: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

2005年宁海县出生缺陷发生率24.5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83%。

(二)儿童部分

1、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规划目标值:92%以上。

2005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4.01%。

表四2000-2005年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9.45 90.06 91.95 90.74 91.87 92.2

宁海 92.99 92.39 91.99 93.45 94.09 94.01

2、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规划目标值: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2005宁海县0-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3.87%。

表五2000-2005年宁海县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4.11 85.3 90.03 89.97 89.64

宁海 85.40 91.34 92.23 95.91 95.34 93.87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8‰以下。

2005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60‰。

表六2000-2005年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2.81 11.4 10.21 10.36 9.27 8.43

宁海 9.16 9.55 8.10 7.95 9.44 9.60

4、婴儿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5‰以下。

2005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为7.77‰。

表七2000-2005年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66 8.99 7.91 7.90 6.97 6.46

宁海 8.08 7.39 6.55 6.51 5.76 7.77

5、免疫接种率。

规划目标值:95%以上。

2005宁海县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8.06%。

6、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以下。

2005年宁海县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37%。

7、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

规划目标值:达95%以上。

2005宁海县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队伍不稳定,导致保健工作步入瓶颈状态。

原因分析:妇幼队伍工作量大,待遇差;虽然领导对公共卫生工作非常重视,但重临床轻保健的公共意识尚未转变,保健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故人心不稳。

对策:加强妇幼队伍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落实妇幼人员经费。必要时可向绍兴、富阳、北仑等地参观学习,探索出适合宁海管理的新方法。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强制性婚检;人们的经济生活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怕暴露隐私;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只半;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尚未找到一个很好的协作平衡支点;整个婚检工作就如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很难形成气候。

对策:卫生工作应是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而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优生优育提高整体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干预手段,首先应该是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则是作为承担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使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县政府出面,相关部门如民政、计生、妇联等应和卫生部门共同商讨对策,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意识,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共同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三)出生缺陷发生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婚检后优生四项监测工作也随之结束,孕前一些导致胎儿畸形的疾病没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反季节食品的增多及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孕妇饮食的安全性,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

对策:开展水质、饮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疾病史等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得出畸形发生的高风险因素,加强女职工保护,尽可能减少致畸因素的暴露机会。

(四)小学生幼儿园有关指标未达标或无法统计。

原因分析:小学及幼儿园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卫生部门只是起到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的职责,无权对他们作出干预,尴尬的是教育部门亦无执法权。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单位能行责令停办等处分的是民政部门。目前,学校和医院的收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对新增的项目非常抵触。而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一些乡镇卫生院甚至连医务人员的人头费开支都成困难,没有能力再贴成本免费为这些儿童体检,更不用说免费开展龋齿防治、近视防治等项目。

对策:首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家长学校进一步利用,加大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起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共识;其次,在全县的学校开展示范规范卫生保健单位的创建活动,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

在县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北仑等地学习,政府买单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五)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较难达到要求。

原因分析: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较差,经济条件困难以及计生部门与卫生系统在对计划外孕产妇管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增加了计划外孕产妇的流动性,上述原因均给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增加难度。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流动人群的保健需求意识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人群同等的保健服务成为可能。

(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原因分析: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部分人们的道德意识没有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此一些、现象屡禁不止;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求高,未能开展常规检测;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掌握不足,预防意识不强。婚前检查及流动孕妇检查因物价局规定未列入必检范围;防治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对策:落实经费,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群众的道德意识教育,倡导科学生活新风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继续加强扫黄工作,打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七)爱卫组织及设施不到位。

原因分析:我县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爱卫组织建设不尽人意;创建经费不到位,工作无计划性;农村垃圾处理未能全面规范开展。

对策:做好领导参谋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成立卫生健康教育讲师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的卫生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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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门诊工作计划篇8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优生工程的必要性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打造城市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近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低生育水平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全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一直稳定在5‰以内,对**市“三个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成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仍面临不少的问题和挑战。据统计,我市每年发现肉眼可见的缺陷儿(孕28周-出生7天内)约为450例左右。由于受监测手段和诊断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部分出生缺陷还不能在短时间内发现。根据国内外出生缺陷统计数据分析,出生7天内仅能发现实际缺陷儿总数的1/3-1/4。若以此推算,我市每年出生缺陷实际发生率约为15‰,缺陷儿约为1500例。目前,我市出生缺陷的种类主要为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发生不但容易导致婴幼儿死亡,而且大部分生存下来的婴幼儿将来可能成为终身残疾,这将给家庭和个人造成痛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负担。因此,全面普及优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优生意识,采取干预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积极实施优生工程,提高优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总体目标

(一)育龄人群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其中新婚夫妇及孕产妇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2008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二)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优生咨询服务网络,新婚夫妇和孕妇的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覆盖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三)全市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率2008年达60%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四)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及优生四项检测率2008年达8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对阳性对象的咨询服务率达98%以上;

(五)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以上,孕妇早孕建卡率达90%以上;

(六)高危人群产前筛查率2008年达20%以上,2010年达40%以上;

(七)住院分娩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八)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

(九)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优生监护率达100%;

(十)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十一)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率;

(十二)加强妇女孕期劳动保护,严格落实妇女孕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率达98%以上。

三、主要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的关系,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倡导政府投入,免费推行优生工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优生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教育先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公众教育为先导,动员育龄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优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真正使优生知识深入城乡和社区,提高广大育龄群众参与优生工程的自觉性。

(三)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原则以预防严重和高发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突出做好孕前-围孕期优生咨询指导、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前诊断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各区市、各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本地出生缺陷发生的现状和主要影响因素,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注重组织和培养优生专业技术队伍,发挥当地技术和人才优势,分级分类地组织实施。

(五)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按照不同群体和个人的需求,选择使用效果肯定、群众易于接受的预防技术和措施,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优生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自觉参与优生的意识

1.宣传的主要内容

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自主婚检等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国家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性及其影响因素和防治措施、各种性病和艾滋病的防治等。

2.宣传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的大众传媒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真正使优生科普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关注优生的良好氛围。

(2)发挥各部门优势开展宣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设立优生咨询门诊,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等,向育龄群众提供个性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宣传、人口计生、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民政、劳动、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计生协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开展婚前和孕前医学检查

1.倡导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围婚期青年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倡由政府出资免费提供婚检服务。对检查中发现应禁止结婚、因患有疾病需暂缓结婚、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

2.提倡开展孕前医学检查服务。医务人员在健康教育、咨询及了解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征得夫妻双方同意,通过医学检查,掌握准备怀孕夫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同时,对可能影响生育的疾病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生育或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提出预防、治疗或采取其它相应医学措施的建议,并开展随访服务。

3.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四项(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检测。自**年起由市、区市政府出资免费为城市无业和农村合法生育的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服务。“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将城区职工孕前优生四项检测纳入生育保险。如在检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进一步进行确诊,指导治疗,并提供持续的随访服务。

(三)开展优生咨询指导

建立健全优生咨询指导服务体系,在市、区市、镇(街)三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优生咨询门诊,开展咨询服务。咨询医师应根据服务对象的一般情况和相关医学检查的结果,对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普遍性指导和个性化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对服务对象进行孕前、孕后的咨询指导。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优生基础知识,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并做好孕前准备,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毒物,远离有毒有害工种和各种传染源,减少不良环境因素对胎儿的影响,指导其按时参加产前检查,动员有家族遗传史的育龄夫妻积极参与出生缺陷风险评估和遗传与优生咨询等。

(四)加强孕期保健

1.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市、镇(街)三级孕产妇保健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育龄妇女怀孕3个月内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指导。动员怀孕的育龄妇女主动根据围产保健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合理搭配孕期营养,科学进行家庭自我监护。

2.积极开展产前诊断。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的服务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产前诊断质量。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工作。对经诊断确有严重畸形的胎儿,经本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征得孕妇本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后,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以减少先天性缺陷儿的出生。

3.加强对高危孕妇的管理。对在早孕建册及产前检查中发现有妊娠并发症、妊娠合并症、遗传性疾病、不良孕产史、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等情况的孕妇,应进行重点指导,适当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并采取必要的产前检查手段,尽可能地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对病残儿母亲申请再生育的,应加强优生指导和孕期监护,建立和完善病残儿再生育家庭优生管理档案。

(五)加强产时保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接产质量和服务水平,严密观察产程,及时、科学地处理各种产时并发症,坚持实行新生儿科医生进产房制度,降低新生儿产伤、窒息和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和治疗

设置产科的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各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和智力测查。对已发生的出生缺陷儿,接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缺陷儿父母或其家人提出检查和治疗意见,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七)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中心、其他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监测点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和镇(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做好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登记、统计和上报制度,及时、准确、系统地收集、登记、整理、分析优生四项检测、B超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分娩后发现的所有缺陷儿的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发现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变动的原因和分布特点,以确定区域内出生缺陷的预防和研究重点。

(八)开展出生缺陷的防治研究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应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医疗保健信息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之间的资源共享,建立优生工程系统化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育龄妇女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围产儿保健和出生等有关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全市出生缺陷信息的分析研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对严重、高发、致残性出生缺陷防治技术的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积极推广简便易行的适宜技术。

(九)加强病残儿童的康复治疗与康复训练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残儿童医疗康复和康复训练机构的建设,为各类病残儿童提供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对贫困家庭的病残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帮助其早期治疗、早期康复训练和早期教育。

(十)改善环境质量

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全面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使居民生活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品药品,特别是各类营养保健品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

优生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科学。优生工作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建立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优生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共同做好优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支持、参与优生的各项活动。

(二)加大投入力度,为优生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实施优生工程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级政府应将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投入作为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重中之重。

1.加大优生重点科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区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大对优生重点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渐配齐和更新实施优生工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确保优生工程高质量、高标准的推进。

2.保障免费筛查项目的经费投入。各区市要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大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四项检测。有条件的区市要逐步探索实行包括产前筛查等项目在内的优生系列化免费服务,为全面推进优生工程提供保障。

3.加大对贫困家庭优生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儿家庭减免部分或全部康复治疗及手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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