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做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十公开。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一、窗口工作人员
凡派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年龄原则在四十周岁以下;进驻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固定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统一受理承办
凡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均在政务大厅统一受理,限期办结,特殊情况也可以接办分离,但必须将办理结果送交政务大厅,由政务大厅窗口岗位进行核查、登记后统一对外发放办理结果。有政务服务中心分设大厅的在分设大厅办理,但必须按政务大厅统一规定办理(建设局房产交易大厅、交通局运政大厅、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大厅和出入境管理大厅、人社局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管理大厅、人才交流就业服务大厅、工商局注册大厅和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三、一次性告知补正
政务大厅受理申办事项,需将申办事项所需资料、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凡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产业政策的,接件人员要即时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申办事项,不予受理,但要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避免申请人多次往返。
四、实行并联办理
审批事项需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政务大厅将受理的申报材料,同时送达相关窗口,各承办单位同时并联办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跟踪督促相关承办部门(单位),按各自的办理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五、首席责任制
所有派驻大厅的工作人员为部门(单位)首席责任人,首席责任人对申请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必须全程负责,直至办结为止。
六、限时承诺办结
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依据《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一站限时办理规定》,在受理申办事项时,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申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并承诺在规定办理时限内获取办理结果。
七、公开公示
政务大厅对外公开各类行政审批职能范围、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公开收费的项目、标准及依据;公开业务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
(1)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
不准在工作场内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经营场所双手叉腰,双手抱胸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化妆等,以及在场内大声喧哗或与他人高声说话。
(3)
当班时不能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等。
(4)
当班时不准吃零食和不按部门规定的时间就餐。
(5)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各种不卫生行为。
(6)
不准与同事不协作,合作共事,故意造谣生事,拉帮结派或排挤其他同事。
(7)
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8)
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要及时上报。
(9)
不能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
(10)
不能未经批准私自收藏客人遗忘,赠送的物品。
(11)
当班时不能打瞌睡、下棋、打扑克、或收看电视、录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
为能因事缺勤而未预先请假。
(13)
不能在墙壁、更衣柜、交接班本等乱写乱画。
(14)
不能欧打宾客或同事。
(15)
不能偷窃、骗取客人或同事的财物。
(16)
不能与客人私做交易,行hui受hui,或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
(17)
不能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
(18)
不能用非法手段偷窃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故意加收费用。
(19)
不能向外单位泄露公司文件、资料、数据,或伪造本公司文件谋取私利。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范
1、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在上级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对员工宿舍的财产、人员、
接待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完成本工作区域和员工宿舍楼道及周边
卫生清扫及绿化的养护和整理工作,并确保员工住宿安全有序。
定期对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管理
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夜间巡视,加强对进出宿舍的陌生人
员登记管理,严格控制外人入住宿舍,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秩序。
如家人探访确实无条件外宿的,须向宿舍管理员报告,经同意后
登记方可入住。若发现有不安全的隐患,如:员工在宿舍酗酒、
、斗殴或不文明的举止,要及时制止、处理并及时报告。
2、员工宿舍的规章制度
⑴
新员工入店,执人事行政部开具的住宿分配单及本人员工证到
宿舍管理员处登记,按管理员分配的房间住宿,不得挑三拣四、
不得私自调换。
⑵宿舍内严禁喧哗、打闹、或变相、聚众酗酒及有伤风
化的行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⑶爱护宿舍内的一切设施、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凡有丢失或恶意损坏者,按价5倍赔偿,同房间内责任不清时共同承担责任。
⑷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⑸男女员工不准互串房间,以免造成他人不方便。
⑹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接电源插座,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⑺离开宿舍随手关门,如忘带钥匙,可到管理员处借取备用钥匙,用后即交还。
一、分中心的设立
因市行政服务中心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的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确定,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二、分中心的运行模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模式原则上比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办理。本部门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审批、审核、核准、办证、登记、年审等事项,一律集中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流水作业,定点收费,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对于一些需要上报、转报的事项也由分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一)实行“五公开”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二)实行“五件”管理。一是即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件管理,由分中心按规定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受理,出具凭据,抄告中心协调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退回件管理,由分中心负责认定,出具凭据,予以退回,服务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裁定。五是补办件管理,由分中心收件后,出具凭据,一次性告知所有应补充的内容。
(三)实行“五制”办理。一是即时办理制度,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受理,抄告中心协调进行联审联办。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负责送审办理。五是明确答复制度,对规定的不能办理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明确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
本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分中心工作,分中心负责人要由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分中心的经常经费由本部门自理。
三、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以及制定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分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负责对进入分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分中心的管理
分中心业务上受本部门的领导,管理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分中心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一)指导。分中心服务项目的设置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均应事先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并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行。
(二)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件过程中涉及分中心的事项,或者分中心涉及办件过程中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分中心按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有关报表,并及时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分中心的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名单等要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照有关管理制度对分中心的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廉洁办公情况等,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一、分中心的设立
因市行政服务中心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的需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研究确定,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
二、分中心的运行模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模式原则上比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办理。本部门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审批、审核、核准、办证、登记、年审等事项,一律集中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公开办事,流水作业,定点收费,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对于一些需要上报、转报的事项也由分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一)实行“五公开”服务。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二)实行“五件”管理。一是即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件管理,由分中心按规定承诺办结时间,出具凭据,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办件管理,由分中心受理,出具凭据,抄告中心协调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四是退回件管理,由分中心负责认定,出具凭据,予以退回,服务对象如有不同意见,可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裁定。五是补办件管理,由分中心收件后,出具凭据,一次性告知所有应补充的内容。
(三)实行“五制”办理。一是即时办理制度,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受理,抄告中心协调进行联审联办。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负责送审办理。五是明确答复制度,对规定的不能办理的申办事项,由分中心明确作出不予办理的答复。
本部门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分中心工作,分中心负责人要由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分中心的经常经费由本部门自理。
三、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以及制定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进入分中心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负责对进入分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分中心的管理
分中心业务上受本部门的领导,管理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分中心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一)指导。分中心服务项目的设置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分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均应事先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并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施行。
(二)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办件过程中涉及分中心的事项,或者分中心涉及办件过程中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分中心按月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有关报表,并及时参加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分中心的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名单等要及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依照有关管理制度对分中心的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廉洁办公情况等,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居)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第二条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村集体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和账户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服务机构应加强内控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负责人。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居)委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居)委会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居)委会干部以及与村(居)委会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预留相关印鉴。
第四条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村(居)委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如遇重大开支事项,还需先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条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村(居)委会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运转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当年各村(居)委会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决算报告,提交村民会议审议。
第六条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居)委会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村(居)委会协商确定。
第七条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居)委会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居)委会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鉴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第八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居)委会提供详细、完整的财务信息。村(居)委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居)委会财务信息后,应定期予以公布,包括村(居)委会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会计档案进行单独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应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配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服务机构管理核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村(居)委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第二章服务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负责本乡镇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服务机构岗位设置。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岗位设置为:总会计1人,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原则上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处理日常账务,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居)委会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原则上应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三章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
第十三条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要做好各村(居)委会债务的清理工作,尽快收回外借资金,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乡镇要规范票据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消除“白条”入账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增长。
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为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条件。要健全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新的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软硬件建设,加快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工作电算化模式下的内控制度,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沟通协作,对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村级会计委托工作转入正轨后,按以下分工履行职责。
1.农业部门。负责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财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完善乡镇核算中心服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及农村会计人员的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审计、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依法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核算中心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检查,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效能。
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文明建设,提升致远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校志愿队伍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一、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
二、招募注册
1.志愿者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2.志愿者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的关系,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三、管理培训
1.接受党支部和校工会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应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党支部和工会的领导下,在不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2.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活动内容多样化,如:护绿队、交通队、帮困队、社区队、支教队等各队活动由学校工会统一安排,各小组分别活动。
四、信息
各小组活动时注意留存活动照片,及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及时在微信公众平台发送信息,鼓励向各级报纸报送信息。
五、考核激励
为激励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特创建本考核激励机制:
1.党支部和校工会根据志愿者工作完成情况,对志愿者服务做出评价,并建立档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社会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诚信,让***更出彩”主题活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增强诚信服务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条向服务对象做出承诺,并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条承诺内容
1、服务至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领导。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忠于职守。认真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指示精神,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热情接待。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礼貌、谦和,热情、诚恳、周到。
4、耐心解答。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做到理由公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严以律己、恭敬谦让、冷静对待。
5、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从政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一岗双则”,健全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树立廉洁、高效、务实的单位形象。
6、政务公开。对工作职能、办事内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7、首办负责。根据岗位职责由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办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审查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直接予以办理,材料不全的,要详细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明确告知,并全程负责,帮办到底,力求做到准确、优质、高效。
8、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认真梳理,逐条整改。
第四条为保证此项制度落到实处,***设立诚信服务承诺制度监督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干部职工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行为可投诉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