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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05-28 05:32:29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1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1.20__年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慈善会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2.20__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74.0607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2871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36.7736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__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524.466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172.8万元(采购大米53.1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2.用于饮水应急救助4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445户6500人。

3.用于划拨给县水利局架设饮水管和爱心水窖建设79万元。

4.下拨七乡镇农作物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

5.用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51939人旱灾救助2个月158.6,!16万元。

6.用于关爱五保资金发放31.05万元,救济621户703人。

7.用于解决凤尾镇95户民房受风灾急需修复与重建3万元。

8.拨上级意向捐款12万元,其中勐堆乡蚌孔村4万元、南伞镇甘塘村4万元、南伞镇红岩村刺树丫口组4万元,正在拨付。

(三)款物管理情况

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组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调查结果表明,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救助范围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四)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和走访,发现资金的发放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符合救助条件;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级民政办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三)大多数乡镇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欠规范。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2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以干旱、风雹、洪涝、病虫害等为主的自然灾害,全县17个乡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灾情,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

20__年,全县农业受灾总面积16287.67公顷,成灾面积9326.0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92.36公顷,全县17个乡镇全部受灾,涉及198个行政村,受灾户数4.1244万户、受灾人口11.848万人。灾害致使房屋损坏32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3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5921万元。全县有3.9879万户、6.2278万人、缺口粮474.784万公斤。其中无自救能力户0.7052万户、1.0481万人,缺粮125.772万公斤;有部分自救能力户1.0025万户、1.9115万人,缺粮152.92万公斤;有自救能力户2.2802万户、3.2682万人,缺粮196.092万公斤。需救济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粮278.692万公斤。

为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任何非正常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救灾工作方案: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内容,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的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重点安排好特困家庭和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做好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生产自救渠道,做到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增强广大群众的抗灾能力和自救能力。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非正常问题,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一).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制定救助方案。一是县、乡(镇)成立抗灾救灾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和干部深入灾区,按照受灾程度、减产损失情况、生产自救等方面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准确掌握今年灾民生活困难底数,尤其为灾民口粮、越冬取暖、明春籽种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发放灾民救助卡。特别是对三无户进行重点救助,掌握到户到人,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实,全部建立档案。二是积极主动与农业、水务、畜牧、财政等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在进一步掌握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帮助指导乡镇落实救灾方案,同时分口向上级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三是宣传部门和电视台开辟专题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受灾群众提高抗灾救灾意识,树立自力更生、战胜灾害的信心。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形成全社会抗灾救灾的强大氛围。组织开展好向灾区人民献爱心送温暖救灾捐助活动。

(二).精心谋划安排,确保灾区群众口粮。全县“三项消费”为 6210万公斤,无自救能力、有部分自救能力户和有自救能力户共计3.9879万户、6.2278万人,在冬令、春荒期间,缺粮474.784万公斤。因灾需救济缺粮户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口粮278.692万公斤,折款1254.__万元。为此,要采取以下救助办法加以解决。一是积极争取省市的大力支持帮助,确保“三无户”今冬明春的口粮得到保障。二是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争取把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列支到位。三是对有部分自救能力户,通过生产自救粮食仍有缺口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开仓供粮。

(三).采取措施、开展自救。按照“一业受灾多业补”的思路,帮助受灾群众拓宽创收门路,为灾民增收出主意、抓信息、想办法、拓市场、搞服务。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短、平、快生产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收入,确保灾年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农副产品销售工作。特别是水果专业乡镇,强化销售渠道,通过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增效。组织劳务输出,开展生产自救。做到以副救灾,以工补农,一产损失二、三产业补,堤内损失堤外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证本方案真正落到实处。为此:

(一).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民政、农业、畜牧、林业、财政、粮食、交通、水务、农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调度会,通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措施。

(二).层层建立健全抗灾救灾责任制。实行扶贫与救灾相结合,部门对口包扶贫、包救灾。县、乡镇领导抽调干部组成生产救灾工作组,深入乡、村、户指导生产救灾,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户的生产救灾目标责任制,使救灾工作目标更明确,

责任更分明。(三).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救灾款、粮、物发放使用中,将重点放在重灾乡、村和三无户身上,严禁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在救灾款物发放前搞好群众评议,村委会审核,坚持三联单到户,张榜公布的既定发放程序,使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3

一、总则

(一)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二)救灾应急工作坚持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决策,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

(三)本预案为本区行政区域内风雹、洪涝、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反应的总体预案。

(四)凡遇有特大灾、大灾,启动本预案。

二、救灾应急反应机构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文广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准备与实施工作措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生产救灾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救灾救济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如发生特大灾害时,从区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以区民政局为主,组成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下设安置救灾组、宣传报道组、对外受援组、查灾核灾组。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在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特大灾害发生期间的救灾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镇、办事处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水利、气象部门测报的水雨情,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和程序对外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

2、区水利局:负责全区各水库、河流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水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

3、区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障交通畅通。

4、区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储备粮,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急需品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

5、区卫监局:负责疫病防治、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以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加强对药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管理。

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社会稳定。

7、区财政局:负责将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发放到灾民手。

8、区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各级救灾款物的接收、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9、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负责救灾的宣传工作。

10、区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以及转移期间的耕牛安置饲养等工作,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人的防治工作。

11、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陷、地裂、地震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防止上述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区住建局:负责灾区的危房鉴定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13、区林业局:承担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火、防灾工作。负责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成立相应的救灾领导机构,承担相应的职责,负责本区域内救灾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救灾准备

(一)紧急转移方案的制定。

我区灾民的安全转移方案由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要求从组织指挥机构的建立、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编制转移路线和方队、落实责任人、通讯联络工具的安排、运输车辆及船舶的征集落实、灾民的粮食供应、流行疾病的防治、灾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都要做到环环相扣,职责明确。

(二)救灾资金的筹集。

根据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实际救灾投入情况,区财政局要采取动用“1708”科目资金,并追加当年救灾资金,发动社会捐赠,请求上级财政支持等措施筹集救灾款物。

1、在救灾方案启动后,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财政部门将款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拨付灾区。在灾情较大的年份,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追加本地财政预算,并迅速到位。

2、社会捐赠。由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通过区红十字会等社团机构向社会各界发出募捐倡导,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区民政局成立救灾捐助办公室,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并对各个渠道接受的捐赠款物和分配去向作好汇总统计,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3、上级拨款。视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情的发展,区人民政府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下拨救灾款的请示。

(三)救灾物资的筹集。

区民政、商务、林业等部门在指定仓库保持一定的救灾物资存量。救灾预案启动后,经救灾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将物资发往灾区。物资调配要按照就近原则,完善物资调动和结算手续。凡是区级以上安排调运的物品一律凭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区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凡是受灾镇(街道办事处)自己安排、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镇(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结算。

1、粮食筹备。区粮食主管部门要在指定的粮食仓库保存一定的粮油存量,一旦灾情发生,经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即将粮食发往灾区。

2、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建立救灾物资仓储中心,购置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日常急需物品等急救设备。灾害发生后,根据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迅速调拨到灾区。

3、食品筹备。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并与食品、饮用水生产厂家签订灾后食品和饮用水供应的协议。

四、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一)应急反应机构的工作。

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机构的工作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在少数镇(街道办事处)和局部地区发生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应当进入紧急救援状态,救灾机构开始运作,当地救灾预案开始实施,各种措施准备到位,并逐级上报灾情。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根据灾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做好救灾的前期准备工作。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灾害地区的情况报告和有关方面的信息,对灾害的发展以及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进行分析,并派员前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

第二、受灾范围、险情、救灾任务较初期阶段增加,在一个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多个区域发生险情,紧急转移灾民或即将转移灾民人数达该镇(街道办事处)人数总数的10%左右时,该救灾预案立即启动,各种措施迅速到位,救灾工作全面展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街道办事处)的灾情报告和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立即作出救灾计划,组织工作组前往灾害地区协助指导救助工作。

第三、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启动救灾预案,并开展以下工作:

1、区减灾委立即召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及对策。

2、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减灾委、市民政局及市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和民政部门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3、区减灾委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指导地方救灾工作,掌握情况,反馈信息。

4、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深入灾区第一线,对口帮助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

5、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遇险群众基本安置就绪,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报经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步实施。

(二)灾民转移安置。

如在洪涝灾害发生或按上级要求炸堤分(蓄)洪,造成灾民因住房倒塌或被洪水围困需要紧急转移时,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实施相关分(蓄)洪区、湖区、库区制定的紧急转移预案,尽快将灾区群众转移到预定的安置地点。

(三)灾民紧急救助。

1、生活保障。对于转移安置的灾民,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登记,并按每人每天0.5公斤粮食,1公斤蔬菜,每人每月0.5公斤食油的标准作好安排,及时送到灾民手中。

2、卫生防疫。根据灾情分布情况,区卫监局立即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防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暴发流行。

3、社会治安。由区公安部门抽调警力,在灾民撤离全程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维护分洪区水陆治安秩序和公私财产安全。同时成立紧急救援队,在区内巡查,救助滞留人员,应付突发事件。

五、灾情的收集与报告

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三级救灾办公室实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每村(居)设立一名灾情报告信息员,重要险段要指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保证及时准确地通报灾情;重大灾情发生后的2小时内,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人员必须到达受灾地点,测算灾害损失及受灾人口,并迅速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组成查灾小组,要在得知灾情的第一时间到达受灾村(居),核实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用电话、传真、电报或电子邮件报告市民政局,从灾害发生之日起,一天一报或一天多报,灾情稳定后还要作综合报告。

六、灾后救灾工作

(一)根据灾害恢复情况,组织灾民尽快返回家园。

(二)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有计划地组织劳务输出,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活动。

(三)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查核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损毁等特重灾民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4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和冰雹)、台风(包括热带风暴)、雪灾、霜冻、低温、病虫害、地震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港闸区救灾应急预案启动。

二、救灾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原则。救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组织救灾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各街道、乡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灾害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主动配合本预案的实施。

(三)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全力投入,相互衔接,确保救灾工作协调统一。

(四)重点突出原则。要突出落实救灾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三、救灾工作基本方针

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发挥驻区部队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一)救灾指挥部

区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总指挥部,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农经局、财政局、卫生局、文教局、建环局、发改委、人武部、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驻区交巡警、驻区武警、消防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电话:****,传真:****,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各乡、街道成立分指挥部,在区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救灾总指挥部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灾民;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住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配送救济物品;负责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必要时报经上级同意,向驻区部队求援。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灾情。

3、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查灾、报灾、核灾工作,组织收集汇总上报有关灾情数据和资料;检查督促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及时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和使用救灾款物;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收集各项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4、区农经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抗灾救灾、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民搞好农作物抢种、补种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的补救措施;对受灾情况进行监测、趋势判断及灾情评估,及时向区救灾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将救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救灾需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受灾对象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负责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6、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治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药品供应,实施医疗救助;负责接收、管理和发放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7、区文教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教师,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8、区建环局负责对危房的鉴定加固,损坏道路的抢修,组织临时房屋的施工,征集和组织挖掘、吊装等大型抢险机械,负责灾后房屋的设计施工等。

9、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物资的运输,在需要救灾应急交通工具时,负责协调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储备、调度全区的抗灾救灾物资。在需要救灾物资供应的情况下,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灾民生活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毛竹、铁丝、元钉、油毡、木料、薄膜、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协调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损坏的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市国土局港闸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相关部门建立监测点;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区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重建所需土地的管理工作。

11、市公安局港闸分局、驻区交巡警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区救灾总指挥部转移安置灾民、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事宜。

12、区人武部负责联系、组织驻区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13、各乡、街道负责本辖区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应急经费和物资保障

区、乡两级资金储备,遵照有关规定落实好1704科目,区财政预算不少于15万元,乡级财政预算不少于3万元,主要用于当年的自然灾害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民政局向区救灾总指挥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由财政局拨付到灾区。救灾资金的筹集接受社会捐赠和上级拨款。

区发改委是负责救灾物资供应部门,要搞好配合和衔接工作,确保救灾物资通道畅通无阻。

食品筹备。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落实卫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的供应商。台风、洪涝、地震等灾害短临预报后,各食品供应点须预先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罐头、矿泉水等主、副食品。

粮食储备。保持一定的粮油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救灾总指挥部批准将粮油发往灾区。

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购置必要的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亟需物品。

街道、乡要做好各自区域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储备、发放工作。

六、灾情等级划分和报告

(一)灾害评估。灾情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时段、名称;毁坏耕地面积,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受灾、成灾、被困人口;转移安置、无家可归、饮水困难、因灾死亡、因灾伤病人口;缺粮、需口粮救济、需救济伤病、需救济衣被人口;倒塌、损坏房屋,需修建住房数量;损失、减产粮食;因灾死亡的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数量,需救济粮数量等。

(二)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八成以上)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7级以上(含7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2)倒塌房屋1000—3000间;

(3)因灾死亡5—10人;

(4)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8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0.5—1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1000间;

(3)因灾死亡3—5人;

(4)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三)灾情报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灾情报告。

1、建立村(居)、街道(乡)、区有关部门、区救灾总指挥部四级灾情信息网络,明确报灾联络电话、责任人,如遇人员变动,及时报区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灾情报送的内容及任务分工。自然灾害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副业损失情况等。由区救灾总指挥部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定最终灾情数据。

综合情况主要包括:灾情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亡人口数,倒塌、损坏群众住房户数、间数,倒塌、损坏其他房屋间数,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由区、街道(乡)两级民政部门负责了解掌握,并汇总上报。

农副业损失情况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因灾死亡牲畜、农副业直接经济损失等,由区、街道(乡)两级农业部门了解掌握,并分别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

3、自然灾害情况报送的时间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掌握灾情,村(居)1小时内报街道(乡),街道(乡)2小时内报区,并填写《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对因灾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它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报上级民政部门直至国家民政部。

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区、乡两级民政部门均执行24小时日报告制度。各乡、街道于每日9时前向区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前24小时的灾情。灾情稳定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填写《自然灾害统计表》,经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上报。

对因灾造成人员伤死和房屋倒塌的,区、街道(乡)两级民政部门应掌握到人、到户,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和《因灾倒房户台帐》。

七、应急行动

接到灾害预警后,区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发生后,在区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灾情进行对口紧急救助,并及时向市对口部门报告救灾情况,提出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要根据需要立即协调调集救灾物资和运输车辆、船只,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紧急调运。要组织有关部门,在灾后24小时内将脱险群众基本安排就绪。要及时做好灾民急需的食品、饮用水、日用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要根据核实后的灾情数据,制定灾民吃、穿、住、医等总体方案,并分项实施。

(一)转移安置

灾后2小时内,各街道(乡)组织救援人员抢救遇险群众,对其进行转移安置。安置工作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受、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将遇险群众妥善安置。

(二)食品供应

灾后4小时内对无法自行解决饮食的受灾群众,由区设置的食品供应点供应食品。

(三)伤病救济

根据灾情分布形势,区卫生局要立即组成医疗卫生组,迅速调集医疗救护力量,在灾后4小时内初步建立起伤员救治网络,紧急救治伤员。在灾后24小时内派出防疫队进入指定区域,检查、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疫情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病的爆发和流行。各街道、乡根据灾民的自救能力发放伤病救济款。

(四)口粮救济

1、拨款。乡、村两级要在灾后迅速、准确地统计出需口粮救济人口和需救济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是指缺粮人口中没有自救能力,需要政府给予救济的数量。需救济粮数量以缺粮人口每人每天0.5千克大米计算,扣除现有口粮后,维持到下一个收获季节的粮食短缺数量。依据需救济人口情况,及时下拨救灾粮款。救灾粮款下拨程序是:接到上级或财政部门拨款后,区民政局立即研究分配方案,10日内行文下发到各乡、街道。

2、口粮。当需口粮救济人口超过2万人时,由区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调度,乡、街道具体实施。

3、发放。救灾粮款发放程序是:首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灾民救济名单,登记造册,5日内报街道、乡批准并张榜公布;由街道、乡财政、民政部门按照批准的灾民救济名册3日内发给灾民,并由领款人签章。

(五)衣被救济

对因灾缺少衣被需要救济的群众,要及时实施衣被救济。遇险群众妥善安置后,乡、村两级要及时调查统计需衣被救济的人数,进行登记造册。灾后2日内,区救灾总指挥部组织部分衣被进行救济。

(六)房屋修建

因灾造成民房受损或倒塌,按区统一规划处理房屋修建。对无自救能力的住户,房屋修建经费原则上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对部分有自救能力的住户,给予适当补贴。建房中,免收一切审批费用,由区建环局负责灾民建房的监管工作。

(七)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要将灾民作为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动态管理。对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灾民要及时给予享受农村低保,对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我区上一年度社会人均收入三分之一的要实施社会扶助。

八、奖励和处罚

对在救灾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出色完成自然灾害救助任务的;

(二)及时提供灾害情况,灾情测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在救灾工作中,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的;

(二)不按要求和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负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或,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款物的。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5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救济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任务。1、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在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和局党委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救灾工作方针,全力以赴,众志成城,雪前高度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电话通知、短信等在全市救灾部署前既已全面展开工作。雪中密切关注雪情发展,雪灾形成后各项救灾措施迅速落实。市救灾组、市民政局领导分7个组,市和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亲临雪灾第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开展生产救灾;各级救灾部门沉着应对,快速反应。全市2500多名民政干部日夜奋战在雪灾一线,深入乡镇,普遍开展防灾、查灾、核灾工作,尤其是偏远乡镇和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分散五保包保到户到人,全市30833名五保未因雪灾发生一起伤亡事件。通过进敬老院、腾住公房、投亲靠友等,对已倒户和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全市转移安置人口9033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建立灾情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灾情2小时必报制度等,开通救灾热线,平均约每10分钟一次,高峰时彻夜电话不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积极争取省厅支持,争取了省冬令款、雪灾款、滞留旅客救助资金、春荒款等总计780万元,救灾棉被4000床;市本级下拨冬令款和雪灾专用款共计476万元。开展全市农村雪灾困难群众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名册到户的《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和《倒塌民房台帐》。全力开展道路除冰、保畅和滞留旅客救助工作,及时下拨100万元滞留旅客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全市计救助滞留旅客51462人,救助食品折款387425元,救助饮用水4225箱,救助棉被、毛毯124床,棉衣119件,肥东县、肥西县、包河区在重要阻断节点不分昼夜,连续作战,以各种形式为滞留旅客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

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快速疏通,春节期间没有人员滞留。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没有人缺衣少粮;新春佳节欢乐祥和,气氛浓郁;全市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荣获“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此外,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预案,完成市救灾减灾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各项工作,蜀山区竹荫里社区荣获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受到民政部表彰。2、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对既缺粮又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全部由政府救济和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加以解决。市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适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的救灾款、冬令春荒口粮到位情况和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各县、乡镇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慈善超市救助,“两节”开展慰问。1月21日,抢在暴雪封路前,组织货源,在全市设立51个发放点,对近万户城区一类低保家庭发放了价值300万元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庐阳区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救助工作做到家,把米面油送上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3、全市雪灾倒房重建工作扎实高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月18日召开了全市救灾救济暨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以合政秘[2008]17号文件印发了《××市2008年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都召开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受灾乡镇政府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建房户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具体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到村,乡镇领导包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确保全市灾民建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快速实施推进。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6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救济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任务。1、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在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和局党委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救灾工作方针,全力以赴,众志成城,雪前高度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电话通知、短信等在全市救灾部署前既已全面展开工作。雪中密切关注雪情发展,雪灾形成后各项救灾措施迅速落实。市救灾组、市民政局领导分7个组,市和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亲临雪灾第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开展生产救灾;各级救灾部门沉着应对,快速反应。全市2500多名民政干部日夜奋战在雪灾一线,深入乡镇,普遍开展防灾、查灾、核灾工作,尤其是偏远乡镇和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分散五保包保到户到人,全市30833名五保未因雪灾发生一起伤亡事件。通过进敬老院、腾住公房、投亲靠友等,对已倒户和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全市转移安置人口9033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建立灾情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灾情2小时必报制度等,开通救灾热线,平均约每10分钟一次,高峰时彻夜电话不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积极争取省厅支持,争取了省冬令款、雪灾款、滞留旅客救助资金、春荒款等总计780万元,救灾棉被4000床;市本级下拨冬令款和雪灾专用款共计476万元。开展全市农村雪灾困难群众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名册到户的《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和《倒塌民房台帐》。全力开展道路除冰、保畅和滞留旅客救助工作,及时下拨100万元滞留旅客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全市计救助滞留旅客51462人,救助食品折款387425元,救助饮用水4225箱,救助棉被、毛毯124床,棉衣119件,肥东县、肥西县、包河区在重要阻断节点不分昼夜,连续作战,以各种形式为滞留旅客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

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快速疏通,春节期间没有人员滞留。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没有人缺衣少粮;新春佳节欢乐祥和,气氛浓郁;全市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荣获“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此外,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预案,完成市救灾减灾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各项工作,蜀山区竹荫里社区荣获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受到民政部表彰。2、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对既缺粮又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全部由政府救济和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加以解决。市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适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的救灾款、冬令春荒口粮到位情况和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各县、乡镇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慈善超市救助,“两节”开展慰问。1月21日,抢在暴雪封路前,组织货源,在全市设立51个发放点,对近万户城区一类低保家庭发放了价值300万元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庐阳区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救助工作做到家,把米面油送上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3、全市雪灾倒房重建工作扎实高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月18日召开了全市救灾救济暨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以合政秘[2008]17号文件印发了《××市2008年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都召开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受灾乡镇政府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建房户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具体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到村,乡镇领导包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确保全市灾民建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快速实施推进。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7

关键词:金融机构;灾后重建;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7-0086-03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重建家园非一日之功,金融机构将会面临灾民安置、网点安全和案件风险等越来越多的困难,银行业要做好在较长时期提供超常态金融服务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多策并举全力保障灾后重建金融服务。

一、银行业提供灾后重建金融服务的重点

银行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抗震救灾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

1.加强窗口服务。一是金融机构要在所有营业网点建立向灾区捐助汇款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汇款,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为所有向灾区捐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保证向灾区的捐款业务随到随办。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救灾款项的正常汇划。对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救灾款项正常划转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各机构营业网点在醒目位置张贴抗震救灾捐款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二是银行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持灾区人民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优化银行网点服务功能,特别是救灾资金及与灾区有关联的资金清算、划拔要迅速完成,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灾救灾。三是各机构营业网点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作用,对办理抗震救灾捐款业务的客户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指导;柜台人员及时提醒办理捐款业务的客户认真核实专用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群众资金安全。

2.维护当前稳定。一是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趋乱打劫,发生针对银行案件。金融机构要加大不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后及奥运会期间的金融安全。加强资金预测和调拨力度,防止市场发生恐慌情绪,引发挤兑风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体系,抓好落实,及时稳妥地做好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切实加强政治教育。针对重大灾害后社会谣言多、不稳定因素多的实际,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相信党中央能够应对并战胜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三是各机构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四是各机构认真做好自助服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转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的畅通,为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提供优质服务。

3.满足信贷服务需求。一是主动了解灾后重建信贷服务需求。各金融机构密切跟踪灾情进展和抗灾救灾情况,主动深入灾区一线,对存量贷款客户受损情况进行排查,了解企业重建资金需求。同时,加强与各级政府及交通、电力、通信、能源供应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灾后重建重点保障部门的信贷资金需求,确定信贷投放重点。二是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充分摸查灾后重建信贷需求基础上,科学调整信贷计划,积极组织筹措资金,有效增加灾后重建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开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授信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速度,确保救灾重建贷款及时到位。在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计划安排上一律优先。设立“专项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审核办理,加快额度授信、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确保信贷资金尽快发放。四是提供灾后重建贷款优惠政策支持。优先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贷款和恢复生产贷款,对恢复生产所需贷款一律实行基准利率,对受灾中小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下浮10%-20%。研究开发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项目和个人家庭重建项目的特色新产品,并将在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提供优惠。[2]

二、银行业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需注意的问题

1.支持重建要与诚信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在灾民中加大“偿贷意识”的宣传。在灾区重建中,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家园的同时,还需做好“偿贷意识”宣传工作,通过深入企业、农村、农户家中宣传有关信贷政策,重点解决个别企业、农户对归还恢复重建贷款认识不充分、还款意愿不充足以及观望、等待的问题。

2.支持重建的贷款金额、期限要与灾民还款能力相适应,避免金额、期限错配造成信贷风险。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满足灾民重建贷款需求的同时,要将贷款金额、期限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紧密结合起来,防范金额、期限与灾民还款能力错配引发人为的信贷风险。

3.支持重建要积极充当灾民理财顾问角色,引导灾民理性贷款。部分灾民在恢复重建家园中,花光了多年自身积蓄,且多方举债,明显超出其还款能力,因此,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灾民理财师的角色,引导灾民理性举债,优先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其后续发展能力。

4.支持重建要出台“惠民措施”,注重培植灾区经济发展“造血功能”。银行业在支持灾区重建过程中,要出台优惠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灾民发展生产,增强灾民经济实力,培植灾民发展经济的“造血功能”。根据灾区不同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积极培育灾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文化旅游业、餐饮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灾区人畜饮水工程、路面铺设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重建灾民无法按期还款的实际,积极向政府反映给予延长财政贴息期限。

5.支持重建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的同时,还要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银行业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需控制的风险

1.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析工作。要重塑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再造风险管控流程,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对公业务方面,要根据每一个企业行业生产能力、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及领导团队在灾害中的表现,结合交易对手、上下游客户的市场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对私业务方面,要结合灾情对每个客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掌握每个零售客户的偿还能力和过去的信誉。

2.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借款人,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和灾害带来的客观影响,予以合理展期,并对灾后恢复生产新产生的有效贷款需求,在注意防范风险前提下,追加信贷投放。

3.做好震灾造成呆账的核销工作。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贷款的认定及核销工作。同时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原则,结合救灾和灾后重建实际,做好已核销贷款的管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加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的风险管控。金融机构按照“统筹兼顾、精细工作、区别对待、靠前化解”的原则,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及时控制和处置风险。同时,客观审慎应对灾害诱发的信用风险,认真做好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3]

四、银行业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需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1.增强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银行业机构在灾害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临危不乱。首先,银行业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有缜密的思维和处变不惊的风度,因为地震属突发性、大面积、破坏性极强的不可预知事件,如果自乱分寸,后果就难以控制;其次,要有应对灾害的实际行动,要早打算、快安排,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拿出防范措施;如果行动晚,工作就容易陷于被动。再次,职工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以大局为重,随时听从组织的调遣和命令,不能“明哲保身”,更不能擅自行动。特别在通信不畅的情况下,要自觉地同组织保持联系,维护集体利益。

2.完善应急机制,减少灾害损失。一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尽量做到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的决策和指令顺畅通达,落到实处。二要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不能把应急预案简单地理解为向上级报告事故。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共同防御灾害。后勤部门要及时抓好物资保障;综合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保卫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营业网点的安全;业务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核实事件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统一协调,快速反应,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区分情况,有的放矢,提高银行业机构应对灾害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4]

3.建立保障机制,扶助银行业发展。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自然灾害面前,往往受影响最大,造成的危害最深。因为,一方面,银行业要承担自身的损失;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社会转稼的负担,隐性不良贷款的增加,抵押、担保物的损失减弱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为此,一是国家应设立保障基金,对中小银行业机构因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补充其资本金;二是政策上倾斜,税务部门应减免受灾地区银行业机构3-5年的纳税负担,对中小银行业机构因支持灾区重建而让利的部分应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三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改善信用环境,大力打击逃废债,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和谐良好的环境。

4.做到未雨绸缪,抓好风险防范。一要加强对信贷资产的预警预测,及时组织信贷人员,对贷款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特别对大额贷款、消费贷款,必须逐户上门了解情况,对抵押物进行现场勘查登记,加强不良贷款的监测,对严重受灾户,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低限度降低信贷资产损失;二要加强灾后受灾情况调查,制订信贷政策,确保信贷资金投到最需要、最安全的地方;三要加强灾后重建贷款管理,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出现挤兑和支付风险。

参考文献:

[1]周小川.要做好灾后重建的金融服务工作[Z].新华网,2008年05月27日.

[2]四川银监局,四川银监局召开省级银行业机构负责人紧急会议部署金融服务和灾后重建工作[Z].新华网,2008-05-18.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篇8

一、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有序、有效实施。市、县审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社保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市、县审计机关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工作。市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严谨细致,确保质量;上下沟通,灵通信息、防震避险,确保安全等六条意见。还陆续派出了五个督查组由五位局领导带队分别奔赴汉台区、城固县、佛坪县、留坝县、镇巴县,对当地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督导组深入有关单位、乡镇,走访受灾户,检查救灾款物管理、发放情况,有力推动了这项特殊任务的完成。

2、突出非常规审计特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根据这次审计任务量大、面广、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开展工作,采取了集中统一、分工协作、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五统一,市县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收效显著。勉县审计局,采取“抓住两头,盯住中间,实施倒查”的办法,对救灾款物发放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督。一头紧紧抓住国家给的、县上拨付的,一头紧紧抓住村上和村民所领取到的,从村上着手,紧扣关键环节,查花名册、查台账,走访农户开展调查,倒查是否如数拨付、发放,把全县“滞留”问题清楚地反映出来,为政府决策解决“滞留”问题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略阳县审计局采取了三个结合,即全面审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被查相结合,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限时整改。对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性的问题,以审计建议书的方式及时向政府反映,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

3、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全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按每个阶段应把握的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和调查。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审计重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救灾款物的流向,工作重心向基层乡镇村户延伸,突出对粮食、帐蓬、非法定归集部门单位捐赠款物、“特殊党费”和物资采购环节的专项审计。

(二)取得的成效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抗震救灾初期应急阶段各级政府在救灾款物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出现的部分救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物资接收、发放手续不完备,台账不健全,款物混记不清,无法反映接受和发放物资情况的单位,审计组帮助其进行清理、核对并建账,确保救灾物资的接受、发放和管理规范运行。对发现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帮助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286条,被采纳242条。通过审计,促进各级政府都制定和完善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办法,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做到有章可循。

2、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如:将“公款私存、虚假发票报账”等有可能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审计免疫功能”,保护了干部,发挥了审计的“警示”和“威慑”作用,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有效运行。

3、促进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通过第一阶段审计发现各级政府滞留、欠拨应急资金和救济粮现象比较普遍,审计后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及时予以拨付,把党的温暖送到灾民心中。

4、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增强了政府公信力。

5、积累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锻炼了审计干部。中、省、市、县审计机关联合审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锻炼了审计干部。在关建时刻审计人员,冒高温酷暑查账建账,踏着强余震深入村、户核实灾情,充分体现审计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克难攻坚、能打硬仗的精神,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查清了救灾款物规模状况,资金性质、来源渠道和分配使用情况,为灾后重建打好了基础。

二、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从审计情况看,目前抗震救灾应急体制较好的发挥了执行政策的刚性和推进工作的力度,对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发放,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保护受灾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具体环节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一)审计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现行审计体制制约审计应急机制作用的发挥。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实行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实行五统一,特事特办,联合审计等方法,无疑是一次创新,通过这次审计实践,充分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但现行审计体制不能保证整合各级审计力量形成最强的合力。

2、应急审计的范围、内容、对象超越了审计职责的范畴。如灾情的界定,倒房、重度危房、受损程度等。

3、基层审计机关硬件设施满足不了应急审计的需要。

4、应急审计机制对各级审计机关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这次特殊审计基层审计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当地财政困难,使本身捉肘见襟的经费陷入困境。

(二)政府应急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市、县没有自上而下建立救灾物资集中管理和申报拨付机制,非法定单位和部门自行接收、拨付和使用救灾款物,各自为政。未能做到救灾因地制宜,科学调度救灾物资,使个别地方的救灾物资在局部地区出现结构性过剩,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有的效应。

2、基层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责、权、利关系不顺畅。基层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担负着从核实灾情、救灾救助、款物发放等环节的无限责任,而在执行政策上没有因地制宜的灵活处置权,更没有承担突发责任的相应经费预算,给基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带来诸多困难。

3、对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不规范。多头监督和监督缺位同时存在。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从中央到县乡,各个监督机关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接连不断,各自为政,而这些检查中大多数是重复检查,基层在处理大量具体工作的同时,必须拿出很大精力接待各种检查,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行政效率很低,某种程度上是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4、政策性文件出台滞后,给基层抗震救灾工作造成被

动。抗震应急阶段,许多政策是经各级领导讲话公布出来,基层在研究本级的实施意见时,正式文件规定还没有下发到基层作为政策依据,使基层工作在掌握、执行政策方面不能快速反应,而且政策规定操作性不强,某些环节上还不能因地制宜,从而使基层救灾等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灾民建房贴息贷款,贴息范围、贴息时间没有明确。

三、救助政策执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三无”人员认定较难把握。“三无”、“三孤”人员是国家根据四川重灾区制定的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汉中市虽然是陕西重灾区,但又区别于四川灾情,在实际认定上较难把握。这也是各级政府几经核实灾情、老百姓不甚理解、举报案件多的重要原因。

(二)余震造成新的灾情救济政策不明朗,救灾资金无着落。“5.12”地震后中央和省、市给灾区受灾群众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关爱,及时下拨了临时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使我市灾区经济和社会稳定得到了迅速恢复。但余震造成的新增灾情的救济政策至今不明朗,新增救助资金也未得到落实,致使部分受灾对象至今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三)偏远山区受灾群众建筑材料运输困难,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成本过高(山区灾民重建成本要高于平川灾民建房成本的50%),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经济基础较差的灾民更是无力重建,部分灾民希望将“砖混结构”改为“木结构”或“生土结构”,建议省市根据实际能从政策上予以明确。

四、解决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的对策

针对抗震救灾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及救助政策执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解决:

1、根据各级政府应急运行机制,审计机关也应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规范行为,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审计监督“到位”不“越位”。同时,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以适应特殊条件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2、上级政府应对困难地区和部门因地震大幅度增加的各种费用追加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确定灾后重建配套比例。

3、灾后重建时限要求、补助标准和兑付办法等政策缺乏实际操作性,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适当调整建房补助政策:一是在捐赠资金和建房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向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倾斜,增大补助额度。二是适当延长建房期限,按损毁程度有计划、分批次实施建房,一方面缓解国家补助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可平抑建房原材料、施工费用的过快上涨。三是整合其他扶贫资金和项目,有计划、公平地对受灾困难农户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帮扶。四是乡镇兑付受灾农户后重建资金应按进度分期、分批实行“一卡通”式发放,有利于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检查。

4、及时制定城镇居民和机关单位因地震灾害损坏和倒塌房屋的补助政策和标准,并简化审批程序、快速拨付资金,以减轻基层政府的困难和工作压力,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县级各基层政权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5、建议上级政府加强对对口支援单位协调、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对口支援承诺,努力提高对口支援活动真正的社会效应。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落实社会捐赠归口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社会捐赠、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做好数据统计,合理调配,日常监管等工作。

6、加强审计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的同步性。救灾资金拨付计划应与国家救助政策相衔接,不应因资金拨付滞后,导致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影响灾民救助工作,相应的审计计划也应与资金拨付计划同步。

7、建议建立救灾物资计划、发放、使用、调配和管理终端网络体系,使救灾物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益,减少损失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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