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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联部工作汇报8篇

时间:2022-10-22 07:34:48

外联部工作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1

在这学期中,我们外联部经历了从招新到组建的过程。我们在召开部门例会时向干事们说明了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作用。

首先,做好五系内部的协助工作为本部的常规工作。协助五系的各个部门搞好各种工作,保障院内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的场地,物品以及服装等需要。此项还需要根据学院的活动计划针对不同的活动做出更详细的内容安排。比如说迎新工作,迎新晚会,院的运动会等。要加强与院内其他部门的联系和交流,从而在工作上更好的相互配合,共同为同学服务。

其次,扩大影响。1。展现风采--抓住一切的机会展现自己。主要是通过加强活动的交流为主。第一,在我们自己举办活动的时候,邀请其他学院,其他学校的社团干部参与观看,在对方举办活动的时候,我们派人参观学习。第二,争取在这个学期,与其他学院或者其他学校搞一次联谊活动,内容可能倾向于外联经验的交流。具体内容及时间安排还有待确定。2、扩大影响--主要是通过举办一些在校内,在大学城内较有影响的活动来达到目的。目前的设想有,通过我们学院自己成功举办大型的活动,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力;或者通过我们学院牵头的形式,其他学院一起或者与其他学校一起举办活动,以达到目的。

最后是要加强联系。1、我们部门要寻求潜在的赞助商,来支持和能与赞助学院的各种活动,使彼此建立和维持友好的合作关系。这对我们学院搞好学生工作,为学院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打出学院品牌,树立我们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是很有帮助的。2、做好实践基地的初步工作,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维持与客户的友好联系。这是一个任重机而道远的工作,它需要日积月累才能有完善的资料。虽然此项工作有所困难,但它对我部门甚至于学院的外联工作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我们会把重心放在此项工作上,加强与外界的联系。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2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信息共享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4-0119-02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A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操作系统自2006年正式运行至今已近两年,在简化企业年检程序、科学监测外汇收支整体状况、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年检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联合年检操作系统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不尽合理,容易给后续主管部门造成年检工作隐患

系统开通以来,参检企业在线注册一直由商务部门主管登记,而不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进行注册,由此给其他年检审核部门工作造成不便和被动。如商务部门在为企业在线注册时,在“企业主管部门”选择中,往往将外汇、财政、工商等八个部门全部一同选择,从而使一些两年以上未参检或其他一些原因而被外汇局注销了外汇登记的参检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系统会出现年检审核界面,能够反映出参检企业所上报的外汇登记证年检材料,却无法提供出参检企外汇登记证编码信息。

(二)网上联合年检系统企业数据上报操作程序设置不够科学,缺乏相应的删除或注销功能

例如在外汇年检中,外汇局发现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之后由于外资长期不到位,企业自行解散注销,不需进行年检。而在网上联合年检系统中因初始申报了相应的年检材料,无论企业版或是审核部门版均无对企业上报材料具有删除或注销功能,从而使这些企业数据一直处于“待审核”状态,进而给外汇管理等各审核部门年检工作带来不便。

(三)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尚未完全实现年检部门年检的联合性和统一性,各部门缺乏不具备参检企业的“黑名单”曝光平台或资源共享系统

现行工商部门与商务、外汇等八部门分为两个年检操作系统,各个年检审核部门各自为政、联而未合,相互间对年检工作的配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如外汇局缺乏便捷的信息传递渠道获取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的信息和商务部门对联合年检情况的分类、汇总信息,没有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而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审核程序设计上,缺乏各部门审核前对不具备参检企业的把关审核信息和及时曝光平台,因而可能使部分企业违规参检,加大对年检的难度与工作量。

(四)网上联合年检各类报表之间缺乏制约平衡机制,企业填制随意性较大

一方面,各部门的年检要求与网上审核不配套,无法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获得完整的年检材料,系统中联合年检报告书报表未包括“外汇收支情况表”,外汇局难以通过网上采集、汇总外汇收支情况。另一方面,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数据分析功能、联合年检报告书、财政报表与外汇收支情况表之间缺乏验算数据平衡的程序,企业各种报表分别是由企业财务、审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出具,因而也无法保证各类报表之间数据是否相符。

(五)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审核界面模式设计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查询系统没有记录企业历次年检的情况,各审核部门无法对参检企业进一步深入了解,进而无法在联合年检过程中形成系统的、统一的认识结论和意见;二是审核系统没有实现对参检企业在各年检部门全部审核通过后才能出具年检报告书的把关,因此导致部分企业在有关部门缺检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三是现行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审核完成指标的设置不够科学。对各审核部门年检完成情况仅设置了“参检企业通过率”一项指标,审核结果模块中只设置“通过”、“不予通过”、“部门错误”、“返回修改”等几种模块,没有对参检企业年检审核情况分类细化进行统计,所反映的审核完成情况不能详尽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也无法科学地反映各部门年检审核通过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同时也未将参检企业违规等特殊情况考虑进去如何处理。

二、对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利用行政和科技手段,强化联合年检各部门协作机制,真正实现联合年检信息共享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联合年检操作规程,并对现行网上联合年检系统进行资源共享功能模块补充,明确各审核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联合年检各部门公布信息共享内容,以加强对“三无企业”的过滤和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二)完善网上联合年检系统操作模块,提高操作便利性

一是在企业注册登记程序中增加企业“补登记”或“修改”功能,赋予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注册信息并上报审核部门的功能。二是企业上报年检材料后,应赋予企业自主删除的功能。如一些成立后资本金长期不到位的企业,在网上提交年检材料后又自行申请注销,不需进行年检的情况下企业可自行删除年检申报信息。三是增加企业年检历史记录的查询模块。

(三)增加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审核监督和制约功能,引入“年检关注企业名单”和“黑名单”模块

系统应增加对企业的分级管理应用程序,增加关注类和无参检资格的“黑名单”类企业名录,实现外汇年检与外汇监管一体化。

(四)改进系统数据运算功能,实现年检种类报表数据分析多维化和平衡化

在现有网上联合年检数据统计系统的基础上,增强对企业财务、审计中介机构以及审核部门所掌握数据之间的加工、分析、汇总以及平衡功能,根据部门需要确立年检审核指标,对企业综合数据提供多维分析、趋势分析、数据挖掘等灵活多种的综合分析手段,从而促进企业、审计中介机构、年检审核部门的有效制衡互动,提高年检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一步丰富网上年检系统功能,将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与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等资料一并纳入网上平台。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要求,以创新实施有效的制度为手段,以最大限度的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为标准,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目的,切实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二、实施对象

本意见实施对象为镇机关干部及镇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实施内容

本意见所指的“两考一审”主要内容为随机摇号汇报、月底例会汇报和权责同等联签,即随机摇号汇报和月底例会汇报为“两考”,权责同等联签为“一审”。

(一)随机摇号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和宣传办共同牵头实施。镇党政办负责对镇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编号。镇宣传办每月安排一次汇报会(原则上与机关干部学习会结合),汇报的对象通过摇号随机抽取,原则上每次抽6名;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汇报的主要内容为本人前阶段主要工作、下阶段重点工作计划、联村(联厂)工作、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若对汇报同志分管的工作不熟悉或对汇报的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汇报后当场提出问题,汇报对象要当场答复。镇组织办负责做好汇报对象的测评工作,每次汇报会结束后,镇组织办要组织全体参加会议的机关干部对汇报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每次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二)月底例会汇报。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以片及工办为单位落实。各片片长、分管工业副镇长每月月底召集一次联村、联厂工作汇报会,汇报对象为联村联厂干部;汇报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28日,遇休息日可作适当调整;汇报的主要内容为联村联厂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发现的问题等。各片片长、工业副镇长对联村联厂干部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片、工办出面,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镇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各片、工办在汇报会结束后,要组织联村联厂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出1-2名“月工作之星”,授予流动红旗一枚,镇党委、政府予以适当奖励。“月工作之星”作为每年年终镇年度优秀工作者候选人,在年底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评选,镇党委、政府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三)权责同等联签。本制度由镇组织办牵头实施。镇党委、政府各线分管领导和各职能室,对村、企业上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救济补助、党员发展等所有要求镇里审批的事项,在审批之前,必须提交各联村、联厂干部签署意见,否则一律予以退回。联村联厂干部要全面掌握所联村、厂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联签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制度或不符合程序的事项,联村干部应先进行劝阻,劝阻无效予以拒签。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在联签过程中、的各线分管领导、各职能室负责同志和联村联厂干部,镇党委、政府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4

为了加强与校领导的联系和沟通,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提高党总支工作的全局意识和水平,经研究制定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3)任何知情的师生都不得对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5

一、为切实创新县域涉外经济外汇服务方式,向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促进县域招商引资工作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的“先行介入机制”是指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在外资项目洽谈之初(外汇登记前)即主动提前介入,提供相应外汇指导,从而改变以往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基层外汇部门才被动参与的做法,最大限度得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得为县域招商引资服务。

三、基层外汇管理、商务等部门应本着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口径一致,共同做好“先行介入”工作。

四、“先行介入”的工作机制、内容、方式方法等,不得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

工作内容

五、“先行介入”的服务对象为本县域的涉外的招商引资规划、项目及企业等,尤其是当地规模较大、业务特殊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先期论证。

六、基层外汇等部门实施“先行介入”时,主要向政府、银行、企业等相关主体,提供如下指导与服务:

(一)介绍基层外汇等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二)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经济金融形势及走向;

(三)解读现行的外资、外汇、外贸、汇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告知外汇登记、帐户开立、验资询证、结售汇、支付划转等业务需要的条件、程序、资料、期限、费用以及办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等;

(五)坚持一企一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有关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

七、“先行介入”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电话咨询、书面答复、会议研讨等方式方法。

八、基层外汇等部门应对“先行介入”的具体内容做好工作纪要,并分具体的项目或企业建立前期档案以备事后管理与服务。

组织机制

九、基层外汇、商务部门应以正式文件或谅解备忘录等形式,对“先行介入机制”加以确定。

十、成立县域招商引资“先行介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外汇、商务等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共同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办公室设在县外汇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相关岗位人员担任联络员。

十一、“先行介入机制”领导小组负责有关事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释,“先行介入机制”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外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事宜。联络员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遇到无法确定的工作应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对于超越权限或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汇报。

十二、“先行介机制”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召开工作会议,总结、通报“先行介入机制”的开展情况,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商讨有关问题。

附则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6

一、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对照党员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在近段时间自己的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和问题以及党内同志和党外群众中的先进事迹和思想动态、言行等向党支部汇报,或者党支部明确要求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

请示汇报的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向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在组织生活会上请示汇报。

除有专门安排布置外,每学期至少对照组织的要求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也可随时向党支部书记口头请示汇报。党员外出学习时,应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或口头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2.党支部向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书记应每学期至少书面或口头向党总支请示汇报一次,重要问题和情况应随时请示汇报。主要请示汇报以下内容:

(1)部门工作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情况;

(2)部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师生思想动态等;

(3)对部门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改革方案或措施;

(4)对照党支部工作目标,汇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体会;

(5)党总支明确要求请示的其它事项。

二、学生开展重大活动和发生重大问题请示汇报制度

1.开展重大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1)"重大活动"指学生参加的集会、讲座、报告、参观、游览;校际间的交流、联谊、比赛或参加人数较多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大型活动。

(2)重大活动的组织者或主办者,需在活动前将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人数报校领导审查,并报学工处、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3)举办全校性的集体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影响到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的集体活动,需报请教务处、学工处或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4)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的超出自己工作范围和职权的活动。

(5)组织各种大型活动,必须有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防止无组织、无纪律和有损学校声誉的问题发生。活动要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重大问题汇报制度

(1)"重大问题"指学生参与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擅自离校、患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人身伤亡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的事故。

(2)重大问题发生后,知情的师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事态发展,并应及时向学校值班人员、辅导员、学院领导和校领导汇报。

(3)任何知情的师生都不得对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否则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要追究其责任。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7

关键词:经常项目;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套利

2011年以来,本外币利差日益扩大,人民币预期升值不断增强,我国外汇资金仍处于流入态势,其中不免夹杂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境内。在我国经常项目已经开放而资本项目部分管制的背景下,经常项目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压力日益增大,且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经常项目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出现了新特点。为进一步提高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文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角度,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形式和对策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一、异常跨境资金的特点和影响

异常跨境资金是指超过正常贸易和投资范围,带有投机性质或者虽无明显投机性质但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资金,具有逐利性、隐蔽性和违法性的特点。异常跨境资金不仅包括了具有明显逐利性、短期性的热钱,还包括了部分以避税或发展集团公司等为目的的超出正常收支范围的跨境资金。

异常跨境资金的大量流入很有可能对我国的货币政策、汇率政策、金融稳定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一)削弱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异常跨境资金的大量流入将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增大,同时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大大增加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投放和公开市场回购调控的压力,对货币政策形成了倒逼机制,明显削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二)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异常跨境资金进入境内后通过各种方式结汇成人民币,并投资国内的产品市场和资产市场,且由于基础货币的大量投放,将导致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

(三)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在当前国内经济形势较好且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不变的背景下,异常跨境资金大量流入境内,而一旦经济形势发生转变或稍有转变的趋势,极有可能导致大量资金集中外逃,从而引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造成严重经济后果。

二、经常项下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时间差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

由于国内资金日趋紧张、国内外利差不断扩大,且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借用贸易信贷等渠道,利用资金流与货物流的时间差异变相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

1.通过进口少付汇或进口不付汇将异常跨境资金以实物形式滞留境内,待获取人民币升值或其他收益后,再以进口退汇或其他方式将资金汇出。例如,湖南A公司2010年至2012年2月从澳洲陆续进口废塑料,报关金额为550万美元,但对外付汇仅21万美元。两年来A公司共实现进口少付汇529万美元,变相获得境外资金529万美元。

2.假借贸易信贷以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在国内外利差倒挂、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延期付款将外汇资金滞留境内或通过预收货款尽快实现外汇资金流入,以获取利差和汇率差,降低财务成本。例如湖南B公司惯用的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不断增强的背景下,B公司与外商协商,将结算方式更改为延期付汇,以实现将资金滞留境内,赚取利率差和汇差后再对外付汇。

3.通过对不同结算方式、不同融资产品和不同付汇期限的组合设计,尽可能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主要渠道有90天以上的信用证和海外代付的组合、远期信用证与进口押汇、人民币质押贷款的组合等。例如湖南C公司2011年与对方约定结算方式是90天信用证付汇,信用证到期后再办理海外代付,使融资期限累计能够达到半年至1年,远远超过单项融资产品的融资期限,实现了迟付汇8.3亿美元,获得了人民币升值和资金滞留境内运作的双重收益。

(二)利用跨境关联交易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

由于跨境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审核较难,且暂时无相关法规文件对其进行约束,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入,实现套取汇率变动收益和跨境套息的目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1. 通过定价转移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企业有可能通过“出口高报、进口低报”等方式使异常跨境资金流入。这种交易多发生在加工贸易项下,交易双方多为境内外关联公司。通过进口低报,企业可获得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及逃避关税的双重收益;通过出口高报,企业可实现异常资金隐蔽地流入及提高出口退税。

2.关联企业利用预收货款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跨境关联企业大量利用关联公司的操作便利,先以预收货款名义将境外资金低成本融资引入,在融资快到期时,再与境外关联公司拟订退汇协议,将融资款项退给境外关联公司,以获取人民币升值收益和赚取境内外利差收入。例如,湖南D公司在2010年12月以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名义从其境外关联公司获得1.3亿美元的外汇资金,在2011年12月又以终止合同名义申请全额退汇给境外关联公司。经调查,D公司所收预收货款仅有27.2%用于生产经营,余72.8%用于偿还境内贷款。据测算,D公司上述操作可以节省约336万美元融资成本,同时可赚取汇率差6900万人民币。

(三)通过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由于外汇局对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只是进行表面上的单证审核,企业可通过该渠道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例如,湖南省内E公司与境外F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约定货物由E公司直接交付给F公司指定的东莞G公司(据F公司称,东莞G公司为其在内地的加工厂),由G公司加工后报关出口至境外F公司,货款则由F公司支付给E公司。E公司通过“境内交货境外收汇”方式完成出口收汇。由于出口方E公司将货物直接交付境内G公司,没有通过海关报关出口,出口收汇监管系统没有相应出口数据,实际出口金额难以确定。货款从境外收回后,外汇指定银行仅根据企业提供的合同等商业凭证予以结汇,只能作表面真实性审核。同时,由于G公司将加工好的货物出口至境外,又可以利用该出口报关单进行重复收汇。

(四)假借转口贸易或转卖业务使异常跨境资金合法流入。由于转口贸易和转卖业务的货物进出均在境外或特殊经济区域,无法实现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贸易外汇监管只能从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实施单证审核,无法从根本上确保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因此利用转口贸易和转卖业务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较其它方式更为隐蔽,其主要方式有关联企业之间虚构贸易合同、人为调节交易价格等。

(五)通过境外承包工程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由于境外承包工程在收汇结汇环节,仅靠表面上的合同等单证审核就可以为企业办理结汇,难以鉴别业务的真实贸易背景,为违规资金流入提供了通道。如湖南H公司2011年共收到的从境外承包工程收入272.23万美元,外汇指定银行仅凭一个境外承包工程合同就能办理结汇手续,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六)通过“违约赔偿”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不少企业以“违约赔偿”的名义实现大额资金的流入。此类交易性质表现在非贸易项下,但是实际背景与货物贸易活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属于货物贸易基础上衍生的损失赔偿。由于目前对此类交易没有明确的规定,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了企业的合同、发票等商业凭证后为企业办理结汇,只是表面上和形式上履行了真实性审核义务。例如湖南省I公司2010年底与外商签订合同进口棉花,因签订合同后国际棉花大幅涨价,由2010年的90美分/磅涨至2011年3月份的240美分/磅,外商无法执行已签订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执行违约赔偿。I公司因此获得450万美元的赔偿款。

三、存在的管理难点

(一)强化监管与促进便利化之间的矛盾。为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强化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管理,外汇局可以通过制定更为严密的真实性审核制度来实现。例如,为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外汇局加强了对转口贸易的外汇管理,规定转口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应先入企业待核查账户,且必须在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转口贸易对外支付后方可结汇或划转;此外,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转金额超过了相应支出金额的20%,企业应到外汇局进行申请,这样有效降低了企业利用转口贸易渠道实现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可能性,但是同时也增加了大多数正常交易主体的经营成本,降低其业务运转效率,与便利化原则相矛盾。

(二)现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涉及多个管理环节,适用多套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着部分监管空白。例如,外汇局对于跨境关联交易没有明确的界定,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因此难以形成对不正当跨境关联交易的威慑和管理作用。此外,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收结汇环节的审核仍然停留在单证审核上。

同时,由于各管理环节和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沟通,导致出现了部分监管空白。例如,在具体的贸易行为中,贸易信贷应与企业的整体贸易收支行为相结合加以分析;但是在具体管理中,贸易信贷登记在资本项目处管理范畴,独立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管理体系之外,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

(三)现有系统分析监测功能薄弱。目前,外汇局虽有多个业务系统,但各系统彼此独立运行,没有建立一定的关联关系,且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监测、分析、预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某些外汇业务仍未实现全口径采集和监测,例如对于贸易融资的统计,主要依靠外汇指定银行报送报表,人工汇总、比对、筛选,工作量大、效率低且准确度有待考察。

四、建议对策

(一)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建议根据服务贸易不同类型交易的特点,实施分类管理,强化交易真实性和一致性的管理,细化违约赔偿、转口贸易等外汇收支的相关操作规程,明确需要提交的单证。二是完善服务贸易项下收结汇管理规定。可借鉴贸易项下联网核查的成功经验,针对服务贸易的特殊性质,办理服务贸易项下出口的收汇时,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者海关出具的服务贸易出口证明办理相应的收汇手续。三是完善对境内交货境外收汇、关联交易等的管理规定。例如,根据不同类型跨境关联交易的特点,完善对不正当跨境关联交易的具体监管措施。

(二)建立高效的外汇非现场监测平台,强化对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监测预警。建议继续完善外汇监测系统,加强对外汇信息系统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和利用,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非现场监测平台,全面统计监测外汇资金来源、流向以及流量。同时,建立预警指标,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退赔外汇以及贸易融资等业务,发挥非现场监测平台对异常外汇收支的预警和防范作用,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参考文献:

[1]当前异常跨境资金流入的特点及对策,吴振宏,经济师,2011年第9期

外联部工作汇报篇8

1.公开披露标准缺少违规性质区分,削弱了信息披露工作实际意图。《实施方案》的规定: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开披露、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供社会公众查询、外汇局内部共享四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属于披露面最广泛、对涉汇主体影响力最大的披露方式。但《实施方案》对于公开披露标准只规定了5个方面,且有2个方面只是以涉案金额大小来判定,如违法金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罚没款金额在100万人民币(含)以上的。由于规定细化量化不够,尤其是缺乏对案件违规性质及当事人是否属于主观恶意违规或过失违规区分的规定,难以充分体现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意图。如个别涉汇主体逾期未核销案件的涉案金额可能较大,但此种违规行为大多属于过失性违规,并不属于主观恶意违规行为,这类案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披露,对涉汇主体显失公平,且意义不大。

2.信息查询方式规定与实际脱节,给查询者带来诸多不便。《实施方案》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总局国际互联网站查询相关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社会公众通过总局国际互联网站对违规企业或个人的案件信息进行查询时,必须准确输入企业的机构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查询者很难知道被查询主体的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此规定实际上给查询者设置了一道查询障碍,影响了违法信息披露的公众效应。

3.信息采集手段滞后,工作效率不高。《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分局辖内查处的符合公开披露条件的涉汇主体的违法案件信息,由分局上报总局;对于除公开披露外的涉汇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个人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由案件查处支局上报省分局,省分局上报总局备案;对于金融机构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由省分局收集、汇总、审核上报总局。虽然按规定填制的信息在现有外汇检查信息系统中均能够获取,但由于目前该系统未预留接口和相关功能,难以直接从该系统中剥离相关数据,致使信息采集需求与系统功能不相匹配,案件信息采集只有采取手工操作方式,降低了信息采集效率。

4.信息共享机制欠缺,影响信息披露效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是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实现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合监管,打击违法失信行为。但是,目前外汇局与海关、税务、工商等政府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即使与人民银行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外汇局与其他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已掌握的外汇违法信息的共享度几乎为零,影响了信息披露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进一步细化公开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实际效果。建议总局结合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公开披露标准进一步加以细化,不搞“统一标准”,以增强公开披露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尤其是应按照案件性质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公开披露标准,重点打击那些恶意违规、钻政策空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主体;对于非主观过失性违规主体,应以教育为主,尽可能不予披露,从而使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工作真正达到惩戒失信、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

第二,进一步改进披露信息查询设置,方便查询者开展信息查询。建议总局改进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互联网站实施网络查询的设定条件,取消将被查询主体的机构代码或个人身份证作为检索要素的规定,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作为检索要素,实现披露信息查询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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