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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8篇

时间:2022-03-20 18:16:44

工会管理

工会管理篇1

第二条工会协理员是指南京市总工会依据本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专职从事街道工会工作的志愿者。

第三条工会协理员选聘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工会工作,有一定的思想政策水平;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

4、女性45岁以下,男性5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会计算机操作;

6、从事过党务、工会、协理员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四条工会协理员的选聘方法及要求:

1、工会协理员的选聘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与各区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2、工会协理员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3、在选聘过程中,各区总工会应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选聘职数、选聘条件、选聘办法、报名时间等事项,并严格按照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试用等程序进行。

4、街道及街道工会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选聘为所在街道工会协理员。

5、工会协理员一经录用,由区总工会向其颁发聘书及上岗证(市总工会统一制作)。

6、工会协理员上岗后,由市总工会填写《南京市工会协理员登记表》登记备案。

7、市、区总工会和街道工会负责对协理员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区总工会及协理员所在街道工会共同负责。

第五条工会协理员的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工会工作业务;加强对工会会员的教育,向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宣传加入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2、掌握辖区内经济组织基本状况,协助街道工会做好组建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进行逐一调查摸底,掌握本街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会组建状况,指导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做到登记在册,台帐清晰。

3、协助街道工会做好会员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地吸纳会员。辖区内凡是与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务工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都要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并随时登记造册,做好会籍管理工作。

4、指导和帮助所辖基层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协助街道建立区域性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帮助、监督基层建立职工(员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机制的建立;推动、建立职工(会员)代表常任制和视察制度,每年组织1-2次区域性职工(会员)代表视察活动。

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协助街道工会建立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以覆盖25人以下的小型非公企业。

协助街道工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稳定、协调辖区内的劳动关系。

协助街道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指导、帮助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会员、职工或外来务工者获得法律援助。

5、督促基层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

6、对出现突发性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及时向同级党政及市、区总工会反映,争取多渠道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积极开展活动,扩大工会影响。

充分利用辖区资源,创造条件,组织健康丰富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的生活方式、提供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把辖区营造成为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职工之家”。

8、完成市总、区总和街道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会协理员的考核、管理:

1、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市、区总工会和街道工会应切实加强对工会协理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业务素质。

2、工会协理员的工作由其所在区总工会及街道工会共同领导,其工作情况由街道工会每季度、区总工会每半年、市总工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经三级工会研究,可以继续聘用。协理员每次聘期为一年。

3、协理员每年须对照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评,于次年6月30日前写出年度工作总结,连同考核表(另行发放)一起交区总工会,各区总工会可收集其他人员的意见再根据考核内容对工会协理员进行考核评定,并于7月10日前交市总工会组织建设部,由市、区总工会共同定出总分值。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分-100分)、称职(60分-84分)、不称职(59分以下)。

4、工会协理员在聘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应视同工会专职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不称职者应予辞退。

5、区总、街道工会因故中途更换协理员,必须事先征得市总工会同意,并报市总备案。

第七条工会协理员的补贴标准、待遇及支付办法:

1、工会协理员补贴标准由市总工会、区总工会、街道共同支付。

2、工会协理员的其他待遇,由其所在街道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业绩自行确定。

3、工会协理员应参加或列席同级工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工会工作的有关文件,接受教育和培训。

4、市总工会按时将费用拨付各区总工会,由各区总工会按月匹配发放。各街道亦应按月足额发放工会协理员补贴。

5、协理员所在街道要为工会协理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八条各区总工会应结合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工会管理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尊重工会权利,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支持人民政府工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生产、经营及工作。

第四条各级工会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

乡镇、城市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筹建时,应当同时筹建工会。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最迟自设立或者投产、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建立工会。

第五条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工会主席为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非依上款规定,不得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行政领导人员兼任。

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不再担任工会职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工作。

第八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在十五日前书面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及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行政方面对其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各级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中的女主席、副主席兼任,也可以从女职工中选任。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

第十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对职工所在的单位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及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对查证属实的问题,工会有权要求予以纠正。有关单位应在收到工会意见十五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工会。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招用职工和不签、拒签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应当报送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的同时报告工会。

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职工实行有限期放假的,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以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形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的,应当将名单与理由提前三十日通知本单位工会,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事先和职工协商,并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

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同级工会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工会推荐的劳动争议仲裁员经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后,依法参加仲裁庭工作。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工会的指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和大型企业工会可以设立为职工和工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构。工会可以接受职工或者下级工会的委托,作为其人参加仲裁、诉讼活动。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有工会参加。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生产过程中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经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的建议无效,情况紧急时,有权支持或者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因此扣发或者减发职工工资。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工会报告。有尘毒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将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发生情况向当地工会报告。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发明创造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发展职工技术协会,普及科技知识,推动科技进步;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工会应当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失业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帮助失业职工再谋职业。

第二十一条工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做好职工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的推荐、评选工作,并负责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研究起草劳动法规、规章或者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有同级工会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并适时通报实施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的工作机构,应当有同级工会参加。

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政府有关部门与同级产业工会,必要时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行政措施,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工会法、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以两会合一,行使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权力,并遵守其有关制度。

城镇集体企业和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私营企业工会委员会支持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分别有不低于董事人数五分之一和不低于监事人数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职工选举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基层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制订、修改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

工会有权对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其所在单位行政方面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基层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必须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征得所在单位行政方面的同意。

基层工会不脱产委员或者经单位同意的职工参加工会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因此受影响。

除参加全国、地方或者产业工会代表大会外,工会兼职主席、副主席和不脱产委员因做工会工作,每人每月占用生产(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年内可以合并使用,其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由单位照发。

第二十九条基层工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三十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当月经费。

逾期欠交或者拒绝拨交工会经费,经两次催交无效的,上一级工会可以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按欠交金额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设立或者投产、开业一年后未建工会的,应当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二的工会筹备金和千分之五的补偿金。不缴纳的,上一级工会可以通过银行划拨。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同级工会一定经费补助。

各级工会机关办公、宿舍及其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疗养、休养等活动,所需的房屋、场地及设施,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三条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者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置。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调拨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违反本款规定的,由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害,限期返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本级工会经费、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工会可以依法兴办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生产经营、科技贸易活动。工会兴办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由工会统一管理,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管理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

第三十六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工会法及本办法规定,、贪污受贿和,给国家、有关单位、工会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由工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企业、事业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进行限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的;

(二)任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或者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归属其他工作部门的;

(三)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侵犯其职权的;

(四)擅自调动、处分工会主席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阻挠工会依法行使职权或者对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打击报复的;

(六)贪污、挪用工会财产、经费的;

工会管理篇3

1、某些单位的工会财务人员会计知识欠缺

财务人员是单位财务的重要管理者与执行者,而工会财务人员同样也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人员。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能更好地进行资产管理与会计处理。而工会只有具备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其财务管理才能较少出错,工会经费的使用也才能有章可循且按照规则办事。而现实生活中,在某些单位工会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强,对于工会财务职业规范了解较少。工会财务会计人员会计知识欠缺的情况造成了部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混乱、规范化缺少的现状。同时在某些单位,也存在工会财务人员非专职工作人员,他们的本职工作是进行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兼职负责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这些财务人员由于其日常工作并不是独立完成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因此很难有时间和经历对工会的财务会计规范进行详细了解,这也导致不遵守工会财务管理规范的事情频频发生。譬如很多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编制有限,往往安排单位财务科室员工管理工会账务,或者由办公室人员管理,较多的只记了个“流水账”,更有甚者,由于工会账务业务相对较少,工会的账、款都由单位的出纳管理,很容易出现资金安全风险。有些兼职员工没有接受过工会财务会计的有关教育培训,对该领域的会计工作不熟悉,将某次工会给困难员工发放的慰问金计入管理费用中,造成账目混乱。

2、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工会经费的管理需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是做好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基础。我国目前很多单位并没有单独针对工会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这也造成了工会经费的管理混乱、使用无效等情况的出现。而某些建立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单位,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也并不完全符合《工会法》和工会财务会计规范的要求。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涉及工会经费管理的收缴、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工会经费管理失效的情况出现,同时健全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管体制,防止滥用工会经费的情况发生。许多单位现在已经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肩负起了减小单位经营风险的重任,但却没有意识到工会经费良好使用对单位的重要意义,这也造成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缺失,没有受到单位重视。而据调查,当前基层仅有不到四成的中小企业建立了工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由于其规模、人员等因素,对于专门建立工会财务制度也并未全面落实,不少员工不清楚工会经费的用途,大部分财务人员并不能完整说出工会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正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更有甚者,工会账户甚至成为单位、领导转移资金的小金库,把不应拔入工会的资金转入工会,以使其在使用这部分资金时达到形式上合法合理的目的。

二、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各单位对工会经费的认识

(1)提高单位负责人的工会管理意识。要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首先需要加强各单位对工会经费的认识。单位只有了解工会经费的性质及规定用途,才能不断完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率。而想要加强单位对工会经费的认识,必须先从单位负责人抓起。国家各级工会需要抓好其所管辖下一级的每一个单位的工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强制性培训,增进单位负责人对工会的了解程度,让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工会经费的合理运用将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困难员工,促进单位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同时也要让单位负责人知道单位私自挪用工会经费是违反工会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增强普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由于部分单位员工并不清楚工会经费的用途,因此很难起到对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全面有效管理。而员工作为单位监督的主力军,当员工无法积极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时,便会出现权力的失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增强普通员工对工会经费的了解,提高普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将促进工会经费的有效利用和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行。各级总工会可以通过“走基层”的方式宣传工会的作用及工会经费的用途,让普通员工知道工会经费将帮助单位有困难的员工、举办工会活动等有利于员工自身的事项,对于某些单位多收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私自挪用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严惩。

2、提高工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1)对工会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由于工会经费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务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因此加强对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效规范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各级总工会需要结合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指导工会的财务会计人员学习有关工会的会计处理知识和相关法律规范;强化对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财经法律教育等。同时,总工会还可以通过举行业务经验交流的方式来营造会计人员的学习氛围。

(2)提高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从业标准。某些单位存在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由单位财务人员兼任的现象,这造成了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会知识匮乏,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存在流程上的问题,使得对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很难进行。总工会可以通过将是否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由其他人员兼任、工会财务会计人员具备职称等内容计入工会对单位的考察范围,每年评选出年度“工会之星”的单位,并给予单位或个人一定奖励的方式来促进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提高。总工会也可以明文要求进行工会经费管理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为专职会计,不可进行单位其他岗位的兼任等来提高工会财务会计人员的从业质量。

3、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

(1)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各单位工会都应该按照工会法及工会相关的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制度了除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外,还需要符合本单位自身状况和发展条件。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减少工会经费私自挪用及工会经费操作流程不合法的情况。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也要求单位具有较好的工会财务机构,只有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工会财务机构,才能保证工会的独立核算和基本会计职能的有效落实。

(2)增强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监督能力。仅仅完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不能完全提高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还需要辅以较强的对工会财务会计的监管能力。单位只有提高员工的监督意识,发挥员工的能动性,才能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同时,良好的监督能力也会限制权力的肆意扩张和滥用,工会经费是保障普通员工的屏障,只有利用好工会经费才能为单位员工谋福利。单位需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对工会经费的认识,健全监管体制,使得如果单位工会经费出了问题,可以直接找到第一责任人。

三、结语

工会管理篇4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DDD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受委托公司工会处负责解释。

工会工作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 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DL/T 485-1999 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

3.1.1 XXX供电公司工会在XXX供电公司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领导。

3.1.2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分工会的领导和管理。

3.1.3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处理职代会的日常事务。

3.2 责任

3.2.1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3.2.2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工会小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的建设和管理。

3.2.3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职工之家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和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3.2.4 负责XXX供电公司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3.2.5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管理。

3.2.6 负责XXX供电公司厂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2.7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3.2.8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竞赛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3.2.9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2.10 参与XXX供电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3.2.11 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

3.2.12 负责对XXX供电公司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

3.2.13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3.2.14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文娱、体育活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3.2.15 协助行政做好对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3.2.16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年、月计划的编制和全过程实施。

3.2.17 配合党委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3.2.18 协助行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宣传活动,参与职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19 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学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3.2.20 协助党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3.3 权限

3.3.1 有权对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尊重职代会职权的行为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制。

3.3.2 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向行政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3.3.3 有权参加本企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3.4 有权参加职工福利事业等有关规定的讨论、研究和制订。

3.3.5 有权对公司内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中的职工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3.6 有权对分工会主席的使用、培训、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3.3.7 有权组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3.3.8 有权对公司工会工作进行安排、检查、指导和考核。

3.3.9 有权对兴达公司农电工会职代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3.3.10 有权对XXX供电公司落实集体合同、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3.3.11 有权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1 计划管理

4.1.1 编制依据

4.1.1.1 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1.1.2 公司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4.1.1.3 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4.1.1.4 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4.1.1.5 公司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4.1.2 计划分类

4.1.2.1 XXX供电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1.2.2 XXX供电公司工会月度工作计划。

4.1.3 计划内容

4.1.3.1 年度计划要遵遁公司党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围绕电力生产建设的中心任务,履行工会四项职能,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工会工作上新台阶。

4.1.3.2 月度工作计划依据全年工作安排进行分解,并明确完成重点工作的保证措施,明确到人,责任到位。

4.1.4 计划实施

4.1.4.1 每年12月对当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写出工作总结。

4.1.4.2 每月30日前对当月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定出下月工作计划。

4.1.4.3 每年6月下旬对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党委和工会共同考核。

工会管理篇5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ddd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受委托公司工会处负责解释。

 

 

工会工作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XX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  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dl/t  485-1999   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

3.1.1 xxx供电公司工会在xxx供电公司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领导。

3.1.2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分工会的领导和管理。

3.1.3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处理职代会的日常事务。

3.2 责任

3.2.1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3.2.2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工会小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的建设和管理。

3.2.3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职工之家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和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3.2.4 负责xxx供电公司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3.2.5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管理。

3.2.6 负责xxx供电公司厂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2.7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3.2.8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竞赛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3.2.9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2.10 参与xxx供电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3.2.11 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

3.2.12 负责对xxx供电公司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

3.2.13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3.2.14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文娱、体育活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3.2.15 协助行政做好对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3.2.16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年、月计划的编制和全过程实施。

3.2.17 配合党委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3.2.18 协助行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宣传活动,参与职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19 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学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3.2.20  协助党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3.3 权限

3.3.1 有权对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尊重职代会职权的行为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制。

3.3.2 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向行政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3.3.3 有权参加本企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3.4 有权参加职工福利事业等有关规定的讨论、研究和制订。

3.3.5 有权对公司内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中的职工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3.6 有权对分工会主席的使用、培训、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3.3.7 有权组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3.3.8 有权对公司工会工作进行安排、检查、指导和考核。

3.3.9 有权对兴达公司农电工会职代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3.3.10 有权对xxx供电公司落实集体合同、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3.3.11 有权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1 计划管理

4.1.1 编制依据

4.1.1.1 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1.1.2 公司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4.1.1.3 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4.1.1.4 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4.1.1.5 公司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4.1.2 计划分类

4.1.2.1 xxx供电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1.2.2 xxx供电公司工会月度工作计划。

4.1.3 计划内容

4.1.3.1 年度计划要遵遁公司党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围绕电力生产建设的中心任务,履行工会四项职能,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工会工作上新台阶。

4.1.3.2 月度工作计划依据全年工作安排进行分解,并明确完成重点工作的保证措施,明确到人,责任到位。

4.1.4 计划实施

4.1.4.1 每年12月对当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写出工作总结。

4.1.4.2 每月30日前对当月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定出下月工作计划。

4.1.4.3 每年6月下旬对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党委和工会共同考核。

工会管理篇6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ddd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受委托公司工会处负责解释。

工会工作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XX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 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dl/t 485-1999 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

3 管理职能

3.1 职能

3.1.1 xxx供电公司工会在xxx供电公司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领导。

3.1.2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工会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属分工会的领导和管理。

3.1.3 xxx供电公司工会是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处理职代会的日常事务。

3.2 责任

3.2.1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的落实,贯彻职代会的各项决议。

3.2.2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分工会、工会小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的建设和管理。

3.2.3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职工之家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和考核、评比、表彰工作。

3.2.4 负责xxx供电公司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制订、检查和落实。

3.2.5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组织和管理。

3.2.6 负责xxx供电公司厂务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3.2.7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3.2.8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竞赛计划的制订和管理。

3.2.9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2.10 参与xxx供电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及评比办法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3.2.11 负责市级及以上各类先进的推荐、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

3.2.12 负责对xxx供电公司专职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

3.2.13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3.2.14 负责xxx供电公司职工文娱、体育活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3.2.15 协助行政做好对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

3.2.16 负责xxx供电公司工会年、月计划的编制和全过程实施。

3.2.17 配合党委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3.2.18 协助行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安全宣传活动,参与职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19 配合行政开展职工技术学习,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3.2.20 协助党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与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3.3 权限

3.3.1 有权对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不尊重职代会职权的行为提出意见,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制。

3.3.2 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向行政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3.3.3 有权参加本企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3.4 有权参加职工福利事业等有关规定的讨论、研究和制订。

3.3.5 有权对公司内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中的职工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3.6 有权对分工会主席的使用、培训、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3.3.7 有权组织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

3.3.8 有权对公司工会工作进行安排、检查、指导和考核。

3.3.9 有权对兴达公司农电工会职代会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3.3.10 有权对xxx供电公司落实集体合同、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3.3.11 有权依法收缴、管理、使用工会经费。

4 管理内容与办法

4.1 计划管理

4.1.1 编制依据

4.1.1.1 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1.1.2 公司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4.1.1.3 盐城供电公司工会、建湖县总工会的工作部署。

4.1.1.4 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4.1.1.5 公司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

4.1.2 计划分类

4.1.2.1 xxx供电公司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1.2.2 xxx供电公司工会月度工作计划。

4.1.3 计划内容

4.1.3.1 年度计划要遵遁公司党委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围绕电力生产建设的中心任务,履行工会四项职能,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工会工作上新台阶。

4.1.3.2 月度工作计划依据全年工作安排进行分解,并明确完成重点工作的保证措施,明确到人,责任到位。

4.1.4 计划实施

4.1.4.1 每年12月对当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考核,写出工作总结。

4.1.4.2 每月30日前对当月工作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定出下月工作计划。

4.1.4.3 每年6月下旬对上半年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党委和工会共同考核。

5.2 本标准与现行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工会管理篇7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BBB

本标准主要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财务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财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 15496-2003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2003 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 13016-1991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1995 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管理职能

工会财务会计在工会主席领导下负责工会财会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职责

4.1.1 负责对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及工会全部经济活动审核。

4.1.2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收入、支出的计算、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及其他。

4.1.3 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和决算。

4.2 权限

4.2.1 有权拒绝不符合现金业务事项的付款。

4.2.2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2.3 有权不予办理违反统一财务、财政制度规定的收支。

4.2.4 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各分会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情况。

4.3 现金管理

4.3.1 不收白条、借据抵充现金,不挪用现金。

4.3.2 不坐支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

4.3.3 保证库存现金与帐面核对相符。

4.3.4 收付款后,记帐凭证加盖收、付讫章。

4.3.5 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且记帐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4.3.6 严禁设帐外“小金库”。

4.4 银行结算管理

4.4.1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

4.4.2 正确填写支票,不签发空头、远期支票。

4.4.3 设支票借支登记薄,注明支票鉴发日期、款项、用途、规定限额,用途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4.4.4 作废支票应与存根一起保存。

4.4.5 支票遗失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5 会计凭证

4.5.1 会计科目

4.5.1.1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和使用总帐科目。

4.5.1.2 按工会管理和经济业务要求,正确设置和使用明细科目和子目。

4.5.1.3 确定会计科目时,对应关系清楚,记帐方向正确。

4.5.2 原始凭证

4.5.2.1 审核原始凭证,包括填制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原始凭证名称、抬头人,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填制单位公章及填制人签章等。

4.5.2.2 原始凭证内容真实,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如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出现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5.2.3 原始凭证经济业务内容合法。

4.5.2.4 原始凭证不能用复印件代替。

4.5.3 记帐凭证

4.5.4 记帐凭证内容填写齐全。包括填制日期、凭证名称和编号、经济业务事项摘要、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附件张数、会计部门有关人员的签名或印章等。

4.5.5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如填制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并连续编号装订,装订后封面填写齐全。包括:企业名称、凭证种类、时间、起讫号、装订人、主管人签章。

4.6 会计帐簿

4.6.1 设置帐簿

4.6.1.1 按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设置帐户,使用帐簿。

4.6.1.2 帐簿设置齐全、合理,查阅方便,在用帐簿专人保管存放,一般帐簿一年更换一次。

4.6.2 记帐规定

4.6.2.1 以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为依据记帐,内容与记帐凭证保持一致。

4.6.2.2 日记帐及时登记。

4.6.2.3 记帐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6.2.4 各种帐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帐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6.2.5 登记帐簿时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规定方法进行更正。

4.6.2.6 帐页转页写“过次页”次页写“承前页”。

4.6.2.7 订本帐簿帐页不得撕毁,活页式不准缺页。

4.6.3 对帐清帐

4.6.3.1 做到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实核对相符。

4.6.3.2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备品定期盘点达到帐、卡、物相符。

4.6.3.3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4.7 会计报表

4.7.1 报表按《工会财会制度》统一格式要求编制,做到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4.7.2 报表封面印章齐全。

4.8 会计交接

4.8.1 交接时,有监交人监交。

4.8.2 编制移交清册,帐簿同时移交。

5 检查与考核

工会管理篇8

第一条为了完善食堂管理,为职工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在xx就餐的职工。

第三条办公室、工会负责对职工食堂进行管理,接受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职工的投诉。

第二章食堂工作管理

第四条食堂管理实行“主管负责制”,即由食堂主管对本食堂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员工配备等全面负责,并对发生的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为xx全体职工提供一日三餐。

第六条食堂采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适宜,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

第七条食堂用膳一天三餐,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必须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

第八条烹调菜肴时,肉鱼豆类菜肴做到烧熟煮透,隔餐菜应回锅烧透。食物不油腻,味精等尽量降低使用量。

第九条厨房操作间内的设备、设施与用具等应实行“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做到无污水、无杂物。

第十条餐厅要清洁、卫生、通风,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子、苍蝇工作,应采用防蝇门帘、纱窗、电子灭蝇器、灭蝇纸、灭蝇拍、定时喷撒药剂、实行垃圾袋装等各种防护措施,将餐厅蝇蚊污染减低到最低限度,做到无苍蝇、无蟑螂、无飞虫叮咬。

第十一条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地面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每月大检查一次,保持清洁,玻璃门窗干净,地面干净、无烟蒂。

第十二条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要待领导、职工全部用餐完毕,清理好桌面,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食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定期身体检查,出现不适合食堂工作的情况,解除聘用。

第三章就餐管理

第十五条在职工食堂搭伙的所有职工要缴纳搭伙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xx食堂原则上提供早餐与中餐,但可以为在xx借宿的人员、晚上加班人员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人员提供晚餐。需要晚餐搭伙的,需提前申请。

第十七条各处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搭伙的,×××人(含)以下当天向办公室申请,×××人以上必须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八条办公室受理搭伙申请,并负责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菜肴标准原则上为3荤2素1汤以下。职工要文明就餐,应充分考虑当天就餐人数,打菜适量,遇有来客时尽量少打,避免出现菜肴不够的现象。

第二十条来客较多,有关处室又没有及时申请的,该处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应先安排客人就餐,自己请食堂人员另外解决。

第二十一条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乱堆乱放,乱扔纸屑、垃圾,不得大声喧哗。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以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要求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办公室、工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公开考评,也可以组成考评组考核。办公室要设置信箱,受理职工意见和投诉等。

第二十四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评一次。评分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以上(含)为良好,60分以上(含)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通报批评,直至解聘。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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