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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方案8篇

时间:2022-10-27 16:24:39

节能减排方案

节能减排方案篇1

一、主要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较20*年下降20%;20*年底前,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到2.8万吨,较20*年削减11.6%,其中淮河流域削减11.7%,巢湖流域削减*.4%;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到1.58万吨,较20*年下降17.71%,其中电力行业控制在0.1万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严格执行省制定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和促进机制

(三)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和减排两个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减排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别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节能降耗的具体工作由市经委负责,市污染减排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县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和措施到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抓落实的相关措施,确保本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四)设立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20*年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推广以及清洁生产等,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不断扩大资金规模,逐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区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三、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五)坚持以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全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六)强力推进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现有行业和企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体,经委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环保部门应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制性限额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工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针对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相关部门应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

1、关闭淘汰一批。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造纸的目标任务。建材行业,20*年底前关停并拆除原霍邱新中天水泥公司Ф2.5×44回转窑生产线1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万吨。条件成熟时,逐步关闭寿县安寿水泥公司Ф2.4×8.7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Ф2.4×8.5机械立窑生产线1条,以及金寨天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1.83×7粉磨站生产线。钢铁行业,20*年底前取缔裕安区兴*轧钢厂、舒城福星(双牛)轧钢厂、舒城福乐炼钢厂、舒城建安轧钢厂、舒城长冲轧钢厂、兴*金属延压公司、金安区三里桥钢厂、洪集轧钢厂、姚李看花楼冶炼厂,淘汰*金安钢铁有限公司4×15吨中频炉和*长江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中频炉。

2、改造升级一批。督促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项目。20*年底前,钢铁行业实施金寨金安钢铁公司年产15万吨不锈钢项目改造;水泥行业实施金寨正大山美水泥公司*0万吨粉磨站技术改造;化肥行业实施建来化工公司合成氨和尿素能量系统优化改造、寿县英明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霍邱奔盛化工公司合成氨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造纸行业实施康乐纸业公司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裕安自豪纸业公司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改造、霍山方圆纸业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及清洁生产改造。

3、择优发展一批。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齿轮、电机、机床等低能耗、轻污染的制造业和生产业。充分利用全市总蕴藏量53.4万千瓦、可开发利用36.7万千瓦的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水资源。积极发展秸杆发电、稻壳发电、生物柴油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特色柳编、草席、茶叶、羽绒、木竹、中药材等无污染农副产品加工业。

4、源头控制一批。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严把招商引资项目关,着力引进技术含量高、消耗低、污染少的先进加工制造业项目,积极承接农业和旅游、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转移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决不引进。招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招商引资产业引导目录,把节能减排的要求贯穿于招商引资的全过程,做到选择性招商,理性承接产业转移。山区、生态保护区、水源地要把环保作为引进项目的首要条件,切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七)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和全省百家节能行动计划的*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完成年度以及*节能减排任务。着力抓好全市32家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重点监控,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按期达到规定的能耗限额。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八)实施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省节能十大重点工程,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和节电25%以上。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机构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攻关。对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市、县(区)科技部门优先立项、优先安排科研专项资金,财政部门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在我市占有一定比重的铸造、采选、建材、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

(十)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到20*年,建成五县一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运行负荷率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新中天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寿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提高工程。

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引导商业节能。20*年,组织实施商业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二)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和乡镇污水湿地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工程,到20*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万户以上。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实施好舒城县良种繁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循环经济项目。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四)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五)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要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

(十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开展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农业循环经济、城市与社区循环经济、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20*年全市启动一个试点项目,从点、线、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尾矿综合利用,实施好富昌矿业尾矿废渣烧结新型墙体砖生产线、草楼矿业利用工业废渣(尾沙)配含水泥胶结充填采空区、三源能源科技开发公司生物柴油、金叶建材水泥粉磨站粉煤灰利用、友勇米业稻壳汽化发电等系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推进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20*年底前完成“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确保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48%,水泥散装率达到39%。

五、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十八)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规及标准,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6家国控和1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十九)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组织一到二次全市性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一)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出现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二)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20*年,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涉铅、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违法排污问题,足额征收排污费。组建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或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及市节能监察机构。

六、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三)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及重点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末公布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四)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五)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32户重点耗能企业以及17家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二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落实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

(二十七)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二十八)认真研究和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认定,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八、加强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二十九)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城市环境质量情况、重大工程进展、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帐,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节能减排方案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节能减排;施工方案

1 概述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和要求的不断提高,在建筑工程方面,人们也相应地提出了节能减排施工的技术理论,这个理论将工程的经济方面和环境方面的效益结合起来。

所谓节能减排施工就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结合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使得在尽可能小地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浪费,充分利用建筑资源,以达到高效、低耗、环保的要求。

2 节能减排施工的实施原则

首先要对整体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项目的规划以及设计都应当能够根据节能减排施工的要求进行全面考虑,为后续节能减排施工做准备。其次,要对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节能减排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选购和使用建筑材料、现场施工管理和控制以及对每个工程验收环节的控制等方面有所体现,对每个环节都要进行仔细的控制和监督。第三,要构建节能减排施工的整体框架。节能减排施工概念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很多方面,包括工程的施工管理、控制、建筑资源的高效使用、保护环境的问题、节约水电资源和土地资源以及经济效益的控制等方面。

3 节能减排施工与绿色建筑和文明施工的差别

首先,进行节能减排施工是实现绿色建筑的要求和途径,是为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施工管理和控制的方法。绿色建筑是建筑自身所具有的特性,通过节能减排施工而使得建筑物具有环保、安全、节能并且舒适等特点。

其次,节能减排施工是从文明施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起来的。在建筑工程初期,文明施工作为一种比较单一且片面的建筑施工标准而存在,其要求较为简单。随着环保概念的重要性不断得到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已经从最初的文明施工要求提高到节能减排施工,其以文明施工作为基础,但是其涉及的范围、标准和要求都要超过文明施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也更为明显。

4 节能减排施工技术的应用

4.1 节能措施

4.1.1 节约用地

为了做到节约用地,要对建筑施工的场地进行合理的布置,尽量减少用地面积并注意对场地的保护,尽可能地减少对场地土壤的扰动,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避免造成施工现场以及邻近地区的水土流失等问题。

4.1.2 节约电力资源

对于生活区,要建立起合理的用电制度,应当对工人宿舍的用电量进行按月计算,以科学合理地对用电进行控制,可以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以促进节约电力资源。另外,也可以要求生活区禁用大功率用电器,安装限流装置等,办公区域的空调等用电也要进行合理的控制。而且,对用电设备也要按时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以防漏电现象发生。

对于施工区,也要建立合理的用电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对每一条分线路应当安装专门的电表进行分录供电,对于施工中现场使用的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应当科学地管理电量的使用,对机械设备等也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有电路老化或者耗电量异常的现象要进行检修,并尽可能使用节能灯以减少用电量。

4.1.3 节约水资源

南方的施工场地大多数都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因此可在施工场地比较空旷的地区设置地下水井以供平时的施工、绿化以及冲洗等使用,以减少自来水的使用。

对于场地的硬化一般不适宜使用混凝土整体进行浇筑,这样的做法不利于雨水的有效渗透,通常可以用预制混凝土方格块铺设加工场地和人行道路。

对于混凝土的养护可以用浇水和覆盖两种方法相结合来进行,以减少用水量,另外,应当对水管网络进行合理的布置设计,尽量减少水管网路的长度,并定期进行漏水检查,防止渗透现象的发生。

4.2 环境保护措施

4.2.1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建筑施工时开挖出来的土方如果全部外运将会占据很大的空间,在运输的时候会对交通和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地下工程施工结束的时候还需要运回来进行回填,这样也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因此可以设置一个合理的施工顺序,用原来挖出的土方来进行回填。

另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很多建筑垃圾,如破碎的瓷砖、钢筋、管道、木料以及废弃的包装箱等废弃物,这些建筑垃圾应当合理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两部分分别放置在合适的地点,有些可以作为道路填料重复利用,有些像木材、塑料这些可回收的材料应当送到专门的废品回收站进行回收处理。对于多余的混凝土泥浆可以运送到专门的填埋场填埋。

4.2.2 噪声控制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常会有很多噪音产生,如浇筑混凝土、运行建筑机械等,因此,工程施工的时间应当进行合理、科学的安排,保持施工的封闭性,尽可能使用低噪音的建筑设备和采取有效的隔噪、降噪措施。通常应当将会产生噪音的施工工作安排在白天,安全防护脚手架架体立面应当铺设密耳网和竹篱笆片以增强吸声效果。

4.2.3 污水排放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在生活区还是在施工区,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基坑开挖和砂浆搅拌会产生多余的水,由于泥沙含量比较高,应当用排水沟或者抽水管道抽到专门的沉淀池,进行沉淀以后方可进行排出。在施工工地的运输道路和建筑物的周围应当设置一些排水沟,使得雨水能够顺利地将泥沙从排水沟带到沉淀池中然后排出。

4.3 建筑新技术的运用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当优先选用更先进的工艺,应用高性能的材料,这样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并且节约资源。如进行高层深基坑施工时可以采用逆作法,桩基础工程中采用静力压桩技术减少噪音的产生。采用高性能混凝土,如清水混凝土,其表面不做任何装饰可以节约资源,并且避免产生更多的垃圾。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可以降低混凝土浇筑量,并且避免了通常混凝土振捣时会产生的巨大噪音。另外,在施工管理方面应当推广信息技术的应用,如在建筑施工中加强CAD和CAC技术的使用,推进数字化施工管理技术的发展。

5 结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仅体现在对建筑物安全和舒适度等要求的提高上,更体现在对环保意识的提高上。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定要遵循节能减排施工的要求,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对现有的施工技术进行不断的发展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节能减排方案篇3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五)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六)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七)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八)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九)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十)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十一)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十二)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三)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十四)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十五)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十六)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十七)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十八)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十九)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十一)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0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二十二)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十三)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二十四)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二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二十六)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二十七)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二十八)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十九)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二)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三)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三十五)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三十六)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七)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节能减排方案篇4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92.6下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期间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关停34.9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7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的通知》(粤府〔**〕15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LED节能照明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IGCC(整体煤气化)和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东府〔**〕19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用活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投入50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期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造纸、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造纸、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造纸、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水煤浆、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配套建设一批IGCC(整体煤气化)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发展LED节能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我市高功率LED路灯的研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2.5万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减排7万吨以上。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市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将给予适当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订《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四)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要学习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期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对东莞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产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清洁生产的推行范围,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市“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太阳能应用、LED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在现有的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能源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公共检测平台。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实行问责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邓志广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市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对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建立和实施我市重要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尽快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尽快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期间全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5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五)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809号),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实施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2007年要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耗油、高污染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推广CNG(压缩天然气)清洁燃料汽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八)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保监测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七、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建筑节能管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

(二)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环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评价、监测等标准。

(三)实行烟气脱硫设施在线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监管和执罚力度,对无故停运脱硫设备或脱硫效果不达标的电厂,要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同时,要在2008年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全面征收水资源费,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经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的镇(街),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他镇(街)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施。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扶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的价费政策,降低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和价格。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到**期末,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逐步将收费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

(二)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扶持节水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测试技术,支持检测技术机构对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的方法研究、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三)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镇(街)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经贸局备案。

节能减排方案篇5

一、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要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大力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家庭影响社区,以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活动包括:

(一)重塑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结合妇女学校上课和出版宣传栏、黑板报等,组织广大妇女学习家庭节能减排知识,大力倡导"使用节水器具,使用节能电器,使用无磷洗衣粉,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过度包装,注意一水多用"等家庭节能环保行为,引导城乡妇女从自己做起,带动家庭成员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行动。

(二)搭建节能减排社区平台。在社区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居民志愿活动,建立家庭节约资源光荣榜,及时总结交流家庭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实际在社区做好垃圾、废物的分类回收,积极发挥居民的监督作用,把家庭和社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宣传活动。结合"百万妇女卫生健康行"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组织妇女和家庭参与全国妇联举办的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知识大赛,营造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树立"节能环保家庭"典型。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组织广大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并热心参与的才艺比赛、知识问答、手工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家庭和社区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全国妇联评选"节能环保家庭",注意培养和树立我省家庭和社区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发挥好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区参加到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中来。

(五)创建"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社区。借助全国妇联将于明年命名一批全国节能减排示范社区的契机,组织广大社区积极开展创建节能减排家庭社区工作,将节能减排的理念贯穿于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中,使社区居民树立节能减排的科学观念,自觉选择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评比办法。将节能减排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家庭、文明社区的重要依据。

主办单位:省妇联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二、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

青少年思想活跃,分布面广,是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动员全省的青少年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实践中来。主要活动包括:

(一)加强节能减排教育。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设立共青团和少先队节能减排宣传栏,张贴宣传报、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手册,采取报告、征文、演讲、板报等方式,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形式,大力宣传节能环保知识。强化青少年的节能观念,树立环保意识,增强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推介节能减排新知识、新产品,引导青少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学习应用。

(二)提高节能减排能力。采取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参观学习等方式,提高青少年节能增效能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帮助青年职工在岗位上学习掌握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举办节能发明竞赛,使广大青年职工、科技人员依托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为节能减排献计献策。开展青年农民技能培训,掌握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

(三)强化节能减排实践。在青年职工中开展争创节能标兵、节能岗位和创新创效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发明节能减排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式,在日常生活中节能减排。举办青年节能减排创新成果展,展示青年职工的发明创造。广泛开展"我为企业节能减排献计策"活动,组织青年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做节约先锋,展青年风采"为主题的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动员优秀青年集体带头节能减排。在少先队员中开展以"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米、一度电"为主要内容的节约资源"四个一"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青年和社会力量植树造林,建设绿色家园。

(四)培育节能减排文化。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青少年通过日记、征文、墙报、书法、绘画、摄影、摄像等,记录参与节能减排的经历,展示参与节能减排的做法和体会。动员青少年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设计通俗易懂的节能减排标语口号,提出节能减排警句公约,努力在青少年中营造人人争做节能标兵的良好氛围。

(五)开展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充分发挥环保NGO、NPO组织的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向社会宣传节能减排意义,介绍节能减排知识。组织青年志愿者监督和举报违法用能、排污现象和行为。采取记录家庭能耗、水耗,采用节能节水产品,减少垃圾排放等方式,动员青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节能减排。

(六)组织开展青少年节能减排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一批在节能减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授予"青年节能减排标兵"称号。举办"青年节能减排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宣传先进典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对在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按程序申报"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主办单位:共青团省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三、节能减排企业行动

企业(单位)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要从岗位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节能减排活动。主要活动包括:

(一)企业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源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投身到节能减排活动。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块煤、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知识竞赛、召开节能降耗经验交流会,为企业提供节能减排技术培训,引导企业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积极创建节约型企业文化。

(二)积极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活动。要把节能减排活动作为工会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紧密围绕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突出主题,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和"五小"和推广"四新"活动,通过活动,层层树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技术、先进操作法和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并列入开展创建全省"工人先锋号"活动和评选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中,及时进行表彰,大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节能义务监督员行动。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聘请具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经历,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在职或退休职工组成义务监督员队伍,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企业是否制定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制度,做到严格考核,节奖超罚;是否有严格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制度;监督企业各环节是否有浪费能源的现象;是否淘汰了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设备等,为政府和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为本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出谋划策,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技术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惩措施,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加强"三废"利用和处理,减少污染排放,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五)"专家巡诊企业"活动。组织节能减排专家,深入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咨询、用能诊断和能源及减排审计,挖掘节能减排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帮助企业制定节能及清洁生产规划,推动企业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管理,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六)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包括分析企业技术水平与能耗现状,确定对标内容,瞄准先进水平,寻找差距,制定和实施提高能效的工作方案。把节能压力和动力,传递到企业中每一层级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身上。

(七)省属国有大型企业节能减排表率行动。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省属国有大型企业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以督促规划、考核推动、调研指导、抓好典型为重要手段,大力推动国有大型企业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

(八)树立节能减排先进典型。评选和表彰企业、职工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和作法并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在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和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中,突出节能减排主题,评选节能环保班组、节能环保标兵,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按程序申报省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大张旗鼓地宣传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局

四、节能减排学校行动

学校在培养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采取节能减排措施的同时,通过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主要活动包括:

(一)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结合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工作,在义务教育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尤其注重资源和环境危机教育,加强学生节能减排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环境教育师资建设。

(二)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节能伴我在校园,我把节能带回家"活动、节约能源体验与创意活动、"节约一二三"活动、"爸爸妈妈听我说节能"演讲比赛等,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不仅从自己做起,还督促父母等家庭成员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爱惜粮食。

(三)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学生到科普基地或社区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节能环保知识和技能。在大学中评选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优秀学生,参加国家在*年至2010年每年组织的"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积极参加2010年举行"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成果展".

(四)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在全省各级学校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加强节约管理,利用各种方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环保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编写适合中小学宣传节能环保教育的挂图和光盘,免费发放到中小学校。各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的建设节约型校园管理与技术导则,将学校的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五)推广教科书的循环使用。结合农村义务教育试行免费教科书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分科教科书的循环使用方案,选择个别地级市作为试点,开展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五、节能减排军营行动

驻粤部队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军委总部的统一部署,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节约资源的要求,贯彻到决策计划、资源配置和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努力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创建节约型军营。主要活动包括: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节约活动。把强化节约意识、提高节约本领,作为推进驻粤部队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基础,不断加大资源节约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知识讲座、观摩交流、典型示范、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普及节约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官兵节约的自觉性。驻粤各部队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节约一分钱、一滴水、一度电、一两油、一块煤、一粒米和"好当家、小管家、小行家"活动,倡导小革新小发明,大力营造人人珍惜资源、处处节约资源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工作统计报告、评估考核等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相应的管控制度和评估办法,细化资源节约工作实施计划和规章制度,分解量化各类消耗定额;建立完善各类资源消耗台帐制度和统计、考评、激励机制,每半年上报资源消耗情况,推进资源节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新手段。贯彻"生态节约型"营区建设理念,落实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高新建扩建营房节能效益。组织对部分老旧营区的建筑围护结构、水电煤气管线、重点用能设备和营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达到节能型营区建设标准。科学核定营区用电负荷,优化营区电网布局和配线方式,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和办公生活电器,扩大安装智能化室内照明自动控制器和道路照明控制系统,逐步更新淘汰国家明令禁用的高耗能变配电设备。推进营区供水管网改造,推广中央空调使用循环冷却水、营区绿化喷灌滴灌、高压水枪洗车等技术,鼓励安装节水型水龙头、冲洗阀和淋浴装置,以及用水集中场所IC卡节水装置。积极推进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更新淘汰高耗低效的老旧锅炉,研究开发适合南方地区使用的节能灶具。更新改造油库站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滑片泵抽真空底油设备,采用内浮顶和隔热防腐涂料技术,减少油料蒸发损耗。

(四)大力推行科学管理。强化科学决策、科学计划、科学供应、合理消费,推行集中集约保障,减少分散保障、重复建设造成的损失消费。大力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规范资产核算办法,建立钱物结合的管理机制,实现资产价值动态管理。深化物资采购改革,推行"绿色采购"和网上采购。制定医院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医疗单位全成本核算管理。加强军运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好各类运输任务,积极开展物资串换、联供运输,优化货物运输流向,提高运输效率。推行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全过程节能审查,组织开展大中型竣工项目节能情况检查。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审计,对经济决策、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实物资产管理等节能降耗和增收节支情况实施重点监督。

(五)积极培养示范单位。加强分类指导,着力抓好资源节约典型的培养、宣传和推广工作。认真发掘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油料节约、医疗卫生资源节约、节能型营区建设和压减行政消耗性开支等示范单位,注重刻样板、树典型,促进部队养成良好的节约风气。

主办单位:联勤部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六、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

政府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政府机构自身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公众观念。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主要活动包括:

(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节能减排意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精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自觉性。充分利用板报、张贴宣传图片、印发资源节约手册和内、外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增强干部职工节约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邀请专家讲课、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政府机关节约资源的各种知识,努力在政府机关营造起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日常节能管理。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带头创建"节能环保办公区",从节电、节油、节材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进机关各项服务保障向节约化、效能化发展。在节约用电方面,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所有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养成随手关灯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用电设备耗电,长时间不用或下班时应即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能耗。节约用水方面,要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绿地用水尽可能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能灌溉方式,提倡使用再生水。节约燃油方面,购置新车时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科学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残旧车辆;集体公务活动尽量集中乘车。节约办公用品方面,要合理配置办公设备用品,不盲目采购使用高档的办公设备用品,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尽量在电脑上修改文稿,降低纸张消耗,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提倡使用钢笔或可更换笔芯的笔,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构筑无纸办公平台,尽快实现无纸办公。

(三)开展技术改造提高能效活动。加强水电设施的技术改造。在机关单位路灯、办公楼公共通道线路应加装定时控制开关或红外线感应开关,杜绝"长明灯"现象;开展照明灯节能改造,配电房安装电容自动补偿装置,并根据用电负荷情况,进一步调整电容补偿装置,提高用电功率因数,减少无功损耗。逐步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安装节水龙头、水箱或自动感应开关,合理调节绿化区自动喷淋系统,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四)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倡议全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节能环保办公用品,使用再生纸名片,开展废旧电脑、打印机、电池、灯管等办公用品的回收利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节约资源责任制。成立节能减排工作小组,落实节约资源责任制,明确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办公场所和宿舍区的节约用水用电情况,发现不符合节约原则的现象,及时进行整改。

主办单位:省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勤部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七、节能减排科技行动

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以科技创新为主线,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公众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围绕"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科技支撑,社会参与,全民动员开展节能减排"的工作局面和良好社会氛围。主要活动包括:

(一)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开展以"从我做起,从每天做起,从周边做起,从点滴做起"为主题的节能减排科技宣传工作,使国家和省对节能减排的要求转变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大宣传力度。

(二)科技教育推广。开展"节能减排小专家"活动,让中小学生把节能减排知识从课堂传播到千家万户。免费发放国家编写的《节能减排公民手册》等材料,广为传播、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和方法。组织社区、机关、企业职工学习《节能减排科技行动指导手册》,指导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选择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研发节能减排适用技术。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研究开发一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方面的适用新技术及产品,在机关、学校、社区、家庭推广使用。面向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围绕节能、新能源应用、废物处理等节能减排重点技术领域,研究、开发一批先进的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

(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成果集成、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国内外成熟适用节能减排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建设"节能减排适用技术成果库",通过网络和培训等手段实现技术成果的传播、推广和应用。

(五)培育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培育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市场,加强专家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六)综合科技示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综合科技示范工作,选择一批典型作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七)综合成效评估与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渠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

主办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科协

八、节能减排科普行动

围绕百姓日常生活中资源节约方面的问题,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和广大居民,宣传科技知识、实践经验、先进典型,介绍相关的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和节约小窍门,以提高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帮助广大居民和中小学生掌握资源节约的基本知识,提高相关本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共同努力。主要活动包括:

(一)组织群众性节能减排科普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利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活动日、"科教进社区"等重大活动,组织科普志愿服务队、专家服务团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的群众性科普活动。

(二)举办科普巡回展览。组织"节能、环保、安全"大型科普图片全省巡展;在*科学馆和全省中小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设置"建设节约型社会"常设展览厅。

(三)编制系列科普宣传品。组织编印《节能减排,全民参与》科普图书;组织编印节能、节水、节电、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我省"节能减排"企业成功案例等内容的系列科普宣传挂图,统一在全省城乡3000多座科普画廊张贴,开展全省"节能减排"万米科普画廊宣传大行动。

(四)举办"节约能源资源——院士讲坛".邀请有关院士、专家、科技工作者深入到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报告;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大手拉小手——节水从我做起"科学体验活动。

(五)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网站等开设科普宣传专栏,系统介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科普知识、节约小窍门和有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网上座谈。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有奖征文活动。

(六)"节约亚运"科普活动。宣传广州2010年亚运会在节能环保方面准备采取的主要措施。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知识宣传纳入到2010年广州亚运的宣传之中。举办亚运志愿者资源节约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班,介绍有关的资源节约知识和技巧。

(七)开展节能减排"百会千厂"技术协作行动。围绕企业节能减排需要,组织全省各级学会专家,深入中小型企业,实行"厂会"挂钩,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攻关、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技术协作活动。

主办单位:省科协省经贸委省环保局

九、节能减排媒体行动

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要按照全省进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主要活动包括:

(一)突出重点做好节能减排日常宣传。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宣传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成就、做法和经验;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形势,突出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群众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展开批评,对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公众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属实的,予以适当奖励;对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予以曝光。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集中力量积极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动员、组织全省的媒体力量,深入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每年要集中一段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突出宣传报道节能减排全民行动九个专项行动的进展与成效,展现企业、社区、家庭、机关、学校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的进展,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节能减排方案篇6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为更好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8%,年均降低5.54%,其中,工业能耗下降比重占92%,建筑、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商业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能耗下降比重占8%;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0.875万吨;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3300吨减少到2010年2800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二、控制源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必须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要从增量上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审批能耗高、污染突出、粗放经营、产品附加值低的矿产品、化工等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今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对“双高行业”差别电价的标准。强化对高耗能行业电力增容、扩容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从现在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供应部门暂停办理高耗能企业电力增容、扩容及新增用电指标。

(六)积极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认真抓好能源生产、供应、储存、消费环节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措施,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同时,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强化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搞好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从而合理开发与使用。

(七)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按照国家《产业目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发展鼓励类产业,停止发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加大我县落后的矿产品生产企业的淘汰力度,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要依法关闭,严格贯彻执行《*满族自治县菱镁、方解石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提高菱镁石、方解石开发门槛,逐步改造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污染严重的以及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和节能、环保、安全标准的小选矿、小镁砂窑、小电熔镁、小水泥等企业,*年6月前关闭*满族自治县自强水泥有限公司。对不按期淘汰和改造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重点项目

(八)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抓好燃煤工业锅炉(室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九)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开始施工建设,2009年投入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0万吨。同时,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十)加快以电力、供热、镁砂等企业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改造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生产工艺,降低燃煤量,减少烟尘、粉尘排放量。提倡使用优质、高效、低污染、低排放煤炭。“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对鞍山轮胎厂电厂上硫化床和在线监测装置及科学利用余热,并对炭黑分厂实施碳黑尾气“煤气混烧”技术改造,该项目建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2万吨左右,同时可减排二氧化硫700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对全县镁砂行业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进行节能减排设施改造,计划至*年底完成全县498座轻烧窑和10座重烧窑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任务,使*轻烧镁产业年节煤18.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左右。全面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

(十一)加强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60%。大力发展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十一五”期末我县城镇新建建筑一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不仅能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同时也可降低能耗,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我县计划再上一条环路公交营运线路,新上营运车辆10台。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机动车辆油耗和尾气监测,加快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报废,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

(十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以企业自筹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放为辅,同时争取国家、省、市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作为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成绩优异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大资源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推进资源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利用和回收,以矿产品加工和建材行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对各种炉渣、矿渣等工业废弃物及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综合利用。建筑领域倡导使用可再生、可替代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物加工生产再生墙体材料。采用新技术,对低品位的菱镁矿石和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碎矿、粉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进行再加工再利用。农村要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省柴节能煤炉灶,力争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达到50%以上,鼓励发展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农膜回收技术。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十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强节能技术开发与研究,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加强节能、节水技术开发与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项目研究,着重攻克矿产品行业煤炭、电力消耗以及利用污水处理、余能实行系统制冷等节能关键技术。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尽快将一批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的推广。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国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污技术,强力推进以减排为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炉窑减排技术攻坚,加快实施镁砂、锻造等炉窑的技术改造,推进炉窑治理进程。

(十六)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四新”应用,示范、引导和推动绿色照明、地源热泵等节电、节水、节煤技术和项目。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公司开展咨询服务,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设备,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提高治污水平和成效。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实行季度核算。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统计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和监测系统,加强巡查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和年度污染物排放状况。要加强节能减排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设备和工艺的节能减排监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污染排放评价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定期组织考核,公布年度考核情况,对指标完成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指标完成不好的要给予处罚,并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耗能设备、工艺、减排能力的普查工作,对耗能设备、工艺数量、品种、运行、减排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能耗设备、工艺及排污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监测、监察,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我县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全县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三次产业耗能状况和产业、行业能源利用以及企业减排状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我县节能减排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县被列为省级重点考核企业一户,市考核企业4户,除省、市考核企业外,凡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均为县级重点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节能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节能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察、监测专业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节能、环境、城市排水监测设施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适当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五)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破坏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大力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十七)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能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实施表奖制度,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二十八)政府机构在节能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实行节能、厉行节约、合理消费。政府机构节能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电能改造、推行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煤油电气水定额管理等,要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节奖超罚。同时,严格控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规模。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领导,组织落实。为确保我县节能减排综合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各部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宣传部、考评办、法制办、经贸局、环保局、城建局、国土局、财政局、人事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安监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局、中小企业局、物价局、农经局、商业局、统计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县委、供电局、农电局,以及24个乡镇(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落实。

节能减排方案篇7

一、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2年,全县农村户用沼气池累计达到4000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3处,年消化人畜粪便和农作物秸秆24000吨,年产沼气200万立方米。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到85%,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紧紧围绕节本增效、降低污染和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三大重点,加快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做好农业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推进农业节能

(一)推进耕作制度节能。积极推进农业耕作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高效、节能、协调发展的耕作制度。改革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种植技术,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大力发展节水技术。

(二)推进农业机械节能。重点推广旱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深耕、深松、喷灌、微灌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推广农机节本增效技术。加快小麦精量机播技术应用;积极推广玉米精播技术,努力提高施肥效果;推广先进耕作、播种、施药、收获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

(三)推进畜禽养殖节能。推广集约、高效、生态畜禽养殖技术,降低饲料和能源消耗。积极开发新饲料资源,缓解人畜争粮矛盾。强化动物疫病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兽药使用量。

三、积极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

(一)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大力普及农村户用沼气,把发展农村户用沼气与治理农村人畜粪便污染、提高农民生活条件、促进无害化生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争取新建“一池三改”(即建设一个沼气池,同时配套改厨、改圈、改厕)户用沼气4000户。

(二)建设生态能源沼气工程。鼓励、扶持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开发新能源,发展循环型农业。争取“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建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

(三)开发太阳能。适应农村小康建设需要,大力开发农村太阳能,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建设被动式太阳房。

四、搞好农业生产残留物综合利用

(一)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积极探索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途径。改进秸秆直接还田方法,降低还田成本,不断扩大秸秆还田面积。加快畜禽养殖结构调整。提高秸秆养殖食用菌的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扩大食用菌养殖规模。大力推广物秸秆生产有机肥、秸秆发酵沼气等新技术。加快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料、生物质肥料、生物质饲料产业化步伐。

(二)搞好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利用。科学使用农用塑料薄膜,示范推广降解地膜、液态地膜以及功能性农膜,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农民积极回收农用塑料薄膜,提高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利用率。

(三)促进农村垃圾资源化利用。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净化农村生活、生产环境为目标,以实现畜禽粪便、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高效、循环、安全利用为重点,以村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示范带动,逐步引导农村走上清洁种植、清洁养殖、清洁生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道路。

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以瓜果菜为重点,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

(二)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以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为重点,扩大配方施肥技术的覆盖面。争取到2012年,全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以上,瓜菜田等重点区域氮肥使用量减少30%。

(三)强化病虫害综合防控。加大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引进、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建立精准施药示范区,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12年,使全县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面积达85%以上,全县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生物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示范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

六、加强科技支撑

(一)加强技术开发。集中开展农业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尽快取得一批新技术、新成果。要加强对立体种植、设施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人畜粪便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旱作农业等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开发力度,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节约型农业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持。积极推进产学研协作,引导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业节能减排项目攻关和实施。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二)加快技术推广。筛选一批农业节能环保和资源节约型的农业技术进行重点推广。着重抓好秸秆直接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养殖食用菌、秸秆生物反应堆、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病虫害综合防治、频振式杀虫灯应用、高效节能喷雾器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旱作农业栽培等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县农委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马超主任任组长,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从各自实际出发,扎实推进农业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农业节能减排优惠政策,争取财政、计划、科技、信贷等部门加大对农村节能减排的扶持,广辟资金渠道,增加对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资金投入,逐步建立起促进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的补偿和激励机制。

节能减排方案篇8

(一)主要目标:到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71吨标准煤下降到0.568吨标准煤,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45立方米/万元;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00吨以内。

(二)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到年,全县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比重明显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坚持一手抓先进制造业,一手抓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和新能源五大产业;突出发展生产服务业,力争到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十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生产服务业与新兴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科技、商务和产品市场服务业,积极发展公共服务业和农村服务业,着力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调整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认真组织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新建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认真执行国家将于年1月1日实施的差别电价标准。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14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全县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关停落后“小化工”生产企业18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风电和秸秆等生物质利用为重点,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改燃秸杆锅炉改造,加快沼气利用建设步伐,扩大美亚热电管网覆盖范围,推广使用天燃气,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建设一座风力发电厂。开展县城燃煤设施专项整治,优化县城燃烧设施能源结构,逐步关停燃煤锅炉、窑炉、茶炉、大灶,推行集中供热、集中供气,推广使用电、燃气、轻质柴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七)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节能、余热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推广应用节能型变压器等项目20项,实现年节能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深入开展创建节能型企业活动,全面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认真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八)加快落实污染减排的五项措施。针对我县生活污染占排污总量80%的现状,在抓好工业污染减排项目的同时,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落实“一建、二改、三关、四搬、五控”五项措施。“一建”即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期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35万吨/日,所有乡镇分期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按设计能力的75%计算,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2858吨;“二改”即实施技术改造。在印染、缫丝、废纸造纸行业的23家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循环使用工程,实现废水零排放,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550吨。改造锅炉燃料结构,将燃煤锅炉改为燃秸秆锅炉,实现节能降耗,减排二氧化硫200吨;“三关”即关闭重污染企业或生产设备。在里下河地区集中开展化工、电镀、废纸造纸、小炼铝等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关闭现有的电镀企业及排放废水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小造纸企业。在清理高能耗、高污染行动中,关闭小水泥窑等生产设备,减排二氧化硫600吨。关闭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产生废水的项目和企业;“四搬”即加大化工企业整治及里下河地区环保专项整治力度,推动有污染企业搬入工业园区的进度,实现污染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园区的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精细化工园区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入运行。“五控”即控制重污染项目落户,把好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审批关。实行选商选资,把引进项目与的环境容量结合考虑。扎实推进通扬运河、新通扬运河、通榆运河等重点内河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严格按照水域功能类别及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和去向,对原未经审批的已设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严格河道管理和保护,全面开展河道疏浚整治,规划一批清水通道。

(九)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对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和节能减排项目优先供地,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施更为严格的供地限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实际投入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鼓励技改不新增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产出率。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抓好1个部级和3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的培育,组织实施40个以上循环经济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工程,培育4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示范企业、1个工业示范园区。推进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三废”的综合利用和副产品产业链延伸技术;纺织行业,运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推进印染废水、废渣的资源化处理和循环利用,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建材行业,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建筑渣土、生活污泥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水泥、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构筑绿色建材产业体系;引导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开展生态创建。

(十一)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争取到年达到省级节水型社会标准,建成2个节水型社区、10个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火电、化工、纺织、冶金、建材、食品、造纸、机械等八个行业实施节水行动,强制淘汰落后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工艺,力争八个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年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对年用水10万吨以上的企业,每3~5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对所有取用水项目,要组织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对现有建筑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用5年时间逐步完成改造。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争取到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城区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电力、建材、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废旧轮胎橡胶处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五大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根据《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年修订本),不断扩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范围,使更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得到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重点发展利用粉煤灰、建筑渣土、江河淤泥、工业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材,注重开发淤泥节能砖等本土生产、利废与节能一体的新型自保温墙材,确保新墙材生产量占墙材生产总量的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使用新墙材的建筑房屋竣工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例达98%以上。到年全县基本完成“禁粘”目标,乡镇基本完成“禁实”目标。大力发展散装水泥,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积极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着力推行工业锅炉改烧秸秆。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利用污泥生产生物复合肥试点。

(十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推行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到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年底前,全面构建并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十四)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贯彻实施《县清洁生产行动计划》,重点在化工、印染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期间,30家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2万吨标准煤;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五、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十五)加快“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高效机电节能、半导体照明、建筑节能、新能源及其应用”等六大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着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工业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等四大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县级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争取资金、政策、要素支持。

(十六)积极培育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投入,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和能力。着力扶持两类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是研究开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省内同行前列的节能减排产品研发制造示范企业,二是能耗和排放指标属省内、市内同行先进、其技术经验模式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应用示范企业,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与应用体系。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支持、鼓励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促进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和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积极发展环境服务产业,推进环保咨询服务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设施运行社会化和监测服务网络化,培育污染物减排服务市场,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加快引进和培养节能减排科技人才,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六、依法强化监督管理

(十八)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组织实施《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行动计划》,指导督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全面落实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责任。开展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重点耗能企业要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突出抓好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完善提高”工程,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工艺不完善而不能稳定达标达总量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对管理不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环保部门强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管理、运营,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加强对环保计量仪器的管理,开展污水流量计、在线COD监测仪等环保计量仪器的检定,确保污染减排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推广基础管理扎实、技术改造有力、淘汰落后坚决、节能减排成效明显的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能耗排污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秀企业。

(十九)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把建筑节能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将建筑节能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老楼改造、屋面平改坡等城市改造相结合。实行建设环节闭合管理,确保节能设计实施到位。新建、改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到末逐步达到节能65%标准,并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水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小区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并预留管道。强化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信息。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对现有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党政机关办公楼,按计划进行节能改造。

(二十)强化交通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差别化交通供应管理政策,确保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推广普及低能耗、高技术公共交通车辆及调度管理设施,大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调整公路、水路运力结构,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努力建设综合运输体系。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提前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执行《省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认真落实报废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积极研究推广车船节能新技术,推进代用燃料的开发应用以及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

(二十一)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等。城市照明和亮化工程要优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应用率达到90%。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督查。

(二十二)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以及小型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鼓励农村垃圾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

(二十三)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各镇、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能耗计量和监测,定期进行能耗公示,实行节奖超罚。抓好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推广绿色采购、绿色照明,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率先更换节能灯。加强机关节能宣传,做到广大机关干部人人知晓。规范公务用车。定期收集办公电子废弃物,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制定执行政府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标准体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粮食、交通、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十四)加强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抓紧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颁布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从年7月1日开始,对省统调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脱硫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测;从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脱硫管理;从年1月1日开始,对所有非统调燃煤脱硫机组实施烟气脱硫实时监控及信息管理。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二十五)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监督。实行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特别是出水达标情况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组织1~2次节能减排工作大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二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如实反映高耗能企业分布、生产经营、能耗和排污等情况,实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核算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机构,充实能源统计人员力量,建立和完善部门能源统计制度,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网上直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对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联网自动监控,年底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实现自动监控联网。逐步完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二十八)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产品能耗定额指标,重点建设项目能耗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按照《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标准》要求,对新上化工、印染、制浆造纸等项目要严格限制。新通扬一通榆河沿线禁止审批。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化工、印染、制浆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其新增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或治理工程减排的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

(二十九)认真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贯彻落实粗钢、水泥、烧碱、火电、铝等2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高耗电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以及轻型商用车等5项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健全重点行业能耗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加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节能、节水、节油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产品认证,将节能节水产品列入政府强制性采购范围,严格执行国家36项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

(三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政办发〔〕93号)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能评、环评审批的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能耗标准和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镇,不能按计划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镇,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镇,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停安排县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和向社会公布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不到位即投入试生产、超期试生产不验收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分批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参照“三同时”管理模式,对环保基础设施试行验收。选择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工程环境保护监理试点,加强施工期间的环保监管。

(三十一)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够反映资源环境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的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脱硫改造,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给予脱硫电价补贴。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和征收标准。安排一定比例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泥处置,并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废止擅自出台的减免政策。扩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资源费之间的差距,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

(三十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在节能减排方面,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重大活动的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重点节能循环经济项目、示范工程的补助,各镇相关工作部门和个人的考评奖励等。在污染减排方面,县级财政期间从污染防治基金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减排工作考核优秀的镇及积极实施减排工程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对墙材革新、建筑节能、用散推砼的支持和调控作用,对研究开发的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可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开发技术补助资金,实行技术或项目扶持。对新上的国家鼓励发展的非粘土新墙材项目,每年开发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和开展的技术招标活动,墙改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增加发散网点及其设备添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新墙材、建筑节能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和应用。

(三十三)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的总体原则和思路,加大信贷调整力度,严把信贷资金闸门,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研究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与金融信贷直接挂钩。

(三十四)加强节能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依法开展节能减排执法和监察(监测)。认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级环境应急机构;加快推进环境监测、监察现代化以及环境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危险废物监管的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八、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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