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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轮岗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2-03-28 12:26:28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1

一是加快实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目标。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是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三是不断创新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交流轮岗是国家赋予校长教师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校长教师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有机衔接。在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扩大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为推进校长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2

一、国内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现状分析

(一)国内一些省市的改革实践从本世纪初开始,北京市东城区、辽宁沈阳市、安徽铜陵市、山西晋中市、成都市温江区、郑州市二七区等地开展了城区义务教育教师交流的实践,取得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效果。2010年浙江嘉善县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通过几年的实践,嘉善县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县域范围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制度。2013年7月,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70号),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2011年5月,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明确了“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等试点工作内容。2014年3月,福建省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4〕29号)。2012年江苏省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明确今后该省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总数的15%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2014年,陕西、江西、河北和贵州等省也相继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政策意见。2015年3月,天津市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其余各省都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本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湖南省的改革探索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提出“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同年出台的《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县域内师资校际之间基本均衡”,进一步将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制度作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师资的主要方式。2011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被列为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并在长沙市芙蓉区启动了“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均衡配置”项目试点工作。在总结芙蓉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湖南省教育厅出台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指导意见》(湘教发〔2012〕17号),提出了“建立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和工作任期制度”的要求和“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深化校际结对帮扶、完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并在当年选择46个县市区展开试点。

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近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改革实践中,各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大量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一)合理确定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对象与范围一是对交流对象的年龄进行限定。福建省、江西省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原则上不参与交流轮岗。浙江省规定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陕西省对于交流校长的年龄规定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交流教师为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对于校长教师交流对象的年龄限制并非是不可打破的。浙江省规定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批准也可纳入交流范围。陕西省规定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名师和高级教师,凡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且本人自愿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返聘,定向支教帮扶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二是对交流对象在同一校的任职年限进行规定。已出台政策的省份中,都规定了在同一校任职或任教超过一定年限的校长、教师应当进行交流。规定年限最短的为陕西省和江苏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任职满8年的正(副)校长均应进行交流轮岗。规定期限最长的为浙江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最长不超过10年,教师连续任教最长不超过12年(不含支教时间)(见表2)。三是都明确了不纳入或暂时不纳入交流的对象。各地从以人为本和维护派出学校教学特色的角度出发,通常将以下几种特殊人群纳入可不交流或暂时不交流的范围:处于孕期、哺乳期、患病期等不宜交流的人员;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重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已有较长年限工作经历的教师,如浙江省规定“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

(二)多种方式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的改革实践中,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探索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轮岗交流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组织轮岗交流的主体来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方式可分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交流、学校推荐交流以及个人申请交流三类;以组织形式来分,可分为指导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协作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按交流的区域可分为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农村学校到城镇学校、城镇学校间以及农村学校间等交流方式。

(三)原则规定每年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比例教师交流过多过频繁容易打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而交流人数太少又达不到均衡配置师资、整体提升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的效果。为保证交流效果,又不影响参与交流学校教师队伍的总体稳定,各地大多对每年参加轮岗交流的校长教师规模和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浙江和陕西规定“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对于交流教师的比例多集中确定为10%,其中浙江省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而是交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骨干教师交流比例的规定,各省差异较大,最低的要求只有10%,最高的陕西省要求达到30%(见表3)。

(四)制定配套保障政策支持校长教师交流改革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顺利进行,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保障政策。一是编制和人事管理方面的保障政策。浙江省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交流计划可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大都会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福建省实行义务教育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县域内教师的人事关系收归县管,统一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教师考核、退休教师管理等。成都市全面构建“县管校用”的机制,其运行模式是:县市区成立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岗位管理合同,中小学教师全部纳入“县管校用”范畴。二是工资福利、住房方面的激励保障政策。浙江省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安排校长教师交流的专项工作经费,该省嘉善县规定在农村任教的名师津贴是县城名师的3倍,充分调动了名师、骨干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积极性。陕西省规定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和一线教师倾斜,教师周转房优先保障交流到农村的教师使用居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为改变骨干教师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一方面指标到校,不论学校的规模和类型,统一按教师人数5%的比例分配骨干教师参评指标;另一方面给予充分的经费支持,为名师工作室配备每年5万元的工作经费,为名师、骨干教师设置每年1万元的岗位津贴,激励引导骨干教师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三是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教师职称评聘方面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浙江省和福建省都规定,新提拔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必须要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时,也应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而且在每所学校工作的时间还需在3年以上。如果没有2所学校的工作经历,有在农村学校工作6年及以上的经历也可以。福建省闽侯县规定,45岁以下的平原区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必须有山区学校任教两年经历、城区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须有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经历、农村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须有异校轮岗交流任教两年经历。

三、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

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面临的困难在调研中,通过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校长和教师广泛交流讨论,我们发现,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仍然可能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基础薄弱推进改革难此次调研组抽样调查的湖南省的8个县市区均是2012年湖南省选择确定的46个教师均衡配置试点县之一,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校长和教师对于推进交流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教师均衡配置工作基本上尚未按要求启动,试点进展情况很不理想。8个抽样县市区中,2013年从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分别只有25人、12人,而同期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分别达到123人、78人,分别是前者的5倍和6.5倍;从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的小学、初中校长也分别是前者的4.7倍和2倍,城乡流动不均衡情况严重(见表4)。教师交流工作的滞后带来的是城乡教师配备的严重失衡。某县小学共14名高级教师,其中仅有1名分布在农村学校,占总数的7.%;全县211名具有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中,只有47名分布在农村学校,仅占总数的22.2%。

(二)教师、学校和家长的观念改变难一是教师的观念转变难。教师长期在一所学校任教,对学校有强烈的归属感,且子女就学、家庭住房均在学校附近,广大教师尤其是城市教师对交流充满顾虑甚至是惧,担心交流后回不到原来的学校,担心生活节奏被打乱,担心农村学校专业发展平台不如城市学校,因此部分教师对待轮岗交流的态度比较消极,少数教师的抵触情绪十分严重。在被调查的校长和教师中,有20.8%的调查对象认为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是“没有必要”“、无所谓”或“不了解”。在与教师座谈中发现,约有30%的城市优质学校老师不愿交流到城市薄弱学校;约有50%的城区学校教师不愿意交流到农村学校。与此同时,还有10%左右的农村学校教师担心交流到城区后不能适应城市的教学对象和工作节奏,也不愿意交流。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如果不从思想上转变教师的观念,让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而是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交流政策的话,有可能引发一些不稳定事件。二是校长的观念转变难。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校长们对于参与校长轮岗工作的态度比较积极,但是城市学校、优质学校的校长对于教师交流工作的顾虑较大,他们担心学校的骨干教师交流走了后,学校的教学质量会下降,办学特色会逐渐丧失,因此不愿意将学校真正优秀的教师交流出去,一些名校的校长明确表示,如果一定要交流,学校会考虑将一些能力和表现一般的教师交流出去,从而影响交流工作应有的效果。三是家长的观念转变难。城市学校和优质学校的学生家长担心校长教师的轮岗交流会导致学校骨干教师的大量流失,最终使学校的教学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对子女所在的学校开展校长教师交流存在抵触情绪,少数能量较大的家长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施加影响。

(三)编制管理、人事管理体制转变难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主要集中在暑假进行,每次参与交流的教师人数众多,工作任务繁重,且学校间符合轮岗交流条件教师的学科结构、岗位等级结构等情况复杂,不可能一一对应。按照现在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模式,县域内中小学以学校为单位核定教师编制和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调配交流必须在学校现有编制总量和岗位等级结构内进行,县域内学校间实施教师调配交流前,调配交流方案和人员异动须经过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批同意。这样的管理体制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是:一是因为程序复杂,审批时间较长,会使轮岗交流工作无法按时完成;二是因为受编制总量、岗位等级结构等限制,学校间教师编制难以进行余缺互补,交流教师无法进入到超编学校,缺编教师的学校也难以派出交流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超标的学校,外来交流教师可能无法进入,优秀教师交流进去后拿不到原有岗位等级的工资。许多教育部门的同志坦言,如果不对现有的人事和编制管理方式进行根本的变革,如果没有人社和编制部门的全力支持,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交流必将寸步难行。

(四)推进交流的保障措施落实难“物质待遇是教师流动的优势动机。”[3]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在进行交流轮岗时,教师们最关注的保障措施,排在第一位的是提供专项经费用于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71.75%);第二是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70.5%);第三是大幅度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教师的福利待遇(占69.75%);第四是对交流校长教师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占61.5%);第五是为交流教师提供住房保障(占53.25%)。这五项措施中有三项需要经费支持,在目前的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下,要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和新增高标准的交流教师补贴来吸引优秀校长教师主动参与交流,尽快修建尽可能多的教师周转房满流教师的居住要求,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央的明确要求。参与交流轮岗是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重要要求,也是广大校长和教师应尽的神圣职责。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快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度,争取各方面支持,尽快从省级层面出台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着手开展试点工作,通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到2020年实现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坚持循序渐进推进改革改革必须积极推进,但又必须从实际出发,做到循序渐进,积极稳妥。一是分层次交流。分校长、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两个层面,重点推进校长、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交流,其交流在整个县域范围内交流;普通教师按学校地理位置划片,在片区内就近交流。二是按比例交流。不要求所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到期必须立即交流,而应科学规定每学年交流的比例,从目前来看,每学年参与交流的教师以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比较合适,其中骨干教师比例以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为宜。三是年龄较大的校长和教师可不交流。四是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的可暂缓交流。五是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总的考虑是,不求改革一步到位,先把交流轮岗制度建立起来,选择一些认识较高、组织力度较大、经费投入较多的县(市、区)进行试点,今后随着政策引导力度的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完成和教师、社会对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逐步认同后,再大面积推进。

(三)坚持激励引导为主推进改革综合运用经济待遇、培养使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等优惠政策杠杆,激励和引导在政治上求进步、专业上求发展、待遇上求提高的校长和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交流。应避免简单运用行政措施强制交流,防止不稳定事端和极端事件的发生。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轮岗交流制度和保障政策,尽量减轻校长和教师的后顾之忧,“刚柔并济,确保每一名教师愿意流动,带着感情、激情流动”[4],充分激发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切实消除校长教师的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实现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四)坚持多措并举推进改革实行轮岗交流与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相结合。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共享制度,采取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乡镇中心校的紧缺学科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共享校长教师优质资源,鼓励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增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自身造血功能。坚持改革新进教师补充机制,适应和促进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

(五)坚持部门联动共同推动改革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借鉴国家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做法,积极推动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与轮岗交流制度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是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关键所在。要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全县中小学编制总量内,应有权按照班额大小、生源变化等情况,统筹使用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在各校间进行余缺互补。根据交流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时岗位聘任的需要及时调整变更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每学年度的人员交流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编制使用和岗位聘任变化情况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全面推行“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影响轮岗交流的体制机制障碍。县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人事实施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改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和生活条件,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创造良好环境;要设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专项经费,为推进对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经费支持。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3

校长教师全要轮岗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要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努力让每所学校都能有好校长、好教师,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出台后,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曾就此作过解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我国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师资水平总体上仍存在明显差距,已经成为制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记者采访了解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进一步突显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

轮岗政策明确要求:3年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既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明确要求,又要通过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进行政策引导。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在阻力中前行

教师轮岗政策的出台,在基层教师中引起了不小反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2014年9月,江苏省苏州市平江中学校长向全体教师宣布了即将开始的轮岗制度。平江中学的轮岗教师数量要达到全校教师总数的10%,就有30多名教师要轮岗到其他学校。按照规定,教师轮岗要去的学校,离本校不会太远,要考虑到教师上下班的交通问题。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是一定要进行的,这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于轮岗教师的今后职称评定,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已经有了整体构想。一部分愿意参加轮岗的老师,在会后很快提出了申请。这些教师将被优先考虑入选轮岗名单。根据轮岗规则,在轮岗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将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轮岗教师,再通过论证进行轮岗。双职工家庭,优先考虑一位轮岗,同一所学校以后尽量不出现双职工家庭。优先考虑在一个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进行轮岗,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越长,轮岗的机会就越大。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轮岗,今后在评定职称时,将首先考虑教师的轮岗情况,轮岗的学校越多,职称晋升越快。政策宣布当场,即有部分教师表示,这是在推行教育大锅饭,不利于每个学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利于教师间的团结,不利于调动教师长远积极性;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并未发展到教师可以无顾虑轮岗的程度;有人认为,这给腐败者以可乘之机,今后学校的管理者手里又多了一个整人工具,可以任意给教师小鞋穿,排除异己,甚至认为会出现新的轮岗腐败……

平江中学物理教师朗舒表示了对轮岗制度的支持,他认为,轮岗制度能否执行好,关键是要有健全的制度保障:首先,要让校长和中层干部都流动起来,管理层流动了,让排除打压异己的小帮派不能成型;然后,再让教师流动,教师就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他认为,教育不均衡是客观现象,但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教师。用轮岗来实现教育均衡,是教育政策的180度转向。以前的教育思路,是打造名校,集中优势资源培养培养尖端人才;现在政策转向,让教师轮岗,教师要适应新的政策。

试点一直在完善

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浙江、福建、陕西、江西、河北、贵州等省,已由多部门联合印发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早在2003年,沈阳市就鼓励教龄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此后,河北省、江苏省、武汉市、厦门市也纷纷试点。2010年,吉林省长春市也开始了教师轮岗的实践。教师轮岗的目的就是促进教育公平,特别是在“择校热”不断升温的背景下,让教师们流动起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已经刻不容缓。从2010年暑期开始,在长春市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必须在相应学区内进行交流。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称:“我们的目标是: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旗鼓相当。”以往,为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最常见的做法是教师支教;但支教毕竟是短期行为,人事关系不随迁,且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支教缺乏制度保证。仅靠教师们的“高风亮节”,并不能解决师资力量不均衡的现象。

教师轮岗则从制度上使名师成为共享资源。2006年,河北省出台指导意见,拟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定期流动制度和城镇教师定期服务农村学校制度。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至8年,男满50周岁以下、女满45周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流动到其他学校。2009年,厦门市出台规定,在思明区、海沧区分别试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校际之间合理流动,试点完善后,在全市推行。轮岗制的实质就是把教师资源重新分配,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优秀师资应是一种开放性的资源,让更多的学生受益。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认为,教师流动是短期之内缓解“择校热”最有效的办法。让教师处于流动状态,使家长对名校、优质学校的期望值下降。此外,大范围的教师流动,也可以使校际间各具特色的校风、学风推广传播,教学风格、方法上相互影响、共同发展。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看法。江苏大学陈国祥教授认为,教育均衡发展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发展。一名教师从适应学校环境到熟悉学生情况,刚要进入成熟与提升阶段,就要考虑轮岗的问题了,这不利于教师的个人成长,也会对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带来困难,轮岗年限要考虑延续性和系统性。

不乏成功经验

作为家长和学校,一方面肯定教师规模性流动有利于教育均衡,一方面又对政策的执行保持着谨慎:现实操作难度较大。江苏省一名乡镇学校校长道出了隐忧:名校老师到薄弱学校,我们很欢迎,但薄弱学校的老师到名校教学,也能享受同等待遇吗?一些专家也提出,强制性的流动也应尽可能柔性操作,适度照顾教师个人的理想追求。只有当教师流动成为自觉自愿、权益得到保障时,流动才有活力。

教师“换岗制”的先行者,沈阳市的做法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到2006年,沈阳市五城区当年交流教师2055名,市、区以上骨干教师达到1146人,占交流总数的55.77%。1958名教师是“人走关系动”。有专家分析沈阳市的成功经验时指出:这样的“大换岗”得益于“人走关系动”。教师由单位人变为职业人,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保证了教师的顺畅流动。教师的结构工资实行标准化,同一级别、同一水平的教师,无论在哪个学校工作,其结构工资和待遇基本相同。教师流动首先要平衡教师工资,如果工资差距仍然非常大,流动很难推行。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4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实行校长和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度,是有效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教育质量的方法之一。为此,国家近年来一直努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战略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要求首先在县(区)域内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并且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更具体地把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作为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今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具体方法与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全面部署。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将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努力让每所学校都能有好的校长、好的教师,让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上述文件为下一阶段校长教师交流的问题提供了指导性、操作性的政策依据。但是我们应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据全国教育统计数据和课题组实地调查发现,这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多种障碍,包括经费不足、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交流轮岗组织管理不力、监督评价缺失等,因而造成教师、校长流动率低、效果差,流动难以推进的局面。目前全国各地县(区)域内城乡教师、校长在学历、职级、待遇方面差距仍然较大。除沈阳、成都等少数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城乡校长、教师的交流率均在5%以下,与教育部提出的10%~15%的流动率目标相去甚远。

解决城乡之间师资的均衡配置,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与教师交流的政策,需要我们因地制宜,制定更加详尽、更加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确立为一种制度,明确交流轮岗工作的目标、范围和策略

三部委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根据这个要求,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应遵循“国家主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双向交流、共同发展,以人为本、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

在交流主体方面,以城区名校与农村薄弱校间的校长轮岗和骨干教师与薄弱教师间的交流为主,确保师资在城乡间的均衡分配和优质师资向农村的流动。流动时限可定为小学校长6年制、中学校长3年制、教师1~3年制。教师、校长的交流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国家层面政策的统一要求下,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多样的实施办法。

三部委文件对交流人员的范围做了清晰的规定,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文件既有规范性的政策要求,也给地方留下了政策空间。

交流方式上,可以通过组建教育集团或对口结对的一体化等形式,在集团内部或对口学校之间相对固定交流,用统一标准评估教育质量。

二、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三部委的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的管理改革,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为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这就要求对教师队伍管理模式进行重大的变革,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委派学校对教师进行日常教学事务的管理。这样,可以有效规避与《教师法》第十七条中教师与学校聘任关系的冲突,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因此,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提供根本的组织保障和法律依据。

三、明确责任主体,成立专门机构并完善工作机制

三部委的文件明确要求,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并明确各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因此,各县区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各级政府一把手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负责统筹,会同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协同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系统地在全国部署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成效作为问责和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的重要指标。同时,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设立专项经费推动交流轮岗工作

专项经费可以为县域内教师、校长流动轮岗制度的推进提供财政保障。建议设立由中央到地方不同配额构成的专项资金,为校长教师提供流动经费补贴。经费划拨与支付由各级财政部门掌控,由专门机构小组监督管理,实行透明公开的自地方到中央的申报、审批、发放、汇报一体化专项经费管理机制。

五、建立交流轮岗工作的监督评价机制

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是确保和提高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成效的制度保障。建议由交流目的地学校作为考核单位,成立由校行政管理团队和在校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专门督导评价小组,为校长教师分别制定一套交流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评判标准和评价策略,对交流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督与评价,确保交流的效果,并为交流制度的完善提供反馈和依据。

六、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电子档案库

建立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电子档案库,实时掌握关于教师校长的基本情况、工作活动与表现、专业发展历程等信息,为师资资源配置和人事管理提供现代化的基础信息平台。在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设中,该电子档案库可以成为专门机构小组进行城乡师资资源调配和流动情况监督管理的基础数据库,可以成为专项经费划拨和审核的数据依据,可以成为校长教师流动轮岗工作的监督、评估、反馈平台,可规避流动后离岗、渎职等不良现象。

七、完善流动轮岗校长教师的激励机制

三部委的文件明确指出: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倾斜政策,激发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到艰苦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工作作为培养锻炼校长、教师的重要平台,与其职业发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机衔接。所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轮岗的校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求学深造等各种事务中,相对于同等条件下的其他人,给予各种制度上的倾斜与扶持,同时做好优秀轮岗校长教师的宣传报道工作,吸引更多校长教师自觉自愿主动加入轮岗队伍。

八、坚持以人为本,争取校长教师和全社会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三部委文件中明确要求,必须实行人性化管理,让校长教师自觉自愿参与交流,交流工作才不会流于形式,才能取得实效。“要统筹各类学校发展需要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实行刚性流动与柔性流动相结合,政策兜底与激励引导相结合,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同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交流轮岗工作与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结合起来,要“多给校长教师一些人文关怀,多做一些暖人心的工作,让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经济上得到实惠,精神上得到鼓励,地位上得到提高,事业上得到发展,使校长教师真正愿意流动、主动参与流动”。

三部委的文件对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14年进行总体部署和经验交流,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启动推进交流的专项工作措施,交流轮岗工作初见成效。2015年通过专项措施、经验交流和新闻宣传,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2016年将对先行先试、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省份开展检查验收,予以宣传表彰。2017年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专项督导检查。2018年对工作滞后或不力的省份,逐省进行工作指导和帮扶,要求提出整改措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已经是箭在弦上,蓄势待发。如何解决教师流动轮岗以后的教师队伍建设,如何解决城市教师到农村边远地区的周转住房与吃饭问题,如何解决农村校长教师到城市学校的工作适应问题,都有待研究与探索。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尽管国内外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差异性大,很难简单复制。未来此项工作仍然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完善。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会计专业 综合模拟实训 评价体系

一、加强模拟实习教学 强化技能训练

模拟实习课是基本上是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形式来开展的,教师是起指导、示范作用,学生的主动参与是课堂成败的关键,因此教师更要重视实习课堂教学的组织,使教学活动能按计划实施。

在模拟实习中,首先进行就是专项训练:专项训练分为分岗实习和轮岗实习。分岗实习是将实习内容按岗位分:出纳岗位、材料会计岗位、职工薪酬岗位、收入利润会计岗位等工作岗位。教师针对各种岗位类型的实习资料,提出具体岗位的实习要求和实习目标,明确通过该项训练学生要掌握什么技能,采用什么办法,要解决什么问题,使学生对实习的内容和要求心中有数。然后按岗位分小组进行实习,这里关键是一定要做好分组工作,分组的原则是按成绩优劣搭配5-6人一组,可以让学生先自由组合,再做适当调整,一定要选好班级中知识技能强、协调能力好、主动积极的学生担任小组长,明确他们的指责,协助进行分岗实习:实习中各小组成员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实习内容,遇到问题时可以互相讨论,共同解决难题,教师要引导学生灵活运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实习结束后各岗位要进行小组总结,要求小组长向教师和全班同学进行总结汇报,谈谈小组在完成该岗位工作时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以便交流和学习。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和小组工作汇报的情况的记录。实践证明,这种分岗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训方式很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小组协作的能力。

分岗实习后进行轮岗实习。各小组按设置好的各个岗位进行轮换,轮岗实了包括会计的岗位轮流核算训练,还包括纳税申报训练和银行结算业务的训练。轮岗实习仍然采用分小组的方式进行实习。每5-6人为一组,充分发挥小组长的作用。每小组内的成员按照岗位的分工,分岗位进行操作实习后再轮换。比如:银行结算业务训练中,可以把小组成员轮流分为收款方、收款方开户银行、付款方、付款方开户银行和被背书人来操作。各小组成员通过轮换的方式,能够让每个学生学会各环节正确操作方法。更容易掌握各环节操作技巧与流程。这样学生逐项训练,逐项操作,培养了学生熟练的实务操作技能。轮岗实习的配合性能够让小组成员充分进行沟通与合作,能够极大地锻炼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轮岗结束后,学生对各岗位工作的要求和完成有了较深的认识。对岗位实习的心得体会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学生就可进入综合模拟实训。

二、组织综合模拟实训,提升就业能力

综合模拟实训是将相互关联的各专项训练融和在一起。是整个中职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学生走向工作岗位之前的实际演练,综合实训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独立处理全盘账务的综合能力。为了提高实训效果,加强实训课的仿真性,专业组的老师利用本地企业丰富的资源优势,在课余时间(主要是寒暑假)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实践,收集到大量的本地中小企业的各种类型的经济业务。结合综合模拟教材,自编适合学校实际情况及切合学生实际的实训教材。并将企业日常管理发生的大量的真实信息带入实习课,丰富完善实训教学内容,真正做到理论和实际有机结合。在这阶段的教学中更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学生始终是学习过程的中心,教师则处于辅助地位,要注意发挥优秀学生的激励作用,尽量缩短学生间差距,对不同能力的学生给予不同目的的培养。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学习、讨论、交流和创新实践的机会,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欲望,在实习过程中,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在讨论和交流中,培养学生互相启发、互相帮助,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是提高实训效果,弥补顶岗实习不足的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既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生的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力,同时也大大的提高了教师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三、强化评价体系,发挥激励作用

1、围绕教学目标来评价:评价过程要依教学目标的要求来进行,除了要评价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还要评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操作规范要求和掌握专业能力的情况,应对学生从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基本技能的运用程度、学生的职业规范、职业态度、学习能力、道德素养等方面做出评价。

2、注重实习过程的行为评价:评价过程不但要对实习结果进行观察,更要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在实习过程中结合各个实习阶段进行评价,防止学生用实习结果替代实习过程的做法,所以教师在在评价时不能只评价结果,更要着重评价全过程,不只是评出分数,更应指出问题所在,给出具体的建议和方法。

3、评价形式应多元化:过程评价应针对不同的要求,不同的内容来进行,可以采用个人自评价、学生互评、教师总评的方法。个人自评的作用主要是重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鼓励学生反思,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互评有利于学生分享学习成果,从不同角度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互学习。教师的总评非常重要,教师在评价时要注意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缩短学生间差距,同时指出实训过程中的问题所在,给出具体的改进方法及修改建议。让实训效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评价结果的方式可以采用弟等式,也可采用分数制,必要时采用教师评语来进行。评价方式应尽量多元化,改变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模式。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财会实践教学是以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为主线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逐步靠近培养目标的实践体系。 作为一名职校教师,为培养出适合时展需要的与企业实际要求一致的技能型应用人才,今后还要从方方面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勤于思考,不断总结经验。进行更有效的实践教学,使实训教学的效果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黄华.对实践教学过程评价的探索[J].职业教育研究,2010.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6

一、教师交流轮岗的体制催生了“县管校聘”

教师交流轮岗,其本质是教师人力资源在校际之间的重新配置,是教师人力资源存量的二次配置。现行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人事部门对教师编制的管理,是以学校为单位,核编到学校的。教师的人事、档案、日常任用与管理都由所在的学校负责,即每一位在编教师都属于某一所学校的人,是“学校人”或“单位人”。这种情况下,教师一旦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就涉及到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等一系列的变动。而这些变动,无论是对于教师本人,还是对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都必须付出较高的个人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这些成本就构成了教师在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的体制。

上述体制的存在,其根源在于教师的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等的管理归属层级过低,在教师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上,形成了一个一个的学校“孤岛”,而学校之间相互调剂、动态配置的管理成本较高。其破解之策就在于将教师人事档案、编制管理的权限和归属剥离出学校,提升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的人事档案关系、编制等,可以打破教师在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藩篱”,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成为一县教育系统的人。如此,“县管校聘”的制度创新,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范围内,根据当地教育实情,统筹配置师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为顺利推进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轮岗,破除了体制。“县管校聘”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成为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2014年8月13日颁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号)指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由此可见,“县管校聘”制度既具有法律层面的依据,同时也具有国家政策层面的遵循。

二、“县管校聘”:权限划分与制度安排

1. 实施范围与实施主体

“县管校聘”,顾名思义,该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在县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师资。此战略任务决定了“县管校聘”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2. 管理机构的设置

机构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制度贯彻落实的主体。“县管校聘”制度的主要机构主体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是直接管理机构,也可以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代为管理,行使相应的管理权限。四川省成都市和福建省一些试点县的做法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一个“教师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

3. 权限划分:“县管”管什么,“校聘”怎么聘

关于“县管校聘”的制度安排,“县管”管什么,“校聘”怎么聘,《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号)并没有给出具体意见,只是提出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强调,“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这为“县管校聘”的具体制度安排提供了一定指导,同时也预留了诸多创新的空间。

制度创新必然涉及权限和利益的重新划分与调整。“县管校聘”制度涉及到教师管理权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划分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纵向划分。横向划分上,编制部门改变编制的微观管理,实行宏观编制总量管理,将微观管理权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在学校之间的动态调控;人事部门亦是如此,只负责岗位结构总量控制。

纵向管理权限的划分上,主要是在教育系统内部将“县管”与“校聘”界定清楚,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自的权限、职责。依据政策文件要求、当下教师人事管理体制尤其是教师聘任制的内容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的现实需求,“县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人事档案、公开招聘、培训、工资待遇、交流轮岗、退出机制等,即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校聘”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教师的工作岗位在学校,学校负责对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评职评优的推荐。“县管校聘”制度下,尽管教师聘任制的内容发生了变革,但仍未违反《教育法》、《教师法》中关于“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法律规定。

三、“县管校聘”:仍需要系列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管校聘”制度并不等于是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而是后者的上位制度,构成后者的制度环境。“县管校聘”制度为教师在校际间交流轮岗扫除了体制,是交流轮岗制度的上位制度保障。从“县管”的内容分析来看,交流轮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县管校聘”若要切实发挥上位制度的作用,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顺利实施,仍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

1.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配置编制

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校结构性缺编,新教师补充困难,骨干教师缺乏,这与城乡倒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大有干系,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偏紧,这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域广阔、生源分散的特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调剂编制,则必须实行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山区学校倾斜,确保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

2. 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不同学校之间岗位比例结构的差异严重阻碍着教师的交流轮岗,中高级岗位比例较高、评职晋级较宽松的学校,其教师在岗位晋升方面更有优势与空间,必然不愿意流动到中高级岗位比例较低、指标紧张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而无法享受原有的岗位级别待遇,造成高职低聘,这种不公平现象,势必打击教师的积极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总体岗位结构内,通盘考虑教师队伍结构、现行岗位比例结构,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学校内部岗位比例结构和标准,然后逐步全县统一。在统一的过程中,学校之间可以互补余缺,有富裕的学校可以通过校际交流、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岗位比例结构应该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可以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秀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下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3. 师公开招聘制度

“县管校聘”要求继续完善、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应届毕业生,多渠道用人需求,组织面试、笔试等环节,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在统一招聘的同时,一定要扩大用人学校的自,根据学校的需求,派遣合格教师到学校任教,指导学校和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 师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由于用人权限属于学校,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则应该由学校负责,县级教育行政负责监督,确保考核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完善教师申诉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师工资待遇制度,建立农村、山区教师岗位补贴制度

工资待遇城乡之间、校际的差距,是阻碍教师交流轮岗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继续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县域内统一的教师薪酬制度,使得教师同岗同酬、同职同酬,切实缩小直至消除差距。同时,要建立对农村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的岗位补贴制度,这种岗位补贴既具有奖励、激励、吸引的功能,也是对交流轮岗教师奉献精神的一种补偿。应适当提供农村地区、山区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够起到激励县镇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功能。

6. 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

在科学的绩效考核、公平公正的评价基础之上,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离岗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学习,培训之后再安排到学校任教;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剔除出教师队伍。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7

通知指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要视情节轻重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招生开始前,分别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官网上公布。

通知强调,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东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职教集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作用,鼓励学校增加面向中西部地区跨省招生计划,为中西部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机会。

(来源: 2016年5月6日新华网)

山东:

第三方评估助力青岛教育发展

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基础教育三年跟踪评估项目总结会上,清华大学基础教育评估项目课题组根据对青岛市8所学校追踪三年的教育综合质量评估,提出多项发展性建议。

青岛市市南区为推动管办评分离,促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在国内率先引进第三方教育评估机制,与清华大学基础教育评估项目课题组携手对青岛实验幼儿园、湖南路幼儿园、实验小学、金门路小学、太平路小学、第七中学、第五中学及市北区第五十三中学等8所学校展开了为期三年的跟踪式教育发展评估项目。此次评估项目邀请国内外教育学各领域的资深专家参与,配以专业的评估团队,以跟踪发展的评估模式执行评估项目。项目进行期间,课题组始终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大数据技术与教育评估相结合、创新思维与教育发展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参评学校的地域特点,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和工具。

经过三年深入开展评估工作,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产生了较大跨越。大会在总结青岛市基础教育评估项目完成情况的同时,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青岛教育教学发展所处的阶段、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方向,明确逐步实现由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特色文化的递进式发展的路径。

(来源:2016年5月10日中国教育新闻网)

江西: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交流轮岗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自2014年江西省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已有60%的县(市、区)启动实施相关改革,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6039人。2014年,江西省在南昌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共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285人,其中校长172人,教师1113人。2015年,试点工作扩大到52个县(市、区),其中南昌市和宜春市已全面推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两年来,交流轮岗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一批城区优质学校教师进入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优化了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有效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状况,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据介绍,为实现2018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从今年开始,江西省将在各市、县(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教师轮岗工作总结篇8

关键词 义务教育 教师轮岗制度 现实困境 路径选择

众所周知,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高水平的教师才会有高水平的教育,所以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体现了教师整体水平的差距。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共九条,其中第五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指出了通过教师资源的相对均衡来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各地为解决教师资源配置问题,便逐步开始贯彻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从已有的实行情况看,很多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看到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与风险,需要我们去关注并加以解决,从而完善这一制度。

一、实然问题:不完善的制度面对复杂的现实

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在我国从摸索到建立尚不足20年,关于它的研究还不深入,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国情现实,各地只能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来操作执行,在此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总体来看,教师轮岗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轮岗教师的选定不够明确

目前在各地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明确轮岗教师在对象和数量上的具体标准。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的流动过程就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过程,所以教师轮岗制度很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进行博弈[1]。学校关注的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本校的利益。若是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参加轮岗,则很可能导致本校综合实力下降或者失去某一领域的传统优势,甚至影响其优秀文化的传承。基于这样的担忧,很多优质学校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很可能存在以下道德风险:将本校能力较差的教师冒充优质师资轮岗到其他学校。薄弱学校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道德风险:将本校能力一般的教师轮岗到别的学校,从而保留本校较好的教师,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这样各学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将大大影响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效果。

2.城镇教师主动参与轮岗的积极性不高

在新制度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每个教师都不希望自己成为改革的“试验品”或者“牺牲品”。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而当下由于我国受到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的影响,城乡教师在薪酬和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对城镇教师来说,交流到乡村参加轮岗,好像更多的意味着“惩罚”或者“损失”,所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主动参与轮岗交流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各地为鼓励优秀教师参与轮岗而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在教师轮岗制度尚未常规化、完善化的时候,首先参加轮岗的教师未免显得有些前途未卜,所以大部分教师普遍抱着观望心态。

3.教师轮岗的操作程序不够透明、具体

鉴于教师轮岗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主观人为因素往往主导着轮岗过程的始终,主管此项工作的官员和校长正可借此进行权力寻租,滋生教育腐败。很多不愿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便想尽办法利用政策漏洞来暂时躲避,诸如以身体不适、怀孕等理由来延缓自己轮岗的时间,找不到正当理由的就可能“走后门”,让别人先成为改革的“试验品”。甚至一些被选去轮岗的教师,也会采取一些策略保护个人利益,如通过送礼托关系等手段来使自己轮到较好的学校。如果无任何权力资源可以用,恰好又交流到自己不满意的学校,那么他们就会满怀怨恨之情,以消极的态度面对工作。

4.轮岗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国内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大教师轮岗交流的政策力度,出台的教师轮岗政策通常将教师的轮岗、支教等与教师的评职晋级挂钩,与此同时对参与轮岗交流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却较为滞后也不够完善。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教师在参与轮岗过程中,抱着很大程度的功利心态,即为了轮岗而轮岗,轮岗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以轮岗之虚,谋晋升之实”。而对于那些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轮岗的优秀教师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地对他们的付出给于反馈和评价,便会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问题何以产生:教师轮岗制度的困境

1.各地普遍存在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教育领域受长期以来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的影响根深蒂固,下至幼儿园,上到大学,全都有重点与普通之分。或通过历史的传承,或通过人为的塑造产生了一大批重点学校、名牌学校。这些学校既享有特殊的政策,优先获得社会资助,又拥有良好的校园文化、优良的师资和最好的生源,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得普通学校与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重点学校的教师不想出去、普通学校的教师不想留下的局面。也正是由于存在重点学校这种制度的路径依赖,短时间内想通过教师轮岗交流而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是不容易的。

2.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与以往管理体制约束教师流动的矛盾

在以往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中,实行的都是单位所有制,教师和学校之间形成一种隶属关系,教师本质上属于“单位(学校)人”。基于这样的管理体制,教师的人事归属和使用权限都在学校,学校理所当然地把教师视为本校资源,于是在轮岗交流过程中学校就不可能让属于本校的优质师资流失,而让教学能力一般,甚至是事业心和责任感都不强的教师通过轮岗交流到别的学校。这样就给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有效管控教师流动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3.城乡教师的分层工资制度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教师也不例外。虽然现在已经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但目前很多地方执行和落实效果并不好,加之我国长期实行城乡教师分层工资制,城乡教师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对于轮岗教师的流动成本又不能及时有效地补偿,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城区教师就不可能主动选择轮岗,尤其是流动到乡村。相反,一些乡村教师却要想方设法进入到城区,进入到重点学校,从而造成优秀教师从乡村到城区的单向流动。

4.城乡倒挂的教师编制制度

早在1984年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文件中就指出了城乡教师编制差异的合理性,之后在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虽然对原政策有所更新和完善,但仍保留了原政策中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差异化,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教师编制差异的状况,使得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城乡倒挂”现象制度化、合法化[2]。

这种城乡倒挂的具体表现为:在县域范围内的城乡中小学校的师生比分别为:城市小学为1∶13.5、农村小学为1:18;城市初中为1:19、农村初中为1:23,制定这样的师生比虽然是根据当时各地中小学教师实际数量及需要,也结合了农村地区学生少、学校散的现实状况。但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的长期影响下,对于教师来说,福利待遇更为优厚的城镇中小学无疑更加具有吸引力,便逐渐造成了城镇教师饱和、农村教师缺编的尴尬现实。广大农村教师在薪酬待遇本就不如城镇教师的基础上反而要面临着更加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工作压力,此时城镇教师轮岗交流到农村的积极性必然不高,长此以往城乡中小学校间本就配置不均的师资问题只能愈演愈烈,制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走出困境: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的路径

1.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均衡城乡办学条件

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硬件设施落后,客观上影响了教师交流到这些学校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大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渐缩小校际差距,使每所学校办学条件都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化,为教师流动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例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无锡市,因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无锡市南长区、北塘区等多个区在开展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用于校舍改造维修以及教学设备添置,全市所有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都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基本满足了市民对良好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为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2.改革当前教育人事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明确教师公务员身份,已成为国内众多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共识。如果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得以确立,便从产权归属上实现了师资的国有化,这样教师的人事管理权将不再属于学校。教师将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聘任,学校仅拥有教师的合理使用权,这样学校便无法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阻碍教师流动,教育主管部门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同时教师不合理的单向流动问题也迎刃而解,使得教师流动更加合理、有序。目前,教师的“县(区)管校用”已经在很多地区开始实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构建教师轮岗交流的程序性制度

教师轮岗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能有序进行。因此,需要制定教师轮岗交流的专项法规,形成科学、透明的教师交流程序。国家或地方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必然性和义务性,明确教师交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科学、透明的交流程序,规范教师轮岗的实施程序、明确轮岗的期限、参与轮岗教师的具体条件(包括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让教师轮岗的实施有理有据。

4.实施合理的轮岗教师补偿制度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对于从城镇轮岗到乡村的教师,不仅不能减少其现有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且要根据他们的额外付出或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往的城乡分层工资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影响教师轮岗的主要障碍,要想全面推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就必须尽快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在县域内实行城乡教师统一编制,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在此基础上,实施合理的轮岗教师补偿机制。因为很多来自城镇的教师由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在交通、饮食等工作和生活诸方面都会遇到新的困难,必然增加额外的生活成本,要想解决教师从城镇到乡村轮岗交流的后顾之忧,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一切补偿的总和就是调节教师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学校均衡配置过程中的“交换价格”――虽然这种价格并非通过市场形成,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换价格,但其确实能起到调节教师劳动力流动的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也是利用行政手段带动城乡教师双向流动的必要前提[3]。

5.创造教师轮岗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不仅仅需要有形的物质层面之均衡,还要追求文化、精神等无形层面的均衡和特色[4]。教师流动不仅要付出物质成本如交通费用等,同时也面临着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压力和损失,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损失是难以通过经济上的倾斜性待遇来补偿的,而需要多措并举,形成教师轮岗交流的广泛共识,以深入一线、辛勤付出为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因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才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让教师在心理和精神方面得到安慰和鼓舞。

6.建立轮岗交流的科学考评机制

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必须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科学、全面地评价参与轮岗教师,不断激发参与轮岗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教师轮岗交流政策,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根据轮岗教师的贡献进行奖励,给其相应的激励性发展空间,不断满足教师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严格规范的科学考评来约束部分仅心存功利而不踏实工作的教师。这样才能使轮岗教师在新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提高育人质量,真正促进整个义务教育动态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启兵.教师轮岗制度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2(12).

[2] 黄城梅,龙洋.对建立义务教育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思考[J].教育探索,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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