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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0-11 20:23:54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1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XX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年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市**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XX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XX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01年建成投运的涧西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年底,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嵩县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污水处理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汝阳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07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06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电厂、汝阳热电厂、伊川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和**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08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年底和**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栾川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涧西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2

今年我市安排减排项目14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4个,已全部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0个,完成8个,其余2个项目基本建成。2008年计划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8439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792.6吨,截至9月底,分别实现减排4999吨和1889.92吨。

淮北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日处理废水4万吨,今年2月份建成运行,已通过环保验收。今年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1500吨。

濉溪县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废水2.5万吨,现处于试运行阶段。今年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540吨。

刘桥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000吨/日,主要处理刘桥一矿、刘桥二矿及刘桥镇附近的生活污水。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今年计划减排化学需氧量210吨。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通过目标责任书推进污染减排。首先是市政府与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并实施了《淮北市污染减排考核办法》,把污染减排作为重要内容,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其次是市政府将省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把污染减排目标及减排项目纳入重要考核内容。三是环保、监察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污染减排项目。四是针对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没有按规定时间正常运行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县政府立即落实运营单位,在省局限批的第二天,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即进水调试。

(二)通过制定年度计划推进污染减排。我市编制了《淮北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控制目标与减排计划》,并实行一月一调度,督促企业按计划落实污染减排项目,推进减排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污染减排。今年我市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城市,污染减排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循环经济考核体系。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融入了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发展理念;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基地、一个中心”的建设规划,在工业园区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整合项目资源,形成企业间的共生网络,使资源得到梯级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污染减排。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资源浪费,近年来我市共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等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260多家。去年,大唐淮北发电厂关停了3#、4#机组,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8007吨。国安电力公司在新上3#、4#机组的情况下,4台机组安装脱硫装置,每年仍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硫4800吨。

(五)通过相关经济政策推进污染减排。一是鼓励引导企业推进污染减排。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二是依法督促企业开展污染减排。通过法律强制手段和政策手段推动污染减排。环保部门通过足额征收排污费,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生产环节的废弃成本、排污成本,促进企业实施污染减排。三是利用优惠政策推进企业开展污染减排。鼓励企业选好项目,利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推进污染减排。

(六)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推进污染减排。按照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对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严格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大气污染物总量进行分配,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制定了二氧化硫减排计划,以确保完成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七)通过提升科学化管理手段推进污染减排。目前,全市已安装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0余台套。此外还建成了2套环境噪声在线监测装置、3座城市环境大气自动监测站和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企业的偷排超排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八)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污染减排。一是深入开展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等专题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层和群众的认识,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二是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公开化。通过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信息,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从而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提高治理污染的主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重点污染源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群众反映较多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现场监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

(三)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意识,疏通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和外来投资等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切实增加环保投入,逐步提高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督促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刘桥污水处理厂加快完成调试,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发挥减排效益。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部门要实行责任追究,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要限期治理。

(四)深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要严格按照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严禁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对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不能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

(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全市规模化养殖厂要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是推广沼气池建设,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这样既可以消除畜禽粪便污染,又可以取得较好的生态与经济效益。对于农田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要采取源头控制策略,鼓励和推动农民广泛采用环保替代技术和生产模式,减少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

(六)加快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一是规划新建两座大气自动监测站,优化城市大气监测布点。二是规划新建闸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快萧濉新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使之尽快投入使用。三是监督新建项目和污染负荷较大的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做到污染物排放实时监控。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3

㈠围绕坚持科学发展,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抓紧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全市万元GDP能耗由年的3.32吨规范煤下降到2.49吨标准煤,目标任务。年。力争降低25%全市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9.8%由1.58万吨减少到1.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8.8%由5.37万吨减少到4.898万吨。乡村污水处置率达到70%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万元GDP用水量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

㈡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构建和谐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㈢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需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规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平安和乡村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演讲和公示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入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淘汰任务重的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㈤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严格限制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认真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㈥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各类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研究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大力支持以赛维公司为核心的太阳能产业发展,进一步做大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㈦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为生产环节服务的金融、信息、商务和总部经济等服务业,大力推动以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激进服务业,降低能耗,推动服务业节能,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展节约型服务业,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创建节能型商店,引导科学消费。加强湖、旅游开发,发展旅游业,建设无烟工业。抓好科教文卫行业节能和乡村公用设施节能,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场所广泛采用节能、节水、节材性产品和技术,提供集中供冷、供热设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电、节油、节气活动。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现代服务业指导中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㈧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机关节能及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㈨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积极抓好河、惠渠水质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抓好饮用水源的维护工作。十一五”期间,新增乡村污水处置能力16万吨,加快乡村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乡村污水处置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县应在年底前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置厂,并实现稳定运行。确保经济开发区、县城西工业园等实施污水集中处置,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对达不到污染治理目标的暂停审批其新增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河、江饮用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第四水厂力争在年建成供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㈩大力推进燃煤企业脱硫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年全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778万吨。抓好电厂、花鼓山煤矸石电厂脱硫工程建设。做好电厂循环硫化床脱硫工程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脱硫效率顺利实现。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酸性尾气综合治理等项目。淘汰一批小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十一)抓好农村减排及治污工程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试点的基础上,明年在江流域范围内全面推广,新建20座生化处置设施。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重点是抓好规模养猪场的沼气建设。大力建议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减少农村污染。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抓好循环经济试点。抓好新钢公司、经济开发区等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循环经济试点,显著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和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推进矿山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十三)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现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乡村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严禁在河、湖、惠渠、江等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维护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四)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资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乡村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乡村(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突出抓好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置,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

(十六)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方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年力争完成1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把节能减排纳入市科技开发专项和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专项科技计划中。开发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重点研发能源替代、节能工艺、绿色建筑、余热余压运用、水和大气污染治理等技术。大力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置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配合国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管理、运行、改造一条龙服务,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市场运行模式。搭建政府、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产品开发的服务平台,不时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节能法》和《环境维护法》加强对市、县(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把节能评估和环境评价制度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逾越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县区。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十一)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方法。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抓紧制定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二十二)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督导企业贯彻国家强制性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达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演讲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年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二十三)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规范的建筑,不得料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规范的监管力度。年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规范,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四)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乡村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范,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规范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规范,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二十五)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需装置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并监督污水厂实际运行情况。严格监督和监测的基础上,二十六)强化乡村污水处置厂和垃圾处置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污水处置厂进出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加强对污水处置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市、县污水处置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发改、环保、建设和水利部门季报制度,限期装置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否则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二十七)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节能环保监测和监察机构规范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加快建立市、县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建立节能计量服务技术平台。加大减排工作管理力度,完善减排工作监督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乡村排水监测站、水环境监测站(网)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强化环境执法,现有相关的基础上,组建好市、县(区)两级减排机构,完善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组建相应的机构。加强统计能力建设,空虚统计力量,稳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市、县(区)财政预算内必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用于监控、检测、补助和奖励。积极争取国家、省里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企业节能减排工程、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

七、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二十八)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府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府发〔〕33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府发〔〕3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发〔〕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完善节能减排配套方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二十九)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依照国家统一部署。并按季度及时向同级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成员单位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三十)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信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入口的政策措施和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绿色信贷”政策。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三十一)加强领导。有关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地应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年月日前提出外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演讲。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三十二)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利息低、守法利息高”问题。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三十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落实绿色生态建设七项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城市电厂;节能减排;思考

Abstract: this paper through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analyzes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of existing prominent problems,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make the power plant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management innovation level to improve.

Keywords: the city power plant;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M6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的经济发展,这种粗放的增长方式已远远超过国内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因此,城市电厂的节能减排既是促进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城市电厂的节能减排既是促进社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

一、城市电厂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与现实要求

城市电厂节能减排是又好又快推进城市化进程,而且是必须审慎思考和大胆实施的一项战略工程。2009年6月5日,总理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暨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更大成效,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同步。

二、城市电厂节能减排的实践

(一)运用政策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的监管和控制。为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资委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脱硫电价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地区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运用经济手段鼓励电厂开展节能减排项目。各企业相继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统计制度,并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通过加强对节能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各级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适度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补贴和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对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支持,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运用管理手段,加强有害气体的排放监管。为了运用经济手段鼓励燃煤电厂安装、运营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5月颁布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及《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两个办法完善了脱硫电价政策,同时强化了监管,包括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测、明确责任及处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等。

(四)优化运行方式,积极开展对标管理。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指导企业节能降耗和同业对标,200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明确了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范围、体系结构、评价权重和基准值、考核评分计算方法等,为火电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

三、城市电厂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

(一)脱硫设施建设质量以及运行效果有待提高。由于部分脱硫设施的设计、建设质量不高,一些电力企业环保意识、法规意识不强,运行经验不足等原因,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效果达不到要求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此外,有些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中不按要求添加石灰石脱硫剂,造成脱硫效率低,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

(二)城市电厂节能减排行业发展滞后。由于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融资困难,企业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太少,许多关键技术和设备依赖进口。技术滞后的原因在于缺乏对节能减排工作相应的政策支持,尤其在还没有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的国内电力企业中,缺乏必要的节约动力。

(三)企业节能减排科学管理手段薄弱。尽管有较完善的电力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但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节能减排的效果缺乏有效的监测。目前,节能减排的主要数据依靠企业自行申报,有关部门汇总分析,对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四)高耗能小火电关停条件尚未落实。小火电机组比例仍然较高。部分地区高耗能产业的自备电厂发展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些自备电厂机组容量小、环保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上网电量不稳定、不利于节能减排。

四、关于城市电厂节能减排的思考

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对实现我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电源布局和配置,做好小火电关停政策规划。“上大压小”要将新建电源项目与关停小火电机组挂钩,要着力调整电源结构,建议建设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高效洁净煤发电机组和大型联合循环机组,积极采用超超临界、超临界压力等高参数、高效率、高调节性火电机组,加大工期较长的核电等清洁电力的开发力度。

(二)整合内部管理要素,做好节能技术政策规划。加强电网规划管理,有计划地改造现有电网,简化电压等级,减少重复变电容量;大城市电网逐步把220Kv电压直接引入负荷中心,市政中心区、繁华区域、重点交通要道等地区实施电缆下地。城市高、中压配电网网架(主干网)采用大截面导线,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使用铜芯线缆。推广生产和应用低损耗变压器、低能耗导线、金具等节能配电设备及附件。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5

一、关于统筹安排,加大力度,千方百计完成“*”规划目标。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以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为重点,确保万元GDP能耗下降4.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省政府确定了2009年COD和SO2分别削减2%,并与17个市政府分别签订了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目标责任书。2009年,全省共安排COD减排项目214个,减排6万吨,安排SO2减排项目233个,减排19.79万吨。

二、关于坚持结构调整、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结合,全面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积极发展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重点发展装备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重点整治落后小粘土砖瓦窑。实施能源评价及增量控制,严格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审批。加强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继续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水泥低温余热发电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加大《*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实施力度,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推广绿色照明产品为契机,引领全民节能。

三、关于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做好COD减排工作,以电厂上大压小和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完成SO2削减任务。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确保到2010年6月底,长江、新安江流域各县均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已建成和在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加快雨污分流的配套管网建设。抓紧实施电厂减排工程,制定了2009年度新建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计划表,将发电计划与SO2减排挂钩。加大排污收费力度,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减排工作。

四、关于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省政府每年与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签订年度节能和减排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加强对百家企业的能源统计和分析,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百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等,每年分两次公布各市上半年和全年节能指标。及时编发污染减排工作简报,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各相关部门网站上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关于重视做好重点流域的污染治理。

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重点污染治理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把治理淮河和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坚持总量减排和容量控制并重、控制外源污染和控制内源污染并重、削减氨氮和削减COD并重、点源治理和生态修复并重,确保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达到进度要求,重点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稳定下降,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

六、关于完善配套法规和政策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6

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

择优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轻污染的先进制造业和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包括秸秆气化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同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档案,取消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企业实行的优惠政策,实现我市产业结构向节约型、环保型转变。

从源头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对未进行节能环保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土地预审,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快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技术进步

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库,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以上、节电近1亿千瓦时。组织实施8个重点节能示范项目,开展电机改造节能专项行动。

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到2010年,累计建成4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全市污水处理能力17万吨,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万吨;全市25个重点工业废水治理项目按计划建成投运,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21万吨。

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组织产学研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等攻关研究。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

多渠道扩大投入。建立以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和财政资金引导为主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从起,市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节能示范项目、技术与产品的推广等,并将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扩大资金规模;从市级排污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落实市内配套资金,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县级财政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

加强国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承担企业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继续做好新的国债项目争取工作。

四、抓好重点企业和领域的节能减排

抓好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对列入全国千家、全省百家和全市节能行动计划的14户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实施对标改造,确保“十一五”期间14户企业节能10万吨以上标准煤。对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和超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引导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市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督促和指导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耗降低5%的目标。

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快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强化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管,禁止油耗大、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大力宣传和应用道路运输节能技术,鼓励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汽车。

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新建筑设计要体现优先利用太阳能的原则。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政府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培养节能习惯。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研究制定机关办公用房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办公用房分批进行改造。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大力推动节能产品采购。市直机关率先使用节能灯,设定空调温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新模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全面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体系。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城市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确保从1月1日起亳州市城区和涡阳县城区实现“禁实”目标;1月1日起蒙城、利辛城区实现“禁实”目标。拓宽散装水泥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水泥散装量和预拌混凝土使用量。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节能监测监察机构建设。加强市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组建市节能监察机构,为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环境监测及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机构建设。2010年,市、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市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一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达到三级以上建设要求。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到底,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与联网任务,基本建成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初步实现网络上报污染物排放数据和调度减排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与建设部门联网。

六、加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加强节能监测、监察和重点污染源巡查。每年抽查2-3家用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耗能企业,对其设备耗能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加强节能监察,对严重违法或突破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国控4家、省控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每月一次的巡查制度。

严把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关。把节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新上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对不履行节能环保“三同时”的,责令停止生产;对节能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同步运行或运行不正常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改正。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向上级报告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落实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推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制度。市每年组织两次节能减排工作督查,重点对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节能和环境违法案件、媒体曝光案件及重点案件的查处与落实情况等实施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后督查制度和市直单位包干督查制度。扩大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试点范围。

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未完成,以及区域内出现2起以上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企业,暂停审批新项目环评,直至整改到位。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竣工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排污和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进行处罚。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体系

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县及重点用能企业,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报告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末报告5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每年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重点治污工程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未完成的县区,取消当年各类集体和个人的评先竞优资格。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建立评估考核和奖励制度。制定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和节能减排奖励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14户省重点耗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减排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县区政府及企业也要对本地、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支持再生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足额征收排污费,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吨水平均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落实国家、省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研究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分两批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初审上报,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和《节能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金融部门企业征信系统。

九、加强统计、计量等基础性工作

加强统计工作。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及能耗季报办法。建立节能减排公报与报告制度,推进节能减排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节能减排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实施点对点的量化管理。

加强计量管理。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质监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情况,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十、提高全社会节能和环保意识

统筹和深化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继续办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征集、节能减排公益广告活动。在大中小学率先开展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把节能减排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节能机关”等创建活动,并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7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挥质监职能,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为重点,以执法和监督为保障,监督与服务两手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为实现节能减目标,计划到年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减排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对本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3.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

4.加大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适时安排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节能效率。

5.加大对锅炉等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新增加使用的锅炉达到国家标准。

二、强化服务,督促引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活动,服务对象由重点耗能企业扩展到全区的其他企业,并逐步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指导服务。通过组织调度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企业落实gb3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耗能测试、用能平衡分析、耗能设备效率分析等,诊断分析企业能源计量存在问题,指导企业采用能源计量新技术、新方法,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解决能源计量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库,并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产品列入名牌培育计划,扶持推动企业节能产品争创中国名牌、广东名牌、惠州名牌。鼓励企业通过节能降耗、严格创新管理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研究,提升能力,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解决生产、检测中的能源计量技术难题,提供耗能测试服务、用能平衡分析,指导企业科学应用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认证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认证示范工程;推广鼓励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推行先进的锅炉水处理技术、供热管道的保温技术等。

积极研究整合现有技术资源,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形成特色鲜明、覆盖全面、与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保障能力,提高我区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水平。

四、强化领导,有效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推进节能减排、履行部门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工作,我局将积极研究建立形成统一、灵活、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机制,抓紧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以服务为抓手,以监督为保障,抓技术促管理,齐抓共管,确保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见到实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

质监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篇8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挥质监职能,推动企业节能减排,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以实施能源计量保障工程为重点,以执法和监督为保障,监督与服务两手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为实现节能减目标,计划到2011年完成以下工作:

1、初步建立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减排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对本区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3、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

4、加大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适时安排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高节能效率。

5、加大对锅炉等重点耗能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新增加使用的锅炉达到国家标准。

二、强化服务,督促引导,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活动,服务对象由重点耗能企业扩展到全区的其他企业,并逐步为中小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指导服务。通过组织调度节能降耗计量服务队,对企业落实gb3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耗能测试、用能平衡分析、耗能设备效率分析等,诊断分析企业能源计量存在问题,指导企业采用能源计量新技术、新方法,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解决能源计量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库,并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通过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示范性品牌企业及名牌产品。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资源节约型、环保型产品列入名牌培育计划,扶持推动企业节能产品争创中国名牌、广东名牌、惠州名牌。鼓励企业通过节能降耗、严格创新管理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三、加强研究,提升能力,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为企业解决生产、检测中的能源计量技术难题,提供耗能测试服务、用能平衡分析,指导企业科学应用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认证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认证示范工程;推广鼓励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推行先进的锅炉水处理技术、供热管道的保温技术等。积极研究整合现有技术资源,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综合技术服务,形成特色鲜明、覆盖全面、与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保障能力,提高我区节能降耗自主创新水平。

四、强化领导,有效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推进节能减排、履行部门职责的过程中涉及到多项工作,我局将积极研究建立形成统一、灵活、高效的组织领导和内部协调机制,抓紧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以服务为抓手,以监督为保障,抓技术促管理,齐抓共管,确保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见到实效。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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