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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8篇

时间:2022-09-22 09:25:49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篇1

[关键词]两权分离私营经济私有经济所有制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为我国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我国理论界和人们观念中,却把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等同起来,认为私营经济就是私有制经济,这是不正确不符合实际的,也是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误区。不改变这种观念,不走出这一误区,既不利于私营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的形成和完善。

一、“私营”与“私有”的不同含义

简而言之,“私营”是指公民个人对资产享有经营权,但不一定享有所有权;“私有”是指公民对资产享有所有权,但不一定享有经营权。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弥补个体间相互短缺的资源,资产所有者往往把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开来,将经营权让渡给他人从而实现取长补短达到优化组合的目的。在一个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济实体里,所有者通过所有权获得收益,经营者通过经营权获得收益,二者所拥有的权利是泾渭分明的,也是不容混淆的。

如果将经营权与所有权等同起来,认为经营权就是所有权的话,那就会得出谁经营资产,谁拥有资产的所有权的结论。其结果,人们将都会去借贷、承包、租赁从而实现其财产的所有权。人们取得经营权的目的也不再是行使经营权了,而是要通过行使经营权把别人的财产变为己有,这与情与理是相悖的。否则,还有谁敢将自己财产的经营权分离出来让渡给别人使用呢?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如果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分离,那么这个社会何谈“诚信”二字,人们没有诚信,还怎么能建立经济关系从事经济活动呢?

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是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志。可以肯定地说,“私营”权最早是从“私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私营”决不再是“私有”的专利,而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手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当然,私营将导致私有但私营毕竟不是私有,所以不能将私营作为私有的代名词。

二、在我国出现将私营与私有两者混同起来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将私营和私有两者混为一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公有制建立之前私营经济都是私有制经济,这样就造成了公有制建立后延用私营经济代替私有制经济的表述习惯。(2)从改革开放角度看,我国将社会存在着的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份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成份,这就使人们容易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仍然通用私营经济和私有制经济这两个概念。(3)从认识的角度看,主观与客观相脱离,认识落后于实践。在改革开放之初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实行的经营方式就是私营。但是人们却没有及时地认识到,这是改革开放我国出现最早的也是最大规模的具有家族企业性质的私营经济。但这绝不是私有制经济。(4)从理论角度看,为了弥补市场经济理论上的不足,在借鉴西方市场经济理论的过程中我们没有足够地注意到西方是私有制经济的社会,私营与私有是合一的,而我国则是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社会。如果不加区别地用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分析我国的市场经济现象,就会出现把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混同起来的情况。

三、“私营”的市场优势

为了进一步说明私营与私有的不同,阐述在市场经济中私营的优势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些优势与私有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由于私营与公民个人及家庭利益直接相联,因此绝大多数私营经济表现为家族制,家族制能够在经营上充分发挥“私”字上的优势。其一,可以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管理才能。由于经营状况与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直接,手握管理大权实行家长制领导的经营者,会一丝不苟地组织生产,精打细算。其二,可以充分发挥血缘亲情凝聚、减少信任成本。以血缘亲情凝聚起来的家族成员能够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对经营中需完成的任务和遇到的困难会团结一心、全情投入,“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就是这个道理。其三,经营机制灵活。供求关系的变化是经营者的晴雨表,对此业主能建立快捷、灵活的运转机制,把握商机,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适时决策,力争处于最佳竞争地位。其三,讲诚信、重服务。业主在经营中会深刻体会到信誉就是市场、效益、生命,不讲诚信、不重服务只顾眼前利益无异于饮鸩止渴。其四,善于利用社会关系。良好的社会关系,也是经营者的经济资源,它可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其经营服务。

总之,对于经营者来说,制度、规矩这些刚性游戏规则固然重要,但有时,血缘、亲情这些非制度的文化因素在相互沟通、取得共识等方面,会产生正式制度所不能产生的独特作用,亲情凝聚、全情投入、机制灵活、家长制领导、低耗成本等正是私营经济的市场优势所在。所以,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发挥私营经济的长处,使之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

四、“私营”是公有制重要的实现形式

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中私营就是改革开放后被采用的重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其特点是资产的所有权归集体或国家而经营权由公民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承包、租赁都有一定的期限。

最早实行公有私营这种实现形式的,是改革开放之初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那里,农户家庭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根据合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在缴纳国家税金和按合同规定提缴部分给集体之后,全部归农户。这种私营方式,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高兴地说:“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

党的十五大以后,公有私营这种经营方式作为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一项改革措施,开始在城市中逐步实现。其途径还是通过承包、租赁的方式进行。这样盘活了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实现了保值增值。当然,并非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可实行私营这种经营方式的。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其它经营方式,有的还可以继续实行国有国营的管理方式,我国铁路等部门的国有资产目前仍然如此。不管怎样,把私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制经济显然是不对的,通过上述可以看到,私营经济中有集体和全民等公有制经济存在。

五、正确区分“私营”与“私有”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将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混为一谈,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受传统观念禁锢和生搬硬套西方经济理论所致。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分析和认识私营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的区别和联系,包括中国的与西方的区别和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打破人们的传统观念、主观臆断和简单套用西方经济学说对我们思想造成的束缚,才能大胆地为公有制寻求到有效的多种实现形式。

其次,有利于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们在实现我国工业化、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私营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前提就是把它们科学地区分开来,分门别类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制定出具体的针对性强的鼓励它们发展的方针政策,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其积极的方面,限制和消除其消极方面,使它们得到健康发展。

私营经济篇2

[关键词] 发达国家 私营建筑经济 中国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

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4)“三个缺乏”。①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②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③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做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度;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度;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度;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像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

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将作为国内建筑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就其经济总量来说,已超过了国有建筑经济;国有建筑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国有资本是否要象发达工业化国家一样从整个建筑业中退出,那将是下世纪中叶之后的事情了。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私营经济篇3

摘要: 在中国的经济舞台上,私营经济空前的活跃。 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成为限制其进一步成长的障碍。论文主要谈一下私营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与推动私营经济长久发展的建议。关键词: 私营经济;经济体制;企业管理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私营经济的贡献对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有重要意义。只有认识到私营经济的地位,才能有足够信心采取措施推动其发展。1.私营经济的地位私营经济虽然可以较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但也存在扩大收入差距等问题,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使它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体经济,不能作为主导我国经济制度性质的经济成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二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淡化“主体”地位,不仅将会削弱乃至取消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最终也会不利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从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己从小商业、饮食业、修理业等小型服务性行业向工业、建筑业、养殖业等生产性行业发展,并逐步向激发社会经济活力的商业流通、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咨询、广告设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新的行业拓展,行业结构更加趋向合理从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上看私营经济的贡献逐年增长。

2.发展私营经济对我国经济长久发展的意义从产业布局和地区分布上看,非公有制经济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已在部分地区形成一批以大规模、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产业集群。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主要分布在各个地市和县镇,行业类别多、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化。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是千家万户”的特色产业集群,有的被称为专业镇或区块经济。而且,现在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仍保持良好势头,同时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加速态势,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优势正在逐步显现,在地方经济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多数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达1/3左右。

3.私营经济发展面临的不足不可否认,当前非公制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限制多,政策不平等。二是企业自身素质有待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企业产权界定不清晰和家族式管理。三是国民待遇问题。四是外部环境不相配套。4.推动私营经济繁荣的建议4.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新形势下推动非公经济发展,首先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4.2要科学、理性的进行战略选择要把握新型工业化的机遇,抢占先机,首先要研究和分析世界经济乃至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和升级的趋势,特别是结合全球化、区域化、市场化的经济发展趋势,确定本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经营地位和发展空间,根据企业自身规模、发展阶段、行业态势、产品结构、技术档次制定企业的经营策略,不要盲目抛弃一些还很有竞争力和市场的传统产业,要按照我国工业化进程和国际化战略形成的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方向。4.3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一是要以规范政府行为为核心,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二是要推行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高效流转;三是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继续发展和规范土地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四是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法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4.4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经营理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也是诚信的经济、互利的经济。广大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发展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个人利益,更不能唯利是图,而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既要有经济利益追求,又要有思想道德追求;既要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又要重视社会效益。特别是在经营活动中,要自觉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模范地悟守“信誉宣言”所做出的承诺,真正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依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断发展壮大企业,进一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和和经营理念。4.5营造私企文化,塑造诚信品牌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经营者的素质教育,转变经营观念,完善企业制度,搞好科技创新。通过文化建设,培育企业精神,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使私营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私营经济必须以诚信为立身之本,塑造诚信品牌。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培育自己的品牌,抢占市场主动权;要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使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成为顾客喜爱的品牌;要加大售后服务力度,保证服务到位,使产品成为顾客用得放心的品牌;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业务技术素质,为发展壮大私营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5.结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必然要求,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文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出发,分析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希望本为可以给现下启示,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下,非公有制经济正努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争取创造新的更大的辉煌。

私营经济篇4

[关键词]经济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业生产力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私营经济篇5

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己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17%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己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

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己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抓认识

就是要用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二)抓改革

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三)抓政策

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抓规范

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

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我国目前正处在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历史阶段。在这个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作为建筑业中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私营建筑企业,可以说商机无限,有广阔的发展舞台。

私营经济篇6

1.1我国的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近年来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

1.2国有建筑经济存在自身的缺陷。国有建筑经济是由国家扶持的经济模式,它有着国家为后盾的巨大优势,但同时,这个又是也造就了存在的缺陷。首先,国有建筑经济是国家所有的经济组织,国家委托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其次,国有建筑经济存在成本的相对劣势。

1.3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是由建筑经济自身的二元性决定的。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现阶段科技的发展,决定建筑业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劳动力数量,也就是说,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我国目前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过剩,这一切就决定了私营建筑经济势必要进入经济市场;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我们应该改造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挑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2.1观念落后。很多人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心理上排斥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具体表现为: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2缺乏平等竞争的环境。首先,缺乏有利的政策环境。虽然我国经过三次修改宪法,赋予了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合法地位,但国有建筑经济与民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此外,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次,融资环境不够理想。目前,大多数民营建筑企业存在直接和间接融资困难的现象,民营建筑企业在取得商业银行贷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发行债券筹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民营建筑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建筑经济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种少、担保难、成本高,远远满足不了各类民营建筑经济融资的需求。这与民营建筑经济对我国建筑经济的贡献是不相称的。再次,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严格的”限制。

2.3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缺陷。首先,独裁型的决策方式和家族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在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也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因而,使得私营建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其次,较低的技术和信用以及短期行为,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现阶段,很多民营建筑企业家缺乏诚信、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很多民营建筑企业老板大都表现为心胸狭窄、妄自尊大,不能容忍批评,喜欢奉承,出尔反尔,言行不一的个性,在市场竞争中,普遍缺乏双赢思想和合作的态度,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3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及建议

3.1提高认识水平,促进观念的转变。要根据党的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3.2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是政府必须进行金融创新,改善包括私营建筑经济在内的私营经济的金融支持,大力完善对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消除融资的所有者壁垒。

3.3规范和促进私营建筑经济自身的发展。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很明显,报告的目的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优化配置的作用。二是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各种可以利用的手段,解决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引领私营建筑经济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择优录取的方式选取管理人才,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案将企业做活做大。私营企业自身要加速工程技术开发,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手段,借用外部力量,发展采用高新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只有以诚信为前提,以质量为堡垒双管齐下,才是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私营经济篇7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建筑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建筑业生产力的发展。

文中所称私营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

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由建筑业具有“二元性”特点所决定的。建筑业的“二元性”特点表现在:

(1)一方面,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但另一方面,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在全国城市经济中,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十几年来,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而且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建筑业企业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一方面,随着我国一大批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尤其面对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挑战,对建筑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另一方面,建筑业从整体上说,仍然属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产业。建筑业仍然没有摆脱“四低一易”的特点:即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业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

(3)一方面,公有建筑经济(国有+集体)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然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另一方面,大多数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不明、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亏损严重、效益低下;而私营建筑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是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并日益显示出其生机活力。私营建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改革形成了“倒逼机制”。而产权改革是改革的关键,国有建筑企业的前途取决于产权改革的成败。因此,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

总之,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私营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私营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性,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此外,在国有建筑企业中,还存在着如下三种情形:一是一些企业经理以改制为名,将有效的国有资产“重组”,成立新的公司,由自己或亲属控股,并兼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他们将以国有企业名义承包的工程,尤其是资金到位、利润丰厚的“肥活”,交由“自己”的公司施工。这样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利润实现了由“公”到“私”的“双转移”。二是一些国有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名,打着国有企业的招牌,只负盈,不负亏(实际也负不了亏)。项目盈了,狠捞;项目亏了,也捞。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寺庙穷、和尚愁、方丈富的现象。三是一些企业之外的人,以国有企业某某工程处或项目部的名义,以交上一点象征性的“管理费”为条件,挂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牌子,冒国有之名,行个人之实。这些现象的存在,事实上使许多国有建筑企业包括一些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已经成为一捅即破的“空壳”。国有建筑企业中存在的为数不少的这些人,实际上成了国有建筑企业为自己培养的“掘墓人”。就是这些人,就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几年中就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建筑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建筑业产业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时期及其以前创立的23家主要建设公司中,有22家属私营企业,占96%,只有大成建设公司由大仑组商会(属行业协会团体,而非政府)创立。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自身具有灵活的机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经久不衰。被称为日本五大超级建筑公司的清水建设、鹿岛建设、大成建设和大林组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竹中工务店创立于1610年,距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虽历经沧桑,但至今仍然保持着蓬勃生机。

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建筑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建筑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建筑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概括起来是“三个缺乏”。(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思想认识和市场环境存在的种种障碍,严重阻碍了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的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建筑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

(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

(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

(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私营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私营建筑经济。

只要政策允许,并正确引导,这些“戴帽”的、“挂靠”的私营经济成份必将象火山爆发一样,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使私营建筑经济得到大力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建筑业的迅速发展。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我国正处在农业国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在这个较长的历史发展阶段,建筑市场潜力巨大,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年的孕育阶段,已进入大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一是随着我国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样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二是私人投资的日益加大,将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扩大市场占有率。因此,这一时期,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经济规模将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大致用20年的时间,即到2020年,我国私营建筑经济规模总量将与国有建筑经济规模持平。

私营经济篇8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是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私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增加时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力童和重要来源

据统计,改革开放20多年来,私营建筑经济年增长率为巧%以上,明显高于公有制建筑经济的发展速度(国有经济4%,集体经济8%)。私营建筑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五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私营建筑经济转移。

(二)私营建筑经济是建筑业深化改革的结果,反过来,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又促进公有制建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公有制建筑经济在建筑经济总量中仍处于主体地位,还在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大多数国有建筑企业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包袱沉重、人才流失、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等原因,已制约了国有建筑企业的发展。而私营建筑企业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诞生,又随着市场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因此私营建筑企业日益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同时,对国有建筑企业形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力。对国有建筑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利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秋序

目前,建筑市场中国有民营出卖营业执照和资质、挂户、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各级政府管理与治理的重点问题,因此,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有助于这类问题的解决。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和措施

(一)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用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重视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上来。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已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宣传和政策上为私营经济保驾护航。

(二)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

1.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长远发展规划,为最大限度地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确立目标和指明方向。

2.制定一切有利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评比、工程安全评定、企业贷款、用人用工等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

3.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和加强私营建筑企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规守纪、稳定持续地发展

1.正确指导私营建筑企业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不断地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竟争。

2.工商、税务、城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偷税漏税、偷工减料、掠夺经营、忽视质量与安全的短期化行为,促进其向规范化和持续化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机制,改变私营建筑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从单一产权结构向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从传统家庭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从经营增长方式上,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型、集约型转变等。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1.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

2.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将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人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