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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大通知8篇

时间:2022-07-05 08:23:17

紧急大通知

紧急大通知篇1

一、充分认识当前抗旱保栽形势的严峻性

2013年入冬以来,降雨偏少、气温偏高,冬干从2013年12月24日开始,直到今年2月28日结束,持续67天。入春以后,我镇仍没有明显降雨,且气温迅速回升,较常年偏高4℃;降水总量异常偏少,较常年偏少92%,土壤蒸发及作用蒸腾加快,呈现出“冬干连春旱”灾害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高温”少雨天气仍有持续发展趋势,3月23日到月底将有降水天气过程,但雨量不大;4月上旬又将出现气温偏高,降水偏少的天气;4月中旬以后,冷空气活动增多,气温降到正常状态,但降水量仍偏少;大雨(25mm以上)开始期预计出现在5月下旬。为此,各村、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峻形势及其影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投入上加大力度,迅速掀起防旱减灾保春耕大会战活动。

二、全面落实大春生产目标任务

2013年我镇计划种植水稻1.5万亩,玉米3千亩,莲藕3千亩,任务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村各部门在防旱减灾保春耕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人饮安全。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的作用。加强水质监测,确保用水安全。对出现临时性人畜饮水困难要及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群众生活用水。二是确保水稻栽插。综合运用稻田固水、堵溪截流以及放、提、引、撵等措施,切实扩大水稻可栽面积。三是确保农民增收。对确已无水栽秧的“三田”(高塝田、漏筛田、望天田),要引导农户改种高粱、玉米、红苕、马铃薯等大春粮食作物,保证大春粮食总量平衡。四是确保社会稳定。对人畜饮水出现重大困难、农业生产发生严重欠收的重点区域,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确保旱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抓好大春生产的重点措施

各村、相关部门务必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司其职、良性互动”的总体要求,把大春抗旱保栽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一)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各村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监测旱情动态发展状况,做好旱情收集和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所和片区水务站要对河道水情、工程水情、大田蓄水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注重塘、库、堰、河堤坝的排险加固工作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损毁修复;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土壤墒情、作物苗情和因灾病虫害发生趋势的监测工作,做好灾情发展及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收集和报告。各部门间要做到信息共享,及时做好旱情的分析和评估。

(二)加强水源建设保护利用。一要全面启动并加快进度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时维护和疏通沟渠管道,加快“小农水”、“农综项目”的扫尾工作,组织农户抢修损毁田坎,提高蓄水、输水、保水能力。二要尽最大可能开展新增水源建设,通过拦引江河水、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等办法增加灌溉水源。三要加强对已有水源的严格管理和合理调度,要适时适地适量利用水源,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四要严禁塘、库、堰、河经营业主竭泽捕鱼,浪费水资源。

(三)加大科技治旱抗旱力度。各村、各部门在对小春生产进行分类指导,确保高产稳产的同时,要积极落实大春科技治旱抗旱工作。一是坚持做好“四秧”(小、中、大、长龄多蘖壮秧)配“四田”(冬水田、早熟蔬菜田、稻麦<油>)两熟田和等雨迟栽田)技术应用工作。二要广泛采用旱地育秧的形式应对当前干旱问题,因地制宜采取集中育秧、借田育秧、育商品秧、分期育秧、培育水旱两套秧等方式,育足育好水稻秧苗。三要根据不同类型田做好秧龄预测,对应确定播种时间和播种密度,尽量采用“两段”育秧办法避免栽独秆秧、“狗毛秧”,特别注重保证基本苗数量。四是在保持粮食总播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的原则,对无水源保证的“三田”(高塝田、望天田、漏筛田)要主动改走旱路,扩大高粱、玉米、马铃薯和豆类作物种植面积,努力实现“种满种尽”,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五是积极推广地膜(秸秆)覆盖栽培、聚土垄作等抗旱增产技术,提高作物适应干旱的能力。

(四)加强互助抗旱组织工作。一要抓好育秧苗床相互调剂或统一规划工作,解决好有秧栽的问题。二是建立引导机制,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和抗旱服务队等,为劳力欠缺农户做好代耕、代育、代栽、代管工作。三是落实补助措施,鼓励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劳力富余户通过土地流转形式加以种植利用。四是发动党员干部、群团组织、民兵连等组建助耕服务队,帮助困难农户开展春耕生产。

(五)加强田间病虫害防治工作。各村要抓好小麦条锈病、麦蜘蛛以及油菜菌核病、蚜虫、霜霉病的防治,大春要抓好稻瘟病、稻曲病、螟虫等重大病虫监测和防控,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强化防控示范。同时,久旱必防大涝,要有防汛度汛的思想准备,做好抗旱、排涝的两手准备,及时组织农民群众对田块、沟渠进行疏通清理,指导做好防洪排涝准备,避免灾上加灾。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测土配方肥)、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用种、用肥、用药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当前,防旱减灾保春耕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春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并及时跟进并解决好防旱减灾工作进程中的各类问题,保证防旱减灾保春耕工作的顺利开展。

紧急大通知篇2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企业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消极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警钟长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三项行动”和防汛工作,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及责任单位

围绕“三项行动”,开展10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

(一)道路交通:重点开展对客运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安全的相关要求,强化“五不出站”制度和“三品”检查;严格源头管理,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落实超长客运安全管理措施,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抓好危桥险路的加固、整治、观测、监控,抓好国道、省道、县道公路标志、标牌的设置,抓好窄桥、险路安全标志与交通设施的配套完善工作;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加强路面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督导考核,深入、持续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二)消防及公共安全:继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可燃易燃装修材料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加大对客运企业、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车辆配备消防设备;开展对“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三)煤矿: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督促生产企业围绕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16字工作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安全措施,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落实煤矿安全“十项措施”,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力推进“3+2”工作(瓦斯抽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启动水患专项整治、开展煤矿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查)。

(四)水上交通:按照《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落实县、乡政府和相关涉水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建立健全航道变迁及雾情信息传递制度,确保重要天气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

(五)非煤矿山:继续开展矿山机械通风、尾矿库隐患、采石场隐患、水患突出的重点矿区治理等四个专项整治;落实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等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提升矿山本质安全;以工业炉窑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六)旅游: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开展对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对交通拥堵、地质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地震次生灾害进行提示预警,引导和组织各种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进一步落实化工、民爆企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加油站、成品油的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安全;继续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三超一改”和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八)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以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调研制订对城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办法、措施和标准;加大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管理,切实抓好供水安全,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继续深化建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开展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九)铁路及民用航空:制定周密完善的方案,合理调配运力;排查事故隐患,开展路外和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备站、车应急预案,严格危险品查堵。严格标准,杜绝违章飞行、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确保空防安全。

(十)防汛:防范因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汛前及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点、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搞好除险加固和隐患消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督查组(见附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企业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活动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逐级抓好落实。

紧急大通知篇3

为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鲁政发〔2012〕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全方位扩大就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登记失业人员、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中已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3年期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至退休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可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12年底。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每年要提供一定数量的援助岗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特别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要积极腾岗安置下岗失业职工。

(三)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落实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帮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通过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开设就业援助热线、组织集中职业指导等措施,形成就业援助体系。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卫生清洁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以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四)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2012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人员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为就业再就业人员提供贷款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积极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扩大担保贷款覆盖面。继续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放大倍数,切实发挥担保基金作用。采取贴息、奖励等措施,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各类商业性小额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效益但存在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支持,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带动就业。

二、全方位扩大就业

(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作用。在落实中央和省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社会影响分析,明确就业岗位增加数量、人力资源配置情况、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内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项目开工建设时,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二)完善扩大就业与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加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四)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创业群体,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专项帮扶计划,扶持和培植一批成功创业者和创业型企业。广泛开展部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创新模式,探索性开展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和创业型新农村等创建工作。加强公共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全县创业项目资源库。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就业主管部门要向每位本地生源特困生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的需求信息。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财政部门对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列支,期限不超过2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建设毕业生农村创业园。

(二)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扶持劳动者创业。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对返乡创业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或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对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积极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县联网的用工信息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

(三)积极推进复退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主择业政策,拓宽安置渠道,鼓励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退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四、建立失业调控制度,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一)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当前就业形势的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失业预警机制建设。要确定失业预警监测指标,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量化分析,以界定失业预警安全与预警线。要建立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究判断岗位流失趋势,对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岗位流失的行业、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时,及时启动失业预警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建立健全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

(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把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下降或停工限产的,可采取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在岗培训、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确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安排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可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三)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允许在2012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困难企业,可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在企业以资产提供担保后,分期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经济补偿。

(五)妥善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服务工作。指导关停企业依法制定合理的人员分流方案,落实经济补偿政策,妥善解决职工劳动关系,协调处理职工分流过程中涉及劳动保障的相关问题。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时纳入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逐人开展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引发的,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参加相关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要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在岗或转岗培训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予以适当支持。对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就业资金给予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六、加大就业服务工作力度

(一)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全县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证上予以注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县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或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服务活动,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

(二)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各级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困难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政府、企业与求职者之间协调互助的关系。发展改革、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与困难企业结成就业伙伴,深入到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他们制定工作方案,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对确因经营困难需要规模裁员的困难企业,要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

(三)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创业服务窗口,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推行“一对一”创业指导和分类创业服务,重点围绕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量身定制创业援助计划。全面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

(四)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强化面向城乡、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着力加强岗位信息库、求职信息库建设,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实现就业信息联网共享,为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信息服务。力争到2010年,建立覆盖全县、连接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全面实现县、乡(镇)、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联网互通。

七、加强组织领导

紧急大通知篇4

近几年来,我市在安全生产方面,经过逐步建立健全各级机构,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采取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劳动条件有所改善,重大伤亡事故有所下降。但是,今年以来,有些部门、地区和单位的安全情况不好,事故又有增加。一是,工厂企业伤亡事故较多。截至八月十日,共发生三十九起,死亡四十二人,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二十。仅七月份就死亡十二人。一至七月份,重伤二百八十三人,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六点八;发生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十五起,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五十。还发生五起恶性险肇事故,幸未造成严重灾害。二是,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比较突出。一至七月份,全市发生重大火灾、车祸、爆炸、翻沉船等事故四十七起,死亡四十二人,伤七十五人,损失近五百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伤人数和经济损失都成倍增加。四月十八日和六月二十一日,天津土产杂品公司草制品第二批发部靶村仓库和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天津地毯分公司地毯厂仓库先后发生重大火灾,经济损失四百五十多万元。五月十六日,水上公园发生游船翻沉事故,二十六人溺水死亡,九人负伤,直接经济损失二十多万元。八月十二日,西郊区王稳庄公社院内油库爆炸,七人死亡,五人重伤,六间平房炸毁。三是,尘毒危害也很严重。全市不少铅、苯、汞、有机磷、三硝基甲苯作业点,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毒排毒措施;一些有铅作业的工厂,铅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致使少数工人遭受铅中毒或铅吸收,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伤亡事故多、尘毒危害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工厂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好,作业环境比较恶劣;不少工厂企业管理混乱,制度不落实;有些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工人缺乏认真的、经常的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有些青年工人劳动纪律松弛或无知蛮干。这些问题集中到一点,正如国务院在《紧急通知》中指出的,反映了我们某些经济领导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没有认真地贯彻执行;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存在的只抓生产、不顾安全的片面观点没有得到改正;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问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更没有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总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人中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紧急通知》,保证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促进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的《紧急通知》,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明确,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纠正企业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严、劳动纪律松弛的状况,坚决反对工作不负责任、对工人安全和国家财产漠不关心的态度和行为。必须联系本系统、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实际,从领导思想上、工作部署上进行一次严肃认真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切实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管理各个环节中去,实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要求。

二、根据国务院《紧急通知》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十月底前有组织、有重点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一是“安全第一”思想是否牢固树立;二是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执行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检查的方法,首先由工厂企业发动群众自查,主管公司、局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互查;然后由各委、办进行抽查。市和各区、县的公安、劳动部门要对隐患多、事故危害大的石油、化工、煤气等行业组织检查。这次检查,各级主管生产、安全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做到边检查,边解决问题,切不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因投资大,当年解决不了的,应首先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把所需费用、物资纳入企业和主管部门的计划,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报市计委和市经委纳入计划,逐步解决。

三、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各厂矿企业及主管部门都要制定计划,在短期内对现有职工普遍地分期分批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要严明工作纪律、生产纪律,加强经常性的检查,防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并发动群众向违章现象作斗争。对新进厂的工人和特殊工种的工人,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今后,凡新工人没有进行入厂、车间、岗位“三级教育”的,或虽经“三级教育”而考试不合格的,以及特殊工种工人没有取得合格证的,一律不准顶岗操作。各企业和主管部门必须明确,管理的核心是岗位责任制。要明令公布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考核企业成绩、考评职工工作情况和实施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四、各局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所属工厂企业的伤亡事故处理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对尚未处理的,要尽快处理完;处理不当的,要认真复查,重新处理;该处分的要处分,不能姑息迁就。今后发生事故,一定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有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人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有关一起事故涉及两个单位的统计、上报问题,要按市劳动局的规定执行。

紧急大通知篇5

一、高度重视大风寒潮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团结协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

气象部门要加强分析会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认真做好寒潮天气过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大众通报预测预警信息,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作用,及时向社会广泛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三、努力保障城乡群众生产生活。

发改、交通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煤电油气运的供应保障,组织好供水、供暖、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农牧部门要加大对农牧业生产抗灾救灾工作的帮助力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包抓设施农业园区,指导农民做好温室大棚作物防风防冻和饲草储备供应、畜禽舍保温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物资发放准备工作。工商、经贸、粮食等部门要做好重点生活用品的储备,加强粮、油、肉、蛋、菜等市场供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科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保证运输畅通。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防控和医疗救助准备,满足群众就医需要。

四、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科学运用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天气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安全畅通。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妥善安排好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食宿、医疗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五、认真做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

春节将至,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排查消除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电力、通讯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道路交通、大面积停电、通讯中断、建筑物跨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加强值班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情况,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及时向区委、政府报告;涉及跨部门、跨行业领域的灾害过程,要主动互相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协调,并将情况及时告知区委办、政府办。

紧急大通知篇6

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建筑安全质量监管的危急感和责任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紧急行动起来,通过全面、系统的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质量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查处和整改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促进建设行业有序发展。

二、务必高度警醒,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覆盖,排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季节时段特点,迅速行动起来,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地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坚决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走过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特重大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将在建住宅工程质量作为检查的重点,包括各类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校安工程等,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在建住宅工程的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都要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冬季停工期间,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均处于停置静止状态,复工前要对现场各类机械、机具设备进行严格检查,要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转工作,经机械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加强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方面的检查,该加固的必须加固,检查中注意自身安全。四是要对高支模、深基坑进行检查和监控,查看是否有下沉、变形、坍塌的可能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全面检查施工用电,对总配、分配及专用电箱内各配件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对配电线路要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线路,严禁乱接乱拉。六是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木制作场地、电气焊割场地、油漆作业场地、木料堆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单位要立即整改,尤其要加强对带有保温材料的建筑施工过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七是严格按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的安全劳动用品。

(三)严格举措,整改到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要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谁检查谁负责,谁漏检谁负责,对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采取“两断两停”的办法(断水、断电、停工、停修)责成停工整改,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依法立案查处。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罚款的顶格罚款,该清出市场的坚决逐出建筑市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摆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安全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紧急大通知篇7

关键词: 政府应急管理 专家系统 系统角色

1.背景

近三十年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获得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作为人工智能一个重要分支的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ES)[1]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应用科学,而且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日臻完善和成熟。1982年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费根鲍姆给出了专家系统的定义:“专家系统是一种智能的计算机程序,这种程序使用知识与推理过程,求解那些需要杰出人物的专门知识才能求解的复杂问题。”

专家系统有三个特点,即:启发性,能运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推理和判断;透明性,能解决本身的推理过程,能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灵活性,能不断地增长知识,修改原有的知识。

2.应急专家辅助决策系统概述

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的主要功能是登记、处理突发的紧急事件。该系统集成知识管理和紧急通讯系统,为领导辅助决策、专家定位和紧急通讯提供全方面的支持。该系统集管理信息系统、知识管理系统和紧急通讯系统的特点于一身,为相关的各级政府机构提供过程监控和辅助决策的支持。

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具有简单、直观的用户界面,丰富的输入、输出手段,强大的知识管理能力,高效率的流程流转能力。通过实时、集成的信息展现方式,政府领导可以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知识检索、专家定位、专家在线咨询、专家视频会议、紧急通知等,从而及时、迅速、准确地了解紧急事件的实时运行状况,找到解决紧急事件的方法、专家和负责部门。同时,可以保证领导的决策、批示高效率的传达到相关部门。并且,在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所提供的流程监控、流转信息反馈等功能的帮助下,领导可以及时了解决策、紧急事件执行状况,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各部门的反馈意见,应急辅助决策系统是领导解决紧急事件强大的辅助决策工具。

3.应急辅助决策系统中的角色

3.1主要应用部门人员

他们负责紧急事件的核心部门,是紧急事件的发起者,是信息处理的枢纽,主要包括:政府值班室、市长电话热线、办等部门。负责紧急事件信息的采集、汇总、汇报给相关的领导、记录领导的决策意见、根据领导的指示协调相关的政府部门、监督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

3.2辅助应用部门人员

辅助应用对象是整个系统的信息源和主要的办事机构。主要包括: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消防队等。

3.3服务对象

是整个系统的决策核心。政府的主要领导(书记、市长等)。服务对象接收到主要应用对象紧急事件的报送后,可以通过该系统了解紧急事件的情况,同时可以了解到历史上类此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相关专家的信息。

4.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的结构设计

应急辅助决策系统必须完成的功能是:在第一时间将紧急事件的信息以短信、电话等方式传递到合适的用户;完成紧急事件发生、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等情况的登记;让有关人员检索到可以支持决策的知识(例如以前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案);让有关人员检索到相关的专家;为各相关人员(领导、专家、工作人员)提供交流的环境,如视频会议,等等。

为了实现这些功能,我们采用了如下的整体结构。

4.1基本模块

基本模块为系统提供系统配置、紧急事件登记,进行紧急事件处理流程。本模块保存紧急事件处理方法、紧急事件相关专家信息及处理历史等信息,并与Sametime集成。本模块为紧急通讯模块提供通讯信息,例如专家的手机号码等,同时为知识管理模块提供知识来源。

4.2紧急通讯模块

本模块基于Sametime服务器和紧急通讯平台,集成了短信、电话、传真服务器。在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最快、最先进的联系方式,如自动短信、自动拨打普通电话、网络会议等。

4.3知识管理模块

本模块集成了Lotus Discovery Server。用户在登记、处理紧急事件的同时,可随时使用本模块查找相关资料,查找相关领域专家。边参考边办理。资料不限于Notes数据库,可以包括Word文档、关系型数据库、Web页面、邮件等。由于本系统与紧急通讯模块集成,用户也可以在查找信息的同时与专家进行沟通,边沟通边办理。本模块还可以对各种信息进行自动分类,可以进行知识―人员匹配。例如某专家经常通过系统查询化学类文档,则发生硫酸泄露的事件时系统会自动检索到该专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系统甚至可以检测专家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电子邮件,以获得知识―人员的匹配信息,而不泄露邮件本身的信息。

5.应急辅助决策系统与知识管理设计

根据Lotus公司的知识管理概念,知识管理应该为用户提供三方面的内容:人、场所、事件。在本系统中,“人”是参与应急事件的领导、专家和工作人员;场所是大家进行信息共享、信息通告的地方、进行网络会议的地方;事件则是知识库等信息。本系统完美地将这些因素紧密结合起来。

应急知识管理模块可以发现人、场所和事件之间的关系。它不仅仅能发现信息和专门技术,还能帮助你将其放在一个上下文关系中,这也是应急知识管理模块有别于其他解决方案的关键功能。但是,它是通过一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来实现上下文关系的。应急知识管理模块不是依赖用户的输入对内容和人物进行评估,而是使用一个知识地图引擎(K-Map Engine)来确定文档的价值和用户的关系紧密度。它不是依靠管理员手工为企业创建,维护信息的分类,而是自动地生成分类,使用可视化的编辑工具加以完成。这种功能让人提供主观的内容,让计算机提供一定的规模。这种人机协同工作的方式对于既要有一定规模,又要能反映企业特点的解决方案是十分重要的。

6.应急知识管理模块的设计

6.1群集的文档

应急知识管理模块把相似的文档集中到一个大类中,这些文档可能位于许多不同的原始存放地点。使用应急知识管理模块,查询结果与传统搜索的结果截然不同。传统的搜索只能匹配几个词或几个字串,而群集则是用成百上千个词和术语进行定义的。

6.2知识地图K-Map

应急知识管理模块可以管理几千主题类别,这样他们之间是相关的,很像书的目录表。我们称之quot上下文关系表,可以让你看到与其他主题的“父子”关系。

6.3专家的定位

应急知识管理模块可以自动探索人们创建、访问的内容,从而发现人们的兴趣,正在从事的项目,以及经常涉及的主题。当然,系统中也可以明确地指定专家信息。

6.4关联性映射

关联性意味着一个文档或地点主题和了解有关主题的人物之间的关系。它还说明了他们知道这些内容的程度如何。这种功能表示了各人专门技术与各个内容范围的所有重要的映射关系。与专门技术的位置不同,如果某人的配置文件和文档活动显示了一定的关系,关联性映射便会积极地反映出该人物和某个特定主题的关系,并加以显示。这种信息包含在知识地图,即K-Map中。该信息地图由应急知识管理模块创建,可以在整个机构范围内访问、共享、交流。这种新型的人物和内容映射关系提供了丰富的上下文关系,这是单纯的专门技术搜索所不能提供的。

6.5内容的价值

在应急知识管理模块的各种功能中,度量服务是最令人瞩目的新技术之一,可以为信息添加上下文关系。这种度量服务根据一整套计算参数,决定并排列相对与某个特定主题的文档和人物的价值,并且不断地监视在活动中的变化。这种上下文关系让信息和人物更有可能和某个重要主题发生相关性。

紧急大通知篇8

[关键词]旅客列车;紧急制动阀;问题;对策

今年来,我们在组织对一起因车门翻板故障,导致启动时车门无法关闭,以及一起旅客未乘降完毕列车突然启动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列车乘务人员均未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处理,反映出大部分乘务人员对列车紧急制动阀使用条件和时机把握不准,担心导致滥用紧急制动阀构成事故,为此我们开展了对紧急制动阀使用及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列车紧急制动阀工作原理的概述

列车紧急制动阀是迫使行驶中的列车采取紧急制动的制动设备。紧急制动阀的一端连通列车制动主管,另一端和大气相通。平时阀被弹簧压在阀座上,当拉动手把时,杠杆使阀离开阀座,打开制动主管与大气的通路,制动主管内的压缩空气就急剧减压,产生紧急制动作用。

二、列车紧急制动阀的相关管理规定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十四章第337条规定:

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1)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2)列车发生火灾;(3)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4)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使用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把手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遇弹簧把手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制动主管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

2.原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二章第十五条中,将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定为D11类事故。

3.《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关于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运营客管电〔2015〕2号)中规定:车门无法关闭时,列车启动前应立即通知站台工作人员或司机不得开车,来不及通知且列车已经启动时,以及运行中塞拉门开启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三、涉及车站非正常发车的相关事故

1.2014年3月31日,K2060次旅客列车在乌鲁木齐局兰新线鄯善站停车办客时,因运转车长醉酒漏乘,开车后列车长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定乌鲁木齐车务段全部责任。

2.2015年1月28日,Z41次旅客列车在西宁站停车办理客运业务时,因车站客运人员未确认旅客乘降情况,盲目通知司机客运作业完毕,造成3名列车乘务人员漏乘,被列车长呼停,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10类事故。西宁站全部责任。

四、在紧急制动阀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对列车紧急制动阀使用条件判断上犹豫不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紧急制动阀使用条件的规定中,对于燃轴、主要部件伤损、火灾、坠车、线路内人身伤亡情况下,使用条件要求较为明确,且以上情况为已确定发生的事故或故障,使用紧急制动阀不会造成更大的事故后果。但对于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需要凭借乘务人员的主观判断,特别是在未发生事故或故障的情况下,使用紧急制动阀必然导致耽误列车,构成事故,大部分乘务人员由于缺乏对事故后果的估计,而且对事故调查定责有关规定了解不多,不愿意被调查分析,更害怕被追究事故责任,受到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果断采取拉阀停车的措施。

2.担心站车工作关系受到破坏

从2015年“1.28”Z41次列车西宁站发车事故中可以看出,对于车站盲目发车,列车采取紧急停车措施,车站很大程度上要承担耽误列车的事故责任,部分列车长担心自己的紧急停车行为,会导致车站被追究事故责任,从而破坏站车关系,给今后工作带来不便,往往避免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处置。

3.紧急制动阀有关培训需要加强

一是在培训内容上。我们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所规定的紧急制动阀使用条件及方法作为乘务人员日常业务学习的重点,但对该规定中,在长大下坡道上,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能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停车操作未作要求,培训内容缺乏系统性;二是在培训方式上。我们对紧急制动阀相关业务的培训大多以抽问、考试为主,即使是开展实作演练,但由于受条件限制,也仅限于在库内进行静态模拟演练,大部分乘务人员从未实际使用过紧急制动阀,对其使用时列车运行速度、制动距离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等情况缺乏基本的感性认识。

4.紧急制动阀相关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在应急处置方式上。2015年“1.28”Z41次列车西宁站发车事故中,列车长使用呼停的方式停车处理,说明在停车应急处置时,可尽量选择其他方式停车处理,避免因紧急制动阀使用不当,构成D11类事故;二是在风险研判上。我们在有关应急预案中,虽明确了紧急制动阀的使用要求,但对紧急制动阀使用后车内人员骚乱、受伤及治安方面的安全风险研判不足,未能针对性的制定相关措施。

五、对于存在问题的相关对策

1.深入开展教育培训

一是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通过对近期列车发车过程中盲目发车、车门漏锁等原因导致事故的案例进行学习,促使乘务人员进一步认清自身安全责任;二是强化业务学习。使乘务人员对紧急制动阀工作原理、制动距离有所了解,对长大下坡道上,压力表指针由定压下降100kpa时,结合长大下坡道停车应急预案完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完善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对涉及紧急制动阀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对列车紧急制动时由于惯性作用导致车辆晃动,造成人、行李、货物可能发生的冲撞、位移、破损、伤害等安全风险开展研判,制定应对措施,进一步增强相关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现场实用性。

3.加强站台乘降组织安全风险研判

组织对站车乘降组织中车门故障、人员或物品坠入股道、旅客扒车、车站盲目放行等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法,在有必要采取紧急停车时,尽量采用呼叫停车的方式,避免因紧急制动阀使用不当,构成D11类事故。

参考文献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在第二项第1条原文引用.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条文说明》.

[3]原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4]杨素亭.列车制动在铁路公安工作中的作用[J].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2:44-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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