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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任干部考察材料8篇

时间:2022-08-18 20:34:57

选任干部考察材料

篇1

一、适用范围

*区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

二、选拔任用的方式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进行,分组织推荐、竞争上岗、公开招调三种方式。

三、基本工作程序

凡提拔任用正、副科级干部均须进行民主推荐(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及组织考察。竞争上岗及公开招调的,按规定的程序实施。

(一)各单位根据干部队伍现状,就科级空缺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提出选拔任用的意向,意向应包括各单位现有科级职位的配备情况、空缺情况及选拔任用的方式等(需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应同时提交推荐表或测评表表样以及《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二)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根据干部队伍状况,对各单位的编制、科级职数、选拔任用的方式及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等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三)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实行竞争上岗的,事前报送竞争上岗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竞争上岗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公开招调的,事前报送招调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完成公开招调程序后提出初步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采取组织推荐形式的,分本单位选拔任用、区内交流及区外调入三种程序进行。

1、本单位选拔任用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核准后,各单位召开干部会议,就空缺职位进行民主推荐。得推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推荐一般为不提名推荐,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单位全体在编干部、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在推荐正科级干部时可缩小范围至副科级以上干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街道党工委还应包括各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工作站站长、党支部书记、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三,民主推荐时发放的材料包括经核准的民主推荐表和《符合推荐条件人员名册》。

第四,制作《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统计推荐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2)组织考察。各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个职位的推荐如果有2至3人得票相近,一般应进行差额考察;如果只有1人得票高度集中,也可以进行等额考察。考察对象正式确定后,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各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报送干部职务任免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推荐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

(5)审核材料。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收到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请示材料后,要对请示材料逐一审核,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填写的自然情况与干部本人档案记载有无矛盾之处,与干部考察材料表述的情况是否一致,各栏目填写是否真实准确,呈报单位意见栏是否有一把手签名;表格及文件是否加盖了单位(党委、党组)的公章;请示与干部任免审批表落款的时间是否相同;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和班子讨论表决的情况,以及从机构规格、职数等方面核实干部配备的有关情况。凡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原报单位,并解释原因,待重新按要求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凡不按规定、不按职数、或未按程序和渠道上报任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6)提请讨论研究。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将各单位报来的请示材料报部(局)领导传阅,根据部(局)领导的批示,提交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或区人事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部长(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形成任用决议。

(7)任前公示。根据《*区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罗组通[*3]45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提任科级职位的拟任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15天。

(8)发文任命。根据部长(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发文任命,法律和各种章程对任免职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办理。

(9)材料归档。对任免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2、区内交流提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民主测评。交流提拔的可以采用民主测评,得赞成票较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第一,民主测评为提名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范围一致。

第三,制作《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统计测评票时应有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要在汇总表上签名。

第四,民主测评一般由调出单位组织进行,测评结果通报调入单位。

(2)组织考察。调入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参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办发[1999]17号)的有关要求到调出单位组织考察(必要时,也可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直接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3)提出任用建议。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正式任用建议,调出单位(党委、党组)同时提出免职(调动)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4)报送材料。调入、调出单位(党委、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时报送干部任、免职(调动)材料,任免材料应包括:干部职务任免(调动)的请示、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的原件、民主测评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班子会议纪要或讨论记录、干部现级职务的任职文件等。上报材料须按统一样式制作,严格按规定填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干部任免审批表还应有一把手签名。应征求上级协管部门意见的,还须提供上级协管部门关于干部职务任免的复函。如拟调动人员调入、调出单位分属党群、政府系列的,应先经调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免职)后,再报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调入(任职)手续。

(5)审核材料、提请讨论研究、任前公示、发文任命、材料归档等程序参照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3、从区外单位调入任职的,原则上应平级交流,确因工作需要或表现特别优秀需提拔使用的,应自调入之日起满半年后再予提出,按本单位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四、其他

(一)区公安系统科级干部及各街道、区直各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区公安系统各所所长、区属各完全中学校长、区属各医院院长(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卫生监督所所长)的任免由各主管局提出方案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考察、讨论后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部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免原则上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有关军官转业安置的规定办理,可不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及组织考察,按科级待遇安置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在接到安置任务后一个月内集体研究提出任用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三)各单位选拔任用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无论是采取竞争上岗、公开招调,还是组织推荐形式进行,在提出拟任人选时,均需先征得分管区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审批。

(四)科级干部的岗位调整,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正式下文任免之前,一般不能提前到位,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到位的,必须事先报经区委组织部或区人事局同意,并且各单位在宣布时不得自行宣布任何职务,只能宣布任临时负责人。正科级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按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的干部)的提前到位,还须事先征得分管区领导的同意。

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篇3

一、呈报任免材料

(一)各镇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呈报单位”)需要充实调整领导班子的,党委(或党组,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以行政名义)应向市委(二级局副职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具体要求如下:

1.正式呈报任免请示前,呈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与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或干部科沟通;

2.提出考察对象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并按规定程序由呈报单位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办公会)或市委组织部集体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呈报任免请示:

(1)主要负责人空缺的。

(2)需要交流、回避任职的。

(3)因公辞职、个人申请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其中个人申请辞职的,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4)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观职,需要调整的。

(5)因违法违纪需降职、免职的。

(6)市委决定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补充人选的。

(7)其他需由市委直接决定任免的。

(二)呈报任免材料如下:

1.《任免请示》,同时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办公会)研究此项任免的《会议纪要》。

《任免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的理由和原因;党委(党组、行政领导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如超职数配备、超年龄任职或留任,民主评议或考察了解过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见等)。纪委正副书记、委员、纪检组组长应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2.拟提拔担任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的,需报送民主推荐材料。

3.其他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对呈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考察

凡拟提拔担任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近期没有考察过的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前应进行考察预告。考察后应将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向呈报单位主要领导反馈。

三、提出初步方案、复核材料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在干部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与呈报意见不一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与呈报单位协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对任免材料进行复核,内容包括:

(一)干部职务名称、审批权限及呈报单位领导职数;

(二)拟提拔使用人选的任职资格;

(三)报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四)核对干部本人档案;

(五)考察情况、征求意见情况、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讨论决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先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提出干部职务任免方案,再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市委组织部应向市委常委会提供有关材料[包括:干部职务任免方案、拟提拔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与任免事项有关的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任免,应经过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实施

干部职务任免方案经市委常委会(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任免方案的出台工作,主要事项包括:

(一)拟定干部谈话名单;

(二)对任免干部进行任免前谈话;

(三)新提拔人选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文任免(涉及推荐、提名职务的任免需履行相关手续);

(五)需办理干部调令、介绍信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的,干部科应及时办理,需报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及时报送备案材料。

六、干部信息数据库维护、材料归档

干部任免后,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应及时更新干部信息数据库以及干部名册等信息,并做好与干部任免相关的材料归档工作,对实行试用期制的干部任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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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届工作方案内容主要为:

1、指导思想;

2、工作步骤;

3、人事安排方案;

4、选举办法;

5、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二、有关材料要求:

1、干部简况格式;

2、凡属提拔任职的,均应呈报干部考察材料(标题为“××同志考察材料”)。平级调整以及换届继续提名的,应呈报现实表现材料(标题为“××同志现实表现”)。

考察材料要全面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一是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准确反映出干部的理想信念、政治倾向、民族观念和宗旨观念。二是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思想品德和作风、廉政情况等,重点介绍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工作实绩。要抓住干部的特点,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说明观点。对干部的工作实绩描述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或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三是写清楚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意不确切的语言。四是要如实介绍此次民主测评、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情况。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考察材料一般要求800-1500字左右。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在考察材料中又不容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考察材料必须是近期考察撰写的材料,不能使用过时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的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要加盖党委印章。

现实表现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干部的政治倾向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任职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此次民主测评、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情况。材料一般要求800-1500字左右,署名为呈报单位党委,要加盖党委印章。

三、乡镇换届主要领导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

乡镇换届报××市(县、工委)乡镇换届主要领导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名册前要有简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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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实性——真实可信、符合实际

写实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本质要求。作为组织部门了解、选拔和培养干部的一把“尺子”、一面“镜子”,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符合实际。撰写人在对干部作出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时,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干部的素质能力,做到既要有观点,又要有事实,绝对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对暂时还拿不准的观点或材料,宁可舍弃,也不要勉强凑合。这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又是干部考察材料的生命线。比如,我们在评价考察对象“勤奋好学,勇于实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时,通过例举干部在党的理论学习实践中的三个把握:“一是把握参与中心学习组活动的时机学习;二是把握业余时间积极拓宽知识面;三是把握基层工作实践强化业务管理能力”等客观真实的事例加以印证,做到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全面性——重点突出,全面具体

全面性是对干部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干部考察材料是为干部任免等决策服务的,撰写人必须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逐一回答考察对象素质能力情况,以反映干部的本质和面貌。同时又要突出重点,既要精心提炼观点,又要挖掘典型事实,清晰地反映不同考察对象之间的不同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解决“*得住”的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认真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等等。二是以注重实绩为原则,扣住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解决“能不能”的问题。不同的干部,有着不同的经历、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分工,我们应注重和善于把握这些显着的或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三是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和不足,解决“行不行”的问题。针对组织考察的目的,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的工作,等等。对拟任“一把手”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驾驭全盘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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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的过程,考察结果作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必须对干部进行考察: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职、提级);

(二)列为各级后备干部;

(三)外地区、外单位干部引进;

(四)其他需要考察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干部的考察。

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察机关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我区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第七条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实施考察工作。

第八条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需要时,考察机关可以借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考察组成员如与考察对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考察方案,认真组织考察,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考察方案,应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二)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并对有关内容作翔实记录;

(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汇报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无法调查核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全面客观地分析考察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结论;

(五)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并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考察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干部考察内容的确定应当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强调实绩的原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及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表现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和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等。重点考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超前一步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眼光,以及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带好队伍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以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有团结协作、规范办事、服务群众、不事张扬的作风。

(四)工作实绩。具体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重点考察干部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的创新性工作成果。

(五)廉洁自律。包括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对拟选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选,还应重点考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的“三条高压线”,以及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的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考察机关可根据考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考察重点,细化考察内容。

第四章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实施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六)撰写考察材料,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要求、时间安排、考察组组成、考察范围、考察方法和步骤等。

第十七条考察前,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姓名、现任职务、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部门、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采取张榜公告、会议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组根据需要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和党外干部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15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填写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由考察机关制定,由考察组负责回收并统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三)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考核及以往的考察情况、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培训锻炼情况、奖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实地考察。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还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或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社会生活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同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干部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工作思路和观念、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干部考察材料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材料要“实”:手法写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用具体事件来进行描述;

(二)材料要“像”: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材料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避免千人一面;

(三)材料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

(四)材料要“精”: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建立考察工作档案,由考察机关负责管理。考察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干部考察工作表,考察预告,干部基本信息表,参加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名单,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名单,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察机关应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对考察严重失实、失真,造成用人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考察机关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实施考察工作;

(二)不准授意或暗示考察组成员违背事实真相,改变考察结论;

(三)不准在重大问题未经核实之前,急于对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接受吃请、收受馈赠或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向考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察工作;

(二)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

(三)不准借机对考察对象进行诬陷、诽谤;

(四)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施考察或违反考察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督促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察的有关干部人选,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一律不予讨论。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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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

1.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将干部考察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入考察材料中,既是组工干部党性强不强,职业道德好不好的表现,也是考察材料的生命线。考察材料写得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这一条。必须做到:一是事实准确,引用的每一事例,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和原话等都要经过认真核实,准确无误;二是评价准确,对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分析要中肯,定性分析要客观,定量分析要适度,恰如其分地概括出干部的本质特征;三是表达准确,切忌使用描绘、渲染、夸张等文学创作上的表现手法,应该平铺直叙,用词得当。要做到这一条,必须建立在对干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

2.全面具体,重点突出。考察材料既要全面地、历史地反映干部成长的全过程,又要看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关键时刻是对干部的严峻考验,往往能够反映出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和政策水平、工作能力。譬如,在严峻的政治斗争中和在大是大非的政治原则面前持何立场;在自己负责的工作的关键时期,能不能抓住机遇,正确决策;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作何选择;在某种错误东西出现时,能不能加以识别并坚决斗争;在工作调动、职务安排不合自己意愿时,能否服从组织需要;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诱惑面前,能否坚决抵制,保持革命气节等等。对这些情况都应把它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其一贯表现作全面分析。考察材料要求比较全面具体地反映一个干部的表现情况,但又不能面面俱到,记流水账。而应该坚持“两点论”和“一点论”的统一,既比较全面,又重点突出,写出此干部与彼干部的不同之处来。

3.长短适宜,详略得当。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过长过短都不好。在1500字的容量内要反映干部的方方面面,需要扎实的写作基础,需要高度的概括能力。有的问题该概括的概括,有的问题该展开的展开。整篇材料既有整体的均衡又有局部的突出。如遇有必须说明的问题,因受篇幅的限制,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应另附专门材料进行说明。

4.内修外练,相得益彰。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如果单从考察材料来谈考察材料的撰写问题,未免失之偏颇、失之片面。考察材料写得怎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察者自身素质高不高。因此,组工干部应刻苦学习,努力实践,自觉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真正掌握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二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对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一些重要会议的文件,一些重要的社论,都应及时学习领会;三是要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以及管理科学、历史、文学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察人识人本领,提高撰写考察材料的水平。

(二)主要内容

考察材料应该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

1.德:德包括六方面的内容。政治上,是否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作风上,是否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思想上,是否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是否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纪律上,是否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品质上,是否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顾全大局,胸怀坦荡,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等等。

2.能:能主要指干部的智力和能力素质,包括学识水平、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办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等。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特长;是否具有广阔的视野,统筹全局的能力,是否善于掌握和驾驭全局的发展规律;是否具有多谋善断的决策能力,即选择方案的能力、风险决策的能力、当机立断的魄力、创新思维的能力;工作是否指挥调度得体,使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目的明确,行动协调,能以最少的人力、物力取得最好的效益;是否具有知人善任的组织才能,是否有爱才之心、识才之眼、求才之渴、用才之能、容才之量、护才之魄、举才之德、让才之贤;是否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强不强,等等。

3.勤: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具体要反映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是否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否具有坚强的毅力,百折不挠,积极进取,不达目的决不罢休;是否勇于开动脑筋,解放思想,敢于开创工作新局面;是否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等等。

4.绩:绩主要是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任期目标的实践中所取得的绩效。它是德、能、勤的综合反映。《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中对实绩考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绩考核分经济总量、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三大类,其中,经济建设一类中又分为经济总量,国家税收和地方政府财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与发展,交通、能源、通信、城镇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水平等考核指标体系。评价的档次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等四档。撰写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材料时,应当遵循这个原则,撰写其他干部的考察材料时,也应有所遵循,并准确评价。

5.廉:就是指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主要看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能否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能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能否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能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等。

(三)问题及对策

实践中,我们发现干部考察材料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空洞无物。概念性的话多,千人一面,只有观点,没有具体事例,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面目。有的把干部任职期间提出的思路等列上一大段,至于落实的情况怎样,效果如何却未提及。

二是文题不符,观点和例子不一致。如观点是“组织领导能力强”,事例是工作能吃苦,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很少休息等。

三是对政绩的表述不确切。干部的政绩是突出、比较突出,还是政绩不明显,含混不清,缺乏说服力。在所取得的工作成绩中,干部是起何作用,也没有说明白。有的把众人的成绩记在个人的账上,列上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许多数据,但干部与这些数据的关系没有准确定位。

四是逻辑混乱,语法不通。有的对素材不加选择,缺乏提炼,表达混乱,堆砌重复;有的前后自相矛盾,前面说“工作有魄力,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后面说“抓落实的力度不够大”。

五是缺点和不足简单化、公式化。缺点和不足都是那么几条--“有时批评人不注意方式方法”、“有时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气”、“有时抓工作过于具体”等等。

撰写考察材料入门易,但真正要写好并非易事,即使是经常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也容易犯上述毛病。因此,不论是“新手”,还是“老手”,在撰写每一份考察材料时,都应该聚精会神、严肃认真。考察材料怎么写,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写实、写像、写准,力戒千人一面。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要按规范的格式写多年来,干部考察材料大体上已形成约定俗成的格式,应该按这个格式写。

首先,干部考察材料应有标题,标题应为“×××同志考察材料”,不能写成“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不再写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

其次,正文内容一般从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思想作风等方面来写。每小段提出一个观点,然后辅以典型事例加以说明。

对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对群众反映但又未经核实的问题可不写入,但应另附材料说明。

民主推荐情况,包括时间、推荐职务、参加人、被推荐干部得票多少、排序等,一般在考察材料最后另起一段进行表述。格式是:×年×月民主推荐×(职务),×级以上干部×人参加,他(她)得票×张,占×%,排×名;在此次考察中,谈话×人,他得票×张,占×%,排×名。

民主测评情况参照民主推荐情况的表述方式来表述。

最后,考察材料一定要落款,落款一律为呈报单位党委并加盖党委印章。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负责。

2.要抓住本人的个性特点写。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兼备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属性。作为自然和社会的人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现代心理学将人分为多血质、胆汁质、粘液质、抑郁质四种类型。多血质属活泼型,表现为活泼好动,机智灵活,亲切开朗,为人热情,精力充沛,但感情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易于幻想,行动轻率,缺乏耐心和毅力;胆汁质特征是急躁型,主要表现是性情直爽,情感深刻,精力充沛,工作积极热情,勇于进取,但急躁、任性,情绪容易冲动,心境多变,有时傲慢不恭;粘液质的特征是胶滞型,主要表现是注意力稳定,情绪坚毅持久,善于克制忍让,处事谨慎,严肃认真,但反应迟缓,缺乏热情,个性固执,情绪不易外露;抑郁质的特征是稳定性,主要表现为稳定沉静,体验深刻,感情细腻,办事稳妥可靠,处事谨慎,观察敏锐,富于想象,但孤僻多疑,多愁善感,缺乏自信,行动缓慢,经不起挫折,进取性不强。有的人以一种性格气质为主,还兼有其他特点。这种分类是否科学,还可进一步研究,但它给我们有力的启示:人与人由于生活的环境不同,经历不同,都会打上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的烙印,从而呈现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撰写考察材料时,就要善于把握人的这种个性特征,探幽烛微,把像画像。

3.要扣住本人的工作经历、岗位和取得成绩写。

不同经历的人,不同工作岗位的人,表现出来的完全不同的气质、性格、业务专长和工作绩效,都为考察材料的撰写提供了廓大的写作空间。干部分布在各行各业,从层次上看,有县级、地市级、省部级;从类别上看,有的是“京官”,有的是“地方官”,“地方官”中有的是发达地区的,有的是欠发达地区的;从分工上看,有党务、经济、政法,经济中又有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即使是同一级别、职位的干部,情况也不尽相同。如同是副省长,有的分管农业,有的分管外经外贸,有的分管财政金融,有的分管民族宗教事务,还有的是分管科教文卫。由于分工的不同,他们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付出努力的方式、所取得的效果的表现形态都各不同。如担任过区县、地市领导职务的同志很可能全面领导经验相对丰富一些;担任过专业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同志可能对某行业的情况更内行一些。写作者应该注重和善于把握这种显著的或者是细微的差别,真实而生动地加以反映。

撰写考察材料时,在不忽视其过去任职经历的同时,更要重视其在现工作岗位上的表现,用最新鲜、最生动的材料勾勒干部的特质。对干部所取得工作实绩进行表述,是考察材料的难点和重点,不能简单化、绝对化,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具体分析:一是要体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两手抓、两手硬的精神,既要看发展速度和规模,又要看效益和后劲。既要看物质文明建设的成就,也要看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二是要分析主观努力和客观条件的关系。通过分析自然条件、原有工作基础和不可抗力破坏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看其主观努力程度及其成效。要注意将那些工作努力,但由于客观条件过于困难,工作一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工作不努力、无所作为区别开来,不能简单地以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工作优劣的标准。特别是对长期在艰苦环境中勤奋工作的干部,应给予充分肯定。三是要分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一方面,要正确认识个人作用。客观分析每个成员在班子集体决策,以及开展工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情况,恰如其分地作出评价。防止成绩人人有份,在实绩上“吃大锅饭”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摆正个人在领导集体和群众中的位置,不能把集体的成绩都算到个人身上。四是要分析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不仅要看本地区取得的局部效益,还必须看对全局利益的贡献。对那种忽视全局利益,甚至无视党纪国法而取得的局部效益,不能视为工作实绩。既要看工作的现实成果,又要看为下一步打下的基础。对那些重视积累后劲而眼前效益一时不太明显的,同样应视为工作实绩。对那种不顾长远发展和客观可能性,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或者不惜以牺牲精神文明建设为代价而取得的某些物质成果,不能视为实绩写入考察材料。

4.要联系本人拟任职务写。

撰写考察材料时,要尽可能地根据干部的拟使用方向,有侧重地反映其特点。如拟任分管财政金融副省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是否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是否熟悉这方面工作;拟作秘书长人选的要侧重反映其综合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怎么样;拟作政法机关领导人选的,要注意看他有无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是否接受过这方面的培训、教育,具不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拟作宣传部长人选的,要注意看他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以及文学艺术修养、对新闻舆论工作的熟悉情况等等。

此外,对拟作“一把手”的人选,除了共性的要求外,还应重点反映其能否驾驭全盘工作;作风是否民主,能否广纳诤言,能否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乃至错误的意见;胸襟是否宽阔,能不能团结同志,发挥和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一道做好工作。

5.要找准群众普遍反映的缺点写。

对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反映。当然,不是所有的缺点和不足都要反映,群众反映强烈的而又经过核实的缺点应该反映出来。写缺点一要敢写,不能回避粉饰;二要客观公正,不能贬低抹黑。对干部的缺点和失误要认真地加以分析,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是偶发的还是一贯的;是缺乏经验造成的还是渎职失职造成的;是思想品质问题还是工作方法问题;是出以公心还是图谋私利;是知错就改还是屡错屡犯。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6.要精雕细刻地写。

这主要要求写作者在收集材料、谋篇布局、遣词造句上要舍得下功夫,做到精益求精。

首先,要广选精用材料。材料主要有四种:一是典型材料,即指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能够集中、生动地反映被考察者表现情况的材料;二是概括性的材料,如经济数据等;三是背景材料,即指那些反映考察者进行某项工作时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四是前景材料,即指那些对考察者所进行工作取得成效的科学预计的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是直接材料,有的是间接材料,都应注意收集。如考察一名市委书记时,除广泛听取意见外,还应对其讲话稿、工作报告、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民主评议材料以及市委常委会记录、党代会工作报告、全委会工作报告等进行收集、调阅。选材以十当一,越多越好;取材时则应以一当十,越精越好。对收集到的材料,要做艰苦细致的分析整理工作,披沙拣金,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选取最能反映干部本质特征的典型事例写到材料中去,同时精选必要的背景材料等加以印证。选用前景材料时要慎之又慎。总之,要注意克服材料贫乏,不能说明观点或者材料纷乱,淹没了观点的问题。

其次,要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每个材料先说什么,后说什么,重点说什么,应该心中有底,决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反映干部的表现情况,提出几个观点,观点和观点之间应该互相照应,但不能重复交叉。观点应该能够统帅材料,材料能够很好地烘托观点。

第三,要语句通顺,言简意明。前面所述,干部考察材料要求准确严密。要在这个基础上,力求朴实无华,明白晓畅,力戒华而不实的文风。除此以外,语言表述上要注意几点:一是“”中如果犯有错误(以组织结论为准),需要在考察材料中反映的,其表述要符合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不要使用“”时期的不合适语言,不要沿用老观点。例如:不要使用“造反派”、“保守派”或“造反组织”、“保守组织”和各种“战斗队”的名字,可一律称之为群众组织。不要使用“受审查”、“受批判”,应统称为“受冲击”或“受迫害”。不要使用“对不理解”的词句。不要使用对受到迫害“能正确对待”一类的语言。不要说“没有行为”、“没有迫害老干部”、“参加过群众组织,没有参加派性活动”、“中无问题”、“中表现好”等等。有些非用不可的词句,可加引号。例如:“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清队”等。二是不要使用别人不清楚的省略语(如“三右一风”,“1.2.3工程”等),不要过多地使用专业性词语。三是对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的表述要符合落实政策的情况。有些干部历史上受过审查,当时也作了结论,但现已查明是错案,对这类问题的表述要特别慎重,不要只写过去的结论,不写纠正的情况。对“反右倾”、“反”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同志要用“错定为‘右倾’分子”、“错划为‘’”,并注明已于何时予以改正。四是对民主人士的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表述要符合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如对参加过及其组织并任某种职务的,对的高级将领,对解放前在西方国家取得学位、学衔的,原则上应作客观表述,除中央有明确结论的以外,不要轻易定为“反动”性质或使用贬义词语表述。

文章越改越好,考察材料也是一样。一份考察材料写出来后,不要急着上报,在不误时间的前提下,要反复琢磨,仔细推敲,多次修改,这样才能出“成品”,出“精品”反之,如果舍不得下功夫,搞出来的只能是毛坯、半成品、大路货。

篇8

党员干部考察材料写作要点把握

考察材料是干部考察工作最终完成的重要一环,是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考察材料能否勾画出干部本人的真实面貌,体现出每个干部的性格特征,也就是文学创作中常说的“这一个”,是关系到能否选准、用好干部的大问题,应引起我们干部考察部门的高度重视。框架基本一致。一般是,第一段反映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表现,第二段、第三段反映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熟悉哪方面工作、工作实绩、事业心责任感等,最后一段是干部的“不足之处”。在最后一段之前还_惯于专设一段,东一句、西一句、拉拉杂杂地填补几句“为人正派,团结同志,有口头表达能力,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等比较抽象的内容。语言基本一致。如要说某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例子不是“能团结一班人,善于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就是“能坚持民主集中制,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几大班子比较协调”。说某人作风深入,不是说其下“工厂”,就是到“农村”,要不就是“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反映干部的不足,也总是翻来覆去那么几句话:“批评人有时注意方式方法不够”、“有时急一些”、“有时处理问题过于谨慎、魄力小一点”等等。至于被考察者到底有哪些特点,到底在哪些方面与他人不一样,则看不出。有时考察任务急,要求快去快回,使考察工作蜻蜓点水,走过场。由于考察没深度,只好凭大体印象、既有“经验框框”凑资料,缺什么补什么,拼来拼去,交差的只能是一份内容“完整”的“大路货”。由于主、客观的原因,导致考察材料在写法上公式化、雷同化。主观上,一方面,每一时期组织系统都以会议、发文等方式对任免材料(包括考察材料)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按“规定”框框写,八九不离十,好通过。另一方面,有时考察人员有顾虑,对问题不敢写,或担心写多了难交代。客观上,一方面,各地都围绕中央部署而工作,也就是说,各地的中心工作都一致,考察材料大方面的素材也一致。另一方面,无论领导干部个人条件怎样,不管其在什么岗位、什么地方工作,对他们选拔、任用、管理的原则都是相同的,考察材料要围绕被考察者的“德才”情况而展开,要按照“四化”方针的要求来反映。因此,如果考察者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在体现干部个性方面没有充分占有资料,写出的考察材料自然难与他人有别。写好考察材料,首先要把功夫下在提高考察质量上。要认真选好谈话对象。谈话对象的选定,除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选一些情况熟、作风正、认识水平高、表达能力强的同志,并尽可能给予一定的准备时间外,还应注意谈话对象的广泛性,以充分听取意见。考察前,应先对被考察者的现实表现、工作基础、各方面人际关系、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纪检审计部门的反映、新闻舆论正反两方面的报道等作些了解,拟定考察重点。考察时,可设专人,建立热线联系电话,接待各方来访,不能赶进度,图省事。对所反映的有关问题应作了解,搞不清楚的应请有关党委(组)核实,不能得过且过。对谈话对象应循循善诱,正确引导,使他们既放下包袱,又不感情用事;既谈工作情况,也谈被考察对象在对人、对事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所表现出的特点。在深入考察的基础上,要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被考察对象。评价干部应坚持两点论,注意区分表象实象、真象假象。有些表象,可能反映复杂、隐秘的情况。如通过深入、细致地了解被考察者是实事求是,还是虚报浮夸;在困难面前,是积极进取,还是怨天尤人;在不正之风面前,是大胆抵制,还是讲关系、看来头、曲意迎合;在选人用人上,是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等,可以从中进一步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有些真象,可能被假象掩盖着。如有的干部看似头脑清醒,有思路,实际是上巧舌如簧,唱功足,做功差;有的干部看似有开拓进取精神,实际上是沽名钓誉,雷声大,雨点小;有的干部执行上级指示看似态度坚决,实际上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干部看似群众基础好,实际上是“怕”字当头、多栽花、少摘刺,遇着问题绕着走。有些缺点,可能与优点是伴生的;有些不足,可能与客观情况相关联,等等。应透过扑朔迷离的表象、假象,联系被考察者的工作岗位、性格特点、成长过程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里。既不能凭一时一事下结论,也不能一好百好,一俊遮百丑;既不能用“高大全”的眼光寻找干部的不足,也不能对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一时看不透、看不准的事,不要急于下结论。可扩大谈话范围,进行专项调查,深入分析论证,认真听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综合评价,必要时也可听听其他地方、部门领导同志的意见,直至搞清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哪是多数人的意见,哪是干部的主流和本质。我们知道,领导干部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别的社会群体,他们在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上,展现了多彩的聪明才智,创造了不同的业绩。他们丰富的社会实践和鲜明个性,为我们写出形神各异的考察材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考察材料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提炼出人物的德才表现和性格。同时找出最能体现这些特征的思想、行动、言论、轶事及数字,并运用有特色的语言,以性格反映德才,将性格融于德才表现之中。对能展现人物个性、性格的情况可以多着笔墨,对共性的内容,或不是很突出的情况,可以不写。“不足之处”应当写实,对难以概括的问题,应以事例说明。还应抛弃八股文的文风。只要考察材料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察人的真实情况,就不必拘泥于某一固定格式,也不必拼凑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