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聘优秀人才,满足启东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开发区总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18年2月。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考:(1)尚未排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其他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部门及岗位 (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二)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508室(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 2月10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除外)。
联系电话: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0513-83314206。
张女士:1340572386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可以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为初步确定,最终入选通知以现场核定报名为准。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报名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身份证及报考者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试
1.本次招聘各岗位设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开考。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城管、建设岗位为适岗评分+面试),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三日内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六、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中国启东政府网(qid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启东政府网(qidong.gov.cn)、启东人事人才网、启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委托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待遇遵照开发区总公司统一标准实施,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建设局业主代表、财政局专业财务人员、安监专职人员可根据其职称,享受特聘技术岗位津贴。
5、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启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电话:0513-83314909。
九、其他
本简章由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党群局(聘管办)
附件:岗位表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的补充公告为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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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12名,其中男性9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盐山县辖区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同等成绩下,有环保工作经验或乡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道四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4)笔试组织。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如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环境及环保专业、计算机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后,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进行管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舞蹈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1986年2月24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户籍不限。
(四)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五)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六)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数应达到3人及以上,未达到3人的取消招聘。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21日16:00前,将《2016年普陀区青少年宫招聘舞蹈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主题及文件名:舞蹈+姓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普陀区青少年宫,地址:普陀区沈家门东河龙眼路81号3楼活动部(沈家门滨港路222号旁边的楼梯上山)。
(3)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特长证明、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3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到普陀青少年宫确认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者携带现场报名者所规定的材料。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舞蹈特长测试、面试和基本技能测试,舞蹈特长占40%,面试占20%,基本技能测试占40%。
考试时间:3月25日。舞蹈特长测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6的比例确定面试和基本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并列时,舞蹈特长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舞蹈特长成绩相同的,基本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结束,须参加一个月实习。
(三)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聘用人员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网站(pt.qsng.cn)。
(三)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网站为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负责解释,联系电话:13758001311,0580-3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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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青少年宫
因工作需要,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财务审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3、综合素质优,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审计及相关专业;
2、具有初级会计师或初级审计师及以上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公告—报名(含资格初审)—面谈—体检—考察(含资格复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试用—正式聘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将相关简历、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等证明文件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1日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黄敏超
联系电话:0731-88062191
3、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面谈
1、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面谈的形式交流了解报考人员有关情况。面谈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谈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面谈采取现场答题的形式。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从报考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人员中择优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聘用和合同签订。
1、考察合格人选经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审查后,在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定为聘用对象。
2、聘用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3、聘用人员实行不低于8.5万元年薪包干(包括所有收入及社会保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等)。
九、其他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我市中学教师队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60名,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资格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二)招聘教师年龄限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2月1日后出生)。
儋州市在编的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儋州市以外在编的教师报考需经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在儋州政务网(danzhou.gov.cn)向社会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月26日至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儋州市那大镇文化中路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
3.报名材料:《儋州市高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5.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儋州政务网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知识和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面试人选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及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教学基本功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3.考试成绩。
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入围者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在儋州政务网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岗位数,按照考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分数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到低确定考试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考察人选名单在儋州政务网公布后,将组织考察组调阅、查阅被考察人选的档案资料,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方面进行资格复查。
考察人选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当天不得以各种理由延迟或缺席,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招考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由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领导成员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问题反映,但所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的教师办理入编,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儋州市现行工资规定执行。
(二)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5年劳动服务合同(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才能离职或流动。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教师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电话:23311512(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23338600(市教育局信访办);咨询电话:23334285(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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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儋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计划.docx
2.儋州市高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儋州市教育局 儋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发〔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浙江台州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温岭市税务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户籍 性别 专业要求 01 专技 1 温岭市户口或温岭市生源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与金融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者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市财政局(地税局),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市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的补充公告为准。
因工作需要,中共肇庆市鼎湖区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机关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肇庆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5日后出生),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为:计算机类(B0809)、计算机类(C081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B080202)、机械设计与制造(C080101)、汉语言文学(B050101)、文秘类(C0502)。
6、身体素质较好,录用后将经常下乡协助从事综治维稳自动化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文秘等工作,适合男性。报考者需具备下列条件: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具有较好写作水平;具有汽车驾驶证。具有以上条件人员报名时附相关作品或证书证明材料。
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5日至3月20日的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鼎湖区罗隐路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汽车驾驶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可到鼎湖政府门户网zqdh.com.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登记表》),交彩色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招录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调整进入面试人数。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组织考察
由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聘期为3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肇鼎府办【2016】7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