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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8篇

时间:2022-12-23 05:19:34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1

20xx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9号)精神,现就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制定和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基本标准

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综合考虑全省不同地域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统筹兼顾其它系列评价标准,注重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制定执行我省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三)改革和创新中小学教师评价监督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评委会工作程序,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在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回避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3、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标准条件、评聘程序、个人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聘工作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

(四)实现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流动到空岗学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空缺专业技术岗位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兑现工资待遇。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3、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要组建评聘委员会,制订评聘工作方案,并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个人申报

各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核准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申报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学校评聘委员会按我省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定竞聘人选。

2、考核推荐

学校评聘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竞聘教师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教师岗位空岗数,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水平评审,并在学校公示推荐人选。

3、专家评审

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山西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额,经省高评委评审确定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一级以下教师职称的评审按评审权限由市、县(市、区)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凡改革前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不再重新评审,参加统一考核过渡,符合聘任条件的可由学校直接聘任到相应岗位。

4、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根据上级或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岗位聘用。

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本程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五、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改革工作的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改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筹备工作(20xx年3月)

1、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既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又要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改革工作经费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2、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改革提供真实依据。按照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体系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核清各学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职称情况等)和岗位空缺情况,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为改革提供准确数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及配套政策(20xx年3月)

1、根据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省改革工作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评审办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具体标准条件以及具体实施办法。

2、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

1、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传达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改革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等。通过宣传发动,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第四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4-10月)

1、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批复的正高级教师数量,确定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名额,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各校高级及以下各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额。

2、开展现在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过渡工作。学校根据聘任教师情况和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统一登记过渡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核准并联合发文公布。

3、开展考核推荐工作。过渡工作结束后,各学校根据空岗情况,按规定程序推荐拟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人选。

4、开展评审工作。按管理权限组建专家评委会,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内予以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20xx年11-12月)

全面总结改革工作。评聘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操作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检查验收各市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做法和经验,形成改革工作报告,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六、改革工作的几点要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市要根据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20xx年本地区的改革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市、区)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面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2

关键词:职称评审 规范化 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CP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36—0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的重点,是人才队伍建设开发的有力手段,在人才评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如何科学公正的做好职称评审,发挥职称评审在人才通道建设中的作用,就需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创新,完善评价体系,量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突出能力和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评价和激励作用。

一、夯实基础,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

1.强化评审组织建设。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评审组织体系,逐步实现评审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一是坚持分级管理建设。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授予的评审范围和权限,企业组建相关工程和政工等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授权企业二级单位组建工程系列中级或初级评委会。二是坚持优化结构,建立专家库,在企业人才库中,优选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的人员组成职称评委专家库,担任评委会专业组成员,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的2倍。同时,根据人员和岗位变动的实际,及时补充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在召开专业组会议前,随机选派专家出席会议,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2.健全工作制度。围绕人才成长通道建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用制度约束评审行为,用制度保障评审质量的长效机制。一是注重规范性。要定期修订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规定,使评审程序、方式方法、评审管理等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总体要求。二是注重实用性。制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试行量化评价工作的办法》,主要选取学历、资历、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荣誉称号、送审论文评阅结果、年度考核情况、专业组评议情况等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同时区分不同评价指标在评审工作中的重要性,以达到规定的高级或中级任职资格评审基本条件为基准点,并根据质量和数量级的变动情况,区分层级赋予不同的分值,按照量化评价总分及各评价指标的量化评分累加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H=∑Li(其中:H是量化评价总分,Li是各评价指标量化得分)将量化评分结果供评委会在评审工作中参考,提高评审质量和公信度。

3.搭建服务平台。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搭建服务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一是开展政策解释服务。每年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坚持把政策解读、规定办法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来抓,通过召开会议、转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个,不缺一项。二是开展申报提醒服务。重点关注符合条件人员的申报,对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未申报的人员,及时提醒,做到不漏报、不晚报。三是开展网络下载服务。将职称文件、评审要求、结果公示等定期在企业信息门户通知公告栏上,并提供表格下载,提高工作效率。

二、创新模式,注重职称评审工作实效性

1.提高评审要求。在国家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调整完善,注重能力和业绩导向并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主要是各环节把关严,晋升比例、业绩考评、论文质量及答辩等提高标准和要求。一是控制指标总量。根据岗位设置,优化职称晋升总量控制指标,实现评聘平衡。综合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状况,合理测算当年度晋升职数申报比例,尽可能使各层级职称人数比倒与岗位比例相近,为岗位聘任打好基础。同时企业下属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现有岗位人员聘任情况,统筹考虑各专业工作需要、人员结构及近年绩效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年度晋升申报人员。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把好资料审核、业绩审查和考核推荐意见关,授权下属单位推荐委员会要根据业绩、专业水平考评情况组织推荐,为企业总评委会把好第一道关。二是抓好答辩环节。答辩是职称评审工作很重要的环节,为专家与申报者之间交流和辅导提供了一个面对面互动的平台。一方面检验了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另一方面也为申报者提供了解惑答疑的机会。答辩包括论文答辩和业绩答辩。论文答辩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全面审报人员答辩或主要针对审报人员的送审论文有一个专家认为不具备或两个专家认为基本具备申报资格水平的情况,组织论文答辩。同时,要求每一位申报人员就近五年来的业绩情况进行答辩。业绩答辩过程既是评价环节,更是教与学的过程,不但检查论文是否抄袭,而且更重要的是考查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功底,促进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总结提炼能力的提升。

2.突出能力与业绩。注重能力与业绩导向,提升评价要求。为解决“说”与“干”两张皮,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日常管理注重夯实基础。企业通过修订完善岗位说明书,对各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制订任职条件要求。评审过程注重单位考核评审和推荐,在统筹强化岗位管理、聘任管理和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认真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和潜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申报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如实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择优推荐专业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日常表现好、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同时,对在艰苦环境工作、新装置或重大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准予破格申报,发挥职称评审对能力强、有本事、实干的人员激励的导向作用,不拘一格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于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三、评聘结合,发挥职称评审作用

职称评审工作是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工程中的子系统,要充分发挥其能动作用,就必须根据企业和员工的需要,做到评聘结合,发挥职称评审在实际工作和自身发展方面的作用。

1.评与聘相结合。职称评审要与自身实际工作相结合,防止职称与自身工作脱节,出现评到未能聘到。要充分根据专业人才的专业和工作实际做好引导,确保审报专业职称与自身工作相符合;对岗位变动要及时做好职称的转评,使职称评到都能及时聘到,以充分调动专业人才参与评审的积极性。

2.聘用与考核相结合。一是职称聘用后要有一定的薪酬激励,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岗位薪酬晋级或晋档政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聘用与考核结合。要根据聘用后签定的聘用协议,每年进行绩效考核,通过考核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实现素质的持续提升。

四、构建联动。促进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构建职称评审与其它工作有效对接、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创造条件,完善激励政策,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学技术、学业务,促进人才队伍素质上台阶。

1.评审与培训开发相结合。通过职称评审工作,强化两者间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准确把握企业人才队伍素质现状,了解培训需求;另一方面及时发现人才队伍素质薄弱环节,实时反馈信息,调整培训方式内容。依托“以带促学”平台,将职称评审工作与“导师带徒”有机融合,开展专家与专业人才间的“一问一答”、“经验传授”、“学习督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共享互学”平台,倡导“人人当老师、人人当学生”的理念,按照“人人备课、人人授课、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要求,由专业骨干人才讲解职称论文中涉及的装置优化及技术改进措施,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成才的积极性。

2.评审与通道建设相结合。按照企业经营、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三支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如何搭建好人才成长通道,职称评审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在岗位竞聘中,将职称评审转变为对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评价,以任职资格作为履行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职责的必要条件,结合能力素质与工作业绩,实现“总量控制、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动态调整”。

3.评审与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在分析人才队伍的职称状况的基础上,帮助和指导各类专业人才制订个人“职称晋升计划”,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根据制定的目标组织培训,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和素质提升提供帮助。企业根据每年引进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把职称工作前移,在毕业生入职教育时增加职称评审政策和职业生涯与企业发展的相关宣讲,宣传因业绩突出而破格晋升的员工事迹,使他们丰富对自身的职业生涯的认识,增强通过职称评审提高自身素质的意识,促进企业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过年好!

春回大地,万物更新。很高兴在新春之际能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一起参加这次全市职称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回顾2014年的职称工作,在XX市职称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圆满完成了2014年的责任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职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里,首先要感谢XX职称办领导对XX职称工作的支持;其次要感谢各县(市)区职称办各位同仁的帮助和关心。谢谢大家!下面我就XX职称办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建议向各位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希望能与各位同仁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开政策,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初、中、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我们严格执行“一公开、二展示、三考核、四评议、五监督”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各级各类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一是公开政策。将今年上级下发的文件及时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对前来咨询和电话询问者耐心解释,对今年职称工作新政策广泛宣传。二是严格条件。我们对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严格审查,一丝不苟,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三是规范程序。今年的职称申报工作,从个人填表到单位审核,从申报推荐到评委评审,严格按程序进行,步步推进,环环相扣,各环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凡未经公开展示的材料一律不上报,凡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截止到2014年底,我市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数共计5346人,其中高级743人,中级4235人,初级368人,圆满完成徐州市职称办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合理安排,简化流程,提供平台,圆满完成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和培训工作。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徐州市下发的《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室从上半年开始陆续对全市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验,共计审核6000余人次。并对审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合理调整审验方式与时间安排,尽量把流程简单化、简便化,对所审核人员进行细致耐心的文件解读和广泛宣传,圆满完成了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

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作为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2014年共组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500余人次,为我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了学习平台和机会。

(三)及时通知,严格把关,逐一审核,评审、考试类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圆满结束。根据XX市职称办的通知精神,我们对通过2013年评审或者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各级别人员做到及时通知、认真填表、收缴照片,在逐一核对的前提下办理并发放资格证书,共计386人,其中教育专业252人,建筑专业68人,药学专业18人,交通专业17人,水利专业9人,机械专业1人,农业专业5人,档案专业1人,广电专业11人,环境工程专业1人,中专校专业3人,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四)严格程序,明确范围,逐人审查,确保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徐人社发[2014]168号文件精神,配合XX市教育局,严格规范过渡程序,准确把握过渡人员范围,逐人审查核实,确保凡不在过渡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予过渡。

此次我市教育系列过度人员共计12624人,目前已顺利过渡高级职称人员2067人,中、初级人员(共计10557人)的过渡审核的数据比对工作也已基本结束,确保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的过渡工作。

(五)严格政策,认真审核,不徇私情,做好教育系列中级职称工作评审。在XX市局职称办统一部署下,我市2014年度教育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基本完成,在经过前期的各校自主积分与公示、能力测试、教育局审验、我科室审验、XX市职称办审验等多个环节后,在2014年12月29 - 30日顺利与XX县进行了异地互评工作,目前共计218人通过评审,已于今年1月5日 - 9日进行公示。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4年的职称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短缺,师资教学水平不高。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继续教育实施过程中普遍反映,适合我们县(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教材很难购买;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作为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基地,目前师资一般只能满足普及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而从提高的角度讲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2、职称评审过程中仍有弄虚作假现象。虽然加大了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审查力度,但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仍然有个别人为了骗取职称,造假业绩、买假文凭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真总结,及时加以整改,有力的保证了继续教育和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1、针对专业知识培训教材短缺的问题,我们和主管部门一起自行组织人员编写教材,虽然增加了一些人力物力财力支出,但保证了专业知识培训的正常开展;针对师资教学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从提高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激发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角度出发,把我们的师资送到一些大专院校进行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并且经常邀请一些大专院校教师、外部专家来基地对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与其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合作。

2、针对弄虚作假现象,我们在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在各个环节从严把关,严防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是在申报、推荐环节要严把关,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未经基层单位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二是职称办加强对重点系列、重点单位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的甄别工作。三是继续实行对弄虚作假材料一票否决制度。切实记录实行一票否决人员的情况,作为评审结束后处理的依据。四是不断完善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制度。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在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的同时,也要追究其所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凡是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都要认真查证,逐一落实。

三、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XX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根据省职称办《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和XX市局职称工作精神,突出抓好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这个中心环节,以强化综合管理为导向,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指导,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一)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知识更新。加强培训工作力度,会同教育、卫生、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文化等部门,依托XX市委党校和市卫校两个培训基地,切实抓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技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成现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过渡。按照徐州市人社局、徐州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的合作,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职称制度转换的衔接工作,稳妥推进现有教师队伍的职称过渡。严格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做好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三)进一步转变职称工作理念,加大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主动走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规模企业、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举办职称知识专题辅导培训班。加大与协会、商会的合作,密切联系企业,做到政策进企业,服务零距离,切实消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工作的神秘感和畏惧感,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四)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行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职称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的指导、监督,加强对报名资格的审核,会同XX市职称办和人事考试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全面完成2015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四、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职称的评审与聘任制度,逐步做到评聘分离。  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实行评聘一致制度,由于受岗位设置的严格控制,中小学的中高级评审指标很少,有的甚至没有,导致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老教师和部分优秀教师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严重挫伤了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建议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徐州实际,实行评聘分离。凡符合评审条件的都可以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但不兑现工资待遇,只有在单位结构比列限定的岗位职数内,通过竞争上岗被单位聘任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待遇。这样既对在岗人员形成压力,又调动了部分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4

[关键词]自主评审权;高校;职称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6159

2017年1月,国务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项的决定》其中一条就明确规定“取消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2017年2月,教育部在《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里面指出“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1],广西目前高校评审权的下放工作还相对“滞后”,需要引起相关高校的高度重视。

1下放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权的意义

11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需要

职称评审作为一项人才评价的重要制度,在促进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审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评聘结合,9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第一个10年的评聘分开,以及2011年以后逐步恢复评聘结合的3个阶段。广西自恢复高校高级职称评审以来,评审工作组织和日常管理一直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教育部从1994年开始下放高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批复,2002年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成为广西第1批拥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2010年,教育部批复了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等3所高校教授评审权,截至目前,广西高校中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数量为9所,其中广西大学等6所区内高校具备教授评审权。近年来,为进一步落实高校自,区外教育发达省份相继开展了下放高校高级评审权工作[2],山东、福建等地已全面下放,陕西省等省份也已下放了副教授评审权。目前广西高校自主评审权只下放给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授予的学科也尚未覆盖已开设的学科,其他高校教师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每年一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因此,广西下放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

12扩大高校办学自、激发办学活力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发30多年的不断努力奋斗,广西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等学校的数量从原来的二十几所增加到现在的接近80所,在校生人数成倍增加,校园环境不断完善,学校教学、科研也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发展高等教育的根本靠人才,当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下放职称评审权是当前高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凸显高校办学自,激发办学活力的重要举措。高级评审权的下放,一是有利于区内各高校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有更多自,能够吸引区外更多高层次人才到广西高校工作;二是将有利于区内各高校“优势特色”学科打造,避免不必要的“同质化”建设;三是有利于打破原来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学校发展水平不一致等方面的现象,激发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等高校中青年人才干事业的积极性。

13推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高校师资队伍结构的需要

建设一支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是一件事关各高校各项事业能否正常开展的重大工作,各高校因受发展时间长短、地域分布不同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各校师资队伍的规模、年龄、学历、职称等不尽相同、各高校在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面临不同的问题和困难。传统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在评审通过率受限制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出现以下“怪”现象:一是民办高校因为发展时间不长,教师在统一的职称评审中往往成为“弱势群体”;二是部分高校为了增加评审通过人数,有意增加申报评审人数;三是部分高校教职称评审有“曲线救国”的倾向,这部分人往往先到一个评审条件和要求相对较低的系列评审获得一个高级职称后,第二年马上转评高校的教授、副教授,这些做法只能是部分学校或者教师获得短期的“利益”,而不利于各高校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因此,当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高校,各高校就能在选人、用人上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真正推动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高校师资队伍结构。

14完善高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需要

当前,广西高校职称评审仍执行“评、聘分开”模式,职称评审没有真正做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无缝”对接。传统的以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高校对于一些接近或者超过设定岗位数的专业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往往做不到限定申报人数,因为这些专业往往是学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发展时间比较长,积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又比较多,有的领导往往碍于情面不忍心不上报,上报评审通过的人员又由于“岗位”已经用满无法聘用上岗导致积累越来越多已评未聘的人员,形成不稳定的因素;与此同时,一些高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学科(专业)。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往往需要解决这一部分人的编制问题,在单位编制总数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高校往往很难协调好职称评审需要岗位数和“引进人才”需要岗位数之间的关系。

15促进高校职称评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职称对于高校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的职业发展、收入水平、学术地位等均与其获得的职称等级高低有紧密的关系,因此,高校很多教师都把自己的职称晋升作为其职业发展的第一选择。然后,与个人的重视程度相比,目前广西许多高校职称工作的地位略显得“尴尬”。由于之前的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是由政府人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工作中诸如评审会组建、评审会召开、评审结果审核与上报、评审结果二次公示、高级证书制作与发放等系列工作很多高校都未真正“涉及”,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另外,目前各高校职改办专职工作人员相对偏少,且大多身兼数职,比较常见的是职改办与学校师资科结合起来,一般由师资科科长兼任职改干事,职改办主任主要由人事处主要领导兼任。由于人事处领导需要协调日常工作太多,因此学校出现一个职改干事负责全校成百甚至上千个教师职称工作的现象很普遍,这样的管理只要不出大问题就已经“万幸”,要为全校成百上千的教师的专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对于一个职改干事来说有点“勉为其难”。

2高校自主评审存在的问题

21自主开展高级评审经验不足

首先,从数量上看,广西高校中具有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艺术学院9所,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有广西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3],具备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经验的高校仅占全区高校总数的12%,占据高校数量半壁江山的高等职业学校没有一所学校有高级评审权,民办高校自主评审工作开展程度更加低,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一些民办高校甚至还未具备中、初级职称的自主评审权;其次,从时间上看,国家从1994年开始下放高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广西高校自主评审高级职称的时间是从2002年开始,自主开展正高级职称的时间则更短,2011年广西大学等3所高校才开始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22评审程序、办法有待完善

职称评审是一些政策性很强的人才工作,必须以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相关职称制度、文件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在近年的实践中,全区各类高级职称评审的程序、办法、要求等具体内容往往是由自治区职改办先下一个统一性的部署要求,然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就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下一个当年度评审工作的部署文,各高校只能按照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不能有太多的“自”,一些不切合高校实际的要求很多高校只能是“敢怒不敢言”,例如,每年的7―8月这一段时间往往是高校教师难得的进行学术交流、学历进修或者文艺采风的时间,而广西高校的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却由原来的每年12月提前到每年的7―8月进行,使得参评教师的整个学术假期都会成为“泡影”。另外,对于尚未开展高级自主职称评审的高校来说,学院职改办的原有主要工作就是把本校参评人员的材料整理好并提交上报相关高级评审会即基本完成,下放评审权意味着需要尽快出善诸如评审会基本流程、高级职称答辩的要求、评审会规范管理、评审会的监督等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否则势必影响到评审工作是否可以正常开展。

23评审结果认可度待“考验”

首先,在由政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评审工作中,由于全区高校参评人员的材料相对集中,评审专家既能根据本校所有参评人员的材料进行纵向的比较,也能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各校参评人员进行横向比较,因此,评审的结果在全区同行教师中的认可度较高。其次,目前区内具有高级评审权的高校,全部是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与区内一般地方本科院校、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相比,自主评审权的高校办学历史比较悠久,教育教学水平、教师队伍总体素质都相对较高,教学科研成果比较显著。因此,下放评审权后,一个相同学科(专业)评审出来的“副教授”,有可能出现某个高职高专院校评审通过人员的业绩成果往往会比本科院校u审未通过人员的业绩成果的数量和质量都要相对“教弱”,这在客观上也会造成社会对不同高校自主评审出来的高级职称人员能力水平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评审结果的认可度以及在全区范围内的流动性还需“实践”检验。

24信息化评审开展困难重重

广西是全国最早开展职称信息化评审的省份之一,2009年广西在全区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开展信息化评审工作,但具体的信息化评审的实施部门主要是各系列自治区主管厅局,除已开评高级职称的9所高校外,大部分高校在自主开展信息化评审方面上需要解决不少困难:第一,信息化评审软件使用的问题。尚未开展自主评审高校的均未购买专门的职称评审软件,更谈不上软件的使用问题。之前已开展评审的高校往往是通过购买软件服务的方式解决,而今年如果全面下放评审权,评审时间又相对集中在某一段时间的话,甚至有可能出现评审开发公司无法安排技术人员的情况;第二,评审软件对硬件的要求相对较高,一般的台式电脑或者笔记本电脑不能满足人数较多的评审要求,基本上要求服务器级的电脑才能满足,除配备专门的服务器外,还需要解搭建评审会所需要的交换机、网线、投影仪、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排查等一系列电子产品;第三,部分教师人数较少的高校还面临评审费“入不敷出”的情况,目前广西高级职称评审费的收费标准出台的时间是2006年,而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上升,学校召开评审会所需要支付评审专家的费用却在逐步提高。如果当年某个学校的参评人数只有个位数,那学校则不可避免要额外承担相当大的一笔评审费用。

3广西高校应对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对策

31尝试评审方式多样化

评审权下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搞“”,下放评审权的高校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高级职称人数是否达到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的最低要求、是否有自主评审意愿和是否具备一定高级职称评审能力等,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评审方式。第一,对于高级职称人才相对集中的本科院校来说,评审权该放就放;第二,对于不具备开评条件或自主评审愿意不强的高校,可以采取继续委托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评审的方式,待其符合相应的评审会组建要求后再下放评审权;第三,对于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考虑委托评审的方式,即不组建本校的高级评审会,将本校的参评人员委托其他区内高水平的具备高级评审权的高校评审;第四,各高校可尝试进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各高校可参考区内现已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如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的做法,要求所有参评教师须事先通过专门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后才具备申报资格,这样做能有效地促进高校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各高校科学控制年度申报数量,统筹校内各学科、各专业的协调发展。

32拓宽评委来源途径

组建高级评审会是各高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之一,而评委又是高级评委组建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工作。正如前文所述,高校高级评委会面临组建人数不够、学科专业分布不平衡、评委积极性不高等实际困难,须要引起各高校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高校拓宽评委来源途径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举措之一。拓宽评委来源,首先要改变评委遴选的范围仅限于本校的传统做法,特别是目前本校正高级人数较少的民办高校或者高职高专院校,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拓宽评委的来源:一是可以考虑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现有高级评委库作为本校评委来源的渠道之一;二是可以从区内外高水平大学、同行高校中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三是利用区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高层次人才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四是可以考虑从本校的客座教授、外聘教授、企业兼职高层次人才等作为评委的遴选范围。此外,在拓宽评委来源的同时,各高校也应加强对校外各类评委候选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等基本情况的审核,确保评审质量。

33尽快出台或完善评审规则

职称评审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关注度高。评审权的下放,一方面可推动高校教师职称申报的积极性,但另一方面高校职称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矛盾也会越多,因此,各高校要M快转变角色,加强职称工作,尽快出台或完善本校的评审规则。高校自主评审关键是要解决好“谁来评、怎么评、谁来监督”这三个问题。[4]各高校通过加强对评委人选的遴选及日常管理,解决好“谁来评”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解决好“怎么评”的问题;通过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参评教师的知情权,坚持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投诉机制,推广高级职称评审规范化经验,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5],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解决好“谁来监管”的问题。

34重新定位职称工作在高校的地位和作用

各高校要提高对职称工作的重视程度,首先,建议各高校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拟建高评委正、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担任;其次,各高校要尽快健全机构,增加专兼职职改工作人员,各高校应尽快成立或调整完善本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相对独立的职改办,由副处级以上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并配专职职改工作人员,学校的二级学院或教学系部还应设至少1名专职的职改工作人员。再次,增加对职改工作的经费投入,各高校应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都给予优先保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评审工作,添置职称评审及日常管理所需要的服务器电脑等电子设备,安排条件较好的计算机室或者会议室作为评审场地等,为自主评审的顺利开展做好必要的准备。最后,处理好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管理之间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处理好已评未聘人员的各项诉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可持续性,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结论

职称评审涉及广大高校教师的切身利益,下放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是政府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的重要举措,高校要利用好这一有利政策,必须就如何开展本校自主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文从评审方式多样化、拓展评委来源渠道、完善评审程序及方法、提升职改工作的地位及作用等四个方面入手对高校完善评审机构及评审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广西各高校自主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7-01/08/content_5157911htm#1.

[2]卢虹实施高校教师职务自主评审的可行性思考[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6(9):111-112

[3]王凌峰高校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广西社会科学,2013(1):173-176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5

一年一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开始了,怎么样写好专业技术职称总结?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伤脑筋的问题,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特请一位长期从事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谈一谈这个问题。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

五是获得的奖励。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会计业务自传简历

姓名: 沈 德 书 性别: 男

地址:财政局

经历:

1977.7——1979.7 在**小学读初中

xx.2—现在 在财政局工作。从事会计核算工作。

学历:

* **农业学校农学专业毕业(中专)。

* **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专业自考毕业(大专)。

* **师范大学政法系经济管理函授毕业(本科)。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6

中级和高级职务材料:

⑴申请表一份;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⑶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原件);

⑷现任职务资格证书或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一份;

⑸最高学历和参加工作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⑹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教师),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⑺继续教育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⑻中专讲师系列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的侧面);

⑼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一份,并用“广力软件系统”录入3.5寸软盘(仅限中学高级);

⑾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资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⑿反映个人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述职报告一份(打印);

⒀《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⒁国家语委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⒂学校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

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校团委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材料一份(在年度考核表和评审表中注明);

⒄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原则上交手写体原件;

(二)装订材料要求

1、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能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1500字以上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研究报告、经验总结,若是集体完成(如课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据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教改经验交流文章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以上资料和获奖文章证书装订成册,要求做封面和目录。

2、学历证书、职称证、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复印件(除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粘贴在评审表第一页侧面。

3、其他文字材料按获奖证书(如名优教师证书)、赛课类、辅导学生类、班级获奖类、指导青年教师类顺序装订成册,做封面和目录。

4、除《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为A3规格以外,所有材料纸张均为A4规格,凡复印件经学校(单位)审核无误后,到学校档案室加盖本单位公章。纸张、袋子大小一致,装订牢固。

5、评审材料书写(手写)规范,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所反映的内容客观、真实,依据可靠。

(三)材料报送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7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总结篇8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称评定申报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市属高等学校自主评审教授、副教授资格的(含有权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的),负责受理本单位在编、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

二、时间安排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0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组织开展。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其中中职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各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见附件2)确定后对外公布。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自行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日程安排。

三、有关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渝人社发〔2015〕131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实行网上申报评审,分别按市教委职改办、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规定执行;工程技术建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住房城乡建委)、工程技术市社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市人才中心)实行网上申报,采取“线上审核、线下签报”方式,系统开放时间及网报端口分别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才中心另行通知;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xx局)实行网上申报,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供后期存档使用。申报个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0月20日00:00以后登录xx市xxx平台(以下简称“专技人才平台”),网址:xxxx进行用户注册。专技人才平台操作手册及2020年度申报系统开放时间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另行通知。自主评审、授权评审的单位,按所在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不严格受限于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xx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xx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xx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xx、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4)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4),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xx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3),申报高级职称的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经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同意。高校破格申报的人员,不再送主管部门审核,经单位审核后,直接按上述渠道送评委会审核受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有关单位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xx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在封面上粘贴《xx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

(1)《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复印件。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xx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机构负责所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9),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xx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自主评审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无需再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受理材料

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六)评审终止

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七)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xx市职称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xx市职称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代拟的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分别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授权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规定由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报确认职称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须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完善《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xx市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高评委组建单位印发当年职称申报评审通知须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并报xx局(职改办)同步在xx局(职改办)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今年我市新增评审正高级职称但尚未印发全市申报评审条件的(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推广研究员,正高级统计师),以国家已印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标准条件为申报依据。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六)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xx月xx日。

(七)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岗位倾斜政策仅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

(九)根据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精神,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具体申报事宜,将在我市表彰奖励文件印发后,另行通知。

(十)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十一)按照《xx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二)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下半年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下半年的正常渠道进行职称申报,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渝委办发〔2012〕30号)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xx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xx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三)脱贫攻坚人员纳入正常申报渠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四)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纳入正常申报渠道。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参照《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执行,其他业绩成果仍按照《xx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十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受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承担评委会工作的市属企业、驻渝单位,按照市财政局、xx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宗综〔2018〕76号)规定,统一使用xx局申领的非税收入票据;区县属企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按同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十六)职称资格证书由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负责领取、办理和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1. 确认职称资格文件下发后,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填写《职称证书领取、办理登记表》(附件12,以下简称《登记表》),纸质件、excel格式电子件一并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空白职称证书。

2.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取空白职称证书后,按照《登记表》信息填制职称证书上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高级证书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加盖钢印;中、初级证书送职称核准部门加盖钢印。签章完备后发放至评审通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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