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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8篇

时间:2022-08-03 16:33:29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1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8号。

生效日期:2012年4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事业单位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管理(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管理(事业单位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结转和结余管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专用基金管理(专用主要包括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资产管理(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负债管理(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监督(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附则(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规定;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依照本规则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参照本规则执行)。

废止文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8号)。

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72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内容概览:总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性、全面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资产(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负债(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净资产(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收入(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或者费用(支出或者费用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或者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附则(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准则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废止文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

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发文文号:财会〔2012〕22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内容概览:总说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不设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48个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按月度和年度编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按年度编报)、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废止文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

四、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488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概览: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

五、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489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概览: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1号)。

六、科研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第502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第25号)。

七、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503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1号)。

八、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504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553号)。

九、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505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体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3号)。

十、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506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文物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2号)。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发文文号:财教〔2012〕507号。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内容概览: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废止文件: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74号)。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发文文号:财会〔2012〕21号。

生效日期:2014年1月1日。

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2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布置各阶段工作,做好动员和培训,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3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改革 财务分析指标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146-02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是依据1997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进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分别占事业单位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三个主要指标。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事业单位自身运行环境的变化,客观上对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些已有的财务分析指标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需要,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有必要重新构建。

一、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会计信息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已呈现多样化的趋势,财政拨款的比重逐步下降,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主体已由政府主导发展成为政府、服务对象、银行、投资者、捐赠者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都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或者将要成为事业单位资金的提供者,他们对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金提供者的预期,事业单位有责任向他们提供其所需的会计信息。资金筹集的多元化要求事业单位对外报送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多元需要。财务分析指标也应适应这一需求,提供适应各方需要的财务分析信息。

(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

从1998年开始财政部门逐步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深化收支两条线的公共财政的改革,2007年又全面实施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公共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正在逐步建立。现行的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指标已不能满足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公共财政改革后预算单位“不仅要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还要提供预算与执行情况比较的信息,以及除预算管理活动以外的所有财务信息”{1},提供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效率的绩效评价信息等会计信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滞后于财政预算体制改革”{2},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体系已不能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因此,构建与财政改革相适应的财务分析指标新体系十分必要。

(三)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必然趋势

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明显落后于事业单位的改革。2007年财政部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准则和制度)。虽然由于种种因素,新准则和制度尚未正式颁布,但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2009年8月财政部先后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新制度在核算范围、核算内容、科目设置以及报告体系上均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新制度的反应都很热烈,这对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新制度中会计报表体系得到了优化和完善,能够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会计信息,为提供更为全面的事业单位财务分析信息,构建适合事业单位改革所需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提供了基础保证。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一)有用性

根据决策有用学说的观点,财务信息应以为投资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作出正确的决策为目标。作为财务分析的结果,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指标应从政府、银行、投资者等资金提供者的角度为出发点,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清晰易懂,有价值的决策有用信息。

(二)重要性

事业单位的财务指标涉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预算执行结果以及绩效评价等,涉及面广。不可能将所有指标都反映出来。指标体系的构建应有所侧重,区分主次,以主要财务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主体,以与主要财务指标相适应的其它财务指标为补充。

(三)适用性

在我国,事业单位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行业门类众多,财务分析指标既要符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又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满足事业单位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

(四)可执行性

可执行性是指财务指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指标源数据信息的方便采集,能够较好地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及其它相关财务数据中获得。

三、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

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应以有用信息量的多少作为构建是否合理的标准,着眼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构建。基于事业单位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首先要考虑事业单位本身和利益相关各方对财务经济指标的需求;其次要考虑政府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及预算执行结果分析指标的需求;再次还要考虑公共财政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提供者对资金运行绩效分析指标的需求。

对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的构建基于如下三个层次:

(一)基本财务状况指标

基本财务状况指标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指标,主要是指反映资产负债指标、财务收支指标、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等等。可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从而作出合理的决策。

1.资产负债指标。⑴资产负债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负债总额对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债权人权益占总资产的比重。⑵流动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反映短期能够变现的资产偿还短期流动负债的能力。⑶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从财政部的《两个新制度》来看,现金流量表已列入医院会计报表的范围,表明事业单位对现金流量的分析凸显必要。该指标是开展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流动负债的比率,是更为谨慎的偿付短期债务能力的指标。⑷利息保障倍数,该指标是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收支的结余与利息支出的比率。通过该指标可以考察业务活动收支结余对偿付债务的保证程度。⑸长期资产适合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净资产与长期负债之和同固定资产与长期投资之和的比率。通过该指标可以考察事业单位是否存在盲目投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

2.财务收支指标。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对单位资金组织的保障程度。该指标亦可根据需要反映其它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分别占总收入的比率等,从而合理分析收入结构。⑵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在总支出的比率。该指标同样可根据需要反映其它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如人员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还贷支出、设备采购支出等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从而合理分析支出结构。

(二)预算及预算执行指标

预算及预算执行指标是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指标,可作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评价事业单位预算完成、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参考。

1.预算完成分析指标。收入完成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实际收入与收入预算数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将指标细化到预算收入的各收入项目,考察评价各项收入的完成水平和收入潜力,为下年度预算的编制作参考。

2.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指标。支出完成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实际支出数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根据支出的构成也可按照预算支出项目分别计算指标,用来反映各项支出的执行情况,支出控制水平。

3.预算支出调节指标。预算支出调节比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正式预算下达后支出预算变动的绝对数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编制预算以及预算执行的水平。

(三)运行绩效评价指标

反映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效率的指标,可以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资金提供者对事业单位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价。

1.经费自给率,该指标是财政性补助经费以外的事业单位自身组织的收入与事业单位日常基本性支出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组织收入满足日常基本支出能力的指标,不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支出部分。

2.净资产增长率,该指标是事业单位本年净资产增长额与上年度净资产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净资产增长情况的分析指标,该指标既可以反映净资产总额的增长情况,也可将指标按净资产的明细项目反映各净资产明细的增长情况。

3.经费节约率,该指标是相同支出项目上年实际支出与本年实际支出的差额同上年度实际支出的比率。反映该支出项目与上年度相比,支出的节约程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支出的汇总分析也可进行支出的明细分析。

4.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是同一收入项目本年度收入与上年度收入的差额同上年度收入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该项收入的增长能力,可按照收入项目个别分析。

5.固定资产更新率,该指标是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与非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比率。《两个新制度》中已明确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得该项指标能够更好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的能力和事业发展潜力。

6.资产保值增值率,该指标是以本年度事业单位净资产与上年度净资产的比率,反映事业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笔者是在已的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财政改革的成果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实践,就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构建进行的有益探讨。由于事业单位行业门类较多,涉及的具体指标的计算和分析,有待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改革成果颁布后再作细化研究。

注释:

{1}汪敏.改革开放三十年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时代金融,2008(11)139~140

{2}钟怀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思考.财会通讯,2009(9)48~49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4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报表

一、事业单位财务报表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总结,可以全面、系统、总括地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满足单位、上级及投资者等信息需求者的需要。财务信息的需求者通过会计报表,可以了解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结余构成,分析资金使用效果,提高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二、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够完整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不能很好的满足广大信息需求者的需要。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二)缺乏对财务业绩分析的披露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信息不能全面披露单位的资金活动情况,不能充分揭示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业绩、问题和风险。从外部信息需要来说,将导致无法实现有效的监督,从内部信息需要来说,将使管理者无法据以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

(三)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列示不科学,收入支出表的科目设计不合理

目前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项目,又包括收入、支出项目,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在现行报表结构下,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既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又在收入支出表中反映,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列示。这不仅让报表之间内容重复,而且使得资产总额、负债与基金总额虚增。收入支出表基本上采取收支总额对比方式,未能详细提供各类资金的收支余超,不便于进行财务分析。由于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当期应付未付的支出未能列支,从而虚增了结余应付未付的款项不作负债处理,成为隐性负债,核算的真实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财务报告体系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干重要的附表没有规定,过去长期编制且很有应用价值的“基本数字表”也未作规定,只是对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只作了简略的提示。但从总体上看,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比较单一,难以全面揭示事业单位受托责任中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不仅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也缺少宏观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三、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对策

(一)有步骤的引入权责发生制

对可确认并可计量的负债项目应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尚未确认或虽可确认但尚不能充分计量的或有负债,应在分析最终可能性的基础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有关信息。对借入债务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约定的利率和借款期限,分年按月提取利息费用。提取利息费用时列报支出,并转到负债项下做暂存或应付款处理支付利息时作冲减暂存或应付款。在借出债务时,做应收或暂存款项处理收回时,作冲减应收或暂付款项处理。若债务回收的不确定性较大,特别是政府财政债券无法回收,而形成的坏账损失较多,有必要对借出债权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借出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建立坏帐准备金,分期分摊债务风险和坏账损失。

(二)提供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之间的比较信息

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在每年初必须将年度财政收支的安排情况编成预算草案,报送代表立法机关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批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财政收支文件,政府必须按照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这样,为了便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及其他各类使用者了解和评价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控制业绩。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应报告预算收支执行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报告财政收支的决算数与经批准的预算数之间的具体比较信息。

(三)规范收入支出表,使收支信息更加全面清晰

收入支出表要按各类财政资金收支各自对比计列的原则编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收入支出科目划分得过于粗略,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过于概括。如收入类科目只有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调入资金六个支出类科目是相应的六个。按照这些会计科目编制的收入支出表,透明度低,不便于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资金收支的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判断和监督。事业单位收支表要按各类资金收支对比计列的原则编制。如按事业性收支、经营收支、专款收支、基建收支、专用基金收支等类别编制。各类资金有关栏目的数量关系与收支表相同。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经费支出等科目,也应设置必要的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在会计报表附表中列示其明细数据。

(四)在财务报告中增加现金流量表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的报表包括分别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和反映财务状况的两个基本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进行,政府管理当局以及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需要针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对财政年度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做出各种决策。显然只有这两张基本报表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所以应当增设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反映事业单位现金的流入、流出及其结存情况。这样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就能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的现金来源及运用的具体情况,提供准确有用的信息。因此,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五)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审计报告

通常,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所属的事业行政单位及财政机关分别就其经费收支及财政收支情况及结果实施审计监督,形成审计报告,但这些审计报告并不对公众公开,并且我国的政府审计报告与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往往是相分离的。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我国的政府审计报告与事业单位及财政机关的财务报告或财政收支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财政资金使用是否节约并产生应有的效果以及政府工作是否有效率等等尚难于知晓。因此,对社会公众而言,其真实可信度大大降低,根本无法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有必要逐步完善我国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鉴证工作,在财务报告中增加政府的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郭佩芸.浅谈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分析.内蒙古气象,2007,(6).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5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

(四)统筹事业单位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五)与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年月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字〔〕号)执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执行。)

三、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的实际发放水平。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四、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所在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确定。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确定;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后,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和社会效益状况,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可适当高一些,高出幅度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一般可高于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最高不超过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构成。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其中,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核定;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定;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核定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清理核查后津贴补贴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对绩效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公益性较强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根据当地财力给予支持,逐步提高其绩效工资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一步达到当地确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水平;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战略发展需要重点支持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核定后,除政策性调整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外,一般当年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准;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准;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调控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要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探索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办法,逐步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执行相同的标准,具体标准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一般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三)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

(四)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一般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相关政策

(一)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省及以下政府确定的保留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目标管理津贴、预发工资性补贴等和单位自行建立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三)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相应取消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七)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号)精神执行;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主管机关管理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一般执行相同标准的“退休人员补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中,年月日后退休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部分,纳入“退休人员补贴”,不再另行发放。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八)绩效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部分,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一并纳入缴费基数,相应的退休人员补贴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支。对因绩效工资纳入统筹后是否会出现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具体测算数额,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补偿机制。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单位经费形式和财政补助政策,由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单位性质、经费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并确保应负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由事业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持办法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八、组织实施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的实施办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同意后实施。各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绩效工资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6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制定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目标任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财政改革,增强理财能力,依法科学理财,促进的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理的具体内容

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主要是通过预算管理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预算管理是《预算法》的基本要求,是财政管理的核心。强化预算观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是管好用好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关健。

(一)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

1、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财力,优化支出结构,在确保开发建设资金需要的同时,保证教育、社会保障、卫生等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2、编制范围:

部门及单位范围: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事处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投资开发公司。

内容范围:资金来源由财政收入和融资资金组成,其中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指统一收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经营性土地出让收益,公有资产出让、租赁、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组成。资金运用由部门预算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开发建设支出组成。

3、编制方法:零基预算及综合预算方法。

4、编制程序:年度预算先由各部门、单位进行预算申报,财政局根据全年开发建设、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总预算草案。

(1)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二上二下”的程序。一上:财政局在10月初布置下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前向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建议书。一下:财政局对预算建议书进行初审并形成初步预算,前送达给各部门、单位征询意见。二上:各部门、单位对初步预算提出书面意见,前报送财政局,经财政局复审、汇总后形成部门预算草案,于前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二下:财政局将批准后的正式部门预算于10日内下达给各部门、单位。

(2)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由规划建设局统一扎口。规划建设局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于份提出下年度开发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资金概算,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开发建设的年度预算,纳入财政总预算草案。

(二)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批准

总预算草案经党工委、管委会审查和批准后形成正式预算。

(三)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预算的执行

1、收入预算的执行。

财政局要及时将收入预算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加强征管,加强督促与衔接,确保全年收入预算任务的完成。

2、支出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格实行指标控制,提高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3、财政及开发建设支出的审批及拨付。

(1)部门预算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由财政总预算按年度预算指标分月拨付;各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经费,由各单位在每月底根据预算指标及用款情况填写下月拨款申请单,经财务核算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局审批后由财政总预算拨付至财务核算中心。

②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办事处机关以及其他由管委会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社保缴费、对个人的补助和临时工工资等),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编制发放表,经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财务核算中心予以发放。

各办事处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发放标准、文件批复(如奖金等)和有关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发放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结报员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③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属于在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办事处机关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由结报员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属于在管委会统一管理的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的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对大型会议费、大型维修费、重大活动招待费等数额较大的公用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型维修费在审批列支前需由审计局审计。

④专项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属于在管委会统一管理的专项经费(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大楼装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审计经费等)中列支的经费,由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年初制订的预算和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后的经费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财政局审核,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招商经费主要由承担招商任务的招商局、事务局、石化产业园、国际商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用于招商活动和有关奖励,其经费由招商局扎口,发生的招商经费由所在部门、单位的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具意见,招商局审核并登记,财政局复审,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属于在各办事处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经费,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

(2)项目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各办事处发生的经常性项目支出(主要指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支出等),由办事处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审核后财政总预算预拨至财务核算中心,在实际发生后由结报员填制结报单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核算中心结报,年未财政局进行审核结算。

②其他项目支出(主要指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由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指标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审批的领导审批后财政总预算直接拨付。

(3)开发建设支出的审批与拨付

①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的审批与拨付

所有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预付款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具体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监理公司签具意见、规划建设局初审、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②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施工单位提交决算书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规划建设局初审,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局审计后,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合同付款计划和审计后的决算提出用款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③在开发建设中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的审批与拨付

开发建设财务费用由财政局审核并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征地费用、拆迁费用、安置费用等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划建设局初审、审计局审计或签具意见、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主管领导或公司法人代表审批后支付。

3、预算的调整。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部门、单位要提前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方可调整。

(1)部门预算的调整

①部门预算追加

由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追加的原因、项目、数额等,经财政局审核、汇总并拟订部门预算调整方案,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追加。

各办事处下属事业单位需要追加人员经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党群工作部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予以追加。

②部门预算追减

部门预算追减是指在有关部门、单位未完成预算收入而减少其部门预算经费,或者因总目标任务减少、职能任务减少等导致所需经费的减少。对追减的经费,经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相应减少其预算经费。

(2)开发建设资金的调整

经批准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和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整的,由规划建设局提出变更或调整方案,经财政局审核,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再调整。

4、加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分析。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研究,正确及时提供书面分析报告。

(四)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决算的编制及批准

财政局要根据编制财政决算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编制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年度决算草案提交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也是科学理财、克服困难、化解矛盾,确保开发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自身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上下一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切实把财政及开发建设资金管好用好。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7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一、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现状分析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存在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相容岗位混岗现象。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设置原因没有专门的财务机构,会计人员多为兼职,没有从业资格硬性要求,核算业务一般通过核算中心等代账机构。有些单位过于依赖核算中心,财务管理弱化,日常工作只是通过账表反映,缺乏有效沟通,加上相关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以致出现历年结余过大现象。

2.财务职能定位不准确。会计的主要功能为核算与监督,财务部门在各项事务中的参与可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但在实际工作中,单位领导常常是重业务管理,轻财务管理。财务人员通常担当“钱袋子”、“报账员”的角色,基本不参与各项事务,领导对财务的认识还停留在后勤保障上。

3.资产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清理,单位内部的资产转移、变更和处置相关手续不全,实物资产存在严重的账实不符现象:使用多年早已报废办公设备、大建设早已拆除的一些房屋建筑物,依然在固定资产账面上;下发和临时机构购置的资产未办理转移手续长期反映在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上等等。

4.新制度落实不到位。新的资产管理制度规避了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漏洞,但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因素和财务软件未及时升级,大部分事业单位未实施。

5.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简单地采用增量法;有些单位未将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单位预算。

6.未建立年终结算和往来账清算制度。很多单位往来账年限长、占流动资产比例较大,尤其是一些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并的单位,其债权债务仅仅是简单合并,长期挂账,有些都无法追溯,成为呆账、坏账;一些专项工程预付款年终未结算,虚增结转结余,影响决算数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策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通过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政单位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收支管理、结算管理等各方面的执行情况;同时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财政部门要统一规划和管理,有计划有组织地举办单位负责人培训班,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学习各种财经法规和会计条例;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

1.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建设,适应新形势下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有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明确会计的财务核算和监督职能,使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到单位各项事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使之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2.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等情况;坚持每年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根据盘点结果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建立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改进资产核算工作和会计处理方法。

3.加强预算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从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与全面性的要求出发,将自身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之中,避免预算外资金流动的出现,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分配调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率及执行进度的科学合理性;在预算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按照职能部门的工作量以及工作性质进行包干分配,实行全年度总额管理;对“三公”经费按照部门的工作性质实施年初定量配给,控制年度总费用额度,防止费用超标。

4.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建立年终结算和往来账清算制度,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账,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对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可以引用权责发生制,这样能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保护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安全完整、促进预算收支计划的完成,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稳步发展,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有着非比寻常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结篇8

关键词:事业改革;难点;总体思路;财政政策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具体步骤,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内在需求。近年来各地对社会事业改革也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经费供给模式有了很大变化但从本质上说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尚未到位,一方面财政负担沉重,经济效益不高,另一方面资金使用分散,重点发展的社会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导致社会效益低下。因此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是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一、事业单位现状及改革的难点

目前我省事业单位主要按行业特点进行分类,缺乏对其社会功能、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科学分析,存在事业单位标准过宽、范围过广、比例过大、使得国家包揽过多,重点不明,财政负担过重,对财政而言,“负担沉重”与“投入不足”同时并存,财政负担沉重之后必定是对确实需要资金的投入力不从心。以我省省级事业单位为例:据有关资料统计,截止2003年3月31日,省级事业单位763家,事业编制91836人,实有72214人。其中财政核拨315家,占事业单位总数41.3%;编制17858人,占总人数的19.4%;实有14253人,占总人数的19.7%。财政核补185家,占总数24.2%;编制27780人,占总编制的30.2%;实有21651人,占总人数的30%。自收自支128家,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5787人,占总编制的6.3%;实有3955人占总数的5.5%。上述资料表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比重仅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6.8%,编制人员仅占6.3%,而财政核拨和核补的事业单位数和人员编制数占了绝对比重。2002年省直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还不包括专项经费)22.8亿元,占财政支出总支出比重高达23.7%。

中央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原则和框架都已十分明确,即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定位、分类,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给范围偏宽的问题,实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但真正进入实际操作仍然干扰多多,困难重重。综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难点有:

难题一:如何科学设置事业机构。事业单位设置需从公共产品供应入手,各国学者公认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标准的公共产品为纯公共产品,如同时不具备这两个标准则属于私人产品,但在现实中有的产品只具备其中一个标准,有些产品两个标准都具备,但又不够充分,一般将这第三类产品划分为准公共产品。而科学划分公共产品的性质是科学设置事业单位和重新界定事业财政供给范围的前提基础,由于事业单位门类太多、差别很大、范围太广、专业太复杂,划分上有一定难度,再加上历史遗留事业单位的种种弊端,使事业单位设置和布局分布不尽合理,部门、区域和学科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战,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严重。因此科学设置事业机构,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难度性很强的工作。

难题二:如何科学、合理定编定岗。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核定经费,给“粮”给“奶”的基础,而事业单位编制,又是由人事编制部门来核定。造成人事改革、财政资金供给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牵一发,动全身”。目前事业单位行政化倾向严重(事业单位普遍套用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事关人事、财政、单位、员工三家四方,一旦在编制核定上动真格,缩减财政补贴范围,同在事业单位一条船的上上下下都会想方设法“严防死守”,争取缓减,遭遇“伤筋动骨”的会使出浑身解数来“软化”重新配置资源的改革。合力改革攻坚干扰多,困难重,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

难题三:机构臃肿,冗员严重,“出口”渠道狭窄。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和扩张并非是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上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机构、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后进行的,其接受了大量上述改革的“包袱”,而大学生分配、干部分配时不去企业,机关编制满了,又大多往事业单位里挤。这样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很多成本摊到事业单位头上而相当多单位不具备自我消化的能力,富余人员的安置、消化除了市场化外,已无后路。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和风险大于前两项改革,处理不好会影响社会稳定。

难题四:配套改革不同步,相互制约。事业单位的保障机制配套是制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现在我省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事业单位改革一部分机构要撤、并、转制,在这种情况下要解聘一个人是很困难的。

难题五:改革的成本由谁承担和消化。改革是有成本的。事业单位改成聘用制,或者减员,或者推向“社会化、市场化”,都需要一定的财力作保障。而事业单位改革不像企业改制,能够通过破产、固定资产变现等方式补偿下岗职工。目前普遍观点是要推行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社会化、市场化”来解决富裕人员问题,但是不同单位条件相差甚远,除了高校和卫生系统拥有众多在校师生和病员及家属,行政后勤管理和经费来源有规模效应,其社会化和市场化要比科研院所、文化馆团等容易的多。而大多数事业单位行政后勤工作社会化、市场化难度较大。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

目前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从局部上升为整体和进入攻坚阶段,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推进性特点。即事业单位改革集资源整合、产权制度、投资体制、经营体制、财政供养体制、用人和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现出整体推进的态势。

1、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实行不同的财政供给模式。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推进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市场化,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调整结构布局,优化事业资源的配置,缩减编制,节约开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经费渠道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和经费自给能力,重新界定财政供给范围和财政供给形式,实行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和扶持力度。从性质和职能上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

行政管理类。具有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履行的是执法监督和社会一些管理职能,如部门所属的执法监督、监管机构。对于这类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将一部分原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政府部门;难以划归的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依照公务员的制度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所有执法收费均转为政府规费,全部上缴财政,与部门支出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

社会公益类。从其公益性的程度来划分,可以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两大类事业单位。

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指为了国家的公共目标、实现社会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提供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自然、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尖端前沿技术研究、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防疫。此类纯公益事业自身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私人不愿承担也无力承担,基本上由政府“兜底”来办,经费主要靠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

准公益事业单位是指既有公共目标又有私人目标但偏重于公共目标、能实现公共需要和公共利益而提供的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单位,例如科技开发类研究、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育场馆等事业单位。这类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但其发生的耗费部分可以通过向消费者收费取得一定的补偿,对其仍应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采取财政补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政策,政府相应地进行定额或定向给予财政补贴。对其收费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保证公益性事业的运行不偏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目标。

经营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提供具有排它性和竞争性的产品。如应用技术性研究设计院所、地方一般性剧团、电影制片厂、非学术性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杂志社、各类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人才服务、出国服务、招待所、培训中心)、各类协会、学会、专业技术学校院、地方性医院、康复中心及各类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具有组织收入强,收入相对稳定,其发生的费用完全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来补偿并取得利润。要彻底转为企业并改制,应与财政供给脱钩,由市场调节。对于一些转制确实存在困难的单位,给予一定的过渡时间,采取逐年减拨经费的方式,逐步推向市场。要大力发展这类事业单位的民办、合伙制、股份制形式,通过政策扶持积极发展既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又不需要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加强清理整顿,优化事业资源配置。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我省的财力偏弱,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必须优化事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和设置事业单位,发挥更大社会效益。应根据区域经济和公用事业的需要,采用撤、并、转、建等办法,对事业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调整重组,保证资金向社会发展具有前导性作用和社会亟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的事业单位集中。

应撤消的单位:按照政事分工的原则,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收归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已经过时或消失、成立后未正常运作的事业单位;“三无”事业单位(无明确职责、无办公场所、无在编人员);职责不明确,与主管部门业务没有相关的事业单位;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差的事业单位。对撤消的事业单位,财政不再供应经费。

合并的事业单位:职责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及功能萎缩的事业单位;同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过多,任务相近,必须整合的事业单位。合并的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并按合并后的事业性质、职能重新界定财政经费渠道。

3、建立编制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整顿,经过调整、合并、撤消后,保留下来的事业单位,要精简编制、重新核编,按其性质、职能和编制数重新界定财政经费供应政策,建立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其基本要求是: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编制和财政部门进行核定编制,确定经费供给形式。这样,使编制、人事掌握编制计划,财政部门掌握经费预算等相关标准,达到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目的。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让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脱钩,取消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进一步改革,事业单位将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不同于政府部门的人员管理制度和福利制度。

4、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事业单位分流到社会和企业的人员,单位没有为其上社会保险,必然带来如何建立及计算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问题,应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保证“出口”畅通,让“进口”与“出口”良性循环起来。改制单位的保险征缴向企业保险过渡,养老保险和医疗单位和个人各交一部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逐步进入失业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国家有关公积金政策。凡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额和差额的事业单位职工,其改制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被撤销的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视同缴纳。原事业自撤销之日起,其社会保险费用均由个人承担。今后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向差额拨款型和公益型事业单位铺开。

5、多渠道筹措改革资金,保障改革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撤并部分职责不明确,规模偏小、工作任务交叉和设置不合理的事业单位外,还要在一般事业单位人员(含乡镇事业单位)编制进行精简。因此需要想方设法筹措改革成本,解决改制分流和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事业单位筹措改革成本的资金的渠道可以有如下:一是财政每年安排部分资金;二是改制单位土地出让金;三是单位资产出售资金。改制单位的国有资产可用于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职工安置费从净资产中剥离,由改制企业一次支付给职工,也可通过资产量以实物形态入股。改制前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劳动部门核算确认后,从资产中予以扣除,并缴至社保经办机构。改制单位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资金,以及未纳入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工按政策规定的退休费,要从净资产中一次性剥离出来,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费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在资产中剥离。对落聘职工应以内部消化为主,对解聘人员实行解聘风险补偿。

6、加快事业单位分配机制改革。分配机制改革关系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积极性和事业单位的活力。根据中共十六大精神确定的“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框架加紧研究,加快人事制度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分门别类,细化有关规定。建立事业单位职员制,根据能力和贡献大小,拉大分配差距,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特点的工作考勤制度的改革方案。建立奖励金制度,对做出优异业绩、成果的人员以重奖;事业单位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经济效益的,提取一定比例的净收入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与报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用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入股,参与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试行职工内部“参股”,年终分红的做法。

7、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主要依靠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推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财政对固定岗位实行制度化的总量控制,建立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动态人事管理机制;对向企业化转制的事业单位赋予人事聘用、流动的充分自;对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国家资助与自我发展相结合的科研机构,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制度自;半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内部置换岗位制度。行政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后勤人员岗位可以互相置换,其人员工资待遇由单位结合原档案工资标准、按现岗位自行确定发放。

三、不同行业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教育单位实施“确保中间,放活两头”的改革方略。即对九年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保证经费的投入和教育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办学新路;而对幼儿教育则坚持走社会化办学的路子;高中(以及高中以上)教育要坚持成本化办学方向,采取公办民助、股份合作、民办等多种办学形式,走联合、兼并、挂靠、合作之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新标准,经费由财政核拨。同时抓住乡镇撤并、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之机,适当合并农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高等学校。主要解决机构、人员臃肿和生师比、生员比不合理的问题。针对高等教育事业的产业化特征,以学校服务社会化改革为突破口,实现后勤服务规范的社会化运作,后勤服务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实体,使之从单位的管理难点、经费包袱成为单位重要的增收源。职业学校各类成人高校、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干部学校、函授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精简编制,抓大放小,实行经费自给,确实要扶持的财政给予定额或定项补助。

(二)医疗卫生单位县属、乡镇医院等医疗机构,政府继续扶持防疫保健机构的发展。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和妇幼保健所要进行整合归并,实行院所合一,精简机构和人员。医院(疗养院、门诊部)、保健院(所、站)要进行优化重组和结构调整,采取“售、股、租”等多种形式,变政府独家办医院为职工、社会力量和政府投入相结合的办医形式,变传统管理为法人治理。基本支出自行负担,大型设备和仪器添置由政府适当补助。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争取2-3年完全过渡为面向社会事业性质的自负盈亏独立实体。

(三)文化、新闻出版单位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个轮子,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对公共图书馆、文物、公共博物馆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定岗,控制人员总量。经费由财政核拨。对以优秀传统剧目表演为主的艺术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赋予充分的人事自,提高流动岗位所占的比重,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对经营性的影剧场所、剧团,通过改革使之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可合并成立镇广电文化中心。文管办和文化稽查市场队的职能要进一步强化,在严格控制编制的前提下,核拨经费,保证宣传文化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贴近中心、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1号),文化新闻出版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待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后施行。当前根据中央和全省治理报刊工作会议精神,各级要切实做好报刊散滥清理整顿工作。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的刊物,必须赠送的部分,经核定后,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其余所有杂志社、报刊必须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在清理整顿中经批准改为内部刊物的,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四)对我省公益性科研所进行整合,对重复设置的科研院所,可按照大学科的范围合并同类项。对必须由政府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经费由财政拨款。公益类研究和开发并存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向企业化转制;以提供公益为主的科研机构,有面向市场能力的也要向企业化转制;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提供公共服务、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确需国家支持的科研机构,仍然划分为事业单位,按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运行和管理,其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企业化转制并逐步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其他科研机构要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五)涉农事业单位按照“一稳定三提高”的原则。即稳定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技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的总体要求,采取留、并、放、转的办法,根据乡镇实际,实现政事、事企分离,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执法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到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实体一律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对面向农民、面向农村、面向农业生产的、防疫、畜牧站、种子站、机械、行业监督指导等单位,理顺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和结构,适当合并,形成精干高效、优质的服务网络。提供无偿服务的,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他农业经营服务单位,经费自给,政府在政策上提供扶持。

(六)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分为三类。(1)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经费由财政核拨。实行目标责任制或承包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如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和环卫单位。(2)经费自给,有条件的转制为企业。全民事业单位直接转为全民企业单位,如市政施工、园林设施施工、苗木花卉生产单位,对重大项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3)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转为股份制企业,或破产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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