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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整治简报8篇

时间:2022-07-27 07:54:29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1

海勃湾区住建局  

(2019年7月9日)

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下面我简要汇报海勃湾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我区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后,逐步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体系。现辖区内有清扫保洁人员70人,垃圾清运人员50人,配备环卫专用作业车辆30台。垃圾转运站5座,使农区居民也享受到了专业的环卫作业服务。

二、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我区累计新建、改建污水管道22.8公里,安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污水处理试点。同时,将农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严格按照每年不少于2次对污水排放管道进行全方位检查的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累计建设检查井1353座、化粪池43座。

三、厕所污粪治理方面

深入实施厕所革命,累计新建改建公厕108座(环保公厕16座、旱厕92座),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85%的要求。同步推进户厕改造工作,已完成881户。目前,所有公厕全部由桑德环卫统一清理,改造完户厕由污水处理站集中统一处理。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2

海勃湾区住建局  

(2019年7月9日)

按照区委、区政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下面我简要汇报海勃湾区农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生活垃圾治理方面

我区实施环卫市场化改革后,逐步形成“户集、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环卫体系。现辖区内有清扫保洁人员70人,垃圾清运人员50人,配备环卫专用作业车辆30台。垃圾转运站5座,使农区居民也享受到了专业的环卫作业服务。

二、生活污水治理方面

我区累计新建、改建污水管道22.8公里,安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污水处理试点。同时,将农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严格按照每年不少于2次对污水排放管道进行全方位检查的要求进行全方位检查,累计建设检查井1353座、化粪池43座。

三、厕所污粪治理方面

深入实施厕所革命,累计新建改建公厕108座(环保公厕16座、旱厕92座),农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85%的要求。同步推进户厕改造工作,已完成881户。目前,所有公厕全部由桑德环卫统一清理,改造完户厕由污水处理站集中统一处理。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3

一、督查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州为指针,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及部级园林城市等活动有机结合,以日常督导检查与终期考核的方式,推动我镇“三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专项行动内容开展情况

1、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情况。包括清除积存垃圾和城乡环境卫生死角情况,重点场所、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和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2、待物管小区推行物业(或居民自治)管理进度情况。

3、各村(居)开展单位庭院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

­4、各村(居)开展无物业管理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和化粪池沟道堵塞清疏工作情况。

5、小区内车辆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通情况。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体系。形成村(居)组织、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网络,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工作制度。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量化标准,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3、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大型群众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普及“三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舆论监督平台。

三、督查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三治”工作的监督,经党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镇“三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日常事务整理理。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二)督查方式

镇“三治”工作督查组将实行随机督查制度。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各村(居)“三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全面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全力推进“五化”(净化、亮化、绿化、序化、美化)工程,力争重点创一流,整体上水平,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建设洁净、明亮、生态、宜居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美丽”目标,着力创建市级示范镇、示范村。力争三年时间内,全镇所有行政村达到“三无三有”(无垃圾、无黄土、无废弃杂房,有绿色照明、有良好秩序、有长效机制)目标。

三、工作重点

2013年重点抓好镇内西水、、火田、阳山、豆坪、新屋6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2014年重点抓好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和主要干线公路两旁可视范围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2015年完成全镇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净化工程

1.实施内容。按照“重点行政村重点净化,其他行政村整体推进”的原则,重点行政村净化工程必须做到“五有五无”。“五有”包括:

(1)有保洁队伍。组建环卫机构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重点行政村按居住人口2‰至3‰的比例配置保洁人员,并建档建册,对公共卫生区域日常保洁做到“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标、定酬”。

(2)有保洁设施。镇政府所在地要有相应的垃圾清运车、封闭式垃圾箱(垃圾池)、户用垃圾桶、垃圾填埋场,其他重点行政村每个自然村必须有1个15立方米以上的垃圾池、统一规范的户用垃圾桶等保洁工具,指导农户配备“一池三桶”(有机沤肥池、可回收垃圾桶、不可回收垃圾桶、有害物质垃圾桶)。

(3)有宣传氛围。各行政村要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引导,并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

(4)有考核评比活动。镇政府定期开展“百村大清洁,千人大清扫”行动和净化工程评比活动,制订相应考核评比办法。

(5)有长效保洁机制。按照“房前屋后自己负责,施工场地业主负责,公共场所保洁员负责”的原则划分保洁责任,按照“分类减量、能散不集、就近处理”的要求,尽量就地处理垃圾。建立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确保保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辖区内达到“五无”,即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畜杂居。其他行政村主要抓好日常保洁和垃圾处理,做到“三有三无”。“三有”,即有保洁人员有必要的保洁设施(包括一个简易垃圾填埋场)、有相应的保洁制度。辖区内达到“三无”,即村庄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乱堆乱放。

2.财政奖补。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安排700万元奖补100个重点行政村,安排800万元奖补其他行政村,奖补资金原则上按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考核效果由县、镇政府统一调拨,分期奖补。

3.工作要求。一是各村对保洁人员、保洁设施进行核查摸底,依照上述原则对本村需要配备人员、设施(新建垃圾池、垃圾桶)进行上报,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安排新建和配备;二是要做好保洁人员登记、完善保洁制度,设置整治工作宣传专栏,营造宣传范围,形成长效机制。

(二)亮化工程

围绕市委、市政府“村村亮路灯、主路必有灯”的目标,本着“亮得早、亮得好、亮得久”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定灯种,依据人口定盏数,科学布局定灯位”的原则,坚持太阳能路灯与LED简易路灯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实施点亮工程,实现2013年内所有村庄点亮目标。

1.太阳能路灯布点。

(1)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通村公路;

(2)市“民生100工程”考核行政村通村公路;

(3)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行政村、市“民生100工程”考核行政村、城乡结合部村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村内不便安装LED简易路灯的,经现场勘察确需点亮的场所(如水井旁、人口密集区、休闲广场等);

(4)2城周边2个休闲农庄(桥市饭店生态休闲农庄、九竹园有机农庄)。

2.LED简易路灯布点。

(1)范围:全镇所有村庄。

(2)标准:200人以内(含2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10盏,200人以上500人以内(含500人)的村原则上不超过20盏,500人以上的村原则上不超过30盏。

(3)要求:统一采购,统一布局,统一安装,分户管理,分村维护,不设专线,不设专表,定时亮灯,定额付费。

3.奖补标准。太阳能路灯奖补标准:村庄用太阳能路灯按实际总额县财政奖补70%,剩余部分由村组承担;指定休闲农庄太阳能路灯按实际总额县财政奖补50%,其余部分由业主承担。LED简易路灯奖补标准:LED简易路灯灯具实行政府统一采购,灯具及安装费用按实际总额的50%由县财政奖补;统一配置的LED简易路灯产生的电费实行定额结算,县财政奖补50%,剩余部分由村组承担。

4.工作要求。各行政村按照布点要求进行摸底,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发展需要填报项目申报表,报镇政府初审;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勘察签署意见后再报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各行政村收到批复、缴纳自筹资金后由县统一组织工程施工;工程完工后,由镇政府,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和县电力局组织相关人员复查。

(三)绿化工程

1.实施内容。深入推进建设“森林”和城乡绿化攻坚活动,积极引导村民开展“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加快绿化示范镇和绿化示范村建设步伐。

2.建设标准。绿化示范镇建设标准:镇主要街道两侧要栽植胸径5厘米以上乔木,要求应栽尽栽,不断线,数量1000株以上;建设累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公共绿地,对集市和单位庭院进行绿化,并做好日常管护。绿化示范村建设标准:每个示范村建设累计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游园或者公共绿地,交通干线两侧、示范村村组公路两侧要种植一行胸径3厘米以上的乔木,完成10户以上村民房前屋后花园式庭院绿化。

3.财政奖补。奖补标准按桂办字〔2012〕26号文件执行。

4.工作要求:一是对照考核评分表标准摸底本村绿化工程需要修补、完善情况;二是重点对公共市集、公共游园(广场)绿化美化,三是开展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四旁”植树活动,做到无黄土、无较大空坪隙地。

(四)序化工程

1.实施内容。一是完成乡村规划编制。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杜绝房屋选址散乱、违章修建、建筑风格参差不齐的现象。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要完成“四图一书”(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和公共服务设施图、村民住宅设计图集、规划说明书)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完成镇政府、重点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所有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强农村秩序管理。2013年全面取缔省道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2014年全面取缔县道和乡道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2015年全面取缔公路两侧的非法马路市场。

2.财政奖补。对完成乡村规划编制的重点行政村,县财政每个最高奖补1万元,对取缔非法马路市场的乡镇,县财政每个最高奖补2万元。

3.工作要求:一是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可先行对本村进行规划编制,然后上报镇政府申请奖补;二是存在非法马路市场的情况进行摸排上报,并做好宣传劝导工作。

(五)美化工程

以镇政府、主要景区所在地和交通干线及城乡结合部村庄为重点,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风格、统一施工”的要求,对房屋进行立面改造、整旧如新。加强“空心村”治理和危房改造,对违章建筑或废弃不用的厂棚、杂房、烤房、空心房、露天厕所等建筑物一律拆除,复耕复绿。

重点对西水河风观带建设和阳山的古村落、古民居要进行适度加固、整修,保留原有风貌,修旧如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县直属单位下派各村第一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组办公室,由农林水专干徐春芝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农村环境整治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工作。各行政村要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保障资金投入

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要明确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县财政每年按每个村(居)民小组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逐年增加。镇政府每年至少按上年度财政收入的5%的比例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村(居)委会每年至少按上年度村集体收入的10%的比例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镇上报的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林业、农业、环保、住建、交通、水利、爱卫、国土、电力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也重点向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倾斜。

(三)加大宣传力度

镇政府将充分利用广播、墙报、标语、出动宣传车、组织干部职工进村入户等形式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各行政村开展“清洁家园巾帼立功”、“生态文明进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文明村组创建、生态村组创建等系列主题活动,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示范作用,引导群众养成不乱扔垃圾、不乱搭乱建、不乱停乱摆等良好习惯,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明确职责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要求高,任务重,需全镇上下联动,各部门紧密配合。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明确驻村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支两委干部为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详见县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考核评分表。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5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在蔬菜大棚内饮食起居、存储可燃物品和私拉乱接电线,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消除大棚人居现象及其他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新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对已整治的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今年新增的及去年未完成整治的。

二、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年5~10月,共6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至6月上旬)。各区镇对辖区内蔬菜大棚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现象进行造册登记。重点针对新增的、“回搬”的、未整治的蔬菜大棚。发挥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放《整治蔬菜大棚安全隐患告知书》,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宣传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危害性。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区镇整治方案6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整治分两部分进行:首先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整治,其次对各区镇级、村级交通干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及美丽村庄建设的区域开展整治。各区镇组织人员与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蔬菜大棚种植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动员其限期搬离。对在规定期限内劝说无效的,由各区镇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逐一拆除。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在各区镇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区镇,将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开展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镇要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消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镇要明确责任,以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治工作。市农委、农办、国土、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调查汇总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情况,抓好整治工作督查、进展情况汇总,编制工作简报。市农办负责指导各区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查处非法、无序土地流转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查处非法、违规用地行为,指导各区镇、村做好整治后土地复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违章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治理,拆除违章建筑。市公安局负责外来人口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市供电、供水企业负责停止对人居大棚的水电供应,拆除违法水电设施。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6

以改善全县村庄环境面貌、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调度资金、人力等各种资源,全面突击清理环境卫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击与长效并重、以长效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加大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要注重村庄环境的日常管理和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同时,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中要根据村民需求和客观实际,不断完善设施和提升建设标准,做到建管并举,注重实效,努力形成加大整治促管理、强化管理促提升的工作机制。

2.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村庄环境管理涉及范围广、任务繁重,必须条块结合、形成合力。既要发挥镇级指导、考核、督查作用,更要明确村居主体责任,加大村居管理职能的落实,重点是要提高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3.坚持谁受益谁承担、统筹兼顾的原则。

要切实解决村庄环境管理经费来源问题,保障基础设施维修、运营维护和保洁队伍工资等经费,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村庄环境整治管理经费,统筹安排各项财政专项资金。

4.坚持群众参与、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

长效管理既要制止居民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涂乱挂等不卫生、不文明行为,以及其他损害公共设施、影响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更要支持和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并为村民搞好环境卫生提供通道和平台,形成不断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和工作支持的社会管理氛围。

三、时间任务

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0日,完成2014年度整治任务村庄(名单附后)及通往该村庄道路沿线500米范围内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1月20日—2015年2月15日,完成所有县乡、镇村主次干道沿线500米范围内环境整治任务;2015年2月15日—2015年4月1日,完成所有村庄及所有县乡、镇村主次干道沿线50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任务。

四、整治内容

1.全面清理生活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村庄内外、道路沿线、河渠沟塘等积存垃圾、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全面加强村庄内部动态保洁,定期清理垃圾桶、垃圾池,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2.全面清理草堆杂物,彻底规范乱堆乱放。

对村庄前后零星草堆进行全面清理,实行集中统一堆放。要切实加大农户房前屋后杂草杂物清理力度,所有建筑材料要码放整齐,农户的其它杂物要全部收入院中。

3.全面清理简易旱厕,彻底消除露天粪坑。

切实按照省“六整治六提升”、“三整治一保障”的标准要求,对村庄内的废弃猪圈、简易旱厕进行全面清理。如客观原因不能在短期内进行清理的,应对猪圈、厕所周边进行全面整治,对所有粪坑进行覆盖,彻底消除露天粪坑。

五、整治标准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规划布点村庄“六整治、六提升”和非规划布点村庄“三整治、一保障”整治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村庄环境整治内容及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形成村庄整洁、水清岸绿、道路畅通、绿化美观的乡村面貌。

1.村庄面貌整洁有序。

村庄道路路面干净、两侧整洁,道路及周边无垃圾、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村民房前屋后和自家院落卫生整洁,生活垃圾入桶(池),家畜家禽圈养,无露天粪坑。无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生活垃圾妥善处置。

村庄垃圾收集设施和清运设备配置合理,服务半径一般不超70米,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集中、县转运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高收集率,建立健全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实现村庄保洁常态化。

3.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无污水超标集中排放。村庄排水体系完善,道路两侧有雨污水排放管道或沟渠且排放通畅,污水无向街道、河渠、田间直接排放现象。畜禽养殖场粪污的收集、储运和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做到防雨淋、防渗透、防外溢,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4.农村道路通达安全。

路面平整、横坡适度,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沿线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打谷晒场等影响车辆安全的脏乱差现象。

5.农村河道清洁畅通。

河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内。河坡整洁,无垃圾,无乱建乱堆乱挖。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杆植物,无挡水圩坝、坝埂。定期开展河道沟塘疏浚,保持“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

6.村庄生态环境优良。

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能绿尽绿、应栽尽栽。村内树木得到妥善养护,无乱砍乱伐。

7.公共设施运行良好。

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有专人维护,设施完好、维护到位、使用正常。

六、经费保障

一是整合上级专项资金。对卫生、水利、农委、住建、环保、农工办等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村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专户管理,集中使用。二是镇配套。镇财政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进行配套,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各项费用及长效管理经费的支出。三是社会筹资。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镇可组织城管环卫人员收取集镇区内单位、企业及个人的垃圾收集处理费。行政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村规民约等适当的形式向村民收取村庄环境整治保洁费用。村居对座落在辖区内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保洁费。乡镇要设立专户,村居单独建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七、组织保障

镇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和镇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配强管理队伍,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各村居建立完善保洁员、清运员、监管员“三大员”队伍。村居按照农业人口2.5‰比例配备农村保洁人员,每3个行政村配一个清运组,每个清运组至少有2名垃圾清运人员,各村居明确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为环境卫生监管员,负责本村居的环境卫生日常监管。以上人员要登记造册,报镇环卫所备案。环卫所要根据人员名册定期不定期检查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结果将计入环境整治月度考核。各村居要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全面实行垃圾源头收集。已完成环境整治的村居,根据村居及自然庄台分布现状,以方便垃圾集中为原则,建设一批数量合理的垃圾储运点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7

根据《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摸底调研检查情况报告》,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精神,乡结合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改变村民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易地)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三)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重点流域和县城周边、传统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等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覆盖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08个村庄环境整治。力争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

四、存在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依旧突出。一是随地乱丢垃圾习以为常,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四处散落;二是畜禽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露天沟渠现象普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水务站、乡人民政府)

(二)乡村规划编制欠缺。一是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六乱”现象依然突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普遍存在。三是各村内巷道硬化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衔接性差,甚至有部分村寨庭院及入户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民出行;四是公共厕所修建距离不合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建成后无村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国土自然资源所、乡人民政府)

(三)路灯照明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一是无路灯或只安装部分路灯村寨普遍存在;二是已安装路灯村寨,路灯损毁严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四)垃圾清运及处理滞后。一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垃圾长时间堆放不能及时清运;二是保洁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未能及时清理村内环境卫生;三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难,村上收集的生产、生活垃圾只做简单的焚烧或填埋。(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由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势必会在推行各项政策时进行取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下旬)。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底,全乡70%以上村小组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落实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乡镇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村庄保洁、管护及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市场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二是要通过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从而引导群众珍惜环境整治成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三是加强学校教育宣传,以学生促家庭,形成“小手拉大手”共同保护绿色家园的氛围。

(四)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全面开展乡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在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深入群众,充分吸取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适合本地乡村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量力而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人居环境整治简报篇8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宜居、优美的创建标准为依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推进的工作原则,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与群众参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清理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内环境卫生,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持久保洁”,不断改善社区环境,为建设魅力新区奠定良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环境专项整治(以下简称社区环境专项整治),改善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和安全文明的宜居社区。

三、责任单位及实施主体

按照创建的要求,区创建办牵头、各街办管理处为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街办管理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住宅楼楼道内摆放的各类杂物及有碍通行的设施。

(二)住宅楼楼道及楼前、楼后堆放的各类杂物(砖、瓦、煤、木柴、纸箱、筐、木箱、桌椅、凳子、家具、桶等)。

(三)住宅楼及地下室的公用通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

(四)住宅楼楼道、楼面的墙壁、棚面、门窗、地面、扶手等无吊灰、积尘,无乱写、乱画,无张贴物(经过批准的公益性广告除外);院落、楼梯、地下室无烟头、纸屑等。

(五)居民楼院内存在的散落垃圾、白色污染、土堆、砖石瓦砾。

(六)居民院落内存在的乱搭、乱建,楼院内乱泼、乱倒脏水、污物等现象。

五、整治范围

此次活动整治范围为社区内环境。

六、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共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元月17日-元月30日)。

1、各街办管理处和社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制作板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强化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责任和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家家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2、区创建办要安排各街办管理处及社区,对各社区内存在的住宅楼楼道、地下室走廊灯不亮、卫生差、乱堆放、门窗破、墙面及踏步破损等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二)居民自行清理阶段(2月1日-5月1日)

社区居民要按照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的清理内容和标准,自行清理住宅楼道、院落内堆放的所属物品,打扫楼道环境卫生。

(三)统一清理阶段(5月2日-7月31日)

各街办管理处、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要组织人力、物力,对居民住宅楼道内的杂物及环境卫生、道路卫生、公共设施进行整治和清理。对于居民没有自行清理的杂物,由各街办管理处、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组织、督促居民进行清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四)自查整改阶段(8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创建要求,由区创建办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和整治社区容貌秩序行业指导组,对被纳入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社区进行检查。对没有达到整治标准的社区,限时整改完毕。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迎接市创建办到我区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各街办管理处作为此次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将改善社区环境卫生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结合摸底调查实际情况,有条不紊,强力推进。

(二)要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组织专人落实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三)各街办管理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投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全力解决好社区居民院落及住宅楼道走廊灯不亮、卫生差、乱堆放、门窗破、墙面及踏步破损等设施改造费用问题,逐步完善社区居民院落公共基础设施

(四)各街办管理处、社区要将市民文明素质教育与社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广大居民从爱护周边环境、楼道院落卫生做起,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的生活习惯,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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