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2-05-27 15:41:54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1

瑞海公司董事L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等2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被以罪或罪判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曾因“喊冤”备受媒体关注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郑庆跃,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危险品爆炸举国震惊

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的天津港,是我国北方最大的一个综合性港口,也是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我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2003 年11月,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整体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交委的委托,集团拥有港口经营许可和危险品管理等八项港口行政管理职权。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发生爆炸,引爆点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

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予以高度重视。8月13日,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先后做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尽快控制消除火情、全力救治伤员,与此同时,督促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公开透明向社会信息。总理在天津主持召开会议时特别指出,这起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章行为,一定要彻查追责,公布所有调查结果,给死难者家属一个交代,给天津市民一个交代,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给历史一个交代。

总裁失陷人生拐点

生于1962年的郑庆跃,21岁进入天津港务局,该局早期隶属于交通部,是天津港口首个实行政企统一管理的半政府半企业机构。30多年来,他一步一脚印,不断奋进向上,一直顺风顺水。在职期间,他取得了硕士学位,先后任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副主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做了大半辈子港务人,郑庆跃完整见证了天津港集团及下属企业的发展历程。

不曾想,这场火灾爆炸事故,第一次把他的人生带进了逆向拐点。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相继举行了八场新闻会。天津港集团没有发声。8月19日,被媒体呼唤多日却姗姗来迟的第九场新闻会由天津港集团担任主角。总裁郑庆跃一露面,就迫不及待地对在场媒体郑重“澄清”。

郑庆跃说,天津港是个区域的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天津港集团公司也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的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国有企业,“我们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作为企业,我们对其他企业的危险品不具备监管职能”。当有记者问到为什么没有参加此前八场会,郑庆跃回答:“我们这几天主要全身心投入抢险和抢救工作,以及消防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港口生产秩序,所以来晚了几天。”

会现场,不断有记者提问关于瑞海公司及危险品监管的问题,郑庆跃始终不做正面回答。在主持人宣布会结束时,多名记者迅速上前围着提问郑庆跃,而郑庆跃则被现场工作人员护着离开主席台。不少记者追问:“天津港,谁来管?”“你们不管,谁来监管?”但并未得到应答。

然而,郑庆跃避重就轻的“澄清”并不能让他逃脱责任,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开展了密集式调查。

天津港集团公司到底是一家什么性质的公司,它对瑞海公司的行为果真如郑庆跃所说没有监管责任吗?调查结果表明,2004年8月24日,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与天津港务局签订《天津港口行政管理职能移交会议纪要》,将港口经营许可与危险品管理等八项港口行政管理职权委托给转制后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并仍然对港区内入驻企业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006年,受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委托,天津港集团对港区内的建设项目具有规划许可初审权。也就是说,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郑庆跃自2013年8月14日起担任天津港集团党委副书 记、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作为公司第一责任人,他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对天津港爆炸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8月27日,天津港举行新闻会8天后,检察机关宣布对郑庆跃予以刑事拘留,9月10日决定对其实施逮捕。

此外,调查还发现,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督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海关、天津新港海关、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海事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存在受贿、违规审批、监管不力、审查把关不严等腐败行为。

遭重判

2016年5月6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郑庆跃犯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查明,天津港集团对港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初审职责由下设的规划建设部负责。2013年11月至12月,天津港集团规划建设部在对瑞海公司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进行初审时,违反相关规定,疏于审查瑞海公司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申报表与所附平面图,在拟建项目这一关键信息上表述不一致时,仍出具同意的初审意见。后瑞海公司顺利通过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审批,并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物流园区安全检查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瑞海公司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以致未能发现瑞海公司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问题。

郑庆跃作为主管天津港集团日常经营管理的总裁,对下属规划建设部门违规“同意”瑞海公司建设危险品堆场的情况毫不知情,而且在“8・12”爆炸事件发生之前,不知其辖区内存在瑞海公司,更不知道该企业是一家危险品存储企业。

检察机关认为,郑庆跃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郑庆跃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规划建设及安全监督等部门失察、失管,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郑庆跃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他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作为天津港集团原总裁,工作不够深入具体,对该项目情况一无所知,直到事故发生后才知道,我是有责任的,我认罪。”

庭审中,公诉人对事故相P责任人的“为官不为”感到十分痛心,多次提及:“这么多个环节,哪怕其中一个环节多一份尽责,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2

>> 天津爆炸事故之后 天津爆炸周年祭 高龄再当妈,为天津爆炸案中牺牲的儿子找回弟弟 宇宙再“爆炸” 昆明爆炸案再调查:案犯前女友揭开情感疮疤 漳州PX爆炸再检讨 天津港爆炸案宣判 天津大爆炸房屋之殇 天津大爆炸的伤与痛 面粉爆炸实验的再改进 天津国庆节未遂爆炸案始末 天津大爆炸引发的法律制度反思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特别直播 天津港爆炸事故车流入成都 天津爆炸:治理视角下的体制检讨 天津港爆炸事故的经济余波 天津滨海新区码头爆炸纪实 天津港爆炸的环境法思考 总裁失陷天津港爆炸案 拆掉天津爆炸案的废车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天津致命爆炸再调查 天津致命爆炸再调查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肖辉龙 殷玉生 王丽娜 刘璐")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陈杰\ 摄

亲历过这场灾难的人,大多不愿再提起2015年8月12日夜发生的一切,幸运的人都试图尽快挣脱爆炸给自己造成的创伤。

8月12日23时34分,天津滨海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瑞海公司)危化品堆场,连续发生多次剧烈爆炸,事故总共造成173人遇难,798人受伤。

至今,外界颇为关注的爆炸原因调查等工作已终结,只是暂未公布相关结果。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美誉的滨海新区,因此次爆炸需放缓发展脚步,重新反思和总结。

近期,《财经》记者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的一份内部资料,对这次事故暴露的问题有所披露。资料称,该起事故暴露出在危化品和易燃易爆领域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红线意识淡薄,部分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法规标准执行不力,港口危险货物进出口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危险货物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不到位,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严格等。

这起致命爆炸事出多因,看似是诸多环节小概率事件的罕见巧合,实则偶然中的必然。在连、行为脱缰、监管失控、权责推诿、技术失灵、防范落空等多个命运齿轮的咬合下,大错已然铸成。 生死逃离

进入11月,天津已没有8月的闷热。

寒风中,跃进路瑞海公司爆炸核心区,仍能听到挖掘机清理废墟时发出的轰鸣声,直径超60米的爆炸大坑早已被修整填平。围挡区内的工作人员穿戴着防毒面具,不时下车检测周围危化品残余成分。

与清理区一墙之隔的北疆海事局大楼和中海油工业自控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还保持着爆炸后的原貌,室外墙倒门裂,室内窗飞桌散,一片斑驳狼藉。空地上,烧毁的汽车只剩下布满黄色锈迹的冰冷外壳,碎玻璃和扭曲的小铁皮飞溅满地。

距离爆炸区几百米远的居民区早已人去楼空,折返的人只是在危楼中努力捡寻可搬走的物品,现场只剩下施工队白天维护施工的喧嚣,夜里则静如一座废城。

时间回到8月12日23时20分,天津滨海新区气温为28.2℃,相对湿度59%,瑞海公司起火。

接到火警的天津港公安局消防四大队消防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瑞海公司着火点,因火势迅速蔓延,他们很快用完了一车水,26岁的消防员刘斌驾驶消防车前往他处装水。

瑞海公司一名18岁的叉车工魏航,被工友从四楼办公室叫下,匆忙赶往着火点增援。

与此同时,附近天津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爱兰德)的高管赵岩(化名)也闻讯赶到近处帮忙,他看到消防官兵站在着火点周围灭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根本没法控制,于是和公司总经理等4人准备撤离。

他们刚跑出约200米,身后突然发生爆炸,4人被掀倒在地,均不同程度受伤。

魏航也被冲击波掀出两三米远,他下意识躲进身旁一个空集装箱,次日11时被救出时,全身50%体表皮肤被烧伤。其父魏建新守在病床前说,魏航的20余名工友没那么幸运,都没能跑出来。

装完水返回现场的刘斌看到爆炸的一幕时,被强大的冲击波震晕,在这次爆炸中他失去了多名战友。8月13日下午,刘斌父亲说,刘斌是合同制消防员,作为第一批赶到现场救援的消防员,爆炸中侥幸捡回一条命,但刘斌内脏伤得严重。

更远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士司机王兵(化名)远远看到临港方向的天空闪现出巨大的刺眼火球,不久沿街站满了等待救援的伤员。“有在校学生也有老人小孩,还有穿着睡衣的男男女女。”

临近爆炸区的泰达医院很快满员,除接收急危重伤者外,其他伤员都不得不转至市区等更远的医院救治。

爆炸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20多个居民区高层建筑门窗,也都不同程度被炸毁,不少当夜在家的居民因此受伤。临近小区部分楼房都成危房,一些墙体钢筋被炸裂得摇摇欲坠。

距爆炸点直线距离1200米的万科金域蓝湾小区一位林姓业主,当夜逃离至更远的美达大酒店。

次日退房时,酒店免去了房费让他感到些许温暖。然而,待他返回家中取必需品时,发现家中2000元现金和手机被盗,这让他觉得比房屋受损更加伤感。

事后,天津警方证实,在爆炸现场附近小区抓获多名窃贼。

爆炸中,瑞海公司有3人身亡,包括操作部负责调度的2人和业务部负责运抵的1人。

“这样活着比死了还痛苦。”瑞海公司危申部员工王华抱怨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生活窘境。

她和其他幸存的同事都失去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也找不到其他工作。应聘屡试失利的原因,正因为她们来自瑞海公司。

“很多同事前不久出去找工作,后来接到对方人力电话被问以前在哪上班,一听说是瑞海职工,直接就说不要瑞海人。”王华无奈地表达着被歧视的心累,她说拒绝的公司不止一家两家。

被拖欠工资的还包括承包瑞海公司叉车、人工装卸、车队、供料(托盘等材料)等外协单位的农民工,据初步统计,共涉及数百万元。

“公司的领导都被抓起来了,根本没人管,都是员工自己组群在维权,政府部门也没人开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王华说,维权员工都感到讨薪希望渺茫。 起底瑞海

爆炸发生半个月后,8月27日,最高检察院消息,分别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原主任武岱、天津海关原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等在内的11名官员、退休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还对天津市交通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规划和国土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等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厘清。

近期,天津一名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天津市纪委正在调查其他批次的涉事官员,“调查原因公布前,很可能会以追究其他涉事官员的行政责任为主”。

正是拥有地方政府权力部门的庇护,瑞海公司才能在滨海新区激烈的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

瑞海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在东疆保税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为李亮、舒铮,分别持股55%和45%。

爆炸发生后的8月20日,天津市政府有关部门首次正式回应涉事企业部分信息。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是41岁的于学伟,官方通报显示其系瑞海公司董事长。此前,于曾是中化天津有限公司的副总,截至天津爆炸事故发生时,于学伟在天津港危化品圈已混迹21年。

于事后承认,2012年辞去中化天津副总经理之职后,其利用在安监、港口、海关、海事和环保等方面的人际关系,与董社轩合作成立该公司,董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董培军的儿子,为创办公司他动用了当地公安和消防等的关系。

回忆起办消防鉴定的过程,董社轩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的关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学伟的关系主要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公司成立时,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仓储。当时我把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给设计的改造方案这些材料都拿了过去,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

据悉,瑞海公司成立初并没有危化品经营资质,经过四次变更后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获得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称天津交通委)颁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相关证件,允许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的运营。

具体过程为,2013年1月18日,天津市交通港口局批复同意瑞海公司筹建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的申请。六天后,瑞海公司获得了第一份《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津)港经证(ZC-543-03-D),允许其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但危化品除外。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而瑞海公司获得的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半年,为2013年1月24日至7月24日。

2013年7月22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港集团)规建部作出批复,同意瑞海公司将爱兰德原有库房改建为危化品仓库。随后,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原天津市交港局、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等介入相关的审批。

2014年5月4日,原天津市交港局同意自2014年4月16日至10月16日瑞海公司试运营港口仓储业务,并明确同意瑞海公司可储存危险货物、仓库堆场面积,以及货物品种、作业方式和作业种类。

四天后,瑞海公司便在工商注册信息中修改经营范围,将“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而此时,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工程还没有通过环保验收。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向瑞海公司颁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同一天,天津交通委还向瑞海公司颁发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一位瑞海公司的知情员工介绍,瑞海公司设立有业务部、调度部、危申部、保安部、运抵部、财会部和经理办公室等七个部门,共58名员工。

2013年3月16日,瑞海公司投资900万元开始将跃进路堆场改造成危化品集装箱堆场,工程总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

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新建两个危险品仓库以及由重箱区、装箱区、空箱区、拆装箱作业区组成的危险品集装箱堆场、消防泵房、废水收集池,另还包括改造综合楼、中转仓库、检查桥等原有基础设施。

2014年1月15日项目完工后,瑞海公司才有了储存危化品的硬件基础设施。2015年1月29日,该公司又增加注册资本至1亿元,法定代表人由李亮变更为只峰。

2015年2月,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下称中滨海盛)受瑞海公司委托,对改造的危化品集装箱堆场项目做了安全评估,并给出了验收通过报告(备案稿,下称安评报告)。

据悉,中滨海盛具有国家安监总局核发的甲级安全评估资质。

安评报告称,该项目主要经营危险货物的拆装箱业务及危险货物储存,年货运量5万吨左右,堆存期不超过40天,集装箱堆场的危险品重箱区同时存货体积不大于1000立方米。

允许存放的货物种类包括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3项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性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等共7类危险货物。 超标存放

2013年就在瑞海公司工作的知情人刘秦(化名)透露,瑞海公司成立没多久就开始经营储存危化品业务,周边部分物流公司也会私下偷偷储运超出经营资质范围的危险化学品。

这是当地行业圈内公开的秘密。“危化品业务利润非常高,有关系的物流公司都会冒险经营储存危化品。”刘秦称。

2013年,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下称危化品)集装箱业务从零做到几十个集装箱的量,再到爆炸事故发生前每月集装箱吞吐量接近3000个箱子,瑞海公司的业绩增长势不可挡。

“以前在公司只有十几个人装卸,如今增长到40多个人,这就是直观的变化。”刘秦介绍,公司运抵区的货箱几乎每天都是满的。

这样骄人的业绩,让港区天津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简称中化)、新中化和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做危化品业务的公司艳羡。刘秦说,近两年这四家物流公司所有的危化品储存业务量几乎只能与瑞海公司总业务量持平。

一位在于学伟手下做事的瑞海员工王华称,这与于学伟有强硬的政府关系和出色的管理才能相关。业务部知情员工周菱(化名)评价于学伟办事能力很强,做事也非常严谨,公司业务发展遇到的问题,几乎没有他解决不了的,所以能在短期内使瑞海的规模和效益都得以成倍增长。

按堆场改造项目设计要求,在不超标储存的情况下,瑞海公司各类危化品最大储存量可达907吨。

安评报告数据统计分析,若同时储存这个数值的量,其重大危险源级别指数(R值)会等于93.51,而在国家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分级中,R值大于或等于50就属于一级危险源,因此瑞海公司被安评机构认定构成危险货物一级重大危险源。

基于907吨的总量,安评报告还列明了各类危化品可同时存放的重量,其中氰化钠最大储存量为16吨,硝酸钾和硝酸铵最大储存量都是25吨。如果单类危化品存储量超出这些范围,还会继续增加危险源等级指数。

分析报告数据可见,所有单类危化品最大储存重量都没有超过26吨。

但公开信息显示,事故发生时有7个集装箱发生爆炸,引燃周边建筑物和停车场及露天堆场发生爆炸,爆炸面积约5300平方米。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牛跃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事发时场内有硝酸铵800吨,硝酸钾500吨,氰化钠700吨。

《财经》记者获得的瑞海公司试生产期间部分货箱吞吐量数据显示,2014年4月到8月,每月装箱数与运抵箱数合计重量平均高达5.8万吨。这远远超出瑞海公司年货运量5万吨左右的标准。

试运营期间每月经营的货物量中,第2类气体(甲烷、液化石油气、氩气)、第3类易燃液体(苯、苯乙烯、丙酮、丙烯腈、二硫化碳、环己烷、环氧丙烷、甲苯、甲醇、汽油、乙醇、乙醚、乙酸乙酯、正己烷、甲醛)、第4类易燃固体(电石、钾、钠)、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钾、过氧化钠、氯酸钾、氯酸钠、硝酸钾、硝酸钠、过氧乙酸、过氧化甲乙酮)、第6类毒害性物质(氰化钠、环氧氯丙烷、环氧溴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与第8类腐蚀性物质(烧碱、甲酸、磷酸、硝酸、硫酸、硫化碱/硫化钠)和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和物品(镍氢电池、二水二氯异氰尿酸钠、草酮母液、硅钙)占这几个月经营比例,分别为1%、9%、13%、20%、15%、40%和2%。

综合中滨海盛的安评报告分析,瑞海公司集装箱吞吐总数中,危化品占比最多达40%的第8类危化品,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毒害性以及易燃性。其物质化学性质活泼,能腐蚀人体、金属、有机物和建筑物,并使之遭到破坏。如浓硝酸、浓硫酸一旦遇到有机物稻草、木屑等,就容易因氧化发热而引起燃烧,甚至爆炸。

根据安评报告,瑞海存放的多类危化品都具有易燃、有毒等多种危险、危害特性。

爆炸发生后的8月20日下午,环保部应急中心主任田为勇环境监测总体情况消息时就指出,警戒区以内的26个监测点位中有19个都检出氰化物,其中8个点位超标,最大值超过国家标准356倍。 危品混存

正因为储存危化品具有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行业内对危化品的存放都有严格的标准。

安评报告指出,瑞海公司危化品存放分布的具体情况是,将第2类气体储存于堆场的海关监管区,第3类、第4类、第5类、第6.1项、第8类危险货物储存于堆场重箱区,第9类储存于堆场或中转仓库。

其中,重箱区和装箱区位于场地北侧和西北侧,集装箱堆场由危险品重箱区、装箱区、空箱区、拆装箱作业区组成。

此外,三个危化品仓库根据货物的危险特性进行了分类储存,每类危化品的装箱区都有严格的划分界限。

第6类和第4类装箱区相互靠近,第8类与第9类装箱区也连成一片,其他的是第5类和剧毒类危化品等。危化品在装箱时分清存放区域,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

但在瑞海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其混存乱放危化品等违规操作问题被安评报告多处提及。

按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只许堆码两层,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能超过三层,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隔离。

安评报告对瑞海公司的隐患整改意见指出,其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堆码超过两层,其他危险货物集装箱甚至超过三层堆码,堆场各类货品的隔离也不符合规范要求。

安评报告进一步指出,瑞海公司的集装箱在堆场上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定点堆放,也没有标明位置和编码。

检查发现,瑞海公司危化品一库房按甲类库设计,建筑面积732.55平方米,分三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约240平方米。

该库主要用于储存电石和硅钙合金等遇湿易燃物品,但经查看瑞海公司物料储存清单,甲类库中曾储存过金属钠、钾,这样的做法与规范要求相违。

各堆垛也存在摆放不规范的地方,安评机构就以上问题还给出过整改建议,“瑞海应制定制度保证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存,不能混存其他物品”。

危化品二库房主要储存TDI等剧毒物品,而内部没有设置有毒气体探测仪;二库房及中转仓库内也没有安设事故喷淋装置、冲眼器设施;仓库门两侧没有设置采取防车辆碰撞设施等。

另外,厂区内相邻建筑设施也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如重箱区(甲类)北侧、西南侧消防泵房与西侧厂外普通集装箱的间距规范要求都是30米,但实际都只留了20米。

堆场四周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虽与厂外形成环形通道,但重箱堆场内部没有形成环形消防通道。

不达标的地方还包括,堆场缺少场位图及显示堆场内集装箱分布和集装箱的详细信息,也没有全覆盖实时跟踪集装箱动态管理的功能等。

报告分析指出,建筑物之间若防火间距不足,则当某一建筑发生火灾事故时,火灾可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向相邻设施或建筑蔓延,容易波及到附近的设施或建筑。

安评报告指出,集装箱堆存隔离不当, 一旦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事故也会累及相邻危险货物, 发生相互反应。

事后来看,安评报告的这些提醒,一一应验。

瑞海公司知情员工刘秦解释说,不能混存的原因是每类危化品的危险性质不同,遇到事故时所要采取的处置方式也不一样,“有的货物需要用水灭火,而有的危化品遇到水就会自燃爆炸”。

8月12日,爆炸事故发生后,厂区的建筑物和所有危化品都被夷为平地,这给事故原因调查增加了难度,但通过对比瑞海堆场发生爆炸前后的卫星地图,不难发现爆炸形成的直径60多米宽的大坑,正位于瑞海公司西北角。

据在天津港从事危化品工作十余年的瑞海公司劳务外协承包负责人石国庆介绍,公司西北角是运抵区所在地,这片区域面积只占到公司总面积4.6万平方米的十分之一左右,平日都用作暂存运往港口码头的危化品集装箱等。

8月21日,有政府消息人士透露,核心爆炸区的视频监控系统因爆炸事故全都损毁,但爆炸前的监控录像被完整保存下来。

监控录像中有3分钟左右时长的视频显示,着火前不久,曾有一辆罐车驶进危化品仓库。上述内容在天津市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呈交的事故简报中有详细描述,该简报同时还抄送给了公安部、国安部等多个部委。

“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在调取海关的监控视频时,发现最早着火点是运抵区一处集装箱叠放罐箱的区域蹿起火花,随后导致火势蔓延引发堆场爆炸,接着燃屑掉进各危化品仓库从而引发剧烈燃烧的连环爆炸。”瑞海公司一名知情员工指出,“瑞海公司混存的情况执法人员是知道的,要是当时有人对违规和混存情况进行制止,瑞海也就没法继续如此营业。”

《财经》记者就此多次向新港海关和其上属的天津海关求证,但截至发稿前仍未得到对方回应。

近日,一位天津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最初,调查组也严重怀疑事故原因与视频中出现的罐车有关,经调查发现车里装的是液体糠醇(属中等毒类刺激剂)大量实验证明,这种物质闪点特别高,须高温挥发后才能点燃,因此排除与事故爆炸的关系。

为确定着火源,调查组找过国内至少4家相关权威单位,做了大量排查和实验。

后又发现事故现场存放有液体和固体等危化品,其中存放的有几种物质闪点极低,若存放不好温度又高即可自燃,或为起火原因之一。 安评护身

虽然目前官方没有正式回应事故着火源是否与化学反应有关,但瑞海公司存在的问题早已暴露。

梳理安评验收报告意见可发现,安评报告总共评估了瑞海公司包括储运装卸及设备设施单元安全检查、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安全管理检查、消防安全分析检查等9大类安全项目,共指出19项内容不符合规定,另有24处安全隐患需整改。

安评报告既已点出问题,甚至包括危化品混存的多处隐患,为何瑞海公司仍可上马运营?

2015年2月11日,瑞海公司就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表显示,前述问题都被列入已整改事项,整改时间大多集中在2014年9月、12月和2015年2月。

其中,关于堆场超层堆放的问题,已于今年1月由安保部主管郭向滨负责整改,整改结果称,“装箱的堆垛、层数间距进行整改,已完善公司第十二章集装箱安全管理制度,内有集装箱储存的具体要求。”

但瑞海公司多位知情员工透露,公司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无论是整改前还是整改后,都存在危化品混存等违规操作的情况。

“公司的面积有限,业务量又大,需存放的危化品货物非常多,所以要充分发挥运抵区有限的土地利用率。”刘秦分析说,运抵区作为所有货物出厂前必经的安检地,所存放的各类危化品种类难免繁杂。

他还介绍,瑞海公司早有安全人员发现这一问题,并多次在公司会议上提出运抵区的潜在风险。

为解决堆场混存以及超标储存危化品的问题,今年初瑞海公司高层还与西侧一墙之隔的中建联通物流公司高层进行了洽谈,欲租用或购买该公司的场区来解决瑞海运抵区货物储存空间不足的问题。

“可能是出价没有达到对方预期,最后没有达成协议。”刘秦介绍说,瑞海的运抵区与中建联通物流公司正是一墙之隔,打通即可连成一片。

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与八个场所距离的评估结论认为,瑞海公司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报告列明堆场距离西侧天滨公寓970米,距西南侧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约1500米,离泰达足球场1600米, 均符合与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距离的标准。

同时认为,堆场距离西侧海滨高速公路约310米,西侧津滨轻轨东海路站420米,远离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等也都符合要求。

分析上述报告发现,评估项目将距离1500米的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等更远距离参照物,巧妙地避开了对南侧启航家园、万科海港城和清水蓝湾等距离堆场350米至800米远的小区评估。

尽管有诸多问题,但最终瑞海公司还是取得了安评验收通过报告。

2015年2月2日,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受瑞海公司委托,举行了对该公司堆场改造工程的安全竣工验收审查会。

天津水运安全评审中心6名专家组成员给出的总体意见为,项目可通过验收,专家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他们认为仍需整改的方面包括,要完善作业现场隔离设施及事故泄漏收集回收设施,以及完善消防泵房与重箱区防火间距相应安全性防范措施等。

相关主管部门也依此给予了安评的现场审查通过资质,这让瑞海公司在日后的野蛮扩张中,又多了几分“护身”的筹码。

天津安评机构志诚伟业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此现象评价称,业内安评机构都知道甲方请安评企业来安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通过,如果不给出通过报告,很可能收不到费用。

此外,按2011年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安评报告显示,瑞海公司成立了由公司中高层、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16人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只峰担任,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设立安保部,专职现场安全员。每月召开两次安委会和两次部门安全会议。

瑞海公司被指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并没有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总经理也没有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人员证书,且公司只有3人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岸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甚至包括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王超,也没有培训经历和取得资质证书, 同时企业仅有一名电工持有电工证。

2014年3月5日,瑞海公司按照天津港公安局治安支队要求,进行的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就暴露出了工作人员不专业的问题。

演练报告显示,治安支队、海事局、跃进路派出所都参与了这次演练并给予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中,仍存在个别队员打水带、喷水不熟练、警戒带设置没有救援进出口等不专业问题。

直到2015年2月,瑞海公司的整改问题情况表中记录,“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所有相关的管理、作业人员继续报名参加培训,待有培训班学习后持证上岗,责任人尚庆森。”对王超的无培训情况,也只是填写“已报名,待安监局有培训班再进行学习”。

此外,瑞海公司的装、卸箱工人也大多是没有专业资质的农民工。

安评报告称,有的外协单位安全工作没有落实,如缺少劳保用品,违规指挥和操作,部分外协员工安全意识差,出现事故救护不及时等情况。 监管困局

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两周后,涉事各方不但未站出来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反而试图加以推诿。

事故发生五天后,国家安监总局在官网挂出一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文件――2013年实施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和监管,都由“各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

天津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即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称天津市交通委)。在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宋世明看来,安监部门并不能依此理由就任由天津市交通委对危险品自行管理。“谁许可谁监管的逻辑是一个不合理的逻辑,法理上是自己的责任就应该负责监管到位。”

对国家安监总局此举,外界质疑其有推卸事故监管责任之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安监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审批及日常监管等。

所以,虽然前期的审批权旁落,但法律规定安监部门依然需要对港口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拥有执法权。

天津市安监局的确在各港区设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公开信息显示,2014年5月,天津港下属三个园区内成立了安监站。

成立当日,天津市安监局负责人出席并为安监站授牌。天津市安监局官方对三个安监站的职能解释为:由政府安监部门和天津港集团共建安监站,安监站将采取安监部门统一管理、天津港集团派驻专人负责的形式,实现共管。

在天津港爆炸之前,安监部门是否独立或配合天津港对瑞海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并没有信息披露。

按照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由安监局颁发,但瑞海公司获得的证却是由天津市交通委许可,且有交通运输部2013年关于对港口管理的相关条例作为依据,这直接暴露出体制的割裂性。

由于爆炸发生的中心区域处于瑞海公司的运抵区,而运抵区的管理权责则牵涉到海关、港口管理局、海事部门,使得原本多头管理的港区变得更为复杂。

大部分危化品货物在进入运抵区时,都需经过多项登记审核的安检流程。

瑞海公司业务部员工周菱称,业务部人员接到带有箱号的装箱单后,会将此单转交给调度部,由调度依据装箱单数安排工人,在装箱区将车上货物卸装到集装箱内,这个过程会有瑞海公司的监装人员陪同并拍照,公司安保部代表等也会在场。

瑞海公司危化品项目的主要物流分几种情况,其中集装箱化学品,需先经检查桥入口再直接放在重箱区,随后到海关监管区,经检查后由桥出口运出厂外;散装的化学品则是经检查桥入口进行拆箱,再装集装箱放在重箱区,随后到海关监管区才能运出厂外;散装的化学品未装集装箱在出厂前,同样都需经过海关监管区。

由此,进入运抵区后,货物为天津新港海关和天津港港口管理局(下称港口局)负责监管。

天津新港海关和港口局的工作人员一周至少会到现场抽查三次至四次,多名瑞海知情员工反映称,海关的工作人员抽查频繁。

一旦货物上了船,就转由海事局监管。为保证货物上船前的绝对安全,海关甚至还在运抵区布设了多个视频摄像头,对即将离港的危化品在公司存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因发生爆炸的瑞海公司注册属地在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于是天津港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8月19日上午第九场会,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郑庆跃露面,他的回应仍是试图撇清对瑞海公司的监管责任。

他解释称,天津港港口顺海岸线一两百公里辖区内,分布着许多小区域,各小区域内有很多企业,其中包括天津港集团和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等。但瑞海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天津港集团是市属国有企业,两者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坐落在同一区域内。

有熟悉当地行政管理体制的知情人介绍,最初的天津港集团所在地属于塘沽区,后来建港,具体的事务管理权交给了天津市港务局(正局级单位)。

天津市港务局从塘沽区独立出来后,直接由天津市政府接管。这也是自交通运输部将港口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政策落实。

按照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415号文件精神,2004年6月,原天津港务局进行政企改制,整体转制变成企业性质的天津港集团,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

“当时几乎所有港务局的工作人员,都随改制而转到天津港集团工作。”上述知情人士称。

按常理,天津港集团作为企业,并没有行政管理权,但事实并非如此。

虽然变成企业,由于涉及港口规划和治理等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所以天津市政府将相关专业工作的管理权限及职能,委托给天津港集团代管。比如,天津港设有独立、齐备的公安、消防等系统,且直接服从于港口集团的人事行政管理。

其中,天津港公安局,由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交通委双重管理,后两者对前者负有业务指导责任,但天津港公安局拥有港口区域内的执法权,且民警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

天津港集团与瑞海公司,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两家企业。2013年天津港集团规建部曾对瑞海公司危化品仓库改建项目作出批复,此外,改建项目的消防鉴定手续,是经过天津港的公安消防支队办理取得。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3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并要求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为配合《通知》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安科院”)在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地开展了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查找城市风险源、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风险总体情况

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天津市滨海新区率先完成了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最终形成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成果。针对评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滨海新区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及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了19项问题、38条建议措施,并已针对部分项目开展了整治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完成全部整治。

自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痛定思痛,及时启动风险评估。2015年11月,滨海新区政府与中国安科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成立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安全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

中国安科院组织7个调研组先后开展了9批次现场调研和3批次函件调研,涉及滨海新区辖区内的21个部门、18个街道(乡镇)、7个功能区、6个重点区域、天津港及大型中央企业。

通过收集滨海新区2010―2015年的事故统计资料,对其安全生产整体情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

2010―2015年,滨海新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68起,死亡1 061人,其中包括1起特别重大事故,即“8・12”事故。自2010年以来,各类事故起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较2010年下降11.41%,死亡人数上升72.97%。

从事故行业类型来看,2010年以来,交通运输业死亡203人、占比59.01%,制造业死亡58人、占比16.86%,建筑业死亡55人、占比15.99%。即使不考虑“8・12”事故,上述三个行业依然是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结果,调研组开始了现场调研评估工作。调研组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划分为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危险品运输风险单元、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城市其他风险单元进行评价,并将风险分级为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二级高风险源。

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为个人风险或社会风险超出个人或社会容许标准的风险源,二级高风险源为一级以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源。最终确认滨海新区存在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企业30家,二级高风险源1 382家。

风险评估方法

以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评估工作为例。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源主要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涉氯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加油站等目标。

通过查看资料及现场调研,发现滨海新区共有上述目标企业511家,在开发区、中塘镇、大港街、天津港地区的上述企业数量最多,共占全区企业数量的40.7%。风险评估辨识一级特别高风险企业17家,二级高风险企业120家,分别占全区的56.7%、8.68%。

调研发现,在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内,滨海新区的涉氨企业存在一级特别高风险源最多,为12家,占全部涉氨企业的17.4%,且其中8家位于寨上街。其他一级特别高风险源分别为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位于大沽街;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位于茶淀街;涉氯企业1家,位于塘沽街;烟花爆竹仓库2家,位于茶淀街和中塘镇。

从危化工业风险源潜在生命损失来看,塘沽街最高,占全区的19.73%,主要来源于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新村水厂,由于其附近有河华里、长春里、福建里、碧海鸿庭等住宅区,一旦发生事故,最严重的可能导致7 000人死亡。

对以滨海新区辖区内企业为端点的危险货物运输规模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滨海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约为3 148.39万 t(过路的有2 000多万 t)。按类别分,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易燃固体道路运输量最大,占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的84.16%;按区域分,天津港、临港经济区、海滨街等区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最大,占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的68.60%。

危险货物跨省际、跨区域的长距离运输主要选择高速公路,且原则上应该避免穿过人员密集场所。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共有南北走向的海滨高速和长深高速及东西走向的京津高速、京津塘高速、京滨高速。

其中,海滨高速沿途经过南港危货运输集中区、临港危货运输集中区、天津港区、天津港南疆港^四大危货运输集中区,沿途还有很多零星企业分布。海滨高速在危货运输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载的危货运输量十分巨大。

但海滨高速在南疆港区北侧越过海河后,途经住宅小区、体育场馆、商贸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临港经济区南侧路西途经天津塘沽机场(农用),且距离海滨大道的最小距离小于40 m,在到达这些目标前没有其他通路可以对这些集中区的危险货物进行分流,运输风险较大。当运输自来水厂用液氯钢瓶达到10 t时,其最大中毒半径可达到152 m。

结合火灾高危单位、火灾消防重点单位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共辨识梳理出一级特别高风险13处,二级高风险1 262处。其中海滨街、大港街、开发区和塘沽街4个区域火灾潜在生命损失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均超过1人/年。滨海街和大港街具有最高的个人事故死亡风险值和较多的人口数量;开发区虽然其个人风险值较低,但人口数量最多;塘沽街则是二者都处于较高水平。

问题与对策

城市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较大,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城市运行压力巨大,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面临安全生产整体形势复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到位、风险源管控仍需加强等3大类19项问题。

从调研过程中可以看出,当地中央企业、大型地方企业以及天津港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企业办社会现象,由企业代行部分街道、政府的职能;目前行政管理职能正逐步向街镇移交,但由于政府人力、财力和监管水平的局限,移交过程缓慢,出现大量监管空白。

滨海新区部分区域还没有按照化工园区的模式管理,“化工围城”和“城围化工”的问题仍在不断发生并逐渐凸显。

大型易燃液体储罐、危险货物码头堆场、危险化学品管道、液氨液氯储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数量大且相对集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较高,企业分布范围广,缺乏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应急装备储备库。

滨海新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大,其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各企业各单位的责任职责交叉,还不能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和集中平台。部门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在实际监管中遇到信息掌握不全,监督执法手段缺乏,缺少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和专业的滞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难以采取合理措施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等。

针对上述问题,《评估报告》中提出了38条建议。

如:建议研究制定并落实天津港政企分离方案,落实天津港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天津港、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天津港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超量等违法违规经营,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堆场的安全准入条件。

针对滨海新区涉氨冷冻企业多的特点,建议推动全区涉氯企业开展安全设施强化和工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专家专题研究论证,为液氨装置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可行性,减少液氨、液氯等有毒气体的使用,降低安全风险。

建议依托现有应急专业队伍,以化工区和港区为依托,从人员素质水平、应急实训培训、装备针对性和专业性等方面,强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综合队伍,尤其是在管道泄漏应急抢险、大型储罐(液体、气体)火灾应急救援、液氨液氯泄漏应急抢险等专业队伍方面,重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针对滨海新区沿海大型油库和石化装置集中的情况,增设水上消防力量和大流量移动炮。加强泡沫、干粉、围油栏、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4

《财经》记者 朱 欧阳洪亮 张娜

一座竣工仅六年零三个月,曾获得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高速公路匝道桥梁,在瞬间垮塌,导致六死四伤。

事故发生在7月15日凌晨1时33分,津晋高速公路港塘收费站800米外匝道桥坍塌,五辆载货车坠落,桥下的李港铁路中断。

垮塌

津晋高速公路作为国家规划的重点干线公路之一,是西北地区进入天津港的重要通道,途经鲁、津、冀、晋、内蒙古五地。

事发次日下午4时左右,《财经》记者在塌桥现场看到,随桥梁一起坠落的货车已被运走,大部分桥梁碎块被清除。因塌桥一度中断的李港铁路,亦恢复运行。

国家安监总局7月18日上午通报称,初步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五辆载重货车逆行进入匝道桥,这时前面一辆车迎面开来,五辆车同时右偏让路。由于每辆车拉有150吨矿砂,桥体重心发生偏离,发生倒塌。“桥体是否有质量问题,还需进一步调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告诉《财经》记者。

匝道,又称引道,是指一小段提供车辆进出主干线的辅路,或其他主干线的引线连接道。

津晋高速垮桥现场约30米外,是天津铁路集团李港线污水河道口的办公室。在此值班的杨姓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事发当晚,当时他听到一声巨响,看到100多米桥面坠落,“有汽车也掉下来了。”

坠落的混凝土碎块砸在穿桥而过的两条铁路轨道上,数十米长的钢轨当即被砸断,多个水泥枕木亦被砸碎。这两条铁路属于李港线,每日有50列至60列运煤货车穿行于此。

让这位杨姓工作人员心有余悸的是,垮桥发生时,一列货车距离事故现场只有五分钟行程。他紧急截停了急驰而来的列车。

此后,李港铁路因此中断20多个小时。经过抢修,至7月16日凌晨才恢复通车。

16日下午,《财经》记者在现场看到,垮塌的匝道桥大致为东西走向,垮塌部分正是桥梁的弯道部分。从残留的桥梁处可见,两端的断口均十分平整,应为桥梁预制道板的接头处。

已坠落的西侧残留桥梁,有明显熏黑迹象。据目击者称,此为一辆货车坠落发生燃烧所致。而在断桥之下,一片新鲜的土堆中不时传来噼啪的爆裂声,土堆的缝隙还冒出火苗。一位现场人员表示,这可能是坠落车辆所载电石灰,被掩埋后遇水发生燃烧。

在土堆旁,十来个拾荒者还在忙着从废墟中翻拣,不断地将翻出的钢筋和车辆残片装入三轮车运走。大约半小时后,这些拾荒者才被施工人员劝离。

7月17日上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告诉记者,这次事故造成六人死亡,其中三人为住在桥下的流浪者。

疑虑

就此次恶性事故,天津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展开进一步调查。在坊间,针对津晋高速设计缺陷、工程质量产生质疑。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事故发生在津晋高速天津东段,其投资方为浩天津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浩天津晋),该公司由天津浩天集团、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下称津高速)组建,浩天集团绝对控股。

此次垮桥事故,也使得天津一起腐败旧案重归公众视线。

津晋高速经营权的控股方浩天集团,在天津市声名赫赫,原因之一是,公司董事长王小毛为原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情妇。

2006年两人同时被查,并相继获刑。

《财经》记者调查得知,过去十年间,王小毛依托权势,相继揽下津晋、津汕、津岐、京福等多条公路天津段的投资经营。

津晋高速天津东段2001年4月15日开工,于2003年9月28日竣工验收。王小毛担任浩天集团董事长,则在1999年至2006年间。

围绕着津晋高速,一个曾经的故事是:2006年,已通车三年的津晋高速所获得的稳固现金收益,被王小毛挪用于津汕高速的建设,终因资金链断裂引起连锁反应。王、李随之身陷囹圄,并引发天津政坛动荡。

天津市政公路信息网的资料显示,发生事故的匝道桥,属于津晋高速港塘互通式立交工程的一部分,位于天津塘沽区新城镇。

据《财经》记者了解,该工程曾获得2002年度天津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于2003年4月竣工,其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分别为天津市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市华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津晋高速的管理者浩天津晋,曾由天津浩天集团、津高速共同注资成立。其中,津高速隶属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是天津市惟一代表市政府在公路行业对外招商引资的经营实体,独家享有天津地区高速公路的投资权及建设权。

津高速一名高层告诉《财经》记者,这起事故是由超载引起的。三辆载重150多吨的车(荷载最大不应超过55吨)和一辆载重50多吨的车,恰好集中在桥上80米的范围内。而这段桥梁的标准荷载是115吨,即使设计施工有富余量,也不能承载500吨。

据该高层人士介绍,塌桥项目曾获国家优质工程银奖,他觉得事故原因就在于国家治理超载力度不够大。

但质疑者称,依其所述,全国超载现象如此严重,桥梁坍塌事故岂不是比比皆是?

隐患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在过去十年间,王小毛名下的浩天集团涉足公路领域颇深。

早在1999年6月,王小毛就与津高速的前身――天津市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合作,成立浩天津岐公路有限公司,运营津岐公路(天津南环路至津晋高速)项目;此后,又先后于1999年12月与津高速成立浩天京福公路有限公司,合作京福公路(北京-福建)天津南段项目。此后,浩天集团介入了津晋、津汕两条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的投资。

其中,在2002年9月,浩天津晋成立,作为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的投资与运营主体,在其500万元注册资金中,津高速出资50万元,占10%;浩天集团出资450万元,占90%。

2002年9月20日,浩天津晋召开董事会,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亿元。但对于总投资达18.5亿元的津晋高速项目,这一注册资本仍然远远不足。为此,津晋高速于2003年2月获得建设银行一笔10.7亿元的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至2016年3月。

按照协议,贷款以津晋高速公路天津东段收费权作为质押,津高速和浩天集团共同为其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浩天集团以其持有的浩天津晋股权,向津高速提供反担保。

津高速如此担保,一度引起市场质疑,被认为津高速是在帮助浩天集团购买属于自己的津晋高速的经营权。

根据浩天集团资料,津晋高速公路工程的内部收益率为21.64%,2002年净现值达到4409.54万元,2021年累计净现值达到15亿元,投资回收期12年。其现金流已非常可观。

不过,王小毛之欲望并不止于此。她将目光瞄准了远非能力所及的更大的高速公路工程。

2005年12月6日,浩天集团又与津高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津汕高速公路。这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配套工程之一,计划于2007年完工,以便使北京主会场顺利连接天津、山东青岛两个分会场。

由于津汕高速的投资额为40亿元,浩天集团面对极大的资金压力。2006年3月,为填补津汕高速工程的资金缺口,浩天集团擅自挪用了浩天津晋准备还贷的准备金4000万元。

尽管如此,津汕高速工程还是因资金链断裂,在2006年下半年出现了大面积停工。

《财经》记者获知,停工事件引起高层重视,上述挪用资金行为,亦纳入银监会、审计署等有关方面的调查范围。2006年4月,王小毛因涉嫌行贿罪,被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监视居住,同年8月10日被逮捕。

直到王小毛被抓近半年后,2006年9月12日,津高速了一则简单含混的担保公告;同时,其融资券主承销商民生银行也随之了一则“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是津高速参股10%的浩天津晋,截至当年8月31日有一笔4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

这正是被王小毛挪用至津汕高速的上述还贷准备金。

王小毛失去自由一个多月后,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即于2006年6月被立案审查。中央纪委通报称,“犯有生活腐化错误”,以及“为企业牟取利益”,均与王小毛及其企业有关。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5

2016年2月5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已核定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调查发现了怎样的问题?中央电视台记者分别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管理组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司长李万春,事故调查组技术组负责人、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

从“8・12”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见,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111种,共计1万1 383.79 t,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 t,氰化钠680.5 t,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 t。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距第一次爆炸点约20 m处,有多个装有硝酸铵、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和腐蚀品集装箱,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仅3 s后,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据爆炸和地震专家分析,确定本次事故中爆炸总能量约为450 t TNT当量,最终酿成了这场惨剧。

问题一:瑞海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什么能够建立在人员稠密的居民区附近,它是怎样通过规划立项的 ?

事故调查组管理组组长李万春介绍,瑞海公司建危险货物堆场,应该说是属于未批先建。如果立项备案走正规程序的话,瑞海公司是不会存在的。在事故调查中,我们发现,国土规划部门帮助瑞海公司违法取得了规划许可。

瑞海公司在经过审批的图纸上写的是普通货物,但是实际上设计图纸里边写的是危险货物,也就是说用一种暗度陈仓的方式骗取了规划的许可,然后进一步施工建设。

问题二:这种骗取规划许可的行为通过其他的监管手段发现不了吗?

李万春说,这个问题是应该能够发现的。调查发现,这里边有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也好,企业也好,应该是相互串通,贪赃枉法,涉嫌职务犯罪。也就是说我们在制度设计上是本来可以堵住这个漏洞的。

问题三:如果没有通过正规的规划立项,它怎么可能通过接下来的消防审查和安评?

李万春介绍,应该说安评也好,环评也好,都涉及这些问题,比如说安评涉嫌弄虚作假,本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是他出具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在消防设计的时候也出现了问题,在企业没有提供任何规划立项的条件下,给他出具了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另外在验收的时候,也没有按照设计时规定的一些内容进行核查,也把企业给放过去了。

从事故调查报告中可见,瑞海公司不但无证经营危险货物,而且现场作业管理混乱,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甚至违规存放国家严禁存放的硝酸铵。

问题四:本不该建危险品仓库的瑞海公司建了仓库,本不该放进去的危险化学品它也放进去了,那在它的日常运营当中就没有人监管吗?

李万春回答,这次调查,起码有这么几个主要部门。首先就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海关、安全监管和天津海事,包括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环保公安消防等一共是市区两级,涉及大约有10个部门,都有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这种职能。

实际上有监管部门已经发现了硝酸铵这个问题,比如说像天津市交通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关包括海事部门,都是能够发现有硝酸铵的,但是没有人吱声,没有人去监管这件事。所以说,所有的这些部门都是有职责的,但是我们调查发现,没有一个部门尽职尽责,没有发挥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问题五:瑞海公司为什么能够有法不依,违法经营还层层突破各层监管,它有什么特殊的背景?

李万春介绍,我们发现,瑞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某,长期在这个行业里工作,非常熟悉业务流程、行政审批的程序,也有人脉。他就利用这种关系开始做铺垫,通过送钱、送卡,出资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天津市交通委的分管领导和港口处的负责人,请求他们提供方便。天津市交通委主管的这个负责人,竟然能为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了这种批复,帮助其获得危险货物的经营,而这种批复从来没有对其他企业使用过。

瑞海公司另外一个实际控制人董某,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但是他父亲原来是天津港公安局的局长,他也承认利用其父亲过去的关系,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方面也为瑞海公司非法违法经营起了很大的作用。

问题六:消防员灭火失误吗?

在这次事故中,有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人员失踪,对于造成如此之多的消防员牺牲的原因,事故调查组技术组组长杜兰萍作了说明。

第一,企业违规超量存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尤其是严重违规在运抵区内存储硝酸铵。因为硝酸铵是不允许储存的,应该直装直取。第二,消防力量到达现场以后,向现场人员了解情况,现场人员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尤其是没有告知现场存有大量的硝酸铵,造成指挥员不能对火场的现状做出充分的危险预估。第三,客观上讲在爆炸发生前,火灾是呈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极短的时间间隔内连续发生两次大的爆炸,消防员已经撤离到最初发生火灾的运抵区,但是仍然处于爆炸的中心区内,猝不及防。

事故后有质疑,认为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危化品爆炸。调查显示,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而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另一方面,发生爆炸的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导致加剧爆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问题七: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了10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一是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何企业均不得违规违法变更经营资质;三是进一步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四是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法治化水平;五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六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控监管;七是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八是大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配备,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九是严格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从业行为;十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本文整理了中央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部分内容)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6

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无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无火险隐患100%。

2、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

3、危险源监控率100%。

4、职工上岗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合格率100%。

5、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6、员工持证上岗率100%。

7、安全生产合同签订率100%。

8、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充分有序,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高效顺利开展,油库成立了以周育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和HSE体系要求推进和执行工作总体目标,明确了工作思路、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案,制订工作计划和运行大表,建立工作机制,每日通报工作进展、监督情况、事故事件,开展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安全工作顺利推进。干部员工参加储运分公司组织的油库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十余项,全年进行检测油库漏电保护、可燃气体、防雷接地、压力容器、安全阀、消防设施等十二项,特种作业培训取证两项。更换消防泡沫液16T,消防器材检查二十四次。顺利完成油库防汛和防冻凝等季节安全工作。油库多次参加港区安监站和综治办及消防队组织的消防、安全、防恐等会议,出色的完成了港区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在119活动日**港区义务消防比武活动中荣获了最佳团队奖的成绩。油库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资料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成功补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认可证也在积极办理中,目前资料申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

(二)HSE绩效管理日趋科学,正向激励作用有效发挥。

通过每天交接班会,领导讲、管理人员讲、职工讲,把安全管理理念融入脑海中。每一位职工配备了工作日志,纪录当天工作,注意事项,安全经验分享,温馨提示、安全会议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学习等。对班组和岗位人员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坚持每天进行一检查、一讲评、一考核、一公布;调度坚持每天对各岗位工作进行一安排、一提示、一落实、一汇报;定期不定期组织员工自查、自我剖析、自我纠正不良思想、不良行为、不良习惯,通过一人一事案例分析,找原因、论危害,说教结合,经验共享。同时强化QMS和HSE激励,在发现隐患和避免事故奖的基础上,实施了事件报告奖和安全文化贡献奖。加强事故事件管理,鼓励事件上报,强化事件分析,真正将事件变为了资源,在企业内部实现了“别人亡羊,我补牢”。优化HSE审核,建立了体系推进评估机制,优化HSE滚动审核与年度集中审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促进HSE体系审核不断改进。油库全体员工自上而下逐级分解并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建立油库安全寄语全家福,在值班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安全温馨提示等活动,树立油库自身的安全企业文化。**油库以优异的安全成绩多次被评为天津港**港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天津港公安局综治办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年初油库光荣被评选为天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滨海新区推荐示范单位。

(三)直线责任、属地管理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工作必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并解读直线职能责任和属地管理的深刻内涵,配合油库管理制度,从组织、职能、项目管理角度规范直线责任,并确立属地的概念,积极推行属地管理,做到每个区域、每套装置、每台设备都设有专人负责。及时向员工传达天津销售公司及仓储分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会议及QHSE等文件精神。结合班组管理,油库积极组织开展无违章班组活动,每年签订无违章班组承诺书、每月进行无违章班组量化考核的实施、每周按时检查填写班组“三违”行为纠正检查台账全年共计55处,每周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整改台账全年共计51处,全年油库隐患治理实施共计16项,定期组织库内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检查,查出问题隐患及时与当班班组做出了整改,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安排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监护,认真执行油库24小时安全巡检制度,狠抓油库安保工作的落实,从根本上保证了油库生产运行的安全。

(四)行为安全管理有效实施,三级监控机制得到持续改进。

一是实现过程控制,将行为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全面开展HSE安全观察沟通,有效发挥了纠正不安全行为、增加沟通交流的作用。二是实施行为安全习惯养成计划,通过宣传推广、监督检查、激励考核,促进员工养成良好习惯。三是积极推行办公室安全、家庭和生活安全,实现行为安全管理从生产现场向办公场所、从工作时间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四是全面推行安全经验分享,定期评优共享,促进了全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油库通过储运分公司安全资料考察表对照查找不足,通过对自查活动的深入,推动了油库质量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为分公司质量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不断持续改进提供依据。油库今年顺利通过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开展的危化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活动、天津市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危化品企业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及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的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整理编制了天津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关于油库方面十大项一百多小项的审核资料及完成**油库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并顺利通过了天津市安监局专家组的各项审查工作,并成功取得天津市B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资质。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7

2010年12月15日晚6点,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下称新港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

火灾就发生在油罐区一路之隔的鑫湾宾馆。这里距最近的油罐约30米,离发生“7•16”和“10.24”火灾的103号油罐约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剧可能重现”,有目击者回忆说。

与前两次火灾被媒体广泛关注不同,“12.15”火灾未公开见诸报端,平静得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现在是紧要关头,不论是中石油,还是大连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节。”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调查组对前两次火灾的调查已接近尾声。

国家安监总局的内部人士则透露,目前,参与调查的部委已将“7•16”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对事故的处理即将最终落定。

接近“7•16”事故调查的专家透露,受到最大惩罚的将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详见辅文:《追责“承包商”》)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擦肩而过的大灾

“大连能(在‘7•16’火灾中)幸存,属于各种利好堆积在一起的侥幸。”大连市政府的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大连方面提供给记者的资料显示,发生爆炸的103号罐位于新港油罐区下辖的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共有20个储油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

在该罐区周边,还有其它单位的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北侧是国储油罐区,罐区内有30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东侧是总储量132万立方米的大连港南海罐区,罐区内有12个10万立方米的储油罐;4公里外,则是大连福佳•大化石油化工70万吨/年的PX芳烃项目。

沿大连港一路向北至金石滩,大化集团、中石油大连石化、中石油西太平洋石化等大大小小上百家石化工厂分布于近百公里的海岸线上,数百个巨大的储油罐连绵不绝。

国务院调查组事后详细调取的资料显示,沿海各个原油罐区实际储存的油品总计700多万吨。

“按照(李万才)市长的说法,如果火势蔓延,整个大连将在火灾里燃烧5年。”前述大连市政府人士说。

危及大连的不仅是原油油罐。紧邻大连港南海罐区的是液体码头罐区,该罐区建有51座散化工品储罐,储罐内储存着包括二甲苯、甲苯等强腐蚀剧毒易爆的化工原料。

按照前述政府人士的说法,一旦液体码头失火,仅剧毒就有可能导致上百万人死于非命,大连及其周边的渤海湾区域将遭遇巨大灾难。

一位参与救火的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7月16日22时左右,大连港南海罐区一储油罐在高温烘烤下爆裂走火,所幸罐里没有太多原油。事后的照片显示,南海罐区至少有5个油罐的表面有燃烧的痕迹,直至17日上午10点,南海罐区的大火被基本扑灭。

惊险的是,在南海罐区和液体码头罐区启动固定灭火设施实施喷淋降温后,两个罐区的供水同时告急,最终是出动船只从海上接力供水。

“大连得感谢消防战士,是消防官兵救了这座城市。”前述政府官员说。

中石油“失声”

“7•16”爆炸发生后,大连市政府连续召开新闻会,安抚民心、解释质疑。作为发生爆炸事故企业的主管――中石油,缺席新闻会,也几乎“失声”所有的公开场合。

“中石油着火,地方政府倒成了唯一的主角。”2010年12月19日,大连市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鉴于很多问题政府方面并不掌握,大连政府方面曾多次要求与中石油召开联合新闻会。

在其中的一场新闻会后,《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询问中石油为何缺席时,大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卫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你不该问我,应该去问中石油。”

2010年7月26日,《大连日报》报道,经过5天的奋战,“大连海上清污取得决定性胜利”。报道赞扬了“大连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区市县、乡镇、街道、企业均积极行动起来所创造的清污奇迹和城市精神”。文章未提及中石油。

中石油大连石化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在内部协调会上将“7•16”事故后的清油等应急工作,全权交给中石油大连石化处理,资金由集团总部拨款后,再由大连石化转交大连市政府。

上述人士表示,中石油虽然至今未公开表达赔偿,但是在清污工作中“还是表现积极”:发生爆炸事故后第二天,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就公开表示,“调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力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用最快的速度完成海上清污工作。”

7月19日,蒋洁敏亲自赶到大连。在大连港董事长邢良忠的陪同下,乘船绕大连新港一圈察看,此时的大连沿海已形成数十公里的原油污染带。

当日晚,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与蒋洁敏一行会谈。蒋洁敏在会谈中多次对大连方面表态,“人、财、物,中石油全力以赴。”

善后谈判

清污之后,大连市与中石油各自成立了污染后续处理领导小组。大连市政府方面由常务副市长肖盛峰任组长,中石油方面由中石油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牵头。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就污染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谈判。

知情人士说,谈判初期,大连市政府根据内部会议的讨论,曾提出这样的赔偿要求――10亿元。这笔钱由两部分构成:中石油赔偿5亿元,大连市政府向中石油借款5亿元。

对此,中石油并未接受。“中石油有两方面的顾虑。首先,这笔巨额支出无法向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解释;其次,一旦支付了赔偿,等于承认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责任,搞不好真的会对被追责。”参与谈判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而是赔不赔的问题。”大连市委的高层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中石油“不还价”的态度,让自认为也是受害者的大连政府方面多少有点不悦,在谈判过程中双方还一度出现“互拍桌子”的情形。

他说,大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很希望中石油能够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因大火而引发的进一步追责。

大连市政府知情人士认为,中石油高层“拍桌子”的勇气,可能来源于中石油对大连的后续投资项目。

按照大连市的“十二五”规划草案,至“十二五”末,大连市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要双双达到1万亿元。2010年,大连市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均为5000亿元。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如何完成“双万亿”是大连市政府必须周全考虑的问题,而中石油此前正在研究上马的千万吨炼油项目,无疑是“助推剂”。在与大连方面的谈判过程中,中石油同样会考虑到这一因素。

中石油目前在大连有两个炼油项目,分别是炼化能力2050万吨/年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和1000万吨/年的西太平洋石化。2008年,两家公司当年产值接近千亿元,大连全市当年的GDP则为3858亿元。

尽管有英国石油公司(BP)巨额赔偿漏油的先例,但大连市政府方面人士认为,从中石油此前处理危机事故的前例来看,“与其和中石油坚持下去,倒不如就坡下驴。”

该人士认为,大连“7•16”事故的善后结局应有前车之鉴。2010年初,中石油位于陕西省华县的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导致黄河沿岸的多地暂停饮用黄河水。事后,中石油官方网站消息说,中石油在华县漏油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因此,中石油至今未谈赔偿事宜。

“如果坚持下去,我们(‘7•16’事故的善后结果)很可能是(华县漏油的)翻版。”这位政府人士说。

此外,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100多吨致癌物质流入松花江939公里水域,上千万民众饮用水告急。

此次事故导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而事故的责任方中石油被依法罚款100万元。事后,中石油同样未提赔偿,而是以“捐赠”的名义给了吉林市500万元治理污染。

“投资换赔偿”?

2010年8月3日下午6点。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第二次到访大连,与大连市政府方面在香格里拉酒店进行最后的谈判。

除了蒋洁敏,中石油方面还有副总经理周吉平、大连石化总经理蒋凡等人;大连方面除市委书记夏德仁,还有市长李万才、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副市长戴玉林、市委常委王萍、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徐长元、发改委主任姜周、经信委主任刘岩等人。

有参加会议的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双方的“出场阵容”可以看出,这实际上已经不是谈判会,而是最终的拍板会。

夏德仁代表大连方面表态:后续的赔偿工作将由大连市政府承担;蒋洁敏明确表示:中石油正式启动位于长兴岛的两千万吨炼油和百万吨乙烯项目。

会中,蒋洁敏代表中石油递交给夏德仁一封感谢信,感谢大连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这是大连(政府)替中石油‘扛雷’了。”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这样的处理让中石油抽身“7•16”爆炸事故的核心,大连市政府承担了后续赔偿,当然,同时获得了梦寐以求的中石油的投资大单。

长兴岛2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炼油能力将达到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问责“有关部门”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达成内部妥协后,各方都在静候最终的责任认定。

2010年12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爆炸事故责任的调查报告已经上报国务院。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可能都会是次要责任。”一位接近调查组的知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向输油管道注入脱硫剂的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将成为主要责任人”。

自7月16日至今,责任方的说法有多种。

7月17日的新闻会上,安监总局方面表示,初步查明,爆炸系利比亚籍油轮“宇宙宝石”号在卸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油轮漏油所致。

这一结果引发船东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的不满。大连港方面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油轮在进港及卸油过程中均由中方人士主管和负责。

一周之后的7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通报,通报确认的事故责任包括:事故单位对加入的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电话采访时,太平洋石油公司人士表示,卸油的全部工作均由中方人员主导,停止卸油的通知也是由中方人员发出。

安监总局的事故通报显示,7月16日13时,油轮暂停卸油并告知“有关部门”,但因“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脱硫剂的作业仍在继续,18时8分,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爆炸。

透过通报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爆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确认谁是“有关部门”并不容易。

通报并未明确事故责任方。通报中除外方油轮、天津辉盛达、上海祥诚外,还提到由中石油控股的两家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称国际储运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燃油)。

中石油内部人士提供给《财经国家周刊》的资料显示,“7•16”火灾中卸载的原油隶属于中燃油,但原油卸载于国际储运公司的罐区,该罐区的日常管理由中石油大连石化负责。配合卸油注入脱硫剂的是上海祥诚,指导上海祥诚工作的则是天津辉盛达。

上述公司均有可能是“有关部门”。

天津港事故调查报告篇8

是日,华燃气的第二大股东、天津市政府在港的窗口公司天津发展(0882.HK)刊登通告,披露华燃气“已于4月8日口头通知天津发展主席王广浩,华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有关对华违反一些外汇条例指控的罚款通知书。外管局拟向华征收约28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在此之前的4月6日,华燃气被香港证监会停牌,更有传闻称华燃气董事会主席沈家去向不明。然而到4月27日,天津发展主席兼华燃气执行董事及名誉主席的王广浩却高调否认了这一传言,并称华目前在天津的业务运作正常,表示天津发展会继续支持华。

孰料这一说法见报后,因被认为有误导投资者之嫌,4月28日,天津发展立即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停牌,直至5月3日在上述通告刊出后,天津发展方获复牌,当日股价下跌12.5%。

市场疑团

华燃气引来风波已非首次。

早在去年12月原拟配股集资,但其后取消计划,并于去年12月22日公布正被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79条进行调查。该条例指若证监会怀疑公司涉及欺诈,可要求交出记录文件协助调查。紧接着,华财务总监邝兆强辞职,其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也要求请辞。一连串事件影响之下,去年年底华的股价跌至不到0.8港元,而此次停牌之前,更是跌到0.6港元左右。

总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边云翔大厦的华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拥有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其中国业务的运营。在事件爆发之后,尽管员工照常上班,办公秩序照旧,但仍然掩饰不住公司上下的紧张气氛。一位分公司的负责人则向记者抱怨说,现在是“非常时期”,外地员工不能调回总部。

外管局的一纸罚单引来如此巨大的震荡,显然另有隐情。据《财经》记者调查,除外管局所指称的套汇行为外,已有确切证据表明,华燃气在香港上市后为粉饰业绩,曾夸大营业额和利润。目前监管部门对于这一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至于董事长沈家本人,更是早在4月中下旬,连同公司首席营运官沈毅和一名财务负责人已被要求“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事实上,这是一家市场久有质疑的公司。

成立于1994年的华燃气,原本做的是依靠自身滚动发展、一城一地打拼的小本生意,然而自2000年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后便摇身一变,成为了少有的“商业奇迹”。

1994年3月,沈家以其拥有的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国有的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合资成立了天津华煤气发展有限公司,此即华燃气的前身。当时注册资本金和投资总额分别为21万美元和30万美元,沈家拥有55%的股份。成立以来,华燃气着力经营的即是燃气管道网络铺设、燃气液化气供应等方面的业务。

在天津郊县苦苦打拼数年之后,1999年华开始进入山东市场,先后在淄博桓台县、德州齐河县和新泰市进行投资。1999财年(截至1999年3月31日),华的营业额只有3640万港元,其中来自天津地区的营业额为3308万港元,来自河北地区的只有33万港元。当年的纯利只有190万港元,毛利率和纯利率分别为26.4%和5.2%。从其财务数据来看,此时的华燃气刚刚能够满足上市香港创业板的要求,且基本靠自身滚动发展。截至1999年底的贷款为3640万港元,其中若干贷款由国有的津联集团担保。

2000年3月,华燃气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上市后的报表显示,公司的发展几乎是一日千里。2000财年,华燃气的营业额增长了近两倍,达到1亿港元,纯利达到2500万港元;2001财年和2002财年业绩再度翻番。到2004财年中期报告披露时,截至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的营业额超过5亿港元,纯利达到1.46亿港元。

表面看来,华燃气这一惊人表现完全基于其规模的迅速扩张:到2003年中其累计接驳用户达到55.1万户,固定资产达到11.19 亿元,主管道铺设长度达到1747公里,从2001年开始每年新铺设管道约500公里。

然而,这样一份扶摇直上的业绩却并未被市场看好,“华燃气的市盈率从来都比可比公司低一半,”一位香港投行分析员称,“感觉不是很对,但又查不出什么问题来。”

“华模式”

不无讽刺的是,华问题的此次暴露,完全可以用“阴差阳错”来形容。

据接近华管理层内部的人士称,整个事件始于华燃气在青岛地区投资的一个项目。据悉2003年春,当地外管部门发现该项目在投资当年即产生大量利润,而到银行查账后却发现其所谓利润并非来自其经营收入,而是来自其他账户打入的资金。在外管人员看来,这一行为颇有“洗钱”之嫌。然而,经过一番调查,却意外地发现,华燃气之所以资金流动异常,旨在制造虚假的营业量和利润,以维持一个高增长的形象并从证券市场持续融资。而这一行为又因违反了外汇条例而令外管当局格外关注。

1999年为筹划上市,华燃气进行了重组。首先在百慕大注册成立了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其中沈家拥有该公司46.56%的股份,当年天津液化气集团的股份则辗转卖给了在港上市的天津发展,故后者则间接拥有31.04%的股份,此外,华燃气上市的主承销商东英亚洲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PACIFIC TOP亦有2.40%的股份。剩余的20%股份则公开发售给公众投资者所持有。

随后,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又在英属处女岛注册成立了名为WINSTAR VENTURE的全资子公司。后者全资拥有随后在香港注册的华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香港投资),然后再由这间投资公司控股国内的各个分公司,并负责进一步的扩大投资任务。由于华香港投资本身是一家境外公司,所融资金用于内地投资均须经外管局换汇,而其国内业务产生的利润若用于扩大投资,也需转换成外汇汇回香港,再投回大陆。到2001年底,华燃气已拥有30多个项目。

2002年1月,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在天津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华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中国),注册资本为4500万美元。据称这一公司即是整合了当时的所有国内项目而设立,目的之一即在于免去换汇的成本,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华中国产生的利润即可直接用于投资,但必须向外管局登记备案。

然而据接近外管局的人士称,由于华燃气力图包装成一个高增长的故事,因此采用了虚构用户的办法制造营业量和利润。由于华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自铺设管道入户向开发商收取管道接驳费,因此华燃气在短短数年之间,迅速开发了65个项目,并将其用户数夸大到55万户。据消息人士称,华正是利用虚构的客户与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的形式制造营业额和利润,然后再将所谓“利润”用于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在华中国成立之前,这些“利润”需打到香港,之后则由华中国直接投资,但均违反了外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据称这一行为可追溯至2000年。然而华何以需要利用制造利润的形式进行虚假的扩大投资,是否有挪用募集资金之嫌,目前尚不得而知。

这一模式堪称完美。因为在境内基本不触犯任何法律,华甚至心甘情愿地为夸大的营业额和利润付出了税收成本。其收益来自于远在香港的证券市场,上市后华从股市筹到约1.7亿港元的资金――显然香港证监会由于鞭长莫及,根本无从调查其原始数据的真伪。

天网恢恢

然而,外管局的介入对于华构成了致命的打击。由于外商的一切投资都必须向外管局备案,无论是否换汇,均在其监管范围之内。因此华燃气靠“对敲”做出的利润再进行投资时,因违反了外汇条例而被发现,自然“虚构营业额和利润”同时也被发现,并迅速传递到香港证监部门,最终导致了香港证监会的积极介入和停牌行动。

2003年七八月间的一天,外管局进驻了华燃气在各地的分公司,借助当地外管局的人力对其套汇展开调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外管局从青岛地区查起,调查出确切问题的公司已有六七个。

今年2月份,国家外管局向华燃气下达了一份告知书,内容与后来的罚单通知相近,当时允许企业再申述。告知书下达不久,公安部门就介入。

根据天津发展的通告,外管局此次对华开出的罚单接近2800万元人民币。

据称香港证监会已勒令华燃气尽快披露外管局罚单详情,届时违规数字将会公之于众。但按照华内部的一种说法,外管局是按照非法套汇金额30%罚款的,由此推算,华燃气非法套汇当接近1亿元。而外管局指明非法套汇的手段是虚增利润,这意味着华燃气虚增利润接近1亿元,这一数字得到了华燃气一位高管的确认。

用户之谜

华燃气漂亮报表的核心基础在于其用户量的飞速增长,表现在公司层面则为四处扩张,建立了星罗棋布的数十家子公司。根据华的财报,截至2003年9月30日,华已接驳用户55.1万户。

“在中国,燃气公司的盈利模式有点儿像电话公司。”香港一位资深分析员称,燃气公司的收入来源一是管道入户的接驳费,类似于初装费;二是通过管道销售的燃气费。按照行业分析,一般来讲,前两年是燃气公司资本集中支出的时期,三至五年之后用户达到高峰期,这一阶段主要靠收取接驳费获利,此后则转向收取燃气费获利。尽管总体收回投资需要花上10~15年,但由于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一次性的接驳费收入可以计入当期收入,而对燃气储备站、主管道的投资可以按照30年分摊,这就使得在收取接驳费高峰期间公司的毛利率能达到60%左右,从而使得燃气公司的初期利润率比较高。

这一盈利模型被多家在港上市的境内公司反复强调,在一定程度上被资本市场接受。然而如果将来项目的用户量不能达到预期,其营业额和利润都会下降。事实上,就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华燃气远未达到它所宣称的用户数。

华燃气最初发迹于天津郊县,天津武清区、宝坻区的燃气站拥有上万个用户,至今仍为华燃气发展最为充分的“根据地”。宝坻区,这个只有十多万人口的小城位于天津东北部,距离市区70公里,驱车要用一个半小时。华的宝坻站设在路边的一座二层小楼,后面有个大院,有四个容积共80立方米的地下储罐。液化气经过减压,和空气混合之后通过管道送到小区。此外该站还零售钢瓶气罐。

据该站站长称,宝坻站1996年成立的时候,这一地区还只是一片荒地,当时几乎没有兴建起商品房,华主要是向周围的居民卖罐装液化气。近几年,宝坻新开盘了数个楼盘,华垄断了小区的液化气管道市场,目前已经修建了三条管线,总长度约10多公里,至今用户数接近1万。这是华自1996年来花了8年时间达到的规模。

去年10月,华与宝坻区政府签订了协议,准备投资9000多万元建设宝坻区的天然气供应项目。此外,据宝坻区房管局主管燃气业务的张副局长说,2002年和2003年,宝坻区新开楼盘达到30万平方米这意味着近两年每年可增加3000个管道燃气用户,已殊为难得。

据《财经》了解,在华投资的65个项目中,如宝坻般颇有成就、可良性运转者为数寥寥,只有早期投资的武清、宝坻、燕郊(河北三河)、秦皇岛等少数项目。大部分尚处于市场培育期。然而报表上的华却一路高歌猛进,称仅2002年一年就新增用户20万户以上。华在山东、河北、湖南的多家项目公司的经理均告诉《财经》,其项目运营成本很高,市场培育比较困难,经营吃力。

1999年4月华在山东淄博的桓台投资,注册资本金2500万港元,2000年3月开始送气,据称至今用户还不到6000户。至于江苏、浙江等地的项目公司大多是2001年下半年到2002年才刚刚注册成立的,从注册到开始运营一般还要经过大半年的时间。这些项目都立足于小城市,是华近两年中小城市战略的产物。然而,据各地项目公司的人称,由于大规模城镇化的条件还不具备,能承载2万~4万用户的管线,目前使用率不到10%,因此即使该战略从长远来讲是好的,短期内却已陷入了困境。

事实上,大多数近两年成立的项目公司都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在公司现在的特殊时期,我们更感觉到人人自危”,一位项目公司的经理在电话中这样对记者讲。此外,华投资在各地建立项目公司,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可以分期缴清资本金。但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大多项目公司都只收到华的部分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过70%。

由于华燃气目前宣称的65个项目中有近50个都是2000年上市之后投资,华燃气目前宣称一部分迟至2002年、2003年才开始投资,而一般投资要三年之后才能达到6000户以上的民用用户规模。“如果华燃气的用户量有20万,那是非常乐观的估计了。”

据记者多方采访,华燃气的真实财务状况不佳,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其上市后的快速扩张。华采取的不是深化开发已有市场而是拓展新市场的战略,结果大量沉淀的投资产生不了收益,并导致资金紧张。据公司总工程师李树旺称,在很多项目上由于投资要跟着政府的规划走,投资成本比预料中要高,收费则比预料中难。高速扩张的结果并未带来理想的现金流,反而加大了资金需求,这当是华夸大年报数据的动机之一。

时至今日,由于华燃气注册公司众多,其用户数目已成为一个不解之谜,甚至连公司内部都不甚了了。华燃气的一位高管说:“现在香港证监会、天津市公安局经侦处,还有银行,都在追着公司问真实的用户量。”

心比天高

虚构业绩的动机显而易见,旨在套取证券市场资金无疑。然而套取资金后用作何途,却是值得持续追问的。

1950年出生的沈家,识者均谓其敬业勤勉。与“欧亚农业事件”的主角杨斌的奢华迥然不同,其生活作风可称节俭。上个世纪80年代初沈开始到香港做粮油贸易,并获得香港居住权。90年代初,沈的侄子沈毅在天津液化气集团工作,沈家借此考虑进入燃气行业,沈毅也成为了后来上市公司的首席营运官。

华的市场定位是占据城市人口十几万、用户数量至少两万户以上的城市,主要是县级市,因此其65个项目中只有6~7个项目在地级市,主要布局是在京津周围、山东的济南青岛两侧和长三角地区。因此有一种说法认为,华燃气是小城市燃气市场的开拓者,在华投资之后,许多企业才看到投资机会。

事实上华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华虽是有天津市液化气集团参股的企业,但后者垄断了本地市场,华成立后也只能进入市场空白点:当时房地产开发骤热,开发商要求液化气公司送气,华即抓住此机会在天津市河西区和南开区建了几个瓶组站。后来天津市规定,外环线以内不许做了,华就跑到外环线以外甚至郊县去做,包括1996年前后在天津郊县建立的武清站、宝坻站、宁河站。早年的经验让华认识到,其生存空间更多地局限在中小城市。这当然也意味着项目培育期拉长,投入加大和回报缓慢。

据华燃气的一位高管称,华原本是一家不错的公司,主要是“泡沫吹得太大,而且要一直要吹下去,这就出了问题”。华燃气高级技术顾问唐曾乐也认为,正是上市之后的雄心勃勃断送了华,使它陷入投资陷阱。

唐曾乐是原天津市天然气公司总工程师,退休后在两年前来到华。他坚持认为,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希图在资本密集型的燃气行业迅速发展,本身是不成熟的表现。因为燃气公司的资产70%是埋在地下的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非常大,尽管民营企业有机制等优势,但是由于中国的燃气用量仍然很低,不足以给予企业提供近期盈利的空间。

近年来的行业竞争,对于华燃气这样实力并不雄厚的公司也颇为不利。近几年,一些民营及境外企业争相进入燃气市场。总部在天津廊坊的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金永生认为,今明两年是燃气公司拿项目的高峰期,资本支出仍然会很高。

在这一背景下,华显然不甘心,毕竟燃气行业有着极强的地域垄断性,管网一旦铺设后来者就再无机会。然而华燃气通过在业绩中注水的做法在资本市场的收成并不好,反而做假的成本日益增高,“这家公司后来就在为审计活着,而不是为了持续发展”。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