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房屋毁约合同8篇

时间:2022-10-22 04:09:52

房屋毁约合同

房屋毁约合同篇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计_________元整;以后应在每季度到期的前10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治安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毁约合同篇2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 立方,电表显示为 度,水表显示为 立方)。房屋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合计 元整(大写: );以后应在三个月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三个月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在交付原定租金的基础上赔付甲方租金的30%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出租人) :

乙方签字(承租人):

房屋毁约合同篇3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于武汉市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供应正常,(天然气表显示数字为 立方,电表显示为 度,水表显示为 立方)。房屋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合计 元整(大写: );以后应在三个月到期后的前10日内付清下三个月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六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在交付原定租金的基础上赔付甲方租金的30%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出租人) :

乙方签字(承租人):

房屋毁约合同篇4

关键词:鲁甸6.5级地震;人员死亡;房屋结构;房屋倒毁率;地震地质灾害

中图分类号:P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66(2016)04-0630-08

0 引言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鲁甸县(27.10°N,103.33°E)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0 km。地震共造成昭通市鲁甸县、巧家县、昭阳区、永善县、曲靖市、会泽县共70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 143人受伤。极震区烈度达Ⅸ度,灾区面积共10 350 km2。

此次地震极重灾区(Ⅸ、Ⅷ度区)大量房屋倒塌,并发生多处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据鲁甸6.5级地震云南省现场指挥部资料②,极重灾区(Ⅸ、Ⅷ度)共造成594人死亡(鲁甸县520人、巧家县64人、会泽县10人),107人失踪(鲁甸县107人),占全部灾区失踪、死亡总人数的96.16%。本文将以极重灾区(Ⅸ度、Ⅷ度区)为研究区域,重点分析该区域内人员失踪、死亡分布及失踪、死亡原因,得出人员失踪、死亡与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倒塌、地震地质灾害的关系。

1 人员死亡统计及分布特征

1.1 人员死亡统计

将地震极重灾区(Ⅸ、Ⅷ度区)人员失踪、死亡情况按Ⅸ、Ⅷ度分区整理,并按失踪及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极重灾区(Ⅸ、Ⅷ度)共死亡594人,其中因房屋倒塌死亡407人,因地震地质灾害死亡129人,另有58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失踪共107人,其中因房屋倒塌失踪69人,因地震地质灾害失踪38人。人员失踪死亡在不同烈度区分布示意见图1。

此次地震Ⅸ度区面积约90 km2,总人口约23 142人,失踪及死亡人数493人,占极重灾区(Ⅸ、Ⅷ度区)失踪及死亡人数的70.33%,人口失踪及死亡密度为5.48人/km2,死亡率约21.3‰。

Ⅷ度区面积约290 km2,总人口76 838人,失踪死亡人数为208,占极重灾区(Ⅸ、Ⅷ度区)失踪及死亡人数的29.67%,人口失踪及死亡密度为0.72人/km2,死亡率约2.71‰。

极重灾区(Ⅸ度、Ⅷ度区)位于牛栏江东侧,危害性较大的几个滑坡、崩塌均发生在该区域内,包括甘家寨子、李家山滑坡等。该区域内的地震地质灾害规模大、数量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由于此次地震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房屋倒塌和地震地质灾害,为方便数据分析对比,对极重灾区(Ⅸ度、Ⅷ度区)因抢救无效死亡数据进行处理,按房屋倒塌与地震地质灾害比例分别归类(傅征祥,李革平,1993;邹其嘉等,1995),如表3所示。

失踪人员按死亡处理,综合表1~3,得出极重灾区(Ⅸ度、Ⅷ度区)人员死亡汇总情况,如表4所示。

1.2 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地震造成人员伤亡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l)地震作用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如滑坡、山崩、海啸及水灾、火灾等交叉环境的破坏有时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2)地震造成房屋建筑的破坏和倒塌导致人员伤亡;(3)社会环境的破坏,如瘟疫、饥饿、社会动乱及恐慌引起的突发疾病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知识素养和医疗技术等的进步,瘟疫、饥饿、社会动乱现象越来越少。目前多数地震人员伤亡都是由地震引起的房屋建筑的破坏和倒塌及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的。此外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如抢救不当等(李西等,2008;马玉宏,谢礼立,2000a;李宁等,2013)。

此次地震灾区自然环境恶劣,构造破碎,在极重灾区引发严重的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造成房屋破坏及人员伤亡(胡金等,2007)。

从表4分析得出,由房屋倒塌(其中包括因地震地质灾害造成的房屋倒塌,含抢救无效、失踪)造成的死亡人数为522人;由地震地质灾害(含抢救无效、失踪)造成的死亡人数为179人(图2)。

龙头山镇为人员死亡最多的乡镇,其中房屋倒塌造成424人死亡,地震地质灾害造成135人死亡。震中龙头山镇龙泉社区为人员死亡最多的居民点,因房屋倒塌死亡136人,失踪5人,落石击中死亡16人,山体掩埋死亡11人,山体掩埋失踪1人,抢救无效死亡31人,共计200人;其它地区死亡人数由高到低依次为:光明村69人,银屏村57人。

2 房屋倒塌对人员死亡的影响

本文重点研究极重灾区内人员死亡数据可核实且房屋结构类型数据完整的几个抽样点,分析房屋破坏比与人员死亡的关系。

依据第四代《地震烈度区划图》,震区基本设防烈度为Ⅶ度。震中龙泉社区(调查点为龙头山)距震中(103.33°E,27.10°N)5.4 km,烈度为Ⅸ度。龙泉社区人口相对密集,约1 638人。人口数据由房屋总面积及户均住房面积、户均人口推算得出。龙泉村有农户936户,人口4 685人,户均人口5.005人/户。龙泉社区简易房屋约126户,非简易房屋约158户,考虑到2014年8月3日(星期日)龙泉社区有部分公职人员值班,乘以1.1的人口调整系数,计算得出龙泉社区人口约1 564人。龙泉社区因房屋倒毁死亡136人,抢救无效26人,失踪5人,共计房屋原倒毁因死亡167人,房屋倒毁造成的人口死亡率为106.78‰。

龙泉社区简易房屋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12.81%,倒毁率为96.83%,非简易房屋比例为87.19%,其中砖混结构比例为44.12%。非简易房屋倒毁率按经验取毁坏面积的全部及严重破坏面积的1/2计算,得出砖混结构倒毁率为42.63%;框架结构倒毁率为23.88%。龙泉社区房屋倒毁总面积40 815 m2,房屋倒毁单位面积死亡人口为0.004 1人/m2。

分析龙泉社区高死亡率的原因主要有:(1)龙泉社区为龙头山镇镇政府所在地,有中小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集;(2)龙泉社区包括新老两片集镇,房屋倒塌最为严重的老街子房屋大部分为20世纪90年代村民自建的底框砖混结构房屋,多为3~4层,未经过正规抗震设计和科学指导,圈梁、构造柱不完整,且部分房屋存在后期逐步加盖多层的情况,抗震性能差。该区域基本设防烈度为Ⅶ度,此次遭遇地震烈度为Ⅸ度。现场调查发现,老街子大量自建砖混结构房屋完全倒塌或坐层,或加盖楼层倒塌,室内人员逃生的机会较小,救援难度大,生还的机率较小;(3)地震时正值震区花椒采摘季节,大量青壮年劳动力集中于山上劳作,且为周末,学生放假在家,室内留下的多为老年人或儿童,降低了室内人员逃生自救的机率,同时也加重了此次地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Chen,2016;Lin,2015)。

死亡人数次多的光明村民小组距震中7.1 km,烈度为Ⅸ度,户均人口4.356人/户,人口约447人。地震共造成光明村民小组69人死亡,房屋倒毁原因死亡54人,房屋倒毁原因人口死亡率为120.81‰。光明村民小组简易房屋比例为28.7%,倒毁率为95.12%;砖混结构比例为40.74%,倒毁率为6.19%,房屋倒毁总面积4 260 m2,房屋倒毁单位面积死亡人口为0.001 27人/m2。

光明村民小组人口死亡率和房屋倒毁单位面积死亡人口均高于震中龙头山,究其原因主要有:(1)光明村简易结构比例为28.7%,而龙泉社区简易结构比例为12.81%,简易房屋在Ⅸ度破坏作用下,倒塌率高达95%以上,且震区简单房屋多为“墙抬梁”土木结构,致死率较高;(2)光明村框架结构比例为30.56%,龙泉社区框架结构比例为43.07%,框架结构房屋基本上满足抗震设防规范,可以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要求,在Ⅸ度作用下几乎没有倒毁破坏,致死率不高;(3)光明村的砖混结构全部为村民自建,部分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完整,抗震性能差。而龙泉社区新集镇建于2011年左右,由住建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全程指导和监督建设过程,并专门进行验收。新集镇房屋全面使用“圈梁+构造柱”的设计,有效增强了砖混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在此次地震中,新集镇砖混结构房屋没有倒塌、局部倒塌或坐层破坏,没有造成人员死亡;(4)光明村民小组距沙坝河0.5 km,龙泉社区距沙坝河2.65 km,地形地貌环境加重了房屋的破坏,从而加重了人员死亡。

Ⅸ度区内简易结构房屋数量较多的翠屏村民小组距震中3.5 km,遭遇烈度为Ⅸ度,户均人口4.093 人/户,总人口约373人。翠屏村民小组因房屋原因造成18人死亡,人口死亡率为48.26‰。简易房屋(全部为土木结构)占房屋总面积49.06%,倒塌率为94.23%;砖混结构房屋占房屋总面积50.94%,与龙泉社区比例相差不大,但由于近几年新建砖混结构房屋多设完整圈梁、构造柱,抗震性能提高,倒塌率为26.85%。房屋倒毁总面积6 350 m2,房屋倒毁造成面积死亡人口为0.002 7人/m2。

简易房屋破坏最重的龙井村民小组距离震中7.1 km,烈度Ⅷ度,户均人口4.506人,总人口约874人。因房屋原因造成18人死亡,人口死亡率为20.6‰。龙井村简易房屋(全部为土木结构)约占房屋总面积的41.86%,与翠屏村相近。简易结构房屋全部毁坏,倒毁率100%;砖混结构房屋比例9.3%,倒毁率为8.47%。房屋倒毁总面积14 650 m2,房屋倒毁单位面积死亡人口为0.001 2人/m2。

极重灾区内的曲靖市会泽县纸厂乡江边村旱谷地村民小组距震中15.2 km,烈度Ⅷ度,户均人口3.909人,总人口约110人。该区房屋全部为土木结构旱谷地村民小组因房屋倒塌死亡4人,人口死亡率为36.36‰。全村100%为简易房屋(全部为土木结构),倒毁率96.43%,房屋倒毁总面积2 700 m2,房屋倒毁单位面积死亡人口为0.001 5人/m2。

由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与人口密度明显相关。同样的烈度破坏下,人口密度越大死亡人数越多。龙头山、光明、翠屏同样遭遇Ⅸ度破坏,但龙头山人口密度较高,死亡人数也相应较多(马玉宏,谢礼立,2000b;尤杰,彭军还,2013)。

(2)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与遭遇烈度明显相关。烈度越高,死亡人数越多。Ⅸ度区的人口死亡率高于Ⅷ度区。

(3)在高烈度区(Ⅸ度区及以上)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砖混结构房屋破坏明显影响人员死亡数量。由于农村地区砖混结构多为自建房屋,除近年新建部分砖混结构房屋设有完整圈梁、构造柱外,多数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当遭遇烈度大于基本设防烈度的地震时,破坏严重,随着破坏烈度增大,砖混结构房屋破坏显著严重,造成的人口死亡率成倍增加。龙头山和翠屏砖混结构比例相差不大,龙头山的简易房屋比例远低于翠屏,框架结构比例远高于翠屏,房屋抗震性能比例优于翠屏。但同样是遭遇Ⅸ度破坏,龙头山人口死亡率高于翠屏,主要是由于龙头山破坏最重的老街一带砖混结构房屋多为时间较老的自建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完整,并存在有加盖楼层房屋的情况,因此房屋抗震性能差,大量出现倒塌或坐层破坏,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4)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与房屋结构类型明显相关。同等条件,简易房屋比例越高,造成的人员死亡越多。旱谷地和龙井同样遭遇Ⅷ度破坏,旱谷地距震中较远,但旱谷地房屋全部为简易房屋,人口死亡率高于龙井。

(5)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数量与房屋结构比例明显相关。基本设防烈度与遭遇烈度相差同等的情况下,框架结构房屋比例越高,造成的人员死亡越少。框架结构房屋抗震性能好,且多为公用建筑,经正规设计及严格建造监督管理和验收,达到当地基本抗震设防标准。同样遭遇Ⅸ度破坏,光明和龙头山砖混结构房屋比例相近,但龙头山框架结构房屋比例高于光明,简易房屋比例低于光明,房屋抗震性能比例优于光明,人口死亡率小于光明。Ⅷ度破坏下,龙井框架结构房屋比例最高,人口死亡率最低。

3 人员死亡与地震地质灾害

此次地震引发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死亡、失踪。在Ⅸ度区,地震地质灾害点集中的村庄,包括龙头山、八宝和光明,因为地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数分别为27、16和14人,八宝失踪5人,光明失踪3人。龙头山甘家寨子,因地震引发大型滑坡,造成人员失踪共计41人;火德红乡李家山村王家坡地震引发山体滑坡,共造成24人死亡;李家山村红石岩山体滑坡崩塌,造成9人死亡,13人失踪,并形成堰塞湖。

分析地震地质灾害对人员死亡情况的影响,得出如下规律:(1)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主要集中在Ⅸ度及以上区域,大型地震地质灾害、大量人员死亡点主要沿河流分布,鲁甸地震中,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主要分布在牛栏河东岸沿龙泉河、沙坝河两岸,与震中距关系不大;(2)云南山区达到Ⅹ度及以上破坏时,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比例大幅度增加;(3)Ⅸ度以下区域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地震地质灾害,但在云南山地环境下,偶尔会造成零散分布的人员死亡;(4)因区域地质构造背景不同,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滇东北地区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尤为突出;(5)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与季节明显相关,雨季人员死亡明显增多。

4 结论与认识

鲁甸6.5级地震是继汶川8.0级地震、玉树7.2级后,人员死亡最多的一次地震,不仅造成大量房屋倒塌,还引发了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人员死亡惨重。

根据第四代《地震烈度区划图》,震区基本设防烈度为Ⅶ度,此次地震震中烈度达Ⅸ度,遭遇烈度高出基本设防烈度Ⅱ度,是此次地震破坏较重的原因之一。

通过分析此次地震极重灾区中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点的人口死亡原因,得出与房屋结构比例及倒毁率对地震人员死亡的影响,并分析了地震地质灾害对人员死亡影响的规律,得出以下结论及建议:

(1)当遭遇烈度大于Ⅸ度时,农村地区自建砖混结构“无圈梁+构造柱”房屋越多,造成的人员死亡越为突出。在未来的民房恢复重建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对农民给予经济补助以外,建议住建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2)当基本设防烈度与遭遇烈度为同等水平时,框架结构比例越高,造成的人员死亡越少。建议今后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用设施采用框架结构,以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经济条件好的农户,新建房屋鼓励选择框架结构。

(3)简易房屋比例越高,房屋破坏造成的人员死亡率越高。遭遇Ⅷ度时,简易房屋倒塌数量陡增,房屋倒毁率在95%左右,达到峰值。Ⅸ度及以上时,倒塌增加平缓。在未来的民房恢复重建过程中,简易房屋不应批准建设,随着农居改造工程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简易房屋应逐渐被取缔。

(4)地震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主要集中在Ⅸ度及以上区,与河流、地形地貌相关较大,与震中距关系不大,并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Ⅸ度以下区域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地震地质灾害,偶尔会造成零散分布的人员死亡。建议在建房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的环境,尽量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无法选择的情况下,新建房屋时国土、住建等相应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傅征祥,李革平.1993.地震生命损失研究.北京:地震出版社.

胡金,李波,唐立梅.2007.云南省鲁甸县地震地质灾害特征与成因研究.地震地质灾害与环境保护,18(4):15-19.

李宁,李岩峰,李红光.2013.“4・20”芦山地震高人员伤/亡比例原因初析.中国减灾,216:35-37.

李西,周光全,郭君等.2008.汶川8.0级地震人员伤亡及分布特征分析.地震研究,12(31):515-520.

马玉宏,谢礼立.2000a.关于地震人员伤亡因素的探讨.自然灾害学报,9(3):84-90.

马玉宏,谢礼立.2000b.地震人员伤亡估算方法研究.地震工程与工程震动,20(4):140-147.

尤杰,彭军还.2013.地震人员死亡评估模型研究与应用.北京:中国地质大学.

邹其嘉,毛国敏,孙振凯.1995.地震人员伤亡易损性研究.自然灾害学报,4(3):60-68.

Chen H,Xie Q C,Dai B Y.2016.Seismic damage to structures in the MS6.5 Ludian earthquake.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Vibration,15(1):173-186.

Lin Xu C,Zhang H Y,Chen H F.2015.Field investigation on severely damaged aseismic buildings in 2014 Ludian earthquake.Earthquake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Vibration,14(1):169-176.

Investigation and Preliminary Analysis on the Reason of DeathCaused by Ludian MS6.5 Earthquake in 2014

DAI Boyang1,WU Bo2,LU Yongkun1,MING Xiaona1

(1.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of Yunnan Province,Kunming 650224,Yunnan,China)

(2.Yunn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Holding Group Co.,Ltd,Kunming 650501,Yunnan,China)

Abstract

房屋毁约合同篇5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烟台市区路(村)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M2,(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烟台市区 住宅 幢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房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二0年月日起至二0年月日止(即: 年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荐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表范例·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常用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店面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的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简单租房合同·如何写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个人出租房合同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签名盖章)

房屋毁约合同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________路________号、间数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回收。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________元,租期租金总额________元。承租方将租金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于________________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________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5.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________元。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房屋毁约合同篇7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M2,(_________房____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M2,(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__年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房屋毁约合同篇8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村)_________街(坊)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M2,(_________房_________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M2,(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__年_______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并于当月(季)初_________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_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_______

承租人(签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