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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概念论文8篇

时间:2023-01-30 21:06:57

体育概念论文

体育概念论文篇1

关键词:体育课程文化;结构;本质

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界和体育界人士对体育课程研究给予了足够的关注,特别是世纪之初的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确立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突出了体育课程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体育课程为何能在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引起了人们对体育课程的本质和价值的文化反思,体育课程的本质是什么?体育课程具有何种价值?体育课程存在为何?体育课程能何为?体育课程何以能为?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决,仅仅从体育课程的技术层面来分析是难以奏效的,对于这些深层次体育课程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从体育课程的深层次方面入手,体育课程的深层次问题就是体育课程的文化问题,进一步说,体育课程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也就是体育课程文化。什么是体育课程文化?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如何?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是什么?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是体育课程文化研究的前提和基础。就体育课程整体研究来看,体育课程研究在技术方面已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如关于体育课程发展史的研究、体育课程目标的研究、体育课程内容的研究、体育课程实施方法的研究、体育课程资源开发的研究等,对完善体育课程理论体系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关于体育课程本质的研究就显得十分贫乏,这对体育课程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不揭示体育课程的内在本质,人们就难以认识到体育课程的价值所在,体育课程实践可能会迷失方向,人们在体育课程改革实践中可能会感到无所适从。基于此,本研究试图以文化为切入点,研究体育课程文化的概念内涵、结构与本质,凸显体育课程的文化魅力。

1.体育课程文化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人类在认识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1].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概念是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和反映。可见,概念对于我们认识客观事物和现象的本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研究体育课程文化,无疑要从体育课程文化的概念入手,分析体育课程文化的内涵和特征,进而认识体育课程的内在本质。体育课程与文化具有天然的血肉联系,一方面是文化造就了体育课程,文化作为体育课程的母体决定了体育课程的文化品性,并为体育课程设定了基本的逻辑规则及范畴来源,脱离文化,体育课程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是体育课程又精炼形成着文化,体育课程作为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文化的增值与创新提供了核心机制,离开体育课程,人类文化的历史长河就会受到阻隔。从体育课程与文化的关系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课程自形成之初就是体育文化传承的工具,也就是说,传承体育文化是体育课程存在的逻辑前提,这就形成了体育课程的文化传承功能。其二,体育课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是学校教育的一种文化型式。体育课程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型式,这不仅表现在体育课程是体育文化传统和体育文化积淀的产物,它是从人类浩如烟海的文化典籍中选择出需要学生掌握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文化的"集萃",展示的是文化的精华。 鉴于体育课程与文化之间如此密切的关系,若想从本体论上去认识和理解体育课程,我们就必须要从文化的角度来研究体育课程,这是研究体育课程文化使命的"阿基米德点"。据此,我们可以看出,体育课程文化具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体育课程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文化,体育课程是文化的一个载体;二是体育课程本身的文化特征,体育课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型式。文化作为体育课程的母体决定了体育课程的文化品性,从体育课程的文化品性中,我们就能领悟到体育课程的本质和价值。体育课程文化的核心是体育课程价值观,体育课程价值观制约和支配着体育课程文化的理想和信念,体育课程文化的理想和信念不仅在于传承与复制体育文化,更在于创新与发展体育文化,培养文化创新之人,确立"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应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文化旨趣,"文化是人的文化,文化化人,文化就是人化和化人"[2],体育课程文化应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人的身心在体育课程文化中得以愉悦,让人的生活在体育课程文化中得以充实,让人的生命在体育课程文化中得以拨亮,让人的智慧在体育课程文化中得到启迪,文化是体育课程的精髓,体育课程散发着文化的魅力。

2.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

体育课程文化是具有一定结构的组织系统,它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基本要素所组成的一个整体,认识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是对体育课程文化的进一步理解,是研究体育课程文化使命的重要前提。体育课程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型式,文化的结构划分为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划分提供了参考。体育课程文化的中层制度结构是体育课程文化运行的制度保障,是体育课程文化政策的重要体现,主要包括体育课程目标、体育课程内容、体育课程设计、体育课程管理、体育课程评价等,体育课程制度文化结构反映了体育课程文化的规范性要求,从《体育与健康》新课程的制度规范中,我们可以得到可靠的印证,体育课程目标的生成性、体育课程内容的选择性、体育课程设计的权变性、体育课程管理的灵活性使体育课程文化的中层制度结构呈现出生机活力。体育课程文化的深层精神结构是体育课程文化运行的不竭动力,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主要体现在体育课程理念、体育课程愿景、体育课程价值、体育课程信念等方面,体育课程文化的深层结构反映了体育课程文化的理想和追求,是体育课程文化价值的真正体现。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背景下的体育课程文化价值是迥异的,古希腊的体育课程文化价值在于实现人的身心和谐发展;我国古代体育课程文化价值在于实现儒家的政治理想;现代西方体育课程文化价值趋向人的自我实现;我国现代体育课程文化价值追求人的身心健康。可见,体育课程文化的深层精神结构是体育课程文化的内在灵魂,引导着体育课程文化的发展方向,如科学主义理念主导下的体育课程文化导向求真的科学世界;而人文主义理念主导下的体育课程文化则导向求善求美的生活世界。体育课程文化的精神结构需要得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护和阐释,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4]。体育课程文化的精神结构体现的就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它不仅要反映体育课程文化的社会现实存在,而且要超越这种存在,这就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愿景。体育课程文化的精神结构就在于为体育课程文化的现实存在提供精神动力,为体育课程文化的未来发展提供方向指引。总之,体育课程文化的物质结构、制度结构和精神结构是互为一体的,物质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体育课程文化的物质载体;制度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体育课程文化的规范保障;精神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思想灵魂,三者统一于体育课程文化的实践之中。

(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

3.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

从体育课程文化的概念内涵和体育课程文化的结构,我们可以把握到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脉动。所谓本质就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隐藏的,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不能用简单的直观去认识,必须通过现象掌握本质" [5]。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是客观事物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探讨并明晰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既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体育课程文化观,也有利于促进体育课程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提高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就是体育课程文化本身具有的、内在的、稳定的、必然的联系,是体育课程文化内部的特殊矛盾,是体育课程文化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本质与现象是相互统一的,本质是事物现象的内部规律性,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体育课程文化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外部表现形式,如果我们能够从这些纷繁复杂的体育课程文化现象中找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相同的、普遍的、稳固的东西,那么,我们也就找到了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找到了决定体育课程文化与其他社会文化根本区别的特殊规定性。为此,通过对中西方体育课程文化发展历程的回顾和考察,来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体育课程文化,揭示体育课程文化的内在本质。

中国古代"六艺"教育中的"射、御、乐"就具有体育课程文化的含义,不仅能够强身健体、休闲娱乐,而且能够实现"崇仁尚礼"的教化目的。近代"体操"课程文化出于"强种强国"的政治目的强调"强身尚武"。近代"体育"课程文化注重体育的生活化和教育化,体现了科学民主的文化精神。现代体育课程文化的价值在于不断追求增强人的体质、提高运动技术、增进人的健康。西方古希腊时期就有了"体操"课程文化,泛指一切健身运动或健身术,斯巴达的体操是为了实现保卫城邦的目的,而雅典的体操是为了实现人的身心和谐发展,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一书中把"体操"称之为身体训练的理论和方法体系[6],具有身体教育的含义。欧洲中世纪的体育课程文化完全受宗教文化的束缚,唯有骑士体育表达了为战争而进行的身体和技艺训练方法体系。文艺复兴时期的体育课程文化深受人文主义的影响,注重对人以及人的现实生活的强烈关注,强调体育课程的健身和娱乐价值。近代西方体育课程文化在西方经验论和理性论哲学影响下,体现出强身健体的理性主义精神。现代西方体育课程文化在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的共同影响下,体现出多元的文化价值追求,既强调强身健体、愉悦身心,又强调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意识。

从上述中西方体育课程文化不同时期的价值追求中,我们可以看出体育课程文化的价值趋向在于人和社会,为了人的身心健康,为了社会的进步发展。课程价值观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核心所在,体育课程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精神产品,它不仅是为了满足人的身心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为了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因为人与社会是统一的,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两者不可分割,脱离社会的人不是真正的人,只有具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是真正的人。所以,体育课程文化的价值追求,既体现在人的发展上,也体现在社会的发展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统一于体育课程文化之中,也就是说,体育课程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存在是为了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正是这种文化存在使人和社会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变化。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体育课程文化存在主要是通过体育课程文化传承与创新得以形成的,文化传承是体育课程文化存在的逻辑前提,文化创新是体育课程文化存在的内在动力,由此推断出体育课程文化的本质在于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

4.结 语

文化是我们理解和反思体育课程的重要视域,体育课程是人类社会文化传递、创造和交流的重要途径,体育课程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型式即体育课程文化,它是体育文化传统和体育文化积淀的文化产物,在一定程度上是人类体育文化的集萃,展示了人类体育文化的精华。体育课程文化是由体育课程文化的物质层次、制度层次和精神层次共同形成的文化结构体系,物质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物质基础;制度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制度保障;精神层次的体育课程文化是精神动力。体育课程文化的存在是为了实现人和社会的共同发展,这是体育课程文化的根本价值追求,这一价值实现正是体育课程文化存在的本质要求,体育课程文化存在的本质就在于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统一。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Z], 第5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438

[2]李德顺、孙伟平,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10:14-15

[3]李德顺、孙伟平,精神家园-新文化论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10:44

[4]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6

体育概念论文篇2

关键词:民族 传统体育 哲学 传承方式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2-0077-02

1 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研究综述

在我国对“民族”一词最早使用的学者是梁启超,他是第一个把我国各族群最早称之为“民族”的思想家,而以“汉族”、“藏族”、“蒙古族”为其它民族称呼的可能是黄遵宪。到了现代,社会学家宁骚对“民族”一词做了新的探究,他在总结斯大林提出“民族”基于四个特定的要素下又增加两个特征来强调民族,既强调了民族历史过程与稳定性,并认为一个民族的“原生形态”是应该具有这六个必要的元素。因此,我们所指的“民族”具有时空性和民族性的特征,是贯穿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东方地域与西方地域的实体性概念。

“传统体育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与传统社会同步形成和发展的,是一个内容十分宽泛、涵盖很大的概念。”民族传统体育有两个最为根本和统摄性的特质是民族性和传统性。但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迄今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界定。在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学院通用教材《体育史》中对“民族传统体育”做了以下解读,民族传统体育是指近代以前的体育竞技娱乐活动。“对我国而言,指近代体育传入前我国存在的体育模式,即1840年前,我国各族人民已经采用并流传至今的体育活动内容、社会表现方式与价值观念的总和。”这是从历史的角度,把民族传统体育白西方近代体育传入我国以后,其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和军队、学校中受到的影响进行研究所作的界定。另有研究避开时间的界定,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民族(包括汉族)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时期的产物,是各民族体育活动方式的延续和保存,是各民族体育运动生命力的再现,“它是构成现代体育的‘体育文化密码’,是历史给予我们的重要体育文化遗产。”还有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还没有被现代化,至今还有影响的体育竞技娱乐活动。”

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可以概括为:民族传统体育指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具有浓厚民族文化色彩和特征的传统体育活动,其中的“传统”是指历代因循沿传下来的根本性的模型、模式、准则的总和。从整体结构上来看,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的构成包括了以武术为主体的武艺、养生导引气功、以游戏形式满足人们娱乐需要的民间传统体育游戏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等形态。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在一级学科体育学下设4个二级学科,民族传统体育名列其中。从这时开始,“民族传统体育”这一称谓,作为国家认定学科被正式确定下来。”

2 解读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学基础

2.1 民族传统体育与

宗教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神秘的传奇色彩,是各种文化理念、伦理观念、社会习俗的综合体现。宗教和传统体育同属于传统文化的范畴,在历史的不断发展及转变过程中,两者相互吸引、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从而形成了复杂的文化理论体系。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博大精深、内涵丰富、历史悠久的本质特点,其发展历程多数以为背景,如:富有原始气息的彝族摔跤体现一种对毕摩教的崇拜,文化底蕴浑厚的传统武术无不体现出道教、佛教的宗教核心思想。在中国民族体育史上,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是内外兼修、无处不在,既有对技术层面的影响,也有对其文化和精神上的升华。

2.2 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国哲学

古代哲学是中国文化的金字塔,无数古代哲人概括总结可知,中国的哲学主要分为儒、道、佛三大哲学思想,其内容主要包括“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中国哲学概括了宇宙的思想观,在日常生活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体育等领域无处不体现着哲学思想的火花。如:传统武术的太极拳,就体现了阴阳相生、此消彼长、循环往复、生生不息的自然状态。

2.3 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方式

民族传统体育经过历代民族的传授与继承,至今已有上千年的文化历史,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传承的方式逐渐趋于传统化和现代化,不管是哪种传承方式,其目的都在于使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好的发展与进步,从而为人类进步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是在同一个地域中有不同的途径延续的,其主要的传承方式有传统和现代两种。

首先,是传统传承方式。传统的传承方式因其运动形式、封建保守性和技术特点的不同有以下几种:(1)家族型传承。如传统武术是我国历史文化精髓的结合体,其形成过程带有严重的封建思想残余,在传授武术技术与文化的方式上表现为,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传同类家族而不传外来血亲等。这些封建的传承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武术文化的发展、传承及文化之间的交流。(2)宗教信徒型传承。宗教是传统文化重要的组合体。宗教活动与体育活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古时战火四起,宗教信徒为了维护本教的利益,把一些武功与绝技作为护教的重要手段。在祭祀和娱乐活动之中也结合大量的身体活动来增加活动的氛围。我国的几大宗教都与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如:道教武当太极拳,佛教嵩山少林拳等。这些宗教文化表现出来的体育及武术文化,都是以一种系统规范的方式进行的,其内容具有规范性和系统性。(3)区域民俗文化型传承。古时我国疆域辽阔,因交通条件的限制彼此之间无法进行常规的武术文化沟通、交流与传承,只是地区内部相对独立的发展与进步,这种趋势的长期性导致武术文化的单一性和相对独立性。从而形成了不同的运动项目及武术流派。民俗性传承主要表现在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受时间及场地的限制,有些运动项目需要在农闲时进行,如:摔跤、秋千在闲暇时举行,其目的就是放松人们的心情,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有些民俗活动需要在传统节日中进行,如:舞龙舞狮在节日里表演与比赛都是为了烘托节日的热闹气氛。

其次,是现代传承方式。传统的传承方式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传统的传统方式已逐渐被淘汰及取缔。因此传承方式要顺应时展的主流思想,现代传承方式因文化层次、经济条件、科技水平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加强法制化建设。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民族传统体育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是历史赋予我们时代的责任。在当今社会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侵权行为、遗弃观念日趋严重,导致民族传统体育逐渐在现代社会中被竞技体育文化所替换。因程中应从国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出法,从体育产业、文化遗产及知识产权的角度去赋予传统武术应有的法律保护效力,从而使民族传统体育在现代社会语境下更加有力的发展与进步。第二,赋予传承人及参与者应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人类不断传承的结果,不同的人群、地区会产生不同的文化传承者,传承者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灵魂。参与者是民族体育得以存在的基础,没有了参与者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就等于没有了传承者,而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给予传承者应有的权利和必要的生活保证,给予参与者应有的社会地位,如:采用传承者社会指导员、裁判员等级制度,举办参与者传统体育文化及运动项目运动员级别制度并与升学考试挂钩等法律权利,不断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加合理化、正规化和法制化,从而不断增加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适应时展的需要。

体育概念论文篇3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概念体系;理论元素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5-0105-05

收稿日期:2016-04-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概念、范畴与逻辑”(项目编号:BJA130096;主持人:周明星)。

作者简介:王良(1983-),男,山东乳山人,天津科技大学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教育学硕士,主要从事教育理论与政策研究。梁卿,教育学博士,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现代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系统的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指导,因此加强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建设应是职业教育研究的首要任务。在现代职业教育理论体系之中,概念体系处于基础性地位。基于这一考虑,本研究尝试建构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的概念体系。

一、概念体系建构的设计

本研究的现代职业教育指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职业教育。所谓概念体系就是根据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而构建起来的概念集合。基于这一理解,概念体系建构的基本思路就是:获取概念――建构概念体系。

在概念获取上,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法。即从已有的职业教育研究文献中,提取职业教育的概念。职业教育的各类研究文献可谓浩如烟海,基于可操作性的考虑,本研究的文献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国知网期刊网CSSCI库中“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文献,它代表了职业教育研究领域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二是《教育大辞典》(第3卷)中收录的职业教育术语,它汇聚了数千名教育专家学者的智慧,是职业教育领域的权威工具书。这两类文献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够反映职业教育研究的主要成果,基本能够囊括职业教育的主要概念,从而能够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概念体系的建构上,本研究主要采用聚类分析法和德尔菲法。概念的聚类一般有指称聚类和定义聚类两种类型。指称聚类指的是根据概念的指称,即术语来进行聚类。汉语经常采用在核心词之前增加不同修饰词的方式构词,核心词就是最高层级的概念,指称聚类的目的就是要找出这个核心词。定义聚类指的是根据概念的定义来进行聚类。从理论上来说,只有经过定义层次的聚类,才能真正明确概念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将首先搭建概念体系的框架,然后通过指称聚类和定义聚类相结合的方式,建构概念体系。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将采取德尔菲法对概念体系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在通过文献法和聚类分析法建构了职业教育概念体系初稿以后,采取通讯的方式,将初稿发给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领域的10位权威专家学者。经过三轮征询专家学者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趋于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专家学者的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得到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理论的概念体系。

二、概念体系的建构过程

(一)筛选概念

建构概念体系的前提是确定作为体系要素的概念。那么,怎样才能获得概念呢?可行的路径是以术语识别为基础,获取概念。其依据在于概念与术语之间的关系。概念与术语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概念先于术语,但概念必然表现为特定术语。所谓概念先于术语是指,人们总是先形成相关概念,然后再使用相应语词指称概念。所谓概念必然表现为特定术语是指,任何一个概念一定通过术语表示出来。基于这一关系,可以通过对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研究文献的考察与分析,从中提取相关术语,识别相关概念。

体育概念论文篇4

关键词:体育概念;体育本质;整体观;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11-04

Refutation of sport generality

XIE Song-lin,WANG Tong,YE Wei

(Departement of Military-based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410072,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carrying out a detailed examination on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xisting achievements of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ystematology and dialectics,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in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sport should be placed in a grand system for examination, which includes social system, dialectic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system, etc.

Key words: concept of sport;nature of sport;overall view;systematology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学术的自由和教育的振兴,各个学科都爆发出了热烈的学术争鸣,体育学科也是如此。那时的学术探讨主要是围绕人文话题,而体育学科当时探讨最多的也正是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概念、本质的问题。30来年过去了,体育本质和概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不同的观点仍势同水火、立场迥异。体育概念的争论首先是“大小体育”之间的争论,概而论之,“大体育观”在官方、媒体以及业内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实践当中它们是合法的;而反对派主要从逻辑学、分析学等角度对“大体育”体系提出了质疑,认为“大体育”的概念和相应的体系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大体育”在理性思辨中是不合法的。针对反对方的质疑,“大体育”阵营也进行了相应的辩驳,包括从概念逻辑合法性、国际大视野和经验论的角度。尽管“体育整体观”在现实当中处于优势,但从辩论的整个过程来看,“大体育”派始终没有作出对反对方提出的逻辑质疑的合适辩解,其中最大的一个软肋是无法提出一个准确的“大体育”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任何体育概念都存在外延与内涵对应上的难题,也就是无法归纳出“大体育”的共性、本质。

1体育共性论的窘境与无奈

既然是一个整的范畴,就要有一个整的定义来规范,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范畴,体育被认为是一个整的范畴,没有整的定义自然说不过去。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大讨论至今,“大体育”(即广义的体育)的定义一直都存在,本文略举几个具有权威性的定义:“体育是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身体运动作用于人类本身,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实践活动。广义体育由狭义体育、竞技运动、休闲娱乐运动所构成。它们既互相联系,又有所不同,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我国体育的整体”[2];其二、“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3];“体育,也称体育运动,是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4]。这3个定义基本意思是一致的,3个概念当中都含有的内容可归纳为: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个概念长时间在国内是权威的象征,不管是“质疑方”还是“大体育”派①自身都对此没有太大的异议。问题出在后续的体育分类和外延上:第一、分类的问题。广义体育(即大体育)被认为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个部分,这是大小体育之争的根源所在。反对者的意见是:竞技体育②的根本目的是取得优异成绩,与增进健康和增强体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甚至是相悖的,所以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不是一个范畴。如果硬要把他们说成是一个范畴,那么以上的体育定义就都被否定了,因为在所有的体育定义中无一不包含“增强体质”的内容。第二,内涵与外延对应的问题。其一,相比当今被官方纳入体育之内的社会活动而言,“大体育”概念的内涵显然过窄,无法囊括所有的体育现象。比如和电子竞技被归为体育,③但它们都不能融入“大体育”概念的内涵,因为他们不符合严格的“以身体练习为手段”的规定,更不能“增强体质”。其二,某些依照体育定义理应该归入体育的社会活动又被排除在体育范畴之外,例如舞蹈(除体育舞蹈之外)、杂技等,而这些社会活动基本上都符合“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一体育的定义。事实上,我们很难否认某些杂技与体操非常相似,也说不出体育舞蹈与芭蕾、天鹅舞之间的本质不同。这样看来,好像体育概念的外延界定就没有什么章法了,不该列入的被列入了,而应该被列入的又没有被列入。

这些问题很尖锐,直逼体育整体派而来,其要求是解构当今的“大体育”概念和系统,重续各部分的关系,或还原“真义体育”等等。“大体育”概念的问题是“大体育”派的硬伤,为了给现有的“大体育”一个适合的定义,支持者们身处庐山看庐山,群策群力、殚精竭虑、勉为其难,但仍然无法获得完备的概念。于是,很多支持者试图规避经典定义理论的束缚,否认形式逻辑的本体论研究方法;但更多的支持者还是坚持了学术的态度,继续在形式逻辑的道路上寻觅治病的良药。他们退而求其次,抓住个别体育仅有的内在特征,作之为“大体育”的合法性论点。由于在现有的体育大家园中,成员之间共同的特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了,所以支持派找到的共性也就有限,本文例举3人的观点,以为参考。曹湘君[5]28-29用“都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都是身体直接参与活动;都要求全面发展身体,提高有机体的机能能力;都有教育和教学的因素;有共有的内容和手段”等共同特点支持“大体育”的整体概念;熊斗寅[6]说,“所谓体育概念的整体性或整体观,就是说体育应该有个总概念或大概念。这决不是人们的臆想,而是体育这一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不管体育的社会形态或结构如何,他们各自的特性都寓于共性之中。这个共性就是它的总概念。什么是体育的共性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任何体育都是社会文化现象;从生理学角度讲,任何一种体育都离不开身体活动,这可以说是体育的本质特征。从体育的功能角度讲,体育的本质功能就是教育、健身和娱乐,无论是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还是高水平竞技体育都包含这3个因素,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周西宽[7]也认为“体育,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说无论哪种体育形式,它们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第一,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体育不过是人们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需要而自觉改造(完善、优化与开发)自我身心的行为;第二,从主体与客体、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体育的主体与客体(对象)、动机与效果都统一于人的自身;第三,从内容和形式来看,体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都统一于称作身体练习的人的自身运动。”之所以例举这3人的观点,是因为他们的权威性,他们的观点应该可以作为“大体育”派的代表。总结以上3人“大体育”共性观点:曹湘君的4点共性是:身体参与、发展身体或提高机体机能,有教育因素和有共同内容;熊斗寅的几点为:社会文化现象,身体活动,教育、健身和娱乐的功能;周西宽总结的几点是:自觉改造自我身心、自我目的、共同内容与形式。由比可见,3人的观点出入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身体参与、身体健康和共同的内容3点。这样的总结效果并不好,因为稍加类比就可以发现,这与他人体育的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丝毫无助于“大体育”的保卫战。反倒是,如果遵照支持派的以上观点,那么批判将、电子竞技等纳入体育范围,以及否定竞技体育是体育的作法都不该是叛逆,而应该是义举,真不知道质疑“大体育”是黑是白,该贬还是该褒了。

从以上分析可知,“大体育”的共性、概念是有缺陷的,以往反对方批驳这一缺陷往往是从内涵与外延的对应上来取证,本文试从本体论和分类学的角度对此重新解读,解释共性和本质的获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指出体育界在研究方法上的局限。

2驳体育共性论

研究共性也就是研究本质。从“大体育”派的论据来看,他们得出体育共性的方法是一致的,即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归纳,归纳出它们共有的东西,然后将其视为体育的共性。然而,采取如此的方法获得的共性不具备本质的特征,它们虽然是共性,但不是准确的共性。

首先是视野上的问题。马克思曾说:“当代世界更是一个多样化,复杂化的世界,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科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因此,在今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如果没有系统、整体、多样化的思维,不仅无法适应这个世界,更难以有效的改造世界。”[8]37现在人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对每一个问题的论证都必须是在大范围的和长期的视角下展开,否则就难免流于片面,对于这一点体育界人士也应该有所反思,尤其是在体育概念、本质的认识问题上。根据系统辩证论的观点,某个事物的本质不是自己赋予自己的,而是在与系统中的它类事物相比较而获得的。借鉴系统认识论、系统辩证论的观点可知,要对体育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不仅需要带着分析的显微镜,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共性,更重要的是还得带着综合的放大镜,把体育放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观察,和它的同级系统进行比较,走“整体――分析――系统――整体”[9]的认识道路。所以,本质问题是和分类、系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育本质绝不能通过关起门来讨论的方式获得,而是要与周围的邻居达成共识,获得社会合法性之后才可视为正当。

其次是如何分类的问题。系统具有层次性,就像生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一样,层层包含,成一整体,从上到下每相邻的层次之间都按照一个共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共处于上一层的归属之下。如果用人文学科的语言描述,就是从上到下任何同一层次的概念都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得到各自的种差;它们还共处一个大概念之下,这个大概念就是临近的属。这样自上而下演绎,就得到了一个概念谱系。体育是否是整的概念,主要是看它所包含的所有体育现象是否能被恰当地归入某一个单元,也就是说,在整个概念谱系当中,在某一个属概念之下,是否可以腾出一个恰恰属于体育的位置。现在体育概念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临近的属,但体育界的权威们似乎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而是放在了种差的寻找上。这是万万不能的,因为就算种差找对了,如果临近的属不准确,那么得到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出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身体练习为手段,以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为目的的教育是学校体育”在这个定义中,属概念是“教育”,如果将其换成“社会活动”,那概念就大不一样了。所以,界定体育的概念首先是要确定体育的属概念,然后才是种差。另外,离开属概念的种差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同的属之下划分种差的标准也很不同,比如把体育和其它社会现象分开时,身体活动是一个代表性的种差,但将体育现象进一步划分时,身体活动就不再是种差了。目前“大体育”派的权威们在寻找体育的共性时就都犯了这一错误,他们都是以各微观的体育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为论据,来说明它们可以共同构成一个“大体育”概念,至于这些共同的特性有没有资格作为宏观体育的本质特征就鲜有论及。毋庸置疑,各微观体育之间有很多共同之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构成一个类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在临近的属之下确定共同的种差,而不是任意的相似;我们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各微观体育之间存在共性就说它们同属一个类别,夸张一点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会有共性,比如说物质性。这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之间都会存在共性,但能够承担类特性的共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临近属之下让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那部分。类是一个水平的概念,不是垂直的概念,之所以说某些事物是一类,不是要说明别的,只是要说明这些事物与同一个属下的其它事物不同,离开了同级事物的对比,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体育概念的合法性和身份说明应该从它邻近的属和同级概念那里得到澄清,即走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不是从低于它的体育现象那里去归纳。这也是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归纳是永远不能完成的,是经验的,而演绎却是先验的,完全可靠的。

从属概念和种差的确定来看,体育整体观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事情,首先是在它的属概念上。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社会实践活动,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还有人甚至认为体育应该是具有双重属性――教育或者社会活动。④这看起来是体育的归属问题,但其实不然,因为“社会活动派”和“教育派”之间争论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认为体育是社会活动的一方所指的是大体育,但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的一方并没有把竞技体育视为体育的一部分。本文也认为,体育三分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试看: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构成;学校体育属于教育,这两个前提是大家公认的。从这两个前提可以推断出:(1)学校体育∈教育∈体育;或:(2)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或者还有一种:(3)学校体育即属于教育,也属于体育,但这种说法在概念体系当中是不允许的。显然,教育不可能属于体育,体育也不能属于教育。还有,就算是某个隶属成立,那么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也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了。所以本文认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不是隶属于同一个属的3个概念,而应该是隶属于不同的属的概念。若如此,那么它们3者就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了,只是在内容、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而已。

如前所述,体育概念和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大家都有察觉,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比如熊斗寅[6]所言:“我们承认现在的分法有不妥之处。任海曾发表的《关于体育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的质疑》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分法不符合逻辑分类的原则。首先它不符合‘同一标准’的原则;其次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第三是‘没有穷尽整个体育的外延’。这些道理都是对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最合理、最科学的另一种体育分类。于是约定俗成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接受现实。”

由于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长期没有达成共识,致使很多人士不屑于谈论这些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体育的本质问题已经没有再继续探讨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学者把对体育的本质、功能等问题的研究看成是“文字游戏”,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理论等等。这样的观点是不妥的。随着体育学成为国家一级学科,体育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就越发显得重要,而体育本质的问题又是体育基础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8]16。“概念是科学体系的逻辑细胞”[5]21,如果放弃讨论体育的概念和理论,就等于体育学这座大厦没有了地基和栋梁,必将坍塌。所以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不能不谈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更开阔的视角来看、来研究这些问题。造成我们视角局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研究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的基本上都是本学科的人,缺少其它学科的视角;或者说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人和团体的利益等等。这些都是带有“自私”色彩的自我保护主义,就像孔子说的“父为子隐”一样。而这样的视角和态度根本不可能让人信服,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犹如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无罪,不能仅凭自己的言辞,而是要有他人的证词或客观证据。总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正确认识体育“不仅要深入体育的内部,更要跳出体育从社会整体中”,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考察[10]。

注释:

① 本文用“质疑方”和“大体育派”两个名称指称双方,是出于以下考虑:反对大体育概念的学者们虽然都反对大体育,但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派系,他们在反对大体育这一点上相同,但反对的原因不同,比如真义体育观是出于回归传统的考虑,某些是出于概念逻辑的考虑,还有些是出于语言分析的考虑等等。

② 反对方一般不同意竞技(sport)是体育,所以也反对“竞技体育”的说法。

③ 很多学者都反对和电子竞技是体育,如易剑东.体育概念和体育功能论[J]. 体育文化导刊,2004,1:32-34。

④ 任何事物都不能具有双重属性,认为体育具有双重属性是体育属概念不清的表现。在概念体系中,只有属下多个概念并存的情况,没有一个概念隶属于多个属的情况。例如,我们不能说熊猫是熊和猫,它只能是熊,像猫的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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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熊斗寅. “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兼与韩丹等同志商榷[J]. 体育与科学,2004,25(2):8-12.

[7] 周西宽. 现代“体育”概念几个问题的探讨[J].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30(4):1-6.

[8] 乌杰. 系统辩证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体育概念论文篇5

关键词:音乐审美教育;概念;复合性;普遍性;特殊性;个别性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09)07-0209-03

当今,音乐审美教育越来越受到音乐教育界的重视。其研究现状表现为:1、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内容及作用的探究。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音乐审美教育与人的素质培养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力的解释与论述;2、将审美确定为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由此推出可培养多种能力的结论,如审美鉴赏力、审美创造力、审美认知能力等;3、在既有的音乐美学理论的引导下,把情感表现视为音乐的主要特征,由此进一步推演出音乐表现情感的功能与人的素质之间的对应关系。

上述三种研究方式使研究结论呈现出诸多功能结论,如情操得到陶冶;情感得到升华;道德得到提升;意志品质得到锤炼;行为方式得到规范等等。

在具体解释何谓音乐审美教育时,其概念界定表述为:

作为美育目的和手段之一的学校音乐教育,对德、智、体诸方面有巨大的渗透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但最本质最核心的东西,是培养少年儿童具有感知、理解、感受、体验、评价、鉴别和创造音乐艺术美的教育,我们可以称之为“音乐审美教育”。即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

从美育的角度洞察、研究音乐教育行为的理论,就是音乐审美教育。

音乐审美教育是以音乐为媒介,以审美为核一心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

从上述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定义可以看出这样几个特点:

首先,反映出我国音乐教育理论研究所沿袭下来的传统封闭式研究方法。所谓传统是指对研究对象只做认识论范畴的讨论与研究的理论研究视域,其方法是从概念的界定开始来圈定研究对象的范围,然后以主客二分的方式对其作出静态的分析与阐述,并由此得出结论。

其次,对概念本身的使用没有层次的区分和相关的限定。在连接上下文的具体过程中,只要认为是概念圈定下的研究范围,就对具体概念作出界定,然后再用所圈定的研究范围来证明这个概念的正确性,对概念的准确性、有效性范围从不质疑。显然,这里掩藏着为了目的而设置前提的逻辑错误,其中不难看出研究者为自圆其说而付出的思虑和手段。

其三,对概念的使用,不究其具体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呈现出默认状态,并竞相效仿。似乎只要使用这个概念的人数逐渐增多,概念本身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就自然形成。

“音乐审美教育”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正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

当今的理论研究,特别是作为理论研究基础的哲学领域,一个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在人与世界关系中,仅仅就认识论范畴的结论已经无法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而且其研究结论是静止的、局部的,有时甚至与具体实践活动相距甚远。因此,目前的理论研究已发展到“五论”――即存在论、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并由封闭式研究方法逐渐走向开放式研究方法。所谓开放式研究方法是指,不把概念的界定作为研究的起点和研究范围卷定的唯一条件,而是从具体存在的实践现象出发,来逐一描述所感知和理解到得东西,并逐步向前推移;最后,依据自身的研究能力,在能够有效、准确作出概念界定的情况下,对概念加以界定;反之,则不作界定。

事实上,类似的理论研究方法早已有人为之。俄国音乐家鲍里斯・阿萨菲耶夫的《音调论》一书,从头至尾也未曾对“音调”这一概念作出界定;英国的音乐学家戴里克・柯克在《音乐语言》一书中,也未对“音乐语言”作出概念界定;美国的音乐教育家贝内特・雷默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一书,也不曾给“音乐审美教育”下定义。如按传统理论研究的思维方式来看,这种研究方法似乎连自己的研究对象“是什么”都没有确定下来,看到什么说什么,很难接受,但事实上,这不仅仅预示了研究方法的改变,更加深层的原因是人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改变。为此,笔者试图以开放式结合封闭式的研究方法,尝试对“音乐审美教育”概念作出能力范围之内的描述或界定。

一、概念所指的“音乐审美教育”

对“音乐审美教育”概念作直观描述可理解为三个概念的复合,即“音乐”、“审美”、“教育”。其所指既区别于单纯的“音乐学”;也有别于单纯“美学”和“教育学”,而成为一个复合学科,我们常称为“新型交叉学科”。“音乐审美教育”概念的所指内涵是通过“音乐”、“审美”与“教育”三个方面体现出来。“音乐”是这一复合概念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范畴,“审美”是这一复合概念的价值论范畴;而“教育”则是这一复合概念的存在论和实践论范畴。在这一复合概念中区分而来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存在论和实践论,是针对这一复合概念而言的。但对于各自单一的音乐、美学、教育三个学科来说,各自都有“五论”的具体研究视域和范畴。这里,笔者只是从这个复合概念本身来作这样的区分。以下从三个概念分别所属的学科以及所对应的研究领域,对其作出概念复合以后所指的具体描述与分析。

首先,音乐本体论、认识论的教育实践活动。其着眼点是对音乐本体(哲学的本体――即本质)的认知过程,从具体音乐音响形态出发,复合教育的具体行为实践活动,使之成为学习和延续音乐样式的有效手段,达到学习和传承的目的。即是说,以有效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研究结果,借助于适当的教学形式和手段,在音乐本体论、认识论范围有效认知的前提下,促进其知识和技能的发展,增强其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最终实现音乐本体论和认识论视域下的音乐教育目的。音乐本体论、认识论结论下的音乐教育,既可以对应专业音乐教育,也可对应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

其次,审美的价值论教育实践活动。其审视的是音乐美的构成与价值,而非其他的美(如自然美、社会美)的构成与价值,即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以培养人的正确的审美观念为目的,提升人的审美情趣和美的鉴赏能力。审美取向的价值论教育实践活动,对应的应该是所有学校。至于音乐教育实践活动是否“以审美为核心”,首先取决于音乐自身的内涵和外延,同时,还取决于受教育者自身的主观因素,审美无法离开主观因素,它是双向合力的结果。教育者强调审美价值并不等于受教育者实现了审美价值。因此,“以审美为核心”能够在多大可能性上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核心”概念,仍然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重大课题。

其三,教育的存在论和实践论视域。其着眼点在人的存在和教育本身,即以教育作为人的存在论意义的实践活动,来看待音乐教育的价值。事实上,在“音乐审美教育”这个复合概念中,核心概念是教育,音乐只是教育的手段,通过音乐所 具有的美的属性,来辅助实现教育学意义的各种功能。即是说,通过音乐试图达到教育中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在这个全面发展目标中,美――只是其中目标之一。这也正是“音乐审美教育”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但从根本上讲,教育的存在论和实践论视域所遵循得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其前缀了音乐概念之后,并不改变教育概念的核心地位和教育规律,只是增加了一个手段。

以上将复合而成的概念所具有的内涵和外延做了拆解以后的孤立性描述,这显然与具体实践活动的事实不符,在实际的音乐审美教育活动中,三个层面的视域同样呈现为复合状态而共在,并互为条件,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辅相成,并非单一状态、单一视域和单一结论。

二、理解认知下的“音乐审美教育”

黑格尔认为,概念本身包含三个环节:(1)普遍性,作为在它的规定性里的自由的自相等同性;(2)特殊性或规定性,在其中普遍东西真纯不变地依然与自身等同;(3)个别性,作为普遍性和特殊性这两个规定性在自身中的映视,这种否定的自相统一性是自在自为地得到规定的东西,同时,也是自相同一的东西或普遍的东西。

在黑格尔看来,任何概念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三环节,即普遍性、特殊性、单一性,三者并不相等。任何概念也都存在着三者的相互联系。任何事物,它既然是单一性的存在,必有其单一性特点;它也是某一类特殊事物中的某一个体,与该类事物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特殊性;它又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特点。应当承认,黑格尔的认识是符合概念存在的逻辑规律的,但遗憾的是,我们长期的理论研究并没有重视概念不同层次的区分。

依据黑格尔的原理来理解“音乐审美教育”这一复合概念,可将其理解为:在普遍性层面,其归属于教育的范畴,它所承担的是普遍性任务――即全面育人要求;作为特殊性层面,它又归属于审美的教育范畴,担负着普遍性任务之下的特殊性任务――即提高审美素质的要求;在单一性层面,它归属于“音乐”的教育范畴,担负着一项具体的个别性任务――即音乐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当强调这一复合概念的普遍性时,必然要把培养合格的人的目标――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作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宗旨来看待。如果片面看待这一过程,音乐审美教育的单一和特殊必然受其普遍的制约,由此而产生的实践活动就会影响到这个复合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失去这一复合概念的具体所指。因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强调普遍性的同时,特殊性和单一性仍然包含其中,同样不能被忽略,不能把审美教育的使命和传承音乐文化的功能弃之不顾。在这个逻辑中,既能体现普遍性、特殊性和个别性三者之间的存在关系,同时,又能很好地理解普通音乐教育中之所以强调通过音乐来实现审美价值和其他功能的重要性。

当强调这一复合概念特殊性时,所体现的是以音乐审美素质及音乐知识技能为主要目标的教育实践活动,但如果片面加以强调,就会影响普遍性教育目标的实现,音乐审美教育的普遍和单一就可能被抑制。就目前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强调音乐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来看,“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就是在这一层面上加以提出,但在强调特殊性的同时,必须兼顾普遍性和单一性的功能要求。

当强调这一复合概念的个别性时,所体现的就只有音乐知识与技能为目标的教育实践活动。此时的普遍性和特殊有可能受到制约,甚至有可能完全丧失,因为个别性就是单一性,单一性不可能呈现普遍性和特殊性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它只对个别性的教育实践活动产生意义。

三、实践描述下的“音乐审美教育”

针对音乐审美教育具体实践活动所面对的具体对象来看,可分为中小学音乐审美教育;普通高校音乐审美教育;专业院校音乐审美教育。由于具体对象的不同,从而构成了这一复合概念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内涵体现的是教学内容的不同和教学对象的不同,外延体现的是教学形式的不同和具体环境的不同。

音乐审美教育在三个不同教育实践活动下分别表现为:

1、中小学教育实践活动下的音乐审美教育是侧重于音乐感染力的教育;

2、普通高校音乐教育实践活动是侧重于受教育者自身修养与音乐文化认同感的情感教育;

3、专业院校音乐教育实践活动则是侧重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能力教育。

音乐是审美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之一,由于美育本质被表述为情感教育,因此,通过情感教育来实现音乐教育的其它功能,应该是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认知理念。因此,不论“中小学”、“普通高校”还是“音乐专业院校”,其音乐审美教育核心特征首先应该是具有特殊文化传统的情感教育,它是第一要义。

其次,音乐审美教育是建立在音乐学科基础之上的,音乐的特殊性决定了音乐审美教育的特殊性,使之有别于通过其他艺术渠道通达的情感教育。也就是说,音乐审美教育要使情感教育遵循音乐声音材料所具有的艺术特性和规律,通过听觉对音乐进行感受和理解,当然,听觉并不是感受和理解音乐唯一条件,但它一定是必须的条件和途径。

其三,音乐审美教育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和具体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学生的心理特点而言,中小学与普通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差异明显;就具体社会环境而言,大学生社会化程度较高,因此,普通高校大学生的音乐审美教育与中小学的音乐审美教育虽同属普通音乐教育,但二者有着明显不同。因此,大学生在音乐审美活动时,出现超越听觉感受的主观化思维认知活动,是一种正常现象。但无论中小学生还是大学生,在接受音乐教育时,把自己的生活阅历、文化素养与理解音乐结合起来,也是多数人理解和接受音乐的常见现象。

体育概念论文篇6

1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人们对概念的认识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时代背景、事物的发展水平等因素。社会经历不同、生活的时代背景不同、选择的角度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结果。所以,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永远处在变化中的、动态的概念。

1.1概念的梳理

2000年,曾于久等认为民族传统体育以汉族文化为本体,融合多种民族形成一种文化形态,是各民族传统的养生、健身和娱乐体育活动的总称。周伟良主编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概论高级教程》中将其概念界定为:在中国近代之前产生发展、由中华民族世代实践并留传或影响至今的体育。熊志冲认为民族传统体育包括汉民族传统体育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指“在中华大地上历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和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外族传入并在我国生根发展的、且有中华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李少杰等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等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在具有共同种族、共同生活习惯和思想意识的人群生活共同体中开展并流传的,具有历史相对稳定形势和本民族特色的体育及近似的体育文化活动。

1.2概念的辨析

总的来看学者们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认识正由最初的简单认识向纵向的深入和横向的多元方向迈进,相对来说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认识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另一方面,从现有的概念中来看由于研究时间、研究视角、研究范围等的不同,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界定还存在着某方面的不足和欠缺。

研究者认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都会存有不同的问题,同一概念,不同的学者都将有不同的认识。本研究认为以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研究者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集合的概念,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的区别,无论是民族传统体育还是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名称表述的不同;研究者认为,传统应该包括过去的传统和现在的传统,过去的传统是指过去流传下来的、现在仍然按照这个方向发展的内容,现在的传统应该是指由过去的传统演变而来并且占主导地位的活动。

2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实质

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人对任何概念的界定能让绝大多数人接受和完全信服,而逻辑学家告诉我们“无论是客观现象还是主观现象,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都可以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这样概念的可界定与否似乎成为了一种悖论。这一问题的解决让我们回到对概念界定的主体上来,可以肯定到目前为止任何概念的产生都是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果,任何概念的界定都是人们有意识地按照某一逻辑结构进行思维的结果。所有对民族传统体育这一概念的界定,只是告诉人们在界定者的心目中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就是这个样子的,而且历史上也曾经有过符合这一界定的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存在过。因此,对概念的可界定与否并不是一种悖论,只是界定者认为在他心目中某一事物的概念是什么样子的,是界定者从自身出发、根据自己的思维逻辑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符合这一思维逻辑的所有事物的概括。

3民族传统体育概念认知的角度

民族传统体育之所以是民族传统体育还是有其鲜明的、不同于他者的个性特征。如上所述,所有概念的界定都是一种主观的思维活动,是主观选择下的客观,所以,这些鲜明的、不同于他者的个性特征却是可以根据我们的价值期待,或者说根据我们开发民族传统体育的潜在价值的需要,使民族传统体育给予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安排。

4结语

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学术界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和肯定,只是为自己的研究内容作了一个范围上的界定。民族传统体育是一个永远处在变化中的动态概念。时代不同,人们的需求不同,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同,所指的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也不相同。总的来说,学者们主要从体育学、文化学、历史学、民族学等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论述和界定,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正由最初的简单认识向纵向的深入和横向的多元方向迈进,相对来讲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认识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研究通过对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实质、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的认知角度、民族传统体育的兴起与发展论述了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认为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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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建雄,江月兰.民族传统体育概念相关问题辨析与界定[J].广州体

育学院学报,2004,(05).

体育概念论文篇7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 民族传统体育 影响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4-0092-03

前言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如在《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一文中从积极与消极的正反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姜明,文格西则着重从消极的方面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并提出了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策略;朱晋元从儒家、道家、佛家等中国传统主流文化的角度论述了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有关传统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还有很多此不在赘述,这些研究从不同的方面揭示了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按照佛教的理论“事物依因缘而生,依因缘而灭。事物的产生并不依仗于一个因缘,而是依仗于众多的因缘,其中直接的因缘或许是可以计数的,而间接的因缘是无穷无尽的。”所以,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是全方位、多角度的,从不同的视角进行探察可以得出不一样的结果。因此,本研究的进行是另辟溪径,运用系统学理论,把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国传统文化纳入到一个系统中进行论述,进而从另一个侧面来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以充实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论建设。

1 研究路径

要弄明白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影响,就要把二者放入一个逻辑结构中,把二者及二者的相互关系放入一个系统中进行分析,从繁琐复杂的点滴信息中理出一个线路来,进而进行论述,得出研究结果。概念反映了事物的本质特征,是判断、推理和论证的基础,是关于某一事物思维的起点,是进行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所以,要进行这样的研究,首先必须对核心概念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也即要弄清楚什么是中国传统文化?什么是民族传统体育?中国传统文化与民族传统体育是什么样的关系?然后我们才能够进一步分析中国传统文化对民族传统体育产生了哪些影响?

2 核心概念的厘定

2.1 中国传统文化

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视角、研究目的、研究动机、研究方向不同,所下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总有一些特别关键的点是所有的研究学者都没有、也不能丢弃和省略的部分。首先,在时间意义上来讲,一般是指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在1840年以前。中国处于地理上的封闭状态,其文化形态一直处于天朝上国的民族情怀之中;其次,是指中国社会以农业文明为主的农耕经济。中国的地理环境、政治制度与文化的发展脉络,决定了中国社会自夏商以来直到近代都是以田亩农桑为主的小农经济体系;再次,中国的社会制度是以伦理宗法观念为主的皇权氏族承袭制度,中国人的国家观念是大一统的帝国思想。商朝后期诸侯争霸,列国纷争,又被称为春秋战国时代,经过几百年的起起落落最后由秦朝统一了中国,确立了中国的大统一国家观念,秦朝以法家的严密律令管理人民,最终秦朝传二世而亡,最后由刘邦统一中国,中国社会进入到了汉氏王朝,刘氏以儒家的伦理宗法观念结合法家的律令来管理国家,被称为外儒内法思想,经过汉朝四百年大一统国家观念的强化,与稳定的社会制度,从此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形成了大一统的国家观念和宗法观念;最后,在具体的文化上,中国文化在它的发展中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道家、佛家思想为主体,以法、兵、阴阳等家为互补的传统文化形态,其中,儒、道、佛常被称为中国的主流文化。

这样我们基本上可以给中国传统文化一个基本的定义。中国传统文化是指在1840年以前的、以中原地域为核心,包括流传至现今及历史中国版图上的所有的中国文化,主要是以儒、道、佛思想为主流,以兵、法、阴阳等家为互补,包括伦理观念、道德价值、人生理想、文学艺术、生活习惯、科学技术等等包罗万象的非自然内容。

2.2 民族传统体育

同理,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学者们的研究视角、研究目的、研究动机、研究方向不同所下的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可以肯定学者们给予民族传统体育的概念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观念的立体性、时间、空间的不同性,总能发现民族传统体育的不同特征,进而给予不同的概念,赋予它不一样的价值和特性。

体育概念论文篇8

关键词:哲学思考;发展的认识论;多视角

体育的概念是对体育进行理性思维的基础,是构筑体育理论大厦的基石,体育的概念有其历史性和时代性。研究体育的概念不仅有利于深刻地认识体育及其本质,而且可以促进体育理论的发展和丰富体育概念的内涵,从而提高体育的社会地位。本文通过对体育概念的历史回顾和体育本质的哲学思考,为回答“什么是体育”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1、体育的产生及其各发展阶段的特征

1.1体育的产生

体育作为一种人类的活动现象,在人们将之定义为“体育”之前就已经存在。在原始社会,人类通过各种各样的活动形式(如祭祀、舞蹈等)表达对自然现象的崇拜,从而使自己或部落成员更好地生活,这些活动形式就形成了“最初”的体育。因此,生产劳动是体育产生的唯一源泉。

1.2体育的发展阶段划分及其特征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体育的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萌芽时期的体育――原始社会的体育。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健身性、平等性和直接功利性。

第二阶段:独立形态的体育――私有制时期的体育。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阶级性、教育性、竞技性、娱乐性和健身性。

第三阶段:现代体育。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兴起、发展,体育形成了自身的科学体系。这一时期体育特征的主要表现为:体育主要关注于民族和国家的声望与地位,这与现代主义追求的民族、国家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各国争相发挥体育的政治、经济功能,使体育为国家、民族利益服务。于是,一方面是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的高度繁荣,而另一方面与普通大众息息相关的大众体育却滞后于前者的发展,个体的体育活动、对体育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被弱化。

第四阶段:后现代体育。后现代体育是“后现代主义”泛文化思潮影响下产物。这一时期体育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提出“以人为本”的体育观,逐渐弱化体育的政治、经济、民族等宏大主题对体育的束缚,转而关注个体的体育活动,通过改进体育的工作观念,促进个人全面发展,使体育进一步为增进个体的身心健康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体育的物质的、精神的需要、发展和享受。

2、体育概念的沿革

事物的概念就是对该事物最简洁、最浓缩本质的集中体现。而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它产生、发展和不断演变的历史,科学的迅速发展必然伴随着许多新名词的诞生和原有概念的变化,体育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对中国理论界对体育概念的研究进行综述。我国对体育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代的25年里,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具有代表性的有:

1980年,胡晓风先生在《关于体育科学体系的若干问题》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寓教育于运动之中的社会现象,是通过运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1982年6月,林笑峰先生在《体育和体育方法》中将体育定义为:体育是身体教育的或体质教育的简称,指的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增强体质的知识、技能和运用这些知识、技能实际锻炼身体的过程。《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表述:体育以发展体力、增强体质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通过参加各项活动来实现,指体育运动。1982年7月25日至8月2日在烟台召开了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会议的重点是研讨“体育理论”,对体育的概念问题的统一认识进行审议,但未得出一个统一的概念,然而会后在全国的体育理论界中形成了一个“共识”――体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包括:身体教育、身体锻炼、竞技体育、休闲体育等内容。这些在《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及有关的理论书籍、教材中就有所体现。

这一阶段的体育概念重点强调了体育的教育功能,对当时的学校体育是有贡献的,它把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分开,为体育教学在学校教育中争得一席之地,对“”后恢复学校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学校面向全体学生。但把体育只当作是体质教育是不全面的。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具有代表性的有:

1986年3月第三次印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体育》中写到:在中国,体育的广义含义与体育运动相同,包括身体教育(狭义的体育)、竞技体育、身体锻炼三个方面。身体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相结合成为整个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促进身体全面发展、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和技能,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强意志的一个教育过程;竞技体育指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和不断提高个人、集体在体格、体能、心理及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能,以取得优异运动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身体锻炼指以健身、医疗卫生、娱乐、休息为目的的身体活动;1988年8月曹湘君先生在《体育概论》中将体育定义为:体育(广义的体育亦称体育运动)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它是社会总文化的一部分,其发展受一定的政治、经济的制约,也为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服务,其包括体育(狭义)、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同年3月,在第三次印刷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体育理论》中对体育的定义与上相同。

这一阶段,随着人们对体育认识的不断深入,体育概念的内涵在不断的扩大,从体育是“教育的组成部分”――到体育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提高了体育的社会地位。这三个概念中比较突出的一点是中国的“大体育观”概念已经确立,即体育包括狭义的体育、竞技体育、身体锻炼和身体娱乐并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这种划分遭到任海先生的批评:“这种不合逻辑的划分将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人为地割裂,歪曲了他们之间的联系”。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今。具有代表的有:

1995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体育概论》中的定义: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或教育过程;毛鹏先生认为:体育是从身心发展出发,以身体活动为内容进行的教育活动;《韦氏大词典》对体育的定义是:体育是教育的一个方面,它采用身体活动和有关经验从心理上、体力上、道德上、精神上、社会上来使个人充分发展,使他成为国家和世界的一个有用公民。我国学者李农在他的《从教育的“人化”看体育概念》一文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复

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它以身体与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展、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的一种社会活动。1999年,韩丹在《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中表述:学校体育就是在叫做学校的社会组织里,由体育教师按照教学计划,依照教材按课时规定对所有学生进行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活动。社会体育是指学校之外所有社会成员以增进健康为主要目的体育活动,这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结构的社会事项。竞技体育是指为培养优秀运动人才,创造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的系统的训练和竞赛,其更本任务是为国争光;2004年,熊斗寅在《体育概念的整体性与本土化思考》中指出:体育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它以身体和智力活动为基本手段。根据人体生长发育、技能形成和技能提高等规律,达到促进全面发育、提高身体素质与全面教育水平,增强体质和运动能力,改善生活方式与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有目的、有组织、有意识的社会文化活动。

这一阶段,对体育的定义突出“以人为本”的体育观,它将体育归人教育、文化、社会现象之中,不仅肯定了人的个体发展,而且肯定了社会对人的发展的社会需求,二者具有高度的统一,同时还注重了健全的生物观、心理观和社会观的统一。

通过对中国体育概念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出: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认识在逐渐加深,因此体育的概念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体育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在不断地扩大,从体育的娱乐性到教育的组成部分再到文化的一部分;研究体育的视角也逐渐地扩大,从体育的生物学、教育学角度到心理学、社会学再到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三者的结合;人们不仅注意到体育与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联系,同时也注意到体育内部各组织部分之间的研究。

笔者认为,确定体育的概念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概念建立在历史学的基础上,②概念与人类和社会的发展相一致,③概念高度概括本门学科的文化、行为特征,④概念有明确的目的性。体育的概念是人们对体育的认识,它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决不是一个僵化的,从古代到近代以至未来都一成不变的概念。因此,我们在认识体育的概念时应该运用“发展”的认识论。

中国伟大的领袖、现代历史巨人给体育留下了两句言简意赅流传深广的名言:“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前一句属自然科学视界,而后一句则切近现代人文主义的精灵。我们在考察体育的概念时,应该坚持发展的观点,具体的、历史的看待体育。在理解什么是体育时,既要看到他的强身性、游戏性和娱乐性,又要看到他的教育性、规则性、竞争性,同时又要坚持人文主义的原则,从人出发,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体育的终极目的。

3、体育本质的哲学思考

体育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化形态,一种文化实践(同人类通过劳动改造和创造环境一样)在不断地改造和创造着环境――人类自我的个体生理、心理环境和社会群体的生理、心理环境,其意义和价值在于维系人类的健康,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对体育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需要、享受和发展。

体育的本质是体育本身固有的、具有稳定性的、决定体育性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讨论体育的本质,只有上升到哲学层面才能够真正准确地把握其本质,通过哲学思考,概括体育的共同属性,从而真正揭示体育的本质。有关本质问题的探讨,现在哲学界比较流行的两种观点:本质主义和反本质主义。下面从这两种哲学的观点来看体育的本质。

3.1从哲学的“本质主义观”看体育的本质

哲学的“本质主义观”也称“本质先于实在论”,即现象和本质的划分。哲学家认为我们感知到的多种多样的事物只不过是“现象”,存在于现象背后的统一的普遍的“真相”才是真实的存在。在本质主义看来,现象背后的实体是客观存在的,但在构建理论体系时,这种作为本质的实体是一种设定、一种预设,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方法论。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把事物之间看成是截然分开、彼此互不联系的孤立部分,只见部分不见整体,看不见个别事物间的联系;在事物之间的异同关系上,认为同是绝对的同,异是绝对的异,看不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辩证关系。

本质主义的哲学观在看待体育的本质时运用的是“经验归纳法”,它从研究现有的体育事例中总结出体育现象的共同性,将体育的本质归纳为:体育无论是对身体的教育还是通过身体的教育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都体现了体育的共同点――“身体性”特征,所以将体育的“身体性”看作是体育的本质。

本质主义哲学观的缺陷:从“存在”人手,研究体育本质问题,把体育的存在看作是现象背后某种静止的、孤立的绝对实在,不用思维的辩证法正确处理体育存在的相对与绝对、个别与一般的矛盾,因此在理论上陷入二元分裂的处境;同时,本质主义哲学观最终必然把存在归结为存在物,而把“人”的存在忽略。我们将“本质主义哲学观”给出的体育本质进行探讨:首先,它强调了体育的“身体性”,即“身体”的本质,而把“心”的智力性活动从理论上排除在体育之外,这与体育的实践发生了矛盾;其次,它把“身体性”这种实体看作是决定性的东西,把人的主体性活动和意义给抹杀,而体育从产生时起就是人的活动,是人参与其中的活动,没有人就无所谓“体育”。

3.2从哲学的“反本质主义观”看体育的本质

哲学的“反本质主义观”指的就是主张放弃内在与外在、事物的核心与其他边缘领域之间的区别以及本质与现象区别的做法。它从根本上否定本质与现象的区别――即根本上不存在我们所说的“现象”与“本质”。反本质主义者认为,可以吸取“解释学”的方法来“建构”体育的本质问题。“解释学”表示的是这样一种愿望,“由认识论的撤除所留下的文化空间将不被填充”,即解释学不是取代现存“范式”的另一种“范式”,而是一个为实现“无范式”而进行的“解构”工作本身的名字,它意味着如果本质主义的哲学任务强调“研究”,解释学则提出了“对话”的概念。现代解释学主要观点是强调对象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因此,就“体育”而言,它不再存在现象和本质,看到的就是体育,不管是“身体性”特征的,还是“智力性”特征的,只要在“对话”的基础上,双方都承认这是体育就可以。反本质主义观消解了体育本质的存在,将体育现象和本质合为一体。主体(人)和个体(体育)的存在,无论是认知的主体还是认知对象都内在地嵌于历史性中。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同样也反对形而上学的本质主义,但反对的目的在于建构,在于使对立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为中介”,甚至“亦此亦彼”,而不是一句“本质主义”就宣判了传统理论的死刑。在笔者看来,其实这种反本质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恰恰也是一种本质主义。

通过两种不同的哲学观对于体育本质的不同理解,我们究竟如何看待“什么是体育”这个问题呢?即使我们不能对它下一个恰当的定义,那么应该如何进行对体育的认识呢?不同体育研究领域的人对体育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笔者认为在看待体育的本质时,可以采取“解释学”的方法。站在“对话”的平台上,改变双方的观点,从而形成一个共同的理解,达成一种“共识”。这是一种从统一性走向差异性,从中心性走向边缘性,从一元性走向多元性的一种方法。在回答什么是体育这个问题时,我们不是要将一种观点强加于另一种观点,而是用这种“平台基础上”的多样性、多视角的理解方式来看待体育的本质,这对于体育的发展而言是有利的。

4、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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