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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工作总结8篇

时间:2023-01-08 12:17:31

公诉工作总结

公诉工作总结篇1

(一)基本情况

20__年12月至20__年11月,我科共受理各类移送案件555件897人,上期积存40件75人,退报12件39人,提级审理案件26件70人,转其他院审理7件16人(以上合计640件1097人)。其中经济案件14件14人,法纪案件2件4人,刑事案件624件1079人;受案数555件897人与上年同期541件844人相比,案件上升0.7,人数上升6.3。

提起公诉案件553件873人,与去年同期533件811人相比,案件上升3.8,人数上升7.6。提起公诉案件准确率和法定时限内结案率均达100。

不案件9件16人,退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案件36件97人(含20__年12月退补12件39人),侦查机关撤回案件9件25人,年末无积存。

在提起公诉的553件873人中,抢劫案件56件95人,与上年同期49件89人相比,案件上升14,人数上升7;盗窃案件180件285人,与上年同期165件26人相比,案件上升9,人数上升9;诈骗案件33件47人,与上年同期21件24人相比,案件上升57,人数上升96;故意伤害案件92件117人,与上年同期70件91人相比,案件上升31,人数上升29;其它案件192件329人,与上年同期224件346人相比,案件下降14,人数下降5。

20__年,出庭支持公诉277件,适用简易程序223件。法院下达判决500件794人。抗诉案件3件7人。

(二)主要作法

1、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把好监督关。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对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5件。本着严细认真的态度,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每一起案件。发挥主诉检察官个人和主诉检察官会议的互补性,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错误13件,追诉漏犯5人,追诉漏罪8起,规范了意见书粘贴、卷宗装订、页号打印等常规性工作。二是加强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均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开辟审判监督的新领域,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向自侦部门移送徇私枉法案件线索1件,有力地净化了审判环境。

2、加强青少年维权和检察改革探索工作,把好特色关。青少年维权工作是我院的一项特色性工作,我院负责__区、龙凤区、红岗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工作。我科结合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特点,选取也二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素质较高的女主诉检察官专门承办此类案件,贯彻“治病救人”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防止错案1件,通过骨龄鉴定,对1名未满16周岁的盗窃犯罪嫌疑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已采纳检察建议。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学生依法作出相对不决定。组织八一农大人文学院辅修法学专业的大一学生60人旁听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在公诉改革方面,积极探索了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制度,选取了一件典型案件,将共同犯罪中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案、分案审理,更有利地促进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公诉科代表我院申报了部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顺利地被团中央、最高检等单位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3、加强公诉科内部机制建设,把好规范关。公诉科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从细节入手,规范了受案登记、分案顺序、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补查案件的收卷、律师阅卷登记、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及书的格式与编号、不案卷的装订等日常工作,使公诉工作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组织了公诉庭审观摩一次,锤炼公诉人的出庭支持公诉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1、工作量大,人员超负荷工作。我院公诉科共有1名检察员,5名助理检察员,承担了每年500余件案件的审查工作,每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每名主诉检察官全年平均每周就要审查二件案件,每件案件的审查时间平均只有2.5天,工作负荷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最重的。

2、在出庭规范化方面,由于公诉科6名检察官,但只有1名书记员,在落实上级院要求的出庭公诉必须配备1名书记员的规定时力不从心。

二、明年工作打算

1、20__年的公诉工作要紧紧围绕省院关于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来进行,一切工作盯着目标看、围着目标干。保证、不案件准确率达到100,杜绝无罪案件,杜绝公诉环节的超期羁押。

2、选树优秀公诉人工作要取得突破。优秀公诉人是公诉工作重要的支点,其可以起到以点代面的作用。要开创争先创优的局面,形成竞争的态势。积极提高观摩庭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观摩庭,锤炼人员素质,将优秀公诉人选。

公诉工作总结篇2

一、增强公诉意识,加强业务建设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法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政策变化大,比较灵活,难于掌握和法律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新情况。为此,有时犯罪界线模糊,难以区分。我们根据出庭公诉的具体实践,深感审查是出庭公诉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出庭公诉工作的成败,同时,出庭支持公诉,又是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公诉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公开监督和检验,两者互为联系、相互渗透,出庭工作搞提好,可以起到维护法律威严,提高检察机关声誉的作用,搞得不好,适得其反。因此,我们把出庭公诉工作视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门面,对此,我们做到二勤,即:一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勤学习,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做到依法办事;二是对各种政策规定及时学习,勤于思考,研究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异点,从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了执法,提高了准确性。另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一人赴省院参加了全省公诉工作培训班,及时掌握了公诉工作的新情况,三人获得了法律本科文凭,二人通过了计算机等级考试,二人参加了全市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其中一人获得了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二、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4年,我们认真履行公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办案中,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搜集罪重、罪轻甚至是无罪的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提高公诉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以案件的高质量体现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各类刑事案件件人,比去年的件人分别上升了%和%,经审查法院件人,报市院件人,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退查件人,正在办理的件人,结案率%。在受理的案件中重特大案件件,占受理数的%和%,法院开庭审理的件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从今年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看,重大盗窃文物、、故意伤害案件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增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是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对受理的案件不纠缠细枝末节,做到快审快诉,限期结案,公正办案。今年7月,××乡王某、刘某、段某等5人在公共场所结伙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由于危害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该案被我县定为首起恶势力案件。案件受理理后,我们仅用了十(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五天的时间就办结了此案,做到快审快诉,所5人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有力的打击了恶势力团伙,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坚持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对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和及时提出合理性建议。如我市发生的4.05特大杀人案,案发后,我院积极派人提前介入,参与现场勘验、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等活动,及时提出收集、固定、保全相关证据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提前做了大量的工作,该案移送我院后,办案人员因熟悉案情,证据齐全,用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审查完毕上报市院,市院审查后也未退查,就了该案。通过提前介入,即提高了案件质量,又加快了办案速度。三是着力提高办案公诉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以案件的高质量体现公平正义。如我院受理的××*等5人跨省跨区的特大文物盗窃案,受理后,由专人审查,集体讨论,庭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对案卷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翻阅了各类有关书籍,准备了庭上遇到的各种情况,经过充分的准备后,面对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公诉人都一一进行了强有力的答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法院对五名被告分别作了二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全年办理了未成年人的案件是4案9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对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社会经验少的特点,能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方法,把握案件审查与调查环节,深挖犯罪根源,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采取庭前认真审查,庭上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消除未成年人嫌疑人的畏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并找其家长说服和我们共同关心和教育,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避免了相互之间的推诿、扯皮,保证了诉讼效率。

三、积极深化公诉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

公诉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公诉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以保证办案质量为重点。今年重点抓了主诉检察官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程序,积极推进公诉侦查引导取证,庭前证据交换四项改革的深化,并对审查报告综合化、量刑建议进行了逐步规范。特别是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和审查报告综合化两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施,现已步入正规。全年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审的案件有件人,加上适用简易程序审的件,占整个公诉案件的%。真正达到了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四、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司法公正

公诉工作总结篇3

截止20__年11月20日,我院公诉科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7件132人,与同期相比案件上升6.6,人数下降5.7。其中:经审查案件(含上年结转案件4件4人)82件109人,与同期相比下降5.9和17;不案件1件1人,与同期相比持平;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退查案件9件12人;正在办理的6件9人;结案率达85。所办案件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平均办案时限为25天。我院办理市院移交的自侦案件7件7人,占受案数7.2。其中,到法院6件6人,占数7.3;不案件1件1人。主管检察长亲自出庭案件8件。占案件10,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2。目前,法院作有罪判决60件83人,无罪判决1件1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6件59人,占案件56。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36件50人,占案件44。建议法院适用“被告人认罪”简化审10件14人,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12。追诉漏犯2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份,[找文章到文秘站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大=秘=书=网=站]被公安机关采纳的《纠正违法通知》4份,《检察建议》3份。我院运用多媒体出庭公诉2次。开展观摩庭、考核庭2次。其中:徐长仁敲诈勒索罪一案已被市院认可,上报到省院参加全省优秀观摩庭评比活动。开展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次。

二、主要作法

1、增强公诉意识,加强业务建设。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法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是政策变化大,比较灵活,难于掌握和法律之间出现不相适应的新情况。为此,有时犯罪界线模糊,难以区分。我们根据出庭公诉的具体实践,深感审查是出庭公诉工作的基础,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出庭公诉工作的成败,同时,出庭支持公诉,又是社会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公诉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公开监督和检验,两者互为联系、相互渗透,出庭工作搞得好,可以起到维护法律威严,提高检察机关声誉的作用,搞得不好,适得其反。因此,我们把出庭公诉工作视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和门面,对此,做到二勤,即:一是对新的法律法规勤学习,掌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做到依法办事;二是对各种政策规定及时学习,勤于思考,研究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异点,从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了执法,提高了准确性。例如:在办理周宝库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承办人做到认真阅卷外,仔细学习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一些认定案件事实的疑点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研究学习了政策和法律的相同和相异点,提高了法律素养。另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法律知识的学习,一人赴省院参加全省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及时掌握公诉工作的新情况。

2、积极深化公诉改革,不断提高诉讼效率。公诉改革是检察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公诉改革以维护司法公正为宗旨,以提高诉讼效率为目标,以保证办案质量为重点。今年我们进一步规范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积极推进公诉侦查引导取证,庭前证据交换等四项改革的深化。特别是“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该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实施,现已步入正规。全年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的案件10件14人,占案件12,占普通程序审理案件28;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6件,占案件的56。达到了缩短诉讼时间,节约诉讼成本的目的。

公诉工作总结篇4

关键词:劳动关系;分公司;总公司;主体不适格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1-0045-02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普通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劳动领域的纠纷日益繁多,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也导致劳动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业务外包式用工等等。现代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在其组织架构上也呈现出多层级、多种类的特点,就公司的架构来看,总公司、各区域分公司、各省县市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办事处等不一而足。一旦复杂的用工关系遇到复杂的公司架构,往往将导致更为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笔者现择其一点,浅析一下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总公司的责任与诉讼主体问题。

一、由案例引出的问题

一群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公司派往某公司的下属市级分公司工作,因不满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所以提讼要求与总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在答辩中称劳动者始终都在分公司工作,分公司依法可以与劳动者签约,同时分公司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因此劳动者总公司属于错列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

根据这个案例,可以引出一个问题: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如劳动者长期在分公司工作,在诉讼中能否将总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二、总公司的“免罪金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以上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公司均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任何一家分公司都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五款之规定,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上述法律规定综合构成了各家总公司用以对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诉求的抗辩理由——既然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同时又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那么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就不得要求总公司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将总公司列为被告,更不能单列总公司为被告,否则就应当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这一观点在部分法院得到支持,成为了总公司百试百灵的“免罪金牌”。

三、如何夺下总公司的“免罪金牌”

然而笔者认为,总公司的“免罪金牌”其实并不成立,其抗辩理由在本质上属于对法律的曲解和误读。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劳动者即使在分公司工作,其同样有权在诉讼中将总公司作为被告,甚至可以单列总公司为被告。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分配

要探讨在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能否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及能否列总公司为被告,我们首先必须分析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说明,我国法律对分公司的法人资格持否认态度,也均认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但是,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大量有经济实力的分公司,以其财产独立承担了民事责任,这似乎又与我国法律的规定有所出入。既然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又确实存在以其自身名义和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究竟是如何分配的呢?

目前法学界对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主要包括两种观点。

1.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承担的,不存在责任分配问题。这种观点认为,虽然表面上看分公司是以其自有财产承担了民事责任,但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管理体系中,总公司也有权直接从分公司调取财物或在不同的分公司之间进行财产调度,因此可以认为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其权利、义务、责任都直接由总公司所承受,甚至分公司的存在与否都取决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完全为总公司所有。所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民事责任分配问题是个伪命题,即使表面上分公司是以其自有财产承担了民事责任,但这些财产实际上都是总公司的,所以其实仍然是总公司承担了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

2.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民事责任分配上为连带责任。此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8条: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从此规定来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事实上是承认了分公司拥有一定的独立财产,分公司可以将其自有财产先行承担民事责任,当其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总公司财产进行清偿。这同时也说明,在执行工作中,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连带责任关系,该连带责任是由总公司与分公司间内在的法律联系所决定的。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倾向于第1种。笔者认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分公司财产处于不稳定状态,总公司有权从分公司调取财物,只要这种调动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管理规范即可,而分公司对总公司的这种调取是没有抗拒能力的。因此,分公司的财产完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本身也是完全属于总公司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认为所有以分公司名义和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实际上都是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包括分公司的资产)承担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

(二)法律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地位及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地位,但并未就此解除总公司的相应义务

既然分公司是完全属于总公司的,我们似乎已经可以得出结论: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如劳动者长期在分公司工作,在诉讼中完全可以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其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因为既然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在分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然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与其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及《民诉意见》第四十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分公司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案件当事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一个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却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还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法律的此种规定主要出于经济便利和防止推卸责任的考虑。在实践中,分公司、总公司可能相隔甚远,如不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可能导致总公司疲于应对各地发生的诉讼,如此并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赋予分公司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就近安排诉讼。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系为了解决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分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此后分公司又以其不具备签约资格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问题,如不赋予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资格,就会导致分公司的签约主体资格完全归于企业内部管理范畴,劳动者在签约对象的签约能力方面处于严重的信息弱势,无法确知与自己签约的分公司是否有权签署劳动合同,这样不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方才明确了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法律规定仅是明确了分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签约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但并未改变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规定,故分公司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作为主体出庭参加诉讼,但最终判决确认的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结合本文案例,笔者认为即使分公司有权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总公司的义务,如果劳动者通过诉讼要求与总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诉求于法有据,总公司就不能以其不是实际用人单位为由加以拒绝。

(三)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何者为被告,决定权归于原告

通过前文的讨论,我们已经明确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存在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分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分公司依法拥有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和诉讼主体资格,但是总公司并不能因此免除义务。但是我们仍然需要解决在涉及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中总公司的诉讼主体问题,即如果劳动者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单列总公司为被告,总公司可否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进行抗辩?

这一点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是综合考虑多部法律的用语及立法目的,笔者认为其实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明确。

首先,前文已经说明,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生分公司无法履行判决结果的情况,原告就必须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虽然我国法律赋予法院依职权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权利,但是在实践中,这种追加往往是通过当事人申请的方式发起的,如果允许分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并提前从争议中抽身而出,一旦发生分公司履约不能的情况,原告就必须再次针对总公司提起申请,这相当于强迫性地增加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迫使原告将原本可以一次解决的问题分为多次解决,无论从经济还是时间而言对原告都极不公平。

其次,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分公司一般都没有完整的人事权,分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部分基层员工的去留,但是对中高层员工的任免则必须遵从总公司的意愿;分公司的人事管理规范均是由总公司制定并下发的,作为劳动者无法确定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中是否对劳动关系管理问题加以限制,因此,如果允许总公司以“主体不适格”加以抗辩,极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即使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胜诉,败诉的分公司基于其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及其人事权局限却无法切实履行判决结果,从这个层面来看,显然强迫原告只能单列分公司为案件被告并不符合原告的诉讼目的。

最后,无论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还是《执行规定》,在涉及总公司与分公司作为签约主体、诉讼主体或是被执行人的问题上,其法律用语均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应该”,这说明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并未作出严格规范,而是将选择权赋予了案件当事人。在本案例中,该选择权归于原告所有,原告有权选择总公司和与案件相关的分公司中任意一家或多家作为被告提讼。

而如不允许总公司以“主体不适格”为抗辩理由,并不会额外增加总公司的负担;因为既然总公司作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受人,又切实掌握分公司在用人用工问题上的最后决定权,总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是合情合理的,这其实也是对其自身权利负责,同时也能确保这类案件一次性解决,减少劳动者在总公司、分公司之间反复诉讼而引起的诉累问题。至于总公司作为异地被告的诉讼成本问题,总公司完全可以向被诉法院所在地附近的分公司进行授权予以解决。

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从公平性、经济性、合理性角度,从现代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还是从法律规范本身来看,在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当劳动者单列总公司为被告或将其列为被告之一时,总公司都不得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也不应支持此抗辩;总公司作为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同时也是分公司用人用工的最后决定者,如果劳动者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自主选择将总公司作为被告,总公司就应当就其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积极应诉,而不应以“主体不适格”这种抗辩理由推卸责任,故意增加劳动者的诉讼成本。

参考文献:

[1] 宋希凡.浅议“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对我国民法典主体制度的思考[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 王 中,陈 曦,刘显中,侯继山.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制度的反思与重整[J].中国律师,2000(3).

公诉工作总结篇5

在繁忙的工作中不知不觉又迎来了新的一年,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文化氛围,那么,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下面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2020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一)20__年客服中心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不断的完善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培训,从实践中强化业务水平及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现将20__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结分为两大部分:

1、投诉部工作总结;

2、督察部工作总结;

(二)投诉部工作总结

一、耐心解答,促成订单

投诉部接待客户来电咨询,文明礼貌,耐心解答,我们深知每一次来电咨询,都极有可能促成订单,所以我们珍惜每一位客户,尽百分之百的努力促成订单,并认真详细地记录订单相关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二、处理订单及时

投诉部每日浏览“96860”服务平台上的订单信息,加之每日通过热线电话达成的订单,在第一时间将这些订单传达至相关发行站,以保证订单及时生效。

三、处理投诉及时

投诉部每日浏览“96860”服务平台上的投诉信息,加之每日通过热线电话以及读者信访、上访接待的投诉,在第一时间联系通知相关发行站负责人,确保投诉能得到及时解决。

对于一些要求退订报纸的投诉客户,我们积极协调相关发行站负责人,敦促相关发行站负责人为客户及时解决,尽最大努力劝说客户继续订阅,防止客户流失,从而维护好客户的利益及公司的形象。

四、热心接待上访客户

投诉部对于上访的客户,热心接待、认真听取客户所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相关发行站负责人,必要时要求相关发行站负责人亲自到公司为客户解决问题,直至客户满意离开。我们为了挽留住每一位客户,热心接待,耐心聆听客户的诉求,积极配合、敦促相关发行站为客户处理好所反映的问题,目的就是为了让客户对红报箱保持信心,避免因投诉问题流失客户。

五、回访客户,闭环管理

投诉部对报纸类投诉进行跟踪回访,必要时通过督察?a href='//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毕抡镜鞑椤⑷牖Щ胤茫源俳端叩玫奖栈方饩觥M端卟慷砸焕端叩幕胤昧鞒贪ǎ?/p>1.向相关发行站负责人核实投诉是否彻底解决

2.向客户回访投诉是否彻底解决

3.如回访客户后,投诉仍未解决,继续联系相关发行站负责人敦促解决,直到投诉闭环解决为止。

4.多次回访未解决的投诉,升级为重复投诉,情节严重的升级为恶性投诉。

我们深知通过回访可以使客户体会到客服部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的重视程度,投诉并不可怕,及时地回访解决以及诚恳的态度不仅体现了一个公司的良好形象,也是维护老客户,避免客户流失的重要环节。

六、投诉的存档与分析

1.投诉部每月对投诉及回访记录建立档案,集中保存,以便用于进行每月的投诉类型的统计与分析。

2.投诉部每月对投诉进行统计,结合每月各站取报数,统计出各站投诉所占比例并进行排名,制表,分析。

3.投诉部每月对投诉类型进行统计,制表,分析。

4.投诉部每月对重复投诉和恶性投诉进行统计,制表,分析。

七、投诉的界定与处罚

1.投诉部对每月的投诉进行分析后进行界定,分为一般投诉、重复投诉和恶性投诉。

2.投诉部每月对重复投诉和恶性投诉的相关发行站负责人进行处罚,制订《客服中心投诉部月处罚汇总表》,经公司领导签字,上网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抄发财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特殊维稳时期,仅制表未处罚)。

3.投诉部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对投诉进行界定与处罚,确保处罚能够起到相应的效果。

八、为读者咨询其他业务提供帮助

投诉部每日电话咨询业务量繁重,客户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我部门耐心为客户解答,尽最大努力为客户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到其他部门的问题,我们认真记录并转达相关部门,保证客户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例如:

1.客户由于地址变更,报纸需要转址的业务。

2.客户报箱破损,需要更换新报箱的业务。

3.客户出差旅游,需要定期存放报纸的业务。

4.经营类的业务咨询。

九、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各项工作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品种的不断增多,我们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培训学习公司各部门传达的相关业务通知,努力为客户咨询做好解答工作并促成订单。

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二)这段时间的工作繁忙并充实,回忆过去的工作,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落的遗憾,但更多的是对今后工作的期望,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全局观念,做好本职工作

不论从事什么工作,坚持全局认识是首要的问题,现场技能服务也不破例。我以为售后服务工作的全局就是,“坚持企业形象,使客户对公司产物的称心度和忠实度最大化。”最大限制的维护客户的好处,是提高我们公司产物的中心竞争力的一个主要构成局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还也是对公司产物的宣传,以及对公司产物功能的谍报搜集,以便作出实时改良,使产物更好的知足现场的运用要求。

二、擅长沟通交流,强于协助协调

现场技能服务人员不只要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常识,还应该具有优越的沟通交流才能,一种产物良多时分是因为运用操作欠妥才呈现了问题,而往往不是如客户反映的质量不可,所以这个时分就需求我们找出症结地点,和客户进行交流,规范操作,然后防止对产物的不信任甚至对企业形象的损害。在日常的工作中做做到较好跟客户的沟通,做到令客户称心就是对公司品牌形象的有力宣传。

三、精于专业技艺,勤于现场察看

随着电子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不断增强,如何做好电脑销后服务,也是增强公司品牌竞争的强力底牌。作为一个技能服务人员,要在现场勤于察看、自力考虑、多与同事交流,努力不断提高本人的营业程度。每次优异的售后服务,代表了客户对本公司产物进一步的信任。

四、技能常识程度与实践操作纯熟

在过去的工作中获得了一些领会,在工作中间态很主要,工作要有热情,坚持阳光的浅笑,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间隔,便于与客户的沟通。尤其是对售后服务的工作,积极的思想和平缓的心态才干促进工作提高和工作的顺利,在售后工作中要有好的办法技能与判别力才干使工作顺利。

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三)转眼来__已两月有余,在这里工作的点点滴滴对我来说是历历在目。从开始的什么都不懂到现在可以自己独自处理一些突发事件,对我来说真的不是一件易事!

来这里的前期因为不能很好的理解前台工作,以至于在工作做总是犯错,总是有很多问题;有问题不是错,错的是自己不会分析问题!时间在一天天过去,从开始的不知道做什么到现在的主动去做事,以及给别人找事做,这是我自己的进步,也是我人生路上的进步吧!来这里对我来说是对了,人生面临很多选择,如何做一个正确的选择,其实你只需要明白自己此番是为了得到什么,新福给了锻炼自己口才的机会以及让我明白如何很好的和别人沟通。

在这里工作期间我知道了收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在收房过程中需要注意些什么,这都是一种学习!前台接待员其实是很锻炼人的,对我这个比较粗心大意的人来说真的是得到了很好锻炼,虽然前台的表格归档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可是跟之前的我相比已经有了很大进步,我要追求更好,做出更好的结果,这也是公司所需要我们新福所有员工做到的!

我们主管总是跟我们说,我们上班并不是说我们要得到多少钱,而是要在工作中找到归宿感找到荣誉感!

来这里的两个星期开始主管要求我们开始催物业费,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位二栋的业主,他一直在问我关于办理房产证的事,在工作中我时刻记着我现在的每一次行动都是在为我以后的工作做准备,虽然当初我对办理房产证也不是很清楚,可是我还是不厌其烦的帮他问了很多地方,尽量让她更多地了解办房产证的知识!后来她来我们这里一下子交了三年的物业费,尽管只有5000多元,而且交物业费是天经地义的,可是我依然觉得这是对我工作的一种肯定,在这里我们找到了荣誉感!

以上是我在__这段时间所学习到的,出来工作不能只为了学习,还需要为公司创造价值,虽然本人与20__年5月14日来到新福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本人自愿承诺以下几点:

1.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工作服整洁,上班佩戴工作牌。

2.接听业主来电时,铃声3声以内,拿起电话,清晰报道:“您好,这里是新福物业,请问您有什么事吗?”认真倾听对方的电话事由,如有事相告或相求时,逐条记录下来,并尽量详细答复,通话完毕时,语气平和的跟业主说:“谢谢,再见!”

3.拨打业主电话时,当电话接听后,主动向对方致以问候,“您好,这里是新福物业”,使用敬语,确认其房号、通话人姓名后,将要做的事交待清楚,通话完毕时说:“谢谢,再见”。

4.当业主到服务中心求助或投诉,进门口时,主动起立,以微笑来迎接业主,问好:“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情吗?”认真、耐心地聆听业主所提及的问题,并对其做到完整登记,无遗漏,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回访率100%,业主告辞时,主动起身,并说:您慢走,欢迎再来!”

如果不能按照以上说的所做到自愿做以下惩罚罚款100元,并且打扫一整栋楼道卫生,利用下班时间!

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四)斗转星移,进入___已四个多月,我一直从事客服咨询专员工作,在这段时间里目睹了也参与了公司的发展和制度的日臻完善,作为一名桂龙人,由衷的感到自豪。四个月的工作经历,自己对客服的工作多少积累了一些认识和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树立全局观念,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本职工作,树立全局意识是首要的问题,客服工作也不例外。我认为客服工作的全局就是,“树立企业形象,使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最大化的同时传达企业的文化形象。”七月份来到公司以后,我首先接受了大约一星期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的基础知识、中医的基础知识、产品复方柴胡安神颗粒的基础知识、客户常见问题及解答、销售技巧。通过培训不仅使我对公司的产品有了深度了解,也对自己的个人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对公司完善的培训制度及公司的文化氛围有了充分了解。之后我开始进入客服工作,客服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接听客户的呼入电话,对客户想要了解的问题进行专业并热情的回答。二是对已购买的客户进行回访,对用药效果进行了解、对用药方法进行专业的指导。客服工作的这两点看似简单,但是作为直接和客户进行沟通的部门,这关系到企业形象的传达和客户对公司产品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情况,并对公司产品的后续市场推广有很大影响。

二、精于专业技能,勤于思考应变

随着销售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品销售也要适应新形势下的销售思路。作为一个客服人员,在做与客户的直接沟通工作时,要勤于思考善于应变。对于客户提出的药品问题,给予专业的回答,对于客户反映的投诉及其它问题,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应变,使客户满意的同时,保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客服工作是一个直接面对不同失眠客户的工作,需要的是专业的知识水平,及灵活的应变能力,并且需要及时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在管理好手头现有失眠资料的同时,我根据大部分失眠患者具有糖尿病的情况,总结了糖尿病的相关知识。根据不同时失眠患者具有不同的服药史,我总结出了失眠常用药物的相关资料。还有就是失眠与抑郁的相关资料,并把这些资料和同事间进行了分享,来增加和客户之间的有效沟通。能否做好一个客户的有效沟通,是衡量客服人员专业水准的标尺,同时也是服务人员尽快掌握应用知识的有效手段。

三、善于沟通交流,提高工作质量

客服人员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当今社会一种产品很多时候是由于使用操作不当才出现了问题,而往往不是如客户反映的质量不行,中药药品尤其如此,如果不连续按疗程用药,很难体现出药品的效果。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找出症结所在,和客户进行交流,规范使用方法的同时向客户传达优质的服务态度,从而避免客户对产品的不信任乃至对企业形象的损害。客服工作主要体现在交流二字,和客户的交流,能够更好的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和同事之间的交流,能够增加工作经验,分享心得,能够整体提高团队的水平,提高工作的质量。

四、遵守公司制度,积极参加活动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文化氛围,而这个制度更需要每一个个体成员去有效执行。在公司工作的四个月时间里,作为一名客服人员,我没有出现无故请假的情况,在此期间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比如:拓展训练、地坛展会、每周五值日。在活动中,同事间增进了了解,团队间增进了合作。

在新的一年里,客服工作也需要有新的工作思路,首先是做好本职工作,管理好现有客户资料,定期对已购买客户进行回访,让其在感受药品良好效果的同时,也感受到桂龙药业专业的售后服务。对现有的其他客户资料也要定期进行回访,对其失眠情况进行跟踪,随时向其传达___治疗失眠的独特理念。其次,根据公司的推广情况,随时在沟通技巧和专业水平上作出改善,协助完善公司的推广工作。再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总结不同的客户失眠情况,随时在失眠与抑郁的知识、沟通技巧、心理咨询知识各方面提高自己的水平。自己会在新的一年里和领导协调沟通,和同事友善合作,无论是在知识水平及做人做事的水平上都要有一个新的提高。假如说一个企业需要两只脚才能稳步前行,那么一只脚是高质量的产品,另一只脚则是完善的服务,公司产品可以创出名牌,其服务也可以进行尝试去创造品牌。一个企业,也只有依托高质量的产品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新的一年里,希望在领导的带领下,在同事的帮助下,自己的成绩能够更上一层楼,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房地产售后客服年终工作总结(五)在房地产行业工作也已经半年多了,在销售方面还有待提高。虽然自己的水平有限,但还是想把自己的一些东西写出来,即从中发现得到提高,也可以从中找到自己需要学习的地方,完善自己的销售水平。

经历了上次开盘,从前期的续水到后期的成功销售,整个的销售过程都开始熟悉了。在接待客户当中,自己的销售能力有所提高,慢慢的对于销售这个概念有所认识。从自己那些已经购房的客户中,在对他们进行销售的过程里,我也体会到了许多销售心得。在这里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也许我还不是做的很好,但是希望拿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第一、最基本的就是在接待当中,始终要保持热情。

第二、做好客户的登记,及进行回访跟踪。做好销售的前期工作,有于后期的销售工作,方便展开。

第三、经常性约客户过来看看房,了解我们楼盘的动态。加强客户的购买信心,做好沟通工作,并针对客户的一些要求,为客户做好几种方案,便于客户考虑及开盘的销售,使客户的选择性大一些,避免在集中在同一个户型。这样也方便了自己的销售。

第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最新的动态。在面对客户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树立自己的专业性,同时也让客户更加的想信自己。从而促进销售。

第五、多从客户的角度想问题,这样自己就可以针对性的进行化解,为客户提供最适合他的房子,解决他的疑虑,让客户可以放心的购房。

第六、学会运用销售技巧,营造一种购买的欲望及氛围,适当的逼客户尽快下定。

第七、无论做什么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心态,那肯定是做不好的。在工作中我觉得态度决定一切,当个人的需要受挫时,态度最能反映出你的价值观念。积极、乐观者将此归结为个人能力、经验的不完善,他们乐意不断向好的方向改进和发展,而消极、悲观者则怪罪于机遇、环境的不公,总是抱怨、等待与放弃!什么样的态度决定什么样的生活.

第八、找出并认清自己的目标,不断坚定自己勇往直前、坚持到底的信心,这个永远是最重要的。龟兔赛跑的寓言,不断地出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兔子倾向于机会导向,乌龟总是坚持核心竞争力。现实生活中,也像龟兔赛跑的结局一样,不断积累核心竞争力的人,最终会赢过追逐机会的人。人生有时候像爬山,当你年轻力壮的时候,总是像兔子一样活蹦乱跳,一有机会就想跳槽、抄捷径;一遇挫折就想放弃,想休息。人生是需要积累的,有经验的人,像是乌龟一般,懂得匀速徐行的道理,我坚信只要方向正确,方法正确,一步一个脚印,每个脚步都结结实实地踏在前进的道路上,反而可以早点抵达终点。如果领先靠的是机会,运气总有用尽的一天。

公诉工作总结篇6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民航医院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世亮,董事长。

委托人:王以岭,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付世德,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于敦才,总经理。

委托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李继红,董事长。

委托人:方晓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林星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兴隆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隆公司)为与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总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工程队)、北京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泰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1998年10月14日作出(1997)民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兴隆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0年2月23日以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起抗诉。本院于2001年11月8日作出(2001)民一抗字第3号民事裁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01年11月27日、28日,本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兴隆公司委托人王以岭、付世德、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后工程队,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和基泰公司委托人方晓梅、林星玉及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到庭参加了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吕洪涛、王莉出席法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终审查明:兴隆公司系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1993年,兴隆公司获得在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开发建设兴隆湖景别墅工程许可后,将该开发区中的别墅70憧、1-4号公寓楼、综合楼发包给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工程队四大队(以下简称原总后四大队)承建,双方就上述别墅、公寓及综合楼三项工程各分别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一份合同造价为每平方米200美元,另一份为每平方米250美元,每项工程造价实际为每平方米450美元,由原总后四大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建。原总后四大队签订上述合同得到了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和认可。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四大队与美国迪地艾尔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基泰公司,该公司除继续履行原总后四大队与兴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外,双方还于1995年就兴隆湖景小区的5号、6号公寓楼及外线砼暖沟工程签订承包合同,5号、6号公寓楼的造价为每平方米300美元,外线砼暖沟工程造价为440万元人民币。1995年9月5日,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工程的补充协议,约定基泰公司从原工程包干合同造价中退回一部分包干费,但不以现金形式退回,而是将兴隆小区北区的7号、8号公寓楼及管理楼、水榭等约5000平方米工程施工完毕,双方不再办理工程合同。同时,双方还签订了关于兴隆湖景小区北区施工项目1996年保修问题的协议。上述合同签订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经基泰公司、兴隆公司和设计单位合检,并报经北京市朝阳区质量监督站核验合格并签发《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实际完成工程面积为:别墅58憧(在施工中变更)、1-4号公寓楼、综合楼、5-6号公寓楼总计建筑面积119,946.89平方米,另外还完成外线砼暖沟工程。依照双方签订的8份合同约定,兴隆公司应支付工程款52,147,619.03美元,已支付工程款折合为39,876,722.04美元,尚欠工程款计12,270,896.99美元。此外,基泰公司已按补充协议约定兴建了7号、8号公寓楼、管理楼、水榭等计4,879平方米,无偿交付给兴隆公司。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纠纷,兴隆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工程各一份合同为依据(公寓、别墅造价为每平方米200美元,综合楼造价每平方米250美元),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用的工程款。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双方就1-4号公寓、别墅及综合楼每项工程各签订并生效了两份单价分别为每平方米200美元和250美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并以此为依据请求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及利息。二审期间,基于兴隆公司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对本案涉及的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1-4号公寓楼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精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算公司)与建设部建筑业管理司共同进行了鉴定工作,结论为:按照92概算定额、92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839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680.25元,58栋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110.11元;按照92概算定额、94取费标准,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953.2元,公寓楼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769.47元,别墅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为人民币2,216.87元。鉴于1993年1美元平均兑换5.7619元人民币,1994年1美元平均兑换8.6179元人民币,按照92、94两种取费标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工程造价均超过了每项工程一份合同约定的造价标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兴隆公司和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兴隆湖景别墅小区综合楼、1-4号公寓楼及别墅各两份合同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由双方签字盖章并得到原总后工程队的授权及追认,属有效合同。兴隆公司在与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实际履行合同后,以其中三份工程承包合同作废为由,要求返还已支付的九千余万元工程款的请求,缺乏证据,不予支持。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1995年5月签订的5-6号公寓楼合同及补充合同等亦为有效合同。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以其取得工程款合法有效,并以合同约定的承包价格为据,反诉兴隆公司依合同支付尚欠工程款的反诉请求成立。据此判决:一、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订的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共六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兴隆公司与基泰公司签订的两份5-6号公寓楼合同及外线砼暖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效。二、驳回兴隆公司要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三、兴隆公司支付尚欠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工程款12,270,896.99美元(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给付)。四、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1,360元由兴隆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6,161元由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负担20万元,兴隆公司负担306,161元。

兴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二审认为,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在1993年和1995年期间签订的兴隆湖景小区8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3份补充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均属有效。兴隆公司在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已按约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诉称综合楼、1-4号公寓楼、别墅施工合同中的3份合同已经作废,并请求原总后工程队、基泰公司返还多占的9,427万元人民币,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7,521元,鉴定费人民币180万元,由兴隆公司负担。

兴隆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高检民行抗字(2000)第8号民事抗诉书中对本案提出以下抗诉意见:

一、终审判决认定本案兴隆湖景小区综合楼、别墅及1-4号公寓楼造价为450美元每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并与以下证据相矛盾:l、原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在一、二审中称:他们在与兴隆公司就湖景小区别墅、公寓楼和综合楼工程所签订的12份正本合同上签字予以确认。但兴隆公司提交的6份原始合同正本上没有总后工程队和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2、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曾在东城公安分局承认她以兴隆公司材料处主任(受聘)身份从材料处帐户划走的9000多万元人民币是兴隆公司二期工程的预付款(二期工程尚未动工)。3、1996年5月23日,基泰公司单方面向兴隆公司请求调整工程造价的函及1996年6月17日李继红的亲笔信函可以证明,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不可能为每平方米450美元。4、1993年6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京东设计院作出的《工程施工图》上的图纸概算标明:公寓1-3号楼工程造价为110美元每平方米。1993年9月4日施工单位向兴隆公司提交的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工程概算书》中确定1-3号公寓楼工程造价为206美元每平方米。5、1996年10月28日,北京建设工程概预算协会城建分会等单位共同对综合楼、别墅和1-4号公寓楼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工程概算定额及费用定额进行合同预算审查,结论为:该综合楼、公寓、别墅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37.93美元、192.41美元、144.37美元。

二、二审法院委托鉴定主体错误,鉴定单位不适格,鉴定违反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1、委托鉴定主体错误。根据建设部“三定”方案的规定,应由标准定额司负责工程造价鉴定。2、精算公司无鉴审主体资格,收取的鉴定费超过北京市建委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十倍。3、《造价鉴定书》未采用合同约定的92年定额取费标准,而是适用了94年定额取费标准。同时《造价鉴定书》采用的以下鉴定根据与实际不符:(1)按合同要求,卫生洁具需采用进口美标,但实际使用的卫生洁具为国内产品,鉴定按进口美标计价;(2)鉴定将不应计入造价的综合楼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3)《造价鉴定书》关于人工单价的取费标准超出行业规定标准;(4)1-4号公寓楼安装的是单冷空调,鉴定按冷暖空调计价。

经本院再审认为:一、抗诉书中关于本案原终审判决认定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综合楼、公寓楼及别墅工程施工合同每项工程造价为450美元平方米的事实不清及与相关证据相矛盾的抗诉依据不充分:1、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载明:“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合同副本两份”。本案再审中,经当庭举证,兴隆公司提供了六份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盖章而没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正本合同原件(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其中三份合同(综合楼每平方米造价为200美元、别墅及1-4号公寓楼每平方米造价250美元)被剪角。基泰公司提供了十二份合同原件,除其在一、二审中已经提供的有兴隆公司与原总后四大队签字盖章的六份正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外,还提供有双方盖章而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六份副本合同(每项工程各两份,每平方米造价分别为200美元和250美元)。因此,兴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且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完备。基泰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件数与合同约定的文本及其主张的合同件数相符,且六份正本合同上均有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形式要件完备;兴隆公司提出剪角为不生效合同的主张,由于基泰公司提供的12份合同并未被剪角,兴隆公司单方剪角的合同不能作为认定该合同已经作废的依据;兴隆公司称基泰公司提供的有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系为备案需要制作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且该主张与其在一、二审中承认其在确定执行的生效合同上签字的事实相矛盾,不足以否定基泰公司提供的合同的效力。2、基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继红在一、二审及再审中始终主张拨入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的款项为本案兴隆湖景小区的工程款,再审中其亦否认在东城公安分局曾认可从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中转走的款项为兴隆公司二期工程款。抗诉卷中支持该抗诉意见的证据是兴隆公司委托人对东城公安分局一位同志的调查笔录,该笔录上既无东城公安分局盖章确认,也无公安人员的签字,证据形式要件不完备,不能起到有效证据作用,且该抗诉意见提出的兴隆公司材料处帐户款项的构成与兴隆公司在一、二审中关于该帐户中款项构成的主张相矛盾。3、李继红及基泰公司给兴隆公司等的相关函件内容只能反映双方在工程结算时对工程造价协商调整,根据函件内容无法推断造价调整是在原合同基础调高还是调低,无法据此推定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应低于450美元每平方米。4、经双方当事人庭审质证认可,1993年6月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京东设计院的《工程施工图》中确定的工程造价系以该工程框架结构为前提确定的;1993年9月施工单位的《承包工程概算书》中也明确约定该概算未包括外墙涂料、内墙装修及门窗、空调灯具电缆等装修及设备,故上述两份证据中反映的工程造价不足以否定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包括土建及设备在内的工程承包价格。5、1996年10月,北京建设工程概预算协会城建分会等单位对该工程造价的预算审查结论,系基于兴隆公司单方委托,不足以对抗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对本案工程造价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抗诉书中关于二审法院委托鉴定主体及鉴定内容存在瑕疵并足以导致原终审判决错误的抗诉理由不成立。1、本院二审委托鉴定系在建设部机构改革前,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和标准定额司均有部分对工程造价进行管理的职能。2、精算公司为建设部1998年7月27日第11号公告批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本案二审委托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系在精算公司已经取得甲级资质后。3、经查《造价鉴定书》,鉴定单位系根据92定额、92取费标准和92定额、94取费标准分别得出了鉴定结论,并非仅适用了94年取费标准;综合楼的鉴定中,有部分卫生洁具是以市场行情作为计价依据,且其确立的价格明显属于国内产品价格,说明鉴定单位在鉴定中不是完全按进口美标计价。兴隆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总后工程队及基泰公司使用的标有美标的卫生洁具为国内产品,亦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二审鉴定对人工费取费标准及鉴定收费违反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当事人主张,综合楼高压配电设备及安装不应计入综合楼造价,1-4号公寓楼应以单冷空调计价,二审鉴定对上述两个问题的计价有误,但由于本案鉴定是作为衡量合同单价的证据之一,;而非以此结算工程价款,即使扣除该部分费用,亦不能导致综合楼及1-4号公寓楼每平方米造价低于一份合同约定的价格。

综上所述,本院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公诉工作总结篇7

大家好!我是××,现年三十五岁,中共党员,我于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后,年通过社招调入宣武区人民检察院,现在公诉一处任主诉检察官。 九年来,在院党组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由一名没有系统法律知识的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诉人,其间的个中滋味不是简简单单就能一一道来的,但可以说,在宣武检察院,我度过了有意义的青春岁月,在公诉工作的磨砺中,我逐渐成熟了,是公诉工作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增强了我的责任感。

今天,院党组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竞岗机会,我根据本人的自身条件和和几年的公诉工作经验,特申报竞争公诉一处副处长的职位,下面我就竞争此职位所具备的优势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于一九八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始终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在工作中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并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二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院至今,我一直在公诉处工作,从一个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些成长的足迹都离不开公诉工作这块基石。为了尽快适应工作,一九九六年我参加了中央党校的法律专业的函授学习,此后我注重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构筑,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吸收、借鉴专家的法律成果,在工作中找到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做好审查工作。自年独立承办案件以来,共办理了三百余件案件,自××年月担任公诉一处的主诉检察官以来,共审批了二百余件案件,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做了有罪判决。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中,让我熟知了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程序,锻炼了自己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培养了一个公诉人所应具有的缜密思维、有理有据证明事实的公诉技能,同时也培养了一定的协调能力。

在从事公诉工作的几年中,我先后参加了市院公诉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走出去积极吸纳同行的工作经验,聆听专家的讲座,观摩了市检院、兄弟院及本院同仁的庭审,注意借鉴他们处理庭审问题的方式方法,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几年来,我在领导的激励下,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通过了主诉官资格、检察员资格的考试,并在市院组织的公诉业务技能比武中锻炼了自己,获得了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获得了出庭效果奖。

当然,我深知作为一个中层干部,仅有良好的业务技能市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志,以实干增强部门的凝聚力,才可以胜任这一职位。为此,我要克服以往对工作中的感性经验缺乏理性总结、归纳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我能竞岗成功,我将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院党组的决议,积极协助处长增强公诉一处的凝聚力

我认为,公诉工作要在公诉改革中发展,要有打硬仗的准备,这首先取决于人的素质,取决于一个集体是否有战斗力,取决于部门干部自身是否过硬。因此,作为一名副处长,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树立全院、全处一盘棋的思想,协助处长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在加大理论学习力度的同时,关心同志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公诉一处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全方位加强业务学习,协助处长做好案件审查工作

首先,当前的庭审模式使庭审活动具有对抗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这赋予了公诉工作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想以出庭公诉工作为龙头,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就必须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因此,作为公诉处的副职,要积极协助处长整理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组织定期学习,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会同调研部门向有关专家咨询,开拓办案思路,依法处理案件。第二,作为公诉处的副职,应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总结、归纳,并向处长汇报,保证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要重视出庭中问题的研究和出庭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同志们一道提高庭审质量。第三,针对公诉一处的案件性质、人员结构,协助处长注重日常工作的总结,科学安排办案力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高效率地审结案件,以深化严打成果。第四,在未成年办案组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兄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经验,针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使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更上一台阶。

三、充分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明确重点,构筑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按照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协助处长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的各环节以及刑事审判各环节加以研究,找到本辖区可能出现违法问题的环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四、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

公诉工作总结篇8

大家好!我是**,现年三十五岁,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于1989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后,1994年通过社招调入宣武区人民检察院,现在公诉一处任主诉检察官。

九年来,在院党组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由一名没有系统法律知识的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诉人,其间的个中滋味不是简简单单就能一一道来的,但可以说,在宣武检察院,我度过了有意义的青春岁月,在公诉工作的磨砺中,我逐渐成熟了,是公诉工作培养了我的责任心,增强了我的责任感。

今天,院党组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竞岗机会,我根据本人的自身条件和和几年的公诉工作经验,特申报竞争公诉一处副处长的职位,下面我就竞争此职位所具备的优势向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我于一九八八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始终以党章规范自己的行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在工作中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并在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二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来院至今,我一直在公诉处工作,从一个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些成长的足迹都离不开公诉工作这块基石。为了尽快适应工作,一九九六年我参加了中央党校的法律专业的函授学习,此后我注重自身法律知识体系的构筑,学习刑事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吸收、借鉴专家的法律成果,在工作中找到理论与实践的契合点,做好审查起诉工作。自1998年独立承办案件以来,共办理了三百余件案件,自2002年2月担任公诉一处的主诉检察官以来,共审批了二百余件案件,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都做了有罪判决。在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件中,让我熟知了基层检察院的公诉工作程序,锻炼了自己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培养了一个公诉人所应具有的缜密思维、有理有据证明事实的公诉技能,同时也培养了一定的协调能力。

在从事公诉工作的几年中,我先后参加了市院公诉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走出去积极吸纳同行的工作经验,聆听专家的讲座,观摩了市检院、兄弟院及本院同仁的庭审,注意借鉴他们处理庭审问题的方式方法,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几年来,我在领导的激励下,同志们的帮助下,先后通过了主诉官资格、检察员资格的考试,并在市院组织的公诉业务技能比武中锻炼了自己,获得了优秀公诉人称号,并获得了出庭效果奖。

当然,我深知作为一个中层干部,仅有良好的业务技能市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同志,以实干增强部门的凝聚力,才可以胜任这一职位。为此,我要克服以往对工作中的感性经验缺乏理性总结、归纳的不足,加强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如果我能竞岗成功,我将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院党组的决议,积极协助处长增强公诉一处的凝聚力

我认为,公诉工作要在公诉改革中发展,要有打硬仗的准备,这首先取决于人的素质,取决于一个集体是否有战斗力,取决于部门干部自身是否过硬。因此,作为一名副处长,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树立全院、全处一盘棋的思想,协助处长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在加大理论学习力度的同时,关心同志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群众,增强部门的凝聚力,使公诉一处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二、全方位加强业务学习,协助处长做好案件审查工作

首先,当前的庭审模式使庭审活动具有对抗性,公开性和公正性,这赋予了公诉工作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想以出庭公诉工作为龙头,充分履行公诉职能,就必须具备坚实的法律功底,因此,作为公诉处的副职,要积极协助处长整理新出台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并组织定期学习,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及时会同调研部门向有关专家咨询,开拓办案思路,依法处理案件。第二,作为公诉处的副职,应将审理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总结、归纳,并向处长汇报,保证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要重视出庭中问题的研究和出庭工作经验的总结,与同志们一道提高庭审质量。第三,针对公诉一处的案件性质、人员结构,协助处长注重日常工作的总结,科学安排办案力量,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高效率地审结案件,以深化严打成果。第四,在未成年办案组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兄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经验,针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的特点,探索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使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更上一台阶。

三、充分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明确重点,构筑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按照北京市检察工作会议的精神,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协助处长针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的各环节以及刑事审判各环节加以研究,找到本辖区可能出现违法问题的环节,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四、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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