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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3-01-29 08:50:27

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工作方案篇1

摸清我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排放、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状况,整合各类固体废物专项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动态数据库,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为建立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一)固体废物调查

依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一般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城镇、园区等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调查

依托《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年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调查。主要内容为10个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情况。

(三)汞污染源排放源调查

依托《全国主要行业汞污染排放源信息动态更新系统》开展调查。主要内容为2012年全国汞污染排放源现状调查的14个行业的汞排放情况。

(四)企业已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

三、调查方法与步骤

(一)调查方法

采取定期填报、动态统计的办法,由企业自报,我局审核上报。

(二)调查步骤

1、成立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2、汇总本辖区内的专项调查统计数据,并撰写固体废物专项调查技术报告,上报市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一)固体废物调查

1、每年3月初制定调查计划,将调查工作落实到辖区内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的企业。各企业应在3月底前完成数据申报工作,上报区环保局。

2、每年4月份,区环保局汇总有关报表及调查报告并上报市环保局。

(二)POPs调查

每年4月份,根据省厅、市局的安排以及《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布置我区调查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上年度POPs数据统计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市固体废物调查领导小组。

(三)汞污染源调查

每年8月份,根据省厅、市局的安排布置本辖区上年度汞污染排放源数据核查更新上作,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更新,撰写汞污染排放源观状分析报告和汞污染防治实施与考核方案并上报市局。

(四)企业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

按环保部《全国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技术指南》开展调查工作。

五、调查工作注意事项

(一)调查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以2010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下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产排污手册》)为准。

(二)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类别代码以国标(CB/T4754—2011)表为准。

(三)危险废物的名称及类别代码表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版本)为准。

(四)各产废单位填报的数据必须是上一年度发生的数据。

六、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方案篇2

一、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是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的客观要求。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市一、二、三产业及居民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准确反映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与基本结构,为各级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科学发展。

二、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基层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二是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三是规范、统一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四是能源消费统计与现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省季度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核算方案》相对接、统一的原则。

三、加强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内容及制度

(一)第一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能耗实行全面调查,全市269户。

责任单位:第一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业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398户。2.个体工业户实行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生产经营规模前3名的个体工业户调查。

责任单位: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经委、市工商局配合实施;个体工业户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组织调查。

(三)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建筑业法人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75户。

责任单位:建筑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从事交通运输营运的载货汽车、载客汽车及其他车辆。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必须选择配合程度高、能够如实提供调查数据的车辆作为样本车辆,样本车辆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年内固定调查。各县(区)各选择载货汽车15辆、载客汽车15辆、其他车辆15辆作为样本车辆。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交通局、市运政处、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五)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从事教育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14户。

责任单位:教育行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配合实施。

(六)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除交通运输、教育以外属于第三产业的所有行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教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全面调查。全市共有法人单位3267户,

责任单位:第三产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七)个体批零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个体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重点调查,从全市各乡(镇)分别抽取经营规模前4名的个体户进行调查。

责任单位:个体批发零售贸易及住宿餐饮业能源消费调查由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配合实施。

(八)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农村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实行抽样调查,样本为实行农村住户调查的点和户。

责任单位: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当地统计局汇总。

(九)城镇居民生活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

调查范围:城镇居民住户。

调查频率:季报,年1季度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抽样调查,样本确定为各县(区)城镇住户调查的调查户。

责任单位:、两县由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交县统计局汇总,其他县(区)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四、加强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质量评审

调查工作方案篇3

一、目标任务及调查方式

(一)目标任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搭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为目的,顺利推进居民家庭和住房情况调查工作,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调查方式。参照2008年住房调查的模式,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宗地数据为依据,以宗地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与集中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按照统一部署、入户调查、同步录入的原则实施。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选聘调查员及督导员

(1)选调范围。督导员、调查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街道办事处)从机关工作人员、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取或向社会招聘。

(2)选调标准。督导员应熟悉本次调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熟练掌握调查表及各项指标解释,能够解答调查员或被调查对象提出的各种与调查信息相关的问题,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负责、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员要具有一定社会经验,熟悉所调查的区域环境,能够工整、清楚地填写调查表、群众信任、作风正派、待人和气、认真负责、工作细致、身体健康,能胜任调查工作。

(3)配备数量。为确保调查质量和进度,各街道办事处必须选配足够数量的调查员。确定名单后报市房管局廉租住房保障科,电话:。

时间安排:6月23日前。

2.组织培训

在选聘调查员及督导员结束后,房管部门要做好调查员、录入人员的培训工作,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调查表的填报要领以及信息录入的操作方式,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核实

1.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系统打印出宗地图及《市居民家庭、户籍、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表》,组织调查员按照两人一组方式进行住房调查。调查时要现场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承租房屋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告知被调查居民应诚信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和上报社区居委会工作。督导员要对入户调查全过程进行督导,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2.逐级核实。各街道办事处督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进行多级审核,对开展调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16日。

(三)数据录入

1.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采集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录入,形成入户调查情况一览表,将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以宗地为单位封存,交市房管局。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2.录入楼幢结构楼盘。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要求录入宗地的楼幢房屋信息,形成宗地的楼幢结构楼盘。

时间安排:6月24日至7月20日。

3.房屋与户对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录入的宗地结构楼盘与录入的住房信息对接。

时间安排:7月20日至8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方案篇4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对于科学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种类和户型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这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一)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同志兼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各自成立调查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调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人口及户籍等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低收入(低保)居民家庭户数、人口等数据资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居民家庭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资料。

(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料汇总分析小组和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督导小组。

1.资料汇总分析小组

资料汇总分析小组负责做好资料审核、建档、汇总和分析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三)冲山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居民(非农业人口)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农垦系统教职工)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市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统计;市国资办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职工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各乡镇站、所由上级垂直主管部门负责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

三、明确调查的对象、步骤和方法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包括全市城镇(7个乡镇)所有非农业人口。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要分别统计。

1.市公务员单位、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

2.乡镇政府机关和各站、所工作人员(含工勤、公益岗、聘用、自筹人员),离退休人员,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3.市国有企业、市属农场人员。

4.、社区居民(冲山镇非农业人口)。

5.省驻各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企事业人员。

调查对象以家庭户为单位,为避免重复,夫妻双方以男方为调查登记对象,单亲家庭以单方调查为单位。

调查具体内容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采集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同时,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填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4)。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按《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1》(附件2)、《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2》(附件3)、《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

(二)调查时间与步骤。调查工作从开始,至结束,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前期准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城镇居民进行耐心的政策讲解,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争取城镇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步,组织培训。由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各类调查表填写要求、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

第三步,入户调查。由各调查工作小组按方案要求分阶段、分级、分片区方式逐户进行调查。同时认真核对房屋产权证、租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确定,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要实地勘测。

第四步,审核汇总。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后,采取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调查表于年月日前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三)调查方式与方法。本次调查采取逐户普查和统一报表格式、统一上报内容、分级分区域实施、逐级逐片汇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调查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工勤、司机、公益岗、自筹等人员)的入户调查和统计工作,财政供养与非财政供养、在职与离退休、市区与乡镇要分别统计上报。被调查人和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表上签名,社区居委会及乡镇政府(或单位)要在调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调查工作任务

(一)确保调查质量

调查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意识,把好登记关,对调查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婚姻情况、住房情况(房产证、购租房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家庭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实。、社区居委会、各乡镇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省驻各单位、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逐级审核,严把登记、录入和抽检关,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二)严肃工作纪律

1.要求各乡镇、市直机关各单位、省属驻各单位于月日前将本单位调查机构、调查工作队员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被调查的城镇居民要如实填报住房和收入状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不得人为修改调查数据,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将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调查工作方案篇5

公路水路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专门人才是支撑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全面掌握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人才资源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依据交通运输部《现代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体工作方案》和《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中的相关要求,实现年度交通行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特制定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

二、调查范围、对象

本次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范围是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全行业。具体包括:

(1)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及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其中,从事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

(2)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院校等。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于国家机关和成建制的、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要求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于数量众多、人员流动频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可采用抽样调查、专题调查和数据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公路水路运输相关辅助业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其他部门(如国资)负责管理,与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联系紧密的工程建设单位等,由部、省、州(地、市)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名录进行调查。

四、调查时间

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五、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数量及其素质、结构、分布、激励等情况。具体包括:不同学历人数、不同学位人数、不同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人数、不同技能等级人数,女性人数、少数民族人数、不同年龄段人数,不同地区人数、不同层次人数、不同行业人数、不同机构人数、不同所有制经济领域人数,获奖励人数、受表彰人数、技能竞赛获奖人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数等。

六、组织方式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需建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实施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的设置

(1)省级调查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成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人事处、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运管局有关领导同志组成(名单见附件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相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具体承担交通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州地市级调查组织机构

各州地市参照省交通厅调查组织机构成立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原则上调查领导小组由交通局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交通局相关科室、公路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水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领导组成。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相关科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组成,其中要有懂信息技术的同志参与并提供技术保障,具体承担本州地市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

(1)全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方案审定、调查动员、工作布置、数据审定和总结表彰等。

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调查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包括:

1)贯彻执行部及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制定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调查数据采集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建立与部、州(地、市)调查办公室的联系制度,《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动态》。

2)负责对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骨干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3)负责接收、审核、汇总各州(地、市)调查资料。

4)制作印发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5)编写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6)组织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

7)负责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名录见附件三)的调查组织实施。

(2)州(地、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州(地、市)范围内与本次调查工作有关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重大问题,并督促检查本州(地、市)调查工作的实施。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在本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省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是:

1)根据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州(地、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州(地、市)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州(地、市)内调查办公室联系制度,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动态,并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2)负责组织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州(地、市)范围内的数据调查工作。

4)负责接收、审核本州(地、市)范围内的调查数据,进行数据质量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调查资料。

5)编辑制作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资料。

6)编写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

7)组织完成本州(地、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总结评比工作。

(三)调查经费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解决。省调查办公室所需经费由交通厅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各州(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原财政渠道申请解决本州(地、市)所需调查经费。

七、组织实施

(1)本次调查按行政区划范围组织实施,即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州(地、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2)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应根据省调查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研究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组织模式,制定调查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建立运转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

(3)本次调查的培训工作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的办法进行,确保所有调查工作人员得到系统的技术培训。

(4)省调查办公室负责统一下发与本方案相配套的调查数据采集软件,以满足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报送要求。

(5)为掌握公路水路运输主要子行业典型单位的人才资源情况,针对道路货物运输、公路旅客运输、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租赁、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港口经营、航运等子行业,省调查办公室将在每个子行业中分别选取10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位填写基础调查表。省运管局、海事局负责协调各州(地、市)调查领导小组确定各子行业单位名单。

(6)厅直属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交通企业的调查工作由省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7)各州(地、市)确定的工程建设单位等调查单位名录,需报省调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8)本次调查中各级调查机构必须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调查表及相关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任何单位不得在自治区调查办公室数据前数据。

八、数据采集及处理

(一)数据处理原则

本次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按照“统一调查表格式、统一数据处理软件、统一上报调查数据”的原则,采用分级汇总、逐级上报的工作方式进行。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省调查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统一操作规范使用数据处理软件,严格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调查数据。

(二)数据处理内容

1.前期准备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进行人员培训等工作,确定不同单位调查方式。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2.数据采集、处理阶段

省调查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和厅直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部门管理的相关交通企业的调查数据采集和处理。

在实施全面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收集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基础数据和录入资料,审核调查数据,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在实施抽样调查工作过程中,各级调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助调查员的调查工作,收集和审核抽样调查表,推算调查结果,按要求生成调查汇总资料并逐级上报。

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将经审核后的基础调查表、全面调查汇总资料上报省调查办公室。

(三)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原则

本次调查涉及面广、调查对象复杂、调查方法多样,数据质量控制任务艰巨。各级调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相关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

本次调查数据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调查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加强对调查资料的人工审核,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汇总结果合理。

本次调查可利用现有各子行业统计报表中从业人员的相关统计数据进行数据检验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合理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调查数据处理中,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

九、资料管理

(一)资料的清点和核查

各级调查机构均应妥善保管调查表。在填写、录入、修改和报送过程中,要严格防止调查表的散失、破损、污损和折皱。

各级调查机构有关人员在调查表、汇总表装订前,必须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缺失须采取措施及时补充,如遇有破损、污损、折皱应及时更换,重新填报。在确认所有表格齐备、填报清楚无误后,方可装订。

(二)资料的装订和交接

本次调查资料一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装订、交接。

(三)资料的存档管理

调查资料的存档管理要求遵循如下三条规定:

(1)基层调查组织机构应保存全部调查表资料。省调查办公室须将全省的全面调查数据资料和全省汇总数据资料打印装订后留存。

(2)全省调查办公室保存各州(地、市)调查办公室和厅属单位报送的资料。

(3)调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调查机构要将所存资料按正规档案交接手续,交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

调查工作方案篇6

一、工作目的

全面调查脱贫质量和脱贫攻坚成效,调查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为分析全镇省脱贫攻坚成效、总结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所有建档立卡户。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统计、扶贫分管领导为主任的脱贫攻坚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脱贫攻坚调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调查方案(8月20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脱贫攻坚调查方案。

(二)调查业务培训(8月31日前)。组织调查组成员、调查引导员、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开展清查摸底、现场登记业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表、行政村调查表报业务培训。

(三)清查摸底工作(9月8日前)。组织各村逐户进行清查摸底,填报《建档立卡户清查摸底表》,经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盖章确认后,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使用小程序录入。现场清查摸底结束之后,以村为单位,收集整理清查摸底相关的纸质摸底表、失联情况说明等资料,上报区脱贫调查办统一保存,以备后期查阅。

(四)填报村调查表(9月5日前)。组织各村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填报行政村调查表,镇脱办工作人员和统计工作人员给予辅助,经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确认后盖章,报调查工作组组织审核录入。

(五)现场登记准备(9月10日前)。完成调查人员账号创建,做好现场登记调查设备及软件安装准备,审核验收人员调试好脱贫调查数据处理平台,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准备。与调查工作组进行工作对接,召开对接会,完成调查登记任务分配。村两委及驻村队员联系调查对象,预约上门访问时间,通知调查对象做好调查准备。

(六)调查现场登记(9月30日前)。根据《调查登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乡级交叉”原则开展调查登记,调查工作组每两名调查员组成一个调查小组,实地开展调查登记,现场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调查指导员实时对调查员填报的数据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调查员进行确认。镇、村干部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七)集中审核验收(10月)。接受省脱贫调查办组织开展的集中审核验收。根据需要完成有关问题的查实和修正工作。

(八)事后质量抽查(11月)。接受省脱贫调查办统一组织的事后质量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1.按要求组建调查工作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统计、扶贫分管领导担任。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由镇扶贫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承担现场入户调查和数据初审验收工作,并按照2人1组的要求对调查员进行分组(附件1)。

2.配合外来调查组工作安排引导员(附件2)。

3.本镇调查数据核对组:何鹏飞负责,范永进配合

4.本镇综合协调:范永进负责

(二)后勤保障

1.车辆安排。除组长、副组长、调查指导员外,分6个组,每组1辆车。

2.物资保障

(1)医用口罩:每人15个,共计225个;

(2)消毒酒精喷雾剂:每人1支,共计15支;

(3)温度计:调查组统一准备2支;

(4)误餐: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就近用餐,严格按照误餐标准执行;

(5)保险:调查期间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6)调查登记通信流量费用补贴:根据区上安排执行。

六、应急处置

由镇调查办准备好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应急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时使用。准备好必备应急物资,预备好应急车辆,确保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序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确保安全稳定和调查效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局意识

要深刻认识非国家贫困县脱贫攻坚调查是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化认识,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实做细调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职责。调查工作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对标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职责、凝聚力量、合力攻坚,切实把调查工作组织好、实施好、完成好。

(三)严格执行方案,强化数据质量

调查工作组要时刻绷紧数据质量弦,坚持调查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遵循《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加强登记实施过程中的数据质量控制,规范数据复核、审核验收工作流程,全力确保调查登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调查工作方案篇7

年12月31日前,摸清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建立准确、规范、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完成调查任务。

二、调查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数据汇总和处理。办公室下设指导组、检查组、残疾评定组、数据处理组。

2.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组织调查队伍,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并于年4月30日前,将准备工作情况及调查实施方案报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办公室备案。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实施情况进展报送。

3.组织县、区所有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练掌握统计指标口径、定残标准、工作流程、入户调查询问方法和技巧及审核、录入、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位参与人员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各地主动联系户籍管理部门,准确掌握本辖区户籍人口情况,以此为基础编制调查底册和工作计划。

5.各地结合“二代证”发放、残疾人调查摸底和平时掌握情况确定重点对象。

(二)现场调查阶段

1.调查人员入户调查登记,调查人员为已认定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同时,残疾评定人员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标准》的填写《残疾评定表》和《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2.调查和鉴定人员对调查表进行逻辑检查后,统计录入人员对调查表、评定表逐项核查,乡镇(街道)对填报数据误差率进行文字评估,误差率不得高于0.3%。对核查评估不合格的重新入户调查登记,并组织复查。

3.县、区调查办负责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4.县、区调查办书面向市调查办申报验收。

(三)数据处理阶段

1.市调查办对申报验收的县、区进行质量抽查验收;抽查合格的报请省调查办验收。

2.经市、省调查办验收合格后,县、区对《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编码、数据录入、汇总上报、数据库开发、使用,12月20日前向市调查办上报调查工作书面总结。

3.市级数据汇总上报、数据处理、数据库开发、使用和调查工作总结。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精心筹划,周密实施。各级残联作为这次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层层落实责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将此次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调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杜绝挤占挪用。

统计部门要发挥组织实施大型社会调查的专业优势,主动在方案实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和处理等方面,协助做好残疾人调查工作。

民政部门应发挥其基层组织熟悉群众、擅长入户工作的特点,与同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职能相关的残疾人情况数据核实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卫生部门要在残疾人类别和等级的鉴定、医务人员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在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时,免收残疾鉴定费。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详实的人口户籍资料,为建立调查基础数据提供帮助。

(二)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市、县(区)设调查办公室,负责实施、指导、检查、评定、方案制定、汇总上报、协调运作、总结上报工作;乡镇(街道)成立调查队,组织指导村(社区)调查工作;村(社区)成立调查组,入户逐人调查。认真做好调查员、统计员、鉴定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调查工作技能,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程序、调查方法和调查技巧。市调查办负责培训县(区)调查办工作人员;县(区)调查办负责培训乡镇(街道)调查队、村(社区)调查组成员。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实行逐级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难以目测评定和确定等级的疑似残疾人,由市调查办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和评定人员进行评定。

调查工作方案篇8

一、普查意义

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认真做好这次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文物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目标

1、通过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信息数据库和国有可移动文物信息数据库;

2、编写《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向省文物局上报普查数据和成果。

三、普查对象及内容

1、市境内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均是普查对象;

2、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3、对全市各类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普查组织领导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县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何尚民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井益田、市文物旅游局局长惠善利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史志办、市档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统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药王山管理局、玉华宫管理局、煤业集团矿业公司、陕煤建司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实施《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各阶段工作计划;

2、组建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项目办公室和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3、组织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人员培训和动员安排工作;

4、组织普查资料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5、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

6、起草《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经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政府、各文物收藏单位(含全市收藏可移动文物的各级党政机关)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本单位内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部门分工

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1、文物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组织全市各级国有文博单位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文化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图书馆收藏的古籍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3、档案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档案馆收藏的具有文物价值的档案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4、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各级国有教育机构收藏的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5、宗教部门配合做好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7、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四)普查队伍组织方式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及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组建普查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国有可移动文物情况进行普查。

五、普查经费预算

普查所需经费除中、省负担部分外,其他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根据实际予以安排,并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1、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指导意见执行;

2、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文物局《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标准与规范》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组织质量审核和验收;

3、参与普查的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准确、及时地采集、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4、这次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只调查了解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和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不涉及文物的所有权和保管权,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

七、普查安排

普查工作在前一阶段编制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机构、制订普查规范、组织普查培训的基础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及收藏单位普查,逐单位、逐件(组)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普查纸质表格和电子数据,及时报送和汇总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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