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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调查报告8篇

时间:2022-06-14 16:14:28

税源调查报告

税源调查报告篇1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漏征、漏管现象严重。近几年稽查档案统计显示:在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中,涉及未办证的很多。这些案件多为举报案件,但未被举报的未办证户大有人在,其中不乏一些大户。

二是工商、税务登记性质不符。20__年税务检查中涉及到几个典型案例。有几个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在国税部门注册登记的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从20__年起新办企业所得税归国税部门管理,而个体工商户却只按较低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三是个体重复登记、重复注销现象普遍。一种情况是一些个体户为了领购发票或抽取注册资金不得已才办理了税务登记,等达到目的之后,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即进行注销,到需要领购发票时再恢复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成了个别不法纳税人套取发票的手段和工具,也造成了大量税收的流失。另一种情况是纳税人自认为税务部门核定税额偏高,申请注销后,重新办理新税务登记,利用税源管理部门对新开业户定税较低的漏洞,钻空子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第三种情况是个别基层单位为了片面追求高质量征管指标,降低工作难度和强度,成批注销难以管理、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不正常的纳税人。这些现象给税源管理造成严重隐患和后果。

四是未按征管法规定双向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和全部银行帐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帐户时,未将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往来情况,资金流失控,增大了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追踪检查的难度。同时,也增大了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难度。

五是注销税务登记前后对纳税人存货处理的税务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在经营期间将问题都留在了库存商品中,形成账实不符,由于日常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形成注销时账面上有库存,而实际上已“人去楼空”,使税务稽查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查补税款难以足额入库,造成税款流失;另一种情况是企业注销时账实相符,但税源管理部门认为企业已注销,不再需要进行税务管理,使企业的这部分存货销售时失去监管,造成税款流失。

(二)账簿、凭证管理方面

账簿、凭证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环节。账簿凭证记载和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凭据,是加强税务监督的主要依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账册不健全。税务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未设仓库实物账,有的即使设实物账,与实物不符或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别核算。为了弄清存货情况,只有进行盘存清点,还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这些财务违规现象的大量存在,加大了税务机关的监管和稽查难度。

二是明细账不明细、日记账不日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细账要按存货的具体品名,以数量、金额列示。个别企业未按照规定登记明细账,而是按货物大类登记,明细账不明细;现金、银行日记账则不按规定日清月结,或者不能做到序时登记,无法核实资金的收、支、存情况,给资金流监控和追踪造成困难。

三是工业企业按商业记账。在对一户棉纺织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企业按照商业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会计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等会计核算资料无法取得,导致无法对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准确评价。

四是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个别企业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人为设置两套账或多套账。有的将实际收入登记在内部账上;有的将业务肢解,在对外账上只登记部分业务。如对某厂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将业务肢解登记了两套凭证,合起来正是该厂的全部业务,从而查明该企业偷税的违法事实。

五是无收、付款原始凭证。在现金购进和销售业务中,记帐凭证下面除应附有发票外,还应附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其他专用章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都未附收、付款原始凭证,使稽查人员难以判断有关业务的真实性。

六是记账凭证附件不全。某些重要的记账凭证后面不符原始凭证或者只附汇总表,一些重要的原始数据不专门另装成册或不保管。如某纸厂举报案,举报人提供了企业的生产记录及相关检验凭证,而企业财务账上的出入库凭证只是月末的汇总数,给税务稽查的核实、定性造成了很大的难度。

七是账簿、凭证上要素不全。不按照规定登记账簿保管人员、交接日期、启用日期,单位印章、记账人员等重要要素。一旦有丢失损毁等情况,难以区分责任,也给税源管理造成被动。

八是未建立报送备案制度。税

务检查中发现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外设机构如销售部、仓库等未报送税务部门登记备案。部分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既不记账也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少缴了税款;另一种是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未报送备案。不报送备案,使稽查人员不了解会计核算软件的有关情况,难以实施稽查。如在对某干菜调料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行出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均通过科脉商业管理系统进行核算,稽查人员在未发现其他有效证据后,将该商行电脑的科脉商业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拷贝,终因该系统没有使用说明书并设有加密狗使稽查无果。 (三)发票管理方面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一种特殊的原始凭证,发票一经填开或取得即标志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的发生,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具有证明的效力。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普通发票发售随意性大。有的企业注册资金几十万元,一年申报的销售收入不上百万,却能使用万元版发票甚至十万元版发票,企业利用大面额发票大做文章。如对某医药连锁店检查,发现该企业采取“大头小尾票”的方式少计销售收入偷税的事实。

二是滞后开票现象严重。部分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后,由于购货方未支付货款,企业便暂缓向对方开具发票,也不记销售收入,待收到货款后再开票记收入。形成销售收入滞后,占用国家税款。

三是使用假票列支成本、费用。我们曾对一化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取得假普通发票入账,涉及金额上千万元。发现的假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类:(1)发票代码所代表的地市和发票监制章表明的地市不符。(2)发票代码中所隐含的明细信息和票面显示信息不符,如:某张假发票发票代码为141050426123,应为商业千元版,而票面显示为万元版商业发票。(3)部分假发票的发票号码为空白,印刷质量很差,刮奖区域没有套印完好。(4)套号票。通过12366网站的发票真伪查询,该发票存在,但领取单位与开票单位不一致。

四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从近年查处案件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如查处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人代表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

五是“四小票”监管不力。一些另有企图的纳税人,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回收发票、运输发票等进行偷税,税务管理查处难度较大。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出现在管理诸环节的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两方面: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外部原因主要是纳税人由于利益驱动故意为之,还有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配合不力等原因。本文着重从内部管理上找差距,眼睛向内看,从自身管理缺陷入手来分析问题。

一是考核督导不力影响执行效果。如20__年滑县国税局连续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基本能力要求》、《个体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源管理要求》、《一般纳税人日常税源管理要求》三个文件,对税管员应具备的各种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对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精细化管理提出相应要求。但后续督导考核没有及时跟进,影响了贯彻落实的效果。

二是工作上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部分同志对工作消极应付、得过且过;工作质量低下,责任意识缺失;廉政意识淡薄,甚至出现以税谋私的现象。具体表现为:领导安排啥干啥,推一推动一动,习惯于等、靠、拖,习惯于打电话式的“遥控”管理,不深入一线巡查,应付差事,使日常监管流于形式。

三是人员素质不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部分同志不懂企业财务核算、不懂纳税评估的技巧和方法、不懂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核算或其他的专业电算化软件,工作上疲于应付,标准不高。

四是任务治税思想的影响。税源充足、完成任务顺利的单位,容易出现放松日常监管现象;税源匮乏、完成任务困难的单位,往往为追求完成税收任务,过多考虑地方政府利益,影响依法治税。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是提高政治素质,使税管员敢管理。要加强政治学习特别是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家庭助廉、反腐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同志常戒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廉洁从税,敢于大胆管理。

二是提高业务素质,使税管员会管理。首先要重点做好以提高税务人员岗位专业技能水平为目的的经常性培训,为推动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持续的人力资源保障;其次是查管互动,以行业稽查案例的形式探讨交流,查找行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第三是探索借助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税收管理的新路子。临时聘请中介机构的会计师、税务师或行业工程师等专业人才,辅助进行纳税评估等工作,在实战中丰富税务人员的经验、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达到借力发展目的。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使税管员想管理。首先要建立物质奖励制度。适度增加税管员补贴,使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和原则性强的同志都愿意到税源岗位上工作。其次要建立精神奖励制度。把工作实绩与选拔使用干部相结合,对长期从事一线工作,政治素质过硬,管理水平高,但通过考试选拔竞争领导岗位又没有优势的同志,不拘一格提拔重用,以增强岗位吸引力。

四是制定操作规范,使税管员好管理。如税源巡查要对定期巡查、工商信息比对、巡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内容的核实;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销售情况;查阅凭证、帐册;查阅纳税人取得和开具的各种发票和抵扣凭证;账实核对)等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办法,使税管员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税源调查报告篇2

经济税源调查分析报告 近年来,我市经济在国内外经济大环境转暖的拉动下,取得长足发展,传统行业从小到大,新兴行业从无到有,朝气蓬勃。在经济快速稳健发展态势下,我市国税收入也取得了由94年不足3亿元到2003年的近8亿元的倍数增额。从经济到税收的税收经济观看,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税收的增长必然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从我们对我市近10年经济、税收调查情况看,虽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存在着改革的阵痛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磕磕碰碰,但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没有受到太大的波击: 一、经济发展情况 从1994年以来的10年间,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10年沧桑巨变,目前我市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经济“块头”壮大。国内生产总值(现价)由1994年的93.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343.5亿元,年均增长13.8%。工业增加值由1994年的25.2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33亿元,年均增长18.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94年的24.2亿元增加到2003年114.5亿元,年均增长16.8%。 二是产业结构优化。经过10年的产业结构调整,三大产业的比重由1994年的42.64:29.27:28.08(“一二三”)调整到2003年的23.67:42.29:34.03,呈现“二三一”发展态势,其中第一产业的比重下降近20%,第三产业发展壮大,占到经济总量的1/3,10年内比重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了13%多,第二产业平稳增长,始终在经济总量中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兴市战略初见成效. 三是地方“财力”增加。1994年,我市财政收入不足5亿元,至2003年,则增加到18.6亿元,增长了2.7倍多,税收收入从39764万元增加到139699万元,增长了2.5倍多,但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由1995年的80.35%下降到2003年的75.06%,呈现“税降费增”的局面。 二、税收发展情况 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的国税收入也由1994年的28568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77027万元,年均增长10.43%。 一是国税收入总量不断扩张。十年来,全市国税收入从1994年的28568万元,到2003年增长为77026万元,总量成倍扩张,规模不断扩大,净增了48459万元,累计入库国税收入约55亿元,其中近90%为地方收入,也就是说有近50亿元直接投入到了孝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之中。国税收入规模分县市从2003年完成情况来看,除孝昌之外,其余收入规模都超过了5000万,其中收入规模过亿的有汉川、应城、市直(含市直属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下同),分别达到了24204万元、14581万元、12193万元;云梦县发展势头较好,2003年已突破了7000万元大关,今年计划为7850万元。 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1994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5.27%,到2003年这一比重上升到5.42%,增加了0.15个百分点。 三是国税收入保持占财政收入较大比重。国税收入历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保持国税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对保持财政收入的增长和收支平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十年来,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最高达到58.36%以上,最低也保持在41%以上,平均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4003年上升为45.22%,提高了4.22个百分点,其中工业1994年占38.82%,2003年上升为42.61%,提高了3.79个百分点。1994年汉川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5833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20.26%,2003年上升为31.42%,提高了11.16个百分点;而工业基础较薄弱,第二产业发展不足的区域,在税收上反映也较明显。以安陆为例:1994年,安陆市第二产业占该市GDP的36.72%,2003年上升为39.42%,提高了2.7个百分点,其中工业1994年占34.15%,2003年上升为34.69%,仅提高了0.54个百分点。1994年安陆市税源共提供国税收入4437万元,占全市总收入的15.41%,2003年为5783万元,占我市总收入的7.5%,从数量上看,仅增加了1346万元,从比重上看,下降了7.91个百分点。 2、经济发展方向,决定了税源构成。从目前我市梯级税源日益扩张税源结构特点,突出表达了目前做强、做大企业,推出品牌、推出拳头产品的发展经济的战略思路。1994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千万元的企业只有大悟烟厂、安陆棉纺厂、省化工厂、汉川电厂四家,四家提供的税收共占当年总收入的18.24%,基础上是普遍开花、普遍弱小的税源结构,经过10年的演变发展,在经济发展突出重点,特别是近几年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企业改制盘活,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市场竞争力的经济大气候下影响,税源构成也发生了相应变化。2003年我市提供国税收入过4000万元的企业就有汉新、汉元、湖北双环3家,1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有金龙泉啤酒(孝感)有限公司、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棉纺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悟烟厂、湖北省盐运站、供电、烟草7家企业,2003年全市纳税规模过1000万元的企业共提供税收收入33226万元,占总收入77027万元的43.14%,比1994年上升了近25个百分点。 (三)从国税收入与相关指标比较来看,孝感经济发展尚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 主要表现为,全市国税收入与同期财政收入、GDP联系起来看,所占比重呈下滑趋势,未能与同期财政收入、GDP增长保持同步。 1、全市国税收入占GDP比重下滑。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比较来看,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要慢;从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来看,1994年到2003年,国税收入占GDP的比重总体水平只有2.42,1994年比重最高为3.1,总体呈现逐年下滑态势,2003年比重只有2.24。据相关资料反映,湖北省1994年至2003年国税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分别为5.0、4.5、4.1、4.1、4.3、4.4、4.3、4.6、4.8、5.0。孝感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在2点以上。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第一产业比重较大,第二产业中支农免、三税产品占较大比重,仅066基地军工企业、黄麦岭磷矿、双环科技、饲料等企业每年免税额达数千万元。 2、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下降。从国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1994年占58.36%,至2003年逐步降至41.38%,而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1994年为5.27%,2003年为5.42%,反而有所上升,这表明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国税收入和综合财力得到不断增强,但国税收入却相对滞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见表二);从全市国税收入增长速度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比较来看,1994年至2003年国税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要慢,财政年均增长14.9%,比国税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要快4.47个百分点。 3于实体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给税收征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也是形成税收与经济不同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一个区域经济是否活跃、是否有潜在能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至关重要。我市高新技术增加值在起点低、规模小的前提下难以撑起区域经济的一片天地。 三是税收优惠与藏富于民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我国“两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减免税的两个方面:一是开放开发型的减免,他既包括沿海、沿江、沿边地区,也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等等的税收优惠性的减免;二是扶贫救困性的减免,如贫困山区、三线转移减免,校办、民政、福利型企业减免,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免、抵、调、退等等的优惠。随着这类企业的发展,税收优惠的额度在不断增大。2003年全市减免税额达1.7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的政策,2003年减少税收1000余万元,2004年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将会影响税收减少1100余万元。 四是非税收入名目繁多。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普遍表现为“吃饭型”财政体制,它一方面要求税收多收,另一方面又必须将应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转嫁给地方部门自行解决,各类经济实体承担着税费的双重压力,超出一定范围的压力,就会形成费大于税,费挤占税的现象。 五是统计数据内含“水分”。经济指标是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济指标也是代表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形象,为宣染环境气份,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规模,显示工作业绩,很容易在统计数据上下工夫,形成“水分”GDP。因此很难客观、准确分析税收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各种内在关系,也给我们寻找经济与税收合协发展的途径增加了难度。 经济结构决定GDP结构,而GDP结构又决定国税收入构成。因此,经济结构对国税收入增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受经济结构中不合理因素的制约,孝感市国税收入增长难以与GDP增长保持同步。主要表现在: 1、工业化水平较低。工业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化工业文明转变的过程,也是经济总体实力提高的象征。孝感市产业结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不断调整,取得了较好效果,结构顺序已由一二三转换为二三一(见图二)。先看第二产业:2003年湖北省第二产业比重为47.8%,孝感第二产业比重为42.29%,比全省低5.51%,基本相当于湖北省1994年的水平43.2%;联系第一产业分析,从1994年至2003年,孝感市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由此42.65%降到了23.68%,2003年全省第一产业比重为14.7%,孝感高出了近9%;按钱纳里模型,当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20%以下,二产业比重上升到高于第三产业时,工业化进入了中期阶段。这说明全省平均已达到工业化中期阶段,而孝感仍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阶段,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全省比较还属农业大市;其次看第一产业:孝感第一产业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与国税收入增长关联度较低的无税或低税产值占了相当大的成分,即使这一期间第一产业提供的GDP由39.93亿元增加到了81.34亿元,净增41.41亿元,但对国税收入增长的直接贡献率却几几乎为零;再看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中与国税收入相关的商业企业本身税收较少,增长不可能很快,并且饮食服务等快速增长部分,又与国税收入不相关联,反映到国税收入上总量上升,比重反而会下降。例如,2000年第三产业的GDP占GDP总量的比值为32.65%,2003年为34.03%,四年间上升了1.38个百分点,但提供的国税收入由20业,有计划分步骤巩固和充实第一产业,调整和发展第三产业。要不断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创新能力,彻底改变第二产业高产出低税收的现状。要加强工业园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力度,做到路网硬化、亮化、绿化、美化,配套设施建设,如水、天然气、电信、电力、有线电视等管网也要到位。 2、树立经济发展观。税收来源于经济,没有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有税收的稳定、快速增长。因此,作为税务部门要始终树立税收经济观,把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税务工作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大对高附加值产业的投入,着力培育潜在税源和后续税源。现阶段一是要立足现有重点税源,加大科技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嫁接转化老弱税源,不断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二是对传统产业进行机制转换,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产品换代,盘大有限的经济存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3、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快改制步伐,努力培养一批在全省有地位的民营企业排头兵。要坚持以人为本,看准人才,为改制企业选准人才,把企业交给可靠的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4、抓好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结构调整要以技术进步为前提,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其关键在于新的生产能力的创造,在发展中不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革和升级换代又成为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必须把经济结构的调整放在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上。 5、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首先,要加强增值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等行为,严格依法制裁,增强税收收入增长的内在稳定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加快税收征管中现代化手段的应用。同时要严格依法治税,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经济与税收协调发展。

税源调查报告篇3

(一)注册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不符

卢龙县国税局现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纳税人19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8户。由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限制,该19户企业中除两户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项目外,其余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出具环评报告,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在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大多登记为配件铸造、机器配件制造或铁精粉磁选外加生铁(面包铁)销售等形式,但企业实际经营却是面包铁生产制造。

(二)企业规模小,无市场竞争力,发展后劲不强。

相对而言,生铁加工企业存在规模相对小、数量多,产业集中度偏低的特点,在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等方面较迁安等县市有较大差距,所以在资金、技术及人才配置等方面比较薄弱,部分企业在原料不足、停产、半停产的境况下,资金周转更加困难,要扩大投资规模、引进更加先进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县内一些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愿意增加投资,建立更大的高炉。要引进更先进的工艺设备,无疑要扩大投资,增加生产成本。

(三)个别企业税负偏低,可能存在涉税违法问题。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游企业购买产品时不索取发票,个别企业采取购买材料或者生产产品不入账的手段,账外经营,偷逃税款。

二、行业发展受限

(一)关于企业经营项目问题

对于工商部门登记的行业、经营方式等与纳税人实际业务内容不符的企业,卢龙县国在税收管理员履行实地调查核实的相关程序后,按照实际经营情况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并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进行行业、经营方式、适用税率等相关信息的维护,按实际经营项目进行管理。

(二)难以认定小型微利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有关对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必须是不能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而卢龙县生铁企业按实际经营的项目划分属于国家限制行业,不属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三)加快行业整合,促进企业向集约化、集团化发展

对此类企业未取缔,政府是从考虑财政收入等相关既得利益出发,但从长远来看,该行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资源等各方面要求,才能做大做强。卢龙县19家生铁生产企业无论从规模、实力还是从布局上看,都呈现出了“小、散、弱”的特点,这与钢铁业的规模经济特点很不适应,这就注定了其先天不足,这种投资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一旦原料市场紧俏,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很难抵御市场冲击,稍有风吹草动,只能停产。这不但影响了全县的税收,影响了生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也一定程度上给全县招商引资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应加快生铁产业企业的整合步伐,加快企业的优胜劣汰,按照“扶优扶强,有保有压”的原则,对规模较大、手续齐全的企业,鼓励兼并、收购,整合,通过企业整合,减少企业数量,使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不断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只有企业规模扩大了,实力增强了,才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企业运行质量,才能真正把生铁企业发展壮大。

三、利用税收杠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施有效纳税评估。根据企业高炉的容量、原材料消耗、支付的工资等对企业的产量进行测算,计算出警戒线,凡明显低于正常比例的,移交稽查局进行重点稽查,对虚列的进项不予抵扣税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敦促企业把账目计真计实。

二是加强稽核比对工作,对系统中反映稽核比对不符信息加强检查,对查出有问题的,严肃处理。对所运输货物的运费单价、金额、行驶里程全面核对,发现疑点移送稽查。

三是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全方位、动态管理。把省局出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同生铁行业征收管理有效结合,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对管理员的职责、要求、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管理机制、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每次下企业,都要填制《行业巡查寻访记录》,作为重要责任信息数据系统的存档资料和提供给各级领导决策的参考资料,并将其作为进一步完善、补充、校正有关报表数据资料来源。

四是随时监控税源。除了加强对正式生产的企业的日常管理外,密切注意新开工建设的企业的基建、投产情况;对转让、合并、拆解的企业的信息及时纳入监控,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对转让、破产企业及时报请稽查部门清算税款,收缴票证。

税源调查报告篇4

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XX年年我市全社会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7.4亿立方米,其中:⑴农、林、牧、渔业用水约4.42亿立方米,占59.7 %;⑵农民生活用水约0.35亿立方米,占4.7 %;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0.76亿立方米,占10.3 %;⑷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1.88亿立方米,占25.4 %。

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开采单位

年开采量

城镇生活、绿化、消防等用水

工商业用水

市区

市自来水公司百股水源地

109

66

42.5

市区内工商企业及机关、部队、事业单位自备井

459

117

342

市区小计

568

183

384.5

凌海市

市自来水公司大凌河、博字、绥丰三个水源地

5897

3598

2299

锦州东港电力、锦州石化、锦州铁合金

4050

4050

锦西炼化、辽河化肥、辽河油田

3150

3150

凌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600

2196

1404

金城造纸

1400

1400

凌海小计

18097

5794

12303

义县

阜新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1400

1400

义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25

120

105

企业自备井

100

100

义县小计

1725

120

1605

北镇

北镇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2680

2637

43

黑山

黑山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3000

2840

160

合计

11574

14495

二、征收水资源税的必要性

1、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地下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切实节约和保护好,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我市的水资源十分宝贵,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我市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将逐渐显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是确保我市地下水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最有效手段。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寓保于征”,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证。

2、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保护和恢复水源地地区的生态环境的需要。随着近年来北方降雨量减少,大、小凌河上游水利工程截流,我市特别是凌海市水源地补给能力不足,大规模开采致使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大量农田灌溉和农民家庭水井干涸,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农民生产生活。对开采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用经济手段限制开采数量,开辟资金补偿渠道,有利于恢复和改善水源地区的生态环境。

3、开征地下水资源税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目前的对开采地下水只征收水资源费的体制,不能充分体现政府对资源的所有权,也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政府保护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水价管理和水资源费的体制, 不能正确反映地下水资源的价值,也不能对开采地下水资源的社会成本做出补偿,不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既能充分表达政府的意志,而且水资源税收入全归地方,可以为保护资源和环境、支持经济发展筹集资金。

三、法律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国税函发[1997]628号),水气矿产属“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对在我市境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征收资源税。

四、征税范围、标准、分工

1、地下水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在我市境内开采使用矿泉水、地下水用于工业、商业、建筑业等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地下水和农、林、牧、渔业用地下水不征收资源税。经有关部门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军队、学校、社会团体、医疗卫生等单位的自备井开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消防、绿化、社区物业管理等非营利性用途暂免征收资源税。

2、对地下水资源的征税标准,实行开采地从量计征。单位税额根据省政府《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4〕4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按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执行。

3、为有效组织征收,根据资源税条例规定,地下水资源税实行开采地属地管理,由资源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其他事项按《资源税条例》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税源测算及分布

按上述征税范围和标准,我市工商业用水的开采数量扣除阜新市、我市及所属4个县(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5453 万立方米(阜新1400万立方米、市公司2341万立方米、凌海公司1404万立方米、其他3县308万立方米)即为我市水资源税的理论税源。具体数量及分布如下表:

单位:万元

区域

市区

凌海

北宁

黑山

义县

合计

税源调查报告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县税源现状及变化动态为目标,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副局长担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普查开展阶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全面开展。通过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纳税(费)普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成果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获取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成果总结报告。

(二)任务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综合组、巡查组、政策研究组和评估组四个小组分别开展,由四个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综合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费服务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税源普查结果的汇总、分析、比对和成果报告。

2.巡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源管理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的调查巡查工作。巡查组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巡查事项的规定,对全县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已纳入本次税源普查评估范围的除外)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巡查巡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等方面。申报纳税中,要全面了解全县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陈欠、新欠两部分),核实抵缴欠税、呆账类型调整、死欠核销情形是否属实,预估可收回欠税金额。根据巡查要求逐户巡查,分别统计各税源管理分局2013年征管质量指标(六率:风险任务应对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欠税分类认定率、正常欠税清缴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同时梳理定税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税管理办法;了解各地社会化办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其影响效应。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完成税源调查表、巡查报告。

3.政策研究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高红卫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对影响2013年、2014年收入的政策因素进行效应分析,并就税收政策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有挖潜空间及如何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可收税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

4.评估组。县局评估组由县稽查局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局、县稽查局任联络员,成员由县稽查局和税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调2人组成,主要负责2013年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2013年或2014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计划的企业除外),对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有疑点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要实地搜集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挖掘税源潜力。

(二)强化分析,注重运用。要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业多,参与面广,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推进。

税源调查报告篇6

勤奋努力,挑战自我,认真履行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年,同志通过竞聘担任了评估监控一科的副科长。在协助科长做好科室整体管理工作同时,他还负责8户重点税源、31户一般纳税人、7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虽然管户数量并不算多,但是管理难度却很大。因为他管理的8户重点税源中包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和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重点税源企业。这两家企业税收收入在头区国税局税收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约占全局总收入的80%。上任之初,深感责任重大,经过思考,他决定先从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入手,他从各个部门找到了与八钢经营和纳税相关的所有资料,经过1个多月的整理,将2003年至年八钢有关的征管资料装订成册,利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资料,将八钢的各项税收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综合分析,为今后开展管理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从此以后,八钢的资料开始了规范、系统的整理,成为各税源科学习的样板。

通过1个多月对的分析研究,开始有了底气。紧接着,他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深入企业、详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上来。当时,正值隆冬季节,他冒着严寒,一户一户深入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情况,逐户认真分析、解剖,了解其工艺流程和行业特点,渐渐地做到了心中有数。

众所周知,八钢的自然条件比较恶劣,当市区微风徐徐的时候,八钢常常是狂风大作。有些企业生产设备是七八十年代的老设备,造成厂区内生产灰尘遍布,部分厂区经常下“土”,说话时经常吃“土”。为了能掌握了解纳税人第一手生产经营资料,克服种种困难,每年每月每星期按时深入企业巡查,核实实际生产状况,好多次从企业回来,灰头土脸,遇到大风天气,更是眼里嘴里都是沙子,但他从不抱怨,因为他始终坚守着一条信念:对工作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

为了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坚持“学”字当头,担任副科长后,他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写作能力。由于他的工作性质,每年要撰写大量的分析报告,他开始挑战自己的弱项——写作,向书本学,向写作能力强的同志学。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辛勤的努力,他第一次撰写的年税收预测分析报告,就得到局领导的一致好评。现在每年他都要写十几篇税收收入分析报告,5篇税收收入预测报告,2篇的后续税源报告,以及区局、市局安排的税收收入调研报告及专项调研报告。这些报告为头区国税局每年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及下年度税收收入预测提供了可靠依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强化税源管理

作为一名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他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的理念,以纳税人分类管理为基础,以纳税评估与调查为主要形式,通过建立严密高效的税源监控体系,实现了对纳税人多方位的监控和管理,收到了良好成效。

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几年的摸索,根据纳税人类别、销售规模、纳税额、税负率、发票量等信息,对辖区企业采取“抓住税源大户,重点监控;把握中户,实施行业管理;管住小户,堵塞漏洞”的工作思路。利用一户式系统,建立了分管企业电子台帐,理清分管企业户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档案,做到户籍管理准确。年,市稽查局与各区管理局联合专项检查中,根据在日常巡查掌握的资料及工作经验发现一家企业货物移库有很大问题,及时给检查组提供信息及检查方向,经过检查,补缴税款、滞纳金140余万元。

年底,凭着工作经验和敏锐性,他意识到年初实行的增值税转型将会对头区的税收收入产生巨大压力。通过详尽调查,他向局领导提交了一份分析报告,预测他所管辖的重点税源企业因增值税转型影响税收收入达68800万元。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项调研,认为的报告数据详实,分析准确,经过逐级上报,当年市局为头区国税局调减税收计划70000万元,由于信息及时掌握、沟通,对头区国税局税收计划的调整产生了重大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科的一项重要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靠得是扎实的功底和敏锐性。年初,增值税转型刚开始实行,他重点加强了企业固定资产抵扣的检查评估工作。在对一户企业海量的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中,发现企业抵扣的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填写有年合同字样,由于对企业的财务结算非常清楚,立刻意识到其中有问题,及时调阅企业合同,深入施工工地查看,询问工程施工人员,核实账簿凭证记录,评估出未按规定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1100余万元。2010年在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中,他发现一户企业税种缴纳错误,经多方查阅税收政策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企业对税收政策的错误理解,查补税款、滞纳金308余万元,累计340余万元。

文明服务,忠于职守,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

税源调查报告篇7

一、凡是本县范围内从事机制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砖厂),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县国税部门管理,建立账簿,据实核算,如实申报,按期缴纳税款。

二、砖厂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县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县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砖厂(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三、砖厂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砖厂需要停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复业报告书》,并结清应纳税款,缴回税务登记证和普通发票,停业期满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

五、税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并加强与地税、工商、电力、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及定税情况、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每月耗电信息、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费等等,做好机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各税源管理单位应当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砖厂逐户实地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砖厂基本情况,并分户建立《机制砖行业税源台帐》和档案盒。档案盒内必须包括以下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砖厂基本情况、日常巡查核查情况资料、每月用电发票复印件、职工基本情况表、每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至少每季一次的纳税评估报告。同时,要在平时切实加强对砖厂的控管,防止漏征漏管。

七、砖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会计核算。

八、砖厂应在每月15日(遇法定假期顺延)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并附报财务报表、《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生产用电发票复印件等,年报应附职工基本情况表。

九、《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砖厂名称、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制砖机型、制砖机功率、当月用电量、出砖数量、万块砖耗电量、月初存砖量、月末存砖量、销售砖数量、单价、当月销售金额。

十、对账务健全的砖厂实行查账征收,并督促其申报一般纳税人。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和县机制砖行业听证会结果,对不符合查账征收的砖厂,县国税机关按以下标准核定其应纳税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当期不含税销售额=当期销售量×平均含税销售单价÷适用税率(征收率)

当期销售量=当期生产量+上期库存-当期库存

当期生产量(万块)=当期生产耗用电量÷每万块砖核定电耗量(或=当期生产耗用电量×每度电生产砖核定数量)

机制砖行业生产量标准以耗电量核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晒坯且砖机功率在90KW以下的砖厂电耗标准为200-238度/万块砖,即每度电生产42-50块砖;晒坯且砖机功率在90KW以上(含)的砖厂电耗标准为312-385度/万块砖,即每度电生产26-32块砖;不晒坯的砖厂电耗标准为500-625度/万块砖,即每度电生产16-20块砖。如砖厂在非正常时期或发生非正常事件时有明显影响电耗情形的,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十三、各税源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监督和服务,强化日常巡视巡管工作,每月巡查不少于3次,并做好有关巡查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服务好纳税人。

十四、各税源管理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砖厂有税收违法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然后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县国税部门要利用县电力、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数据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对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十六、砖厂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领取普通发票,销售砖时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不规范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得私自印制销售凭证,不得转借、代开、虚开发票。发票开具情况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开具金额超过能耗控制指标的要补充申报,不得隐瞒。

十七、砖厂因水、雹、冻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上门调查核实并制作调查报告,经双方签字认可,报县国税局审核后,方可核减应纳税额。

十八、税源管理单位应每季对辖区内所有砖厂进行纳税评估,对经评估有重大偷税嫌疑的应及时移交县国税局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十九、县国税局稽查部门和税侦中队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严厉打击制砖行业税收违法行为。在接收各税源管理单位、税收征管部门移送的税收违法案件时,要严格按照稽查规定程序办理。砖厂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查结后,要总结案发规律和特点,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工作信息和稽查建议。

二十、砖厂未按本办法及时办理纳税事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本《办法》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对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意偷税、抗税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砖厂发生违法违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处理。

税源调查报告篇8

一、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一)规范业务分工制约机制

进一步优化稽查工作流程,严格执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科学分解内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追究,提高选案的准确率、查案的正确率、审案的合格率和结案的执行率;建立健全稽查内部四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监督制约、税务机关内部专业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稽查执法监督制约体系,杜绝随意执法和越权执法,以公正执法维护税收公平正义。

(二)规范案件查处准入机制

根据上级局工作布置,市、县稽查局拟订全年工作计划,立项报市局审批后实施。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发现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及纳税评估应移送稽查局查处的案件经市、县地税局审批后交稽查局查处。对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其它部门转办等渠道的案件,由稽查局直接查处。稽查案件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局也可将案件交给下级局检查,必要时上级局可直接查处或组织联合检查。

(三)规范税收信息共享机制

一要规范和完善稽查内部各个岗位、环节之间以及地税系统内部稽查与征收、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成果,充分发挥出由征、管、查三大系列构成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的整体效应。二要规范和完善对外信息共享机制。对国、地税双方稽查计划中同时安排的纳税户检查、上级布置的同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多方就同一纳税户的举报及其他检查等,协调国税以及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实行资源信息共查共享,形成检查合力,减轻纳税人负担。

(四)规范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要规范系统内部稽查与征管之间的工作协作。纳税人已申报形成的欠税和日常检查等工作属于主管税务机关日管工作。对上级局和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受理的属于轻微违反税收法规义务的行为,原则上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报上级局或市、县地税局举报中心。在稽查案件查处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为纳税人说情,干扰、影响正常检查工作。实行检查结论共享、共认的原则。对纳税人检查后,若没有发现明显的新的违法线索,原则上不得对同一违规现象重复检查,确保一个纳税人一年检查次数不超过2次。二要规范与系统外部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切实加强与国税、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和完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和情报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规范执法,规范管理方面

税务稽查的工作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

这四个环节实行分工负责,形成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彼此促进的运行机制,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法。

(一)稽查选案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的第一个环节,根据纳税人的涉税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对比、排列和组合,从中发现异常,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选案选出的待查对象仅仅是说明该纳税人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可能存在问题,但并不是肯定有问题。因为分析指标中的各种标准值参数或数据,也是人工经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得出的,有一定局限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参考数据也会变化。因而,选出的稽查对象,还需人工分析,并且要进一步调查予以证实,这就是稽查实施。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机选案

根据收集的信息,如纳税人财务报表信息、税款申报、缴税信息、发票使用信息等,设定一定的选案指标,如税负率等,由计算机自动分析,生成待查对象清册。

2.随机抽查

抽查是人工选择稽查对象的基本方法。随机抽查又叫做概率抽样,它是按照概率规律来抽取稽查对象的方法。

3.举报、转办、情报交换

举报是指人民群众或单位通过口头、书面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偷税、漏税情报的一种方式。

转办是指同级政府的各个部门接到的反映偷税的人民来信、来访或其它部门发现的偷、漏税行为以信函、电话、口头等形式反映给税务机关的各种案源。

交办是上级党政机关或上一级税务机关交办查处的各种偷、漏、税案件。

情报交换是通过国际间的情报交换,得到的偷、漏、避税的信息。

此外,对于税收专项检查,凡是属于该行业的纳税人,一律纳入检查范围。

(二)稽查实施

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的第二个环节,也是核心环节,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该环节是判断选案是否准确,纳税人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对税务违法行为如何定性的关键。实施稽查大多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就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等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也可以采取通知纳税人到一定地方询问、调取账簿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三)稽查审理

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的第三个环节,即是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应否及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通过税务稽查审理有助于使稽查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齐等情况,审理人员应提出明确补充意见,通知稽查人员补充稽查,限期返回。不用再查的,审理人员应分两种情况处理:(1)一般性案件,由审理人员拟定审理报告,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2)对于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应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定案,定案有困难的,应当报经上级税务机关审理定案。

对拟做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陈述或听证材料无异议的,或者陈述或听证材料有异议、进行二次审理后,由审理人员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执行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或达到移送标准的税务案件,由审理部门制作《涉税案件移送书》,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签发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处理决定执行

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或处罚决定送达纳税人并监督其执行的活动。这是税务稽查程序中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完成税务稽查任务,使税法得以真正实施的重要环节。如果受送达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不愿签收税务文书,这些文书的法律效力不会受影响。

(五)执法规范

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必须有2名以上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若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进一步完善稽查以查促收的工作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查对象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盖章;对需要查处的涉税案件,应在查前或初查后制作《立案审批表》;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税务检查完毕,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检查人员应在报告上面签名,而且不准相互代签,然后交由被查对象在报告封底“被查单位意见”栏签属意见;对依法应给予税务处罚的案件,应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达满3日后,再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制作并下达《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依法不予加收税收滞纳金的,还应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叙述说明。总之,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工作按程序展开,按步骤推进,按要求完成,一环紧扣一环,始终不越规矩,整个执法活动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同时建议,稽查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素质能力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各级稽查局领导班子要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不断加强学习,着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服务大局意识,提高领导艺术和管理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本领;不断加强团结,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智往一处用,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加强调研,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方法,推动稽查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以建设一支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目标,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以推进专业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学习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出更多的专业性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使全体地税稽查干部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查账、会取证、会写作,懂法律、懂税收、懂财会、懂电脑。巩固和加强稽查人才库建设,优化人才库结构,构建完善多样的专家型稽查人才库。继续鼓励稽查干部参加税收及相关专业的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形象美好、社会满意的要求,不断加强稽查队伍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做到勤政为民、依法办事;大力弘扬好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习作风,力求学有所获、学用相长;大力弘扬踏实勤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实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保持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切实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改进会风文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注重细节,追求精益求精、卓越完美,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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