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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8篇

时间:2023-01-11 04:15:57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1

一、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总体概况

(一)组织建设情况。为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近几年来,各地都建立了以党委领导挂帅,各有关部门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专门负责预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一年五月,市委成立了“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主任担任组长,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区县院也相续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机构,我县于二二年五月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挂帅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也建立了开展预防工作的专门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在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置了预防厅、处。各区县院也相继设立了专门的预防业务部门,我院于二三年八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科,确定了负责预防业务的专职人员,以更好有效的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以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决定,市人民检察院也制定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制度。我县县委于二二年五月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转发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同年八月二十八日县人大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县委以委发()号批转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的报告》,为规范预防工作,强化预防实效指明方向。

我院自二一年以来,先后与国税、地税、财政、审计、林业、水利、技监、交通、电信、农行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并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开展法制宣传联系点,建立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制度。

(三)预防网络建设情况。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形成社会化的大预防格局。目前,从全市的情况看,各区县检察院采用多种形式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与重点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或联席会议;对重点工程开展系统预防工作,签订“廉政责任书”;聘请一批正直廉洁的人员作为预防工作联络员。我院也积极开展了预防网络建设,一是与部分单位建立联系会制度,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协调。二是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了系统预防工作,要求工程建设的各方签订“廉政责任书”,对工程发包、施工和竣工实行全程监督,防止腐败事情发生。三是在部分单位聘请一批预防联络员,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

近几年来,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人大、县委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认识上足、统一规范不足、考核不足、预防力量不足等方面,为此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总书记有关反腐败问题一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实践表明: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主要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和权力的考验,法制观念淡漠;一些单位监督不力,制度不严,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以及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某些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因而产生腐败现象,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因此,在注重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牢固树立标本兼治的思想,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和廉政环境的指导思想。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职务犯罪的新情况,积极探索预防对策,健全预防机制,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服好务,为树立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的良好形象服好务。

(三)要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委和政府反腐败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之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和管理监督上系统防范,形成坚强有力地防范网络。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的实效。要根据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正确确定和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我县的实际看,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主要是:全县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等重点行业中的职务犯罪;在重大工程建设、移民工作、国企改革等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有关人员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及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职务犯罪。

(五)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中,要注重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大要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努力提高侦查和公诉职务犯罪的水平,依法严厉惩治职务犯罪。通过查办、揭露和惩处职务犯罪,形成声势,形成威慑,惩罚以身试法者,警示蠢蠢欲动者,教育其他公民,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六)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中,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解决重点部门的问题带动预防职务犯罪的全面深入开展。要坚持有计划、有组织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开展专项预防,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系统预防,从工程发包、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要全面加强预防,严格依法监督,防止“豆腐渣”工程的出现,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

(七)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

⒈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广播影视、报纸物等传媒,以及通过召开新闻会、举办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果,揭露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对典型案件进行专门剖析,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免疫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行动起来同职务犯罪作斗争,形成强有力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

⒉要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抓好信息反馈。一是抓好专题调研,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问题,提出预防对策;二是抓好个案调研,结合办案,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和危害。三是抓好职务犯罪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揭示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提高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治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四是抓好开展预防工作的信息交流,互通情报,掌握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动态。

(八)加强领导,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2

一、立足检察职能,打防结合

实践证明,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优势所在,也是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的必然要,是检察机关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权威和效果的关键,是预防职务犯罪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一)开展预防调查研究

注意根据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针对社会关注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调研活动,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调研方法,及时发现和摸清职务犯罪的规律,准确提示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预测性、前瞻性研究,提高发现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从而奠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

一是进行和系统专项调研,深入研究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发现机制、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积极从机制和制度创新上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起到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这也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和发展的方向。

二是运用概率统计方法和微机技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分析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职务犯罪的发案动态,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

三是关注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超前性地提出预防犯罪对策,为党委决策和行政立法提供参考。

(二)提出检察建议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二是对检察建议提出刚性规定,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三是抓住被预防单位、被预防单位主管部门等环节采取措施调动被预防单位的积极性、发挥被预防单位主管部门的协调作用。

四是建立工作机制,科学规范检察建议运作。

(三)开展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

一是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是在党校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

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

四是举办预防依法贿赂犯罪成果展览。

五是到发案单位或案件多发系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是深入机关、事业、企业、街道、社区进行广泛的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四)个案预防

个案预防就是结合个案的办理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这是一种结合检察职能运用最为广泛的预防形式,也是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初级阶段所采取的重要工作形式。在个案预防中主要实行“五个一”制度,即“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坚持做到“六个一”:即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演变和心理动机,教育其写出一份悔过书;在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案原因,找出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提出一份整章建制检察建议书;到发案单位以案释法,上一堂法制课;进行一次案后同访考察检查落实情况;建立一套个人预防档案,归档备查,跟踪问效。

(五)专项预防

专项预防又称同步重点预防,是检察机关对具备一定投资规模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项目适时介入,通过了解重点项目、工程的全面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和加强管理、监督的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推动廉政建设不断发展。

(六)系统预防

系统预防又称行业预防,是在系统(行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对系统(行业)进行宏观对策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制度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系统(行业)国家工作人员提高防范职务犯罪的意识,加强法制观念,自觉严格遵纪守法,有效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二、坚持全面规划、重点突破、不断稳步向前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决定了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规划、分段推进、重点突破、稳步发展的原则。它是预防职务犯罪任务长期性的必然要求;是预防职务手段多样性的必然要求;是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的必须要求。要从整体上全面考虑,统筹安排,避免零打碎敲,盲目工作,少走弯路,工作方式上要采取分步推进的工作方式。

在解决突出重点问题上,针对每一时期的特殊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那些发案率高,职务犯罪严重的行业和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探索和积累了不少型的经验,促进了在其他行业和领域预防工作的开展。重点突破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精神,是关于抓主要矛盾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具体体现。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广量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时,不可能平均使用力量,盲目撒网,而应该突出重点,合理地分配预防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各个击破。抓住了重点治理就找准了这项工作的突破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才能使预防工作有声势、有影响、有震动,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才能较快地显现出预防的实际效果,取得预期的预防目标。

三、检察机关实行“一岗双责”,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靠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孤军奋战是不行的,必须充分运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务,发挥各业部门的职能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取得成效,这是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协同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取得成效,这是检察机关做好预防职务工作的必由之路。

“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内容”,多年的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十分必要。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只有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体现检察工作的整体效能。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个转变”的实际需要。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一是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原则;二是立足职能,积极主动的原则;三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四是坚定信心,持之以恒的原则。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建立的整体运行机制,一是要统一领导机制。在检察机关内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关系,宏观指导各项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检察机关的整体预防工作,统一制定检察机关的预防规划,安排部署预防工作。同时,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也要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适时介入,立足预防,深入剖析犯罪发生的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和条件,准确揭示职务犯罪产生的社会背景和深层次原因,科学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研究出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制度约束机制。通过制定《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等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各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要案预防协作机制。个案预防是结合办理某一具体案件,从中分析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和条件,进而提出并运用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的一种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方法: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检察机关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门机构,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现“三个转变”的重点承担者。其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综合管理和协调,并进行系统研究和综合指导。

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通过这一举措,促进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大格局的形式。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组织、协调网络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发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社会总体预防中的职能作用,实现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工作和社会化大预防相结合,形成预防工作的社会合力,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就当把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推动系统内部整体动作机制的形成,组织、协调检察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上述组织、协调工作,促进形成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检察机关为骨干,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覆盖一定地区重点领域和部门,上下相连,左右贯通,沟通灵活,协调有力,上下联动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机制和工作机制。

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谓管理,就是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其顺利进行。具体一是工作任务和目标管理;二是预防项目管理;三是检察建议管理;四是信息管理;五是预防队伍管理。

系统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系统研究,就是通过探求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规律,进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领域多,情况复杂。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在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方法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易于被预防对象所接受,得到党委和社会各界的认可,真正达到预防的预期效果,就必须把预防调研作为工作的先导,通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一个时期职务犯罪发生的情况和特点,研究职务犯罪形成的内在原因和外部条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制度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建议。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和方法,一是结合举报宣传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二是根据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及时分析职务犯罪的动态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通过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预防职务和犯罪的措施和方法: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对依法、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业侦查权的部门,也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业务部门之一,承担着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一是要建立情报网络,开展网络预防;二是要注重教育效果,开展警示宣传预防。工作中,一是要强化办案工作,提高警示宣传教育的震慑力。打击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一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方法。反贪、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前提是强化办案。通过查办案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警示教育其他潜在的犯罪人洁身自好,不敢以身试法,从司法上设置使人“不敢犯”的鸿沟。同时,教育、鼓励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揭发检举职务犯罪。同时要严格办案程序,提高警示宣传教育的说服力。保证办案效果,提高警示宣传教育的感染力。结合查办案件,开展个案预防。

四、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有相应的保证条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3

预防组织架构的组成分为三个层面:社会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外部合作预防机构组织、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预防组织,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预防机制、外部合作预防机制、检察院内部组织协调机制等三大预防机制。

(一)社会预防领导机构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预防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参加、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由市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了海城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外部合作预防组织

建立外部合作预防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由检察机关积极倡议,由市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共同发起,经市委同意、市民政局登记批准,成立了海城市检察工作联络员协会,协会下设13个分会,会员200余人,覆盖海城地区社会各界。借助于协会组织活动和检察工作联络员,全方位、动态地获取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并反馈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切实发挥社会共同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突出作用,客观地、准确地审视和评议检察工作,搭建起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工作平台。通过协会广泛联系法律界、教育界、理论界、科技界、新闻界、管理界等社会各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基础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的研究和探索。

(三)检察机关内部协调组织

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组织协调机制。海城市院内设立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局设立预防警示科、预防调查科、专项预防科,负责组织、调度、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实行向上级院预防部门报告制度,寻求上级院预防部门对基层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检察院内设机构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同负责、各负其责、互相配合。

1.侦防一体化内部协调组织。强化侦查和预防工作有效衔接、协调配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效。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职务犯罪预防局组织、调度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派出检察室结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落实预防责任(检察室书记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职负责人)。职务犯罪预防局统一组织、指导和调度七个镇区检察室的预防工作,各检察室负责按要求落实完成。

2.其他内设机构的预防协作。强化有关内设机构与预防局协作联动,在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情况交流、预防对策研究和大型预防活动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打防结合、惩防一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职能,增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应。法律政策研究室与职务犯罪预防局共同对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及预防调查资料进行研究和科学分析,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提出关于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的重点、方向和范围的建议。职务犯罪预防局组织、调度法警大队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警大队予以通力协作。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架构设计

(一)预防工作架构设计理论前提

目前,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常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后置性手段,即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通过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咨询、警示宣传等工作方法,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以实现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目标。后置性预防手段的运行,虽然取得了很好的预防效果,但因其具有滞后性特点,具有“亡羊补牢”之意,必然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导致预防效果的滞后实现,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架构设计主要基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前提,通过科学的预防工作架构设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预防,实现预防效果的最大化,实现综合性预防效果。

(二)建立前置性、同步性、后置性预防三者并重工作架构

通过对预防理论的研究和预防实践的总结,探索形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预防工作架构体系,其预防工作架构设计理论是:通过前置性的预防方法,消灭、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通过运行同步性预防手段,重点预防特定主体、特定事项的职务犯罪发生;通过后置性预防手段,防范职务犯罪再次发生,进而丰富前置性预防方法,实现综合性预防效果。

1.前置性的预防方法。就是采取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收集和预防调查的工作方法,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分析,掌握职务犯罪状况,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特点和规律,查找出相关部门制度、机制、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而提出对策研究,并提出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工作的重点、范围和方向建议。

2.同步性的预防手段。就是对重大(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同步跟踪监督,开展同步预防(即专项预防),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同步考察、监督等。这种预防手段是伴随着特定的主体及主体的行为这一动态进行的。

3.后置性的预防手段。就是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以防止犯罪的再次发生、连续发生,同时形成心理强制力,对可能实行职务犯罪的主体起到震慑作用。具体工作手段是:结合职能以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执法活动,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咨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4.综合性的预防效果。一是查找出机制、管理漏洞,提供对策研究,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二是发现案件线索,提出侦点和方向建议,移送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并在举报中心备案;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普通刑事案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

(三)预防工作架构设计内容

1.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收集。预防信息收集是预防调查的前置性工作内容。职务犯罪预防局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收集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及时把握职务犯罪高发易发领域、岗位、人员相关信息,建立全市各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库。

(1)重大(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备案预防信息。职务犯罪预防局向重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发出备案预防通知书,相关部门按照备案预防的要求送交备案预防相关材料。根据对备案预防信息的分析,研究确定开展预防调查的项目或制定同步预防工作规划,报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或同步预防(即专项预防)。

(2)系统、行业、单位普遍信息。普遍收集金融、建设、卫生、税务、国土、环保、司法、民政、交通、水务、教育、保险、国企等行业系统及中介机构的单位基本数据,以及从业人员、业务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海城市检察工作联络员协会的联络,借助于检察工作联络员,为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信息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的收集;与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部门建立职务犯罪信息通报制度。职务犯罪预防局对职务犯罪预防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确定开展预防调查的项目,报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

(3)职务犯罪案件及行贿犯罪案件信息。公诉部门在收到职务犯罪、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后,将判决书、裁定书和案件审查报告送交职务犯罪预防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将有关犯罪信息资料录入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库。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室等自侦部门对于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将审查结论报告抄送职务犯罪预防局。对于典型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新型犯罪案件,确有实时同步开展预防必要的,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预防局指派专人参加办案组,介入侦查活动。对有延展性、放射性的情况,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自侦部门经初查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具有明显预防价值的,在不予立案后将审查结论报告抄送职务犯罪预防局。有专项预防调查必要的,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举报中心管理的案件线索中,因不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而未决定初查的,将线索抄报职务犯罪预防局。经统计、研究、分析,认为有开展专项预防价值的,报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自侦部门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将侦查终结报告及意见书、不意见书、撤销案件意见书抄送职务犯罪预防局。职务犯罪预防局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针对发案单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检察建议,提供预防对策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机制。职务犯罪预防局结合职能以及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其他执法活动,开展犯罪分析、预防建议、预防咨询、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2.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展预防调查,根据职务犯罪发生的实际状况,或者围绕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通过专业化的途径、方法和手段,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条件、特点和规律,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寻求有效预防对策。通过预防调查,扩大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视野,明确开展专项预防调查的重点、方向和范围。预防调查实行立项审批制。对不涉及地区大局、无重大影响的局部行业预防调查,报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对涉及地区大政方针、重大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预防调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备案。预防调查结束后,由职务犯罪预防局制作《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

3.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法律政策研究室与职务犯罪预防局共同对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及预防调查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和科学分析,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提出关于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的重点、方向和范围的建议。由法律政策研究室形成《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报告》,报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预防信息基本情况,预防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特点、规律、动态和变化趋势分析,专项预防调点、方向和范围的建议等。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对《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报告》进行讨论,决定是否开展专项预防调查。

4.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即专项预防调查)。职务犯罪预防局开展专项预防,运用专业性的途径、方法和手段,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寻求有效预防对策,建立健全防控机制。通过专项预防,扩大侦查视野,明确侦查方向、范围和重点,为“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针、践行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1)职务犯罪预防局针对以下情形开展专项预防。一是法律政策研究室提请的《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分析报告》,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讨论后,决定开展专项预防的。二是职务犯罪预防局在个案预防工作中,发现个案有延展性、放射性,发案单位在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可能存在窝案串案,有明显预防价值,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专项预防的。三是职务犯罪预防局对自侦部门经初查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易发职务犯罪的漏洞和隐患,可能存在其他职务犯罪信息,具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必要,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专项预防的。四是职务犯罪预防局对举报中心管理的、未决定初查的案件线索进行统计、研究、分析,认为有开展专项预防调查价值,经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开展专项预防的。

(2)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由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决定。专项预防立项后,职务犯罪预防局认真研究制定专项预防方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统一组织、指挥职务犯罪预防、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检察室、法警大队等部门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专项预防结束后,由职务犯罪预防局制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情况报告》,提请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讨论决定。

(3)根据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对《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情况报告》作出的决定,区别专项预防调查中出现的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查找出有关单位内部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明显存在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和弊端,需要有关方面采取预防措施的,提出检察建议,提供对策意见,推动建立健全防范控制机制。二是把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和趋势,掌握职务犯罪的行业分布、发案特点、作案手段,抓住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关键部位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查办职务犯罪重点、范围和方向的建议。三是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填写《人民检察院预防部门职务犯罪线索处置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及时移交本院职务犯罪预防与查办指挥中心,并向举报中心备案。四是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普通刑事案件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五是未发现以上四种情形的,立即终结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并将有关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4)专项预防处理意见落实后,职务犯罪预防局制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终结报告》,并立卷归档。

5.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报告。立足检察职能,总结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客观分析职务犯罪发生发展变化形势,深入剖析引发职务犯罪的体制缺陷、机制漏洞以及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根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有效的防治对策建议报告,及时报送党委、人大、政府和纪委、政法委及有关部门,推动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三、预防效果的实现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4

当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难题,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绝对数相对较大;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三是基层职务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犯罪后负面影响较大;四是基层中心任务较重,预防资源相对紧缺。五是预防机构人员不到位,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预防工作开展。六是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接纳和认可需要过程,预防宣传亟待加强。形势决定,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必须加以改革与创新。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改革与创新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是要在实现“三个转变”上下功夫

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在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过程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首先要努力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高检院已经成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既有利于业务部门的集中力量办案,也有利于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管理指导,切实加强工作,使建立预防机制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检察院,可以设立预防犯罪机构,如不设专门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预防工作。其次要实现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对此,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检察建议等方式,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起坚强防线。再次要实现从检察机关的部门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基层检察院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的优势,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对策,并使之上升为党委的预防决策,为党委开展反腐败的斗争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要坚持服务大局,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

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基本方针,自觉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把履行预防职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廉政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区划调整后,我们在新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新区建设始于拆迁,区房地产局承担着全市最大的拆迁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紧,我们加强了区房地产局的联系,一方面注意对动迁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主动汇同区纪委、案发单位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通过预防调研,分析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为在今后河西建设工作中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针对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我们主动联系,将新划入的沙洲、江心洲、双闸等街道纳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做到了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为做好新区预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还与市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工作联系,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全面介入全市河西建设的重点工程中,拓宽了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空间。

三是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有利环境,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客观发展的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营造出适合预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环境。2003年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全区积极开展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年初召开大会,对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争创考评活动办法。年终汇同区纪委、政法委组织了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评出了10家先进预防职务犯罪单位。由于准备充分、组织到位,争创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因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逮捕、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职能、结合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职能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化大预防中发挥着其他单位无法比拟的职能作用。但是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能一人包打天下,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的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还要督促、协助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协助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专门化建设,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防范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依靠自身力量,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研究

基层检察院几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依法行使检察权,一方面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逐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例如我们对河西新城区建设中近三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上报给市检察院后,市委罗志军书记在《南京检察信息》上专门作了批示。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这些优势,加强对新形式下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的研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为领导机关完善决策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辖区内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活动,提高单位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对如何作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进行思考,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

五是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这一载体

深入预防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根据近期河西征地拆迁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通过案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规范拆迁市场主体、务求实效作好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全方位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向区房地产局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区委李强书记专门作了批示:以建议书的形式对案发单位教育及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这个很好,对预防职务犯罪、机关廉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加强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成效,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公众关注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我们与南京晨报社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新闻监督网”,向社会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和日常咨询热线电话,牵头组织区检察院控申和预防部门检察官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在南京晨报社公开接听监督热线,就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敏感问题直接与读者沟通、向社会宣传。此举首创了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合作的新方式,拓宽了杜绝腐败的渠道,对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系统、单位建立内部预防机制,促进系统、行业、单位预防,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

六是要转变工作理念,预防工作向非公有经济延伸版权所有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5

党的十明确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预防工作自肇始至今,经历了一个内涵不断丰富、理念不断更新的发展过程。尤其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的领导下,先后提出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相结合、社会化预防和专业化预防相结合等概念及相应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是预防工作立足大视野、大思路,谋求大举措、大突破,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一个时期。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江苏率先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本刊特辟版面对这项创新举措做了全景式的报道,而本文则是围绕这项工作的提出背景、特色亮点、推进方向等内容,对话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

预防专刊: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这项工作最早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为何首先在南京鼓楼进行试点?

徐安:最早是在今年4月12日,我到南京市鼓楼区院调研,在谈到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时候,给他们布置了一个命题:省市区三级联动在南京鼓楼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之后,6月27日召开的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10月9日,鼓楼区召开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动员大会。

之所以首先在鼓楼区先行先试,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鼓楼区系江苏省委、省政府所在地,也是南京市的行政中心、首善之区,群众参政议政的基础较为深厚,有丰富的社区党建工作经验。鼓楼区的很多工作在全市乃至全省都具有很大影响力,鼓楼区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的成功,必将引领全省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顺利开展。二是鼓楼区内省级机关集中,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云集,国家工作人员多、权力集中,建设的大项目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标准高、要求严。近年来,区内一些国家机关、高校、大医院都曾发生过职务犯罪案件,有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领域,影响较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对南京市乃至江苏省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对鼓楼争创首善之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过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往往是各单位自行组织、自行实施,预防职务犯罪的力量、手段、机制缺乏有机整合,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了解不深、动员组织程度不高。现在通过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可以在原有预防工作基础上,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加大整合力度,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共筑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因此,在鼓楼区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具有特别的重要意义。

预防专刊:对于鼓楼区开展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您有哪些期望和要求?

徐安:鼓楼区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应立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找准突破口,努力探索一条具有南京鼓楼特色的构建之路。

一要着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良好氛围。此次动员大会仅仅是宣传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的开始,后面还有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基层一线动员发动群众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献策献力。要借助人民防线讲师团、专家咨询团等载体,积极联动,深入宣传发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研究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新方法。要正确引导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防控和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在辖区内营造构建好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良好氛围,着力改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单打独斗、各自为战、流于表面的现象。

二要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工作。要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积极发挥鼓楼区专家学者和高素质从业人员云集的优势,加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要研究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教育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之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的日常工作之中。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和大众传媒、现代网络的作用,把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工作向社会大众延伸,组织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三要扎实推动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要依托鼓楼区内大单位资源优势,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入手,实现重点突破,认真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探索建立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职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职务犯罪的危险点提前进行识别、发现、分析、预警和排除,增强预先防范能力;要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通过深入研究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把专项预防工作不断地向纵深推进,下大力气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出台一批有影响具有南京鼓楼特色的权力运行规范。

四要进一步做好对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服务工作。群众参与是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在深入群众主动寻找职务犯罪线索的基础上,严肃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控告。要积极探索改革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途径和机制,方便人民群众及时、详细地举报职务犯罪。要及时处置并用群众信服满意的结果答复、反馈举报人、控告人,积极保护群众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性。要加大举报宣传、举报奖励和举报保护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参与举报工作,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热情,紧紧依靠群众与职务犯罪作斗争。要进一步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管理,坚决防止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避免线索积压和久拖不决,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五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中的重要作用。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理念贯穿查办案件的始终,不能单纯为了查案而查案。一方面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要突出办案重点,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工程建设、教育医疗、涉农惠农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升查办案件的威慑力。另一方面要着力研究案件所反映出来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入剖析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集中力量对职务犯罪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治理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以案促教、以案促管,真正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预防专刊:针对当前多地预防工作缺乏人手的困境,应该怎样切实有效地落实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工作开展?

徐安:其实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本身就是发动社会力量,解决预防工作缺乏人手这一现状的有效方式。在人员配置的问题上,我们并非特地考虑怎样增加具体的人员,而是通过一些实际的工作,通过发动社会力量来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比如通过畅通群众举报的渠道,我们便有了无数双眼睛和无数只耳朵,来了解社会情况。又比如鼓楼区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保障制度,这可以说是为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提供了复数的头脑、双腿和强健的躯干,以支持这项工作。此外组建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专家咨询队伍、预防联络员队伍”三支队伍,则是我们的嘴和手,帮助我们进行社会宣传教育以及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这样通过参与工作的相对人数的增加,相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人手缺乏的问题。

预防专刊:怎样看待来自社会的对这项工作的反馈?

徐安:来自社会的反馈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直接的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态度,2011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的民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为74.59%,比2010年提高了1.5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了1.89个百分点。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开展后,对于今年、明年甚至后年的这个数据,我们肯定会有更多的期待。但是比起数据层面群众满意度的提高,我们更希望看到更多社会层面参与到我们这项工作中来。当然这需要我们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比如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组织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奖励举报人制度,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揭露腐败现象的积极性。

另一个层面的反馈是在社会各方面体现出的这项工作的实际效果。这方面我们追求的是一个长期的效果。短期内或者在某一个单位行业,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和无职务犯罪是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但是长期来看,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对于职务犯罪的减少和预防一定是有效的。

预防专刊:面对当前的形势,就如何做好预防工作下一步您有哪些打算?

徐安: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难以在短期内消除,职务犯罪在我省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并呈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职务犯罪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有时甚至可能引发。今后一个时期,我认为主要应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更加注重创新载体,进一步在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上下工夫。中央“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省委《关于构建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推进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展览室)建设。组织成立省辖市级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建议组织部门、党校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程,重视利用大众传媒、现代网络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公共宣传。加大对宣传教育内容的研究,创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教育的生动性和可信度,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更加注重突出重点,进一步在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上下工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等预防工作。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和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等各种形式,推动行业性、区域性的犯罪治理,力争通过三年的扎实工作,基本建成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体系,职务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率有新的提高。建议明年上半年召开2008-2012年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6

当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难题,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绝对数相对较大;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三是基层职务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犯罪后负面影响较大;四是基层中心任务较重,预防资源相对紧缺。五是预防机构人员不到位,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预防工作开展。六是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接纳和认可需要过程,预防宣传亟待加强。形势决定,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必须加以改革与创新。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改革与创新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是要在实现“三个转变”上下功夫

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在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过程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首先要努力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高检院已经成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既有利于业务部门的集中力量办案,也有利于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管理指导,切实加强工作,使建立预防机制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检察院,可以设立预防犯罪机构,如不设专门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预防工作。其次要实现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对此,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检察建议等方式,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起坚强防线。再次要实现从检察机关的部门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基层检察院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的优势,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对策,并使之上升为党委的预防决策,为党委开展反腐败的斗争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要坚持服务大局,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

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基本方针,自觉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把履行预防职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廉政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区划调整后,我们在新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新区建设始于拆迁,区房地产局承担着全市最大的拆迁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紧,我们加强了区房地产局的联系,一方面注意对动迁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主动汇同区纪委、案发单位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通过预防调研,分析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为在今后河西建设工作中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针对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我们主动联系,将新划入的沙洲、江心洲、双闸等街道纳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做到了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为做好新区预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还与市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工作联系,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全面介入全市河西建设的重点工程中,拓宽了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空间。

三是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有利环境,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格局

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客观发展的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营造出适合预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环境。2003年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全区积极开展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年初召开大会,对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争创考评活动办法。年终汇同区纪委、政法委组织了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评出了10家先进预防职务犯罪单位。由于准备充分、组织到位,争创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因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逮捕、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职能、结合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职能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化大预防中发挥着其他单位无法比拟的职能作用。但是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能一人包打天下,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的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还要督促、协助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协助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专门化建设,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防范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依靠自身力量,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研究

基层检察院几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依法行使检察权,一方面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逐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例如我们对河西新城区建设中近三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上报给市检察院后,市委罗志军书记在《南京检察信息》上专门作了批示。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这些优势,加强对新形式下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的研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为领导机关完善决策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辖区内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活动,提高单位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对如何作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进行思考,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

五是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这一载体

深入预防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根据近期河西征地拆迁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通过案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规范拆迁市场主体、务求实效作好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全方位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向区房地产局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区委李强书记专门作了批示:以建议书的形式对案发单位教育及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这个很好,对预防职务犯罪、机关廉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加强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成效,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公众关注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我们与南京晨报社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新闻监督网”,向社会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和日常咨询热线电话,牵头组织区检察院控申和预防部门检察官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在南京晨报社公开接听监督热线,就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敏感问题直接与读者沟通、向社会宣传。此举首创了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合作的新方式,拓宽了杜绝腐败的渠道,对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系统、单位建立内部预防机制,促进系统、行业、单位预防,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

六是要转变工作理念,预防工作向非公有经济延伸版权所有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7

关键词:制度建设 财务监督职能 预防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98-02

经济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经济管理,运用有效手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全面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落实到财务管理的工作日程

预防职务犯罪,是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职责。贯彻标本兼治的方针,在防止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_工作,是新世纪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把打击和预防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一系列指示既是新时期财务管理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也为加强卫生经济管理,拓展财务管理职能指明了方向。

预防职务犯罪,是全面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逼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为职务犯罪不仅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愿望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经济管理工作责无旁贷妁重要职责,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就说明,财务监督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核算、监督”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财务管理职能的统一体。削弱或者放弃会计核算职能,就会在实践中造成履行会计职能的不全面、不圆满,甚至会影响其它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在个别会计人员中存在的预防职务犯罪于法无据的“无法论”、对治理腐败无效的“无用论”、与职责相悖的“无关论”等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经济管理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使命,是世纪之初经济管理的重要任务。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了一大批包括、在内的党内严重腐败分子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腐败现象没有因此而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边打边犯、顶风作案仍然十分突出,甚至在有的地方或部门呈发展蔓延之势。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充分说明,反腐败单靠打击是难以奏效的:反腐败斗争的手段是由“打击”和“预防“两个基本方面构成的,“惩治于既然”、“防忠于未然”。只打不防,则打不胜打;只防不打,则防不胜防,必须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厚此薄彼就会影响斗争的效果。因此,要克服“重打轻防”的片面认识,充分重视预防犯罪的防范作用和社会效益,树立“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符合世界反腐败潮流。防腐败是反腐败课题中的应有之义。从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实践看,目前,已经从“重惩罚轻防范”的旧模式,转向了“预防和惩罚井举,标本兼治”的新模式上来。特别是在21世纪以来,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的结构性、系统性的腐败现象,使国际社会领悟到:单靠法律的惩治已经不能治本;仅对腐败案件的事后处置,已经远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不采用治本预防的对策,无法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第四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指出,消除贪污要以预防为主。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能不能在反腐败中切实有效地实行“预防犯罪”的战略,关系到反腐败的效果与成败。凡是不能把预防摆到重要位置的国家,只能处于崇尚严惩,对腐败共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一因此,财务管理部门要顺应世界反腐败潮流,借鉴世界各国适合我国经济管理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实践,扎实有效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准确定位财务管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应把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中。职务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涉及到体制、机制、教育、管理等方方面面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实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财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全社会预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党中央确立的反腐败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工作机制。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纳入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去,财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围绕大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是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格局中的组成部分,绝不能脱离法定的职责或者超越法律的权限搞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监督职能和行使审核的程序,把预防工作落实到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实施以会计业务为核心,以其它预防形式为辅助的工作运行方式。这既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权威和效果的关键所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围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持社会稳定、防止权力滥用;围绕财务管理中相关的热门话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明确财务管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人员的基础性工作的预防

作用。预防职务犯罪是面向社会的一项职能工作,基层财务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其自身预防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进而推动建整体防范工作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网络作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片面或者过分强调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造成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又要避免忽视、弱化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造成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被动局面;同时还要纠正不注意发挥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整体作用。

三、遵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本规律,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

科学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是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取得实效的根本性因素。预防职务犯罪的中心环节就是要建立富有效率、完备有序、操作性强的运作机制一预防机制是预防形式、预防方法、预防原则、预防内容的统一。要采用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行业预防和单位预防等方法。从总体上讲,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就是要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部门形式的预防向全面预防的转变,从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现阶段,综合考虑各种预防方式、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使预防工作具有时代感,应重点实践以下措施,并不断探索依法办案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最佳结合形式和有效途径,

1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强化特殊预防。职务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取决于社会上某一时期滋生犯罪同抑制犯罪两类因素的较量。增强发现犯罪的能力,将会改变犯罪的心理结构,抑制他人继续犯罪的心理。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正是由于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冒险心理和嚣张气焰。打击兼有惩处、警戒、教育的功能,是预防犯罪的最有力措施,其最终目的是遏制、减少犯罪的发生,要树立“以打促防”的思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制裁,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犯罪,发挥特殊预防的独特作用。

2 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和咨询,促进社会预防的形成。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新闻会、举办大要案成果展览、开辟专栏、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展示预防犯罪的成果;结合医院实际、举报宣传、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揭露职务犯罪,堵塞易于发生犯罪的漏洞;通过普法教育、上法制课、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犯罪活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基础性预防网络发挥积极的作用。

3 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形成社会预防的基础和起点。结合日常财务检查,选择有影响、有代袁性的典型事件,针对其犯法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法的手段以厦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认真分析犯法产生的原因,总结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巩固预防效果,从而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4 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推动系统预防。针对同一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作案方法、犯法心理、发案规律大体相同的状况,通过对已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具体论证,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规律、机制,指出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定时期一些系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职务犯罪规律进行整改方案,创建新的管理制度,避免同类犯罪在系统内再度发生。

5增强防范和控制能力。实施重点专项预防。当前,根据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重点加强与物资采购、医疗设备、基本建设、药品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力求取得积极的效果。要以开展“抓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活动为载体,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课题研究、交流研讨、聘请联络监督员、签订廉政协议等形式,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逐步解决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开展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预测性、前瞻性研究,注意分析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探索和总结。

四、密切注意新时期职务犯罪特点并重点加以防范

1 趁单位改革、改制之机,侵占国有资产。如单位兼并、承包、出售、转让的过程中,故意隐瞒债权,压低、漏报国有资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以低价承包和租赁给亲朋好友盈利合伙私分,一旦亏损则一推了之。拖欠承包、租赁费,损公肥私。

2 监督乏力,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一是外部监督弱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主管部门存在疏于监督管理的倾向,在例行审计、检查时,往往流于形式,即使发现问题和漏洞,盛情款待后,也统统不了了之,使有的人作案的胆子越来越大。二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单位的监督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纪检、监察、职代会等无法真正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

3 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一是地方和部门存在保护主义。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单位声誉,因而瞒案不报,做内部处理。二是有的单位领导怕查办案件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办案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有的犯罪嫌疑人订立了攻守同盟,翻供、串供以及证人不愿作证,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四是立法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

五、预防对策

1 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其“不愿为”。一是在职工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正确树立牢固的人生观、世界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加强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使工作人员敬业爱岗,廉洁勤政,增强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三是要以正反两面典型为教材,对建筑工程、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部门,广泛开展法制、警示教育,使工作人员分清遵纪守法与违章、违纪、违法、犯罪的界限,算好违法犯罪行为的政治账、经济账、人身账和家庭账,提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消除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点篇8

[论文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 职务犯罪预防 预防新途径

随着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期,但同时也是诸多社会矛盾的高发期,职务犯罪屡发,且涉案金额大、涉案人数多、案件社会影响大、教训深刻。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对国家形象的损害不可估量,因此,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很严峻。与此同时,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单纯的惩治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彻底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不注重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边打边犯”、“前腐后继”的现象就难以避免。在全社会都在日益重视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切入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把预防职务犯罪与创新社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以创新的理念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预防职务犯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中央领导多次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可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而职务犯罪预防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职务犯罪作为严重的腐败现象,是引发社会问题的最危险因素之一,且往往与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伴生,食品药品安全、强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管理等领域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社会管理中的漏洞。因此,更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这一过程还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创造更加阳光、公正的外部环境。

检察机关应深刻领会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要务,树立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思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除了加大遏制职务犯罪力度之外,应当围绕检察监督职能定位在促进社会管理中发挥的功能作用,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找出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障国家机关秩序的正常运行,并积极探索通过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现状与不足

(一)结合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实际分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

检察机关秉承惩防并举的方针,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由最初仅个别检察机关设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到现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均设立职务犯罪预防机构,随着预防职能的不断落实与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取得长足的发展。

近年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将查办职务犯罪与预防相结合,取得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的双丰收,预防工作更是一年一个台阶。

1.建章立制、侦防结合。该院党组十分重视预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预防权限。同时,制定预防工作细则,细化工作职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各个环节。在办案实践中,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是突破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而剖析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预防办的一项经常化工作。因此,预防办人员参与案件办理,是提高案件侦破率的一大保障。2010年以来,该院预防办人员参与反贪、反渎侦破案件10余起,有效地提高侦防协同作战的能力。

2.个案跟进,预防措施有实效。预防办人员及时跟进自侦部门向发案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并及时采取走访、座谈、查看制度等形式,跟踪督促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如2010年,在查办蚌埠市某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些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存有漏洞,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对此,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该高校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增强法制观念等建议。该高校党委十分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具体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长效制约监督机制以堵塞漏洞,《检察建议书》为他们敲响警钟,消除了隐患。

3.抓住预防重点,巩固办案成果。一是深入基层农村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近几年该院查办农村基层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成果明显,仅2008年一年就立案侦查14起。通过对14起涉农案件的调查分析,该院从法制教育宣传、制度建设入手,积极开展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首先与各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乡镇党委、纪委、财政局、经管站等有关部门从健全农村财务制度入手,建立村级“三资服务中心”,对村级资源、资产、资金实行规范化管理。其次,与土地征收机关和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宣传,阻却农村干部职务犯罪利益取得的客体来源。

二是注社会热点,开展行业预防。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及药品、医疗器材购销中的“回扣”现象等热点问题,2011年,该院选择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为试点,根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件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蚌医附院药品、医疗器材购销等医疗领域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实施意见,预防工作重点是与预防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材购销中的“回扣”现象,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医疗利益。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的不足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

检察机关既是打击职务犯罪的职能机关,也是依据检察职能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法律对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作出了明确、系统的强制性规定,但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规定却明显滞后,只能在党和政府的少数文件中见到高度概括的条文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使得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原则、主体、职责、程序和法律责任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的专门职能机构的法定地位、具体法定职权等方面的立法相对缺失,导致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地区之间、领域之间、部门之间发展不平衡。

2.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不完善

在近几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总结出一些职务犯罪预防的机制和规范程序,如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重点工程预防等。但这些机制、程序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专业化要求相比起来,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另外,职务犯罪预防人员的专业化程度还不高,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操作规程上,都缺乏相应的知识水平。

3.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念亟待转变

打击职务犯罪应当秉承“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预防为先” 的控制理念,但在职务犯罪领域,通常表现出的却是“惩治为主、惩治为先”。预防工作一般都是在职务犯罪被惩罚之后,未能从源头预防职务犯罪,使得职务犯罪痼疾难治,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滞后性。这主要是因为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思路仍较大程度上依赖侦查部门来开展预防工作,没有凸显其自身独立的特点,未能真正发挥预防职能的作用。

因此,在思维观念上,要厘清惩防之间的辩证关系,把预防摆在职务犯罪控制的首位。加大对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投入,提升其职能作用,在侦查办案中,要变打防分离为相互统一,真正做到打防并举,从而实现惩治和预防的相辅相成。

三、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打击和惩治腐败形势仍十分严峻。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管理大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不断探索参与途径、完善各类预防举措,提高预防质量和实效,推进和落实社会管理创新。

(一)强化预防工作思维,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针对预防工作特色不鲜明、效果不理想的现实状况,在工作中,需转变工作思路,真正遵循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更加注重做到事前预防。应着力强化预防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强化对社会管理形势的分析,提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1.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理论基础。预防职务犯罪虽然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里有规定,但是法律对预防职务犯罪的程序、任务、目标和评价标准等都没有具体的规范,更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但是有一点必须肯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理论基础的立足点,就是法律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职能,任务是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核心是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目的也在于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防止腐败,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探索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其本质也是促进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运作正当合法。由此可见,法律监督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预防和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

2.社会共同预防的现实性。基于法律监督而产生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应是一项具有行政属性的启动程序权,但不是一种能够作出实体决定的行政权,检察机关只是这种实体行政权的启动主体。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论是个案预防还是系统预防、专项预防还是重点工程预防,都是为了让这些有权作出实体决定的单位进入决定的程序,堵漏建制,自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设。

(二)摸索预防的具体措施,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工作中,在原有预防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摸索通过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咨询等措施,以有效的预防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由检察机关提出堵漏建制的措施,引起发案单位及相关行业关注,督促和推动被建议方根据建议完善工作制度,补充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最终目标是促进社会管理,产生预防效果。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检察建议类型单一,级别较低,且有的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使得落实情况不到位,影响预防效能发挥。要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类检察建议的预防效能建议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结合案件分析、预防调查、专项治理、法制宣传等提出检察建议,将预防工作更进一步地融入检察建议工作中,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最大程度地统筹预防资源,调动制作检察建议的积极性;二是结合预防具体措施拓展个案类检察建议以外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领域影响力,延伸检察建议的社会效果;三是借助网络平台,发挥行业的联动作用。针对个案制发检察建议时,对一些能够反映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抄送所有联系单位,以此发挥领域预防体系上下指导作用,促进行业全面整改。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这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一种方法,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切入点。它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定期分析贿赂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犯罪预警。这一系统的应用,可以使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对不良信息的监测,加强对不法行为的监管,促进市场竞争的规范有序。

3.通过预防咨询帮助单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察机关通过电子邮件、热线电话以及当面咨询等方法,帮助分析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为咨询单位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并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新情况,从检察机关专门预防转变成与社会预防相结合,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三)职务犯罪预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构建与完善

一般来说,在任何一个系统中,制度、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要加强机制建设,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取向,它以固有功能预防职务犯罪,以刚性的惩戒震慑预防职务犯罪。

1.建立推动行业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联动机制

社会管理的内容应以推进保障民生为重点,因此,可以加强与涉及民生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查找这些行业在社会管理中的制度疏漏以及职务犯罪隐患。同时,重点突出专项预防工作的常态化,针对一些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预防措施,建立与食品药品、教育、国土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联动机制,集中时间、精力开展整治行动,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检查和评估,提出解决行业问题的措施。

2.建立预防工作反馈机制以评价参与社会管理的效果

定期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公众通报,还可以采用调查问卷、深入群众专访等形式调查了解群众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状况以及效果的评价,征求群众对预防工作参与服务社会管理的建议。根据群众所反馈的建议,进一步分析如何改进预防工作,从而提高预防工作的实效。

3.建立健全全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作用

建立协调机制,可以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协调机构,实现预防工作与社会管理机制的对接。目前,在很多区域都有相类似的协调机构等,而且根据不同地区打击腐败的实际情况,有必要探索建立吸纳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在内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形成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具体职能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商讨对区域内职务预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政策的协商制定、区域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等,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部门应积极参与,与协调机构互相配合、强化信息交流、信息共享。通过多方协商、联合行动,提高预防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效能。

4.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侦防一体化机制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机制,该机制是从检察工作内部的协调运作出发,更加注重预防与自侦部门干警的配合,它以领导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交换机制、考核机制等多种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基础,协调预防与自侦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有利于实现信息互通,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有利于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行业预防、专项预防,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5.构建职务犯罪心理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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