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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师德考核8篇

时间:2023-01-19 20:15:00

教育局师德考核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1

一、培训内容

(一)教师全员岗位培训

1、师德师风建设。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南教师字[XX]02号)要求,在全县继续开展“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中小学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及时宣传各学校的特色做法,抓好主题教育三个阶段的活动及考核验收,加强对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督查力度,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着力解决现行师德师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使教师受教育、师德上水平、教学出成效、社会更满意。

2、教师“评好课”专题培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XX—XX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评好课”专题学习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市XX—XX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师[XX]4号)要求,按照XX--XX年“备好课、上好课、评好课、命好题、育好人”的五个年度专题,今年将开展“评好课”专题全员岗位培训。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今年“评好课”主题的集中培训及校本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切实提高广大教师的听评课教学技能。

3、教师“上好课”专题考核。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XX学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上好课”专题学习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XX]32号)要求,XX年5月22日将对全县参加“上好课”专题学习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全省统一考核(参加远程培训学习的可不参加此考核)。此次考核人数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培训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考核文件另发)

(二)骨干教师培训

1、配合市教育局做好XX年各类骨干教师国家、省、市级培训的选拔、派训工作。建立健全县骨干教师信息管理库,进一步规范完善骨干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继续教育培训及推进新课程改革中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2、开展骨干教师县级培训。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对我县省、市级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县级培训,充分发挥省、市级教坛新星等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县教育局将制定骨干教师县级培训计划、方案,建立骨干教师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好骨干教师的县级培训。

(三)学历提高培训

我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比率虽然逐年有所提升,但是距离省目标要求仍还存在着差距。各学校依然要鼓励和支持已取得合格学历的中青年教师,通过高校的函授、自考、研究生培训等形式,进行学历、学位提高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远程教育培训

今年远程教育开始第二学段三个专题的培训,各校要加强宣传,使参训教师充分了解今年远程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按市教育局工作部署,除高中教师全员参与外,对具备远程学习条件的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各校可根据情况,组织参加远程培训。同时加强对高中教师校本培训的指导,教师培训学校要配合县教育局抓好高中及其他各类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促使其通过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水平。

(五)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培训

组织实施XX年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项目50名学科教师的培训,配合市教育局做好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项目十周年系列活动、市级应用成果展示及表彰活动。各校要积极参与,按要求组织教师参训和上报成果展示材料。

(六)班主任培训

按照县教育局培训计划安排,继续组织实施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到今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完成中小学班主任每人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的目标。各校要将班主任培训与师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有机结合,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注重培训实效,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七)校本培训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2

为持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毕教发〔2018〕139号)精神,结合《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有偿补课、开店等违规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6号)、《关于组建全区师德师风暗访工作人员库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15号)、《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24号)、《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毕金教通〔2020〕3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2020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做“四有”、“三者”好老师的讲话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持续推进我辖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目标任务

1.强化教育学习,提升师德素养

开展爱国教育、思想政治、意识形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革命文化、心理健康、教师文明礼仪及《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师德教育,采取政治学习、师德宣传月、师德活动周、师德报告、警示教育等多形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更加增强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师德教育学习,持续提升我校教师师德素养。

2.认真解决师德师风突出问题

按照金海湖新区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民生监督员及文化宣传员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开展以常规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师德师风监测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增强发现问题和处置问题的能力,严禁师德失德现象的发生,重点是:一是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乃至猥亵性侵学生、幼儿教师体罚伤害幼儿的行为;二是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组织或参与收费补课或者有偿补课等以教谋私的行为;三是擅自在网络、OQ群、自媒体等不当言论的行为;四是其他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守土有责,坚决杜绝师德师风严重事件。

(二)工作措施

1.组织保障

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金海湖新区第一小学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德育主任)

(学校支委委员 副校长)

(校长助理教务主任)

成 员:(学校安全主任)

(学校工会副主席总务主任)

(学校办公室负责人)

(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员)

(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

(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

(学校营养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在德育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日常事务。

成立相应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补充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统筹、领导、管理和推进,压实学校主要负责人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

德育处职责:负责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我校联络联系制度、师德师风平时监测和明察暗访等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师德师风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与我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每学期组织召开1次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会;每月开展一次覆盖我校的师德师风工作督查,要把师德师风“四个五”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组织我校工作人员进行师德考核,严格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选优、评职晋级的首要条件。定期向我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师德师风工作,每周进行暗访督查。汇总研判我校存在的问题,按时报送相关表册。学校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师德师风建设务必摆在教师工作首位,制定师德师风建设方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组织开展好每周的排查自查,按《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通知》(毕教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学校(园)必须由一名女性教师负责师德师风工作,并落实好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主任、女性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常态化每周规范开展校长访谈师生、分管副校长巡查课堂、班主任访谈学生、女性生活指导教师访谈辅导女学生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

安全处职责:安装覆盖学校大门、操场、国墙、食堂、老师和学生宿含的通道和走廊、教学楼和办公楼的通道和走廊、教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确保信息保存不少于30天,配齐学校保卫人员,配齐安保“九小件”装备,实行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

班主任和女性生活教师职责:将教育访谈和生活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长效机制。2020年我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完成常规师德教育、监测、督查、考核、问责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健全机制、创新方法、丰富内涵,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师德教育周活动、教师节活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德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教师全员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从教行为规范。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参加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执行《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制度(试行)》、《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试行)》、《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发〔2020〕7号),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在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中把师德教育培训列为必修课,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师德教育周培训计入40学时,有计划有组织地集中教职工学习师德规范。

三、工作重点

根据《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金海湖新区教科文卫局关于2020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安排的意见》,2020年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活动):

(一)周研判月小结季通报工作。按照《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消防支队关于修订〈毕节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毕教发〔2019〕134号)、《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四个五”访谈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发〔2020〕7号)的新要求,继续认真开展师德师风周自查研判、月小结提示、季通报约谈工作,抓实“四个五”师德师风风险预防发现机制,加强师德问题的发现、防范,严控师德风险事件,严防教师歧视、虐待、猥亵、性骚扰、性侵等严重伤害学生。

(二)师德教育周活动。2020年春季、秋季学期各1次开展师德师风全员教育培训活动,围绕《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把学法、学典型与教师师德师风对照检查、民主评议、师德问题报告有机结合,突出实效,让全体教师重温规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

师德教育周活动必须突出重点开展好《宪法》、《刑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方法》、《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20〕5号)和《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20〕6号)学习;继续开展好《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制度(试行)》、《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试行)》、毕节市学校教职工行为纪律要求“五个严禁五个一律五个必须”、毕节市中小学预防学生遭受性侵“十严格十不准”、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42条)、《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师德师风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工作的补充通知》(毕教办发〔2018〕167号)学习;继续开展好《金海湖新区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金海湖新区师德师风文件选编》及师德警示教育学习。学校(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师德建设工作,要有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内设机构组织要紧密配合,形成抓师德建设的合力,务求实效。我校将组织召开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签订现场会,由我校主要负责人与教师现场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三)师德暗访督查。强化师德督查暗访,要坚持暗访,确保筑牢我校师德问题防线。我校将抽取一名女同志(女性生活指导教师)参加检查,重点检查我校“四个五”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询问)学生印证女性生活指导教师、班主任、副校长、校长开展工作的真实性,对不按照区教育科技局要求开展工作、或者“四个五”工作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师德监测工作。认真落实《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已经制定的具体监测办法,积极开展常规检查监测、学生代表定期座谈监测和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队伍、办理信访件等随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师德风险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超前解决,完成监测台账。

(五)师德问题专项整治。突出抓好我校教师违规兼职兼薪、兼课取酬、有偿补课和教师体罚、伤害学生等问题的防范和整治。

(六)师德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环境的若干意见》(厅字〔2019〕54号)精神,我校对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与年度目标考核融合进行,按平时监测记录考核与定期测评相结合的师德考核方式,做好每位教师平时师德考核记分工作,真正将考核工作落到细处,严格师德考核结果运用,提升师德考核对教师德行的导向实效。

(七)师德先进评选。加强正面激励,结合师德监测,收集一批真实、感人的师德故事,在此基础上根据区教育科技局的安排,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和宣传活动,改善和提升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区级师德优秀教师和市级均瑶育人奖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八)师德师风宣传月(9月)。宣传弘扬师德师风优秀典型案例,尊师重教案例。

(九)严格师德问责。结合《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内容,认真抓好教师违德问题的发现和记录处理,防微杜渐。严格师德师风信访举报查处,对查实的举报和信访依情节予以相应的处理。建立教师诚信台账和负面记录台账,凡出现违反诚信原则和负面道德行为的,均记录在案。教师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时,要经过诚信和师德师风审查,存在不良记录的,在影响期内坚决一票否决。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上不作为或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或者因师德师风造成舆情危机事件的,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20〕5号)和《贵州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教发〔2020〕6号)问责。

四、工作要求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3

一、整改内容

“群众最厌‘三件事’”如下:

有偿家教:部分在职教职工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节假日和午休、放学后等休息时间,在校内外直接办班或通过培训机构进行教学、辅导,以教牟利,师生关系异化。

有偿推销教辅资料:某些学校或教师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推销资料、或指定书目、指定书店购买资料,以此获取利益,并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少数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存在体罚或采取罚抄作业、罚劳动、讽刺挖苦等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三、办法措施

(一)建立健全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机制。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月活动管理,每年定期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将师德师风培训纳入暑期集训和校本培训内容。建立师德师风承诺制度,从2014年暑期开始,所有教职工上岗前,均须与学校和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公开签署师德师风承诺书;开学后学校应将承诺书印发至每一名学生家长。

(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一是完善学校效能考核制度。将教师有偿补课、有偿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全部纳入学校效能考核范畴,加大对师德师风的考核比重。二是加大查处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监督,凡发现违规者,严格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学校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严查快处。三是完善师德师风档案建设制度。将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督促各学校、各单位依据《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师德档案建设。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4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教师师德水平,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推动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整体推动、讲求实效,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考核对象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职工。

四、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教委(校)校长为成员的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教委(校)相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不少于9人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人。同时,成立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代表3人组成,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学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参加。

五、考核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教委(校)根据县教育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学习《新时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明确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各教委(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五种形式进行。教师自评占1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家长社会评议占20%,考核小组评议占30%。其中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不组织学生评议,教师互评和家长社会评议各占30%;小学其它年级的学生评议所占比例调整为10%,教师互评和家长社会评议调整为各占25%。师德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教师自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认真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评登记表》,同时根据《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个人测评表》进行自评。

2.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进行教职工会议公开述职(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采取分年级组等形式进行)。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互评。参加评议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80%。

3.学生评议。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小组安排人员深入学校每个班级组织学生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评议。

4.家长社会评议。学校通过发放《家长告知单》等形式向社会和家长通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被考评教师工作情况。教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采取分班级等形式进行。家长社会评议采取匿名投票方式进行,票数应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50%。教辅和后勤人员由教委(校)组织熟悉情况的服务对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员等)在听取个人述职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

5.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填写《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小组测评表》,考核工作结束后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由学校存档。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公开场合有违背“两个维护”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

4.违反工作纪律,敷衍塞责,从事影响教育教学等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或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1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2.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及党政纪处分的,或其他情节恶劣,给学校及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

六、结果运用

1.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纳入全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县内外交流的重要档案资料,并记入教师个人成长档案。

2.作为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绩效考核兑现、培训培养等的重要依据。

3.凡在师德师风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当年师德师风考核累计有2次“基本合格”的,师德师风认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4.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者,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报县教育局另行安排工作。

5.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

七、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委(校)要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认识,广泛宣传,严谨组织落实,并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为契机,大力组织教师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着力解决教师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教育局将把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重要内容进行专项督查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教委(校)要把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与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教育引导、宣传监督、考核奖惩并重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先进个人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

(三)重视师德档案建设。各教委(校)要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5

那么,师德如何界定,如何评价,由谁来评价?参照群众、投诉制定的单一式师德考核标准该如何破题?鉴于此,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出幼儿园师德建设考核办法,于近日了《成都市武侯区幼儿园师德建设考核方案》,对幼儿教师师德行为实行量化考评,使幼儿园的师德建设、保教人员的师德行为有了对照标准。

《方案》涵盖“基础”“加分”两个部分,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行为规范”4个大类着手,细分为13项具体指标。“基础部分”采取幼儿园自查自纠、第三方测评、家长测评、教育局考评等4种方式,旨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各项师德建设行为,提高管理效能,强化队伍建设。“加分部分”采取幼儿园自主申报、教育局审核定分的形式,旨在进一步促进幼儿园、教师自主发展、创新发展,提升幼教职工综合素养。

武侯区打破传统的行政主导的考核形式,把家长、社会作为对幼儿园师德建设考核的主要力量,第三方及家长考评积分占比总和高达80%。为了将本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武侯区还将成立一支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师德行风监督队,设立监督热线及QQ群,多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社会、家长对幼儿园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教师如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散布有害于幼儿成长的消极言行、接受家长财物”等6种师德乱象,将被一票否决。考评结果将作为督导评估、创等晋级、年审、奖惩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建议相关部门注销其办园资质。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6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考评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考评结果同教职工聘用、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挂钩,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三、考核内容

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情况。

(一)校长

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减负提质”的措施和成效。

3、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4、尊重广大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实行民主管理。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

6、强化学校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确保廉洁自律。

8、改善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具体内容为: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集体形象和师生利益,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担高质量的措施、方法,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等继续教育的情况。

3、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应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重点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以及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三)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

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职责确定。重点考核其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育人情况等。

四、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和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与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绩效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年级组)、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同时,还可以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一)校长的绩效考核

校长(镇级以上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校长绩效考核的实施方案,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性评价分为40分,量化考核分为60分。

定性评价分市教育局领导、教育局各科室和学校教职工三方面评价,其中市教育局领导评价占10分,教育局各科室评价占10分,学校教职工评价占20分。定性评价由相关评价人员根据学校提供的工作总结或校长的述职报告结合校长平时的履职情况综合评价,然后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折算成相应分数。

量化考核与学校学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结合进行,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和校长工作业绩情况综合确定考核成绩。

(二)专任教师、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

专任教师、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订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并根据细则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和基建员的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实施。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个人总结,通过述职、评议、测评后,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2、考核结束后,个人考核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3、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10个工作日内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4、学校在绩效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按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其中,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附简要书面材料(盖上公章),说明其主要原因、问题和考评意见。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等次的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并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和管理业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无重大差错。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有重大差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累计超过10天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4)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减负”规定,加重学生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7)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或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

(8)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执行“减负提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学校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政纪律的,校长的考核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

(9)其它原因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被查处的,或情节一般,但经2次以上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和有偿家教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侮辱学生,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经教育仍不改正,或有旷工行为,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纪律涣散且造成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非年龄、健康因素,工作量低于标准周课时数或平均课时数,又不服从学校正常分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

(3)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4)上学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学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到一票否决事项的当事人。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集体形象或师生利益的。

(9)以及其它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局长会议确定。

成教专干、幼教专干、教育辅导会计和基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征求学校意见后确定。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可分层对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教师)、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进行考核,优秀总比例控制在15%以内(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

(三)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校长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教职工有严重违反教育政策法规而受到行政通报以上处理的。

2、有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管理不当,学校和校级领导成员被上级机关通报处理的。

4、校级领导成员中有违风廉政建设规定,受到诫免谈话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5、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6、教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7、经查实所在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现象的。

8、违反绩效工资有关规定,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

9、未按规定兼足课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长本学年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班子领导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学生发生重大安全、治安责任事故的。

2、学校因决策失误,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一年病假二个月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

2、解除党政纪处分不满半年的。

(六)在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1、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经单位批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七)本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1、新(聘)录用的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使用、定级的依据。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后再作确定。对无违法违纪的,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立案当年起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按规定进行考核。

3、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受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其他原因应不定等次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收入分配和奖励惩诫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人员,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发放。

2、按事业单位考核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到龄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按合格等次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发给;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记等次的试用期内新录用教师,试用期内不发放绩效考核奖,转正后的第一个学期按合格等次发放给绩效考核奖。其他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或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

3、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和因处分而不确定等次的,不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按考核标准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第二年即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八、工作要求

(一)学校每学年末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教育局每学年末对学校进行学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对校长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与校长的年度考核和对学校学年度教育目标考核三者有机结合进行。

(二)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年度教育责任目标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指导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各校要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教职工代表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交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原则性强、办事公正、懂得学校管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正确掌握考核标准,公平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7

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是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全社会文明水平的主要力量。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大计,师德为本。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学生的思想品德要靠教师去陶冶。学生的道德品质的培养,要靠教师在道德品质方面做好表率,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心中的榜样和楷模。因此,在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过程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师德建设的核心是使教师有敬业精神。教师敬业精神的体现是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岗位,热爱学生。近两年来,我们在加强师德建设方面做了以下工作:一、加强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教师所肩负的社会职责,决定教师在道德水平上必然应高于社会的人群。教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社会职责,其教育学生的手段主要是自己的知识、才能、情感、理想和人格,其中教师的道德品质、人格的教育作用是其它任何手段所不能替代的。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者的崇高的道德品质是教育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前提。”教师只有以自己的纯洁灵魂、高尚品格去影响学生的心灵,才能培养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的新一代。正因为如此,人们把教师誉之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长期以来,我区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已深深扎根于教师心中。教师们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为我区的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也赢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面对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必须看到受当前一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我们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其一敬业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教师都能够尽忠职守,安贫乐教,为培养一代代新人奉献美好年华,但也确有部分教师,他们对选择“教书匠”的职业感到无奈,把从事教育仅仅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厌倦和鄙视本职工作,授课照本宣科,工作敷衍了事。这种人虽然不多,但却严重地损坏了教师的形象;其二精力投入减少。精通业务,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但是受趋利原则的影响,部分教师的人生价值取向趋于“中性人格”。人生理想趋向实际,价值标准注重实用,个人幸福追求实在,行为选择偏重实惠,对非显效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探讨投入精力减少,个别教师还把大量精力用于市场投机及一些商业性的服务活动之中,心分几头,直接影响了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其三示范作用降低。教师的行为具有显著的示范性和教育性,但部分教师因缺乏完善的师德修养和精神风貌,在政治态度、工作作风和言谈举止上难以成为学生的表率。主要表现是言行不一,说的一套,行的又是另一套。他们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而自己上课却迟到早退,随意调课不打招呼;他们在课堂上教育学生要重义轻利,而课后自己却为蝇头小利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个别教师甚至将一些不健康的思想行为带给学生,在学生的心灵上产生了极坏影响。为此,我们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将职业道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地位,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自觉性:第一,发挥陶行知教育基地在我区的优势,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区教育局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师德建设为主题的形势报告会和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学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要求学校每学期必须制定政治学习计划,指定个人自学书目,建立政治学习考勤制度和心得体会交流制度,每周的政治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小时,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不得挤占它用,个人自学每学期不少于一本书,心得体会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8篇,党员、中层干部不少于6篇,教师不少于4篇。第二,以加强行风建设为契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20__年,在市教委的部署下,开展以“创行业新风,树教育新形象”为主题的社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我们紧紧抓住这次活动的契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从教育局到各基层单位都非常重视,按“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成立由 党政领导和分管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局和基层单位分别开展了教师格言征文、重温《师德规范》活动、签订《教师行风责任书》等活动,使行风评议工作,做到人人参与,人人受教育,形成了良好的行风。去年,我们巩固行风评议成果,在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的同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师德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二、建章立制,形成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化去年,区教育局、教育工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对教师的职业道德、组织领导和责任要求以及考核都进行了规范。其一是加强了领导。把师德建设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考评,并要求学校每年要研究师德建设不少于二次,对每个教师师德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把师德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范围,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教师中出现师德问题,单位分管领导要负责。其二是加强师德培训。坚持在职教师继续教育过程中,师德教育要占一定比例,要求学校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师德专题学习教育并组织考核。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对新教师实行考核录用、竞聘上岗和岗前师德培训制度。去年我们对应聘的毕业生由教育局、学校和学科教师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统一考核,考核我们采用了笔试、试上课、面试的方式,对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方法,新教师应有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师德修养,在校期间的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经考核符合要求,成绩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再参加双向选聘会,落实学校。其三是严格考核。依照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对每个教师的师德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与评教活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出国进修、竟争上岗等各项评比紧密结合起来,凡教师师德考核在90分以下者,当年不得评优,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在年级组做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待岗或解聘,学校凡有5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师德问题的,取消该校当年集体评优的资格,该校党政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优。三、奖优罚劣,形成良好的教师道德建设氛围。为弘扬正气,形成尊师重教、尊敬优秀教师的良好风气,我们在做好省市评优推先工作的同时,区教育局还每两年进行一次十佳师德标兵、十个师德先进个人和五个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活动。对于被评为十佳师德标兵和连续二次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可优先晋级。充分利用网络、影视、广播、板报厨窗等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提高先进教师的感染力和召开力。两年来,我们先后宣传了省“师德模范”田小华、“模范群体”游小电教组、市“师德先进个人”三中郭蜀宁,还将获得名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臧勤、陈亭华、聂永春、江红等同志的先进事迹在《白下新人新事》中进行了宣传,其中臧勤被评为白下区“十佳新人新事”。我们不但在精神上予以奖励,在物质也给予重奖,在去年召开的区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作出决定,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突出贡献,对被评为省名校长、省名教师、特级教师等以上的校长和教师一次性给予4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市名校长、市名教师等的校长和教师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或以上级别劳模的同志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你追我赶争先进的良好氛围。认真维护教师权益,切实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职业道德较差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解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调离教师岗位,凡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考核不称职,去年我们把一名职业道德差的教师清理出教师队伍,对5名师德较差的教师定为考核不称职的处理。以上是我们近两年来加强师德建设的一些做法。加强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非一日功,也非短期行为,我们深信,随着市教育局、教育工委开展“师德建设年”等活动的开展,我市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将再上一个台阶,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教育局师德考核篇8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强化师德建设,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铸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总体目标

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

三、师德要求

(一)爱国守法,廉洁自律。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对学生严慈相济,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三)严谨笃学,教书育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不以分数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诲人不倦,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知荣明耻,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教工形象,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五)团结协作,互勉共进。建立和发展平等互助、团结协作的关系,积极围绕发展目标,共创和谐校园。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师德培训,增强教师践行师德的自觉性

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培训的首要内容。在职教师的师德修养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二)创设活动载体,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实效性

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学习恩来精神,争做师德模范”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推进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法制、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大讲堂”等系列活动,积极树立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深入开展教师读书“四个一”活动,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读一本师德理论书籍、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一部教育法律法规、一本其他文化著作,不断提高教师素养。

(三)严格师德考核,提高教师践行师德的积极性

把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以此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坚持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师德考核,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家长参评等多种形式,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⑶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⑷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⑸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⑺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⑻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⑼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⑽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影响教师形象的。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师德建设工作的长效性

1.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师德建设问责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师德师风不正、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师德问题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及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撤销以往授予学校和校长的相关荣誉称号。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建立师德建设督查制度。教育局相关科室及责任督学要围绕教师专业标准,将师德建设列入学校综合督导的内容,必要时组织专项督导。各学校要及时掌握社会对教师师德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并公示师德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3.构建师德建设奖惩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师德高尚和教书育人成绩显著教师的宣传表彰力度;要定期评选师德模范、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并予以表彰,并作为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4.完善师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师德档案,是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由专人负责教师师德档案的日常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客观地记载教师的师德表现及考评结果,并以此作为教师评优、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培训提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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