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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8-23 17:30:27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1

一、指导思想:强化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及时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二、检查范围:2011年和2012年度计划安排的民生教育工程、就业和再就业工程、公共卫生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1、区财政是否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是否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是否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是否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是否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2、要求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资金是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有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是否纳入基金管理。4、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是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5、财政局和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6、已建成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正常投入使用,达到如期效果。

四、检查时间。从四月份开始至六月底结束。

(一)民生教育工程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2日结束。

(二)就业和再就业工程从4月13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

(三)公共卫生工程从4月26日开始至5月8日结束。

(四)社会保障工程从5月9日开始至5月21日结束。

(五)基础设施工程从5月22日开始至6月4日结束。

(六)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从6月5日开始至6月17日结束。

(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从6月18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五、检查方法。成立民生工程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组,由区纪委常委和任组长,区建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区财政局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并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开展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责令认真整改。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民生工程具体项目

一、2011年15项民生工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五保户供养。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7、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与艾滋病人生活救助。8、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9、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10、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3、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14、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15、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0号)、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共25个职位拟计划招聘4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12月1日为界。

2、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招聘公告和职位计划表。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局办公室(401室),联系电话:0773—4311159。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确认后,由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四、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书面意见报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7—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局办公室(401室)。

六、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形式为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范围包括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等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

(二)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网站上面试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须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程序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才能进入考察。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应由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核对。

2、本次资源县2017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3

局分管领导(签字)

站负责人(签字)

一、责任目标

总体目标是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人流引产,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内。

具体要求是:

1、摸清底数,报准报实当年出生和现有孕妇情况。各单位要迅速对已婚育龄妇女(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流动人口)组织一次全面的一检三查。摸清当年出生情况,如实上报出生人数、胎次、性别;摸清现有孕妇底数,如实上报胎次、怀孕月份,对计划外怀孕的孕妇要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2、实行孕妇全程监测,落实“五个一”管理。对计划内怀孕的孕妇建立一份孕情监测卡,落实一名党员干部为包保责任人,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包保责任状,赠送一份优生优育宣传资料,单位计生专干每月随访一次,组织医务人员每月免费上门服务一次,开展生殖保健和咨询活动。

3、积极推广“新法接生、定点分娩”制度。县直定点分娩的医疗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卫校、县眼科医院等六家医疗单位。计划内孕妇必须持《计划生育证》到指定医院进行分娩。定点的医疗单位,一要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证件;二要组织技术骨干做好每次接生手术,确保母婴健康;三要做好接生登记,如实填写婴儿出生证明,包括婴儿性别、出生年月等。[本文转载自文秘站网-]

4、加强对特殊孕产妇的管理。已怀孕的育龄妇女原则上不能外出务工,确要外出的须到局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证》等有关手续,并保证不在外地作胎儿性别鉴定,不做人流引产手术。预产期临近要迅速回户籍所在地分娩,分娩后一周内要到计划生育部门上报出生情况。对持有一、二孩准生证而多年未生育的对象,每年年末验证后才能结转使用。

5、严格计划内孕妇引流产的审批手续。已婚育龄妇女计划内怀孕后,经县级以上医疗部门诊断鉴定,确属胎儿发育异常或死胎,需要终止妊娠的由对象本人持病情诊断鉴定书,到局计生办办理审批手续,报战线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施行引、流产手术。

6、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乡镇站、局二级单位要利用宣传媒体发通告,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流引产手术的人和事进行举报,对群众的举报要迅速查处,对举报者既要给予奖励,又要给予保密和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二、奖励与处罚

1、对经检查完成以上责任目标,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内的各单位,由县局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以上责任目标,出生婴儿性别比在100∶110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4

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依据中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38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的对每一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结合文件精神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一项,“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规模为5385.6㎡计划总投资1610万元。现对该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局申请立项,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书写可研报告,聘请专家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地止勘探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未出现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及未批先建等现象。

二、县医院新业务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无偿划拨县城拓展区用地内划拨16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该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积极到相关部门办理(来源:文秘站 )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已办理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出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经省卫生厅、州建设局专家对县人民医院总体规划可研报告及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一次性通过,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州建设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对该建设项目招标请示,为防治出现评标不公,县卫生局组建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招标领导小组,并积极参加州招标办组织的资格预审,评标、开标等活动,并聘请州公证处和纪委等部门参加,进行现场监督。

五、为严把工程质量关,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在公开、公平、公证的评标后,决定中标单位,“昆明艺江监理有限公司”,公司资质乙级,目前住扎工地监理有三人。到位人员全部持有监理资格证。建设单位派专人到工地管理,严把质量关。委托县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量5386.6㎡,施工图设计及实际建筑面积5385.6㎡,落实各项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六、在工程建设期间所用材料进行一一验收,需送检的及时送相关部门检验,得到检验结果才许施用,基本作到监管到位。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户、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七、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过程基本作到信息公开透明,目前已完成基础工程,要求每月出一期工程信息简讯。目前已出二期,由9月25日开工到今没有一起投诉、举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5

一、加强卫生规划,提升卫生资源配置科学性

切实履行好全市卫生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规划编制体系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时编制并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引领,督促卫生各领域严格卫生资源配置,出台实现规划指标任务的有效措施,紧抓规划目标的实现进度。

二、规范财务和基建管理,提高卫生经济绩效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围绕绩效工资改革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引导我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足额安排所需经费,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合作和重大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对局属(管)单位的财务、内控、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建设、设备购置、收入分配、对外投资与合作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强化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及会计核算工作,杜绝设立“小金库”。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水平。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制订《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市卫生局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开展市直属7家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市本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其履职、管理决策和管理行为。不定期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基本建设工程等内部审计工作。

进一步加强卫生基本建设管理,重点加强对工程进度、建设规模、配套资金、辅助设施的监管,提高投资效率。抓紧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温岭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仙居县下各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央补助项目的建设和审计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积极争取路桥区中医院、市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等建设列入中央投资项目,力争恩泽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三门县中医院工程交付使用,帮助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三门县人民医院、黄岩区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启动前期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纪检等部门不定期的对项目单位进行督查,督促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建设标准,重点引导项目单位搞好功能布局,完善服务功能。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帮助基层管理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开展基建管理人员警示教育。

三、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会同市发改委争取调整部分市定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办理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件处理工作。

加强均次费用控制的考核制度,建议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将“两费”控制纳入“一把手”年度考核内容,卫生主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并公布县级医院均次医药费用水平,配合推进单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督促各级医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过程管理,特别在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检验结果互认,规范收费等方面加强管理,有效抑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达到均次费用零增长的控制目标。

四、严格卫生数据统计,夯实卫生决策基础

认真做好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统计综合年报的审核上报,按时完成各医疗单位的定期网络直报任务,做好医改监测数据的审核。

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针对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任务,提高对数据的挖掘、处理和分析能力,以卫生统计信息、专题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等形式提供信息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数字依据。

继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统计执法大检查,以加强卫生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按不低于辖区内机构数2%的比例进行检查,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今年检点依然是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和统计数据质量。

五、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把好设备配置准入

全面实施《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2011-2015)》,为重申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要求,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通知》,明确申报主体和申报资料,规范审批流程,严格上岗证资质认定,明确阶梯式配置规格,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联动,共同抓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设备。

为进一步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保证我市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及技术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制订《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重新组建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现场评估和专业技术评审专家库。

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加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省厅有关标准做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和销售额的考核工作。

配合做好全市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工作中的药品采购管理,特别是推进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有关药品采购、使用、销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继续跟进基本药物回款制度执行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集中支付,成立结算部门,明确付款方式,协调县级财政部门、社保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人员、经费及周转资金,确保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达到省政府医改责任状考核要求。

配合省采购中心做好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心肝介入类和放射科等2-3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做好医用耗材历史使用情况调研。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6

依据中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38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细致的对每一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结合文件精神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为一项,“××县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规模为5385.6㎡计划总投资1610万元。现对该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卫生局申请立项,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书写可研报告,聘请专家进行总体规划、初步设计、地止勘探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未出现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及未批先建等现象。

二、县医院新业务用地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无偿划拨县城拓展区用地内划拨16亩,已办理土地使用证。

三、该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积极到相关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程序合法。已办理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出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四、经省卫生厅、州建设局专家对××县人民医院总体规划可研报告及住院综合楼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一次性通过,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州建设局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对该建设项目招标请示,为防治出现评标不公,县卫生局组建××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招标领导小组,并积极参加州招标办组织的资格预审,评标、(来源:文秘站 )开标等活动,并聘请州公证处和纪委等部门参加,进行现场监督。

五、为严把工程质量关,委托州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在公开、公平、公证的评标后,决定中标单位,“昆明艺江监理有限公司”,公司资质乙级,目前住扎工地监理有三人。到位人员全部持有监理资格证。建设单位派专人到工地管理,严把质量关。委托县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量5386.6㎡,施工图设计及实际建筑面积5385.6㎡,落实各项基本建设规章制度。

六、在工程建设期间所用材料进行一一验收,需送检的及时送相关部门检验,得到检验结果才许施用,基本作到监管到位。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实行专款、专户、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7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同刚(卫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卫生部)

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张宗久(卫生部)

苏志(卫生部)

成员:王巧梅(国家人口计生委)、刘文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魏峥(公安部)、段春曦(监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总后卫生部)、张咏(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关跃进、邓海华、于世利、赵宁、王雪涛、王斌、段冬梅、孙新华、刘小波、高光明、刘爽、吕荷叶(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年5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保局纪检工作计划篇8

一、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纪检组的具体指导下,全市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0年工作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全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三个“进一步”。

(一)卫生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落实

1、党风廉政教育不断深化。一是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网上知识答题、党风条例条规知识测试、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和纪念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知识答题活动。三是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组织市直卫生系统党员干部观看了多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邀请市委党校专家为市直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强化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资溪县卫生局建立了廉政文化廊,并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宏扬“竹的清廉与茶的品质”廉政文化作品比赛,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诗歌创作评选活动,市疾控中心开展廉文荐读和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均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2、党风廉政制度不断完善。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预防腐败关口前移,按照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委再次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并建立完善了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药品及物资采购制度,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的工作机制。局纪委对新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广昌县卫生局实行卫生院长任期内考核和离任审计以及卫生院财务定期上报等制度,市卫生监督所完善了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十二项制度,对卫生监督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展开明察暗访。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执法行为起到了较好作用。

3、党风廉政监督不断加强。切实加强对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了自查,并开展检查考核。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工作的监督,坚持提拔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制度,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局党政班子领导定期向市人大进行述职述廉。东乡、金溪等县卫生局切实通过对2006年以来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崇仁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全县基层各院站财务收支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察与审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廉洁自律各方面规定的落实。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继续实行局主要领导代表市卫生局分别与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或纠风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制度。市直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与本单位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强化了“一岗双责”意识。通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卫生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

1、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以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点,以防范卫生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诚服务群众健康”主题实践活动。一是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全市医疗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了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忠诚服务群众健康”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南城县卫生局选送的选手代表我市卫生系统参加省厅组织的演讲比赛并获得一等奖。资溪县卫生局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了向人民健康卫士钟南山同志学习活动;乐安县卫生局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主题活动;宜黄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双学双争”活动。通过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广大医务人员法制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思想道德水平。二是医德医风示范科室、示范岗位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全市医疗机构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围绕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质量管理、改进服务态度、促进医患和谐、推动科室职工团结互助等,共推荐评选出6个医德医风示范科室和示范岗位,受到省厅表彰。以医德医风示范科室、示范岗位的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卫生行风的进一步好转。三是行风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局纠风办继续组织开展“卫生行风大家评”活动,广泛征求患者、群众、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卫生系统共发放调查问卷2500余份,并组织市局聘请的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参加对卫生行风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通报,督促切实整改。

2、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成效明显。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对照评议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意见建议,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手续多、用药贵问题,出台了《关于解决群众看病手续多、用药贵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若干措施》,从去年底开始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直补”工作,在全市推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区卫生局在全系统开展“社会评机关”活动,全区医疗单位共做出了26项服务承诺,南丰县卫生局强化效能监管,巩固机关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成果,认真执行“三不准”等纪律要求。

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深入。按照上级机关部署,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和医院经济财务管理等规定。同时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和措施,强化对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的引导、约束和监督,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力度。

(三)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加强

局纪委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做好举报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查处腐败、保护干部、维护卫生部门形象和促进团结稳定的重要措施来抓。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均及时进行了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纪案件6件,涉案金额18.53万元,有3人受到刑事处分。通过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对案件进行认真剖析,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据统计,2011年除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清缴的非法收入外,全市共有15人次医务人员主动上交、退回“红包”,金额0.39万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单位之间、科室之间抓工作落实不够平衡,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问题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仍有发生,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1—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切实加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年-项目建设”活动,着力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认真学习贯彻《工作规划》,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市卫生系统要按照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工作意见》精神,扎实做好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规定的落实,以及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党风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程序。

2、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的监督。重点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中央扩大内需投入卫生项目资金以及疾病防控、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等基础投资资金使用、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3、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协助党委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大在权、钱、人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认真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

4、加强对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落实的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一步落实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第三方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和谐。

5、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认真落实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办法,努力降低药品采购费用,切实让利于民。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中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保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要求,认真把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性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和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2、落实各项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重申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廉洁自律:(1)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收受干股等问题。(2)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等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柄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3)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和以劣换优、以借用名义占用他人住房等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5)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和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小汽车问题。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织数量和规模。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津补贴工作。

3、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当前形势下,全市卫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精简经费开支、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和要求,带头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以优良的作风带领广大党员、广大群众艰苦奋斗、迎难而上、锐意改革、共克时艰。

(三)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加强对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严格检查有关地方和单位是否全面、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措施,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规划和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工程进度是否如期进行等,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市局已成立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检查领导小组,对中央投资卫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积极主动加强检查督导,确保6月底如期完工。

2、加强对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2—2011年)的通知》已经出台,改革会涉及有关方面的利益调整和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要认真研究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影响医改政策措施落实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妨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四)扎实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在2012年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是省、市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各级卫生单位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按照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各10个方面30个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把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卫生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继续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既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强在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实行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前教育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上岗宣誓制度,注重对新进卫生系统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宣传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好医德医风示范科室、岗位的典型引导作用,在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标兵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全面促进廉政文化进入院(所、站),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

2、全面落实院务公开和医德考评制度。今年要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展开院务公开和医德考评工作。全市各医疗单位要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以及院务公开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开展院务公开和医德考评活动。要把院务公开、医德考评与单位的评先和个人的评优、晋升挂钩,要建立医德考评档案,并加以使用。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3、不断完善卫生行风的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把纠风工作与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与医院管理年活动、与群众满意医院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发挥纠风工作的综合效益。要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明察暗访,继续开展“卫生行风大家评”等活动,加强对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办法落实情况以及招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院务公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大处方和乱收费等不发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对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继续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广泛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宣传教育。要加强警示和法制教育,尤其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广大医务人员对法律规定入心入脑,明确是非界限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2、切实贯彻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度。全市各级卫生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制度、法规和规定,重点是处方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医院经济和财务管理办法等。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人员轮岗交流。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制度落实。

3、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坚决查办顶风违纪违法等严重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并公开曝光,做好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相关工作,防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出现反弹。去年卫生部通报三个案件,其中一个是我市东乡人民医院案。此外,我市还有市第三医院案件,这方面经验教训很深刻,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发挥治本作用

1、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惩治腐败重要手段。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中重点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在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中重点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以及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医药购销、卫生基建工程中重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重点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案件,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案件暴露出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深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以案释法,以案明纪,做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

3、要加强举报工作。重视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提高调查督办反馈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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