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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管理8篇

时间:2022-05-26 23:43:17

版权管理

版权管理篇1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分类号]D923.4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 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 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 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 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

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

2.2 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 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 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 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 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 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 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 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 party in 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 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在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建议就是承认错误,并且尽量不要表现出过于自我保护,推脱责任。版权危机发生后,面对权利人的责难,图书馆不要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权利人再小的诉求与损失也要认真对待,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图书馆要及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并在查明问题后向其作出合理补偿。否则,图书馆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案”中,图书馆败诉并被判赔偿原告60万元就是个例证。

版权管理篇2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起诉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 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 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 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 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

2.2 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 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 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 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 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 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 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 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 party in 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 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在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建议就是承认错误,并且尽量不要表现出过于自我保护,推脱责任。版权危机发生后,面对权利人的责难,图书馆不要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权利人再小的诉求与损失也要认真对待,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图书馆要及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并在查明问题后向其作出合理补偿。否则,图书馆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案”中,图书馆败诉并被判赔偿原告60万元就是个例证。

版权管理篇3

一、版权资产管理的内容

版权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一系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因而也是一种资产。版权资产是权利人所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版权的财产权益和与版权有关权利的财产权益,属于无形资产的一种。版权资产强调的是权利人享有的相应财产权利,而不是拥有享有版权的实物资产。例如,出版企业购买的一本图书是实物资产,属于有形资产,只有通过签订合同取得一部作品的某项财产权(如复制权或发行权)才能称其为该企业的版权资产。

版权资产管理是企业对所拥有的相关版权权利开展清查、登记、评估、统计、使用、流转等活动。版权资产管理的内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法律管理、实务管理、价值管理和运营管理。法律管理是指对企业所购买和出售的版权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实务管理是指对版权资产权属进行清查与登记,价值管理是指对资产价值开展评估并将其纳入财务数据,运营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拥有的版权资产进行运营并将其转化为经济价值。

做好版权资产管理将对我国的出版业有重要的作用:

(1)开展版权资产管理有利于壮大我国出版企业的资产规模,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文化企业的重要力量,我国出版企业拥有大量的作品资源,这些资源也是出版企业重要的版权资产,据估计“其价值和规模甚至会超过固定资产”,完善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管理,既能够保障出版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避免我国国有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的流失,也是推动出版企业加快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我国出版业的发展。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核心版权产业是完全从事创作、制作和制造、表演、广播、传播以及展览、销售和发行作品及其他受保护客体的产业”。出版业即属于核心版权产业,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版权作为资源,出版业将无法存在。因此,版权资产是出版企业获得经营收益的核心资源,也是反映出版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是促进我国出版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版权资产有效管理手段欠缺

1.出版企业版权资产规模小

根据《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4)》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总额2.2万亿元,其中版权等无形资产占比只有3%左右;中央文化企业中只有13.5%的企业建立了版权资产管理制度或开展版权资产运营,版权资产占无形资产的比例不到20%,直接通过版权资产运营获得收益的企业数量较少。我国出版企业亦是如此。以《2014年新闻出版产业分析报告》中流通市值排名靠前的7家出版上市公司为例,7家公司无形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在2%到11%不等,其中主要是土地使用权,约占到90%以上甚至更多;7家企业中将版权列为无形资产的只有4家,版权在无形资产中的比重在10%以下甚至不到1%。可以看出,我国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在整个企业资产中比重小,这反映出有些出版企业没有把版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这种情况与作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企业属性不符。

表1 部分出版上市公司版权与无形资产的比重

2.开始探索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2009年中央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尤其是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改革的方向是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设立于2011年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资办”)具体负责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日常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涵盖产权登记转让交易、资产评估管理、重大事项监管、预算管理等各个方面,为我国出版业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版权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相关出版企业已开始进行了版权资产管理的探索,明确版权资产管理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如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等明确总编室作为版权资产管理部门;人民教育出版社制定了《人民教育出版社著作权管理规定》《人民教育出版社著作权许可使用暂行规定》等。但大多数出版企业还没有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在资产管理上普遍存在“重有形、轻无形”的情况,对拥有的版权资产缺乏清晰、有效的管理,导致版权资产权属不清,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成为“沉默”的资产。

3.版权资产价值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

版权资产管理的另一难点在于价值管理,这也是导致版权资产管理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一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但缺乏对知识产权的单项规定,对版权资产的价值管理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造成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难以确定,导致企业的实际资产价值在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被低估。二是版权资产评估体系还不成熟,由于版权资产的无实物形态、价值不确定性、受市场影响大等特点,资产价值难以衡量,限制了出版企业的版权质押融资、版权证券化等活动的开展,制约了企业通过版权资源实现创新发展的动力。目前我国已在版权资产价值评估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0年颁布了《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从基本要求、评估对象、评估操作要求、评估披露等方面系统规范了版权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推动了版权资产评估的规范化发展。2012年我国成立了首家专业版权评估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版权评估中心,并于同年完成全国最大一单版权质押融资案例的评估工作,帮助一家影视制作公司以11部电视剧的版权打包质押获得1亿元银行贷款。

4.版权资产运营逐渐受到重视

随着版权观念和意识的提升,我国出版企业开始把版权资产运营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既注重开发和购买自有版权资源,扩大版权资产规模,又重视全版权产业链的运营,同时还积极开展版权引进和输出的工作,使版权资源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价值。如青岛出版集团通过近年《速成围棋》系列图书的出版,编辑出版了多品种、多层次的围棋图书,并吸引了包括《聂卫平全集》等一批名家名作版权落户集团,还组建了青版棋院,连续举办全国性围棋大赛,并借势延伸到少儿围棋的连锁培训,开发了“聪明围棋”线上产品,做到了版权资源的多层次运营。但我国大多数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运营还处在初级水平,出版业的版权资产运营仍然主要局限在“编、印、发”的传统环节,较少向数字领域、网络领域、影视领域、游戏领域等下游产业环节延伸和拓展。

三、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加强对出版业的版权资产管理,既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版权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资产清查、价值评估、财务核算等方面的方法和制度,又需要出版企业树立版权资产的观念,加强对版权资产的管理、保护和运用。

1.重视版权资产管理,开展版权资产清查工作

将版权资产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文资监管和出版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和组织各国有出版企业开展存量版权资产的清查工作,全面掌握国有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的数量、种类、权属和使用等情况,摸清出版企业的版权资产家底,做好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对存量资产形成清晰的记录,对增量资产实现动态管理,进一步发现和掌握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情况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完善版权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组织建设

监管部门应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出版企业版权资产管理的相关指导意见,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版权资产会计核算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版权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作用支持出版企业加强版权资产管理。出版企业要建立以运营为导向、以管理为基础的版权资产管理机制,完善版权资产管理制度,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版权资产管理事务,并将版权资产进行会计记账处理。

3.利用新的技术手段管理版权资产

出版企业要积极利用新的技术手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对版权资产进行管理,建设版权资产管理平台,对企业版权资产进行系统梳理和动态跟踪,提高版权资产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将版权资产的数据库与出版企业的生产活动相连接,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分析和挖掘受众需求,进行有效的版权产品推送,提高出版产品的针对性和互动性,变目标驱动型的传统出版模式为用户驱动型的新兴出版模式,促进版权资产的流转和开发。相关管理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如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版权资产管理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版权资产管理项目纳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

4.通过版权运营提升版权资产的市场价值

版权管理篇4

关键词 融媒体;图书馆;版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5)137-0057-01

1 融媒体对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影响

1.1 扩大图书馆版权传播范围

融媒体时代下,通过一根数据线,受众就可以获取互联网媒体、电信媒体、电视媒体中的信息资源,不仅拓展了信息传播媒介功能,而且还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连通。基于融媒体的技术支撑,图书馆服务从互联网向电视网、电信网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服务路径,增大了服务数量,使得版权资源得以在大范围内传播,从而有利于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

1.2 促使图书馆整合版权管理体系

融媒体时代下,对图书馆服务传统的服务渠道和方式带来了一定冲击,一部分用户会选择互联网等新媒体获取资源服务,降低了对传统服务模式的依赖性。而在新媒体中,图书馆的版权资源数量庞大,各类新媒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使版权资源面临着重复交叉、难以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图书馆必须消除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将版权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

1.3 拓展图书馆版权服务方式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如,图书馆可在电视媒体上提供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等服务,通过MMS、SMS、WAP等网站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包括电子报刊、新书推荐、在线课程等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服务路径,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2 融媒体下图书馆版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侵权风险增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更加开放,版权资源数量和获取渠道不断增加,导致版权资源状态的辨别难度随之加大,进而提高了侵权风险。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设备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而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推送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面临着版权失控的风险,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管理制度中,图书馆不享有抗辩权,使得图书馆在版权使用过程中缺乏法律

保障。

2.2 版权使用受限

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融媒体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版权的合理使用。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表演权的使用只限于图书馆的“物理馆舍”内。这使得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技术优势传播表演作品。除此之外,图书馆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

2.3 授权压力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享有更加丰富的开放资源,但是也面临着更多的版权资源授权问题。长久以来,我国缺乏对版权定价方面的约束,使得我国版权资源授权费用逐年递增,对图书馆发展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其自身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再加上需要支付庞大的版权使用费,使得图书馆易陷入运营困境。此外,图书馆在获取版权的过程中,很难鉴别版权人的身份,使授权存在隐患,甚至会产生侵权问题。

3 基于融媒体角度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建议

3.1 完善版权政策

我国要尽快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指导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为了支持版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图书馆可在版权法的合法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版权政策,构建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使版权规章制度覆盖图书馆各项业务。如,在图书馆内部管理层面,制定复制版权政策、采购版权政策、文献传递版权政策、网站建设版权政策等;在图书馆用户服务层面,制定网站声明、用户应遵守的版权须知等。

3.2 加强版权授权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版权授权管理,以解决版权使用受限的问题,从而提高版权资料的利用效益。首先,增加版权授权种类。图书馆要积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网络电视图书馆讲座、文艺节目表演、图书阅览等服务。其次,丰富版权类型。图书馆版权管理既要覆盖图书、报刊等传统版权类型的管理,更要拓展到电视剧、电影、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版权管理,厘清版权状态,明确不同类型版权人的授权要求。再次,创新授权路径。为了减轻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压力,图书馆要开辟新的合作授权路径,以降低授权成本。如,图书馆可与新浪、搜狐、迅雷等网站合作,也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图书馆专有频道。

3.3 加强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推动版权管理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图书馆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在版权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著录、纠纷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并在图书馆内部成立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图书馆还可在经费计划中列支版权管理项目,用以解决版权授权问题。尤其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版权保护技术开发与利用,如数字水印技术、客户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等,为数字化文献资料的使用建立起安全屏障。

3.4 加大自主性版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开展版权资源增值业务是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图书馆要对原始信息资源附加新的创造价值,形成图书馆享有版权的新作品,并将这些具有自主性版权的作品作为提高服务品牌形象的有力资源。同时,为适应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图书馆应构建以公益为主体,营利为辅助的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营利,通过版权转让、合作、参股等方式,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缓解图书馆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享有版权、邻接权的作品和制品的法律关系,制定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规则,规范图书馆的版权开发与保护工作。

4 结论

总而言之,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版权管理要适应服务模式的变革做出相应改进,增强版权使用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通过完善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加强版权授权管理,加快版权管理标准化建设,从而提高图书馆版权管理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图书馆还要强化图书管理人员的版权保护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版权管理的良好局面,为图书馆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海峰.“三网融合”对图书馆利用版权资源和版权保护的影响[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4(4).

[2]李静静.信息伦理视野下图书馆版权管理相关案例分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5(1).

版权管理篇5

【关键词】媒体资产;版权管理;版权开发

在数字化时代,媒体行业中的数字化应用也逐渐增加,给媒体资产管理带来了新的契机和执行思路。IBM公司于2000年将媒体资产管理的基本概念和解决方案引入中国,经过多年来的普及和创新,媒体资产管理已被传媒行业普遍接受。我国各大广电媒体也逐渐开始进行媒体资产管理项目的筹建,并且将其作为传统媒体技术升级换代的主要途径。随着我国文化产业对版权保护的逐渐重视,版权保护立法的进度不断向国际标准靠近。我国于2008年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业界版权保护及管理的意识更加清晰。众多文化传媒机构都单独设立了版权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处理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版权问题。

一、媒体资产的本质是版权

媒体资产可以从狭义及广义两方面进行定义。狭义的媒体资产指的是媒体的内容资产,即媒体单位生产的大量文字图片或者音视频等节目业务数据,这些业务数据与描述业务数据的元数据结合其在生产过程中的版权信息构成了所谓的媒体资产;广义的媒体资产包括上述的内容资产,还包括媒体机构的品牌商誉、政策优待、媒体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以及其关联方的各项信息及资金优势等等在内的有形和无形资产。

二、版权开发与使用的前提是版权管理

媒体资产版权的开发与使用的前提是版权管理。在我国,由于早前信息管理的不完善及版权意识稀薄加之我国传统媒体对版权管理的认识不及国外先进,造成了我国对版权管理的体制建设和制度建设都晚于国外发达国家的进度。在早前,我国媒体机构并无专门负责版权管理的人员与机构,当时的版权管理完全依赖于机构内设的档案室。但是档案室的基本职责仅限于档案的录入与存管,没有一个完整且系统的管理模式,更何况在媒体资产的版权管理工作。不少的管理者对版权的管理的职能定位及工作范畴认识都比较落后,对其的工作范畴定位仅限于起草各类版权格式合同文本、审核版权合同、应对侵权与盗版纠纷等等。

近年来,国外先进的媒体资产管理理念传入中国,加之越来越多的版权纠纷问题导致人们对版权管理逐渐重视,并开始对其职能有了更加全面准确的认识。媒体资产管理的对象包括内容数据和元数据两部分。媒体资产的内容数据包括其内容中的文字、图片及影像等内容;而元数据是“关于数据的数据”,即用来描述数据的数据,其基本功能是保证数据的可查找性和使用方便。版权信息是构成元数据的重要内容,如作品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权利权限、权利期限等等。

三、媒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的目的是在保护和管理好媒体资产信息的基础上,获得媒体版权资产在市场化效益中的最大经济利益。因此版权许可制度的指定与维护必须依靠完善的媒体资产管理体制,而版权许可制度又是媒体资产管理体制中最核心的部分。

在对版权进行保护的方面,我国因在早期文化建设时的管理混乱及对版权管理的不重视,导致遗留了大量的版权权属不清的问题,更是存在将媒资库里的视频、照片资料随意泄露给其他同行媒体的现象,缺乏登记、收费等必要的保护环节。因此版权开发管理目前面临着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将版权清理工作提上进程,将历史遗留问题尽早解决。但是由于历史版权难以明晰,加之国内版权管理部门的重视程度仍需提高,给版权清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必须加强版权管理部门及机构的共同协作,同时负责媒体资产市场的开发工作,将各方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加快进行版权开发管理工作。

在媒体资产管理中,对媒体资产内容进行编目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编目即是对媒体资产的版权信息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和稀缺程度确立版权的等级,并定期抽查,随时纠正错误。编目环节确保了版权信息的准确性,为之后的版权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版权开发与使用的建议

1、建立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只有完善版权信息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媒体版权的信息,使节目部门在版权登记注册时更为顺利,并且将会促进媒体进行版权保护和维权工作的进行。在媒体资产管理时期,版权问题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核心问题,媒体资产的权属明确和交易顺利的情况下,其资产价值才能得到体现,从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大对版权的保护力度。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是版权的权属清晰,只有重视版权应用开发的正确价值及其在媒体资产管理中的重大战略地位,才会促进媒体资产版权保护在各国文化产业的重视度,因此数字水印技术作为版权保护的有力手段应运而生。数字水印技术通过节目资料中的信息处理技术,将隐秘的信号标记嵌入需要加密的数字化多媒体数据中,只有通过专业的数字水印检查器才能提取到嵌入其中的标记。同时,媒体资产管理应该注意保密性,同行媒体之间提取媒资库里的视频、照片资料需要登记、收费,不能免费、任意拷贝,以此来规范媒体版权的使用。

版权管理篇6

21世纪,文化正以其独特魅力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和民众的日常生活。人们逐渐意识到,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文化创意、文化创新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质点;文化形态的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点。然而,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传统的文化资源大国,经济的崛起并没有带来相应的文化产业兴起,令人不得不反思我国文化产业中的版权管理战略设计。版权管理战略就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乃至国家对其所拥有的版权资源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 版权管理战略可以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版权管理战略是对国家及地方促进版权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利益进行谋划;微观层面的版权管理战略是为规范企业版权工作,充分发挥版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文化产业释义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早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industry,可译为文化工业,也可译为文化产业。 各国文化产业的称谓及内涵并不一致,美国称之为版权产业,英国称之为创意产业,日本统称为娱乐观光业,法国称为文化艺术产业,意大利称为文本文由收集整理化创意产业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经济与文化研究的前沿人物施罗斯比在其所著的《经济学与文化》一书中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是指以创造性思想为核心的向外延伸与扩大,是以“创造”为核心并与其他各种投入相结合而组成各类文化产品的经济集合。

2004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在与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及相关产业概念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二、政府:我国文化产业版权管理战略的宏观调控者

知识产权是由封建特权衍化而来的权利,尽管目前已被作为一种私权对待,但行政因素在其管理中的作用从未减退,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征更使得行政管理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地位无可替代。

版权行政管理体系由版权局系统构成。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为一个机构,直属于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版权局的设置情况不尽相同。多数地方的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机关合署办公,或仅仅为新闻出版管理机关的一项职能。 个别地方的版权管理职能已经并入知识产权局系统。国家版权局对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在业务上实施指导。

(一)政府在版权管理中的职能

考特称:“不受管制的市场将在有创造力的思想和创造性的作品上生产出小于最优值的信息数量”。 目前,中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并不发达,文化产业版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必然要倚靠政府的宏观指导。政府在版权管理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私权

公权和私权是调节社会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两者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囿于私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特性,权利人追求利益的过程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失序,此时便需要公权力的介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解决冲突,重塑社会秩序。版权作为一种私权,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专有垄断权。为防止权利人滥用该垄断权,导致不正当竞争,需要政府介入,通过制度来规范版权权利内容及权利的行使,确保权益平衡,实现版权社会效用最大化。

2.弥补市场不足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和手段,但市场有其固有局限性,以致市场失灵时有发生。确立版权制度旨在激励智力创作,变版权本身价值为市场经济价值。 但是,版权作为一种商品,同样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现象,如权利人滥用许可权、智力创造成果产业化不足、权利人与使用者间利益不平衡等。这些市场固有不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调和的,需要政府的介入以加强对版权的行政管理和保护,推动版权创新有序进行。

3.推动版权的行政保护

版权问题已从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演变成与经济、政治和外交有密切关系的问题。从外国政府版权战略确立与实施的现状来看,政府介入版权管理,发挥主导者和推动者的作用非常重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指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二)政府发挥版权管理职能的措施

政府作为市场“看得见的手”,在版权领域应当充分发挥其权力职

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版权进行管理。

1.制定和完善版权法律法规

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以法律形式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对版权给予确认及保护。版权立法不仅要立足现实,而且要以未来一定阶段的社会发展需要为考量。随着网络化进程的推进,版权成果的运用方式也由于新技术(如数字复制技术、网络传播技术等)的介入而变得更为复杂,这都要求相关版权法律法规的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2.优化版权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版权行政管理存在管理主体多元,管理尺度、标准不一,行政保护资源分散等不足。为优化我国版权行政管理体制,首先,应当统筹设置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分工;其次,应当统一各地方管理主体及职能,统一各地方版权行政执法的尺度及标准;再次,应当建立由专门部门主导,同时不同职能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合作的行政执法体系;最后,我国对于版权的保护实行的是司法与行政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应当与司法保护相协调、接轨,不可僭越。

三、企业:我国文化产业版权管理战略的微观实施者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乐公司ceo托曼称,“管理知识产权将使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只有善于管理知识产权的企业才能取得成功。”

(一)企业版权管理的内容

企业的版权管理是一种对版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进行全面系统协调的活动,属于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其目标在于利用相关资源,实现版权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市场竞争服务。 企业版权管理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以下仅从产权管理及经营管理两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1.企业版权的产权管理

产权管理是企业版权管理的基础和重点。产权管理的要旨是保障企业通过创作等形式获得的知识成果能够获得版权保护,同时对企业内外版权活动进行及时监控,防止盗版侵权的行为发生。版权不像专利权或商标权,其权利的获得无需申请或审查程序,而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时自动取得。然而,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往往不易证明,为此,企业可以考虑及时、充分地将对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进行版权登记,防止不必要的版权权属纠纷。此外,除了消极防御,企业可将其拥有的版权作为一种战略性进攻武器,以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提升企业竞争力。

2.企业版权的经营管理

经营管理是企业版权管理的实质内容,其主要目标是通过版权运营而获利,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大体说来,版权经营的形式主要包括:一是通过直接利用占优势的版权获得企业利润;二是直接转让版权,获得版权转让费;三是以许可方式将版权许可给被许可人,获得许可使用费;四是以版权进行直接投资;五是以版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证券化形式进行融资,通过知识产权经营获得风险投资。

(二)企业版权管理的保障体系

科学的管理体制需要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度机制、激励机制等保障体系,下面就分别从这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版权管理的保障体系建设。

1.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是企业版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组织保障体现为建立有效的企业版权管理组织体系。企业版权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密切,企业版权的开发、利用、运营与企业技术开发、产品市场流转、经营管理战略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由此,企业应注意加强其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同时,组织保障离不开版权的专门管理

机构和专门人员。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设置版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2.制度保障

制度保障是企业版权管理的关键。从企业版权管理的内在层级分析,为企业版权管理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物质技术条件属于基础层级,企业版权管理理念和目标属于核心层级,而企业版权管理制度则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规范、制度层面,企业版权管理制度的基本使命是保障企业沿着企业版权管理理念和目标的指引,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现有的资源,使企业版权活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3.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企业版权管理的保障。版权制度本身即是一种激励创作的制度,企业版权管理离不开良好的版权激励机制。企业版权的创造、运用及保护等环节均离不开企业员工的贡献,为此,企业需要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激励其员工积极进行创作创新、妥善进行版权运用、主动保护企业版权。

版权管理篇7

1 融媒体对图书馆版权管理的影响

1.1 扩大图书馆版权传播范围

融媒体时代下,通过一根数据线,受众就可以获取互联网媒体、电信媒体、电视媒体中的信息资源,不仅拓展了信息传播媒介功能,而且还实现了信息传播途径的连通。基于融媒体的技术支撑,图书馆服务从互联网向电视网、电信网延伸,进一步丰富了服务路径,增大了服务数量,使得版权资源得以在大范围内传播,从而有利于提升图书馆服务的社会效益。

1.2 促使图书馆整合版权管理体系

融媒体时代下,对图书馆服务传统的服务渠道和方式带来了一定冲击,一部分用户会选择互联网等新媒体获取资源服务,降低了对传统服务模式的依赖性。而在新媒体中,图书馆的版权资源数量庞大,各类新媒体之间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使版权资源面临着重复交叉、难以管理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所以,图书馆必须消除新媒体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将版权资源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体系中,为用户提供一步到位的服务。

1.3 拓展图书馆版权服务方式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服务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为用户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如,图书馆可在电视媒体上提供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等服务,通过MMS、SMS、WAP等网站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包括电子报刊、新书推荐、在线课程等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图书馆版权资源的服务路径,有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水平。

2 融媒体下图书馆版权管理面临的问题

2.1 侵权风险增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的服务体系更加开放,版权资源数量和获取渠道不断增加,导致版权资源状态的辨别难度随之加大,进而提高了侵权风险。同时,用户可以通过多种终端设备获取图书馆信息资源,而图书馆也可以通过网络将信息推送到用户的终端设备,在这一过程中图书馆面临着版权失控的风险,需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此外,在我国现有的版权管理制度中,图书馆不享有抗辩权,使得图书馆在版权使用过程中缺乏法律

保障。

2.2 版权使用受限

当前,我国相关立法明显滞后于融媒体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图书馆版权的合理使用。如,《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中规定,表演权的使用只限于图书馆的“物理馆舍”内。这使得图书馆无法充分利用融媒体的技术优势传播表演作品。除此之外,图书馆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也受到了一定限制。

2.3 授权压力大

融媒体背景下,图书馆享有更加丰富的开放资源,但是也面临着更多的版权资源授权问题。长久以来,我国缺乏对版权定价方面的约束,使得我国版权资源授权费用逐年递增,对图书馆发展造成了一定经济压力。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机构,其自身的经费本来就紧缺,再加上需要支付庞大的版权使用费,使得图书馆易陷入运营困境。此外,图书馆在获取版权的过程中,很难鉴别版权人的身份,使授权存在隐患,甚至会产生侵权问题。

3 基于融媒体角度的图书馆版权管理建议

3.1 完善版权政策

我国要尽快完善版权法律体系,指导图书馆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规避侵权风险。为了支持版权战略规划的实施,图书馆可在版权法的合法范围内,制定自己的版权政策,构建起完善的版权管理机制,使版权规章制度覆盖图书馆各项业务。如,在图书馆内部管理层面,制定复制版权政策、采购版权政策、文献传递版权政策、网站建设版权政策等;在图书馆用户服务层面,制定网站声明、用户应遵守的版权须知等。

3.2 加强版权授权管理

图书馆要重视版权授权管理,以解决版权使用受限的问题,从而提高版权资料的利用效益。首先,增加版权授权种类。图书馆要积极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使用权,在此基础上为用户提供网络电视图书馆讲座、文艺节目表演、图书阅览等服务。其次,丰富版权类型。图书馆版权管理既要覆盖图书、报刊等传统版权类型的管理,更要拓展到电视剧、电影、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版权管理,厘清版权状态,明确不同类型版权人的授权要求。再次,创新授权路径。为了减轻图书馆的版权使用费压力,图书馆要开辟新的合作授权路径,以降低授权成本。如,图书馆可与新浪、搜狐、迅雷等网站合作,也可与电视台合作,开辟图书馆专有频道。

3.3 加强图书馆内部版权管理

图书馆应建立健全版权保护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推动版权管理步入标准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图书馆要加快标准化建设,在版权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信息著录、纠纷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等方面实施标准化管理措施,并在图书馆内部成立版权管理部门,对版权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图书馆还可在经费计划中列支版权管理项目,用以解决版权授权问题。尤其对于数字图书馆而言,要提供充足经费支持版权保护技术开发与利用,如数字水印技术、客户认证技术、数据加密技术、信息确认技术等,为数字化文献资料的使用建立起安全屏障。

3.4 加大自主性版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

融媒体时代下,图书馆开展版权资源增值业务是促进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此,图书馆要对原始信息资源附加新的创造价值,形成图书馆享有版权的新作品,并将这些具有自主性版权的作品作为提高服务品牌形象的有力资源。同时,为适应融媒体时代的发展,图书馆应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营利性服务为辅助的服务模式,严格按照版权法的相关要求,开展营利性服务,通过版权转让、合作、参股等方式,以获取合理的经济报酬,缓解图书馆发展的资金压力。同时,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图书馆享有版权、邻接权的作品和制品的法律关系,制定权利行使和利益分配规则,规范图书馆的版权开发与保护工作。

版权管理篇8

[关键词]云计算;出版社;版权管理;图书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3-0077-02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出版社图书管理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之处,譬如:人们对于版权这个概念的认识还不够清楚,部分出版单位缺乏相对应的职业操守,还有就是人们在遇到版权纠纷时不知道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在版权的操作上也与世界水平相去甚远等。而目前的云计算技术则很好地为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较好的解决办法,利用我国“三网融合”工作的不断开展带来的优势,将云计算融入到图书管理当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一、云计算技术与出版社图书版权

(一)云计算网络技术的特点。云计算网络技术从特点上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纯粹的网络虚拟化运行,云计算技术可以利用系统内部的接入以及核心层交换所得的数据,这种虚拟化的优势使得用户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立即获得需要的内容。二是根据用户的需要进行服务,云计算技术是与服务的提供商一起构建了资源系统,从而做好服务以及数据的处理工作,用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购买。三是该技术具备动态的拓展性,这个主要指的是,云计算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优化系统,从而提供无穷的存储空间。四是低成本优势,云计算技术量入为出的计费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网络硬件费用、主机的服务费用等。

(二)图书版权的概念。图书版权也就是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具体的可以划分为财产权以及人格权。这其中,人格权主要涉及到了姓名的表示权、公开发表权、严禁其他人利用不正当的方法,用相应的作品去损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的权利。而财产权严格意义上说是一种立足于人类的智慧之上才产生的无形的财产权利,也是隶属于知识产权,具体的包括了公开的口述权、重制权、播送权、演出权、公开的上映权、传输权、改作权、展示权、散布权以及出租权等。图书版权需要维护的是一种思维的表达,不是为了维护思想,在对权利人的财产权的利益进行维护的同时,还要注意对文明以及知识的传播进行保护,数学方法、算法、设备或者技术的设计工作等都不属于图书版权进行维护的范围之内。

(三)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的特点。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从大的方面来说,指的是对作品、合同、资源以及信息进行管理。合同的管理指的是权利人与出版社之间就各自的义务以及权力进行相应的约定,从而确保各自己的利益;作品的管理是在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要对作品的安全负责,防止出现损坏、遗失、失窃等现场发生;资源的管理也就是出版社对自己拥有的市场、资金、专业人才、营销渠道等进行管理,从而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信息管理涉及到了权利人及其作品的信息,也包括了市场和图书营销信息等。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就是立足于这些基本的管理点之上进行的,做好这些环节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好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

(四)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云计算网络技术指的是在网络技术的基础上,利用优化、汇聚等来对存在的所有的网络资源进行综合性的管理,这样就能方便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按照一种容易扩展的方法来获得自己实际需要的服务。我们通常说到的云计算网络技术是通过在建立了相应的网络服务器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根据用户需要的类型区别,从而可以提供各个不同的服务。在这种技术背景下的图书版权管理因为云计算网络技术的独特优势,整个的数据信息中心的所有资源在进行使用的时候可以不受到地域、环境的限制,所有的用户利用数据终端,在网络链接之后就能够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在对应的资源库中找到相对应的图书版权信息相关资源。也就是说,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分散性以及广泛性,再加上应用方式因人而异,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图书版权管理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保护措施以及版权管理效果。

二、当前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基本的图书版权意识。这个主要指的是对于图书版权的基本认识不足,还有很多人不清楚版权的归属,对于图书版权属于权力者这一基本知识都不是很清楚,从这里就可以看到基本法律认识的匮乏。其次就是人们缺乏一定的维权意识,对于自己面临的侵权盗版问题往往权力者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法律知识相当缺乏。

(二)管理制度和对应人才的缺失。图书版权的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相当强的任务,没有高素质的人才作保障,很难做出成绩。这就要求管理人员除了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要懂得如何进行管理、如何对外沟通,在市场的运营上也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人才才可以胜任这项工作。此外,制度的不完善也制约着图书版权管理的前进步伐,大多数的出版社在这方面还处于空白阶段,急需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图书侵权现象不断发生,维权力度不足。近几年来,因为侵权而被告上法庭的出版社络绎不绝,这其中既包括了未经权利人的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们的作品,很多时候出版社都不知道自己和权利人签订的是无效的合同,这就使得自己吃了哑巴亏。也包括了出版社违约侵权,这种现象主要指的是出版社未能履行自己的责任,单方面的修改合同内容。再就是过失侵权,这类现象主要指的是抄袭、剽窃等,并非出自出版社的本意,但也在无意中间接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三、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研究

(一)出版社不断完善、深入了相关的法律标准。单纯的从法律这个角度出发,云计算网络技术下的出版社图书版权管理在整体上归为数字版权。虽然说我国在图书版权方面还缺乏足够完善的法律规范,但是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网络技术的规范还是相当的完整和合理的。早在2010年的时候,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著作权法》就再一次的为图书版权中侵权现象修改了相应的条款,在这之前一段时间就已经生效的有关于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条例就是为了能够与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做好出版社的图书版权管理工作相适应,这其中也对数字版权的法定的许可、合理的使用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技术等做出了更深一步的规定,随着新的网络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地涌现,云计算网络技术依照相对应的法律条款就可以解决一些常规的图书版权法则所不能解决的纠纷问题。所以说,云计算背景下的图书版权管理办法一是吸收到了传统的图书版权管理中的经验以及优势,利用到了数字版权以及网络规范的独特优势,二是还对传统办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订和完善,对于责任的划分有了更加清晰的评价标准标准和条件,细化了侵权等行为的责任,明确了使用的具体范围,这就使得图书版权中的纠纷问题能够依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切实的解决。

(二)加强了出版行业内部的监管。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独特优势可以很准确的发现法律规定之外的存在于监管层次中的具体问题,为什么云计算网络技术可以做到这些,又是如何加强内部监管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是云服务网络技术是提供商进行了严格的审查。云计算网络技术的主要工作责任就是对所有的数据信息进行对应的计算以及托管。也就是说,用户的信息、数据以及隐私等都是需要经过云计算的提供商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从而可以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云计算的提供商也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的。所以,云计算网络技术中存在的准入标准就是针对提供商的资格进行相应的审查,从而能够保证用户的数据信息等相应的资源可以得到可靠地保护以及享受优质的服务质量。二是图书版权管理中的存储问题。云计算网络技术不用受到地域、环境的限制。也就是说,图书版权管理中的存储量会有一个质的飞跃,大大超过传统的存储办法,进一步的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存储成本。这一切都是立足于良好的内部监管制度,这些都对云计算网络技术数据的合理运用起到了催化、促进的积极效果。相关部门更容易在监管过程中与出版社进行沟通,更好地维护了所有参与者自身的权益。

(三)强化了图书用户的法律意识。云计算网络技术所具备的独特优势不但解决了传统管理办法中存在的诸多局限性,还可以将任务以及用户作为工作的中心,利用虚拟化的特点将已经分散的资源重新集中起来,依照用户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根据使用量进行费用的结算。这就很好的增强了用户对于费用的管理意识。此外,每个用户(也就是出版社)能够将自己的数据信息全部上传到“云端”的资源中心内部进行保存。也就是说,每个参与者既是在接收数据信息,同时也在不断地以及传播信息。相对应的法律条款也很好的规范了云计算网络技术条件下进行合理使用的范围,还包括了云服务的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发生了侵权问题的纠纷解决办法,这些都从网络的参与者这个角度出发进行了规定。在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媒体的不断引导以及支持的作用之下,云计算网络技术为所有的用户培养了积极向上的传播素养,促使大家能自觉的尊重出版社的图书版权,进一步促使云计算网络技术背景下的用户不断地增进自己的图书版权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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