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8篇

时间:2022-07-28 12:17:23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1

(一)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产业基地为重点,深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

抓好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会同庐山区玻纤基地参加科技部对基地建设整改工作答辩,与庐山区有关部门商榷拟在庐山生态工业园挂牌**国家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修改完善恒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报国家科技孵化器材料,并与省科技厅、科技部进行工作沟通汇报。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共青城市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为园区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指导共青城市园区4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推荐金淞电器公司申报了省工业支撑科技计划项目。筹划向省科技厅申报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对武宁节能灯产业基地进行了调研。

推荐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省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制氧机有限公司、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恒通自动控制器有限公司、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了公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取得进展。

(二)以申报科技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综合计划工作

一是培育创新型企业工作取得进展。*雷迪、巨石公司、同方电子、朝阳机械、山水光电等5家科技型企业经过市科技局的积极培育,已通过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四家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使我市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12家。

三是积极进行部级项目实施监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完成山水光电、奥盛、绿野食品等三家企业分别承担的多业务接入平台MSAP、高性能预应力镀锌钢丝的研发以及野生坚果剥壳机的研制与产业化三个部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的验收工作;完成山水光电、仙客来、泛美亚、富通化工4家企业承担的的20xx年度部级创新基金项目监理验收工作。

四是服务领导工作调研。积极做好省科技厅副巡视员黄烈之一行来浔调研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服务工作,认真编印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简报2期,及时报道九江市实施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工作动态。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2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3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4

今年,我市共组织申报镇江市级以上科技计划98项,组织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3名,超额完成了镇江市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组织实施本市级科技计划69项,顺利通过了2008—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其中申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1家,星火计划2项;省火炬计划7项,星火计划3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2项,科技攻关8项,高技术研究3项,招投标1项,国际合作1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3项,农业科技计划20项,国际合作3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6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新产品试制计划23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项;组织申报科技进步奖11个;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8家、高新技术产品30个。新立各级各类科技计划139项,获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和培育计划各1人,获镇江市级以上项目经费2108万元;完成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1项。新增各级高新技术企业16家,其中部级1家、省级9家、镇江市级6家;新增各级高新技术产品16个,其中省级6个、镇江市级10个,预计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46亿元(同比增长53.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16%左右,预计产品销售收入达45亿元(同比增长55.3%),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16.8%左右,均实现了同比高增长态势。全年专利申请625件,授权312件,全面完成了年度确保目标和争取目标任务,申报省专利产品8个,知识产权试点市顺利通过验收,跃升到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列。中日合作《××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正式实施,中日合作农业合作交流中心正式签署协议。

一、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新年伊始,我局就积极深入企业调研摸底,共征集企业技术需求45项。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我局诚邀中国工程院孙伟院士来我市考察新材料企业,与科达公司就产学研合作事宜正式签约;邀请江苏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赵德安院长考察我市电器制造企业,与镇江天力变压器有限公司和华通电气有限公司达成了合作协议;在沪浙科技招商活动中,张庙茶场与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签订了茶叶定向服务合作协议;5月,中日合作(镇江)农业交流中心正式签署,为《句容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搭建了更为广阔的技术交流平台;在与北京农林科学院农业生物技术中心就食用科技合作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企业赴京实地考察了该中心和试验基地,对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科技合作进行了探讨,签订了食用菊产学研合作协议;9月,精心组织4家企业共5个项目,参加镇江金秋经贸会和我市“一节一会”活动;11月,组织多家企业共40人次参加首届中国江苏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会;同时,我局多次组织企业与周边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交流,签订产学研协议15份。通过一系列的校—企互动,使我市的企业与科研院所联系日渐紧密,形成了校—企积极共建研发平台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良好局面。在此基础上,结合“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年”活动,我市加大对创新机构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创新体系建设,从今年开始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激情,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组织申报了依托东南大学以宁武化有限公司为基地的“江苏省先进道桥用辅装材料工程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申报了镇江市工程技术中心两家: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为基地的“镇江市核电及船舶用管配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东南大学以科达公司为基地的“镇江市纤维水泥基复合材料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其中,华阳金属管件有限公司依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报的镇江市金属管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批准为镇江市级工程中心,获20万元资助,金钛软件有限公司与印度合作的金钛任务流目标软件项目获镇江市20万元资助,镇江农科所与日本岛根县云南农协合作的高档优质葡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获××市8万元资助。促成了佳誉信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共建的“石油催化剂技术中心”,正式筹备了三泰服装与公安武警总后勤部共建的“服装辅料工程中心”。经考核后批准了九龙药材有限公司的“茅山地道中药材研究所”。

二、突出重大项目申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今年,我局注重抓好对激励全市创新创业热情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做到从早从快,高标准、大力度地组织申报工作,切实对照《指南》,细排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对有申报意向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明确专人负责,全程指导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的时序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帮助申报单位邀请省内同行业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先期项目咨询,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理清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思路,确保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材料的编写。针对高层次人才申报的特点,我们在认真研究的同时,积极向兄弟市局学习成功经验。今年以来,共组织申报17项省级重点项目,其中科技攻关项目8项、高技术研究项目3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2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名。目前,有9个项目获省立项,资助经费近2000万元。其中,《2000吨/年高性能环氧沥青复合材料制备和应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和《常绿彩叶苗木新品种选育及组培快繁技术开发与推广》获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立项、资助经费1600万元,引进高层次人才夏瑞夫博士(印度籍)获省批准、资助经费100万元,《高抗病毒西洋南瓜杂交新品种选育》和《红叶石楠、三叶草抗逆种新品种(系)选育》2个项目被列入省高技术研究计划、获资助60万元,《特色樱桃谷鸭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和《应用于橡胶行业的高端有机硅延伸产品NXT的开发》等4个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计划、获资助186万元。随着这些高“含金量”项目的实施和高层次人才效应的发挥,必将推进我市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人才高地的建设。

三、大力培植规模工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去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和培植规模工业的政策,鼓励全社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培植规模工业,我们将政策宣传作为重点,税收奖励政策兑现作为抓手,鼓励企业用好用活科技政策。年初在对数十家企业调查摸底后,对产业格局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初步形成了智能化电力电器研发和产业化、数字化视听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化工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金属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围绕这些产业和产品群开展工作,帮助企业对30多个项目进行了科技查新,解决了他们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困难。今年以来,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9家、高新技术产品6个,镇江市高新技术企业6家、高新技术产品10个,组织镇江市新产品试制计划23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8项。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批准骏升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55.7%,实现了同比高位增长,为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放大特色农业效应,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农业的“五大特色产业”,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依托这一国际合作成果和南京农业大学,及早启动部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市申报工作,为此,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织精兵强将,开展广泛调研,规划建设方案,形成了一套科学合理、优势集中、实施可靠、富民强市的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市实施方案,为“××模式”的全面形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我们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择优申报省级农业科技计划9项,××市级20项。目前,获省立项4项、资助经费126万元,获镇江市立项13项、资助经费103万元。

五、强化考核工作抓手作用,促进科技工作全面提高。

一是加强科技与人才工作考核。年初,根据省科技局长会议和镇江市科技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确定了2008年科技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在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对2008年度科技工作以责任状的形式进行了分解。同时,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市2008年度镇(开发区)、局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责任状的签订和文件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镇、部门科技与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促进了镇、部门对科技与人才工作的重视。六月,结合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对党政领导科技与人才工作进行了实地考核,进一步提高了“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认识,提高了各单位对聚集人才高地的认识。今年以来,我市组织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3名,推荐上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4名,推荐上报镇江市杰出人才奖2名,获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人、经费100万元。在各类科技计划的申报实施过程中,重视与“333”工程、“169”工程和“313”人才培养工程的衔接,优先安排科技人才的科技计划申报。

二是加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市充分认识开展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由市科技局局长为主任的“争创办公室”,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文件,制定了考核工作方案,分解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确立了“全面通过,争创先进”的目标。确保了定量指标数据准确,定性材料内容详实,科技进步特色鲜明、重点突出,为争创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以争创示范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以争创知识产权示范市为立足点,狠抓知识产权工作。注重争创工作的硬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管理科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认真组织专利申授等工作,专利申请645件,专利授权312件,完成了全年任务的争取指标。加强争创工作的软件建设,通过群发短信、知识产权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拓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面,提高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认真制作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展板,配合镇江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展览活动。积极组织18家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充分展示了我市专利成果和名牌产品。科达公司被列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单位,获资助5万元。依照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市的要求和考核指标体系,我市一举通过了知识产权试点市验收,跨入了知识产权示范市的行列。

四是认真组织社发科技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省、镇江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共申报××市级社发计划项目6项,其中市人民医院的《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无效的分子基础研究》被列入指令性计划,获3万元资助。

六、强化软环境建设,展示科技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积极升级改造××科技网,为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拓展平台,促进政务信息电子化,办事透明化、监督公开化。现在,《××科技网》已经成为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的平台,成为科技成果信息汇集的平台,也必将成为充分展示科技工作新业绩的平台。科技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得到了加强和重视,共向省科技厅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稿件72篇,被录用的29篇,共有9篇稿件被《××日报》录用。向省科技厅和《××日报》投稿和录用数均为历史同期最高,及时宣传了我市科技工作多方面的进展和特色。

二是加强机关职能建设。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统领,积极发挥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细化了全体人员的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有力地调动了全局人员创新创优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了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分解》。认真组织学习赵亚夫同志四十年如一日立志科技富民的先进事迹,开展了学习赵亚夫精神的大讨论,全局上下积极开展软环境建设,面向全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促进了全体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的提高、增强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了各项科技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坚持法制学习,制定综治、平安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及时上报各类相关材料,保证最安全局的创建。加强科技工作平台建设,经过筹备,科技—质监大楼已顺利开工建设。

2008年,我市的科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形势的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不足、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环境氛围不浓、高新技术产业积聚困难、缺少支柱性产业,针对现状,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作为,充分发扬科技人的“创业创新创形象”精神,为我市全面冲刺小康社会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七、2008年度工作要点

今年的科技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科技会议精神,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更高标准上实施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奋力推进科技在全面冲刺小康社会目标的支撑作用。

(一)目标任务

新立各类科技计划120项,其中部级3-5项,省级15-18项,镇江市级40-45项,本市级60项左右,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5亿元以上,科技三项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达到2%以上,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2%,全面完成科技楼建设工程,积极筹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1、奋力赶超,自加压力,在更高标准上实施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新增镇江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8—10家,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0%以上。到2010年达到90亿元,力争实现1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0%。

2、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联系大学和科研院所10家,邀请专家20名,专家库成员达到100名,征集技术需求50项,促进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20项。

3、积极构建创业创新平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争创镇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家,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

4、加大重大项目申报力度,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激情。积极申报重大项目6—10项,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2项,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各1项、科技攻关计划3—5项。

5、认真实施《××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开展“一镇一园区(基地)”工程建设。申报××市级以上农业科技计划20项,争取立项10项以上,完成8项。

6、积极开展科技服务民生工作,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社会发展科技计划4项,立项2项,完成2项。

7、加大调整专利结构力度,努力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全年专利申请达700件,确保专利授权340件,积极实施知识产权示范市行动方案。

8、争取上级各类科技经费1000万元以上,本级财政科技拔款1000万元以上,自筹科技投入3.5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创业创新体系建设。以科技楼建设为依托,积极开展高新技术服务创业中心建设;以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培育为先导,全面健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以申报镇江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重点,着力提高创新机构的数量;以创新基金为引导,形成多渠道研发投入;以产学研合作为牵引,促成智力和成果进入各类创业创新实体。力争在2010年建成一个创业创新较完备的体系。2008年,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进入实质性的创建期,争创××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4家,认定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3—5家。

二是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深入周边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化智力和成果与企业对接,将创业创新体系建设与高校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我市创业创新;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主导作用,主动牵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将企业与高校紧密地结合起来,将产学研合作推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能力,将成功的合作单位推向更高的合作层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2008年,联系大学和科研院所10家,邀请专家20名,专家库成员达到100名,征集技术需求50项,促进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20项。

三是高位实施新一轮“双倍增”计划。第一轮“双倍增”计划,我市已于2008年提前完成,比原计划13.5亿元增加了4亿元,达到了17.5亿元。省新一轮“双倍增”计划是在第一轮完成指标基础上再增2倍,我们自加压力,在2008年3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2倍,到2010年达到9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工业产值比重为30%,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较为坚实的科技支撑。为此,我们将大力发展智能化电力电器研发和产业化、数字化视听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新型化工材料研发和产业化、高性能金属材料研发和产业化等四大高新技术产业,在政策支持、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程中心建设、资金引导等方面实行全面扶持。2008年,新增镇江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双密企业)8—10家,新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5个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6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55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比重达21%以上。

四是奋力争取重大项目。国家和省以及××市的重大项目对企业创业创新和产业化的支持绩效显著,对一个地区的创业创新有着相当的激励作用。我们将在成功申报9个含金量高的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企业,进一步依托院校和科研院所,将重大项目申报工作与产学研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创业创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2008年,积极申报重大项目6—10项,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1—2项,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各1项、科技攻关计划3—5项。

五是不断强化科技园区示范辐射作用。以《××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为指针,全面开展“一镇一园区(基地)”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科技示范园区和综试基地,从政策、项目申报、示范推广、科技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促进科技支撑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2008年,申报镇江市级农业科技计划20项,争取立项10项以上,完成8项。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5

关键词:信息化 职称材料 材料归档 信息技术

如今信息化技术的进步速度越来越快,职称评审也逐渐向着信息化的方向发展,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已经对此进行了实践,例如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一些地区建立了申报信息数据库以及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另有一些地区对申报评审材料实施了数字化扫描,还有一些地区建立了评审结果数据库, 这表示信息化技术在职称材料归档和管理中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然而我国职称材料归档工作尚且是初步实现信息化,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探究,只有深入分析并处理这些问题,才能切实做好职称材料归档工作。

一、职称评审信息化内涵及特征

所谓职称评审信息化,主要就是利用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使职称申报、评审等各项工作实现数字化。职称评审信息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数字化、无纸化特征。在开展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之后,申报、评审等环节中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将会逐步采用数字化材料,例如鉴定及评价意见、业绩成果类证明材料等等,都将采取电子文件的形式,通过计算机系统,就可以浏览和检索各类信息。除此之外,职称申报、评审等各个流程都将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所有工作都要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中来完成。

其次,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特征。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为了保证信息材料的规范性,并确保各项工作的合理性,势必要会对各项信息的内容、含义、大小、格式、处理流程做出统一的规定,因此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标准化、规范化特征。

再次,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高效化、现代化特征。一旦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那么对于申报职称的人员而言,在实际申报职称的过程中,无需再复印大量的材料。例如申报表、辅助证明材料等等,整个申报过程将会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完成,填写和修改会更加方便,申报效率会大大提高。而对于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的基层单位而言,在实际工作重也会大大节省人力和时间,材料审核、管理等工作会更加快捷高效。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其开展评审工作时也会更加便捷,只要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就可以实现材料的检索、审阅等工作,并且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网上表决以及在线讨论。

最后,职称评审信息化具有共享化、网络化特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个人、单位、各级评审组等各方的需求,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大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二、职称评审信息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

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必然将对档案工作产生很大影响,例如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等等,笔者在此深入剖析职称评审信息化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对归档管理模式的影响以及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影响。

(一)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

职称评审实现数字化之后,各项纸质材料将会逐渐被取代,各种信息和材料都将向着数字化的方向过渡,在此情况下,现行档案与数字化档案的接轨问题将十分突出,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业绩成果类材料,二是资格证明类材料,三是申报表类材料,各个档案管理部门都需要将材料进行归档,例如省级主管职称评审工作的职改办,需要将所有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进行保存和管理,而基层单位则需要将晋升人员的申报表进行保存和管理,并且要分别归入单位的综合档案以及个人人事档案,就目前来讲,人事档案普遍都是纸质材料,当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各项档案材料都将实现无纸化和数字化,这样一来,传统档案和数字化材料的接轨将会面临很大难度。

另一方面,职称评审实现信息化之后,需要归档的文件将全部变成电子文件,如此一来,电子文件的收集、分类、编目、整理等环节势必都要采取新的工作标准,这无疑会对职称材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此外在纸质材料变成电子文件之后,材料安全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例如在网络的运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黑客或者病毒的攻击,一旦遭受攻击,如果安全措施存在漏洞,就会威胁信息安全。

(二)对归档管理模式的影响

在传统的职称材料归档工作中,归档管理的对象普遍是纸质档案材料,并且管理模式已经十分规范和完整,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归档管理的对象变成了电子文件,同时文件的载体变成了磁盘或者光盘,在此情况下,必然会对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影响

运用信息化技术之后,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不仅要具备档案管理相关的专业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甚至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懂得维护网络安全,由此可见,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之后,将会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新的要求。

三、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的策略

随着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职称评审信息化固然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要做到主动适应,要积极探索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新策略,个人认为,在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一定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工作策略。

(一)双套制策略

应用电子文件之后,其传输、处理、和共享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可谓是传统纸质文件无法比拟的,但是在原始记录性、法律凭证效用、长期安全保存等方面,纸质档案又比电子文件更具优势,因此笔者认为,目前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应该并存,逐渐形成良性循环,换言之,就是要采取双套制,以此来解决电子文件与纸质档案之间的矛盾,在管理电子文件时,应同时印制纸质材料,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归档,这样一来,可以同时发挥出电子文件和之纸质档案的优点,既能够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同时也能够满足法律凭证作用以及安全保存等要求。

为了切实落实双套制,应该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增加档案管理模块,进而保证职称材料归档工作的规范化,此外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增加档案管理模块之后,进而可以将材料归档工作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中的必要流程,使材料归档工作成为了一个必选项。另外要实现职称材料的脱机保存,材料归档工作是职称申报评审中的末尾环节,当归档信息审核完成之后,应该通过档案管理模块的功能,印制纸质材料,并制作光盘,这样一来,即使脱离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也可以对各项档案进行查阅。

(二)实施分级保管

就现阶段而言,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应该积极实施分级保管,主要为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基层单位档案室、人事档案室三个层级。

首先,对于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而言,由于省级职改部门是三个层级中的最高机构,因此省级部门应该担负制定职称政策、组织申报及评审、处理违法违规现象等职责,此外省级职改部门档案室中汇总的材料最具权威性,同时也最为全面,因此应该为各个申报者印制纸质档案,其中包括业绩成果材料、资格证明材料、申报表等等,之后应该严格依照纸质材料的归档管理要求,严格做好归档工作。在保存期限方面,应该因人而异,对于获得晋升的人员,其相关档案材料应该长期保存,对于未获得晋升的人员,其各项档案材料实施短期保管即可,达到保管期限后即可鉴定销毁。

其次,对于基层单位综合档案管理部门而言,由于是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因此要采取双套制,严格做好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要保管好省级职改部门制作的数据光盘,同时要保管好本单位获得晋升人员的相关纸质材料,严格依照纸质材料归档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再次,对于基层单位的人事档案室来讲,职称材料是人事档案中的重要部分,是各个工作人员发展和成长的见证,因此人事档案室一定要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另外人事档案室与综合档案室相比,工作性质和材料管理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前端控制策略

职称评审信息化实现后,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树立超前意识,坚持前端控制的工作原则,确保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能够高质高效的进行。各级职改部门的相关领导应该充分重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例如工作计划。而各级档案工作业务指导部门,应该积极探讨新时期材料归档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而提出科学的指导建议。档案管理干部也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要充分人情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未来发展势头,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案,树立前端控制观念,保证工作的主动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在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中,也要逐渐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此来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目前在国内很多地区,已经开展了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动了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创新,然而也为职称材料归档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本文在此剖析了职称评审信息化对职称材料归档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管理的策略,希望本文内容可以为相关工作开辟思路。

参考文献:

[1] 李殷青,丘如华.信息化背景下职称材料归档的思考[J].兰台世界,2011,12.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6

一、项目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7

 

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宣传办:

为加强文艺创作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精品创作,现就申报2021年度市文艺精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或作品符合《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涵盖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戏剧、曲艺、影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作品,按照以下两个类别申报。

(一)重点文艺项目。主要从市重点文艺项目库中产生(需提交申报材料),文学作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纪实和影视剧本);舞台艺术(含话剧、戏剧、音乐剧、情景剧);影视广播(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音乐舞蹈(含交响音诗、组歌组曲、大型舞蹈)、美术摄影(具有一定规模和体量)均可申报,名额控制在10个以内。

(二)优秀文艺作品。包括2020年后完成并在省以上各类专业比赛或评审中获得相关奖励或荣誉,以及出版、发行、展演、播映后产生一定影响的文艺精品均可申报。按照评审等次给予相应补贴,名额不限。

因文艺名家工作室和文艺创作基地为两年申报评选一次,2021年度暂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团体),2人以上共同完成创作的需相关作者授权申报。

(二)同一主体申报重点项目不超过3个,已获得市财政专项支持的原则上不再申报重点文艺项目。除文学作品除外,其他重点文艺项目建议以单位或团体名义申报

(三)已获得扶持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作生产任务,或艺术创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新的重点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文艺项目

1.申报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上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创作计划、具体方案、资金来源及构成、预期目标等)。

2.文学作品须提交故事梗概或创作大纲,并提供至少1/3以上篇幅文稿。

3. 广播影视作品须提交拍摄制作许可证、立项证明、资金投入情况、故事梗概及1/3文本资料等。

4. 舞台艺术作品须提交项目策划书(含可行性报告和资金投入方案)、文本、音乐或舞蹈小样以及主创人员介绍等资料。

5. 音乐作品须提交创作意向说明以及完整歌词、曲谱和部分音乐小样。

6. 大型美术摄影作品须提交项目的创意说明、部分作品小样或原作清晰照片。

7. 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表、可行性报告、文本或作品小样、辅助材料等顺序装订成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同报送。

(二)优秀文艺作品

1.出版物提供国内正式出版的图书或CD。

2.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提供完整的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点击、播放等资料。

3.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提交作品高清彩色照片或复印件以及获奖证明;个人展览提供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4.广播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纪录片、微电影、广播剧等)提供完整音视频文件、获奖证明或在省以上平台播放、收视凭证等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除出版物提交样书(样碟)5份外,其他文艺作品提交资料为一式3份。

四、申报程序

(一)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所在协会向市文联推荐(联系人:叶馨萍,电话:88225993,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1203室),市文联汇总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委宣传部。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的重点项目或优秀文艺作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镇区宣传文化部门推荐送交市委宣传部。(联系人:罗筱,电话:88887411,邮箱:zswycbk@163.com;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4月15日,逾期推至下一年度申报。

六、工作要求

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按程序要求组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表格双面打印),杜绝乱报、漏报、盲报等现象,保证申报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中山市文艺精品(重点项目类)扶持申报表

2.中山市文艺精品(优秀作品类)扶持申报表

 

 

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

2021年2月7日

 

双创基地申报材料篇8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加强优质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的整体水平,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同时组织2009年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

(一)建设要求与遴选条件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要求立足高起点,高标准,进一步突出以学生为本的建设宗旨,通过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通过建设,在建设理念、运作机制、教学改革、管理机制、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同类高校、同类学科中争创一流,形成特色。具体要求详见苏教高8号文件的附件一《*省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遴选以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的学科专业为主,要求充分体现学校发展定位与专业建设特色,充分体现实验教学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充分体现在同类实验教学中心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学生受益面较大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社科类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遴选作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为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在学校层面,实验教学工作归口集中,实验教学资源集成整合,根据学生需求,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开放运作。

2.面向多学科、多专业开展实验教学,实验任务饱满,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开设充足,创新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3.具有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与时俱进,注重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工作富有特色,在培养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方面基础较好、教学科研成果丰富,在同类高校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4.实验教学师资与管理队伍梯队整齐,结构合理,注重培训,整体素质较高。

5.学校注重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经费充足,实验室装备先进。

(二)立项数量与申报名额

1.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仍采取集中申报立项、分年度建设、分批验收挂牌的方式进行。2009年拟在全省高等学校中继续遴选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100个左右。

2.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择优申报。根据学校类别、在校生人数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学校申报限额。

(三)经费资助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由学校按省确定的要求负责建设,省教育厅根据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类别与规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省教育厅安排的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购置。

(四)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经学校审核属实后加盖学校公章。

2.电子材料

(1)*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表。

(2)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情况表。

3.网站材料

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省教育厅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项目论证报告、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网上评议专家了解实验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请按照以上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二、关于部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

(一)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教育部2009年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等16个类别部级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各类别评审数量及具体要求请以教育部2009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推荐对象与数量

部级示范中心从省级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可以是已列为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也可以是2009年推荐申报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的实验教学中心,每校限报1项。推荐时请从全省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学校类型与学科特点,力求形成最佳的专业布局。

(三)申报材料

1.书面材料:《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电子材料:《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网站材料:请在省级示范中心网站材料要求基础上,参照部级示范中心申报要求准备网站材料。其中,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和典型多媒体课件暂不作要求。

三、关于部级示范中心推荐、省级示范中心立项的评审方式

省教育厅将通过学校申报、网上评议、会议评审、答辩评审、材料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的方式,遴选确定2009年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和部级示范中心推荐名单。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限额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实验中心,同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过网上评议方式,全面认真审阅学校申报材料,形成网上评议意见。

3.会议评审:省教育厅从网上评议专家中,遴选部分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集中审议网上评议意见,研究讨论需宏观调控的特殊问题,确定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和部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入围部级示范中心意向推荐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全面准备申报材料。

4.答辩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意向推荐申报部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5.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情况,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点名单,同时正式推荐申报部级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