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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6-03 04:25:36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1

一、计划性

计划性是完成督学任务的前提,是提高督学工作实效的保证。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既是督学督导规程要求,更是做好督学工作的有效举措。俗话说“有原则不乱,有预算不穷,有技术不拍,有计划不忙”,凡事预则立。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年度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督学所负责的学校实情,制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责任督学根据计划实施督学工作时,每次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工作。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时,还要考虑工作的临时变化,要能及时调整计划,掌控可变计划,确保督导工作有实效。

二、原则性

督学工作复杂而艰巨,责任重大,责任督学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做事。

1.发展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遵循“督学为主、指导为主、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到坚持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理念,使督导评价的过程为引导学生、教师与学校发展的过程。

2.科学性原则。督学应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前沿的国内外督导评价研究结果,运用现代教育测量技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校。

3.差异性原则。在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中,应尊重学校的原有基础与历史性差异,做到既整体把握学校发展全局,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又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向创新型、特色化方向拓展,促进学校不断形成办学特色。

4.合作性原则。督学应与学校建立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以平等的身份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引领学校不断增强反思、调控、改进与发展的能力,使得督导评价的过程成为多边合作的过程。

5.可行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力求简明实效,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取消不具实效性的评价程序,为学校提供更加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

三、服务性

督学的工作应以服务为本,做到帮忙不添乱,监督不添堵。责任督学在督学工作中,应以《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南,遵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督学学校,建立起督学的专业伦理精神。要树立以服务为核心,以权力、责任、服务三者有机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观,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在督学工作中,要关心督学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支持他们的工作,给他们创设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发挥潜力,施展才华,搞好本职工作;在督学工作中,责任督学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看成是专“挑刺”、“找茬儿”的“教育警察”,而要从一个冷冰冰的评价打分者,变成热情的呐喊加油者,做教育的“保健大夫”、学校健康发展的护航员。

责任督学要学会宽容学校的每一个过失,期待学校的每一点进步,赞许学校的每一点成功。责任督学还要有“为民请命”责任和勇气,要把学校的困难、家长的呼声、师生的疾苦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这样才能赢得服务学校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的完成督学工作。

四、公正性

督学的公正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保证。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结合而成。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不是”,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不应该”。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后者既依赖于事实,又依赖于主体的客观愿望,就是说事实判断的科学性需要得到价值判断的支撑。所以,教育评估要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公认、一致的评估标准是有难度的,这不仅由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因素,而且价值判断自身有着多样的类型,如道德、审美、功利评价等。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价值标准也是多元的,公认一致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我们的教育评估标准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内得到认同。由此,督学既要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在教育评估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又要对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顶牛现象正确认识,和风细雨,平等协商,做到以理服人。一要坚持正确的督导思想,做到激励引领。二要坚持评估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对于分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略。三要把督导评估的过程看作是为被督导评估者提供有效帮助的过程,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与他们共谋工作思路,研讨发展大计,促进学校发展。四要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应该本着与人为善的出发点,循循善诱,求大同,存小异,以达到认识上的基本一致。从而在教育评估的过程中打造我们督学公正良好形象,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

五、专业性

督学的专业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基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既是教育部的要求,也是督学的基本素质。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首先,应着力提高督学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的能力。新时期的督学必须养成勤学善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精通和熟悉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督学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勇于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第二,要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督学在履行自己岗位职务的过程中,要经常扮演不同“协调者”角色。因此,督学要善于和各层面领导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及政府进行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是一个督学的关键能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第三,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责任督学要对教育机关和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方针、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履行好岗位职务;要学习和掌握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学会选择和运用教育评估技术和方法的能力;责任督学要提高研究与反思的能力,要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经过反思,善于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通过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指导学校的工作。

六、规范性

规范性是责任督学顺利完成督学工作的保证。责任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规范督学。首先,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要求,严格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其次,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挂牌以保督学规范;第三,责任督学要依法依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履行督学职责;第四,责任督学要认真记录督导结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负责督促整改;第五,责任督学按要求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做到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报告,确保督学规范而行之有效。

七、指导性

督导工作,不只在“督”,更重在“导”。指导性是责任督学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责任督学有着独特的教育地位,在督学过程中。通过理论传播、言传身教或典型示范等方法对督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指导、启发和引领,使其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掌握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责任督学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充当好教育行政机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充当好基层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的“专家”与“顾问”,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引领的导向功能和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在指导过程中应做到:指导而不说教,帮助而不替代,引导而不强加,批评而不抑制。

八、主动性

主动性既是责任督学的工作态度,也是责任,更是工作要求。主动性就是要求责任督学要主动向教育督导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领导,请求指示,确保督导有条不紊开展。一是年初,征询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二是发现督导学校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求处理;三是年终,报告一年工作情况,请求给予指导,以便提高下一年度工作实效。责任督学的主动性还反映在要主动联系督导服务学校,了解实情,有的放矢。要通过主动到校了解情况,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还要通过打电话,了解情况,对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妥善按规处理,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力求避免事态扩大,将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2

为充分发挥督学在督导学校中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潘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督导室下达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3

为充分发挥督学在督导学校中的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全面完成潘集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督导室下达的教育督导工作目标,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学习 提升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努力使自身督导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认真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评价和指导作用,推进依法督导、依法治教,为督促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

      二、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业务能力

       1、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督导程序。

      2、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督学外出学习和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研修培训,转化运用学习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3、加强检查考核。根据“一月一主题”强化履职意识,确保工作实效。

      4、总结提炼创新。积极撰写督导报告和创新案例,参加上级征集的评比活动,推介挂牌督导工作创新,交流总结经验。

      三、服从领导 认真开展督导工作

 1、认真完成教育督导室和第二责任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 完善督导信息平台建设,熟悉平台应用,发挥信息平台作用。

3、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督导工作,把疫情防控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

 4、积极完善提升。规范督导、健全资料、工作创新、及时整改。

  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等不靠,为规范办学尽自己一份力。     

2021年1月5日

 

2021年个人督导工作行事历

 

 

 

一月

1、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做好责任区2020年督导工作总结谋划2021年督导工作计划。

3、开展挂牌学校“2020-2021学年度寒假校园及周边安全、学生交通安全”常规性督导及第一轮“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中未评估幼儿园及已评估园的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及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2021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学校“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安全卫生管理” 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责任区有证幼儿园“科学保育保教”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常规督导。

4、开展责任区学校“功能室使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常规督查和“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4、做好个人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暑假学生交通、防溺水安全情况”的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导。

4、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5、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常规督查。

4、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课程开设、课堂教育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门卫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常规督查;

4、开展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专项督导。

5、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6、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月

1、做好个人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安排。

2、参加责任区专兼职督学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做好责任区2021年度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22年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常规督导。

5、开展责任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学校冬季安全工作”情况专项督导。 

6、及时上报督导工作信息,上交督导材料。。

7、完成市区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4

第一条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督查范围

第七条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6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

格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则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7

第一章 教学督导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级领导为小组成员。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督导室,挂靠科研督导处,设主任1名,秘书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36名,兼职教学督导员612名。必要时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兼职教学督导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在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环境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院、系(部)两级管理制度,各系(部)相应建立教学督导小组,由系(部)书记负责并聘请2-3名本系(部)有丰富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经验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领导和有关学术带头人或专家担任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秘书兼任本系(部)教学督导组秘书,形成与学院教学管理相配套的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按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聘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一)教学督导员的人选由教学督导室提名,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二)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可连续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可随时终止聘任。

第八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规定接受督导。

第二章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组织策划

1.负责制定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划和安排年度督导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导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负责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培训和绩效考核。

4.定期组织专项教学督导活动。

5.组织学院教学信息站开展常务工作。

6.接受院长委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

7.参与教学质量评估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研讨策划。

(二)督察检查

1.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抽查、督察活动。

2.定期召开师生教学座谈会,了解师生教与学课堂教学信息和教学动态发展情况。

3.参与学院举行的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和教学竞赛、评选活动。

4.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与指导活动,开展对教学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三)调查研究

1.组织开展教学问卷调查活动,广泛采集教学信息。

2.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

3.组织开展教学信息专项调研活动。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

(四)反馈评价

1.对教学督导工作组采集的教学督导信息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教学组织部门、各系部进行沟通交流,反馈意见。

2.对被评价对象的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复议,把复议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三周内向被评价对象做出答复,通报督导评价结果。

3.组织汇集整理教学信息,每月一期教学督导简报。

(五)提出建议

1.收集有关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提出改进教学及其教学管理建议。

3.参与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咨询、论证工作,为教学管理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贯彻制度

1.贯彻执行学院督导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督导小组工作计划、方案与措施。

3.按学院要求做好本督导小组各阶段性的工作小结及学期、年度总结。

4.按学院要求登记本督导小组具体开展工作详细情况。

5.根据学院督导室的督导工作日程,每半个月自行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组工作交流例会。

(二)督察督导

1.定期检查课堂教学情况。除特殊情况和执行其他督导任务外,组织开展常规听课活动。

2.不定期抽查课堂教学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情况随机抽检,包括各门课程(包含理论与实践课程)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师教案编写情况、作业与实验报告布置审阅情况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向本人和所在部门提出书面改进要求与建议。

3.记载课堂评价与建议。组织课堂教学督导评议、交流研讨活动,对被听课的教师评议,要进行书面语言的记载、评价与建议。

4.必要情况下,全面检查质量保障体系(含学生管理、教学经费保障、教学设施设备保障、后勤生活保障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督导

1.查阅教学文件编制情况。每学期第一个月末和最后一个月初对各系(部)编制的教学文件进行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有关部门及各系(部)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教学总结、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等各种教学文件与资料。

2.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对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调阅教师教案准备、了解课堂准备、调查课后辅导、审阅作业批改、巡视实习实训、查阅毕业论文、考察考试试卷编制等,督察督导各系教学管理。

3.教学工作巡查。为了督促教学有序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发生,根据学院督导室部署有计划进行每学期两次的教学工作巡查,并做好记录。

4.教案作业检查。负责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全校性教师教案编写和学生书面作业或实习实训报告等文稿批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特别是对学生投诉的任课教师课程的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请的任课课程教学的评估。

6.参与学院组织开展的教学工作质量检查、监督、评估与指导工作。

(四)信息处理

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归纳、汇总本督导小组教学督导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学院反馈。

2.参与学院督导室教学信息整理分析,协助调查、核实、处理学生信息员反馈的有关教学质量的问题,参与讨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听课情况交流,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教学建议。

4.参与学院教学督导简报汇总、编辑、出版。

5.参加教学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研究报告。

(五)培训指导

1.根据学院实际开展专题讲座,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2.组织开展全院性理论课堂教学和实践课堂教学的培训指导。

3.组织召开督导组座谈会交流研讨课堂问题,深化检查督导实施,增强教师感悟性的培训指导。

(六)提出建议

1.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和学生对教师教风方面的意见。

2.针对督导反映的教学突出问题,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和组织课题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七)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职责

1.在学院教学督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2.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学校教学督导室备案。

3.对本系(部)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

4.对本系(部)教师进行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必要时及时向被听课教师提出改进意见。

5.定期组织召开本系(部)的师生课堂教学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定期召开碰头会,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7.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督导工作。

8.与学校督导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交流沟通。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二)根据听课需要,随堂向教师本人调阅教学准备资料,如授课教案、教学电子文件、教学辅助资料、授课计划等。

(三)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60节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每位全期听课不少于30节次。

(四)根据听课需要,有义务和权利及时对被检查督导的教师进行直面交流,反馈课堂教学信息,对教师教学精彩的闪亮点予以首肯,指出其严重不足地方,提出向导性建议。

(五)随组织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和教学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六)随组织进行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

(七)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严重教学质量、事故问题,要积极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督导室工作例会及师生座谈会,积极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工作、学风、教风、校风等方面的意见

(九)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积极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十)参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院安排的相关教学的评估工作。

(十一)积极参加督导组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商教学督导问题。

(十二)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参与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组织的教学督导信息整理、分析、总结,参与教学督导简报编辑出版。

第三章 教学督导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实行规范例会制度。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执行听课、评课制度。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参与学校评奖评优、晋职工作,对有关教师提出公平、公正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价,并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培训制度

(一)组织有关教学督导员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教学经验。

(二)对新教师以及对教育教学基本方法、规律认识不清的教师进行组织课堂教学培训。

(三)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的共同性问题,开展教学方法、方式和教学手段等调查研究,如组织报告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为学校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估、专业设置提出咨询意见、提供教学决策参考,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六条 执行教学巡查制度

(一)开展开学上课、期末复习与考试巡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

(二)组织开展日常教学不定期巡查活动,巡视上课、听课情况,促进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教学督导反馈通报制度

(一)各督导组以及学院教学督导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教学工作抽查检查,须及时把有关教学督导情况书面汇报反馈教学督导室。

(二)教学督导室对课堂教学、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严重情况,向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各系(部)及时反馈,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

(三)教学督导室对教学督导情况向全院教职工定期通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相应工作津贴。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计划篇8

健全督查机构。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兼任。对于进展缓慢的重点工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问责。二是健全办事机构。县委督查室成立了决策督查科、交办事项科和专项查办科。决策督查科主要负责上级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县委各类工作会议的督办反馈;交办事项科主要负责县委主要领导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以及领导在调研、督导、视察等活动中的重要指示和直接交办事项的督办反馈;专项查办科主要负责上级党委和县委领导的批示件、人民网留言的查办和报告,县委书记信箱等网络舆情的督办反馈,以及县委督查内网、外网建设。在各乡镇和重点县直单位建立了督查联系点,明确了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80余名,在全县编织了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

完善督查机制。一是完善分解立项台账制度。年初,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分解立项,将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到月,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全年工作台账。县委督查室根据工作台账,逐月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逐项予以评价,在全县通报。二是健全领导交办事项督办制度。县委督查室在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县委领导交办事项通知单》,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交办的事项,由县委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将县委主要领导关注、关心的单项重点工作和时限较紧的重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实行“日询问、周询问”机制,并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反馈,直至任务全面完成。四是建立“三级会议,三色警示问责”制度。对县委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没按时间节点推进的,下发《县委督查通知》进行催办预警。之后仍进展缓慢的,依次召开县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体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听取责任单位负责人专题汇报,对责任单位下发《白色督办通知单》、《黄色警示通知单》、《红色查办通知单》,并相应给予综合目标考核扣分、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等处理。先后向9个单位下发了《县委督查通知》,进行催办预警,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落实。

创新督查手段。一是注重领导督查。县委督查室及时策划由县委主要领导和相关县级领导参加的项目集中观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督查活动10余次,取得了较好的督查效果。二是注重一线督查。每周县委督查室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筛查,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制定督查计划,先后开展了滨河公园环境卫生整治等一线督查活动20余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10个。三是对领导批办的重大事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南县委督查室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督查,联合查办。县委督查室先后与县政府督查室、纪委、国土局等部门结合,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农村违法土地集中整治等联合督导活动12次,编写《督查通报》10期,对20余名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四是充分利用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对民生工作建设、会风会纪等进行现场摄录,并制作成光盘报送县委领导,督查结果一目了然。五是每月月底,县委督查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按照“较计划进度较快、与计划进度同步、较计划进度慢、工作无进展”四个格次进行评价,以《督促查办工作》的形式向全县通报。年终时,将通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目标办反馈,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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