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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合同书8篇

时间:2022-09-12 15:14:17

手机租赁合同书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1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等情况充分了解。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承租人租赁已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或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承租人的租赁权将存在风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情况。

3、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本合同所指经纪成交,是指租赁各方通过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服务,达成租赁意愿,自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服务达成房屋租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向租赁各方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6、本合同中凡带“”的选项,应在选择项前的“”内打“√”,并在未选择项前的“”内打“X”。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

【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

【人】: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手机) ;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五)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

二、租赁期限(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请记住我站域名/]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季半年年);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费用由 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 方承担。

(三)租赁期内,因该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

(五)其他约定: .五、成交方式甲乙双方系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成交。

(一)自行成交。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为:

备案证书号为: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为注册证号六、关于房屋转租与出售的约定(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

(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属甲方违约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关于租赁期间房屋被征收的约定:

十、登记备案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按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期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在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变更手续。

租赁期满房屋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由甲乙双方共同 甲方 乙方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 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补充约定十三、附则(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和登记机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郊县城镇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的管理。

第三条  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住有余的房屋,产权必须明确。

私有房屋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有房屋的出租人,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者委托书。人出租,应当具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证件。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私有房屋。

第四条  租赁私有居住房屋,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租赁私有居住房屋,须由租赁双方填写《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表》,并连同租赁合同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房管机关审核租赁合同,可以按月租金10%收取手续费,手续费低于3元的,按3元收取。

第五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因特殊需要承租私有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的,须经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管机关批准。

凡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者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使用的,须事先经市房管机关批准,并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租赁。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者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

第六条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终止,或者产权发生转移时,出租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房管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在本市房屋租金标准统一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可以参照《上海市私有居住房屋月租金暂行单价》协商议定房屋租金。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金,可以按暂行单价的标准适当浮动。其中,钢筋混凝土、混一、砖一结构房屋的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混二、砖二结构的浮动幅度不得超过40%;砖三、简屋结构房屋的浮动幅度不得超过50%。

本办法实施前已由租赁双方议定的租金,高于暂行单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降低;低于暂行单价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在暂行单价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但每年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调整前租金的50%。

第八条  租赁双方应当信守租赁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期交付房租,对承租的房屋设备等负有爱护、保管的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拆建房屋设备或者改变用途。因承租人保护不善,使用不当,乱拆乱搭,以及其他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出租人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应当及时检查修缮,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因出租人不及时修缮而发生房屋损坏、倒塌,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九条  承租人有正当理由需要与他人交换住房时,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调近工作单位、调换居住环境等合理要求应当予以支持。交换住房不得造成人为的居住困难,更不得从中牟利。

有关单位对承租人另配住房,要求保留使用权另配新住户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出租人如居住不困难,应当支持配房单位的合理要求。

交换房屋或者另配新住户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双方可以协商继续租赁或者终止租赁。出租人因居住困难等原因,需要收回部分或者全部房屋自用时,承租人应当积极设法另找住房,将房屋退还出租人。承租人的所在单位分配住房时,应当优先安排承租人。如承租人确实一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在承租人未找到房屋前,出租人不得强行逼迁。

第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而临时过渡的被拆迁户(包括被拆迁单位)租赁私有房屋期满,而拆迁单位未能及时安置的,出租人应当允许延长租赁期限。

第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第十三条  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双方发生纠纷,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会同有关单位调解;调解不成的,租赁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房屋租赁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租住本单位住房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行为。

房屋所有人或者授权经营管理人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租赁。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用房屋。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的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第七条  海口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房屋租赁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管理房屋租赁事务的机构具体执行本办法。

市规划、城建、土地、工商、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八条  房屋租赁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产权来源的有效证件;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合法有效证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有效证明。

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有关文件,还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自接到出租人提交的房屋租赁登记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但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的合法有效凭证。未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当事人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没有证明其产权来源有效证件的;

(二)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六)不符合居住使用安全标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以盈利为目的,将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

第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四至、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  租赁合同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后,当事人应当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出租人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二十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十一条  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房屋,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赁合同履行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届满后,《房屋租赁证》自动失效。双方续租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按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章  转  租

第二十四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承租人将承租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益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转租。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经合同约定或者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第二十六条  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约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原租赁合同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出租人与转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  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承租人提供房屋。违约的,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租,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付房租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未经合同约定或者出租人的同意擅自转租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转租人或者受转租人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租房屋自然损坏或者合同约定由出租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维修责任由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签订续租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逾期不迁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

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需改变房屋的用途、结构或者进行装修的,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按照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三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约定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的;

(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房屋及其设施在租赁期限内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维修责任人不及时维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报请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核查,经同意后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人支付。

第三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解除租赁关系即自行迁出,致使第三人占用房屋的,承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当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一)出租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

(二)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维修房屋的;

(三)出租人乱摊收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办理登记手续出租或者转租房屋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办登记手续,并处以月租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伪造、涂改、转让《房屋租赁证》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房屋租赁证》,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确认不得出租而擅自出租房屋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出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月租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房屋租凭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未领取《房屋租赁证》或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房屋租赁证》,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本办法规定处理。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4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规定__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答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答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由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房屋租赁合同__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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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护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答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士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 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 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__转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__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机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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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租赁合同书篇5

有效的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 机械编号 │ 数量 │ 操作人员 │

├────┼─────┼──────┼────┼────────┤

│发电机 │ │ │ │ │

├────┼─────┼──────┼────┼────────┤

│发电机 │ │ │ │ │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_________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_________按_________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_________

2.工作内容:_________

3.施工地点: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技术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十条 _________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7.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

──┬─────────┬───────────

│序号│项目 │合同主要事项 │

├──┼─────────┼───────────┤

│ 1 │租赁机械名称 │ │

├──┼─────────┼───────────┤

│ 2 │规格型号 │ │

├──┼─────────┼───────────┤

│ 3 │管理号 │ │

├──┼─────────┼───────────┤

│ 4 │出厂日期 │ │

├──┼─────────┼───────────┤

│ 5 │数量 │ │

├──┼─────────┼───────────┤

│ 6 │制造厂家 │ │

├──┼─────────┼───────────┤

│ 7 │租赁机械使用地点 │ │

├──┼─────────┼───────────┤

│ 8 │交货地点 │ │

├──┼─────────┼───────────┤

│ 9 │ │ │

├──┼─────────┼───────────┤

│ 10 │ │ │

├──┼─────────┼───────────┤

│ 11 │损失赔偿金 │ │

├──┼─────────┼───────────┤

│ 12 │名义货价 │ │

├──┼─────────┼───────────┤

│ 13 │ │ │

├──┼─────────┼───────────┤

│ 14 │ │ │

──┴─────────┴───────────

机械设备租赁协议书最新

签订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编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______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_____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三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税 号: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 址:

电 话:

开 户 行: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6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____(出让/划拨)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年,即从自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租赁费用

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即____币____元(大写:___),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

2、租金

(1)该房屋租金为___币_____元整。

(2)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币_____元计付。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2013年房屋租赁协议的付款方式

租金按_____(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______(月/季/年)____日交付给甲方。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天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

第七条 2013年房屋租赁协议的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_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2013年房屋租赁协议的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2013年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装修条款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

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协议提前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___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有关税费问题

按国家及_____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九条 保密规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

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年___月 _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7

厂房(仓库)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 %;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 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 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 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在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代表表/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手机租赁合同书篇8

随着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特别是高级公路施工机械化的需要,近年来稳定土拌和机在我国已很快发展起来了。路拌机租赁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拌机租赁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路拌机租赁合同范文1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由____方负责工资,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_元。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3、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设备预付租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租日期,每30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设备赔偿金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_______方负担,退场费由______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在租赁过程中,乙方承担设备易损件(如刀头、刀库等)的所有更换费用。

4、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和配料费用在________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_______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累计停工三天(维修时累计十二小时折合一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的租赁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故障及零部件损坏,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6、在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甲方机手不得拒绝乙方要求的连续施工。

4、甲方机手应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底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基本责任: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或停机,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加收月租金的_____%的罚款,停机期间乙方应照常支付租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拌机租赁合同范文2甲方(承租方): 车 型:

乙方(作业方): 租赁使用地点:

为了确保机械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机械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机械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对于岩石部分应作出相应的爆破,严禁硬性作业。

3、甲方负责机械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机械一台,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可按租金比例系数扣减乙方的实际误工租金(月度工时达到时免扣)。

2、乙方自理机械的维修配件和付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月度租赁作业工时为 小时,如因甲方原因或者是无作业任务等,乙方作业工时不足 小时,乙方的租赁费不变:如作业工时超出 小时以上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时元的标准再支付乙方的超时作业款。计时方式为机械电脑计时,月度到期之日开具完工单。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的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各付50%。

五、租金标准

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即每月(三十天)机械的基本租赁使用费为 元整,超出 小时,以外的超时款另外计算(乙方不提供税票)。

六、租赁费用的支付

机械自进场之日起每月租赁时间达到25天后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

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机械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机械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机械租赁使用起点日期为:

机械进场电脑工作起点时间为:

柴油油箱表格指数为: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路拌机租赁合同范文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序号

机器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器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甲方有权定期检查机器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6、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将投保合同 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

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按照三个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

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器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器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维修机器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若是乙方操作不当原因造成机器故障的,乙方租金不能免除。

3、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机器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器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十条:特别约定

1、在租赁期内或期满后,若乙方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乙方保证金将转化为购买机器设备款,已支付的租金则不予以退还。

2、若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愿意购买本合同机器设备的,需提前7天告之甲方,而设备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可另作商量,但最迟应在自原租赁期满之日起不超过15天内付清全部设备转让款。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或直接向东莞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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