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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8-17 16:23:43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1

一、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和部门。

我市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形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非驻穗省直单位(包括省直部门垂直管理单位),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非驻穗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采购〔*〕23号)的精神,其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二、市级部门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和审核。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市直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市直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二)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

市级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审核按照部门预算的审核程序执行。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

(一)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实行“按季编制、分月实施”的办法。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是年度政府采购执行和考核的依据,也是反映单位用款的计划。它包括了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需求时间、项目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方式等内容。

1、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格式。

采购人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本单位自筹资金用于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将属于该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按季分月编制本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下称“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表用Excel格式制作,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1,由编报单位用A3纸编制一式四份)及其软盘报送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和方式的编制要求。

采购人在填报采购计划表时,属市财政安排资金的采购项目应根据下达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使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以外的资金采购纳入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根据限额标准自行填报采购形式和方式。

采购形式主要有:集中采购、协议供货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3、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

采购人于每年12月1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下年度第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每年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前分别报送本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采购计划表》,逾期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如无合理理由,将视为报送下一季度的《采购计划表》。

同一年度内,采购人对同一采购品目可以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但不得超过两次。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资金来源审核。

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采购计划表》的资金来源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政府采购资金在实施采购前得到落实。

采购项目以协议供货、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退一份给采购人,同时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在收到通过审核的《采购计划表》后,采购人应尽快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采购项目需要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人应在报送《采购计划表》的同时,向采购办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对其资金来源完成审核后,将一式四份的《采购计划表》连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转采购办对采购方式进行批复。采购人在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再组织实施项目的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批复。

采购办收到经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转来的《采购计划表》后,对采购项目是否符合以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或以邀请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要求,同时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发出《东莞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批复书》(下称“计划批复书”,格式见附件2),采购人应在通知的时间内到我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计划批复书》。

计划批复书连同《采购计划表》主送一份给采购人,各抄送一份给市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和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属当年《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建设工程类项目和修缮、装修工程项目的采购,应按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四)季度采购计划的调整。

季度采购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人应就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与采购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将采购项目的名称、技术规格、数量、预算和资金构成、使用要求、配送单位及地点、交货时间等资料提交给采购机构。

采购机构应在每月的14日和28日,将接收各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的安排情况书面反馈采购办(信息反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在编报《采购计划表》时,将拟委托实施项目采购的采购机构填写清楚,并在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和方式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计划表》送达委托的采购机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结束后,由采购机构将项目的采购资料报采购办备案。

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程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公布。

(三)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经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确认后,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四)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购人收到市财政局确认采购资金进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计划表》后,应尽快按以下程序办理:

1、采购人根据已落实资金的《采购计划表》,在各品牌中自行选择符合使用要求的任何一个品牌和具体型号,然后由该品牌厂家指定在东莞的经销商将采购人的选择情况向采购办提出价格审核申请。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可以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采购办收到核价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

3、收到采购办的批复后,采购人可与经销商办理签订供货合同及供货等手续。

4、关于纸张和印刷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人办理纸张项目的采购,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

采购人办理印刷项目的采购,如采购资金属单位自筹资金的,不必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表,只需直接与财政部门公布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办理;如采购资金属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该项目应按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的实施程序1-3办理采购。

5、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采购程序。

采购办按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转来的已落实资金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计划表》的接收先后顺序,向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出具一式五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收到《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按以下程序分配工程编审任务:

(1)按资质划分:

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4号令),结合东莞市实际和以往工作情况,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乙级或以上资质。3000万元以上的预结算编审,需具备甲级资质。如上级有关部门另行颁发相关管理规定,则业务主管部门对甲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评审范围以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东莞市实际另行制定。

(2)分配办法:

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编审任务分配原则上采用循环排号法。

对入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号。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及以下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对于项目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概(预)、结算编审任务,分配给排号最前的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同时将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

②属时间要求紧急、评审内容特殊、专业性强、大型和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由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市财政局批准可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进行任务分配。择优选择是根据工程评审的要求和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选择。采取择优选择的分配办法获任务分配后,该服务机构的排号调整到最后,原排号在该服务机构之后的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排号向前累进一位。同一采购人不能连续两次选择同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编审。

③不论按哪种方法获取评审项目任务,但到下一次排号循环时,前项目评审还未提供评审报告的,不能接受新的任务,排号顺序不变,由下一排号接受,如此类推。如所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都存在未完成任务的,则按循环排号法和择优选择法分配任务。

(3)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按上述程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上进行确认并交一式四份给采购办。由采购办把确认后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发给采购人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各一份,同时抄送一份给市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

(4)采购人收到经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和采购办确认的《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采购通知书》后,与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签订《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其他。

本工作程序公布后,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施程序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五)政府采购文件的备案。

1、采购文件。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定稿后,在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采购)邀请函前,将招标(采购)文件报采购办备案。

2、采购结果。

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机构在开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采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确定采购结果后,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站及其他媒体进行采购结果预公示。

采购结果预公示结束后(如无需公示的项目,应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由采购机构向采购办申请统一的东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没有申请统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号的采购项目,不得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3、采购失败项目的办理。

对于采购失败的集中采购项目,如需即时调整采购方式继续采购的,采购人应及时会同采购机构填写《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传真到采购办,进行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采购办一般即时对项目采购失败预申请进行回复,采购机构按采购办的回复意见接着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采购机构在确认采购结果失败后2个工作日内应向采购办补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和《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预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4)。采购办收到采购人送来《东莞市政府采购失败项目审批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4、采购合同。

采购人与有关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1、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我市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拨付若干问题的通知》(东财〔*〕14号)执行。

2、关于纸张项目和印刷项目的采购资金结算。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2

关键词:库存;采购;计划;关系

一、库存、采购、计划的内在关系分析

1.库存。库存又称作是库存管理,指的是由于企业或单位生产、科研工作需要而对采购获取的物资进行保存、保管的行为,在需要时可以及时提供。库存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满足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其一般包含以下内容:及时掌握库房库存情况,将库存始终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避免超量存储或者缺货问题的产生;降低库存空间占用以及库存费用;控制好库存资金占用,避免由于库存量增加而导致生产成本的增加。

2.采购。采购工作即是在某种条件和环境下从供应市场中获取产品来当作单位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从而确保科研生产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现阶段,大部分的企业和科研单位都实施差别化采购策略,供应中心能够按照不同物资市场情况以及需求情况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采购策略,对于部分关键物资做到按品种编制,同时把采购策略作为指导采购工作的总则,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采购工作的预见性与科学性。

3.计划。这里的计划一般来说指的是采购计划,即是在充分掌握单位自身的需求状况后,对某一时间段中的采购管理工作所给出的预见性安排与部署。采购计划制定通常有下面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是避免采购工作耗费过多的时间而导致供应的中断;第二是避免采购物资超过实际需求,从而导致物资积压,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是避免占据过多的资金资源,降低库存成本。科学的采购计划可以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为单位科研生产计划的制定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4.库存、采购与计划的关系。在采购管理中需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即是实行库存控制,货物的采购管理即是直接负责货物的进销存管理,所以做好采购管理工作必须要将做好库存控制作为基础和前提。采购管理的工作准则即是制定与实施采购工作的依据以及工作效率的判别标准,采购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能够直接看出我们是否能够用最小的库存水平来确保单位科研生产材料的供应;而采购管理的基本工作即是将采购工作中的各个流程和步骤都当作是库存控制的具体工作,都必须要为库存控制做贡献。

而在供应管理工作中,采购计划制定的依据主要是实际的库存量,采购工作是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来实施的,库存是按照采购数量的多少进行入库保存的。采购、计划和库存三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构成了供应管理的整个环节。如果我们不能做好科研生产材料的采购工作,常常出现无单领料的情况或者没有办理入库就直接进行领用,这些现象都会造成库存账务卡不符,物料确认不准确的问题,从而导致仓库库存积压,对单位正常的生产管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如何做好采购、库存与计划管理

首先,在采购管理工作中对物资的定价非常重要,我们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简单的压价议价的采购策略,逐渐向理性成本定价采购转变。对于那些价格透明的物资,我们必须在深入了解其成本构成的前提下,对其价格水平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恶性竞争产生质量风险;对于独家采购的物资,经过科学的成本分析让采购价格更加合理;对产品档次存在差异、使用效果不同的物资,我们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其性价比来确定采购方案。为了掌控采购工作的主动权,业务人员必须经常和兄弟单位的同类型物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及时了解市场具体情况。

其次,采购计划的制定必须要掌握其中的三个要素:订货周期、到货周期以及安全周期。通俗的讲即是一件物资需要多少订货时间、到货时间是多久、安全库存为多少,我们只要控制好这三个要素,再加上期间需求量,即能够获得需要的计划数量。采购计划制定人员必须结合往年原料物资的价格,考虑到预期价格波动以及安全库存,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

最后是库存管理工作,通常来说包含下面几方面内容:第一是进货管理,对货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确定合格之后才能入库;第二是发放管理,严格按照领料单进行货品的发放,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以免货物长时间存放于库房而产生质量过期的风险;第三是库存管理,主要包含了库存货品的调拨,货品报损溢,不同类型货品的捆绑与区分等。

我单位库存管理、计划、采购的主要流程为:基层单位提出计划上报物资中心,物资中心制定计划后通知采购员,在采购员与基层单位核实后实施采购,最后通知送货。总之,只有处理好采购、库存和计划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好单位仓储管理,如我单位去年每两个月即进一批坩埚,每批送500只,导致库存积压很多。今年我们找到使用单位,了解到他们有一个小库房,计划员看到库存不够就提计划,导致牛鞭效应的发生,实际上是供货方先把坩埚拉到物资中心,其中一小部分去了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后,我们及时采取措施,改善操作作业,缩短订货提前期和减少订购批量,真正做好了库存管理工作。

三、结语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现代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供应管理在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采购、计划和库存管理工作是确保单位科研生产系统高效灵活运转的关键环节,只有正确认识采购、计划和库存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帮助我们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院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3

为了切实做好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青采管办(*)4号《青浦区200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5号《关于镇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现就本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大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力度,加强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法规范运作,提高采购质量,努力开创我街道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二、资金范围

凡使用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使用集体资金采购的工程活动。

三、编制采购计划

结合年度支出计划,认真、细致地编制好政府采购计划,报财政审计科审核汇总。

四、采购形式

1、集中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附件一)中明确必须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和进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办理施工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由上述单位组织采购和进行施工招投标活动。

2、分散采购。凡区采管办每年度公布的《集中采购范围和采购限额标准》中明确自行采购、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施。

五、集中采购工作流程

1、上报采购计划。

(1)货物、服务项目:凡属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填写《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二)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购中心委托采购。

因特殊原因,调整、追加预算和项目的,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送区采管办审批后委托采购中心采购。

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用直接投保方式,由投保单位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中任选一家作为定点保险公司(不得分散投保)。本次公务车辆的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和不计免赔特约险三种。

各单位须在上期投保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计划申报表》(附件四)报财政审计科审核,由财政审计科负责于每星期三到区采管办集中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投保其他险种(盗抢险除外)的,填写《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增加险种申请表》(附件五)报财政部门批准。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定点保险统一由办公室申报办理。车辆的维修要确定维修点。

(2)工程项目。

由单位填写《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核后报区采管办(一事一报)。

2、资金划拨。

采购单位按照采购计划将资金划入财政审计科,财政审计科划入区采购中心后进行采购。

3、组织实施。

区采购中心根据受理的采购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实施采购。

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分中心、区绿化管理署、区林业站根据区采管办批复的工程采购计划受理施工招投标手续。

六、分散采购工作流程

1、由采购单位填写《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三)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附件六)报财政审计科审批。

2、各采购单位根据财政审计科开具的采购通知单进行采购。

3、采购结束填写《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七)或《工程项目采购备案表》(附件八)报财政审计科备案。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4

摘要本文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现状分析对策与建议

政府采购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能够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要求而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集中反映了本年度内政府用于采购的各项支出计划,基本反映了本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范围和工作重点,是政府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不仅可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事业计划的实施和行政任务的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采购预算编制不准确、欠细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采购项目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认证,造成采购预算过高或过低。 2) 不熟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没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范围,造成预算漏项。3) 虚报多报,夸大实际需求,超出采购预算实际需求,造成浪费。4)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考虑不周,对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估计不足,预算少报,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编制和执行环节脱节,采购预算缺乏约束性。 一直以来,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习惯于分散采购,不熟悉或不执行采购程序,出现重复购置、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等现象。有的单位认为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手续繁琐,以致于自行采购的行为屡禁不止,出现计划外采购、随意性采购等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和公共性资产管理之间缺乏相互之间的配合,没有做到信息共享,互相协调。

3、采购预算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和完善采购预算监督机制,对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重复采购、自行采购、无预算计划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没有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固定的、健全的机构来负责采购预算工作,机构组成不稳定,负责人员专业知识欠缺。而且,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对工作流程不熟悉,无法对采购流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协调。2)没有建立配套、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一方面,单位对《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执行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实践经验,没有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

三、改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采购预算编制意识。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财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做好采购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相关的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科学、完整地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

2、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工作。 一是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规定和职能要求,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二是对本年度内单位各项资源的使用情况、分布状况以及占用的资产情况进行清查,摸清家底,防止重复购置、盲目购置;三是掌握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构成情况,根据人员的职务级别、岗位要求、工作绩效等核定各类物品的配备标准,避免某些不符合岗位标准和政策规定的采购项目列入预算。四是对本单位的各项支出范围、开支标准进行测算和分析,避免赤字预算;五是建立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库,详细了解项目所涉及物品的用途、价格、质量,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实用性和必要性,使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重点项目的预算得到落实。

3、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轻重与缓急的关系,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科学、客观地编制预算。2)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原则。政府采购预算必须以部门预算为基础,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填报项目,并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3)完整性原则。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预算项目,包括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其他各项收入、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支出,编制采购预算明细表。4)统一原则。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按照预算表格的标准和要求,统一口径,统一程序,填写有关数字指标。

4、明确采购预算编制程序。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一般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进行。首先,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表并下发给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实施采购计划的年度方案和具体要求。其次,由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的购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再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组织业务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中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管理等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草案。

5、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和管理,主要有: 1)采购项目的完整性。包括采购项目是否存在漏报,采购项目是否具体明确。2)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包括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有资金保证,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情况。3)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审核项目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4)采购项目的关联性。审核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存在着人为拆分、人为整合采购项目的问题,避免采购单位套用财政资金。

参考文献:

[1]仇雪.浅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财经界.2010(03).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5

第二条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工作的采购机构,是政府招标采购的组织者和招标人。

第三条招标机构是经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机构委托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是指经审核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五条本市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城市基础建设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以及项目的设计、监理、大宗材料、配套设备;

(二)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

(三)合同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四)其他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

第六条对于不宜统一进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的特殊商品、服务或工程,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年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政府采购决算。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和非招标(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采购两种。

第八条公开招标采购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九条邀请招标采购是向五家以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采购方式。

第十条招标采购必须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要综合比较供应商的资质、信誉、经济实力和经营业绩等条件,以及采购物品、工程、服务的品牌、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有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综合比较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和经济指标。招标工作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或委托有关招标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从中选出最优报价,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是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与特定供应商经过谈判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中心会同采购单位直接与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从中确定最优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府采购目录,在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报年度采购计划。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下达后,采购单位应据以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编报具体的年度采购计划,包括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时间、拟采购物品、工程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竣工)时间、资金来源等有关材料。因追加预算或其它原因,需追加采购内容的,要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补充编报采购计划及附报有关资料。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进行归类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总计划,交政府采购中心。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定后的年度采购计划,在采购前填报“政府采购登记表”,说明在计划内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货或竣工的时间及相关的技术指标等报送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登记汇总后的采购数量和种类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核对后,拟订采购方案,报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工作,同时将具体采购时间通知采购单位。

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采购支出项目,可根据核定后的追加支出及采购计划直接办理采购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信息;(二)制定发售招标文件;(三)接受投标;(四)开标;(五)评标;(六)公布评标结果;(七)签订采购合同;(八)组织履约验收;(九)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七条非招标采购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采购方案;(二)组织采购谈判;(三)选定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组织履约验收;(六)结算采购价款。

第十八条按照合同约定,采购中心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一般由采购单位依照采购合同自行组织验收,必要时由采购中心组织有关方面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采购经办人不得进入验收小组。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中心设立政府采购专户,作为政府采购的结算账户。采购活动必须在资金落实的前提下进行,在进行采购前,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登记表审定数额,直接将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分别从财政预算内和财政专户中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采购单位的自筹资金部分也必须先将资金划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物品、服务或竣工工程后,将验收凭证送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各种票证验收审核后,直接将款项拨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凭“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列支,具体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将另行通知。

通过政府采购节约的资金,政府采购中心按比例退还预算内、原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采购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年终将政府采购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

(二)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对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应当责令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立即中止政府采购活动,待违反规定的行为消除后,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该项政府采购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二条市监察、审计、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范围,对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发现有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或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办法》和本细则的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核减同等采购金额的计划拨款,并视情节轻重提请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供应商违反《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招标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受委托中介机构违反《办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给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或者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按照《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政府采购预算 编制 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集中反映了预算年度内各级政府用于政府采购的支出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业务活动范围和方向。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全面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而且能够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政府采购的计划性以及采购规模和效益的提高。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还不够了解和重视

目前,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的法规已在全国正式实施并迅速发展,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不够了解和重视。财务部门只是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者,而有采购需求的是业务部门, 所以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和单位内部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完成。常常因为一些单位的业务部门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够重视,有购买需求时才申报采购计划,使财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无法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实际需求,从而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同时业务部门的采购项目因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而无法保证顺利实施,也使政府采购预算应发挥的作用受到局限。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是没有准确掌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及集中采购目录,有一些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采购项目未包含进预算。(2)是对采购项目没有进行科学的认证和充分的市场调研,导致政府采购预算不是过高就是过低。(3)是存在虚报多报,盲目夸大实际需求,致使政府采购预算超出实际需求,造成浪费。(4)是缺乏前瞻性,对本单位工作、业务的发展估计不足,少报漏报,导致预算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无法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准确性。

3.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不能够做到对采购项目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预算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自行采购、重复采购、无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等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没有健全的采购组织管理机构。有的单位没有固定的、健全的机构来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临时从不同的部门抽调人员负责采购工作,机构组成不稳定,也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无法协调好从采购需求到采购预算再到实施采购之间的各环节的关系。(2)没有完善配套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有的单位由于对《政府采购法》学习理解不足,缺乏实践经验,没有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采购机构议事规则、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人员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等配套的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只有监督管理机制健全,才能有效杜绝此类违规现象的发生。

4.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相互脱节,政府采购预算缺乏约束性

一直以来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已经习惯了分散采购的习惯,不适应目前实行的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出现了执行归执行,预算归预算的现象,重复购置、擅自提高采购的档次和标准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有的单位认为政府采购手续繁琐,采购程序复杂,自行采购行为屡禁不止,从而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进行的采购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环节的管理、采购执行环节的管理和公共性资产的管理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缺乏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

三、关于改进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1.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

在编制政府采购的预算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以部门预算为基础,结合本单位的年度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实事求是地提出采购项目,并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财务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重复购置、超标准配置等浪费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

2. 严格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将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与预算执行紧密结合起来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预算的标准、计划执行采购,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采购计划执行中,非特殊原因不得临时追加采购内容和规模。对超计划、超标准的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予以批准。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部门应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招标等相关工作,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即马上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避免了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3.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组织管理机构来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采购需求、协助财务部门编制采购预算、按照预算执行采购。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人员岗位职责、采购机构操作规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以使政府采购预算能够顺利实施,切实做到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

4.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单位政府采购意识,加强内部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和培训,让单位内部其他部门也能够熟悉和理解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正确领会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充分了解政府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让这些部门体会到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与自己是密切相关的,既需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更需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整体政府采购意识增强,财务部门才能高质量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财务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单位内部其他部门的意见,更加准确、科学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从而顺利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

[2]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 中国政府采购,2003;12

[3]傅道忠.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5;12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7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事业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日益显现,这不仅能够对政府采购行为加以一定有效地规范,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决策判断的准确性。但是,由于目前中国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时出现了不少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监管认识不足等诸多问题,从而导致这种政府采购模式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出现了不少困难。为此,本文着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事业单位在实行政府采购时出现的相关问题,总结出一系列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以供中国事业单位参考。

关键词:

政府采购;事业单位;制度意义;管理建议

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空前。随之而来的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加剧。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也随着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一步步展开。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市场化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管、调整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巩固信息网络安全等一系列工作亟待展开。

一、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

(一)规范采购人员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中国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相关组织而言,一方面,可以促使这些机构增强其支出管理的意识,进而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规避腐败、投机取巧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此项制度的实施便于加强事业单位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从而节约采购成本,减少资金与资源的浪费,这对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可以得到一定提升

政府采购预算是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基础工作便是采购预算,它的合理与否事关事业单位的预算能否平衡。因此,事业单位的上层、财政管理部门、资金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制定、实施等过程中必须通力默契合作。这样形成的合理的政府采购预算机制不仅利于加强事业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而且有利于财务工作可以依照预算规律有序地开展下去,从而使财务管理方向在事业单位的庞杂的工作体系中变得清晰而具体,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中的相关业务部门、财政监管部门的衔接工作可以更加良好地开展。

(三)便于政府增强对经济的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几乎囊括中国经济的全部领域及各个环节,其采购的产品从生产、销售到最终的消费都遵从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因此就市场需求而言,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由此看来,中国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对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的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过程中的“痛点”

(一)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方面的认识不深

部分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认识过于表面化,一些操作员工由于对政府采购预算系统知识知之甚少,在实际的工作时往往按照既有的经验进行采购计划的制定,这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很容易变得不合理。而且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认为政府采购仅仅是很一般的预算种类,其操作人员与上层管理者在编制采购预算计划时往往仅重视决算,从而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地位做了淡化处理;另一方面,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资金分配一再被强调是重点,而相应的财政流通监督和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则不太健全,这就导致中国事业单位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的计划时具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久未落实的现状使得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制定往往仅走了一个过场。同时,政府预算编制往往出现“难产”的情况,预算从批准到最终执行所经历的时间大多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开始预期的时间,这使得时间上预算空缺的情况相当严重,预算的正式性与可操作性往往大打折扣。

(二)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制度体系是现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是政府执行采购行为的法律基础和保障。然而,实际的情况是,中国现今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下,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自律性较差等情况相当普遍。其制度体系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现行制度缺乏对政府采购计划监督和管理,制度的监督本应贯穿在采购预算制定完成之后的整个采购过程中,但目前,不少类似于超政府采购计划甚至无政府采购计划等现象却长期存在,这不仅使得采购过程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与财政预算也欠缺良好的互动与沟通。总而言之,缺乏有效的完善的监管体制以及奖惩方式使得政府的采购计划往往缺少科学合理性。

(三)经营运作中采购信息与实际不吻合

政府采购是由政府主导的一类经济现象,然而在实际的市场条件下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今社会,信息对各类组织来说在扮演着重要角色,任何行为个体在一定程度上都能运用有效真实的信息来消除组织运作中的各类风险,从而为自身的盈利增加更多的保障。同时,信息不吻合、过程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出现则常常使得腐败以及公司破产等情况时有发生。中国政府采购计划的实行包括制定采购预案、审察、公布采购信息等一系列繁杂的流程,这导致事业单位在采购时不能到收集到与之相关的所有采购信息。同时,政府采购信息公布方式不够多元化、信息传播面不广等情况使得采购人员可选择的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供应方不足。

三、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一)加深认识,科学采购

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思想的长期影响,中国事业单位本身有着很模式化的运作方式,事业单位上层领导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都有墨守成规的特点。为了消除内部这种模式化的运作方式,强化对政府采购计划的认识对中国事业单位而言是提高政府采购科学性的一种重要方法。为此事业单位应该重视以下基础工作:一、扩大政府采购计划宣传广度,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标准。二、加强从业人员采购理论知识学习和相关能力的培训,从而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采购队伍,同时在单位内部形成优良的政府采购风气,从思想上对提高对政府采购的重视程度。三、各事业单位要将政府采购计划细化到每一个步骤,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加强对财政预算使用情况的监督以及最后的考核,从而让政府采购计划可以有理有据的有序执行。

(二)健全体系,制度“发力”

采购制度化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是事业单位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国现在的采购部门是依据行政隶属关系而规定的。而现实情况是,采购方以择优选择的方式则更利于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所以政府应适当放宽采购方式;财政部门也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的政策以保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其实监督工作必须贯穿于在采购全过程,类似于采购计划执行前的财政监督、事中的过程透明化监督和事后的核查监督等工作都必须做到位。

(三)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当今我们正在迈向大数据时代,科学有效的信息对任何组织的运作与发展都显得尤为重要。在事业单位中,由于采购信息与实际的市场情况的不对称而导致的组织管理松散,供应商的可选择面狭窄等问题使得政府采购往往无法以成批采购的优势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因此就事业单位而言,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背景下,首先要加紧打造完备的的信息服务平台,包括网络技术人才的储备、信息的平台、信息查询的方式等。同时,还要慎重审核供应方,建立适当的准入标准;事业单位的采购人员还必须要充分合理的运用行业内部管理机构以及行业公共平台,并且通过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全方位收集供应方的有效信息,建立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信息数据库。另一方面,坚持政府采购网络信息透明化、及时公开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流程和采购信息,从而保障更多的与政府的采购条件相符合的供应方能够积极参与到政府的采购计划中来,与此同时,这样也可以更加有效地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的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工作人员的行为的规范。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在今天看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优势,政府采购制度在实际的实行过程中仍然“任重而道远”,它有赖于事业单位的上级领导层、财政监管等业务部门的通力默契配合。通过提升各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模式的认知,加快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结合各种措施规避采购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未来,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模式必定大有可为。

作者:任永青 单位:山东省诸城市卫计局

参考文献:

[1]魏凯.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探析[J].管理创新,2014年24期

单位采购采购工作计划篇8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集中采购是指学校委托校内物资采购部门以招标购买方式为主的集中获取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捐赠等资金进行物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在实施采购时,需充分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按照“确保工作需要,适度兼顾缓急,尽量避免浪费”的原则制定采购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校产设备管理处是负责学校物资集中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向教育部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会同招标办公室进行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章采购范围

第七条下列物资均属集中采购范围:

㈠单价在500元及以上,且使用时间一年以上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物资;

㈡家俱;

㈢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耗材;

㈣单价200元以上的零配件;

㈤单价200以上的办公用品;

㈥其他经学校研究认为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八条采购计划按季申报,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申报下季度物资采购计划;各单位在编制计划时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需要,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基础上,会同财务处等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物资采购计划。

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定稿,原则上不得变动;没有纳入采购计划的物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购置。

第五章采购方式

第十条一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报校产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学校审批后,由招标办公室及时组织招标。

第十一条零星物资由校产设备管理处将各单位物资采购计划汇总,集中报学校审批后,会同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采用招标、邀标、询价等方式购置;招标采购一般每学期进行1至2次。

第十二条计算机等耗材及办公用品的采购:

㈠校产设备管理处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好、价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选2—3家供货商,供货商原则上一年一定。

㈡校产设备管理处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检查、考核,如与所签合同出入,立即取消其资格。

㈢使用单位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经单位领导签字,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后,通知供货商送货,购买单位指定专人签收。《西南财经大学物资申购单》一式三联,使用单位、供货商、校产设备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㈣在指定供货商处购置的物品,由学校统一结算,不使用各单位办公经费。

㈤定点供货商不能供应、金额不大的物品,经校产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财务处依据校产设备管理处审核的购置计划办理借款,凭校产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入产凭证”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属集中采购范围,但有下列情形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可以采取邀标、询价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㈠发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的;

㈡出现了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

㈢具有标准价格或价格弹性不大的物资;

㈣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合适替代品的;

㈤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㈥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合同应有学校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校产设备管理处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货合同。

第十六条对经学校同意自行购置设备的二级机构与供货方草签的物资购货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校产设备管理处负有监督、审核、修正之责。

第十七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方式,未经学校财务部门和物资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用其他付款方式。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有关物资技术条款,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章监督

第十九条在物资购置工作中,校产设备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使用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使用单位通报物资购置进展情况,协商解决购置中的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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