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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8篇

时间:2023-01-08 03:59:43

造价合同

造价合同篇1

【关键词】合同管理;有效措施;化解策略;纠纷化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安全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虽然已过十多年,然而因合同价格条款的不严密,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无效合同条款。

1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1.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的相关选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1.2加强对工程造价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合同一定要真实可靠。承发包商双方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诚实守信,在记录工程变更的资料当中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范围。避免双方在工程的变更当中存有不实的现象。

(2)合同一定要明确相关工程变更的程序。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并且一定要有造价人员的签字。

(3)合同应该设定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规定合同资料变更的时效性。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其他项目的运作,导致工程进度的放慢,最终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一定要规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避免耽误工程的其他进度。

1.3要加强合同工程当中的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者经济师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审核合同条款当中的项目是否完善,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做出及时的更改和纠正。在工程的建设当中,工程的造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了人工费用变更、材料费用变更、机械费用变更等。合同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各项材料、人工费用价格的风险,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2分析工程造价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中,因各方的利益不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冲突和矛盾。故研究工程造价冲突管理,可以让管理者在项目启动前就预知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些冲突对项目造成损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前未预料到的冲突,可根据冲突的不同类型,及时找准解决冲突的方向,以免解决方法方向有误而导致冲突程度加重而使项目建设陷人困境。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使项目朝着良性方向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策略

现实中遇到的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经济、技术、法律等各种因素混于其中,除了本文所述的五种处理冲突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使用下面的常用策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

3.1“敌”进我退

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可轻易下结论。要通过查阅书证、资料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确定不了的问题,不要轻易作判断,可请专家帮忙解决或交由法院审理裁定。

3.2“敌”退我进

对一些经过了解,用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大胆地做出相应的结论。

3.3该争则争

多家单位可联合起来与审价方沟通,和审价方说话时要有理有节,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须多分析及思考;作为造价人员,在遵守“三公”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该争则争”为工作原则,为雇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3.4学会妥协

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有些偏离法律和技术的问题时,“和稀泥”常常是最好的解决策略;先尽可能通过查阅书证及资料寻找可供参考的计价数据,进行讨价还价,建议大家各让一步,选取一个大家认同的解决方案。

3.5攻其软肋

面对“强敌”,寻找其最弱的一环,全力加以攻击,不及其他,常能成为在竞争中反败为胜的方法。在处理超越法律等专业问题时,去寻找对手的“软肋”是成熟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一种明智选择。

3.6该拖则拖

现实中,较多的业主方造价人员会认为乙方所报的预结算水分过大,这时,业主方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拖,让乙方不停地修改结算报告至他们实在拖不下去时,就是利益在时间的消磨中重新再分配的最佳时机。当然拖要有拖的策略,不可无理由地拖,无理由地拖会导致施工方寻求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问题。业主方通常会在最短的时间里审核完结算报告,要求施工方做结算编制时,客观实在,不要弄虚作假。当业主发现施工方的结算中出现不可原谅的弄虚作假时,必须要求其反复修改,时间拖长了,施工方就会自己把结算额降低至无暴利情况。造成施工方让步的原因:其一是施工方在资金周转方面有压力,经不起时间拖延。其二是没有结算完成的项目并不影响项目的使用,因此,业主不会为乙方的夸张要价买单。

4建筑人才市场价格失控

人工费市场价格与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相差较大,而且没有相关文件能有力的调价人工费,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费收支差距太大,是每个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主要争议支出和施工单位的主要亏损之处。目前,劳务队伍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务工人员的更新换代,新一代工人对薪资的要求不断提高,总的务工人员数量又不断减少,作为劳务密集型行业的建筑业严重面临“招工荒”。总之,建筑劳务市场的劳务人员数量不足,技能不足,加上某些工程工期紧迫、质量要求高等直接导致劳务成本过高的原因。而人工计价与调价依据的文件、信息价格严重脱离实际,直接导致工程结算产生造价争议。影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就是人工费成本,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针对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采取专项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制订着实可行的调价方式和调价原则。

5结束语

工程造价核心是合同管理,与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与确定,解决合同存在的纠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于孟东.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0(05)

造价合同篇2

【关键词】合同管理;有效措施;化解策略;纠纷化

1我国工程合同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很多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规范,工程项目的耗资非常巨大。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甲乙双方往往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经验,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等现象。有一些合同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采取一些模糊的术语以求含混过去。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合同的签订,只是经过口头的委托进行任务的下达,等竣工之后再进行补签合同。这样做的风险非常大,双方根本不起任何的约束作用,也很可能会导致"阴阳合同"的出现。

1.2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

自觉履行合同的各种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之一。工程合同签订的双方,其法律地位都是一致的、平等的。双方都必须要为合同而履行相关的义务。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却往往被工程双方所忽略。他们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随意地违背合同的相关条款。这些违约现象,导致了工程的纠纷频繁出现。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合同当中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是由发包方进行决定的,对于己方的条款都是有利,而对于承包方的条款都是不利的,或者说是过分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另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当中,也缺乏相对有效的违约处罚方法,这并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

1.3合同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

由于合同设计的内容比较多,且专业性比较广泛。因此,合同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同等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合同当中的技术知识,对于违反合约的法律制裁也要相对熟悉。然而,目前很多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培训。这些管理人员知识将合同简单地视作一种管理性质的义务工作,有的建筑企业甚至将合同交给一般的行政人员进行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2.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的相关选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2.2加强对工程造价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合同一定要真实可靠。承发包商双方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诚实守信,在记录工程变更的资料当中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范围。避免双方在工程的变更当中存有不实的现象。

(2)合同一定要明确相关工程变更的程序。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并且一定要有造价人员的签字。

(3)合同应该设定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规定合同资料变更的时效性。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其他项目的运作,导致工程进度的放慢,最终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一定要规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避免耽误工程的其他进度。

2.3要加强合同工程当中的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者经济师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审核合同条款当中的项目是否完善,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做出及时的更改和纠正。在工程的建设当中,工程的造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了人工费用变更、材料费用变更、机械费用变更等。合同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各项材料、人工费用价格的风险,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3分析工程造价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中,因各方的利益不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冲突和矛盾。故研究工程造价冲突管理,可以让管理者在项目启动前就预知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些冲突对项目造成损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前未预料到的冲突,可根据冲突的不同类型,及时找准解决冲突的方向,以免解决方法方向有误而导致冲突程度加重而使项目建设陷人困境。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使项目朝着良性方向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策略

现实中遇到的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经济、技术、法律等各种因素混于其中,除了本文所述的五种处理冲突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使用下面的常用策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

4.1"敌"进我退

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可轻易下结论。要通过查阅书证、资料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确定不了的问题,不要轻易作判断,可请专家帮忙解决或交由法院审理裁定。

4.2"敌"退我进

对一些经过了解,用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大胆地做出相应的结论。

4.3该争则争

多家单位可联合起来与审价方沟通,和审价方说话时要有理有节,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须多分析及思考;作为造价人员,在遵守"三公"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该争则争"为工作原则,为雇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4.4学会妥协

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有些偏离法律和技术的问题时,"和稀泥"常常是最好的解决策略;先尽可能通过查阅书证及资料寻找可供参考的计价数据,进行讨价还价,建议大家各让一步,选取一个大家认同的解决方案。

4.5攻其软肋

面对"强敌",寻找其最弱的一环,全力加以攻击,不及其他,常能成为在竞争中反败为胜的方法。在处理超越法律等专业问题时,去寻找对手的"软肋"是成熟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一种明智选择。

5结束语

总之,工程造价核心是合同管理,与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与确定,解决合同存在的纠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于孟东.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0(05)

造价合同篇3

【关键词】合同管理;有效措施;化解策略;纠纷化

1我国工程合同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很多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薄弱,导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规范,工程项目的耗资非常巨大。在实际工作当中,由于甲乙双方往往会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相关经验,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出现条款不齐全,内容不明确等现象。有一些合同为了逃避相关的法律义务,采取一些模糊的术语以求含混过去。有的甚至没有经过合同的签订,只是经过口头的委托进行任务的下达,等竣工之后再进行补签合同。这样做的风险非常大,双方根本不起任何的约束作用,也很可能会导致“阴阳合同”的出现。

1.2忽视了合同的重要性

自觉履行合同的各种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之一。工程合同签订的双方,其法律地位都是一致的、平等的。双方都必须要为合同而履行相关的义务。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合同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却往往被工程双方所忽略。他们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随意地违背合同的相关条款。这些违约现象,导致了工程的纠纷频繁出现。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施工合同当中的条款很大程度上是由发包方进行决定的,对于己方的条款都是有利,而对于承包方的条款都是不利的,或者说是过分强调承包方的义务。另外,在制定合同的过程当中,也缺乏相对有效的违约处罚方法,这并不利于双方履行合同。由于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导致了大量的工程建设规模不完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不平等。

1.3合同的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

由于合同设计的内容比较多,且专业性比较广泛。因此,合同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同等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能够了解合同当中的技术知识,对于违反合约的法律制裁也要相对熟悉。然而,目前很多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培训。这些管理人员知识将合同简单地视作一种管理性质的义务工作,有的建筑企业甚至将合同交给一般的行政人员进行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2.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的相关选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2.2加强对工程造价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合同一定要真实可靠。承发包商双方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诚实守信,在记录工程变更的资料当中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范围。避免双方在工程的变更当中存有不实的现象。

(2)合同一定要明确相关工程变更的程序。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并且一定要有造价人员的签字。

(3)合同应该设定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规定合同资料变更的时效性。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其他项目的运作,导致工程进度的放慢,最终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一定要规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避免耽误工程的其他进度。

2.3要加强合同工程当中的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者经济师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审核合同条款当中的项目是否完善,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做出及时的更改和纠正。在工程的建设当中,工程的造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了人工费用变更、材料费用变更、机械费用变更等。合同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各项材料、人工费用价格的风险,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3分析工程造价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中,因各方的利益不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冲突和矛盾。故研究工程造价冲突管理,可以让管理者在项目启动前就预知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些冲突对项目造成损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前未预料到的冲突,可根据冲突的不同类型,及时找准解决冲突的方向,以免解决方法方向有误而导致冲突程度加重而使项目建设陷人困境。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使项目朝着良性方向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策略

现实中遇到的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经济、技术、法律等各种因素混于其中,除了本文所述的五种处理冲突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使用下面的常用策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

4.1“敌”进我退

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可轻易下结论。要通过查阅书证、资料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确定不了的问题,不要轻易作判断,可请专家帮忙解决或交由法院审理裁定。

4.2“敌”退我进

对一些经过了解,用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大胆地做出相应的结论。

4.3该争则争

多家单位可联合起来与审价方沟通,和审价方说话时要有理有节,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须多分析及思考;作为造价人员,在遵守“三公”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该争则争”为工作原则,为雇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4.4学会妥协

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有些偏离法律和技术的问题时,“和稀泥”常常是最好的解决策略;先尽可能通过查阅书证及资料寻找可供参考的计价数据,进行讨价还价,建议大家各让一步,选取一个大家认同的解决方案。

4.5攻其软肋

面对“强敌”,寻找其最弱的一环,全力加以攻击,不及其他,常能成为在竞争中反败为胜的方法。在处理超越法律等专业问题时,去寻找对手的“软肋”是成熟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一种明智选择。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拓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然而,在工程造价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于孟东.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0(05)

造价合同篇4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2.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2.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2.3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作者:杜庆坤 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造价合同篇5

关键词:合同,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管理

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

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因工程施工过程比较复杂,对施工过程中有分歧的东西,应以文字形式作记录。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

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甚至一张签证单的结算造价就占合同价款的37%。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点工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4、公正地处理索赔

索赔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主张权利的要求,在主张的同时要提供事实证据。根据事实证据和合同条款,另一方作出承认、部分承认并预以赔偿相应的工期和费用。当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以控制造价

在我国,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中心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起步时间还不长,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企业,还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特别是国内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上的履约行为还不很规范,索赔还未被多数人理解和掌握。因此削弱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使相当数量的合同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影响了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合同处理索赔以控制造价也就显得意义重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矛盾越来越尖锐,因此在这里需要重点讨论一下索赔。

1、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和签订其它经济合同一样,是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其中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是其最主要的原则。平等互利表现为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范围内所处的地位平等,均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对方以赔偿或补偿。协商一致则体现在双方可通过谈判磋商方式签订协议条款,任何一方对合同文本中的一般条件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对方提出,经双方磋商达到一致意见后,可反映在合同条款中。等价有偿则体现了承包方完成了合同义务即可获取合同约定的价款,如应发包方要求履行的合同义务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则可得到发包方额外的补偿。但是,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真正做到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商一致还十分困难,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买方市场所决定。施工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一席之地,不得不一再压低报价,以提高中标的机会。而多数的合同条款也主要反映了发包方的意志,承包方的磋商也只能在支节问题上换取一些发包方的让步。因此,索赔的规定,正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平衡的一种补充。有经验的发包方往往正是利用索赔与反索赔来保护自己,争取和维持自己平等而正当的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

2、索赔是合同缺陷的补充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承发包双方即使都没有违约,同样也会出现索赔事件,这是由合同本身的缺陷和不完善所造成的。在签约时,双方都难以估计或难以控制的事件一旦发生后,必然导致索赔。在合同履行中,作为其客观基础的外部因素十分复杂,因此在《FIDIIC合同条件》和我国经济合同法中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都对合同履行中的情况变更原则作了相应规定。如: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规定的不严谨甚至前后矛盾、遗漏和错误,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错误缺陷使承包方受到损失时,可以向发包方提出索赔。再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等随之带来的意外风险,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的如:丰富的地下水、地质断层、天然溶洞、沉陷等不利施工条件和遇到施工图纸中未予标明的地下文物或构筑物致使承包方必须改变原订的施工方法,放慢施工进度或增大工程量而蒙受损失时,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来作补偿。显而易见,上述种种原因造成的索赔事件,都不是因合同一方违约所致,合同双方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到上述情形,如果继续承认和维护原来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仍然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其相互之间原有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必然会造成对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重大不公平,也就违背了签订经济合同的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所以索赔也是维护经济合同平等互利这一基本原则的补充。而对发包方来说,就上述事项适当考虑承包方的利益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执行,将会为发包方在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件中赢得主动,从而很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3、索赔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

如上所述,我们大体上可以把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分为3种类型:①由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引起的索赔。②因合同文件缺陷和因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③发生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方蒙受较大损失而提出补偿损失的索赔。当然这些索赔有的属于经济赔偿和补偿,有的属千工期的合理调整。总之,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索赔是不可避免的。索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正当手段。对于承包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有理有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依据,有利有节的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对于发包方,首先要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对方找不出索赔的理由和依据,并从合同中找出相关的反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造价合同篇6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范文1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内蒙古凯莱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20xx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20xx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20xx年5月1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范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服务合同范文3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fanwen/1578/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造价合同篇7

关键词:工程建安造价;施工合同价;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6)01-0082-02

引言

长期以来,项目业主在项目建安工程实施后,对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超出施工合同价的原因认识比较模糊,大中型项目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或超支的情况,项目业主感到处理茫然,很难把握,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工程建安造价和施工合同价的含义理解不透彻,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条款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整无缺的体系.因此,明确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对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双方履约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

1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概念

工程建安造价即工程建安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是承发包工程最终的合同价款,从表现形式上讲它是在合同明确的标的价款、约定的合同条件,加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和可转化为价款责任条款履约显现后形成的结算造价,它包含建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认可的一切费用,是承发包双方财务结算的总依据。

施工合同价: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款是这样阐述的:"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由合同确定并以支付为目的,而合同是契约双方要约与承诺的结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有约定如法之约束力,因此,合同价款有相对稳定性,能给双方履约和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到保证作用。

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2.1 施工合同价的一般构成

我们知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合同标的与合同价款一一对应.对于施工承发包合同来说,标的和价款都由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中标标函确定,中标标函的中标价款便是合同价款的主体.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图如下:

中标标函是施工招投标终了的产物,于是合同价款在建安工程招标投标完成之时也就已与合同标的同时确定.

2.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对于合同价款,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没有变更、没有签证和索赔事项发生,那么建安造价便等于合同价款,但实际上哪个工程的履约会单纯得没有一点变化呢?没有的.从工程建安造价和合同价款的概念,我们有下列关系图:

由图(2)可见,工程建安造价实际上是最终的合同价款,它的构成是以下确认/审定的代数和:①承包合同价;②签证/索赔价款;③ 补充协议(合同)调整的价款;④ 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转化为价款责任事项的价款(如工期补偿、质量补偿、各类配合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组成工程建安造价代数和的各项,除合同价款外都必须是确实需要,经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确认程序确认的费用。

3加强合同管理 严格履约行为 控制建安造价

由于工程建安造价的决定因素是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条款,而合同价款在工程施工招标结束时就已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所以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除在施工招标阶段严格招标条件,争取较低中标造价为合理低价外,在合同签订阶段应规范合同条款,在施工实施阶段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建安造价的相互制约关系见图3:

图3显见,合同价款、补充合同、签证/索赔事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全部都由合同条款决定,通过施工实施后形成工程建安造价.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履约显得尤为重要.

3.1 补充合同(协议)的运用

补充合同(协议)的作用是修正合同约定条款、弥补合同自身缺陷、调整合同价款.它可以在中标标函有充分依据或合同有明确约定条件(或惯例要求)时按照法定程序在双方法人平台上签订,以便在施工实施中出现履约困难时化矛盾为一致、化对立为统一,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签订补充合同:① 招标工程量调整;② 合同价款变更超过约定量;③ 其他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通过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的工程价款属于合同价款,可以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2 规范签证/索赔管理

签证/索赔费用控制是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合同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业务往来、双方不当行为、违约事件等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一般都约定通过签证的途径,明确价款的调整事宜,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共同签认.但签证价款一般不进入合同价,只进入建安结算造价,合法有效的签证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惯例要求,阐明的事项应具充分性,确定的事实应具唯一性。

在实际运用中,签证需坚持以下原则:① 满足合法原则;② 明确责任原则;③ 准确合理原则;④ 权利举证原则;⑤ 证据充分原则;⑥ 缺陷就低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把握时效性、有理有节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3.3 严谨合同的可转化价款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一般都有涉及,但履约诚信度低、可操作性差、不能给事先控制或事后处置提供有效措施.如对工期、质量、履约保证等违约补赔条款的约定和实施,在工程竣工后真正落实到违约经济责任上的较少,发承包双方因此相互扯皮,各自强调客观条件,引起合同纠纷的实例屡见不鲜.所以,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应具体、客观、严谨、具备可操作性,奖罚比例同时应满足行业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 结语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是不一致的,因为建安造价是客观的,而合同价款不仅客观而且组成的各项均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只有通过有效调节发承包双方之间的责、权、利,严格履约,最终才能在发承包双方法人平台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达到合同价款与工程建安造价的完全统一.

参考文献:

[1] 谭大璐.土木工程经济[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2] 廖天平,何永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造价合同篇8

关键词:造价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不仅反映在工程投资、决策等多个领域,也反映在过程管理方面,对于造价工程师而言更是一次巨大的工作技能挑战。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造价工程师更需要意识到自身在其中的意义和作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所长、进行服务,引导相关工作的推进。

1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特点

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在于按照事先编制的计划和标准,采取合理的办法对被管理和控制对象实施过程中呈现的最终值和计划值展开对比,并进行监督、引导和纠错,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特点。

1.1全过程控制的阶段性

全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即目标标准确定阶段、实施状态检查阶段及事后偏差纠正阶段。所谓全过程控制的阶段性,也就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即要在工程前期策划阶段便开始投入管理和控制,从单纯的事后控制走向事前和事中控制,具体的控制要素包括人力、物资、财力、信息技术、时间成本等。

1.2强调控制的动态性

在工程造价管理的过程中,所有的管理标准和原则都并非一成不变,需要随时根据工程的推进情况、相关细节的变化情况、具体控制的执行情况作出控制策略的调整。作为造价工程师,首先需要明确管理各项目标,并在工程推进的过程中尽可能收集与目标关联的各项数据,并利用这些数据对比实际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数据,倘若对比之后发现存在比较大的偏差,就需要采取一定的纠偏措施,让目标价值得以真正实现。

2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及价值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是保证合同不至于成为后期工程造价陡然变化的关键举措。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不仅要意识到自身的作用和价值,还要基于这种价值和作用更好地加强过程管理、合同管理,以期收获良好的控制效果。

2.1在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进行的投资控制

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属于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也是确保后续造价管理能够有据可依的先决条件。造价工程师在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进行的投资控制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和意义,更会对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产生决定性影响。此时的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以重点项目投资为参考点,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程设计过程中,进行前期方案的对比。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时,有必要将设计限额目标分解到各个设计人员和设计阶段,让全部设计人员意识到需要从经济和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多角度选择和呈现方案,及时纠正错误,确保既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和质量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又能严格执行和运用设计标准和价值工程原理。(1)标准设计是指经过批准的、具有完整标准技术的文件图纸。标准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设计方面的浪费,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也有助于标准化设计的实现和达成。(2)价值工程原理通过分析功能和成本,将技术问题和经济问题进行整合研究,这是设计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的重要方法之一。借助价值工程原理,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判断图纸对材料、结构和设备的表述是否准确与合理,同时还要综合建设单位的意见和观点,就多种设计方案的功能和成本展开深入研究和针对性的分析,确保最终选择出最佳方案,以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投资能够得到最合理且深入的控制。

2.2借助合同管理对施工进行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

在此过程中,要将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具体的参考标准,因为合同本身会包含多项的内容,只有熟悉这些条款,才能更好地开始工作,加强造价管理。整体而言,涉及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1)明显提及工程造价的条款。这类条款中提及了明显的价款,约定清晰明了,具有较强的制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的价款(必须严格说明和界定固定合同总价、固定合同单价以及合同是否可以调价)、工程造价计价模式(界定了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一旦签订合约,不允许修改)、工程款付款方式条款。严格来说,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环节所损耗的时间最长,对施工时长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造价的控制。通常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对此部分内容的把握主要在于对市场行情的判断与分析,对不可控力和非抵抗力所能产生的影响进行提前预估,并限定在合同条款中。(2)部分可以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在合同中主要表现为质量、工期及环保等的各类违约金,提及明显的奖惩措施。虽然这类条款所呈现出的奖惩金额并不会从真正意义上构成经济技术分析要素,但因为部分款项会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经济利益,故对于保障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也会起到一定的约束、管控作用。(3)隐藏的经济责任条款。这类条款主要体现在施工合同的细节之处,既有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和约束的部分,也存在对甲方进行约束的内容,往往是后续出现经济纠纷、开启索赔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索赔处理的难度会比较高,会占用相关人员的大量时间、精力,因此造价工程师有必要在前期便积极介入合同管理,减少后期纠纷的出现,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2.3加强施工阶段的事中控制和管理

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可以理解为具体的事中控制,也就是将计划投资的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实际的投资值和目标设置之间的差距及其原因,并采取有效手段展开控制,保证投资目标能够真正实现。在具体进行事中控制的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需要对施工组织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加强投资控制和成本分析。当然,施工方法对国内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也颇为直接,这意味着造价工程师在对合同进行审阅时必须关注组织设计过程中的不合理要求和需要增加的费用,并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防止合同中出现任何诱导索赔的因素,为后续的审核结算工作打下基础、做好铺垫。倘若施工过程中发现类似签证变更的情况,造价工程师还需要协调现场多方施工人员和开发商、业主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工程款项的支出、拨付与控制,更要保证整个工程进度不会因为任何突发状况而出现大范围的拖延,维系工程质量。此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很容易遇到设计不细致、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工程变更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工程变更控制成为造价控制的关键内容,而这些内容恰恰是要在前期合同中有所标注的,后期造价工程师必须根据变更的内容核查工程量清单,并就具体变更所产生的成本进行估算,就每一项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的变化情况展开全面核查,判断其对工程总体造价所能产生的影响。

2.4做好工程决算,随时对比成本预算和实际成本

造价工程师在工程即将决算的阶段需要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决算工作,这也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关键模块。造价工程师必须结合图纸、合同、定额及工程决算书等资料,对工程量进行增减和变更,对材料更替、工程预算书等进行逐一审核,保证绝对不漏项。(1)造价工程师需要整理和收集好各项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各种签证、设计变更、材料单价及合格证等,这些不仅是项目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发生经济纠纷时的重要参考和证据。(2)造价工程师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且全面地了解工程情况,毕竟竣工图并不能面面俱到地反映工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造价工程师必须在工程推进的过程中做好各项现场的测量、记录及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3)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保证工作少出错,减少经济纠纷的出现,保障项目尽快交付使用,还应实施必要的工程结算复审和尾款会签制度,保证审核的质量、投资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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