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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描述
旅顺口区是大连市所属的六区之一,位于大连市最南部,隔渤海海峡与山东半岛相望。介于黄海和渤海之间,陆域面积506.77平方千米(包括龙王塘街道80平方千米)。属受海洋影响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境地形是六丘半水三分半田,共有山丘292座,最高峰为海拔465.6米的老铁山。海岸线长169.7千米,有岛屿礁砣13个。森林覆盖率为46.44%,是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6年接待国内外游客611万人次,总收入6.2亿元。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在大连市自然旅游资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东北财经大学2006年完成的大连旅游资源普查结论是:旅顺口区拥有自然旅游资源单体31个,优良级22个.优良级单体比重达70.97%,优于数量见长的人文旅游资源。
(二)类型与赋存状况
1、数量与品质
旅顺口区旅游资源的单体总数量为209个,其中,自然旅游资源占31个单体。
本表统计中包括龙王塘街道3个水域风光单体和2个生物景观单体。
通过表1可以看出,水域风光类资源数量最多,其次是地文景观、生物景观、天象气候。旅顺口区的自然旅游资源数量虽然不多。数量上在全区中不占优势,但在品质上优于全区和大连市。
2、空间分布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单体在5个镇、7个街道(未含龙王塘街道)、1个开发区的分布情况见下页表2。
本表统计中未包括龙王塘街道3个水域风光单体和2个生物景观单体。
通过表2可知,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在全部13镇、街道和开发区中,除3个单体为共有外,只在7个镇(街道、开发区)中有分布,分布不平衡。德胜、铁山两街道和双岛湾镇都是5个单体,北海镇是4个单体,主要集中在这4个镇(街道)。
二、主要自然旅游资源景观及开发潜力
在旅顺口自然旅游资源中。其优良级(三级以上单体)景观资源主要有:
水域风光类:月亮湾浴场(五级单体)、老铁山温泉(五级单体)、黄渤海分界线(四级单体,评价时放人地文景观中,但从景观效果角度放人此类中)、老虎尾海滨(四级单体),北海大潮口海滨浴场、黄金山海水浴场、西湖山庄浴场和龙引泉均为三级单体。
地质地貌类:蛇岛和老铁山为四级单体,鸟岛和白玉山为三级单体。
生物景观类:蛇岛一老铁山自然保护区(五级单体)、老铁山鸟栈(四级单体)、斑海豹自然保护区和旅顺口国家森林公园为三级单体。
天象气候景观类:旅顺口避暑地为四级单体。
可以看出,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主要特点和开发潜力:
一是数量不多,类型较全,品质较高。这便于综合开发和旅游产品的多样化开发。
二是可供开发的海滨浴场资源丰富,这与旅顺口区三面环海有关,可以充分的开发。海滨浴场的旅游开发方向主要是休闲度假。
三是生物景观资源分布较集中。蛇岛上的黑眉腹蛇、老铁山“鸟栈”及鸟岛上的海鸥、渤海中的班海豹等景观特色鲜明,具有开发的潜力。基本上都分布在区内的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这一类景观资源可以开发休闲度假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和生态旅游等。
四是地质地貌景观具有一定品级和开发潜力。这类景观资源主要有蛇岛、鸟岛、老铁山、老虎尾、白玉山等。是大连滨海国家地质公园四个园区(金石滩、大黑山、南部海滨、旅顺口)之一。这类景观主要可以开发为观光旅游,但也可以同其他景观资源组合开发其他类型的旅游产品。
五是温泉和气候景观资源品级较高,可以进行休闲度假旅游和保健养生旅游开发。
旅顺口区的自然旅游资源具有相当的开发潜力和发展空间.可开发的旅游产品为度假旅游、休闲旅游、观光旅游、探险旅游、生态旅游等。还可以同人文旅游资源、乡村旅游资源组合开发。
三、开发对策
(一)贯彻落实、制定执行好政策
旅游政策被列为旅游核心竞争力之一。在2007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世界旅游业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列第71位(全部124个国家和地区),总体竞争力仍不是很强,而在旅游政策一项评价中中国列第97位。这一方面说明旅游政策是旅游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通过旅游政策来提升竞争力的余地非常大。旅顺口区如何培育自己旅游竞争力,这是值得政府、旅游企业、学术界进行深入探讨的问题。无论是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是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都需要有适应社会发展和旅游发展规律的相应政策与法律法规。要大力发展旅顺口区的旅游业,就必须在政策上下功夫。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省、市和旅顺区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一方面提出了许多扶持旅游业政策措施,保障旅游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制定了许多规范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也是为了保障。现实中一提到政策或法律法规就与优惠挂钩,而对规范重视的不够。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地方旅游发展的方向和保障,用好政策,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和执行。相关的规范与标准是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尤其旅顺口区拥有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森林公园、1个国家地质公园,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更应该贯彻落实和执行好国家和地方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旅顺口区旅游网站上还看不到这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给人宣传不到位之嫌。对于自然旅游资源而言,尤其是《森林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件》等法律法规。
某项事业的发展有赖于良好政策的制定。好的政策会促进事业的健康良好的发展,落后的政策会对事业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对已有的政策要进行清理,凡是对旅游发展能继续发挥其作用,不能继续发挥作用要坚决取消。考虑到旅顺口区即将迎来全面开放,应该及时从战略层面制定旅游强区政策,进一步刺激旅游业的发展以增加旅游业在旅顺口区旅游业中的贡献率,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开发使用政策,如地热资源的使用问题等。
(二)做好旅游的策划、规划与开发工作
策划、规划、开发、营销、管理等组成旅游发展链条的各个环节,在旅游发展中不但缺一不可,还要做的好,有特色,有创新,最后才能有发展。
1、旅游策划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思维观念的改变.旅游者的需求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一方面旅游业要引领旅游消费。另一方面,旅游业又要不断调整自己适应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在这种旅游需求动态变化的时代,要想能不断适应旅游者不断变化的旅游需求,仍停留在原来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观念和开发模式上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近年来.旅游策划这门技术性强、理论要求高的学科正在发展和完善。策划介入到旅游之中,为旅游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生机。旅顺口区深度开发自然旅游资源必须重视策划工作,要舍得花钱请智引技,把旅顺口区的旅游大计用智慧和技术描绘出来。做好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产品策划、营销策划等一系列策划工作。比如项目策划问题,旅顺口区缺乏具有旅顺口资源特点和高品质的旅游项目,这就需要大手笔、高水平的策划。等着开发商拿的项目是一种开发,但这究竟还是被动的,也有一些开发商在不断地找项目,我们把项目策划好了与开发商的对接或许更容易。如蛇岛开发策划、老铁山开发策划、地质公园开发策划、森林公园开发策划、气候资源开发策划等。
2、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意义越来越受到旅游地的重视。关键是如何规划,又该如何根据规划去进行开发,实践中往往差距很大。旅顺口区已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规划《旅顺口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于2008年7月举行了初稿汇报会。这是一个关于旅顺口区旅游业发展全面的规划,希望能尽快完成,以使旅顺口旅游业发展有个总的遵循。就自然旅游资源而言,应做好具体的规划。主要包括《旅顺口国家森林公园开发规划》、《旅顺口区老铁山一蛇岛旅游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海滨观光游憩地开发规划》(或《旅顺口区海滨浴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开发规划》、《旅顺口区国家地质公园开发规划》,原则上应在《旅顺口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框架下来规划。
3、旅游开发
对于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要在旅游策划和旅游规划的前题下进行,没有策划就是盲目开发,没有策划的规划也是缺乏内涵的空规划。山林草兽、石洞海泉、日出日落、月色气候……移步换景,处处是资源,步步是景观。要有全新的资源观、规划观和开发观,不但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要看到“全息的森林”。
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主要有这样五个子系统构成:气候予系统、海滨游憩子系统、森林生态子系统、地质地貌子系统和泉水地热子系统。具体见下图。
旅顺口区还有一些自然资源的价值和潜力虽然现在还没有表现出来,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老铁山岬观黄海日出和渤海日落、大潮口湿地等。
通过前述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中的核心资源应是森林生态系统中的森林资源、蛇、鸟资源,以及海滨浴场和温泉资源。所以,未来旅顺口区在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应在这几个资源上下功夫,而气候资源则是控制和影响着这些资源的面貌。
旅顺口自然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做到:
(1)选准开发方向(定位)——休闲度假;
(2)要引智创意策划——不能走简单的山水观光开发之路,创意要新、项目要新;
(3)科学规划、加强保护;
(4)加强环境建设和市场管理——建设标准要高,管理要到位;
(5)树立精品意识——推出重量级、高质量的产品;
(6)加强营销——要了解竞争对手,进行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
(7)进行资源整合——区内自然旅游资源的整合,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的整合(深度开发自然资源,提升人文资源,系统开发),与区外加强合作。
(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开发建议
纵观旅顺口区自然旅游资源的特点,可总结为:青山、碧海、茂林、温泉、地貌。在此基础上,大力构筑森林生态、海滨休闲度假、温泉养生度假三大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体系
1、充分开发海滨旅游资源,发展海滨休闲度假旅游
旅顺与大海相伴相依,应该发展亲海型休闲度假旅游,看海、玩海、吃海、闹海。旅顺口区拥有众多海滨浴场,但还没有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在大连市众多海滨浴场中地位并不突出。旅顺口区旅游要发挥好自然旅游资源的优势,必须做好海滨浴场的文章。
海滨浴场的提升改造。按照《大连市夏季“3s”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暂行办法》的标准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海滨浴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海滨浴场的沙滩沙质、海水质量,同时,提高海滨浴场的服务质量,按照服务标准规范服务。
区分大众和高端海滨浴场。针对未来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的趋势,旅顺口区海滨浴场区应坚持大众化,免费开放。同时,要对海滨休闲度假旅游市场进行细分,选取一定的区域或单独开辟建立高端海滨浴场。高端海滨浴场选址建议选择在月亮湾海滨浴场。
海洋体育休闲。海滨浴场不仅作为洗浴之地,在海上还可以发展海钓、游泳、帆船、帆板、摩托艇、冲浪、滑水、划船和水上飞机等运动;在沙滩可发展沙滩拔河、沙滩跳伞、沙滩排球等活动。
海洋美食休闲。旅顺沿海盛产鱼虾,蟹类和海珍品,用这些海产品制作出具有地方风味的海鲜佳肴,如烧海参、烤大虾、蒸鲍鱼、爆干贝、炒香螺、涮文蛤、扒鱼翅等。应根据不同消费层次游客开设高、中、低档海味餐馆,有条件的还可在高档餐厅席间辅以适当表演,介绍旅顺海鲜特色及传统趣闻。也可以建立美食街,形成观光、游览、水产购物、海鲜美食一条龙。
海洋民俗休闲。旅顺渔民在长期征服海洋、生息繁衍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渔家民俗风情,如起锚拉网吹号子、请海神等。可以举办“渔家乐”民俗体验游,让游人随船出海,开展垂钓和养殖等活动。还可以兴办海洋渔业展览馆,陈列各时期的渔船、渔具等实物模型,使游客全面了解渔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2、建立海滨旅游度假区
在旅顺口选取适当的地域,建立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连市已拥有金石滩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金州区也正在开发金渤海岸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应充分利用资源条件建立国家级的旅游度假区。这个旅游度假区选址可以考虑包括老铁山温泉、月亮湾海滨浴场、老铁山海岬等。目标高端,兼顾大众。在度假区内要选择适宜休闲度假的旅游项目,深挖温泉文化内涵,发展温泉养生度假旅游;建立高尔夫球场和海上游艇俱乐部;建立旅游度假酒店(村)和休闲度假主题公园;开拓探险、科考等专项旅游。
3、深挖森林文化内涵,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立足优越的资源条件和区位条件,将老铁山国家森林公园、南山森林公园开发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宗教文化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在大连乃至东北地区有市场影响力的森林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议在森林生态旅游内涵上多做文章。少上开发建设项目,做到森林资源旅游价值的最大发挥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最小影响。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旅顺口区乡村旅游资源丰富,有林场、果园、农业园区、渔村等,是吸引大连市民及外地来连游客开展乡村旅游的好去处。旅顺口区乡村旅游开发应采取扶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只要条件具备的乡村都可以开展乡村旅游。旅顺口区的乡村旅游中要加强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编制旅顺口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推出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旅游示范村,重点发展观光与休闲度假相结合的乡村旅游产品,与当地历史文化等景观资源组合开发,加大宣传与营销力度。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4]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著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第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既要理解其“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大科学”时代的意义;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生态文明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深刻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
关键词: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深刻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对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了解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变化,并深入理解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从而充分认识统筹我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立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生态文明新构架。应当说,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全符合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潮流。
一、生态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是:肯定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人类的社会经济必须继续向前发展。同时,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努力做到在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就是人类社会的新的文明——生态文明。
1、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论内涵
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关系,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史。人与自然共处在地球生物圈之中,人类的繁衍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大自然,必须以大自然为依托,利用自然;同时又必须改造自然,让大自然造福于人类,服务于人类。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类对客观自然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在人
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人类对人与自然的认识有显著的不同。在原始社会,人类以狩猎和采集方式从事生产活动,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强,主要体现为依赖和适应,人类生产和生活受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制约明显,人对自然曾保持了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在农业社会,从事农业劳动是人类主要生产方式,由于生产规模小、强度低、其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融合的非对立关系,但是在一些局部区域也出现了过度开垦与砍伐等现象,特别是为了争夺水土资源而频繁发动战争,使得人与自然关系在整体促使相对和谐的同时出现了阶段性或区域性的不和谐现象。在工业社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显著提高,人类活动范围已扩张到全球的各个角落,并且不再局限于地球表层,已拓展到地球深部及外层空间,人类控制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并极大地提高了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但是,全球性的人口急剧膨胀,自然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越来越不和谐。当前大规模的、无序的人类活动已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结构,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地球生态系统的演变路径和方向,对人类生存安全构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杨多贵,2005]。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广泛兴起与蓬勃发展,可以说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质的飞跃,它既是划时代的发展观、又是崭新的世界观、文明观和自然观,它深刻地揭示了经济社会繁荣背后的人与自然冲突,对传统的“征服自然”等不可持续发展观提出了挑战。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102位国家首脑出席了这次“地球高峰会议”,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它标志可持续发展观被全球持不同发展理念的各类规矩所普遍认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的共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使命。
人与自然和谐,从理论层面上看,它应是人与自然互相适应的辨证统一、互动和谐;从实践层面上讲,它应有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应保护的关系之中。历史经验表明,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平等、互利、和谐关系的时候,自然也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总之,人类社会是在认识、利用、改造和适应自然的过程中不断发展的,人与自然和谐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从和谐到失衡,再到新的和谐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2、生态文明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
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表征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看,人类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目前,人类文明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从广义上讲,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即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从狭义上讲,生态文明则是指文明的一个方面,即人类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时间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当生态文明因子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人类文明的主导因素时,人类文明也就实现了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过渡[李景源等,2004]。
西方的工业文明从其产生的时候起就因其诸多弊端的存在而成为许多思想家反思和批评的对象。卢梭曾对使工业文明过分膨胀的工具理蚀人的道德理性、破坏人与自然和谐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发出警告。马克思、恩格斯更是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所导致的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异化进行过深刻的反思。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环境污染的进一步恶化,人们开始了有意识地寻求新的发展模式的过程。对生态文明的选择,可以说是人类对灰色文明泛滥和恶果的积极反思以及在推崇绿色感召下的积极实践。它大大拓展了人类文明的含义和内容。这一大功绩也是其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天成的。人不能选择脱离自然的道路,只能选择某种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与自然的关系。在人的能力空前提高的今天,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协调和谐。生态文明发展到今天,不能不说是人类开始了为有效遏制生态危机,为自己重建一个可以使儿孙万代永续发展的绿色家园做了一次有益的伟大尝试。
具体来说,生态文明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人类要尊重自身首先要尊重自然。生态文明所提供的基本观念是全球生态环境系统整体观念和系统中诸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念。人类与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以损害自然界的生物种群来满足人类无节制的需求,只能导致整个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和枯竭,最终危害人类自身。因此,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重新认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从自然的角度说,人与自然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主从关系,更不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在评价自然物种的非经济价值时,要承认物种有其自身天然生存的权利。人类要尊重自身,首先要尊重自然,否则必然会遭到自然的报复。
(2)价值观的革命。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并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价值观并不能仅仅以人本身为最终目标,人类的功利和幸福不能逾越自然所允许的范围。人类只有在与自然协调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真正持续、健康的功利与幸福。但是,功利与幸福及其程度的界定又是由人的价值观所决定的。生态文明是人类价值观必然的选择。
(3)保护生态环境是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生态文明的伦理道理是以维护地球生态环境系统正常运转,保护自然生态的良好状态为伦理道德的首要准则,人类其他的一切行为,首先必须以服从这一道德准则为前提。重新学习在地球上生活的艺术,生态先于一切,告别传统的“物质主义”,这是生态文明条件下,生态伦理道德的主题。
(4)生态文明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发展结构理论把生态环境资源作为社会结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政治、文化“三领域”框架中加上“生态环境”,建立起“四领域”的总体框架,因为优美的地球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繁荣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文明必须把保持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正常运转作为其重要标志之一。
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
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因此,人类为了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必须充分认识自然规律。人类发展到今天,应该而且已有能力主动调整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①
从深层次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看到,虽然现代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但人始终是自然环境的产物,人的生存、繁衍、发展,要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与能量。人与自然应始终保持共存共荣关系。因此,建立生态文明,必须着力培养人们正确的资源观、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点,教育人们保护好人类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新的生态伦理。
但是,新的生态不可能一蹴而就。尽管我们对生态问题呼吁了多年,但人类为了满足自己日趋膨胀的欲望,仍然在许多方面以主人的态度“粗暴”地干预自然,生态在一定程度上已失去了内在平稳,出现了诸多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面对生态环境遭受的巨大破坏,人们不得不深刻反思自身的非理,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以热爱自然、保护生态、节约资源、改善环境的生态道德观为核心,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事实上,人与自然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人是生命的存在体,自然生态也是作为“生命存在体”而存在的。一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身不断进化的生命过程;另一方面,人作为客观现实世界的一员,其生命状态与自然生态的生命状态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自然生态的死亡必然导致人类生命的衰竭。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首先应当是一种生命维系的关系。基于这种认识,著名学者施韦兹和莱昂波特创立了“生态伦理学”,他们认为生命是自然界的伟大创造,对人类和自然的生命都要给予极大尊重,那种“将生命分为价值高的(人的生命价值)和价值低的(自然生物的生命价值)的做法”是片面的。因此,应该将“善”的观念加以扩展,应当从自然界而不是局限于人类来认知人们行为的正误,把善的观念扩充到自然界中去,“凡是有助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的行为,就应是正当的、善良的、美好的”。一种伦理理伦如果不包括人影响自然的行为规范,不确认人和生态是一种特别亲密、生死攸关的关系,就不能算是完善的的伦理理论。因此,应当用生命的纽带把人与自然有机联系起来,把生命的完善和正常运转视做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内在要求。人类不是大自然的“主宰者”或“统治者”,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人类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中的善良公民。大自然中的生物,并不是人类的奴隶,不是为人类而诞生的,它们理应是大自然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只注意人类自然利益而关心生态平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确立一种新型的伦理体系,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坚持反对“人类沙文主义”。不仅承认人的价值,而且要承认生物的和一切自然物的价值;不仅承认人类的权利,而且要承认生物的,以至一切自然物的权利。看似没有感觉的树木、花草、河流、海洋,都有自己的需要和生存权利。它们的价值和权利不是根据对人类有用无用确定的,而是作为一种自然界的平衡链所固有的。自然生物同人的基本需要乃是相类似的,都需要水分、氧气和营养,因此,人类决不应凌驾于自然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互为依存。如果一味只想“主宰”、“统治”自然,势必人为破坏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瓦解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人类与生态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自然是人类之本、人类之根,是人类的起点与归宿。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的发展相和谐的思想,表达了对人与自然的本原性和谐的向往和追求。正如《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一书导言中所说[P15]:
整个自然界、整个地球上的生态系统,在某种意义上数十亿年来都在无意识地、自然而然的“寻求”优秀和卓越,并确实通过它的无数尝试和进化,而终于产生了人,产生了人的意识和灵性这一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确实可以说,“人是万物之灵”,但正像罗尔斯顿所言,我们正要因此而感谢整个生态系统,就像花儿和果实感谢整棵树、感谢整个大地。人是“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之主”。人今天恰恰是要运用自己的“灵性”来摆正自己在自然的位置,处理好自己与自然界的关系,善待自然,善待非人类存在物,这样,他才真正配得上“万物之灵”的称号,而在人类的“灵性”和“知性”的历史和现实的构成中,也确实蕴藏着能够使人恰当地认识和处理自己与自然的关系的丰富资源,有待于我们去深入挖掘。
从表面上看,生态伦理所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实质上仍然是指人与人的关系,行为者与他人的关系,以及现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在今天,人类再也不能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而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这是生态伦理学的重要内容和道德规范。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通过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实现的,就是说,它是以自然为中介而表现出来的。生态伦理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涵盖到了人与人的关系中去,比传统伦理学的内容更丰富了[陈敏豪,2002,P132]。
三、确立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工业文明所带来的人口、环境与发展悖论,应该确立一种新的文明即生态文明,也就是人与自然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文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是一种文明范式的根本性转变。生态文明继承和发扬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长处,以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为中心,强调自然界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是在这个基础上与自然界发生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之中,我们必须总结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过程中的经验得失,避免传统工业文明发展中出现的弊病,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社会发展观
首先,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按照的观点,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的统一,即提倡把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自然观。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工业文明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传统价值观认为,自然财富是无限的,人的物质需求也是无止境的,人类只要不断地征服自然、扩大消费,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在这种旧的价值观支配下,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数量上的增长,提倡无节制的消费和肆意开发自然资源。正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态危机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发达工业社会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异化状态。自然不是被当作与人亲和、协调的对象,而是被当作征服、统治的对象。人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并以功利主义、不计后果的态度掠夺自然,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冲突。一方面是人控制自然能力的增强,人化自然的扩大;另一方面则是自然界对人的报复,人的生存环境的恶化和缩小。这样,不仅人有自然的关系异化了,而且人本身也异化了。
其次,在社会发展观方面,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我们不能离开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单纯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使保护变成被动的适应,那样就无法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会使社会进步缓慢乃至倒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许多环境问题正是由于科技和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只有积极致力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我们也不能离开对自然的保护来单纯强调对自然的开发,使开发变成对自然的粗暴掠夺和破坏,必须吸取某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的历史教训,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实践已充分表明,过去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是典型的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不负责任的愚蠢行为,教训极其惨痛,代价极其昂贵。在今天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我们不能在再走过去的老路,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搞好胜生态经济建设,努力实现生态文明。
2、全民动员,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
生态文明是在工业文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同时又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伴随着工业文明的向前发展,生态文明将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主要文明形态。那么,如何来培养人们的生态文明意识呢?我们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其一,加强生态文明观念的教育。生态文明观念的核心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塑,即必须认识到:人既是自然的主人,又是自然的存在物;人既利用自然,又必须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前最重要的是转变环境教育观念。要从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高度树立正确的自然观、环境价值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法规,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的力度。同时环境教育要求人们依据环境法则,逐步树立起“一个地球”的意识,树立起人与自然平等、国际间和代际间公平的思想。因此,提高生态意识,进行环境教育应当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任务。
其二,加强生态道德教育。生态道德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大力培育全民族的生态道德意识,使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转化为自觉的行动,才能解决生态保护的根本问题,才能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面对生态环境的渐趋恶化,需要把生态道德教育提上议事日程。通过这种教育,增强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道德意识,使之认识到,生态道德是人类道德的重要方面,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所应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生态道德既包括人对自然的道德,也包括人对人的道德。从“人是自然”的观念出发,人对人的道德亦是人对自然的道德的表现。合理调节与控制人类自身的生产与再生产,不断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全人类真正和平相处,这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本要求。
其三,加强生态法制教育。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需要人类的道德自觉,同时更需要社会法制的保障。目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开始制订了世界性的环境保护公约。如联合国于1993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21世纪议程》在全球的执行情况,目前有80多个国家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了执行《21世纪议程》的国家报告。与此同时,不同国家也根据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状况,制订了各种独具特色的环境保护纲要和法规。目前环境法学已成为人们研究的一个新视域。生态法制教育的根本宗旨是,让人们了解各种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法规与条例,从而能更加自觉地遵循自然生态法则。
3、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谋发展
建立生态文明,就必须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来办事,改变生活方式,倡导绿色消费,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消费之路;就必须在全社会培养环境伦理和道德,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制度,形成善待自然,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只有人与自然相和谐,才能给人类带来福祉,否则,就只能给人类带来灾难与贫穷。我们要把生态文明观贯穿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推进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民用工业道路。
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是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实现这种理想需要我们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方面进行变革、创新,这是一项艰巨、持久的挑战性工作。在新世纪,我们要把这种理想作为指引经济社会发展的灯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实现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飞跃。
当代生态文明理念的产生,不仅引起人们自然观的新变化,也延伸到社会政治经济方面。许多人都意识到,生态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甚至还存在于精神心理方面。许多人除了研究自然生态之外,还研究社会生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而且提出了精神生态的概念。还有人提出,生态文明在当代,应该成为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或政治)文明并列的四大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将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并正在从理论形态向实践形态迅速转化。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71年版,P519。
参考文献:
1、何怀宏主编:《生态伦理——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2、路甬祥:把握人与自然关系实质深入探讨和谐发展规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4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3
2、李景源、杨通进、余涌:论生态文明,《光明日报》2004年04月30日。
3、〔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著,杨通进译:《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4、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第一版。
5、郭艳华:走向绿色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
6、黄鼎成、、康晓光著,人与自然关系导论,1997年7月第一版,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7、陈敏豪编著:归程何处——生态史观话文明,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8、廖福霖编著: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中国林业出版社,2001。
9、杨多贵周志田:我国人与自然和写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战略选择,《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四期。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反思
自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鼎湖山自然保护区以来,至2002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757处。独特的自然资源是自然保护区所要保护的对象,但同时也是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最具竞争力的资本。目前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都已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旅游项目,没有开展的也在积极筹备。但与这热潮相对应的是却出现了自然保护区内植被遭破坏、动物的生存空间和活动规律受到人类干涉等与设立自然保护区的初衷相违背的后果。据“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提供的调查表明:全国已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开展旅游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甚至出现旅游资源退化1。既然如此,还要不要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如何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保护区发展建设上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应提倡生态旅游的开发
1、开展旅游项目可以有效解决保护区资金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区内保护功能的发挥。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后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按照国外的经验,保护区费用应纳入中央政府财政总预算,自然保护区实行垂直管理,其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财政拨款,保护区的开发、保护资金也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基金。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而资料显示,我国的自然保护区40%位于西部地区。截止1997年,在我国592个贫困县中,183个县共拥有国家、省、市、县等各级保护区228个。发达国家在自然保护区上的投入每平方公里每年平均约为2058美元,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57美元,而我国却仅为52.7美元,仅为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1/3,几乎是最低的。2002年的夏天,许智宏、阳含熙、李文华等22位两院院士给中央写信,呼吁中央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2但我们必须清楚以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央政府的经济实力,还远远不能满足自然保护区发展的资金需求,因而只能在现有的格局下努力改善。因此,一方面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另一方面也要靠保护区自身积极寻求发展资金,走以区养区的道路。
2、开展旅游活动可以带动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从而保证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实现。
世界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保护区作用的发挥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当地居民的拥护和支持,否则,自然保护往往只能是句空话。
目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都位于地域偏僻、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方式。设立保护区、林场等形式的保护机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发展进一步受到限制,无形中加大了这些地区同其它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经济差距的压力和外界资源需求的激增,使地方居民在致富热情的驱使下,自觉或不自觉地使用合法或不合法手段利用和消耗现有资源,不能考虑生态保护的长远利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贫穷,而非贫穷者,才是自然保护区的敌人。3因此,帮助当地居民脱贫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因素。而发展旅游业却可以充分发挥保护区的资源优势,为保护区自身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绝大多数是以保护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为主,独特的自然资源也正是散发旅游魅力的核心。旅游开发不但可以给保护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为保护区所在的当地提供了可观的就业机会,从而可以为保护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应该在“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活动。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濒危、珍稀物种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不应因“保护”而剥夺了人们欣赏独特自然景观的权利。人们欣赏到大自然的神来之笔的机会越多,才能越自觉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已经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在保护区适当地开展旅游活动更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的魅力产生直观的宣传、教育作用,使人们更加热爱我们生存的这个环境。
在保护区开展旅游本身也并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如何开展?开展何种形式的旅游?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已不是人们传统观念上认为的“无烟产业”,游客的大量涌入、任意丢弃产生的垃圾、排放的废气等都会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保护区的资源又尤其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至少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特性和相当程度的珍稀性,是属于保护性资源而不是开发性资源,因此,这种利用必须置于“保护第一”的原则下,这在保护区开发旅游业的过程中是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保护区要提倡的是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根据1992年第一届旅游与环境世界大会的定义,是促进保护的旅行。为了避免传统旅游所带来的负效应,生态旅游是一种低投入,计划性强的旅游活动,对于游客的性质,游客量以及活动路线和安排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这就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者在开发过程中,应根据本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做出能充分保护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计划,严格控制生态容量和经济容量,避免旅游区超负荷运载;不以人为的方式去破坏景区的自然风貌,不能在景区盲目地建盖与环境和地方文化不协调的设施。就资源的利用而言,要采用新型的、无公害的能源和资源,以及能节约能源和资源的新技术、新设备;就旅游商品而言,其使用过程要尽量节约原料和能源。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扮演当地生态环境的欣赏者和保护者这双重角色,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不仅仅是一个远道而来的消费者。
可以看出,生态旅游在保证人们享受大自然,游览观光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生态系统不受破坏。而且,生态旅游所需的基础设施的投资费用也很低,仅相当于传统旅游的1/5—1/4。基础设施建设的低投入从另一角度也相当于增加了保护区的收益。4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活动的过程中虽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四川九寨沟景区为避免因游客过多而对景物的破坏,实行游客限量,规定最大接待量为每天1.2万人等,但总体看来在旅游得开发上存在的问题还很多,我们要做的努力也还有很多。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保护,在一些地区,保护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极其严重。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发展旅游业,竟违反河道管理规定,在二道白河上游河段拦河修建综合旅游馆,迫使河流改道、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水土流失。这种违反规划,盲目兴建的旅游设施的现象也大量存在于其它保护区内。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
1、多头管理,导致权责不清。
据国家林业局保护司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李忠介绍,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分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草原、海洋、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等9大类型,前5种属林业部门主管,数量最多,达1538处,国家级的164处,后4种类型中,草原归属农业部,海洋属于国家海洋局,而自然遗迹、古生物遗迹的行政管理权则属于地矿部门。四大行政管理部门之外,又由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综合协调,往往导致权力交叉、责任不清。
保护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业务指导与实际管理权的分离。目前,自然保护区较为普遍的管理体制是业务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行政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管理,实行业务与行政分离的管理体制。保护区建立后,保护区的人员组成、工资待遇、经费开支等,全由地方政府承担,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等中央行政主管部门,只对保护区进行业务指导。这种管理体制往往导致了当地方利益与生态保护发生矛盾时,保护向开发妥协的结果。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被青海省视作发展旅游的两张王牌之一后,在处理旅游与保护的关系上,省里明显有旅游第一、保护第二的倾向。不仅将自然保护区的人力、财力主要投入到旅游开发中,还建设了敞开式的观景台,游客可直至正在孵化产卵的鸟近前10m左右的地方。
2、对保护区的开发经营权缺少限制和监督,致使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普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的黄山上,现有常住人口六千多人。西海景区海拔2100米处,有宾馆和招待所21处,床位近万张。为了满足供水需求,就地拦截山泉溪流修筑水库;北海景区的万松林,大部分已被酒店、商店、职工公寓和宿舍所取代而成为百松林;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职工的生活区就建在桃花溪上,从党政军、文教卫生、工商税务、邮政通讯、交通金融、学校医院到电视台、水电站、变电所、垃圾处理厂等等一应俱全,俨然成为一座小城市。据了解,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大都存在这一现象。不少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商和旅游经营部门为了满足旅游需求,都以经济收益为中心,热衷于在风景区内大兴土木,筑路修桥、架设缆车和兴建桑拿、舞厅之类一应俱全的星级宾馆、饭店,导致景区“商业化”、“城市化”和“人工化”严重,极大地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风光。
3、保护区的开发需要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但目前更为关键的问题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对于我国大部分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破坏,地方政府及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对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的保护都有严格的规定,而在经济利益优先的情况下,都被公然违反。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的观景台就设立在其核心区内,而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本应严禁游客进入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竟也成了旅游的特区。近10年内鸟岛上的鸟种群数量下降70%的理由的也就不足为奇了。2003年破土动工的天门山索道工程部分也位于被当地旅游部门称作“空中原始花园”的天门山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内,而且这种滥建滥造的现象大量存在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特别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及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试问,这些人工设施建设之前是否真正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明明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工程项目又是如何能一路过关斩将?地方政府及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此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三、协调好开发与保护之间关系的对策和措施
1、建立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加强规划与管理。
多头领导、条块分割,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规划和管理机制,是长期以来阻碍自然保护区开发保护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原因。为此,自然保护区应建立起统一的纵向分级管理体制。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为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区)级林业厅(局)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由县级林业局管理。国家局仅管理总体规划、一级保护对象、核心区的审批;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保护对象、缓冲区的审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保护对象、实验区的审批,并且各自有一定范围的林地审批权。同时由省级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总体规划,直接管理包括规划、审核、计划、投资、评价、人事、考核、培训等内容。5
在开发时,应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规划一经审批,要分年度、分项目“按部就班”地实施,一项一项地落实,年年积累,循序渐进,而不能敷衍了事,监督部门也应将职责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权责分明才能使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落到实处。
2、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规律运作。
既然要对保护区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某种程度上讲就要将保护的主体推向市场,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那么,其经营运作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但由于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作为独特的旅游资源又不同于市场上一般的资源。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与管理。这样,就要求将保护区旅游资源开发的经营权从管理权中剥离出来,将经营权交给有经验、有实力的市场主体,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经济价值。如黄山旅游股份公司成立后,其保护费投入由原来一年的200万飙升至上市之后2500万。而保护区管理机构由于专注于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也强化了管理职责,加大了保护力度。原先管理机构同时拥有开发和保护两项职权,在开发过程中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当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本该以保护为第一天职却因考虑到眼前利益而舍弃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出让景区经营权并不一定造成资源破坏,而真正的破坏往往是规划不周、认识不足、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我国目前对景区经营权的转让问题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通常的做法是企业与景区所在地方主管部门签订开发经营协议,其他利益主体并未参与协议的商定,这样一来,很容易引发生态资源利益受损或寻租行为。因此,首先要根据各保护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哪些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让各方利益主体都参与进来,对经营者的资质要科学审核,合同中也应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应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规定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景区保护;合同期满后,景区保护水平必须不低于一定的指标;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景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环境承载力来合理确定客流量;在项目增设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方面及专家的严格论证等。
3、建立起相关的政策引导机制。
在保护区的投资开发上,政府的投资应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及民间资本不愿意介入的公益性领域,而经营性投资则可以由民间资本来实现。民间资本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可以通过利益机制的引导,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其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方面。从一些用景区资源上市的公司经营报告中可以发现,获得经营权的公司要上交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又必须尽早赢利以回报股东们,因此公司不得不把资金投向最能并且最快赢利的领域,主要是宾馆、游乐场等。而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又要求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的痕迹。对此,相关部门应当赋予开发经营主体一定的优惠政策来拉动和扶持旅游业的发展,如银行贷款、减免税费、技术辅导等。
而在控制污染方面,则可以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迫使企业减少污染以及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对涉及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征收排污费。此外,还可以通过税收政策鼓励保护区内废物的循环利用,最大地减少废物产生,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对于废物回收再利用者也应给予政策优惠或资金奖励。据经合组织(OECD,1996)统计,OECD国家押金—退款制度主要应用于饮料包装方面,返还率介于40%-100%,平均返还率近80%。5而目前我国大部分旅游区基本还没有推广押金制,可见其发展空间还很大。
关键词:风水;误区;启示;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也叫堪舆,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风水理论是地理学、气象学、景观学、生态学、城市建筑学等一种综合的自然科学,是以“自然、平衡、和谐”的原理来考察环境对人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热潮,建筑风水学的应用逐渐兴起,通过研究卦象与方位的关系更多了解人与自然合一的基本易学思想,正确把握人与自然基本运动规律。
一、历史上对风水学认识的误区
历代的民间与江湖对风水的应用中,所谓的风水已经完全背离了其自然科学的本义和实用价值,而是蜕变成为了一种江湖术士们用于谋生的手段。并且为了谋生的需要,民间与江湖的风水术士们往往借助神鬼和毫无依据的玄空学说来包装其骗术,继而制造出一整套毫无逻辑、没有根据,只是渲染危言耸听的结果,却根本无法进行风水生成原因和作用过程解释与验证的虚幻、玄空的理论,并以这些似是而非的理论,让世间对风水的认识跌入迷信的窠臼。
另一方面,风水和建筑的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本来是紧密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科学、系统的规划设计是风水实现为人类服务的一项最重要手段,而风水是规划设计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最重要准则。但是在现代建筑领域中,在不同的目的和需求下,风水和规划设计被人为的割裂成两个互相矛盾的对立面。民间的江湖术士为了维护自身的地位,以否定科学的规划设计为能事,而在现代规划设计中,人们却又总在试图绕过风水,以免沾染所谓的封建迷信。结果,在现代建筑领域,规划设计与风水各执一词下的偏颇性除了不断的制造形体扭曲、变异,色彩刺目、布局诡秘的低俗建筑垃圾以外,忽视人类与自然关系——也就是人类与风水关系——的建筑也比比皆是,这些建筑不仅破坏了环境的自然平衡,还给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产生了一系列的危害隐患。
二、风水学对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的启示
1、“天人合一”古代朴素的环境工程学
人类生活环境中,与自然关系密切的是气圈、土圈、水圈和生物图。气圈给人以阳光、空气和风;土圈给人以生存的基址、土地、矿藏;水圈给人以生活和生产用水;生物圈给人以食用的动植物,这些统称为人类的生活环境。人类一产生就非常注意对生活环境的选择。“趋吉避凶”的观念产生了一整套认识环境的理论,风水学便在满足人们生存欲望的前提下应运而生了。
2、生态学思想
2.1人与自然协和
近代,人对自然的控制、征服、对峙、斗争是社会和文化的主题之一,它历史地反映了工业革命和现代文明,不像农业社会那样依从于自然,而是用科技工业变革自然、征服自然、破损自然、毁坏生态,表现出“人地对抗”和“冲突”的关系。时至今日,在发达国家或后工业社会及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还存在。顺应自然、利用自然、装点自然,是几千年来中国堪舆学家对于人和自然关系的一贯主张。风水学难能可贵之处就在于它不急功近利,不以地形复杂为坏事,而是抓住山水做文章,在住宅建设中,因山水而建筑,用建筑美化山水,借助自然景观来保护山的美,同时也衬托建筑物的美,通过建筑物,将人、地(即自然)高度协和为一体,逐渐形成了人与自然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良性循环的关系。
2.2保护环境意识
风水是一门有关人和周围环境关系的学问体系和信仰体系。作为学问体系,风水学通过风水先生及其活动教导世人应该怎么办;作为信仰体系,风水学通过民俗禁忌的形式教导人们不应该怎么办。作为学问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如何植树,以培生气;作为信仰体系,风水除了教导人们不该如何进行建筑;还教导人们不该如何开挖采掘,以护形势。“培生气”和“护形势”的直接目的出于保护山水,然而客观实际却是保护了环境,保护了生态,保护了自然。风水学认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要求人们,“顾其自然”,把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纳入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之中。尽管古人改造大自然的能力非常有限,然而先哲们依然悟出了其中的哲理。在人类通过大规模建设活动使得地表性态改变的能力极强的今天,更应遵循这一基本原理。
2.3风水有机观
建筑和规划设计要建立在把自然生态视为一个具有其结构和功能的系统的基础之上。人、建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组成的人工生态系统,是生态建筑学研究的对象。所以,生态建筑学的基本取向是,用生态学原理和方法,以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寻求最适合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建筑环境。简单地说,要将建筑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有机、具有结构和功能的系统来看待。风水世界观是与天地宇宙相关的,其间还包含着深奥的精神感应。它与大自然相和谐,以求居住者及其子孙能在聚居地获得平安的生活。风水要求房屋建筑、园林及墓地,要与地形、风和水的运作相联系。生态设计学很欣赏中国风水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相和谐的态度,并能深入领悟其中的奥秘。所以,生态学设计思想和方法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风水的整体有机自然观。
一、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
(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
(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友情提醒: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论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法律责任;不足;完善
环境法律责任制度是环境法律制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作保障,环境法律、法规设定的各种环境义务就如同“环境道德”的宣示,难以实现其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更难以实现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在规定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必须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规范或约束权力、权利的行使以及义务的履行,防止权力、权利的滥用或玩忽以及义务的懈怠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一、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定义及特征
关于法律责任的定义,在目前法学界存在有如下几种观点:处罚说;后果说;责任说;否定性评价说;义务说;负担说;等等。义务通常被解释为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可见责任与义务是存在重合之处的,责任比义务具有更广泛的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不能完全明确法律责任之应有内涵。基于对责任与义务关系的分析理解,笔者认为在传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除了专章明确的法律责任外,其他的义务性或职责(政府的义务)性规范也可以理解为法律责任规范。因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或法人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那么,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就是指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或虽未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的,而由国家机关强制责任者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
综合对此概念以及对环境保护法本身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环境法律责任的几个特征:(1)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不是基于某个人或单位的意志随意确定的。(2)法律责任包含两种含义:一是法定的公民或单位应当履行的行为;二是责任者应当承受的否定性评价或相应的处罚、惩罚或制裁。(3)法律责任从形式上来说包含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4)环境责任主体包含一切社会主体,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5)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责任者之行为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6)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相应的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7)追究不利后果法律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经过比较分析,笔者发现在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却不够全面、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失衡与不足。
二、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不足分析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本身就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虽然它曾经发挥过自己应有的历史作用,但是“在经历了二十年的环境和社会变迁之后,在经历了法律规范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相互适应和检验之后”,它已经凸现出诸多不足与缺陷,在各项单行环境法律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已无法含摄和统领整个环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精神,无法对环境法的各个领域进行综合与协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仅六章,四十七条,格式简单,内容笼统,如此“瘦身”似有立法应付之嫌,那么其中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存在缺陷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责任标准定位业已不准
1.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实际上就是一部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通篇都在倾斜性地叙述污染防治与处罚。《环保法》第1条就总纲性地明确提到“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章虽名为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但从第24条至第34条都是在强调如何防治污染,而对其他公害没有提及,对于什么是公害以及公害包含的范围更是没有提及,造成了真正有公害发生时而于法无据。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大多规定的是造成污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和承受方式以及强调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污染环境者而享有的管理权限。这就给人们这样一个“印象”——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仅为:污染者因其不法的污染行为而应承担不利后果,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因此应当履行相应的防治职责。而随着社会和自然状况的不断改变,环境法不应再是简单的环境管理法,不应再是污染防治法,也不应是污染防治法加自然资源保护法,而应是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性判断、以循环型社会为路径的确保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法。
2.环境保护法中确立的是行政机关(特别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本位观”。虽然环境保护需要确立政府机关一定的权力,但这种观念对政府的不利行为规范或约束力要小得多,因为他们很难自己放弃已经既得的权力利益。如《环保法》第二章体现的是环保行政主管机关对环境污染的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即使在第三三章和第四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应主管部门的保护和改善环境及防治环境污染职责时,给人的感觉仍然是其有权做什么。
3.环保责任的确立着重以是否造成污染、造成污染的程度、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标准,而轻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环境质量的保障和提高。虽然《环保法》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质量”一词仅仅是作为一句口号被提出.因为具体情况是政府哪个部门负责或是整个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标准如何?环境质量本身如何界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否应当以什么为标准?
(二)责任主体规定狭窄
基于前述分析,给了人们另外的错觉——有关环境事宜就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事情,和其他行政部门好像关系不大或没有关系,因此,对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未有充分体现,更不用说规定它们的职责了,这应该是因为环境保护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缘故;而环境污染就是环境相对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因为环境保护法中提到的均是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污染行为的管制。好像自然人个人没有这么大的能力吧?)造成的,而忽略了所有社会主体均应是环境污染的实施者和环境责任的承担者。事实上很多国有公司、企业造成的资源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更为明显,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效应造成的环境损害更为严重。
(三)责任内容规定上不明确、不全面,甚至存在着失衡和缺陷
1.受传统“宜粗不宜细”立法思想影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用词简单、笼统,根本不能表达所需要表达的立法意思,概念的范围和内涵没有界定,使得权力(利)和责任主体模棱两可,造成了好像都有责任,实则谁也没有责任的局面,同时还造成责任内容和标准上的理解混乱。
2.我国环境保护法没有或很少规定环境主管部门之外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对自然人的环境责任也未详尽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环境责任只是在作为一种环境主管机关行政职权相对面,而对其具体职责很少体现。同时因为权力本位观的影响,环境保护法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环境责任几乎没有体现。
3.在《环保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只是着重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违法造成污染或其他事故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对环境侵权和环境侵害法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未作明确规定,与民法通则存在不一致之处。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只在第45条作了概括性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能够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在环境保护法中根本不存在,因为没有规定这些单位具体应当履行的职责内容,追究刑事责任则显得于法无据。另外第43条也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在现实中也不容易操作或操作比较混乱,因为对其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无法进行精确判断。最近在浙江省宣判的造成水污染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而其他很多相近案例却是仍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同时在这一章中的不利后果形式上和其追究规定也有不足之处,如将罚款作为贯穿始终的一个方法,似乎只有罚款才能杜绝和防止污染的发生,致使实践中用罚款解决一切问题,对涉刑案件也不予转交,而且对罚款的幅度也没有一个规范。另外.有一些罚款额度小,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违法者不断增多;“警告”的实施力度不强,致使惩罚和制裁的目的不能实现;污染治理法律责任不完善,在责任形式上依赖行政处罚,缺乏配套的民事、刑事责任,既不利于受害人的追偿,也无法对恶意偷排、反复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形成威慑。①污染治理的措施和步骤没有规定,治理的过程,特别是治理后的情况缺乏相应的监督规定或者是规定因为主管部门的懈怠或故意所为而流于形式。在追究相关人责任方面,缺乏对公众的民主参与制度、对公害的追偿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在环境诉讼时效的规定上也过短,根本不足以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问题。②4.《环保法》第4条规定的“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显然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同同志强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以及“十一五”规划体现的二者兼顾的思想已经不相符合。
三、我国环境保护法修改应遵循的原则
人类在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逐渐地认识到应当不断加强对其行为的约束。况且,环境法已经进人到第三个阶段即循环型社会法时期,③那么,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定位也应当从“防治、管理”转向“规范各等人之行为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向“具有很高的效力和权威,而且体系宽阔,包容性强,调整范围广,能够含摄和覆盖整个环境法律领域,从而能够对整个环境立法体系进行指导、协调、综合与统一,根本上解决环境基本法缺失的问题”的方面完善。
我国环境法领域中存在着“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的变换与争论,以吕忠梅教授和陈泉生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权力(利)本位,以徐祥民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义务本位。笔者认为在具有欲望和独立意识的人类社会中,“可以获得利益”的权力的存在必然导致对权力的无限追逐和争夺,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实践中已经出现,“公地悲剧”和环境资源领域的“乱、滥”现象严重。而义务本位说遵循了客观的自然规律,并以环境科学为基础,通过环境资源极限与分配来设置人们的权力(利)和责任,用限制性的措施防范人们放纵自己的牟利欲望,履行持续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义务,更好地调和人与自然的矛盾,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①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义务本位或责任本位应作为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出发点,通过全面、详尽、公正地确立国家、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责任,促进和保障环境权的实现。
四、环境保护法中的法律责任之完善与保障
近年来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诸多学者、专家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献言献策。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正确、合理规范和设置都非常重要。在目前诸多单行环境立法大量出台的情况下。环境法的修改尤其是环境法律责任的修订更需斟酌。基于此,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
首先是环境责任的确立。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决定了人类对环境的需求必须受到限制。这种来自自然的限制反映到社会关系中表现为与人们的利益扩张心理相冲突的两种要求:其一,整体的环境利益要求每个分享环境利益的社会主体对环境尽维护的责任,包括同过分使用环境的人作斗争、反对不当环境决策的实施等。其二,要求“从我做起”。我们要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尽义务,包括不污染和少污染的义务、提取自然资源服从科学规律的义务等。“环境责任和环境义务不是某一种或某几种社会主体特有的,他们属于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地方和城镇政府、国家等。各种主体都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存在,都对由一定的环境区域,如聚落、流域等所决定的环境共同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有义务为环境保护有所付出或有所克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来表达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普遍性是再贴切不过了。””总的来说就是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的确定应当采用责任、义务本位说,而且是普遍的责任和义务,即环境保护既是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也是广大公民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但应在保护环境方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应承担其经营或决策行为而造成污染的不利后果。为了保障此责任的实现,在政府相关主管机关或部门可以实行“首长负责制”,即首长负责其单位的职责履行,同时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比如说“谁审批、谁负责、谁承担”。当然环境责任的确立不但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同样需要加强环境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所有单位和自然人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其次,环境法律责任需要明确和具体,在立法形式及措辞上要有所提高。在立法模式及内容上,可以先行让学者立法,然后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学者立法进行比较对照,制订适合于形式和形势需要的环境保护法。这在德国已经取得了成功,我国台湾地区也采用了这种方式,目前我国大陆一些学者已经对此进行了相关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因此,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完善已经具备了基础和条件。
关键词:全球化,资本流动,推动因素
当我们为20世纪的世界经济发展划上最后一个句号的时候,已经没有人能够否认全球化是主导这个世纪经济活动的主旋律。在所向披靡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金融资本作为经济发展基本要素,率先实现了大范围的跨国界流动,金融市场边缘日渐模糊,日益一体化。但是,就在人们弹冠相庆金融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全球化功绩的时候,新兴市场金融危机的不期而至为全球化的进程蒙上了阴云,促使人们反思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利弊善恶,并提出疑问:金融全球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还是个别发达国家别有所图?quot;阴谋",进行所谓"运用金融杠杆掠夺财富的战争"?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是如何推进的?这个过程的性质如何?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面前如何自处?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资本流动全球化历史进程中驱动因素的分析,从一个侧面对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属性作出初步判断。
一、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内涵与表现
金融资本全球化是国际资本流动发展的重要阶段,是资本跨越国界的大规模活动,表现为多向及多边的资本流动,是资本实现全球范围重新配置的过程。金融资本全球化过程表现为货币资本的国际转移及实物形态的生产资金的国际转移两种形式。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化促使资本流动由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形式为主转向货币资本的国际化过程,并导致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及无边缘化。
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不是一帆风顺的。本世纪初,资本流动一度达到很高的全球化程度,1929-1933年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性大萧条和世界范围的战争与动荡使这个进程戛然而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资本流动重新走上了全球化道路,经历了欧洲资本时期、石油资本时期、债务危机时期等阶段,最终进入资本的全球化流动时期,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扩张,资本跨国流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
从具体内容看,金融资本全球化具有如下表现形式:
1、资本跨国流动规模急剧扩张。
在国际资本市场,筹资总额由1988年的3694亿美元增加到1995年的8322亿美元,增长了一倍以上,到1998年,以国际债券发行、银团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为主要内容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额达12247亿美元,比两年前增长了近50%。
2、资本跨国界流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大幅度上升。
在资本流动总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资本跨国流动与其经济规模的相对比例显著提高,国际清算银行依据国际收支统计资料计算的证券跨境交易资料显示,1975年到1998年间,西方国家各类证券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总额相对于GDP的比重迅速上升,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意大利由1%上升到640%,日本由2%上升到91%,其中,增长最快的时期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3、资本流动的速度快速提高,资本流动性上升。
在资本流动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金融技术的日新月异,金融创新的大量使用,以及各类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和普及,大大提高了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调查,到1998年4月,全球外汇市场的名义日交易金额超过1.5万亿美元,比上次统计的1995年增长近50%,三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4%,大大超过1992到1995年的9%。显然,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扩大表明全球范围的资本流动在不断加速。
4、更多的国家和地区以更有利的条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最近几年间,新兴市场国家再度成为资本流动的重要目标,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条件显著改善,参与国际资本市场活动融通资金的国家越来越多,各类资本市场进入的障碍和藩篱纷纷消除。
5、国际资本市场的价格呈现趋同趋势,利率的波动具有明显的联动性。
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使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融资条件趋于一致,不同国家的利率差距缩小。过去20年间,主要工业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差距不断缩小,进入90年代后,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央行基准利率一度收敛于6%的水平,尽管此后又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但总体升降趋势基本同步,利差趋于稳定。此外,随着欧元的出台,欧洲主要国家利率水平率先趋同。
从利率水平的调整看,西方主要国家央行的决策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几乎主要国家利率的每一次调整都会引起其他国家的快速响应。
二、金融资本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和贸易的调整息息相关
从历史发展过程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积累、推动和扩张,国际贸易的发展先行于国际资本输出,但是,当资本可以绕过贸易保护壁垒而自由流动时,其对贸易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上升。可见,资本流动的全球化是一系列经济金融活动规律调整的结果。其中,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变化构成了资本流动全球扩张的客观基础。
尽管货币作为虚拟经济符号,凌驾于实质经济基础之上,甚至出现与之相分离之势,但是,以资本流动为主体的跨国界的金融活动与世界经济之间的关联仍然是非常深厚的。世界经济增长导致全球范围的金融资产规模快速膨胀,从而为资本的全球流动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而资本的全球化布局与全球不同区域的GDP表现、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之间密切相关。
1、经济周期与资本流动
1973年以来,全球资本流动以显著的波动性快速扩张。国际资本市场的年度筹资额一度以50-70%的速度增长,转而又出现-0.14%到-12%的下降。从长的周期上看,资本流动的高速增长往往出现在全球GDP上升时期,而GDP的周期性低谷,也往往伴随着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扩张速度的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
2、全球通货膨胀与资本流动
相应地,过去30年间,全球通货膨胀水平经历了1969-1974年的大幅度上升,1974-1986年的逐步下降并在较低水平的企稳,1986-1990的再度上升,以及1990年以来的快速下降等几个时期。
从总体上看,国际资本市场筹资额的变动与GDP平减指数的相关关系是:资本流动增长往往出现在通胀呈现下降趋势时期,而资本流动扩张速度的减慢往往与通胀的上升基本同步。尤其是在1980-1985年,全球出现14-15%的高通胀,资本市场筹资额有3个年份出现负增长,其余年份则是高达40%和70%的增长,表现出极大的不稳定性。而90年代后期后,全球通货膨胀进入低水平稳定发展时期,资本市场的扩张也变得更为平稳,基本稳定在10%左右。
3、全球贸易增长与资本流动
同样,从数量变动上看,全球资本流动与世界商品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也表现出一定的相关性。世界进出口总额增长最为迅速的时期往往伴随着国际资本市场筹资额的上升,而世界进出口总额的收缩则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筹资增长减缓呈现一定的同步性。但是,1985年之后,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变动相对平稳,与全球贸易增长的相关性有所下降。
三、国际利率水平的调整与资本流动全球化
国际利率水平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资本全球流动的结构和变动方向。
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内在动力和唯一目标,如果资本投资于国内能够获得多于投资于国外的利润,也就没有必要流向国外。利润驱动是主导资本国际流动的首要动机,因此,各国利率差异必然引起国际资本的频繁流动。
过去30年间,发达国家率先实现了利率自由化,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把放松利率管制作为金融深化的主要措施,市场决定正在成为国际利率确定的基础,市场利率格局基本形成。
与此同时,利率在发达国家货币政策运用中的作用发生了微妙的调整。整个70年代,货币学派主导西方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制定与调整,各国中央银行普遍以货币供应量作为控制目标。8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开始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压力,控制货币供应对于通货膨胀的抑制能力有限,利率逐渐确立了在反通货膨胀中的基础地位,因此,各国中央银行越来越重视利率工具在货币政策中的使用,利率成为当代货币政策最直接与最有效的工具。最近以来,西方国家货币管理当局有意运用利率来调节金融市场的资产价格,当他们认为金融资产价格过高,可能导致泡沫经济时,便调高利率来控制资金供应,促使金融资产价格回落。这样,利率水平与金融市场价格的相关性明显提高。
过去30年国际利率的调整周期与全球性通货膨胀的变动紧密相连,70-80年代的高利率是通货膨胀居高不下情况下西方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直接结果。90年代以后,尽管西方经济曾在1992到1993年间出现短暂的衰退,但通胀得到抑制,利率基本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
利率作为资本的市场价格直接影响资本全球流动的总量和结构。
首先,从总量上看,在利率水平大幅度调整时期,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额也出现比较大的增减变动,而在90年代以后利率波动幅度明显收窄之后,国际资本市场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显然,利率的波动性高低直接影响资本流动的波动程度。
其次,国际利率的相对水平变动对资本流动的结构产生很大影响。通常情况下,当国际利率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时,国际资本往往流向收益率较高的新兴市场国家,而当国际利率水平显著回升时,国际资本往往从新兴市场国家撤出,转向西方工业国的金融市场。90年代初期,美国和日本普遍实行异乎寻常的低利率,与西方国家普遍出现的经济衰退相互作用,发达国家不动产和证券市场的收益出现萎缩,国际资本被吸引到高投资收益和经济前景看好的亚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可以说,工业国家经济不景气、低利率,是发展中国家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条件明显好转的重要因素。自1994年2月起,美国开始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国际利率转入上升轨道,发展中国家资本大规模流入的趋势开始逆转,国内外平衡受到影响,为金融危机的最后爆发埋下了伏笔。
第三,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在其他条件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国内利率与国际利率水平的差距是决定资本流入规模及结构的重要因素。
四、资本帐户管理政策与资本流动全球化进程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不断深化,国际资本需要自由地、迅速地流向全球回报率最高的地区,为此,取消外汇管制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呼声不断高涨。事实上,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可兑换范围的扩大成为促进私人资本流动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大多数成员国在战后初期对资本项目交易实行某种形式的限制。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之后,主要工业国家开始了资本帐户可兑换的过程,到1994年,主要工业国基本实现了资本帐户的开放。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直严格限制着资本外流。80年代初期以后,在国内金融体系逐步自由化的同时,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帐户可兑换方面开始取得进展。1991年到1993年,部分拉美和亚洲国家相继实现完全的货币可兑换,而更多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步放松对长期和短期证券投资流入的限制,并对商业银行和居民的外汇业务管制实行自由化。
目前,在资本交易控制方面,控制资本市场证券的成员国为133个,控制货币市场工具的国家为115个,控制共同投资证券的国家为103个,控制衍生和其他工具的国家为87个,控制商业信贷的国家为105个,控制金融信贷的国家为112个,控制担保等备用金融工具的国家为88个,控制直接投资的国家为149个,控制直接投资清偿的国家为52个,控制不动产交易的国家为134个,控制个人资本移动的国家为82个,针对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实行特别条款的国家为155个,对机构投资者实行特别条款的国家为82个。
此外,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统计表明,许多原来对外资采取限制和管制政策的国家纷纷修改其外资法或颁布新的外资法,以更有利的条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流入。1991-1998年间,修改外资法律法规的国家年平均超过50个,其中,94%的修改是为了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只有6%的修改是加强了对外资的管制。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承诺实现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国内和外部金融交易的各种限制等影响全球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樊篱逐步消除,大量的国际资本用于弥补工业化国家巨额的财政及经常帐户不平衡所产生的融资需求,工业化国家之间资本流量的净额得到迅速的增长,资本流量的增长同样显著。
五、国际货币体系与全球资本流动
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是全球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国际货币体系作为各国国际收支平衡、汇率调整、国际借贷安排等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集合,构筑了维持自由贸易运转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规范。
国际货币体系主要包括可供选择的汇率机制、储备资产和由其构成的国际清偿能力,以及一个调整和筹措资金的机制。
过去200年间,从本位货币和汇率制度的选择看,国际货币体系经历了金本位时期、以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时期,和浮动汇率三个主要时期。
全球性金本位时期开始于1879年,其基本特征表现为:金币可以自由铸造或熔化,自发地满足流通中的需要;金币可自由兑换,以保证黄金与其他金属铸币和银行券之间比价的稳定;黄金可自由输出入,以保证外汇市场的相对稳定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20世纪后,金本位制的运行规则受到严重挑战,经济危机的不断发生使各国的商品输出减少,出于保值目的资本外逃增加,各国纷纷限制黄金流动,黄金的自由输出入受到严重制约。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实行黄金禁运和停止银行券的兑现,古典的国际金本位制走向终结。
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前后漫长的国际货币混乱时期,1945年,建立了国际货币史上第一个带有正式约束性的国际货币制度--布雷顿森林体系,即以美元为核心的固定汇率制。在前20年间,布雷顿森林体系运转基本顺利,汇率的基本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扩大,而对资本跨国流动的控制,相应放松了成员国的政策约束,使政策制定者可以在保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追求国内经济目标,从而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在缺欠--"特里芬之迷"始终困扰其运行,而战后国际经济的重建和新兴市场的发展,以及交易技术的提高,不断侵蚀着各国控制资本流动政策的有效性。面对伴随着资本流动性提高的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快速膨胀,官方储备的相对规模持续下降,已不足以维持汇率钉住及钉住水平的有序调整。在外汇市场连续出现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和其他硬通货的美元危机后,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新经济政策",美元停止兑换黄金,敲响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丧钟。
自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临时委员会达成"牙买加协议"起,国际货币体系进入"无体系"时代,其重要特点是汇率安排和储备货币的多样化。在汇率安排方面,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偏好独立选择汇率制度。实际运行结果是,从各国汇率制度名义安排上看,管理浮动及独立浮动国家增多,实行钉住制国家减少,尤其是钉住美元的国家数目更是下降了半数左右,但是,从各国实际执行情况看,实行管理浮动的国家接近半数在具体操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转换成了变相地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而针对单一货币有限度浮动的国家事实上也在根据美元汇率变动调整其汇率水平,加上名义及实际均钉住美元的国家,在1997年7月初,至少有超过60个国家的货币与美元保持相当紧密的联系,约占报告国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显然,以浮动汇率制为特征的"牙买加体系",仅仅解决了部分发达国家对美元的过度依赖问题,对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制于美元的汇率变动,汇率制度的不均衡程度日益严重。
上述三种不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在各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因而带有其各自鲜明的特色。同样,在三种货币体系下,资本的跨国流动也表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
首先从汇率的波动幅度看,金本位时期,西方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程度很低,英镑对美元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波动幅度仅为-0.59%到0.70%,美元对法郎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的波动幅度为-0.68%到-0.62%。在以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时期,英镑对美元汇率的高低限相对与平价的变动幅度扩展到上下各1%,同样美元对法郎汇率高低限相对于平价波动幅度扩展到上下各0.99%。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率大幅度提高。
其次,不同国际货币体系下,西方主要货币利率的波动也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基本规律是,长期债券利率波动率的历史上最小值出现在金本位时期,美元本位时期居中,浮动时期最高;短期债券利率波动率则以美元本位时期为最低,金本位时期居中,而浮动汇率制时期最高。
第三,从资本跨国流动的相对量来看,在金本位制度下,金币形式资本可以流向任何地区,资本跨国流动常常受到输入国的鼓励,外国证券在大多数股票交易所自由交换,利润回流不受阻碍,资本跨国流动发展迅猛,以跨国资本流动总额相对于各国GDP的比例衡量,1880-1914年间平均为3.3%(Taylor,1996),其中,英国的年平均资本流出量占同期GDP的5%到9%,法国的资本流动占GDP的2%,德国为3%。而由于控制资本流动成为美元本位时期有效实施的前提,资本的跨国流动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资本流动的相对规模明显低于金本位时代。而在浮动汇率制下,黄金与货币正式脱钩,国际货币制度实际上真正进入信用本位制,这就为资本的无限度膨胀打开了方便之门。随着资本帐户管制放松浪潮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传递,资本重新获得了实现全球流动和布局的动力,资本流动规模快速扩张,流动速度显著提高,流动形式出现巨大调整,无论是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大大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
总之,在国际货币体系由金本位到美元本位再到浮动汇率制度的变化过程中,全球资本流动经历了高度流动到高度抑制再到重新流动的发展过程,其变化的关键在于,本位货币、汇率调整以及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决定了资本在跨国流动的法律地位和难易程度,从而直接影响全球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
六、跨国公司及国际组织政策调整与全球资本流动
(一)、跨国公司是资本流动全球化发展的助推器
8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出口增长大大超过全球产出增长,全球直接投资增长又大大超过全球出口增长。跨国公司作为一个或几个国家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跨越国界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现代经济实体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共有4万家跨国公司,其海外子公司多达17万个,每家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国外子公司多达7家。世界总值的1/3、世界贸易的2/3、直接投资的70%都掌握在跨国公司的手中。世界上最大的100家跨国公司掌握全球3.1万亿美元资产,占世界跨国界直接投资的50%。这100家跨国公司中,美国占了32家,其余主要分布在西欧和日本。
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战略和对外直接投资,以及其不断加剧的竞争及购并行为,对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以商业贸易为主的国际经济交往,正在被全球范围的国际分工和资源配置所取代。
跨国公司海外活动的增加,要求并推动资本以更快的速度实现国际化。而跨国银行的国际网络逐渐遍布全球,为资本的全球化流动提供了巨大便利。跨国公司及其主导的资本流动全球化发展客观上有助于保持贸易收支的平衡,但也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程度,削弱各国货币政策的效力,甚至引发通货膨胀的国际传递。
(二)、国际组织和区域金融集团全力推动资本流动全球化进程
在资本流动规模的快速扩张过程中,国际货币组织、OECD和一些区域经济金融集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资本流动的政策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过程。布雷顿森林体系实施之初,基金组织认为,经常性国际支付应该是自由的,而资本转移从法律上看可以是限制性。基金组织协定没有就管理大规模的资本流动所发生的外汇交易与转移作出说明。因此,根据基金组织协定,成员国有权限制资本转移。
但是,尽管在协定中没有明确区分短期投机性的资本流动和生产性投资的资本流动,基金组织协定的目的并不是阻扰长期性的国际投资,基金组织明确表示应当取消管制不仅限于直接与经常性国际交易有关的支付转移,而且还包括阻滞生产性的资本活动的管制。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资本流动规模和结构出现大幅度调整,影响力不断扩大。尤其是80年代后期,开放资本帐户及管理大规模及具有潜在波动性的资本流动所产生的宏观经济与金融风险等问题开始引起关注,并成为基金组织政策讨论的一个焦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组织对于消除汇率限制及资本项目自由化的政策意图开始昭于天下,1997年,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修改基金组织的条款,将促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作为基金组织的具体目标,并授权基金组织对资本流动进行适当的管理。"1999年7月,当时的基金总裁米切尔·康德苏在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演讲中指出:"资本流动既是过去1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是引发危机的重要原因。国际社会正在考虑是否扩大对IMF在资本帐户自由化方面的授权,以修订IMF的司法权限。在1997年香港召开的IMF年会上,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是给布雷顿森林体系加上新章节的时候了"。
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是全球资本流动的大力推动者之一。早在1961年,OECD就通过了《资本流动自由化法典》和《经常项目无形经营自由化法典》,1976年,又通过了《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声明》等,作为区域内具有约束性文件,该决议包括所有对外资本交易和经常项下无形交易,适用于OECD地区经营的由外国人控制的企业,要求根据国际法,为外国投资控制的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国民待遇。长期以来,OECD有关文件主要适用于商业信贷和贷款,1989年,OECD将有关章程条文扩大到主要的资本交易,尤其是大多数短期资本流动,但是,这些条文并没有将成员国的义务扩大到与资本流动有关的所有外汇交易,例如,属于资本交易的对转移征税、多重汇率做法以及要求事先存款的规定,不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世界关税贸易总协定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通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等规则,对于直接投资给予法律上的保障。
其他一些区域性经济与货币安排等机构也相应建立了有关资本流动的管理规定及新的游戏规则。如阿拉伯经济同盟1970年通过了《阿拉伯国家相互投资及资本自由流动协议》,此外,1987年东盟成员国签署了《东盟国家投资协定》,1994年亚太经济合作理事会通过了《亚太经济合作非约束性投资原则》等,北美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3年非洲有关国家签署了《东南非共同市场协定》。尽管这些协定或文本在法律约束力方面有一定差异,并且多数以贸易为主要内容,但是,这些协定至少在地区内部为资本的跨国界流动提供了法律支持。
七、基本结论
综上所述,推动全球资本流动的主要因素包括: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及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际贸易发展,金融市场内在需求及利率变动、金融创新及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资本帐户管理政策,国际货币体系,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组织等方面。有关动力的属性又可以划分为: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人为推动两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本身的推动力应归入客观必然性类别;金融活动快速上升产生的内在推动力则兼具客观必然性和人为推动两方面的属性,但是,相对而言,其客观必然性的色彩更强烈一些;在资本帐户开放进程中,发达国家的政策推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开放过程又是更多的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联系不断扩大的结果,因而同样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一面;国际货币体系作为国际货币关系的准则,其总体政策取向更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主要工业国家的意愿;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政策调整可以全部归入人为推动的范畴。
在上述分析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假设下,由上述七大因素推进的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总体上看是世界经济、金融活动规律调整的必然结果,但是,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部分发达国家的意志,具有人为推动的一面。
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本流动的全球化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开放是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的组成部分,资本运动的自由化意味着居民可以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活动,也意味着国内消费者可以购买外国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本国金融机构可以为外国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从内外两个角度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其最终结果是资本效益的最大化和资源配置的最佳化,这就是金融全球化的市场表现形式。
金融资本全球化进程属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的复杂性和收益分配的不均衡性。从全球资本流动的地域结构看,发达国家和地区继续保持在资本全球流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成为资本全球化布局的出发点和目的地,尤其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相互间的资本流动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资本多向流动趋势日益显著。即使是金融危机的大范围爆发,也不仅没有影响发达工业国在国际资本市场的活动,反而促使资本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大的规模流入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成为全球资本流动的最终目的地,大量持续的资本流入促使其金融实力超强发展,使其对国际资本市场未来格局的影响力不断上升。
金融全球化以资本自由流动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等形式,促进了全球金融领域的竞争,推动风险报酬趋向于平均水平,并通过资产价格的迅速调整保持市场均衡与稳定。同时,资本自由流动促使金融中介机构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扩大技术转让的范围,其结果是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此外,资本流动的全球化要求一国有关管理当局切实提高经济金融政策的可信度和有关政策组合的协调能力。
当然,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看,金融全球化过程中的资本扩张仅仅是个开始,资本的全球化扩张还处于初始阶段。80年代后期出现的全球金融危机开始逐渐暴露出金融资本全球化的负面效应,但是,与我们传统认识相背离的是,即使不同资本流动工具的变动规模呈现此起彼伏的波动特征,但是,作为一个整体,全球资本流动持续增长的趋势并未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融资的增长成为一种不断持续的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将不断地向更广阔的范围、更深入的层次发展,因此,金融资本的全球化扩张是一个不间断的持续过程,这个过程还将不断地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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