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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02-27 11:11:30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篇1

档案文件借阅管理制度

执行单位

文件编号

签发日期

总页码

2

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簿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酒店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一、案卷不给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立卷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二、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

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清,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

五、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

但不能带离档案室;

六、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涉及抄报部门

酒店各部门、总经理室

签发人

部经理

现将《档案文件借阅管理制度》抄发你部,请严格执行。

总经理:

(签名)

执行负责人

总经理

兹收到《档案文件借阅管理制度》,本人明白制度的详细内容,并将严格贯彻该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文件管理制度篇2

1.1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按照分工,公司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1. 2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协议合同、出版物、各种图表、照片等以及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文等都要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由主办人员上报办公室审核存档。

2.1为保证文件及时传阅,收文后立即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3.1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2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3.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3.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切忌横传。

3.5 办公室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 6 按照阅文范围,一般由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或由办公室通知阅文。

4. 发文的管理

4.1 发文的规定 ;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需要发文时由公司统一发文,办公室统一承办,以公司×字×号发文。

4.2 发文的范围

4.2.1 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4.2.2 公司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① 公布公司规章制度;收文检查编号阅批传阅归档公启文件 上级文件 信封文件 文号 编号文件处理传阅单主管领导审阅承办部门阅办批示拟办意见 签名收回保管

②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公司文件;

③ 公布公司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④ 公布公司的经营管理。

⑤ 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⑥ 其他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4.2.3 公司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①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②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

5.收文管理;

5.1收到上级文件需认真填写收文登记表,清晰填记收件时间、收件人、发文单位、发文文号等内容。

5.2收文后按照要求传达到相应级别人员,有具体承办内容的要落实具体单位具体承办人。

5.3文件传阅后,原件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归档。

6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6.1 文件的归档范围 ;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① 上级机关来文,包括上级对公司报告、申请的批复;

② 公司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生产经营工作的种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③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及本公司在会上汇报发言材 料等;

④上级机关领导同志来公司检查视察工作的报告、指示记录,以及公司向上级进行汇报的提纲和材料;

⑤ 公司向上级请求批复的文件及上报的有关材料。

6.2 立卷要求

6.2.1 文件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6.2.2 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6.2.3 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6.2.4 上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3月份以前整理完。列好立卷清单一式两份。(办公室一份、档案室一份)

7. 文件的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篇3

2、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并标识,文件更改幅度较大时,予以换版。换版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由行政部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3、文件领用者,因文件丢失或者损坏需要领用新文件时,到行政部填写《文件处理单》,经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4、文件管理者、文件持有者要派专人管理文件,并保持文字清晰,外来借阅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常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

5、作废文件销毁时,由该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销毁。需要留用的加盖“作废留用章”后方可保留。

6、质量记录的格式和内容由使用部门设计,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统一编号控制。质量记录表需要更改时,仍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7、质量记录填写:要求个部门质量记录填写人员在填写时要及时、完整、自己清楚、数据准确、使用中性笔或者圆珠笔笔填写。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准更改,如有失误或者计算错误时,在改动处划改并签名。

8、质量记录的借阅:外来人员借阅质量记录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公司人员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9、质量记录的管理和保存:质量记录由本部门制定专人负责保管,注意防潮、防腐、防盗、防火、防蛀、保存期按《质量记录清单》的要求实施。

10、各类质量记录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手机、整理分类并装订,行政部负责归档并规定期限保存。

11、质量记录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签字,包常务副总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填写《质量记录销毁清单》,需要保留的记录加盖“作废保留”章后由行政部统一保存。

12、行政部对质量记录的填写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二)

1、 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 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 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

3) 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设计评审记录表(原理图和印制板图)、产品调试记录。

4) 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 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 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4、 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

文件管理制度篇4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文件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备案制度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须报送市级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须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审查。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由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受理。

第五条备案受理:

(一)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之日起20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区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报送备案登记工作。区政府法制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登记本,登记各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登记应包含报送时间,报送的文号,报送材料的具体名称和份数,报送人名单等。

(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包括正式文件3份、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各一式一份。起草说明的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其他说明材料。区政府法制机构在接到报送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材料的检查,若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报送单位于3日内补足。

第六条备案审查与处理:

(一)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于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是否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3、与区政府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矛盾;

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及规范化的要求。

(二)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材料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规范性文件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存档,并告知原报送单位;

2、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涉及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拟写处理建议书,提请区政府予以撤销;

3、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拟写处理建议书,提请区政府予以撤销、变更或责令改正;

4、规范性文件同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拟写处理建议书,提请区政府决定;

5、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规范性要求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拟写处理建议书,转原报送部门处理。

规范性文件的原报部门应在接到上述规定的2、3、4款处理决定或意见的2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区政府法制机构。

(三)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要求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法制机构反映,由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七条备案监督

(一)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单位应指定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报送备案工作。

(二)对不按本制度报送备案的,由区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报送单位限期报送;经催收,仍不报送的,提请区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定期清理、修改与废止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处理,依法立、改、废。

第九条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室。

(一)规范性文件每两年定期清理一次。

(二)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不定期清理。

(三)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对正在施行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确定是否同时废止。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调整时,应当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第十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相应修改建议:

(一)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当予以废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应当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清理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第四章附则

文件管理制度篇6

我国现阶段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策略主要有部际联席会议、文件中心、馆际互备、异质备份、馆室联动、统一平台等制度性要求,是我国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国家档案馆管理电子文件的基本遵循。除了个别制度发端较早以外,我国现阶段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在“十一五”时期逐步建立起来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理论与实践在这一时期得到了长足发展,电子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确立。该《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建立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责主要有五项,一是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二是研究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方针政策;三是审定电子文件管理规章制度、重要规划、重大项目方案;四是组织起草相关标准;五是研究解决全国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承担。同时,根据《办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负责电子文件管理的部门,承担本地区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顶层设计的初步完成,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从而促进国家历史记忆传承、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中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是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

电子文件中心制度

2007年4月,“全国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经验交流会”提出要求,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中心或者备份中心。2010年10月国家档案局在沈阳召开的“档案馆电子文件备份中心建设现场会”,将“电子文件中心”调整为“电子文件备份中心,进而将这一做法作为电子文件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确立下来。

在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电子文件中心,可以消除现行档案移交年限规定的制度障碍,有利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提前介入从而发挥档案馆的综合优势和促进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更好地履行资源整台职能,有利于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作为“政府公开信息公开场所”的任务的贯彻落实,是“大档案观”的一项具体体现。如果作为“电子文件备份中心”进行建设,则属于后面将要讨论的备份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

安徽省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较早。该中心2005年6月启动并列人“数字安徽”建设重点调度项目,同年10月举行启动仪式,12月省长办公会确定拨付建设经费300万元,同时决定纳入安徽省“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

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另一典型样本,当属浙江省推行的电子文件登记备份制度。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2月28日《关于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立即启动开展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切实保障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该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创举,于2011年被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评为“全国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最佳案例”之一。

诚然,电子文件中心制度,强化了各级国家档案馆提前介入和整台档案资源的职能,但我们亦应同步推进对机关电子文件管理职能的重视和强化。电子文件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关键在各级机关档案部门。“只有好的输入,才能有好的输出。”因此,在继续落实好电子文件中心制度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加强投入,建立和完善加强机关电子文件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性保障措施。

异地备份制度

2010年5月,“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原则上,无论是档案馆,还是档案室,所有应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都应至少有一套异地备份。”

电子文件异地备份制度的提出,是适应新形势发展而强调的新要求。1999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曾要求对归档CAD电子文件“必要时,复制第三套,异地保存”。2003年国家档案局的6号令也提出对归档电子公文“一套异地保管”的要求。近年来,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海南特大洪水、甘肃舟曲泥石流、云南盈江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密集爆发和对档案造成重大损毁的现实,是促使异地备份成为电子文件管理一项基本制度的催化剂。国内外电子文件丢失的惨痛教训,如阿波罗登月数据丢失案、莎士比亚手稿光盘数据丢失案等,也更加彰显了异地备份制度的厚重意义。与此同时,印证了箴言“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西]塞万提斯:《堂吉诃德》)浅显但深厚的哲理。

在异地备份制度实现路径的选择上,

“馆际互备”机制当属一项创新之举。我国档案部门早些年曾有过一段建设“后库”的经历。但是,现今如果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各自的备份基地,其建设成本和管理运行成本都将居高不下,所需要的各项投资估计将会是天文数字。因此,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降低异地备份成本和提高异地备份制度建,设效率的角度出发,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实行各档案馆之间利用冗余空间互建备份基地的新思路,要求各省级档案馆先行先试,结对开展馆际互备,并提出了适当远距离和考虑地震带、江河流域、电网布局等因素的异地备份基地选址参考原则。之后,各省级档案馆纷纷结成对子,互为电子文件异地备份基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整个电子文件馆际互备制度建设过程中,思路清晰,要求明确具体,各省级档案馆贯彻实施工作扎实,推行迅速,成效显著。目前,馆际互备工作也已经开始在一些地区基层档案部门和相关专业档案部门逐步推开,为在电子文件长久保存过程中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电子文件安全,提供坚强保障。接下来要做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对档案馆异地互备工作的业务流程、技术要求等加以规范,使之在制度的约束之下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

轨道。

异质备份制度

电子文件异质备份制度大概是从“归档双轨制”发展而来的。1998年年底召开的第三次“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提出:“在国家正式颁布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以前,各单位对需要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一定要转化为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共同保存。”2001年4月,“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座谈会”正式提出“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并存的原则”,明确要求“凡是实现了办公自动化的中央、国家机关,都要实行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归档双轨制。”电子文件归档双轨制,成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开展初期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保证电子文件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制度规定下,我国大多单位长期以“归档双轨制”应对电子文件的挑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管理实践的深入,人们逐步发现“归档双轨制”在施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障碍和困难,比如:有些类型的电子文件(如音频、视频、数据库、多媒体或超媒体文件等)是无法打印成纸质文件的,而且这些类型的电子文件数量越来越多;电子邮件、电子订单等类型的电子文件即使被打印成纸质文件,也会因为原来生成于计算机系统中背景信息的丢失而丧失证据效力。与此同时,随着科技进步和电子文件立法工作的不断推进,电子文件的法律地位和证据价值越来越广泛地得到确认。继《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对电子文件法律地位的有限认定之后,2011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规定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证据以外,在证据种类中增加规定电子数据等。并且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一修正案获得通过,进一步增强了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将来,我们还会看到越来越多的电子文件作为呈堂证据被采信的案例。这为我们适时调整既有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策略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8年12月,令计划主任《在全国档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收集,确保应归尽归,同时注意规范电子文件格式与归档标准,对重要电子档案还要及时进行异质备份,确保电子档案长期保存、安全可靠、便于共享。”同期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也就此提出了要求。2009年,杨冬权局长在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言,对此进行了深入阐述。2010年5月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及后续的一些会议上,都一再重申和强调了上述要求。电子文件归档双轨制,发展成为重要档案异质备份制,成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中又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

在具体做法上,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凡未向电子文件中心移交电子文件的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有电子文件在异地备份一套,其中划入永久保存的,还要转换成纸质或缩微胶卷,实行异质备份,以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已建立电子文件中心的,由好文件中心统一进行电子文件的异地异质备份。原则上,无论是档案馆,还是档案室,所有应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都应至少有一套异地备份,所有划入永久保存的重要电子文件,都要尽快转换成纸质或缩微胶卷保存。”

这―制度在国外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英国和美国2000年和200i年的人口普查数据都储存在缩微胶片上,新加坡政府已经下令,所有政府之间的重要的电子邮件都要储存到缩微胶片上,这相当于所有电子邮件的5%;在美国超过20州要求所有的重要信息都要眼睛可读复制,这必须是纸张或者缩微胶卷。

在异质备份策略的选择上,缩微胶片等模拟介质适合作为长期、有效保存的介质。在电子文件生命周期中,数字信息的调用频率随时间递减,而数字信息的维护成本却随时间递增。因此,对于具有长期保存价值但使用频率不甚高的电子档案,采用缩微技术方式进行异质备份,既可以达到电子文件资源长久保存的目的,又有利于降低档案信息资源的维护成本。

馆室联动制度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地方层面推进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的同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层面,推行纸质档案及其相应的电子数据同步进馆的做法,或可称之为“同步进馆制度”或“馆室联动制度”。

该项制度的建立源于十年档案移交工作。在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下,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于2001年启动了2001―2010年十年档案移交和接收活动,涉及单位100多个。十年间共有85个单位、143个全宗、62万多卷档案移交到了中央档案馆,其中,中央统战部、文化部、教育部、工商总局、旅游局、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气象局、中科院等36家单位移交了档案实体和数字化数据,占已移交单位总数的42%。通过档案数字化,各单位既可保留一套档案数字化数据供本单位日常利用,同时又可将档案原件移交进档案馆,减少了本单位库容和安全等方面的压力,形成了档案移交方和接收方双赢的局面,促进档案移交工作达到新水准。

2008年11月,在京召开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整理和数字化现场会”提出要求,各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档案时,要同步移交电子版档案数据。中央档案馆为了统一标准,有效整合各部门移交的电子版档案数据,制定了《中央档案馆电子版档案数据接收规范及要求》。会议要求今后移交进馆电子版档案数据要严格按此规范执行,以保证档案数据与档案实体的一致性,保证移交进馆的档案数据具有通用性和易迁移的特点,以便对移交的电子版档案数据进行有效整合,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为各单位在中央档案馆建立了一套基础数据的备份,并可保证各单位数据的查询和迁移。

2011年3月,“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要在移交前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并在移交时把档案实体与档案数字化数据一并移交。在今后十年档案移交工作中,凡是要移交的档案,首先必须数字化,只有把档案数字化了,才能在档案移交后本单位更方便地利用档案,才能提高本单位档案的利用效率,才能通过数字化利用代替原件利用来确保本单位档案原件的安全。档案数字化后,本单位留一套数据,并移交一套数据给中央档案馆作为备份而异地存放。会议强调:“各单位移交档案前首先要进行数字化,在移交档案时一并移交一套数字化数据,是今后档案移交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同时要求:“档案数字化数据要符合《中央档案馆电子版档案数据接收规范及要求》”。

通过馆室联动,方便了档案移交后本单位档案的利用,也极大地提高了中央档案馆接收进馆档案的质量和优化馆藏结构,有效地降低了重复劳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成本。

在推行这一制度的时候,应当注意的是:该项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对档案管理机制的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调整。传

统管理机制下,档案实体的移交和接收是档案管理责任的分水岭;在现行制度设计下,尽管档案实体管理权限随着移交而转移,但事权并未完全转移,各机关仍然保存有完整的电子形态的档案信息,档案安全责任因而并没有随着档案实体的移交而完全让渡,馆、室双方今后都将是档案信息的长期保管者和守护者,在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双方都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统―支撑平台制度

为了减少重复开发,提高规范化程度,国家档案局近年启动了“国家电子文件支撑平台系统”建设项目,组织力量研制开发统一的电子文件管理支撑平台,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自主创新性与示范意义的、能够被社会所认可的、公开标准的、不断修改完善并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电子文件支撑平台系统,初步实现我国对电子文件系统按统一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应用与管理,推动我国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标准化、国产化进程。

据了解,该项目目前已完成二期工程,重点推出了多媒体电子文件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关系型数据库长期保存整体解决方案、流式文档和版式文档的一体化解决方案等。

文件管理制度篇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 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5.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6.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7.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8.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9.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1.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3.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4.定期检查巡视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5.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1.熟练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2.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3.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5.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3.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 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1.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动用。

2.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3.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5.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6.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1.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3.电器设备的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6.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6.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3.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清除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1.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2.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3.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4.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5.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6.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宾馆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有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还要有两名人员熟炼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情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 (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 ,

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 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1.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3.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 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警报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2.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3.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4.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6.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7.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1.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2.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3.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4.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5.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2.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文件管理制度篇8

1、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要立即登记,填写文件处理单,及时送分管主任批办。

2、批办后的文件,要根据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或传阅,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传阅完毕,并将文件处理结果填写在文件处理单上,及时送交领导阅知。

3、密级文件不准在个人手里过夜,不得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借阅文件要严格完备手续。

4、对上级文件(包括领导人讲话)未经批准不得复印,经批准复印的要搞好登记、编号,将复印件及时收回,不得遗失。

5、中央、省市委文件、领导人讲话,每年清退一次,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销毁。留存文件和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要及时搞好立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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