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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论文8篇

时间:2023-02-28 15:34:28

国家经济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行政法 国家主体 论文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并从社会法之角度指出行政法与经济法在边缘上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法的概念提出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与行政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些观点至今仍有纷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经济行政论”,这一理论认为“凡是基于国家公权力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所以经济法是“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研究”。该理论的形成基础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但两部门法中国家权力介入的角度是不同的,通过分析经济法、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可以比较出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不同地位及发挥作用的截然不同。 一、国家、国家主体 国家究竟是什么?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对国家的描述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法学家们一直在试图寻找清晰的答案。但直到19世纪马克思才在他的著作中揭示出国家的真实本质,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架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突出,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可见,国家首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次,国家是为缓和冲突而产生的。国家主体指当国家在行使上述概念中所体现的职能时,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即职权和职责。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两大特性的。主体的法律性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若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任意加入到法律关系中,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社会性是指虽然法律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但是法律规范确定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不是任意的,法律规范不是确定法律主体资格的最终根源。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法律主体的范围,而要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即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仅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其最终决定原因是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虽然国家的职能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法律部门内,国家主体的地位是与具体的法律部门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中虽然均有国家作为实质主体出现即国家授权其代表机构行使国家职能。但由于两部门法的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不同,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地位是显著不同的。 二、从产生的社会背景比较 经济法的概念1755年即提出,当时国家和经济之间关系的论断,以亚当斯密的思想为代表,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他的利益,而以其勤劳及资本,加入对任何人或其他阶级的竞争。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的义务,君主们应当完全解除。”这种国家完全不干预经济状态,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生产力发展迅猛,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是经济个体对经济整体与经济环境的依赖性增强了,社会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可以避免外部性,也没有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不受其他经济个体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个体在整个市场大环境中是盲目的,他们不能也没有能力预见到其个体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个体逐利行为的总和已经成为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破坏。此时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在社会大生产的面前已经无能为力了。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放弃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角色主动干预社会经济运行,可以说国家对经济的介入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回应。 下面让我们分析行政法的产生背景。行政法最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799年,法国共和八年拿破仑一世时期。当时由于普通法院对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改革心怀不满,存在着对立。所以拿破仑一世设立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此制度日后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法国行政法院。 而独立的行政法部门的出现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关于行政国,韦德谈到“现代国家不再限制于防御、公共命令、刑事法律以及其他总的事务,而是提供细致的社会服务和承担很多人们日常商业事务的管理。国家控制了主要命脉,也给自己增加了各种新义务,和这些新义务相关联的必然产生新的权力。”可见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重大变化,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涌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增设了大量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便对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的秩序进行确立和保障。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其被滥用的危险增加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了,这是由权力的本性决定的。所以,基于行政权力扩张的本性,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形。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从以上两法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是经济的发展使国家职能的触角延伸了。但毕竟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原因是不同的。因为经济法是应个体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所引发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而产生的。而行政法无论其萌芽和独立部门法产生,其原因都是出于对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行政权之扩张的认识和防范,出于对行政权之限制、控制而产生的。所以必然地两法之中,国家主体是不同的。首先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的出现,国家权力对经济的介入是应经济的需求,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主体的出现创造了各经济要素良好互动所需的自然秩序。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虽然在经济生活中行政权力的扩张是为了维护经济的秩序,但实际上由于人们对权力本质的认识,在行政法中,为了防止行政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侵害,防止其对已产生的自然秩序造成破坏,行政权力是被控制的。所以国家主体虽均在两法中出现,但它们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三、从法的本质比较 法的本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指一法律部门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内在规定性。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故两法律部门所优先保护的利益以及追求的均衡秩序的状态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本质也是不同的。从经济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经济法的最初目的是为防止市场失灵,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假如市场的确是造成浪费、无效率和不公正的根源,那么我们拿什么来担保国家行动的结果确实符合它进行干涉的目的呢?”事实证明,政府失灵是同样存在的。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深了,而经济生活对国家干预的依赖也强了。这些无疑暴露出了国家干预的局限,首先是政府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机制的局限;其次是政府面对如此纷繁庞杂的市场是判断能力的局限。这些局限性使政府发生决策失误,并且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资源中心,其许多决策行为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产生了“寻租”现象。因此经济法的本质被重新定位为协调“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法律。经济法被界定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为政府干预留下了作用空间,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价值需要经济法加以确认,而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也不容忽视,也需要经济法予以纠正、限制及至禁止。” 关于行政法的本质的探讨,从18世纪提出的“控权论”到20世纪初的“管理论”再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平衡论”,是一个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控权论”里行政法的本质被界定为:“其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保护公民。”这种理论由于和资本主义的早期经济发展相适应,而在行政法理论领域占统治地位,达两个世纪之久。直到20世纪初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理论界才兴起了强调行政权力优越性忽视个人权力的“管理论”。但随着社会进步,忽视个人权力的论述没有了社会基础,“管理论”也很快就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平衡论”,它强调行政法的本质是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11]。 由上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理论的变迁,可见人们对两部门法的本质的认识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但无可否认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与市场主体此时成为平衡杠上的两个端点,平衡支点便是经济法,是经济法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为市场调节机制创造最好的自由竞争秩序环境;另一方面又防止国家之手的失灵,使 国家调节市场有度与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介入旨在提供良好秩序,以保证各经济要素能自由地在市场机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其调节手段必须限于间接的、普遍的、宏观整体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市场个体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个体的独立自由的地位。 而行政法作为关于国家行政权的法,其独特性是显而易见得。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现实,最常行使的权力。行政权可以直接地、具体地介入影响具体个体的生活,并且行政管理的效率要求使行政权本质上是自由裁量权。可见行政权作为以国家为后盾,以自由裁量权以本质,直接影响社会个体的权力,其一旦不受约束或仅仅是约束有一些疏忽,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无论行政法理论如何变迁,有效的但必须是节制的行政权是构建整个行政法体系的逻辑起点。虽然平衡论是寻求行政机关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但实质上由于双方地位的悬殊,其平衡状态也必然以限制行政机关权力为前提。故行政法中国家主体的地位始终是消极的、被动的。 四、结束语 上面的论述,只是试图从国家主体之角度来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以界定经济法是独立于行政法的独立的法律,并以此来回应“经济行政论”。同时也要看到两部门法的天然联系,例如:二者在经济生活牵涉面上的重合,调整方式上的相互配合等。另外20世纪以来,强调社会本位的社会法悄然兴起,并日益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其理论基础即:社会本位超越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社会法成为跨于公法、私法领域之上的立体框架。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的社会法特征日益彰显,强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并要求以社会自治为调整手段和强化社会责任。而由于社会行政的日益崛起,公共管理社会化使政府的管理范围收缩,行政法将一部分职能逐步交给非政府社会化组织承担,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12]。可见,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法律社会化的潮流中,二者在边缘地带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了。

国家经济论文篇2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行政法 国家主体 论文摘要: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并从社会法之角度指出行政法与经济法在边缘上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经济法的概念提出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与行政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一些观点至今仍有纷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是“经济行政论”,这一理论认为“凡是基于国家公权力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皆属行政关系”,所以经济法是“作为行政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来研究”。该理论的形成基础就是我们要探讨的问题。但两部门法中国家权力介入的角度是不同的,通过分析经济法、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可以比较出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不同地位及发挥作用的截然不同。 一、国家、国家主体 国家究竟是什么?从古希腊的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对国家的描述到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法学家们一直在试图寻找清晰的答案。但直到19世纪马克思才在他的著作中揭示出国家的真实本质,他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架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突出,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可见,国家首先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次,国家是为缓和冲突而产生的。国家主体指当国家在行使上述概念中所体现的职能时,在法律上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即职权和职责。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两大特性的。主体的法律性指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若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任意加入到法律关系中,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社会性是指虽然法律主体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但是法律规范确定什么人和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不是任意的,法律规范不是确定法律主体资格的最终根源。立法者不能任意规定法律主体的范围,而要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即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仅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其最终决定原因是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虽然国家的职能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法律部门内,国家主体的地位是与具体的法律部门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经济法与行政法中虽然均有国家作为实质主体出现即国家授权其代表机构行使国家职能。但由于两部门法的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其所体现的本质不同,国家主体在两部门法中的地位是显著不同的。 二、从产生的社会背景比较 经济法的概念1755年即提出,当时国家和经济之间关系的论断,以亚当斯密的思想为代表,即“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他的利益,而以其勤劳及资本,加入对任何人或其他阶级的竞争。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的义务,君主们应当完全解除。”这种国家完全不干预经济状态,一直持续到19世纪下半叶自由竞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阶段。这一阶段生产力发展迅猛,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是经济个体对经济整体与经济环境的依赖性增强了,社会日益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行为可以避免外部性,也没有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不受其他经济个体及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经济个体在整个市场大环境中是盲目的,他们不能也没有能力预见到其个体行为对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个体逐利行为的总和已经成为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破坏。此时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在社会大生产的面前已经无能为力了。于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放弃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守夜人”角色主动干预社会经济运行,可以说国家对经济的介入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历史发展规律的回应。 下面让我们分析行政法的产生背景。行政法最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799年,法国共和八年拿破仑一世时期。当时由于普通法院对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行政改革心怀不满,存在着对立。所以拿破仑一世设立独立的行政审判制度,此制度日后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法国行政法院。 而独立的行政法部门的出现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关于行政国,韦德谈到“现代国家不再限制于防御、公共命令、刑事法律以及其他总的事务,而是提供细致的社会服务和承担很多人们日常商业事务的管理。国家控制了主要命脉,也给自己增加了各种新义务,和这些新义务相关联的必然产生新的权力。”可见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重大变化,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涌现出来。为了解决这些层出不穷的矛盾和问题,国家增设了大量的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便对国家社会经济生活所必需的秩序进行确立和保障。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其被滥用的危险增加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胁增大了,这是由权力的本性决定的。所以,基于行政权力扩张的本性,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形。社会必须创立一种机制,在扩大行政权的同时,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制约,使之正当行使而不致被滥用,这种控制和制约的重要环节就是行政法。 从以上两法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是经济的发展使国家职能的触角延伸了。但毕竟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原因是不同的。因为经济法是应个体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所引发的市场调节机制的失灵而产生的。而行政法无论其萌芽和独立部门法产生,其原因都是出于对经济发展所导致的行政权之扩张的认识和防范,出于对行政权之限制、控制而产生的。所以必然地两法之中,国家主体是不同的。首先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的出现,国家权力对经济的介入是应经济的需求,是积极主动的。国家主体的出现创造了各经济要素良好互动所需的自然秩序。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虽然在经济生活中行政权力的扩张是为了维护经济的秩序,但实际上由于人们对权力本质的认识,在行政法中,为了防止行政权力对个体权利的侵害,防止其对已产生的自然秩序造成破坏,行政权力是被控制的。所以国家主体虽均在两法中出现,但它们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三、从法的本质比较 法的本质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指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指一法律部门区别于其它法律部门的内在规定性。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在不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故两法律部门所优先保护的利益以及追求的均衡秩序的状态是不同的,所以它们的本质也是不同的。从经济法的产生可以看出,经济法的最初目的是为防止市场失灵,应国家干预经济的现实需求而产生的。但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假如市场的确是造成浪费、无效率和不公正的根源,那么我们拿什么来担保国家行动的结果确实符合它进行干涉的目的呢?”事实证明,政府失灵是同样存在的。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加深了,而经济生活对国家干预的依赖也强了。这些无疑暴露出了国家干预的局限,首先是政府获取信息和传递信息机制的局限;其次是政府面对如此纷繁庞杂的市场是判断能力的局限。这些局限性使政府发生决策失误,并且作为具有特殊地位的资源中心,其许多决策行为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产生了“寻租”现象。因此经济法的本质被重新定位为协调“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法律。经济法被界定为“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为政府干预留下了作用空间,其存在和发生作用的价值需要经济法加以确认,而政府干预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也不容忽视,也需要经济法予以纠正、限制及至禁止。” 关于行政法的本质的探讨,从18世纪提出的“控权论”到20世纪初的“管理论”再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平衡论”,是一个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迁的历史过程,在“控权论”里行政法的本质被界定为:“其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保护公民。”这种理论由于和资本主义的早期经济发展相适应,而在行政法理论领域占统治地位,达两个世纪之久。直到20世纪初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理论界才兴起了强调行政权力优越性忽视个人权力的“管理论”。但随着社会进步,忽视个人权力的论述没有了社会基础,“管理论”也很快就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平衡论”,它强调行政法的本质是应尽可能“在总体上平衡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兼顾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建立和维护民主与效率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的法的秩序[11]。 由上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本质理论的变迁,可见人们对两部门法的本质的认识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生着变化,但无可否认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与市场主体此时成为平衡杠上的两个端点,平衡支点便是经济法,是经济法一方面利用国家力量为市场调节机制创造最好的自由竞争秩序环境;另一方面又防止国家之手的失灵,使 国家调节市场有度与量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介入旨在提供良好秩序,以保证各经济要素能自由地在市场机制中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其调节手段必须限于间接的、普遍的、宏观整体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的干预市场个体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个体的独立自由的地位。 而行政法作为关于国家行政权的法,其独特性是显而易见得。与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行政权是最现实,最常行使的权力。行政权可以直接地、具体地介入影响具体个体的生活,并且行政管理的效率要求使行政权本质上是自由裁量权。可见行政权作为以国家为后盾,以自由裁量权以本质,直接影响社会个体的权力,其一旦不受约束或仅仅是约束有一些疏忽,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无论行政法理论如何变迁,有效的但必须是节制的行政权是构建整个行政法体系的逻辑起点。虽然平衡论是寻求行政机关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但实质上由于双方地位的悬殊,其平衡状态也必然以限制行政机关权力为前提。故行政法中国家主体的地位始终是消极的、被动的。 四、结束语 上面的论述,只是试图从国家主体之角度来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以界定经济法是独立于行政法的独立的法律,并以此来回应“经济行政论”。同时也要看到两部门法的天然联系,例如:二者在经济生活牵涉面上的重合,调整方式上的相互配合等。另外20世纪以来,强调社会本位的社会法悄然兴起,并日益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其理论基础即:社会本位超越个人本位、国家本位。社会法成为跨于公法、私法领域之上的立体框架。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的社会法特征日益彰显,强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并要求以社会自治为调整手段和强化社会责任。而由于社会行政的日益崛起,公共管理社会化使政府的管理范围收缩,行政法将一部分职能逐步交给非政府社会化组织承担,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12]。可见,经济法与行政法在法律社会化的潮流中,二者在边缘地带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了。 参考文献 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J].中国法学,1989, (4): 65-7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 (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 166. 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382. 亚当·斯密.国富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9. 徐杰.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J].经济法论丛[C].(第1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 1-23.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11. 威廉·韦德著,徐炳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187. 王保树.论经济法的本质[G].清华法律评论. (第二辑),北京:清华出版社, 1997, 63. 威廉·威德著,徐炳译.行政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5. [11] 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 35. [12] 石佑启.论行政法与公共行政关系的演进[J].中国法学, 2003, (3): 53-58

国家经济论文篇3

从某种程度上讲,会计产生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有者通过相应可靠会计信息,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对企业进行必要监督,而经营者通过有效的会计信息,评价出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设置相关的战略发展目标,实际上经济体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会计报告中获得相关利益,可以直接被认为是经营者进行人力资源利用所产生的产权收益。可见产权会计制度下主要功能对产权进行有效界定、确认和维护,通过相应会计制度法律法规以及固有道德保障会计制度有效性实施,利益会计制度下财务处理及相关日常操作,约束和维护好相关利益群体权益。会计制度下经济增长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在产权会计制度规范下,构建出一种更加有效经济体组织形式,并确定相关利益群体的财权所有权,将个人经济获取不断转化成为一种社会性活动,保障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方向一致性,直接减少经济利益分配过程中不劳而获现象;二是通过产权会计制度制定相关政策,规范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利益获取范围,使经济体在获得收益同时,能够提供真实可靠收益报告,实现一个复杂多变市场经济活动系统,从宏观到微观逐级分解、界定和明确利益群体之间的权责,更好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式。可见产权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能够不断促进不同经济体,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使得经济体产业发展能够真实反应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从而通过产权会计制度影响社会经济制度调整和控制,最终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上述研究和分析可知我国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之间有着相互促进和密不可分关系,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制定和产权制度明确,将会对于我国经济增长起到推动性作用,而经济增长作为会计制度变迁需求,有利于促进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对于资源分配决定性作用地位越来越突出,这也直接要求我国政府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会计政策;另一方面产权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在我国宏观经济改革大环境下,产权结构多元的改革将会推动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会计制度进一步明晰和使用,将会更加有利于社会中利益群体之间产权分配和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政府对于经济体监督支出,实现企业中经济交易费用。本文建设性提出经济增长与会计制度协同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

与国际标准会计准则制度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制度还存在一定程度上差异性,结构和内容还存在不完善性,没有构成多方面需求性主体,对于会计准则制度绩效评价效果和方式不健全,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各方经济利益主体参与程度不高,本文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制度建议如下,一是有序改变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机制,从博弈论角度看,只有经济体各方利益者积极参与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并进行规制的利益博弈,制定出的准则才能实现利益多元化共赢纳什均衡最佳状态,才能使经济体的各方利益达到满足,进而推动各方经济利益合理增长,可见会计准则制度应向公开方向发展,逐步改变政府性主导地位,实现多元化主体参与,达到动态博弈平衡;二是增强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透明度,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从最终目标上看,是为更好平衡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从过程上主要体现是否经过各利益群体之间多次博弈平衡结果,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科学合理性,必然需要一个相对透明环境,公共利益各群体积极参与及实现更为完善会计准则自我调整,因此建议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积极有序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制定出积极有效保障措施和法规,调动其个利益群体和公民代表积极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会计和产权制度的平衡博弈

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看,如果一类高收益资源领域,不具备相应准入机制,各方利益群体将会争向加入,以此获得自身的最大收益,资源将会被无限制过渡性应用,直接说明人类社会发展需求与资源关系上存在一定矛盾冲突,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经济利益体彼此排除对方,但是有必须相互合作,这实质上就是一类发展过程弈行为,会计制度和产权制度之间相互融合及制定,实质上是各个利益群体之间多次博弈,最后达到一种动态均衡关系,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模式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选择,会计外部环境条件,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过程,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由于从自身最大利益角度出发,为谋求自身生存和权益,在一定规则和制度环境下,势必将会发挥经济利益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去与企业经济利益体进行博弈,达到一定范围和程度博弈均衡,随着科学技术和信息化不断创新和信仰,又产生一种新博弈状态,因此会计和产权制度相互影响就是一种不断更新博弈平衡关系。保证和实现会计和产权制度的博弈主要措施,一是完善会计法,依据我国具体经济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会计准则和行业制度,减少政府对于市场干预,造成的不必要资源浪费;二是会计制度制定必然严格体现出主导公平性,确实保证各个经济利益群体公共利益;三是在会计和产权制度博弈过程中,在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前提下,选用合适方式,例如政府主导下诱导下会计和产权制度博弈,从而更好实现利益各方协调,满足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论

国家经济论文篇4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据我理解,《报告》是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意义深远,而且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才能更好地实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因此,财政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都应当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地位和作用。仅就这个方面谈谈个人学习十五大报告的体会。

从现实生活看,财税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综合部门,它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财税部门的任务,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实现国家的职能和实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提供财力保证。但是,应当看到,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作用的实现机制是不同的。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是决定一切的,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和物资调拨计划,替代了或淡化了财政的作用。财政按计划办事,钱跟物走,国家财政充其量充当“帐房”的作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情况不同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价格放开了,物跟钱走,货币和货币资金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真正显示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加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要求强化财政职能。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这里可以理解为两层含意:一是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作用是对市场作用的肯定.也是限定,肯定市场在配置资源中是有效率的,但它也不是万能的,有一部分资源的配置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而要依靠政府通过财政来配置;二是市场机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存在固有的缺陷。当代市场经济无一不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而财政则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从理论与实践上解决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西方经济学依据西方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几百年的实践形成一种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理论,这种理论就是从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的角度来论证政府介入和强化财政的必要性。简言之,凡是市场失灵或无效的领域,必须由政府(主要通过财政)的介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财政职能,这种职能可概括为三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资源配置方面。一切经济活动都是满足社会需要的,而社会需要可分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部分。满足社会需要的产品(包括劳务)也可分为两部分。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产品,如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的很多需要都可以按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购买,购买后这种产品的所有权和消费权为个人所有,排除了他人消费的可能。但是,市场机制不能或不适于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如城市建设,要有道路、公共交通、供水和排水系统、通讯设施,甚至还要有公园和公厕等。这些城市设施不是个人需要.而是公共需要,某个人享用并不排斥其他人共同享用,而且在不存在过度拥挤的情况下,多一个人享用也不增加提供这些设施的边际成本。显然,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不能或不适于按市场规则由市场来提供,必须由政府通过财政以征税的形式来提供。从全社会来看,这类公共需要很多,诸如国防、行政管理、公检法、义务教育、基础科学、公共设施、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保证这些基本的社会公共需要,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职能。

有一些社会需要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典型的如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有国立大学、州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不管哪类大学,都收学费。至于政府承担多少,要由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来决定。我国目前也允许私人办学,上大学开始收费,但毕竟只能少量收费,办大学主要还是由政府来承担,也就是由财政来供给。财政补贴、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都属于这类需要。还有投资领域,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后,政府要逐步退出某些投资域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经济飞时期,都面临一个严峻的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而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增量调整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因为市场原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必须有政府的介入,加大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产业投资的规模和力度。

——在收入分配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人分配也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是通过市场价格进行的要素分配,第二个是在要素分配基础上的再分配。

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把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起来。所谓按要素分配就是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功能进行分配的。按要素分配是承认拥有财产的多少、能力的高低和贡献的大小。要素分配是符合效率原则的,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它的缺陷是不能兼顾公平。因此,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强收入分配的调节,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以至出现分配不公。

财政既参与收入的初次分配,也参与收入的再分配。在新的核算体系中,按分配法计算的GNP包括四个要素: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商品课税作为价格的追加参与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手段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财政补贴、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我国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也有待于加强。

——在经济稳定和发展方面。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固有缺陷是在利益趋动下的自发性,必须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才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财政与金融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两种主要手段。从分工来看,总量调控和经济稳定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货币政策的职能,但财政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配合,才可能保持经济的稳定。比如,税收的增减.发行国债、财政赤字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货币供给量。财政制度本身,如累进税制、财政补贴制度以及各种社会福利制度都可以发挥一定的“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我国在“九五”期间实行适度紧缩的财政政策,国家财政要努力增收,压缩支出,减少财政赤字,控制债务规模,这是经济稳定的重要方面。

国家经济论文篇5

作者试图将人权的定义摆脱传统文化的影响,放在比较能普遍接受的基础上。他将人权定义为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定义出发,可以得出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也讨论了这些人权所受的限制。与人权对立的是特权,如果人人都拥有特权就会引起冲突。人权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树立,正是因为有特权。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用不着去争取。人权又是没有义务的权力,所以有天赋人权之说。

文中讨论了何以以交换为基础的市场制度能导致经济发展。进一步讨论了何以市场制度在人类历史的晚近年代才出现。作者认为是因为过去的特权制度妨碍了从交换中产生并维护共同遵守的规则,理论和经验都证明了人权社会和市场制度是互相推动和发展的。作者回顾了以来80年中的前60年因为战乱,又没有市场,结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科学,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而后20年因为有了市场、民主和科学都有重大进步。中国追求民主科学和确立人权的历程,认为市场是一个极好的老师。但市场是否一定能导致人权和法治的社会,这是尚未有定论的问题。历史经验成功和失败的例子都有。中国政府如有灵活性,中国人民如有耐性,再过几十年中国将进入民主和法制的人权社会。

1、什么是人权

关于什么是人权的问题,不同文化、不同国家之间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我们需要对人权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所谓“科学”就是它可以不受文化、传统等的影响,它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

科学的人权定义应该是:人人都可以享受,而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如果人人都要享受这种权利就会引起冲突。

按照这样的定义,我们可以推断下面的一些权利应该属于人权。

A)生存权是人权。地球上的资源足够让更多的人生存。此人的生存并不排除他人的生存,所以生存权是人权。在大海上飘泊的小船上,食物和淡水供应有限,生存权就不再是人权,而变成特权了。

B)人身不受侵犯。这一点用不着解释。一群人之间彼此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当然是不会引起冲突的。相反,团体或个人有权侵犯他人的人身,这必然引起冲突,因此这是特权。但当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人权,他的行动将被限制,限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一切和他同样的人的人权。

C)隐私权是人权。个人的私事希望保守秘密,不让别人知道。这一愿望并不干涉任何其它人的任何权利,所以可以成为人权。象通信秘密的自由应属隐私权,所以是一种人权。但隐私权受人权保护是有条件的,即个人的秘密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权。通信商量如何杀人,这种隐私妨碍了他人的人权,因而将不受人权保护。

D)思想自由属于人权。这也用不着解释。难道脑子里想问题会碍得着任何人吗?强迫别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就是侵犯了人权。当然,一个人不应该有坏思想,不应见财起意,见色起心。但是不能因为某人曾想过要做坏事就给他处罚,因为思想是没有客观证据的。如果没有客观证据就可以处罚人,人权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

E)听和看的自由是人权。因为一个人听和看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听和看,除非这件事涉及别人的隐私。禁止某种宗教、理论、思想、消息的传播应属对人权的侵犯。

F)言论自由是人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人权;一花独放,一家独鸣则是违反人权。只许可某一特定的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禁止其它宗教、理论、思想的传播是历史上最常见的对人权的侵犯。但享有自由的议论不能教唆别人做坏事,这种言论因为破坏别人的人权而将受到限制。

G)拥有对物所有权的权利属于人权。但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为特权,因为一物归某甲所有就不能同时又归乙所有。正因为对物所有权的特权,才可以使拥有所有权能成为人权,即任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些物,这些物不受别人的侵犯。

上面例举了一些最基本的人权。那么什么是特权呢?特权最基本上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阶级的特权;罗马法规定只有公民能享受法律的保护,而奴隶则不享有,也是一种特权。现代法律已基本做到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有许多人可以例外,不受法律的约束。这些人就是特权阶级。例如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事实上某些人是不容批评的,他们却有权批评别人。批评尚且不容,遑论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力。现代社会的特权都以隐蔽的方式在起作用,它们不是明文规定的,而是以意识形态及行政权来起作用的。在市场经济中富人往往靠金钱来获得特权。尽管他们很难置身于法律之外,但钱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法律保护,远远超出穷人所能得到的,因而形成一种特权。

2、人权的性质

任何人享有人权并不引起社会的任何方式的成本或代价,它不需要任何人做出某种牺牲。由于这一特点,人权不需要相对应的义务来保证。换句话说,人权是没有义务的权利。一个人加入某一组织(例如某一学术团体),成为其中的一个成员,享有该组织提供的特权,他必须为该组织尽一些义务(例如缴纳会费)。所以这些特权是有义务的,唯独人权却没有义务,因为它是普遍的权利。

由于人权不需要尽义务,所以人出生时即享有人权。新生婴儿没有能力履行任何义务,但可以享有人权。正因如此,才有天赋人权之说。

人权是天赋的,所以它不能被剥夺。不可以说这部分人可以享有人权,那部分人不得享有人权。不能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不让他们享有人权。过去有人把百姓分成人民(享有人权)和国民(不享有人权)。这样做实际上是否定了人权。因为如果我们可以把一个人从人民划为国民(对阶级敌人),那么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失去人权保障,这恰好违背了人权是每个人可以享有而且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基本性质。另一种类似的划分人民的方法是人民内部矛盾(仍可以享有人权)和敌我矛盾(不再享有人权)。一个人无论犯了多大的错误,他的人权仍应受到保护,除非有事实证明他以后还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权,因而不得不对他采取防范措施,一般的办法是限制他进入社会的自由。即使如此,他的人权仍必须被尊重,他有权不受打骂侮辱,要让他吃饱饭。

从理论上说,人权是天赋的,它自然存在在那里,用不着去争取。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权问题呢?这是因为少数有特权的人侵犯别人的人权。所以说,人权用不着争取,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无论一种理论看来起多么言之成理,如果它违背了人权不可被剥夺的最基本的原则,这种理论应该被视为有害且错误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人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一切理论的出发点。从实践的理由来看,如果一部分人被认为是犯了“错误”而被剥夺人权,他们迟早会对剥夺他们人权的人施以报复,即剥夺他们的人权。如此怨怨相报,永无尽期,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就是这个意思。孙中山提倡博爱,也是这个意思。自古以来许多哲人提出了人类理想社会的模式,不论这些理想如何不同,它们必须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如果一个社会允许一部分人用特权欺侮另一部人,这个社会不但不是我们的理想,而且它总也不得安宁。

世界上确有极少数坏人,他们私欲膨胀,不惜损人利已,甚至侵犯他人的人权,杀人越货,贩卖人口,绑票勒索,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为了保证普遍的人权,必须对这极少数人限制他们进入社会的自由,即监禁他们一段时间,这是对他们的人权的有限度的限制。但这样做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减少他们继续作案的可能性。如果他们已经没有这种可能,这种对他们人权的限制便不再必要。要纠正对坏人的报复心理。因为基于这种心理很容易对坏人惩罚过度,对坏人惩罚过度,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对坏人的惩罚看成是对潜在可能的坏人的警戒,这是有道理的。但惩罚必须恰如其份,更不能以暴还暴,以牙还牙。孔子说:以直报怨就是恰当的惩罚。要使惩罚起作用,还应同时施以爱心。惩罚加爱心是纠正坏人坏事最有效的手段。3、经济发展

迄今为止人类一切的历史阶段中人们无不希望有更丰富的物质享受。这一愿望只有市场制度可以实现。所谓市场制度就是在公平竞争的众多个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各方出于自身利益讨价还价,形成价格。此价格随供需形势而变化,并且引导人们的经济活动,决定资源配置。只要人们仍追求物质享受,市场及价格就是不可少的。这个微观经济学的重要结论适用于我们可以想象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因而适用于未来的几百年,甚至上千年。从表面现象看,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使人类摆脱稀缺性。但从深层次看,如果没有了价格人们将无从比较稀缺性,科学技术将失去其发展的方向。所以有用的科学技术必须在市场价格的环境下发展。

上面的论述是微观经济学的推论。离开微观经济学复杂的推导,用最简单的生活逻辑也能看出何以市场制度有助于经济发展。

所谓市场,它是在互相有信息沟通的情况下由无数交换形成的。基于双方自愿的交换能给社会增加财富,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交换的动机是经济利益,只有能同时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交换才能实现。任何有损一方的交换都将被拒绝。所以一切交换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至少有一人受益),除非这种交换影响到第三方的利害(例如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结果无数的交换带来全社会财富的增加,经济便得到发展。

何以交换带来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发挥自己生产的优势。他可以用自己擅长的产品去交换得到自己拙于生产的产品。铁匠用斧去交换牧人的羊就是例子。在有货币的市场中,不一定要双方直接交换各自擅长的产品,而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发挥每人的专长。一名牙科医生买票坐飞机,他通过用自己擅长的产品为第三方服务所获得的货币去交换飞机的服务。他用不着自己去造飞机,而用治牙的专长得到坐飞机的服务。对造飞机的专家来说,情况也相同。

4、人权与市场

交换既然能为双方带来利益,它必定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事实也确实如此,人类最早的交换已无法考证。但无疑它发生在人类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出现之前。既然交换是自发的,为什么市场制度却晚了几千年,到十六世纪前后才开始缓慢地发展。

零星个别的交换虽然是市场制度的基础,但终究不同于市场制度。从交换发展成市场制度是一个平等成员之间博奕产生规则和维持和改进共同规则的过程。这个过程常被暴力所干扰。尤其是如果参与交换的各方不具有平等地位,一方可以胁迫另一方,或可以欺侮另一方而不受制裁。特别是,如果普通百姓的财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交换就发展不出市场制度来。上述妨碍市场建立的各种原因,可以简单归纳为缺乏人权。从历史看,人权基本概念的出现是与市场制度的萌发同时发生的。中国虽然有非常发达的交换,可是几千年来没有出现过市场制度。这正是因为在中国的历史中人权概念的出现远晚于西方。从现实世界看,世界上人权比较得到尊重的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且在市场经济国家中人权都比较得到尊重。反之,人权得不到尊重的国家无例外地都未能建成市场制度。可见市场制度和人权是密切相关的。一旦人有交换的平等权利和在市场上选择的自由,而且这种权利和自由得到可靠的保障,市场制度必然会产生,而且这种制度将推进人类进入到物质极其丰富的社会。

5、中国的经济改革与人权进展

从1978年起22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中国历史甚至世界历史上罕见的辉煌业绩。人均收入增加了约4倍,有几亿人口摆脱了贫困。从人权的角度来看,经济改革的成功是与人权状况的改进相辅相成的。

1911年的孙中山革命即提出反对中国专制皇权和博爱的口号,其实这就是对人权的诉求。只不过当时还没有出现人权这个词。到1919年由学生、教授们发起得到工商界支持的进一步提出了对民主和科学的追求。但是此后的60年间,中国先后发生了无数的内战和日本侵略中国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新中国成立,但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改进。尤其是文化革命,是对人权的严重的践踏。红卫兵或群众组织可以随便进入民宅抄家,没收财物,关押平民,甚至处刑。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普通百姓之中,也发生在国家的最高领导层之间,、刘少奇、等人遭到人身迫害,直到死亡。在普遍缺乏人权安全的情况下,人们要得到安全的唯一方法是攫取政治权力。所以文化革命是全国城乡从上到下的一片夺权混战,没有人可以例外。到1976年去世,中国经济濒临崩溃。

中国历代专制皇朝的朝廷结构,从本质上看是建立在缺乏人权安全的人际关系之上的。人在这种险恶的环境下必须用尽心计才能保护自身的安全。在一个缺乏人权安全的结构中,人人都将变得阴险毒辣。这不是由于这些人心计不良,而是环境和制度造成的。改革之后这一情况已有了根本性的改善。由于邓小平同志首创的政治改革,建立了领导成员的正常退休制度。20年中有不少领导人退休或因故辞职,他们下台之后仍能和平地生活,这是得到改进的极重要的一个方面。

国家经济论文篇6

落后国家相对于先进国家来说有先天的不足,特别是二战后新独立的国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差距更大,长期的殖民统治,已经形成了它的依附性结构,加上国际、国内形势都已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使他们不能再象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可以经历几个世纪的渐进的发展,因此,落后国家要赶超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必须另辟捷径。首先,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普遍比较低,工业基础薄弱,积累率非常低,而且,他们的民族资本弱小,无力承担起发展民族经济的重任,在与国外大工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同时,普遍的轻重工业比例失调,国内市场的畸形发展,使发展中国家经济缺乏自我持续高速增长的条件和能力。在工业化的早期阶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可以通过对外殖民扩张和掠夺获取大量的资本积累,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不具备;西方资本主义扩张时面临着广大的未开拓市场,这些条件发展中国家也不具备。其次国际贸易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资本向外扩张在客观上导致了殖民地一定程度的开发,发生回波效应。但到资本主义进人帝国主义之后,资本主义已牢固地控制了殖民地,在二者之间已经形成了稳固的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形成了中心与的依附关系。由于经济结构水平单一低下,贸易条件恶化,财富不断地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而危机则不断地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嫁。回波效应减弱,马太效应加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面临着一个十分严峻的外部环境。

二、落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选择

如何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迅速地集中资源并进行优化配置呢?市场本身有其局限性,何况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极不完善,分割严重,高度扭曲,依靠它不可能使资源达到有效的配置,而且还可能造成浪费,同时,弱小的民族资本家无力担负起发展民族工业的重任,幼小的民族工业也不可能与强大的跨国财团相抗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强大的国家政权才能够有力量为国家的工业化莫定基础。因此,落后国家在发展的初期一般来说权力相对集中,相对于市场而言,计划更受到亲睐,相对于自由贸易而言,关税保护更常见;在工业发展战略中,重工业相对于轻工业更优先得到发展。这在早期超越成功的国家中得到了自发的运用,如统一后的德国,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强有力的政府指导和产业政策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并保证了工业的发展稳定的秩序。相对于英法等先行完成了工业革命的国家而言,德日这些后起国家采取了超常规的发展,国家积极扶植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这可以从德日两国强大的军事工业体现出来),同时对外实行关税保护。政府的调控不仅最有效地集中了资源,而且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和长期发展,因此,德日两国能后来居上。

如果说德日的发展战略是一种自发的话,那么苏联二、三十年代的工业化则是一种自觉的选择。列宁逝世后,苏联国内就经济发展战略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以布哈宁为首的一派强调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相互协调的均衡发展;而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另一派则强调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来促进国内资本的迅速积累,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国家迅速重工业化起来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当时,布哈宁的理论被接受,并在“新经济政策”中体现。而托洛茨基的理论则受到批判。但从以后斯大林工业化的路线来看,很明显托洛茨基的理论得到了贯彻。无论后来我们怎样看待苏联的瓦解,但苏联迅速地从一个还残留着农奴制的欧洲病夫变成世界第二经济强国,这一切才仅仅十九年的时间,是在一个极其严峻的国内国际环境中取得的,其间还夹杂着斯大林个人的一些严重错误,我们就不能不惊叹苏联的奇迹,那么怎样评价苏联的起飞呢?

如果苏联按照布哈林的路线走,凭借苏联广阔的国土,巨大的人力资源和丰富的破产,苏联最终将成为一个强国,但速度将十分缓慢,并不断受到经济波动的困扰。当然,苏联可能不会在1991年瓦解,但很有可能在1941年就已完蛋。布哈林的理论并不错,但提出它是在一个错误的时间,它应是第二阶段的指导纲领。从托洛茨基的非均衡理论来看,虽然并不理想,是过去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受批判的对象,但他很适合当时的苏联的状况,正是通过这条路线,苏联不但建立了强大的重工业,奠定了强国的基石,更重要的是,重工业建设引致投资高积累,拉长了投人、产出自我循环链条,加大产业关连度,供需失衡只有在超长期后才会显露出来,从而避免了经济波动的于扰,保证了经济超高速持续发展。

二战后韩国奇迹也是后进国家发展的典范。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没有政府的参与,就没有韩国的奇迹!在起飞的整个过程中,政府开支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5-1/4,公共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大约40%,同时,公共储蓄占到总储蓄的1/5-1/3。在印年代初期,政府就控制了五家主要的商业银行。再加上朝鲜银行和国营经济部门的活动,国家便控制了总投资的。在此之上,政府还利用政治庇护,区别性税收,信贷和价格政策,奖章和奖金,命令以及各部门和商界之间的月会等手段,决定了整个经济发展的进程。到七十年代中期,在政府的推动下,韩国推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重工业化,鉴于韩国资源缺乏,资本、技术靠进口,国内市场狭小,出口依赖性强,韩国在怎样进行重工业化方面存在某些失误。但若没有这些重工业,韩国就不可能持续六、七十年代的辉煌!

可见,落后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一般选择的是相对的中央集权,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资源配置中,计划手段比市场手段更经常地得到运用。在对外经济关系上,一般更倾向于选择关税保护而非自由贸易。在注意物质资源开发的同时,也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

三、落后国家经济起飞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发展战略达到最初的目的,必须具备一些重要的条件。首先,强大的具有权威性和高效能的能够贯彻国家意志的政府极其重要。因为政府在落后国家起飞阶段起着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和调控作用,因此,必须具有一个有高度集权性和刚性的政府,要防止政权的软化。其次,彻底的社会改革是经济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先导,必须通过社会改革来打破原有社会各阶级阶层之间的等级刚性,统一各阶层的意志,增强国民凝集力,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再次,必须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没有经济制度的彻底改革就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政府的各项政策就难以贯彻,并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因此,当我们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失败归咎于它的战略时,不如把它归结于他们条件的不成熟或不具备。很少有政府能达到一个强政权的标准,绝大多数的政府都是殖民地遗留的产物,换汤不换药,他们缺乏权威性且效率低下,因此,他们缺乏实现国家意志的手段和能力,而且有的政府根本就不代表国家利益,而只是某些阶级或集团利益的代表。而无论是斯大林的苏联,朴正熙的韩国,还是稗斯麦下的德国,治天皇下的日本,都有一种国家共同的意志,因而都能支持一个强有力的,具有权威性高效率的政府。当然,集权对民主有一些负面影响,但如果民主不能带来稳定、繁荣与发展,集权有时是必要的。

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刚从殖民地摆脱出来,国内种族的、宗教的、阶级的、阶层的,各利益集团的矛盾错综复杂,并且彼此间的利益相互冲突,形成巨大内耗。不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不把各个阶级的矛盾化解,不形成统一的意志和目标,各种政策与措施就难以贯彻。而且与政治结构相对应,经济结构也是殖民化的产物,表现为比例失调,结构畸形,产品单一,对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造,必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作用。

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失败,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社会结构的原因和经济结构的原因。可以想象,政府参加干预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减少或避免市场的失灵或不完善,但一个失灵的政府不仅不能挽救市场的缺陷,反而不适当地干扰了市场,一个失灵的政府加上一个失灵的市场,其结果可想而知,而且局部的或表面的政治与经济结构调整不仅未改善社会与经济结构,反而更加畸形和不平等,不协调。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发展战略的失败,并非计划之错,而是由于计划之外的原因。

另外,许多国家或是由于国家太小,市场有限,或是由于缺乏资源和资本而不能起飞,这就另当别论。一般认为,这些小国可以结成区域经济联盟,进行内部分工以达到规模效益,这样就可以弥补各自在资本、资源及市场方面的缺陷。

至于台湾、香港、新加坡的起飞,则有他们极其不同的特殊性。毕竟,四十多年来.也就只有这几个小的地区或国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即便有如此的机遇和条件,台湾地区和新加坡若没有政府对经济的强大于预,恐怕也难成龙!

四、发展的阶段性及其实证考察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三个阶段。

经过政府强力推进的以工业化为目标的计划初步实现之后,落后国家便经历了起飞这一阶段,经过起飞,国家的经济实力有所增强,有些产业已具备一定的竞争力,这时,经济发展便进人第二阶段,即进人政治与经济结构的转型期,由以集权为主逐渐向分权为主过渡,由以计划为主逐渐向以市场为主过渡,由高关税的进口替代向以低关税为特征的出口导向或自由贸易过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伴随着政治体制的同步改革,这一步十分关键也非常不易,因为从一个以计划为主的经济模式向一个以市场为主的经济模式,从一个集权式的政治模式向一个以分权为主的政治模式的转变受各种现存因素的影响,并相互制约。这是一个艰难且长期的过程,如何打破旧的循环链条,并形成新的循环链条的良性循环这一个过程十分复杂而关键,也是发展战略中的“瓶硕”。经过渐进的过渡之后,经济发展便进人第三阶段:成熟的“混合”市场经济阶段。

中国的经济起飞阶段主要发生在1952-1958年间,后来由于特殊的国际环境与国内原因,中国第二步战略一直延迟到1978年才开始,这不仅阻碍了中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也延缓了中国工业化的进程。当前,中国正在加快实施第二步战略转型,面临的任务极其复杂艰巨,相对而言,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市场的主导地位已基本确立,但政治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严重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促成一个廉价高效的小政府和一个规范完善的大市场之间的良性循环,达到第三步战略目标。

苏联的战后重建经历了一个很短的时期,大约在五十年代中期,苏联的经济恢复过程就已快成,但由于国际国内环境的制约,再加上对斯大林模式的盲目崇拜,苏联政府没有能够从大政府和强计划的旧模式中摆脱出来,反而越陷越深,日益强化的官僚体制与日益僵化的指令,经济体制之间的恶性循环,最终窒息了经济的活力,而自我封闭与因循守旧,则隔断了对外经济与技术交流,使工业化停滞不前。而璐璐来迟的戈尔巴乔夫的改革则彻底葬送了苏联的建设成果,他不明白在经济改革中政府的控制力的关键性作用。因此,激进的改革不仅导致了一个软政权的出现,而且在强政权控制之下的经济秩序由于失控而走向了混乱,这样,一个软政权和一个混乱的经济体系之间,形成了一种螺旋式的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苏联的崩溃。苏联的瓦解是发展战略上的一次严重失败,他或者没能意识到由第一步向第二步战略转移的必要性,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但由于没采取正确的策略而没完成成功的转型,这为后来者留下了沉重的教训。

韩国在朝鲜战争之后,采取了进口替代战略,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很快就趋于饱和,五十年代末,利用西方产业结构调整的机会,韩国和其他三小龙一样很快地走上了出口导向型战略,到七十年代中期,在政府的主导下,重工业开始确立,到八十年代末,基本完成了一次级出口导向,国民经济重工业化基本完成。可以说.韩国的经济与外贸转型是比较早的,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并没有随着经济的日益市场化而弱化,它一方面促进了韩国经济的转型,但另一方面滞后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与日益市场自由化的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留下了严重的隐患,使市场扭曲严重,因此,在1997年后,东南亚金融风暴中,韩国为他滞后的政治体制转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因此,在经历了起飞之后,并非所有的国家都走上了顺利发展的道路。以台湾、香港地区和新加坡为代表的这些新兴工业化地区和国家,他们已经成功地实现了第二步跨越,正在向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迈进。以中国、韩国为代表的这些国家,经济转型已有一定成果,但政治转型严重滞后,二者存在较大不平衡性,发展带有某些不确定性。第三类是以拉丁美洲新兴工业国为代表,他们的经济结构复杂,政治转型困难重重,工业化之路起起伏伏,前路依然不会平坦,第四类是国家,他们由于第二阶段中战略性失败,最终导致发展的失败。

五、发展战略的总结与展望

从自德国统一和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后发国家发展战略来看,由于后发国家在起飞阶段的初始条件不同,他们先后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道路,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发展不同,这些后发国家的经济发展一般要经历进口替代,出口导向,贸易自由化三个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对于政府的作用,市场与计划手段的运用,关税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关系都要进行深刻的调整,与此同时,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也或先或后地进行了改革。但由于各个国家起飞的条件不同,所采取的政策不同,因而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也大不相同,有的国家取得了成功,进人发达国家行列,但绝大多数则依然在发展的道路上艰难摸索。超级秘书网

国家经济论文篇7

【论文摘要】 当今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完全独立于世界经济之外。无论是从产业部门还是从收入水平、就业和经济增长等不同层面来看,每一个国家的经济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投资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牢固的纽带。印度与中国都是发展中转型经济国家典型。印度贸易的发展与中国贸易之间有着举足轻重的关系。在世界贸易中都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都是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与被影响者。 【论文关键词】 转型经济 印度 中国 贸易关系 一、印度贸易状况 印度自然条件相对优越,气候暖湿、资源丰富,为印度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印度进口商品结构为资本货物、能源、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其进口近年来大量增加,而粮食等消费品进口则大大减少。2005年石油进口额高达266亿美元,其后两年也呈增长趋势,这也是印度外贸逆差形成的主要原因。进口的原料及其他中间产品主要是羊毛、原棉、石油制品、化肥、钢铁、钻石配料、食用油等。出口商品结构中农产品出口额下降,工业品出口额不断增加。2006年印度出口农产品(包括茶叶、海产品、咖啡、蓖麻油、棉花、油漆等)约80亿美元,IT产品出口为185亿美元,药品及相关化学品出口达55亿美元,其他工业制成品约90亿美元,钻石及珠宝出口自2003年起已超过100亿美元。印度独立后,其对外贸易的地区结构由独立前集中在少数国家的状况,转变为日益走向多元化。20世纪80年代开始,印度经济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放松对私人经济的控制、改善对公营企业的管理、增强试产调节功能、扩大对外开放等,并在《2004-2009年度印度对外贸易政策》中使之规范化、具体化。图为2007年印度出口产品、图右为进口产品(亿美元) 2007年~2008年印度对外贸易总额为1814.8亿美元,同比增长22.63%。其中出口722.81亿美元, 同比增长18.52%;进口10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51%;贸易逆差369.23亿美元,同比增长41%。 二、印度与中国贸易关系 中印贸易往来从丝绸之路时就已开始。贸易关系在1959年因中、印政治关系恶化而停顿,1976年恢复正常之后就一直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印度出口中国的商品主要是矿砂、塑料、珠宝、贵金属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机电、矿物燃料、矿物油等。当前,印度处于顺差地位。但因双方政治关系不很稳定,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十分相似,经济互补性差。在今后的中印双边贸易进一步扩大上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但就目前发展状况及对未来的预测表明中国在未来对印贸易中很可能超过美国,成为印度最大贸易伙伴。 中国和印度经过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已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潜力的新兴市场和消费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印两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但双边贸易额很小。影响贸易的因素有很多,如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政治关系、文化因素等,但最根本的原因仍然是经济因素。利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和净贸易比(NTR)对目前中国和印度农产品竞争能力进行对比分析,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中已不具有比较优势,而印度仍处于比较优势地位。对于中国和印度,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模型更能合理地解释两国双边贸易额较小的现状。但是,由于NTR的取值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产业标准的不同,即根据不同的产业分类标准,会得出大小不同的NTR值,甚至会得出正负相反的取值,因此,通过单个NTR的值,分析某个产业的竞争能力是有失公平的。为克服这一缺点,本文利用该理论框架下的净贸易比这一定量分析指标,计算出它们的相关系数,以此研究两国贸易结构的相互关系。首先,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年鉴》(InternationalTrade StatisticsYearbook)按照SITC三位码分类的中、印两国1985年~2007年的进、出口数据,计算出各商品组的NTR值,每个国家各商品组的NTR值组成一个向量,分别设为向量X,Y,Xi是i产品的出口额,Yi是进口额;然后,根据公式Yi=α+βXiεi,运用最小二乘法,对两个向量做相关分析,求出对应向量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如果相关系数是正的,说明中、印两国在贸易结构上是近似的。如中国在某类商品组上具有比较优势(或劣势),印度在该类商品组上也具有相近等级的比较优势 (或劣势),两国具有比较优势(或劣势)的商品组重合程度较大,意味着两国在对外贸易关系上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相关系数越大,表明两国的贸易结构相似程度越高,在贸易上体现的竞争态势愈明显(注:引自《东盟五国与台湾出口产业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分析》)。如果相关系数是负的,说明两国在贸易结构上是相反的,即一国拥有比较优势的商品组,在另一国可能不拥有比较优势,两国在对外贸易关系上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计算中国和印度纺织品与服装制品的RCA指数,说明两国在纺织品与服装制品上都具有比较优势,竞争能力是非常相近的。由于在中、印两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中,工业制成品占很大部分,所以在分析全部商品的基础上,有必要对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分开进行分析(注:根据SITC的划分标准,初级产品指SITC的0类~4类,工业制成品指SITC的5类~9类,由于第9类基本是未分类的其他制品,所以本文讨论的工业制成品只包括5类~8类。)。根据SPSS软件的输出结果,全部6个分析年份的相关系数都通过显著性水平为1%的双尾T检验。因此,可以拒绝两个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即三类商品组在分析年份表现为一种正的相关关系,说明中、印两国的初级产品、工业制成品和全部商品的贸易结构表现为竞争关系,两国具有比较优势(或劣势)的商品具有相当的重合程度。中、印两国总体贸易结构在1985年~2007年的各年份分别呈低度正相关和中度正相关。在一般的统计分析中,有一个根据相关系数的大小判定相关程度强弱的标准。设相关系数为r,一般地,当│r│≥0.8时,视为高度相关;0.5≤│r│<0.8时,视为中度相关;0.3≤│r│<0.5时,视为低度相关;│r│<0.3时,认为关系极弱,可以看做是不相关。比较而言,工业制品的相关程度最强,大于全部商品和初级产品。可以说,中、印两国的商品在世界商品市场上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并且竞争的激烈程度先升后降,但两国工业制成品的竞争程度比中国与东盟后起四国的竞争程度轻微。中、印总体贸易结构的竞争关系,根据净贸易比计算的相关系数,反映的是两国在虚拟的世界市场上的竞争程度和变化方向。考虑到NTR指标的局限性,中、印两国的工业制成品在各自的商品出口份额中所占比重较大,近年已达到80%左右。为使统计口径一致,中、印出口数据统一用美国对两国的进口数据代替。按照HS分类标准,(由联合国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研究并制定,1978年重新修订,包括5019个6位数子目的商品),美国进口历史数据(U.S. ImportsHistoryCD-ROM)中工业制品按照十位码分类,分别由第一位数为5~9的商品构成。首先,将十位码中前三位相同的商品进行汇总,归纳成按照HS三位码分类的91组商品,分别属于500组~999组,分别对应于《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三次修订本的第5类~8类的各组商品;然后,求出各国各商品组在美国市场上的份额,即一国某一类产品j在美国该类产品进口合计中所占的百分比,用该类产品各国的市场份额分别乘以本国的人均GDP,从而求出各类产品的附加价值指标。另外,由于人均GDP和商品的出口额相乘加总会导致数据过大,现利用既有数据,对人均GDP求取自然对数,再与各商品出口额相乘加总,对加总的和求取反对数。整个运算使用的函数都是单调递增的,得出的各产品附加价值指标虽然与前面的介绍不尽一致,但不会改变各产品组市场份额与出口制品附加价值指标分布的单调性。从工业国家的发展历史看,一国有竞争力的产业首先是从劳动或资源密集型过渡到资本密集型,再从资本密集型过渡到技术、知识密集型。一般地,低收入国家恰好劳动要素比较充裕,劳动密集型产品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出口市场占有率较高;高收入国家恰好资本和技术要素比较充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相对具有比较优势,出口市场占有率较高;中等收入国家则居中。收入相近国家的出口结构也会比较接近,在国际贸易中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即市场占有率比较接近的产品重合程度会比较高。两国出口的商品主要集中在低附加价值制品上,低附加价值制品在对美贸易中处于比较优势的地位,高附加价值制品的出口在美国进口品市场上的占有率非常小;而且,中国市场份额高的商品,印度的市场份额也比较高,反之也如此。但是,中国的出口规模比较大,多数商品的市场份额高于印度。1990年~2005年,中国对美国出口市场份额超过30%的商品种类很少,主要是鞋靴、婴儿车、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未列的杂项制品(如一些塑料制品),基本属于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当然也都是低附加价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同期,印度对美国出口市场份额超 过20%的商品种类就更少了,在90多个商品组中,最多的年份也不超过3个。这些商品也大多属于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主要是纺织纱线、其他机织物、铺地用品等,还有一些宝石、次宝石,也都是低附加价值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中、印两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比较一致,二者在美国进口品市场上将构成一种竞争关系,其出口会此消彼长。 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接近,在双边贸易往来中有竞争,但经济贸易前景仍是比较乐观的。要实现两国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首先有赖于两国官方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增进两国官方的高层次互访,在发展双边经贸往来的宏观问题上达成更多共识,可适当制定一些具体目标和相应的时间表。(2002年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率领中国企业访问印度,当时双方提出的目标是在2008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00亿美元,但是这一目标在2003年即被突破。2005年4月温家宝总理成功访印,两国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06年1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又出访印度,设定了双边贸易的最新目标,在2010年贸易额要达到400亿美元。)官方的互访可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舆论攻势,而时间表的确定可以起到督促和激励作用。其次增进两国工商界的了解。在很多印度工商界人士看来,中印出口产品结构相似,且都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互补性并不很强。而印度由于国内的一些问题,如缺乏灵活的劳工市场、基础设施差等因素,导致生产成本远高于中国,使印度很难向中国出口制造业产品。实际上双方优势有很大的互补性,而且印度最近几年对华贸易已从逆差转为顺差。(2001年、2002年,中国对印度的出口大于进口,从2003年开始,中方的进口开始超过出口,2003年、2011年、2005年印度对中国的贸易顺差分别为9.1亿美元、17.5亿美元、8.3亿美元。)所以中印之间不可能是单向交易,与中国的贸易对印度来说不是威胁而是机遇。当前,印度IT行业发展迅猛,很多企业对中国这个最大的市场已纷纷采取行动寻找合作的途径。最后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两国出口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熟悉度和认可度。其中相互参展办展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通过参加展会既可以使双方保持联系和接触,搞清彼此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关税等对外开放政策,为进一步探讨合作和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也有利于宣传自己的商品,为扩展贸易打下基础。我国在印度参展、办展,不仅了解了印度市场的需求情况,而且显示了我国商品在技术上的优势。为拓展中国市场,印度也可以到中国参展办展,让中国消费者了解和接受印度产品。另外,双方要实事求是地解决贸易摩擦。随着中印贸易额扩大,贸易摩擦和其他纠纷也自然多起来,这是正常的,关键是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法。目前两国尚未缔结司法协定,使一些经贸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两国应尽快缔结司法协定。对于印度方面出于贸易保护目的提起的贸易救济案件,要积极应诉,必要时可诉诸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中方也要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贸易秩序,减少恶性竞争,提高出口产品的档次,公平地参与对外贸易。这样中国与印度在未来贸易发展中将会更好的合作与发展。 参考文献: 何运奎:国际贸易地里概论.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 薛永久:国际贸易.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樊亢:外国经济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世界经济年鉴,(2006-2007) 关志雄:《中日经济间的互补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演讲

国家经济论文篇8

【关键词】国家社会资本非制度性权威公民结社会信用系统

学术界关于国家社会资本的研究在国内较为少见,一些关于国家社会资本的思想只是闪烁在部分学者的研究中。而国外相关研究则比较多,最早也最杰出的要算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帕特南(RobertD.Putnam)对美国社会资本的研究。帕特南在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1993年基于对意大利行政区政府调研之上写成的《让民主运转起来》一书;在《美国展望》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独玩保龄球:美国下降的社会资本》(1995年春季号)、《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和公共生活》(1996年春季号)、《公民美国的奇怪消亡》(1996年冬季号)等。他最近出版的著作《独玩保龄球——美国社群的兴衰》可以说是他对美国社会资本研究的又一非常具有创建性的研究成果[i]。在以往的研究中,他认为美国以公民社团形式体现的社会资本比上一代已大大削弱[ii]。在新作中,他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美国社会中市民社会和社会生活的变化趋势,指出到20世纪末,美国的社会资本存量已大大降低,这对个人、社区和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阻碍了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社会的有效发展。在该书中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个体之间的关联——社会网络,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的可信任性”,并认为社会资本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具有不同的功能与意义。帕特南在研究中指出统治危机和社会资本的下降与社会生活直接相关。

在帕特南对社会资本的定义中,个体可以是个人、组织,也可以是国家。他对社会资本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美国这个国家层次,而国家的社会资本与个人、组织的社会资本有着许多的不同之处。遗憾的是他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并没有提出国家社会资本的概念,更不用说给之以一个明确的定义。笔者在本文中将国家社会资本界定为嵌于一定国家和社会结构中的内部关联的总和。它以非制度性权威、公民结以及社会信任系统等为主要内容,对一个国家及人们生活的整体发展产生影响,国家通过采取目的性行动可以增大或改变其流动方面。

国家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性质。与个人和组织的社会资本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它不与权力正相关,而与国家如何运用其权力来创建社会资本存在极大关联。国家社会资本具有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本文只分析国家社会资本的三个主要内容——非制度性权威、公民结和社会信用系统。

(一)非制度性权威

国家是集合了一整套功能与结构并将适应性予以普遍化的集体。国家的一整套功能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维持社会的动态平衡。当社会内部冲突无法通过社会自身机制予以解决时,社会往往诉诸国家,希望通过国家来化解冲突。而国家功能的实现和意志的传输都得以权威为基础。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国家的政治领域总是以权威的存在为前提的,政治权威是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布劳指出,政治国家垄断了一个社会中的强制力量的合法使用,这可以用来作为控制他不听话的成员的最后一种手段[iii]。他的言外之意是,国家应尽量在不运用其强制权力的情况下来解决问题,而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的确存在可不动用强制权力的手段。非制度性权威就包含在内。

非制度性权威与正式制度产生的权威是相对的。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的规则构成的等级结构,它具有强制力,对个体产生的是一种外在约束。正式制度权威的创建需要长时间相当繁琐的工作,且耗资巨大。它是由法律制度赋予的,不属于社会资本的范畴。与前者相比,非制度性权威的规范和要求不需要借助于一个非凡的工程从外部引入,它已经或多或少地蕴含在社会中。它由人们内心认同、自发授予并建立在威望和尊敬之上,既表现为一种影响力和引导力,又表现为一种互动中的权力关系。它是一种生产性而非压制性权力关系,较制度性权威更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之中。由于它主要从服从一方的赞同和认可中产生,因此它可使服从方在更广阔范围的社会生活中受到限制。

非制度性权威的作用首先在于将对人们的外部约束转变为自我约束,人们逐渐忘却正式制度直接的、命令的约束,无形中接受了间接的、肯定式诱导的约束。这样非制度性权威让人们产生理性的自觉意识,从外在约束(禁止)过渡到自我控制,减少甚至消除对正式制度的敌视意结和抗拒行为,不再被动地服从正式制度权威。正式制度权威在人们眼中也变得更具有合理性,于是更乐意去遵从。内化了的非制度性权威从国家与公民的特殊主义纽带中获得其持久性和支持性的意义。其次,正式制度的运作中有非制度性权威护驾能更有效地实施。非制度性权威监视正式制度的运行,保证其运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而非制度性权威的削弱则意味着制度性权威(政治权威)和国家统一性受到削弱。政治社会学认为,制度性权力的强制性越强,公共性程度越高,其所作的恶的可能性就可能越恶劣,恶的规模也可能越大,如公共权力的腐败问题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这里,非制度性权威为制约权力滥用提供了可能性。按迈克尔·曼恩对国家权力的分类,非制度性权威属于他所说的基础权力——国家渗透社会,在社会中合法地实施自己的政治决策的能力,它通过官僚系统,以常规化的方式运作[iv]。作为一种基础权力的非制度性权威具有很强的渗透社会的能力,能提高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权力和执行能力,弥补专断权力有限的通过官僚系统正常实施政策的能力。最后,当培植和创建非制度性权威成为支配方群体内的一种风尚时,非制度性权威便成为了该群体内的特殊主义的价值,是群体整合和团结的媒介。它还能把整合纽带的范围扩大到个人权力吸引的界限之外,这样除了能有效地抑制公共权力的腐败,还能提高群体的凝聚力和群体成员的素质,并有效改善其与权威服从方的关系和互动模式。此结果还体现为哈贝马斯所称的沟通理性的增长,可使社会达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v]。

非制度性权威也是民主的需要,对民主的发展至关重要。萨托利认为“民主应以把权力(一种强制力)转变为权威(一种引导力)为目标。”[vi]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掌握国家权力,而社会主义民主不是要夺取权力,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增大权威,用“有权威者”取代“有权力者”。国家非制度性权威的培植要求支配方在与服从方的互动中将其权威置于本身的领导品质以及服务公众的能力之中而不是置于法律或职位赋予的权力之中,这无疑对加强他们的控制性影响、提高国家社会资本有好处。福山就曾指出,影响社会资本供应的最后一个因素关注的不是群体的内聚力,而是群体与非群体成员交往的方式[vii]。

我们称目前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在广阔的“体制外”领域里,有以“非制度”形式存在的规则。这些规则的权力合法化便要通过被赋予非制度性权威。要在非制度领域获得权力就必须培植非制度性权威。我国非制度性权威主要来自于政府官员和广大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思想、人格和工作作风。它在广大工作在基层的官员(特别是街道和村乡干部)身上体现得较为充分。他们的非制度性权威实际上比政策法规等正式制度产生的权威对人们行为具有更大范围的约束能力。一个存在的问题是在正式制度调控越来越大的人们生活范围的同时,我国非制度性权威的下降导致其对人们的实际影响也在不断下降。转型期,法人行动主体的普遍出现冲击了传统社会秩序,而维持新型社会结构中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规范又尚未形成,于是非制度性权威的相对短缺状态便出现了。

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社会因素平衡的产物,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的过快增长,各种社会因素发展已不平衡,存在某些社会离心力。转型期,旧的伦理人情权威和新的法律契约在交叉发挥作用,非制度性权威的培植显得很有必要。国家治理社会、整合社会光依靠法律制度是不行的。目前我国正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首先就表现为权威产生和运行的合理性。非制度性权威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在逐步走向多元,现代社会的人们受现代文化的熏陶具有很强的独立、民主和平等意识。光依靠法理权威并不能使整个社会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秩序,非制度性权威不是制度性权威未能生效的补救手段,而是要与之同步创建并运作的社会资本。

(二)公民结

帕特南在分析是什么因素导致了美国社会资本和公民参与率下降时认为最重要的因素是世代变更——二战后缺乏公民精神的一代取代了20至30年代活跃的、富有公民精神的一代。他的分析很有道理,但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因素当归结于二战后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现代主义精神。现代主义精神是个涵义比较模糊的概念。美国学者贝尔认为这一精神的根本含义在于社会的基本单位不再是群体、行会、部落或城邦,它们都逐渐让位给个人。特别是六十年代的后现代主义更是表现为一种对本能的完全依赖,认为只有冲动和乐趣才是真实的和肯定的生活。它以解放、色情、冲动自由以及诸如此类的名义猛烈打击这“正常”行为的价值观而后动机模式[viii]。可见,现代主义精神的主要哲学是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这种精神大大冲击了美国社会原有的公民结,导致了美国公民参与比例和以公民社团形式体现的社会资本的大大下降。

公民结(Citizen’stie)是笔者在本文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意指公民个体之间的互动关联。它既包括公民私人之间的交往,也包括公民通过组织(包括社团和政党)而发生的交往。公民结包括帕特南所称的公民参与网络(Civicengagement),但不等同之。根据公民之间互动频率和强度的不同,公民结可分为强公民结和弱公民结。个人层次上的公民结强度受个体与他人亲近程度和彼此信任度的影响,呈现一种差序格局状态,而国家层次的公民结的强弱主要受一个国家的精神和文化机制影响。二战后的现代主义精神改变了美国公民的价值理性标准和生活方式,使美国的强公民结转变为弱公民结,也就表现为社会资本的下降。于是在80年代,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并试着采取行动来提高美国的公民结强度,这主要有一批具有保守主义倾向的社群主义者开始试图重建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当然并不是创建一个全新的价值体系,而主要是恢复某些传统的精神和伦理价值。这些具体价值中有二点得到一致的认同,一是主张用“社群”代替自由主义的“个人”,社群的目标和价值观同时也是个人的目标和价值观;二是强调“公益”高于个人的“权利”,集体目标高于或优先于个人目标。笔者也认为要使美国社群生活再度兴盛、要使美国人再度一起玩保龄球,这些精神和价值伦理的重建是必不可少的。前面已指出,美国社会出现独玩保龄球的现象并不简单是其公民精神的缺乏所造成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美国现代化的发展使其旧的精神和文化体系不再适应美国公民需要而新的精神和文化体系又还没有形成产生的。这便出现了真空地带。并且工业现代化使许多原本属于家庭、邻里、社区等的功能由其它社会组织或机器所取代,个体与邻里、社区互动机会大大减少,因此建立个体之间亲密而稳定的强公民结变得困难。传统社会结构中广泛存在的规范及相应的奖罚措施在现代匿名社会里不复存在,更谈不上引导、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了。

帕特南研究的是已经高度现代化的美国社会,如果假定现代化进程具有普遍的共性的话,那么美国社会出现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国的城市社会同样可能出现。而只要我们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这种现象在我们的城市社会虽然不是很普遍,但已经很正常了。虽然中国没有出现公民“越来越喜欢独玩保龄球”的报道,但是在同一栋楼居住了好几年也不知道邻居的姓名的事却不足为奇。中国公民结强度的下降还体现在新生一代青年的集体主义精神在下降。80年代中期以前的大学生接受以集体主义的绝对性为主的价值观念。而九十年代的大学生为社会、为集体服务的积极性已大大降低。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在总体上体现为一种以自我需要满足为基础的价值观[ix]。这种价值观念虽然不同于美国文化的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但必须警惕朝那方面发展的可能性。中国农民由于受知识、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参与社团(包括入党)的比例和意识都很低。“独玩保龄球”是美国社会资本下降的表征现象,根源于美国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核心的现代主义精神的崛起。我国有着几千年的文化底蕴和民族精神,有着许多优良传统美德。与美国相比,我国在精神与文化领域显然具有优势。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凭借这些优势及早采取一些措施遏制“独玩保龄球现象”的发生。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依靠迪尔凯姆设想为神圣之源的团结力量,团结力量产生强公民结。团结力量的形成离不开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精神。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许多医务人员不惜生命危险志愿加入抗击“非典”的第一线,许多歌星演员勇敢地上医院进行义演,许多组织和个人也志愿宣传预防“非典”的知识甚至捐款捐物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热情。这表明我国的公民结强度还比较大,社会资本存量还比较丰富——尽管没有实地的系统调查和可供参比的数据。正是由于这方面社会资本的存在,社会上对“非典”没有形成巨大的恐慌和骚乱,社会秩序得以维持并正常进行。1998年我们民族万众一心的抗洪精神把亿万中国人紧紧凝聚在一起形成的强公民结产生了巨大的能动作用。

我国的爱国主义精神、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和团结统一、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都是形成强公民结的基础。在倡导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各种亚文化异常活跃,其中恶性亚文化的盛行是导致国家社会资本下降的重要原因。这些恶性亚文化遍布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等领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不可否认我国社会存在个人主义和个人利益至上的不健康社会心理。功利主义使许多人只喜欢做实惠的选择,而不考虑道德情感价值的选择。于是同别人一起玩保龄球也还在考虑对方是否能够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要是没有的话还不如独玩。当然,我国总体上的社会资本还没有下降到出现这种现象,但却不能忽视社会资本在下降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的现代人越来越感受到孤独情绪和心理疲劳——出现弱公民结的表征现象——已成事实。

强公民结对国家和社会的整合与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实现多元文化的整合、寻求文化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的集中和统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资本创建的重要途径。重构新的文化格局和精神体系是我们在进行现代化建设中不可轻视的重要问题,美国社会出现的问题应当给我们以启示。

(三)社会信任系统

社会转型期,法制的不健全让一些不诚信的行为得逞,造成了不好的连锁效应,以致使诚信与信任问题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诚信与信任问题在经济领域比较突出,但并不局限在经济领域,而存在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作为国家社会资本重要内容的诚信与信任既体现为建立在理性的社会制度的存在物,也体现为基于道德和习俗之上的文化规范。笔者在此统称为一种社会信任系统。它可分为普遍主义取向的制度信任系统和特殊主义取向的人际信任系统。社会信任系统基于国家法制体系和道德习俗之上,维护和实现社会普遍有效的责任信用体系。与社会信任体系相对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在个人人格道德基础之上。社会信任系统建立在传统人伦文化和经济、社会制度体系基础之上,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支持和制约体系。这种社会资本有助于增强国家共同体的凝聚力和人们的价值认同感。

信任是社会资本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信任系统的两种类别中,社会以何种类别的信任系统为主导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绩效和发展模式与道路的选择。美国学者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和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就提出建立在宗教、传统、历史习惯等文化机制之上的信任程度构成一个国家的社会资本,一个国家的信任度高低又直接影响企业的规模,进而影响该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力[x]。在该书中,福山首次从国家的高度提出信任是国家经济增长是重要因素之一。他实际上是在指出普遍主义的社会信任系统促进经济增长。

社会信任系统不完善或者说信任结构缺失的后果是全方位的,将导致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的运行和维持变得艰难。而具体对于经济领域来说包括交易成本的增大和资源配置效率的降低。国外不少研究中国文化和社会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低信任度的社会。韦伯认为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之上[xi]。也就是说他认为中国人的信任属于特殊主义的信任。我国许多家族企业规模难以扩大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现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信任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信任在现代社会中显得不可或缺在于讲求高效率、高效益的现代人要求节省交易费用、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其结果是整个社会内部交易费用的降低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促进经济的繁荣。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模式。现实社会总有人想从事机会主义行为或搭便车获得额外或更多的利益。但信任的确不可缺乏,它是一种形成社会凝聚力量的东西。人们之间的关系最终需要依靠信任来调整或协调——不论是制度性信任还是人际信任。只不过在现代社会要建立普遍可靠的社会信任系统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体系和合理有效的社会基本制度体系(社会经济制度,政治民主制度和文化体制等)。

针对中国社会内部出现某些社会行为、经济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失衡、紊乱和无序现象,有学者认为是中国经济改革所必须支付的“制序变迁”的成本[xii]。执这种代价论观点的学者不在少数。而对于失范行为者而言,到底是社会迫使他们这样做,还是他们自己“理性选择”这样去做呢?假若是前种情况,那么韦森的解释便显得比较无力了。如果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进程向深层的推进实际上意味着像韦伯所认为的那样整个社会会更加合理化的话。那么诚信与信任机制也应逐步走向合理化,目前的问题只能算作是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交锋产生真空的结果,而不能归结于“经济改革的代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就可以为重建诚信与信任系统作一些努力了。英国法学家艾伦(Allen)曾指出,随着法律规则的指定变得越来越明确,而且为立法和执法建立了精干的机构,习俗的有效范围也就随之缩小了[xiii]。基于人文关怀的角度我们应该倡导一个有较少法律干涉的人际信任环境,而未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整个社会秩序内部的制度化必将遍及到现在或以前习俗和惯例就可以维系正常活动秩序的领域。在公共生活中,制度信任逐步取代人际信任成为社会的主要信任模式是中国现代化推进的必然结果,而与中国在此方面社会资本存量无关。普遍主义的制度信任系统在总体上是一种选择性适应和演化的产物。人际信任在现代社会的衰落在一定程度上是工业化的代价,我们已不得不尽快建立和完善制度信任系统。因为现代社会的成员异质性越来越高,不同的文化背景、语言与生活方式使得人际互动或共同经验这样的信任基础越来越薄弱,这样信任不得不求助于制度和契约来约束。但在人文重建中将人际信任列为重要内容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国家社会资本是一种广大范围内的共享物和规范、建构社会不可缺少的资源,也是一个巨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丰富国家社会资本的好处在于其更有利于国家权威和利益的维护、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前提。对于我国而言,国家社会资本就是有利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

国家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对于走出理性选择范式的解释困惑、重新认识国家和社会共同体与人的社会需求的价值、恢复国内人本主义精神研究有重大意义。对非制度性权威的研究还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全面地认识和探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基础。前面已指出,国家社会资本具有内容和形式多样化的特征,本文只探讨了其中的三个主要方面,其它内容和形式以及可能存在的负面功效有待今后研究进一步深入下去。正如周红云所说,中国的社会资本研究还刚刚起步,但这也为中国学者利用社会资本分析框架研究中国现实问题留下了很大的空间[xiv]。

[i]帕特南《独玩保龄球——美国社群的兴衰》一书的中译本还未出版,其书评见林聚任的《独玩保龄球——帕特南与社会资本理论》,载《社会学家茶座》2002年第1辑。

[ii]Putnam,1993,‘TheProsperousCommunity:SocialCapitalandPublicLife’,AmericanProspect,13:35-42.

[iii][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第314页。

[iv]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第52页。

[v][英]尼格尔·多德.社会理论与现代性[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第131页。

[vi][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第183页。

[vii][美]弗朗西斯·福山.社会资本、公民社会与发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03.02

[viii][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第65、98、99页。

[ix]佘双好.当代青年大学生价值观念基本特征及发展走向透析[J].当代青年研究(沪),2002.01。

[x]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

[xi][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第289页。

[xii]韦森.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第269页。

[xiii]Allen,C.K.,1958,LawintheMaking,6thed.,London,p.126。

[xiv]周红云.社会资本理论述评[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02.05。

参考文献

[1](澳)沃特斯.现代社会学理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符平.小城镇个体户创办与发展中的社会资本研究[J].青年研究(京),2002.11。

[4]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美)罗伯特·普特南.使民主转动起来[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6]徐大同.当代西方政治思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7]Durkheim,1972,SelectedWrittings,ed.A.Gidden.Cambridge:C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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