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8篇

时间:2023-02-28 15:37:06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1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逻辑起点;构建

[DOI]10.13939/ki.zgsc.2015.01.100

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以财务管理实践为基础,并对所有组成该理论系统的要素、要素的组合方式进行界定。其中涉及范围主要为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特殊业务和通用业务理论以及所有关于财务管理的理论。而逻辑起点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也就是说,对于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是研究该理论的最基本范畴和构成过程。只有确定财务管理的逻辑起点,才能确定该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1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回顾和评价

(1)本质起点论。本质起点论将财务管理的本质定义为财务管理相关实践,并将其作为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分析的基础。本质起点论满足了日常思维习惯,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理论体系。但对于本质这一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2)假设起点论。将假设作为逻辑起点符合人们的思维方式。从这个角度,假设起点论具有可行性。假设起点论的提出意味着财务管理假设起点论初见端倪。当然,假设起点论要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对客观实际进行调研。并且要求家和理论随环境发生变化。假设理论是将财务管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手段。

(3)环境起点论。环境起点论是在假设起点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财务管理理论。环境起点论尊重环境对财务管理实践的影响。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环境只是外在影响因素,并且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无法将其定义为完整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而仅仅可以作为研究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条件。

(4)目标起点论。目标起点论将财务管理的目标定义为综合企业运行风险和投资报酬获得两种目标的平衡。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但从逻辑起点角度出发,目标起点论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因素,因此目标起点论不能作为财务逻辑起点确定的条件。

(5)本金起点论。本金起点论认为,以本金为起点便于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并且能够按照从小到大、层层展开的方式进行展示。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逻辑起点的基本要求。但这一理论取决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对财务管理的内容和作用发挥具有制约作用。

(6)产权结构起点论。产权结构起点论则认为,产权结构影响甚至决定财务管理模式,因此研究财务管理要从产权结构入手。但通过分析和实践,产权结构对财务管理具有较深的影响,但应将其划分到经济学范畴,也就是该理论并非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因此将其作为逻辑起点显然是不合适的。

2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应满足的标准

基于逻辑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确定原则和上述理论,我们将其应满足的标准分析如下:

(1)逻辑起点从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并且能够作为该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要素。也就是说,逻辑起点的确立要基于财务管理理论体系,并与其组成有机的整体。其起点不能偏离本学科而将其他学科作为主导。

(2)逻辑起点要具有统领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功能。作为基本出发点,逻辑起点应说明理论体系的研究流程和研究方案。实现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研究的层层递进。根据逻辑起点来推导其他理论要素,确保其内在逻辑性,从而有利于整个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3)逻辑起点要有稳定性与唯一性。一个持久受用理论体系的构建,要具有稳定性。基于此要求逻辑起点的构建尽量少发生变化,即降低环境对逻辑起点确定的影响。当然,逻辑起点必须是唯一的,以确保整个管理体系的清晰、明了,确保逻辑起点的积极作用发挥。

3 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确立

通过对我国目前财务管理逻辑体系的分析和评价,我们可以得出其逻辑起点的确立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现将其具体分析如下:

(1)本质是事物的本源。本质即事物本身固有的根本属性。在财务管理范畴内,其本质就是关于财务管理工作实践具有根本规定性的范畴,也就是财务管理问题如何解决。遵循本质是事物的本源这一理论,逻辑起点的研究和确立就变得简单明了。

(2)本质所特有的属性。本质也可以理解为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根本属性。对于财务管理领域,其本质是将其与其他学科进行分离,从而确立专业研究财务管理范畴。从这个角度看,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构建应以财务管理的本质为逻辑起点,从而确保其独特性和专业性。

(3)本质的稳定性。本质具有稳定性,不易改变等特点。并且本质的作用贯穿始终,一旦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则说明该事物或理论体系发生了质变。也就是由原来的事物转化为另一个事物,这对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影响在于,基于本质理论,财务管理体系的目标、操作流程都应在该理论范畴下进行。

(4)本质从整体上规定了事物的发展方向。从这一点上,要把握事物的正确发展方向,就要抓住事物的本质。本质对事物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而正确认识财务管理的本质则是把握财务管理发展方向的重要途径。

4 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之最终选择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综合得出结论,在财务管理中,应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其结构体系的逻辑起点。这一观念的确立具有针对性,能够发挥理论的实际意义。首先,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逻辑起点可以实现财务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结合,满足财务管理理论结构分析的目标。财务管理对象即财务管理活动对象,因此只有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对该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财务管理实践。实践证明,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具有可行性,这是因为财务管理对象是基于财务管理实践的规定性的理论认识,是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最抽象、最一般的理论要素。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将财务管理逻辑起点定位财务管理对象,并不断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5 结 论

财务管理理论机构逻辑起点的确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理论结构构建的主要目的就是指导财务管理实践,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构建经历了本质起点论、本金起点论等基本理论。本文根据专家总结和财务管理实践需求提出了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这一观点。事实证明,这一观点的确定具有合理性,只有将财务管理对象作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才能对该理论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指导财务管理实践。但无论如何,财务管理理论机构逻辑起点在确立过程中必须遵守财务管理理论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务管理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确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解决。

参考文献:

[1]毛玉萍.关于财务管理理论结构逻辑起点的探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5).

[2]张文娟.浅析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J].东方企业文化,2012(9).

[3]杨会会.论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J].商,2013(5).

[4]孙莉丽.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模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4(38).

[5]肖晗.浅议本科财务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现状及改进[J].中国市场,2014(14).

[6]郝光辉. 浅析21世纪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的思路[J].中国市场,2011(5).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2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语言图像论;真值函项理论;逻辑哲学论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6-0037-02

一、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来源

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弗雷格是现代分析哲学的开创者,在其思想中,有三个方面对于分析哲学有着直接的贡献,且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分析哲学产生了影响。其一是“反心理主义”,这是弗雷格哲学的出发点,也是主要面对的问题,即如何把逻辑分析从心理主义的思想中区分出来,这是他哲学中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始终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地区别开来。其二是“语境原则”,这是他三条基本原则的第二条,中心思想是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是在孤立的语词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此条是为第一条服务的,即坚持语境原则就是为了区分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语境原则的核心和强调的是判断或句子,而不是概念或语词。其三是“意义与意谓”的区分,即把名称的意义与它所指的对象的区别。专名分为指称单个对象的普通专名和带有定冠词的表达式――摹状词(那个穿蓝衣服的人),专名所指称的对象就是专名的意谓,意谓只能是一个特定的对象;专名的意义是它所出现的句子所表达的思想的一部分,它要借助于句子的意义来说明。

罗素是第二位也是对维特根斯坦影响最大的分析哲学家,他既是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是哲学工作上的同事,两人共同创作了“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为分析哲学走向成熟奠定了不可磨灭的基础性贡献。罗素在分析哲学上的贡献是以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为开端的,即以现代数理逻辑为工具,着重从形式方面分析日常语言和科学中的命题,以求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这被罗素称为是哲学的主要任务。逻辑分析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分为“实在定义”和“语境定义”,前者主要是指由经验判断而来的对于具体事物的定义,其原则是经验原则,且定义有真假可言。而罗素在他的逻辑分析中主要使用的方法是“语境定义”,即指被定义的对象只是语言本身,这里所谓的语言本身指的是语言的句法规则,也就是逻辑,它所采用的是人工语言符号,且一组语言符号可以被另一组符号所代替,它没有真假可言,是由先天的分析命题来表达的。

罗素的分析哲学思想中最具特色的是他的“摹状词”理论。根据摹状词理论,逻辑命题的主项或主词是专名的指称物,即专名所直接表示的经验对象,也就是说该指称物就是该专名的意义,而不会有其他意义。但是罗素认为“摹状词”不是专名,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不代表命题主项,其逻辑作用与谓词相同,仅表示某种性质。我们以“虚拟事物存在”中的一个例子进行说明:“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顶”,在这个命题中,从常识的观点来看是不成立的,因为当今法国没有国王,但从逻辑的角度又没有错误,那问题出在哪呢?罗素认为这是自然语言的弊病所在,如果把这句话替换成带有摹状词的句子,就不会产生任何歧义了,即“至少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至多有一个X是当今法国国王,X是秃顶”。由摹状词改完的句子,在自然语言中做主项的当今法国国王在这里成为了谓词,这样“当今法国国王的实在性就消失了,由此而带来的逻辑与自然语言之间的矛盾也就消失了”。“摹状词”理论在语境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自然语言在逻辑上的不足,而为人工语言的创立提供了理论前提。

由此出发,罗素提出了著名的“逻辑原子主义”,其目的是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解决本体论问题而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首先,罗素把世界认作是由无数“事实”构成的,且事实是使命题或真或假的东西,在此基础上,罗素把最简单的事实称为“原子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就是“原子命题”。其次原子事实的组合是“复杂事实”,与此相对应的命题便称之为“分子命题”,分子命题是由原子命题构成的,原子命题是分子命题的基础,因此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决定了分子命题的真假;第三,原子命题的特性是它们之间相互独立,既不相互推论,亦不相互矛盾。第四,原子命题的内容是由命名了个体的“专名”和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谓词”构成的,专名是在用法和语意上都不会产生歧义的专有词,如“拿破仑”所指的就是法国大革命的领袖和那个历史时段欧洲的霸主,原子命题中所包含的词是通过与经验的事物相关联而获得意义的,而且它所涉及的事物不可能再分解为其他更简单的事物,它是其他一切命题的基础和根据。最后,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分子命题与复杂事实具有同构关系,整个宇宙就是建立在原子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而与它对应的则是一个理想的逻辑语言体系。

在批判性地继承了分析哲学两位大师的理论基础上,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自己的分析哲学思想,在前期思想中,其目的是区分“可说与不可说的界限”,且以“语言图像论”和“真值函项理论”最为重要。

二、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概述

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代表作是《逻辑哲学论》,而在这本书的开篇维氏就提出了他前期思想中最重要的研究目的,“这本书的整个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该沉默。”[1]20这个目的的提出是通过他的两个重要的前期理论所最终确定的,它们分别是“语言图像论”与“真值函项理论”。现就这两个理论进行具体论述。

1.语言图像论

虽然逻辑原子主义是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共同创建的理论,但维氏与罗素不同,他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存在于原子事实的空间中,世界上所发生的一切就是原子事实的存在。他所理解的“原子事实”不是指简单的对象本身,而还包括对象的存在方式或者说逻辑结构。这种原子事实在逻辑中形成一种图像,它描述着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维特根斯坦在2.11节中说道:“图像在逻辑空间中描述事态,即原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1]26而“语言图像论”所要描述的是原子事实与世界的关系,这里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一是“原子事实”二是“世界”。就前者来说,维特根斯坦基本上同罗素观点一致,但他进一步区分了“事实”与“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的结构决定了事实的结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2.034节中说道:“事实的结构是由原子事实的结构构成的。”[1]25在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中,他认为语言是由命题组成,所有的有意义的命题都能分析成“基本命题”,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的结合而构成。同时,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命题就是基本事态的“图像”。再者,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构组成“事态”,事态的总体(即指存在的事态和不存在的事态的总体)就是“世界”,维特根斯坦在2.04节中说道:“所有一切存在着的原子事实的总和就是世界”[1]25,而语言的作用是描述世界,语言就是对世界的描述的语言,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图像理论”,这种理论就是他所谓“语言逻辑”的基础。在这个前期的重要理论中,我们看到维特根斯坦试图把世界的构成看成是由语言构成,而语言的本质是逻辑,“图像”是连接语言逻辑和世界的中介,这有些类似于康德的“时间图形”说,但不同的是,康德是以“自我意识”和“先验想象力”为出发点,而维特根斯坦是以语言为出发点,由于本篇论文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在此不做展开论述。由“语言图像”构成的世界只是所有的可能世界,但我们所存在的这个世界只是所有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即维特根斯坦所称之为的“现实”,那么我们如何才能确定现实世界的真实性,而不仅仅是逻辑上的可能性呢,由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真值函项理论”来解决这一问题。

2.真值函项理论

《逻辑哲学论》由两个步骤组成:首先是把一切有意义的基本命题都看成是一个基本事态的逻辑图像,基本命题是由名称和名称直接结合形成的,而名称代表对象,对象和对象的直接结合构成基本事态,基本事态和基本事态之间存在有一种共同的逻辑结构,也就是说,名称与名称的结合和对象与对象的结合有一种共同的逻辑形式。其次,是把语言中一切有意义的非基本命题均还原成基本命题和逻辑联结词相结合的形式,这样,一切命题均成为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前一步骤构成维氏的“语言图像论”,后一步骤构成它的“真值函项论”。前者是语言的作用问题,后者是语言的结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构成了所谓“语言的性质”问题。

如上段所述,维特根斯坦对于真值函项的提出是在《逻辑哲学论》的第五节,他说道:“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其自身的真值函项。”[1]57这其中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真值函项”理论所主要针对的意思,即由基础命题或基础句子构成的命题或句子是前者的真值函项,它们的真假由经验事实所决定。第二层意思中包含了维特根斯坦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即“重言式”命题,这种命题的意义在于其一切值都为真,也就是说它们的真假值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它没有真值条件,且在一切条件下都为真;与此相反的概念是“矛盾式”命题,它同样没有真值条件,但在一切条件下都为假。这两种命题表达了两个极端,两者都不为经验事实所决定,因此也就没有现实意义,但这并不等于说无意义,两者在语言逻辑上是有意义的,“重言式”表达了数学命题的一切为真,而“矛盾式”则表达了一切不可能的世界,以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两者在符号体系中是有其位置的,在4.4611节中说道:“重言式和矛盾式并不是完全无意义,它们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正如0是算术符号体系的一部分一样。”[1]55这样,维特根斯坦在排除了两种只存在于符号体系中的命题之后,确定了他的“真值函项”理论,可以说真值函项理论是“语言图像说”的一个完成,这个完成确定了一切可能世界的存在。

三、可说与不可说

根据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一切能够表达的东西都是能够用逻辑形式描述的东西,但逻辑也是有限度的,不可能表达一切东西,逻辑形式本身就是无法用逻辑表达的,他在4.2节中说道:“命题能够表述全部实在,但却无法表述它们为了能够表述实在而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逻辑形式。为了能够表述逻辑形式,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1]45除此之外,不可说之物还有逻辑结构与逻辑性质,这两者所指的是语言图像与世界的关系,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也是不可说的。最后,也是《逻辑哲学论》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否定传统形而上学的一切命题的无意义,这在他看来也是不可说之物,其原因正如本文所述,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成是由语言的逻辑结构组成的,在这个体系中无论是事实、事态还是命题都是与语言与图像、逻辑密切相关的,此图像与它所描述的对象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不仅是原子事实的存在方式,而且构成了逻辑图像的本质。逻辑形式是图像与原子事实的最终基础结构,是它们背后的东西。然而传统形而上学并没有这样的东西,“世界的意义必定是在世界之外。世界中的一切事情就像它们所说的那个样子,就像它们所发生的那个样子;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如果存在任何有价值的价值,那么它必定处在一切发生的各既存的东西之外。因为一切发生的和既存的东西都是偶然的。使它们成为非偶然的那种东西,不可能在世界之中,因为如果在世界之中,它本身就是偶然的了。它必定存在于世界之外。所以,也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它是超验的,美学也是同样的东西。”[1]94-95但就第一种“不可说”来看,它虽说无法表达,却也并非意味着完全无意义或虚假,它们构成了语言逻辑的基础,是使其何以可能的前提,这就是它们的意义,只不过它们超出了逻辑表达的范围。

然而,结合现象学的方法,我们也许可以用“显示”的方式处理它们,即让它们自己显现自身,这种“显示”是由不可说之物自身完成的,就是说,不可说之物是通过显示自身而为我们认识,这将是从维氏前期思想自身中找到解决“不可说之物”的方法,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M].郭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江怡.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第8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3

皮亚杰所建构的心理逻辑受到来自心理学家和逻辑学家的双重责难。围绕心理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及其现代形态的数理逻辑(主要指它的逻辑演算部分)究竟是何关系等问题展开了争论。心理学家认为,皮亚杰是以研究思维的逻辑结构代替了思维的心理结构;逻辑学家则讥讽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是非科学的、不合“逻辑”的。为了正确地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我们要分析阐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几点不同。

一、产生的目的不同

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把自然万物产生的原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作为他们思考研究的中心,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就是适应这种“求知”的需要而产生的。首先,亚氏逻辑获得科学知识的工具。“我们确是借证明来获得知识的。所谓证明,我的意思是指一种能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式。”亚氏逻辑的中心是推理,推理的核心是三段论推理。科学知识的获得离不开有效的推理,利用三段论推理,就能从真前提获得真结论。其次,有效的论辩也是亚里士多德创立逻辑的目的。古希腊时期崇尚民主,盛行辩论,但辩论之中经常出现诡辩,因此需要一种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亚氏逻辑为正确地进行思维提供了规范的工具。

17世纪,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落后于数学的发展。莱布尼兹设想了数理逻辑(类似于数学演算的新逻辑)。经过布尔、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的长期钻研,数理逻辑逐渐发展和完善。数理逻辑尽管是“数学化的逻辑”,但它仍旧是科学的工具,其产生的目的仍旧是为推理的有效性,为各门学科提供有效推理的模式、规范。

皮亚杰构造心理逻辑的目的与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的目的不同,不是为思维提供规范或为数学基础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分析工具,而是为刻画心理学发现的事实提供精确的工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所研究的是利用心理学实验来揭示儿童逻辑思维的起源和发展。他拥有非常明确的研究目标:实际思维的心理运算规律。他使用了分类、关系以及命题演算等逻辑语言来构造他的心理逻辑学。皮亚杰虽然使用了与当代符号逻辑相同的“符号”,但并没有使自己的逻辑成为“符号逻辑”。他只是把逻辑作为描述和分析思维结构的工具。

二、具体作用不同

研究目的不同,决定了心理逻辑与形式逻辑或数理逻辑的作用也不相同。形式逻辑,首先是认识的工具。科学知识的获得和科学体系的建立都必然离不开逻辑。“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目前,在各种科学领域中都体现着逻辑的科学分析工具的作用和科学方法论的价值。其次是论证的工具。当我们面临难作分析的复杂现实问题时,我们可利用形式逻辑把这些现实问题加以形式化,建立起这些复杂问题的简化模式,然后通过对这些模式的分析,考查推理和论证过程的正当性。这样,公理化形式逻辑学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就提供了解剖的工具。心理逻辑是用来描述心理事实的,仅仅适用于心理学。它的抽象程度跟公理化形式逻辑不能比拟,因此心理逻辑的作用就比形式逻辑广泛。逻辑代数能帮助我们描述心理的结构,把那些处于实际思维过程中的运算和结构列为可计算的形式;逻辑代数可以帮助心理学家,为他们提供一种描述思维的精确方法。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是借用逻辑学来解释和描述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它本质上仍属于心理学的研究领域。所以,准确地说,心理逻辑学并不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为它并不是提供什么新的有效推理或证明形式的演绎理论,心理逻辑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

三、特点不同

(一)“逻辑的数学化”与“逻辑的心理学化”

亚里士多德借助当时欧氏几何学,创立了第一个并未主要与数学结合的逻辑系统。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创立了与数学基础的研究紧密结合的数理逻辑,使逻辑沿着莱布尼茨“通用数学”的方向,走上了数学化的道路。皮亚杰指出运算是儿童思维发展的主要标志,虽然心理逻辑主要是用来解释和描述运算的,但这种运算并不是“数学的纯形式的运算”,也不是用来规范思维的形式的推理。这种运算是心理的运算,也就是内在的、可逆的和守恒的动作的协调系统。如果我们把逻辑与数学的结合而产生的数理逻辑称为“逻辑的数学化”,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逻辑与心理学的结合而产生的心理逻辑称为“逻辑的心理学化”,尽管这种类比并不恰当,因为数理逻辑借用了数学演算的方法,而心理逻辑中并没有利用心理学的方法,而是利用了心理学提供的事实。

(二)“元素的、线形的、静态的”和“整体的、非线形的、动态的”

公理系统的数理逻辑从公理出发,通过推理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的定理。这一过程是线形的、静态的。“按照现时所确定的意义,逻辑本身却不总是作为整体的又作为一些转换规律的结构的‘种种结构’的:现实的逻辑学在许多方面仍然还是从属于相当顽强的原子论的,逻辑结构主义还只是刚刚有了个开端。”由于运算逻辑不是正确思维必须遵循的公理化形式逻辑,而是描述实际思维过程的逻辑;又由于根据皮亚杰的认知结构的发展理论,思维的心理运算总是构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因此,虽然公理化形式逻辑与运算逻辑它们的基本元素都是运算(逻辑演算或心理运算),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前者是关于元素的逻辑,后者则是关于整体的逻辑。

在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中,逻辑演算按演绎的顺序而出现,它的特点是线形的,演绎当然也得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但这些规则并不把逻辑演算构成一个彼此沟通的整体。宁可说,它们被用来把逻辑演算串联起来,因而使逻辑演绎具有线形的特征。相反,运算逻辑中的元素――心理运算则派生于一种整体结构,并且正是这一整体结构赋予心理运算以意义。它的本质是非线形的,它以循环或往返的方式彼此联系与转换――可逆性在此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无法把这种转换还原成形式逻辑中的线性推演,心理运算在由特殊思维课题所确定的范围内运转,运转的规则也就是对这一整体认知结构的逻辑性质加以描述的心理逻辑。

公理化的形式逻辑由于运用了逻辑演算的精细巧妙方法而变得十分灵活,但它的固有本质是静态的元素论的,而不是动态的整体性的,因而也不可能是发生性质的。它只顾及心智成熟的个体的思维阶段,并使之凝固化和规范化。心理运算逻辑是发生的。一方面它是从前运算逻辑,即动作逻辑演化而来,它与智慧的不同阶段相对应而表现出不同的形态,它是不断成熟的智慧的反映。另一方面,它与实际思维运算不能分离,是对进行中的推理过程的描述。皮亚杰主张“逻辑是思维的镜子”这一命题,逻辑随思维的发展而发展,从而突出了逻辑的发生性质,表明逻辑发展与思维发展的同步性。

(三)思辨产物和主体性

公理化形式逻辑体系是逻辑学家们的思辨产物,个体不可能一下子直接把握它,也不可能自然地在主体思维时潜意识地发挥作用;除训练有素的专业逻辑学家外,恐怕无人达到这一步。皮亚杰曾指出,现代符号逻辑是一种“没有主体的逻辑”,它是人类总体在某一历史所达到的理性思维高度的标志。 心理逻辑的主体性表现在它总是从属于某一主体。主体实际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就是心理运算逻辑。个体的一切智慧行为(包括思维运算)都表现出一种逻辑的结构,它标志着个体的智慧发展水平。在个体掌握作为正确思维一般规律的形式逻辑的过程中,他总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学习的阶段,使自己的心理逻辑逐步向公理化的形式逻辑靠拢。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皮亚杰的心理逻辑为“公理化形式逻辑前的逻辑”。

结束语:我们对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和公理化的形式逻辑之间的不同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也深刻地理解了心理逻辑的基本性质:它是对主体实际思维活动加以描述的、非公理化的逻辑;它与主体认知结构的机能活动紧密相关,因而有发生的和生成的过程。心理逻辑学借用逻辑学对思维的心理运算机制加以解释和描述。通过分析比较心理逻辑和一般意义上逻辑学之间的区别,我们对心理逻辑受到的误解和批评进行了分析和澄清,为我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和评价皮亚杰的心理逻辑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4

【关键词】 逻辑 逻辑方法 中医

任何一种理论要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并将反映的内容准确地表述出来,就必须使思维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律。中医理论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地反映自然、人体和疾病的本质和规律,就是因为中医思维遵循了一定的逻辑规律。虽然中医没有明确提出逻辑的概念,但却一直在不自觉地运用着逻辑的思维方法,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因关于逻辑方法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故笔者搜集近十年文献,作一综述,以期对广大中医工作者的学习和研究提供思路。

1 中医理论体系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吴永贵等[1]认为中医学科学发现和理论构建的逻辑方法,既有通过归纳法发现一般原理,建立理论体系,也有通过类比、想象、提出假设、逐步验证而形成理论;认为中医学逻辑方法的基本特征是:①多向性和多面性一体的特征;②辨证思维的特征。任秀玲[2]认为古医家运用中国先秦逻辑的“应因之术”建构了中医理论体系。“应之道”指导中医学认识和发现生命运动的客观规律,构筑了生理之应、病理之应和天人之应的理论框架。同时作者认为“应因之术”是以客观事物的实(实体)与形(形象、征迹)为基础,提出的解决名实如何一致、相符的逻辑方法。

刘喆[3]认为类比推理方法贯穿于经络学说的形成过程及其应用。认为脉、经、络的提出,是以类比法为依据的。在经络生理方面,类比推理方法被用于说明阐释其功能作用。文末作者综合地评价了类比法的应用价值,认为类比法在经络学说的形成和发展中,一方面给予医家们在理论创新上以重要的指导作用,使经络理论的产生、发展和完善获得了形象的基础,促进了它的形成。

另一方面,它又阻碍了经络学说的深入研究,使经络的认识停留于表象。高京宏等[4]通过分析历代医家对体质从现象分类到本质分类的认识过程,从初步的现象分类、进一步的归纳分类和深入的本质分类三方面对中医体质理论中的逻辑思想作了简要论述。

邢玉瑞等[5]认为类比思维是中医学广泛使用的逻辑思维形式,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它与形式逻辑学中的类比法并不完全等同,有其显著的特征与重要的价值。探讨了类比思维的概念、推理形式及特点。认为类比思维是指古人受天人合一理念的影响,在对自然界观察的基础上,将具有相似或相同特征(即象)的事物划为类,并在类的基础之上进行比较、推导,确定不同类间的联系,使知识在不同类间迁移的一种思维方式。其在中医理论体系中的运用称为中医类比思维;类比思维的基本形式分为比类、类推、比附3种;类比思维具有横向运动和联想性的特点。同时还论述了类比思维在建构藏象、经络理论,推论经脉气血运行与多少,阐述脏腑功能及阳气生理等方面的作用。孙雨来[6]认为中医对于治则、治法的确定,多是利用类比思维,取法自然之理,推入医学之中,成为医学之治则、治法。王志红[7]认为以五行为主线的类比法是中医学的主要逻辑方法之一。在五行类比的逻辑式中,其结构是:特殊-(五行)-特殊,五行是中介,借此中介过渡,才完成了由此及彼的类比推理。此外,中医学结合具体的医学理论及诊疗经验,借用五行相生、相克、相乘、相侮的理论类比说明人体的生理、病理,指导诊断及治疗,在这些类比的逻辑应用中,都是以五行作为中介而展开的。周唯[8]认为以辨证论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活动是一种科学的、理性的实践活动,逻辑思维是其中普遍存在的思维现象。论述了逻辑思维方法的应用及特点。章新亮[9]认为中医作为传统医学,虽然是通过象形思维来认识事物,但同时中医之象注入了逻辑思维,由象而进入理性分析。即中医认识人体的方法是象形的逻辑思维方法。文中从3个方面进行阐述:①物象以形和意构造逻辑思维;②形和意相结合的辨证思维逻辑;③中医象形观的逻辑形式,其中分为归比逻辑和推理逻辑。卓同年等[10]认为中医历代以来之所以能够进行正确的诊断和施治,除了依据长期的经验效果之外,善于运用成熟的逻辑方法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中医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极吸收了东西方各类逻辑思想并不断运用这些逻辑来指导临床实践的整个过程,逐渐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逻辑形态。从本质上说,中医的这些逻辑思想和方法是一种蕴含在各种具体问题之中的应用逻辑,是发展中医学的重要思维工具。鲁兆麟等[11]通过对近代名老中医医案的总结,指出其中运用的一般逻辑思维方法为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临床中分析与综合常结合使用,归纳与演绎也常互用互补。

2 《伤寒论》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陈宝明[12]认为《伤寒论》之所以能确立祖国医学完整的辨证论治体系,成为历代医家所推祟的不朽之作,正是由于张仲景掌握和运用了正确的思维逻辑方法,从而揭示了六经病证的内在规律。作者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①六经辨证的归纳演绎法。②六经辨证的分析综合法。③六经辨证的假说验证法。其中作者将假说验证法分为了病因的假说验证、诊断上的假说验证、六经病治疗的假说验证、六经病传变的假说验证以及六经病预后的假说验证五点。④六经病的比较分类法。陈瑞春[13]就《伤寒论》中常用的逻辑方法,如比较、分类、分析、综合、推理等方面做了简单的归纳整理。王历等[14]就《伤寒论》中常用的比较法、推理法、分析和综合法以及归纳法作了初步探讨。其中,比较法分为对举比较法和互参比较法;推理法分为判断推理法、排除推理法以及试探推理法。钟玲[15]认为《伤寒论》通过许多条文具体表述了诊断假说的建立和验证过程。如第56条,就体现了一个诊断假说建立和验证的3个步骤。

3 《金匮要略》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宋建平[16]认为《金匮要略》中所涉及的科学逻辑思维方法有取类比象、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而且这些逻辑方法在中医学中有着较广泛的运用,并举出《金匮要略》中相应的原文逐条进行了论述。赵力维[17]将《金匮要略》中所运用的比较、分析、综合和归纳等逻辑方法作了简要论述。文中指出《金匮》一书分别从症状、脉象、病机和治疗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并举出关于“异病同治”和“同病异治”的原文为例;对于分析和综合的应用,以《虚劳病篇》为例进行了阐述。

4 《内经》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史新民[18]认为《内经》中的全息逻辑方法(全息思想:局部显现的信息是整体的信息的浓缩),以天人相应为基础,以生命活动的各层次系统为对象,运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动静、刚柔等范畴形成具有自我修补功能的公理系统,从而克服了用静止的概念把握运动的状态,用抽象的范畴把握具体生命活动的局限。特别是比类取象、司外揣内、比类别异、慧然独悟等方法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中医的思维能力和认识水平,赋予《内经》以无限的生命力。作者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内经》全息逻辑方法的特点:①《内经》全息逻辑范畴的具象性;②全息逻辑范畴的对偶性;③全息逻辑的非线性因果思维;④全息逻辑体系的自我修补特点。董尚朴等[19]简要阐述了归纳、演绎、类比以及验证在《内经》中的体现。

5 中医教学中逻辑方法的应用

邢玉瑞[20]从明晰概念、严密推理、辨证思维3个环节探讨了逻辑方法在中医教学中的应用情况:①概念的界定与匡正。中医教材对概念的正确定义重视不够,常有疏漏之处,如中医学两大特点之一的整体观念,《中医基础理论》中没有明确的定义;②推理方法的应用。中医学对阳气的生理功能、节律变化的认识,采用了类比的推理方法,如《素问·生气通天论》言:“阳气者,若天与日。”③辨证逻辑方法的应用。如反佐法是《内经》提出的组方配伍方法之一,是针对方剂的主要治疗作用与部位趋向,配伍一二味性质、作用相反的药物,以达到纠偏克弊,或顺应四时变化,治不违时的目的,具体应用可分为寒热反佐、升降反佐、开合反佐、动静反佐等,反映了中医辨证思维对立统一的特点。

6 小结

通过大量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发现对中医关于逻辑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其中逻辑方法的研究更是寥寥。透过此综述可以看出,逻辑方法的研究虽然遍及中医理论体系、中医经典著作以及中医教学等各个方面,但论述多是只言片语,没有系统地进行深入研究;或者只论述了个别逻辑方法,很不全面,存在诸多问题。逻辑学虽然对中医来讲是一个新概念,中医学没有具体讲述逻辑学的知识,然而中医学这个严密而完备的理论体系,却处处体现着逻辑学理念和方法的运用。中医经典著作作为中医的根基和灵魂,逻辑方法的运用更是不可或缺的工具。故加强中医领域内,尤其是经典著作的逻辑方法的研究,已成为新的突破口,同时也为广大中医人提高临床辨证的思维能力,加速自身思维的改造,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 吴永贵,章涤凡.中医学的逻辑方法[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2005, 28(2):3.

[2] 任秀玲.先秦逻辑的“应因之术”是形成中医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J].中国医药学报,1998,13(6):15

[3] 刘 喆.从类比逻辑方法看经络学说的起源与发展[J].甘肃中医学院学报, 1994,11(2):39.

[4] 高京宏,龚海洋.中医体质学研究的逻辑思想浅释[J].中医药学刊, 2005, 23(2):316,335.

[5] 邢玉瑞.孙雨来类比思维与中医藏象学说的建构[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2,26(6):414.

[6] 孙雨来.类比思维在中医治则治法中的意义[J].中医药学刊,2003,21(3):370.

[7] 王志红.五行类比的逻辑结构[J].云南中医学院学报, 1996,19(4):23.

[8] 周 唯.辨证论治中的逻辑思维应用举隅[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 2003,27(5):335.

[9] 章新亮.中医象形观与逻辑思维浅探[J].湖北中医杂志,2003,25(2):6.

[10] 卓同年,谷培恒. 论中医临床思维的逻辑方法及其运用[J].新疆中医药,1999,17(2):1.

[11] 鲁兆麟,杨蕙芝.近代名老中医临床思维方法,第1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172.

[12] 陈宝明.《伤寒论》六经证治思维逻辑方法初探[J].大同医学专科学校学报, 1999,19(4):27.

[13] 陈瑞春.陈瑞春论伤寒,第1版[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1996:28.

[14] 王 历,周纯杰.《伤寒论》的逻辑方法初探[J].中医药学报, 1988,16(3) :18.

[15] 钟 玲.浅谈《伤寒论》中的几个医学逻辑问题[J].陕西中医学院学报,1991,14(3):21.

[16] 宋建平.《金匮要略》逻辑方法拾隅[J].国医论坛, l991,6(6):10.

[17] 赵力维.《金匮要略》几个逻辑方法举隅[J].吉林中医药, 1986,6(2):9.

[18] 史新民.《内经》全息逻辑方法的内涵及其特点[J].中医药学刊, 2003,21(9):1543.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5

关键词:公安法律文书;逻辑思维;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40-02

作者简介:章锦(1962-),女,湖北通山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从事文书写作、逻辑学研究。

一、逻辑思维训练的作用

多年来,笔者在公安法律文书教学中始终关注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不断对教学模式,训练方法进行改革,但教学效果仍不尽如人意。有的学生虽然较好地掌握了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规范和技巧,在写作中仍难免出现用词不准、语义不明、条理不清、表达不畅,说理不充分等问题。笔者经进一步研究认为,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是提升学生写作水平的关键。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科学认识客观事物的性质特征、事物之间的关系及事物存在发展规律的思维。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指人们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材料,识别信息,处理信息,并据此和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包括识别、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判断、归纳、支持、反驳、评价等能力。公安法律文书是在公安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公安工作中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材料,分析证据材料,综合归纳,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得出处理意见的过程,公安法律文书是对这一过程的科学再现。公安法律文书写作始终以概念、判断、推理作为主要的思维形式,以分析、综合、归纳、演绎为主要方法。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逻辑思维的方式、方法和规律,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论证严密,才能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做到事实清楚、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表达通畅、说理充分,写出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教学中,要着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逻辑思维存在于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整个过程中,在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提炼,材料选择,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各个方面,都是逻辑思维起着主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写作过程的不同环节,训练学生的逻辑技能。

(一)训练概括主旨的逻辑技能

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表达出来的看法、主张、结论、请求事项、呈请事项等等。例如:刑事法律文书中诉讼类文书的主旨是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等;呈请类文书的主旨是有无犯罪事实,是否立案、立为什么性质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等等。公安法律文书主旨的要求是正确、鲜明。写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出现的錯误是定性不准,主旨不明。因此,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概括,真正把握案件事实的本质。对于呈请类文书,如立案阶段的文书,因为初步获得的材料往往是鱼目混珠、零散杂乱、真假相间的,需要识别哪些是虚假的,哪些是真实的;分清有无犯罪事实,有什么犯罪事实,进而预判案件性质,在此基础上呈请批准立案;对于诉讼类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则要分清有罪无罪,此罪彼罪,做到定性准确。要训练学生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然后通过缜密推理和多种逻辑方法给案件定性。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形成明确的主旨。

(二)训练选择材料的逻辑技能

材料是文书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案件事实材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公安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也就是用事实、证据证明犯罪(或无罪)的过程。所以,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在选择材料时要遵循逻辑论证的规律规则,要保持论题的同一、保证论据的真实性,充足性。要训练学生学会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围绕主旨选择材料。怎样保证选择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样需要遵守逻辑规律规则,要选择经过调查核实的、有证据证明的、相互印证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侦查假设当做事实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取得相应的证据进行验证;材料与材料之间不能有矛盾,材料与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围绕主旨选择材料,首先是材料与主旨相切合、相一致,不能矛盾;同时,选择典型的、反映案件本质的、有证据证明的材料。这就要学生学会对材料进行分类、分析,鉴别,找出最具证明作用的材料,剔除与证明犯罪(无罪)无关的材料,从而有力的表达文书主旨。

(三)训练安排层次结构的逻辑技能

文书结构解决的是言之有序的问题,公安法律文书总体结构是固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容易掌握。主要问题一是笔录类文书,如现场勘验、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辨认、提取等笔录,过程记录层次混乱,结果记录不明。二是叙述性文书在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材料的写作上,容易出现层次混乱,条理不清,因果关系不明,证据列举主次不分等问题。这都是文书写作的“序”的问题。要解决写作上的“序”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构思上要有“序”,思维要有“序”。归根结底是要正确认识事物本身的“序”,即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客观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时间上有先后,空间上有内外,数量上有多少,性质上有轻重,意义上有大小,程度上有低高,距离上有近远,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训练学生学会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联系和规律,并且按照从先到后,从外到内,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近到远,由主到次,由重到轻,或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序”来安排文书的层次结构,就能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如:笔录类文书在写作时可按时间的先后,空间方位的变换、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结果的“序”进行记录。叙述性文书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都要反映案件本身的情况,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换、罪责有轻重、责任有主次、事件有因果。首先分清时间的先后、空间的变换、罪责的轻重、前因后果,然后据此采取横式结构、纵式结构或者纵横交错式结构,科学安排文书的结构。在证据的列举方面,则要训练学生根据证据的不同分类,分清主次,合理排序,进行列举。

(四)训练语言运用的逻辑技巧

作为实用性文体,公安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准确、规范、精炼。学生写作中出现的用词不准,语义不明,表达不畅的问题,本质上还是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问题。语言表达思维,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相互联系;语词表达概念,语词表达判断,句群或语段表达推理。语言表达上的问题,一方面是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正确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没有准确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既要训练学生掌握明确概念、恰当判断、正确推理的能力,又要训练其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进行表达。要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概念的确定含义,进而选择恰当的语词来进行表达,这样就能做到用词准确;判断要恰当,就是准确反映各种不同的事物情况,然后选择恰当的语句进行表达,做到语义明确;推理要正确,就是推理准确反映事物之间的推导关系,从而做到因果明确,表达顺畅,论证严密。

三、逻辑思维训练的其他途径及保证

(一)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加强课外学习和训练

在课堂教学中进行逻辑思维训练,时间有限,效果也有限。因此,要引导学生在课外多读、多说、多写,多方式、全方位进行训练。

1.多读。首先,读逻辑书。要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系统掌握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方式方法和规律,要引导、鼓励学生阅读逻辑学著作,仔细体会逻辑知识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作用。其次,品读名家演讲词,辩护词。这些著作大多富有很强的逻辑力量,能在阅读中领悟论证的方法和技巧。第三,阅读主流媒体的评论性文章,这类文章语言规范,论证严谨,观点正确鲜明,贴近生活,不但能使学生在阅读中形成严谨的思维模式,而且在思想素质上得到提高。第四、读法律文书典范文本,通过阅读分析,找出写作逻辑思维的规律和技巧。

2.多说。要“会说话”,就必须首先会思考。开展各种形式的演讲活动,目的是让学生多开口说话。一是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是行之有效的训练方式,按学号顺序,每节课由2到3名学生进行演讲,一学期下来每个学生都有几次演讲的机会,可以最大范围的保证学生的参与度,使训练效果最大化。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就某个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理,这就促使学生在语言形式和材料选择上下功夫,既做到语言精练,又做到材料典型,论证严密。二是演讲比赛。可以是班级、年级、校级的比赛,先在班级“海选”,逐级选拔,做到人人参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此外,还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辩论活动。逻辑本是随辩论而生并在辩论中发展,辩论活动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

3.多写。写作训练是通用的教学训练方式,让学生多写,就是要以写促“思”,在构思和写作的过程中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二)提高教师逻辑思维能力,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

首先,授课教师要提高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知识,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并且自觉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在教學中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表达严谨。这样既能保证逻辑思维训练的有效实施,还能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只有教师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学生进行训练,才能保证训练目标的实现。

[ 参 考 文 献 ] 

[1]张靖.法律文书制作精解[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6

关键词:高三化学;学科知识逻辑架构;学生认知逻辑;SOLO分类评价

文章编号:1008-0546(2016)12-0060-05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8-0546.2016.12.021

一、问题的提出

高三化学复习一般包括一轮、二轮两轮复习。针对学习基础薄弱的学生群体而言,传统的一轮复习主要以知识梳理和例题分析为主,注重单一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学生成绩一般提升较快;二轮复习主要以知识应用、方法指导和习题训练为主,注重解题指导与训练,但复习效果常常不尽如人意,甚至原地踏步、成绩滑坡,师生都很苦恼,笔者戏称为“高原期反应”。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问题的根源出在哪里?如何在教学中改进提高这是许多高三师生(特别是薄弱学生群体)面临的困惑和挑战。

笔者通过对学生的个别辅导和调查发现,一轮复习后,学生对单一知识点的应用基本没有困难,但对知识点间相互的联系、推演及相似、易混淆知识点的辨析、迁移、应用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这里折射出学生的认知结构和问题解决所需的知识逻辑结构之间存在一定差距,从而导致对所学知识的不能有效提取、迁移和应用。因此,二轮复习应从学生自身认知结构出发,强化对学科知识结构的再认识、再理解和逻辑架构,从而促进学生认知结构与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相统一,提升学生分析问题、提取所需知识点并加以应用的能力。

在高三二轮复习过程中,笔者采用“在教师指导下小组合作的方式,学生自我架构学科单元知识逻辑结构教学”,逐步厘清重点知识结构间的联系和区别,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所教学生在二模统考中一直遥遥领先同类学校。

二、理论依据

1. 知识结构化有利于学习记忆

认知心理学认为[1],记忆是对输入信息的编码、储存,并在一定条件下进行检索和提取的过程。记忆的过程如图1所示[2]。

从图1可以看出,记忆包括“感觉登记系统、短时记忆系统和长时记忆系统”三个系统。其中,短时记忆的核心控制过程包括“复述、组块、编码和提取策略”等,最终形成反应输出,也是短时记忆与长时记忆相互转化的关键过程。

为了解决知识的存储与提取问题,认知心理学家一直将知识的结构化问题作为研究的重点之一,提出了很多观点[2]。研究证明,若把所学的知识要素按其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方式和秩序组合起来,使知识由繁杂变成简化概括,能使学生对知识的体系和结构产生形象化的感觉和认识,有利于学习记忆。相反,若知识孤立地存储,相互间不能建立有效的联系,就会大大增加工作记忆的负担,势必给提取造成很大的困难[3]。

2. 知识逻辑架构是SOLO分类评价的高级目标

SOLO是指可观察到的学习结果的结构。SOLO理论最先由澳大利亚著名教育心理学家比格斯等提出。该理论将学生学习的结果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不同由低到高分为五个不同的层次,即:前结构、单点结构、多点结构、关联结构、拓展抽象结构等[4],其基本内涵用图2表示[5]。其中,前结构是指逻辑混乱,没有形成对问题的理解;单点结构是指只能联系单一事件进行概括;多点结构是指能联系多个孤立事件,但未形成相关问题的知识网络;关联结构是指能够联想多个事件,并能将多个事件联系起来进行概括;拓展抽象结构是指能够进行抽象概括,结论具有开放性,使得问题本身的意义得到拓展。

对照图2可知,对多数薄弱学生而言,经过高三化学一轮复习后,绝大多数学生学习的结果层次超过了前结构和单点结构,少数学生可以达到多点结构,很少有学生会达到关联结构和拓展抽象结构。因此,二轮复习的重点目标就是让更多的学生达到多点结构、关联结构甚至抽象拓展结构的学习层次。

因此,从学生自身的认知结构出发,梳理单元核心知识,把所学的一个个孤立的知识点建立联系,从而架构具有知识逻辑结构顺序的知识网络,明确知识之间的发展与衍生关系是实现多点结构、关联结构和拓展抽象结构学习水平的重要途径。

3. 学生认知逻辑结构与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相互促进

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辩证逻辑包括矛盾逻辑与对称逻辑。就学生而言,认知逻辑结构简言之就是学生头脑中对知识的直观反映,它是学生在某一学科的特殊知识领域内的观念的全部内容及其组织。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泛指学科规律,包括学科思维规律和学科客观规律。两者在高三二轮复习中的关系及作用归纳如图3所示。

不难看出,高三化学复习的两大主要目标是知识巩固和能力提升,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的。学生认知基础上的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架构是二轮复习中达成多点结构和关联结构目标的关键所在。

三、教学实施与案例

学科知识逻辑架构教学是基于学生认知基础之上的一种师生互动、小组合作,共同分析单元知识结构,逐步构建知识逻辑层级(核心主干知识、一级分支、二级分支、…),从而达到对知识内容的结构化存储、理解和应用的一种教学方法。知识逻辑架构的主体是学生,研究分析学科知识逻辑是基础,学生认知结构的提升是关键。教师需要引导学生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教学。

1. 实施原则――知识为基、认知为本

学科知识逻辑架构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认知逻辑为基础,遵从学科单元知识特点循序渐进进行。如对元素化合物知识而言,教学中一般遵守“结构、性质、制法和用途”的逻辑顺序,既符合元素化合物知识本身的逻辑结构,又符合学生的认知结构顺序,即“结构决定性质,性质、制法共同决定用途”。因此,在元素化合物知识的结构化过程中,时刻遵守“学生认知顺序为本”的原则进行,遵守“先结构后性质、先元素后单质、先单质后化合物”这样由简入繁、步步深入的认知顺序,架起认知逻辑基础上的知识逻辑结构体系。下面就以元素化合物“氯”为例。

就氯气的物理性质而言,颜色(黄绿色)是它的特征之一,易液化又是它的物理特性之一,液化得到的物质称为“液氯”,仍属单质氯,工业上一般把氯气液化后通过钢瓶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给人类带来很多的便利;同时,正因为氯气在水中的可溶性(约1∶2)造就了它可以用作自来水的杀菌消毒作用;而氯气溶于水得到的物质称为“氯水”,属混合物。学生在知识逻辑的架构过程中,不断地分析、思考并加以辨析该物质与“液氯”在成分、性质等的区别与联系。

氯水的组成和性质也是本单元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可以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学生实验进行总结完成表1,学生在实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对氯水成分和性质的认知结构,进而完善与“氯水”性质相关的知识逻辑结构,如氯水的酸性、漂白性、强氧化性、不稳定性等,最后学生完成氯单元知识结构(图4)。

2. 实施目标――分类合理、结构优化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架构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提升学生对知识的提取、迁移、推演等综合应用能力。为此,教学中要对单元知识内容进行合理分类,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如对化学实验单元而言,从化学实验的研究内容看,它主要研究物质组成、结构和性质及变化规律、制备等的方法和操作;从实验的目的来看,主要结合生活和生产需要分为分析实验、制备实验、性质实验及探究实验等。高中阶段主要学习物质的定性检验(离子检验、物质鉴别和物质的检出)、定量测定(气体法、重量法和滴定法)、典型物质的制备、物质性质探究等,这些内容相互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学生通过分析可知,实验从定性到定量,从性质探究到物质制备,对实验者操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实验方法和条件的选择越来越深入。

从学生对实验仪器的认识、基本实验操作原理的理解、实验方法的优化等提升学生对化学实验内容的认知提升,不断构建属于化学研究需要的实验知识逻辑结构体系,突出实验重点,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具体如图5所示。

其中,物质的检验是高中化学实验的重要内容之一,学生再根据所学内容进行知识结构的细化(如图6),做到结构层层深入、内容不断具体,形成完整的知识逻辑结构体系。

3. 实施方法

(1)宏观视角、学科立意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是基于学生认知基础之上的宏观结构表现。教学中要从核心知识着眼,逐步深化拓展知识结构,把第一轮复习过程中的知识进行整合、内化、发展、表达,形成“主干清晰、枝干有序、结构丰满”的学科知识逻辑架构,构建具有清晰思维逻辑结构的学科逻辑“树”。其中,高中化学知识整体逻辑结构框架是最先需要架构的,这将对后续的架构教学起到总领和示范作用。首先从研究对象“物质”出发,揭示化学是一门自然科学;再从研究的内容出发得到化学这一学科的内涵,即研究物质组成、结构、性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最后不断对知识进行分类延伸得到如图7所示的知识逻辑结构。

(2)突出主干、有序发展

学生的认知结构随着学习的深入将不断向前发展,在教师指导下不断地得到优化,在同伴的互助下不断完善,在自我否定的过程中不断提升。教学中,教师可以先让学生在整体理解单元知识的前提下,独立分析单元知识之间的关系,寻找单元主干知识,建立单元知识的主干结构,再进一步拓展知识结构层级。如,在“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单元的二轮复习中,学生在构建图8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完善拓展,如图9所示。

(3)分析教材、问题引导

知识的架构离不开问题。在系列递进性问题的指引下,按步骤设计知识结构所必需的知识模块,一个问题的解决过程就是一个知识模块的习得过程。如,元素周期律是化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对元素化合物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教学中首先要分析教材内容的编写顺序、知识逻辑结构以及概念的阐述方式等,厘清单元知识间的逻辑结构和概念间的上下位关系及其关联性。

通过分析教材的知识逻辑顺序后不难发现,教材在内容主题的编写上相互联系,层层深入,这也恰好与学生的认知结构顺序相一致。教学中以“问题”的形式点燃学生的思维火花,如,什么是元素周期律?元素哪些性质具有周期性?为什么会产生周期律?如何用科学方法体现周期律?周期表如何体现周期律?周期律学习的意义何在?在系列递进性问题解决的过程中,依次架构元素周期律的概念、内容、本质和规律及周期表,如图10所示。学生的认知逻辑与知识逻辑结构逐渐趋向统一。

(4)注重逻辑,厘清关系

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是“逻辑性”。在知识构建过程中,要指导学生先对单元知识进行整理归纳,按照自身认识顺序和知识逻辑发展顺序整理分类单元主干知识、知识的上下位关系、知识的包含关系、知识的衍生关系等,如在物质的量单元知识复习中,教学中可以围绕这样几个问题展开。①物质的量是什么?学生的回答往往是摩尔,再问摩尔是什么?学生往往会说摩尔就是阿伏伽德罗常数。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常常把“物质的量”这个物理量与物质的量的单位“摩尔”两者混为一谈,把物质的量的单位与具体微粒个数混为一谈。说到底,学生对物质的量的作用、为什么引入物质的量不清楚。因此,教学中对该内容的知识与概念的逻辑关系的构建和梳理相当重要。②为什么要引入物质的量?从生产实践来看,宏观物质的质量是可控的,但具体到微观的化学反应而言,微粒间的反应实质是微粒之间按一定个数比例进行的。如何把宏观质量和微粒个数联系起来?这里就需要一座桥梁――物质的量。因此,物质的量的引入起初就是要解决质量与微粒个数间的换算。这里自然产生两个问题:一是对相同的物质而言,质量与微粒个数成正比关系;二是对不同物质而言,微粒个数与质量有何关系?由此物质的量应运而生。③单位物质的量的微粒个数和物质质量分别是多少?科学进行测定不同物质发现,单位物质的量的物质所含的微粒个数均相同,即阿伏加德罗常数个(NA),而单位物质的量的质量却不一定相同,但数值上与该物质的式量相当,这就是摩尔质量。通过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学生不难得到几个概念的逻辑关系结构如下图11所示。

学生在上述概念逻辑架构完成后,进一步分析并建立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学生始终围绕“物质的量”这个核心“桥梁”,建立互为一体的网络关系图(图12),并用关系式和化学符号进行表征,即n====cV。网络图的构建也是知识逻辑结构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解决同级或不同级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与转换应用。

四、结论与建议

在学生生认知结构基础上的学科知识逻辑结构的构建对高中化学概念与理论、元素化合物及化学实验等内容的教学均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对学生有序构建学科知识体系、高效提取学科知识和应用的能力,促进学生钻研知识分类和概念的理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师生的共同作用。教学中要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忽略教师的指导作用,导致课堂效率低下;另一种是不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避免越俎代庖或一讲到底,教学流于形式。

教学中要时刻关注学生的认知反馈和综合表现,及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教学调整。学生的知识基础、认知水平、构建能力与方法、课堂的参与度等都是教学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课堂中需要做好异质分组(认知水平、性格特点、性别等)、任务引领和问题引导,千方百计调动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参与课堂讨论、坚持课后总结完善。同时适当精选一些应用性习题加以训练巩固,形成符合二轮复习阶段性特点和学生需求的架构教学课堂。

参考文献

[1] 张厚粲译.教育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243

[2] 王祖浩等.化学教育心理学[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7:86

[3] 刘淑花.促进知识结构化的高三化学复习教学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7

一、我国法律逻辑中的两种不同逻辑观 

1.形式逻辑下的法律逻辑 

形式逻辑下的法律逻辑主要体现在法律推理上,作为法律思维活动的主要类型及表现形式,法律推理主要是指法律人从已知的各类条件中得出法律结论的思维推理过程,在所有的法律交往行为活动中,都存在法律推理。对于法律推理,并不是由单纯的技术手段、逻辑方法所构建的,而是基于司法实践产生的,是一种实践推理的结果。法律推理涉及到审、控、辩等三方,关系到控、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义务。法律推理是具有相应目的性的,要求推理的审、控、辩三方在多种方案中选择出最佳的方案,从而推理出客观的事实,达到相应目的。一般情况下,法律推理的直接目的是根据已知的条件,明确控、辩双方的争端,其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控、辩双方的纠纷,维护相关受害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法律推理的实质是选择某些行为的确定性,这种选择是基于对目标的判断,如在法律推理中,发现法律漏洞时,要进行填补,在法律规则中发现相互矛盾时,需要将其消除。 

在我国,形式逻辑对法律逻辑的构建有很大影响,当前市场上关于法律逻辑学的教材大多都有形式逻辑的影子,也就是在法律推理中,是以形式逻辑为主,在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规则中加入司法实践,既三段论式推理,在这种三段轮式推理中,法律规范、规则是大基础,而小基础则是正当程序所确定的事实,法律结论是利用形式逻辑推理规则及规律,在大小基础下“必然得出”。 

2.非形式逻辑下的法律逻辑 

非形式逻辑是与形式逻辑相对应的,非形式逻辑的核心在于论证,近年来,随着西方法律论证理论的引入,我国对法律论证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法律论证,从裁判结论的角度看,主要是对法律规范命题、实施命题的真实性、合法性、正当性进行论证研究,从而保证裁判结论的准确性。法律论证还是对法律结论进行证明,从理论来源、确证标准等角度,可以结合不同情境、不同陈述建立不同的论证模式,这也使得法律论证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加上法律了论证是一个被人们所接受、认可的结论,使得法律论证在总体上呈现方法论的特色。因此,可以将法律论证看做是非形式的,其目的是为了给法律结论、裁决结果提供科学、合法的依据。对于法律论证,要想保证其是一个好的论证,必须满足一下两点要求:一是前提真实,二是推理有效。 

非形式逻辑是逻辑实践转向的体现,基于非形式逻辑下的法律论证,主要具有以下几点特征:①法律论证的可废止性,即证明是可以废止的,在法律论证中,当前提有所增加或者减少时,结论依据发生了改变,那么结论状态就有可能发生改变,得出的证明也就有可能废止。②法律论证的非单调性,对于法律论证,是无法套用形式逻辑规则进行简单推理的,法律论证的非单调性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法律事实等构成前提和推出结论之间是不能由单调性决定的,也就是一个前提的改变,会对已经做出的结论产生极大影响,这也使得形式逻辑的范围不适用于法律论证,只能通过非形式逻辑研究。 

二、两种不同法律逻辑观的评析 

1.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简单比较 

在法律逻辑中,不管是形式逻辑下的“必然得出”法律推理,还是在非形式逻辑下的真实性法律论证,都是为了确保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有效性,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两者进行对比: 

(1)结构上的一致与差异,对于法律推理,是建立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在结构上主要由大、小前提及結论组成,其最典型的结构就是司法三段论式推理。对于法律论证,一般认为其主要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等组成,而不管是法律推理,还是法律论证,都是过程性证明,是一个动态推导的过程。 

(2)内容及形式的比较,法律推理的研究思维与形式逻辑是相同的,单独抽象出法律思维形式,其只注重“推”的形式,隔断了推理形式和内容的联系,违背了内容和形式同一的思维本质。对于非形式逻辑,其本身就是对思维内容进行研究的,法律论证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内容,辅以形式,和单纯注重形式的法律推理相比较,法律论证更加符合形式和内容同一的思维本质。 

(3)在有效性方面的同一及差异,形式逻辑要求所有的推理都应该遵循相应的规律、规则,如肯定前件式、矛盾律等,这也使得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推”形式的有效基础上。非形式逻辑并不排斥逻辑的必要、充分条件集,非形式逻辑拒绝将逻辑形式看做是所有论证结构的基础,在判定法律论证的有效性时,是从真实、合法、正当的前提进行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虽然都追求“有效性”,但是两者的追求途径是由一定差异的。 

2.两种不同法律逻辑观的得失 

法律逻辑的发展,特别是法律推理的发展,与形式逻辑有十分紧密的关联,形式逻辑的规律、规则在法律推理中有很高的地位。在法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中,法律推理可以说是形式逻辑推理的主要体现,而在法律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复杂案件中,单纯的形式推理、司法三段式推理虽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但也不会因此而忽视形式逻辑。在实际中,面对复杂的案件,每一步推理论证,都是在形式逻辑的基础上,坚持推理“必然得出”来保证推理的有效性,这样才能避免法律推理脱离形式逻辑范围,造成法律适用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不利于社会稳定。在实际中,不能将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绝对化,应该对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适用性进行全面分析,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在司法判决中加强释法说理,在判决过程中注重法律推理的形式逻辑应用,通过法律推理的“必然得出”来提高判决的客观性。

     非形式逻辑的发展对论证理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对法律论证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国际上对非形式逻辑下的法律论证理论的批评、质疑很少,但是在我国,关于非形式逻辑下的法律论证由于缺乏法律论证结构、特征、模式等的刻画,导致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关于法律论证、法律结论的证成准则、规则及修辞等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法律论证为法律结论、裁决结果提供正当、合理、可接受理由时,缺乏了对结论真假的验证,这也使得在进行法律逻辑研究时,一提到非形式逻辑,往往会看到形式逻辑下的法律逻辑所存在的不足。而需要注意的是,非形式逻辑只看重前提的可接受性,忽视了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联,这就要求应该从形式逻辑的“必然得出”对其进行完善。 

3.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的融合 

在实际中,进行法律推理时,单纯的形式逻辑难免有些不足,需要引入非形式逻辑推理,法律推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说服对应方,不管是控方还是辩方,其律师都是为了说服审判方,而审判方则需要说服所对应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然后为当事人解释其决定。因此,需要利用非形式逻辑对形式逻辑进行填补,而法律逻辑也应该在法律推理中综合应用法律论证。 

在形式逻辑结构下,有效性重点在于推理形式的“必然得出”,也就说如果前提是正确的,那么结论也就是正确的,但前提是否真的是正确的,并不受关注,也就是说其看重的只是“如果前提正确,那么结论就是真”。对于非形式逻辑,其论证的基础是前提的正当、真实,只有保证了前提的正当、真实,才能确保其论证的有效,从这个角度看,可以通过非形式逻辑来对形式逻辑进行弥补,保证了前提的正确,然后在“必然得出”结论。对此,为了进一步实现法律逻辑的有效性,应该注重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之间的良好融合,实现逻辑上的一致、思维上的统一,既能保证客观事实的真实还原,还可以确保推导过程的有效真实。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不管是形式逻辑,还是非形式逻辑,在法律逻辑建构上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在形式逻辑下,在法律实践中应用逻辑规律、规则,保证前提和结论的“必然得出”推导关系,从而确立法律推理的有效性标准。在非形式逻辑下,在法律实践中应用逻辑论证评价理论、修辞理论,从前提的恰当性、真实性来论证结论符合法律理性,从而构建法律论证分析评价体系。在实际中,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律的客观性,需要注重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的良好融合,从而实现司法理性。 

参考文献: 

[1]张晓婷.浅议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J].法制与社会,2013(25):1-2. 

[2]李杨,武宏志.论构建法律逻辑新体系的观念前提——对“天然逻辑”理念的一个发挥[J].法学论坛,2015(4):53-62. 

[3]魏斌.法律逻辑的再思考——基于“论证逻辑”的研究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6(3):154-159. 

[4]刘文丽.如何正确处理法律文书的格式要素与法律逻辑要素之研究[J].农家科技旬刊,2016(10):36-37. 

[5]席煜翔.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J].青年时代,2015(19):86-87. 

[6]李娟.法社會学视野下的法律逻辑概念、特征与功能探析[J].岭南学刊,2017 (2):86-92. 

逻辑结构分析论文篇8

关键词:语言逻辑; 英语知识; 信息粒

基金项目:本文是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语言逻辑的英语知识转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522152;本文是全国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项目重点课题《高校英语专业写作课程评价模式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jwyzd2012041.

1 文献综述

20世纪初期弗雷格第一个从现代逻辑角度对索引词进行研究,他论述了索引词意义的不可交流性。随后,罗素、希勒尔分别探讨了索引词的可消除性和不可消除性;蒙太格用模型论的方法处理索引词;卡普兰建立了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这些对索引词进行的逻辑分析都采取语言逻辑研究自然语言的方法:语形、语义和语用相结合。20世纪50年代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speech acts),他指出人的言语行为是由三种行为构成的:语谓行为、语用行为和语效行为。语言行为理论是把人们的言语交际过程看作一种行为的语言哲学理论,因而涉及一些语用逻辑问题。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建立的语用逻辑不仅具有以往逻辑类型的指谓性,而且还突出了语言在交际过程中所蕴含和预设的语用力量,因此它对自然语言的逻辑特征作了更广泛的概括。另外,预设理论的提出引起了逻辑学家们的浓厚兴趣,有的逻辑学家从语义角度研究预设,有的则从语用的角度研究预设。

我国在将语言逻辑理论用于分析语言的语形、语义及语用方面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开创时期(20世纪50年代—80年代)。周礼全是我国语言逻辑研究的开创和奠基人,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一些学者开始系统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讨论语言逻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这一时期代表性作品是王维贤、李先焜、陈宗明三个先生合著的《语言逻辑引论》。(二)形成时期(20世纪90年代—20世纪末)。这一时期代表性成果有: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这三项成果标志着语言逻辑在中国已经形成。(三)发展时期(21世纪初),它以邹崇理2002年出版的《逻辑、语言和信息》为新的起点。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周礼全、李先焜、陈宗明三位先生的语言逻辑思想属于描述的语言逻辑,蔡曙山、邹崇理两位博士的语言逻辑思想属于形式的语言逻辑。

信息粒普遍被定义为相关知识的概念,其连通性体现了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其处理信息的过程也体现了逻辑推理和演绎。信息粒度的概念最早由模糊集的创始人L.A.Zadeh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他将现实世界中不连续的信息看作一个个信息颗粒,并把粒内的数据点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80年代初Z.Pawlak与他的同事们发展粗糙集理论,从一种全新的视觉审视知识,认为知识与分类相关、知识是有粒度的。本世纪初,Pedrycz提出原子信息粒是一个将数据按语义关系形成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最小的语义单元,具有完备性、独立性、自主性。这种运用信息粒处理数据的方法也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我国科学家张钹和张铃提出了商空间理论并指出:人类智能的一个公认的特点,就是人们能从极不相同的粒度上观察和分析同一问题。在《基于信息粒度和连通强度的优化学习》一文中,王秀珍等学者指出:优化的学习系统应是由信息粒的高聚合度和信息粒间的强连通性形成的,信息粒度、连接强度能够直接影响学习绩效。

2 英语知识粒化研究的逻辑依据与意义

国内外学者运用语言逻辑对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语言知识的研究内容逐步充实、范围不断扩展。由于不同层面的语言知识之间没有明确界限,却具有相互转移和融合性,就需要从动态视角研究语言信息,而将其粒化是最佳方法。因为信息粒的聚合度和连通度对检验知识认知的深度和广度,及掌握的灵活度极为有效。这种运用信息粒处理知识的方法适用于英语知识的学习,因为英语语形、语义、语用层面的知识各自有其获取、加工、连结的过程,与信息粒获取、接受以及融入原有的知识系统的过程相吻合,都是一种知识信息的处理和内化过程。对此语言逻辑的指导有其必要性,因为粒化英语知识是学习者认知、推理和结论的演绎过程,具有逻辑性。虽然,迄今为止鲜有文献对英语知识的信息粒化做出具体、详尽的报道。但是在英语语形的内化与产出、语义分析及语用学习等作为英语知识信息粒的个别领域的研究则层出不穷,并且在此类研究中多涉及到语言逻辑的内容,例如:从语形(如语法)中,分析出逻辑推理形式;对于大量英语语句的语义推理;交际过程中的语境、预设等因素对推理的影响或英语学习者用英语会话时的含义、隐涵推理,即语用推理等。

本研究以语言逻辑为理论基础,将英语各个层面知识信息粒化,并将各个层面的英语知识视为一个信息系统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探索英语知识信息粒的处理、内化及产出机制来揭示其中的推理关系及规律,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首先是辅助英语教育者及学习者扩展对英语知识认知视域的需要。针对英语知识处理和内化过程中缺少对新摄入英语知识信息与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的逻辑关系的理解之实际情况,探索使逻辑理论能更深刻,更恰当,更有效地刻画,指导英语知识处理、内化过程的规律和推理关系。其次是完成英语教学及学习任务的需要。在语言逻辑理论的指导下,对英语知识建立全新的理解观,掌握英语知识内化的条件、找到加强内化力度的方法、更好地将新摄入的英语知识融入原有知识信息系统,对英语学习者及教育者有实际指导意义。再者是解决英语知识内化不断加深过程中出现的深层次结构问题的需要。本研究树立以语言逻辑为特点的英语知识理解观,旨在建立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学习模式。达到将新摄入的英语知识信息与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完美融合,并能对其自动提取和整合的效果。最后是帮助健全、完善现存的知识信息粒体系的需要。以往的知识信息粒度主要研究以数字为依托的知识体系的获取、接受与融入,缺乏对语言类学科知识的阐述。英语知识信息粒度的研究把整个知识体系具体化到英语这门学科,有益于丰富知识信息粒度在语言层面的理论依据。

3 展开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思路

本研究以语言逻辑为理论基础,以英语学习者为研究对象,理解与构建英语知识信息粒化过程中的知识私人化程度、转化力度及融入原有英语知识信息系统的效果,树立一种新型的英语知识理解观。对各个不同层次的英语知识给予逻辑化的解释,既能说明语素与词的意义,又能说明短语、语句、话语的意义。做到从符号学向度视角阐述英语词汇投入量(involvement load)间的联系与推理;运用隐涵与预设理论阐释语句的语义结构,并分析这种以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为代表的语义结构;研究预设的种类以及各种预设在英语语句中乃至语篇中的作用等。研究各个层面英语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观察英语知识学习者内部影响知识处理、内化及产出的诸因素之间的关系,来确定何种条件下会出现知识的聚合与连通,如何加强其聚合与连通力度,怎样获得更好的内化与产出效果。

将开展关于语言逻辑理论、英语知识信息粒化、英语知识系统构建的综合研究,以此为基础设计开发课程科学化方案及有关学习模式和学习途径。在专业引领下,学校实验将能使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课堂,真正实现研究的最终效益,同时实验的反馈信息又将支持对本项目课程科学化方案的修正和完善。利用辩证分析方法。用联系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对立统一的观点等来分析英语知识各个层次之间的关系,及英语知识信息粒化在不同阶段过程的动态状况;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利用各种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等)查找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内容及国内外现有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分析,从中概括出规律性的结论;根据一定的标准,利用比较研究法,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信息粒化过程进行对比研究,辨别其异同之处,从而得出科学结论。研究过程中会遇到一定的难点,例如:探究作为动态信息的英语知识处理、内化及产出的实质与各个层次知识间的互动关系;诠释语言逻辑理论的形成及指导意义,运用相关理论研究不同层次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特点及采取恰当举措以获得良好的内化和产出效果;明确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具体过程是由公共知识到私人知识的迁移、转化以及融入到原有信息系统,并对其进行加工、处理的过程。

4 总结

将英语知识粒化并从信息粒度和连通性的视角对其展开研究,能够构建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粒化学习模式。在语言逻辑理论的指导下,英语知识粒化的内容具体到语形、语义、语用的层面,能够使英语学习者更加明确毗邻层面英语知识间的互动和转化。以语言逻辑为指导粒化英语知识的研究可以提高英语知识认知的广度、深度和连通性,做到系统性内化和逻辑性产出。将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的英语知识信息粒化并视为动态信息,借鉴信息粒聚合度和连通性的研究维度,从历时视角观察英语知识学习者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过程。运用语言逻辑理论作为指导,研究英语知识信息粒的认知深度、广度及连通度,旨在树立一种新型的英语知识理解观,并建立更适合人脑处理、内化及产出英语知识的学习模式。将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的英语知识的获取、加工及连结的过程提高到英语知识信息粒化的高度来研究,并探索英语知识粒内化及产出过程中知识系统的构建情况。将英语知识粒的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诠释为隐性信息与显性信息的关系,并探究二者互动及相互影响、融合的条件、方式与效果。

参考文献

[1]Pedrycz W. Knowledge-Based Clustering: From Data to Information Granules[M]. Hoboken:Wiley, 2005.

[2]Yao Y Y. Information Granulation and Rough Set Approximation[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lligent Systems,2001(4).

[3]Gorrieri R, Martinelli F, Matteucci F. Towards Information Flow Properties for Distributed Systems [ J]. Electronic Notes in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 2009(6).

[4] Poggio T,Shelton C R.Learning in Brains and Machines[J]. Spat Vis, 2000(13).

[5]蔡曙山.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6]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M] .人民出版社,1994.

[7]邹宗理.自然语言逻辑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8]黄振定.试析英汉语篇逻辑连接的异同[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1).

[9]王秀珍,顾伟泉等.基于信息粒度和连通强度的优化学习[J].计算机工程与科学,2010(5).

[10]苗夺谦,范世栋.知识的粒度计算及其应用[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2(1).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