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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工作报告8篇

时间:2023-03-01 16:25:31

法务工作报告

法务工作报告篇1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深知应当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这一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思想以及业务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増强政治的敏锐性,进一步促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解工作,只有坚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另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二)定期排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苗头,调处在萌芽。我坚持每周到辖区内走访,了解情况并作记录。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早跟踪,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上报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成功调解人民调解案件件,认真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服从司法所安排,协助司法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根据旗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祭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下发普法资料到辖区内各嘎查,积极督促嘎查采取专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传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缺乏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法务工作报告篇2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深知应当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这一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思想以及业务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増强政治的敏锐性,进一步促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解工作,只有坚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另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二)定期排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苗头,调处在萌芽。我坚持每周到辖区内走访,了解情况并作记录。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早跟踪,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上报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成功调解人民调解案件件,认真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服从司法所安排,协助司法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根据旗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祭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下发普法资料到辖区内各嘎查,积极督促嘎查采取专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传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缺乏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法务工作报告篇3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深知应当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这一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思想以及业务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増强政治的敏锐性,进一步促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解工作,只有坚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另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二)定期排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苗头,调处在萌芽。我坚持每周到辖区内走访,了解情况并作记录。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早跟踪,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上报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成功调解人民调解案件件,认真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服从司法所安排,协助司法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根据旗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祭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下发普法资料到辖区内各嘎查,积极督促嘎查采取专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传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缺乏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法务工作报告篇4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保证执行标准的落实到位,市地税局着重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一是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每个执行岗位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让每位干部都熟练掌握并自觉运用新的自由裁量处罚标准,懂得规范自由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二是各县级局配备专职法规工作人员,将法律专业人才逐步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对进入法制岗位的非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岗位依法纠错和指导执法实践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依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二、突出重点,细化标准

4月,市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市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当作“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了由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局效能办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的规范自由处罚裁量权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第二季度市地税局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及时开展税务处罚项目的清理。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对税收各业务环节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进行核对,共清理法律1部、法规2部、规章4部,涉及法律条款39条,确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项目45项,并细化分解112条。二是认真确定自由处罚裁量项目。市地税局于8月初召开专题业务会议,召集相关业务科室及基层县局领导多次讨论,决定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先将税收业务中常用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社保费征缴四大类22项处罚项目列入自由处罚裁量范围,并细化为54条处罚标准,于9月以漳地税发[]79号文正式下发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执行。三是深入调研,不断完善。为确保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在基层得到执行,初,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调研,市局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也多次深入基层单位检查指导,了解掌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听取各单位执行中的意见建议,对54条标准中42条进行修改,5月把修改后的执行标准以漳地税发[]34号下发,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

三、紧扣环节,执行到位

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能够真正掌握处罚自由裁量制度的初衷和实质,在自由处罚裁量权运用上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证据收集环节。要求在查办案件时,全面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情节的证据。二是裁量决定环节。对拟作出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需经案件审批机构集体讨论。三是裁量说明环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不予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作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四是案件核审环节。法规部门在对处罚案件进行核审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情况予以审查。发现不当行使裁量权的,依法予以纠正。

四、公开透明,保障权利

9月,《市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则》漳地税发[]79号文下发后,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一是在地税机关办税场所采取上墙、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执行标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网络、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5494份,力争让所有纳税人都了解新的处罚标准。二是做好处罚案件的公开工作,要求基层单位只要有处罚案件,必须做到每起都公开处罚结果,特别是从轻、减轻、从重或加重处罚的,必须公开裁量理由,让纳税人明明白白,并设立投诉点供外部监督。

五、源头防范,成效显著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一项新的工作,通过一个阶段的工作和实践,摸索了一些规律,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健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处罚执行标准。制定统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规范了干部执法权,有效避免执法随意现象的发生,从源头防范腐败。二是增强基层干部政策意识、过错责任意识、岗位意识,执法中推诿扯皮、滥用执法权等现象得到遏制。三是增强基层干部服务纳税人意识,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实现征纳和谐。四是增强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监督意识,防止暗箱操作。

六、强化督察,提高质量

法务工作报告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务员法》,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工资套改、建立公务员信息库等工作。目前,我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阶段已按时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人事局纪检书记王国和同志带队,对市直、各县(市)区进行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纳各部门、各职级公务员的看法和建议,重点检查了两个县(市)、两个区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现把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6年6月2日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8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里的两个会议精神,贯彻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吉发[2006]22号),启动了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时部署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一、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按照省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我们认真地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9月中旬进行了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县(市)区70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发放了《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登记说明。9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学习了相关文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10月份,各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确定了登记对象,然后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模拟登记。11月份各单位正式填报登记人员,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登记对象进行了审档审核,做到了逐人审档,发现疑问及时查清情况,审档审核工作没有出现误差。12月下旬,吉林市人事局将审批通过的公务员登记材料报省人事厅备案。到2006年1月中旬,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吉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我市政府部门41个,行政编制数7358人,在职实有人数 7128 人,提前离岗14 人。经审档审核,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67人,暂缓登记 55 人,暂不登记 25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4 人;县(市)区9个,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99人,暂缓登记 91 人,暂不登记 260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177人经吉林市人事局审档合格,全部审批通过,到省人事厅审核也全部合格予以备案,没有超编登记、违规登记问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按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确定的,没有增设职务层次和超职数登记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86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我们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培训计划,共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其中骨干培训班1期,市直机关各单位派1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0人;全员集中培训11期,培训市直机关2216名公务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公务员5800余人参加最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地区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局抽调县(市)、区9人统一评卷,参加考试人数17700人。

三、进行了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

2006年末,我市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套改,在套改工资过程中,做到逐人审档,对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而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做到查清来由,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了津贴补贴,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范围,取消了省规定的档案补贴、信访补贴等9种补贴,同时取消了个别部门自行设立的差旅费等补贴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了公务员信息库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由吉林市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吉林市人员信息中心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的人数与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数完全一致。公务员登记表已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登记名册及备案表等资料已立卷存档。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工作,前期我们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待吉林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正式启动申报、审核工作。

 

(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公务员法》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徐建一同志任组长,杨子明、张晓霈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朱秀山、初富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秀山(兼),副主任:初富华(兼)、王怀新、费光宇,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组成。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接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培训通知后,市人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制定了《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吉市人联字9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3、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市直机关全员培训。2006年,我们把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作为全年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向各部门下发了培训工作安排意见,把公务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10月份,利用两周时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公务员2216人。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人数较多的机关自行安排时间、场地、自请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了《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在职自学活动。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在《条例》颁布之初,通过在职自学的方式,在全市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整个学习活动利用3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系统学习原文,领会基本精神;第二步,联系本系统实际,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三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调整修改好培训工作计划。为防止这次学习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市人事局成立专门学习领导小组,对《条例》学习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学习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并将学习及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

4、形式灵活,公务员法培训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对培训工作组了极大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局对如何抓好培训工作都专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计划,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满区人事局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举办了《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和人事处的同导积极支持培训工作,能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部门培训,很多单位领导亲自做学习动员,使本单位公务员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还有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国资委、建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老干部局等单位聘请行政学院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准确理解了《公务员》的精神和基本内容。

三、公务员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1、公务员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实现了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障,杜绝了公务员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法务工作报告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务员法》,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工资套改、建立公务员信息库等工作。目前,我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阶段已按时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人事局纪检书记王国和同志带队,对市直、各县(市)区进行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纳各部门、各职级公务员的看法和建议,重点检查了两个县(市)、两个区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现把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6年6月2日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8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里的两个会议精神,贯彻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吉发[2006]22号),启动了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时部署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一、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按照省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我们认真地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9月中旬进行了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县(市)区70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发放了《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登记说明。9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学习了相关文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10月份,各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确定了登记对象,然后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模拟登记。11月份各单位正式填报登记人员,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登记对象进行了审档审核,做到了逐人审档,发现疑问及时查清情况,审档审核工作没有出现误差。12月下旬,吉林市人事局将审批通过的公务员登记材料报省人事厅备案。到2006年1月中旬,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吉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我市政府部门41个,行政编制数7358人,在职实有人数 7128 人,提前离岗14 人。经审档审核,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67人,暂缓登记 55 人,暂不登记 25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4 人;县(市)区9个,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99人,暂缓登记 91 人,暂不登记 260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177人经吉林市人事局审档合格,全部审批通过,到省人事厅审核也全部合格予以备案,没有超编登记、违规登记问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按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确定的,没有增设职务层次和超职数登记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86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我们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培训计划,共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其中骨干培训班1期,市直机关各单位派1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0人;全员集中培训11期,培训市直机关2216名公务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公务员5800余人参加最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地区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局抽调县(市)、区9人统一评卷,参加考试人数17700人。

三、进行了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

2006年末,我市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套改,在套改工资过程中,做到逐人审档,对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而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做到查清来由,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了津贴补贴,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范围,取消了省规定的档案补贴、信访补贴等9种补贴,同时取消了个别部门自行设立的差旅费等补贴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了公务员信息库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由吉林市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吉林市人员信息中心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的人数与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数完全一致。公务员登记表已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登记名册及备案表等资料已立卷存档。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工作,前期我们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待吉林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正式启动申报、审核工作。

 

(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公务员法》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徐建一同志任组长,杨子明、张晓霈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朱秀山、初富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秀山(兼),副主任:初富华(兼)、王怀新、费光宇,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组成。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接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培训通知后,市人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制定了《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吉市人联字9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3、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市直机关全员培训。2006年,我们把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作为全年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向各部门下发了培训工作安排意见,把公务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10月份,利用两周时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公务员2216人。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人数较多的机关自行安排时间、场地、自请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了《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在职自学活动。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在《条例》颁布之初,通过在职自学的方式,在全市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整个学习活动利用3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系统学习原文,领会基本精神;第二步,联系本系统实际,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三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调整修改好培训工作计划。为防止这次学习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市人事局成立专门学习领导小组,对《条例》学习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学习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并将学习及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

4、形式灵活,公务员法培训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对培训工作组了极大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局对如何抓好培训工作都专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计划,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满区人事局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举办了《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和人事处的同导积极支持培训工作,能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部门培训,很多单位领导亲自做学习动员,使本单位公务员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还有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国资委、建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老干部局等单位聘请行政学院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准确理解了《公务员》的精神和基本内容。

三、公务员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1、公务员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实现了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障,杜绝了公务员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法务工作报告篇7

一、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基本状况及年检情况

全县有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中,乡镇驻地法律服务所3个,街道驻地法律服务所4个。2014年共有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33人,全部具备大专以上学历。7家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70余家,办理各项法律事务600件,业务收费80万元,办理法律援助事务90件,法律文书3000份,办理见证30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万元。本次参加年检33人,正常通过年检32人,其中,民德所的陈兵缓注,杰人所的王俊亮变更外地执业。注册到期更换新执业证8人。杰人所变更执业地点,民德所更换注册到期执业证。通过年检法律服务所7个。

今年以来,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严格执行《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级统一要求,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和社会管理三项创新工作,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性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自觉接受县局的管理指导,诚信执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群众和顾问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法受案、依法结案;档案管理基本规范,做到一案一票、一案一卷、一案一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民主管理,严格财务管理,统一收案,依法收费,不许诺,不打保票;办案流程、收费标准、执业纪律等各项制度上墙、公示,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党员有隶属的党组织,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二、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的管理情况

(一)切实履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职责

2014年,为强化管理,规范执业,确保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县局结合阶段性工作实际,定期深入到各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查阅卷宗、走访委托人、回访当事人等方法,全面掌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职能发挥情况,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完善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修定完善了《县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定》,重申规范了法律服务所执业行为。同时,严肃查处法律服务工作者乱收案、乱收费、不依法纳税,冒用律师名义办案,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向当事人虚假承诺,搞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逐步规范和净化了全县的法律服务市场。

二是逐步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正确引导。积极引导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拓展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为基层的广大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基层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减负减压。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确定任务数,县法援中心每季度对完成情况予以公布。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投入到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中、参与全县每月3日“大接访”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出一份力、发一份光、献一份热。

三是不断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以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水平为目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2014年,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深入开展了政风、警风、行风建设警示教育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考试,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升。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深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统一收案收费。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一律由法律服务所按照《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向委托人收取法律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收取法律服务费的数额和方式要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或者《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等文书中明确约定。严禁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案收费。

二是采取定期抽查,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对法律服务所和服务人员的监管指导工作。通过法律服务行风监督员和走访当事人、委托人,全面掌握办案情况,组织人员定期到法律服务所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卷宗进行抽查等方法,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严肃纪律,维护形象。对存在违法违纪、管理混乱的法律服务所,要求限期整改、整顿;对违法违纪人员予以惩戒直至清退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以切实维护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通过年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个别法律服务所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不够规范,卷宗材料装订不齐全,办结案件未按规定装订存档。

二是个别法律服务所制度存在缺项和不健全问题,未按规定要求将工作流程、执业纪律、职业道德、收费标准等上墙公示。

三是有的法律服务所管理意识不够强,只重视业务活动忽视队伍思想政治引导,整体观念不高,缺乏凝聚力,很难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法务工作报告篇8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执法制度。每个执法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岗位职责,要求各自全面完成执法事项,转变工作作风,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二是健全商务执法制度。建立健全了本局40多项执法制度,包括执法过错追究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处罚听证制等,做到按制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健全督促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推广好经验。四是健全行为约束制度。做好局内民主监督,重点围绕执法廉政等进行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五是不断完善考评制度。完善定期评比、总结表彰、教育惩诫、督促整改等评价制度,表彰奖励优秀和先进执法人员,教育惩诫职责不履行、任务不落实、群众满意度低的执法人员,并限期整改到位。六是将本局审核优化后的23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督及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职权目录、流程图均一一向社会公示,全部上传三峡枝江网政务公开专栏。

三、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活动

四、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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