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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营销方案8篇

时间:2022-05-09 02:59:30

淘宝营销方案

淘宝营销方案篇1

[关键词]网络营销;实践性;淘宝开店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营销》在市场营销和电子商务专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核心课程,《网络营销》要求学生要掌握网络营销的基本理论、策略外,还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真正进行网络营销的能力。但是,当前的《网络营销》教学普遍以理论教学为主,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和职业素养的培养,无法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本文将针对此情况,在网络营销的课堂上开展创业为导向“淘宝开店”实践教学,实现学与用的统一,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以适应社会工作的需要。

1.《网络营销》教学现状

1.1教材案例相对落后,跟不上时展

网络营销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与市场营销学相比,现成的教学案例较少。书本部分章节存在与市场营销学重复的现状,而且网络营销书中案例跟不上时展,较为老旧,不能突出网络发展的时代性,难以吸引学生兴趣。

1.2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缺乏职业引导

《网络营销》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然而受到教学手段的限制,目前网络营销教学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知识零散、片面等的现象,从而导致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其网络营销的实践能力与企业要求相差甚远,这对他们的顺利就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1.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与企业需求脱节

高素质的人才离不开优秀教师的指导,然而,大部分中职电子商务教师缺乏企业实践经验,不能及时更新学科的最新发展趋势以及电商行业的发展变化,在教学中难以向学生渗透职业引导。

2.开展以创业为导向“淘宝开店”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目前,网络营销课程的课堂实践局限于教学软件的辅助,一般是利用某些封闭环境下的教学平台模拟网络商品交易过程的演示和实验,并且这些网络营销实训软件大多脱离于现实的互联网环境,只局限班级内部进行商品交易,货币和产品都是虚拟化,不具有现实的操作意义,不能激发学生的竞争性与兴趣,课堂效果一般。

而通过实践淘宝开店,使学习与创业相结合,引导学生通过自主组建团队,成立自己的网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选择商品,在淘宝网上以掌柜的身份进行经营,接触真实的消费者群体,开展网上商店的策划、构建和营运,处理各种真实的购买行为,将网络营销课堂上的知识和网店实际操作技能结合起来。而且在网店实际经营中,形成竞争机制,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实现“教学与实践零距离,课堂与职业教育对接”。

3.开展以创业为导向“淘宝开店”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3.1教学内容设计

课程开发设计立足“以学生为主体,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渗透职业素质为导向”的指导思想,打破教材体系的框架,把整本书的教学演变为一个连贯的、实际操作的业务训练,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两者之间的“工学结合”。

对于理论方面的教学,坚持以案例导入、在案例分析中理解相关知识的学习,启迪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网络营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实际能力,让学生可以熟练运用网上市场调研、客户服务、网络推广等技术手段,完善网店经营,为今后学习其他管理课程和从事网络推广相关工作奠定知识基础。

针对实践教学方面,淘宝网开店门槛较低,操作方便,切合学生现阶段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教师要引导各小组在制定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网上商店的策划、构建及运营,在解决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商品描述、采购渠道、物流快递运输、支付宝账号操作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问题上老师要给予相关的技术支持,鼓励学生敢于突破思维,培养创新精神,提升创业能力。

3.2教学过程设计

3.2.1准备阶段

淘宝开店应用于网络营销实践教学,除了需要提供必要的硬件、软件之外,网络营销理论知识更为重要。充分利用经典的网络营销案例进行引入,根据网店项目的知识要求进行项目化理论铺垫,并对各小组学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学生图片处理技巧、网络推广手段的运用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另外,考虑到中职学生缺乏资金及开店经验,建议学生提供二手及闲置物品作为销售商品。

3.2.2实施阶段

(1)建立网店站点。引导学生申请淘宝账号和支付宝账号,同时必须开通网银,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根据淘宝上所指示的流程进行网店的注册,注册成功后,就要进行商品的上架,这里就涉及商品的选择,使用照相机对产品拍照,运用Ps软件进行图片美化处理并商品。并且,根据组内成员的情况进行职务分工,设置的岗位主要包括店长、财务、美工、在线客服、采购和物流,协调网店运营。

(2)网店运营及推广。网店建设好之后,需要学生积极运用所学的营销策略进行店铺运营及推广。结合网络营销的相关知识,选用合适的方式进行店铺宣传,提升店铺的点击率及知名度,利用淘宝直通车、淘宝论坛提高店铺流量,线下也可以运用微信和QQ进行店铺推广和宣传,发动身边的朋友支持新开的网店;使用产品定价策略对在售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利用各种促销策略帮助促进产品销售,做好网上客户服务及管理。

在成功销售产品后,教师指导学生完成资金结算、物流配送等环节,强调交易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3总结阶段

课程学习结束之后,教师引导学生编写淘宝开店实践报告,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网上经营的成果进行总结,撰写实训报告,针对网店的营销策略及运营进行分析,每组选出代表用PPT形式进行汇报展示,其他小组进行评分。在此过程中,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也让各小组互相借鉴,取长补短,完善自己的网店,提高营销技能,为将来创业奠定经验基础。

另外,教师根据网店的运营情况、学生的参与情况,以及对整个工作流程的掌握程度对各团队进行评价,组织团队内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在教师及同学的帮助下,构建自我工作经验体系。

4.结论

淘宝营销方案篇2

1、淘宝客

淘宝客是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推广的商品成交后,获得一定佣金的人。淘宝客分为两类:个人(博客主、论坛会员、聊天工具使用者、个人站长等)和网站(博客、门户、咨询、淘宝比价、购物搜索等网站)。要通过淘宝客进行推广,首先卖家要设置好商品佣金,淘宝客通过淘宝联盟平台系统成为这个店铺的淘宝客,并获取商品代码放置到自己的网站或博客上;然后买家通过淘宝客的网站点击链接再进入到设置了淘宝客推广的卖家店铺,达成购买;达成购买后,系统向卖家扣除佣金,淘宝客领取佣金。佣金是淘宝卖家愿意为推广商品而付出的推广费,佣金等于商铺内实际成交额成绩佣金比例。有卖家会认为淘宝客带来的流量太小,而不做淘宝客推广,但是如果店铺的淘宝客流量能够做到占店铺总流量的百分之十几以上的份额,那么相信大家就会重视淘宝客了。看最近淘宝联盟上的淘宝客的收入榜,收入最高的淘宝客是8260465元,就会知道淘宝客的威力之大了。

2、有效的促销

除了通过直通车和淘宝客推广,淘宝网店还可以淘宝网或者其它网络上的一些促销方式。如淘宝网促销频道提供的天天特价活动,整点秒杀等,还有淘宝网的聚划算活动,都属于促销方式。要进行有效的促销方式,首先必须要有促销的理由,如果没有理由的话,买家也不会相信,客户根本不会管你是不是在做促销,如果某天你的店铺里的商品打了5折,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买家也只会认为你是在提高了价格以后再打折卖。另外,促销也是有时效性的,不能一年365天都在促销,客户都是理智的购买者,不可能一直让你欺骗。要做好促销,就要在设立促销方案之前考虑好客户的评估、客单价分析、促销方案的目的及促销的理由等问题,这样才能做好促销方案。最后,还要做好对促销效果的评估和总结。

3、淘金币

淘金币是淘宝网的虚拟积分。在淘金币平台上,淘友可以通过金额兑换或抽奖的方式免费获得礼品也可以通过竞拍方式以中拍价购买,更多淘宝可以使用淘金币+现金的方式以折扣价直接购买展示品!淘金币平台可以说是品牌折扣换购中心,它覆盖淘宝全网的积分体系,使用率远远覆盖了淘宝的积分体系。对于买家而言,它是买家赚金币、享受折扣享受优惠的平台。买家可以通过完成任务,购买产品等方式赢得淘金币,赚取的淘金币则可以进入兑换页面挑选自己喜欢的宝贝进行兑换或享受优惠。对于卖家而言,淘金币平台则是一个很好的SNS营销互动平台。淘金币的用户都是拥有2心或以上信用等级的淘宝会员,这些人都是淘宝最活跃、购买力最强、最优质的客户,所以淘金币平台可以作为卖家用来精确推广店铺的平台。另外,淘金币平台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和每天大量的PV,可以帮助卖家在淘金币平台上展示品牌,提高品牌曝光度,精准的客户群体和高转化率及购物分享可以很好地帮店铺打造口碑营销,拉拢回头客,所以淘金币平台同样是可以提升品牌形象,打造口碑营销的平台。而在淘金币平台的七天活动时间内,产品优惠的价格和超高的行动率、转化率,更是可以帮助卖家在最短的时间内打造爆款,提高店铺流量,提升全店营销!

4、聚划算

新店开张,卖家往往会在如何引进流量、累积人气的问题上犯难,面对淘宝上各种各样的营销方式却不知道该怎样选择,而各种推广方式的广告费用对于新入驻的卖家而且似乎是有点多,活动的效果也无法预估,那么这时候,淘宝卖家可以尝试选择淘宝的聚划算。聚划算凭借着淘宝网得天独厚的优势,保证有海量丰富的产品,整齐的品牌针线,每天发起面向2亿多用户的品质团购,成为了亚洲最大购物网站淘宝网的团购品牌。在参加聚划算活动的过程中,卖家要精心选择适合聚划算的单品,精确地把握群体用户的消费心里特性,有效运用人际关系进行传播,通过单品的爆炸式团购制造流行,实现店铺流量的飞跃式增长,从而短时间积累大量先锋体验用户,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完成从单品到店铺跨越式的突破。聚划算中的商品价格都是商家将利润压到最低,甚至是亏本的。通过聚划算团购推广,除了能够给商家带来销量,还有活动结束后数千个团购成功买家的分享心得和评价,这相当于价值上万元的市场拓展及调研广告。在参加聚划算活动前需要卖家考虑各个方面,包括选择产品时尽量选择有一定利润空间的库存,要考虑自己是否有一定的发货承载能力。调研、选款、定价都是紧密联系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宣传、造势和页面设计相关工作。活动结束后还要准备进行二次营销的策划,并总结经验。

5、试用中心

淘宝营销方案篇3

【关键词】淘宝网店 4P营销理论 营销策略

由于在淘宝网开设淘宝店的成本较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上手,因此,个人或企业在淘宝网上经营店铺的数量与日俱增,淘宝店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截止2015年初,阿里巴巴宣布的淘宝C2C网店已经到了600多万个,但真正能够盈利的只有5%。流量少、访客少、订单少、转化率低等问题困扰着众多的卖家。如何使卖家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方式将合适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如何使淘宝店从整体上系统地进行营销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杰罗姆・麦卡锡(1960年)在《基础营销》一书中最早提出了4P营销理论,他将企业的营销要素归结为产品、价格、渠道、促销这四个基本策略的组合。

菲利普・科特勒(1967年)在其《营销管理:分析、规划与控制》中进一步确认了以4P营销理论为核心的营销组合方法。罗伯特?劳朋特(1990年)在《4P退休4C登场》中提出了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4C营销理论,即需求、成本、便利、沟通。E.J.Mccanhy认为市场营销是一种满足人们需求实现社会目标的经济活动过程。4C之后,Done Schuhe提出了4R理论,由关联、反应、关系和回报构成。国外学者Tippins和Sohi(2003)研究电商企业营销提出信息技术是电商营销的一环,通过促进电商营销能力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益。

(二)国内研究现状

熊姣玉(2010年)用一个例子对初创网店的营销策略进行了研究,从基于网店的4P营销策略、基于消费者需求的4C营销策略和基于网络特性的社区营销策略这三个方面制定了网店的营销策略。其对彩虹鱼DIY亲子馆提出的营销策略对于笔者提出对淘宝店的营销策略起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但由于其提出的营销策略是针对一个特定的淘宝店的,因此有一定的局限性。

舒会芳(2014年)对淘宝网店的发展现状及营销的目的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淘宝网店营销存在的六个大问题:商品的质量没法得到有效保障、网络环境和支付安全性没法得到保障、价格不合理现象多、物流配送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和不健全的法律法规。针对淘宝网店营销存在的问题提出营销的对策,包括加强诚信的建设、保障网络的安全、优化定价策略和产品策略、优化良好的物流方案、完善促销策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等。其对淘宝网店的分析对笔者的研究有一定的学习和借鉴作用,提出的大部分问题和解决方案也很具体,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研究不够深入和具体的问题。

二、淘宝网店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消费者的信任

1.商品质量难以保证。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2015年我国网络购物投诉达14.58万件,同比增长了87.3%。其中,主要问题是虚假宣传和网络购物商品质量等。开淘宝店的门槛比较低,造成许多中小卖家出现,加剧了淘宝店之间的竞争,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变得不可杜绝,退换货现象变得层出不穷。很多卖家在售出假冒伪劣商品后对买家置之不理,使买家对淘宝的信任度进一步降低。买家只能在网页上通过商品图片、介绍文字、评价来了解产品,不如面对面交易真实。现在好评返现、刷单等虚假交易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对淘宝店的信任感不足。

2.支付、信息安全性得不到保障。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人们越来越钟爱于在淘宝上购物,在网上购物时,保护好个人隐私及重要信息极为重要。我国网络安全技术还在进一步发展中,银行卡密码或个人信息被窃取的事情常有发生。尽管网络安全的技术人员在不断地研究网银和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小漏洞乘机窃取个人隐私。

(二)运营体制不健全

1.淘宝店营销人员不够专业。由于开淘宝店对技术的要求较低,因此很多淘宝店营销人员不够专业,例如不会分析数据、不懂得如何有效使用官方营销工具、营销方式缺乏创新等等。

2.快递行业不够成熟。淘宝店消费者往往把快递服务归纳到卖家的服务中,但不同快递公司的不同配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快递配送环节是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最后一个环节,快递配送人员对消费者的服务态度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从而影响淘宝店的销量。

三、研究启示

通过研究分析,基于4P营销理论的淘宝店营销策略及优化建议。第一,产品策略:保证产品的质量是淘宝店在淘宝网赖以生存的基石,产品品牌化是企业或淘宝店发展的基础,别出心裁的商品包装是淘宝店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体现。第二,价格策略:一直以来,价格是买家和卖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常用的价格策略有:折扣定价、尾数定价、品牌溢价等。第三,渠道策略:借助淘客、直通车、钻石展位等方式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充分利用淘宝平台的结算渠道。例如,申请信用卡支付和蚂蚁花呗支付功能,提供多种支付方式。除此之外,与多个知名的快递公司合作,实现消费者对快递选择的多元化从而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第四,促销策略:主要从店内促销和店外促销出发。淘宝店内的促销方式包括买几送一、赠送礼品、打折、免邮费、满立减、优惠券、会员积分、组合营销等。淘宝店外的促销方式包括参加淘宝官网活动和优化搜索因素。

参考文献

[1]刘梦宇.ML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河南科技大学,2014:18-26.

[2]熊姣玉.基于网络购物消费者行为的初创网店营销策略研究――以彩虹鱼DIY亲子馆陶宝店为例.

淘宝营销方案篇4

据悉,“万有引力”计划将对相关媒体开放阿里的内容、能力、权益、数据及商业五大领域。第一期将为媒体提供10个行业运营能力的外延,帮助100万家媒体建立商业运营参谋,提供多元的流量商业化解决方案。

此外,“万有引力”计划将行业媒体纳入到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内容开发和分发体系。阿里妈妈将与行业媒体分享阿里积累的商业大数据,提供多元媒体商业化解决方案。

阿里妈妈副总裁朱顺炎表示,“2015年是垂直媒体的集体爆发年,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消费习惯已经改变,同时中产阶级正在兴起,媒体需要用优质内容和形式留住用户。未来会有70%的媒体面临消费者的重新选择,而这个市场也即将产生10000家以上的新兴媒体。阿里妈妈将会用数据、运营能力和商业解决方案赋能媒体。”

淘宝营销方案篇5

团购模式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经“千团大战”的洗牌整合,大量团购网集体阵亡,但团购交易额仍旧不断攀升。根据《2011年中国网络团购行业年度报告》,2011年中国团购交易额高达216.32亿元。与此同时,团购行业也屡现售假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和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初字第11699号——日本株式会社迪桑特诉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走秀网)、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嘀嗒团)一案(目前二审中),试对团购模式下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团购网的角色与责任进行分析和界定,以抛砖引玉。

案情简介

原告株式会社迪桑特(以下称“迪桑特”)在“休闲鞋、运动鞋、登山鞋、长跑鞋”等商品上在中国对“le coq sportif及公鸡图形”等商标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迪桑特发现,2011年3月,嘀嗒团在其网站发起由电商走秀网提供的以99元的价格团购知名奢侈品“原价480元的正品法国公鸡‘le coq sportif’旅行鞋”,网站显示该批团购结束时共计销售1858双,销售额约18万元。而迪桑特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嘀嗒团或走秀网在“运动鞋”商品上使用涉案商标,且经迪桑特鉴定,团购的商品并非迪桑特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质量粗糙,系侵权产品,于是迪桑特将两被告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走秀网辩称涉案“le coq sportif及公鸡图形”商标起源于法国,被控侵权产品系香港某公司提供,属平行进口到中国的“法国公鸡”品牌;嘀嗒团辩称,其与走秀网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嘀嗒团提供销售平台,组织消费者团购涉案商品,但送、退货以及法律纠纷由走秀网负责,嘀嗒团没有参与销售,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要旨

经过三次质证、庭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走秀网和嘀嗒团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对于嘀嗒团的行为,法院认定:走秀网为了推广涉案商品,需要借助嘀嗒团在团购领域的优势,完成商品销售,这是当前电子商务领域一种新的合作经营模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嘀嗒团。此外,根据向消费者的售后说明,如果所购商品有瑕疵,消费者可以向嘀嗒团主张退货、退款,根据以上特点,二者属于共同销售。

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方式

在本文中,笔者将专门探讨团购网站——嘀嗒团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的“使用”应该理解为生产者的行为,在本案中因为嘀嗒团声称并且也提供了证明证实涉案商品确实另有来源,所以排除了其为生产者的可能性。那么,嘀嗒团的角色是销售者,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的规定;是为侵权行为故意提供便利条件者,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项的规定;还是仅能纳入兜底条款《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实施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法院最终认定,嘀嗒团的行为系一种销售行为,应该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笔者也认同这一行为性质的认定,以下将结合嘀嗒团的行为构成对此观点详细分析。

电商之经营模式及相关责任承担

团购网是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目前电商主要的经营模式可归纳为B2C和C2C两种,前者是传统的商业零售模式转移到网络渠道开展,类似于网上商店,例如京东商城及走秀网;后者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例如淘宝网、拍拍等。在B2C经营模式下,网络经营商对于所出售商品和服务承担的责任和实体店是基本一致的;而C2C模式下的电商被界定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其对于网上陈列商品和服务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弱。

当前,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各国法院对于C2C模式下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责任认定各不一致,例如:在法国LVMH诉eBay一案中,法院认为“eBay有义务建立过滤机制并且建立正品承诺要求,但在本案中,显然eBay过于消极的制止假冒,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该案判决eBay承担6100万美元赔偿责任;而在美国Tiffany诉eBay一案中,法院认为“Tiffany不能证明eBay故意欺骗消费者,更不能证明eBay的行为已经足以使得消费者受到欺骗,eBay并没有暗示消费者其网上所售的商品都是正品,eBay没有办法可以主动确认侵权事实,而在被通知侵权事实之后,eBay删除了侵权商品信息,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中采取的观点和上述案例中美国法院的观点类似。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可见,《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类似于版权法上的“避风港规则”,而第三款则类似于“红旗原则”。在此类商标侵权案审判实践中,法院也确实引入了“避风港规则”和“红旗原则”。例如,多数淘宝侵犯商标权的案例中,法院往往认定淘宝在尽到“事前形式审查义务+事后删除补救义务(通知+移除)”的情况下,即不承担侵权责任。典型的案例如在“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诉淘宝商标侵权”一案中,法院首先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界定淘宝网为“为其用户信息提供技术服务者”,而后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认为淘宝履行了移除补救义务,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在“衣念诉淘宝”案中,法院在二审中认为“上诉人淘宝公司作为淘宝网的经营者,其在本案中为原审被告杜国发销售侵权商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直接实施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因此,并不因为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的,则应当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该判决中的归责原则是“红旗原则”,因为,尽管淘宝网在7次接到权利人通知之后7次删除了侵权商品信息,但是未能有效阻止侵权淘宝网店侵权商品信息,因此,虽然淘宝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之后也采取了“移除”行动,但是其在这一过程中结合衣念公司长期投诉的事实,应该知道该淘宝网店的行为构成侵权,也就是说,这一侵权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淘宝网仍旧视而不见,不采取充分的措施制止,显然是放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国内外的判例虽然各有不同,但是无论从这些判例还是从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都可以看出,在C2C模式下的商标侵权案中,不同判例只是对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要求是否有审查和过滤义务以及这些义务的强弱上认知不同,但是对这种责任的定性是基本一致的,即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的责任是管理责任而不直接对交易负责,也就是说即使认定了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其责任类型也应当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第(二)项规定的帮助侵权责任,而非《商标法》第52条第(二)项调整的“销售者”的责任,这一点在“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判决中法院也予以认定。那么,团购网的经营模式和责任性质是C2C模式还是B2C模式呢?

团购网之经营模式及相关责任承担

针对C2C模式,商务部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明确指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其中的角色包括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主体”;而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主体”。

团购网的角色应该界定为C2C模式下的平台经营者或者站内经营者还是应该纳入B2C模式?目前,除“新浪乐居”等以现场展会方式组织团购的线下团购模式外,直接通过互联网组织团购的网站的主要盈利模式有:(1)商品直销,即以“团购”的名义直接在网站上登陆商品信息进行销售,这里的货源可能是自己进货,也可能是代销,直接获得商品销售利润。(2)销售返点,即团购网一方面作为采购者和商家进行洽商,如果购买量达到一定数目,就确定一个折扣价格;另一方面信息,号召消费者参与团购,当参与者达到预期数目,则该笔销售可以完成,完成后商家按点返给团购网佣金或者说名义上的“技术服务费”。第一种模式毋庸置疑是B2C模式,第二种模式下的团购网所扮演的角色是否就是平台经营者?结合本案中嘀嗒团的行为方式,我们认为,虽然真实的电子商务模式是复杂多样的,不局限为一种方式,往往有些电商本身既是平台经营者又是站内经营者。根据团购网的行为特征,其并非是平台经营者或者站内经营者,而以“居间服务”形式出现的新型网上商店。

如果仅仅是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经营者,例如淘宝、eBay等,并不会参与到具体的交易中去,而仅仅是履行一种平台管理职能,卖家凭借真实身份注册用户后,便可以自主商品信息,买家凭借自己对于品牌的认知和喜好,基于自己的判断去选择商品。卖家通过淘宝得以信息,而买家通过淘宝可以获取信息,双方在这里期待的只是信息的获取和以及交易流程的安全性,而不期待获得交易内容的保障,淘宝无法控制其信息,也很难确定是否属于侵权商品。淘宝并不承诺其网上店铺所售商品均为正品,也不会主动向买家推荐某个站内经营者的某项商品或服务,而买家也显然不认为淘宝上购买到的必然是正品。若淘宝上出现类似于本案中嘀嗒团上所显示的信息,买家通常会进一步询问站内经营者“是原单尾货还是仿单”,甚至消费者往往“知假买假”,就好比在秀水街,消费者对正品的期待值比较低,此时受到侵害的只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如果权利人监控到这些商品信息,可以判断是否属于侵权商品,在确定是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向淘宝发出通知,要求其“删除”商品信息,因此淘宝的侵权责任只能适用“避风港规则”,如果适用“红旗原则”,权利人就需要举证证明有“红旗”显而易见侵权事实的存在。但是,在团购这种新型电子商务模式下,团购网对整个交易有更强的主导作用,可以说是组织了交易的发生,而非仅仅是为交易提供了一个环境。

首先,团购网推出商品是交易的主导和先发因素。在发起之初,销售的数量和价格都有不确定性,一边是提供固定商品和可能性价格的商家,一边是不确定数量的消费者,根据团购网和商家的约定,购买量达到一定的数目,方可以相应的折扣价格成交,如果达不到约定数目,交易失败。虽然这好像是居间服务,但大多数团购网并不是由消费者在线提交消费需求再去联系商家,而是先联系商家再商品/服务信息,因此,消费者一般会认为这些商品是经过团购网选择和审查然后出来,且尤为有别于居间服务的是,团购交易中接受支付的是团购网而非商家,商家只是供货商。

其次,团购最本质的特性是“群体购买力”,其前提是团体购买到的是正品,单位利薄而团购数量大,所以总体利润高。如果消费者在淘宝上看到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商品,可能会认为是仿品或者尾货,但是在团购网上,消费者看到远低于正品价格的商品,会认为低价是因为购买者众多,商家“薄利多销”。假如“正品”这一前提不存在,那么根本谈不上群体购买享有和正常价格(正品)相比较的低价优势。

再次,团购的又一销售特点是,每笔交易具有瞬时性,例如Groupon每天推出一款促销商品,而目前国内的团购网站也均是“限时抢购”,使得消费者没有过多的时间在了解、比较、权衡的基础上做出选择,而组织这种瞬时性抢购的,也正是团购网站,非商家所能独立完成。

最后,因为交易的瞬时性,即使不需要商标权利人通知团购网删除商品信息,在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该商品信息也会归于失效,如果权利人监控到了团购网上的商品是侵权商品,然后再通知团购网,此时一笔交易可能已完成。如在本案中上千件侵权商品已售出,此时适用“避风港规则”之“通知+移除”已为时已晚。

综上可以看出,团购模式下,无论从商品信息的、消费者的认知、交易支付的方式,还是从商标权利人追究责任的途径方面来讲,对团购网的角色认定为“平台经营者”从而对其责任适用“避风港规则”和“红旗原则”都是不合理而且无法操作的。如果团购网侵权责任的认定适用“避风港规则”,前提是“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侵权事实,但是团购网作为推出商品的选择者和团购活动的组织者,理应尽到审查义务,无法认为其“不知道也不应知道”。

团购网的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广告者,但是广告者是不参与、组织销售,不以自己的名义销售信息,不接受消费者付款的,从商家获利也不是和销售数量挂钩。

淘宝营销方案篇6

遭投诉,虚拟网店受重罚

现年39岁的古筱菁,是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名知名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南京市有自己的工作室,并在2006年11月就在淘宝网登记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店铺名为“小星星”,店铺ID为“南京e衣”,并绑定了其支付宝账户。“小星星”网店主营销售各大品牌化妆品,其中包括苏州一家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公司)生产的“美伊娜多”品牌在内的化妆品。

开网店十分辛苦,从来没有上下班时间,更谈不上休息日和节假日,每天要按时在线答复买家的问题。古筱菁不怕苦,不怕累,打理网店8年多时间,在多年的经营中坚守诚信,努力用自身行动提升店铺的信誉和形象,在消费者中留下了好的口碑,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感,使得“小星星”网店积聚了很高的人气,赢得了较高的信誉,经营效益也逐年上升。古筱菁也是信心十足,决定努力工作,力争将自己的网店打造成圈内数一数二的知名网店。谁知,2014年1月29日早上,古筱菁打开电脑,就收到了淘宝网官方发来的信息,告知苏化公司向淘宝网投诉她的店铺在淘宝网上销售的苏化公司生产的“美伊娜多”品牌化妆品,包括化妆棉、蒂凡草本精华面膜等116个产品,经质检部门鉴定全系假货。

鉴于古筱菁的“小星星”网店遭到涉嫌销售假货的投诉,淘宝网遂对“小星星”网店作出处罚,于当日删除古筱菁遭受投诉的116个商品的链接,致使这116个商品在网上不能进行销售。我一直坚守诚信经营,所有销售的货品来源均系商场专柜正品代购,怎么可能销售假货呢?收到淘宝网投诉通知后,古筱菁十分着急,立即与苏化公司进行沟通。双方经协商后,苏化公司撤回了其中90个产品的投诉,但余留26个商品的投诉未撤除。2月7日,淘宝网再次通知古筱菁,因“小星星”网店26个商品涉嫌假冒商品,再次追加如下处罚:店铺被扣12分,立即被限制商品持续336个小时,立即限制发送站内信息336个小时,立即限制创建店铺持续336个小时,立即禁止参加“聚划算”活动,立即搜索屏蔽全部商品,立即删除商品,立即搜索屏蔽店铺等处罚措施。

收到淘宝处罚通知后,古筱菁再次要求苏化公司出函至淘宝撤回投诉。可是,2月8日,苏化公司通过电邮告知古筱菁,无法撤销处罚。

损失大,店主维权上法庭

自2月7日至2月20日,自己的店铺被淘宝网屏蔽整整14天,使得新客户无法在淘宝网上搜索到自己的店铺,老客户仅能通过原来的链接地址进行购物,店铺被扣12分导致自己不能在淘宝上参加各类销售活动,不能参加淘宝直通车,无法引进新客户。此期间处于农历春节,正是全年销售旺季,却因苏化公司的不实投诉,不但给自己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也给自己的信誉和形象造成了重大影响并造成信任危机,古筱菁气愤至极,在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她来到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以苏化公司侵犯她的名誉权为由,一纸民事诉状将苏化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请求判令苏化公司在淘宝网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出具书面道歉函并赔偿损失122939.47元。

古筱菁诉称,2006年11月,我在淘宝网上登记注册的淘宝网店卖家,店铺名“小星星”,店铺ID“南京e衣”,主营销售各大品牌化妆品,包括苏化公司生产的“美伊娜多”品牌化妆品。我自网店开业至今坚守诚信经营,所有销售的货品均系商场专柜正品代购,店铺信誉良好。2014年1月29日,我收到淘宝信息,苏化公司向淘宝网投诉我的店铺,理由为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苏化公司生产的“美伊娜多”品牌化妆品,经质检部门鉴定系假货。为此,我的网店受到淘宝网的处罚,自2月7日至2月20日,我的店铺被淘宝网屏蔽整整14天。此期间处于农历春节,正是全年销售旺季,因苏化公司不实投诉,给我造成了122939.47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对我的信誉和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并造成信任危机。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苏化公司在淘宝网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向我出具道歉函,并赔偿我122939.47元的损失。

输官司,意外结果责在谁

秦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是指依法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但须是适合于享有民事权利的社会存在,还须经国家法律的认可。涉案的“小星星”网店是古筱菁基于销售商品目的,经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认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设立的店铺,目前对于该类网店,我国法律尚未赋予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故涉案的“小星星”网店依法不享有名誉权。

其次,古筱菁作为民法上的自然人主体,有权为主张本人的权利而提讼,但古筱菁以本人名义却主张“小星星”网店的民事权利,理由是该网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古筱菁作为店主有权为其主张权利。对此,本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本案中古筱菁据以网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014年10月27日,秦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一审裁定,裁定驳回古筱菁的。一审法院宣判后,古筱菁不服一审裁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改判。在上诉中,古筱菁上诉称,本人以本人自然人名义作为本案原告,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1. 本人的“小星星”网店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虚拟店铺。本人在淘宝上开店时,就以自己真实身份信息在淘宝网上认证通过,买家均可看到卖家古筱菁的真实姓名;2. 法律法规均未禁止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也未要求进行相应行政许可。本人在淘宝网上经营“小星星”网店的行为是本人真实的经营行为,“小星星”网店实为本人权益的一部分。

苏化公司答辩称:无照经营为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古筱菁认为名誉权受到损害是因为其经营的店铺而产生,而非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名誉侵权,因此,一审法院以其未进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而不构成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南京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古筱菁诉讼请求权基础为“小星星”网店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法人的成立条件。“小星星”网店属虚拟网络环境下设立的店铺,不具备法人成立条件,故不能认定为享有民事权利的法人,因此亦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法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古筱菁以自然人的身份主张“小星星”网店的名誉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古筱菁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淘宝营销方案篇7

本文主要从电子商务专业中的网络营销课程来分析下,当代网络营销课程的建设与改革。

一、现状分析网络营销课程是从市场营销学和管理学的基础上引申来的课程,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营销活动,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很多院校的学生有营销理论基础,但缺少运用营销理论开展网上(互联网)网下(实际市场)营销活动。另外,部分高校的专业课教师,大部分也不具备实际运行网站的经验,更谈不上把经验传授给学生。

二、校企合作,改善课程应用性

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平台淘宝网是一个全球领先的电子商务企业,由阿里巴巴集团在 2003 年 5 月 10 日投资创立。在国内外众多电子商务与网络零售的培训和课程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教育体系下,淘宝网成立了淘宝大学,并与中国计算机函授学院联合推出了项目式培训,并与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相结合,合作共建课程及人才培养方案,将网店运营专才等应用性课程体系引入到高校中,并与高校合作共建了淘宝实验室,主要利用电子商务所学,利用网络营销知识和网络技术进行网店的架构和维护,分析企业对网店运营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教学体系,通过系统化的课程培训,专业的上机实训,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提出企业级要求,按照“按需所教、按教所学、按学所用”的理念,通过高校教师通过淘宝大学的系统培训,考取淘宝讲师认证,将淘宝大学课程体系引入到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过与淘宝大学的沟通,合理安排好引入课程的学期学时分配,使学生初步掌握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在网上卖东西,如何利用网络工具开展店铺设计,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等。

三、实施创业项目,拓展教学思路

在学生系统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知识外,第二课堂给予了学生更多创业和学习的机会,在让学生组成创业团队后,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施性的开展创业团队项目式教学,让学生自由组合,每 6 个人一个团队,在淘宝网上完成开店。并通过相关效果提高专业技能。

1、准备工作 :教师带领学生通过职前的准备,让学生做好从业心态与工作状态,了解岗位工作与团队配合与磨合。

2、项目了解 :通过淘宝网的频道和栏目,了解“我的淘宝、淘江湖、淘帮派、支付宝、注册与认证”,了解网络零售平台的注册规则,交易流程,绑定规则,规则,评价规则,处罚规则等。

3、计划实施 :通过商品资料的学习,掌握商品的,店铺的设置,客服接待的流程与交接,店铺的日常管理与安全。

4、稳步运营 :通过在线沟通工具,阿里旺旺和腾讯QQ,在线支付工具和店铺管理工具和营销工具,美化和优化店铺设置 ;

淘宝营销方案篇8

2011年注定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上写下重重的一笔。

这一年,电子商务价格战打得更加惨烈,凡客陷入“爆料门”,陈年出面辟谣的同时预测明年电子商务环境会“很淡,很难有新的投资进来”;京东商城则大打广告,借助热播电视剧《男人帮》,同时在传统媒体、框架媒体、互联网媒体上全方位投放广告,一改刘强东当初所言“京东不会在广告上投入太多”;淘宝商城则趁“世纪光棍节”之机,创造了令人咋舌的交易量……电子商务的世界,究竟发生了什么?难道真的像2011年大火的美剧《冰与火之歌》所说“长夜降至”,还是另有玄机?

有需求的地方就有钱赚,这是颠扑不破的商业原理。网上购物需求正随着互联网触角伸向移动端而变得更加强烈。没错,电子商务的春天必将到来,而在黎明将至之前,正面临着痛苦的转型期—从价格战升级为品牌塑造的战争。

以淘宝为例,构建一个开放的平台一直是淘宝的核心战略,而现在显露出来的种种迹象表明,它已经不仅仅提供一个运转良好的平台,而且开始观察和研究淘宝用户以及商家在如何使用这个平台。同样的平台,为何有些商家成功了,有些商家失败了?他们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失败的原因在哪里?一淘网旗下营销品牌淘宝创想对此展开了一系列的调研和访谈,试图从中梳理出电子商务的营销基本模型,以便有针对性地给众多商家提供更多的帮助。

电子商务的世界,由于其互联网属性,只有开放、互联、分享,才能走向更远的地方。

本期《创想的力量》专题,将以淘宝为标本,揭示电子商务在另一个层面如何创造机遇,迎接挑战。本刊编辑部 创想的力量

■文/本刊记者周再宇 发自北京

“当我们检视电子商务中不断涌现的成功者,他们的创新没有那么‘伟大’和‘颠覆’,而是借由电子商务的新机会—信息透明、公平,消费者需求导向和低成本优势去做传统商务没有做好的事情,更快、更新的产品设计,更贴近消费者需求,更优秀的成本控制,更符合互联网时代的营销方法。在生产关系、消费关系、品牌关系层面,中国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新一轮商业革命的中心。”在《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第一页,一淘网客户营销部资深总监周峻巍写道。

2011年下半年,一淘网营销中心、淘宝创想、艾瑞咨询合作,对众多行业的资深人士、成功的电子商务舵手和中小电子商务商家进行系统的访问,最终完成了这份《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我们试图了解在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里,他们遇到了哪些挑战,如何获得成功,以及他们未来的商业策略,共同探讨电子商务的创想力基因。”周峻巍说。

何为创想力

近几年来,B2C市场品牌化发展势头强劲。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交易规模结构,从2008年到2010年,B2C交易规模占比从6.8%扩大到13.7%。B2C市场的发展壮大,是中国网络购物市场逐渐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并且,目前原创淘品牌的增长率超过了440%。

面对电子商务的品牌化、资本化及渠道多元化等发展趋势,传统的品牌商和纯电商如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有效的营销传播与品牌推广?如何以行业标杆电商的经验为基础,构筑电子商务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系统化地洞察商家的营销要求和买家的消费需求,优化淘宝的营销资源与商家的经营效率和效益相匹配,挖掘电子商务的潜力,突破电子商务的发展瓶颈,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健康发展,一淘网营销中心、淘宝创想、艾瑞咨询合作,推出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

在谈及“创想力”一词的含义时,周峻巍说:“2011年淘宝平台的上亿级商家可能超过30 个,千万级商家则是不计其数。到了这个阶段,谈品牌,谈管理,谈供应链整合,归根到底,我们谈的是一种能力,我们把这种能力叫做创想力。创想力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在别人习以为常、认为没有机会的地方发现新机会的能力。电子商务解决的是传统商业的销售问题。在淘宝平台,很多大家认为的红海品类里都诞生了新的品牌,而且做得很成功,他们就是看到了别人看不到的东西,抓住了机会。创想力的第二层含义,它是一个聚合力的概念。品牌、营销、运营、分销等等,电子商务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可以提升的空间和创新的可能性。每个部分聚合到一起,就会变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带来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周峻巍认为,《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把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淘宝平台积累的知识,还有电子商务的创造性观点与实践整合到一起,提供了一个从全局思考电子商务的开阔视野。“淘宝是一个立体的生态系统,电子商务行业也不停地变化着,通过这份报告,希望无论是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品牌还是刚刚进入的中小商家,都能从这个报告中得到启发,进而探寻属于自己的电子商务创想力。”

何为淘宝创想

2011年,淘宝网C2C 平台交易规模占中国C2C整体规模的90.5%,稳居市场首位,远远超过了排名第二的拍拍网(8.9%)和排名第三的易趣网(0.6%)。淘宝网以400 多种主题频道和营销推广工具服务商家,如淘女郎、聚划算、淘画报、明星频道、淘宝视界等。这些板块内容深受消费者喜爱,甚至成为消费者的“第二生活空间”,像淘女郎平台有17000 名淘女郎,活跃着大量粉丝,平台月访问流量为900 万人左右。由此可见,C2C 平台的媒体化、社交化价值正在日益彰显。

再看以下数据:2010年淘宝网注册用户3.7亿,日访问人数峰值6000万,单日交易额峰值19.7亿元,分别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社会消费品零售单日额。淘宝网在线商品数8亿,平均每分钟出售4.8万件商品,其中包括864件衣服、36部手机、880件化妆品、85本书、53包纸尿裤、13件灯具。

依托淘宝平台强大的营销资源,淘宝正在建立并推动一种全新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让品牌和电子商务在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中先发制人,淘宝创想将帮助商家在战略层面重新审视品牌价值,提供数据研究、广告投放推广、效果评估等一系列深度服务,基于庞大消费人群的用户数据库,精确掌握用户的地域分布、购买意向、购买行为、品牌偏好、消费能力等关键指标,给精准营销提供可靠的依据、丰富的服务和营销推广工具,为电子商务解决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品牌形象设计、精准推广、运营维护等一系列营销问题。

淘宝创想基于淘宝平台,为电子商务品牌与众多商家提供精准有效的整合营销解决方案,作为一淘网旗下的电子商务营销品牌,淘宝创想将新媒体与淘宝独有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根据各类电子商务商家业务及营销的不同需求,整合淘宝网的搜索、展示、联盟和商家资源,为企业找到精准的营销切入点,量身定制一套集创意、操作、效果于一体的高效电子商务整合营销服务解决方案。

作为淘宝创想2011年度“释放创想力”主题活动的输出成果,这份报告凝聚了淘宝创想2011年下半年行业论道、“我是赢家”淘宝店铺成长大赛中产生的权威数据与优秀营销案例,同时,深度访问了数十位成功的电子商务商家,发放了千份调研问卷,走遍了大半个中国,广泛地覆盖了目前中国有着不同业务需求和现状的电子商务商家阶层,并对中国电子商务现状进行剖析和权威解读,预测未来电子商务的营销发展趋势。

更为关键的是,《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对行业标杆电子商务商家及其大量的数据进行挖掘、梳理和提炼,推导出中国电子商务第一个电子商务营销理论模型—电子商务创想力模型,这是一个以品牌力、营销力、渠道力、运营力为衡量维度的全新电子商务营销模型,对优秀的案例进行聚焦、提炼、分享,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强大的动力,为电子商务营销树立新的标杆。

对话:

开放的平台和人的价值

《新营销》:可以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吗?当初为什么想到做这件事情?你们从中得到了什么经验或心得?

周峻巍:《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是淘宝创想对电子商务的一个总结,2011年我们进行了很多思考,这是一个尝试。这是我们对这一年非常优秀的企业做的总结,报告只是一个结果,关键在于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和焦点访谈,这对于淘宝的小二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成长机会,我们可以把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这不是知识的简单累加和堆砌。

互联网的营销环境日益复杂。品牌到底是什么?我们开始思考。将来互联网一个很大的基调是开放,包括淘宝和一淘都是开放的平台,可以让很多企业和合作伙伴进入,共同创造价值。B2C是非常热门的,我预估它未来的市场也是非常不错的,这就需要一个开放的平台,所有电子商务的角色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唱歌。我们可以为电子商务大市场提供基础的服务。当然,开放的前提是淘宝足够强大,才有这样的胸怀和能力去开放。

现在竞争非常激烈。线下品牌对电子商务的理解加深之后,进入这个领域,它们的仓储物流是天然的优势,因此竞争力还是很强大的。这个市场在爆炸式发展,所有商家都在关注这个平台。

创想力也是在搭建一个平台,涉及很多第三方公司。我们会开放很多第三方公司,帮助商家进行品牌塑造和渠道整合,这与互联网分享的本质是契合的。

并且,有了《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我们的方向就会更加明确。

《新营销》:《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如何为客户服务?一淘在其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周峻巍:《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第一来自于成功的客户,第二来自于失败的客户,那么多客户退出是为什么?他们为什么失败了?这两方面的知识特别可贵,甚至失败的案例更加可贵。

《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不能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它只是提纲挈领的总结,是发现知识的体系,比如店铺运营、渠道建设和品牌塑造等。没有一个案例对你是完全适用的,但是你可以借鉴。

比如女装,我们推出了一个女装运营知识体系。每个公司都有差异化的优点,有些在数据,有些在渠道,有些在管理……我们把所有的东西放在一起。这些知识来自于客户,我们将其汇聚。这份报告也许无法呈现那么多的内容,我们只是搭建了四个方面的金字塔,主要是在举例。任何商家看了之后,在思维上可以有一个树状的框架思维。但是每个力,比如品牌力、运营力,我们还有更加充分的内容。

比如,我告诉你数据营销很重要,我会告诉你某某商家怎么做数据营销,其背后有非常多的素材,形成文字记录,并且每年都在充实。我们的小二要作为营销顾问来发展。

再比如,很多商家是在物流方面出的问题,如果一天发一万单,物流怎么对接?系统怎么支持?很多时候是商家对电子商务了解得不够才出的问题。市场在扩大,大家需要练内功。

电子商务大规模的本质是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社会化物流。优秀的商家每天的数据都是不一样的。每天有不同的款式,有些做测试,有些做样品,就会有个比较,每天一万人进来的话,为什么有些服装被消费者熟视无睹,有些服装则成为爆款?研究明白其中的原因,然后根据数据制定营销方案。

《新营销》:《电子商务创想力报告》是做给哪些客户或商家看的?他们如何提高自己的创想力?

周峻巍:我们要区分什么是系统能做的,什么是人能做的。我们有互联网作为背景,有非常强大的技术力量。因此人的价值不是卖东西,而是如何为客户提供服务。2012年我们在服务方面的占比会加大。

淘宝创想是一淘营销方面的品牌。一淘是做比较搜索的,大家都知道,搜索的本质是机器的价值。我们更大的体系是提供人的价值。那么人在里面做些什么事情?营销业务在增长,但是人的价值在哪里?这是淘宝对于人的价值的思考,并且把它发挥出来。你投直通车,我也会投,这都是机器能解决的问题,但是其背后的逻辑是什么?

现在已经进入营销3.0时代,传播即销售。因此,我们要考虑运营的概念。店铺运营要有个高层的理念,听上去很空洞,但其实很直接,站在人的角度与高层沟通,如果诉求不够是谈不上管理的。

淘宝有70~80万广告主,但是小二只有300人。为什么要把产品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因为传统的广告公司最多只能服务几十家公司,而系统能够把整个投放效率拉升到一个水平,那些系统无法完成的,才是人应该做的。比如大型客户可以通过咨询,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提供服务。 电子商务“创想力”案例解读

■文/本刊实习记者赵冯聪颖 发自北京

2011年“双十一”狂欢节,淘宝商城创造了8分钟成交额突破1亿元、21分钟突破2亿元、单日支付宝交易额高达33.6亿元的网购神话。 “双十一”火热的网购场面余温未散,“双十二”狂欢节带着势不可挡的购物激情又一次刷新了历史纪录,单日支付宝成交额高达43.8亿元。

网络技术不断成熟,消费者购物观念不断提升,电子商务已经由幕后走向台前,电子商务从业者要面对比以往更复杂的资讯环境,而消费者网购意识的逐渐成熟,也使得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多。面对海量的消费者和竞争者,如何脱颖而出,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成为每个电子商务商家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

借助淘宝平台,成功的商家不计其数,成功的秘诀各有千秋,但通过不断的调研、梳理和提炼,在一些主要环节中其成功经验是有章可循的。淘宝创想将这种能使商家脱颖而出的成功竞争力定义为“创想力”:一是在别人习以为常、认为没有机会的地方,发现新的机会,将生产资源与消费需求进行创意性的匹配,成功造就新市场的能力。更为重要的则是“聚合”能力,将品牌、营销、运营、分销等电子商务各环节通过合理运作聚合到一起,形成一股聚拢的合力,带来持续的品牌竞争优势。

NALA:精细化打造韩妆第一品牌

NALA,是易卜生经典剧作《玩偶之家》女主人公的名字,是关于女性由觉醒走向独立的代名词。

在今天,女性可以自主选择独立的生活态度和个性化的生活方式。随处可见爱生活、注重细节、追求完美的新时代女性。珍爱自己的肌肤,让美丽的容颜与化妆品一起演绎光彩焕发的时刻,为自己是一位优雅、知性的女性而骄傲,NALA因此而来,并为此而不断努力着。

作为中国首个专业化妆品B2C垂直销售电子商务品牌,从2009年进入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NALA创造了1年五皇冠、18个月金冠的淘宝奇迹。到2011年,NALA的销售额从0快速攀升3亿元,成为目前国内排名第一的韩国化妆品电子商务零售品牌。

NALA的成功在于它通过精细化的运作,驱动淘品牌向企业化运作发展,借助品牌力对消费者需求和体验的提升价值,通过开展“NALA美容大学”等品牌活动,借助手机淘宝、淘满意等多种渠道快速传递品牌价值,塑造品牌形象。

NALA运营总监付强告诉《新营销》记者:“NALA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复制的,从开始做网络营销以来,NALA的商品在价格上并不是淘宝最低的,所以单纯的低价战略不是NALA的卖点。”

NALA 创始人刘勇明认为:“中国传统企业一直没有做好精细化运作,中国的小卖部做不过国外商家。中国的各种零售业态不停地被国外品牌强占,主要是中国零售企业在细节上做得不到位。”

传统的线下仓储是整进整出,库存和配送管理都很简单。而电子商务则大为不同,通常是一车进去、数万个小包裹出来,及时准确配货、增加访问深度和用户黏着度、做好线上用户体验设计、提高员工工作流程效率等都是电子商务商家进行精细化管理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付强说:“即便现在,仍有很多女性不敢在网上购买化妆品。安全,是网购化妆品最核心的一个需求。对于化妆品品牌旗舰店,消费者不用担心真假问题,但现在有很多商品在网上旗舰店是买不到的。因此在网络上,消费者对于安全、正品的需求,是化妆品零售电子商务品牌要着力关注的一个环节。”

“信任,可以细分为许多子要素,这些子要素,一方面是商家提供的一些证明、厂家的授权文件等,通过页面图片等方式呈现给消费者。信任信息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就是NALA的信誉值,比如NALA的三颗金冠、用户对NALA产品的评价、以往的销售记录、QQ群的讨论记录和NALA的品牌曝光形象等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无形之中让消费者形成一种NALA是否值得信赖的评价。如果消费者信任你,他们就不会因为别的商家采用低价策略而流失。”付强说。

为了对产品进行精确描叙和图片编辑,NALA有一个标准叫“1.5米工程”:用户通过鼠标可以将产品拖动到1.5米长,观察、了解产品的细节,细致到通过图片就能看出羊皮堂的鞋子是否是真皮。顾客很希望知道别人用什么,别人使用彩妆的效果,于是NALA做了真人秀。顾客想和其他消费者互动沟通,交流经验和分享心得,于是NALA做了帮派和QQ群,每天都有几千条互动信息。当别人谈论数据泛滥的时候,NALA将数据分析结果用于支持消费决策。在细节上总是比别人做的更用心,因此NALA更懂消费者,更能把握消费者细腻的喜好。

刘勇明认为,企业不一定要有长板,但一定不能有短板。企业在成长初期要尽可能发挥长板优势,小步快跑,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要适度地停一停,把短板补上去,不可急功近利,流量提升和流量优化要保持同步,内外兼修,控制好发展节奏,围绕电子商务、产品设计、资金、财务、客户服务、仓储物流、推广、供应等持续改善工作流程,保持螺旋上升的健康成长态势。

博洋家纺:品牌意识推动创想力

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一大批传统企业的目光。然而电子商务战场却远非“看上去很美”,随着越来越多的传统企业携重金杀入,呈现在世人面前的,一方面是大批风生水起的电子商务新秀,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战场上苦苦挣扎,甚至销声匿迹。

如今淘宝家纺类销量第一的博洋家纺无疑是传统企业向电子商务领域进军的佼佼者,在刚刚过去的淘宝2011年“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博洋家纺创下了单日销售额3468万元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历史上的最高销售纪录。

博洋家纺的电子商务营销总监励辉旻认为:“博洋家纺在电子商务领域做得相对不错的原因,一是博洋家纺作为一个线下传统企业本身已经积累起一定的知名度,特别是在江浙地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另一个是博洋家纺在进行规划时,考虑的因素相对较多,在资金、仓储物流、市场、研发、视觉包装等方面都做了相对充分的准备,所以当好的时机来临时我们容易把握住机会。第三个就是我们在销售上做了区分和细化,比如单品如何销售、特殊活动如何销售等等。”

励辉旻说:“一个企业能否生存和发展,在于它是否能够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东西,而不在于它的品牌大小或者广告投放多少。比如你有很独特的东西,那么你就不需要投放广告、不需要进行宣传,也可以吸引既定的人群。”

传统企业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品牌推广,因此如果没有雄厚的人力、物力将很难达到预想中的效果。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传统企业会习惯性地将自己线下的成功经验照搬到线上,而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巨大差距。

因此,在博洋家纺之前,虽然已经有很多家纺企业有意涉足电子商务,但面对诸多新的情况都不愿意深入研究,工作的重心旋即又回到了实体经营上,对于电子商务的热情减退,自然无法做好。但博洋家纺却在开展电子商务之前,下足了功夫。为了做好电子商务,博洋家纺成立了独立的电子商务公司,配备200人左右的专职队伍,全面负责网络研发、运营、销售和推广工作。

“传统企业试水电子商务最重要的一条是要找准方向,如果说博洋家纺哪里做得比较好的话,‘意识’可能算得上是其中的一项。家纺产品有一个很奇怪的特性,它跟家有很大的关联,所以我们在进行品牌定位时,从‘家’的基点出发,一直延展到‘幸福’的基点,因为我们的定位是‘幸福生活点睛品’。从产品定位着手,我们尽量靠近用户,满足他们的情感需求和幸福需求。”励辉旻说。

聘请赵雅芝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博洋家纺准确抓住了家纺主流消费者女性希望展现知性、美丽的心理特点。而面对目前网购消费者的主力军—75后、80后,博洋家纺则采取线上、线下产品平行的销售策略,即线上针对年轻消费者主打时尚年轻牌,产品的性价比更高;线下则力推经典、优雅,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和舒适度。在不同的人群中打造品牌的影响力,博洋家纺尽可能实现自己的产品品牌价值最大化。

尽管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所走的道路迥然不同,但现阶段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都是解决品牌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传播、销售和成长问题。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竞争,已经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电子商务“创想力”模型之解读

■文/本刊记者于文 发自北京

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一种全新的营销传播模式正扑面而来—传播即销售的营销3.0 时代已经来临。相比于营销1.0 时代和营销2.0 时代,营销3.0 时代的消费者由知晓到购买的过程变得扁平,广告效果反馈的速度更快,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成为二次传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营销已经由大众化、分众化、单向化消费者信息灌输升级为精准化、互动式消费者体验营销,因此铸就营销3.0 时代的营销力不仅仅要求商家熟练掌握各种营销工具及其使用的方式和场合,还要深刻理解目标消费者的网络生活习惯。

创想力其实是一种在红海中发现蓝海的洞察力、创造力和想象力,是由品牌力、营销力、渠道力和运营力进行微创新与整合协同之后形成的凝聚力。品牌力、营销力、渠道力和运营力四大核心要素,是从众多电子商务企业的营销实践中总结、提炼出来的,进而形成了电子商务理论模型,涵盖了电子商务企业取得成功的所有关键要素。

相辅相成,互为驱动

“创想力模型”以消费者需求和体验为导向, 形成以产品价值与服务价值为核心的品牌力,并通过营销力和渠道力实现信息、物流、资金流的价值传递,以运营力为根基驱动价值链良性流转,最终形成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走向成功的核心竞争力。

用户是企业产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买单人,因此企业价值塑造需要以用户需求和消费体验为导向。品牌力,可以理解为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的载体;渠道力和营销力,可以理解为品牌力承载的价值得以有效地向用户传递的基础通路设施(信息流、物流、资金流);而以运营团队为核心的运营力则理所当然地承担了电子商务(网络零售)价值链上的“引擎”角色,是价值链得以流转的核心驱动力。

同时,渠道是实现产品和服务销售,并最终产生资金收益的关键环节。在电子商务时代,商户分销渠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对于传统的企业来说,线下分销渠道已经成熟,其渠道力建设的主战场在线上,因此工作的重心是剔除假货,净化网络渠道,是网络分销渠道的权力主体;而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则面临线上渠道尚待完善、线下渠道有待拓展的尴尬局面,其渠道力建设的重点是保持渠道扩张和企业发展的同步性。

电子商务发展到今天,单打独斗式的孤胆英雄失去了用武之地,而拥有强大资源整合能力的商家则成为时代新宠。越来越多的企业专注于自己擅长的领域,将自己不擅长的业务模块外包给专业服务商,并通过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建立的核心竞争力,以掌握企业在电子商务供应链中的话语权,这一点在企业运营力建设方面体现的尤为深刻。

四大核心要素解读

品牌力:品牌力是最贴近消费者需求和体验的创想力, 是产品价值和服务价值的载体。构建品牌力包括创造差异化、精准定位(人群聚焦、品类聚焦和产品聚焦等)和有故事可讲三个方面。

“创造差异化”的核心是创造、发掘商品的无可替代之处,进而让品牌深入人心。而此处的“精准定位”不是指市场定位,而是指让品牌在消费者头脑中占有一席之地。消费者面对海量的商品和广告信息无所适从,只会记得品类中排名靠前或者最特别的品牌。

如果问及面膜第一品牌,消费者给出的答案会有很多,而当问及矿物面膜时,御泥坊的第一提及率就会很高。因此,定位的精髓不是对产品做什么,而是发现消费者头脑中尚未被占据的空白之处,将其与品牌进行强力连接。在碎片化的时代,品牌要有聚焦的能力,包括但不局限于人群聚焦、品类聚焦、产品聚焦等等。

除了聚焦,讲故事也是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的必要条件。每个品牌都有其品牌精髓。“我是谁,我做什么,我为谁做”,一切传播都应该把品牌最本质的使命感和诉求传递给目标受众。比如多乐士油漆的世界里一家三口,还有那条标志性的古牧大狗,演绎着幸福家庭的故事,让消费者乐意认同这种幸福与快乐。同时,塑造品牌力也要从产品价值塑造、品牌价值塑造和公关形象塑造等方面同时发力。

运营力:创想力模型中的“运营”是大运营的概念,是一个管理学命题,因此运营力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引擎,是确保电子商务产品和服务价值得以实现的核心驱动力,是品牌力、营销力和渠道力价值得以充分发挥的先决条件。

在一淘网营销中心、淘宝创想、艾瑞咨询共同组织的此次商户走访过程中,多数商户认为电子商务面对的是海量的用户和海量的竞争者,能够脱颖而出的标杆企业归根到底依靠的是其运营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理念、团队组建和业务管理模式等。

电子商务面对的是一个多元化的市场,分工协助是制定业务流程的主基调。换句话说,资源整合能力已成为企业运营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对供应链的灵活、快速响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实现柔性化生产成为传统企业和网商共同面临的难题。九阳的做法是与网络零售商、淘宝平台和分销TP 华强合作,共同应对。

九阳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罗红星认为,柔性化生产的核心是质量、成本和交货期。电子商务爆发很快,从开模、采购配件、产品入仓到物流、客户服务培训等,整个链条周期较长。然而,由于零售商良莠不齐,九阳通过多轮零售商培训和扶持,最终实现了生产精准化。

渠道力:在市场竞争加剧和消费者生活方式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渠道多元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渠道力的职责是确保品牌力承载的价值能够有效传递,其内涵包括渠道部署和保持各个渠道和谐发展。

一方面,传统品牌开展电子商务的步伐正在加快,网络渠道选择面临多元化的选择和挑战;另一方面,为应对传统品牌的冲击,电子商务企业渠道部署的力度开始加大,不仅仅是扩大了网络渠道的铺设范围和深度,更是将触角延伸到传统的线下渠道中。全面撒网、多点捞“鱼”的多元化渠道策略得到了众多商家的一致认同。

作为传统品牌的典型代表,九阳自2007 年与电子商务第一次亲密接触发展至今,其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占到九阳总销售的8%,抢占了小家电行业线上市场近70% 的份额。九阳在线上已经完成淘宝、京东、拍拍、苏宁易购等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的渠道铺设,并通过渠道肃清和整合,实现了线上、线下分销渠道的和谐发展。

如何协调企业内部线上、线下的冲突,也是传统品牌从事电子商务时必须攻克的一道难关。罗红星认为,任何新兴业态的成长都会遭到外界的抵制,但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未来线上、线下一定是一种竞合的关系。

当前冲突最厉害的是价格,长期来看线上经营必须盈利,否则就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因此,九阳将经销商收编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整体性地将线上价格拉高到一个合理的价位,然后改进服务,以拉高消费者的价格预期。同时,九阳主动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研发网络专供产品,从产品组合、定价策略、营销手法、消费者体验等多个维度做好线上、线下区隔。

营销力:营销力确保企业品牌力承载的价值得以有效传递。电子商务平台特有的传播属性和渠道属性,决定了它可以方便地实现品牌传播和产品销售的统一。电子商务营销力至少包含传播价值的能力和将营销概念和营销理念付诸实施的能力。

在这个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时代,电子商务环境中的消费者网购行为初步实现了从“价格”向“品牌和品质”的回归。而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广告、促销等营销方式外,品牌理念更是通过用户服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植入并得以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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