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期刊服务咨询,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2 15:01:10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1

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专门队伍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人口资源环境事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新时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之一是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要把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一方针认真贯彻,落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行之有效的途径,计划生育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作用,积极协调参与,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两委负总责,村(居)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村(居)民自治格局,为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笔者就此进行一些粗略的探讨。

一、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的优势

在工作实践中,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已建在最基层,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一)组织优势。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已经建立了一个会长抓小组长,小组长抓会员,会员带动联系户的组织网络。协会小组(会员小组)处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的第一线,开展本组日常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育龄群众的活动中心,为村(居)民自治提供十分清楚的底数。县、乡(镇)、村(居)、组协会组织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群体优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一般是村(居)人口总数的15%左右,会员多、联系广,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周围群众朝夕相处,对群众的思想和要求较了解,可以随时随地做工作,能为村(居)民自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职能优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五大职能中,宣传、服务两大职能在村(居)民自治工作中表现得尤为重要,宣传、服务两大职能是村(居)民自治工作得以贯彻落实的剂。

(四)权威优势。根据会员结构的特点,会员中的相当一部分是德高望重的“五老”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会员还有各方面能人、才人,在群众中有威望,能得到群众的信任、认同。

二、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作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将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公共事务,纳入村(居)民自治轨道,由村(居)民代表及其代表组织(村居委会、计生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使村民能够依法有效地处理本村(居)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事务,直接行使计划生育民利的一项新机制,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实践,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科学的世界观、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落实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计划生育协会作为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具有会员众多、人才济济、群众面广、网络覆盖面宽的优势,是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在基层全面实行村(居)民自治,为基层协会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依法积极自觉地主动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在参与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认真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做到事前参与当参谋,事中监督当骨干,事后评议上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充分显示计划生育协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应坚持的原则

1、党委(党支部)的领导原则。坚持党委(党支部)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乡镇、村居)的有机统一。党委(党支部)是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计划生育协会必须在党委(党支部)的领导下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合法性原则。村(居)民自治组织要依法建章,以章定规,按规办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委会与村(居)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会员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与环情孕情服务对象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制定的程序上,必须由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生育协会依法按照章程、村(居)规民约、合同、协议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

3、群众性原则。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居)民自治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依靠群众、发动群 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做计划生育的主人。计划生育协会要参与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落实民主监督职能,切实协助“两委”,做到决策讲民主、办事重民意。凡涉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务,协会都应参与意见,反映民声。同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只要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抵触,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能有效地调动群众积极性的自治形式、内容都可大胆尝试,大胆改进。

4、各负其责原则。县、乡镇计划生育协会要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认真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并作好日常管理和服务。

5、稳步推进原则。各地要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6、注重实效原则。决不能搞形式主义,一定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

(三)计划生育协会协调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

1、参与形式。

(1)建立相关组织。要积极协助“两委”,主动参与村(居)民自治的相关组织。积极推荐协会中的积极分子参加村(居)委选举,同时,争取“两委”成员,村民组长参加协会领导集体,使计划生育协会更好地参与到村(居)各项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之中。

(2)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明确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依法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基本准则和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必须在村(居)民自治章程中确定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保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的合法性。

(3)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计生协《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暂行办法》,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在“章程”、“公约”中明确协会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基层协会要制定各方面的工作制度,使基层协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各项制度要与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相吻合。

(4)加强基层协会组织网络自身能力建设。要把基层协会组织网络建设成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重要实现渠道,建设成为宣传网、服务网、民意网,通过有组织地参与城乡以计划生育为主的各项工作,促进基层民主自治。

2、参与内容。

(1)参与经济发展,推进小康和谐社会建设。要组织会员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农业适用技术、种养经营技术,积极发展生产、帮助群众增收致富。要组织会员帮扶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要组织和发动会员,在推进小康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发展先进生产力。

(2)参与人口计生工作,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一是参与有关计划生育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落实;二是参与行政执法和行风监督,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益;三是参与生育政策的落实,对干部和群众的婚育状况、节育情况、计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参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实施,对扶助对象和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落实;五是参与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娱乐健身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六是参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八是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关注母亲活动,促进生育观念的彻底改变;九是参与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创建优质服务县活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十是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做到居住地人口与户籍地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十一是参与以合同管理为重点的法制化管理,按照“制度健全、主题明确、双向对等、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法制宣传落实、执法主体落实、双向约束落实、权利义务对等落实、执法监督落实”。

(3)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群众文明程度。参与“四在农家”、“双创”示范点创建活动,参与“五好家庭”、“新风户”评选,参与协调邻里纠纷,参与移风易俗和社会综合治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基本建设,参与社会公共卫生事业,特别是预防性病、艾滋病的知识宣传,参与敬老爱幼和社会公德教育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4)参与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村(居)民自治示范达标县创建,加快城乡基层法制化进程。

三、加强基层协会建设,为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作用提供能力保证

要使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其有能力担负起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居)民自治章程以及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赋予的重任。

(一)加强组织建设。

巩固“协会组织建设年”活动成果,按照“三个优化”的原则,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协会组织建设是整个协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1、选配一个好会长。协会会长一般由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科技致富能人担任。协会会长要努力做到:讲奉献、懂法规、会组织、会协调、会带头、会宣传、会服务、会管理。

2、选举产生一个议事能力强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必须做到“三强”:一是议事能力强,能代表群众提建议,能帮助党委、政府、村(居)“两委”实施决策;二是责任心强,“理事理事”,必须“理事”,理事要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三是群众性强,理事会成员中,干部不能超过20%。

3、建设一支好的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体系。协会小组(会员小组)人员构成要合理,在划分上要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协会小组,一个会员小组一般由10-15人组成,这样的规模,开个会在组长家里就能进行,切合基层实际。会员小组的构成可按三个方面进行划分:一是邻里型,即根据居住就近,活动方便的原则划分;二是亲戚型,即根据亲戚关系,划分会员小组;三是专业型,比如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可以划分一个会员小组或几个会员小组。会员小组长可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在农村一般由女同志(育龄妇女小组长)担任。女同志担任会员小组长,有三个好处:一是女同志做计生工作方便,因为计生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女育龄群众;二是中年妇女比较稳定,外出打工的不多,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三是女同志心比较细,做计生服务工作扎实。会员小组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活动,活动要做到六有,即有题目、有内容、有要求、有措施、有效果、有记录。

4、建设一支好的会员队伍。教育引导村(居)民,愿意当会员,愿意为村(居)计生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 做奉献。在吸收“五老会员”的同时,重视吸收有知识、有专长、有奉献精神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制度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应根据村(居)民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村(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如列席社区、村民委员会有关计划生育的重要会议制度,介绍情况,参与决策。协会定期向社区、村民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要求的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民主监督。协会与社区有关单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关系,整合资源。再就是计生协会内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会员大会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分会长和小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比奖励制度、小组活动制度、会员活动日制度等等,以保证协会参与村(居)民自治工作健康地向前发展。

(三)强化教育培训。

对计生协会会长、秘书长、理事会成员、协会小组长、会员小组长、广大会员,认真进行教育培训,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和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学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学习协会的有关知识,开展入会为什么、入会干什么的大讨论,开展学章程做主人搞自治当先锋活动,不断提高广大会员参与村居民自治的能力。

(四)建立激励机制。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2

海脐村是以海洋捕捞、海产品加工和船舶修造为主业的海边渔村,总人口3890人;计生协会会员392人,20个会员小组(自治小组),建立协会会员联系户350个。近年来,该村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从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强化群众参与、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建立工作网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以村“两委”为核心,成立了以村委主任为组长、“两委”干部、计生协会骨干组成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村计生专干(兼计生协会秘书长)负责主抓群众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项自治活动,带领群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建立了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计生专干、计生协会和群众自治小组的“五位一体”管理服务体系。以村计生协会组织为载体,采取协会小组和群众自治小组并轨运作的模式,以10至20户不等的计划生育家庭规模,建立了20个群众自治小组,推选配备小组长,通过小组长与联系户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计生权利和义务。

2、完善工作制度,规范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该村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遵循“合法、适宜、互约”的原则,突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的制定、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政务公开的三个关键环节,制定并实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先后制定实施了群众自治例会制度、管理与服务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群众监督制度、群众自治小组活动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实现了靠人管事向靠制度管事过渡。在履行职责方面,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基层群众自治;计生专干兼协会秘书长,负责村日常的人口计生工作;计生协会参与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管理,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群众自治小组定期对村计划生育相关事务进行评议监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3、建立阵地,开展服务及娱乐活动。建设村“海安公园”,打造“幸福渔家”文化长廊,文化大院,早期教育室、村史陈列馆等,集中展示海脐村历史风貌、渔家风俗、幸福家庭等文化元素,畅通幸福家庭理念传播渠道,该村计生协会“会员之家”已成为村民议事、休闲、老人活动、村民与干部沟通交流的中心。同时,建成村世代服务室、计生信息室、村人口分校,每季度请镇技术人员来村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活健康、更年期健康等服务指导,让渔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家庭健康幸福。

4、强化群众监督,推进“阳光计生”、“诚信计生”工作进程。村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民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和全村计划生育动态情况,让群众明白,请群众监督。村定期实行民主评议计生工作制度,邀请本村老党员、老干部计生协会骨干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小组成员,定期评议计生工作。村“两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协会会员代表参加的计划生育“双述双质双评”会议,村干部向各类代表就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各类代表的质询和评议。近年来,村“两委”共受理群众提出的有关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土地承包、滩涂开发承包、公共设施建设等建议92条,村“两委”采纳并落实74条。同时,该村通过文化广场、协会“会员之家”、宣传版、公开栏、宣传品发放等全方位的宣传形式,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内容、优惠政策兑现、示范户评选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及时公开,让群众充分了解群众自治建设各项惠民政策和实施途径,提高群众对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知晓率、认同感。

5、落实优惠政策,开展“生育关怀”活动。村“两委”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每年发放60元奖励金(或转为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承包责任田、虾塘、海滩优惠30%;安装自来水、数字电视、合作医疗、新农保费用由村垫付20%。每年村投入奖励金达50万元。同时,村计生协会协调渔船制造、海产品加工等企业建立计生困难家庭帮扶区,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和协会会员50人入厂上班,村干部还与5户计生特困家庭结对帮扶,送技术、送信息、送温暖,使其家庭收入高于村民的人均收入,加快了他们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级民主自治建设,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作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新机制,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村(居)民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观念,建设“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第三条:本《章程》是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凡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村(居)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由村(居)“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为村(居)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受镇街以上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并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村(居)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村(居)计生协)在村(居)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依据《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管理本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协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理事会具体负责本《章程》的实施工作,承担本村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两委”提名,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居)计生协秘书长由村(居)计生专干兼任,会员小组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计生协秘书长负责村(居)计划生育日常工作,村(居)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协助村(居)计生协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居)建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监督小组,其成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中的权利:

(一)有权参与村居委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以及有关制度的制度和修改。

(二)有依法生育的权利。鼓励村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能力的,符合《收养法》和《条例》规定,可以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的权利。

(五)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六)有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权。审议本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重大决策,监督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推选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检举揭发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七)有享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本村(居)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的权利。

(八)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九)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和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请求法律给予援助的权利。

(十)可以自愿加入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义务有: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自觉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和本《章程》。

(二)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接受计划生育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不得违反《收养法》的规定非法收养孩子。

(三)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四)有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的义务。不得近亲结婚。育龄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生育疾病的,禁止生育;已经怀孕的,必须终止妊娠。

(五)有及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义务。不得违反政策怀孕,发现后必须落实补救措施。

(六)流动人口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义务。不得无证外出,外出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员必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和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隐瞒结婚、怀孕、生育情况。

(七)有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不得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阻碍育龄夫妻采取避孕节育措施;不得虐待歧视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不得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不得容留、包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仿造、骗取计划生育证明;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八)有按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违反政策生育者,应当按《条例》规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扰乱计划生育管理秩序、阻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房屋若租(借)给外来人口暂住时,应认真配合村(居)计生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的计生管理,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验《婚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及上级计生部门的管理。

(十)享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若干制度

第十条: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居)人口学校每季举办一次育龄群众培训班。讲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结合传授时事政治、政策法规知识和村民需要的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二)村民小组经常组织会员、育龄群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村级要利用墙报、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民主议事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镇驻村(居)干部、联片领导、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人口计生办工作人员、村会计参加例会,必要时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全村结婚、怀孕、出生、四项手术、三查、全过程管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它人口计生数据情况,并按变更情况及时调整有关档案。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布置下季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二)每年召开1-2次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村(居)委会关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实施情况和下年度实施方案的报告;评议村(居)委会成员和计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审定表彰名单;讨论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制度。

(一)建人口计生工作台帐。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外来人员、享受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信息录取入机(电脑)。对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接受免费避孕药具等计生资料建档入册,并做到每月进行变更调整完善。

(二)村(居)委会应及时为新婚夫妇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出具有关证明或申办《生育证》,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协会小组长对本组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视一次,积极配合镇街计生服务人员对产后、术后对象及时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做到生、孕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掌握到人。生育者在产后10天内应向协会小组长主动申报生育情况,杜绝出生漏报现象的发生。

(四)配合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对患妇科育龄妇女和不孕症夫妇,提供防病治病知识和不孕症诊治联系服务。

(五)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在计划生育家庭户中树立“少生快富”示范户,搞好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尽力为他们提供致富项目、信息、技术、资金、销售等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下列内容:

(一)奖励扶助政策及对象名单;

(二)再生育政策、生育情况;

(三)违法生育生育人员及处理情况;

(四)帮扶对象及项目情况;

(五)镇街、村(居)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咨询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协议制度。村(居)委会与育龄村民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自觉接受镇街政府、村(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计划生育协会小组、优秀协会会员和优秀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等。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村(居)委每年从可支配资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计划生育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人员进行奖励。

(一)对独生子女因意外亡故、致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领养的,其丧失劳动力后的养老问题,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照顾。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三)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而自愿终生只生一孩的家庭户,享受区给予1500元奖励金;

(四)村(居)委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就业信息,优先解决就业问题。

(五)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六)农村独生子女特困(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七)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八)贫困(家庭人平均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区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九)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自治”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自治”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十一)农村“自治”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第十七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进行严厉处罚。

(一)凡享受第十六条所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奖励。

(二)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居)民,按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章程》处理,取消其他优先优惠措施,不得参与村各类先进评比。

(三)对非法收养、弃婴及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安全的,责令当事人写出检讨,赔偿一切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居)民,不享受奖励扶助扶贫贷款、子女入学、就业等优惠政策。不得评为文明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村(居)委员会。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4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推行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实施村居

根据市《*市计划生育协会20*年工作思路》,在20*年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经乡计生协研究决定在仰根村、洋下村、马龙头村、松罗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内容

(一)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机构

1、村民委员会一般应当设立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村可根据村民意愿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2、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计生协会,可由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会长。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计生协负责人,村级计生服务员等,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落实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应事务,村级计生服务员可兼任村计生协会秘书长。

(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1、在形式上可以单独制订或者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民自治章程》中;

2、在内容上应当根据本村实际确立民主管理的重点,明确村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及实现的途径,规定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目标要求、激励措施、管理方式;

3、在程序上要由村民委员会制订,征求广大村民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注意把握好宣传发动、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大会通过、乡镇备案等主要环节,保证内容、程序合法。

(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

1、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包括出生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倚仗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需要村民直接监督的计划生育其它事项;

2、与村民权利和义务相关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包括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及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及再生育条件,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需要村民了解并监督的属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的有关规定。包括再生育申办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其它相关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及其重点的变化及时调整,并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中设置的计划生育公开版面上公开。主要程序是由村委会提出具体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四)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有七项:

1、村级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

2、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3、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的情况;

4、计划生育中有无弄虚假现象;

5、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6、村计划生育协会及秘书长作用发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7、群众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等。

三、时间要求

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在4-6月份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组织

机构,在7-9月份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等,在9-10月份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在11-12月份开展迎市验收。

四、工作要求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和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自治机制为重点,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积极推行“两委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有职责、协会会员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群众自治“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新模式,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推动全镇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基本程序以及基本思路。

(一)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工作模式

1、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村为主”诚信计生模式。

双向承诺:镇计生办和村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觉按政策生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由10-15人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推选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诚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及协议中村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中某个成员未履行约定义务的,违约者本人除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当诚信小组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时,其他成员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和落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处罚。诚信小组成员出现违法生育,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协议书》要求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探索建立诚信计生的基本程序

1、镇指导、村为主、组到位、户守信。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专干具体抓,诚信小组长配合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人诚信小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履行好诚信小组长的职责。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的骨干和主力军作用。

2、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开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民讨论制定《协议书》,修改制定完善《村民自治诚信章程》、《村规民约》,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干部、村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3、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4、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5、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档案,实现一组一卷。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

镇里成立开展“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主任兼任任办会室主任,负责诚信计生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按照省、市、县的要求,结合实际,选好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并组织实施。年底由镇计生办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各试点村委会进行评估验收。

2.巩固推广阶段。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在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推广实施。

3.全面实施阶段。在全镇全面推行“村为主”诚信计生工作,年底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接受市、县对镇、村的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镇成立“村为主”诚信计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全镇诚信计生试点工作。

(二)把握原则、维护稳定。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二是注意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不搞一切切。三是注意循序渐进,平稳发展,不赶进度。四是注意掌握舆论导向,主要宣传政府利益导向和服务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对其中操作问题如结扎等相关问题不炒作。

(三)抓好示范点,搞好宣传。“村为主”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积极抓好示范点的建设。要利用广播、墙报等宣传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6

一、指导思想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加强以村级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和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纳入“村级会计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包括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包括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和行使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属生产队。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财务独立运行体制不变、资金管理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坚持集中核算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即集中管理会计从业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集中处理帐务和集中村级财务公开;规范银行帐户开设和使用,统一委派出纳人员。

(三)坚持会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按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分别记账,各自作为会计责任主体的性质不变,分别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基本模式

通过委托“村级会计中心”代管,实现村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运作模式

按照“委托代管、集中记帐;规范帐户、分户核算;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日常监管、季度公布”的要求运行。

“委托代管、集中记帐”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书,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业务委托“村级会计中心”进行会计核算;“规范账户、分户核算”是指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规范管理。“村级会计中心”应按不同性质的账户分别设置账簿,进行会计账务处理;“集中会计、委派出纳”,是指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会计由“村级会计中心”负责组织集中办公,并对各村派出出纳人员,实行就地办公;“日常监管、季度公布”是指“村级会计中心”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审批规定实施日常监督,并按季度公开各村(队)财务收支情况。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三)主持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主持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7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计划生育示范乡创建工作,全面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作用,推进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方式,逐步建立“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运行新机制,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群众民主自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自治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2、民主管理原则。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既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又反映群众诉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维护村(居)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讲求实效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做实做好生育关怀项目,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搞活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实效。

4、不断创新原则。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管理与服务,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所承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变,计划生育协会在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承办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创新,提高村民自治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__年完善村级协会组织网络,加强硬件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完善提升__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开展东沟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健全麻池、土桥、韩河、曹家沟四村计生协会组织,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在协会参与村民自治上实现新突破。

20__年在巩固提升__、东沟居民自治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土桥、韩河、曹家沟三村村民自治工作,夯实麻池社区居民自治的工作基础。

20__年全乡实现协会参与村民自治,为全县协会参与居民自治工作树立典型,总结经验。

四、工作任务和要求

1、健全组织网络,完成计生工作任务。各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按照《甘肃省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健全完善村(居)协会组织,明确“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有关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科学制订《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会员小组学习培训等制度,村级设立协会办公室和会员之家,各社设立协会中心户,积极参与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生育关怀,落实优先优惠政策。各村(居)计生协会要依托乡上成立的“子女成才、养老、扶贫济困、产业发展”四项120万元的生育关怀公益基金,结合各自实际,筹集资金,设立生育关怀基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在确保各项优先优惠、奖励扶助全面落实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__乡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制度》(政府发[20__]129号)文件精神,做好群众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的申报、审核、发放及档案管理等工作。积极宣传有关优惠政策或项目,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根据提出的申请,组织部分有代表性的群众进行资格评议,及时公示评议、审议结果。

3、创新活动载体,广泛深入开展活动。依托协会活动阵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生育关怀行动”和项目工作为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任务,扩大协会的影响,在广大会员中形成“四带四帮”、“三建三包”、“双脱双促(“四带四帮”即带头科技致富,帮助发展生产;带头扶贫济困,帮谋群众利益;带头文明行事,帮建文明新风;带头美化环境,整治村容村貌。“三建三包”即,建生产小组,包技术培训,提供致富信息;建生育服务小组,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注群众生殖健康;建生活小组,包文明创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双脱双促”即,计生贫困家庭脱贫促致富、子女脱盲促成才)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会员在引导群众致富中看位置,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中看作用。

4、 创新工作思路,搭建争先创优平台。要按照“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制度坚持好、工作效果好”的“四好”要求,积极开展“群众自治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争创活动。要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方法,积极探索“ 党政领导、协会运作、部门联动、社会捐助、群众受益、经费保障”的协会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新思路、新作法。把村级“两委”的注意力引导到带领群众少生快富建设新农村上来,把群众的注意力提高到积极参与村级民主自治建设、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上来,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满意度。

5、发挥协会作业,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协会参谋、带头、宣传、监督、交流的职能作用,一是组织起草《自治章程》,明确规范干部和群众的职责、权利、义务,逐步使村民自治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二是制订双向《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发挥理事和会员“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属、带四邻”的示范优势,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遵纪守法和建设和睦家庭,引导群众充分行使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计生协会的工作能力。三是各村(居)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参政理事、产业发展、民事调解、致富信息、文体活动、宣传教育、治安保卫等活动小组,丰富活动载体,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三生”服务,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利用“5.29”会员活动日、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等节庆机会,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新农村文明风尚的宣传,积极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动了解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五是协会广泛参与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代表村民监督村民委员会和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开计划生育事务、应答群众计划生育投诉和质询、民主评议村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追究决策责任。确保民主管理做到“六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程序规范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组织学习到位、开展活动到位)。

五、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2月15日---20__年1月31日)。各村(居)要召开群众代表大会和协会会员大会,反复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民自治的目的和意义。要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做好村干部、村(居)计生协会骨干的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7月31日)。各村(居)要修订完善村级《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承诺书》,由村(居)协会承办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协会骨干作用,完成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村“两委”交办的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生育关怀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管理和服务,会员带动群众,增强自身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31日)。乡计生协会组织人员

对各村协会参与村民自治工作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结束后,

报请县人口局、县计生协审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重视协会参与村民自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乡上将成立由协会会长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各村(居)“两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结合实际搞好民主自治。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村、各单位要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谋划工作、落实工作。各包村计划生育干部要切实负起指导、落实的责任,自始至终,一抓到底;各村(社区)要在政策宣传、知识培训及设施配套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创建工作的正常运转。

村委会协管员工作计划篇8

我乡共有16个村,2个社乡居委会,总人口16400人,已婚育龄妇女2900人,现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6个,协会会员1800多人。今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协会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中心,以“两为两争”活动为主线,突出“三生”服务的主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和发动广大理事、会员积极带头,主动参与,为全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了贡献。一、党政重视,协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按照县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乡计生协会提出了“健全组织、落实经费、加大宣传、强化服务”的工作思路,把协会活动定位于协会助党委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亲切关怀,由政府副职担任会长,亲自主持协会工作,使计生协会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为计生协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村民自治,不断提高协会会的工作水平

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由之路。乡村协会充分发挥来自群众,回归群众的优势,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村民自治为核心,重点落实了“四抓”。

1、抓认识,准确定位。乡计生协会组织广大理事、会员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理事赴县内计生协会工作起步早的地方参观学习,实地观摩他们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广大理事、会员对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参观、讨论,我们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计生协会作为计生战线上的群众组织,会员众多,分布面广,有着广泛的社会优势,广大计生协会会会员必将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

2、抓试点,积累经验。20__年初,乡党委政府将着眼点放在了如何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并确定了鲤鱼坝村为村民自治试点村。乡村计生协会通力合作,推选热心协会会工作、有奉献精神支书李守邦同志任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选举了有代表性、有较好议事决策能力的理事会;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能发挥作用的会员队伍,使之形成网络,建立联系户制度,即理事联系小组、小组联系会员、会员联系育龄群众。“管自己、教子女、帮亲友、带四邻”,实现“协会建在村上,活动搞在组上,责任落实到理事会员身上,作用体现在群众的行为上”的村民自治格局。并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会员进行劝退,优化了会员结构。村上还投资1800多元购置了办公桌椅桌椅,装修了会员之家,为会员群众开展活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中,村协会积极参与,多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一班人逐家逐户登门征求意见,对村民自治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最终制定出台了适合本村实际的《自治章程》。广大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和监督节育措施的落实、奖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村计生协会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会员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会员们说:“过去是要我入会,现在是我要入会”。通过在鲤鱼坝村抓试点,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唱主角的定位是正确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3、抓整体,全面推进。鲤鱼坝村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工作中初见成效,乡计生协会及时总结了其经验和做法,并于今年3月份,在鲤鱼坝村召开了全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现场会。会上,鲤鱼坝村协会会长详细介绍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村协会会活动室、村服务室及各种资料等。乡计生协会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经验,要求在全乡逐步推广。会后,各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迅速在全乡全面铺开,仅半年时间全乡16个村村村建立了计生协会。

4、抓管理,增强活力。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进程中,乡计生协会坚持以人为本,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协会会的联系户制度,重点推介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模式,即按照《章程》的规定,由村民委员会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会议书》,变原来的行政管理为合同管理。在协会议书文本的制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参与,明确了育龄夫妇的权利和义务;在协会议书的签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带头,消除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在协会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广大理事、会员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目前全乡16个村已与4000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会议书》,签订率在98以上。

三、围绕中心,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推荐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