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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证明材料8篇

时间:2023-03-03 15:56:49

党员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材料篇1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出国留学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延伸阅读: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党员证明材料篇2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出国留学网(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党员证明材料篇3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存根 第 号 同志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组织关系由 转到 。

年 月 日 第一联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 [d1] 同志(男/女), ** 岁,** 族,系中国共产党(预备/正式)党员,身份证号码 **** ,

由 去 [d2]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 年 月。

(有效期 ** 天)

(盖 章)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第二联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 第 号 : 同志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达我处,特此回复。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第三联 [d1]这是介绍信的抬头,每个党员在开介绍信时都要提供。 [d2]这时接受党关系的具体机关的名称,一般来说,都是某党委、某党总支。每个党员在开介绍信时也要提供明确的单位名称。

党员档案办理介绍信

xxx党支部:

兹有我xx党委下属xxxxx党支部党员(姓名),xx(性别),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已证实其党员身份,因xx同志党员档案丢失,现来贵处重新办理个人党员档案,请接洽。

xxxxxx党委

20xx年xx月xx日

拓展阅读:党员档案补办程序

党员档案丢失,最重要的是补办入党志愿书,其他资料也要按原有要求补齐,并注明补办二字。《入党志愿书》补办程序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

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

党员证明材料篇4

笔者平时就负责指导全区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在审查本地新发展党员档案和外地转入党员档案时,发现基层党组织在入档材料的收录上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表现:

归档材料的收录内容有差异。有的注重申请人自身的党性锻炼,材料中个人自传、从确定为积极分子开始的每季度一次甚至每月一次思想汇报等都很齐全,比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党员;有的注重支部的培养,不同阶段的培养考察、集中培训记录、党内外群众意见较为完整,比如农村党员;有的注重程序细节,支部会议及讨论记录比较规范,比如机关党员;有的注重岗位表现和一线工作情况,材料收录相对简单,只通过入党志愿书呈现发展过程,如部队复转军人党员。

发展流程的细致程度有强弱。有的欠缺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或只记录大概程序、对大会讨论时的党员发言内容没有记录,如个别民办高校和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的;有的欠缺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外调原始材料或综合政审材料,如部队复转军人党员;有的欠缺个人与组织的思想交流,如农村支部发展的。

党员档案的完备程度有区别。有的发展程序坚持得好,但材料比较紊乱;有的材料完备,但程序把关存在严重的逻辑问题;有的发展程序符合要求,但在细节把握上不够严谨,如该当事人签字的地方没签字,该加盖党组织印章的地方没有盖章;有的档案在重要内容地方有空白、涂改现象,如有的学校提供支部决议的模版,但在参考时原样照抄,开会时间、参会人数、表决情况等信息依旧空白等。

党员档案材料包含哪些内容,哪些材料必须进党员档案,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没有明确。在实践中,笔者所在地区认真梳理了本地及外地的一些好做法,除了必须收录的《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等制式表册外,还按照发展党员流程把确定积极分子的党群双推会、支委会讨论记录,确定发展对象时征求各方意见、政审材料、集中培训及预审资料,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转正时支部大会记录、公示情况,以及在整个过程中参会人员、当事人的亲自签名等一并纳入党员档案入档范围。另外,对照《细则》要求,按照不另生枝节、不加重流程的原则,对一些相关材料,如党小组推荐材料、上级党委考察座谈材料和专题党委会研究记录等,都未纳入入档范围。总体上,把发展党员过程中能填写的设计相应的表格进行填写,不适合填写的设计相应的空白页粘贴原件或复印件,以“一本清”的形式,直观地诠释发展党员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细节,主要体现在“四个全程”上:

一是全程记实。采取写实的方式,将发展过程分解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4个阶段24个环节,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设计相应的表格及粘贴处,发展流程到哪个环节就及时记录填写,由相应的党组织和党员盖章签名,并收集会议记录复印件、政审原始材料、党支部的报告、党(工)委的批复等材料,使发展党员的全过程通过纸质材料真实再现。

二是全程公开。主要是对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工)委审批等情况,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张贴公告、制作上墙牌匾等形式进行公开,重点公示拟接收的预备党员和转正党员的基本情况及培养考察情况,党支部及其上级党(工)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三是全程审核。党支部政审,了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平时表现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党(工)委预审,掌握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和党员群众是否认可;组织部审查,主要查看发展程序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通过逐级把关审核,把“带病入党”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全程问责。坚持“谁履行、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问责,基层党(工)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党(工)委副书记和组织员是具体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委员、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依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并签定承诺书,促使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每一名当事人都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发展党员是党的建设的经常性重要任务,根本目的在于夯实执政基础,基本要求是保证质量,关键手段应是落实《细则》要求。但基层党务干部对发展党员程序的熟知程度、对发展党员细节的掌握程度,都直接影响发展党员的质量。该区推行“一本清”,把业务工作直观化,复杂问题程序化,较好地解决了操作难题,也给发展党员工作以启示。主要有以下三点:

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发展党员的总体要求

党员证明材料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集训安排,今天由我同大家就入党志愿书丢失及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问题处理的参考办法进行交流学习。

我们来看第一个问题:入党志愿书丢了怎么办。

首先一起学习一下相关规定。

根据《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入党材料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事实记录,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入党申请书、政治考核材料、转正申请书等。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表》和政治考核材料、入党申请书,报政治机关审查,再由党支部的上一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前,其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管理;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材料移交政治机关存入本人档案。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入党志愿书丢失的补办方法。

根据中组部1998年2月12日《组工通讯》第8期,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接收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信(需有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接收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及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根据原总政组织部1993年编印的《党支部工作问答》第166题,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确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查无下落,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党组织可让预备党员补填《入党志愿书》。党组织要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只要能确认党员身份,丢失的《入党志愿书》都是可以补办的。

补办工作一般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是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由该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所在地调查或者以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

二是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本着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的原则,为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必须收集如下4项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必须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时的身份、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方面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者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4. 其入党时所在基层党委负责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后三项,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是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该党员目前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X年X月X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该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将上列4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入党介绍人意见 ”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应写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补办人重新填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入党志愿书》的补办工作。

下面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怎么办?

首先还是要学习规定。

(一)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住地迁移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均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后,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4.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正副书记开出证明,亲自办理转移手续。(目前的做法,多是需要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本人直接到组织部门开组织关系介绍信。这样做是不对的,是不符合要求的。当然,因为单位特点,譬如XXX、XXX驻地分散,基层离机关很远,我们这样操作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清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样,我们可以错,但必须知道什么样是对。)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局转递(新的系统使用后,要求是“一信+一包”,即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数据包)。

6.党员临时外出工作、住院,一般可不转移组织关系,必要时可由团或相当于团以上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或团以上党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到单位党组织,临时过组织生活。(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以三个月为界限,三个月以内的不转组织关系,三个月以上的转移组织关系)

7.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团以上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公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无组织部门的团以上单位,由同级党委签署并加盖公章。

(二)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的要求

按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信件有两种: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前者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后者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中组部和原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不超过六个月的,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由团以上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参加那里的党的组织生活,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到新的单位后,只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用两种笔体(系统自动生成表格,打印即可)(现在我们发现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党内的文件资料,尤其是入党志愿书,为了便于涂改,很多党员使用可擦笔填写,这样是不符合要求的)。

③党员组织关系信件必须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的组织部门掌握、填写,不得下发到营以下基层单位代开。④党员组织关系信件要有编号(与存根编号相吻合),要填明所去的单位,党费交至何月,以及开信的年、月、日,并加盖骑缝章,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能漏项。⑤党员组织关系信件一信一人,不能在一张介绍信上转2个和2个以上党员的组织关系。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可在逐人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公章。

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开往被介绍单位的组织部门,不能开往行政部门。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要依编号保存,不得随意涂改和撕毁,不得转借他人,以备核查。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按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发的样式,由军或相当于军以上单位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下发。

根据《关于搞好军队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计的通知》,今后转业、退役人员转接组织关系都将依托系统完成,将以往“一信”转接模式变为“一信+一包”。下步中组部将利用全国党员管理“大系统”进行党员身份查证。比如,转业、复原人员组织关系转接将会出现两条线路。一条是“内线”,即每年年底进行年度党内实力统计时,逐级汇总上报到中央军委;一条是“外线”,即离队人员持军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个人数据包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地方组织部门,地方组织部门接收数据包后逐级汇总上报至中组部。

以后每年,中组部将发函至军委政治工作部,核对当年地方接收的转业、复原党员信息,如有出入,则界定为“党员身份存疑”,需军队逐级说明原因,对身份进行进一步的甄别。(使用内线外线核对,部队每转出一个党员,地方就要相应接收一个党员,从技术上杜绝了党员身份造假的可能)

下面我们一起学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的补办方法。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要妥善保管好。一旦丢失,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属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予以补转。为防止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通知接转单位,宣布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组织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认真进行审核,确认无疑后再办理接转手续。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对不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丢失介绍信情况,又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6个月以上),应视为自行脱党,其责任由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自负。

党员证明材料篇6

为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完整地收集归档,现就人事档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工勤人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形成的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二、应归档的材料

1、履历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公务员、新提拔的正副科级干部需填写履历表。

2、自传材料:军队转业干部、新录用的公务员和没有自传材料的需撰写自传。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转正考察材料、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4、审计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离任审计考核材料等。

5、学历(位)材料: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的学生登记表、入学考试成绩、成绩表、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证书(复印件)、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等材料。

6、职称材料:评审(考核)材料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评审表、申报表、证书(复印件)以及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材料。

7、培训材料: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学习的培训学员登记表、鉴定表等材料。

8、政审材料:干部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9、更改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时间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10、入党(团)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党(团)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团)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党(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等。

11、奖励材料:县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各种表彰、奖励材料、事迹材料、登记表、审批(呈报)表、证书(复印件)及嘉奖通报材料等。

12、处分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撤销处分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14、录(聘)用干部材料: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续聘材料、解聘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等材料。

15、工资、待遇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等材料。

16、出国(出境)审批材料: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材料等。

17、代表会议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残疾体检表、伤残等级材料、因公负伤的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归档的材料,需经组织(单位)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

(三)档案材料统一使用16开纸张(规格:长26cm,宽19cm)。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党员证明材料篇7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67.为什么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为了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我们党的艰巨任务,必须十分强调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这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68.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69.如何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重要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些重大的政治斗争。然后,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在这些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自觉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7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71.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指的是哪些人?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7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函调或外调?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有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要注意,凡函调能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

73.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手续如何办理?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74.党组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外单位来人、来函进行政审调查?

凡符合党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1】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75.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其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6.发展对象怎样自觉地接受和配合党组织的审查?

在接受党组织审查时,每个申请入党的同志都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和隐瞒问题。要向组织说真话。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亲属中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提供情况和线索,积极配合党组织搞好审查。

 

77.预备党员可否做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党员证明材料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做到及时、规范、真实、条理、精炼、实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8.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9.肄业材料;

10.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材料:学员学习(培训)考核登记表、干部进修登记表、学员学习成绩登记表、培训证明等;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执)业资格统考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职(执)业资格统考的有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评选各级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等;

(三)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等情况的综合材料: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目录。当选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等材料。

第九条政治历史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等的政审材料及调查证明材料;

(二)对干部政治历史情况进行审查的有关材料:

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三)更改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和入党、入团、参加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任职人员的报名登记(资格审查)表等相关审查材料。

第十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

(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1份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退党、自行脱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本人申请、支部大会的除名决定、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三)加入派的申请表(书)、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材料

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材料、先进事迹材料等。

第十二条处分材料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个人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处分决定,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复查(议)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免予、解除、撤销处分的决定、意见、通知等材料;通报批评材料;公安机关针对个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涉及干部本人的处罚性的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三条录(聘)用、调动、任免、转业、退(离)休、辞职(退)材料

(一)录(聘)用审批表、职位聘任合同书、续聘审批材料等;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过渡登记(审批)表;

(三)应征入伍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四)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

(五)辞职申请、辞职(退)通知、组织决定、申诉、复议决定等材料;

(六)退(离)休审批表、个人提前退休申请及审批材料等。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材料

(一)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三)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五条出国(境)材料

办理出国(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因公出国(境)审查表、备案表等材料。

第十六条各种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其他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合同(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工会会员表等材料;

(二)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毕业生体检表、新录用干部体检表、有严重慢性病或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

(三)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材料。

第三章收集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明确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联系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材料鉴别、审核、催要、销毁制度。鉴别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应当归档、是否真实;审核送交归档的材料是否规范、齐全;催要、查找缺失的档案材料;对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报批后予以销毁或退回;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人员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后,必须及时转递其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四条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日期;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内容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五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必须使用16开规格(长26cm,宽18.4cm)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需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存档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组织印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重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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