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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管理8篇

时间:2023-03-03 15:57:34

劳资管理

劳资管理篇1

1.1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简介

1.2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用户需求

第二章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分析和设计

2.1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分析与概要设计

2.2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数据库设计

第三章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具体实现

3.1开发环境简介VisualFoxpro简介

3.1.1.强大的查询与管理功能

3.1.2.引入了数据库表的新概念

3.1.3.扩大了对SQL语言的支持

3.1.4.大量使用可视化的界面操作工具

3.1.5.支持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

3.1.6.通过OLE实现应用集成

3.1.7.支持网络应用

3.2系统模块的具体实现

3.2.1员工基本信息模块的实现

3.2.2员工工资管理模块

3.1.2员工考勤管理模块

3.1.3系统维护模块

3.3系统开发的其它方面

人事劳资管理系统是一个企业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它的内容对于企业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人事劳资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的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人事劳资信息进行管理,具有着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例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地提高人事劳资管理的效率,也是企业的科学化、正规化管理,与世界接轨的重要条件。

在下面的各章中,我将以开发一套人事劳资管理系统为例,谈谈其开发过程和所涉及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第一章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

1.1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简介

人事劳资管理系统是针对人事处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而开发的管理软件。根据用户的要求,实现人员基本情况管理、工资管理、和考勤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功能。

用户通过输入工资、考勤、职工履历等基本信息,由系统自行生成相应的统计数据及各类统计报表以供用户查询、打印,另外用户还可以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定期的更新和删除,人事劳资管理系统力求给用户方便快捷的途径去管理这些繁琐的数据。

1.2人事管理系统的用户需求

·总体功能需求

人事劳资管理系统是针对人事处的大量业务处理工作用计算机进行全面现代化管理.主要包括人员基本情况管理、工资管理、和考勤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功能,以实现用户方便的输入、查询、统计、打印相关报表的业务需求。

·具体系统功能需求描述

(1)人员基本情况管理

提供对”人员履历表”数据输入、组合条件查询、统计、打印功能,实现”职工花名册”数据生成、查询、统计、打印功能。

(2)职工工资管理

提供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输入、查询、按统计、打印功能,完成每月对“职工工资表”数据的月统计,以此生成“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实现每季由“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表”生成“职工工资总额季度汇总表”及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

(3)职工考勤管理

提供对各单位()“月考勤登记表”数据的录入、查询、统计功能;

根据“月考勤登记表”数据分单位按各种日考勤标志进行分类统计,且生成“职工月考统计表”,数据及“职工月考勤统计汇总表”数据,实现该表的查询、打印功能。

第二章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分析和设计

2.1人事劳资管理系统的分析和概要设计

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使用原型法(RapidPrototyping)即以少量代价快速地构造一个可执行的软件系统模型。使用户和开发人员可以较快地确定需求,然后采用循环进化的开发方式,对系统模型作连续的精化,将系统需具备的性质逐渐增加上去,直到所有的性质全部满足。此时模块也发展成为最终产品了。

通过对用户需求的分析,我们可以分析出该人事劳资管理系统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模块:人员基本情况管理模块、职工工资管理模块、职工考勤管理模块、系统维护模块。

下图说明四者的关系

现在对这四个模块做具体说明:

人事基本情况管理模块:

输入:职工信息

输出:“人员履历表”“职工花名册”

功能:对人事基本信息的查询、统计和打印

·职工工资管理模块

输入:人员月工资

输出:“职工工资表的月统计”,“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表”及以“商

厦职工工资总额季度汇总表”

功能:完成员工工资的查询、统计和打印

·职工考勤管理模块

输入;员工每日考勤情况

输出:“月考勤登计表”、“职工月考勤统计表”、“职工月考勤统计

表”

功能:完成对员工考勤情况的查询、根据日考勤标志进行分类统计及表的

打印。

·系统维护模块

输入:

输出:

功能:完成对系统数据和数据库的维护,如用户名、密码的更新,数据库

劳资管理篇2

当代西方经济学关于人力资本研究成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把人力资本当作物权,作为商品所有权关系来分析,局限在流通、分配、消费过程中探讨人力资本效率特征。显然,以这种方式研究人力资本存在着很大的改进余地。我们看来,①关于人力资本研究的最重要的工作,是在价值的直接生产过程中探讨其产权结构和功能,这一点恰恰是流行的人力资本理论没有理解的关键之处。因此,我们提出劳动力资本范畴,借鉴《资本论》逻辑传统,结合知识经济的时代条件,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研究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探讨人力资本的资本所有权关系。概括说来,劳动力资本就是用资本所有权界定的人力资本,是参与企业所有权分割的人力资本,是转化为财产权的人力资本。

劳动力资本范畴所概括的劳动形式,是劳动价值论所界定的平均劳动。它是特定经济中一切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基本换算单元。根据劳动力资本范畴包含的劳动价值论,不只是企业家劳动、复杂脑力劳动必须转化为资本;那些普通劳动者提供的技术劳动、熟练劳动、非熟练劳动以及体力劳动,也必须转化为资本。就劳动力资本进入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权利而言,“白领职工”和“蓝领职工”应该是平等的。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白领职工”主要由思想家科学家阶层、企业家经理阶层、工程师技术师阶层组成;“蓝领职工”主要由熟练工人、非熟练工人和体力劳动者组成。在这里,具有时代特征的是思想家科学家阶层、企业家经理阶层,他们是知识经济和现代化大工业的独特产物,他们的劳动具有多重性质:

(1)他们把价值形成过程中创造性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从古典时代货币资本的职能中分离出来,促进古典货币资本向纳粹的“财务资本”转化,结束了价值生产过程中“知识权威”、“管理权威”屈从于“资本权威”的“自然”状态,是消灭资本雇佣劳动自然基础的主要条件。

(2)创造性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把“白领”劳动和“蓝领”劳动结合为现实的生产过程,创造特殊的协作劳动生产力,同时把社会生产和服务的过程日益转化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自觉应用,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第一生产力。

(3)创造性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是典型的二重形态的复杂劳动:一方面,处理社会财富的再生产——生产力;另一方面,处理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生产关系。因此,新经济(其主要内容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事实上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企业这个微观组织内的集中反映,成为影响历史进步的特殊力量。

(4)从劳动力资本的企业构成看,知识劳动、管理劳动在做出贡献和制造风险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作为现实的经济当事人,知识劳动者、管理劳动者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企业行为的主要者,他们必须保证股东的利益;作为企业内部的主要控制集团,他们面对一个不确定性世界,他们的创造性劳动对于企业的发展前景来说,生死攸关。因此,知识经济时代,创造性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成为企业结合劳动力资本构成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功能组成。企业治理权力的安排,必须相应反映知识劳动、管理劳动的创造性和复杂性。

二、劳动力价值资本化与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若从深层次的产权内容看,是劳动者社会财产权主体地位逐步确立的过程。劳动者的财产权利,可以归结为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权利。因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其财产权内容考察,可以归结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化改革。这一过程中,劳动力资本化改革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

劳动力资本化的核心内容是,把企业职工的劳动力资本所有权,转化为职工对企业的股权。企业职工根据股权法则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成为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合体结构,真正成为以资本权力为原则、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统一的现代公有制经济组织。这是在传统经济体制的核心动地带激发的一次产权制度的创新,由此引发的制度变迁效应,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成功,将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义。

劳动力价值资本化改革设想简要地概括为:在现代公有制企业内部产权安排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必须作为资本计算,进入企业的资本存量。这部分资本同样采用股本形式。企业职工的劳动力资本股权,参与企业产权结构的内部治理。这里,企业职工是以自己的具体劳动实现对企业的投资,劳动力资本流通因而也与金融资本不同。劳动力资本股权也表现出与金融资本股权完全不同的特征:

(1)劳动力资本股权含量的大小,反映的是职工前期的劳动记录,但在现期的企业剩余中参与分配,以此激励职工现期和预期的劳动供给。

(2)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在企业所有权分割过程中,机会均等,一股一票,按股分红,金融资本以价值额承担有限责任,劳动力资本以剩余额承担有限责任。

(3)劳动力资本股权反映的是劳动者本人具体劳动的质和量,其价值形态在职工劳动力资本再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了,劳动力资本股权本身已不包含任何价值量,仅是职工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的单纯凭证,是一种身份股权,它只能由职工本人行使,不能上市交易。

(4)资本化劳动力的价值含量,唯一可能的评价机制是劳动力市场。因此,可以假定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是完善的,一个人所拥有劳动力资本的含量,应该体现在工资上,更高的工资只能依赖于劳动力资本的积累和改良。

由此可见,在现代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劳动力的资本化过程,在消费和流通领域开始,在生产领域形成其资本形态,在分配领域体现其资本含义。连续的循环形成劳动力资本的周转。每经历一次循环,劳动力资本都发生质的改变和量的积累。不断的循环和周转形成劳动力资本的进化和积累。

我们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最后成功,必须按照劳动力资本化逻辑,深入改造现行《公司法》,重新界定现代公有制企业产权结构及其表现形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了在价值的直接生产过程中比较纯粹地讨论劳动者劳动力资本的权利,这里假定,劳动力资本股东只投入劳动力资本,金融资本股东只投入金融资本。同时还假定现行《公司法》界定的金融资本权力原则可以基本适用。我们认为,《公司法》需要进行基础性的重大改造,即劳动力资本权利进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现行《公司法》界定的金融资本权力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对现代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力资本股权,作如下赋义:

(1)现代公有制企业,在这里被理解为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合体结构,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和金融资本股东大会,联合行使企业所有权,劳动力资本董事会与金融资本董事会联合组成企业董事会,作为职工和金融资本股东资本权力的机构。

(2)为了防止资本权力行使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劳动力资本董事、监事和金融资本董事、监事,可以参照企业资本构成中劳动力资本和金融资本比例事先确定,单独选举。这里的不规范行为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下,投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劳动力资本股东针对金融资本股东的合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下,可能发生的金融资本股东针对劳动力资本股东的合谋行为。

(3)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金融资本股东大会及其联合机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企业法定治理权力。现有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的职能,可以交割于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及其机构——劳动力资本董事会执行,工会机构撤消。这是解决现行公司制度中“新三会”与“老三会”矛盾的根本途径。

(4)如果把企业公积金界定为金融资本在市场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改良基金和保障基金,那么,企业公益金的经济性质,可以界定为劳动力资本在市场不确定性条件下的改良基金和保障基金,其提取方式,应该由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和金融资本股东大会谈判决定;其使用方式,应该在《公司法》规范下,由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决定。

(5)企业内部的知识劳动、管理劳动,行使的既是劳动力资本权力,又是金融资本权力。因此,高级“白领”劳动者劳动力资本的投票权,也应该相应地分解为两部分,其构成比例相同于企业资本构成中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比例,可以分别称之为劳动力资本投票权和金融资本投票权,分别参加劳动力资本股东大会和金融资本股东大会的表决。

这样,在劳动力资本化逻辑中,劳动力资本与金融资本,就以资本权力为原则统一起来,形成现代公有制企业中劳动与资本的合作关系、联合关系。这同时也意味着,不仅要彻底检查古典和新古典的私人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模式,而且,也要彻底检查传统公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模式。我们也是以此来探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三、国有企业劳动力资本化改革

劳动力资本作为生产过程的功能性要素,其配置效率只有通过劳动力资本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得到适当评价。以劳动力资本化逻辑思考当前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可得出以下结论。

1.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的规范形式

(l)职工劳动力商品价值收入——工资。这是按劳分配机制。职工劳动力作为商品,其价值大小是由劳动力市场调节。工资作为职工劳动力价值大小的尺度自然地成为职工收入来源之一。

(2)职工劳动力资本要素收入——劳动股息。这是按要素分配机制。职工劳动力作为企业价值增值过程的功能性要素,应该和其他形式的生产要素一样,分割一部分剩余价值。劳动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其价值含量的大小,应该以市场为机制,以当年工资量的余额计算。劳动力资本要素收入社会地成为职工的收入来源之一。

(3)职工金融资本要素收入——金融资本股息。随着企业再生产的不断进行,必然发生职工个人的资本积累。工资收入、劳动股息收入的初次分配必然向再次分配和资本积累转化,职工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中得到的收入将形成自身独特的循环和积累,其结果就是,职工个人成为企业金融资本的投入者。金融资本股息收入成为职工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当企业的经济规模和规模经济不断扩大,职工金融资本要素收入也会越来越大。

根据以上分析,国有企业职工经济收入分割为三个部分:工资收入——按劳分配收入,劳动股息收入和资本股息收入——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这里暗含的一个理论结果是,实现按劳分配收入和按要素分配收入相结合的企业制度,只能是以劳动力资本化和职工持股为主要特征的现代股份制。国有资本雇佣劳动的传统国有制就合乎逻辑地、自然而然地被扬弃了。

2.国有企业资本积累及其性质

以职工劳动力资本化为原则反思国有资本的历史,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国有企业创业资本由国有资本转化而来,这重转化是适应当时具体历史条件要求的理性选择,因而是必要的,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

(2)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长期在国家预算框架内运行,其产品、资金、资本、经营利润、收入分配服从国家计划和“平调”政策调节,一方面造成国有资本积累的规模和速度无法精确计算,另一方面造成国有企业职工创造的价值无法准确估价。国家在广大范围内调节国有企业资本积累和收入分配的同时,不得不承担国有企业生存的责任,国有企业不可避免地发生预算约束软化和经济行为的普遍低效率。

(3)从理论方面考察,国有企业的建立和运行,始终没有明确其价值生产过程中广大职工的财产权问题。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和生产要素处于分离状态,国有资本雇佣劳动的异化性质没有改变。这样的国有制仍然是陈旧的国有制,其权宜性制度安排的性质非常明显。

(4)从实践方面考察,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评定和回报。长期以来,低工资、高积累发展模式,企业剩余、职工收入在广大范围内再分配,使广大职工正常工资收入的相当部分转化为国有资本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职工劳动力,特别是提供复杂的、创造性劳动的“白领”劳动力仍然是商品,而且是不足值的商品,按劳分配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5)从职工劳动力资本化原则出发,反思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不仅职工工资收入的较大部分转化为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而且,职工全部劳动力资本要素收入、金融资本要素收入也转化为国有资产,没有体现现代公有制经济按要素分配的原则。

(6)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中,国有企业职工处于事实上的最低水平。

因此,如果说国有资本的建立,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其必然性,是必要的;那么,国有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固守其企业制度的旧有形式,企业职工终究是无产者,则是不必要的。因此,当前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在深刻改革国有制的同时,需要充分保证广大职工劳动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权利,建立现代股份制。

3.建立现代股份制度

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是建立现代股份制度。现代股份制产权结构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

(1)基础结构的多元性。现代公有制企业就其本性而言,股权结构必须实现最广泛的多元化,从而成功地驾驭商品市场、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运行。个人股权、机构股权、国有股权以及各种形式的国际资本参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是其基本形式;商品、服务和资本市场的大中型工商、金融企业是其主要持股主体;资本构成的社会化、国际化是其主要特征。广泛的多元性在本质上没有边界,可以向现有的一切产权组织形式开放。因此,它必然要求彻底的开放性。

(2)职工持股的广泛性。这里假定,现代公有制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已经实现完全的企业化和市场化,以业绩论英雄、根据产出确定收入回报的分配制度已经规范运行。那么,职工持股,首先是指劳动力资本持股,其次是指劳动股息收入持股,再次是劳动股息收入积累——金融资本持股。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知识劳动者、管理劳动者由于其劳动所固有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职工持股过程中具有时代意义的重要主体。为了激发职工现期和预期的劳动投入,这些股权可以设计成各种期权形式。以劳动力资本化为原则的职工持股和股票期权,必定是现代公有制企业产权结构的最主要特征之一。

(3)股权性质的流动性。由于平均利润率、平均工资率的作用,由于职工就业偏好、投资偏好、消费偏好的多样性,也由于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实体商品市场以及整个市场体系的自组织作用,现代公有制企业的股权必定始终处于流动状态。这一属性,既是市场机制、现代股份制度发挥作用的结果,又是市场机制、现代股份制度发挥作用的内在条件。

劳资管理篇3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是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劳资关系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决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同时对社会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劳资关系对企业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使得劳动者可以全身心地为企业谋福利,企业也可以专心面对外部的压力,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整体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良好劳资关系对职工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劳资关系良好,说明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增加了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在工作的过程中主动性和积极性都较高,促使职工共同为企业发展的目标奋斗。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促成社会稳定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企事业单位在发展中要提高对劳资关系的重视度,积极改善劳资关系,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企业管理职工的依据,也是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确立、明确两者之间的权利及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要将其作为依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于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要负法律责任。因此,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争议的减少具有主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和谐劳动环境的构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提升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企业管理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成功之后,签约双方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依据合同执行,避免产生摩擦,影响劳资关系。另外,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稳定企业职工,有助于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劳动合同的约束作用,使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护,伴随企业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逐渐正规化和制定化,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劳资关系和劳动合同管理思考及建议。

(一)针对新劳动合同法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伴随新劳动合同法的推行,许多企业对其有抵触情绪,不能主动落实新劳动合同法,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约束了用人单位,同时增加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许多企业对新劳动法有很大的误解,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构建良好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这就是无法落实新劳动合同法最主要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的产生,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对劳动合同法进行深入的学习,转变思想观念,准确领悟新劳动合同法中蕴含的真实意义,树立长远的眼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将构建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作为企业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虽然对企业的用人方面有一些限制,但是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其实这样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企业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提升企业的思想认识对企业实现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的思考及建议。

虽然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但是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临时供求关系紧张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偏低。因此,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也无法进行处理,影响了劳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纠纷率大大提高,影响企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及相关部分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以广大劳动人民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准则,打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使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也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想降低成本,做出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劳动合同管理及劳资关系之间互动性的思考及建议。

劳资管理篇4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争议处理

中图分类号:F4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8-0117-01

1 劳动争议的本质

劳资纠纷又被称做劳动争议或劳资争议,最早产生于西方资本社会,自从有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就有了劳资纠纷。马克思认为,劳资关系是一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认为,劳资争议产生的冲突主要是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劳资两方所订的契约,而这两方的利益关系是不一致的。大卫・李嘉图指出,剩余价值是由劳动者创造的,由于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故二者是对立的。现代劳动力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美国经济学家桑德沃在《劳动关系:过程和结果》中指出,外部环境因素、工作场所和个人因素是导致工作紧张冲突的基本因素。刘景章则认为,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思想,使得劳资关系的对立与冲突始终得不到根本性的纾解。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开始出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劳资纠案件纷逐渐增多,1993年7月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执;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王文珍在1998年出版的《走进劳动争议》中指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围绕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是基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协议,围绕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的。林波认为,劳资纠纷是

劳动者权益和资本的矛盾和冲突。石秀印、许叶萍指出农民工与雇主的矛盾、与企业高层和中间阶层联盟的矛盾,成为当前企业内的主要矛盾。

2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有关劳动争议的问题

2.1 劳动合同管理不当

在与劳动合同相关引发的争议中,很多原因集中在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上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

(1)劳动合同签订不全面。当前我国很多用人单位忽略了与长期放假职工、停薪留职职工、自谋出路职工和下岗职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同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大量存在。

(2)劳动合同不规范。当前一大部分企业性质复杂,管理者素质较低,招用工人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手续不全或内容包括不了《劳动法》规定的内容,如口头合同、简单合同、生死合同、一边倒合同、填空合同等等,这些不规范合同的存在,为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3)履行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程序不当。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劳动合同执行、变更、解除、处理不及时,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的重要原因。比如:不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导致劳动关系混乱;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及时办理劳动关系移交手续,导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不能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利益受损等等。

2.2 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没有依照合理程序制定执行

(1)企业规章制度不合理。自《劳动法》实施以来,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建立、调整、修订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致使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也不合理t一旦发生争议。企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必将承担败诉风险。

(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缺乏缜密思考和长远考虑,导致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不全面,无法全面规范职工的行为。企业规章制度尤其是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由此导致劳动争议。

(3)企业未按合理程序制定执行规章制度。不少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不强。

2.3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预防劳动争议的知识与技能

上述在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方面的缺陷反映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管理薄弱、管理不规范。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劳动争议处理重视不够,缺乏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也是影响劳动争议有效预防的重要原因。企业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来进行劳动争议管理的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劳动争议管理上缺乏足够的培训。使得许多本来不该发生的争议因此发生,也使得劳动争议发生时;企业疲于应付,败诉率居高不下。

3 人力资源在劳动争议中的处理

人力资源在劳动争议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角色地位。在预防阶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的建设者;在处理劳动争议阶段,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沟通者和法律顾问;争议结束处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针对在争议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采取完善措施。为了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1)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规范劳动关系。

第一,企业要实行劳动合同的全面签订。针对上述问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分类人手,逐个处理。

第二,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和完备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应慎重对待,充分协商,遵循《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培养费、商业秘密等,劳动关系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将相关培训协议、保密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三,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尤其是合同变更、解除以及续订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签订合法完整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不仅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前提,更重要的是在之后的履行。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

(2)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杜绝无章可循。

企业在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以加强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杜绝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企业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要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调整规章制度,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异议要及时核实,分清是规章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执行中存在的缺陷。

(3)加强培训,避免有法不知。

为解决职工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问题,企业应对职工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有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处于劳动争议管理工作的第一线,他们业务精通,就能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因此,企业应在人力、财力及时间上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支持,使其通过参与培训或自学的方式提高劳动争议管理水平,尤其是在法律法规有所调整的情况下,参与相关培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合理处置违纪职工,规避法律风险。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违纪员工处理已逐渐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许多企业在对违纪员工的处置方法与程序上存在缺陷,导致本来不该发生的劳动争议发生了,也使本来应该胜诉的劳动争议败诉了。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当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特别是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尤为重要,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纪的情况,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程序要合法。因此,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尊重事实,取得确凿证据,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而且要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允许相关人、受处分者申辩,严格按照处理程序办,使之公正、合理、合法,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劳资管理篇5

关键词:人本理念;人事劳资管理;应用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一直以来,企业的竟争,实则就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竟争,随着礼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人力资源在企业之间的地位越发重要。由于人是组成企业的个体,而企业就组成了礼会经济体系,所以企业进行企业人事劳资管理,是对劳动人员个人负责,也是为企业和国民经济负责。好的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体系,能够为企业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为企业在人才的引入、运用上提供有效的帮助,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竟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人本管理对人事劳资工作的要求

人本管理,即在人事劳资管理中应该注重人的因素,以人为本,人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只有不断激励人的工作热情,才能提高生产率,才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使得企业越来越注重人才的培养,越来越关注人才的技能增长,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非常重要的转变,目前人事劳资的管理工作也要将人的地位摆在首要的位置上,充分利用企业的物资条件实现人才与企业的同步发展,激励人的工作热情,挖掘人的工作潜能,从而更好的为企业、为社会服务。具体来说,人本管理就要求在开展人事劳资工作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1、关注人的需求

人才之所以选择企业并不是必然的,而是有着多方面的选择性需求,马斯洛曾将人的需求分为从低到高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只有较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对较高需求的欲望才会更加强烈。虽然现实当中人才的需求并不仅仅都是依据严格的需求层次进行划分的,但是人才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不同的时间阶段会有不同的需求,企业只有了解员工的需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满足,才能更好的激励员工,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才能为企业更好的服务。

1.2、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事实上,现代员工的流动性较大,员工并不固定的属于某个企业,企业留住人才需要提供给员工留在这里的理由,也就是要提供相应的福利。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是表面上的雇佣关系,其实质是合作,没有员工,企业就无从谈发展,没有员工的努力,企业就无法经营,更不要谈价值的创造。因此,只有企业为员工提供了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从而使员工可以更好的投入工作,为企业谋发展。

1.3、激励员工的精神需求

人的需求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需求,虽然有一定的层次,但并不是严格递进的关系,尤其对于现代的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注重精神需求的满足,企业在满足其物质需求的同时,提供精神上的认可、奖励和提升机会。因此,企业需要发掘员工的精神需求并加以适当的激励,才能留住优秀的核心人才。

人本理念在人事劳资中的具体体现

人本理念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在人事劳资中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大体上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确立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战略方针

现代的人们越来越讲求自我价值的发挥以及个人风格的发展!因此在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战略方针的确立中!应该以以人为本为原则和核心。在企业的人员招聘,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人员应该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通力合作,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需求上给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意见和方向,包括对企业岗位需求、各岗位的薪酬水平和奖励补贴情况等。并在人力资源分配和运用中,要以能够尽可能发挥员工能力以及符合员工意愿为重点!以确保把最合适的人员调配到最适合的岗位上,才能提高企业的吸引力和员工向心力,以实现人才的合理运用和留用。

2.2、构建和谐的劳资管理体制

和谐的劳资管理体制是保证员工和企业友好相处的制度保证,也是做好劳资工作的基础,企业只有具有了较好的劳资管理体制,才能在基于以人文本的基础上对员工进行好好的管理,良好的劳资关系的建立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对于员工来说,首先应该建立与企业公平的劳动合同关系,这种有效并且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文件,对于员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基于双方互赢的基础上签订,摆脱员工的弱势地位,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员工利益,有利于构建员工内心安全感,从而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同时,劳资管理体制需要结合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以适应人为主,而不是让人适应制度,从而使劳资制度不断的完善,建立合理的劳动力结构,更好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

2.3、营造良好的企业特色文化

营造良好的企业特色文化是实现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础,当然也是做好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关键。良好的企业特色文化能够提供给企业巨大的推动力,在员工之间形成有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企业内部能够发挥更强的战斗力。在营造良好的企业特色文化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沟通!,让员工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发展目标

进行更加深入的理解,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同时也让企业管理人员对每个员工的意愿和个人特点,以便在岗位调配时更加合理和人性化。

(2)在薪酬、奖金以及相关福利的发放应该更加合理和具有激励性,让员

工感受到企业的公平性与自己被重视的感觉,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

(3)在薪酬体系中加入一条就是: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获取比

较大的财产收益时,员工有权利享受企业在经营时的收益成果。让员工切实感受到自身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4)定期为员工公布政府公布的相关薪酬政策以及同行业各岗位的薪酬水

平信息,让员工及时了解到市场整体的薪水情况,体现企业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4、提高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对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高前,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重视,才能确保在采取各种培训和教育工作时能够得到企业在资金和技术上支持。而在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中,除了可以采取定期的集中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企业人事劳资管理知识和技能。还应该注重对他们对企业人事劳资管理的重要性进行重新的深入认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进行自我提升的决心。

2.5、加强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在进行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应该设置规范、标准的工作流程,企业人事劳资管理人员必须要按照规范来进行工作,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在处理不同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时,应根据工作的特点与相应的部门加强合作,实现部门之间的有效交流!提高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6、开发适合自身企业的企业人事劳资管理软件

除了可以借鉴国外对企业人事劳资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为了更有效地为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提供帮助,还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需求,让专业人员开发出最适合企业自身现状和发展的企业人事劳资管理软件。

结语

人事劳资管理是通过各种各种形式对企业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调配和运用,因此,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重视认得因素,把人的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理念,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宋雪群. 人本理念在人事劳资管理中的应用[J]. 现代商业,2010,35:180+178.

[2]崔莺莺. 进一步加强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能力建设[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7:199-200.

[3]徐继鸣. 对企业人事劳资管理发展的思考[J]. 企业研究,2011,08:87-88.

劳资管理篇6

关键词: 人力资源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开始出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劳资纠案件纷逐渐增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在我国,劳动争议通常是指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劳动合同管理存在漏洞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那些长期放假职工、停薪留职职工、自谋出路和下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和签订与变更都成了问题。而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更是大量存在。

就合同形式而言,虽然《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3年,但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仍然屡禁不止。那些内容不全面、含义不清、缺少细节约束的合同,只注重用人单位利益,只强调劳动者的义务和处罚条款,甚至违法的抵押合同仍然存在,等等。

就履行合同方面来讲,合同履行的原则要求全面履行、实际履行,但是实践中不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大量存在。在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是实践中不予兑现或随意变更兑现条件、订立合同所发生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屡见不鲜。

2.企业规章制度存在问题。

不少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规范,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不合理,也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建立、调整、修订企业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致使一旦发生争议,甚至在制定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时无合理程序,导致规章制度自相矛盾,从而引发劳动争议企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以罚代管、以罚代教大量存在。对于职工的错误,企业有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些企业忽视对职工的批评教育程序而对职工进行辞退、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风险

企业内部人事上的风险最显著地体现在劳资冲突上。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我国工会力量薄弱,二是由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劳动争议处理重视不足。

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虽然有着工会力量,但我国的工会体制不健全,经济不独立,而且部分企业甚至未建立工会,这些根本无法起到工会的本质作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而企业主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有法不遵,有制不依。地方政府注重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忽视了劳工权益的保护,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些问题就严重造成了劳资冲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乏预防劳动争议的知识与技能,在劳动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方面多存在缺陷。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劳动争议处理重视不够,缺乏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也是影响劳动争议有效预防的重要原因。企业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进行劳动争议管理的研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劳动争议管理上缺乏足够的培训,使得许多本来不该发生的争议因此发生,也使得劳动争议发生时,企业疲于应付,败诉率居高不下。

二、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1.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第一,企业要实行劳动合同的全面签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与所有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应遵守《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协商一致后,再按规定程序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摆脱违背真实意愿的合同签订;第三,加强劳动合同履行过程的程序管理。在合同变更时要遵守劳动者意愿,进行协商、解除和续订时,应及时履行必要的文字程序,企业裁员时要经过工会同意。

2.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的运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劳资纠纷;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调动工作积极性。它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一,增强部门建设,应设置专门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这样可以减少因事务繁重所致的根本无暇顾及而导致的规章制定差池。第二,完善程序性规章制度的编制方法,增强可操作性。靠喊口号而设置一个华而不实的制度,不但不符合企业的发展情况,而且不方便操作。必须从企业和员工的实际出发,分层次、分阶段地制定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和修改旧的规章制度。最后,建立员工参与制定规章制度的机制,汇集员工的经验和智慧,促进规章制度顺利执行。

多听取职工的意见,让员工积极地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这样可以使制定出来的制度更具可行性。同时保证企业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根据实际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奖惩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考核聘任制度等。

3.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

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为解决职工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问题,企业应对职工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企业的培训义务,如劳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学习。加强在法律法规有所调整的情况下的培训,可以起到有效的争议预防作用。为解决职工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问题,企业应对职工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对此企业应在人力、财力及时间上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供支持,舍得投入。

4.合理合法处置违纪职工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违纪职工处理已逐渐成为热点和难点问题。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应当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特别是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尤为重要。做到有理有据尊重事实,同时应当抓住员工心理,针对性地处理问题。同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如加强与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管理、跟踪同行业内有关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关系管理等,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借鉴他人经验,积极预防劳动争议。

参考文献:

[1]林波.我国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的产生及对策[J].企业法规之窗.2005,(5).

劳资管理篇7

摘 要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签订的,保护职工的劳动成果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符合社会主义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宗旨。而劳动合同也能够对劳动者产生约束作用,保障企业的权益,以及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平等。本文主要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探析,同时提出一些管理策略。

关键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标志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步入法律保护状态,对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关系、义务和责任等明确规定出来,不仅可为企业员工的健康、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还维护企业的相关权益。企业只有真正认识到劳动合同的价值和重要性,做好管理工作,才能与劳动者之间构建稳定和谐的关系,促进企业得以健康发展,并不断壮大自己。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合同

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想提升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首先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合同,有效控制违法现象的出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强化认识劳动合同,多做宣传,让劳动者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促使他们和企业积极签订劳动合同,树立风险意识;并主动学习与劳动法相关的理论知识,合理运用法律对企业的用人制度进行科学完善。还需要组织企业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明确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规则制度时,为实现更好的保护,应对劳动合同进行数据化和程序化管理。数据化管理指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将劳动合同的数据分析体系进行精准定位、科学分析、明确激烈,以数据报表的形式进行记录、汇报、查询、公示和存储,这是现代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有效方法。数据化管理的目的在于为管理者提供有效有真实的科学依据和决策,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另外,程序化管理也十分重要,企业需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各个流程,包括签订、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程序都应严格审批,避免管理工作出现失误。

二、使用劳动合同范本,提高管理水平

在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国家与政府部门也更加重视,在不少城市和地区已出台劳动合同范本,目的是让人力资源市场更加规范和受到法律的约束,并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用人单位应合理使用劳动合同范本,在确定聘请新员工时,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范本进行鉴定,并保持年限的灵活性。劳动合同中可不固定期限,也可以合同形式规定期限的长短,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都可以制定,而且这种期限灵活的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企业往往会和劳动者签订期限合同,一般都是以“年”为单位进行,如果劳动者表示反对,合同就会终止;或者强迫劳动者就范,极易导致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也就无法合作。另外,劳动合同范本的出台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需要确保就业的稳定性,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在不影响双方利益的情况下灵活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在鉴定劳动合同前,应让应聘者清楚了解企业的用工原则,不能隐藏一些规定或要求,这些内容应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范本中,不能存在欺诈或隐瞒现象,真正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实施灵活管理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时代的社会,大多数人们都知道不同行业的用工政策,而且网络越来越发达,信息渠道的来源丰富多样,不再像之前那么闭塞,用工情况也越来越多元化,人们在求职时也知道借助劳动合同保护自己。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来说,需进行定期检查,如果发现和劳动法相冲突的部分,应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应内容,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中的新要求、新内容。所以,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劳动合同的台账工作,动态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个人情况等。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企业应采用新型管理模式,为劳动合同提供新渠道。在建立劳动合同台账过程中,应根据劳动者入职与签订合同的时间作分类造册管理,充分展现出具体期限和其它各项要求。另外,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制度,有目的性的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管理者熟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完善管理内容和提升管理水平。而且还应增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真正做到企业单位劳资双方的调解工作,尽量减少纠纷,促使劳动合同能够稳定运行。

四、结语

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来说影响极为深远,虽然在短期内或提升制度规范的压力,甚至产生法律风险和人才流失现象,但是从长远利益来看,可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稳定,在发展和竞争中更具优势。

参考文献:

[1] 张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3.

劳资管理篇8

【关键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现代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有了太多的区别,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它深受宏观经济竞争、环境的选择、技术的发展和国家的法律以及政府政策的影响。它作为近改革开放30年来出现的一个崭新的管理学领域,远远超越了传统的人事管理范畴。

二.背景概述

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以及国家对《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给现有供电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工成本和用工模式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此,供电企业应当以人为本,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为目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高劳动用工的基础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以适应新形势下对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要求,推动供电企业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笔者结合供电企业用工实际,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规范管理和防范思路。

三.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个条款,集中体现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说,劳动规章制度都反映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中。企业要确保劳动合同真正起到约束与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双方权力与义务、稳定劳动关系、加强管理的作用,就要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1.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是保障企业和员工利益的基础,所以企业应该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利益。劳动合同的制定应该是在国家相关法律的规范要求下,与地方政府的法规相符合,然后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劳动合同的制定要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并且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 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企业应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的范围、期限和流程,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医疗期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日常管理。管理办法应该内容合法、具体详实、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在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后实施,并且要在员工中公示、告知。

3. 加强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要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二是要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工作。三是要做好劳动合同的规范化、信息化归口管理,细化流程控制点,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避免由于流程控制点上的疏漏带来的争议隐患。四要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

4、规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大增加,但劳动者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并不意味着重新捧回了“铁饭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依法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者的表现,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

(2)、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办理工作交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四、规范和完善规章制度的管理

由于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运作的“内部法”,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供电企业要建立起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程序。

1、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供电公司在执行省电力公司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文件时,务必注意完善本公司的民主程序。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进行公示。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的劳动规章制度也难以成为仲裁的法律依据。由于一一告知劳动者存在容易漏掉某些制度、举证困难等问题,更应该注重利用公告栏、网站进行公示,并拍照留存。

3、完善各种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履行劳动义务,为解除或终止合同提供依据。公司应对劳动合同法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规章制度中明确,否则,容易出现发生劳动纠纷时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

五、加强规范和完善劳务派遣管理

劳务派遣以前一直被视为不同身份的劳动者规避同工同酬的“避风港”,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务派遣不但没有了“避风港”的作用,而且还可能变成“风险港”。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进行了限制,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可替代性的岗位实行劳务派遣;要求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确立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性工作岗位分割为多个短期协议;重点强调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一环套一环的要求,将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的空间大大缩小了,从整个要求上看,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与单位直接用工基本一致。而劳务派遣公司对被派遣劳动者若是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连带责任的执行将使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大幅度增加,故应规范劳务派遣管理。

(一)、规范入口管理,建立社会化用工审批制度

供电企业应从企业发展的高度出发,把社会化用工纳入单位人力资源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从严控制、总量控制和审慎规范的原则,结合劳动定员要求,合理限制社会化用工聘用数量,严格履行用工报批手续,禁止在主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关键性岗位上使用社会化用工。在用工方式上,应以各类工作岗位的不同性质和工作需要,积极构建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多种形式在内的新型用工模式,减少供电企业的用工,减少和规避法律纠纷。

(二)、加强岗位规范管理,解决人员混岗问题

围绕企业核心战略,将低端业务外包,简化组织结构,强化组织核心能力;完善多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断与主业的在用工配置和工资支付等方面的直接联系,去除诸多混岗用工的土壤环境,从根本上厘清组织在业务和用工上的交叉,规避外部监管风险,提升组织专业效能。

制订具体的岗位规范(明确不同工种的工作内容、性质),应重点解决人员混岗问题,特别是对“通用工种”,避免在相同的岗位上,出现全民、集体、农电工、社会化用工混同存在的情况,如司机、后勤服务、保安、保洁、抄表收费等岗位等是重点清理对象。对低端业务项目可分类业务外包给具有资质的相关公司,以《承揽合同》或《委托合同》为依据与主业公司结算,从而规避用工风险。

(三)慎重选择劳务派遣公司

1、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其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并使劳务派遣期限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2、用工单位要确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已经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认真审查该劳动合同的各个要素是否齐备,特别要核查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能够覆盖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

3、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不得无故克扣或调低员工工资;约定用工单位对以上事项的检查权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机制和责任承担;约定工伤事故的处理机制和责任的承担原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派遣员工必须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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