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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论文8篇

时间:2023-03-06 15:59:01

劳动经济学论文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1

关键词: 课程论文 劳动经济学 教学改革 运用

课程论文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在任课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学生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采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式,选择课程及其所属学科领域所涉及的内容作为研究对象,并结合实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运用课程理论所撰写的综述论文或创新性论文。课程论文具有传统教学方法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将成为未来高校教学改革和创新的方向和趋势。

一、课程论文的教学理论依据

课程论文以结构主义为依据,是结构主义在教学中的具体应用。结构主义由瑞士著名学者让・皮亚杰(J.Piaget)最早提出,认为智慧无非是对环境的适应,而且智慧适应是一种能动适应,外部的环境刺激只有被主体同化于认知结构之中,主体才能作出反应和适应。就功能而言,智慧实际上是一种高级的能动适应结构,它本质上就是一系列不同层次的认知结构的发展和构造。认知结构的功能(适应环境的功能)不变性和结构可变性是结构主义的两个立论基础。皮亚杰认为,认知结构是通过同化与顺应逐步建构起来,并在“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循环中不断丰富、提高和发展。因此,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即知识不是单纯地通过传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中,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利用学习资料和社会实践,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

由此可见,结构主义强调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由于学习活动以学习者为中心,因而能激发学习兴趣,强化学习动机,鼓励批判性思维。尽管其中的一些观点受到诸多的程度不等的批判,但就其强调学习的主动性而言,结构主义无疑具有合理性,对于现代教育的发展,以及教学改革和创新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劳动经济学课程论文教学的必要性

(一)促进和深化劳动经济学的理解

劳动经济学主要以劳动力市场及其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除了必须了解相关的劳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当结合实际特别是我国的实际来理解学科知识,同时尽可能地利用知识来解释和解决现实中的劳动经济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劳动经济学课程教学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传授知识的状况,使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推动和深化理论教学。

(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

以小组方式进行科学研究,小组成员实现彼此分工合作,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在课题选择过程中,广泛阅读,能增强其发现、提出问题的能力;在搜集信息、资料利用过程中,能提高其掌握研究方法的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在解释资料中能锻炼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综合分析、抽象概括的能力;在集体撰写论文和论文交流过程中能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归纳总结能力。

(三)完善对学生的科学考核与评价

通过采取课程论文方式,可淡化考试对学生成绩的影响,将考试与培养过程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发挥考试的诊断、反馈、发展功能,使学生顺利学习,并有效克服学生为应付考试而学习等诸多弊端。因而,课程论文是对考核与评价体系的重要补充与完善。

(四)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是“教师、学生双主体性”在教学中的体现,是对“教师单主体论”、“学生单主体论”传统教育理念反思的结果。教师让学生自己动手,调动其自主性、合作性和创造性,体现了教师对学生尊重、信任和鼓励,能使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学生尊重教师,将遇到的问题随时与教师沟通,以求获得启发,使得教师具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信任感。

三、课程论文教学的基本程序

首先,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社会发展实际,给出若干题目方向。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合适的题目,也可以组成小组,并且小组成员不宜过多,一般一个小组5人左右。为保证学生搭配恰当,在组合过程中,教师可建议并协助学生,按组内异质、组间同质的原则,尽可能做到成绩好差搭配,不同性格、性别搭配。学生也可以根据课堂学习,自己拟定题目,并通过教师的指导与帮助确定题目。教师还可以只确定一个题目,以深化学生对同一理论知识的理解,同时明确学生的理解程度和理解视角。

其次,学生将小组名单反馈给教师,科研小组参考教师给定的选题范围,决定每组的题目,并将题目反馈给教师。以个人为单位的研究,每个学生必须把个人的题目反馈给教师。学生小组进行分工,查找资料,教师在文献查找方式和方法上给予学生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学生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讨论,撰写论文大纲,并将大纲交教师审定;教师将修改后的大纲返回给学生小组或个人。这个过程往往要反复多次。

最后,学生分工合作,形成论文,教师对论文提出意见并建议学生多次修改。论文定稿后,要求学生作集体制作答辩大纲,并挑选一名同学做发言人,在论文答辩课上对论主要阐述并回答教师和其他小组的提问。以个人为单位的研究,则主要由教师来对其论文作考核和评价。

四、课程论文教学的注意事项及对策建议

在课程论文的实际运用过程中,由于课程论文的特点以及其他客观因素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各种问题的出现,例如学生选题过大、资料不易收集,个别学生不愿参与或应付了事,等等。因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一)必须“全程跟踪、全面控制、全体评价”

“全程跟踪”是指教师要自始至终积极跟踪,进行指导、协助,同时考察每个学生的情况或每个学生在团队中的表现,避免出现有些学生“搭便车”的现象。“全面控制”是指对论文的选题、大纲,以及内容进行质量控制,防止敷衍了事,从网上下载或抄袭他人的论文。“全体评价”是指进行评价时,不评价个人成绩,而是评价小组整体表现。以个人为单位的全体评价是指不仅对每个同学分别做评价,而且对全班做整体评价。

(二)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规范

课程论文的撰写,要求大学生在此前已经学习相关的课程知识,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此外,学生还必须对科研规范有比较全面的了解,能够熟悉、掌握和运用科学研究的简单步骤和基本程序,能够有效选择和采取适当的研究方法,并能够较好地收集资料、整理和分析资料,并兼顾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中的格式要求和其他规范。

(三)任课老师要有相当的素质、能力和责任心

教师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才可能很好地对学生的选题和研究进行指导。此外,教师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如与沟通能力、洞察能力等。除了素质和能力外,教师的责任心也非常重要。教师必须对学生,以及课程论文的实际运用负责,以确保课程论文教学的顺利实施。

(四)课程论文教学尽可能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课程论文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活动,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推广,没有被正式纳入教育教学体系。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客观上要求学校,以及相应的教学单位对课程论文教学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其加强管理,把它作为一种普通的教学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和推广。

参考文献:

[1]龙钢华.课程论文训练对高校文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意义.时代教育,2011,(01).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2

[论文摘要]传统经济学认为,家务劳动不像其他可以流转的商品或服务那样具有交换价值,只是在家庭内部有价值,各国也未将家务劳动价值纳入国民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法经济学分析指出,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我国婚姻家庭法应本着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收益的原则,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放宽夫妻家务劳动成本分担、收益分享的条件。

家务劳动是为直接满足本家庭成员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劳动。这种通常由家庭成员在家庭内部从事的未支付报酬的劳动,主要包括下列活动:煮饭、清洁、整理房间、洗衣物、购物、修理和维护住房、照顾家庭成员、从事园艺、宠物照料及家庭安排等。传统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只在家庭内部有价值,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分工越来越细,家务劳动作为人类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需要成本、能产生收益,具有社会价值的劳动。夫妻间从事家务劳动的通常是女性。通过立法承认夫妻家务劳动具有的价值是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女性的保护,有助于实现男女实质平等,被誉为是对经济上依存于丈夫的家庭主妇的“自卑治疗剂”。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成本构成分析

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从事家务劳动需要一定的成本,这些成本主要包括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及机会成本。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

(一)夫妻家务劳动的精力成本分析

在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在某种劳动中的精力成本越大,则投人到另外一种劳动或其他活动的时间就会减少。以全职夫妇为例,在夫妻工作时间相同时,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长,自由支配时间就越少。而自由时间可以用来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也可以用于“劳动者体力的恢复,智力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非家务方利用工作之余的自由支配时间休息,可以促使其体力的恢复,产生新的精力,因而在市场投人方面具有较大的精力优势。家务劳动方,因在工作之余从事家务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该方就会有更少的自由支配时间恢复其体力,影响其市场投人的精力,在市场投人方面失去其精力优势。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时,从事家务劳动的精力强度大于闲暇时间的精力强度,故从事家务劳动的女性往往选择精力强度不大的工作,甚至因其长期从事家务劳动而根本无精力投人社会工作或早早地退出社会工作。而从事社会劳动的精力成本往往与工资水平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由于家务劳动主要由女方承担,在已婚男女参与同样的社会工作时,女性的社会收人往往较之男性低,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已婚女性在婚后较之婚前在市场精力投人的降低。其次是女性在婚后需要花费更多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而可能会减少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在一切资本中,只有对人的投资才是最有价值的资本。对特殊的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与花费在该项活动上的时间正相关,“当家庭部门用的时间更多时,主要提高家庭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的积极性会更大一些;而当工作时间更多时,对主要提高市场生产率的资本投资积极性会更强一些。由于妻子的主要时间是从事家务,其对社会工作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较男性低,加上女性社会劳动精力投资较男性更少,自然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收人,而低收人反过来进一步减少他们投人市场的精力及对市场人力资本的投入,加大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成本。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劳动不是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劳动和劳动结果相统一,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解放的标志。

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同属于人类劳动方式之一,只是劳动地点及劳动内容等存在差异,属于不同的劳动分工,二者都需要精力成本。如果女性在家庭中以家务劳动这种精力成本进行投资而不能分享该投资的收益,会造成对女性的系统性剥夺,既违背了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也会减弱该方投资家务劳动的积极性,对家庭这一经济组织体也可能造成破坏(导致解体)。如果不对夫妻一方的家务劳动成本给予回报,家务劳动方在夫妻时间配置博弈中处于不利境地,在婚姻解体时也会削减该方在离婚博弈中的能力。

(二)夫妻家务劳动的机会成本分析

家庭是一个经济组织体,但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显著的利他性特征。夫妻间可能会因为一方在家庭中具有比较优势而放弃社会工作选择家务劳动,或者基于婚姻家庭的利他思想而由一方主动承担主要家务劳动,“夫妻一方在从事这项工作的同时,另一种更有价值的活动被放弃了”,因而家务劳动存在机会成本。由于从事家务劳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投人,在时间总数不变的情况,家务劳动者就只能通过改变时间分配的方式以承担家务劳动,如通过不断减少参与社会活动的时间或者减少甚至放弃参与其他社会工作的时间等方式以保证有足够时间从事家务劳动。因此,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越多、年限越长,其机会成本就越大。

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选择取决于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价值,“价值并不是商品内在的客观属性,它不过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和评价。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效用大则价值大,反之,价值则小。边际效用价值是每增加一个单位物品所引起总效用价值的增量,它遵循效用递减规律。如果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比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大,其就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反之就会选择从事社会劳动,而且只有当家务劳动的边际效用为正时夫妻才会选择从事家务劳动。如果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相等时,则无论从事社会劳动和家务劳动都无区别。因此,理性人假设下,夫妻从事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应当大于从事社会劳动的效用价值且其边际效用价值为正,而家务劳动的效用价值越大,表明家务劳动方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

总之,家庭“这一生产单位的最重要的投入完全不是市场产品,而是家庭成员的时间,特别是传统家庭中妻子的家务劳动。贝克尔认为,家庭是由多个人组成的生产单位,家庭中每一成员都在彼此了解、相互信赖下尽其所能,自觉履行投人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家务劳动具有精力成本和机会成本,是对婚姻的一种投资。一旦夫妻一方的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意味着该投资是有效益的,就会鼓励投资者继续投资。反之,该方就会减少投资,甚至不再投人而宁愿选择经济组织体的解体。作为经济单位的家庭,要求夫妻共同投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能实现婚姻的最大化效益并能更长久维持婚姻关系。

二、夫妻家务劳动产生的收益

收益通常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精神方面的收益,主要是由于家务劳动的分担如家庭安排、照顾子女等可以减轻非家务劳动方精神上的压力,带来清闲的享受,而有些活动如清洁、整理房间、清洗衣物等,则本身可以为家庭成员带来精神方面的愉悦。物质上的收益,主要包括家务劳动带来的分工收益、家务劳动使得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及非家务劳动方在家务劳动时间内获得的人力资本等。由于精神收益纯属主观感受,难以客观衡量,本文主要分析物质性收益。

(一)比较优势分工带来的收益

夫妻之间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实行劳动分工,以增加家庭的产出?通常认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而男性在社会劳动方面能产生较高的生产力。男女只有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才能增加家庭的产出,实现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家庭作为一种社会机构保持下来,表明了它具有重要的经济化效能,而更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促进了劳动的分工,取得了来自专业化的收益。家庭通过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妻子在家从事家务劳动这种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男女之间根据各自的优势实行分工,有利于增加家庭的产出,提高家庭的经济效益。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家庭的最佳方案是机会成本较低的配偶专于家庭生产。由于女性的工资普遍较男性低,其机会成本相对较低,这样现实生活中从事家务劳动的任务就主要由妻子承担,丈夫则利用其在社会劳动方面的优势参与更多的社会劳动。妇女的时间主要分配于家庭部门,男性的时间主要分配在市场部门的分工模式被认为是获得家庭福利目标函数最大化的一种有效途径。

既然夫妻一方在家庭中根据各自的优势进行分工由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利用其在市场的优势参与社会劳动,夫妇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实现家庭产出的最大化。由于家庭分工是根据夫妻的比较优势,发挥各自所长的结果,所以,任何一方的劳动都应具有相应的价值。

(二)家庭经营成本的降低(防止积极财产流出)

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影响下,许多已婚妻子担当着从事家务劳动的主要责任。妻子从事的家务劳动自然可以减少家庭中雇佣保姆的费用,降低家庭经营成本,防止家庭中积极财产外流。“妻为家事劳动,则不须支付对价于他人,家计费用即可减少,则其减少部分,对家庭而言,就是家事劳动的价值。家事劳动之防止家庭中的积极财产流出之功能,即为其获得评价之主要根据。由于降低家庭经营成本是通过投人家务劳动的方式实现的,该降低的成本则为家务劳动的收益之一。

(三)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虽然家务劳动不具有一般商品的直接交换价值,但通过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以及“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

1.理性人假设中夫妻之间的资源交换

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从事经济活动的所有人都是理性的,他们具有抽象人的基本特征,即假定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理性、利己的,并且力图以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会考虑婚姻的成本及从婚姻中获取的收益。家庭是一个资源交换的场所,只不过这种交换既包括情感等非物质的交换,也包括物质上的交换。现实中的男女有的偏重前者,有的更看重后者。“人是理性的动物,而社会生活是要求互惠关系的,人们的选择是建立在要得到最大的奖赏和最少的代价之下的,以便取得最大的利润或最好的结果。在家庭中,需要通过家庭成员共同投人共同经营,彼此分享家庭收益,获得对方经济上的供养及情感方面的爱与呵护。家庭成员应当共同投资于家庭,以获取投资的收益以分享,这样才有利于实现家庭收益的最大化,增进家庭幸福。家务劳动是对婚姻非物质性的投资,对该投资除了精神与情感方面的回报,尚需要换取其投资应得的经济收益,此种收益是通过家务劳动换取非家务劳动方的社会劳动价值实现的。

2.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

核算国民生产总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以萨伊的生产要素理论为基础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基础的计算方法。这两种计算方法都未将家务劳动价值核算在国民生产总值内。而现代经济学家认为,家务劳动实际也具有交换价值,符合商品的特征。只不过家庭这种生产单位生产的主要“商品”是子女,而不是传统的商品。“忙于抚养孩子的妻子用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换得’丈夫在市场上的工作,而丈夫则‘购买’妻子照顾他们共同的子女。通过这样的方式,实现妻子家务劳动的交换价值。对于此,家务劳动虽然没有直接的交换价值,但其通过“置换”方式仍然可以实现其交换价值。事实上,家务劳动价值对准确计算国民生产总值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有关资料资示,仅一项没有报酬的家务劳动价值就约占国民收入总值的10--35%。

(四)非家务劳动方获得的人力资本

夫妻获得的收益除了经济上的现实利益,还包括一种并非直接以金钱形式体现的资本收益,即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是一个人拥有的从事具有经济价值的活动的能力、知识和技能,它主要靠学习、训练和经历来获取和积累,是决定劳动生产率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的过程中,由于夫妻经济方面的共同投人及一方对家务劳动的分担,使得非家务劳动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人到自身的教育、培训中,积极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和技能,而这些素质和技能使得人力资本投人方在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终身受益。“学校教育通过提供知识、技能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人们的收人水平和生产力水平。”“收人分配的不平等与教育和其他培训的不平等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失业与受教育程度通常有很强的负相关关系。在这些资本投资过程中,夫妻对人力资本在金钱方面的共同投资,极易获得夫妻及世人所认可。但夫妻在人力资本获得方身上投人的机会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些隐性成本往往为人们所忽略。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分享该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而一旦夫妻离婚,非人力资本方就不能分享该人力资本带来的收益。基于婚姻共同体的收益分享理论,此种情况下,此种人力资本一定范围的收益应当作为夫妻的共同投资所得。

三、夫妻家务劳动成本的分担与收益的分享:婚姻家庭法相关立法

家务劳动是一种需要成本、能创造收益、具有价值的劳动,这种承认应体现在婚姻法立法中。我国婚姻家庭法应从以下方面考虑由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劳动成本,共同分享家务劳动的收益。

(一)准确界定夫妻家务劳动收益的范围

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人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行婚姻家庭法并未将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包括尚未投人生成的知识产权和继续性使用的知识产权后期使用的财产性收益)纳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未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一方获得的管理技能、专业技能、执照、文凭、资格等人力资本收益。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实际上缩小了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减少了家务劳动的投资回报。因为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创造知识产权或获得人力资本的过程,需要夫妻共同的经济投人,家务劳动方在履行协助义务、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行为中通常也存在机会成本及精力成本。离婚时如果不对家务劳动方的这些成本给予回报,必然会损害其经济利益,降低投人方的自我评价,也不符合家庭经济单位的利益分享规则。因此,我国婚姻法应明确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利益为夫妻共同收益。同时,宜借鉴经济学中对管理技能、专业技能等人力资本的估算方法,规定夫妻婚姻期间获得的人力资本在离婚后一定年限内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

(二)增设夫妻家务劳动价值的量化方法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算方法,国外实践中采用替代成本法则和机会成本法则等进行计算。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机会成本能够确定的情况,借鉴机会成本法则计算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较为合理。如果能确定家务劳动方因从事家务劳动而失去从事社会工作的机会,宜以该丧失的机会作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如果机会成本的确立存在难度,则需要考虑相关因素,宜参照替代法则计算,但不宜采取简单的使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的价值(目前我国有学者提出用家政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计算家务劳动价值的主张),因为此种计算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降低家务劳动的价值。

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经济学主要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及市价法等进行评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价,在稳健、可行和公允的情况较多采用对未来收益进行折现的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计算。虽然这些计算方法还无法达到精确的程度,但不失为经济学计算人力资本和知识产权重要的方法,在家庭法领域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三)增加评价家务劳动价值的考虑因素

在衡量夫妻家务劳动价值时,应增设具体的考虑因素,包括非家务劳动方从家务劳动中的受益的大小,受益的期限及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

在评估人力资本价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首先应考虑对人力资本方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时的年龄,因为该年龄决定了人力资本投资后新增收人流的期限长短;其次应考虑人力资本的折旧现象,一定周期之后又需要新的人力资本的投人,该投资并非总是一劳永逸的;最后应考虑人力资本的取得需要夫妻共同投资、社会其他方面投资、人力资本获得方的主观努力及实现人力资本的前景等。因此,在采纳收益现值法或净现值法进行人力资本价值估价时,宜确定一定年限内人力资本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范围,而不是所有的现值折算为夫妻共同收益。对此,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竞业禁止的年限限制(通常认为该期限与相关人员在前企业积累的人力资本或知悉的经营信息等相关)的规定,确定夫妻离婚后一定期限内获得的人力资本收益为夫妻共同收益。笔者认为,结合人力资本的上述特点,宜以人力资本持有人未来3-5年时间的预期收益折现为夫妻共同收益,对非人力资本获得方给予相应价值的补偿。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3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产业升级既得利益制度变迁

从古代到现代,进步社会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劳动合同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劳动法》,目的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该法是一部符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法律,但是从立法到实施该法均遭到了建国以来所有法律最大的质疑、最多的误读和最强烈的抵制。因此,很有必要梳理有关观点,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该法,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经济学本质

从新制度经济学来看,《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共享品,其理念在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起到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劳动者产权的作用。

(一)作为共享品的本质属性

法律本身是一个契约,是一种满足公共需求的共享品(或共用品、公共物品)。契约是现代法治的构成要素之一,它规定着利益双方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契约精神是一种平等、尚法、守信的品格,是一种为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订立劳动合同是在当事人平等、互利、自由、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协议。从本质上看,劳动合同在当事人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即可。那为什么很多国家出台劳动合同法,甚至出台偏向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呢?根本原因在于劳资市场是一个不平等的市场,资本总是强势,劳动总是弱势,由国家提供劳动合同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劳资矛盾。因此,《劳动合同法》是共享品。

(二)当事人意思自治

正式提出“当事人意思自治”(TheoryofAutonomyofParties)学说的是16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士·杜摩林,其主旨是当事人意志决定论,即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其契约关系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意思自治说的直接法律价值在于:一是有利于当事人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当事人可根据自己选择的准据法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二是有利于契约争议的迅速解决,节约交易成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规定。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变化在于:明确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的标准均按双方约定执行。这些规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理念,也符合契约的自由性原则。

(三)降低交易成本

劳动合同法是一种共享品,没有这部法律企业和劳动者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面临的交易成本很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合同内容上的谈判成本。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企业和劳动者围绕的劳动力的收益[薪酬包(CompensationPackage)包括工资和附加福利,如社会保险、赔偿金、带薪假期及带病工资等]展开博弈,耗时费力。二是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成本。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工作中的情况是变化莫测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完备,会在执行中导致纠纷,有的还要到司法机关处理,成本很高。因此,国家出台硬性规定,提供一个统一的劳动合同规范就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劳动合同法具有合理的边界,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

(四)保护劳动者产权

产权是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照生产要素分配,在本质上都是按照产权分配,劳动者的产权(或者说资本)就是劳动力。保护劳动者产权的收益能够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在产权结构中,与使用权、处置权以及转让权相对应的剩余权利是剩余控制权;与收益权相对应的剩余权利是剩余索取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才是产权的真正核心。同样的劳动者,在守法企业劳动者的收益相对多于非法用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收益就是剩余权利。劳动者的技术、学历是一定时空的常量,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各类劳动者收益的最低保护线,收益的多少在一定条件下取决于他(她)所在的企业是否守法。

此外,从政治意义上看,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力收益也就保护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因为作主无非是个人对自己的资产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转让自己的资本(劳动力),当然应该获取收益。

(五)符合李特尔“三重标准”的福利改善

英国经济学家李特尔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西托夫斯基标准和分配的条件结合起来,提出了判断社会福利增进的三个条件:一是一种改变的受益者在充分补偿受损者后使自己的境况得到了改善,满足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二是满足西托夫斯基的双重检验标准。三是有利于社会经济福利增进的适当的财富分配。李特尔的“三重标准”被不少经济学家赞赏为具有“稳当的富于常识的素质”,或者被推崇为“对于解决问题有真正的贡献”。据此分析《劳动合同法》可知,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有了稳定的工作,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增进全社会的福利。显然,该法符合李特尔的标准,能够满足劳动者、企业和社会福利增进的需要。

二、《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功能

法律是重要的正式制度,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制定实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引导和促使人们按照最有效的方式利用稀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企业盈利和劳工福利的改善。分析起来,《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功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弥补了《劳动法》的制度漏洞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不足进行了修正和补充,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将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根据不签劳动合同、压低试用期工资、延长试用期、随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等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索取经济补偿。二是遏制了短期合同行为。《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有漏洞,不少企业将劳动合同制度变成短期劳动合同制度,大多数企业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中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劳动合同短期化,60%以上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下。这样可以约束劳动者,更能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扩大了有法律保障的劳资双方的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本法的对象较《劳动法》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该法也扩大了劳动者的范围,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签订合同的工勤人员纳入该法的适用范围。

(二)促进了扭转劳资关系失衡的制度变迁

资本的逐利性总是倾向于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规制约束,劳动标准、劳动者待遇都将发生逆向运动。扭转当前劳资关系失衡的局面,由过去不签订劳动合同到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从不给加班费到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从无偿辞退工人到支付补偿金,从试用期一半工资甚至更少报酬到试用期支付80%的工资等多个方面的转变,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对象是企业,问题的关键在于利益的分割,将企业通过压低工人工资、不买社保等侵蚀工资手段获取的利润转移给劳动者。

(三)促使就业情况反映真实的经济绩效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给衡量经济效果带来了不便。因为不签定劳动合同,统计部门就无法得到就业的真实数据,有的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会保险还故意少报劳工人数,造成劳工工资“虚高”假象,这些都不利于衡量经济发展的成效。通过实施这部法律,签订劳动合同,政府部门能够统计就业等情况,为制定政策服务,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之一。

(四)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政府的重要作用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然包括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改变过去一些企业通过压低工人工资、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加班工资等违法手段极力降低生产成本,与守法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由于守法企业为职工支付了社保、加班费等福利,提高了成本,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营造守法经营的环境,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五)为规范劳务派遣制度提供规范

劳务派遣制度是制定《劳动合同法》时各地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这种制度的出现源于规避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由于制度漏洞和利益诱惑,很多企业从采用这一制度中获利,承担的义务少了很多,即使出现了工伤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相互推诿,使劳动者无法讨回公道。《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使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像以前那样采用劳务派遣制度,也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难以规避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六)为维护改制企业职工的利益提供制度依托

不少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大幅度裁减本企业老职工,雇佣外地劳动力降低成本。有的企业强行执行不合理的职工分流的方案和经济补偿政策,出现了“厂长低价买断企业,职工低价买断工龄”的现象,还不少企业借改制之名解除了职工的劳动合同,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弱势的情况下,员工维权的道路相当曲折,有的要经历数年的努力。这部法律的出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制度依托,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分配合作收益的统一。

三、对《劳动合同法》质疑的分析

法律活动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实现社会财富最大化,《劳动合同法》符合李特尔“三重标准”,对社会有益。但该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反对和抵制,有人甚至认为这是立法史的败笔。对此,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可作如下分析:

(一)最值得争议的法律?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之后一个月,社会反馈意见即达19万条之多,远远超过一度让人惊叹的《物权法》。《中国企业家》杂志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有七成企业希望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博弈是零和博弈,即在给定的总收入下,劳动者的收入越高,劳动力使用者所获得的利润就越低,因而后者具有压低前者收入的利益驱动。

(二)劳动力价格过高?

事实上,我国人工成本相当于韩国1/13、日本的1/26,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力成本相当于台湾地区的1/8到1/9。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编著的《IMP世界竞争力年鉴2002》显示,2001年各国每个制造业工人每小时报酬(美元)最高的是德国,为22.2美元;其次是美国,为19.86美元;第三是日本,为19.51美元;中国排在倒数第三,为0.53美元。全国第六次职工调查数据显示,72.4%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全国平均工资,其中10.2%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500元,24.5%的普通工人月工资低于700元。

(三)《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只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其实,对于保护企业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已有很多,该法对企业也有许多保护性、支撑性的条文。例如,该法明确了企业的三种用工形式,也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政府的劳动合同立法只是让劳工回到一个正常的状态,并没有使工人变得强势,也没有使企业变得弱势。《劳动合同法》绝非部分老板所言的“过度保护”。一些企业总认为《劳动合同法》太苛刻,过多地保护劳动者。

(四)《劳动合同法》过严?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过于严厉,原因是舍不得“无合同”时代的免费利润。实际上,一般国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是超过中国的。例如,越南的劳动法比中国的劳动法严格得多,印度的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要按照投资所在国的工资水平支付。在印度,200名以上的企业集体裁员必须要联邦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即使按照现在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约束程度仍要远远低于国外。在一些国家,只要用工超过三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的立法强调不定期合同是主要形式。在过去近70年中,美国建立起了一个广泛而复杂的规范性结构,以便在公司与雇佣合同中势单力薄的工人之间起到一个平衡的作用。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总共通过了涉及劳动合同的约20部联邦法律,包括对以往法律的修订,而这些法律无一例外地是对雇主的约束。其中,尤其是对雇主中止合同的权利加以更多限制。

(五)没有充分吸收意见?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过程太短,很多问题没有细致讨论。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不是拍脑袋拍出来的,它经历了最广泛的民主立法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吸纳了民意。从2004年重新启动立法,到*年6月正式通过,在历经四次审议、两年多的反复酝酿和多方权衡。全国人大非常重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了很多次座谈会,还专门到珠三角搞调研。中央有个港澳工作系列小组专门招集有关部门开会,听取港澳各方的意见。来自资方的一些意见很大程度上被《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者所吸取。

(六)企业用工成本上升?

有人反复强调,实施这部法律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从法律来分析,有三种情况:第一,对那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基本没有影响,中金公司在浙江的调研和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查都证实了这一点。第二,对违法用工的企业确实有影响,因为这些企业以前规避了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堵住了这些漏洞,使成本上升,实际上是回归正常。广东的调查显示,不守法企业所增加的成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2%。用人单位因终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不超过企业总成本的0.2%。还有就是山西黑砖窑之类“血汗”工厂,血汗工厂本身是违法经营,工人在那种企业不仅得不到报酬,连人身自由和健康也得不到保障。第三,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确实增加了成本。因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低,赚的就是工人的钱,长期以来依靠压低工人工资谋利。通常这类企业与工人签订较长的试用期,将试用期工资压低为正常工资的1/2甚至1/3。可见,《劳动合同法》是把过去一些企业不依法经营造成的“利润侵蚀职工权益”的现象回归正轨。至于有人所讲的“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增加超过20%”,是包括了两税合一带来的影响。广东省统计局年度报告所称的“估计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会增加20%-30%”,是“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加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并非完全《劳动合同法》造成。

(七)劳动合同法迫使企业外迁?

一些企业家将部分地区的企业外迁归咎于《劳动合同法》,一些企业家大肆叫喊以转移注意力,扬言新兴的企业都会跑到东南亚。有报道说不少鞋厂从东莞迁出,但广东省总工会专门到东莞厚街镇调研发现,当地转移出去的只是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核心的技术研发和采购贸易仍留在珠三角,厚街的国际鞋业采购商就超过1000家。而且,企业大量外迁并非事实,*年珠三角外迁企业244家,新进的企业有7000多家。外迁企业集中在五金、玩具、制鞋、塑胶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正常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就有出现。

(八)员工不关注?

有人认为员工对《劳动合同法》不够关注。其实不然,不关注劳动合同的是短期工,因为他们的预期收益很低,不愿在工资中扣除社保等费用。随着法治化的推进,不少外来工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包身工”、订立“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的现象,以及恶意欠薪、克扣工资、没有工伤、医疗保险等非法用工现象给予抵制。2008年春节前后,广东省总工会对5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劳动者普遍知道《劳动合同法》。有的劳动者说,感觉最大的变化是过去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企业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据统计,2008年以来广东省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前所未有,各地普遍超过了90%,最高的汕头市达到了95%,职工参加社保的比例也有提高。

(九)实施《劳动合同法》导致用工机制僵化?

其实,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为了对企业的用工有所限制,不能够让他们总是通过压榨工人青春的方式盈利。但这并不妨碍企业的自,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合法的正常途径解雇员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依然拥有用工自。此外,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扩大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增加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从实际效果来看,反而是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

(十)实施《劳动合同法》影响投资环境和就业?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并不矛盾。据商务部*年四季度之后的初步数据显示,就业和投资都未受到影响,还有所增加。统计分析显示,*年第四季度需求人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2.5万人,增长了11.2%;其中,对《劳动合同法》非议声音较高的珠三角地区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1.3%。广州市春节首场招聘会有7000多个空缺岗位,但进场求职的人员只有4000余人次;个别企业为了招聘到员工,平均起薪点增幅达13%,达到了1160元,为历年之最,有个别企业甚至将工薪提高了30%。

(十一)劳动合同法超前?

有人鼓吹《劳动合同法》超前,应该缓行。其实《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在一些发达国家多则有几百年的历史,少则有数十年的历史,中国的工商业发展早已超过发达国家对应历史时期的水平,目前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一点也不早。我们要尊重一切劳动,不能因为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都是初中以下学历就不保护他们的权益。研究一下亚洲国家的发展路径可以看到,在经济发展的某一个点,一定会有一个跳跃,这个跳跃首先就表现在对劳工的保护。韩国和新加坡在经济发展到某一个点之后就由立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标准定得很高。尽管一时企业会觉得受不了,但正因为有这样一个跳跃,才促使社会往前走一大步。《劳动合同法》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恰逢其时,包括珠三角在内的很多地区本身都涉及到产业升级换代,需要把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出去。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我们不能去坚持高消耗、低利用的人才资源政策。

(十二)《劳动合同法》将劳工保障的代价转移给企业?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把劳工保障的代价转移给企业,是国家把一些责任转交到企业身上。企业需要赚钱又要承担权利保护的责任,这其实对企业的要求就过高了,企业就是竞争性的利润最大化的一个经济体,不应当承担政府的职能。其实,我以为这既是为了促进初次分配的公平,也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如果让企业将这一部分资金上交国家,再由国家返回给工人,一是交易成本降低,二是环节多,可能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如政府腐败、企业少缴等。当然,需要适当降低企业税负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四、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建议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即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支付赔偿金;劳工提供虚假信息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有劳动合同而不努力工作,甚至以假工伤欺骗企业等。为了减少这种不利于劳资和谐的问题,除去严格执法之外,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设立劳动者补偿基金

为保证企业解雇员工时能够支付经济补偿,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设立劳动者经济补偿基金。资金来源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百分比缴纳;一部分由地方和中央政府分别从企业所得税分成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

(二)建立劳动者信誉档案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简历的虚假信息几乎没有监管,使求职者弄虚作假的成本很低,现实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情况也确实严重。由于缺乏对“道德风险”的遏制手段,有的劳动者以虚假工伤来骗取赔偿。应考虑建立劳动用工社会信誉档案,使劳动用工社会信誉档案起到“就业身份证”的作用。

(三)减轻企业税负

企业成本上升与税负过重有关,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的实际宏观税收负担为30-35%。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由1993年的12.6%上升到*年的27%,达到5.1万亿元。今后政府可提供减税、减费等政策措施来推动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

(四)辅以工资条例

《劳动合同法》虽然明确了同工同酬,但规定过于笼统,也没有明确具体惩罚机制。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实施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开始采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就“同工同酬”问题调研了43家大型国有企业,发现所有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这就要求出台工资条例,确保同工同酬。

(五)建立有效的工会组织

《劳动合同法》只有贯彻到企业、落实到职工身上才有实际意义。该法赋予了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等权力,今后工会要将为维护工人权益作为工会的首要目标。在保护工人利益的同时,对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给予关注,遏制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定责任。

(六)推行信息公开

信息是监督的基础,利益是监督的动力,共赢是监督的目的。要实施《劳动合同法》必须对企业行为和劳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就需要公开信息。一方面是推行厂务用工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是推行劳工劳动情况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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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论文篇4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经济发展;重要意义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01

一、引言

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经济学是其中一个发展历史比较悠久的分支。尽管如此,劳动经济学仍然是当前经济研究领域中非常活跃的一门学科。劳动经济学所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劳动者为了获取生活资料而进行劳动的经济过程。劳动经济学研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些现象的分析具有极强的理论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二、劳动经济学研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劳动经济学研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经济学为劳动经济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

劳动者参与经济活动,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经济问题几乎贯穿于人们的整个生命,对于劳动者的现在以及未来生活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劳动者在日常劳动经济过程中就会逐渐发现:一个国家能否推动自身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对劳动管理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协调程度。要想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良好发展,不断优化社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科学解决劳动经济纠纷等问题,首先应当具备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具有较强实践性的理论体系,而劳动经济学正是这一科学体系的充分体现,为劳动经济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法。

(二)劳动经济学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当前的社会主义社会,离不开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劳动进行产品的生产或者劳务的供给,从而实现了人们对于物质文化生活的广泛需求。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任何一种社会发展状态下,国家都应当充分发挥其经济管理职能,通过出台一系列的经济政策或者社会规范对社会劳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分配。例如,在劳动者参与劳动的过程中设计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行为进行规范,采用怎样的方式进行劳动报酬的分配,不同公众之间应当如何开展合作等等,上述这些行为的规范都离不开国家所制定的劳动经济政策。国家进行上述政策的制定时,就需要依照一定的劳动经济理论,而其理论来源则主要是劳动经济学的科学原理以及研究成果。通过人类长期的经济发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国家所执行的劳动经济方面的政策法规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参与社会劳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探索创新性,从而进一步影响社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经济学为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三)劳动经济学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来说,劳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也发挥着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马克思曾经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建立的国家,称之为“劳动共和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体系,也是建立在对劳动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并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重要突破点。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劳动经济学的深入研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研究劳动经济现象,解决劳动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大的优势。我们正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劳动经济科学的积极研究与探索,才得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学说,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向前发展。

(四)劳动经济学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府历来都非常重视劳动问题和劳动经济研究,劳动问题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非常明显。不管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还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无论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完善,还是我国当前具体经济体制改革内容的逐步推进,劳动问题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历届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报告等文献中,以及我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的讲话里,都不止一次地对解决劳动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给予了突出强调。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和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确立,为劳动经济的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一些重大的难度较高的劳动经济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所以说,劳动经济学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几个部分的分析与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劳动经济学研究在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当充分意识到劳动经济学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科学运用这一理论体系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劳动经济问题。特别是在我们当前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转型期,正确认识劳动经济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经济理论体系,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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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学论文篇5

生产——劳动的关系及意义上看,全部经济活动的内容与过程,实质上是劳功者为谋取生活资料而与生产资料结合劳动的经济过程。对劳功经济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占有支柱性的地位,成为经济学家毕生着力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经济发展;新价值

劳动关系问题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劳动力问题的研究,不仅正在趋向经济学研究当中,而且劳动经济科学理论已日益成为我国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的主要依据。在当代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国家经济正在向世界经济转化,做为一种发展趋势。都将进人世界经济活动的大竞赛、大角逐之中,二是对即将到来的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使所有国家都有一个迎接挑战、缩短距离,让自己的经济发展能够在新的起点上腾飞的严峻问题。影响这两个挑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是看有没有一支高科学研究、高技术开发、高生产效率的现代化高素养的劳动人才大军。国际经济的争夺看上去是市场的争夺。而实质上是劳功人才的争夺。劳动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本,已经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新价值观念。各国政府为此都加强了智力投资,积极地改善和提高劳动力素质。同时,他们越来越认识到:有一支现代高素养劳动人才大军是基础,而建立和形成一种适宜的劳动关系是条件,没有这种相宜的劳功关系,再高素养的劳动力也不会形成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甚至反会导致劳动力经济的萎缩。

而没有劳动的经济活力,也就没有整个经济社会的生机。可见。劳动经济问题,劳动关系的处理,涉及到人们的一生,影响着劳动者的现在与将来的活动。这就在客观上,使人们渐渐地、然而又是极深刻地发现,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大半取决于它在处理劳动力及其劳动关系时取得成功的程度,并愈加感觉到对于社会劳动关系的建立、发展,社会劳功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劳功者收入分配,劳动经济环境、条件等一些重大劳动经济问题,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科学的方法来加以解决和改善。

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生产活仗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劝,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到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有一个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劳功,通过劳功,生产出产品或是提供劳务,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在客观上,任何一种社会条件下,国家都要履行其经济职能。通过制订相应的经济、社会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分配社会劳功。比如建立什么样的劳功关系,让劳功者以怎样的方式与生产资料结合,劳功过程及其劳功协作如何组织与分工,实行何种劳功报酬分配原则,制定怎样的制度、规则、纪律来处理相应经济关系等。这一切工作都是首先通过制定各种经济的社会的政策表现出来。而这些政策制订的理论依据,则主要是来自于劳功经济研究的成果,来自于劳功经济理论科学原理。社会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尤其是关于劳动力、劳功组织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劳功者的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其发挥的程度,从而直接影响到生产劳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高低。所以,在理论上,不仅经济学家们称劳动经济学是极有价值的、实证性的政策科学,在实践上,任何一个国家也都历来十分重视劳功力问题、并把它作为制订和完善各种政策的基础和依据。

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曾经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建立的国家,称之为“劳动共和国”,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体系,又是建立在对劳动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并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社会主义国家研究劳动经济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研究劳动经济现象,解决劳动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大的优势。我们正是通过对社会主义劳动经济科学的研究,发展和完善着社会主义的经济学说,坚持着社会主义道路,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前进。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问题和劳动经济研究,劳动问题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不断增长。无论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无论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济制度的完善,还是具体经济体制改革内容步骤的推进,劳动问题都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在历届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报告等文献里,以及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的讲话中,都不止一次地强调解决劳动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模式和新的经济运行机侧的确立,为劳动经济的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一些重大的难度较高的劳动经济问题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但是,也应看到,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及其困难仍是繁多复杂的。如由于劳动力数量多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矛盾,造成的持续的劳动就业压力问题,由于人口多,实行“低工资、多就业”,造成的劳动效率、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由于劳动生产率低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慢,造成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保险福利难以明显改善的问题,等。劳动经济问题直接涉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对这些问题要从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立场出发,充分利用我们研究劳动经济问题的优势与社公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劳功问题的实际,积极地、逐步地加以解决。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正在走向一个崭新的阶段。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每一种新的社会生产方式都是建立在特有的劳功的社会性——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此,在今天,正确认识和研究劳动经济学的经济学地位与学科意义,探索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功经济科学,就成为非常迫切重要的课题。没有系统的、科学的劳动经济学理论知识体系,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劳功经济问题的有效处理,而劳动经济理论研究的滞后性,又往往会影响到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实质性进展。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6卷,第234页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6

【论文摘要】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马克思主义也需要与时俱进,对如何进一步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尤其是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整个理论框架的核心基础更需要重新认识。海派经济学坚持和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广泛吸收古今中外先进和合理的经济思想,不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从海派经济学的几个基本假设着手,系统分析了海派经济学对马克思劳动价值学说的创新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用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解释世界,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普遍发展规律。但是由于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代与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己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社会分工也进一步细化,马克思在那个阶段得出的结论在今天就需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无疑,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所剖析的是人类社会最深层次的问题,揭示的规律也是深刻,如何使这棵大树更加枝繁叶茂,这是应当也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中国的主流经济学之所以不是西方经济学而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主要是因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无论是从历史方面还是从现实方面都比西方经济学更适应中国当代国情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就类似于树叶和树干的关系,这也需要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以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充分借鉴西方经济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来为我所用。但是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马克思主义也需要与时俱进,对如何进一步创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尤其是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整个理论框架的核心基础更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在这个时期,海派经济学者提出了很多创新的观点和理论,认为马克思研究应当避免两个教条:一是照搬马克思义理论的教条,只讲坚持,不讲发展;二是照搬西方经济理论,只讲吸收,不讲借鉴。

海派经济学就是以马克思经济学为基点,广泛吸收古今中外先进与合理的经济思想,借鉴各种社科和自然科学的方法,努力在超越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基础上综合创新,构建一种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中揭示当代中外经济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的马克思经济学新范式。海派经济学不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也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海派经济学家的理论己经涉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从海派经济学论坛第14次研讨会开始,程恩富、张薰华、顾钮民、周肇光、冯金华等代表人物就提出构筑‘新马克思经济学综合理论’夕平台的思路,其方法论的特点是在继承历史唯物论和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批判地吸收现代西方经济学的方法,借鉴中外现代社会科学和某些自然科学的知识和方法。其基本理论假设与理论核心是“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新经济人论”“公有制高绩效论”等。他们认为,“新经济学综合”的创建,理应在保持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要学术渊源关系之外,放眼世界,纵观历史,努力积极吸收古今中外一切经济学说的合理成分,以实现某些理论原创,构筑新的马克思经济学平台。

一、海派经济学对经济活动人的假设

西方经济学自英国近代亚当·斯密、西尼尔和约翰.穆勒以来,一直到当代美国哈耶克、弗里德曼和布坎南,只把“自私人”即“经济人’,作为探究人类经济行为和市场经济的始点、基点和定点,并由此推演出整个经济学体系和经济进化史。即使现今某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对传统“经济人”内涵进行修补,把分析范围扩展到非经济领域,增添机会主义行为描述和信息成本约束,或者把含义扩展界定为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利益与不可用货币衡量的精神利益两个层面,也没有根本摆脱作为“最大化行为”的“自私人”的思维模式。旧“经济人”假设和理论包含三个基本命题:经济人是自私的,即追究自身利益是经济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经济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具有完备或较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能视市场和自身状况而使所追求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在社会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人都是作为主体出现。西方经济学在开始理论框架架构时,就率先提出对人的定义,认为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应当是完全理性与自私的,即经济人假设。但在这种经济人假设在现实生活中遭遇到非常大的挑战,后来有的经济学家就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有限理性等其他假设,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框架还是以自私人为基础。人尤其是工人阶级在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他们是整个社会历史向前进的主体力量,是马克思强调的主要是团体的力量,即参与经济社会的人是社会人。海派经济学家对于人的假设则更加符合实际,它并不是揉合了两种学说的观点,而是根据实际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海派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程恩福认为经济活动中的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经济活动中的人有利己和利他两种倾向或性质;其次,经济活动中的人具有理性与非理性两种状态;再次,良好的制度会使经济活动中的人在增进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合理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可见,其方法论是整体主义、唯物主义和现实主义的。当然,海派经济学现在仍需要进行包摺‘新经济人假设’在内的多种合理假设的进一步创新和探究。

二、科学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马克思分析批判资本主义的切入口,自从马克思经济学诞生一百多年来,价值的决定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焦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定决定了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性,一个理论的前提如果是伪命题,建立在其上的理论构架就必定是错误,马克思坚持的是活劳动对价值的唯一决定,西方学者包括我国的很多学者则认为生产要素决定价值的多元论,西方经济学中的四位一体公式也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虽然说马克思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是科学,但马克思的分析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他所在的时代社会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社会分工也远没有今天细致,也因此,马克思的活劳动价值论在劳动的定义上就有了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基于此,海派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程恩富教授首次提出“新的活劳动价值一元论”的新观点,认为凡是直接生产物质商品和文化商品(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具体表现在:

一是,生产有形和无形物质商品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如为市场提供物质商品的工业、农业、运输业、建筑业、仓储业、物质技术业,以及流通业等领域中的相关劳动。

二是,生产有形和无形文化、精神商品的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如为市场提供文化(精神)商品的教育、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文化技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展览馆、园林和旅游等相关劳动,另外包括讲课、表演、解说和导游等无形商品或服务劳动。

三是,生产劳动力商品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有关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的部门有:美发美容、医疗卫生、体育运动、教育和沐浴等。当然这个新观点是在继承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领域活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的,澄清了除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以及物化劳动和科学技术这两种生产要素是否自行创造价值的模糊认识,是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也是对我国理论经济学研究和发展的新贡献。

对于程恩福教授的观点我是基本同意,还应补充一点,必须符合当时的社会伦理道德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如色情活动、活动也对活劳动的恢复有一定作用,但其并不能称为劳动,至少在现在的社会伦理道德下,其活动并不创造价值。再有,生产违法商品的活动也不可以作为价值创造劳动,因他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还有一项活动是否归纳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还值得研究,就是证券业的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个虚拟经济活动中。对于这一类活动,根据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是不能称为劳动的,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就没有办法将其纳入其中,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很大的缺憾。

股市是一个融资市场,没有股民的活动也就没有股市,没有股市企业的资本筹集将会耗费更大的成本,因此,炒股活动也在某种程度上节省了活劳动,节省的活劳动也就是其付出的活劳动,它在一定程度上也应称为劳动,不仅是一种投机活动。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张薰华教授认为劳动除了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和非常产劳动,还应包括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股市对生产的重要作用我们无庸赘述,是显而易见的,把炒股活动称为劳动也就有了一定的科学根据。

三、海派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海派”极为重视经济学重建中的方法论创新。他们认为,马克思虽然精通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尽管这些经济学方法在当时也曾被视为学术的前沿和最新的工具,但在最后构建《资本论》3卷本政治经济学新体系时,他并没有采用当时西方经济学的那一套方法,主要是因为,马克思要实现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充分革命和全新超越,决不能囿于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那套新方法。事实上,马克思在重视以往经济学方法论的同时,重点批判地借鉴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的唯物论,采用了原创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来改造政治经济学的旧程式。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7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价值;发展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的价值理论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其主要原理有:(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和商品价值理的决定;(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是活劳动;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色色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色色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的情况下,一些学者认为,劳动时间已经和劳动价值量没有直接的关系了。认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已由劳动转化为资本,进而转化为科学技术。认为机器大工业、知识经济已使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退出了历史舞台。

劳动经济学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价值;发展

一、劳动价值理论简述

“价值”这个概念是理论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概念,价值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学中最抽象也最思辩的理论。“价值”是古典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现代西方经济学自十九世纪末的边际革命以来,逐渐离弃了这一概念,而形成一套不同于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话语系统。

就近代意义上的经济学而言,劳动价值理论源于威廉.配弟,斯密和李嘉图已对此有较深入的分析,并已在此基础上揭示出资本家、雇佣工人、土地所有者这一阶级结构及三者之间的阶级矛盾。

马克思改造了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利润、平均利润理论,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暂时性。从而在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自洽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科学的价值理论具有相当丰富的内容,其主要原理有:(1)劳动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范畴;(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决定了商品具有两因素;(3)劳动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理论;(4)总体劳动者理论;(5)商品的价值定义和商品价值理的决定;(6)价值的实体是劳动,剩余价值唯一源泉是活劳动;

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诘难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于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历史规律,因而自产生之日起就遭到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猛烈反对和尖锐抨击。庞巴维克说:只有驳倒劳动价值论,才能“给社会主义以根本的打击”。熊彼特也宣称,劳动价值理论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完全不起作用,而即使在完全竞争条件的情况下,它也不曾顺利的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唯一要素,而且一切劳动都具有同一性质。罗宾逊夫人、斯拉法、斯蒂德曼、萨缪尔森等人则从价值量的确定、价值的转形方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进行非难。而张五常则更放言:二战以后科技进展一日千里,劳动价值理论已被公认为谬论。

在今日中国,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挑战更多来自昔日教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学者。犹以南开谷书堂、上海钱伯海、北大晏智杰为著。谷书堂在其主编的《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中写道:“说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与说劳动自身的生产力与劳动的资本生产力以及劳动的土地生产力共同创造价值,都是符合劳动价值论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

钱伯海在《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一文中说:“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一.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在《略论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一文中说,“肯定一、二、三产业都创造价值,这无疑是对传统生产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巨大发展。”

晏智杰在其出版的《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两书,以及在《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经济日报》和《经济学动态》上发表的一系列研究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论文中,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暗含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三是劳动的内涵是体力劳动。因此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属于对简单商品生产、甚至比它更早的实物交换条件下的交换说明情况。他得出结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不适用于说明劳动以外的要素有偿使用的现代经济和市场经济。

谷书堂反劳动价值论还顶着个帽子,钱伯海已完全用要素价值论代替劳动价值论,而晏智杰则一下让马克思回到了原始社会,劳动价值理论也自然成了马克思这个野蛮人的胡语。实际上晏智杰的理论只是熊彼特理论的一种翻版。

其实上述论者的一些逻辑错误在马克思那里就已有很完整的批判,当代学者对此的批判则以孙冶方、卫兴华、吴易风、何炼成、孟捷为代表。其谬实已不值多花精力。

劳动价值理论虽然从其产生之初就遭受到各种各样的非难和挑战,但是形形色色的供求价值论、生产费用论、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创新价值论、垄断价格理论、知识价值理论、信息价值论等,不论是从自身的逻辑还是在解释现实问题方面,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在一个层面上。

三、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形形色色的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非难,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坚持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发展的公正和公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可再发展的理论,它必然也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原理是在一百多年前提出,是西方社会进入工业经济时代之初的产物。一百年来社会经济形态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对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挑战。

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指出:“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随着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社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这是对学术界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学术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探讨和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l、关于按要素分配的依据问题。大多数学者认为实行按要素分配并不是承认要素价值论,而是承认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中的作用,承认要素的稀缺性,以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发展。

2、关于劳务(或服务)劳动的性质问题。目前大多学者认为应引入西方第三产业理论,承认服务业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

3、关于流通领域劳动的性质问题。马克思认为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生产过程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而纯粹流通过程则是非生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一些学者认为,面对当前金融业空前发展的态势,后者应当用马克思的提出虚拟资本和创业利润理论来加以发展。

4、关于“总体工人”劳动的性质与价值创造问题。大多学者认为,应该随着时代经济的进步扩大“总体工人”的范围。

5、关于从事经济管理的劳动性质问题。马克思明确了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从事管理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并创造价值。大多学者认为,从事中观和宏观管理的劳动也应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且比微观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更大。

6、关于我国现阶段私有企业的定性问题。大多学者认为不应否认私有企业存在剥削,但也应承认他们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理应把他们定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同时,在今日中国学术界讨论的劳动价值问题中,也有不少的伪问题。如:

l、所谓的劳动价值理论面临的新问题,很多是对价值这一概念本身没有弄清楚造成的。

如说:“由于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自己的作用,所以工资、利息、地租不过是根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作的贡献而给这些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这也是按贡献分配。”,“生产诸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先进设备….创造出比旧设备多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从社会看,产品价值只分解为两个部分:V+M。”因此,亚当斯密关于价值全部分解为收入的论断“乃是一个精湛的见解和发现。”“按资分配,给以相应的报酬,不存在剥削的问题。”等等,就是混淆了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概念,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使用价值的创造。

我们讨论价值,首先要回到价值概念自身。马克思的价值是个商品概念,商品的特色是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交换,价值体现的是交换关系。讨论问题首先要有明确的范畴。英语价值一词有几个单词,中文价值一词从日文翻译,中国所谓的经济学者或经济学爱好者,讨论价值这一概念时往往受传统语义影响。而中国传统价值一词多指有用性。这一概念正好与经济学讨论的价值概念处于矛盾的另一方。

2、物化劳动和非物化劳动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是不是都创造价值的问题。

马克思在谈到与价值的对立的概念时,使用的是”使用价值”这个概念而不是“物”这个概念。马克思谈物化劳动的凝结使用的是物化一般的概念即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的物概念。马克思那个时代第三产、不发达,因而马克思当时并未作具体论述,只是在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卷中顺便提及。李江帆在《服务消费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一文中认为,服务消费品价值的形成与物质产品价值的形成皆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它不物化在一个物质产品中;二是它的生产、交换与消费是同时进行的过程;三是它具有流动性与凝结性的特点;四是有时可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阶段随最终产品的复杂程度而延长,因而这一阶段创造的价值也增大。李江帆讨论了服务劳动即非物化劳动创造的商品及其价值特点,其它一些经济学者虽然也认为一些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造价值,但是他们对于哪些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的那些部门的劳动创造价值问题,却并未能在理论上作出清晰的说明。

其实讨论非物化劳动和第三产业创不创造价值的问题,可以引入西方经济学中的产权、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概念。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而商品必须是产权清晰的交换物。因而可以认定非物化劳动或第三产业部门中,生产公共物品的劳动或部门不创造价值,生产私人物品的劳动或部门才创造价值。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不是商品的东西是谈不上价值的,而不具有明确的产权边界,不能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不是商品。

3、如何理解劳动时间越来越短,产品越来越多而认为新技术也创造价值的问题。

在科技进步一日千里的情况下,一些学者认为,劳动时间已经和劳动价值量没有直接的关系了。认为创造财富的主要源泉已由劳动转化为资本,进而转化为科学技术。认为机器大工业、知识经济已使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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