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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8篇

时间:2023-03-06 15:59:08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1

【关键词】“三农”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农电体制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农电安全管理范围扩大,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和风险加大,抓好农电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健全和完善农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刻不容缓。这里提出的“三农”安全是:农村电网安全、农村电工安全、农村居民用电安全,乡(镇)供电所只有切实搞好各项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民致富奔小康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此,如何加强安全管理,提升乡(镇)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农村电网安全

乡(镇)供电所管理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应为: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380/220V线路、低压配电装置等的供电设施。农村电网应从规划设计、施工架设、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着手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稳步推行现场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作业。一是对农村电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以及检修、变更、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督;二是农村电网在规划设计中一定要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相关规程为原则,搜集有关设计资料,写出初步设计说明书、投资概算、动工图纸、负荷预测、施工方案等;三是农村电网在施工中,一定要按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认真组织,精心施工,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卡”,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施工监理,通过制定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规范施工现场人员行为,加大违章考核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四是农村电网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对所施工的设施要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特别是电力线路的线间距离、交跨距离、对地距离要符合规定;五是在从事农村电网运行、维护、检修的工作中,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和高空跌落事故,推动全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新局面,提高农电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管理好农村电网,是农村供电所现场安全工作的重头戏,网上设备的运行缺陷,严重威胁着农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它是安全生产活动中最大的拦路虎,为止,要打掉这只拦路虎,首先必须舍得投入资金,做好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并及时消除设备的运行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二、农村电工安全

1.乡(镇)供电所所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首先要发挥供电所所长在农村供用电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所长的安全意识是农村供用电安全的首要因素,落实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农村用电安全的关键所在,发挥所长基层领导作用是农村用电安全的重要保证。所长是一个供电所的核心,其能力的大小、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供电所的管理水平。要求所长在开展工作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不违章指挥,精心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2.农村电工直接在供电所所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他们处在农村用电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整个农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目前,农村电工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虽然这几年来我们公司也经过多次培训、考核、择优录取,但是这不过是在“矮子里选将军”,大部分农村电工综合素质距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而限制了整体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的提高。

3.目前,乡(镇)供电所管理的首要工作应放在农村电工的培训上,包括业务理论、生产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地进行严格的教育培训,要经常组织农村电工进行技术比武活动,从所长、生产班长、营业班长开始,让他们做好一个领头羊,才能更好地打开一个农电管理的新局面。

4.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及省、市供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结合乡(镇)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四不伤害”。一旦发现有违章作业或不安全行为从严考核,对已经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坚决不允许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农村居民用电安全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每年农村触电死亡的人数高达1万人左右,发生在6kV以上高压系统(含雷击电压触电)中的约占事故总数的18%,而发生在380/220V低压电网的约为82%。农村居民由于文化素质结构的差异,安全用电的意识比较薄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私拉乱接的现象比较严重,供电企业要广泛深入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活动,如采用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在电视台播放电力安全警示片,在交通要道口设置安全用电标语灯箱广告,到中小学校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讲解等,不拘形式地宣传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达到提高全民安全用电的意识,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加强农村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管理

防止发生农村居民间接触电事故经过农网改造后的低压电网,由于产权的变更,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也随产权延伸更直接、更具体,因此在农村低压电网完善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作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重要后备保护就显得更加必要,同时也必须告之农村居民用户:安装在农村配电台区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是任何形式的触电都能保护的,用户必须安装家用剩余电流断路器,防止家庭中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触电造成伤亡事故,用电户应具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形成农村低压电网的剩余电流保护二级、三级系统,使各级之间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2.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农村居民安全用电意识

农民在抗旱、排涝、浇灌、农忙季节,发生用电故障或遇到困难时,供电所抢修小分队要迅速赶到现场,解决用电上的实际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大量家用电器进入寻常百姓家,由于多数农民对这些电器的使用和维护知识知之甚少,农村电工要能提供家用电器的选用、使用、维修方面的知识。对电能计量装置出线侧(产权分界点),农村居民用户室内的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要做到耐心解释:以产权分界点为限,产权属于谁,谁就是该产权的安全责任人。针对前期我县发生的几起农村触电死亡案例,迁扯了供电部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章建筑,及时下达《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拆除,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以提高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内容,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

二、工作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各级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普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执法合力的形成,在乡镇配备兼职的加工食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一级全面建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初步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的消费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1.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省要完成新建和改造升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300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30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省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300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和结合农村现有信息服务网络,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今后五年内要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是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2.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以商务部核准的试点县(市、区)和备案的试点企业为重点,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城镇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统一经营管理方式,在农村发展直营或加盟的连锁“农家店”。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在今后五年内,全省发展和改造农家店8000个。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省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五年内全省抓100个商业重镇建设,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

(二)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1.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各级农业、渔业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力度,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工作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省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15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250个(其中水产品150个)。

2.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卫生部门加工食品质量卫生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要加大县(市、区)一级加工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整顿食品加工业,从源头抓好食品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纳入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领导,继续深入进行加工食品生产环节清理整顿。鉴于乡镇食品工业发展较快,可在各乡镇配备兼职的加工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聘。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摸清情况,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监管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加工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各级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到2010年全省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积极培育食品放心店,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进行整治,提高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到2010年全省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

4.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卫生、教育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到2010年全省农村饮食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

(三)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各乡镇负责建立乡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工商部门和县(市、区)消委会对乡镇消委会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乡镇消委会分会要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和两站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

乡镇消委会分会工作重点是制定实施分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分会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时期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组织本辖区维权骨干的业务培训,培养和发展维权志愿者;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商品知识、安全健康消费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害消费者提供法律协助,支持消费者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2010年全省乡镇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6年1-4月)

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根据本方案要求牵头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实施五年总方案,联合下发各地执行。各设区市根据省里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本市实施方案,确定2-3个县(市、区)作为试点。

(二)试点阶段(2006年5月-2006年12月)

各试点县、市制定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10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省经贸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每年年初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各地组织具体实施。

(四)总结阶段(2010年10-12月)

各地认真总结五年来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成果及经验,省在汇总总结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表彰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织,制定农村食品市场年度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领导负责,明确部门,贯彻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对于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农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部门分工

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抓好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行业指导、管理,将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形式逐步向乡镇推广,建立和推行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协调各部门力量,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种植业和畜牧业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加强对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实施渔业水域环境、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产疫情病害和渔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生产环节的监管,帮扶一批小企业尽快获得市场准入,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手工食品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建立企业质量档案,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制假售假等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以及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管,严格把好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卫生许可关,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餐饮店、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和食品经营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省供销社负责配合省经贸委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同时进一步规范本系统经营行为,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经营门店的监督管理,逐步在本系统推行连锁配送,把好商品准入关。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正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导向,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外部资金参与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建设。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连锁经营、标准化市场、信息服务、检测服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行业。在企业自筹和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部门政策性贷款的优惠政策,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农村供销社网点的优势,发挥农村现有社会商业资源的作用,改造现有农村夫妻店、代销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应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三网”项目资金,支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各级财政应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食品“三网”建设。

(四)创新机制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创新意识,在农村食品“三网”建设中结合实际,创造新的运作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创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投资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让投资者投得下、做得大、有钱赚。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有限的执法力量作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各级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全面推行对监管对象的信用分类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个人加强信用自律。

(五)典型示范

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更需要结合实际,树立不同的典型示范,引导和带动面上工作。要认真学习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挖掘、培育本省涌现的成功典型,不定期地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促进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六)加强协调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与日常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牵头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七)加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开展的工作,着重报道重视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适当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他们主动抵制污染食品,主动揭发、检举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加强农村中小学的食品安全教育,增强青少年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他们养成良好的食品消费习惯。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上街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上街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员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农民工已经占建筑、矿山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三)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各部门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上街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区和农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到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镇、各街道办事处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2、到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4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3、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6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4、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切实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5、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区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二)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作用,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100%。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要制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灌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照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挥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安全工作基本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农村安全常识,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存储场所。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秸秆。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为突破口,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农村安全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和农业农村部门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引导其自觉主动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从根本上夯实农村社会安全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安全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市安委会统筹安排下,联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广电部门,认真做好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三、宣传重点

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公共安全知识、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一是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面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四是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清单制定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以及安全权利、义务,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五是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机、农药、畜禽养殖屠宰、渔业船舶、农垦、设施农业、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推进措施

将安全宣传纳入日常工作中,注重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持续加大宣传。一是将安全宣传纳入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农业示范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二是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构建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村四级安全生产宣传网。三是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把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丰富群众安全常识作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直播平台、手机短信、当地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以及举办“农民夜校”“送安全文化下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示范创建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安全生产宣传实实在在入村、入户,为村民普及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消防、居家、农机、沼气、用水、用气、用电、防溺水等方面的应急知识。四是调动多方力量,充分利用农村重要时节开展宣传教育。调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进城、返乡等时机,针对务工青壮年、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孤寡、智残障等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民业务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六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场所的安全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教育作用,通过设置安全宣传橱窗等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为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省厅做好20000份致广大农机驾驶员一封信、6000贴农机反光贴、3000张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资料、600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指南》发放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安全视频播放、安全展板展示、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安全知识常识。三是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及检查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广电部门的对接,共同会商、落实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筹开展好本地区“进农村”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要聚焦农村安全生产实际,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确保宣传工作实效。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5

一、农村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产生的原因

1.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农机驾驶员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一部分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无视法律法规,驾驶技术不高,自觉申领牌证、参加年检、参加安全教育学习的自觉性差,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驶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农机操作员错误地认为在田间、场院、乡村道上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进行作业,不必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拒绝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有的操作员为了挣钱而无视安全,擅自加高车厢或更换大的拖车,甚至想方设法提高车速,经常发生超载、超速行驶的现象;有的操作员致富心切,起早贪黑连轴转,经常发生疲劳现象。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操作员就不能及时处理。

2.农机性能和技术状况差,机车维护保养不到位

部分农机产品生产者不懂标准、质量、安全、工艺等方面的知识,产品粗制滥造,致使很多安全防护装置没有或不合规范;为了争夺市场,降低成本,农机生产者放松质量控制,在材料使用上以次充好,在生产工艺中减少工序;加之农机购买者爱贪便宜、无鉴别能力、维权意识差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农机生产过程中产生事故的几率进一步增大;目前,很多操作员不懂如何对机车进行保养不能使机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且对机车发生故障没有预见性有时会因为中途机件损坏、失灵而耽误行程或酿成事故。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的必要性

1.是建设新农村和存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迫切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发展,必须以建设现代农业为基础,大力推进机械化生产,大幅度提高生产力水平。近几年,随着中央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机数量大幅增加,只有进一步加强农村村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维护农村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才能保障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确保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

2.是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现实环境的迫切需要

农村人口主要聚居在县乡公路及农村简易公路沿线,广大农民依赖于这些公路与外界进行人员、物质交流。因路况和农村客运的特殊性,非客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参与农村道路客运的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十分严重。随着“村村通”的发展和农机拥有量逐年递增,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将更加面广、线长、点散。显而易见,农村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日趋繁重。

三、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1.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和《培训法》的要求,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把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化作业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作出应有贡献。

2.加强宣传,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是我们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要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农民和机手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提高其操作、保养机车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及时进行更换,保证农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方面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监督检查是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具安全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的检查。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6

为认真贯彻《__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__〕161号),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的运行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要和安全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

由市贸发局牵头,市供销社、粮食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在“十一五”期间,发展一批农村现代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骨干企业,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和骨干企业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农村农产品流通体系

1.加快推进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由贸发部门负责,供销、海洋与渔业、粮食部门配合。在农产品主产区县(市)有重点地建设和改造升级一批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专业批发市场;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物流装备、农产品冷链系统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中心、加工配送中心和信息服务中心。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产品交易市场改善经营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完善经营设施。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培育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部级4个,省级6个,培育5个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新建和改造升级水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贸市场7个,其中省级重点扶持2个,市级重点扶持5个。

2.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供销部门负责,鼓励发展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服务的行业协会和购销服务合作社,鼓励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发展农村行业协会20个,专业合作社23个。

3.建设农产品信息网络。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建立信息站点,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制度,完善农产品国内外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网上展销等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整合流通信息资源,推进网络互补,信息联通。依托__现有的信息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信息服务中心平台,规范公共商务信息服务推广站,设立基层服务网络,三年内建设万村千乡龙头企业信息服务站50个,供销社系统基层信息服务站9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点169个(其中供销社系统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点120个,通过网上商品供求信息促进商品成交额达1亿元以上),农产品集散地商务信息网站1个,涉农网站1个,培育500个农户骨干,培养50名大学生村级信息员,开展商务信息服务站建设。五年内实现每个县(市、区)、乡(镇)、行政村都有一个农产品信息站(点),形成“三级延伸、双向辐射”的信息网络。

4.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大型生鲜超市连锁企业。由贸发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和发展生鲜农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为一体的统一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鼓励连锁超市集团建立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与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定单、定牌生产。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试点工作,重点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逐步加大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中的农产品经营份额,国家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建设和完善农村食品经营网络

1.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由贸发部门牵头,供销社配合,按照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要求,积极引导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产业的发展,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到农村开办直营店、发展加盟店。改造和新建连锁经营网点,拓展农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零售网点的作用,依托现有经营设施,逐步开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适应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变化,增加服务项目,扩大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20__年在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8个试点县(市、区)的乡(镇)和村建立86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并建立县级生活消费品配送中心。20__年8个试点县(市、区)乡(镇)、村计划建立400个消费品农家店和农资农药店。力争用3年时间发展和改造乡(镇)“农家店”1800家,8个试点县(市、区)和__市区建立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并依托在__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构建全市消费品流通网络。

2.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由贸发部门牵头,工商、质监、卫生、粮食、供销部门配合。在城区发展辐射农村、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或批发一条街,发展向农村小店统一配送食品的骨干批发企业和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培育一批讲求信誉、规范经营的加工食品批发户。今后五年内全市要实现县县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市场(街),乡乡有较规范的加工食品批发户。

3.加强中心集镇商业建设。由贸发部门负责,在中心集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新型业态,把集镇食

品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周边的农村商业中心;以现代流通方式新办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购物中心253家,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二、建设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

联席办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监管责任网,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食品中毒事件及时进行处置,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主要措施:

(一)由市联席办牵头协调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粮食部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由农业、渔业、工商、供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组织开展农药残留、滥用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兽(渔)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依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日常监管机制,确保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质量安全。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同时在蔬菜、茶叶、水果等主产(基地)乡(镇)农办设立快速检测室,每星期深入产地2-3次开展产品上市前的抽查检测工作。继续抓好禽畜的防疫检疫工作,防控疫病发生,加强生产(外调)源头监管,防止疫病禽畜产品上市。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和出口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基地+公司+农户”模式。今后五年内全市要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场30个(不含水产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3万亩、无公害农产品45个(其中水产品20个)。

(三)由贸发、农业、工商部门负责,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屠宰,推行定点屠宰场、市场两个“准入准(退)出”制度,巩固和发展猪肉产销监控工作,提高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加强牲畜屠宰检疫、“瘦肉精”检测、肉品品质检验工作,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场为私宰肉盖章出证的行为。强化肉品“两证”、“两章”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场和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震慑违法者。

(四)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卫生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设农村加工食品监管责任网,完善监管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1-2名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加工较集中的行政村(居委会)也要配备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从乡(镇、街道)现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中选配。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组织辖区内的企业逐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其完善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必备条件,严格按照质量法律法规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发现企业重要情况变化或有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县(市、区)质监部门报告,并协助质监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深入加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的有效管理机制。行政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工作,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工作机制。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定期向乡(镇、街道)通报食品加工安全有关信息,强化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指导和督促其按照协管职责,做好加工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通过整治,到20__年全市各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全都具备相关证照,28类加工食品生产企业都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落实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农村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把好农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指导和监督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产品和食品的索证索票、验证、检测、标识及公示制度,开展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卫生监测。健全和完善市工商局流动监测车不定期巡回检测、各县(市、区)局每月抽检、基层工商所每周定向检测制度,形成三级过滤式快速检测网,特别要加大食品批发市场、批发店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大宗、敏感食品的日常抽查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切断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的关键环节。要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对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店、小超市、代销点、流动摊贩的整治,对农村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销售关,依法经营合格食品。到20__年全市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店全都具备相关证照,市场上的28类食品基本具备QS标志,禽畜肉产品都有票有证;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都建立快速检测,对上市的蔬菜、水果、水产品进行抽检、公示。

(六)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责任,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由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农村餐饮业监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从事文教卫生干部中确定1-2名食品卫生监测员,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专门培训,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餐饮业的监管。与工商、质监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各种检查督促,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机

制,确保农村食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组织开展农村餐饮业的清理整顿,严格把好卫生许可证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严格查处无证照餐馆经营行为。到20__年全市农村餐饮店、学校食堂都要具备相关证照;卫生、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整治,督促其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首先在县级城区以上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餐的监督检查,改善食品加工卫生条件,提高卫生质量意识,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管理,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同时,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示范店”、“食品卫生示范街”等活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毒有害食品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经费的保障和资金落实工作。

三、建设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

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全市农村食品群众监督网。主要措施:

(一)建立多方合力机制,实行食品安全巡察员制度。

1.组建相对固定的分别由人大、政协、社会团体、企业主、群众代表、新闻媒介、专业人士等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巡察员队伍,建立完善市局、县(市、区)局、工商所三级监督联动、方便群众参与的监督平台。

2.建立工商部门、名优食品企业、农村经销商、农村消费者四方互动机制。采取定期邀请食品生产商(供应商)、经营者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约谈会,协助食品生产商举办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为经营者掌握农村信息和了解农民消费需求、村民了解食品市场信息提供互动平台,进一步增进购销双方和监管与被监管双方的信任,形成名优食品产销信息互通的良性机制。

3.建立工商、名优食品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与名优企业建立经常性的联手打假机制,实行食品名优企业联络员制度,采取专人联系、定期沟通的办法,利用名优企业掌握市场信息准、识假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定期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联合打假,维护名优食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盾维权监控网。深入开展红盾维权进乡村活动,依托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组织在全市建立“红盾维权站”、聘请红盾维权联络员,把维权投诉网点延伸到边远山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群众投诉有门,投诉方便,处理及时,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二)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建立乡镇一级消委会分会,做到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行职责规范、农村维权作用明显,至少要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薄、一栏)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兼职做监督维权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分会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社会监督员证;“一室”,即调解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合用;“一薄”,即投诉、举报登记薄;“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等内容,并配备投诉举报电话。到20__年全市乡(镇、街道)要100建立消委会分会。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__年5-6月)

市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根据省政府印发《__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制定5年全市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印发各地执行。根据省里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市确定晋江市、安溪县为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试点。

(二)试点阶段(20__年7月-20__年12月)

晋江市、安溪县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市级有关部门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组织观摩学习,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三)全面实施阶段(20__年1月-20__年9月)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组织全市全面实施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市、县(市、区)联席办每年年初组织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下达当年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含年度目标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年度“三网”建设工作督查评估。

(四)总结阶段(20__年10-12月)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7

关键词: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具体措施;开展活动

中图分类号:S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179-1

1 制定计划,明确目标

按照省、市农委、农机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乡农村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自2010年开始,已在农富、弓棚、太平、岔河四个村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典型,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并实现以下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倒查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户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拖拉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各项程序工作,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农机安生生产的各个环节,降低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管理力度。

2 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

2.1 各个村委会要重视农机安全生产

各村要积极协助各级管理部门做好农机生产监督管理。每一个村都要设有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配置“平安农机”示范户,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农机安全生产。

2.2 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要及时做好农业机具及驾驶员台账,生产事故记录。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协助市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2.3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村要设有农机驾驶员学习室、农机安全教育宣传栏、宣传标语。要定期组织农机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活动。

3 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

3.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积极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乡政府成立创建“平安农机”领导小组,领导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乡长担任,农机站长任副组长,乡农机站全体科技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3.2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乡政府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各村安全责任制,目标考核中。构筑乡镇、村、社三级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网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明确农机安全目标任务,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切实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农机化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要求,将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村、户与乡镇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3.3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结合天德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发展目标,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做好“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乡村工作结合起来。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3.4 积极传播安全生产知识

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镇农机站组织全体技术人员深入村、社,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安全驾驶操作常识与安全生产知识;二是狠抓宣传深度和广度,利用各种形式及途径和各种有利场合向各级领导宣传农机安全工作,做到重大问题向领导请示,使农机安全生产得到各级领导重视;三是加强农机安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驾驶操作水平和维修技能,力求从根本上防止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5 定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农机监理部门会同乡农机站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定期开展道路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6 加强检查,狠抓落实

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8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推进“幸福”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进一步明确政府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农村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2012年年底前实现以下监管目标:在食品生产环节,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登记监管率达到95%以上,对农村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监管档案达到100%;在食品流通环节,实现农村食品市场重点部位食品经营者持证经营率达到95%以上,食品经营者、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率达到90%以上,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率达到80%以上;在餐饮服务环节,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实现蔬菜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产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与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村、农村集市、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食品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是确定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管。以饮料、白酒、葡萄糖、乳制品、食用油、矿泉水、膨化食品、酱油、食醋、糕点、儿童食品、老年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着力整治“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市场和农村食品市场,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鼓起变质、“三无”食品及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检查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是否在生产加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二是重点检查产品质量。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是否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三是检查产品标识标注。是否伪造产品产地,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

四是检查产品包装标识。检查企业生产饮料、冷冻饮品用包装材料,是否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包装材料,是否存在使用回收废旧塑料瓶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灌装饮料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村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一是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承办节日聚餐活动,特别是承办团圆饭、喜宴、婚宴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企业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食品粗加工、凉菜和生食水(海)产品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器具是否清洗消毒等情况。

二是保障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餐饮食品安全。加大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加大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开展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中小学食堂从业人员集中培训,提高农村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安全知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加强对农村婚丧宴的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消除隐患。加大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做到场所环境干燥卫生,加工设施设备与用具保持清洁、存放整齐。加大无证经营和违法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对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强化对各类食堂的监管。以农村中小学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机关食堂为重点,督促食堂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把原料进货关,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和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加大对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饲料生产加工环节添加非法添加物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二是加快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农产品。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为抓手,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牌畜牧业培育。以养殖证发放、池塘改造和健康养殖场创建为抓手,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区,全面推进健康养殖。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三聚氰胺和蜂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畜禽“瘦肉精”专项抽验,全面实施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制度,加强对当地农产品生产基地采收上市前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加大对乡村私屠乱宰监管。

一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乱宰和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通过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等方式,排查生猪注水窝点。

二是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活猪进厂制度,无产地检疫和耳标的生猪不得进厂;严格屠宰操作工艺流程,待宰静养不得少于12小时;严格品质检验制度,未经品检和品检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

三是开展酒类商品整治。重点整治偏远农村市场和制售假劣酒类商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制假贩假行为。

(六)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农产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冒伪劣农(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要突出源头打假和重点打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兽)药、“瘦肉精”等的“黑工厂”、“黑作坊”和“黑市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是指在街头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是加强对“前店后坊(厂)”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四是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五是公安、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及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监管。

一是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认真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整治。严格实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的市场准入,督促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情况台帐,严查非法收运、使用餐厨废弃物行为,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饲料生产、经营环节,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畜禽饲养场(户)及饲料的监管,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畜禽,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九)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各自部门职能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密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整治实施阶段(9月11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整改责任到位;对存在职责交叉的监管领域,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和各监管部门要于每月30日前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如有重大情况和事项应及时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导办法,并组织考评。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工作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防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完善监管网络,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基础组织建设,明确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逐步探索建立乡镇统筹管理,监管部门谁主管谁牵头,社会各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三)明确监管职责,落实任务目标。农业、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深挖细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教育,优化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对各类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地向农村消费者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食品品牌和优秀食品生产企业,揭露、曝光农村食品安全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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