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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7 15:01:13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1

【关键词】可行性;进度计划;控制;管理

前言

当前,房地产开发和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普遍不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低于当前国际的一般水平。随着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利润将随之降低。只有通过挖掘潜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不断开拓创新,才能使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1项目部应充分发挥全方位管理协调作用

项目部是业主公司在项目现场的管理部门,对现场的各方面情况有着最直接的接触与掌握,是公司项目生产计划的具体细节实施的督促者、组织者。项目部的管理是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项目部如何整合管理力量、发挥管理效能,是项目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解决的问题。

1.1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应建立全面管理的工作意识。

在现场日常管理中,项目部每个专业工程师在自己专业范围内能很好地处理事务,而施工时往往会出现专业之间的相互矛盾。这就是在解决专业问题时,仅考虑本专业怎样做而没有全面考虑由此对其他专业有无影响而造成的。要做到全面考虑问题、有效的解决问题,需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1.1要掌握图纸全面情况,注重专业相互对照。

在图纸会审时尽可能将问题进行消化处理,会审后至作业前的时间内,仍然要不断的反复审阅图纸,使问题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的得以消除,为施工作业消除障碍。

在日常工作中,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除了做好本专业内的图纸审核外,还应加强各专业之间的沟通,注重查阅其它专业图纸,以使问题在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得以全面合理的解决

1.1.2要注重带着问题看现场,注重现场巡视的有效性

高层建筑建筑规模相对较大,要一次巡视到每一个部位需要很长的时间,靠一个人的精力、能力要想做到面面俱到是很难的,有时是不可能的。在日常的现场巡视中,项目工程师在各自的巡视中,要有较为明确的目的,即此次巡视,要检查什么部位、什么内容,要有相对明确的目标,这样可以避免漫无目的、信马由组,从而加强巡视的目标性、缩短无效巡视时间。

同时项目工程师对通过此次巡视要解决什么问题、要掌握什么情况、实际发现的问题怎样解决等,要有相对明确的预期及切实的落实。

1.1.3要注重问题的有效处理

无论是图纸问题还是现场技术安排问题,一经发现,就要坚持到问题解决落实。项目部在问题的解决处理上,逐步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落实问题的工作思路,涉及专业协作、部门协作以及单位协作的问题,项目部都要及时发出信息、督促问题的解决进度,不以非本专业、本部门解决为理由而搁置不问。

1.2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应建立按计划工作的意识

计划是衡量日常工作进展效果的重要尺度之一,阶段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就可能影响整体计划的最终实现,在日常工作中,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要建立严格执行计划的工作意识。

1.2.1注重项目施工一级网络计划的建立与实施

施工一级网络计划是项目实施的基本控制标准,关系到工程各阶段建设目标及公司的年度开发目标能否实现。从它的制定到具体落实,都需要仔细的斟酌、认真的核对、严格执行。

当工程进度与计划偏差过大,确实已无法按其实施时,项目部及时组织进行一级网络计划修正,在最终节点不调或尽可能微调的情况下,对现有各施工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安排,制定一级网络修正计划,并监督实施,使现场进度在可控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计划目标的实现。

1.2.2加强项目月进度、周进度计划的控制

项目一级网络计划是控制框架,需要更为详尽的细部计划作为日常工作的控制依据。

项目部日常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制现场的周计划、月计划,在计划中对未完成部分要有纠偏措施,每月月计划要与一级网络计划进行核对,使月计划在一级网络计划的控制范围之内。在现场周例会上对各项计划进度进行总结,督促确定纠偏措施的落实。

1.2.3加强物资供应计划的管理

工程材料设备的及时供应,是工程进度能够按计划完成的重要保障。项目部在物资需求计划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甲供、甲定乙供物资,要求施工单位首先根据一级网络计划编制总需求计划,作为该物资的选择确定、组织供应的控制基准,项目部进行审核后及时转交公司,使得各项物资能够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随着工程的推进,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物资需求计划,及时根据工程变更对总计划进行补充修改。如调整补充物资内容、调整供应时间批次等,使得各项物资供应能够按计划实施。项目部对其审核后及时转公司,为公司提供作为价格确定、调整供应的依据。

1.3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应建立持续过程质量控制的意识

建筑质量是公司立足于市场的根本之一,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作业的始终。项目部在日常质量控制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3.1建立内在质量与外在质量并重的管理意识

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并重的管理意识,内在质量控制好,可使建筑产品本身使用功能得到根本保证,外观质量控制的到位,可体现建筑产品制作的精细与完美,使得业主观感较为满意。两者都能有效控制,使得建立品牌效应有了良好的基础。

1.3.2严格监督控制各项检查项目的实施

对于各道工序的隐蔽检查、试验检验,作为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工程情况监控到位,使其各项检查流程正常运行,任何一个环节疏忽,都可能给后续作业留下隐患。

1.3.3注重文件资料的即时性

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各项质量文件资料记录往往没有当时签署,造成许多资料失去其时间鉴证性,后期补写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定吻合,容易产生纠纷责任不清,同时也是现场管理失控的表现。

1.4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应建立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的管理意识

凡事有依据,在实际处理问题时就有确定问题的底线。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会提出一些涉及费用的问题来谈判,尽可能的为其争取更大的利润。通过多次的总结经验教训,项目部要求每一位专业工程师,在平时加强合同的学习掌握,处理问题时要有准确的依据,尤其涉及投资造价的问题,这样在与施工单位谈判时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使公司利益得以维护。

同时注意主动保留收集施工过程中文字资料记录等,为可能面临的索赔工作做好应有的准备。如在某项目铝合金门窗的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将日常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工作的文件资料有意识收集,整理保留了充分的对方违约的证据,在最后与该分包商的索赔商务谈判中,使公司较为主动,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1.5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建立安全持续动态管理意识

安全管理是项目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项目部每一位成员都必须牢牢建立安全持续动态管理的意识,在整个工程作业过程中任何阶段都不能有丝毫松懈,针对工程各个阶段进行危险源识别、监控现场安全体系的运行效果,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安全隐患,使现场处于安全可控的状态。

在总结几次事故的教训的同时,项目部采取更为细致的安全检查方法,对现场的安全架构、制度管理、方案实施、日常教育、日常机械维护、安全设施维护等每周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安全预案的实施情况,检查内容细致化、标准化、格式化,坚持安全问题的彻底落实,针对各阶段特点进行安全防范,坚持以预防为主,以达到现场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2项目部应充分发挥监理公司的作用

监理公司受业主公司的委托,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管理,监理的行为结果是要业主公司承担,因此项目部作为业主公司的驻现场机构,需要处理好与监理部的监督协作。

2.1项目部应正确的进行角色定位

项目部属业主公司机构,是开发商的现场代表,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考虑问题要全面,既有技术专业的看法又要有商业运营的思维。监理公司虽受业主公司委托,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监理部的言行同样代表开发商。项目部对于监理部的现场应予以必要的监督,监督其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有损于业主公司的利益。

2.2项目部与监理部管理层次应明确

监理部负责日常的工程检查验收等监理工作,项目部负责检查监督监理部工作控制状态,通过监理部对现场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可使现场问题得到层层过滤处理,既使监理能够履行其职责进行现场管理,又能使项目部从另一个层面上协调处理问题,避免项目部成为监理部的保姆。

2.3监督监理部的规范化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除去参加现场验收、检查复核工程情况外,不定期检查督促监理部的问题处理过程,要求其及时办理文件质量资料的整理签署,对其不当处理进行必要的纠正,监督其能够规范管理,按合同有理有据的处理问题。

3加强廉洁自律教育

项目部作为公司的外向型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需要和众多承包商、材料供应商打交道。一些供应商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出现送礼、吃回扣等不良现象,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很难会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甚至会弄虚作假,给公司带来损失,也会影响自己的前途。因此,项目部人员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修养,抵制一些不良现象。部门也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不定期的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努力消除上述情况的发生,营造出一个相对公平的招投标环境,以降低公司的建设成本。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2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渡的历史阶段,计划任务带有明显的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时期的临时性色彩,不是经济调整的最终目标。同时,我国已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趋势使地方经济发展不能独立于一体化的经济外,这对双轨制运行本身就相当复杂和混乱的经济活动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在这个背景下,我们研究的经济问题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过去主要侧重研究单个“实体问题”,现在要重点研究“实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准确预测经济的发展变化越来越困难,这不仅客观上影响到计划的制定,而且增加了计划的审批监督的难度。

难点之二:计划任务和范围的复杂性

计划的性质是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即解决在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以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要素配置。经济和社会所涵盖的范围很广,而且会延伸到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非经济因素。如制度、人口等因素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时,计划就要反映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战略部署,这也是“十五”计划把体制创新作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原因。但是,计划不能解决经济、社会、思想、体制、法律、民主等各方面的所有问题,往往偏重经济和忽视其他问题,特别是当前人口、资源、环境、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以及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等社会性矛盾日益突出,计划则难以顾及。很显然,计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的定位同大量实质性问题的解决如何在计划中有机结合,使计划既突出方向、重点,又不空洞、琐碎,不但是计划编制,也是计划审查监督的难点。

难点之三:计划监督角度和尺度的变化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编制的计划一般是既有宏观调控方面的政策措施,又有指令性的、微观的、具体的指标,而且是必须完成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审查监督也是刚性的、具体的。如果计划完不成,政府必须向代表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计划执行中有部分变更,则需报常委会会议决定。但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也在转变,对计划的管理也由指令性的、微观性的、具体性的变为指导性的、宏观性的和预测性的。与之相适应,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监督的切入点、角度和尺度也应变化,但难点在于这种变化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体现,或者说以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来开展计划监督工作。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这种转变将会加快,并已成为人大财经工作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之

难点之四:计划执行中变更的不确定性

对计划执行情况,特别是对计划变更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的是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变更”的决定。但是,什么情况和内容、多大幅度的变更属于计划的部分变更难以确定。另外,政府是变更前还是变更后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变更建议,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什么方式来决定等都是计划监督工作中有待明确和规范的内容。

难点之五:审查依据和标准的模糊性

造成模糊的原因是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计划及其监督法,计划及其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监督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计划审查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查的效力、责任等均不明确。由此,地方人大对计划审查监督多处于怎样审查监督,按什么程序审查监督的探索之中,工作不够规范、深入,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计划审查监督职权难以到位的重要原因。

难点之六:具体实施计划审查监督主体的多样性

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由人大财经委具体组织实施,虽然人大会议期间成立专门的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但仍以财经委为主。然而,计划内容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民主、法制等各个方面,其中许多不属于财经委审查监督工作范围之内,涉及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因此,具体组织实施计划审查监督的主体也不仅仅由财经委来承担,而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工作部门来协力配合、共同承担,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计划审查质量。但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难点之七:审查时间的短暂性

计划审查监督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间通常只有几天,会议的程序、议题、内容很多,计划(草案)审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只是其中的一项,而且计划的范围很大,内容丰富,仅靠短暂的会议期间的审查监督,难以深入、全面,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因而也会影响计划审查监督的质量和实施。

难点之八:重大经济事项的难以界定性

计划的内容涉及面广、量多,不可能事无巨细都列入人大财经监督的范围。有效的做法是紧紧抓住重大经济事项进行监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困难的是,重大经济事项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监督起来不好操作。如果将其理解为重点建设项目,其投资规模、渠道、影响等也没有统一规定。这无疑又增加了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难度。

有效克服和解决计划审查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行使职权,审查监督的工作要扎实到位,审查监督的方式和理念要不断创新。尤其是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环节和方面的工作:

1.全面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如听取部门和企业汇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召开经济形式分析会等,掌握经济发展状况和运行态势,做到在高度上能充分审时度势,在深度上能剖析计划。

2.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监督系统。人大的计划审查监督工作要站在经济发展的前沿,与时俱进,运用先进的手段,超前的眼光,科学的态度,准确地预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计划突出重点,又能解决实质问题。

3.写好背景材料和计划修正案。这是搞好计划审查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短时间内搞好对计划(草案)审查和执行情况监督的重要条件。

4.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只有培养出一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审查监督队伍,才能切实搞好地方人大计划审查监督工作。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3

1、了解企业的发展困境和瓶颈,为实际开展工作制定短期见效的工作方案

2、了解老板的领导风格,为自己做好定位,如果老板是放权型就做好独当一面的准备;如果老板是一把抓的,就做好幕僚角色;

3、根据老板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现状,以实际改善为主制定工作计划书;

4、协调各部门工作,最重要是紧盯目标抓落实,最好实行目标管理,以周计划为主;

5、关注销售、品质、财务现金流、骨干人员工作情况等老板最关心的事项,时时监督和汇报

6、力主抓几项短期效益的工作以树立权威,尤其是在大集团公司

7、以部门经理为主,避免越权

附家具商场总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1、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计划;

2、主持制定、调整年度销售工作计划及总预算并组织实施营销战略规划;

3、按工作程序做好与销售、企划、售后服务、财务部门的横向联系;

4、组织召开销售研讨会,按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与季度计划确定各部门业务任务并监督调控;

5、领导建立和完善家具防损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仓库入库全检、出库抽检、运输装运及安装等工作的运行;

6、监督公司相关人事制度、商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监督公司市场策划与促销推广活动的执行与落实;

8、定期开展各部门联动的售后服务管理会议,保证整体运作效率的改善;

9、监督商场货品管理、现场装饰管理、导购员培训的工作执行情况;

10、协助总经理开展相关工作,并完成交办的相关事宜。

总经理助理绩效考核重点:

1.公司计划完成情况

2.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

3.日常销售额

4.市场推广与促销管理

5.各部门日常绩效考核

日常工作事项:

1.周工作计划执行稽查

2.公司制度执行稽查

3.仓库管理执行稽查

4.现场销售管理稽查

5.货品防损与修补情况稽查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4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四)《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

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对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我辖区内共有14家气瓶充装单位、4家气瓶检测机构、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均列入检查计划,实现区域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对省、市局检查名单之外的生产单位、鉴定评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包括上述18家单位)实现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质监科)

(二)对使用单位及经营单位(含销售、出租、进口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各市监所)

1.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市民服务中心、公园以及图书馆、影剧院、活动中心、养老院、公共浴室等单位),作为重点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每类设备抽查检查至少1台。

2.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使用快开门压力容器、盛装或输送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熔融金属起重设备、高压氧舱、锅炉及主蒸汽管道、大型游乐设施、“三无”电梯等单位),作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计划(市局直管的除外),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每半年检查至少1次,对被查单位高风险设备进行逐台检查。

3.一般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述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按不低于本辖区总数5%的比例抽取单位列入计划,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对每个单位每年检查一次,每类设备抽查检查1台。

三、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附表)、《省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项目和内容结合监管方式确定。

四、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区局负责制定区级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并组织实施,同时上报区安委会和市局。

(二)各所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辖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及被检查单位名单目录,于4月15日前将计划和名单目录上报至区局备案。

(三)区局及各所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协调,力求避免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同时要集中各方面专家力量,参与到各类监督检查中。

(四)各所要将日常监督检查和全年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有序、取得实效。专项监督检查由区局根据有关要求另行部署实施。

(五)区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监所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各市监所应动态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和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作为执行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基础支撑,做到重点单位基础信息清楚,重点设备使用状况明了。

(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三)各市监所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逐一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并立即报告区局,由区局报给区安委办和市局。

(四)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遵守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认真履职、不徇私情,保守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保证检查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准确;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5

一、历史沿革

韩国的监查制度讫今大约已有1300年的历史。早在新罗时代,政府便设置了中央官署之一的“司正府”,到高丽时代演变成了“司宪府”,16世纪初开始的朝鲜时代还实行了御史暗查制度。

现大韩民国政府成立后,根据1948年《宪法》设立了总统直属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院”,执行对政府、地方自治团体及政府投资机构、法定团体的审计任务。几乎与此同时,根据《政府组织法》设立了总统直属的“监察委员会”,对政府、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务员和政府投资机构、法定团体的任职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审计和监察的业务界限不甚分明,常常发生重复监查的现象,因此,1963年3月,韩国政府将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合并,成立了现在的“监查院”,行使审计监查和职务监察的双重职能,因此其突出特点是上下贯通,不单打独斗。

根据2002年1月开始实施的《反腐败法》,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公务员的腐败行为危害了公众利益,且得到确认,受侵害的单位、个人(300名成年人)有权提请监查院进行审计监察,称为“审查请求权”。

二、组织机构

韩国监查院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在行使职能时独立于总统之外。监查院内部机构由监查委员会和事务总局组成。

监查委员会是决策机构,由一个5—11人组成的委员会(目前由主席和6名监查委员组成)进行领导。实行合议制决策方式,体现了公正重于效率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监查委员会讨论,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实际中从未发生过此类情况),则通过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委员会主席由国会批准,总统任命。委员会其他成员由主席提名,总统任命。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正副秘书长也均由主席推荐,总统任命。

监查院事务总局是执行机构,下设五局三室二处等职能机构。五局分别负责具体的审计监察业务,各自的分工情况是这样的:一局负责监查经济企划院、财政部、能源部、贸工部、运输部、交通部等;二局负责监查总统办公室、外交部、国防部、教育部、文化信息部、税务局、海关等机构;三局监查内务部、农业渔业部、保健社会部、地方自治机构等;四局负责监查政府管理部、劳动部、政府供应署、汉城市政府;五局负责建设部在部署政府投资企业、建设项目、技术工程等工作时的监查任务。三室的分工分别是:计划室负责制定监查计划和基本准则,编写监查院预算,编写审计监察报告和年度报告,收集管理数据;法律检查室负责处理要求复审和索赔事项,制定有关监查法规草案,调整监查计划;公共信息室负责公共关系和信息工作。二处的分工分别是:教育培训处负责监查研究工作,培训内审和会计人员,进行国际合作;总务管理处负责行政和后勤等工作。

由于身负重任,除特别重视在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外,监查院公职人员在子女上学、职务级别、工资薪金、出国学习、安全保护等方面均享有高于一般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同时在廉政勤政、业务素质、依法行事、内部自律等方面也必然要求更高。

根据韩国预算会计法第29条规定,国会、最高法院、、监查院、中央选举委员会为独立预算部门,因此监查院提出的经费预算由经济企划院直接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经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后报国会批准。如政府和经济企划院要削减其预算支出数额(实际上这种情况从未发生过),须征得监查院负责人的同意,因此监查院的经费是有充分保障的。

三、业务内容

韩国监查院的业务内容主要是对政府财政收支决算进行审计、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团体和事项进行审计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职务监察。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制定监查准则、每4-5年制定业务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并依此计划编制年度综合监查计划、开展日常的监查业务等三个方面。

日常的监查工作的重点要视每年的不同情况而定。为了既提高监查的效率,又不影响被监查单位的本职工作,监查院对监查的频度也有要求,严格执行周期监查制度,对特别机关不会进行频繁的检查活动。同时,对已实施完善的自我监控的被监查对象的检查次数和检查时间也进行了必要调整,以防止重复检查。

韩国监查院法明确将监查的对象和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监查院法第22条的规定必须进行监查的对象和事项,包括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的财政、韩国银行和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占1/2以上份额的法人组织,法律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社会团体等。目前这类单位约有38700个;另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3条规定可选择的监查对象和事项,如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只占较小份额的团体等。目前这类单位约有29300多个。审计监查的对象不同,其要求也有所不同。在对财政体制和财政实施审计监查的过程中,要求审计师对在审计监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给监查委员会,若发现重要问题,则要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在对公共金融机构进行审查时,监查院不仅要其进行合规性审查,也要进行绩效审计,并通过审查活动,帮助金融机构完善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分配和公平经营;在对公共工程进行审查时,监查院要保证公共投资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对公营企业进行审计时,则分为内审和外审两个方面。

对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决算的审计监查和对公营企业的审计监查是监查院日常监查活动中的经常性工作。每个财政年度末,财政部汇总各部门决算后编制中央财政决算报告,经政府国务会议审定后由总统交监查院审计。监查院审计完毕后,将决算审计报告(含年度内开展的公务员职务监察报告)分别向总统和国会报告。韩国的公营企业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自治机构等政府部门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公共需求和增加公共福利,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主要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因此它们不执行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目前,公营企业也是韩国国家经济成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国监查院主要依据《企业预算法》、《地方公营企业法》、《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基本法》和相应的会计标准和监查标准对公营企业进行监查。监查范围涉及公营企业的组织人事、国家政策和经营宗旨的偏离与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及实现情况、供销业务的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监查院对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经营目的(更侧重于营利性还是社会性)的公营企业的监查方式和监查侧重点也不尽相同。监查机关对公营企业进行的监查,不仅可以亲自直接就地进行,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先对其进行查证,然后对查证结果进行鉴定。监查院对公营企业的监查具有以下特点:(1)将对公营企业的经济审计工作与对公营企业领导人的职务监察密切结合,并以后者为重点,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力度;(2)在对公营企业的监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并非单纯处罚公营企业及其领导人,而且还要对管理该企业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如发现公营企业偷漏税款,不仅要对该企业进行处罚,追究其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责任,而且要对主管该企业的上级政府部门、税务部门追究责任。以上两个特点是韩国监查院的审计和监察双重职能在公营企业监查中的体现。

四、工作制度

韩国监查院日常监查活动的工作制度如下:

1.作好监查准备

在确定了监查对象,正式实施监查之前,要收集被监查机关有关的各种业务情况和问题资料,为此必须进行预备调查。对被监查机关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检查,并利用过去的监查资料、被监查机关内部监查结果报告以及公共信息室中储存的各种资料。

2.制定监查计划

根据预备调查情况制定出监点、方法、时间进度以及投入项目的人力配备等详细的监查计划。为了使监查人员熟悉情况,还要进行事前培训教育。

3.执行监查业务

根据韩国《监查院法》,监查的方法主要有书面监查和实地监查两种。因此,监查业务执行阶段,主要是根据监查计划,向被监查者索取各种证据资料,广泛听取被监查机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汇报,进行实地踏勘清查等。被监查者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监查准则规定的各种清单、证据材料、调查报告、证明书、答辩书和其他材料。监查机关拥有对监查对象24小时以内的拘留、询问的权力,同时有权命令政府警察机关对监查对象进行监视、监听、保护工作。如监查人员要求有关被监查机关的人员到监查院来出席答辩时,有关人员必须到场。被监查机关领导如果发现职员有与职务关联的犯罪事实,必须马上向监查院报告。

4.提交监查报告

不论是书面监查还是实地监查,监查结束后,监查组组长要在5日内向监查委员会主席提交监查报告书,并精心准备和调整处理方案。

5.监查结果处理

对监查结果属于违法的事项,经监查委员会决议,根据处理方案要求有关职能机关采取必要的措施作出处理。处理种类如下:(1)要求赔偿解决;(2)要求惩戒和追究责任;(3)要求纠正和注意;(4)要求改善;(5)通报和就地给予纠正;(6)报告司法机关。

韩国是我国的邻国,近十年来两国政治经济关系日益密切。韩国监查院和中国审计监察机关也进行了多次互访和交流。韩国监查院在制定国家经济政策、监查政府机关业绩、维护国家财经法纪、防止和处罚公职人员腐败渎职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启示,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苏明.韩国开始实施《反腐败法》[N].法制日报,2002-1-28.

[2]张锦芳.韩国审计监察不单打独斗[OL].新华网,2004-7-19.

[3]李金华会见韩国监查院院长[N].中国审计报,2004-10-18.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6

关键词:土建投资;控制;监理目标管理和方法

21世纪,是经济发展的时代,现在建筑工程取得很大的进步,虽然土木工程施工投资控制和管理在现代工程建筑施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代施工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利于保证现代土木工程的施工质量。

1 土建监理的目标管理

1.1 土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

在土建工程中,监理目标主要是施工的质量、工程造价以及进度管理。(1)施工质量:在土建过程中,监理部门应当保证工程的质量,有效的运行土建工程的质量体系,确保各个流程的严格把关,并且负责土建各项工程质量报表的审签,另外,监理部T还应当采用预先控制和主动控制的方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控制方法是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方法;(2)工程造价:监理部门需要熟练的掌握土建工程的预算,对于工程变更费用要严格审查、对本专业部门竣工结算要参与审核等等;(3)工成进度方面:监理部门要对专业的总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于每个月、每个季节、每一年的工程进度由监理部门负责审查决定以及针对该计划提出合理的修订意见,从而有效的控制土建施工进度,确保该计划科学合理以及满足工期要求。

2 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方法

在现代化建筑工程中,土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控制对于建筑单位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面对一系列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所出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加强投资的控制。那么如何做好木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呢?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充分的掌握建筑施工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以合同为投资控制的依据是做好投资控制的基本要求之一。然后,在熟悉了建筑施工合同之后,施工企业应当制定一个计划,这个计划就是关于土木工程建设的投资,并且该计划必须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最后,针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日常投资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检查土建工程每日完成的实际情况,然后将其与土建投资控制的计划进行对比,从而在对比中不断发现投资中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及时想出解决的办法,最终使得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与投资控制计划一致,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具体提高投资控制的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投资计划。为了控制土木工程建设投资,最基本的就是制定投资计划。在计划的制定中,发包人负责土建投资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的详细编制,而监理部需要协助其完成编制工作。监理部有权让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资金流计划。(2)分解投资目标。在对土木工程建设确定投资控制的计划之后,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土建投资的目标进行划分,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发现投资控制的问题,然后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最终达到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一致。对土木工程建设投资目标进行分解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一种是根据时间来进行分解,目标的分解以月为单位,制定出每一个月所要计划控制的投资;第二种是根据土木工程的部位进行分解。(3)日常投资控制的重点。监理部门应当对土建施工的日常投资控制进行监督和管理,随时掌握现代工程的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然后确保支付凭证能够做到实事求是以及签发的计量是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准的。监理部门对日常投资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工程量清单。第二,对于价格调整事项要严格把关。在现代化建筑化施工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各种差价或者费用的调整,因此监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一切调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果调差手续缺乏,则不能够通过调差。第三,对于建筑施工中变化工程,监理部门要严格控制,这样才能保证是施工的进度,所有的建筑施工是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计划进行的,一旦有所变更,就会对其他流程造成影像,甚至会延长工期,增加是施工企业的成本,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第四,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可见预见的因素要进行妥善的处理,降低其所带来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加。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情,例如自然灾害。这些因素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所以我们要谨慎的进行施工方案的设计,并且在设计过程中预先分析某些灾害,提前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土木工程建设的安全和效益。第五,监理部门要严格监督土建项目的实施,必要的时候需要进行一定的指导,最终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综上所述,土木工程建设投资控制是监理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因此必须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控制,将每日完成的实际情况与土建投资控制的计划进行对比,从而在对比中不断发现投资中的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及时想出解决的办法,最终使得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与投资控制计划一致,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投资控制并不是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也不是完全不顾土建工程的质量以及工期,科学合理的土建投资控制实际上是以建筑施工合同为基础,然后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其与计划投资一致。不仅如此,监理部门应当设置项目管理目标,采用合理的项目管理方法做到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总之,对于又快又好的政策我们应当贯彻落实,严加项目管理,对于土建施工的过程严格把控,只要我们积极的把投资控制做好,就一定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实现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飞. 浅析项目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措施[A]. 工程技术发展论文集[C]. 2015

[2] 殷瑞华. 投资控制在施工阶段监理中的应用探讨[A]. 2008年云南电力技术论坛论文集[C]. 2008

[3] 张少华,黄全儒.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资控制的监理方法[A]. 土木建筑学术文库(第13卷)[C]. 2010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7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监事会日常工作计划篇8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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