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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学习材料8篇

时间:2023-03-07 15:04:37

廉政学习材料

廉政学习材料篇1

一、发挥教育的说服力,筑牢思想防线。一是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理论,提高明辨是非能力。春季集训及宣传教育月期间,组织干部系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廉政准则》、《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各级纪委有关会议精神,让全体干部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式、意义、要求及努力方向,端正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律己之心。采取集中收看、自行收看及摘录经典画面展览等方式,组织干部观看庆祝建党90周年经典影视作品,用血与火的史实和共产党人远大志向,净化干部心灵;利用政治学习日,集中观看腐败堕落和贪赃枉法警示教材,同时,两次邀请纪委、检察院的同志进行风纪及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三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三进”活动,陶冶高尚情操。通过“读经典,长精神;唱红歌,心向党;讲党史,凝深情;议发展,兴”等系列活动,夯实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庭院、进家庭”基础,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建立行为规范。今年,该局修订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事事有规章、人人受约束的良性局面。一是夯实“五个基本”。完善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自觉性。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按照班子集体、班子成员、科室、个人四个层级,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分别签定责任目标,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谨言慎行,遵章守纪共同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三是完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新修订的“综合绩效量化考核办法”中,量化标准更科学,因岗定责更具体,问责问效更务实,奖优罚劣更给力,为全体干部争创佳绩和施展才干提供了更大空间。四是完善审计项目管理制度。在新《国家审计准则》的框架下,制定了审计项目统筹办法、审计审理规程、审计业务办公会制度、审计文书规范、审计执法公示制等制度,严格管理审计项目,大力推进依法审计,切实提升审计质量。

三、发挥监督的执行力,狠抓制度落实。今年,该局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贯彻落实上,采取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监督。一是坚持审计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即时在政府门户网更新审计机关基本信息、法律法规和最新精神,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二是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在继续执行审计承诺制的基础上,今年,把审计“八不准”纪律作为《审计通知书》的一项必备内容告知被审单位,诚恳接受被审单位对审计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监督。三是建立审计项目廉政档案,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项目实施终结,汇总廉政意见反馈卡、审计组长廉政总结、局纪检人员抽查、回访记录或情况反馈等材料,建立分项目档案纳入单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如果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实行一系列连带责任追究。四是监督检查常态化,杜绝盲点死角。审计组派出后,“一把手”、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对审计组工作情况随机抽查,项目结束后,采取回访、电话及发函等形式,充分了解审计组执行纪律情况。同时,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即时接收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实。

廉政学习材料篇2

按照区委的有关安排,今年在全县烟草行业开展“廉政建设年”活动,为确保这次活动有效地开展,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加强学习,认真对照。现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思想上、学习上等各方面进行自我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重视性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纪律的执行和认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平时对自己要求有时不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在单位自己身为副书记,分工主管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因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再加上认识不高,因此对机关纪律抓的不够严,时紧时松。

3、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改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廉政准则》,觉得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有时也有陪吃、吃请现象。

5、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淡化,对自己存在的问题,不愿意亮丑,对同事存在的问题不愿意说,对身边发生的不良行为也没有很好的制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淡化,存在着松懈情绪。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切实加强《廉政准则》的学习,通过系统地深层次地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认识,端正自己的行为,提高和社会不正之风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职工搞好工作。

3、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坚决同奢侈、挥霍、浪费、腐化等各种不良现象做斗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经常深入一线,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关心弱势群体.

4、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办事,做努力遵守准则的模范。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管好自己的家人,管好自己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坚决不做违反规定和准则的事,时刻警钟长鸣。

二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准则剖析材料

本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准则的要求,对照自我,重点从思想意识、纪律作风、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学习了有关党风廉政准则的有关内容,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能力等方面,认真对照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认真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根源

1、没有真正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把学习的新知识用来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实际工作。由于经营方面的日常事务较多,虽然支部每月都能制定学习计划,自己和其他班子成员也能坚持每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同时每天坚持读书、看报、看电视新闻,但总的来说,学习方法还比较单一,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有时只求形式上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对于学习的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自己也有满足现状的思想,认为干政工工作已经很多年了,不必学习更多的新理论、新知识就能应付日常的工作,对个人的学习和实践有放松的现象。

2、自己的思想认识同当前形势的发展还存在差距,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够。思想上缺乏创新意识,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具体问题上缺乏创新思维。办事处多年来总体职责变化不大,但任务量大,疲于应付,个人就认为党内事情按办,行政上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共工作的着重点和精力都放在了目标责任书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完成方面。因此,观念和意识上存在着循规蹈矩和求稳怕乱现象,这与上级要求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有一定差距。

3、对党性修养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在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自己做的还算不错了。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越觉得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出得多了,就见怪不怪,认为为人民服务只能作为思想道德来提倡和宣传,与社会实际不符。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职工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对待职工群众的意见,缺乏服务意识,不能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对职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重视不够,某些问题解决的不彻底。只是做到了公司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就不管不问,造成了部分群众有意见、不理解的现象。

5、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淡化。随着年龄增长,感到差不多了,也产生了松懈情绪。认为工作、学习放松一下无碍大局,无形中产生懒散思想,工作热情也不是那么高了,责任心也不是那么强了。工作流于形式,作风不实,浮在表面,不能真正沉下去,与职工打成一片。工作中不讲实效,只求搞一些形式,长此以往,就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工作作风不转变,不能把日常工作的重点放在一线职工身上,也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就不能正确把握。

二、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按照总书记“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重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职工搞好工作。

3、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一切为了职工,为了职工一切的思想,深入搞好调研,尽快掌握各点情况,多同职工交流思想,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廉政学习材料篇3

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3月4日,县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2009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北京市原副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天津市市委原常委、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山东省政协原主席*)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地方行政首长北京市原副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也有人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政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公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法院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有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国企高管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蛀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据媒体报道,这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也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年度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2009年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9年这17位落马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特点:一般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另一方面,落马贪官大多有情妇。与此同时,群众举报、网络监督等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一)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上高素质的修养。(二)多来自基层,17名落马官员中多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北京市原副市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前财政部副部长*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的坏官。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三)多人养情妇,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有不少高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在有情妇的人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一人有13名情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军嫖妓过百。新华社曾经报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案件60%以上与“情妇”有关。“某市反贪局一位领导表示:在侦破贪污案件中,找到了情人,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的11人‘情妇告状团’给扳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的媒体传言是:他有“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并以“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作为交换的代价”,此次出事“就是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了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并且最后被举报出来”,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不明确的6人、无情妇的5人。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廉政准则》共分3章18条,提出了8个方面52个“不准”。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作出规定。可以说,规定清楚,要求明确,标准严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工作的“宝典”,带头学习,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准则观念,牢记纪律要求,做到对《廉政准则》熟稔于心、了如指掌,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廉政学习材料篇4

街道《廉政准则》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经验交流材料

自区委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以来,街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注重载体创新,突出实践特色,坚持做到“三先三动”筑牢活动基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氛围先行,迅速启动。5月4日,街道党工委召开由机关科级党员负责人和基层站所科级党员负责人参加的“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主题学教活动动员会,对全街道主题学教活动时行了动员部署。会议宣传学习了宣区办发27号文件,并按区委学教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方法步骤,并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工作有抓手,不流于形式。为了营造浓厚的学习实践活动氛围,我们在街道办公大楼悬挂了大型宣传条幅1幅,设置了宣传橱窗,制作了固定标语1块,设立征求意见箱;我们已整理上报区委区政府网站信息1条同时在办事处网站上开辟专栏;通过宣传发动,全体参学对象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入到主题活动之中,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教育活动的氛围。

组织先行,把握主动。街道高度重视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对全处学教活动作出全面部署,重视程度具体体现在“四子”。一是摆上“位子”。按照上级的要求,街道纪工委将学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二是成立“班子”。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方军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孙霖为第一副组长,纪检、宣传、组织部门领导为骨干。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纪工委书记担任;三是挂上“牌子”。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挂上“街道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的牌子,下设办公室,并由纪工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四是理清“路子”。从街道实际出发,明确“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这一主题,突出“紧贴实际,紧贴基层”特色,搞好“三项结合”即与与打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结合、与鳄鱼湖风景区等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结合、与信访维稳结合的总体思路,以“努力学习、深入调研、积极讨论、民主恳谈、狠抓落实、优化服务”为主线,重点做好“抓学习教育、抓开拓创新、抓产业提升、抓基层服务、抓巩固提高”五个方面实践举措。

学习先行,深入发动。一是细化明确学习任务。制定了学习动员阶段实施方案和详细的安排表并发落实到每个参学对象;对每个环节的学习专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主题教育活动内容等作出详细的安排,使每位参学对象明确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二是认真抓好集中学习。在学习形式上明确以集中学习为主,强调把学习时间部分安排在业余时间,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每个在职党员全部完成了规定的学习篇目。党员集中学习8小时以上,邀请区委党校赵昌顺老师上了党课1次,观看了反腐教育录像1次,同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学习内容开展“践行廉政准则、优化政治生态”知识测试。三是切实保证学习效果。抓好学习动员阶段的每个环节的落实,使每个党员学有方向、学有计划、学有教材、学有思考、学有实效。严格学习纪律,建立了“谁变动、谁调整补足;缺多少时间、补多少时间”的补课制度,做到人员一个不漏,环节一个不少。加强对学习的督导检查,各参学对象在学习中较好地做到“三个有”,即:有考勤。根据要求,保证每次集中学习前一天,办公室都要再次电话提醒到每个党员,保证全员准时出席。有专题。按照支部统一布置的专题组织学习讨论。有记录。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次学习讨论的记录,每个党员都认真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有小结。每个党员在学习动员阶段结束之前,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交流。

二、初步成效:

通过为期一个多月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街道广大参学对象已开始切身感受到主题教育活动给党员的精神面貌带来的一定的变化。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这些成效概括起来就是认识有提高,思想有触动、作风有转变、工作有推动。

廉洁意识更加坚定。在学习教育中,街道纪工委把廉洁从政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上,组织了专题学习辅导和讨论,广大党员认为廉政准则既是规范从政行为的紧箍咒,也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护身符。抓好廉政准则的实施,是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进一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的难得机遇,对于更好地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势头,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服务意识更加明确。通过学习教育,我处广大参学对象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能把为人民服务的良好愿望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在实际工作中发挥自身价值,体现我党宗旨。

干部作风更加扎实。活动开展以来我街道紧扣营造“风清、气正、劲足”的良好政治局面这个主题,以努力打造一个“ 清廉、务实、高效、和谐”的干部队伍为目标,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领导、基层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机关作风建设的根本标准,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

民主氛围更加浓厚。民主管理是我街道的优良传统,活动开展以来,全处上下更是形成了“摆问题,找不足”的政治氛围,使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各项工作更加推动。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压力大,“主题教育”活动使各项工作思路更加明确,作风更加务实,各项工作业务水平有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经验:

(一)坚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是搞好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的前提。

活动开展以来在保证学习课时和学习内容按时完成的同时,一定要把握好理论和实际的有机结合。我们自始至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好理论的基础上,紧密联系我街道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的现状,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解决每个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表面文章,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领导带头示范,发挥表率作用是搞好主题教育活动的关键。

街道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克服繁重的工作任务坚持做到“四个带头”,为全体党员作表率。一是带头参加学习,班子成员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多学一些。在学习动员阶段中,班子成员除了参加学习讨论,还坚持抽空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同大家一起学文件、听报告,畅谈学习体会,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为全部参学对象作了表率。二是带头上党课。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廉政意识、勤政意识、执政意识和群众意识。三是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四是带头开展“讨论和交流”。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主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参加是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成效的保证。

我街道领导对此次主题教育活动次非常重视,早在活动前就做了充分准备和广泛动员,在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期间,领导班子更是认真负责、作风深入、一丝不苟。在他们的带领下全体参学人员积极参加、主动学习,从而保证了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四、存在不足

廉政学习材料篇5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市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后,我办行动迅速,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进行研究布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办党员参加的动员会。我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时间从20__年5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阶段

一是党组中心组专题学。党组中心组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学、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学习《廉政准则》及中央、省委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省、市领导在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纪委方正出版社编写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学习问答》。

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学。除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学习问答》外,重点学来党和国家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及规定以及省、市制定的重要法规制度,本单位制定的重要规定和配套制度等。

三是开展讨论学。组织全体党员观看《廉政准则》辅导报告电视片,举行专题讨论会,帮助党员干部领会好、掌握好《廉政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主题教育活动期间,还将组织参加市纪委、市委宣传部举办的“庐州讲坛”《廉政准则》辅导报告会以及反腐倡廉专场文艺演出。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阶段

一是加强宣传。在我办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扬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严守《廉政准则》方面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浓厚氛围,推动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对我办反腐倡廉工作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宣传。收集、整理我办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向市纪委报送动态信息。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中央纪委组织摄制的《贪之害——贪权、贪钱、贪色警示录》、《欲之祸——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案件警示录》和《插翅难逃——胡星受贿案警示录》等领导干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片。组织参观合肥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帮助党员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自律意识,始终绷紧立党为公、廉洁从政这根弦,经受住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三是讲党课。办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袁开茂同志以“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和“模范遵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为主题,给全办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讲一堂党课。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

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将“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对照《廉政准则》八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廉政学习材料篇6

一、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大意义

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新年伊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廉政准则》,不仅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的“紧箍咒”,更是“安全网”。一方面,《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2009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北京市原副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天津市市委原常委、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山东省政协原主席)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地方行政首长北京市原副市长、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也有人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政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原主席、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公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法院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有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国企高管中国石化原董事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蛀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据媒体报道,这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也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年度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2009年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9年这17位落马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特点:一般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另一方面,落马贪官大多有情妇。与此同时,群众举报、网络监督等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一)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上高素质的修养。(二)多来自基层,17名落马官员中多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北京市原副市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前财政部副部长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的坏官。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三)多人养情妇,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有不少高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在有情妇的人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一人有13名情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军嫖妓过百。新华社曾经报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案件60%以上与“情妇”有关。“某市反贪局一位领导表示:在侦破贪污案件中,找到了情人,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的11人‘情妇告状团’给扳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的媒体传言是:他有“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并以“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作为交换的代价”,此次出事“就是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了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并且最后被举报出来”,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不明确的6人、无情妇的5人。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另一方面,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实质就是制约权力,出发点在于爱护干部。《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层负责人。

《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八个方面、52种行为说“不”,进行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稍加分析就可知道,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实施52种“不准”行为,其背后无一不是其政治角色所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提供基础,其本质就是利用公共权力进行寻租。

腐败不是权力活动的必然产物,但却是权力失去制约的直接结果。历史已经证明,无政府主义是要不得的,极权主义也是不行的,国家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公共物品、增进公共利益等重要职责,行使公共权力处理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但是,公共权力必须由具体的公务人员来行使,特别是掌握最为关键的决策权领导干部,而权力本身又天然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因此,公共权力目标的公益性和其行使的私人性一开始便具有内在的紧张关系。政治史也一再表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廉政准则》的52个“不准”,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公共权力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权力“异化”现象,其实质就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可以说,52个“不准”,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要求,更是其政治生活的从政伦理底线。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力度,查处了不少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分子,特别是一批高级领导干部的落马,更使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党和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我们在为那些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怕手称快的同时,也为他们的结局感到惋惜和痛心。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这些要求,与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的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要求自己等方式,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有明显转变,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廉政准则》规范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因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认真学习,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

1、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才能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2、严格按《廉政准则》办事,就要全面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廉政准则》共分3章18条,提出了8个方面52个“不准”。这些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涉及到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等作出规定。可以说,规定清楚,要求明确,标准严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廉政准则》作为工作的“宝典”,带头学习,全面掌握《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准则观念,牢记纪律要求,做到对《廉政准则》熟稔于心、了如指掌,使《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真正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廉政学习材料篇7

今年*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监察部最近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贺国强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就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提出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紧迫现实任务和长远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准则(试行)》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央关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方针政策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中加以运用;各地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实践中创造的许多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进一步提炼上升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等等。《廉政准则》正是适应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它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有利于增强新形势下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对改革开放30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要素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既是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健全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方面制度的重要基础,在整个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颁布实施《廉政准则》,是我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理想信念,自觉践行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取得改革发展稳定的新成就;有利于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强大力量。

廉政学习材料篇8

(一)抓住干部队伍这个核心,坚持教育和惩处并重,让干部政治更坚定、作风更过硬、队伍更纯洁

1.加深党性教育,筑牢“防火墙”,让干部政治更坚定。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2.加强作风建设,装好“报警器”,让干部作风更过硬。把落实区委“二十项规定”作为改进作风的切入口来抓,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3.加大惩治力度,用好“手术刀”,让干部队伍更纯洁。建设廉洁政治,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必须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二)紧扣权力运行这条主线,坚持监督和制约并重,让权力配置更科学、运行更规范、制约更有效

1.要晒权,让权力见“阳光”。完善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2.要限权,让权力进“笼子”。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3.要控权,让制度长“牙齿”。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过错追究制度。

(三)夯实社会环境这一基础,坚持自律和他律并重,让廉洁的氛围更浓厚、市场更公平、社会更诚信

1.要营造浓厚的廉洁氛围。大力弘扬廉政文化,把廉洁文化和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具有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扩大“鲈乡清风”的品牌影响力,努力培育人人尚廉、处处讲廉、事事守廉的文化氛围,建设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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