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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8篇

时间:2023-03-08 14:54:08

停车场管理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本市道路停车场的管理,规范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与监管行为,根据《**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车场管理者的确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停车场是指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编制的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立的,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

第三条(责任部门)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道路停车场监督管理工作。

实行城市交通运政、执法一级管理区域,由市运输管理处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并可委托相关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的道路停车场具体管理责任。

实行城市交通两级管理区域,区(县)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简称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在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承担本行政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协管单位的确定)

市运输管理处或者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可以通过招标方式或者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单位(以下简称协管单位)协助其承担道路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每个区(县)原则上确定一个协管单位。

第五条(协管单位的基本要求)

协管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三年以上停车场(库)管理经验;

(三)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托管理协议)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与协管单位签订《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所签协议应报市运输管理处备案。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应当载明委托管理的标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委托管理期限、监督管理措施、管理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格式文本由市运输管理处统一制定。

第七条(协管单位的职责)

协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招聘道路停车场协管员,管理与监督协管员履行职责;

(二)按规定征收及解缴道路停车费;

(三)执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撤除道路停车场的决定;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和数据;

(五)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道路停车场管理的事项。

第八条(协管员的基本条件)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五)无劳教、刑事违法犯罪记录。

第九条(协管员配备数量)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的泊位数量、泊位使用效率、服务时间以及收费方法确定协管员人数,原则上10到15个泊位每班配1名协管员。具体配备数量应当在《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载明。

第十条(协管员的培训和考核)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并经市运输管理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协管员的服务规范)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统一着装,仪表端正,佩戴服务牌证;

(二)维护道路停车场停车秩序;

(三)严格遵守收费管理规定;

(四)保持电子仪表收费设备的清洁,指导驾驶员正确使用电子仪表收费设备,发现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应当及时报修;

(五)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制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或者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十二条(收费方法)

协管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确定的电子仪表或者人工方法收取停车费,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三条(道路停车费的收缴)

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应当每天将所收取停车费上缴至协管单位,协管单位应当在次日内上缴指定的财政帐户。

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的停车费收入报表报送市运输管理处。

第十四条(协管单位管理费用核拨)

市运输管理处或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根据《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管理费用编制预算,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核拨。

第十五条(投诉处理)

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和协管单位应当建立投拆受理制度,公布投拆电话,接受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第十六条(执法检查)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认真履行道路停车场检查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道路停车场的巡视,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接到道路停车场协管员发现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第十七条(对协管单位的监督)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运输管理处、受委托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运输管理所(署)应当加强对协管单位的监督,对违反《道路停车场委托管理协议》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但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站)、道路客货运输场(站)、营运性停发场和私人停车场所除外。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负责停车场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土地、城建,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应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市区停车场的专业规划。经批准的停车场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区、商业街(区)、旅游区、批发市场,必须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规划、建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配套建设专用停车场。第八条单体建设和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市公安机关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九条停车场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公共停车场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验收时,应吸收市公安机关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支付使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配套建设停车场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批准,可适当减少配建停车位,减少部分可以就近补建,也可以按减少部分的实际造价缴纳停车场建设费。

停车场建设费由市公安机关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统一收缴,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不得挪用。凡未按规定缴纳停车场建设费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前条第一款规定缴纳停车场建设费的,市公安机关应当就近为其指定停车位停放车辆。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投资专项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按建设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享受下列优惠:

(一)免收城市综合开发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按划拨方式申请建设用地,或者按出让方式申请减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免收人防工程建设费。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车位。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期限不得超过八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设置停车场。确需临时设置的、应当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经市公安机关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代管费。停车场的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产权可以出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对外提供停车服务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公共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标志上岗实施管理。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城市规划建设停车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九条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的,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擅自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由市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二十三条无证经营或不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和不使用统一税务发票的,由工商、物价、税务部门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3

2、工作期间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3、当旅游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引导人员要指挥车辆进入相应的停车区,黄牌照车辆停在大车区,蓝牌照车辆停在小车区,指挥车辆依次停放;

4、如有游客停车询问,要热情周到,耐心解答,不可出现不理睬、语气硬等不礼貌现象;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停车难;停车管理;地方立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63

近年来,汽车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然而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对滞后致使“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停车泊位供给短缺和管理制度落后直接引发出行不便、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将不利于城市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因此,要想提升国际旅游岛的品质,三亚市应开展停车管理立法,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管理水平、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1 三亚市开展停车立法工作的必要性

1.1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对三亚市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过去人们对停车的重要性重视不够,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比较落后,停车问题随之凸显。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但道路两侧施划停车泊位要考虑其他用路人的路权,否则将会影响其他行人的出行体验、造成道路交通堵塞等其他问题。要实现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的建设目标,三亚市须进行立法,加强停车管理工作。

1.2 促进停车产业发展,对三亚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停车需求与供给存在严重失衡是引起停车难的重要原因。当一项资源匮乏时,需要“开源”和“节流”并举。汽车工业和城市化发展较快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加强车辆管理的同时,通过相关法律促使停车产业的发展。美国停车行业大约可以产出260亿USD/年,解决就业人数约100万人/年。“日本最大的停车服务企业PARK24,管理了7700个停车场,车位数约21万个,公司市值约1000亿日元。”三亚应当重视停车产业的发展,通过立法将停车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

1.3 完善停车立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三亚市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部级综合性停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是为了规范和解决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其他一些停车法规都是由国家的某个部门以通知或规定的形式下发,属单项法规、政策,过于概括和陈旧,缺少可操作性且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三亚应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停车立法工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停车管理、停车收费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推进三亚法治建设的进程。

2 三亚市开展停车立法工作的可行性

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三亚市自2015年6月1日可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另外,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已拥有完备的停车法律体系以及停车管理系统,为三亚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2.1 日本的停车立法

日本的停车管理经历了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从停车场不够用,道路两侧违章停车,到现在停车场到处可见,停车产业良性发展,道路交通通畅,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研究。日本停车立法方面的特点有以下三点。

2.1.1 专门的停车场基本法

1957年日本颁布和实施的《停车场法》和《停车场法实施令》是有关停车场设置、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基本法令。1962年颁布的《车库法》的核心内容是“一车一位”制度,用于解决大城市夜间马路乱停车问题。该法律规定,买车人须持有停车泊位证,才能购车进行登记上牌。

2.1.2 地方法规自成体系

如东京都为了解决路面乱停车问题,于1958年制订了《东京都停车场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指定停车场建设区、配建停车场适用区和停车设施配建制度。和《路内停车场设置规划》。1992年,东京都又制订了《东京都集体住宅停车配建纲要》,对配建停车场有了更高的要求,新建超过2000平方米的集体住宅必须设置住户数量30%以上的停车泊位。

2.1.3 立法理念比较先进

第一,在立法上将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第二,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第三,将停车作为一种产业来发展,视经营停车场为服务性产业的一种。

2.2 台湾停车立法

我国台湾地区停车立法的特点:

(1)法律法规比较健全、执法相当严格。《停车场法》是一部针对停车场的规划、设置、经营、管理方面的立法。各县市依据《停车场法》制定了更加详细的法规。此外,执法也相当严格,如对违章停放车辆进行拖吊,并要求违法者缴纳拖车费和场地费。

(2)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停车场的建设。一是政府通过税收和贷款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并鼓励停车场对外开放,否则收回补助和奖励等,实现停车供需平衡。二是设立停车场作业基金支持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三是修建学校、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地下空间地下建设停车场解决解决城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制定完善的停车收费制度。一是采用浮动费率收费机制,保证停车场收费的高效利用。二是采用灵活多样的停车计费方式,如差别费率、累进费率、月票、限时停车等方式。三是制定公共停车场费率和费率调整机制,合理解决停车收费问题。四是建立健全的停车管理体制,优化城市停车管理机构设置。

2.3 香港的停车立法

香港从上世纪70年代起研究制定一系列的停车法律和政策,并不断的完善,实现了停车设施的供需平衡。香港停车立法方面主要的特点是:

第一,通过颁布《香港交通政策白皮书》确立整体交通政策,建立停车需求定期评估制度,制定未来停车供需平衡策略。

第二,通过修订《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确立停车位供应标准,并对大厦配建停车位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指导未来停车规划建设。

第三,通过咪表管理并采取系统的停车收费政策,采用不同颜色的咪表来控制停车收费并限制停车的时间,调控停车的数量,避免长时间占有车位,缓解交通堵塞。

3 三亚市停车管理立法的主要内容

3.1 停车场建设

3.1.1 投资方面坚持政府投资为先导,民间投资为主体

一方面政府应当效仿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将部分财政收入、违章罚款、停车税收、路内停车经营费用等资金作为停车产业化的专项资金,为停车产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制定投资优惠政策、停车收费政策和停车违章处罚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场建设、保证停车场经营的经济效益。

3.1.2 供需方面坚持扩大供应为主,抑制停车需求为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保有量必将呈上升趋势,而“有行必有停”是车辆交通运行的基本规律,停车的刚性需求客观存在。扩大城市停车场满足停车刚性需求是必要的,但香港的经验表明市区停车设施供应过多反而会鼓励汽车的使用从而加剧交通的堵塞,因此一定程度上抑制停车需求,保持供需一定的张力是必要的。

3.1.3 供应结构方面地下、立体停车场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停车设施供应结构不合理,路面尤其是路内停车场占比过大,造成交通堵塞并引发其他诸多问题,同时给人以比较压抑的感受。政府应当借鉴日本停车场建设的经验,大力发展地下、立体停车场,控制路面停车场,尽量减少路内停车场。与此同时,需要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权、立体停车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进行规范。

3.1.4 建设类型方面坚持建筑物配建为主,专门建设停车场为补充

当前我国一些关于停车的法规过于概括和陈旧,对停车设施建设要求的标准过低,没有及时的调整,且在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出于成本利益的考虑,停车设施配建“缺斤短两”,停车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同时,路外的停车场过少,占道停车现象比较普遍,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政府不仅需要制定融资、税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且要制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建设施配建停车场、自备停车位等的强制性要求。

3.2 停车管理

3.2.1 设立专门的停车行政管理机构

政府部门可效仿台湾地区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进行整合,解决当前停车管理多头、责权不明等问题。

3.2.2 制定合理的停车定价收费政策

制定合理的停车定价收费政策,一方面可以为停车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或鼓励民间资本的投入停车设施建设,扩大场的供应;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率,合理利用停车设施,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此外,停车收费还可以提高停车服务的水平,增加出行的成本而抑制汽车的使用率等。

3.2.3 制定严格的停车违章处罚政策

对于违停车辆,堵疏并用,双管齐下。一方面可采取包括罚款,锁车、拖车、暂扣执照等行政强制,以及强迫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等处罚手段在内的多种措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它更有效的配套措施,如实时监控系统,加大停车行为的控制力度。

3.2.4 采用科学的停车技术管理手段

发达国家60年代初就开始应用电子技术于停车管理,我国停车管理的智能化势在必行。在停车管理方面可采用动态停车信息诱导系统、网络摄像机用于车位监测、自动收费的停车管理系统等新技术,保障社会交通秩序的稳定。

此外,地方人大在立法时应当对停车场的可持续发展规划、投融资和税收优惠政策、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实现停车的科学化、产业化、法治化、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秩序,创造更多的经济增长点,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裴保纯.浅谈路权的特征及作用[J].现代交通管理,1997,(10).

[2]董苏华,章超汉.部分国家及地区停车问题研究[J].城市交通,2008,(4).

[3]吴效葵,吴丽华.关于我国停车法规建设的思考[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4]刘鹏.借鉴日本经验解决停车难问题[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2).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停车管理;路外停车;路边停车;收费方式

1 引言

当前,我国城市停车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路边停车泊位和中心商业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路外大型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闲置,停车收费管理不当是造成这种供需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于路内、路外停车收费标准,各地市都依据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各自的收费价格及管理办法,但各城市在停车收费方式上不尽相同,经济发达城市采用预付式停车票、咪表、集中式计时器等收费方式,随着手机的普及,也先后出现了用手机支付停车费的收费方式。

2路外停车收费管理

针对路外停车收费管理,一般都交由物业或经营公司进行收费管理,物业或经营公司根据政府指导价,制定自己的收费标准,多数物业及经营公司为了树立全新的管理形象,停车收费方式正在走向由人工,预付式停车票等方式走向完全电脑收费管理。现阶段下,停车场收费系统主要采用以下4种技术:

(1)磁卡作为时租卡和月租卡

 采用自动发卡和自动收卡设备造价较高;

 司机每次需停车刷卡使用并不方便;

 而且磁头容易损坏,设备维护量较大;

 由于磁卡容易被复制,系统安全性无法得到控制。

(2)接触式IC卡作为时租卡和月租卡

 在室外恶劣环境中工作,IC卡容易损坏;

 司机将卡插入卡机内,较磁卡更不方便。

(3)采用纸票

 收费员劳动强度大;

 纸票容易伪造,管理难度大;

 日常耗材,费用较高。

(4)感应式IC卡、ID卡作为时租和月租卡

 使用方便,只需将卡在路边的感应器晃一下即可出入车场,感应距离1-2米;

 无接触读卡,稳定可靠,无损耗;

 控制部分主要由电脑完成,系统的复杂程度小,设备易于维护,系统造价低;

 整个系统无耗材,运行费用低,维护方便。

由上可见,感应式IC/ID卡系统是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电脑收费管理系统,具有方便快捷、收费准确可靠、保密性好、灵敏度高、使用寿命长、形式灵活、功能强大等众多优点,是今后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发展方向。

3 路边停车收费管理

3.1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路边停车具有开放性,进出便利等优点,但是对收费管理方面却较为不易管理,以致路边停车收费管理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更无法落实政府的停车政策,诸如不易提高路边停车周转率、难以落实别费率等,致使停车政策徒具形式,以西安为例,路边停车收费管理总结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1)经营管理的问题

现状西安路边停车由交警支队统一负责,交通支队具有路边停车的审批及管理、停车费用由交警委托个人进行收取,其收费方式多为人工收费,人工收费管理存在效率低、人力成本高、现金流量大、涉及找赎及伪钞、收费容易流失(保管员瞒报私分及被各级管理部门截流),难于24小时值守。另外,随着路边停车实行计时、差别费率,一方便大大增加了管理员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大大增

加了实施难度。因此,人工收费已逐渐不能适应城市交通迅速发展的需要。

(2)巡视管理员的问题

一个巡视员往往要负责上百米的收费路段,管理员来回巡场,其管理效率很低,人员工作量也很大,遇到天气气候不佳时,管理员在雨地中来回穿梭,增加管理难度。

(3)停车者的问题

停车者往往停车者利用管理员巡场困难,管理效率不佳等因素,脱逃停车收费或与管理员协议只收取一元车费,对泊位的使用有失公平。

(4)计时器――咪表的问题

咪表价格昂贵,每只约人民币5000元,并且安装复杂,管理复杂,要求专人定期抄表;维护成本高,故障率高;功能单一,维护困难,安全保密性差。客户退卡、充值必须到专门的营业点,不方便,实时性差。从全国尝试使用的20几个城市来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太理想。

3.2改善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路边停车收费管理中的不同层面的问题,本文分别针对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收费管理改善建议,以供决策者参考。

(1)经营管理方面

①实施经营权下放,实行企业管理方式

政府应对路边停车实施特许经营,采用社会企业进行路边停车场的管理,在确保企业利润的前提下,上缴所得收入,企业对巡场管理员实施企业化管理,用企业规章制度约束管理员,这样就杜绝了停车费的流失,增加了政府收入。

②建立路边停车场自动化营运管理系统,提高经营效率

应用自动化设备,采用新的收费方法,来简化路边停车收费,这样有助于管理员进行成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共有路边停车场的营运效益。

③路边停车全面实行收费管理

全面实行路边停车收费制度,在市中心区采用咪表等自动化计费方式,对地区实施收费管理,计费可采用咪表与人工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2)巡视管理员方面

①建立定点票亭,改善收费员工作条件

目前收费员进行管理并无工作、休息地点,工作中经不起夏天炎热、冬天寒冷的工作环境,实行咪表辅助收费后,可大大减少收费员人员投入,减少成本。

②实施民间委托代收制度,探讨巡视员最佳收费模式

实行企业管理方式后,巡视员原工作任务包含整理单据、巡视计时器使用状态、收费、开立收据等等,若停车费能全面委托银行、邮局等单位进行代收,将可大大减少收费工作量,提升管理员巡视效率,提高人工收费水平,减少收费工作人力。

③运用其它交通工具,提高管理效率

在实行计时收费后,因为采用一对一的计时器,停车巡视员必须检查每一停车泊位是否有违规现象,在理论上,其巡场一次的时间越长,说明其每人所巡视的泊位越多,但管理效率却降低,因此,对巡视员配备自行车交通工具,提高巡视效率,杜绝脱逃停车交费现象的出现。

(3)停车者方面

增设停车诱导设施,给停车场提供不同的停车资讯。该种方法,能够减少停车者花费在寻找车位上的时间成本,提高路边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4)计费方式方面

研制更加便捷的计费工具,方便停车者停车对路内停车收费应根据需要采用咪表、手机或蜂窝式电话、悬挂钟、预先支付收据等设备,并且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如IC卡、电子交易等),对进口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能够快速解决,消除停车者对计时器的不信任感觉。

4 用手机缴纳停车费的管理系统简介

随着手机的普及使用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手机支付停车费作为新兴的收费方式,取代了咪表的技术手段,继承了咪表的管理模式:二次打卡、按时收费、有效监管。由于其方便性深受消费者推荐,应用本方法进行路边停车管理,投资少,成本低,技术成熟,安全,维护、管理成本低。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推广这项收费方式。该项收费管理方式,包括有如下步骤:

①客户在停车时用电话拨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车请求信息发送至停车管理公司;

②停车管理公司以短信、语音回发确认或拒绝的停车信息;

③客户在取车时用电话拨号、短信等方式将取车信息传送至停车管理公司;

④停车管理公司在结算后以短信、语音回发结算计费信息;停车与金融机联网,收取停车费;或委托电信服务公司在电话费帐单、电子钱包中收取;或从预付款帐户中扣费。

⑤管理人员用GPRS手机查询停车者是否已交费。

5 对停车场收费管理机制的建议

停车收费价格形成机制有两项主要研究内容,一是价格制定,二是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与定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即使价格制定得十分准确,但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将使制定的价格因为不能正确执行而失去意义。因此在收费管理机制中,制定出价格执行的监督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1)停车费的定价程序

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在引入民间资本,政府逐渐放开对价格管制的趋势下,停车价格将采用竞争机制,按照供需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该环境下,对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场建设投资部门提出价格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2)停车费的价格调整程序

停车费率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各种交通方式服务水平不断的更新提高、新停车场的兴建及路边停车场的关闭,停车场的平均使用情况随时都将发生变化,其停车费的涨价或调降主要受大型竞争者加入的影响而进行调整。

在价格管制未放开时,实行政府定价为主的策略,但建议应该对费率确定之前召开有规范的价格听证会。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也应做到收费价格制定的“三公开”,即成本公开、定价原则公开、定价程序公开。具体做法是成立价格审议小组,审核成本构成和定价原则,对定价和调价方案讲行审核和分析,提出合理的审定意见。

在价格管制放开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定价策略,各停车场自主定价,报管理单位审查。

在进行费率调整时,由于各路外停车场市场运营特性差异较大,调价时应考虑到差别费率,累进费率时段、区段的政策,价格调整应有一定的弹性,并且在调整幅度上,最小调整单位应以0.5元/小时计,以便操作。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6

论文关键词:停车秩序,停车设施,建设管理

 

随着江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影响到原有的停车秩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江门市城区停车场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不足与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乱、停车难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城市运行效率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江门市城区停车场管理,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提高静态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对城区停车场进行统一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一、江门城区停车场现状

经调查,江门市城区现有停车场110个,共计停车泊位3396个。按照停车场使用性质共三类:第一类是社会公共停车场。有停车场33个,949个停车泊位。第二类是配建停车场。有停车场61个建设管理,2323个停车泊位。第三类是路边停车场。有停车场16个,计204个停车泊位。

根据江门市单位和市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建成区成规模的停车场和泊位主要集中在四种位置。第一种在商业聚集区论文提纲怎么写。此区停车场共计4处,停车泊位170个。第二种在交通集散地。主要集中在汽车站,此区停车场共计1处,停车泊位60个。 第三种在大型公共建筑和大型单位。主要集中在医院、宾馆等单位,此类停车场有61处,停车泊位2323个。第四种在小型单位密集区。此区停车场30余处,停车泊位700个。

二、目前城区停车场的主要问题

(一)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严重不足,未能满足城区的停车需求

江门城区机动车停车场地比较缺乏,停车困难及车辆占道停车,影响城市交通。城区停车场110个,停车泊位3396个,而城区仅汽车保有量近75000万,停车泊位与汽车保有量之间的差距显而易见,远远满足不了飞速增长的机动车停车需求。

(二)部分停车场建设不规范

部分停车场没有按国家标准设置统一的交通标志,科学划定交通标线和停车泊位,制度不健全。

(三)停车场布局不合理

江门市停车场分布主要集中在交通集散地、商贸聚集区、大型公共单位,这些区域又主要集中在老城区,道路较窄,人、车流量较大,再加上市民上下班出行时间集中,造成了停车时间集中、车辆密集,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四)停车场规划滞后

由于历史原因,江门市多数大型公共建筑、单位未配建停车场,直接制约周边道路的交通及停车秩序管理。老城区内大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停车位严重不足,一些机动车乱停乱放建设管理,已影响居民出行。

三、原因分析

(一)由于机动车数量近几年飞速增长,使停车压力加大

目前仅江门城区汽车数量接近115000台,加之数量庞大的摩托车及出入江门的外地车辆,使总共只设有3396个停车泊位的停车设施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乱停车占道现象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有序性。

(二)多数住宅小区和建筑物没有按配建标准建设或预留停车场地

老城区的城市空间形态早已形成,原有的机动车停车场较少,居住区及公建等停车位配置率较低。比如,35幢在建、已建的高层建筑(12层以上)中,仅有15幢配建了地下停车库,仅占总数的42.9%;一些宾馆酒楼从不考虑停车场地问题,占道停车的现象十分严重;新建的小区也没有配建足够的停车场地,不少居民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附近道路上。

(三)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太高,空间局促,增加了停车压力

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往往是人口、商业密集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地方也成为了机动车停放密集区,而老城区空间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机动车停放的需要。这些地区乱停乱放现象十分突出,摩托车挤占了人行道,汽车违规停放于街道两旁,造成过往人流拥挤和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形成诸多交通安全隐患。由于空间局促,使停车设施再规划、再建设难度加大。

(四)在建设停车场建设的实际操作中,存在征地难,征地费用高,征地矛盾多等情况,停车设施建设难度较大

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往往是在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建设管理,而在这些地区筹建停车场难度非常大。用地紧张,这就使在筹建过程中牵扯到多方面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加大了征地难度;老城区地形复杂,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给筹建工程带来诸多压力。

(五)部分室内停车场因收费和自身结构等问题造成使用率偏低

例如三角塘停车场,白天停车每月150元,全天停车每月250-300元,有些住宅小区停车位售价8-9万元,最高的11万元一个车位,市民不接受。江门人的经济收入在珠三角处于较低水平,买小车也多数是经济车型,如果花钱买小车位觉得不划算,于是就停在公路边论文提纲怎么写。

四、对策

(一)加强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管理

建议由江门市政府牵头制定目标、政策,整合现有的城市停车资源,使停车场的建设良性发展。措施包括:

1、改造利用现有设施,挖掘停车资源,包括合理利用城市广场和公共绿地的环境资源,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

2、严格执行临街大中型建筑、小区配建停车场的规定和标准,同时科学合理地配置一定数量的占道停车设施。

3、交通高峰期时,允许部分路段临时停车,允许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单向依次停放。

4、增大公共交通的分担比例,减少小汽车出行,减轻停车压力。

5、物价部门应颁发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许可证,防止乱收费行为,同时制定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采用分区、计时、累进收费的方案,使中心区收费高于边缘区收费;路边停车收费高于路外停车收费;长时间停车单位时间费率高于短时间收费,以调节停车泊位使用率建设管理,保证停车设施经营者能够通过正常的经营获得一定的收益,进而引导投资者参与停车场建设和经营。

6、要科学规划城区停车场的设置。在新开发大型建设项目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在新建高楼大厦的同时要配建停车场;在新建居民小区时,考虑配建停车的泊位;对现有的路网和旧城区改造时,留足规划停车用地;根据城市的布局,设置多个大型货车和农用运输车的停车场,让这些车有序地停放,改变这些车随意停放的现状,提高城市的品位。 加强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对于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形象和品味具有十分紧迫而现实的意义。

(二)出台政策,鼓励停车场建设,推动停车产业快速发展

政府要对停车场建设问题高度重视,给与政策支持。

1、将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建设工作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发展思想,从政策上进行倾斜、扶持,保证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到位。

2、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特别赋予规划和公安部门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责,组织对大型项目开发建设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城区改造、建设大型建筑、小区规划、在城市重要干道两侧的开发和改造等建设时,在项目的选址、立项阶段需要初步的交通影响分析,以便及时对城区交通影响进行科学地分析和判断,防患于未然,避免工程建成后再采取补救措施。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分片分段划拨出专门土地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

4、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 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经营。经济手段是调整停车秩序的一种有效办法,政府要积极支持各种形式的停车场建设,并允许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在允许停车的地方建设管理,按车位和停车时间进行有偿使用,根据不同地段、不同设施、不同时间按规定收取不等的停车费,所收停车费全部用作停车场点的管理和建设。一方面相对缓解停车紧张状态,另方面用聘请停车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地段的交通秩序。

5、在土地使用、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实行优惠和保障,以解决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等问题。

(三)倡导建立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

为解决江门城区建设停车场征地难问题,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建立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势在必行。

1、在车辆停放密集的老城区,特别是在商业繁华地区应提倡建设多层立体停车楼,以节省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在具体项目建设中,应鼓励并要求采取地下停车场的形式,以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满足停车需要。

3、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建设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具有法律保障。

(四)要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停车场管理体系。

政府要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对城市停车场进行规划、建设、审批和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研究处理在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负责工作落实到位论文提纲怎么写。

(五)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划监管职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江门市城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全面监控停车场,全力推进城区道路静态交通秩序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为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积极参与停车场的规划审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大型建设项目规划时,积极向规划部门提出配套建设停车场的规模、位置、建设标准参考意见。在建筑物规划设计阶段,应该参与图纸审批,对不满足配建要求的图纸不予通过。

2、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的监督。在建筑物建成验收阶段建设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确认其按图纸要求提供停车泊位,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要予以重罚,处罚的额度要大于开发商不建停车场所带来的收益。配建停车场必须与主体同时投入使用。对利用单位门前空地建立的社会停车场和路边停车场,统一规范施划、设置交通标线、标志。

3、积极抓好停车场管理。要在加强交通公共道德观念教育的同时加大对违法停放车辆的整治力度。城区交通秩序整治收效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在于公众的交通公共道德观念非常淡薄,应在加强交通宣传的同时,要加强人民群众交通公共道德观念的德育,要动员舆论界的力量,对违法者进行曝光。建议利用移动电子警察和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工具,进行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强非现场执法力度,将违法车辆送到电视台的曝光台进行曝光,并制定违法处理的监督制度,防止违法人员通过各种人际关系讲情,使违法停车者在接受处理过程中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受到应有的教育。

解决停车设施不足、停车设施建设滞后与机动车数量逐年增长的矛盾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能否科学合理地规划停车设施建设直接影响了江门市交通的有序性和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发展。其次需要协调各方面力量,鼓励企业和个人加入到建设当中,同时执法监督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宣传力度,促使人们自觉遵守停车规则。

参考文献:

1、江门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内刊,2010.12.6。

2、江门建委内刊《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2010.7.20。

3、江门市政府颁布《有关车辆乱停乱放暂行办法》。

4、江门市年2009年统计。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7

有的限速不合理,比如旅游路限速40公里/时,明显太低;有的限制右转不合理;有的丁字路口限制直行车辆通行不合理,比如济洛路堤口路接口,舜耕山庄接口等;有的右转车辆在接近路口时应可以暂时和公交车道并行,取消目前的限制,如经一路天桥接口、经十路、舜耕路接口等;现在停车场明显偏少,车辆太多无处停放,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多设一些路边停车场多划停车线,方便群众停车。

一、关于旅游路等限速的问题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时,关于限制的时速值需要遵循如下几个标准:

1、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城市主干道最高限制时速为50公里,城市快速路限制时速可提高至60公里。

2、在道路建设时最高设计时速的限制:因为道路设计部门在道路设计时,根据道路的转弯半径、弯道长度、弯道间距、高架路防撞墙的最大设计受力强度等技术因素,确定了道路的最高设计限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限速标志时,不能随意突破这个最高限制值。

3、旅游路、顺河高架路建设部门提供的最高设计限速值是60公里。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限速度标志时不能随意设置最高限速。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只能在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设计最高限制值范围内设置最高限速。旅游路、顺河高架路最高限速是60公里。

二、关于济泺路堤口路路口、舜耕路千佛山南路路口等“T”型路口限制直行不合理的问题

1988年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由于受交通流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对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横过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权利,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取消了此项规定,故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也应遵守交通信号通行规定。

三、关于停车场明显偏少,车辆太多的问题

春节前夕,遵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组织交警部门对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报告》,分析了停车场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同时结合实际,借鉴外市地先进经验,提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的“十条措施”,上报市政府,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良,副市长齐建中等市领导先后在《报告》上做出了重要批示,责成规划局、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提出意见,尽快解决我市城区停车难、停车乱、不方便、不规范的问题。

在《报告》中,建议市政府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从政策引导、规划建设、科学管理、价格调节等十个方面入手,在全市逐渐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面临时停车场补充,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停车格局,并结合停车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了缓解停车难的十条措施。

一是在保障“无车族”路权的前提下,深挖路内停车资源,做到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缓解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充分挖掘路内停车资源,对市区内具备停车条件的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以及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充分保障行人、非机动车等“无车族”路权的前提下,由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划定停车区域,最大限度增加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缓解沿街企事业单位、商家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对确有临时性停车需求、但停车资源确实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单位,如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及居民小区等,允许其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段内临时停放,并在上述单位门口和周边区域设置临时停车标志,由交警、交通协管员加强停车管理,做好指挥、疏导等工作。

三是依法严管,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以主次干道、商贸中心、餐饮娱乐以及车站、景区等窗口部位为重点,加大停车秩序整治力度,严查乱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规范化管理,完善停车指示标志,保障良好的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

四是健全完善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法规体系。由市法制办牵头,对《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1998年)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责任主体。由市建委牵头,会同规划、公安等部门,研究制定《市市区停车场建设总体规划》。在老城区内停车需求集中区域,选址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楼),在奥体文博片区、京沪高铁西客站片区和长清大学园区等新建片区,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楼)等停车设施,做到布局合理,比例适当,使用方便。

五是加强对配建停车场的管理,集中解决挪用停车场问题。由公安、建委、规划等部门共同对配建停车场被占用、挪用的情况进行整治,能恢复的一律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采用异地补建等措施恢复停车泊位数量。同时,恢复公安交警部门在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审批职能,完善新建、改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审批—验收—使用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配建标准与准则。

六是规范住宅区停车管理,住宅区停车位不能“只售不租”。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市建委牵头,完善相关规定,规范住宅区停车位(库)的使用管理,对没有售出的停车位(库),一律采取出租的方式,禁止“只售不租”、出现车位大量空闲的现象,以提高小区停车位(库)的利用率。对开放式小区,与周边单位开展共建活动,双向利用停车资源。

七是改革现有停车收费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建立多元化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重点区域高于中心区域、中心区域高于一般区域,同一区域路内临时停车高于公共停车场、白天高于夜间、节假日高于平时的标准,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提高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

八是大力倡导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关意见,积极鼓励、倡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错时、有偿开放内部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在夜间和节假日停放。同时加强公车管理,公车不到住宅小区“过夜”,减轻小区停车压力。

停车场管理制度篇8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停车问题改善的建议》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由于停车位的严重缺乏,致使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现象。特别是到了各县市过分的使用街道资源,不合理规划停车线,使得本来就不宽阔的街道更显拥挤,而几条较为重要、车流量大的道路,因两旁停放车辆,致使道路狭窄,交通阻塞时常发生,给市民的外出、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停车难,乱停车,已成城市发展的“顽症”之一。如何改善停车问题迫在眉睫。针对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您答复:

一、合理规划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布局

1.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适应停车发展新格局,实现停车有度、有位、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停车场总体规划布局,我市已于2016年编制完成了《泉州市“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加上2015年编制完成的《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近期建设规划》、《市中心市区公共空间地下停车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景区等人流集中地区停车服务为重点,原则上要求结合建筑布局补充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坚持公共停车设施差别供给原则,综合考虑不同片区发展要求、土地开发、交通状况等因素,古城作为停车一类区,应采取少的供应,高的收费,控制小汽车进入,引导慢行+公交出行;内环路其他地区作为停车二类区,采取略少的供应,略高的收费,平衡小汽车与公交的发展;内环路以外的地区作为停车三类区,采取较多的供应,较低的收费,适度满足小汽车的停车需求;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对于老旧居住区等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应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合理确定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对于公共交通发达地区,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2.严格按高标准要求配建停车泊位

为适应城市机动车快速增长的要求,200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管理的通知》,对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规定。2011、2015年,我市分别出台《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2015版)》,进一步提高了停车配建标准,如要求住宅单户建筑面积140 ㎡以上按1.2-1.5车位/户,商业办公按1.5车位/100㎡配备停车位,同时为留有余地,在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鼓励引导开发商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采用机械停车方式进一步增加配建停车位的供给。

二、有序开展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市政府从6月中旬起至11月中旬集中开展中心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秩序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从源头上治理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停车、乱收费问题。目的是今后规范管理,长效管理,提升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提升中心市区城市品位和形象。

1.市场化运作,规范经营主体。

市、区两级政府对本级国有全额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路外停车场和主干道路内停车泊位,采取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经验丰富的国有大型企业(如福建省集英保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作为经营主体,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服务,避免各自为政、乱收费。

2.智能化管理,发展智慧停车。

解决城市停车问题,要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大力发展智慧停车,以路内外一体化智能管理平台为核心,城市停车资源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开展路内公共停车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智能化改造与接入(设备改造),其中路内改造针对占道公共车位、人行道公共车位,采用稳定性与兼容性好的“地磁+高位视频”的技术路线,路外改造针对高铁、机场、市属机构等封闭式停车场,采用“全视频+智慧道闸”的技术路线,构建“可见、可知、开放、智能”的现代化城市停车治理体系。

3.实行“五统一”,提升服务形象。

创新中心市区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有条件的要统一工作服。

4.常态化监管,确保规范有序。

加强对中心市区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对符合设置停车位的空间做到“应划尽划”,科学规划立体停车场,千方百计增加公共停车位;适时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切实做好公共停车场(库)的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工作,对不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建设或改造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还库于车、还库于民。加强停车泊位设置、停车诱导设施建设和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制定停车场行业标准和规范,建立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立中心市区停车场信息管理和系统,推广“泉州停车”等智慧诱导系统,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指导停车泊位电子计时缴费系统建设。对市政府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确定的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数字办对中心市区停车电子计时收费系统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竣工验收。

5.多元化建设,多方筹措资金。

一是合理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和资金筹措渠道,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或督促实施,并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二是辖区政府(管委会)尽快出台扶持政策,鼓励现有的停车场(库)实行智能化、机械化改造;鼓励和支持市区内“退二进三”企业转变功能,改造建设智能化停车场;鼓励利用城区边角地、闲置地建设智能化、机械化停车场(库)建设,以增加辖区停车资源。三是鼓励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社会有实力民营企业参与,多方筹措建设、改造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下阶段工作

1.全力以赴推进我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全力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前期工作,力促项目尽早开工,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2.加强我市中心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及监管力度,规范停车场使用,提升停车经营服务水平,维护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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