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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8篇

时间:2023-10-10 10:36:14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1

一、成立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

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由5人组成。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内小区一切事务。

二、有关管理规定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院内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2、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院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指定地点。3、院内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突发事件时,保安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院内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4、遵守院内小区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5、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6、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7、院内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院内小区环境整洁。3、院内小区各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4、院内小区任何店面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5、院内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院内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3、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4、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5、院内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6、店面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7、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8、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四)停车管理规定

1、院内小区停车场,专供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2、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3、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4、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5、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6、车辆停放后,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否则责任自负;7、车主要爱护停车场的一切公共设备,不慎损坏时需照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8、有固定车位的车主按时交费。

9、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三、有关事项

(一)雇保安一名。负责院内地面卫生、治安、保卫防范、车辆管理工作,配合派出所、车管、消防等部门维护正常治安秩序,负责管理院内的停车场以及出入院内的各种车辆和外来人员。

(二)保安工资。保安每天24小时值班,每月工资1100元。月底支付。

(三)住户及小车缴纳管理费用。凡在院内居住的住户,每户每月缴纳20元小区管理费,每辆小车每月缴纳30元小区管理费。小区管理费由年初一次清。

(四)住户接到本方案后,如果同意本方案,请住户写上同意并签上户主姓名;如果不同意本方案,也请住户写上不同意见和建议,并签上户主姓名。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广泛发动群众,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掀起除害灭病工作高潮,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环境质量和全民健康水平,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活动从3月26日开始,4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至4月3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开展义务劳动,推动活动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日至4月25日)。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针对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活动,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进行自查和总结,由县双创办牵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对全县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归纳整理存在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容市貌管理

1.整治乱停乱放。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交警队配合。

(2)实行门前停车负责制。城区商场、超市安排专人负责各自门前停车场和车辆停放管理,确保时间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沿街各经营场所、有庭院的单位要划定停车标志线,指挥各类车辆有序摆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交警队配合。

(3)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取缔占用公共场所非法设立的停车场,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指挥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迎宾街、新城街、洛源街、长征街四条“严管街”和兴盛路、洛滨路、北苑东路三条路段无乱停乱放现象。责任单位:交警队。

(4)加强城区道路临时停车点的划线与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5)加强长途汽车站和城乡客运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责任单位:县交管站。

(6)加强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停车点、车辆内外环境卫生、车体创卫宣传标语设置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客运办。

2.整治乱搭乱建。

及时制止擅自修建设立报刊亭、亭等设施和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清理。责任单位:城建监察大队。

3.整治乱扯乱挂。

按照“控量、限时、规范”的原则,严格软体广告、标语、条幅等户外宣传品设置程序,严禁利用行道树、路灯杆、护栏等设施擅自扯绳拉线、悬挂物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整治乱涂乱画。

(1)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打击乱涂乱画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洛源街道办。

(2)侦破制售假证的违法犯罪案件,取缔窝点,从源头解决乱涂乱画现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切断非法广告宣传途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4)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对县城各类设施上的乱涂乱画及时清刷覆盖,达到颜色相符、美观、整洁。县城管局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建筑等市政设施;县邮政局负责报刊亭;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亭、路标牌;县文体局负责体育亭;县交通局负责候车亭、站牌;县供电公司负责配电箱、路灯杆;落地广告灯箱和城区墙体上的乱涂乱画由产权单位负责。

(5)严格市政公共设施设置。凡在城区新设置报刊亭、亭、候车亭、站牌、路标牌、广告灯箱等市政公共设施的,统一到县城管局签订管理责任书,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制;否则,一律不允许设置。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5.整治乱堆乱占。

(1)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城区道路两侧堆放砂石料和其它物料;督促责任单位清理沿街乱倒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强城区临街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实施围挡作业,专人清扫保洁,硬化施工路口,整齐摆放施工物料,及时拆除废弃工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整治乱摆摊点。

(1)取缔学校门口、广场、市场周围及城区街道两侧形成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严禁店外经营;对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要实行“三定一包”(定时定点定人,包周围环境卫生);严禁业主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对不服从管理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配合。

(2)加强临街汽车、摩托车装潢维修点、洗车店的管理,对已审批的装潢维修点督促进店(院)经营,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一律取缔。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县工商局配合。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一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责任制,提高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质量;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袋装化推广工作,城区生活垃圾袋装化达到90%以上;搞好公厕保洁。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城中社区(村)沿路两侧严禁堆放“三堆”(柴草堆、杂物堆、垃圾堆),治理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加大城中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成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垃圾定点、定时清运制度,确保城中社区(村)卫生清洁。对通往城区主街道的社区(村)中小巷路口实行硬化,杜绝带泥上路。责任单位: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

3.整治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

4.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洗浴中心、美容美发厅、KTV、宾馆、网吧、车站、超市、百货商场等公共场所内外部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食药局、文体局、交通局、工商局。

5.清理城区河道、沟渠两岸的垃圾、污物。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城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6.加强城乡公路治理,严格控制和消除公路两侧的违章违法建筑。清扫公路路面,清除公路两侧垃圾、残土等,清掏公路边沟。清理整顿公路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识标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牵头,县公路段配合。

7.组织干部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各“窗口”行业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干净整洁大家参与、温馨家园大家共享”为主题的清扫垃圾、野广告清理、义务植树、美化环境等义务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牵头,县工商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局配合。

8.组织县城各中小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上街义务擦洗护栏、捡拾垃圾、清除“牛皮癣”等道德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门前四包”管理

1.对城区经营业户实行“门前四包”(包卫生整洁、包无乱停乱放、包无乱贴乱画、包无店外经营)制度。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洗车、维修、餐饮等业户,责任单位:工商局牵头,县食药局、陈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3.对城区单位实行“门前四包”挂牌制度。对重视程度高、措施得力、“门前四包”责任落实好的单位,挂设红牌,通报表扬;对被动应付、达不到“四包”标准要求的,挂设黄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挂设黑牌并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四)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

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建立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大型户外广告、墙体广告的管理,县城管局负责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擅自设置、变更审批内容以及参差不齐、影响美观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及时督促整改,责令拆除。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工商局。

(五)城区市场管理

1.加强城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市场服务功能,落实市场保洁队伍,建立保洁责任制,抓好日常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达到市场经营有序、清洁卫生。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取缔流动摊点、露天烧烤摊点,加强早市、夜市管理,加强摊容摊貌和卫生管理,实行定点、定时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交通秩序管理

1.完善交通标志、信号设施,疏导交通,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达到人车各行其道,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驶行为,全面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加强道路交叉路口禁行路段的交通管制,杜绝闯红灯和擅自进入交通管制街道现象。责任单位:县交警队。

2.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客运。责任单位:交管站。

(七)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按照“谁设置、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城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灯杆、护栏、电话亭、配电箱、报刊亭、亭、路标牌、站名牌、指示牌、灯箱广告、检查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对陈旧、破损设施,定期维修,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不被盗、无破坏,及时补缺、刷新。责任单位:县城管局牵头,文体局、交通局、民政局、邮政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施工秩序管理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及噪音对城市的污染和危害,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四害”密度达标,工地必须围挡,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口硬化,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加强城区施工秩序管理,依法打击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收取保护费和服务费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地痞、霸头,维护安全、稳定的施工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九)建设秩序管理

1.对县城规划区出现的违章建设依法及时予以拆除,实行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治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严格临时建设批后监督管理。凡在城区进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开挖等建设项目,都要遵守建设程序。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开挖等临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与县城管局签订临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责临建工程项目建后的管理,到期拆除。对不按规定建设的,按城市综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清理、拆除城区社区(村)中出现的违章建设,确保县城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洛源街办配合。

(十)城区公园、绿地管理

进一步做好城区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和品位。组织专业队伍抓好城区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的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和设施看护工作,达到设施无丢失、无乱涂,加强城区绿化苗木管护,死株苗木要及时补植;对绿化带内垃圾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小区物业管理

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完善配套政策,使物业管理步入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轨道。按照“示范小区”标准,抓好城区住宅小区卫生清扫、设施管护和环境美化。责任单位:县房管所。

(十二)沿街建筑物容貌治理

及时对临街建筑物有碍观瞻的立面进行粉刷,实施“穿衣带帽”改造。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洛源街道办。

(十三)环境污染治理

加大城区烟尘污染、水系污染、噪音污染的治理力度,努力营造天蓝、水清、宜居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城管局、洛源街道办配合。

(十四)无业乞讨人员收容遣返

加强无业乞讨人员管理,积极救助,妥善劝返,杜绝沿街乞讨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十五)健康教育活动

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暨世界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五进”行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设计活动载体,组织开展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文体局、各镇、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配合。

(十六)传染病防治

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发生与流行。规范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县疾病控制中心。

(十七)病媒生物防制

抓住春季有利时机,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有效降低“四害”密度。责任单位:县卫计局牵头,各镇、各部门、洛源街道办、xx街道办配合。

(十八)镇、村卫生整治

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抓好以各镇驻地、公路两侧村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摆乱挂和占道集贸市场,禁止家禽(畜)散放;清理滞留垃圾,搞好镇、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镇、村(社区)绿化、亮化、美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双创办、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职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及时研究和解决活动月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配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办和基层组织的作用,使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镇、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保证做到责任清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3

——白云区2013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2013年,白云区委、区政府着力做到“四个提升”(即基础设施、市容环境、体制机制、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化管理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通过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投资两种方式,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容环境整治,全面接管了贵州铝厂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等社会管理的工作任务,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经费.切实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文明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工作开展情况

㈠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不断强化清扫保洁、道路冲洗、洒水降尘等工作力度,确保城市道路路面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有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2013年清理野广告约178494张,清运垃圾51888吨,垃圾清运处理率达100%.

㈡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

一是对刚玉路、南湖东路、云峰大道、同心路、白云中路“五条示范街”开展街景整治,严格市容执法,做到示范街卫生干净整洁,无占道经营、无违法建筑、无乱堆乱放、“门前三包”秩序良好,统一规范门头广告及夜间亮化,打造有特色、有品位、具有现代感的示范街.二是健全市容市貌网格化管理,严格按照“六定”责任制,划片包干,分段、分组、分片区、分时段采取机动巡查、弹性值班、定人定岗等措施,加大占道经营、夜市摊点、乱堆乱放、不文明行为等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2013年,清理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违章行为51326起,不文明行为11156起.三是规范设置白云中路、云环东路等路段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严格广告许可审批,确保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科学、规范、美观、靓丽.2013年,下达整改通知书1300份,办理许可52户,拆除户外广告、门头牌匾1041块25230平方米,责令关闭led显示屏303块、拆除270块,改造同心东路、铝兴社区、南湖东路门头广告59个.

㈢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及维护.

投入812.2万元改造全区主次干道公交站台地名导向系统54套、环保型果皮箱700套.投入3.65万元完善贵阳西部化工环保型果皮箱50个.投入1609万元对全区主次干道道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更换及维修城区内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灯、景观灯等2834盏,新安装大山洞片区、共大片区、时代新居、龙井路、西部化工等路灯255盏,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率及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㈣开展扬尘治理.

1.渣土运输管理.一是严防死守,控制源头污染,在碧桃街、云环路、粑粑坳、西南家居城等城区入城口设置卡点4个,对进出城车容车貌不整、脏车、未密闭运输车辆进行严查死守,治理扬尘污染问题.2013年,共查处各类违规车辆22606车次,其中查处未密闭运输车辆1548车次,罚款1497车次,金额149400元.二是为加强整治力度,10月15日至10月30日每日19:00至次日凌晨3点,城管、住建、交警等部门在麦架镇师大校门口、云环路与龙潭路交叉口、金苏大道与同心路交叉口、云环东路与210国道交叉口、北二环(黑石头俊发城)等重点地段设置卡点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此次行动共查处810车次.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一是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增加主次干道冲洗及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2013年,共出动2010余车次4250余人次进行洒水降尘、冲洗路面,使城区的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加大“门前三包”的管理,制定商户、单位等门前保洁标准,并与之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对焚烧行为及时进行纠正.2013年,与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221份.

3.在建工地管理.向全区在建工地转发了《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防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建通〔2013〕64号),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附表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写出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区建设局备案.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2013年共派出765人次、出动汽车256次、进行了256次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及扬尘管理检查.下达了248份整改通知、8份停工通知.

4.乡镇积极做好乡村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泥地的硬化工作.积极引导各村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还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农户将农作物秸秆入仓、还田沤肥,不得焚烧.社区积极开展裸露泥地绿化工作,积极引导居民及沿街单位规范堆放煤炭、沙石等扬尘污染物.

㈤实施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投入3600万元对全区城市绿化进行景观提升、改造建设.完成部分居民小区、行政中心等屋顶绿化建设面积54345.32㎡.完成云峰大桥至大十字、白云中路、白云南路、云环中路、云环东路、同心路、连心路、白云北路等路段增绿改造、景观提升建设.完成大人山生态广场、白云南路动感地带广场改造建设和景观提升项目.

㈥以“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为契机,改善社区环境卫生面貌.

我区5个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实施“新型社区•温馨家园”建设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有力提升了市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肯定.据初步统计,我区5个社区共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实施了52个环境改造和建设项目.完成了道路修复、排污管网维修、改造和疏通、新增环卫设施、路灯安装、文化休闲广场建设、绿化、美化、亮化等系列民生工程.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㈠日常督查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市区两级目标管理,区爱卫办、创建办与部门、社区、乡镇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区创建办对目标责任单位实行风险金制度,并每年拿出50万元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奖励.2013年持续开展创建卫生达标单位、卫生乡镇、村寨等活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及环境卫生督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0份,督查通报35期,查找整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400余条.完成并公布了我区四个季度对乡镇、社区、部门等23家单位和部门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暗访考核,对暗访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进行了限期整改.在全省上半年“多彩贵州文明行动”综合检查中位列全省第9位、全市第1位.我区2013年度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考核四个季度均以90分以上的成绩分别在全市排名第二、第三、第五、第三.6个社区在全市90个社区服务中心考评中,排名均名列前茅.麦架镇在全市乡镇卫生考核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

㈡加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了市容市貌.

投入8亿余元资金用于云环中路、南湖东路等道路建设.投入资金7339.71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云峰大道、行政中心周边全长6.27公里道路的白改黑工程.有效减轻了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改善了辖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投入资金8427万元完成了白云中路、白云北路、同心路、云峰大道共计120栋建筑物、全长5.38km的房屋外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外墙喷漆、墙砖清洗、商铺门头改造、阳台绿化、景观亮化及夜景照明、人行道改造等.提升了城市品位,老百姓非常满意.每年投入990余万元购买服务对65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新建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标识、公交站台、垃圾箱等,配备了环卫清扫清洗、清运车辆及城管执法车辆,强化社区环境整治,实施绿化、美化工程等,加强了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㈢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改善市容环境面貌.以“一创四办”、人才博览会、旅游交易会、生态环境研讨会、科协年会、泛珠大会、酒博会、蓬莱仙界旅游暨白云“六月六”布依歌会等大型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乡镇、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㈣积极为困难企业和社区排忧解难,改善了老旧居民区环境面貌.自2012年全面接管贵州铝厂管辖的16条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卫生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年以来,投入资金在城区社区新增200个垃圾斗、9台微型垃圾车.在原有管理的基础上,每年投入资金167万元划拨到各相关社区及用于辖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有效解决了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上存在的困难.至此,我区全面接管贵州铝厂职工家属区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农贸市场、铁路沿线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已完成,社区环境卫生实现了长效管理.

三、制约和影响城市管理的七大突出问题

㈠城区主次干道卫生脏乱突出.个别主次干道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垃圾清运不及时;绿化带、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绿化带缺株段带等问题;市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㈡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与城区主次干道接壤进出口地段破损或未硬化、带泥上路、脏车入城(艳山红镇大山洞村云环中路与大氧路路口,麦架镇麦架村白云北路师大校区门口,沙文镇吊堡村云环东路路口等).二是城乡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清扫保洁不到位.三是乡村道路沿线、河道、入城进出口通道环境卫生差.四是村民的卫生意识差,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

㈢农贸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脏乱突出.一是农贸市场内保洁不到位.二是我区农贸市场少、容量小、档次低,造成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等脏乱现象,导致出现了红杏巷马路市场.

㈣扬尘污染源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城区周边建筑工地多,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沙文高新园区内工程项目不属于我区住建部门监管,管理上有空白.二是我区入城主要路口路面破损或未硬化及未设立冲洗卡点,造成入城车辆带泥上路污染城区环境.三是城管、住建、交运、交警等部门人员、经费、设备等不足,在设置卡点综合执法上不能长期坚持.四是贵州铝厂企业位于中心城区,减排降排综合整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粉尘污染仍不容乐观.

㈤老城区规划不尽合理,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一是绝大部分居民小区无物业管理,居民院落环境卫生脏乱现象仍不容乐观.即便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管理工作也不到位.二是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城市的扩张、人口的聚增,机动车辆倍增及白云中路、艳山红步行街、尖山路停车难,导致城区交通不畅.三是农贸市场和停车场容量不够,垃圾转运站设置不合理,导致市场外形成马路市场和交通不畅、垃圾清运不及时.四是通往比例坝垃圾填埋场的道路长期不畅通,导致城区垃圾清运不及时.

㈥部分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淡薄.市民随意吐痰、乱扔乱丢、乱堆乱放、乱穿乱窜、车辆乱停等不文明行为仍时有发生.

㈦“三级”巡查、“六定”责任制等机制落实不到位.各相关单位均按要求制定了“三级”巡查机制及“六定”责任制,但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时并未真正将相关机制落到实处.主观上存在干部职工人少事多、经费不足,如城管、住建、商务、交警等部门.客观上责任意识不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不到位.导致农贸市场及周边脏乱,车辆违停严重,部分主次干道占道经营、绿化带及道牙积灰积尘、积淤积泥、垃圾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

四、2014年工作打算

㈠明确责任,拟定具体整治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拿出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长效管理,如区城管局负责拟定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整治方案、占道经营整治方案、落实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等,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城区农贸市场整治方案,区住建局负责拟定建筑工地整治方案,市交管局白云分局、塔山交警大队负责拟定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各部门拟定的方案要具体、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拟定方案上报区政府审定.

㈡整治突出问题,改善城乡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统一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对外购买服务的标准、作业单价、人员定额等,加强对清扫保洁公司监督管理.加大机动车巡查与定点人员检查力度,加强社区城管队伍建设,组建两个社区执法中队,加强对龚家寨、中坝、大山洞、艳山红片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和居民院落内的各种流动摊贩.二是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加快选址建设新的农贸市场和停车场,依法取缔红杏巷、通化路马路市场;加快恢复飞翔超市一楼停车场的工作进度,在房地产开发的规划上优先考虑农贸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寨的创建工作.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艳山红、麦架、沙文镇要认真排查,将入城口地段的村寨道路硬化,加强管护、严防车辆带泥上路.四是以创建“精品社区”为载体,加强居民院落、背街小巷、五小行业管理、市场内外卫生整治,加大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及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督促卫生等部门加强“五小”行业治理,严管重罚.五是认真做好渣土运输抛洒、倒土场、机动车带泥上路、脏车入城污染道路的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区里尽快在大氧路师大门口等路段设立车辆冲洗卡点,加强车辆的冲洗.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高新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沙文高新园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加强扬尘污染的源头治理.六是进一步加强大气防治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排污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查未批先建、违法排污、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4

二、区城管执法局按照《市城市管理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的规定,行使对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规划、工商、绿化、水利(水务)、公安交通、市政、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三、全区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关部门协助配合和当地政府属地管理的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单位卫生管理

区爱卫办是全区单位卫生管理主管部门,区工商、城管局、各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协管部门。

区爱卫办要完善对各单位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分解落实管理职能,分层次检查考核。

各单位要把办公室卫生、梯道卫生、厕所卫生、建筑物立面容貌等列入卫生管理范围之内,做到办公室物品不乱堆放,梯道上没有烟蒂痰迹,厕所没有结垢积水和异味,及时修补破损的外墙饰面,外墙立面每年清洗1-2次。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卫生管理制度,成立应的检查小组,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各级领导要带头参加卫生日活动,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月一考核。要把卫生考核结果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奖结合起来,促进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区爱卫办采取例行检查和督查结合的方法,全年对各单位的卫生检查考核不少于四次。在检查考核中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和所扣的分数,计入关主管部门,年终以得分高低,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给予奖励;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二)住宅小区管理

区房管局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有关物业管理公司是居民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

凡新建的住宅小区,均应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区房管局要按规定监督住宅区资料、物业的移交,收足、管好物业维修基金,加强对物管公司的管理、指导、督查和考核,维护物管与业主双方的利益。

目前暂由建设单位和房产公司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应按实际情况逐步实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要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区房管局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区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按产权所属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和街道办事处应配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保洁人员。

物业公司及单位住宅管理部门应与环卫站(处)签订垃圾清运有偿服务协议,不得随意倾倒垃圾。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的清运另按有关管理办法实行。

住宅小区内道路开掘前,施工单位必须向该住宅小区管理部门提供本次施工的管线布局图,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开掘,并应事先向居民告示。住宅小区道路开掘不得夜间施工(抢险、抢修除外),如开掘,在开掘段必须设置夜间灯光标志。开掘单位和住宅小区管理部门应共同加强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目前尚未形成小区的楼寓、住宅群(包括单位自建房和农夹居),由规划分局按规划总体要求提出改造意见,建设局逐年安排改造计划。在改造完善实施物业管理之前,卫生由属地环卫站管理,管理费用按规定向产权单位和住户收取。

区创建指挥部对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定期组织抽查考核,根据各单位实际管理的面积和管理水平拨付补助经费,同时提取部分补助经费用于全年考核总评奖励。

(三)城郊结合部管理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元和镇政府、黄桥镇政府是城郊结合部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部沿线的社区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单位。

目前尚未拆迁的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应做到无卫生死角,河道无漂浮物、无露天粪缸、无乱搭乱建、下水道畅通、道路基本硬化、空地适当绿化、公共卫生设施配置合理。

已拆迁的区域,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基本卫生状况,减少环境污染。结合城市化进程,全面落实区域综合管理。

城郊结合部道路卫生、绿化、市政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门前三包”等,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管、规划、公安、国土、建设部门配合。费用由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建筑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是建筑工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国土、卫生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标准,在城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须设置2.5米高的围挡,一般路段设1.8米高的围挡,围挡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工地主干道路必须硬化处理,保证排水畅通,适当布置绿化。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垃圾必须按布局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地清。施工现场设进出口大门和门卫,并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宣传栏等。

施工现场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出工地前必须清除轮胎、档板上的残泥、残渣。车辆装载的建材和渣土不得高于档板,散装物品必须设置网罩,车辆运输不得污染路面。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划分,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食堂和厕所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垃圾,及时将生活垃圾清理到指定地点。严禁动用明火,严禁烧煮东西、严禁烧火取暖,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消防火的规定和规范。

除施工工艺要求连续施工外,晚上10点至凌晨6点禁止施工和搬运材料。夜间施工必须按规定申报审批。

市政工程和拆迁工地必须按应的规定围挡作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人安全。

国土资源局对收归国有但使用权未出让、拍卖的地块环境实施管理;待建空地必须按规定围挡,产权单位要加强管理,空地内不得随意搭棚、住人、堆放杂物,及时清理杂草垃圾。

(五)废弃物收集点管理

区发展计划局是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扎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应的管理办法,形成回收管理网络。

严禁占用河道、岸堤、闲地、农田、绿地及租用城区旧房和场地擅自从事废弃物的收集和买卖。收购点的选择必须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为前提。

城管、公安、交通、水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城区及城郊结合部严重影响环境的废旧物收集点。

环卫、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垃圾箱的管理,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垃圾箱的垃圾,夜间必须清运一次,保证日产的垃圾不在垃圾箱内过夜。各住宅区禁止翻捡垃圾者进入小区翻捡垃圾,未形成安全小区的散住户的垃圾管理,由区域环卫站(处)安排及时清理。严禁卫生保洁员和垃圾清运工翻捡垃圾,对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垃圾清运的督查,凡未达到管理要求的,将扣发养护费用和保洁费用。

(六)摊点管理

区城管局是露天摊点管理的主管部门,工商、卫生、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各镇政府为协管部门。

摊点管理应疏堵结合,采取错时、错路的方式,为小商品经营者提供临时场地。与市民生活关的摊点服务(如早点、报亭)移入小区,作为社区服务项目。

逐步减少经批准临时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和点心摊点,原有临时摊点经营时间需经城管局审核;摊点严禁经营湿点,食品容器必须有防蝇防尘措施。

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设置摊点。制止算卜、露宿、乞讨等行为。

对擅自设摊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市城市管理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予以处罚;卫生局应对点心摊点进行经常性检查,按《食品卫生法》严肃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的流动摊贩,由城管局牵头,工商、公安配合予以取缔。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出发点,在具备条件的住宅区内选择合适的地方,适量设置便民服务摊点,统一办理证照,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住宅区秩序和卫生。

为营造城市文化氛围,合理布局书报亭,在公共场所及站台边适当增设阅报栏,严禁书报亭经营其他商品。

(七)市场管理

区工商局是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技监、卫生局及市场举办部门为协管部门,各市场管委会是市场管理的责任单位。

市场必须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市场内卤菜熟食经营者必须“三证”齐全,按卫生部门的规定做好消毒、防蝇、卫生等工作,禁止出售变质食品。

经贸、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管理,严禁垃圾猪肉流入市场。要追查垃圾猪的饲养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农贸市场应合理设置家禽、水产斩杀摊位,设置专用的过滤池,及时清理废弃物,并使用专用垃圾袋。

市场内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废弃物桶,配备充足的保洁员,及时清理场内垃圾,经常清理疏通上下水道,落实除害消杀措施。

严禁场外设摊,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必须配备专人,严格管理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停车场地的卫生,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工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章事件。

(八)除“四害”消杀管理

区爱卫办是除“四害”消杀管理的主管部门。

根据“四害”消杀规律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除害消杀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管理,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坚持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化学防制和物理防制结合,广泛、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实施科学除害,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认真组织除“四害”达标复查工作,在总结、完善除“四害”示范小区的基础上,全面推广除害管理措施。城乡联动,完善除害消杀网络。

除害药物由区爱卫办报市爱卫办统一招标采购。各单位所需的消杀药物,由爱卫办根据需求数量统一发放,按要求落实除害消杀工作;各镇除害消杀工作由爱卫办统一布置,药物统一配置,费用各镇自负。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急性剧毒鼠药和其他禁用药品。

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检查考核,重点抓好各类市场和饮食业的除“四害”工作。

(九)公共广场管理

各地行政主管单位是公共广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广场的管理,城管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环境管理处为协管部门。

公共广场、小游园是政府提供给市民游憩、娱乐、运动、观赏的场所,全体市民必须爱护公共广场的绿化、亮化等其他公共设施,开展各项健康的活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公共广场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使用公共广场,必须报管理单位审批,并服从使用安排。城市广场只能安排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原则上只能安排公益性活动,不得安排商业性活动。

公共广场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交纳临时占用费和卫生保洁费,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按规定处罚,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十)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管理处是城区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城管、建设、交通、工商、卫生、环保局为协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中心城区所有道路、桥梁的清扫保洁由环境管理处负责,新增道路由交通局完工后移交环境管理处保洁,保洁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核算、下拨。

各镇政府、开发区道路保洁办法和经费由各镇(区)自行组织和开支。

城区垃圾的收运和处理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区的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并根据协议支付垃圾处置费用。城区各单位的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实行有偿清运和处理服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垃圾清运和处理服务。

城区公共厕所和住宅区化粪池的粪便清运由环境管理处负责,经费经核定、考核后由区财政下拨,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有条件的可由区环境管理处实行有偿服务。

(十一)交通秩序管理

区公安交巡警大队是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局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市民应做到文明开车、文明停车、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

城区道路上行驶(走)的各类车辆、行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应的省、市地方通法规或规定,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交通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及公安、城管共同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点内,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路段,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随意停放的车辆,由公安交巡警大队和城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清障。

对在我区营运的外来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办理准行手续,并指定停车地点、运行时间、运行路线。

交通局应加强对三轮车、人力板车的管理,逐步减少三轮车和人力板车在城区的运输作业。要加强对机动客、货运车辆的管理,组织精干力量,重拳打击黑车,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保障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城管局应加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管理,城区道路新建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结合“门前三包”对人行道外非机动车停放实施专人管理,保证市容整洁。

(十二)河道管理

区水务局是城市河道的主管部门,城管、交通、环保、建设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建设水路景观的规划,在城区范围内,除正在作业的运输船舶外,严禁停泊收废旧物资、开设水上餐厅及出租住宿的船只。凡进入城区河道作业的运输船舶,事前必须报交通主管部门,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迅速离开。禁停河段必须设置标志牌,加大巡查和清障力度,确保河道秩序。

规划部门应编制水运码头规划,原有码头应根据实际改建或逐步迁移,交通、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强对码头的管理,杜绝运输船只和车辆对河道及路面造成污染。

城区污水尚未并网区域内的餐饮业、浴场、加工作坊等单位的污水必须处理后排入下水道,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区域、各单位的污水处理监督。

河道管理部门和环卫处根据责任分工,必须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和滩边垃圾,合理安排清淤时间,定时换水,加强对防汛设施和河道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水体清洁。

河岸环境卫生属地管理,沿河各单位、住宅区居民禁止向河道抛洒垃圾,河岸遗留的卫生死角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十三)道路、路灯和绿化的管理

区建设局是城区道路的主管单位,城管、交通局、公安、规划分局、环境管理处等部门为协管部门。

根据道路建设规划,由交通局进行道路建设施工,建设局对已启用道路进行综合管理和修缮;进行道路开挖需向建设局、交通局和公安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领取《道路开挖许可证》,配齐并经验收合格交通安全设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交通正常秩序,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原状;公安交巡警大队应当主动配合城管执法局对路面抛冒滴漏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区发展计划局是城区路灯灯光景观的主管单位,负责对主次干道、街巷的路灯灯光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

区农发局是城区绿化的主管单位,负责城区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园林、公园、小游园以及城区绿化养护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园林、风景区、古树名木和单位绿化的监察。

城管执法局在巡逻值勤中对发现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绿化树木需要修缮的,应及时书面函告建设局、发计局和农发局。

(十四)乡镇卫生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卫生意识,促进卫生工作。切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保障长效管理经费,组织专业保洁队伍,充分发挥镇创建办、爱卫办和城管中队的作用,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镇(区)环境卫生保洁试行包干责任制。采取确定保洁面积,确定保洁要求,责任到人。实行清扫与巡视保洁结合,质量与报酬直接挂钩。

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各镇(区)要全面推行“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搞好单位卫生,完善市政设施,落实绿化养护责任,规范广告设置。

在巩固农村“三清”的基础上,要积极创建省级卫生村,加强对薄弱自然村的投入力度,缩小组与组之间的差距。加大农村绿化建设的力度。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5

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一期)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位于横水镇水口村葛牛坳,距县城北面约9公里,项目占地8.96公顷,总库容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095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并按5℅的年递增量增加,项目于XX年10月完工,工程服务年限为17年。该填埋场采用改良性厌氧卫生填埋结构型式、钠基膨润土垫防渗保护的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和膜生化反应器(a/o+ro)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将原有垃圾进行一次性倒腾至新填埋区后重新处理,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切实解决城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渗沥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对二期(渗沥液处理站工程)的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招投标,处于施工准备阶段,该标段工程将在XX年8月份完工。

二、社会停车场及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即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1、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

该社会停车场位于县原文化局,占地面积1812平方米,增设小轿车停车位43个,项目总投资62万元。此停车场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大大提升了该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

2、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该中转站选址于老塔下桥旁,用地总面积约1955平方米,该中转站的落成将有效提高我县城区垃圾的清运频率与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目前该中转站(含土建、设备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县政府批复,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图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复。

三、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建设

1、加强市容市貌整治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公交站牌广告和过街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先后拆除不规范及缺损、破旧等有碍市容的广告牌匾130余块;摘除城区沿街私自悬挂彩条、横幅100余条;二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摊点管理,不断加强对城区各主干道周边环境市容管理工作。XX年,

共整治乱放和流动摊点200余处,整治工地扬尘、噪音污染20余起,查处车辆乱摆摆放整治158起。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不断加大对城区道路的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强城区建筑余土的监管和清理整治,切实落实每天对我县区厕所清洗次数;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更换城区垃圾桶400余个,安置垃圾勾臂箱21个等;三是严格落实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对挂点小区的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扫,并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有效提高了挂点小区的卫生面貌与基础设施功能。

3、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XX年度,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资约150万元。城区补种行道树(不含城北大道)桂花树87棵、小叶榕60棵、天竺桂56棵、樟树55棵,总计达258棵;城北大道西侧绿化带补种时花紫薇1000株、花石榴1000株、夹竹桃XX株、羊蹄甲600株,总计达4600株;摆放广场带凳花箱60只,并种植了红榉木球、麦冬草;北门桥、二桥新增花箱500组并种植了鲜花;北门桥头北侧摆放了花箱60只,摆放绿篱达300米;改造沿河两路花带绿地1000平方米。

4、加强路灯管理与维护

一是对阳明路、步行街等大街小巷210杆路灯进行全面改造,其中高速互通连接线路灯90杆、各大街小巷路灯120杆;二是在奥林匹克广场、公务大楼、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新装景观亮化射树灯共300余盏;三是完成对大街小巷路灯设施的全面维修,其中路灯500余盏,路灯控制箱20余个,拆卸移装路灯20余杆,更换电缆线800余米;四是加大故障路灯排查、维修力度,不断完善对小街小巷进行亮化,确保了亮灯率达98%;五是今年我县路灯亮化公益用电总量约150万千瓦,用电总量同比增加20﹪。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6

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一期)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位于横水镇水口村葛牛坳,距县城北面约9公里,项目占地8.96公顷,总库容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095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并按5℅的年递增量增加,项目于2013年10月完工,工程服务年限为17年。该填埋场采用改良性厌氧卫生填埋结构型式、钠基膨润土垫防渗保护的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和膜生化反应器(A/O+RO)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将原有垃圾进行一次性倒腾至新填埋区后重新处理,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切实解决城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渗沥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对二期(渗沥液处理站工程)的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招投标,处于施工准备阶段,该标段工程将在2014年8月份完工。

二、社会停车场及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即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1、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

该社会停车场位于县原文化局,占地面积1812平方米,增设小轿车停车位43个,项目总投资62万元。此停车场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大大提升了该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

2、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该中转站选址于老塔下桥旁,用地总面积约1955平方米,该中转站的落成将有效提高我县城区垃圾的清运频率与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目前该中转站(含土建、设备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县政府批复,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图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复。

三、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建设

1、加强市容市貌整治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公交站牌广告和过街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先后拆除不规范及缺损、破旧等有碍市容的广告牌匾130余块;摘除城区沿街私自悬挂彩条、横幅100余条;二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摊点管理,不断加强对城区各主干道周边环境市容管理工作。2013年,共整治乱放和流动摊点200余处,整治工地扬尘、噪音污染20余起,查处车辆乱摆摆放整治158起。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不断加大对城区道路的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强城区建筑余土的监管和清理整治,切实落实每天对我县区厕所清洗次数;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更换城区垃圾桶400余个,安置垃圾勾臂箱21个等;三是严格落实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对挂点小区的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扫,并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有效提高了挂点小区的卫生面貌与基础设施功能。

3、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2013年度,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资约150万元。城区补种行道树(不含城北大道)桂花树87棵、小叶榕60棵、天竺桂56棵、樟树55棵,总计达258棵;城北大道西侧绿化带补种时花紫薇1000株、花石榴1000株、夹竹桃2000株、羊蹄甲600株,总计达4600株;摆放广场带凳花箱60只,并种植了红榉木球、麦冬草;北门桥、二桥新增花箱500组并种植了鲜花;北门桥头北侧摆放了花箱60只,摆放绿篱达300米;改造沿河两路花带绿地1000平方米。

4、加强路灯管理与维护

一是对阳明路、步行街等大街小巷210杆路灯进行全面改造,其中高速互通连接线路灯90杆、各大街小巷路灯120杆;二是在奥林匹克广场、公务大楼、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新装景观亮化射树灯共300余盏;三是完成对大街小巷路灯设施的全面维修,其中路灯500余盏,路灯控制箱20余个,拆卸移装路灯20余杆,更换电缆线800余米;四是加大故障路灯排查、维修力度,不断完善对小街小巷进行亮化,确保了亮灯率达98%;五是今年我县路灯亮化公益用电总量约150万千瓦,用电总量同比增加20﹪。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7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篇8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

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

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

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

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

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

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

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

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

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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