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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管理开题报告8篇

时间:2023-03-08 14:56:49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1

关键词:物项仓储 质量管理

田湾核电一期建造物项具有总吨位量大、数量多、项目繁杂、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的特点。必须采取措施对仓储阶段的物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管理,从而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一、组织机构

按照质量职能展开的原理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是对物项质量控制的先决条件。以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物项管理部门对物项进行管理。

物项质量控制机构图

其中,基本职能是综合科负责到货信息,保证物流以及信息流的畅通。技术科负责计划以及验收中的技术支持。质量科负责到货验收、入库并对仓储范围内的不符合进行跟踪处理。

二、物流及检验/监督站设计

物项仓储阶段的物流基本是以到货验收为主线,分为到货信息、检验、保管、发放等四个阶段。根据实际供货特点以及接口关系,按照检验/监督站设置的原则,考虑将物流的两端设计为检验站确认物项质量状况,中间设计为监督站确认存储维护活动符合性,这样既起到质量控制作用,又可以直接认定责任。据此思路将物流中开箱检验以及物项发放设置为检验站,将存储维护设置为监督站。具体流程及检验/监督站设置如下:

三、检验/监督站在各阶段的控制

1、到货验收阶段

设置到货验收作为物项入库前的检验站。依从相关方提品是否满足要求即供货方提供物项是否符合合同、程序、标准等文件的原则,将实际供货状况与上游文件进行对比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致力于确认满足物项质量要求,严格控制不合格的物项进入施工现场。

在掌握适用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作为核电站进口物项收用货单位与国家检验、检疫局采用共检、自检和认可检验的方式对核电站工程进口物项进行检验。

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培训并发证认可的国家收用货单位认可检验员对收用进口物项进行认可检验,签署《物项开箱检验报告》;

如在检验中双方达不成共识时,由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在供方代表见证或不见证的情况下进行独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该报告作为向供货方索赔的依据。

2、库内存储阶段

库内存储阶段对物项控制的要求主要是按照存储维护要求,采取措施保证库内存储物项质量不产生降低。综合考虑建议将此部分工作进行发包,可由有经验的专业仓储公司或者其他与工程相关单位进行专门管理。但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建议采取的措施如下:

制定监督管理细则,并取得承包方和业主的认可;

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发现存在的问题开出《发现问题单》限期整改;

定期就存在的问题召开协调会,跟踪协调问题的处理;

对于保管维护不当造成物项质量下降/损坏,按文件规定开启NCR,进入不符合项处理流程。

3、发放领用阶段

为了缩短大部分物项周转周期,往往是物项直接运往现场进行接收检查并安装,这势必导致物项质量缺陷的发现处理影响质量计划的开启,先决条件检查中“料”一项中存在的问题成为顺利进行安装的绊脚石。控制流程中将该阶段设置为检验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起到兼顾作用:

及时发现物项质量缺陷,提前进入不符合处理阶段;

通过领用前的接收检查,再次验证物项库内的维护保管状态的符合性。接收检查中发现物项质量缺陷时,可以检索该物项到货检验文件并进行对比,从而确定物项质量缺陷的责任单位。

由于该阶段作为现场质量计划先决条件对“料”的审查,故建议要求施工监理单位作为“W”点见证该活动,并签署《物项接收检查报告》。现场开启质量计划时各监督方将对该报告进行审查等同于对“料”的审查。

四、发现问题的处理

物项管理的各阶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数量短缺和质量问题。数量短缺《发现问题通知单》(WTD),质量问题《不符合项报告》(NCR)进行跟踪处理。其中开箱检验阶段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为供货及运输单位,存储维护阶段发现问题的责任单位为仓储维护承包商。各检验/监督站发现的问题处理与责任单位逻辑关系及流程如下:

对于数量问题采用《发现问题通知单》作为工作载体,建立管理清单并跟踪处理这些数量短缺问题,以保护业主财产的完整作为管理重点。从以上逻辑流程上我们可以看到,理论上《发现问题通知单》的责任单位有供货、运输和存储单位,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发生由于运输及保管发生的数量短缺现象。在实际管理中根据供货单位多的特点,采取建立信函通报登记制度,要求对补供物项单独包装并进行可追溯标识等措施进行跟踪处理并最终关闭《发现问题通知单》,其关闭条件需要满足以下其一:

责任单位补供缺项并通过到货检验合格;

由订货方及相关单位共同核实认定该物项的施工完毕并没有重复发生缺量问题时,经业主认可采取“有条件关闭”的方式进行关闭,同时保留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索赔的权利。

质量问题《不符合项报告》(NCR)的责任单位可以是以上逻辑图中的三家单位。HAF003:“必须制定措施控制不满足要求的物项,防止其误用、误安装”以及“必须对不符合项形成文件”的要求,在没有形成下一步处理措施及最终处理意见前,NCR物项严禁发放使用。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NCR物项允许出库:

该NCR已经形成有效的处理方案,并且其处理方案不是“报废”;

收到该NCR的委托或领用单位出示该NCR的委托处理文件。

五、不符合项标识管理

物项存储阶段的标识管理责任基本在仓储承包商。但对于不符合项标识的控制需要按照不符合项控制要求进行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开箱检验时,发现物项不符合项,由检验人员对其进行标识;

出库阶段采取标识移交制度。在发放该物项时,对照领料单备注栏内的NCR编号与物项实体标识,将物项及NCR标识同时移交给施工单位(包括编号及数量),并作相应记录。

六、现场“开箱继续”的管理

由于部分到货物项存在以下特征:部分大型设备吨位大并且内部有惰性气体保护;到货状态为卷材,如电缆/铝板等;部分机械设备表面涂有防腐油封。造成该部分物项在库内验收及接收检查两个检验站均无法对物项的底部和内部进行全面检查。这些物项内部、底部等部位只有在大型设备吊装、设备除油封以及卷材开卷使用过程才能发现物项存在的问题,这些遗留问题在现场的处理过程称为“开箱继续”。

对于该类物项,在到货验收及接收过程将在《物项开箱检验报告》及《物项接收报告》中进行注明“现场确认”字样。当现场实际操作条件允许时,由施工单位通知物项管理人员进行“开箱继续”,必要时与供方签署《物项开箱检验报告附页》进入不符合处理流程。

七、物流产生的信息流在物项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借助现代化计算机技术以及内部局域网平台实现数据在公司内的共享,物项在仓储范围内产生的信息输入到物流管理数据库中。通过对数据库的逻辑设计控制不符合项的出库。结合到货物项统计数据与发现问题数据的统计处理对物项到货状态进行监控,并对物项控制效果进行确认。

l、管理数据库软件中物项质量控制的逻辑设计

物项质量控制的逻辑按照防止不符合物项误领用以及确定放行权限的思路进行设计。物项质量问题以保留项的方式进行登记,指定不符合项管理人员拥有唯一的放行权限,使不符合项(NCR)的关闭与物项发放联系。具体逻辑设计如下图:

NCR是否关闭作为决策点,通过质量控制人员的固定独立权限对物项是否放行进行确认。只有放行的不符合项才可以生成出库单,进入正常出库阶段,严格控制了NCR物项的出库。

2、应用统计技术进行监控及确认控制效果

应用统计技术将物流管理数据库中的物项信息与到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分析图表、分析供货中存在的问题、预测供货问题发生的比率,从而起到对供货物项质量进行监控和确认质量控制效果的作用。例如:

收集一定周期内到货量以及发现问题量如下:

通过以上数据按如下公式计算控制限:

经过与实际供货状况相结合的基本计算校核,绘制以不符合率P为分析指标的分析图表如下:

通过图表计算及整体趋势分析可以对“判异”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如上图可知

1周期点描点出界需要“判异”;

整个不符合率随时间推移呈下降趋势,说明物项质量控制措施在逐步完善并起到控制作用;

供货不符合率基本稳定在控制线0.5%~3.5%之间。

根据以上结论,确定该分析图作为物项不符合率控制用监控图。将7周期点作为交接点正式将该图表各项指标用于以后到货物项的监控及控制效果确认。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2

关键词:存货;价值评估;存货审计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10.021

随着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水平的提高,现阶段企业利用综合价值评估来实现存货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已经成为常态,在科学的存货价值评估体系下,企业能够准确制定存货管理计划,实现存货成本的有效控制,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战略中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企业存货价值评估重要性

存货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准确的了解企业的存货价值情况,才能够使企业开展相关活动,以提高企业的存货管理水平,所以综合价值评估工作是存货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企业通过相关信息,能够了解与存货管理发生联系的相关会计业务工作运行情况,使企业管理者对企业财务运行情况的了解更加充分,总体来看只有在科学开展综合价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够有效了解自身的存货实际运行情况,同时通过价值评估审计等工作的开展,了解企业现阶段资产评估工作存在的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对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将产生帮助。

2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存在问题

2.1评估重视程度不足

现阶段企业对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视程度不足,一般情况下,我国企业对存货管理的要求不高,只要能够满足出入库信息的对称、使企业存货管理不出现重大问题即可,但是随着财务管理对企业运营发展影响程度的提高,企业存货价值的有效评估,能够使企业利用有效的决策开展存货管理活动是存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企业综合收益的增长,在存货价值评估重视不足的基础上,企业存货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评估报告以后,管理者对评估报告也没有有效使用,使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下降,最终造成企业管理者对存货的实际价值了解不够充分,存货决策开展存可能存在偏差,最终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提高。

2.2存货信息不够充分

存货信息是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但是现阶段企业能够提供给存货价值评估的有效存货信息不充分,一般只有存货的账面价值,对于存货评估过程中所需要的大量信息支撑不足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只能通过评估工作人员的,观印象来进行评估,造成存货信息不充分的原因较多,包括现阶段对存货信息收集不够重视,各部门也没有根据自身的存货使用情况,积极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应的存货信息,使综合价值评估工作开展受阻,同时在信息收集工作过程中,信息收集只有在存货进行盘点活动过程中才能够进行,而企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存货的综合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存货信息进行更新,该信息收集模式无法满足存货价值评估对信息的需求,为了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水平提高,应该加送货信息收集工作。

2.3信息技术应用较差

总体来看,在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来协助进行价值评估的主观积极性不强,虽然大部分企业都通过财务管理软件来协助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但是总体上看,财务管理软件仅仅是进行核账、销账、对账等基础工作,对存货价值评估的帮助不够充分,部分企业特别是制造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现阶段的信息技术水平难以支撑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来说,如果信息技术应用较差,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完全通过人工来进行,或者评估结果的客观性遭到制约,同时存货价值评估的效率也难以保证,所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2.4评估审计需要健全

评估审计工作能够协助企业管理者发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在有效的审计机制约束下,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也可能更加合乎规范,但是总体上看,现阶段我国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估审计所发挥的作用不够明显,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一般情况下,企业将审计工作转交给财务部门,而财务部门也是存货价值评估的活动部门,这就会形成财务部门自我审计的方式,使审计工作无法有效发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中开展存在的不足,同时在审计工作完成以后,往往也没有针对存货价值评估情况针对性的出具审计报告,企业管理者无法根据审计报告来判断企业存货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审计作用发挥较小,企业应该利用科学的审计模式来提高存货,价值评估效率。

3浅议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完善的发展建议

3.1提高评估重视程度

为了使企业存货价值评估水平提高,首先应该提高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只有具备科学的评估意识,才能够使评估工作有效开展。在企业管理者角度,要颁布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整个企业内明确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同时管理者应该以身作则,在价值评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积极协调各个部门来进行评估工作,对于不配合存货价值评估的部门,企业管理者应该通过通报批评,或直接进行薪酬福利处罚的方式,提高存货价值评估在企业内的权威性;在财务工作人员角度,财务人员应该注重存货评估的重要性,由于财务部门是直接开展评估工作的部门,当财务部门提高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但能够使评估效率得到提高,同时财务工作人员为了满足评估需求,也会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有更专业的评估行为进行支撑;最后,普通工作人员也应该提高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如果企业能够准确把握企业的存货情况,使存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企业收益的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所以员工应该积极配合企业的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主动提供存货价值评估的相关信息,最终实现整个企业形成科学的存货价值评估理念,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

3.2充分收集存货信息

充分的存货信息是企业开展存货价值工作的基础,根据上文介绍不难看出现阶段部分企业对存货,信息的收集不够充分,使存货评估工作开展存在偏差,为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应该寻找有效途径来进行存货信息的充分收集,信息收集应该从三个角度进行:

首先,企业应指派专职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存货信息的收集工作,在过去由财务与存货部门协同进行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各部门出于自身的工作习惯,所提交的信息可能无法被对方所利用,最终造成存货价值评估没有有效的信息进行支持,所以通过专职管理的方式使存货信息收集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其次,应保持存货信息的实时更新,对企业来说,由于日常营活动使存货每天都会发生变化,如存货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来进行信息收集,很可能使存货价值评估与实际存货价值出现较大偏差,所以企业应该做到存货信息的实时更新,使存货价值评估工作能够真正为企业当期相关工作开展提供帮助;最后企业应该做好信息的归档工作,在存货价值评估开展过程中,根据存货信息的历史变化,为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提供帮助,最终实现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更加科学。

3.3利用信息技术评估

信息技术应该成为企业存货价值评估的重要手段,通过引进财务管理软件的方式,其协助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利用财务管理软件使核算、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更加客观,同时利用软件的数据分析技术也能够使相关工作开展事半功倍。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进行辅助,企业的历史存货信息与当期存货信息输入到财务管理软件,利用管理软件对企业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企业根据财务管理软件的评估结果针对性的进行调整,利用人工与信息技术双重评估的方式,使存货评估更加科学,为实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评估,企业应该保证相应的信息技术建设投入,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存货信息的变化,结合自身的存货管理情况,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利用信息分析技术使综合价值评估工作开展更加科学,同时也能够为企业管理者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帮助,特别是大型上市公司,由于分支机构较多,利用财务管理软件等信息技术评估模式,能够使信息更加对称,同时使评估结果能够及时上传到总部,打破过去空间与时间的限制,最终实现存货价值评估综合水平的提高。

3.4加强评估审计工作

评估审计工作能够使企业及时发现存货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存货价值信息的变化,利用有效的审计方式,规范存货价值评估的相关行为,使存货价值评估水平得到提高,为加强评估审计工作,首先企业应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转变过去由财务部门兼职进行存货价值审计工作的现状,由于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审计业务的相关知识掌握可能不充分,使审计工作最终造成流于形式的情况,而且存货价值评估是由财务部门开展的,由财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将会造成内部人审计的工作方式,最终造成审计结果无法为管理者决策提供帮助,在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以后,还应该保证审计的专业性,企业可以通过聘请培训专业审计工作人员的方式,对存货价值评估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在审计的专业性提高同时,审计结果也更具有权威性,能够得到财务部门存货管理部门的认可;最后企业应该完善审计报告的编制,存货价值评估审计工作最终输出的报告能够协助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在审计报告中,审计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必要时也应该对评估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必要时利用有效的问责机制来规范评估行为,使评估工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4结束语

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对企业存货管理产生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但是根据本文分析不难看出,现阶段企业对于综合价值评估重视不足,审计工作开展不够到位等因素制约了企业存货价值评估工作的有效性,会使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企业存货管理的现状了解不充分,可能造成存货不足或过度增加存货的不科学行为,最终使企业的综合成本提高,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协助企业有效的开展存货价值评估工作,利用科学的价值评估体系,协助企业开展存货管理,最终实现企业综合发展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黄敏.基于汶川地震的企业存货损失评估方法研究[J].财会月刊,2016,(12).

[2]冯丹贵.客车企业存货管理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6,(26).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3

【关键词】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 政策 问题 建议

一、存在问题

自2012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正式实施,改革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简化了业务操作流程,促进了贸易便利化。但在改革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贸易信贷管理不完善、系统操作不便等问题,应尽快完善。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货物贸易改革的需要

1.企业方面。新政策对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操作能力、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县域中小企业的业务人员都为兼职,流动性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新增操作员、给操作员赋权、做企业报告等具体业务操作不理解,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增加了企业自身的违规风险和外汇局开展综合分析等相关工作的难度。

2.外汇局方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对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基层外汇局人员配置一般为3~5人,难以适应近年来外汇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并且操作型人员居多,综合分析和准确判断能力尚有欠缺,监测分析水平亟待提高。

(二)贸易信贷管理有待完善

1.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以辖内某企业为例,其预收货款到位至货物出口的周期最长可达一年,相当于企业举借外债一年而不经外汇局审核。在目前信贷趋紧的形势下,借预收货款融资的现象将愈加普遍。预付货款也存在类似问题,以辖内某企业为例,2011年2月预付了190万美元的铜精矿款,到目前还没有到货,其周期已快接近两年。

2.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有待提高。按照新制度规定,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贸易信贷交易数据,但企业自主报告存在较大随意性,经常出现报告过度或不足、报告不实、迟漏报等现象,加之监测系统本身缺乏数据的逻辑校验功能,既无法甄别系统数据的真实性,也无法确保其全面反映企业对外债权债务情况,从而影响了外汇局开展事后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

3.贸易信贷比例管理缺乏有效手段。货物贸易改革后,根据实施细则,外汇局对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对超过比例的可实施现场核查。而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对于超比例的企业,很多情况下仍难以核实其贸易背景或信贷资金结汇用途的真实性,企业如能提供相应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贸易合同的情况下,外汇局往往只能放任自流。

4.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三)货物贸易操作系统有待改进

1.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规定,企业发生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信息。但企业反馈,其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约定延期收汇(一般约定60天付款),出口后也未预计将延期收汇。但由于进口商单方面推迟付款,至实际收到款项时经核对发票等信息才知道已超过了规定的“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造成了延期收汇,无法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外管报告,而只能逾期后现场报告,由此造成企业操作的不便利性。

2.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版)没有设置辅导期到期提醒功能,部分企业不知道何时需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或由于企业人员大多为兼职且流动性大而遗忘了到期需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的义务。

3.操作系统不稳定。部分银行、企业反映系统运行不稳定,经常遇到网站无法访问、操作超时等情况。由于外汇牌价实时跳动,一日多价,导致客户汇率损失,同时增加了柜面工作人员压力。

(四)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各部门间长效协作机制有待完善。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数据提供以及信息共享是此次改革的关键环节,而目前税务、外汇部门的协调还没有完全到位,各部门间的联系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及时应对企业在办理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政策建议

(一)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1.继续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并形成常态化的培训指导机制,同时要求其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新政策实施后的业务流程,降低无意违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2.建议总局加强对基层外汇局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外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基层外汇局核查人员能够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核查,增强核查的有效性,确保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有效推进。

(二)完善贸易信贷报告管理

1.建立异常信贷资金预警监测机制,控制贸易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贸易信贷资金存在资金流和货物流不匹配的特点,兼具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重特征,真实贸易背景难以把握,所以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主要方式。对此,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2.多措并举,提高贸易信贷报告的数据质量。一是完善贸易信贷报告制度,增加注销环节。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行为实现后,企业应通过系统报告注销时间,修正贸易信贷发生时报告的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提高贸易信贷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二是加强内部核对。探索贸易信贷统计数据的校验核对方法,充分运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的预收预付数据、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等数据与企业报告的贸易信贷数据进行交叉核对,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三是加强外部核查。加大对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事后核查力度,将报告质量作为现场核查的重要内容,同时细化对漏报告、虚假报告和不及时报告等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完善贸易信贷处罚制度。

3.强化对超规模、超期限贸易信贷的监管。一方面,对非现场监测发现的贸易信贷余额连续多次超过一定比例及金额的,经外汇局提示后指标仍不见好转的,可不经过现场核查,直接实施分类管理。另一方面,对超长期限的贸易信贷可借鉴资本项目外债管理模式,实行限额管理。对非“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1年以上的贸易信贷,可借鉴资本项目外债规模管理模式,按照企业注册资本或差(投资总额减注册资本的差额)大小设置一定比例,控制其超长期限贸易信贷规模。

4.加大贸易信贷违规查处力度。如发现企业因操作失误导致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则将其列为B类企业。如发现企业因恶意、虚假报告导致贸易信贷异常且情节严重的,则将其移送外汇检查部门查处并列入C类企业。要明确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贸易信贷监管法规体系,提高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水平。

(三)改进和完善系统操作

1.企业因市场因素或特殊原因未确定预计收付款日期导致的延期收付款,允许企业在超期后仍可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告,以减轻企业和当地外汇局的负担。

2.建议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企业版)中设置辅导期到期提醒功能,方便企业辅导期结束后及时到当地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

3.提高系统稳定性。

(四)建立和完善地方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首先,为使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各部门间的协调更加顺畅,应制订协调制度,对各部门间数据交换或信息共享的方式以及联系方式予以制度化,以提高联合监管的效力。其次,各部门在交换各自的分类监管信息的同时,可以探讨联合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遵纪守法的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对于违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通过联合监管敦促企业自觉守法合规经营。

参考文献

[1]参见江苏省分局:“贸易信贷适度管理研究”《外汇管理送阅信息》2012年第26期.

[2]参见黄晓阳、李毓芳:“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下的贸易信贷管理”《福建金融》2012年第07期.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4

关键词:货币资金;流动性;风险性;内部控制

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①。不仅是一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而且是唯一能转换为其他任何类型资产的资产。由于货币资金涉及面最广,应用范围最广泛,因此在一个企业中安全性最差,极易发生丢失、短缺和被盗窃的现象,最容易被挤占或擅自挪用,甚至发生的行为。

一、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一)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记录报告准确,并得以恰当保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格做到日清月结,准确、及时的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真实完整的提供货币资金会计信息。同时要保证资金来源及去向都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手续要齐备,避免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企业各种业务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使用到现金和银行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管理控制,对每一笔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防止侵占、挪用行为的发生,正确预测单位正常经营所需的现金收支额,确保有充分而不过剩的现金余额。保证因销售而应收入的货币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并正确记录和反映;保证所有货币资金的支出均能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并及时准确记录。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的控制,合理调度货币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三)货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六条中要求:“(一)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三)确保国家有关资料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可见,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重要目标就是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证单位内部货币资金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二、我国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一是,会计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大部分会计只掌握自己业务上的知识,而对于外语知识、社科类基础知识和管理知识以及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二是,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例如他们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虚构或更改凭证记载金额,甚至添加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借机撕毁、盗取票据。例如有些人乘机撕毁现金的票据,盗取发票,重复收款或报销,将现金据为己有。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有些企业在资金的授权审批实施过程中,手续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对于重要的资金支配,有些领导直接决定资金的使用,不按程序规定审批。同时,也存在岗位分工不明的问题,个别企业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流程,没有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出纳与会计分工不明,货币资金运行岗位与审批岗位分工不明,时有越权、串岗行为发生。

(三)会计信息系统技术不完善

在全球化、信息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会计信息系统也要与时俱进。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整体会计信息系统技术水平较低,很多小企业没有资金引进会计软件,使得在货币资金管理方面,深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和控制,不利于会计文件的储存和保管,不利于及时、准确的反应会计信息。

三、采用科学合理的货币资金控制措施建议

(一)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制度要求:单位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要求。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在日常状况下对正常经济业务事项实行一般授权;在特殊情况下针对紧急事项实行特殊授权,并在紧急状况消失后及时取消。此外,科学合理的授权批准控制不仅能有效的防止货币资金被贪污、侵占、挪用,还有利于实现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建立货币资金预算制度

根据单位的发展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实际需要,从基层开始编制预算,逐级上报审查,综合平衡修订后,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由企业的最高领导者批准后执行。货币资金预算制度能够有效地增加资金运行透明度,避免了资金的过剩或不足,使得资金可以充分利用,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减少了金融风险,提高了单位经营效益。

(三)建立计算机会计信息控制系统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财会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维护、以及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和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四)建立健全内部报告控制

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能够完整的反映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地提供货币资金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增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例如:货币资金经办人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行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通过报告,可以抵制,纠正越权审批行为,杜绝货币资金的非法流动。可见,企业在货币资金控制过程中,适时运用内部报告控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要切实发挥好内部报告控制方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德勇.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J].商业现代化,2009(13):341-352.

[2]窦永强.企业实施货币内部控制规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论坛,2007(11):63-65.

[3]谢云天.浅谈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4](美)罗伯特·肝卡普兰等著.高级管理会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29—35.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5

分析报告没有固定格式,结构安排也相对比较灵活,由经济活动分析的目的、需要决定。常见的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正文、署名三部分内容。

(一)标题

全面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要写明单位、时间、分析内容、文种等四项内容,如《××商场20xx年1月份销售情况分析》;专题分析报告的标题,一般是揭示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范围,如《产品库存积压的原因何在?》;部门分析报告的标题,一定要标明部门,如《××市建工系统企业20xx年主要经济指标的分析》。

(二)正文

正文可分为导语、主体、结尾三部分。

1.导语

它是分析报告的开头部分,这—部分往往针对分析的问题,或简要介绍被分析对象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如评价产销形势、计划指标及指标完成情况;或交代分析的目的、起因;或指出存在的问题等等。这一部分应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叙述主要问题,尽快引入主体部分。

2.主体

主体部分集中反映着经济活动的分析过程及其结果,经济活动分析报告的核心部分,主要阐释经济活动“怎么样”、“为什么这样”及“应该怎么办”的问题。体现在结构上即表现为“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这样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

(1)基本情况:一般采用对比、分解、综合的方法,运用大量数据说明经济指标的完成和变化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展示经济活动的基本情况。有时还可列出表格并叙述说明。

(2)原因分析:要从分析的对象和目的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予以具体细致地分析,找出主客观影响因素,并对其经济效益作出客观评价。在分析中,既要分析成绩取得的原因,总结经验,又要善于揭示矛盾,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既要重视客观因素的分析,也不能忽视主观因素的分析。如果是全面分析报告,则要对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逐项进行分析;如果是专题分析报告,则要对该专题的内容和要点展开分析;如果是部门分析报告,则要抓住几个主要经济指标或一两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这部分的写作必须实事求是,依据确凿的数字和翔实的资料(包括计划资料、统计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等),运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包括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调查分析法等),对一种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追本溯源,抓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恰如其分地进行分析评价。

(3)对策建议:它应以主体部分为基础,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或措施,观点要鲜明,切忌模棱两可,意见要中肯,措施要有的放矢。

3.结尾

由于主要内容已在主体中涉及到了,因此,大多数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都不再有单独的结尾,而在写完对策建议后自然作结,行文上显得干净利落。也有一些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有独立的结尾,或者总结回顾以照应前言,或者预测前景以展望未来,或者补充说明,使内容更加全面。不管哪种写法,都要简短精粹,切合需要。

(三)署名

在正文之后右下方签署提出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姓名,说明写作日期。如标题已标示单位或个人姓名时,只写日期即可。

分析报告范文

随着inter的发展,电子商务将从新闻、宣传企业形象等功能,进到网上办公、网上采购、电子支付等具有交互功能的新阶段。这些交互大部分介于计算机系统、电子商务应用程序和软件组件之间,即动态电子商务(dynamice-business)。webservices是一种基于标准的应用集成方式,它可以将运行在intra/inter分布式服务器上的应用集成在一起,使地理上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计算机和设备协同工作,为用户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

一、系统需求分析

目前国内不少机电流通企业已经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但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第一,库存资源贫乏和库存资源的高风险;第二,资金的短缺和高财务成本;第三,原有基于client/server二层应用体系结构的连锁经营管理系统给连锁分销体系的建立的带来了局限性、高成本和风险。案例分析报告。

通过对it互联网信息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利用成熟的webservices技术,实施商务模式的变革,将进销存商务运作范畴从公司内部提升到整个机电行业,来达到引入和共享社会资源,不但可以完全解决库存资源和资金的问题,还能大大降低公司经营的风险。同时,基于互联网三层应用体系结构应用,为公司分销体系的建立带来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集社会资源为我所用,并以此树立行业地位和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并具备可控性、低成本、低风险和高效率。并由此建立了“合作与服务”的经营理念。

系统目标如下:

(1)为机电流通企业提供全程服务,而不仅仅是简单的信息。

(2)系统具有开放性、平台无关性,能够与现存的电子商务系统很好地兼容。

(3)机电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别要求进行定制,而且过程不复杂。

(4)方便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asp)扩展和维护系统功能。案例分析报告。

二、系统功能设计

整个系统由信息系统和交易系统二部分组成。信息系统主要是为交易系统提供辅助服务,为机电行业和产品提供全面的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而将提供的机电产品交易行情指数;交易系统主要是采用会员制方式为机电行业制造商、行业总商、分销商、物流商和客户提供在线供货、在线、在线分销、在线仓储物流配送和在线采购。如图所示:

(1)为机电行业的产品制造商提供快速进入市场的渠道;为制造商提供了高效、便捷、低成本、低风险、高可控性的商务模式;使制造商具备对库存产品资源的集中管理、合理配备和对物权的绝对控制和调度的能力和手段;具备了对产品的价格在应对市场变化而拥有统一而有效的调控手段和能力;具备了借助互联网的应用而建立起具有无限扩展前景的产品分销体系的条件;实现了社会库存产品资源的共享。

(2)为机电行业的分销商提供了高效、低成本、低风险的销售商务模式;实现分销商零库存,避免了库存积压或沉淀而造成的损失;实现了对庞大的社会库存产品资源的享用。

(3)为机电产品的消费用户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采购渠道和手段,节约人力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透明度,并有望实现产品消费单位所渴望的备品备件零库存目的。

(4)为物流配送企业实现了网上产品配送单接收功能、网上配送单的维护、跟踪、查询和处理的管理功能等。加快物流配送企业业务信息传递,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物流配送企业实施规模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系统实现

1、三层体系结构设计思路

根据目前大多数机电流通企业计算机应用的需求分析情况,构建基于webservices成熟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以先进成熟的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以三层体系为主体的系统构架,来实现机电流通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

该电子商务交易系统通过局域网和互联网专用线路完成整个系统的数据管理和通讯。系统采用先进的三层结构体系,将业务应用逻辑集中到中间层处理,增加了系统的适应性、维护性和可靠性。

在总部建立数据中心,作为核心数据库,存储各个基地汇总上来的业务数据,并使用双机集群技术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的高可用性。

在总部建立应用服务器,存放所有应用逻辑,供客户端连接调用。

客户端不需安装数据库客户端,只需一次性安装系统动态库,即可使用浏览器进行业务处理,并可得到非常友好的交互性。

2、系统实现

基于webservices的电子商务系统是一种需要订货方与供货方之间相互配合才能发挥最大效率的系统。订货方系统的实现需要利用大量的供货方提供的webservices,同样供货系统也是如此。为简单说明问题,本文只给出订货方系统的部分实现方法。

订货方选用windows20xxserver sqlserver20xx visualstudio。实现。windows20xxserver是微软在服务器操作系统nt基础上的升级版,进一步增加了系统的易用性、稳定性、界面友好性。sqlserver20xx数据库与windows20xx系统紧密结合,在功能上有了很大的扩充,性能进一步提高,是中小企业数据库软件的首选。visualstudio。开发工具作为微软、计划中的重要一员于20xx年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广大开发人员的喜爱,它强大的开发环境、高效的开发效率、翔实的资料信息是其他开发工具所无法比拟的。在编程语言方面选用了c#语言,c#语言是微软新推出的一种专门为网络编程量身定做的编程语言。它是在继承了java、c、c 等语言的优点后发展起来的一门简单易学、高效优质的语言。c#语言吸收了java语言的虚拟机概念,利用ctl这个运行库做到了跨平台运行;同时,它与windows的紧密结合也使它成为windows下编程的最好选择。因此,在系统实现时选用了上述组合。

(1)订货方采购单的web服务实现。利用visualstudio。开发环境建立一个aspxweb服务,命名为listpurchaseservice(具体代码略)。此服务首先检索采购订单数据库,把还没有完成的采购订单信息检索出来,并利用dataset格式给供货方。dataset是微软推出的一种新的基于xml的数据格式。因此只要信息接收者有一个xml解析器就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当然,如果可以利用。开发环境的话,开发效率和运行效率都会有大幅度提升。

(2)订货方提供的供货方基本信息修改web服务的实现。此服务可以使供货方动态地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公司名称、公司密码、公司电话、联系人、产品简介等。但公司编号、公司信用等级是由订货方维护,供货方只能浏览,无法修改。

(3)订货方利用供货方提供的web服务实现流水化电子。采购实现流水化电子采购需要供货方提供一整套的web服务,包括产品信息的检索、采购单的处理、网上议价、订货单的处理等。

四、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webservices的实现

使用webservices部署数据库应用系统时,若不知道webservices的url,必须使用发现工具来完成对webservices站点的发现工作;若已知url,发现工作可省略。发现webservices后,必须使用webservices描述语言工具wsd1、exe来创建服务。服务是一个位于本地计算机上的class,它封装了服务通信所需的所有复杂的功能。因此在应用系统中,可以像与本地对象交互一样与服务进而与webservices服务器进行交互。

2、webservices的安全

创建了公用的webservices后,任何知道该服务url的人都可以使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来确保webservices的安全,以便只有被授权者才能使用它们。例如,可使用soap报头(xml)来发送认证信息(作为命令的一部分),只有合法用户才能访问该服务。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6

[关键词] 期货 市场操纵 防范措施

我国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取得长足进步,期货市场运行越来越规范。但回顾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不应忘记和忽视这样的事实,价格操纵、恶性逼仓等违规事件屡有发生。如从早期国债期货的“327事件”、郑州的“绿豆风波”、上海的“胶合板事件”、苏州的“红小豆事件”,到今年来在橡胶、大豆、小麦等期货交易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波动。这些价格操纵行为导致了期货价格信息严重失真,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不复存在,套期保值者和一般的投机者处于难以预料的巨大风险之中;同时,还可能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一、市场操纵的定义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1. 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是为操纵期货交易价格: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2)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4)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实物的。

(5)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的。

2. 我国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囤积

囤积是商品期货与现货间最常见的操纵行为。所谓“囤积”是指操纵者控制或支配可供交割的现货商品数量,垄断商品价格。

(2)以交易行为影响价格

由于期货合约交易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公开竞价来决定,而且具持续性,其产生的价格信息一般均会被作为现货商品报价或签订买卖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对于商品期货价格加以操纵,即可从现货商品的交易或其他相关商品中获取巨额利润。

(3)散布谣言,影响扰乱市场,企图从价格变动中获利

(4)分仓、借仓、移仓

价格操纵者为超过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进行大量建仓,分多处利用其他会员席位或者其他客户名义建仓,企图隐藏自己的交易行为,影响期货价格或相关商品的现货价格。

(5)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

(6)对客户保证金不做分账管理,挪用客户资金,冒用客户账户交易,以操纵市场价格。

二、我国期货市场防范操纵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面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混乱局面,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领导下,1994年至1999年的6年间先后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并在此基础上,于1999年9月1日正式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配套的四个办法。各期货交易所均依据《条例》和配套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和限仓制度为主的持仓管理制度、保证金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异常波动事的紧急措施等加强了对市场操作的监控,防范市场风险。

但是,目前这些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措施仍然存在不足。如在持仓管理方面,一是持仓报告和检查标准等规定较为宽松。二是现有制度规定没有体现出对持仓的动态管理,使市场主体无法主动地动态跟踪防范市场风险。

三、对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的防范措施建议

1. 推进保证金制度的改革

为了片面追求交易量,部分经纪公司不遵守国家法规,以降低客户保证金的形式吸引客户,甚至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进行交易,这就给期货市场操纵风险的管理带来了隐患。针对这些问题,证监会日前在保证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上,提出“银行管钱、公司管账、交易所管交易”的新的保证金管理改革方案,加强了对期货公司合规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要求,进一步约束大户分仓行为,减少市场操纵。

2. 完善大户报告制度

我国期货市场早已推行了大户报告制度,但只存在于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中,这种大户报告制度仅处于向交易所报告的阶段,为了不断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有效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必须要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账户实名制,将大户向交易所报告、向监管部门报告与向市场参与主体报告相结合,完善大户报告制度。

3. 解决交割环节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初期阶段,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壁垒,这种情况割裂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使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基本功能的充分发挥受到影响。

4. 加强国际合作

在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推出信息共享系统,防止出现跨市场的系统风险,让企图操纵市场的投机分子在各个市场上都无机可乘,是防范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提高我国期货市场监管水平,促进我国期货市场平稳运行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刘志超,彭刚,熊军等: 境外期货交易[ M ].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2] 蔡 奕:英国关于市场操纵的立法与实践[ J ]. 证券市场导报, 2005(2): 11-17.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7

【关键词】 高速公路服务区; 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一、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特点及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服务区(expressway service area)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主线两侧,主要为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乘客或货物等提供服务的特定区域。高速公路服务区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便、快捷的重要配套设施。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服务区均可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餐饮、购物、停车、住宿、休息、如厕、加油、汽修、加水等服务,因此服务区也同高速公路一样,具有社会公益性和商品属性。它既为行车提供了物质供应服务,也为旅客及驾驶员、公路管理部门人员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同时也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向公路使用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来完成自己的经营活动,获取自身利益。因此,服务区的管理应强调社会效益与经营效益并重。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科学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同样的,它也有助于高速公路服务区保护资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其经营效益。在服务区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内部控制是促进服务区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途径。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有关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在健全或完善之中,内部会计控制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从以下方面梳理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活动方面

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项目中多为现收现付业务,资金活动频繁。但是,目前我国很多服务区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尤其是位置偏僻、收入水平较低、办理缴款业务费用较高的服务区,其收入上解上级单位的时间往往超过一天,可能是2—3天甚至更久,存在坐收坐支的现象,极易导致资金被挪用、侵占、抽逃或遭受欺诈。再者,由于服务区专业人员短缺,流动性较大,收银员直接开具发票并收款,特别是加水业务中开具加水票和实际加水为同一人等现象较为普遍,缺乏内部牵制,存在控制风险。另外,大多数服务区尚不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制度办法。

(二)采购业务方面

采购环节是服务区成本控制的重点,然而很多服务区的物资采购办法存在制度缺陷,采购业务流程及权限不明确,没有建立和实行采购人员轮岗制度,供货商准入条件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要求,在具体采购过程中确定供货商的记录资料不完整,缺少评审资料,供货商确定方式和程序不清晰。部分服务区采购业务甚至不签订书面协议,采购业务中双方权利义务及物资质量要求不明确,且除对供货价格进行调研外,对供货商提供物资的质量、交货及时性等方面不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极易造成采购物资质量的低劣和资源的浪费。

(三)资产管理方面

服务区资产主要包括各种存货及固定资产。由于存货的高流动性及服务区人员的不稳定性,很多服务区存货管理业务流程、权限设置、责任人员等方面的内容不够明确和完整,销售领用环节不能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存货盘点制度规定不详尽,缺少对盘点程序、参加人员、盘点记录、盘点报告等方面的要求,不能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后也不能形成盘点报告。对于固定资产缺乏科学管理意识,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具体的盘点制度、明确的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制度。这样很容易造成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账实差异较大,成本费用核算不准确。

(四)销售业务方面

高速公路服务区从功能大致可区分为停车场、休息大厅、卫生间、超市、餐厅、客房、汽修厂、加水点和加油站等九大区域。其中卫生间、停车场和休息大厅是免费的,而加油站、汽修厂及加水点多实施外包,自身销售业务则主要包括餐厅、超市及客房。其中外包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业务外包的范围、承包商资质条件、选定方式及程序等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业务外包收入核算不规范,存在未确认收入或确认收入不及时的现象,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自身销售业务主要存在发票、收据等票证管理不严格,销售成本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五)财务报告方面

服务区财务报表分为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列示服务区经营收支情况;外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外部报表是基于服务区作为上级单位的一部分,其经营业务按合并口径在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列示。而目前,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没有独立完整的财务报告制度,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且各服务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会计核算主体、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口径及确认条件等,彼此会计信息横向之间不可比。

(六)信息系统方面

目前,我国大多数服务区信息化管理中仅在超市、客房等使用了POS机,但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服务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传递滞后,数据信息无法及时、真实地报送给管理部门,从而造成监管不力、调配困难、评估偏差及决策盲目等问题。服务区目前没有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存在人为操纵因素,无法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也不注重对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服务区信息化建设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服务区的发展。

三、对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存在问题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通过对服务区的研究和探索,认为要提高服务区内部会计控制水平,还需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符合服务区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服务区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会计核算办法,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服务区发票和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严格票据使用审核。统一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区可设报账员,负责营业款项收取、上解及财务票据传递业务,所有收入每日应上解至上级单位;要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使各项责任尽可能地清晰、明确且不重复。加强不相容职位的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每类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保证相互检查,消除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的现象。

(二)制定采购制度

服务区必须要建立服务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物资采购审批程序、采购方式确定形式、物资供应商准入条件等内容,保证采购物品物有所值且物有所用。对服务区的所有采购活动按部门进行明确分工,明确采购人员的权力和责任。规定验收程序,任何物品购入后须经仓库保管验收,保证物品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与采购发票或采购约定所载之要求相符,认真填制送货单、材料入库单等相关原始凭证。规定服务区所有采购除零散性小金额和特别情况需用现金支付外,均由财务转账支付。同时做好采购业务各环节的记录,实行全过程的采购登记制度,完善采购业务合同资料,并强化对供应商履约能力及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提高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对供应商建立了价格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市场价格调研掌握供货价格的合理性。

(三)明确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

为了完善服务区存货管理制度,服务区应该加强存货领用环节控制,规范存货会计核算工作。明确规定建立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制度,对服务区的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随时反映账面数与实存数,并形成盘点清查结果书面报告,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贪污盗窃行为的发生。除规定保管员对每项物资进行收付后要实行永续盘存办法核对库存账实外,还要规定财产物资的局部抽查和全面清查制度,对销售的商品施行日清月结,保证销售商品的安全和完整,或及时处理发生的差错。此外,还要充分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科学化管理程序,做好固定资产建卡、归档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对盘盈和盘亏的及时处理,并定期盘点,同时注重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确保资产运行状态良好,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做好记录。在实际操作中,服务区对资产管理的各主要环节都要做到程序合理、审批合规、记录完整。

(四)完善销售业务中的各项制度

服务区应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业务外包管理制度,结合确定的业务外包范围,拟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对承包方的履约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完善业务外包管理过程记录资料,规范业务外包收入核算业务。自身销售业务部分中,应严格履行营业款项收缴、核对手续,详细记录发票和收款收据的领用、缴销、开具等,严格按照成本配比原则,规范销售成本核算,强化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五)重视财务报告的作用

服务区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建立独立、完整、统一的服务区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增强服务区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服务区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优化管理流程,整合信息化资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人力浪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S].2001.

[2] 米永斌.浅议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财务管理[J].中国对外贸易,2012(10).

存货管理开题报告篇8

关键词:影子银行;货币市场基金;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12-0062-07

2008年金融危机将影子银行彻底暴露在国际社会的视野之下。据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监测显示,全球影子银行资金模从2011年的27万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3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3%,占GDP的比重从55%增长到59%。正由于影子银行庞大的规模,以及金融危机所显示的巨大破坏力,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开始密切关注影子银行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管控。欧盟作为影子银行发展的主要区域之一,在金融危机之后主动加强了对其监管的深入研究,于2015年11月25日颁布了《证券融资交易和再利用的透明度及修改第648/2012 号条例的条例》,提供了很好的立法实践。

一、影子银行概述――基于FSB的报告

(一)影子银行的概念

一般认为,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提出,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影子银行的确切定义却莫衷一是。2011年,依据2010年G20首尔峰会做出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决定要求,FSB了《影子银行:范围的界定》的报告,将影子银行定义为“涉及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活动的信用中介体系”。

FSB对该定义确立了两个层次的判定步骤:一是广泛涉及非银行信用中介,从而便于监管机构囊括所有的现存或者潜在的信用中介,尽管其中的一部分目前尚未被监管政策所覆盖。其中,“信用中介”意指任何机构或者活动,只要它直接或者仅作为信用中介链上的一个环节,或者起到促进信用中介的作用均包含在内;“非银行”是指传统银行审慎监管规则不适用或者实质上低于银行相似业务适用的程度。二是缩小焦点。能够通过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杠杆带来风险。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采取借短贷长的方式进行运作,并采用高杠杆进行操作经营,同时其也与传统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信贷市场出现问题,其风险将会被迅速传导至传统银行业,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二是监管套利,影子银行不需要满足传统银行的流动性要求和存款保险要求,“如果影子银行体系的运作无须将其风险的真实成本内部化,那么它就获得相对于传统银行的优势(立法要求银行消化其成本),这就可能会带来监管套利,从而干扰银行监管,并带来更高的杠杆和系统性风险”。总的来说,该报告并没有对影子银行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而是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主张将“信贷中介体系中所有在通常银行监管体系之外运行并且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实体及活动”纳入监管范围,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成为判断是否将某一实体或活动纳入影子银行予以监管的重要标准。

(二)影子银行的分类

正由于影子银行的概念不明确,影子银行的分类也随着监管机构态度的变化而变化,缺少统一的标准。早在2011年《影子银行:范围的界定》报告中,FSB就指出:影子银行包含很多类型的行为或者机构。在这份最初的报告中,FSB对影子银行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架构,将其分为信用中介链和期限/流动性转换促进者两大部分。在紧随其后的2011年的《影子银行:加强监督管理》报告中,FSB选取了“资金流动数据”作为影子银行的主要分类基础,原因是这种数据在各个国家都能够获取,能够为影子银行体系提供线索。基于此,影子银行被划分为“保险和养老基金”、“公共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中介”。但是该种方法也有缺陷,它对金融部门的划分缺少尺度,各国对金融中介的定义也不相同,因此,在对影子银行的归类中,监督管理数据、货币统计资料等也被用作辅助方法。

从2012年报告到2014年报告,FSB致力于逐步统一统计尺度,将主要注意力聚焦到可能带来潜在系统性风险的信用中介行为上,而将不属于信用中介链以及可以审慎合并进银行集团的机构排除出去。这些被排除出去的机构包括:(1)与保留证券相关的金融资产;(2)不作为信用中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例如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3)可以审慎合并进银行集团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包括金融公司和经纪商。尽管有了这个大的指导原则,但是各成员国对于影子银行的具体分类依然有差异,相关的统计数据也各自独立,一方面反映了各国金融业发展情况的不同,另一方面还是标准难以统一的原因。

2015年,FSB引入了“经济职能”这一新的分类标准,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为五大类别,每个类别均可能产生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而进一步确认非银行中介中可能产生影子银行风险以及潜在的需要政策回应的具体类型。这五大类别包括:(1)对容易受到挤兑的集体投资工具的管理,例如固定收益型基金、房地产基金等;(2)依赖于短期资金的贷款拨备,例如财务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等;(3)依赖于短期资金或客户资产担保融资的市场活动中介,例如经纪商;(4)信贷创造机构,例如信用保险公司、财务担保人等;(5)基于资产证券化的信用中介和金融实体资金,例如汽车证券。另外还包括一小部分无法归入上述五类,但是却至少含有一部分影子银行风险,或者没有充分证据将其排除在影子银行的范围之外,也被归为影子银行的范畴。通过该分类标准的设定,各成员国初步实现了统计标准的一致,从而将影子银行的范围比广义上的非银行金融中介缩小了71%,使得各成员国政府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对象更加集中。

二、欧盟影子银行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

尽管欧盟早在2009年就开始着力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改革的研究和立法工作,但是对于影子银行的关注却是在2010年G20首尔峰会之后。为履行G20承诺,并配合欧盟的金融体制改革,欧盟委员会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影子银行的相关研究和立法,逐步推进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一)影子银行绿皮书及其回应

2012年3月,欧盟委员会了《绿皮书――影子银行》(以下简称绿皮书)的专题报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绿皮书主要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1. 什么是影子银行?绿皮书沿用了FSB的定义,并以其为基础对影子银行的范围进行了概括,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机构,主要包括:(1)执行通过期限/流动性转换的特殊目的机构,例如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特殊投资工具(SIV)和其他特殊目的工具等证券化工具;(2)货币市场基金(MMFs)和其他具有存款特点的投资基金或产品,该特点使得他们很容易受到大规模赎回(“挤兑”);(3)投资基金,包括提供信贷或者杠杆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4)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或没有向银行一样被监管的期限/流动性转换的财务公司和证券机构;(5)发行或担保信贷产品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二是行为,包括:(1)证券化;(2)证券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

2. 影子银行带来哪些利弊?绿皮书认为,尽管影子银行能够为金融体系带来一定的好处,例如,为投资者提供除银行存款以外的投资选择、对某些特殊需求提供更加有效的渠道资源、为实体经济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等,但是,影子银行也能带来大量的风险。这些风险可以概括为:(1)类似存款的资金结构可能导致“挤兑”;(2)建立高倍但隐蔽的杠杆;(3)规则和监管套利规避;(4)影响银行体系的无序倒闭。

3. 监管机构面临哪些挑战?绿皮书指出,当前监管机构监管影子银行存在众多的挑战:首先,相关监管机构必须识别和监控相关的实体及其活动,需要众多监管机构的协调;其次,监管机构应当确定对影子银行机构监管的方法,包括监管程度、比例以及目前的监管能力等;第三,由于影子银行问题的解决需要扩大审慎监管的范围,因此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予以保障。

4. 哪些监管措施适用于影子银行的监管?绿皮书提出了三大途径:一是通过银行和保险法规间接规制影子银行;二是扩大目前对影子银行行为的审慎监管立法的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于新的机构或者行为,从而使得监管套利行为更加困难;三是对一些影子银行行为进行直接立法规制。

5. 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银行监管立法问题,例如现有的银行立法是否已经足以涵盖影子银行,如何有效计算杠杆等问题;(2)资产管理立法问题,包括提供给交易所买卖基金投资者的流动性与流动性较差的标的资产的不匹配,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挤兑”问题;(3)证券借贷和回购协议问题,因为他们能够迅速增加杠杆和提供给影子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对它们的监管可能存在漏洞和国家间的不协调;(4)证券化问题,主要包括透明度、标准化以及财务要求等问题;(5)其他影子银行机构问题,包括如何确认这些机构以及给予有效的监管。

绿皮书后,欧盟委员会共收到140份反馈意见,这些反馈意见总体上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上述问题的看法。通过意见征询,欧盟委员会基本确立了对影子银行监管的一些基本原则:监管措施应当促进金融稳定、符合比例原则、减少监管套利、反映全球影子银行的特点、提升透明度以及促进长期发展。

(二)部门协调以及立法路径的确立

在绿皮书之后,随着欧盟对金融监管的显著增强,欧盟委员会意图建立影子银行监管的路线图,旨在限制尚未立法领域的突发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其实早在2012年11月,欧盟议会就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方案问题独立了报告。在该报告中,欧盟议会专门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影子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处理等三个问题进行了阐释,并希望欧盟委员会对以下问题做出处理:(1)采取提高透明度的措施,特别是对于客户,包括在汇总的基础上将抵押标识符和抵押再利用报告给监管机构,同时允许监管机构在无须标准化的基础上推荐抵押融资市场的最低保证金水平;(2)审查证券化市场,包括对可以增加银行资产负债表风险的资产担保债券的审查, 并提出增强其透明度的措施;(3)对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框架,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进行审查,要求其采用可变资产价值每日评估,或者保持一个恒定的价值,而不得不申请有限目的银行牌照,从而接受资本和其他审慎性要求,并积极探索特别流动性要求。

2013年9月,欧盟委员会了与欧盟议会、欧盟理事会的沟通文件《影子银行――应对金融部门的新的风险来源》,对影子银行监管路线图进行了规划:(1)增强透明度;(2)制定高标准的基金架构,特别是货币市场基金;(3)制定证券法以限制证券融资交易的相关风险;(4)强化银行部门的审慎安排;(5)改进影子银行监管方式。当然,这些措施并非是全部手段,欧盟委员会将不断评估影子银行监管的其他措施的必要性。

按照该路线图的安排,近年来,欧盟委员会大力推进相关措施的立法进程。2013年9月4日,在上述沟通文件的同时,欧盟委员会了《欧盟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的立法建议草案》(以下简称《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草案》),旨在通过增强其流动性状况和稳定性来确保货币市场基金在紧张的市场条件下可以更好地抵御赎回压力。2015年10月29日,欧盟《证券融资交易和再利用透明度和修改欧盟第648/2012号条例的条例》(第2015/2365号条例,以下简称《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条例》)正式通过,旨在提升影子银行中的证券融资交易的透明度和识别这些交易的风险及其大小。

三、货币市场基金监管制度设计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企业和政府部门均有密切的关联,无论是FSB,还是欧盟议会、欧盟委员会等机构,均将货币市场基金列为重要的影子银行部门,但是欧盟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立法规制。为弥补这一不足,2012年,欧盟委T会以会议、咨询等形式面向利害相关者、投资者、资产管理人、监督者等主体开展了密集的公开咨询研究,并通过立法影响评估,最终形成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草案》。该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一)投资政策

草案规定了以下投资政策:(1)投资类别要求,即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信贷机构存款、金融衍生品和逆回购协议等四种类别,禁止投资于除此四类之外的任何能够破坏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的其他资产。(2)投资标的适格要求,即上述四种投资类别均有一定的限定条件,例如,货币市场工具剩余期限应当少于397天,如果其是证券化产品,则其基础标的或者标的池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只限于企业债券,且该企业债券具有高信用品质和流动性;信贷机构存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且可以随时支付;逆回购协议可以随时通知终止,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且其资产的市场价值最低不低于其付出的现金价值。上述条件的目的在于确保货币市场基金的信用度和流动性,避免因“挤兑”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3)投资多样性要求和集中度限制,包括单一投资类别的投资上限比例和同一发行者的最高风险敞口,例如,投资单一发行者的货币市场工具不得超过5%,逆回购协议不得超过20%,投资同一发行者的货币市场工具、存款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三者总的风险敞口不得超过10%。(4)投资标的的信用质量评级程序和投资比例确定体系,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人员以及评估程序,着力加强对投资标的信用质量的全程把控;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投资比例确定体系。上述评估程序应当留有详细的书面记录。(5)信用评级管理要求,专门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对信用评级的管理职责以及信用评级的报告频率和内容要求,例如信用评级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等级的风险状况、调级、每级的评估参数以及实际违约率的比较等。

(二)风险管理政策

草案首先将货币市场基金分为短期投资组合和标准投资组合两大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风险管理要求,同时对整个货币市场基金规定了“了解你的客户”政策和压力测试要求。具体为:(1)短期投资组合规则。要求该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60天,加权平均偿还期不超过120天,每日到期的投资标的不少于10%,每周到期的投资标的不少于20%,不得投资其他品种的标的而导致不能满足上述比例要求。(2)标准投资组合规则。要求该投资组合的加权平均期限不超过6个月,加权平均偿还期不超过12个月,每日到期的投资标的不少于10%,每周到期的投资标的不少于20%,不得投资其他品种的标的而导致不能满足上述比例要求。在将标准投资组合向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完全公开披露的情况下,标准投资组合投资于单一发行者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以达到10%,投资同一发行者的货币市场工具、存款和场外金融衍生工具三者总的风险敞口可以达到15%。(3)“了解你的客户”政策。要求基金经理应当基于正当程序原则建立、执行和使用相应的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数量、需求、行为、持有的份额以及正确地预见由几个投资者并发赎回的影响;同时,应当保证单一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价值永不超过当天到期的资产价值,一个投资者的赎回行为不得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产生任何影响。(4)压力测试要求。应当设置有效的压力测试程序,就可能对货币市场基金产生不利影响的经济事件或者未来变化进行确认,例如流动性变化、资产信用风险变化、利率变化、赎回规模等,并提出针对不同情形的应对计划。这种压力测试应当频繁进行,最少不少于一年一次,并应当保留书面报告至少五年。该报告应当提交给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董事会、基金经理管理机构,最终提交给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由其依据各情形提出指导意见,并依据市场变化每年更新。

(三)对基金本身的要求

草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价值计算和外部资金支持规定了相应的规则:(1)货币市场基金资产价值及其份额的计算,规定了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依照“净值”计算,并规定了两者的计算方法――依照“按市值计价”,只有在该方法不可行或者无合格数据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理论价格”计算,上述价值至少按天计算。(2)外部资金支持。货币市场基金原则上禁止外部资金支持,除非在例外情况下,为了保证基金流动性或者稳定份额价值,且要经过合格的监管当局批准,并要求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基金证明外部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充分证据证明其迫切性;第二,外部资金支持仅限于其提供时的数额和可获得时的期限;(3)外部资金支持者应当具有良好的金融声誉并具有足够的资金来源,不会因资金支持而受到不利影响,该资金应当为其自有资金并符合其风险管理体系要求。上述资金支持应当以明确合理的方式书面通知每个投资者。

(四)透明度要求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货币市场基金自身的透明度要求。主要有:一是明确性要求。即由基金或者其经理签署的有关该基金的内部或者外部报告、广告、信件等任何书面文件中,应当明确该基金属于短期还是属于标准货币市场基金,并明确其总值和净值的计算方法。二是禁止性要求。含有以下内容:受担保的投资、外部资助以保证流动性和稳定份额价值、投资者承担本金损失风险;且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收益。第二个方面是针对管理机构的透明度要求:一是提交季度报告。基金经理应当按季度向货币市场基金合格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在需要时同时向基金经理人管理机构提交。报告应当包含基金类型、特点、投资组合及其构成、压力测试结果、投资者情况等内容,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具体制定该报告的技术标准。二是向监管机构提交报告。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告后,最迟于每个报告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转交所有收到的报告、通知等信息,并建立欧盟范围内的所有货币市场基金建立、管理或者营销的数据库。

另外,该草案还对恒定净资产价值基金进行了特别规定。总的来说,《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草案》对货币市场基金规定一整套的限制,旨在保障其流动性以充分应对投资者赎回要求,并确保货币市场基金足以安全应对不利的市场变化。当然,该草案所规定的一些标准属于最低标准,欧盟委员会努力在公共利益风险和措施的成本收益比中寻求平衡。

四、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制度设计

增强透明度和降低证券融资交易的相关风险是欧盟影子银行监管路线图中的两大重要目标,而《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条例》正是对这两大目标的具体执行。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1月29日通过该条例草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与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2015年10月29日,该条例正式通过,并于2016年1月12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将极大地提升影子银行部门证券融资交易的透明度,并确认由其带来的风险。正如欧盟委员会委员乔纳森・希尔(Jonathan Hill)所言:“该条例将使得市场参与者使用C券融资交易来支持经济发展,同时更加便利地管理和评估其所带来的风险。这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我们为促使我们的体制更加富有弹性所做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该条例主要规定了三个途径来提升证券融资交易的透明度。

(一)证券融资交易本身的透明度要求

条例为证券融资交易设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努力使其交易的各个方面处于监管机构的监督之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求:

1. 报告义务。证券融资交易的相对方应当将所达成的、修改的或者终结的所有证券融资交易详细情况最迟于下一个工作日报告给依据第5条规定注册的或者依据第19条规定所承认的交易资料储存库。该报告义务视为获得授权,且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基于合同、法律、条例和行政管理的信息披露限制,报告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证券融资交易的相对方应当保留相关资料直到该交易终止之日起至少五年时间。如果交易资料储存库不能储存证券融资交易详细情况,证券融资交易的相对方应将其报告给欧洲监管机构(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为保证报告行为的一致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应依照不同的证券融资交易类型起草该报告的管理性技术标准,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被授权表决适用该管理性技术标准。

2. 交易资料储存库注册义务。交易资料储存库应当通过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进行注册,并在全欧盟范围内有效。已注册的交易资料储存库应当始终确保其符合注册要求,并将任何实质性变更毫不延迟地通知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为保证适用的一致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应起草有关具体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正确性、注册申请、延期等的管理性技术标准,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被授权表决适用该管理性技术标准。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立即与该申请人所在的成员国相关主管机构交换信息,以保证其注册的合规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应在40个工作日内基于充分的理由做出批准注册或者拒绝注册的决定,该决定于做出后第5个工作日生效。如果已注册的交易资料储存库不使用达到6个月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注册或者不再满足注册要求,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可以撤销该注册。上述注册决定或者撤销决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Y料储存库,并及时通知其成立的成员国主管机构,同时在其网站上公示已注册的交易资料储存库。

3. 交易资料储存库数据的公开使用和获取。交易资料储存库应当定期并通过简便可获取的方式各证券融资交易类型的汇总数据。交易资料储存库应当收集和保存证券融资交易的详细资料,并保证以下机构能够立即直接查阅这些资料以便履行职责: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局(EIOPA)、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ESRB)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或者欧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或者主管机构。为保证适用的一致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应制定有关上述定期或者机构查阅的频率、内容、范围、条件等管理性技术标准,并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提交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被授权表决适用该管理性技术标准,但该技术标准应当保证定期的汇总数据不会导致任何证券融资交易类型的交易方身份的暴露。

(二)证券融资交易对投资者的透明度要求

条例对投资者的透明度要求是对《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指令》(欧盟第2009/65/EC号)和《另类投资资金管理指令》(第2011/61/EU号指令)相关规则的补充。该补充透明度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定期报告。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和另类投资资金管理人应当将其使用证券融资交易和总回报掉期情况,以符合欧盟第2009/65/EC号指令和第2011/61/EU号指令的要求通过所规定的半年度或者年度报告透露给投资者,该报告应当包含一定的数据,具体要求规定于《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条例》的附件A。为了保证数据披露的统一性并兼顾不同类型证券融资交易的特殊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被授权制定将附件A的内容具体化的管理性技术标准。二是签约前告知义务。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意向书和向另类投资资金投资者的披露文件应当详述被授权使用的证券融资交易和总回报掉期情况,并包含一份表明这些交易和措施被使用的明确声明。上述意向书和披露文件应当包含附件B规定的数据。为反映市场实际情况或者保证数据披露的统一性,欧盟证券与市场管理局被授权制定将附件B的内容具体化的管理性技术标准,但是应当考虑该标准适用前有足够的时间需求。

(三)金融工具再利用透明度要求

为增强契约性和操作性透明度,条例对再抵押的相关参与方规定了最低的通知义务。该义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权利获取。任何将收到的金融工具作为抵押品进行再利用的权利获取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金融工具提供方已被及时书面告知以下原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或者后果,包括依据第2002/47/EC号指令第5条做出的使用抵押协议下的抵押品的权利出让同意,以及缔结权利转移抵押合同。另外,金融工具提供方也应至少被书面告知由于接收方的错误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2)提供方以书面签名或者法律上相对等的方式预先明确承认抵押协议依据第2002/47/EC号指令第5条授予的使用权,或者明确同意提供权利转移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二是权利行使。任何再利用权利的行使行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行使再利用权应当符合上述(2)项规定的抵押协议的条件。(2)依据抵押协议取得的金融工具已经从提供方账户转移。如果抵押协议的一方是在第三国建立、其账户适用第三国法律的规定,再使用应当由提供方账户转移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所证明。上述对再利用权利的规定不影响其他更加严格的法规的执行,也不影响对提供方提供更高层次保护的成员国国内法的实施,同时不影响成员国国内法对交易的效力和效果的规定。

该条例在原有法规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的透明度要求。建立统一的透明度原则,便于提升金融稳定、保护投资者、促进跨国服务并阻止监管套利,避免成员国国内措施偏离方向,造成内部市场的不当阻碍。通过提升行为的透明度,可以将某些行为从受规制的银行集团中移向缺少监管的影子银行的范畴之中,进而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建立积极有效的政策来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推进影子银行监管的具体化。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对跨境问题做了一定的规定,其实际上反映了证券融资交易的跨境特点,体现了金融问题国际治理的理念和思路。

五、结语:全球化背景下的欧盟影子银行监管之路

FSB在2011年的《影子银行:加强监督管理》的报告中提出了11项初步建议;2013年,FSB《加强监督管理――政策推荐总览》的文件,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集中到五个方面:一是减轻正规银行体系与影子银行体系之间的溢出效应;二是降低货币市场基金“挤兑”的敏感度;三是评估和调整与证券化相关的奖励;四是抑制与证券融资交易相关的风险和顺周期性刺激,例如回购和证券借贷,它们可能会加剧市场承压时的资金链问题;五是评估和减轻其他影子银行实体和活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这五个方面为全球影子银行监管提供了框架。

欧盟很早就意识到金融市场是全球化的,影子银行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应当以国际合作的方式予以处理。自从FSB提出了11项建议,欧盟密切跟踪FSB的工作进展,依照其建议措施努力推进欧盟范围内的立法具体化。从最终的结果来看,《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草案》是针对第二个方面,而《证券融资交易透明度条例》则是针对第四个方面。当然,这两个法律制度(尽管《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草案》尚未成为正式的法律)并非是全新的制度,它是在欧盟原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基础上,针对新的形势和新的需求所做的修订和补充,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影子银行实体或者活动的监管,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当然,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欧盟尚未实现对影子银行的全面有效监管,一方面影子银行的概念、范围和运作时刻在发生变化,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均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FSB的建议仅是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推荐意见,具体的执行依然需要各国依照自身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需求进行权衡。

就我国而言,尽管“一行三会”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强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但是我国的“地下钱庄”、“地下金融中介”仍不可小觑,时常发生的“跑路”现象,会给我国金融体系造成严重的损害,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借鉴欧盟的影子银行监管制度,我国应当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和国内化的有机结合,一方面积极参与影子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推进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主动吸纳FSB的建议,结合本国实际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立法,以自身实践经验推进影子银行国际监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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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European Commission, Fact Sheet-Regulation on Transparency of Securities Financing Transactions and of Reus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29 Octo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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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Shadow Banking: Strengthening Oversight and Regulation,27 October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