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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个人总结8篇

时间:2022-02-21 00:38:28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1

时光如梭,不经意之间2019年就要过去了,回顾这一年,是美好的一年,收获的一年,充实而忙碌的一年。我于今年6月有幸加入XX集团,在监察审计部任职,按照领导要求,目前在财务部学习锻炼。在这半年时光里,我深切感受到了集团公司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关怀,也感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帮助,使我在短时间内更快更好的融入集体,也让自己迅速进入工作岗位,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同时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本人这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财务工作方面

1、参与制定完善集团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并修改了《XXXX(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起草制定《(集团)差旅费管理办法》、《(集团)财务审批制度》、《(集团)增收节支管理办法》、《(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2、认真落实月度、季度财务分析报告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总会计师的悉心指导下,我起草完成了集团公司财务分析季度报告,并做成模板下发给各子(分)公司作为参照,统一了财务数据上报口径,并按月及时完成集团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的撰写及汇总工作。

3、认真做好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的管理工作。按照财务部的岗位职责划分,由我负责集团机关固定资产及存货的管理工作。我及时完善了集团公司机关的固定资产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月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测算并向集团机关会计提供数据;参与了存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后一步库存材料的处置提供依据。

4、按时完成部门月度工作小结的上报工作。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每月终了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月度工作小结,我对财务部每月发生的各类业务及工作事项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月末及时总结,按时完成上报。

5、做好集团公司贷款融资业务的银行对接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我集团公司计划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前期已与六家银行对接完毕并提供了基础性资料,目前已完成银行的前期信用评级与客户准入手续工作,下一步将持续跟进,及时向银行提供资料。

6、9月,同城投公司的相关人员赴国开行,积极商谈国开行贷款还本付息的相关事宜,再次确认了本金和利息金额及归还时间。

7、参与XX分公司调研小组,完成调研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工作,全面掌握XX分公司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成立调研小组,围绕大用户管理、管网漏损情况、抄表现状、巡查稽查工作、欠缴水费情况等多方面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认真完成调研报告,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员工,我时刻保持着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和艰苦奋斗的吃苦精神,常与领导同事加班加点,有时工作做不完便会拿回家继续做,总之领导交办的事项我都会竭尽所能完成好。

二、监察审计工作方面

因为本人的编制在监察审计部,因此除了做好财务工作以外,我还积极参与监察审计部的各项工作:

1、我于6月进入集团公司,由于监察审计部属于新成立科室,各项制度未能完善,我积极配合部门领导,起草制定了《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制作了审计类文书及工作底稿等各式模板,方便后期开展审计工作。

2、今年8月,按照审计局《关于开展XX内审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对2018年度集团公司总部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XX公司、**市XX处理厂及**市XX污水处理厂)的资产、负债、损益、收入、费用、效益情况,以及重大决策事项、资产质量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内审自查,并及时上报内审自查报告。

3、今年10月,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差旅费、通讯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梳理,并及时上报了自查报告。

4、积极配合生产运营部,参与集团公司采购方案研讨小组,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2020年度集团公司采购计划,与小组成员共同讨论采购方式,并对材料最高限价进行复核等工作。

5、按照集团公司领导要求,参与月度巡查工作,对各子(分)公司生产运营状况、安全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

三、不足之处

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能够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认真遵守规章制度,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但是,在工作当中还存在诸多不足:

1、业务能力存在很多不足,在财务涉税方面、内控制度以及下属子(分)公司的生产运营、操作流程等方面我还需要继续深入学习,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业务能力、工作经验。

2、服务意识上存在不足,工作上存在只顾自己一块地的现象。没能主动作为,为他人设身处地的着想。

3、工作主动性上存在不足,在有些工作上还是很被动,领导说什么自己才做什么,缺乏大胆作为、干事创业的冲劲。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落实好集团公司全面预算工作。2020年年初要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由我牵头,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各(子)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全面预算工作。

2、继续做好财务分析工作,及时提出为实现本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财务控制可行性措施或建议。

3、加强个人业务工作学习,提高各方面业务能力,让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工作人员。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2

2019年是一个转折点,是我参加工作的第二个单位。加入集团已有3个多月,在领导的正确指导、关心下,在同事们的帮助和亲切配合下,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更好地前行,现将我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政治修养

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自觉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学习党章党规、研读《谈治国理政》等著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取得的成绩

按集团公司要求,我主要负责集团2018年清产核资、财务移交、税务申报、上报财政债务监测平台等日常相关工作,在领导的正确率领下,同事们的配合帮助下,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1、关于2018年清产核资:已全部收齐并转交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批、第二批意见稿都已经出来;

2、关于财务移交情况:已移交8家子公司、10个项目,剩余的除了市属项目和在建项目,均在本年办理交接,但是个别公司和项目存在缺年份或月份资料的,均跟对方联系了,尚在寻找中;

3、关于税务申报情况:每月按时申报,顺利把**公司非正常户转为正常户,办理**公司未按期申报问题;

4、日常工作:每月及时上报财政债务监测平台、办理集团3家子公司牌照、办理地产公司新一批人员五险一金并减员公丽丽长期缴交医保问题。

三、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把学习作为武装和提高自己的首要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论,养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在转换行业后,主动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专业理论、参加注册类专业考试等。

四、存在不足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不足之处: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3

作为盈众一名财务主管,一年多来在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经过财务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全体财务人员严于律己,严格管理,在财务基础工作,全面预算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发挥支撑服务,加强财务检查及组织业务学习等方面做了许多踏实的工作,完成了既定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履行职务情况:作为财务部总监的工作目的是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认真贯策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组织做好日常财务核算、财务监督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和工作任务。我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组织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稽核制度。

3、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管好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检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负责税务检查、各种审计协调工作。

4、对月报、季报、年报的真实合法性负责。作为财务总监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元月份,正值财务决算期间,我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XX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归档。督促下属财务人员完成了XX年第四季度的五金汇缴任务。认真办理了银行往来询证函。作决算报表前,对财务专用电脑进行了全面的维护、管理,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

5、经营活动方面产生的业务招待等相关费用,进行了严格把关。

下面就完成公司财务部部置工作及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如下:

1、按照要求每月书面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了本单位财务工作情况。

2、对于本单位的重大问题都及时书面或电话向公司财务部汇报。

3、按要求及时完成了公司财务部部置的各项工作。

4、协调工作情况方面,我认为基本做到了这点: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4

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激励和监督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两个核心问题。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国有企业的财务监控、防范内部人控制、堵住国有资产流失漏洞,是目前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基本出发点正在于此。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近几年出现的部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财务会计失控。基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犯罪的需要,中纪委、财政部与监察部均发文从不同角度要求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所以,我国进行财务总监委派制试点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治理和防止腐败,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如何将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财务总监在实践中的定位

要进一步推进财务总监委派制,解决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首先就要明确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是内部管理者还是外部监督者。

从目前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实践来看,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做法是将委派的财务总监作为企业管理层的一员,明确规定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管理;另一种做法是将财务总监定位为一种外部监督,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以比较超脱的地位代表委派单位对派驻单位进行外部监督。从国际上看,财务总监是由企业管理的内部需要而产生的,其由企业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谋划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财务运作方式。而我国财务总监主要是为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应该说其初衷主要在于外部监督上。但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往往将财务总监定位在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双重职能上,出现“双重身份”问题。

三、“双重定位”带来的主要问题

目前有些地方在委派了财务总监后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甚至以财务总监替代企业的财务主管管理企业财会工作。他们认为,企业财务总监是我国企业总会计师的发展方向,财务总监完全可以胜任财务主管的职能。倘若如此,则财务总监既是企业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监督者,又是厂长、经理等经营者的助手;既要代表企业所有者——国家,又要代表企业经营者,这必然使财务总监无所适从。概括而言,财务总监“双重定位”带来如下两大问题:

1、职责功能重叠

我国《总会计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总会计师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管理权、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权和会计人员管理权,而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在此列。财务总监的职能与总会计师(或财务经理)的职能重叠会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管理问题。

2、监督无独立性。独立性是监督机制有效运作的关键,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仅仅在经济利益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

四、基于“外部监督”的角色定位改进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在财务总监的角色定位问题上,笔者比较赞同将财务总监严格定位于“外部监督”的观点,并赞同基于此观点来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做出改进。具体来说是实行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并基于“以法治代替人治”的思想分解现有财务总监的各方面职能,使得财务总监职能单一化、明确化。具体措施包括:

第一,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为向企业提出总会计师的任免建议。这样将财务总监的联签和日常财务控制功能分解梢到总会计师身上。而这一作法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通过提出任免总会计师的建议,可以将总会计师纳入国有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考核的范围。

而对于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关系是合二为一,还是分庭抗礼,亦有学者提出“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不过是名称的不同而已,两者具有相同的职能,就完全没有必要再重复设置了”的观点。笔者认为有误: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能是大相径庭的,只是在现有环境下存在误解,在实践中将两者职能混同了。

第二,建立规范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将财务总监承担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担保、融资、投资等属于出资人决策和董事会决策的监管事项,分解归并后采用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来进行管理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5

【关键词】财务总监 国有企业 职责定位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职责定位

财务总监定位问题包括3个方面:一是组织定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的定位问题,也就是岗位设置和任免。从组织定位来看,财务总监既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在组织结构中是公司高级执行层的重要成员。

二是角色定位,即财务总监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还是二者兼有的问题,即在执行职责时的上下级关系的定位问题。从角色定位来看,财务总监兼具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这3种基本角色。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其工作可进而归结为价值管理(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

三是职责定位,即到底哪些工作属于财务总监的职责范围之内,该对什么工作结果直接负责任的问题。从职责定位来看,可以表述为:监督与报告运营的过程和结果,实现价值提升;进行制度建设和优化,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以制度创新为企业价值提升奠定基础;沟通交流、寻求理解和共识以营造内外和谐的运营环境。

二、财务总监定位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不清

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经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定位不清混淆了财务总监的工作性质,也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无法保证其权威性和独立性。所以对财务总监的定位首先应该统一、明确,并充分肯定。由于对财务总监定位的不准确,造成了财务总监的权利和职责在实际运行中常常出现偏差,该享受的权利无法实现,或不能充分实现,该履行的职责也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在对财务总监的角色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财务总监的权责范围,规范其行为。

(三)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就导致了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衡量,其报酬方案难以合理确定。财务总监显赫的地位决定了胜任财务总监并非易事,因此对财务总监自身素质的要求很高。在实际中,不少财务总监本身的能力明显欠缺,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总体形象和职责发挥。所以除了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加快财务总监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外,还应健全财务总监的准入制度,提高财务总监的入行门槛,并加强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四)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等法规条例,使得各地在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互不一致,对财务总监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因此财务总监制度的规范、法律的支持亟需完善。

三、解决财务总监定位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相关暂行管理办法等,确保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角度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既然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并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的正常实施,必须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而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也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关键在于应合理有效地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曾道君.对委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思考.会计之友,2005(6)第20页.

[2]王宇山.从现代产权制度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湖北财税,2008(9)第18页.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6

【关键词】财务总监;国有企业;职责定位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职责定位 财务总监定位问题包括3个方面:一是组织定 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中的定位问题, 也就是岗位设置和任免。从组织定位来看,财务总 监既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也是企业经 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总监在组织结构 中是公司高级执行层的重要成员.

二是角色定位,即财务总监是决策者还是执行 者,还是二者兼有的问题,即在执行职责时的上下级 关系的定位问题。从角色定位来看,财务总监兼具 财务分析师、管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这3种基本 角色。财务总监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担着理 财、控制和监督职责,其工作可进而归结为价值管理 (理财)和行为管理(控制和监督)两个基本方面.

三是职责定位,即到底哪些工作属于财务总监 的职责范围之内,该对什么工作结果直接负责任的 问题。从职责定位来看,可以表述为:监督与报告运 营的过程和结果,实现价值提升;进行制度建设和优 化,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以制度创新为企业 价值提升奠定基础;沟通交流、寻求理解和共识以营 造内外和谐的运营环境.

二、财务总监定位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导致新的委托问题产生 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产生了新的委托关 系,即财务总监与委派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导致 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财 务总监也有其自身的效用目标,而这一效用目标与 委派者的效用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财务总监并不 能百分之百地代表所有者的利益行使监督权和决策 权.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定位不清 在实践中,财务总监经常与财务部经理、会计主 管等职务混为一谈。职务定位不清混淆了财务总监 的工作性质,也降低了财务总监的地位,无法保证其 权威性和独立性。所以对财务总监的定位首先应该 统一、明确,并充分肯定。由于对财务总监定位的不 准确,造成了财务总监的权利和职责在实际运行中 常常出现偏差,该享受的权利无法实现,或不能充分 实现,该履行的职责也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在对财务 总监的角色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应严格按照财务总 监的权责范围,规范其行为.

(三)财务总监业绩难以衡量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责是为了实现国有资本 的保值、增值,似乎可以用国有资本的增值程度来衡 量其业绩。但是,国有资本的增值状况难以计算,这 就导致了财务总监的工作业绩难以衡量,其报酬方 案难以合理确定。财务总监显赫的地位决定了胜任 财务总监并非易事,因此对财务总监自身素质的要 求很高。在实际中,不少财务总监本身的能力明显 欠缺,严重影响了财务总监队伍的总体形象和职责 发挥。所以除了加强对财务总监的培训,加快财务 总监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外,还应健全财务总监的 准入制度,提高财务总监的入行门槛,并加强对财务 总监的考核.

(四)财务总监制度建设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财 务总监的地位、职权、任职资格等法规条例,使得各 地在委派财务总监的认识和操作上互不一致,对财 务总监的管理处于真空地带。因此财务总监制度的 规范、法律的支持亟需完善. 三、解决财务总监定位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为强化国有企业财务监控,完善企业法人治理 结构,应尽快制定出台相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 理暂行规定》及一系列相关暂行管理办法等,确保 委派人员职责到位、考核有方,充分发挥应有职能, 派出的财务总监均应向其委派机构负责,定期或不 定期地向委派机构报告其职责履行情况。完善相关 的法律法规,有助于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 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角度给国有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政府必须尽 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 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明确财务总监的职权,防止政企不分 既然财务总监是代表所有者派驻国有企业,并 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监督和控制。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与企业的经营 分离,不能阻碍企业经营者自主权的正常实施,必须 合理界定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财务总监 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合作关系。财务总监的职权主 要包括: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 法律法规;支持企业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 现和制止、纠正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 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活动,必要时可向委派机构 报告;督促、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监督制度;审核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监督其执 行情况;定期向委派机构报告企业的国有资产运作 和财务状况等。可见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是加强对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违规操 作,而不是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加强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也 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关键在 于应合理有效地建立一套激励约束机制。财务总监 的报酬宜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结构,不宜采用股 票赠与及股票期权等形式。在法律法规中应明确规 定,财务总监不得收受受派企业任何经济利益,以及 失职的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建立财务总监市场,也 可提高财务总监声誉,并有助于降低发生“逆向选 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主要参考文献 [1]曾道君.对委派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监的思考.会计之友, 2005(6)第20页.

[2]王宇山.从现代产权制度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湖北财 税,2008(9)第18页.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7

摘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有利于企业集团规范其下属公司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利于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做好监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许多大型集团企业中采用。但是,财务总监委派制还需要企业集团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授权、明确管理关系等,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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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务总监委派制;意义;下属公司;监管;会计信息

会计委派制最早是在党政机关等事业单位中试行,后来推广到国有企业。国家财政部门向社会招募一批财务总监、会计主管以及一般会计人员,考核合格后派遣到相应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就是会计委派制。后来,许多企业集团为了加强对其下属公司的管制,将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发展成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在下属公司与企业集团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由企业集团统一委派,从而实现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有效管控。

一、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意义

1.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

企业集团化之后,开始纵向和横向的迅速扩展和延伸,下属公司也逐渐增多,委托关系也从一级逐渐走向多级,企业集团对其下属公司的管控力削弱了,这不利于企业集团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管控力的削弱极容易导致企业集团无法及时掌握下属公司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增大,不利于企业集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运作模式的必然走向,企业集团通过财务总监委派制,向其下属公司派遣代表着企业集团利益的财务总监,全面监管下属公司的财务运作状况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规避会计信息失真风险,及时获取大量真实的会计信息,促使企业集团做出科学的决策。

2.是企业集团加强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财务总监全面参与下属公司制定财务计划,监管财务运作状况,负责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工作,掌握下属公司运作状况的第一手可靠资料,从而有效监管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说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企业集团加强对下属公司监管的必然选择。

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可以有效降低下属公司的财务风险。比方说:当财务总监在审核各项经济业务的入账处理时,可以使下属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在财务总监的监控之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而且,当发现下属公司有重大失误时,可以及时汇报给企业集团,并由企业集团相关负责人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加强交流沟通,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失误的发生或是减轻失误带来的不良影响。

3.有利于提高下属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的利益,在参与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时,可以掌握充分的财务信息,为企业集团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而且,下属公司的一切重大开支、资金调拨等都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核和批准,财务总监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凡符合规定的,财务总监应当签字同意;凡违反规定的,财务总监不得签字,并有责任予以劝阻,不听劝阻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报告。在这个过程中,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以及薪酬利益等是独立于下属公司的,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总监公正客观的完成其监管下属公司的任务,努力为企业集团提供最为真实的会计信息。某集团公司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实行交流制度,财务总监原则上任职3 年一轮换,其他人员由集团公司视其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交流,不服从安排的由所在企业安排转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财务部负责组织对财务总监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以财务总监述职为主,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预算财务部分别评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管理档案,作为续聘、提拔、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主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财务风险,为总公司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

4.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财务总监委派制对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业务素质、人文素质、社交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而集团企业一般采用竞争、招聘、层层选拔等形式挑选最为优秀的财务总监。而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会计人员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丰富自身素养,寻求更广阔的职业发展。而这种良好的竞争工作氛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5.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尽快建构起完善的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是一种新型管理理念和方法,能有效控制企业成本,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进入了下属公司的决策层,可以借用企业集团的内控体系以及自己的专业知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内控管理中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过程管理,过程与结果并重是内控建设区别于一般管理的显著特点。强调过程控制,每一个风险点都要有相应的控制流程,并强调控制点执行都必须留下痕迹。过程管理是确保消除内控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集团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需要注意的要点

1.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

当下属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独立于企业集团时,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对于下属公司管理者而言,财务总监代表的是企业集团利益,是监视自己工作的人,所以说往往对财务总监怀有戒备之心,致使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处于劣势,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说,企业集团在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和职权,使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负责人之间形成相互牵制的关系,并明确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责和权利,使财务总监在下属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才能,避免大材小用或是小材大用等现象的出现。在职权的确定上,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管理模式来确定。

2.财务总监的职业规划

财务总监的人事管理权属于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分离的,而这很容易导致财务总监产生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均不重视的感觉,不利于财务总监的职业发展,进而不利于财务总监充分发挥其才能。所以说,在委派财务总监之前必须帮助其做好长远的职业规划,为其提供职业发展路径,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动力,促进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比如说:可以为财务总监设置这样的职业发展路径: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版块财务总监———企业集团财务副总监———集团财务总监。如果企业集团没有区分业务版块的,那么就可以设置片区财务总监,使财务总监同时负责该片区所有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帮助财务总监建立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可以让财务总监看到自己的职业发展前途,从而促使其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主动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规划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的财务技能水平,向着更远的方向发展。

3.财务总监的管理关系

第一,双重领导关系。财务总监进入下属公司的决策层之后,既受下属公司负责人的领导,又受企业集团的领导。财务总监的行政业务要对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而财务管理工作要对企业集团负责。而这种管理关系对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要求较高,财务总监要处理好企业集团与下属公司负责人的关系,预防财务权利的分散,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聘任并委派到企业任职,原则上兼任所在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其人事劳动关系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由任职企业聘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财务工作对所属企业董事会(或经营班子)负责,并受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的职能领导。

第二,绩效考核和薪酬。某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委派中明确规定:1、财务总监的薪酬按任职企业班子副职待遇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2、财务部门负责人薪酬由任职企业领导班子或董事会确定,由任职企业负责发放。社保、公积金等福利由任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享受任职企业同职级待遇。3、财务负责人薪酬要与任职企业绩效考核挂钩,并结合集团公司预算财务部年度考核评定意见。为避免发生过分追求企业集团利益,损害下属公司利益情况的出现,应当设置一部分的绩效奖金,由企业集团和下属公司负责人综合考核。同时,当下属公司业绩做得不好或是很好时,财务总监要与下属公司负责人共同接受惩罚或者分享成果,实现财务总监与下属公司利益的结合。该公司规定: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考核获得优等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2万元;考核结果虽未获得优等但财务工作取得巨大进步的,由省集团公司奖励人民币1 万元,优等奖和进步奖的比例各不超过20%。这样有利于激发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做好本职工作。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集团在看到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时也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从现实情况出发,找到注意要点,充分发挥总监委派制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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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徐海燕.完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9(13).

[2]蒋杰.论集团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委派制[J].科技创业月刊,2012(1).

[3]吕学刚.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之我见[J].现代商业,2012(24).

财务总监个人总结篇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明显,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纪律松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经营者监督失控等。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等,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董事会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参与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对重大经济决策与财务收支与总经理联签批准的一种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

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实施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众多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加强会计监督和防治,消除腐败现象的有效举措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大多与企业的财会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经营者直接干预具体经济行为的结果。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单纯依靠会计监督是不行的,必须由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实施才能标本兼治。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重要环节,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种违法乱纪、贪污浪费等事件的发生,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正当权益。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按照派出机构的要求,大胆的发表意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有利的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同时财务总监的职能不仅是监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务之中,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预测和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经营者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相应机构相互制约、各司其职。财务总监作为产权代表派驻企业,赋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实际上是承担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监督缺位的问题,这无疑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增强了监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监督成本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程序和会计行为,增强了会计监督的力度。在会计管理中由分散到统一管理,通过建立统一的会计凭证审核制度、收支审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另外,企业监督成本包括所有者为获取内部信息花费的费用以及监督滞后给所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可以将企业内部的败德行为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损失。

二、现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存在的问题

如同市场经济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样,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还不成熟、不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 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法律依据不足,并且与《会计法》、《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矛盾,与现代企业制度不协调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出资人的政府按法律规定享有出资人权益,履行出资人义务。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财务总监并派驻到国有企业。有些地方直接从具备一定行政级别的公务员中选拔财务总监,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导致行政主体干预市场经济、财务总监法律地位不明等问题。

(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的会计人员的职责界定不清,业绩难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颁布的关于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规定都能明确规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但相应的职责却十分模糊,有的仅仅将其界定为财务监督方面。另外,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限都包含在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中,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职责重叠,导致多重领导、效率低下等问题。而且,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考核机制。

(三)监督对象不明

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是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有机组合。财务总监由出资人委派而来,应该代表出资人监督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由董事会监督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在有些地方财务总监具有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双重身份,同时从与企业总经理联签的要求看,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仅仅是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从财务总监的职责看,财务总监监督的内容包括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投资融资等,因此它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经理班子的经营活动。财务总监的监督对象有三种不同的界定或解释。

(四)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不能超脱关系的局限性

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在表面上能对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委托关系,即委派者与财务总监之间的关系,从而同样会产生财务总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被委派的会计人员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财务总监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监督权和决策权。

(五)实际操作困难

首先,财务总监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无法独立。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仅在经济上独立是不够的,避免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是确保独立性的必要条件,财务总监即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这种安排显然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传输不畅。财务总监来自外部与经营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财务总监派驻到企业会遭到经营者排斥,经营者会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财务总监无法获得完整真实的信息。

三、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完善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的改革应遵循四项原则:依法依规,政企分开,制度安排切实可行,改变思路明确职责。根据四项基本原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进行完善。

(一)加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有效解决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建立一套反映责权利关系的目标考核体系,促使财务总监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为保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财务总监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而且要在明确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目标考核体系。首先,财务总监应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学习,敢于负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其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扎实的企业财务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务操作能力。再次,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善于应变。

(三)国有企业应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

如果仍沿用原来的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取代总会计师制,势必会出现以下尴尬局面:要么是无论财务总监怎样尽心尽责,也将因其身份而无法得到企业领导的接受和重视;要么他事实上又变为总会计师,难以担负起代表国家对经营者实行财务监督的重任。无论怎样,都违背了国家派驻财务总监的初衷。因此,建立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的双轨运行机制无疑是正确的选择。

(四)促进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促使其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将财务总监所承担的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工作分解归并后交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评价,从而实现组织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要比财务监督宽泛,实际包括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最为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在企业的董事会中设立独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领导的审计委员会,在企业管理部门中设立独立于财务系统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的工作具有监督独立性,工作范围扩展到公司的所有经营事项。相对财务总监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更了解,从理论上讲财务总监的实施效果比不上内部审计制度。因此,在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时,应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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