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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论文8篇

时间:2022-10-12 00:30:00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1

1.l当前我国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国家由农业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必由之路。比如韩国上个世纪70年代著名的新村运动。南政府主导农民等各方参与,共建农民的“安乐窝”141。我国20世纪30年代也有梁漱溟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当前国内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主要有两个体系:一是以郑杭生为代表,认为无论城市社区还是农村社区,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都是一个功能和情感的共同体,应该注重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最终迈向城乡一体化。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共同体论。二是以徐勇、胡宗山等为代表,认为我国原来的农村管理体制囿于地域和户籍的桎梏.不可能有效地整合村落内外的资源:而只能通过重建基层社会组织和管理机制来建设农村社区。而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对当前村民自治形成制度上的补充.引发农村基层治理的重构。最终走向城乡统筹的基层公共治理局面。这种理论可以归结为农村社区治理论。无论是上述的共同体论还是治理论,都离不开我国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的历史研究。

1.2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史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行政权渗透到国家的所有层面,其巾包括农村基层的细枝末节。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结构,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村落社区,代之以等级分明的各级国家政权组织在此阶段,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基本上是靠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推行,农村的各项公共事务基本上把农民自主的空间排挤了出去。中国历史上所谓的“皇权不下县”至此已被完全改写。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与国家政权的强制力紧紧地缠绕在一起,社会管理的主体显现出单一化的特征。总的看来,国家强制权力改造了乡村并实现了外来控制,将之整合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体系,并在某种程度上把这种外来控制永久地渗透进去[9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消融了结构㈣。与此伴随发生的是,国家的强制权力开始逐渐从农村基层的社会生活中退出.农村基层的自治空间随着制度的改变也慢慢得以拓展。这一时期,农业生产亦开始呈现多元经济结构并存的趋势.农民在资源分配上获得了更多自利,农村基层的社会流动也大规模蔓延开来。然而这个阶段国家的强制力并没有完全退出行政村].这其中有政府权力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当时的客观原因。例如,当时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都尚没有形成成熟的条件,如果政府权力贸然退出,村民委员会仍无法马上接手很多公共事务另外,在长期大政府、小社会的背景之下,当时的社会力量亦很薄弱,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尚未形成。本研究认为,改革初期行政村制度事实上是作为向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过渡制度而继续存在的。党的十提出要把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首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经城乡统筹的推进,农村基层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量的新兴公共事务.比如在新技术推广、新媒体建设、社会保障、司法援助、就业服务、人口迁徙、医疗卫生等方面,行政村的村委会明显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决不能再将村委会当作乡镇政府的一种准派出机构来对待,赋予和要求其过度的行政权力,而是应该正视其自治性和独立性,让它的角色定位回归到支持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功能上来。其次,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农村基层政府收入不保,村委会也是“大河无水小河干”。当然亦有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但其多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出现,无法满足村委会需要面对的多项公共事务。综I:,行政村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政社合一”的产物,它牵扯到太多政府的行政行为,无助于农村基层的村民F治,亦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相违背_l2l。相应地,城乡统筹进程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因为:

(1)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政府财政偏向城市,严重忽视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社会只好从仅有的自然资源里寻求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能力不断受到冲击,集体经济举步维艰。另外,二元制结构对农村公共产品提供有限,对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近年来国家的新农村建设,亦没有从全局上改变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差距,农村居民渴望平等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2)农村社区建设有助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变迁。计划经济时代.农村社会是一种封闭的自然状态.生产、生活都是不离乡土,形成一种事实上的生产共同体。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管理主体,也只是对不离乡土的农民进行管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基层社会流动性大为加剧,原始的生产共同体开始瓦解。尤其是发达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基层,外来人VI与本地农民聚居,产牛了诸多始料未及的新的公共事务管理问题。行政村的村委会制度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的社会管理的要求,这就需要农村社区的建设。至2006年党的t六屑六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神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农村丰_十建设”的概念之后,农村社区建设运动在全同迅速铺开。只有社区建设才可以对不同人群提供相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不同人群对于社区和谐一致的认同感所以说城乡统筹背景呼唤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亦可以有效地促进城乡统筹的进程。

2、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反思

村改居以来,大批农民住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状况大为改善。但是农村社区在服务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境需要我们去反思对策

2.1社区社会管理体制模糊从行政村到农村社区虽然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过程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长期以来的行政村建制,使得社区农民形成对于农村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路径依赖,无法进入新型社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当中去行政村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支部委员会与新型社区的管理组织界限模糊、功能混乱,不能形成有序的功能衔接。很多时候甚至出现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在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方面也有多头管理的现象。

2.2社区管理者服务意识欠缺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除了提升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外.社区服务和管理也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体验、法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村改居不是图省事,而是应该有更高水平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然而事实上.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者很多就是原行政村“两委”的村干部,这些人既没有社区治理的理论知识.亦缺乏社区治理的经验积累。他们甚至往往沿袭“当官即是为民做主”的思想,习惯单向度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实现治理的多主体模式。面对新型农村社区成员多样化、利益多样化、诉求多样化的新趋势.既往的管理者们往往只好求助于乡镇政府。这种单向度的、官民二元的管理意识,既缺乏服务意识,又与社会管理的理念不相一致。

2.3农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薄弱我国农民一向安土重迁,有强烈的乡土情结,认为搬迁即是背井离乡。现实中的很多案例都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的强制拆迁和农民的抵触直接引发的矛盾。习惯于传统村落人居的农民,也许对社区的概念并不了解和认同。尤其是他们的利益关系一般还在原来的村组,所以并没有参与社区管理的意愿和热情。很多农村社区的居民并没有把社区真正看作自己的家园.而只是一种政府的机构设置。而且农民往往是靠血缘关系和辈分高低来维系他们的人际网络,缺乏公共意识和契约精神。部分社区居民强占公共空间据为己有.这都是新型农村社区管理需要提升的问题。

2.4社区社会管理经费不足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如社区干部工资、社区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社区班子213成员合作医疗补贴、乡镇大病统筹补贴、社区文化活动费用、社区医疗及医务人员补贴、社区环卫人员的工资及保洁与垃圾运送费用、社区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后的养护等,都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经费保障,农村社区建设将不具备可持续性。从目前来看,市镇两级没有把农村社区建设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只是按建制村建设经费给予拨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而且当前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积累不多,加上开展有偿、低偿服务等_T作机制还不健全,投入社区建设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3、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社会管理的创新

路径选择随着十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的加快推进,政府大量的公共服务开始沉降到农村基层,这时候如果单靠原行政村的力量承接已经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果行政村再去依赖乡镇政府,则农村基础的行政化色彩会更加浓厚。怎样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更好地进行社会管理呢?为了探索并逐步完善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民政部2007年印发《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全国有条件的县(市、区)中确定一批农村社区进行试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以从农村社区建设作为突破口。

3.1拓展改革深度

理顺社会管理体制关系要建立健全社区“两委”班子及配套组织,理顺各种关系.绝不允许社区新班子与原行政村老班子“双轨”运行的状况存在;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社区规章制度,特别是集中办公、工作例会、目标责任、民主管理、考核评议等,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规范化;要切实落实好社区干部待遇和办公经费,解除社区干部的后颐之忧;要健全完善活动场所,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社区干部办公、党员村民代表议事、广大群众开展文体活动的综合阵地:要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以全方位渗透、无缝隙覆盖为内容的“网底工程”建设,健全完善综治、调解、警务、民政、社会保障等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要结合并建社区入住的新情况,从实际出发。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努力探索新时期农村党的领导、行政服务与村民自治有效结合、高效管理的新路径。

3.2增加政府投入

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长期的城乡二元分立造成了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适度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必要的.正如孟德拉斯所言,“农村社区建设的使命之一就是要努力使他们享有城市的一切物质条件和舒适”[161。从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出发,当前政府财政投入应主要侧重于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方面,力求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但是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资金缺口巨大,资金来源有限.只能尝试从多个路径来增加政府投入,河南省舞钢市农村社区建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示范。舞钢市建设农村社区经费来源主要有3个路径,首先增加了财政投人的幅度。2010年至今,舞钢市财政对中心社区、中心镇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1.3亿元资金的补贴,各乡镇财政也负责筹集经费5000万元以上,对中心社区、中心镇进行再建设。另外,舞钢市财政对于在2013年底前完成整村动迁的乡镇、复耕完成土地挂钩指标的乡镇及完成其他当年任务指标的乡镇,进行了每个项目10万元的专项奖励。其次,舞钢市提高了商业运作规模。通过采取BOT、BT等多种模式的商业运作形式,共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收集到1.1亿元经费。再次+舞钢市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城乡建设投资公司为渠道,以各乡镇为主全面展开社会融资,至今已成功融资1.5亿元,为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夯实了资金基础。

3.3丰富文化生活

塑造农民社区居民意识想真正把农民变身为社区居民,除了在资金和物质上的投入之外,还要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使其在精神层面上完成从村民到居民的转身。目前我国各地的新型农村社区虽然也都有各种文化活动场馆和文体活动,但普遍质量不高且缺乏居民的参与。大量文化场馆虽然也摆满图书,但是只是一些老人光顾其中打麻将,很多资源仅仅成了摆设。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如何吸引年轻人?如何真正实现丰富文化精神的目的?首先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学校,开展一些农业科技、职业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求职培训。其次也要考虑社区居民的娱乐需要,为其提供一个放松身心、陶冶情操的休闲环境,不能再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人为地割裂开来,而是要尽量实现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在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耦合——或是衔接。总之,社区文化建设必须紧密贴合市场需要,想社区居民之所想,满足他们现实的职业需要和生存诉求。只有在农村社区再组织化过程中,农民的民主素养和公共精神培育才能得以实现。由居民到公民的成长是一个自主性、参与性、权利性增强的过程,是“参与社区事务的自治性(autonomy)自主性(self-reliance)、直接参与民主性和经验性社会学习的过程。”

3.4健全社区组织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2

关键词:村级会计委托制;经管水平;稳定。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集体时期,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的今天,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从构筑"和谐安仁"的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其积极意义。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立足当地实际,在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街道)统一核算和监督,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对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与监督、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村级债务增加、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乡镇(街道)财经统计站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经管水平,促进村级财务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进一步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总体思路

农村经济管理必须围绕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实施"转变、拓展、提升"①三大战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坚持与时俱进,创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力争在农经工作"三大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三项指导"(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承担的任务

(一)创新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管理考核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创新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我街办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财务公开为基础、财务审计为主体、民主理财为依托、"双代管、双监督"为保证的制度和措施,在从严控制备用金限额、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审计监督。二是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财产安全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们探索创新了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行了农村会计聘任制,进行了电算化试点尝试,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更加科学可行。三是狠抓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把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实行重点清理。我们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实行了严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来帐据,清理集体资金、存款、有价证券,清理集体财物;"三查"是:查非生产性开支,查村干部报酬和补贴,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投标;"三改"是:改变农村财务工作无人管理、无章可循、无人监督的状况。在清理工作中,我们把专业清理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听取群众意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了实处。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上访村,必须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监管,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要积极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实施办法》,并印成明白纸,以片为单位,逐村进行张贴、广播、宣传,进一步维护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规范引导为重点,保护农户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换补发经营权证为契机,切实搞好土地承包专项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台帐,实行微机化管理。2007年我街办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台帐、机动地承包土地台帐和其他承包土地台帐。土地台帐附有各户家庭成员情况、地名、土地四至、长宽、实际及折实亩数。通过建立台账,确保责任田的实际面积、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四者相符。土地台帐输入完毕后由市经管局统一打印,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分发到各村,由各村文书负责核对后由村文书、支部书记、微机录入员共同签字后分发到各家各户。全面实现土地台帐微机化管理,开展土地仲裁工作,使农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访明显减少,也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补发做好了充分准备。

2、搞好土地规范流转。土地延包之后,随着农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已成为当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各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经过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时间不超过10年,必须报经管站备案,以确保各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3、健全规范化档案,加强调查研究。土地延包后,乡镇(街办)、村两级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延包档案。但当前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建档工作还比较薄弱。财经统计部门要深入各村,帮助指导村流转土地户双方签订规范合同,处理好双方及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掌握当前土地承包及流转的动态,履行职责,为党工委、街道办提出建议和措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妥善调解处理土地承包及流转纠纷。

(三)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近年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但城乡发展差距依然明显。1985年到2006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从1.86:1扩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成为检验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要重点整治好诸如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修建道路、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要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即: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向群众公示的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在严格核定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杂志的征定费每年不得超过当年村级管理费的10%;农民负担案件"追究制",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件的长效机制。要严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关,保证粮食直补、柴油化肥补贴及市街办两级转移支付资金款能够及时足额拨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工作流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经验

(一)加强财经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经人员素质。我街办针对新形势下农村经营管理的特点,转变思维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风,结合目前街办村两级财经队伍现状,把对街道村两级财经人员的业务培训作为农经管理工作的重点,贯穿于整个农经管理工作的全过程。2007年在市经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办78个村及财经统计站6名干部全部进行了系统培训,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仲裁、农村会计学基础及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等。通过培训,参训人员不仅提高了专业知识水平,也都学会了熟练操作微机。财经统计站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电算化软件处理财务,村会计能够通过远程教育设施开展农业病虫害咨询、大棚菜价格查询等,为广大村民、蒜薹贮存户及时了解市场行情提供了方便,为农业信息化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培训,提高了街办村两级经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了农经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支工作责任心强、勇于开拓进取的农经干部队伍,适应了新形势下农经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农经执法水平。为提高农经执法水平,应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东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上下工夫,建立起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农经岗位责任制度。要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岗位和执法责任制,明确岗位执法责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管理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实。三是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反馈制度。根据涉及农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到事发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快速预测和发现问题苗头,及早向党工委、街道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四是实施"阳光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和村级事务契约化,提高政务透明度。我街办实行"阳光村务星期一"集中办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两委成员、两个议事会成员都按时在村委办公室集中办公议事,把各村应该公开的事项如村务收支、土地承包、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纳入议事日程,扩大了村级民主,深化了村务公开,提高了村干部的办事效率,能够及时化解有关农经不安定因素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级制订并规范实施了村级所有重要事务必须实行民主决策的契约化制度:即所有招标项目和村级承包合同、土地调整和经营活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街道财经统计站备案存档。通过村级事务契约化,我街办把大量可能诱发干群矛盾和纠纷的村级事务,用契约化形式约定下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引进发展龙头企业作为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升标准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区位交通、农业基础等优势,吸引了瑞士先正达、荷兰安莎、以色列泽文、北京欧阁等20多家国内外知名农业公司纷纷落户。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以蔬菜、种子、食用菌等农业一条龙型经济为重点,摸清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积极谋划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户联接龙头企业、市场的纽带,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载体,也是加快龙型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形式,今年要重点抓好我省确定的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四)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农经管理要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加强调查研究,特别是对涉及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深层次、系统的调查研究,为党工委、街道办制定农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三大战略"是2005年12月农业部部长杜青林代表农业部党组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提出。详见2006年第3期《求是》杂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即:

(1)"转变"战略,重点是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节约型、环保型农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3

农村社会文明秩序调停将为人居基本平台稳固开创更多适应前景,其作为民生文化素质与生活质量改善的依托媒介,相应地会尊崇政府与中心村的核心领导理念,主动完善农、林、渔、牧等产业形态,利用社会的自行组织行动吸纳更多成员的归属感、认同感效应。农村社会将一切自然环境与经济、政治、文化元素吸纳,利用政府与社会多方资源,引进城市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验,令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焕然一新,最终充分扎实稳固基层生活共同体架构。长期以来,城市社会文明程度一再提升,但是城乡之间始终存在二元制度障碍,自此我国农村自治开始沿着异质化城市路径探索,具体说来一切改革活动都停滞在初步探索阶段。具体来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能够适当赢取人文秩序和谐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内部社会关系结构仍算稳定,但是却也饱含各类冲突问题。经过规范体制创新改造,能适当挽回经济协调发展效能,促使大众应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机保障,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摒弃在外,最终为社会主义和谐前景奠定深刻适应基础。

二、我国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中面对的实际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形式急剧扩张,这已然成为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矛盾危机,须知目前既定农业产值占据我国整体生产数值的比重已经骤减15%,而呈现二元结构也未产生本质性变化。

1.区域发展严重失衡

我国县域经济实力存在严重差距特征,其中尤以西部地区最为落后,无论是城乡居民收入或是社会文化构造状况,都与标准市场化形态存在较大出入。要尽快遏制此类危机状况,就必须随着经济改革步伐推进进行同步处置,不可滋生焦急心理。

2.城乡产业关联程度骤减

我国现下呈现二元结构夹杂着深刻的产业分割迹象,并且单位产业格局联系特性严重分离,尽管各类地区已经针对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做出严密关注和有机延展,可无论透过理论或者是实际操作层面观察,都存在工业、服务业向城市吸纳感知效应,也就是说在农村地区加快产业化调整速率已经处于迫在眉睫之势。实际上这类产业分割迹象已经深度弱化了城乡经济基础架构,势必不利于后期社会协调发展。现如今我国大部分乡镇企业难以全面经营,特别是单位农民经济实力增长效果极为模糊,这一切现象都是城乡产业关联程度不强所造成的。

3.城市人口压力的沉重

城乡现下全面承受人口与劳动力合理分配压力,就业矛盾广泛滋生,而抑制此类危机的有效途径就是促进产业模式的创新转换与协调发展速率,特别是依托于城市化的第三产业模式,如若单纯地消除阻挡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制度,对于后期两地一体化发展也是没有太大的的辅助功效的。具体来讲,我国必须主动联合过往经济体制改革经验,及时运用经济、行政以及文化综合调试手段进行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造,这是目前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构建的核心任务,需要适当引起规划主体的严密注视和有机开拓。

三、新型农村社会管制要求详述

农村实施高度社会管理完全是迎合工业城市化改造思想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表现手段,按照基层组织单位形态角度分析,涉及居住空间与社会成员生活保障问题以及地方性文化传统都将受到有力保护。相对于城市结构来讲,农村大众居住密集效果不够坚实,一切活动利用村镇作为核心运转,其间不乏一系列农业生产活动的拓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改良,农村生活模式必将产生高度变化,有关外部性特征逐渐落地生根,国家规范性制度开始大面积迁移其中。而城乡统筹管制手法可说是在充分保留农村经济产业活力前提下实现工业反补能效,使得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为两地同步发展献计献策。自此之后,农民群体开始向城镇周边新型聚居场所靠近,土地资源也顺势过渡成为集中规模经营形态,工业产业活动的广泛交织必然带动城乡深切交流功效,创新生产技术经验与经济轨道正式上线。现如今政府一改传统卫生与公益事业发展理念,使得合理比例的公共资源顺畅转移到农村,令这类区域也能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低保、养老与医疗保险项目等。整体服务体系架构瞬时完善丰富起来。

四、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良建议补充

最近阶段,有关政府开始针对农村经济加以大力扶持,为了加快县城市化转变进程,提升当地社会管理能效与科学发展实力。新农村社会结构改造可以采用农村传统的赶地、租赁或收买的方式解决用地问题,这里的关键在于,首先新区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在新村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当地群众的意愿,采取不同的方式获得社区建设用地。涉及行政区划变更和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制定土地调整方案,充分征求权利人的意见,合理调整土地权属,以免引起权属纠纷。

1.城乡资源协调配置

城乡和谐发展需要借助创新资源配置基础作为依托媒介,利用城乡科学共享理论,争取透过农民经济增收与公共服务流程进行两地资源科学分配,维持异质化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特性,适当建立起良性循环与统一发展文化体制。再就是匹配坚固的政策内涵,尽量将不同等级乡镇差距特征泯灭,适当加大政策倾斜辅助力度,尤其是偏远乡镇的财政支持效果,如创新农村建设资金、后期标准税收成果分成与生态补偿等;并且广泛吸引财力机构关注,必要时设立资源整合项目,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建设资金的投入数目。

2.创新农村自治政策的颁布

农村有必要实施科学自制管理政策,确保在还权于民基础上令其自主参与领导班子选举流程,能够针对公章、村帐以及合同内容实施严格规范管理,强化各类协约签订的公开化特征,并交由乡镇代表与法律顾问细致审核。坚持上述手段,可以尽量令村级权力公开化,确保任何流程都依法运行,杜绝任何中饱私囊的腐败迹象。再就是全面抑制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患,积极推行支部领导范围下的村民自主社会管理模式。如城镇化发展型新农村,就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加速资本和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城镇型新农村,促进农民职业和空间转移,形成新型的城乡产业结构和城镇体系。参照城镇的布局、结构、功能,规划新农村建设,实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路网相联”,群众足不出村就可以解决食、住、行、娱、学、医等日常问题,使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进程有机结合在一起。

3.科学吸纳整合涉农项目资金

运用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与土地复垦费用作为资金重新吸纳特定出口,适当引领农业先进技术成果与资源协调开发能效,使得当地各类公路建设、退耕还林以及通讯事业得以协调运转。对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布置与开放工作,应该适当引起不同等级层次政府的关注,确保专项扶持资金能够顺利到位。实现此类事业高度建设指标,就必须保留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将示范村项目拓展作为核心任务指标,令政府一切资金支持政策得以快速倾斜。

五、结语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4

一般而言,完善的水利档案管理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档案室的管理需要和限制

对于档案室应当做到,始终保持档案室的整洁和卫生状况,防止因为火灾,潮湿,尘土,强光照射,高温,虫害和鼠患以及盗窃等形成的对档案原件的损坏。档案室内部应当严格禁止对于其他物件的存放,做到一室一用。同时,管理人员要注意出入时要将档案室的电子设备全部关闭,同时注意关门落锁。

2.档案室的档案保密准则

如果工作人员要进入档案室,必须携带相关的证件和身份资格证明,通过审查后,到指定的钥匙存放地点取出要查阅的档案所在档案室的钥匙;如果是内部文件,必须出示上级批注以及该工作与档案的密切关系证明。

3.档案室的借阅准则

一般情况下,档案室的资料查阅要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只能阅读有批准资格的档案部分,不得外借。不准对任何档案进行毁损和复制。如有需要将档案外带或复制,必须经过上级批准。

4.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相关准则和规章制度,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如发现过期档案应该按时进行登记造册,向上级打销毁报告,批准后进行销毁。毁损过程仍然要注意确保保密,不使档案外泄。这样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能够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水务建设时时刻刻有据可查,且所查内容真实可信,工作内容不会泄漏。这对水务档案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首先,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农村水务档案管理对于村民生活的密切关系和重要作用,强化保密意识和服务意识。更新观念,从而实现水务档案管理的多层次管理和制度的严格遵守。其次,要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巧进行培训,保证其能够对档案进行定期审查和养护。同时充分提高其对信息的驾驭能力和道德意识,从而防止监守自盗的情况发生。

二、水务档案管理与其它技术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保障

水务档案管理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水利建设的准备和改进工作的支持,其和工程管理部门,其他技术人员,甚至是上级部门的配合程度都会极大的影响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因此,应当从以下角度加强水务管理部门和他人的配合工作:

1.水务档案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的配合

水利工程属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的一种,因此水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服从于工程管理部门。在工程计划开始施行之后,确定本档案管理部门的的管理范围和归档标准。在工程的图纸完善和审查时积极参与,从档案管理的角度提出对专业资料格式和内容的具体意见,做好保障工作。工程预验收的时候,档案室的管理人员应当参与进去,通过信息审核系统,查看文件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工程项目的完善性,资料整理的规范性,从而确保各单位竣工档案的编制合理合格,施工职责划分明确。检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管理部门汇报,要求按照标准进行整改,以便整体工程的归档能够达到预期要求。

2.水务档案管理部门与技术部门的配合

在一个完善的水利工程中,档案人员主要负责归档的制度制定和审核,而技术人员则是形成该档案的中坚力量。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导致其档案的形成过程中需要大量技术人员的参与,档案内容包括了较多的专业名词,对于不熟悉该项目的人来讲往往难以理解,更难审核。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充分学习水利工程的基础知识,在审核过程中通过对技术人员的询问确保理解的正确性和审查的规范性不因专业难度而受到影响。对于技术人员来说,往往对于档案的格式不甚了解,则应该配合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保证水利工程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3.水务档案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的配合

档案工作人员的任务之一就是拟定档案的建立标准和管理规范。这一点必须与建设单位的要求相互配合,帮助其一起制定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争取做到不重不漏,相互依仗。保证档案管理符合水务建设单位的后期要求。同时这也可以确保档案的规范制定和后期审核符合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4.水务档案管理部门与上级部门的配合

在税务档案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协调,这离不开上级部门的支持。只有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反应,在可控范围内对问题进行解决,防止其最终影响整个工程的完工。同时,一些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内容都需要上级部门及时反馈给水务档案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更新和完善。因此,主动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对水务档案管理部门极为重要。

三、水务档案管理的创新意识是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效率的基础

当今信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于水务档案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的档案信息库,是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信息的硬件基础建设和软件使用

必要的硬件基础设施是现代化档案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如何保证资金利用的合理性,设备使用的正确性,软件购买的高效性以及后期培训的必要性,是水务档案管理的新的内容。

2.加强水务档案数据库的建设

为了将水务信息进行更好的分析和共享,需要建立数据库。首先要对档案室中的档案进行数字化,通过扫描技术等实现从纸质档案到电子档案的转化。通过数据结构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信息的查询和分享愈发便利。

3.培养新型档案管理人才

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和创新意识需要高素质高能力的档案管理人才。通过对其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基本信息技术的使用培训,才能充分应对水务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信息化要求。

四、结论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5

作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社如何借改革之势,在竞争日趋激烈的金融市场发展壮大,除了大力发展业务,加快改革步伐外,应积极应用和推广管理会计制度,为从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从分级式管理向集中式、扁平式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推行管理会计的必要性

一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在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要求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因此,必须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三者的最佳组合,这就需要有健全完善的管理会计机制。

二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在改革工作中,建立管理会计体系,在经营管理及核算中划分责任中心,实施对各级核算单位的业绩考核与评估,以引导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的经营状况及责任目标,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促进部门管理工作的深化。

三是提高竞争力的需要。农信社必须从资金、装备、人才、技术、营业网点布局、业务品种等方面提高竞争力。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取得理想的经营效益,就要通过管理会计的方法,进行投入产出的分析,以实现预期的收益。

二、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人力资源会计。建立用来确认和计量有关人力资源会计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程序。会计模式有两种: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人力资源的价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为企优化价值链,保持竞争优势,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

2、规划控制会计。规划控制系统是对经营活动以及各种影响因素详细分析的基础上,设置流程控制环节,建立控制方法和组织机构,并通过全面预算、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存量资产控制、本社历史数据设定控制指标或指标值,利用差异控制手段达到控制目标。

3、责任会计。通过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若干个责任中心,并对其分工负责的经济业务进行规划与控制,以实现业绩考核与评价的一种内部控制会计。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定责任中心,明确责权范围;编制责任预算,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反馈机制,保证及时控制;确定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明晰各责任中心权责;实行业绩考评,做到奖优罚劣。

4、预测决策会计。要根据过去和现有的信息,运用一定的科学手段和方法,预计和推测事物未来发展趋势,农村信用社预测的主要内容有:负债业务的预测、贷款投放的预测、现金投放与回笼的预测、成本的预测、利润的预测、主要经营目标的预测、以及国民经济环境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的预测。而决策会计则可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提供决策方案(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信贷规模及结构的决策、负债规模及结构的决策、资金合理运用的决策、利率决策、长短期投资的决策等。

三、推行管理会计的难点

1、经营决策者对管理会计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农信社的经营决策者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管理水平,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者具有一定差距,“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根深蒂固,因而使管理会计在农信社中难以普遍应用。

2、信息系统基础落后。农信社的金融电子化工作还不完善,综合业务系统的开发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要推行管理会计工作存在科技上的难度。

3、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农信社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还比较低,突出表现为会计人员知识层次低,结构不合理,在专业教育方面层次低,只懂简单的核算工作,这与管理会计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相匹配。

4、业绩评价体系的建立。农信社在业绩考评方面还是比较传统的,基本上脱胎于计划经济,没有形成系统的业绩评价体系,管理人员对资源配置和风险控制还不到位。

四、推行管理会计的有效途径

1、正确认识管理作用与地位。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管理会计重在管理,它是对企业内部各种管理信息进行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明确管理会计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是开展管理会计工作的前提。目前,农信社对管理会计的认识不够深化,还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项工作。通过系统的宣传、培训,来提高对管理会计工作的认同以及获得最高管理层的支持,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部门,是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会计工作的关键一步。

2、培养农村信用社主要领导人的管理会计知识。培养农信社主要领导人的管理会计意识已经成为农信社提高管理会计应用水平的当务之急,农信社各级领导层应加强学习,提高对会计管理工作意识。

3、重视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才。应该通过引入、培训等多渠道拥有一批管理会计人才。一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管理会计专题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二是严格会计主管人员的准入制度,必须拥有会计师职称;三是向社会招聘管理会计人才,尤其是吸引商业银行的优秀人才归为己用;四是从大专院校招聘会计专业人才从事农信社工作,为今后选拔会计主管人员积累人才。

4、培植企业文化,使之有利于管理会计的推广及应用。管理会计的应用需要企业文化,包括先进的管理思想、员工公认的价值观、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能最大限度发挥每个人作用的用人机制,为推行管理会计工作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5、有计划地推行责任会计制度。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一家分支机构运行后,再逐步在全社推行,最终在成本分析和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日益完善的基础上,实现全面的管理会计制度。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6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前言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紧密相连。考虑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数人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时期防范风险、防止农村老年贫困、调节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就必然持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政策议题。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律法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养老保险金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自给来源少,吸引力不足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再无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这些政策,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长慢,难以为继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速,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论文网。

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养老的优良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现阶段,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从制度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

四、结语

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长远角度看,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严峻的人口发展现实、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学习的国外经验, 都迫使中国不得不用创新的思路、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走出一条城乡之间相对独立而又良性互动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启示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桂世勋.关于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思考[J] .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8 (7) .

[2]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 . 中国人口科学,2004 , (5) .

[3]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 .嘉兴学院学报,2005 , (4) .

[4]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 . 经济要参, 2006 (44)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7

关键词: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受当地农村经济普遍比较落后因素的影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四川省是西部地区的农业大省,农村人口约占四川省总人口的80%。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作为西部地区的典型案例,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对西部其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2年开始试点,已运行了16年。截至2005年末,全省有19个市州,105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但全省参保人数仅291.3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4.3%。成都市在四川省属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2004年至2006年成都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7.5万、23.5万和33.9万人,分别仅占成都市农业人口的2.9%、4.4%和6.4%。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农民参保意愿不强。一是农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较低。根据对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鸳溪镇古龙村、彭州市蒙阳镇天王村、简阳市镇金镇二郎村中共150名村民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农民都将养老寄托在子女身上,完全同意“养老最终还得靠子女”观点的农民占52.6%,完全同意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只占11.1%,在被调查者中没人购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此外,有大约70%的农民还根本不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二是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强。据调查,农民最迫切的消费需求依次是子女教育、修建住房、医疗保险、生产投资、养老保险,分别占30.4%、26.1%、20.8%、16.5%和3.0%,在当前农民收入水平还较低的情况下,购买养老保险在农民眼中自然不能作为主要需求。三是农民对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够信任。在农村各项负担偏重的情况下,有些农民甚至把养老保险费看成一种“乱收费”,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管理水平也缺乏信任,担心自己缴的钱得不到兑现。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设计不科学。在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农民投保交费很低,得到的保障又难以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选择缴纳保费问题上,大都选择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年可领取9.9元。若再考虑管理费和银行利率调整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农民能领取到的养老金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起不到养老的作用,这直接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另外,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如,政府在解决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时,出台了“刚性”的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按规定比例交纳“养老保险金”;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则缺乏刚性,让农民自愿参保。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只是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其主要做法是采取个人账户、基金预筹的方式,投保人根据个人账户总额领取养老金。现阶段,在农村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对办理养老保险的认识也不足的情况下,农村的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缓慢。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严重缺乏。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川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是按“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国家政策适当扶持”的制度进行设计的,但实际上,由于四川省集体经济的薄弱和财政支持的不到位,个人缴费基本上就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唯一来源,农民收入高的地区比农民收入低的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要高一些。如,成都市是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地区,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485.4元,当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占成都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4.4%;而四川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甘孜藏族自治州,2005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09.8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31人,参保率几乎为零。按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主要是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四川省绝大部分乡镇只有较少甚至没有乡镇企业,因此,集体补助部分几乎为空白。再加上四川省不少乡、村两级政府财力十分有限,财政用于农村的社会保障支出微乎其微。据统计,近年来,绵阳、自贡、遂宁、南充、达州5个市,在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村社会保障补助的支出仅占0.4%~1.2%。在其他地方,有的县近几年基本无财政投入,而且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支出目前仅用于农村“五保户”救济、灾民救济、新型合作医疗支出及国家民政部门向农村提供的社会福利方面。更何况,经办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也必须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般可提取3%的管理费)。可见,这种以预筹积累或完全基金式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不过一个是把资金放在家庭内部,另一个是放在社会保险机构,且还要支付管理费,其交易费用要高于家庭养老的交易费用。

二、完善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对策

(一)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实施梯度发展战略。研究发现,如果每年缴费额为240元、480元和600元,累计10年后,则每月可分别领取养老金70元、140元和175元。鉴于目前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在以家庭养老作为社会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的前提下,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以农村家庭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考核标准,以市(州、县)为单位制定相对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补偿方案。具体来说可作如下设计:

1、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地区,如,四川省成都市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905.8元,可实行月缴保费30元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按4000元计算,月缴保费只占人均纯收入的9%,这个比例正好符合养老保险基本投资不得高于10%的运作规律。

2、人均纯收入在2000至4000元的地区,可实行月缴保费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5元,市(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5元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的缴费额度不会给农民带来太大的经济负担,同时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3、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区,可实行月缴保费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市(州、县)财政按比例补助10元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民,则由市(州、县)财政予与部分或全部补贴,补贴可在2至3年核实、测算和调整一次。在该方案中,虽然农民收入较第一和第二种方案中低,但政府对这一类农民的支持力度更大,从而让他们更有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动力。

以上所交保费完全计入个人账户,让农民更有安全感,同时也是激励农民积极参保的重要举措。此外,中央财政和西部各省(区、市)财政按照进入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实行年龄大的多补贴,年龄小的少补贴的原则)。鉴于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中央财政还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养老金的支付具有刚性,且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随着领取的时间越长,其所领金额往往会越来越大,进入统筹账户的目的是为满足待遇调整的需要,也是为满足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需要。

(二)加强对养老基金的征缴和运营管理,实现其保值、增值。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运营管理制度,实行层层负责制,将征缴率和运营效率与单位一把手的业绩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的指标之一。养老保险基金由各乡(镇)财政所进行征缴,省(区、市)社保局负责统一管理,管理费一律由省区市级财政负担,并在省(区、市)范围内采取统一招标方式,选择网点覆盖面广、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投资银行作为基金银行,在银行设立基金专用账户,对农村养老基金进行专户运营管理。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养老基金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封闭运行。为达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发达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验,一般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多种投资组合。概括起来主要有六种形式:除我国常用的存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外,还包括直接以银行家身份出现,向需要资金的公司贷款;成立基金会,购买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投资不动产,直接取得经营权,以获得收益;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提供消费性贷款服务。同时,对基金银行的基金运作回报率做出规定,当低于国家规定的回报率时,基金银行应以自有资金弥补差额,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最终弥补责任,当基金银行破产时,投保人的最低养老保险金应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与此同时,建立个人账户IC卡管理制度,人人拥有一张养老保险IC卡,其号码将与身份证重叠,这样既便于个人查询自己个人账户的实际数额,又有利于个人对基金的运营实施监督管理,进而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篇8

一、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从萌芽起步到不断发展完善的半个多世纪历程,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和改革相关的规定,使得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并成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农村社会保障的萌芽起步期—20世纪30年代至“二战”结束前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医疗保险,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为解决当时农村医疗设施不足及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等问题,首先建立了让农民参加的“普通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在城市建立“特别国民健康保险互助会”),但当时的农村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1938年7月首次制定的以面向农村居民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标志着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保险正式起步。40年代初农村医疗保险得到较快普及与推进,至“二战”结束前的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町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这一时期,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尚未实施。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重建时期——“二战”结束至60年代

“二战”结束初期,作为战败国的日本,国民陷入极度困难中,几乎有约1/3的日本国民需要救济,否则难以生存下去。为此,1946年政府颁布了“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法”指出,“国家对于生活贫困的所有国民,根据其贫困的程度,给予必要的保护、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以达到促进其生活自立的目的”。1950年从保障国民的最低生活水准出发,对“生活保护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与此同时,为了扭转因严重通货膨胀与财政困难导致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1948年修改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由市町村公营国民健康保险,50年代中期开始相继实施开征国民健康保险费、建立保险准备金贷款及安排国库经费专项补助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得以重新恢复并建立起来。1959年政府再次修订并颁布新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决定从1961年4月在全国所有市町村全面开始实施,并要求全国的农产、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均必须强制加入这一医疗保险。至此,日本面向农村居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全面实施。

从50年代中期起,为了维护广大农民及个体经营者的利益,日本政府着手酝酿建立面向农民、个体经营者的国民养老保险制度。1959年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开始将原来未纳入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依法强制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日本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均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并从1961年4月开始全面实施。因此,到60年代,以农村公共医疗和养老保障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从而进入了“全体国民皆保险”、“全体国民均享有养老金”的时代。

(三)农村社会保障的补充、完善时期——70年代至90年代

从70年代开始至9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包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内的日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得到补充、改革和完善。1971年制定了“儿童津贴法”并于次年开始实施,农村困难家庭的儿童津贴也被纳入其中。1973年制定了“老人医疗费支付制度”,规定凡年满70周岁以上或卧床不起的65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费医疗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为减轻政府日益沉重的财政负担,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的有关制度共同负担。1985年修改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从1986年4月开始,工薪阶层及其配偶也必须加入国民养老保险,使得国民养老保险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基础养老保险”。1986年和1991年两次对“老人保健法”进行了修改,制定了全体国民负担老人医疗费的制度。为应对21世纪的高龄化社会,解决卧床不起、痴呆等老人的照顾、看护问题,1989年制定了《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井从1993年开始在全国市町村制定了地域保健福祉计划,要求全国地方政府在21世纪到来之前应积极建设与完善供高龄者使用的各种设施。为了克服过去对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1997年底首次正式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从2000年4月起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至此,到20世纪末,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地区、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加入的公共医疗、养老、护理等各类保险和公共福祉及老人保健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特点

从广义上看,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涉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护理保险)、公共援助(如生活保护)、社会福址(如老人保健)、儿童津贴、农业灾害保险等主要方面,其基本内容与特点如下:

(一)农村社会保险

1、“国民健康保险”

一是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以内的抚养家属等,亦即主要是以没有固定职业与稳定收入的群体。它适用于日本全国所有地区此类身份的市町村居民,通常又将其称为“地区保险”。

二是承担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运营主体为全国各市町村的地方政府,即以区域为单位,由地方自治体负责此类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由于农户、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收入,因此他们须每月定期到当地的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国民健康保险费,其征缴办法不同于“受雇者保险”(第二、三类参保者)可事先强制性地从工资中扣除医疗保险费的做法。

三是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财源构成。

(1)主要来自于参保者缴纳的保险费,其保险费率根据各家庭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按每户不同定额收取,各市町村对此类保险费的赋课方式、征缴数额有一定的差异;

(2)国库补助保险费的50%(远远高于其他各类的医疗保险);

(3)被保险者个人及其被抚养的家属负担实际医疗费的30%。

四是退休人员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从1984年起,国民健康保险制度由原来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增加了高龄退休人员(包括从其他保险制度中退休下来的高龄者)。由于大量加入了60岁的退休者,使得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费负担比过去加重,国民健康保险的经费收支面临新的问题。

2、国民养老保险

(1)基础养老金制度。日本的国民养老金制度,原来主要面向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1985年国家对养老金保险制度实行了重要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将国民养老金作为全体国民共同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具有参保资格的人员分为三类:20至60岁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第一号被保险者);厚生养老金制度的加入者(第二号被保险者)和第二号参保者的配偶(第三号被保险者)。这种一元化的养老金制度,目的在于缓解各种养老金保险者之间原来事实上存在的负担不平等、国民养老金财政负担沉重等问题。截至2002年3月底,日本全国加入“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累计2154万人。

(2)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办法与财源构成。基础养老金保险的加入者,按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分类缴纳保险费。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实行每月定额交纳保险费(每月为1.33万日元),凡是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对象者,个人提出并经审查后,可免予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但退休后其免交期间的养老金仅有原水平的1/3.凡加入期间在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参保者均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即“国民养老金”。加入该养老金制度40年的参保者,退休后每月可领取6.7万日元(最高金额)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财源构成,国库负担1/3,其余2/3来自第一号和第二号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

(3)实行“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它作为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产物,目的是缓解参加基础养老金的第一号参保者与其他各类养老保险参保者的差距,即向不满足于第一层(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其主要特点是:规定凡年满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民、个体经营者等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均可任意加入。凡自愿加入者,每月需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凡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则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此类养老金的支付分为无期与有期两种,标准金额可自主选择,同时享受税制的优惠。截至2002年底,全国47个都道府县都建立了“地区型”国民养老金基金,目前加入国民养老金基金的人员有76万人。

(4)实行“农民养老金基金”制度。日本政府于1970年制定了“农民养老金基金法”,并于1971年1月开始实施。该制度作为农民参加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自愿性,农民除了必须强制加入国民养老保险外,是否加入农民养老基金,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二是申请加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未满60岁,属国民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者(不含保险费豁免者),每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达60天以上者。三是根据加入者是否有资格享受国家财政补助其缴纳的保险费,该保险基金的保险费又分为“普通保险费”和“特别保险费”。凡未满足必要条件者,个人自愿交纳一定的普通保险费,年满65岁后每月除了领取“基础养老金”外,可再领取一定数额的“农民老龄养老金”;凡满足加入上述保险基金20年、年农业所得在900万日元以下以及1947年1月2日以后出生等3个条件,还可享受保险费的国家补助。财政补助的比例依据参保者的年龄及参保年限而规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凡符合条件缴纳特殊保险费者,其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农民老龄养老金”外,还可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

(5)建立三类特殊群体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为了解决老有所养及残疾人、保险者遗属的老年生活困难问题,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日本政府为上述三类特殊群体分别设立了“老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基础养老金”及“遗属基础养老金”。上述三类特殊群体除了必须是“国民养老金”的被保险者身份外,对于他们是否享受上述具有补充性的基础养老金,对有关加入条件、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等均有详细具体的规定。

3、护理保险

作为整个社会保险新的组成部分,护理保险也适用于广大农村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主要特点:一是接受护理者为卧床不起或患有痴呆症等疾病而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其中第一号被保险者限于65岁以上需要保护者。二是实施主体为各市町村地方自治体,负责征收护理保险费并具体管理护理事务。护理保险费的缴纳,第一号被保险者缴纳的保险费依收入多少而异,凡每月养老金在18万日元以上第一号被参保者从其养老金中自动扣除。三是患者是否接受护理服务,需经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当地专家严格审查。四是护理保险的财源,国家负担25%,都道府县和市町村各自12.5%,其余50%来自护理保险费。护理服务的费用标准按服务的类型及患者的身体病患程度,划分为5种不同类型,其中患者接受护理服务时,个人只负担所需服务费用的10%,缺口部分的50%由公费负担,17%由65岁以上的第一号被保险者负担,剩下的33%由40岁至64岁的第二号被保险者共同负担。这一新型的社会保险,将老龄人口的生活护理负担由过去的单一政府行为转变为包括40周岁以上绝大部分参保者的社会行为,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为包括广大无固定职业和收入者年老之后可能出现的护理服务需求提供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农村公共援助(生活保护)

经过多年的补充完善,迄今为止,日本依据“生活保护法”而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国民的“最低生活费”保障体系。凡是家庭劳动所得扣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最低支出标准而收不抵支者,根据需要生活保护者的年龄、性别、家庭成员构成、所在地区类别等有关因素,核定被资助者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具体涉及的补助种类包括生活、住宅、教育、医疗、分娩、生产、丧葬等8种。生活保护的实施主体为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业务实施机构为当地的“福祉(保健)事务所”,其所需的经费来源,国库补助3/4,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负担其余的1/4.据统计,2000年度日本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护的家庭有75万户,受保护人口达107.2万人,其中享受最低生活费补助的人口94.3万人。以2002年度3口之家、1级地区的生活保护家庭为例,其每月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平均为16.4万日元。

(三)农村福祉(老人保健)

农村福祉是广义的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与健康保健、农村居民的其他公共福利设施等。与城市大体一样,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老龄化问题日趋突出,农村老人福祉特别是老人的医疗保健在农村社会保障中占有特殊地位。涉及老人保健的政策最突出的有两大方面:一是“老人在家保健对策”,包括老人在家服务、老人短期进入养老院以及老人日常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二是“老人保健设施对策”,包括建设特别养老院、一般养老院及廉价养老院等不同类型的老人保健设施。老人保健的实施主体是各都道府县、市(必须设置)及町村(任意设置)的福祉(保健)事务所。80年代以来,日本农村老人的社会保健设施建设得到普遍重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基本普及有设施完备、条件优越的养老院等保健设施,边远农村的养老保健设施也有较大改善。截至2002年底,日本全国拥有老人保健设施2.86万所,当年利用人数48.2万人,其中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75岁以上老人保健者为1.18万人。从2001年开始,70岁以上高龄者看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方式由原来的定额制(每天530日元)改为定率制,即个人负担医疗费总额的10%,上限为每月3000日元。除患者个人负担以外,目前老人医疗费的财源构成(按2002年的标准计算):6种公共医疗保险机构共同负担66%,国家财政负担约23%,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负担5.5%左右。

(四)儿童津贴

该社会保障制度从70年代初期的社会救济功能逐步转向目前应对低生育率的主要对策之一。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现行的儿童津贴制度规定:凡经所在市町村认定后,家庭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生育第1、第2个孩子者,在儿童未满6岁之前,每月每个儿童给予生活津贴5000日元;若再生育第3孩子者,则每月每个儿童可获得津贴1万日元。若家庭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以上,则不享受此项津贴。除此之外,还有专门针对母子单亲家庭的儿童抚养津贴,凡此类家庭的儿童直至18岁之前可领取政府的儿童抚养津贴。上述儿童津贴的经费负担,根据不同的保险者对象而不同,属于第一类被保险者的儿童津贴,国家负担4/6,都道府县及市町村分别负担1/6.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儿童津贴制度起步晚、标准低、期限短(从2000年6月起从原来仅限于补助3岁以下调整为6岁以下),且还受家庭收入水平的规定限制,因此在发达国家中仍属较低水平。

除以上外,农业灾害保险也是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该保险主要以农作物保险为主,即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公司给予其损失补偿。由于农作物保险的特殊性,投保农户一般可获得85%左右的灾害损失赔偿。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民投保保费和政府补贴各占50%组成,即政府根据农民投保保费总额为基础,投入相同规模的资金,共同形成农业保险基金。农业保险基金由农协组织的关联部门——“农业保险合作社”负责运营管理,其最高机构是“全国农业保险合作总社”(下设各级农业保险合作社)。农户直接与当地的基层农业保险合作社联系,办理投保、索赔等事项。

综上所述,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而相应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并在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全体国民相近的待遇。随着日本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社会的到来(2000年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17.4%,被抚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达32%),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保障经费迅速增长、医疗与养老保险负担日益沉重、各类公共保险机构赤字增加等严峻问题。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是国民健康保险收不抵支。由于持续多年的经济不景气,加上加入该保险的人口中低所得和高龄者的比例较高,致使2001年度全国国民健康保险费平均缴费率仅90.8%,为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当年该种类保险收支赤字余额达4147亿日元,为1997年开始出现赤字以来的最高赤字额。

二是国民养老保险欠缴率较高,养老金资金缺口较大。2001年度国民养老金保险费欠缴率达29.1%,为1961年开始建立国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的最高水平,当年未缴纳的国民养老保险金额大约相当于487万人的养老保险费,加上由于经济持续低迷,收入减少,被豁免缴纳国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约530万人,累计大约近1000万人未缴纳保险费,因而导致国民养老金面临巨额资金缺口。

三是地区间、各保险制度间保险费率负担及享受的保险程度仍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以国民健康保险费的负担情况为例,在一些人口稀疏和高龄化人口比较突出的地区,保险费、医疗费的负担较沉重,相反在城市或城郊的同类型保险人口的负担较轻;又如农民加入的基础养老金,加入40年且年满65岁时可领取的养老金人均最高限额仅每月6.7万日元,而工薪阶层加入的其他5种养老金制度的月平均水平为18.6万日元。

四是农村低收入家庭的高龄者无法承受家庭护理服务费用、一些偏远农村老人保健或医疗保健设施不足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三、对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启示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通过考察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与基本内容,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主要限于城镇为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以及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抓紧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显得日益迫切。对于有条件而又自愿率先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地区,应当允许开展包括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试点,并成为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避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刀切”

与日本的国情不同,我国入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广大农村地区更是千差万别。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社会保障意识较弱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做法,坚持自愿原则,在沿海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以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进行。

(三)保持已有政策的相对稳定

通过多年的探索,我国在一些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诸如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积累保险资金的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合作医疗经费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等等,这些政策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步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的原则性意见或大政方针,要基本统一并保持基本稳定,这是稳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前提条件。

(四)协调好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既要抓紧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又要认真研究如何协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问题。诸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账户资金如何统筹、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如何转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镇如何衔接等问题,都值得认真研究。

(五)理顺体制、明确职责,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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