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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8篇

时间:2022-10-11 03:04:56

土建中级论文

土建中级论文篇1

关键词:毕业设计质量;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土木工程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016-02

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创办于1950年,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从早期的房屋建筑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发展为建筑工程专业、交通土建专业,直到现在的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已积累了60余年的办学经验,拥有完善的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机制;为河北省、京津以及周边地区的建筑、道路、桥梁、交通等行业的研究机构、设计院(所)、施工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输送了大批合格的土木工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河北省、天津市的土木工程行业和土木工程教育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初步科学研究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与综合性。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进而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分析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因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本科毕业设计质量的检查具体体现在:(1)毕业设计(论文)前期至中期工作阶段。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条件(选题质量及指导教师情况)及组织管理、学生状况、中期检查等情况进行抽查、评分。(2)毕业设计(论文)后期工作(答辩、评分)阶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情况进行抽查、评分。(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阶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查、评分。必要时,抽调部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阶段。召开总结评议会,总结检查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及经验,研究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写出评估报告,提出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指标体系”的修改意见。同时,组织申报、评选本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指导教师。在评价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为更加可过的评价学生毕业设计质量。本文提出运用模糊评价理论来评价学生毕业设计质量。

一、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理论和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与其他确定性评价方法不同,它在评价过程中能充分考虑影响学生毕业设计质量的不同因素。首先用U={u1,u2,…,um}={选题质量,学生能力,毕业设计质量}等不同评价指标。V={v1,v2,…,vn}=优,良,中,及格,差表示不同评价指标所处评语集合。

1.首先构建毕业设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特点,构建了二级指标,二级评价指标可以更加清楚的实现指标值的量化。根据每个评价指标ui(i=l,2,…,m)对确定评判等级的影响程度不同确定权重模糊子集A,A={a1,a2,a3,…,am}其中ai为因素集中ui的权重值,ai≥0且ai=1。

2.设不同评价指标因素ui又包含s个二级评价指标,其评价指标集为ui,ui={ui1,ui2,…,uis},对应的权重Ai={ai1,ai2,ai3…,ais},ais表示uis在ui中的权重,ais≥0且∑ais=l。

3.设评价等级可分为n个等级,其评价集V={v1,v2,…,vn}=“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

4.对每个ui的m个因素按作综合评价。从ui到V的模糊关系用模糊矩阵Ri来描述。

5.然后再根据以下的模糊运算关系得到目标的综合评价分数。

Ri=r11 r12 K r1nr21 r22 K r2nK K K Krm1 rm2 K rmnB=A·R=(a1,a2,a3,K,am)or11 r12 K r1nr21 r22 K r2nK K K Krm1 rm2 K rmn=(b1,b2,b3,K,bn)其中,rmn表示因素指标uis对于第j级评语vj的隶属度。

二、多级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在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中的运用

1.确定评价指标因素集。依据模糊不确定性综合评价理论,确定土木工程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所示。

2.评价指标等级。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质量评语集合分为v={v1,v2,v3,v4,v5}={优,良,中,及格,差}五个等级。

3.评价因素权重集。各指标因素权重集在表1中已列出。

其中一级指标权重为A=(0.20,0.60,0.20),二级指标权重为A1=(0.25,0.25,0.25,0.25),A2=(0.17,0.25,

0.17,0.17,0.07,0.17),A3=(0.50,0.30,0.20)。

三、结语

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利用根据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特点,构建了毕业设计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然后提出利用模糊综合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大大提高了学生毕业设计的主动性,有利于提高毕业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陈水利,等.模糊集理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土建中级论文篇2

1问题的提出

从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城市规划起源于土地市场的失效,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土地使用的关系。而在中国的城市建设大潮中,本应当跟上城市新形势、新趋势的城市规划,总是“迟到一步”,在土地之争中“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出现了“房地产开发引导城市规划,规划迁就开发”的怪现象,城市规划已经在土地开发中失去了话语权。面对种种诸如此类的现象,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城市规划在土地控制市场竞争中总是处于下风,处于被动局面?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该如何体现?在济南举办的首期“规划名家讲坛”上,邹德慈院士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城市规划不能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代表公共利益和体现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必须具备驾驭市场经济包括房地产开发的能力,以弥补市场失效。”“规划无用论”成为开发过程中普遍的思想认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城市规划工作者在呼吁给予规划公正待遇、要求别人对规划正眼相看的时候,是否也应当对城市规划自身理论及应用研究方面的缺失进行反思呢?在此背景下,加强规划师自身的专业修养和理论应用的研究成为必然趋势。为找出规划在控制土地乏力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妨围绕规划控制的核心—土地,重新回顾现有的规划过程,尤其是土地开发运作过程,审视规划师在构想美好城市时的理性缺失。在此探讨的土地开发运作,也可以称为土地运营、土地经营,主要是指围绕以土地为空间载体而展开的一系列经济经营、开发建设活动的总称,其范畴涉及土地经济和土地经营两个层面,涉及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城市开发、房地产市场等多个方面。本文着重对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进行分析。

2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开发运作分析

2.1城市规划制度对土地开发运作不够重视

2.1.1规划编制制度的引导性偏差在城市规划领域可以分配的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是城市土地的开发权及在城市土地使用关系上建立起来的城市空间经济关系。在国家的现行规划体系框架中,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多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规定,促使片面依靠空洞的平面构图企图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现象的出现,而以美感和视觉效果为出发点划分的地块及确定的建设开发强度,由于缺乏理性的土地开发建设的经济分析,常常是偏离和违背土地市场经济规律的。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仅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应当进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要求,而对于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中的经济分析要求仍然是一片空白,导致规划编制缺乏经济理论的支持。因此,如何切实遵循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规律,将会对规划成果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影响。

2.1.2规划编制专业人员配比缺陷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关于人员配比的要求中,仅对“建筑、道路交通、园林、市政、环保”这些“其他专业人员”提出相应要求,缺乏对经济、土地、房地产类人员的硬性规定。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尚且如此,更不用说人员构成不甚完整的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了—为了减少单位自身的成本开支,对于“可有可无”的土地专业人员一概拒之门外了,更谈不上什么“参与”了。

2.1.3注册执业考试大纲的要求欠缺根据《注册规划师参考教材》,城市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包括建筑学、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技术、城市经济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与环境等,尚未纳入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内容。

2.2传统计划性规划编制的影响传统计划性规划强调对指标的控制,忽视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弹性理解。对于城市土地发展规模的确定,依然沿袭传统的人均用地需求指标,核算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总量,忽视土地市场供给、吸纳的能力,不重视对城市土地投入和产出的财政金融预计,导致城市规划失去市场指导能力或指导性不强。对于土地用途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更多的是考虑城市用地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较少考虑土地价值的实现,对城市土地开发缺乏深入的费用效益分析”,由此产生了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的经济技术前提,导致城市规划成为一纸空文或需重新修订、调整用地性质和指标现象的出现。对于城市土地结构的确定,传统计划性规划则强调土地利用结构与规范的协调平衡,仅仅反映出土地与环境、性质、产业结构的大致关系,且多以静态分析为主,“缺乏对土地利用类型新城发展和地域分布规律的研究,对不同土地类型空间的替代、时间演替规律缺乏深刻的认识”,导致城市规划适应性差、弹性小。

2.3部门分权化管理下的土地决策信息分离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和规划管理等部门相分离,上下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分化,形成土地管理控制的多元化,导致规划师在对土地的话语权“争夺”中成为配角,由此产生漠视土地的态度。虽然大部分规划师缺乏这些掌握在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土地信息,但是规划师们心安理得地解释为“这是其他部门的事情”,这也使得土地沦为城市规划师的“纯臆想”空间载体。

2.4规划者缺乏土地经济意识和理论指导

2.4.1规划师对城市土地价格和价值的漠视虽然城市规划师的工作对象是城市中最重要的资源—土地资源,但是众多的城市规划工作者仅知道土地的重要性,对于掌控在自己手中的土地地价不甚了解,甚至还没有一般城市开发商的眼光独到。规划师普遍缺乏对城市土地开发运作的认识和研究,成为数字计算的工具,整日埋首于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的计算之中,无暇进行土地成本和规划方案的经济核算。其结果不是导致城市用地低效使用,就是导致规划在实施时因随意变更容积率或其他规划条件而失控。

2.4.2房地产开发风头正劲,规划师成为其傀儡如今,声势浩大的房地产开发,也培养了一大批较具“趋利性”的规划师,规划沦为“看菜吃饭、就汤下面”的纯技术性工作,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是:规划师没有成本核算和经济价格的概念,丧失了在规划中的主动权。

2.4.3对于相关部门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众多的城市规划师对于土地、房产部门的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不甚了解。比如,建设部制定的《房地估价规范》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土地地价评估报告范本》、《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师知之甚少。通过对上述城市规划指导法规、编制过程、部门管理和规划者自身的分析,可以将城市规划土地开发运作中的不足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城市规划法规中对土地运作指导性不足、规划编制缺乏面对市场运作的措施、管理部门存在信息分割和规划师缺乏土地开发运作意识。归根结底,存在这些不足的主要根源在于城市规划中缺乏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支持和恰当的土地开发运作程序。除了在强调城市规划中提高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观念外,更重要的是要开展对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及其应用的研究,这正是本文探讨的主要目的。

3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梳理

目前,城市规划正从传统的“空间控制主导”转向“利益控制主导”,城市规划正逐步“通过对土地开发利益的控制”达到城市和谐开发建设的目的。城市规划如何具备驾驭房地产开发的能力,协调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公共利益的关系,避免市场失效呢?笔者认为,这种能力应当建立在对城市规划自身和相关理论的研究和补充完善之上,因此应当进一步进行规划学科和土地学科的交叉应用研究,将土地学科当中有关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引入城市规划学科,构建、补充和完善城市规划当中的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框架。针对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庞杂的情况,应当从土地学科及其理论梳理上着手,整理出一套符合现今“务实性”城市规划的辅助工具性理论。

3.1现有土地学科理论分类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以土地为核心的较完整系统的学科理论有土地资源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理论、土地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等十数种。

3.2城市规划中土地开发运作理论

3.2.1理论分类研究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土地理论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

3.2.2在城市规划应用中的对应分析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城市规划当中的应用非常广泛。理论应用的关键在于明确在各层面城市规划实践中如何融入土地开发运作的理论,应当在不同类型规划中适当扩展内容,增加土地开发运作方面的经济、运营指导。例如,在城市战略性、概念总体规划当中,应当增加分析土地级差受益的形成、发展与地域分异规律研究专题,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对地价的影响;在城市实施性规划中,应当量化分析规划控制的土地出让收入与城市基础投入的关系、土地结构调整产生的土地市场收益变化、土地成本对企业投资发展的影响等;在旧城改造规划当中,应当加强对土地权属关系与土地收益分配之间关系的研究。(1)在城镇体系规划当中的应用:土地管理层面主要探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土地信息管理、用地类型的区划、土地规划管理等方面的内容。(2)在城市战略性规划、总体规划中的应用:在土地类型经济承租能力分析基础上,明确规定各种性质用地的合理比例,确定进入土地市场的产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之间、不同性质用地(如公共设施、居住、工业、绿化、道路、市政设施等)之间的结构比例,并进行用地地价、土地级差分布研究,分析城市不同建设阶段用地需求,预测伴随着城市土地规划实施和土地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市场条件变化。(3)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这是城市规划控制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层面。应当基于土地既定地价水平和地价详细区划,进行土地的投入产出分析、土地收益与基础设施投入比较、土地规划与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分析,核算土地成本与开发企业投资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方案和控制指标,追求土地利用的最高配置率。(4)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进行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综合经济分析论证和土地收益分析,突出城市公共利益的需求,避免所谓的“业主规划”的局部性和短期性,力求实现开发商经济利益和城市公众社会利益的协调。

4在实践中的理论应用要点分析

在城市规划中,影响土地开发运作的关键性因素既有土地经济的因素,也有城市规划内部编制操作的因素,这里着重讨论土地地价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要点。

4.1城市规划应重视对土地价值的评估

4.1.1明确地价及影响因素地价和地价管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建设应运而生,作为能够灵敏地反映土地市场变化的“晴雨表”,地价及地价管理在土地资源管理及土地市场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土地开发运作理论中,地价也是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的购买价格,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体现。

4.1.2城市规划应当加强土地的价值规划土地的价值规划是指土地在由生地转变为熟地的过程中,通过现状价值梳理、潜在价值评价、开发价值附加三大要素来确定土地开发的综合价值。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土地运营的最终结果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也是二级市场开发能否成功的决定性因素。城市规划应当结合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在土地一级开发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开发方向——选择适合的用地物业类型,再根据区域内相同物业类型的二级市场表现来估算所开发土地的现状价值。更重要的是,应当预测土地的增值效益,城市规划通过对土地潜在价值——增值效益的客观评价,为政府进行正确的战略抉择提供参考,防止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评价土地的潜在价值:一是城市空间的发展;二是区域产业的发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客观地预测待开发土地未来在二级市场的价值,并以此反推得出一级土地开发的潜在价值评价。

4.2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重视物质环境层面的技术性工作,缺乏对土地开发建设的理性的经济分析,鉴于此,本文围绕土地开发运作理论提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的几点建议。

4.2.1根据土地开发运作理论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体系根据上述土地开发运作理论的四部分内容(土地制度理论、土地管理理论、土地开发经济理论、土地评价理论),建议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由控制体系建立、开发管理体系建立、政策框架构成三个部分组成。(1)控制体系建立:主要围绕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传统核心内容展开,建立规划控制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内容层面是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控制的要素。指标体系是指针对所控制的内容而建立的由一系列相关的、具有较为明确的专用数量性名称和具有较强可比性的指标构成的体系。(2)开发管理体系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控制的是开发的经济利益,而不是追求规划的单纯视觉美感,因此在规划编制当中应当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对开发的经济、利益分析。(3)政策框架构成: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立法程序,将规划文件上升为行政管理和城市开发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使行政工作有法可依、城市开发有章可循。

4.2.2加强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城市开发要素(土地、建筑等)在空间分布上的不均衡,城市土地存在级差地租,因此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土地开发运作的经济分析,并将其作为规划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遵循土地利用最优、估计最不利的原则,针对城市开发这一经济活动进行经济效益分析,估算典型地块的投入产出,在满足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该地块的市场投资导向,调整规划方案所涉及的控制指标,提高规划的经济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土建中级论文篇3

关键词:可变模糊集;对立统一;土石坝;安全评价

中图分类号:TV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3)05015504

土石坝因就地取材、施工技术简单、对地形地质条件要求低等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据统计,已建大坝中90%以上为土石坝。但是,由于土石坝是由土、石等散粒体材料建筑而成,加上当时施工时没有严格控制施工质量问题,随着坝龄的增长,相当一部分土石坝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目前土石坝安全评价问题已成为水利工程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层次分析法[1]、风险概率方法[2]、可靠度理论分析方法[3、4]、模糊层次分析法[5]、模糊数学法[6]、集对分析法[7]等,这些方法都能从某一方面对土石坝安全进行评价,但各有局限性,如:层次分析法当指标过多时数据统计量大,且权重难以确定,因为层次分析法的两两比较是用1至9来说明其相对重要性,如果有越来越多的指标,对每两个指标之间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能就出现困难了,甚至会对层次单排序和总排序的一致性产生影响,使一致性检验不能通过;而集对分析方法用同异反模糊联系度计算评价指标对于各评价等级的相对隶属度,进而定量化评定样本的安全类别,因其将“同一”与“对立”看成确定的,而将“差异”看成不确定的,即“中介不确定性”,此理论不符合中介值是确定的质量互变定理。基于此,本文将陈守煜在文献[89]中提出的基于可变模糊集的对立统一定理应用于土石坝安全评价中,为土石坝安全评价提供一种新思路。

1可变模糊集对立统一定理简介

对立统一定理是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之一[8],定理简要如下。

可变模糊集理论[1012]是在1965年Zadeh提出的静态模糊集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了的,它以相对差异函数、相对比例函数为基础,用严密的数学理论表达了唯物辩证法三大基本定理——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定理。可变模糊集理论在水资源评价、水质评价、水库调度与防洪评价、灾情评价、径流预报、水利工程土地适用性评价等多指标、多属性、多级别评价中有广泛应用。土石坝安全评价也是属于多指标、多属性、多级别评价,本文用可变模糊集理论对立统一定理对土石坝安全进行评价。

[BT(2+1]2基于可变模糊集对立统一定理的土石坝安全综合评价

2.1土石坝安全评价指标及标准值

影响土石坝安全的因素很多,如:洪水、坝坡尺寸、坝体结构、防洪调度与运行管理等。2000年12月29日国家水利部签发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分为“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等七个专项,要求根据七个专项的结论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导则》将大坝工程性状各专项安全性分为A、B、C三级,大坝综合安全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三级。其划分原则是如下。

(1)对于规范中给出定量安全指标的,若为一范围值,则复核结果大于等于其上限(或下限)的为A级,小于下限(或上限)的为C级,处于中间的为B级;若为一单值,则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其值的为A级或B级,反之为C级。

(2)对于无定量安全指标的,其检查或复核结果无安全问题的为A级,存在直接危及大坝安全问题的为C级,两者之间的为B级。

(3)对于三类坝,采用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只要有一项为C级的,便定为三类坝;有一至两项为B级的为二类坝,其余为三类坝。

本文参照《导则》,选取工程质量、运行管理、抗御洪水重现期、坝坡稳定安全系数、渗流安全、抗震安全和金属结构安全为土石坝安全评价指标。其标准值也参照《导则》,将各指标安全等级分为A、B、C三级,大坝综合安全分为“一类坝,二类坝,三类坝”三级,分别代表“大坝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行;大坝基本安全,可在加强监控下运行;不安全,属病险水库大坝”。

分级标准:对于抗御洪水重现期、坝坡稳定安全系数等定量指标,依据《导则》中各标准,例如:根据《导则》中表B1,3级土石坝防洪大坝安全分级标准为:[A:洪水重现期(年)≥1000]、[B:500≥洪水重现期(年)

3工程实例分析

引用文献[7]的工程实例资料,土石坝断面见图2。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总长度126 m,坝顶宽5.0 m,坝顶高程81.7 m,最大坝高42.7 m,上游坡为干砌石护坡,下游坡为草皮护坡并设有排水滤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工程于1964年6月动工兴建,至次年4月大坝按设计基本建成,并开始渠系配套,于1972年基本完成。现场检查的问题有:右坝头上游坡严重漏水、溢洪道底板伸缩缝漏水、涵管严重漏水。

3.1安全评价指标值计算

如前2.1中所述,选取工程质量、运行管理、抗御洪水重现期、坝坡稳定安全系数、渗流安全、抗震安全和金属结构安全等作为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指标,其中坝坡稳定安全系数采用简化毕肖普法计算,通过对定量指标计算和对定性指标采用专家打分,得出各指标值见表1。

本工程大坝按《导则》中方法和原则为“三类坝”,是因为《导则》中规定只要一项为“C”,工程就确定为“三类坝”,《导则》中没有考虑各指标的权重,与实际情况有出入。

5结语

本文尝试将可变模糊集对立统一定理方法应用于土石坝安全评价中,以拓宽土石坝安全评价思路。并应用于工程实例,通过实例分析获得与基于集对分析的可变模糊集评价相同的结论,而此方法模型更简洁、概念更清晰、方法更简便。

参考文献:

[1]季根蔡.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综合评价[J].红水河,2007,(1):133136.

[2]姜树海,范子武.土石坝安全等级划分与防洪风险率评估[[J].水利学报,2008,39(1):3540.

[3]李 雷,盛金保.土石坝安全度综合评价方法初探[J].大坝观测与土工测试,1999,23(4):2228.

[4]李君纯,李 雷,盛金保,等.水库大坝安全评判的研究[J].水利水运科学研究,1999,3(1):7783.

[5]刘亚莲,周翠英.土石坝安全的模糊层次综合评价及其应用[J].水力发电,2010,36(5):3840.

[6]尉维斌,李珍照.大坝安全模糊综合评判决策方法的研究[J].水电站设计1996,12(1):18.

[7]刘亚莲,胡建平.土石坝安全的集对分析一可变模糊集综合评价模型[J].人民长江,2011,42(11):9194.

[8]陈守煜.基于可变模糊集的辩证法三大规律数学定理及其应用[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2010,50 (5):838844 .

[9]陈守煜.可变模糊集理论与模型及其应用[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 .

[10]王子茹.基于可变模糊集对立统一定理的水安全评价研究[J].人民长江,2011,42(9):13.

[11]王文川,徐冬梅,陈守煜,等.可变模糊集理论研究进展及其在水科学中的应用[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12,32(5):8994.

土建中级论文篇4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0 引言

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工程后续设计、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其质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国内岩土工程勘察行业执行的各级规范标准种类繁多,虽然不同规范标准中关于同一问题的规定难免存在差异,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磨合,国内主要勘察行为主体在勘察技术方面观点基本达成一致。因此,勘察单位想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就需更多地从细节上着手,创新勘察思路、优化勘察成果以及提升勘察成果实用性。

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理论与经验关系、加强与设计沟通、各类等级划分以及提高经济性等方面出发,对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能对同仁有所帮助。

1 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技术问题

1.1 重视理论与经验的有机结合

土力学、工程地质等理论都是岩土工程勘察中常用的基本理论,而这些理论多少都带有半理论半经验的特点,特别是许多计算公式、参数取值等都来自于经验的总结。

一名优秀的岩土工程技术人员,除了要拥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外,扎实的基础理论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品格。对于每一条规律、每一个计算公式,都要深入了解其内涵、背景知识以及适用条件。而技术人员经验积累的过程可用以下3个步骤概括:“根据理论分析预测现场观测预测与现场观测结果对比分析,总结新的理论”,由此看出经验的积累与理论相互关联、紧密相连。

因此,岩土工程勘察中理论与经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而目前许多勘察技术人员过分注重经验,相对忽略了对理论的重视,既限制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发展,也不利于勘察技术新人的长远发展。

1.2 加强勘察与后续设计的沟通交流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详勘前所应搜集的资料作了明确要求,除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地面整平标高外,还需掌握包括拟建建筑物结构形式、规模、荷载情况等资料。勘察人员需要掌握这些资料,就是要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因为勘察成果的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只有在勘察前充分把握设计的意图,才能有针对地开展勘察工作,相应的勘察结果也才更实用、更高效。例如:现在较为常见的带裙房的高层建筑,勘察前必须明确结构基础形式以及连接方式。

当前,部分勘察技术人员没有认识到勘察与设计沟通交流的重要性,造成最终勘察成果针对性不强,甚至导致项目返工。在后续的勘察工作中必须加以重视。

1.3 认清各类等级划分对工作量布置的影响

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等级划分,例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以及建筑物安全等级等。这些等级的划分对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前,应首先严格按照分级标准开展项目各种等级的划分,进而安全、经济、合理地确定勘察工作量的布置。

1.4 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勘察经济性水平

在努力完成勘察任务的过程中,如何在满足有关勘察规范标准的基础上优化勘察方案、提升勘察效率、降低勘察成本是全体勘察人一直努力探索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同一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不同勘察主体完成所需成本的高低,也从侧面反映了相应主体勘察技术水平的高低。当前岩土工程勘察实践中,许多方面还是具备进一步节约成本条件的,例如:相关规范虽对桩基一般性孔深入桩端以下深度有“需同时满足3~5倍桩径且大于等于3m,而大直径桩大于等于5 m”的要求,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作变更。例如:若勘察方案所布一般性孔深60m,而控制性孔资料显示50m孔深处具备作为桩端持力层的条件,并且符合桩基设计的要求,则勘察负责人可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将一般性勘探孔深度由60m调整为55m,相应的工作量减小、造价降低,也即经济性水平得以提高。此外,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有关所需开展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另一处富有经济性余量的环节,勘察技术人员可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关注。

1.5 注重对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的学习

勘察主体所从事的一切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都是以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为依据的,脱离了规范标准,各类勘察活动都将可能变成空泛、盲目的活动。这些规范标准中详细地阐述了勘察工作开展的目的、所需完成任务以及勘察工作的评价等问题,所有勘察技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对这些规范标准的学习研究,充分掌握各类规定条款。以便在以后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避免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的出现。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规范标准中条文说明,技术人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读每个条款、准确把握条文说明中所蕴含的信息,切实提高自身专业理论水平。

2 结语

岩土工程作为服务于工程建设的一门应用科学,其研究的问题就是工程建设中提出的各类问题。本文从理论与经验关系、加强与设计沟通、各类等级划分以及提高经济性等方面出发,对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给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有所启示,共同努力,为推动国内岩土工程勘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奋斗。

【参考文献】

[1]金承满.初探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技术问题[J].岩土工程界,2008,11(10):25-26.

[2]叶国琳.初探岩土工程勘察基础技术问题[J].山西建筑,2009,35(16):127-128.

[3]唐发明.分析钻探勘察技术的重要性与应用[J].建材与装饰,2008(7):296-297.

土建中级论文篇5

文章从实际经验与工程理论之间的关系、工程实践与设计之间的沟通、各种类型的标准等级划分以及提高工程总体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探讨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一下常见的基础问题,希望能够对该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执行着类别众多的各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虽然难免会出现同一问题在不同的规范标准之间存在出入的问题现象,但是经过行业内实际经验与操作的长期磨合之后,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内的主要勘察参与主体,基本在主要的技术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观点。所以,从事岩土勘察工程的企业想要增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技术细节上的研究,启用新的勘察思维模式、优化现有的勘察技术并提升这些现有技术的实用效能。

1岩土工程勘察的意义

岩土工程勘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其为工程项目的相关设计以及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重要的数控参数,因此必须提高对岩土工程勘察环节的工程质量重视程度。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执行着类别众多的各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虽然难免会出现同一问题在不同的规范标准之间存在出入的问题现象,但是经过行业内实际经验与操作的长期磨合之后,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内的主要勘察参与主体,基本在主要的技术方面达成了一致的观点。所以,从事岩土勘察工程的企业想要增强自身的行业竞争力,就必须加强对技术细节上的研究,启用新的勘察思维模式、优化现有的勘察技术并提升这些现有技术的实用效能。

2岩土工程勘察环节中基础性技术问题

(1)加强实际经验与工程理论相结合的重视程度。工程地质理论、岩土力学等学科都是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环节过程中经常被使用到的基础理论技术,但是这些理论技术的特点是都或多或少地出现理论与经验相互参杂的特征,尤其是其内的众多运算公式、数据参数等大多来自于现实经验的提炼与汇总。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不仅要有着足够丰富的现场勘察经验,还必须要有着扎实完备的相关基础技术及理论作为依托。要深入的了解并掌握这些学科中的各条定理规律、各条计算公式的本质内涵、相关背景知识以及使用条件。实际经验的积累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里可以用三个步骤来对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积累经验的过程加以概括:①以理论为基础进行预测分析;②现场实际勘测;③对比分析现场勘测所得数据与预测的偏差,对理论加以完善。所以,岩土工程勘查技术人员在面对基础理论与实际经验的时候,要尽量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但是当前很多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相关人员,只一味地重视实际经验,而对基础理论的积累学习相对有所忽视,这样既会不利于勘查技术行业新人的职业发展,也会对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的整体技术进步产生抑制[1]。

(2)注重勘察与后期设计之间的沟通。在《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中明确规定了在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前期详勘前,所需要搜集的各种资料的类别,其不仅包含施工现场作业区地面的平整标高,以及附有地形及坐标的建筑总平面图之外,还需要有包含将要开建的建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载荷等情况的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人员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掌握与理解,并且应这些资料与相关设计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由于勘察作业的所得数据是为了供相关设计人员所使用,岩土勘察技术人员必须在进行勘察前对建筑物的设计意图进行充理解,才能是自己所开展的勘察作业更为有针对性,所得的勘察数据才会更具有高效性与实用性。比如,当前比较常见的裙带式的高层建筑结构,在进行勘察作业前必须对其连接方式以及结构的机场形式进行明确。目前,我国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行业内,部分从业人员并未对勘察与后期设计之间的沟通的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结果常常会的到针对性不高的勘察数据,延误工程项目进度甚至使整个项目返工[2]。

(3)明确各种等级的划分对工作量配置的影响。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环节的时候,会遇到众多的等级划分,比如:低级复杂度等级、勘察等级以及建筑物安全等级等。各种等级的划分对工作量的配置有着显著的影响,所以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作业之前,必须将各种等级依据相关分级规范进行划分,从而对之后的勘察工作量进行合理、安全、经济的布置。

(4)提高主观能动性,增强勘察经济效益。在如期完成岩土勘察作业的的过程中,每一个相关从业人员还应该多努力思考,如何在切实满足相关勘察国标的基础上,提升勘察效率、优化勘查方案、降低勘察成本等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不同相关岩土工程勘察企业在同一种勘察任务上,所消耗的勘察成本的高低,也是相应勘察企业综合勘察技术水平的重要体现。通过对目前中的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实际调研中,可观察到很多环节还有很大的成本节约的提升空间。比如,相关岩土勘察相关规范中,对桩基的一般性孔,其深入桩端以下的深度要求有“不得小于3m并且必须同时满足3~5倍的桩径,对于大直径的桩不得小于5m”,但遇到特殊的施工情形时可做适当的调整。再比如,当岩土勘察设计规划所布置的一般性孔深为60m,但相关控制性的孔深资料规定50m孔深处的具备满足桩端受力层的条件,并且不违反桩基德设计要求,则相关勘察人员可以在办完相关审批后,将一般性的孔深从60m缩减为55m,这样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相应的施工量会减小,工程造价会降低,工程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会得到提高[3]。

3结束语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是一门被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应用型学科,其所要研究的课题就是实际工程建设种所遇到的各种各样的工程问题。从实际经验与工程理论之间的关系、工程实践与设计之间的沟通、各种类型的标准等级划分以及提高工程总体经济效益等方面出发,探讨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一下常见的基础问题,希望能够对该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参考文献:

[1]姜天生.试论基础地质在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应用[J].石化技术,2015,(10):147.

[2]贾纯真.岩土工程测试与检测技术的应用分析[A].《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5年7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建筑科技与管理》组委会,2015:2.

土建中级论文篇6

关键词:国土资源;综合监管系统;设计与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9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3-0229-02

近年来,“一张图”工程取得如下成果:一是建立了全国所有县的土地利用现状本底数据库(包括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二是将依法批准的基本农田范围形成全国所有县的基本农田数据库。三是2008、2009年通过多源数据采集,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库。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全国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及年度利用快速变更维护新机制,建成了一批覆盖全国的不同比例尺,区域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级数据库,全国四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累计近6000TB的海量数据,基本完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体系的建设。但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各类业务及专题数据分散在各个业务科室独立存储和管理,并没有进行统一的管理,业务数据之间不能进行有效共享和充分利用,不能为相关部门提供辅助决策,也成为推进我国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催化剂。

1 课题意义

为保护国土资源,国家了很多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但如何做到令行禁止,又如何使最基层的数据能真实的反馈到国土资源部,以使国家制定出更有效、更完善的政策,便成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1)通过“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将各项审批与各类数据库密切关联,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弄虚作假,同时减少了国土资源管理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日常审批和管理数据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实时入库,按设定的更新机制及时更新。

(2)“一张图”核心数据库,能够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实时性、准确性,以此作为调查评价、监测工作和数据分析的基础,来调查、分析结果正确性。通过“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潜力及开发利用状况等数据进行分析,能够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调控资源供应总量、布局、结构、时序的依据。

(3)“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具备监测和预警功能,通过对各项审批、各类市场、土地利用计划、供地率、违法违规等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并分级、分类预警,帮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改进相关法规。土地督察机构可充分运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的数据成果,提高土地督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例如能够避免一个批文多地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2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1 研究目标

依照“金土工程”的总体要求和四川省对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带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跨越式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改变,全面提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数字国土”信息化建设。县级国土资源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国土资源各类数据为核心,依托地籍数据库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成熟的数据库管理、GIS平台和网络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具有信息管理、数据综合分析、数据分类查询、综合统计分析及信息服务等功能的国土资源数据管理体系,形成标准统一、上下一致的国土资源基础数据采集、更新、传输与应用服务的机制与技术体系,为国土资源管理业务提供顺畅的信息渠道。

2.2 建设内容

2.2.1 h级“一张图”数据库建设

收集、整理全区的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储备、执法监察、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土地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复垦、城乡地籍、业务数据、遥感影像、变更调查等各类专题数据和基础数据,构建西充县“一张图”国土资源数据库。并采用统一标准及技术体系,及时、动态更新各类专题数据和业务数据。

2.2.2 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建设

采用GIS及数据共享利用技术,将“一张图”数据库中的各类数据内容按要求、按权限到用户桌面,为用户提供数据浏览、查询、定位等功能,统一数据资源,实现“一张图”数据库及服务系统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2.2.3 综合分析利用及监管服务系统建设

紧密结合业务需求,针对县委县政府、领导及业务管理需要,采用数据挖掘与GIS空间分析利用技术,提取国土资源各类信息,以地图、统计图、表格、报表等多形式的直观展示,为领导分析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2.2.4 移动及离线应用服务系统建设

采用移动GIS应用报告及数据共享利用技术,将核心、重要的数据进行离线打包,在移动办公设备中采用轻量或移动GIS技术进行加载,为用户提供数据查询、地图浏览、信息展示服务,并可输出到大屏或进行投影,在项目决策、项目分析与选址、用地规划与审批等提供即时服务。

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是为了更好地全面掌握国土资源状况、改进国土资源监管方式、提升国土资源信息服务能力。通过县级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形成覆盖全县土地“批、供、用、补、查”,做到资源状况“一览无余”。为更好的实现一系列任务的同时有以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3.1 建立“一张图”核心数据库

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基础设施支撑下,按“一张图”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对不同类别、不同专业的海量、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梳理、整理、重组、合并等处理,利用提取、转换和加载等工具以及其它必要的手段,将处理、加工好的数据按照统一的建库标准进行入库,数据按分层分类管理,形成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主要内容有卫星遥感影像、行政区域、地形数据、中心城区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现状、城市乡镇规划等。“一张图”核心数据库还包括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农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数据)、执法监察管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矿产动态巡查、低效闲置用地清理等数据)数据库等。

2.3.2 开发B/S架构在线地图浏览服务及C/S结构编辑管理系统

按照满足国土资源核心数据管理共享服务和维护的要求,开发“一张图”B/S架构在线地图浏览服务及C/S结构编辑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县土地资源相关数据的集中浏览、管理与更新维护。系统具备数据采集、检查、入库、处理、更新、交换(输入输出)、元数据管理以及数据备份、系统监控、数据迁移、日志管理等较为完备的功能。实现以图形、表格、GIS和虚拟化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全县国土资源信息。

开展成果应用服务。在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及“一张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一张图”成果,开展国土资源信息服务。一是将不同业务环节、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通过空间位置关联起来,为领导决策、业务管理提供综合性信息。二是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进行功能封装,为建设用地等各项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图形数据支撑。三是开发土地利用分析、市场分析和内外业一体化土地执法等专项应用服务。

2.3.3 建立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国土资源“一张图”及核心数据库运行网络环境,完成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内网建设,逐步实现县到市的网络互通;二是建立县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对主机系统和存储系统进行升级,完成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采取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建立计算机信息安全综合防护体系,确保全县“一张图”数据运行安全,并建立全县国土资源数据生产、汇交、管理、更新、应用服务制度,规范数据生产和汇交流程,建立数据更新机制。

3 课题的研究方法、设计及试验方案,可行性分析:

3.1 课题的研究方法

文献复查法、个案研究法、咨询法、需求分析法、实地调研法。

3.2 设计及试验方案

3.2.1 设计原则

本课题在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实用性及操作等因素,并为今后的发展、普及、改造等因素留有扩充的余地,具有以下原则:

(1)易用性原则:在技术上,应用目前比较成熟的技术。本系统的最终使用用户是土地资源相关部门以及普通的大众。由于用户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所以,在设计系统的同时会考虑系统的简易性、通俗性。

(2)一致性原则:在设计完整的业务流程过程中,充分安排好各环节的衔接,保持数据流与业务流的一致。系统将用户权限等统一纳入管理,整个系统所有数据采用统一的编码、统一的数据存储格式、统一的用户界面。

(3)可扩展性原则:系统的数据内容会一直随着系统的运行发生动态的改变。除了一些基础数据库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之外,随着土地资源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升级,其他各类数据库以及业务管理模式将可能会发生改变。同时,各种办公的流程以及和这些流程相关的表格也会发生变化,在设计系统时会适应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预留一些扩展升级用的接口。

(4)安全性原则:在设计系统时会遵循安全性原则,充分考虑到网络安全、用户权限以及数据的保密等情况,并能够提供数据的备份功能。系统会严格按照相关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和规定,采用安全措施,保证业务部门的数据安全,防止系统外部的非法访问。

3.2.2 技术路线

本文立足于数据管理论、信息论、综合监管系统论及现代管理学、国土资源管理、电子政务、等多学科理论,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技术设计与综合应用示范互为补充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土资源管理的目标、内容、方法的全面分析,界定国土资源监管的基本内涵,并提出土资源监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土资源监管的目标及主要内容和环节,面向国土资源管理与决策分析,针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资源监管的需求,构建国土资源监管的模型,提出实现国土资源监管的基本思路和监管模式,形成国土资源监管的理论框架。基于形成的国土资源监管理论框架,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技手段构建实现国土资源监管的技术架构,并根据该技术架构设计和集成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南充市西充县为综合应用示范区进行实证研究,验证其理论的科学性和技术的合理性,以期望真正能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国土资源的精细化管理。

3.3 可行性分析

(1)经济可行性:“一张图”数据库系统由于建设意义巨大,得到了国家的资金支持,建立数据库系统的人力和设备条件充足,保证了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数据库建成后,会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2)技术可行性:GIS平台和网络系统应用比较普遍,操作性实用性较强,建设难度不是很大,进而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条件。

(3)具备的优势: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岗位优势,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和技术的支持。

(4)具有较好的资料收集和整理能力以及论文写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张玲.市级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建设思路[J].北京测绘,2011,(4).

土建中级论文篇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各个方面提出了全面的、可操作执行的要求。但由于规范中的个别条款过于笼统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存在矛盾,导致不同工程技术人员在应用中产生不同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勘察工作的可操作性。本人将根据近20年来的勘察经验,分别从岩土工程勘察分级、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取值等容易产生不同理解的方面,谈谈自己的理解和对策,旨在抛砖引玉,期望岩土工程师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应用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岩土体特征,最有效的服务于建设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分级

岩土工程勘察分级的依据是: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以下简称“岩土规范”)的3.1.1条文说明对工程重要性等级的解释是“《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将建筑结构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以下简称“地基规范”)将地基基础设计分为三个等级,都是从设计角度考虑的。对于勘察,主要考虑工程规模大小和特点,以及由于岩土工程问题造成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后果。由于涉及各行各业,涉及房屋建筑、地下洞室、线路、电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很难做出具体划分标准,故本条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以住宅和一般公用建筑为例,30层以上的可定为一级,7~30层的可定为二级,6层及6层以下的可定为三级。”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以下简称“高规”)将工程重要性等级进行了细化并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与地基规范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本相同。反映在规范中的内容归纳有“甲级包括: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超高层建筑;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高耸构筑物或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高层建筑;有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地下室的高层建筑。乙级包括以上不属于甲级的高层建筑”。《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程》(SY/T0053-2004)指出:油气田及管道重要性等级都为一级。

通过上面的叙述发现同样的工程不同规范出现不同的勘察分级。如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高层建筑在“高规”中定为甲级(即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而按“岩土规范”的规定,勘察等级应为二级。显然在场地等级和地基等级相同的条件下依据规范不同将会出现勘察分级的不同。

因此,建议“岩土规范”继续引入“地基规范”的设计分级,并参照“高规”的勘察分级。将工程重要性分级的条文说明按以下理解并划分。

一级: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体形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00米的高耸构筑物或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高层建筑;有三层或三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二层或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建筑。

二级:不符合一级高层建筑;对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多层建筑;高度200米以下的高耸构筑物或较重要的高耸工业构筑物;位于建筑边坡或邻近边坡的多层建筑和构筑物;对原有工程影响较大的新建多层建筑;有一至二层地下室的建筑或软土地区有一层地下室的建筑。

三级:6层及6层以下且高度24米以下的建筑。

地下洞室、岸边工程、管道和线路架空工程、电厂、水泥工厂及其他工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工程等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应参照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

2勘探点数量及各类型勘探点比例

“岩土规范”的4.1.20的1条“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该规范的4.1.17对高层建筑指出“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但对其它建筑没有指出控制点的要求。而“高规”指出“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

一方面“岩土规范”与“高规”在控制点数量上面存在矛盾,另一方面岩规对控制点比例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不容易把握。

本人认为,在勘探点数量及比例上的处理措施是: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栋建筑的勘探点总数不应少于5个,乙级的不应少于4个,丙级可适当减少勘探点,密集建筑群的勘探点可相互共用。不同类型的勘探点宜均匀布置,控制性勘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对于甲、乙级勘察每栋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丙级不少于1个。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能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3取样和原位测试的样本数量

“岩土规范”4.1.20-2规定“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手则中》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并不意味着任何情况,每个场地每个主要土层取6个土样或做6次原位测试就够。合理的数量与场地大小、土层厚薄、土性的变异系数以及场地邻近已有资料的掌握程度等因素有关,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高规”4.1.7条规定“每栋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

如何理解“每个场地”,若单栋建筑物,每个场地是指该单栋建筑物所在场地,若为二栋、三栋或为一个小区呢?勘察单位大都将每个场地视为一次勘察的范围。土性指标的变异性,用空间场中少数几个点的取样得到的力学性质去预测整个空间场地性质,必然会产生不确定性。点数越少,空间场地越大,不确定性也就越大。所以不考虑一次勘察范围的大小、建筑物的性质和高度,将其理解为每一主要土层的取样数量或原位测试数据大于等于6件(组),就算满足要求,这种理解是不恰当的。尤其是一些勘察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施加操作中,勘察单位往往断章取意,将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变成原位测试数据不少于6组,这就更加可笑了。

本人针对该问题的理解和解决措施是。

首先,对能采取原状土样的地层(如:粘性土)应该在规范中明确规定以采取原状土试样为基本控制指标;而对于不能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地层(如:碎石土)才可以原位测试数据做为控制指标,以土试样作为定名的依据。

其次,对于样本数量,应该参照“高规”对样本数量进一步明确,即对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乙级以上的建筑,每栋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宜少于6件(组)次;对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建筑,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对勘察等级为乙级及乙级以上的建筑,在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米~2米,以下及勘察等级为丙级的建筑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当样本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密勘探点。

4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

“岩土规范”12.1条指出“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认定工程场地的土或水(地下水或地表水)对建筑材料为微腐蚀时,可不取样试验进行腐蚀性评价”,所谓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是指有专门研究论证,并经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认可,或地方规范规定,并非个别单位意见。12.1.2-4又明确规定水和土的取样数量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地下水的腐蚀性,但对有环境水污染的地区,应查明地下水对混凝土的腐蚀性”;《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89)规定:“上海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无侵蚀性,在地下水有可能受环境水污染地段,勘察时应取水样化验,判定其有无侵蚀性”。各地执行各自的地方规定、规范的条文。

规范既然有“足够经验或充分资料”的口子,就是岩土工程师应该去充分把握的。岩土工程师应该从场地的环境条件、附近有无污染源(如化工厂)、上游影响范围的环境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确认为微腐蚀性后得出结论是可以作为乙级及其以下勘察等级的腐蚀性评价依据的;对于甲级建筑甲级建筑应该按规范取样试验论证。最好对不取水样评价的场地由地方勘察单位(可以几个单位联合)整理腐蚀性评价材料,提出建议及其依据,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作出结论,再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的结论形成文件就完全符合规范要求了。比如:桂林本身就是山水甲天下的城市,漓江水质本身就可以接近或达到饮用水的标准,而上游又有桂林市政府保护漓江水质的一系列措施,再依据目前已有的水质分析资料得出“桂林市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为微腐蚀性”的结论是完全可行的。

5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取值

“岩土规范”3.2.2条的表3.2.2-1提出根据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对岩石进行分类,但未明确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是平均值还是标准值。在实际工作中某石灰岩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平均值是65MPa,而标准值是58MPa,于是按平均值划分为坚硬岩,按标准值划分为较硬岩。而在“地基规范”中就明确是标准值。

因此,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的取值应该是取标准值。

6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在勘察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对勘察规范中一些不十分明确或与其它相关规范(规程)有出入的内容,岩土工程师应灵活把握,避免教条,使岩土工程勘察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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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篇8

关键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9-2293-04

经过三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已建立了一套较成熟的规划体系,可依据规划范围和层面将其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个层次[1]。其对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管理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在土地微观管理、规划深度[2]以及与相关规划协调等方面的不足开始显现[3],如当前农村居民点中存在许多闲置地甚至“空心村”的现象,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较低,集约化水平不高,村镇生态环境被破坏[4]。因此,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5],在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基础上,在更大比例尺和更小范围内进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现实意义[6]。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注重可操作性,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7],因此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村民利益息息相关,公众参与成为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然趋势。

1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内涵及必要性

1.1 公众参与的内涵

在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术语中,公众参与被定义为“规划区内有关部门和公民参与规划的过程”。在西方,公众参与是现代规划的一条基本原则,比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对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8]。由此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为重要的是公众参与贯穿于整个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而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过程。因此,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内涵应为:同规划区有关的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全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的反应。

1.2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

首先,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性质决定的。中国的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编制和实施多数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过程,属于集权式管理体制。土地利用规划一般直接由国土管理部门组织自身力量或委托设计单位来编制,再组织政府的相关部门参加会审,普遍存在公众参与不到位的情况,还处在“象征性参与”阶段[9]。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中国五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补充,更注重村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系统的良性循环,更注重可操作性,如划分土地利用片等[10],更注重村域产业发展、生产管理、经营管理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有机结合[11],因此公众利益的体现也最为集中,故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更需要强调公众的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必要性是由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及作用决定的。编制并实施科学合理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保障中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12],同时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用地的基础,有利于提高村级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率,促进村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3]。无论是城镇化的发展,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都关系到当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以当地村民为主体的新的规划理念,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建设成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行为,建立一种开放的公众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7]。

2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内部作用机制分析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采用系统论方法,借鉴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系统[14],可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公众参与系统分为三个子系统,即实体系统、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如图1所示。

实体系统是农村基础设施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其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等,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经济基础;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所依据的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是公众参与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的制度保障;意识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力、素质等的综合表现。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紧密联系的。其中实体系统是基础,其反映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程度,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根本因素,它决定了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度系统,进而决定意识系统,最终决定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效果和效率;制度系统是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最主要因素,其健全、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意识系统的强弱,并对实体系统具有反作用,会制约或促进实体系统的发展;意识系统由实体系统和制度系统共同决定,对它们又具有反作用,其可以直接影响制度系统,且作用力较强,而其对实体系统的作用一般会通过制度系统间接传递过去,同理,实体系统对意识系统的决定作用一般也是通过制度系统来起作用的。

3 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完善

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尚不成熟,存在公众参与程度低、参与对象不具有代表性、公众在规划中的意见和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等问题。结合Arnstein[15]提出的公众参与阶梯理论,可以看出中国现阶段多数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尚处于前四阶段,即操纵、引导、通告、咨询阶段。为实现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向更高阶段的跨越,本研究拟从上述公众参与的三个子系统出发,论述各个子系统的现状及如何完善各子系统,以完善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系统。

3.1 实体系统的完善

就实体系统而言,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农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实体系统不断发展壮大,为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经济基础。在已开展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地区,如重庆市双溪村、清明村、义乌市岩南村等,或地处城乡结合处,或拥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其经济发展水平都相对较高,具备了公众参与实体子系统所需的基本社会经济条件,已能够满足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即实体子系统发展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加强实体子系统对于公共参与系统的强化作用有限,因此下文主要考虑从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的加强来促进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

3.2 制度系统的完善

就制度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尚处在缺失阶段。就中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而言,其尚未出台相关法律,只存在相关规程,导致中国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只具有法定效力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在国土资源部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指出,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据公众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但目前中国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只是在重庆市、浙江省等开展了编制试点工作,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进而导致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没有完善的制度子系统支撑。因此制定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相关编制规程乃至法律,并明确公众参与是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必然途径。其具体措施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公众参与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地位与权利。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各个环节中,例如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做到公众代表参与,且公众代表必须是由村民公平选举产生,而非由政府、村委会甚至个人指派产生的。没有公众代表参与的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将不得审批通过。其次公众代表必须拥有充分的表决权。即公众代表能够自由自愿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胁迫。同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必须是当地村民可理解的,公众代表有权利否决自己无法理解的内容。最后公众代表要有监督的权利。监督权利包括全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且监督的方式应该是多样化多途径的,包括电话、网络等方式来表达公众的意见。同时处理意见的时间要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结果要对公众公开,要从程序上保障公众的参与权与知情权。

3.3 意识系统的完善

就意识系统而言,现阶段中国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淡薄。追根溯源,其主要是由缺乏积极性、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市场经济不够完善三方面原因造成的[16]。下文将从以上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并完善意识系统。

首先就缺乏积极性问题而言,目前村民多认为规划是政府的工作,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而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较少参与[17]。因此村民应树立主人翁观念,并用真正的主人翁态度来对待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与此同时,当地村委会应加强公众参与的宣传力度并适当采取激励措施[18],使广大村民明确参与村级土地规划的目的、意义以及和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达到使村民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看作是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认真对待的目的。

其次就统治及被统治意识浓厚的问题而言,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之上的,并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父系家长制、宗法关系及宗法等级社会制度,由此造成施政者统治意识浓厚,人民被统治意识浓厚的传统思维[10]。因此,需要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及服务型村委会的思维,并且需要村民由“臣民”思维向“公民”思维转变[19]。

最后就市场经济不够完善而言,其导致个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不足,使得其在政治生活领域里不具有足够的独立意识和平等意识,进而导致村民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意识不到位的问题[20]。但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会越来越完善。因此只有当地政府认真切实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广大村民在政治生活中的独立意识及平等意识才会随之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意识子系统才会愈加完善。

4 结论与讨论

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是中国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延伸,属于实施型规划,其关系到规划地区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在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公众参与,在实体系统日臻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系统和意识系统,有利于促进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有利于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由于现阶段中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只在重庆、浙江等地展开了试点工作,还未广泛展开,且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标准尚未形成,因此公共参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方法还有待专家学者的深入探讨和实践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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