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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论文8篇

时间:2023-03-13 11:09:49

会计准则论文

会计准则论文篇1

关键词:会计准则;博弈均衡;制定权;会计信息失真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认为,自己所制定的“公认会计原则”(GAPP)是最为完善和高质量的。但从2001年底开始,美国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丑闻,使得诸如安然、世通等一批大型跨国公司纷纷破产,更导致了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的解散,这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质量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信心。号称世界上质量最高、最完备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批评的矛头直指准则低下的效率。虽然安然等公司的财务丑闻主要是由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串通舞弊,但的确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模式存在的不足,引发了各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制定模式的争论。为此,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旨在进行会计改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Act),特别强调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美国是否应改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四方面的研究:美国现有准则已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原则导向;从规则导向的财务报告系统过渡到原则导向需要多长时间;采用原则导向的可行性和可能的方法;对采纳原则导向进行全面的经济分析。

由于整个世界是不断发展和迅速变化着的,经济活动日新月异,新型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复杂程度也日益加深,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也不可能满足未来日趋复杂和变化的不确定性情况,充其量只能适用于准则出台当时的外界条件。此外,尽管现行会计准则如此详细,但仍不完整,并没有将所有行业和业务事无巨细均包含在内,它的适用范围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准则中仅有关金融衍生交易的会计准则就长达804页,但是企业的金融创新非常活跃,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以至于准则仍然严重滞后于金融创新,不能满足需要。这其实是一个长期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我们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出现的问题。

什么是博弈论?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JohnvonNeumann)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Morgenstern)合作出版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概括了经济主体的典型行为特征,提出了策略型与广义型(扩展型)等基本的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经济博弈论大厦的基石,也标志着经济博弈论的创立。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

引入博弈论的概念和方法改造经济学的思维,推进经济学的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包括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纳什博士在内的3位博弈论专家,可以看作是一个标志,这自然也激发了人们了解博弈论的热情。博弈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前沿领域,已成为占据主流的基本分析工具。

一、会计准则制定权上的博弈

准则制定本质上是一种管制权力。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管制是公众对纠正市场失灵的需求所产生的。

在这一理论中,准则制定机构或准则制定者被假定为大公无私者,它尽力通过管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准则制定行为被认为是制定成本与信息不对称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之间的权衡。

这一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不仅在于准则制定者事实上难以确定恰当的、满足公众需求的管制数量,而且在于它忽略了准则制定者的动机。由于社会公众和立法机关监督准则制定机构以公共利益行事的能力是很微弱的,这就形成一种可能:准则制定机构将以自身利益为标准行事,而非按公共利益制定准则。

同时公共利益理论的局限,导致了准则制定的另一种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的出现。

利益集团理论认为,一种行业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下运行的,这些利益集团会为准则的不同数量、类型、性质和程度向准则制定机构游说,它们构成准则的需求者。

准则制定机构作为准则提供者,它试图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平衡利益集团各方的需求。

事实上,无论是国内的准则制定还是国际的准则制定,准则制定者都不只会听到一种声音。不同利益集团要么直接构成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要么虽然置身于同一准则制定机构内,但却积极谋求准则制定的主发言权。如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的博弈、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博弈,以及所谓的部会之争(财政部与证监会)等等,都是准则制定机构在会计准则制定权上的博弈过程。准则形成是不同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多次博弈的产物。

我国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例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这就是我国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为了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制定的进程,必须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

其次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并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

目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于严格会计准则的执行,以使利益相关者尽早体会到会计准则制定对他们经济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醒社会公众预知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后果。这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会计准则内容方面的博弈

美国繁琐而又具体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形成,是资本市场中不同参与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公司管理者希望在不违背准则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如“平滑”各年利润,或减少由于准则的变化而带来的经济影响,势必寻求准则规定的模糊处或空白点。而准则制定者针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准则所限定行为的细节规定。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史上,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有关企业合并的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争论。这两种方法分别是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为了阻止大量企业采用权益联合法,FASB先后规定了12条有关实施权益联合法的条件,尽管如此,为了实现采用权益联合法的目的,许多公司仍不惜增加购买成本、设计“交易方式”以适应准则的要求。

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产生误解。

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注册会计师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降低审计风险,也要求准则制定有明确的“界限”。明确的“界限”也使得执法机构在执法时有明确的依据。同时,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及时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会计准则过程中的博弈

准则的制定过程不仅有准则制定机构与作为准则需求者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多次博弈,而且还有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多次博弈。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准则与准则制定,我们可以将准则视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准则制定(制订新准则或修订已有准则)则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暂时均衡。

美国会计准则由非盈利民间组织制定。其初衷是希望会计准则的制定免受政治或商业利益的影响。可是FASB的工作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缺少真正的中立,这个目标很难真正实现。从FAF为FASB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所筹措的资金来看,大部分来自财务报告编制方(特别是大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捐赠,基本没有从财务报告使用者那里接受捐赠。这有失形式上的中立,难以真正成为代表公众利益的独立机构。另外,美国大财团和政客对FASB的工作施加影响,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每当FASB拟的准则可能降低公司盈利时,特别是当一项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实力强大的美国财团往往通过国会或直接对FASB施加压力。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利益而妥协,使FASB为提高准则制定质量的工作难上加难。一些重要准则往往因各利益团体的游说而迟迟无法完成。例如,有关特别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Entity,SPE)准则,FASB已考虑了近20年,至今依然无任何结果。

四、会计准则实施后进行修改的博弈

美国著名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美国安然公司(Enron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但正是这样一个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安然公司的股票价格2001年初最高曾达到90.75美元,而申请破产时股票价格一落千丈至50美分。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投资者为什么在此之前没有知悉安然公司真实的现状。而能够达到这一“理想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安然公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为能源产品开辟期货、期权和其他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对能源商品“金融化”;二是利用关联企业结构,避免企业直接的债务负担,同时灵活地扩大企业规模。

大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新经济的出现,使准则制定者目不暇接,制定步伐明显落后实务需要。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由于会计准则滞后而得不到在表内确认,对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的准确性也没有客观标准,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例如,安然和世通都利用很复杂的数字公式计算其持有合同的价值并披露在其报表内,使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五、结论

博弈论是经济社会中有利的使用工具,人们在自觉或不自觉中使用这个工具。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中应充分利用博弈论的规则和方法,使企业、政府部门以及投资者获得利益均衡,提高准则、制度自身的完美性和改善法律环境,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生产、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RobertH.Frank:《Principlesofmicroeconomics》,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会计准则论文篇2

一、动力

什么是国际会计?崔和默勒(ChoiandMueller,1992)认为,可有四种定义:(1)国际比较会计;(2)跨国公司及跨国交易的会计;(3)国际金融市场的会计需求和(4)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如果将国际金融市场的会计需求也并入跨国公司和跨国交易会计的话,实际上只有三种定义。有人认为,国际会计协调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世界会计(WorldAccounting),特别是制定出一套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为何要进行国际会计的协调,并制定出一套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呢?一般认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近年来,建立国际通行会计准则的势头为何这么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跨国上市

最近几年,公司跨国上市、跨国发行债券成为一种潮流,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特殊形式。很多发展中国家采用“欧洲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另一些国家则直接到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其结果,全球证券投资快速增长,如在1994年,全球证券投资增长746亿美元,1995年则猛增1486亿美元。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增长势头减缓。与此同时,全球直接投资也发展迅速,从1994年以来保持着很高的增长速度。以中国为例,在大力发展本土证券市场的同时,也挑选了一些企业到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地上市,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路子,与国际证券市场的交流也增加了。这必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必将增加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压力。

(二)跨国并购

从90年代以来,企业并购案件急剧增加。1998年全球并购金额达24,∞0亿美元,比1997年上升了50%,比1996年增长了2倍。其中美国占16,o∞亿美元,金融业占40%。近年来,大规模的跨国并购交易时有报道,比较著名的有奔驰汽车与克莱斯勒汽车合并、英国石油与美国阿莫科石油合并、法国雷诺汽车与日本日产汽车合并等。最大的一个购并案是德意志银行与美国信孚银行合并,以8,200亿美元总资产创世界第一大银行(霍学文、刘洁,1999)。并购活动的国际化也推动了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进程。

(三)区域经济合作

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是区域经济合作。这方面最主要的进展就是欧共体的发展。从1999年1月1日起,欧盟15国中的11个成员国开始使用统一的货币-“欧元”,欧元先是作为帐面货币使用,3年后用于现金交易。要注意两点:第一,欧盟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大。欧盟的生产总值占全球的31%,超过美国(占27%);欧盟的外贸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达20%,也超过美国(18%)。第二,统一货币的国际地位将提高。各国的外汇储备政策、进出口政策等预计都将会作出相应调整。这种发展必然加速欧盟内各国的会计协调,以及欧盟与其他地区的会计协调。

(四)金融危机

人类在莺歌燕舞的情况下,很难引起什么大的思维。一是有危机,二是有案件,整个发展才有声有色。会计史也是这样。否则,会计和审计不可能达到现在的状态。世界范围内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确确实实对于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规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还有一点,就是人的因素。队32的声势与其领导人的水平很有关系。新任秘书长卡斯伯格(Carsberg)教授曾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技术委员会成员,也曾是牛津等全球一流大学的著名教授。上任后,他顺应历史潮流,又凭借本人在各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尤其是与IOSCO的合作,工作开展得非常出色。

二、动向

根据刘威(1999)的观点,自1973年成立以来,IASC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73至1989年的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的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1995年起的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后,有四个动向值得关注。

动向之一:IASAC与IOSCO的协议1995年7月,IASC与IOSCO订立协议,其内容是:如果IASC能在1995年(后改为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的任务,并得到I。王D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这套准则由五大类,四十个项目组成(刘威,199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后,列入核心准则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IOSCO已经向IASC承诺,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完成后,IOSCO将尽快进入对该核心准则的审核程序(见章程,1999)。

除核心准则外,IASC还于1997年成立常设的准则解释委员会,以准确地解释和应用已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在缺乏权威性指南的情况下,该委员会根据队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及时地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可能产生歧义的方面进行解释。至1999年1月,该委员会已颁布16号准则解释。

IASC的努力已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认可(刘宝慧,1999)。

1.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荷兰、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马来西亚、香港等)的证券交易所允许外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其中巴黎证券交易所还允许国内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

2.在1998年10月3日的华盛顿会议上,西方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表明支持IASC的努力,并呼吁IASC在1999年初完成制定一套国际认可的会计准则的任务。

3.英国《金融时报》1998年10月19日报道:世界银行要求5大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亚洲公司必须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否则拒绝在报表上签字。还指出,“世行的行动可能会加速形成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全球财务报告规则以及由国际会计师公会所制定的更严格的审计规则。这也会给当地的管理机构,特别是银行带来压力”。

动向之二:美国的立场

IASC与IOSCO的协议一出台,不谐合之音就响起。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来自美国的反对声。早在199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列维特就曾发表一份声明,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能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核心准则;(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kvitt,1997)。此后,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等分别就什么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见葛家洒,1999),美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刊物《会计天地》1998年第1期还设专栏,发表了六篇讨论文章。

1998年6月,香港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计准则研讨会,美国FASB成员、著名国际会计学家默勒教授在发言中明确提出,美国在制定会计准则上花的钱比全球各国所花的钱都多,而且美国制定的准则比其他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详细、先进,因此,“不希望让他人搭便车(FmRide)”。

对于美国的立场,队伍现任主席恩尼沃尔森认为:美国有关机构建议跨国上市公司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美国会计准则是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特定情况制定的,不能要求各国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的咨询制定的,更适合各国跨国上市公司的需要。世界各国的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这是很难想象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见陈毓圭,1998,第44页)。他还希望,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组织各成员在审核国际会计准则时,能够本着公允、公正的精神,多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着眼,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权威的会计标准(见章程,1999)。

动向之三:四加一小集团(G4+1)

IASC的正式成员是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是各国,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不受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家控制,而是政治过程的产物。核心准则要能成为国际认可的准则,没有这些准则制定机构的支持是不行的,因此,IASC在忙于其核心准则项目的同时,又与对其影响最大的四大英语国家(即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四加一小集团(G4+1)。自1997年以来,(G4+1)寻求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且已经了6个讨论稿,为制定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作准备(博伊默,1999)。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受这四个英美法系国家的制约,所以,G4+1表面上是IASC与这四个准则制定机构之间达成谅解的渠道,实质上是这些国家希望首先将所谓的国际通行的准则限制在这四大国认可的范围内。

动向之四:队伍的改组

从美国不买IA曰:的帐,到四加一小集团的形成,种种迹象表明,能否建立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已发展成为一场政治较量,如这种准则的制定机制应是怎样的?如何分配各方面在这一机制中的权利?据此,队伍于1998年12月提出了一份报告:《塑造IASC的未来》(ShapingIASCfortheFuture,以下简称“IASC报告”),建议对IASC作彻底的改革。其要点是:

1.将IASC的目标定为制定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将国际会计准则仅仅作为国际协调的工具,以提供高质量、透明、可比、于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2.通过成立准则制定委员会(StandardsDevelopmentCommittee),为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提供一个合作的条件,使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维护本国的同时,能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中发挥重要作用。

3.扩大IASC理事会(IASCBoard)中专业团体及地区的代表性。

4.成立一个有效和独立的基金会(BoardofTrustees),其职责是任命称职、诚实、客观和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人士,组成IA缸理事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

5..建立一个更详尽、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包括公开讨论技术问题和制定中的准则、实地试验、就IASC的计划公开质询、延长IASC文件征求意见的时间、公开IASC结论及反对意见的根据等。

以上报告的征求意见稿一发出,各国及国际组织即开始提出各种意见。其中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inancialAccountingFoundation,FAF)及FASB于1999年初提出了题目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发展之见》(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etting:AVisionfortheFuture)的报告(以下简称“FAF/FASB报告”)。这两个组织的主席还在1999年3月10日致信IASC秘书长(Jenkins,Johnsion,1999,以下简称“FAF/FASB信”),对“IASC报告“提出了详尽的意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主席克特莱(kirtley)和总裁迈兰根(Melancon,1999)也于今年4月21日回信IASC秘书长,对“IASC报告”提出了详尽的意见。美方与IASC争论的主要问题,将在本文下半部分论述。概言之,根据IASC建议和美方的修改意见,未来的IASC无疑是美、英、澳、加等国准则制定机制的翻版。但是,这种产生于各国范围内的准则制定机制能否在跨国组织中行得通?人们将拭目以待。

三、争议

(一)有无必要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没有必要制定全球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既是一个理论之争,又是一个权利之争。理论之争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长”。支持者的意见已在以上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迫切性部分述及。反对者认为,因为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所以,统一会计准则是以削弱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代价的,就象买衣服,“一种尺码不合众人身”(OneSizeNotFitAll)。权利之争指谁将主导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二)由谁来制订国际会计准则前一段的发展已经表明,新国际会计准则能否顺利出台已演化成一场政治较量,即除非改变IASC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新国际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出台的,或者说,即使出台了,其权威性也将大打折扣。以一个新的准则制定机制取而代之已成必然趋势。与美英等国早期准则制定组织相类似,目前IASC是由注册会计师主导的。改革趋势之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将成为一个广泛参与的政治过程,即其机制将更趋向于美、英等国目前已形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1973年成立的IASC,总部一直设在英国伦敦,所以,二十多年来一直是英国人主导的。对于新的IASC,英国的如意算盘十分简单:“这一剧本是我写的,因此,戏应由我来导,由我来主演。”美国人认为,本世纪世界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几乎就是美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尤其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最先进的,美国在准则上花的钱最多,制定的准则也最先进、最详尽,所以不愿放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主导地位。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美国人不取得主导地位,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不可能脱胎而出的。除美、英两国外,另一个是欧共体,他们也提出要成立一个会计准则委员会,这必然与英国发生争议。对此,英国方面呼吁欧共体不要另起炉灶了(就现在信息,欧共体已表态,不再另行制定。-编者注)

(三)IASC新的组织结构应是怎样的既然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将趋向于或初始于美国的机制,则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类似。“IASC报告“提出的模式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基金会(TheBoardofTrustees),它主要是一个筹资机构;第二层次是理事会(TheIASCBoard),它是批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力机构;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TheStandardsDevelopmentCommittee),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独立专家组成,它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批准准则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在以上组织中,争论较大的是如何分配理事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的权利。根据“IASC报告”,理事会将有权通过或否定准则制定委员会提出的准则,而且也有权调整准则制定计划。“FAF/FASB信”则认为,应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充分自,相反理事会应成为一个咨询性质的机构。该信认为,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由熟悉技术问题的专家组成,能深入讨论各种技术问题,并根据讨论结果投票决定是否颁布某项准则。授予理事会否决准则制定委员会已批准之准则的权利,以及调整准则制定计划的权利,有可能降低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因为理事会成员不可能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一样,参与准则制定的全过程,也不一定熟悉某一准则的所有细节。给理事会这种权利可能演化成根据所代表国家或团体意志而非按技术上合理性投票的机制。“FAF/FASB信”认为,“IASC报告”,实质上是将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视为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不同之点可能是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是根据需要筹组的。此外,“FAF/FASB信”认为,给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的独立自还将提高准则制定的效率,提高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

显而易见,如果按美国人的想法做的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的组织结构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几乎完全相同,即IASC基金会等于(美国)FAF,IASC理事会等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IASC准则制定委员会等于(美国)FASB。

(四)如何分配IASC主要机构的席位新IAS二三个主要机构:基金会、理事会、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席位应如何分配呢?“队S二报告”,提出了选择上述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包括:(1)技术上称职;(2)出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代表局部利益;(3)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4)地区的代表性;(5)专业团体的代表性,(6)资本市场的代表性(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

“FAF/FASB信”原则同意以上标准,并认为,为达到这些标准,可采取两种措施,即(1)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在不受商业利益趋使下批准准则的充分独立自;(2)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机制应避免各方面代表性的左右。然而,在大唱这些高调的同时,“FAF/FASB信”又提出,以上三个机构的席位一部分应当是轮流的,另一部分应当是固定的。而且具体地提出,资本市场规模大、在技术人员方面贡献大、而且比较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国家应当有固定的席位。甚至提出,不给美国这样资本市场规模如此大的国家以新IASC基金会、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固定席位几乎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

(五)国际会计准则怎样获得各国法律支持

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对于国家来说,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将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能否兼顾各国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等的特殊性?通过什么途径变成各国准则?如果是非强制性的,新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有多大?国际会计准则核心准则协议是与IOSCO签定的,那么,核心准则即便已获IOSCO批准,这些准则是否还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法律批准,才可转化为这些国家的法定要求呢?果真如此的话,在准则制定权不属证券监管机构的国家,又如何将核心准则转化为本国法定要求呢?

(六)与证券市场披露制度存在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体可分为两个问题:一是涉及IASC制定的准则如何转化为各国法定要求问题,这已在上面述及;二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还能不能在准则规定之外,提出其他披露要求。有不少专家估计,全球通行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即便能制定出,也不过是一个不很具体的妥协的产物,很难兼顾各国特殊性,结果,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的法律可能依然会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大量的披露要求。这种披露要求如果非常具体而且是刚性的,则必然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这样,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会否因此而降低?改组队32和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初衷会否因此而不能实现呢?

(七)成本由谁来承担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显然需要大量经费。这些成本应如何来分摊?“IASC报告”提出,筹资工作将主要靠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FAF/FASB信”,则提出,筹资任务不应与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组成挂钩,而应由I-AS己基金会来承担,而且应尽可能拓宽财源,包括各国证券交易所、各种基金会、国际组织等。

四、对策

(一)密切关注改组IASC的动向

笔者觉得,这个问题不仅是学术之争,也是一场政治较量。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确确实实有可能冒出一个所谓的新秩序。一旦产生一个好象是各国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然后要各国接受,即便这些准则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但如果我们不执行,取得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商业信贷可能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将更高,我国企业去境外上市也可能举步维艰。所以,我们一定要把IASC改组放在一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笔者甚至觉得,就象当初成立联合国那样(当时,我们争取到了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如果IASC真的将改组的话,中国应该积极地去争取一定的位置。

(二)积极参与IAS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这几年,财政部在参加ME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活动方面已采取了许多积极步骤,而且已取得丰硕成果。我国已加入IASC,并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其理事会的工作。还参加了好几个IASC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最近又派原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汤云为教授去伦敦,参加IASC的工作。笔者觉得,我们应派更多的人去参加IASC各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笔者也认为,在我国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已产生一批专业和外语水平都很高的人才,应当将他们作为我国会计界的代表,参加国际会计组织的具体工作,以扩大我国会计界的影响。对其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尽管我们现在钱不多,但说说道理还是可以的。因为世界舞台总有两面性:一是谁有钱谁说话算数,实际上就是“金元政治”二是,谁有道理谁说话有影响。

(三)加快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个问题,IASC和美国FASB等机构正在做大量的研究。我们也应当加快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当前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包括:如何正确处理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税收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等的关系?如何分配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如何制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如何调动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优秀人才,参加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所制定会计准则的质量?如何使会计准则在财会人员乃至广大经济管理人员心目中扎下根,并认真执行?

(四)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会计问题参加国际会计组织,我们就需要研究许多复杂的问题。同样,对国内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问题,我们也应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笔者有些感叹的是,多年来,我国会计界重复性的无价值研究太多。以现金流量表为例,1987年美国颁布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以来,在我国各类杂志、报纸上,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文章有无以计数,其中,有几篇有新思想的呢?笔者认为,我们要减少无效的劳动,多做一些有益的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以下即为几例:

1.企业会计选择权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并不稳健,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传统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束缚。新制度和准则赋予公司更多选择权。执行结果如何呢?从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情况看,执行结果并不理想。大部分公司会计选择仍不很稳健;个别公司则利用选择权,将亏损集中在一年,“大亏一把”(Bigbath),以在第二年给人以“扭亏为盈”的错觉;还有不少公司则借新准则和制度的集中出台之际,以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为名,集中处理多年积累下来的潜亏数。显然,如若允许诸如此类的情况继续存在下去,选择权将成为歪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手段,这是有悖于制定会计准则并给企业以选择权的初衷的。如何改变滥用选择权的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2.公允价值问题。应否及能否以公允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90年代国际会计界争论的热点之一。原因包括(1)受知识经济的影响,在高新技术为主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业、广播电信业、娱乐业中,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已远超过有形资产;(2)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和收购等业务在不断增加,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企业整体公允价值的评价是否正确;(3)各类金融工具纷呈,使对各种金融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起伏不定,转瞬即逝,今人难以置信。

我国很多会计准则在制定时,也无法将公允价值排斥在外。问题在于,不少企业在改组上市、重组等的过程中,将资产评估作为操纵财务数据的工具,使人们对不少公司报表的真实性丧失信心。如何将公允价值的观念正确地运用到我国的特定环境,需要认真深入地研究。

3.非法行为和非规范交易行为的会计与披露问题。我国改革开放的速度是相当快的,结果,法律法规的建设难以眼上形势发展;即便已建立了法律法规,其具体完备的程度也远远不够。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非法或非规范的交易行为,如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委托资产管理、企业租赁或委托经营等。对于这些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如何核算?如何报告披露?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4.制度造成的会计信息扭曲问题。我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有些是由制度所造成的。长期以来,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过窄、比例过低,使企业应收款项可实现价值严重高估便是明证。目前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重扭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人工成本严重低估。其具体表现形式是纳入人工成本的费用很少,而由制度规定实际要付给职工的大量费用却未正式进入人工成本,如企业在职工住房、退休养老、医疗、交通、津贴、奖励等方面的支出有相当部分未正式进入人工成本。此外,还有大量没被明确记录反映的职工灰色收人。诸如此类制度造成的会计信息的扭曲值得我们认真深入研究。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判断水平我国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大的选择权,同时新业务不断涌现,会计技术和准则已变得相当复杂。注册会计师判断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如果注册会计师稍不小心,将面临相当大的风险。这几年,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很大,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也在增加。这客观上要求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执业水准和判断能力。如何增强他们的独立性和判断能力,这需要认真深人地研究。

会计准则论文篇3

一、典型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根据对会计准则制定公平和效率的不同追求,可以将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分为三种摘要:①公平导向型模式,或称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这个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民间组织就成为各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平台,大家可以在此畅所欲言,表达各自心声。由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可以保持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性。②效率导向型模式,或称政府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政府拥有权力优势,可以省去冗长的讨价还价过程,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③公平效率兼顾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政府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折中方案虽兼顾公平和效率,但也可能两者都顾不上。笔者认为,这三种模式并无孰优孰劣之分,应该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文化背景来进行取舍。

二、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直接促成了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诞生。根据这两部法律,美国成立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同时授予SEC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权力。但SEC先后又将这项权力转授给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民间组织。至今,美国依然保持FASB这一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SEC这一政府组织负责监管的模式。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一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模式。

在经济繁荣时期,这一模式体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受某一强势集团所左右,从而尽量保持公平,对社会压力予以回应,使得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广泛的可实施性。但在经济衰落时期,这种模式的缺点却盖过优点。采取公平效率兼顾模式的FASB在美国爆发一系列会计丑闻后遭到众人批评。在FASB制定会计准则时,如在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本会计准则、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国会向FASB施加强大压力,结果无一例外地是公司管理者利益集团占了上风。也就是说,在这些关键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都充分地体现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其他集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从这一点而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被公司管理者这一强势集团所左右。当然这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美国大公司中普遍存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现象,为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占据上风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采用充分程序在有些时候也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最典型的是合并财务报表。美国会计界早在1978年就开始关注合并财务报表。当FASB公开要求对以前的各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评论时,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问的方式列举了和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十个新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FASB到2001年底,仍然未制定出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FASB的多次征求意见稿都未能恰当地平衡各方利益。而更让人遗憾的是,安然财务欺诈案就涉及合并财务报表新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美国这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在某些时候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

三、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活动都征得财政部的批准和许可。为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政府组织制定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采用一种较为简化的程序,而没有采用充分程序。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计划阶段、预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等四个阶段,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时间很有限,而且这个过程相对不公开,这和美国采用的充分程序有很大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从1997年5月22日颁布第一份具心得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起到2002年底,颁布了多项具心得计准则,还了多项具心得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会计准则的迅速出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功能。

会计准则论文篇4

关键词:新准则上市公司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执行,然后再推广到其他企业。综观新准则,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把握其特点,明晰其影响,顺利渡过适应期是极为重要的。

一、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原制度下,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正确衡量经营业绩,而且,信息披露的透明又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达成。

(2)有利于国外筹资上市。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的国外筹资活动带来了机会。过去,不少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时遇到很大障碍——其财务报表不被认可,因而要成功融资就必须根据国外会计准则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编制不同的报表,而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不用担心报表的“翻译”问题了,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最大好处,各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准备在国外上市,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实力,使企业走向世界。

(3)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必然造成企业开发当期利润大幅减少,经营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放弃企业的长远规划。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然后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以后的使用年限内摊销,将大大降低创新投入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促使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价值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2.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挑战

(1)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受投资者和CFO们的关注,但其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没有在启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前所想像的那样广泛和深入。从客观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无论是证券市场、产品或要素市场还是人力资本市场都很难达到完善的程度,因此,我国企业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难题;而从主观上看,从早已习惯的、事事确定的成本模式走向充满市场风险、事事不确定的公允价值模式,除了一些绩差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十分愿意这么做。

(2)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明显加剧。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汇率、利率和交易价格变动比较敏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导致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实施新准则后,由于经营业绩的波动,就造成风险的提高,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来减少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将成为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不得不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应对新准则的措施

1.加强现有会计人员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各单位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会计人员不仅要丰富和更新专业方面的理论和知识结构,同时还要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分析判断能力;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不做假账。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由于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如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要求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必须相应改变,获取市场数据的能力要更迅速。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调整财务分析思路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导致财务报表的变化,那么,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财务分析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由于报表的项目及其内涵均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可能失去了作用或应重新解释,相关的数据需要结合附注才能计算,如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各项资产周转率、现金比率等。也应设计一些新的财务比率,如资产减值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净资产等。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引进人才并抓好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迎接挑战,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2]李卫卫:新准则变革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2008;5:31~32

会计准则论文篇5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实施

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出台的背景介绍

90年代初,财政部提出了建立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这一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并制定了实现总体目标两步走的战略。1993年7月1日开始,我国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行业会计制度,标志着第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具体准则的研究草拟工作也逐步推进。到1996年初,财政部共了30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并从1997年开始陆续定稿,截止2001年底,共了具体会计准则16项。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步入快车道,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都在此年内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会,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同时也意味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有望得以实现。

然而,我国一直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两个会计核算标准共存的局面,前者以规则为基础,后者以原则为基础。理论界一直存在以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的看法。实际上,两种会计核算标准所规范的内容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陈毓圭,1999)。通常情况下,记录以确认和计量为前提,而披露又以记录为基础。从新颁布的准则内容和形式看,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已尽可能地把制度的优点结合在一起,扬长避短。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地解决好它们。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给会计工作带来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2000年12月的《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还就有关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5年在工业企业全面实施。而财政部本次的会计准则,大多是针对《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处理的问题所做出的具体规范,如企业合并、合并企业报表、企业年金、职工薪酬、保险合同等。因此,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是否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即将完成历史使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哪些问题和困难?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1年11月27日,自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的列报与披露等数项会计准则后,上市金融企业2007年1月1日起必须采用新准则。上市金融企业在采用新准则的同时,非上市金融企业仍然可以沿用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作为指导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标准,二者所导致的会计信息质量与数量差距增大,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社会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目前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楼继伟,2006),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一个广为流传的例子是对南方证券的投资,首创股份提取了15%的减值准备,邯郸钢铁提取的比例为62%,路桥建设提取的比例是20%,上海汽车则提取了100%。如果不计提该项减值准备,上海汽车的利润增长率将从该年的42%提高到79%,同样是职业判断,究竟哪一个企业计提的比例是适当的呢?每个企业都会找出理由来论证自己的职业判断是正确的(聂兴凯;高永国,2004)。但是,计提比例的差别竟有如此之大,也会令人对会计准则能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产生疑虑。

因此,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会计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的监管成本提高

不难看出,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是本次会计准则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如何强化和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又是会计工作的难点。目前我国在准则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除了限于本身的专业水准,对准则本身理解不够外,有的是出于自身动机的需要,甚至某些政府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也会指使企业做一些违反会计准则的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更多的职业判断,相应地会计监督的水平也必须相应提高,财政部同时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目的不言而喻:为提高事务所审计质量,进一步强化专业监督提供有力支持。然而,由于新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多的“会计空间”,提高会计监督水平必然要求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监督成本相应也会增加。此外,中国证监会宣称已开始着手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近期将选择部分上市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测算实施企业会计和审计准则体系可能对资本市场产生的影响,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衔接办法。因此,会计准则的高效运用还必须有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配和,这样一来无疑会进一步提高监管成本。

(四)会计准则的学习成本增加,会计教育的浪费与不足并存

我国会计准则自90年布以来,已经成为会计专业学生的必修内容,此次发行新准则,学生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学习,会计的学习成本明显增加。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会计人员占了绝大多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我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以及出口总额的62.3%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且,全国75%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也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5年中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由于新会计准则并非面向全部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因此,一方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处理时不需要使用新准则,工作一段时间之后,所学知识大多被遗忘,造成会计教育的浪费;另一方面,现有的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后续教育,对于一部分想要提高专业水准的会计人员来说,如果无法系统学习新会计准则,很难提升他们的会计专业水平,也无法适应未来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虽已出台,但在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同时也并不意味着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企业会计制度仍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挥作用。

三、有效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对策思考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

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会计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

据介绍,新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包括: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企业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现代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

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如加强证券监管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企业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监督;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三)完善会计专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1、会计人员的后续专业技能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不仅仅依靠在学校的专业学习,更多的是在实际工作中逐步确立起来的。因此,需要建立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素质和后续专业技能教育机制,并使这一机制更加有效地运行。如针对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会计的不同核算要求,提供相应对口的后续教育,并将后续教育成为一种职业的终身化教育,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持续有效地提高。

2、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尽管专业技能教育是对会计准则高效率实施的有力保证,但是职业道德教育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较低。因此需要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与遵守有关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应尽早开始,并和专业教育同时开展。

总之,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目前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陈毓圭.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J].会计研究,1999,(2)

[2]陈毓圭.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关于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思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6)

[3]聂兴凯,高永国.对执行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A会计),2004,(12)

[4]王君彩,余应敏.会计准则制定基础研究[J].财会月刊(A会计),2004,(6)

会计准则论文篇6

我国当前实施的2006年版会计准则在关键环节与根本实质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1]。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却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肩负着稳定边疆、协调民族关系以及维护安定团结等特殊的政治使命,因而相对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来说,其承担的政策性负担较多,同时亦得到政府部门的更多“庇护”,由此可能会相对减少其严格执行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激励。其次,少数民族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滞后,政府对市场干预的程度更高,政企关系相对密切,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干预比其它地区更多[2],从而使其经营绩效相对降低。这样,为了应对监管风险,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利用2006年版准则操纵会计盈余的激励可能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再次,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效率相对较低。具体体现在:一是更多的行政制约使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弱化,导致公司治理这一会计信息质量内在保障机制的效率相对低下;二是少数民族地区比较缺乏注册会计师等审计资源,从而使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会计信息质量外在保障机制的效率相对较低;三是少数民族地区较低的法治水平导致投资者权利保护相对薄弱,从而降低了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国有企业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由此本文预期,我国国际化会计准则——2006年版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正向影响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H1: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后,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相比,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更大。在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内部,由于股权结构不同,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国家控股企业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也不一致。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系由政府间接控制,其与政府联系的密切程度可能不及国家控股企业。反之,国家控股企业由政府直接控制,因此其所承担的政策性负担与所受到的行政制约可能相对较多。这样,较之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所承担的较多的政治功能与所受到的更多的行政干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会通过其国家控股企业体现出来,从而导致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效率差异,可能大于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之间的公司治理效率差异,进而导致2006年版会计准则实施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可能大于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换言之,如果假设1成立,那么在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中,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所作出的贡献可能要大于其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2:H2:如果假设1成立,那么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

2研究方法

2.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3~2011年沪深A股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财务资料缺失公司及研究当年新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公布的分类标准,将制造业细分为8个行业,其它行业则按大的门类分,总共分为19个行业(由于两个制造业小行业和文化传播产业数据过少,影响计算因变量盈余管理数据时的分行业回归结果,予以合并)。但在对模型进行回归时,为了避免控制变量过多对模型结果潜在的不利影响,对样本中的公司根据1999年版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分类,总共分为5个行业(公用事业、房地产、综合、工业、商业)。最后获得的样本容量为12552家公司,其中2003年1065家,2004年1186家,2005年1270家,2006年1273家,2007年1330家,2008年1424家,2009年1469家,2010年1600家,2011年1935家。本文所用数据大部分来源于CSMAR数据库,其余部分系通过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整理后获得。

2.2研究设计

本文以盈余管理程度作为因变量,盈余管理程度则用可操纵应计利润绝对值的大小来衡量[3]。可操纵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盈余管理程度越高。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姜英兵、严婷(2012)[3]所用模型进行修正,建立模型(1)与模型(2),变量定义见表1。

3回归结果

模型(1)、(2)中均存在比较严重的异方差问题。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其进行修正后,回归结果如表2中的式(1)、(2)所示。模型的F值均通过了检验,说明模型是有意义的。由于模型(1)中的比较基准为非国有企业(MSOE=0,且NOMSOE=0),因而β4、β5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MSO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NOMSO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这样,New*MSOE与New*NOMSOE的估计系数之差(β4-β5)就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4-β5)为正,且β4-β5=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08,P值0.0000),表明该准则的实施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假设1得到验证。模型(2)中的比较基准亦为非国有企业(MSOELegal、MSOEState、NOMSOELegal与NOMSOEState同时为零),相应地,β6、β7、β8、β9就分别代表实施2006年版准则(New=1)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MSOELegal=1)、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MSOEState=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OMSOELegal=1)、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NOMSOEState=1)与非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因此,New*MSOELegal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8)便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0.01,P值0.9395),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不存在显著差异;New*MSOELegal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6-β9)则比较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6-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不显著(F值2.04,P值0.1528),表明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不显著。换言之,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并非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所造成。反之,New*MSOEState与New*NOMSOELegal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8)度量了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8)为正,且β7-β8=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42.96,P值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New*MSOEState与New*NOMSOEState的估计系数之差(β7-β9)度量了实施该准则对少数民族地区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差异,而(β7-β9)为正,且β7-β9=0的线性约束检验显著(F值19.89,P值0.0000),代表实施该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上升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综上,实施2006年版会计准则导致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提高的幅度显著大于非少数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现象,系主要由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控股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大幅上升所造成,而非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人控股企业的结果,假设2得到验证。公司层面控制变量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公司规模(Size)、成长能力(Growth)的系数显著为负;财务杠杆(Leve)、盈利能力(roe)的系数显著为正。此外,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变量——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公司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z)的系数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

4结论

会计准则论文篇7

关键词:会计准则;收入;确认

会计确认是指对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事项,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认定,并将其列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在账簿上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的会计行为。在整个会计程序中,确认是项目应否列入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第一道关口,确认要求既用文字、又用数字来描述一个项目,其金额必须包括在财务报表的总记之中。确认一个项目和有关信息应符合四个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确认之所以重要,就因为它代表会计行为中的识别、判断即决策阶段,只有正确地进行确认,才能正确的记录和报告,也才能产生对会计信息用户决策有用的信息。收入能否确认、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是财务会计中的一大难题,也是一些企业用以“粉饰报表”和财务造假的常用方法,因为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企业损益的计算,最终影响各利益集团的决策。

1收入确认的基础和原则

1.1收入的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

现代企业形成以后,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便成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从而逐渐成为财务会计的目标,权责发生制就衍生于这样的经济环境之中。

从复式簿记的观点来看,确认一项收入的同时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增加或一项负债的减少;确认一项费用的同时也会确认一项资产的减少或一项负债的增加。权责发生制实际上涉及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但收入是会计要素中最复杂的一个要素,收入的确认,特别是何时确认,可能是财务会计最复杂的问题之一。收入的确认是收取收入的权利已经发生,与之相关的费用确认则是支付费用的责任已经确定,所以,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来说的。

1.2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中,规定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三大类交易或事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问题,同时考虑到了建造合同、非货币交易、租赁、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期货、投资、债务重组等交易和事项的特殊性,对它们的确认原则在各自的具体准则中又单独作了规定。从各项确认的内容看,相比以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是所有权凭证或实物形式上的交付,而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等实质性条件。

1.3收入如何确认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每一项与收入有关的交易、事项发生,就要识别收入与之相对应的项目是否应在会计上正式记录,应在何时予以记录并计入报表,记录或计入报表的项目是否符合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且还应考虑: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相互配比,效益是否大于成本,所应记录和计入报表的收入项目是否符合重要性原则等。

2收入确认在实际运用中的现状

2.1营业收入的陷阱

由于收入是导致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的一种经济事项,它是形成企业利润的来源,利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采用了“权责发生制”,故而以何种方式、什么时候、什么条件才确定为权利发生进而确定利润,就大有讲究。一些公司财务报表在营业收入确认中有以下陷阱:

2.1.1变更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一些公司它们并非销售单一产品,而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因而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比率,而该类比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到当期赢利。

2.1.2虚构收入。这是最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有几种做法:一是白条出库,作销售入账;二是对开发票,确认收入;三是虚开发票,确认收入。如上市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子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这种做法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作收入的目的。

2.1.3提前确认收入。这种情况有:一是将一些不确定性的收入确定为收入;二是完工百分比法的不适当运用;三是收入和费用不配比;四是提前开具发票,以美化业绩。使用提前确认收入手法的,主要是那些当期收入较低而费用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在房地产和高新技术行业。

2.1.4推迟确认收入。延后确认收入,是将应由本期确认的收入递延到未来期间确认。与提前确认收入一样,延后确认收入也是企业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法。这种手法一般在企业当前收益较为充裕,而未来收益预计可能减少的情况下运用。

2.2确认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在会计准则中,对于确认的基本标准与主要原则仅就商品销售而言,只能概括为:

①符合收入的定义;有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

②收入已实现或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并已赚得(完成收入赚得的全过程)。

③与销售商品有关的所有权与风险,在实际上已经转移;或实质胜于形式。

显然,一项交易或事项发生后,若仅同商品销售收入有关,则应否和何时确认为收入,就需要会计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即职业判断,从交易的类型、收入的种类、销售时有无附加条件而使所销售的商品在似乎钱货两清的表面现象后,与商品有关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实质上并未完全转移等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才能决定;收入应否确认、在何时确认,从而应做出怎样的记录,如何正确计入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说,应否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和何时确认这项收入似乎是人所皆知的会计常识,其实,它乃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

2.3会计准则在各国间的利益博弈

从收入确认的大环境———整个会计准则乃至会计标准体系看,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特征所决定的,有些是由于各国不同的文化法律传统所决定的,也有些是由于各国或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一些技术性缺陷所造成。而随着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必然也会面临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仍然按照境外的标准来编制会计报表,这显然为中国的法律所不容;如果境外的公司按照国内的会计准则调整或来编制会计报表,对于那些自诩其会计准则优于中国会计准则的国家来说,可能是无法接受的。从以上两方面看,这种差异对于我国准则中有关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方法都是一个挑战。

3收入确认问题的解决途径

3.1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基本程序

《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对收入的确认规定得比较原则、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要求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合理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样就要求企业针对不同交易的特点,分析交易的实质,正确判断每项交易中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是否已转移,是否保留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是否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收入和相关成本能否可靠计量等重要条件,只有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发出商品,或者即使已经收到价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怎样规避从确认、计量方面来粉饰赢利的“数字游戏”一直以来都是审计的难题,针对收入的确认而言:第一是对交易的存在找到证据,防止假销售;第二是把已赚得的过程具体化;第三表明收入的计量有可靠性;第四则要求可实现是具有收现能力的。此外,审计人员还应特别注意与收入确认有关的舞弊风险,并在计划阶段运用有效的分析程序,找出涉及收入及相关账户的非正常和非预期的关系。

3.2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的确认和计量虽然重要,但由于他们所代表的会计决策是一种深层次、鲜为人知的隐蔽的会计活动,经常不被人们所注意,确认尤其如此。而面对日益复杂及多样化的交易和事项,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规定予以思考并通过经验和自己的业务水平来加以判断所作的决策,我们可以把它们称为会计决策。

目前会计人员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在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同时,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改革和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会计人员也应积极转变自身观念,必须牢记自己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和掌握会计准则的新内容,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觉抵御和防范风险。

3.3谋求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最大收益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加入WTO后将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自己的会计准则,并在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为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创造条件。面对已形成的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格局,必须承认现实,善于从不均衡中寻求均衡,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英美会计准则)的对接,尽可能制定出一个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概念框架。②改变传统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法律法规上没规定可以做的事都不去做”的传统观念,避免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在境内运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而处于不利的地位。③有意识地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和国际会计学者,积极争取或创造条件参与国际会计事务。并据此推进会计教育,强化会计研究。④尽快构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环境适应机制,尽管在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得不偿失的情况,但是,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只要把握分寸、利弊和节奏,就可以平稳、有效地实施我国的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综上所述,收入的确认是财务会计的一大难题,收入能否确认和何时确认主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收入确认难的问题,但如何更好地贯彻新准则的精神,是摆在会计人员面前的新问题,还须通过不断完善收入确认的程序和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来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会计确认、计量与收入确认。会计论坛,2002,(1):3-13.

会计准则论文篇8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盈余管理;利润操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二、企业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调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这就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他们会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直接关系到期末存货发出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损益。

(二)操纵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各种常见收入的确认都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并且各种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职业判断。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准则存在的弹性,操纵收入的确认以影响各期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滥用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如果会计事项或金额不重要,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不予披露或揭示。利用这个原则,企业管理人员通常借口个别事项不重要故意错记或漏记,进行盈余管理以调节盈余,从而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记录。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考虑到企业的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尽量降低经营风险,而对可能取得的收益,则不予预计或入账,以求谨慎。这两项原则的运用明显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结果中就带有较多的主观成分,这就增加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某种形式的利益关系,往往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虽然关联交易与会计报表中的盈余管理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如果关联方进行的是不正当关联交易,则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影响,因此成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三、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二)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易准则可能使公司盈余管理成本降低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给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

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据此,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存货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二)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三)合并报表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四)谨慎采用公允价值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五、规范盈余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正面效应

1、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2、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

3、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4、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二)负面效应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参考文献:

1、伍李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一)[J].2006(5).

2、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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